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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环保监理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水保环保监理工作总结

第1篇:水保环保监理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水利工程;环保监理;建议

一、前言

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环境保护也已经发展成为社会实现稳步发展的重要基础。在进行水利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其将会对自然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其中包括对空气的影响、地形的影响、生态的影响等。而这些影响当中,部分影响是暂时性的,经过若干时间之后自然环境就能恢复原貌,而部分影响是永久性的。因而作为环保监理的工作人员,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赋予其相关的权力,然而其还应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丰富其相关知识,才能做好环保监理的工作。

二、水利工程环保监理的综述

所谓的水利工程施工段环保监理,其实质是工程施工企业委托相关监理部门,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行业标准以及双方合同中的条款,对其施工过程进行管理。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在于对规定权限内的内容进行严格的监理。监理工作人员应对水利工程的相关特点进行充分的掌握,并在施工期间要求其施工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进行操作,为施工的质量提供保障。

水利工程施工段环保监理的的核心任务根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及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在于对施工的质量、施工的进度以及施工的成本进行严格控制,其中质量是其根本任务,控制施工成本是其中的关键环节。

三、水利工程环保监理的现状

现阶段,国内的水利工程施工段环保监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当建筑的投资达到一定标准,或者与公众的利益安全关系较大的,需要相关部门对其施工进行监理。然而,部分施工单位对施工的环保监理并没有较为深入的认识,在施工期间仅由施工企业对其进行全权负责。而施工单位常常因人力资源储备不足、技术欠缺等因素,使得施工期间事故频发,对工程的整体质量埋下隐患。此外,部分施工单位对环保监理的作用没有形成清楚的认识,在施工的过程中并没有赋予监理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力,致使两者之间关系协调性较差,最终对施工进度产生负面影响。

第二,相对而言,水利工程的总投入资金相对较低,然而其工程施工所耗费的时间相对较长。在现行的监理收费制度中,对不同工程量的监理费用进行了规定,但是在实际实行过程中,监理方以及施工方并不能按照规定的标准达成一致,致使监理单位并不能收到应有的费用,使得监理单位的资金相对较为欠缺,因而在监理的过程中其人力相对处于不足的形式,物力相对较为欠缺,最终使得监理工作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对施工的质量也将产生不良影响。

第三,监理单位的核心任务是根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及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在于对施工的质量、施工的进度以及施工的成本进行严格控制。然而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部分建设企业为了应付检查才委托相关单位对其施工进行监理,而并没有真正的赋予监理工作人员相关监理的权力。例如在施工款拨款的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需要监理单位的总监签字方能生效,而在实际施工当中,往往是有建设单位的领导进行批准,致使工程施工的进度不能与款项支付同步,甚至当工程并没有完成时,相应的工程款已经全额拨款,这就将对施工的质量埋下较大的隐患。

第四,在对水利工程施工进行环保监理的过程中,工作人员的任务相对较为艰巨,其工作量相对较大。因而监理工作人员的数量、专业素质、配置情况均会对监理的质量产生较大的影响,尤其对于总监理工程师而言,作为施工监理的最高领导,其专业技能以及综合素质的高低,与监理的质量有着直接的关系。

四、提升水利工程环保监理质量的措施

根据上述对水利工程施工段环保监理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的结果,并结合笔者自身的实践经验,对如何提升水利工程环保监理质量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一个结构良好的监理单位方能对施工开展良好的监理工作,因而在对监理机构的结构进行调整的过程中,应充分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其中包括水利工程的工程量、施工场地环境等。因而在进行施工监理的过程中,应对该监理机构的各级人员明确其责任以及义务,培养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并运用合理的奖罚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较好的完成自身的本职工作。同时,在对工作人员进行任务分配的过程中,应对工作人员的学历、专业以及协调能力等方面的差异进行充分考虑,使得各个工作人员均能胜任其工作。

第二,任何工作均是由人来完成的,水利工程施工段监理工作亦是如此。作为根本的生产力,监理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以及专业知识的丰富程度对监理的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因而监理单位应定期的对监理工作人员组织培训,使得其能够增加其业务水平,增强其阅读图纸等资料的能力,并能使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合同的条款对施工阶段进行严格的控制。总之,只有监理工作人员能够不断进行充电,掌握良好的专业技能,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工作作风较为严格,综合素质较高,才能顺利的完成监理的工作。

第三,在对施工阶段进行监理的过程中,监理工作人员的出发点应是以国家以及人们的利益,在进行监理的过程中不能对任何一方进行偏移。因此监理人员应在具备良好监理专业技能的同时,拥有过硬的道德素质,严格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对工程施工阶段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在进行实际工作的过程中,监理工作人员应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工作中对工程的施工质量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查,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自身的行为,为监理工作作用的发挥提供良好的保障。

第四,在进行施工段监理的过程中,监理人员除了应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以及过硬的综合素质之外,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优秀的监理工作固然与监理工作人员自身的情况有着直接的联系,但是,监理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样不能缺少领导的支持以及施工方的积极配合,尤其是设计单位的配合。如果在监理的过程中不能取得上述各个方面的配合与支持,监理工作将面临寸步难行的境地,因此监理工作人员应加强与领导、施工方以及设计方之间的沟通,使得其能够对己方形成充分的信任,并给予大力的支持以及配合,从而为监理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第五,在监理工作完成之后,监理工作人员应对相关资料进行总结,并整理成册,交由承包人保存,为今后的查阅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施工段环保监理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其中涉及多个领域的知识,因而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监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加其业务能力,为胜任监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监理单位中不同专业的工作人员应加强沟通,相互学习,相互配合,为环保监理工作贡献自身的力量。

参考文献:

第2篇:水保环保监理工作总结范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控制增量、削减存量为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狠抓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综合推进,确保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3.《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4.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

5.《“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6.《“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7.《“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8.《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9.《“十一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

10.《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15号);

11.《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试行)》;

12.《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试行)》;

13.《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三)编制原则

1.全过程系统控制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资源消耗、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全过程提出综合工作方案,系统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2.同口径比较原则:以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年统计基数、口径、范围为实施方案编制范围。将排放总量基数分为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工业企业、非重点调查的一般测算工业企业、生活源三部分,现状分析和未来综合措施均按照同口径分类进行比较。

3.强化动态变化原则: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方案编制重点在于安排各项工程、措施,以能形成稳定削减能力的硬件建设为主,以能反映污染物排放总量动态削减量的工程因素为核心,注重实效。强化新增量部分的预测。

4.责任分解落实原则:以实现从上到下的减排政府责任目标任务为基本要求,通过计划编制,将污染减排的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将减排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企业。

5.可达性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好新增量、存量、减排量之间的系统分析,使减排目标和计划任务相吻合,强化可达性分析。

(四)口径和范围

基准年:以年为基准年,同时分析、、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增减变化情况。

总量排放基数与范围:主要污染物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按照统计数据确定。未纳入总量统计口径的污染物总量不作为减排计划的编制重点(如农业源),不产生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动态变化的工程措施不考虑(如生活垃圾处理厂)。同时强调属地原则。

(五)目标确定

减排目标的表达以绝对量和相对量两种形式,减排目标必须考虑新增量、工程实施进度等因素。

全区“十一五”污染减排总目标: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期间我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分析及预测

(一)污染物排放现状

年区水环境中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890吨。

年区废气中的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7563吨。

年区水环境中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73吨。

年区废气中的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6280吨。

(二)污染物排放预测

1.社会经济增长、城镇人口及能源消费预测

(1)城镇人口增长预测

年区常住人口为7.077万人,年常住人口为7.79万人,根据我区多年统计数据,预计到年末,我区城区常住人口将达到8.028万人。

(2)经济增长预测

年全区GDP为55.27亿元,年全区GDP为66.59亿元,年全区GDP为69.997亿元,年全区GDP为77.5亿元。按照《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预计年我区GDP将达到82亿元。

(3)煤炭消费量预测

随着我区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的不断关停、不断改造,燃煤量不断减少,预计年一般工业燃煤量将持续下降。

2.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测

(1)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测

工业企业不断更新生产技术、处理工艺,所以年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将大大减少。

(2)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测

采用排放系数法预测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根据城镇人口测算,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新增量为新增城镇人口与化学需氧量产生系数乘积。

测算年末,我区新增城镇人口0.238万人。按照系数法(系数选70克/人·日),年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新增产生量为60.8吨。

我区年化学需氧量预测新增量为64吨。

3.二氧化硫新增量预测

预计我区年生活二氧化硫没有新增量。工业二氧化硫量由于新增的脱硫设施,所以新增量很小。

(三)污染物排放减排目标任务

1.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目标任务

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195吨以内。

2.二氧化硫排放量目标任务

年,全区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控制在14815吨以内。

三、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

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实施减排,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大力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能耗低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使产业结构向低能耗、高技术和高水平方向发展,达到协调、优化、符合实际的结构形态。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重点淘汰能耗高、污染大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装备和产品。对生产工艺落后、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逐步依法淘汰或关闭。

通过抓好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措施实施减排,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加大区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通过抓好监督管理实施减排。严把企业环保准入审批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全面强化对化工行业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做好燃煤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监管工作,确保重点污染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限期治理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切实加强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

(一)化学需氧量减排措施

1.工程措施减排:工业化学需氧量减排工程措施包括废水治理、再生利用及清洁生产工业化学需氧量削减量。

2.监管化学需氧量减排

(1)加强化学需氧量排放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

我区要结合污染源实际情况,确定化学需氧量排放重点污染源名单,全面准确地摸清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对主要污染源要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设施,加强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和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现场监督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不正常运行废水处理设施,造成废水超标排放的单位,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恢复正常使用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对未建立污染处理设施或处理设施不完善,满足不了处理要求,污染物长期超标排放的单位,一律限期治理,限期达标排放。对经常不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关闭。

(2)全面强化对化工企业的监督管理

化工行业现有企业必须稳定达标排放。企业生产废水处理不能达标排放,责令限期治理,处以罚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请区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凡擅自铺设暗管,进行偷排、直排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所需费用由企业承担,并提请区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3)加强对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管。区环保部门要负责监测污水处理的达标情况和核定污水处理排放量,认真履行监督职能。要对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施24小时不间断在线监控。

通过以上监督管理措施,确保重点污染企业和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

(二)二氧化硫减排措施

1.工程减排

中铝分公司热力厂6#-9#锅炉脱硫治理目前已投入试运行,估计6月底完成,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中国长城铝业公司后勤服务中心5台燃煤锅炉已拆除完毕,降低燃煤消耗量。

2.加强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企业监管工作

所有有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必须实现达标排放。监督检查企业用煤质量,一律使用低硫煤,并加装除尘装置,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不定期监测,依法处罚烟尘、二氧化硫、烟气黑度超标排放的单位,对超总量排放单位限期治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区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导、检查各责任单位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环保目标责任制,建立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对镇、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把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削减目标作为任期内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达标的企业,评先创优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实行“企业限批”,暂停审核该企业新、改、扩建项目。

(三)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环境准入。各镇办、各部门要在区域开发和招商引资活动中,根据环境容量进行有序开发。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不得审批用地,要停止信贷或者依法取缔。

(四)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高环保监测监控能力

1.完善统计制度,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减排指标体系和统计方法,及时掌握污染源增减动态变化情况,提高环境统计的数据储存、传输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体系。

2.建立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提高环境监测仪器装备水平,提升环保部门监督监测和自动在线监测数据传输能力,保证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有效。

3.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和信息网络体系,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总量发展趋势,准确预警各类环境突发事件,提高应对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完善环保投入机制,实施奖惩机制

各部门要加大对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支持,采取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成绩显著的项目予以支持。区财政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重点用于污染治理、综合整治、清洁生产、环保能力建设等重大项目的补助等。要逐步增加环保投入,环境保护投入要与我区经济发展相适应。对于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加强部门联动,严格环保执法

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力度,建立健全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完善执法部门信息通报、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强化环保行政执法力度和效果,建立健全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和长期得不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区监察、环保部门要密切配合,跟踪问效,限时办结,确保查处到位。开展广泛的社会监督,接受区人大、政协的监督,大力推进“12369”环保热线建设,方便人民群众参与监督。

第3篇:水保环保监理工作总结范文

1.1对环境监测信息的代表性不够重视

目前,我国地方监测站对实验室内的质量监测控制比较重视,目的在于保证分析样品数据的准确性,实验室内部监控的主要方法:坚持严格的考核制,坚持持证上岗,保证人员的高素质;样本的制作,采用加标回收试验、质控图的绘制、平行双样等解决室内监测质量控制,进而确保分析数据的准确性;普遍忽视了室外质量监测控制,也就是忽视了监测信息的代表性,室外监测过程主要包括监测目标的设定、路线的测量、制定、布点、采样以及运输保管工作等各个重要环节,实际工作中都受到忽视,如果实际工作中信息的代表性不够重视,即便监测分析的数据准确无误也没有什么价值和意义。

1.2室内质量管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由于我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尤其是县乡两级地区,其经济水平普遍不高,受这方面的影响,县级监测站的基础设施不健全,条件普遍较差,各种监测仪器缺失,配套设施不全,在这种大的环境下监测质量普遍不高,很难确保监测信息的准确性,主要原因有:(1)地方政府对监测站的财政投入有限,导致监测站经费有限,仅靠自收自支很难维持正常监测工作的运转;(2)监测站受环保局直接管理,环保局对环境监测工作不够重视,却比较重视监理工作,因为监理站是收费站,监测站是支出站,因此造成了监测站不被重视的现象,正常的环境监测工作很难开展。

二、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的对策

2.1明确监测站的职能

我国地区级监测站的职能长期以来一直未明确,使环境监测工作长期不被重视,进而使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受到一定的限制。环境监测工作主要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信息和技术资料,使环境管理工作有一定的方向和重点,为环境问题的解决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监测站存在的普遍问题,如体制编制问题、经费来源问题、职能地位问题等等长期困扰着监测站的发展,使环境监测水平迟迟得不到提升,因此明确监测站的职能是十分必要的,可以有效解决其体制编制问题,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促进监测水平的提升,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更多、更有针对性的信息资料,为地区经济规划和城镇发展决策的制度服务。

2.2加强监测站建设

(1)要加强监测站硬件设施建设,目前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系到监测站发展生存的政策,促使地方政府及时的解决监测站的体制编制问题、经费来源问题等,使监测站有足够的经费采购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建设必要的监测用房,从而切实提高环境监测自动化水平。国家环保总局应该科学的建立监测设备仪器基金,积极调动各行各业的力量,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的协同作用,有计划、有组织的引进各种先进的监测设备和仪器,进而提高地区监测站的自动化监测水平,提高监测能力,保证监测信息的有效性和代表性。

(2)加强软件设施建设,要不断优化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体系结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环境监测目标和计划,监测目标涵盖了所有成员的岗位目标责任制,是各个岗位目标的集合,岗位目标是总目标的分解,只有将岗位目标融入到总目标的具体活动中才能保证监测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开展,不偏不倚的完成监测要求。因此,环境监测总目标必须具有综合性、可行性、阶段性、时序性,其综合性主要体现在总目标的制定不仅考虑到监测的各个环节及其主要内容,还要考虑到具体监测工作开展时各要素的投入与配合协同;总目标的可行性是监测工作的基础,它与时序性紧紧相连,密不可分,具体计划的制定必须始终围绕总目标的要求开展,按照分阶段、分组、分项目实施的过程执行。在总目标和计划制定的过程中要及时征求所有工作人员的建议,综合考虑人和物的双方面因素,还要考虑监测技术的因素,确保计划与目标相统一,保证监测信息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2.3加强室内外监测质量控制之间的结合,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

要进一步加强室外监测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力度,实现与室内监测人员培训机制相同步,以往比较重视室内监测人员的培训,造成了人员对室外监测控制淡薄的意识。因此,各级相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监测站人员的全面培训,中心监测站对下级监测站的监测考核不能仅仅局限于室内密码样的考试,实现全方位的考核。要全面结合各地监测站的实际情况,针对重点环节和要素设计方案和计划,科学合理的布点、采样、样品的输送保管以及后期的分析等具体环节,这些具体的内容必须列为考核的内容之中,虽然会加大财政的投入和人力的投入,但是经过这样的考核会加强基层监测站的监测水平和管理能力。

2.4加强监测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强化全员质量意识

监测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时刻保持加强的责任感、使命感,严格遵守各项环境监测工作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积极进取的工作作风,严格进行数据的分析、整理和呈报,杜绝虚假信息和数据的出现。各级组织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监测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有较为标准的依据和参考,实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证监测管理工作的高水平。

2.5进一步强化计量认证工作

当前,我国各地区级监测站在计量认证方面做得工作还是比较不错的,计量认证工作根据相关要求每隔五年进行重新认证,从而保证监测数据的合法性,同时,要加强认证部门管理工作,规范认证程序,不搞形式主义,将认证工作落到实处,保证各地区监测站业务能力的提升。

三、小结

第4篇:水保环保监理工作总结范文

今年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县委、县政府“科学发展、奋力崛起,建设富而美的新**”的发展定位,按照“1364”的工作思路,即:围绕“生态县建设”这一总体目标,突出“环保准入、企业监管、污染减排”三个重点,强化六项工作(①完成so2、cod减排任务,实现总量控制目标;②加大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实现重点排污企业达标排放;③加强水源地保护及水流域污染防治,努力提高水环境质量;④探索农村环保工作新路子,搞好农村污染防治;⑤清理取缔“十五土小”,遏制污染反弹,巩固整治成果;⑥抓好秸秆禁烧,保证实现禁烧目标),在环境执法、农村环保、环境宣教及提高部门和环保队伍干部形象上实现四项突破,团结拼搏,积极作为,科学务实,努力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富而美的新**、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工作

按照“1364”的工作思路,我们要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能,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着力做好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推进污染减排,积极完成年度减排目标

一是全面落实国家、省、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加大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力度,抓好8家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企业监管,确保完成so2和cod年度减排目标任务。二是明确工作职责,采取统计、监测、考核三个办法,加强对县污水处理厂、热电厂等相关企业减排项目的监管,促进减排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运用增加监测监察频次、典型案件曝光、挂牌督办三大手段,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健全排污企业减排档案,按时完成**年城考和**年环境统计工作的各项数据的填报、汇总、审核以及工作报告、实施方案等各项技术材料的撰写、上报工作。

责任单位:污控科、监察大队、环保110、监测站

(二)加大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实现重点排污企业达标排放

1、开展企业排查,摸清企业排污底子。重点对化工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全面检查,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摸清排污企业生产工艺、规模、污染物特性、排污量、污染治理等情况,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检查力度,确保工业污水达标排放。

2、组建监察大队,加强环境现场监察执法工作。落实省局“四个办法”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并组织开展2-3次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加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察、监测频次,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水处理厂、热电厂、达利食品有限公司、旺旺食品有限公司等重点排污企业达标排放。

3、强化排污费征缴力度,确保完成排污费征收任务。严格按《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征收排污费,规范“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的使用,进一步细化排污申报、核定、复核和排污费催缴等环节,对于拒不缴纳排污费的企业,依法给予处罚,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

4、做好环境工作,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做好12369环保举报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环保联动工作,进一步拓展环境投诉渠道,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办案质量,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环境投诉。

5、努力提高环境事故处置能力,确保全县环境安全。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熟练掌握监测设备的现场操作,学习掌握环境事故应急处置方面的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处置环境事故的能力。

责任单位:监察大队、环保110、污控科及专项行动相关科室

(三)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抓好环评、审批、准入关

一是认真落实环评制度,严把建设项目准入门槛,加大区域环评、规划环评工作力度。二是按照环保部“七项承诺”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立环评“绿色通道”。三是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现场督察,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后评价和环境监理工作。四是进一步理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体制,全面加强“三同时”验收工作。同时,无偿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环保技术方面的困难,促进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管理科

(四)以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努力提高水环境质量。加强对沟杨水源地和太平水源地的日常监察、巡查,增加环境监测频次,准确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彻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企业,及时排除污染隐患,逐步完善饮用水源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确保水质达标率98%以上。加强对徒骇河流域水质的监管力度,做好徒骇河夏口断面在线监测站点24小时在线监测及管理工作,对14条排入徒骇河的干支流河道加大管理力度,禁止在徒骇河干支流和沿岸新建水污染项目,严查徒骇河干支流违法排污企业,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徒骇河出境断面水质优于入境断面水质。

责任单位:污控科、监察大队、环保110、监测站、管理科

(五)探索农村环保工作新路子,搞好农村污染防治

一是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结合县四城联创及城乡环境结合综合整治活动,抓好2-3个重点镇和10个重点村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按照镇、村垃圾及污水处理要求,采用“村收集-镇集中-县处理”的处置模式,抓好试点。突出解决镇驻地环境问题及重点村污染问题,使农村面貌实现较大改观。二是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开展土壤与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探索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建设,并防止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扩散。三是完成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的编写,积极建设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并开发利用普查成果,做好国家、省、市污染源普查验收迎查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生态科

(六)继续开展清理取缔“十五土小”专项行动,巩固整治成果

一是实行属地管理制,加强镇(办)责任落实。根据“十五土小”企业分布特点以及《环境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建立镇(办)辖区责任制,各镇(办)再与管区、所在村及警区签订工作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人,积极调动各镇(办)村干部的积极性,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二是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第一,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建立并完善联席会、联络员、案件移交和相互告知备案制度,形成“定期协商、内部通报,专项研究”的协作机制,切实提高环境执法效力。第二,各部门根据“十五土小”取缔工作部门任务分解,严格履行自身职责。第三,组织开展集中取缔行动,各部门到现场联合执法,握成执法重拳,大大增强执法震慑力。三是确保行动实效,强化监督调处职能。发挥我局专项行动办公室职能,及时对各镇(办)取缔工作进通报。年底,将按照科学发展观部门任务目标分解表对各镇(办)的“十五土小”取缔工作进行考核,表彰先进,政府督办,切实提高执法效果,巩固整治成果。

责任单位:环保110

(七)抓好秸秆禁烧,保证实现禁烧目标

总结**年禁烧工作成功经验,科学制定**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层层落实禁烧责任,细化分解禁烧任务,加强秸秆禁烧现场环境监察,逐步建立起秸秆禁烧长效机制,坚决杜绝秸秆焚烧行为。

责任单位:禁烧办、环保110及专项行动小组

(八)做好环境监测工作,为科学决策和落实各项环境政策提供科学、有效数据

按照市局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做好黄河北房断面等地表水以及沟阳水厂等地下水的环境监测任务。大力推进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监测仪器使用、管理制度,不断拓展环境监测工作领域,要全面、及时、科学、准确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趋势、排污情况,切实提高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能力和水平。同时,监测站积极配合环境现场监察执法,做好采样、检查、监测,为环境执法提供可靠、有效数据。

责任单位:监测站

(九)抓好环境宣教工作,进一步提高公众环境意识

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宣传典型、曝光问题,在全社会形成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字、网络有内容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社会化宣传教育,组织好“六五”宣传、泉城环保世纪行、环保下乡等各项社会化宣传活动。继续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教育基地、环境友好企业等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公众环境意识。

责任单位:宣教科

(十)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打造高素质环保队伍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落实责任制。注重制度的保障、规范作用,做到制度严密、程序规范、责任清晰、奖罚分明,形成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良好机制,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效能机关建设;二是加强外部监督,积极构建公众参与环境执法的机制。聘任特约环保社会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指导,建立环境保护问卷调查制度,确保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三是建立奖罚机制,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根据工作要点细化责任,对工作实、效果好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较差、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奖勤罚懒,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

三、工作措施

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树立“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争创一流”的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做细做实各项工作。

(一)创新工作方式上下功夫。根据环境保护工作新形势、新任务,适时调整学习内容,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干部职工学习的主动性,积极钻研业务知识,把学到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运用到工作中去,使学到的知识成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完善创新后勤保障制度、工作协调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等,明确每个人的工作职责,细化量化工作分工,使每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变松散管理为紧张管理,激发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

第5篇:水保环保监理工作总结范文

1前期准备

1.1资料收集

验收监测前期应收集的资料包括:立项批文、环评及批复、工程初步设计等文件;涉及的各项生产设施及其建设和完成情况;生产工艺及主要污染源;利旧情况;采取的环保处理设施及环保措施及其建设和完成情况;工程变更情况、试生产等等。

1.2现场勘查

验收监测现场勘察工作是确定项目是否具备验收条件的关键环节,应重点关注:(1)落实环评、批复、初设的情况;(2)按各生产工艺,了解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料种类及用量、产排污情况、污染物处理工艺和治理情况、排污去向等,若废水含一类污染物的应特别关注;(3)以新带老和改扩建项目应充分了解新旧项目的工艺流程、排污情况、总量排放以及采取的污染物处理工艺和治理情况;(4)对废水和固体废物需要转移处理的建设项目必须检查有关单位的资质、合同和协议等;(5)当地管理部门对污染物区域削减要求的建设项目应进行实地勘察,检查落实情况;(6)了解项目的环保制度、环保机构设置、应急计划、监测手段、绿化恢复和生态修复等情况。

2监测方案

2.1监测范围

验收监测的监测范围:通过立项批文、环评及批复和工程设计、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情况、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敏感点等确定。

2.2监测项目和点位

根据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中间产物、产品、环评和批复、设计方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污染物等综合确定验收监测项目。监测点位的布设一方面要符合标准与规定并反映真实排污情况和环保治理设施运转效果,另一方面要使工作量最少化。一般情况下要求:有组织废气在废气排入大气前的排气管道的适当位置开设采样孔;无组织废气在厂界周边浓度最高点或上下风向布设监测点;废水监测在废水进入厂区外环境前的排水管道的适当位置布设采样点,有一类污染物的还应在车间排口或处理设施处布设采样点;噪声监测在厂界四周特别是声源最强的厂界外布设监测点;固体废弃物应根据堆场面积均匀布设3~5个监测点。若需要验收治理设施净化效率的需在废气和废水处理设施进入和排出管道的适当位置布设采样点。

2.3验收监测方案编写

根据收集的资料、现场勘查的情况以及确定的监测范围等编写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须包括:项目概况、验收监测的内容(监测因子、监测点位的布设情况、监测频次,必要时绘制点位图;采样、监测分析方法,验收监测的质量控制措施)、现场监测操作安全注意事项、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检查情况等。

3现场监测及质量要求

竣工验收监测必须严格按照验收监测方案、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质量保证手册的内容和要求开展工作,现场监测期间随时掌握建设单位生产工况,确保在工况稳定、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行业或地方标准对生产工况另有规定的除外)开展监测,确保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竣工验收监测工作开展过程中应特别重视采样环节和分析环节的误差,按规定采取有效的质控手段,对异常数据进行原因分析,必要时重新监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应做到引用法律法规准确,监测方法数据真实可靠,监测结论简洁明了。编辑验收监测报告应注意:核实建设项目实际情况与初步设计、环评及批复是否一致;验收标准的选用和应用要合理;生产工艺和污染物处理工艺要详细;验收监测结果准确评价(综合评价排放浓度、污染物总量、排放量等参数);环境管理检查结果详细、客观。验收监测过程中发现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报告中体现。

科技发展,环保日趋重要,作为环保工作者,我们要强化自身的技术和能力,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开展环保竣工验收的监测工作。

作者:余黛诺 林树琴 单位:广东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迪科技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培训教材[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

[2]刘砚华.我国环境监测工作的现状与建议[J].中国环境监测.2003,19(4):5-7.

[3]赵文平.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时的环境管理检查[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4(4):36-38.

第6篇:水保环保监理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竣工 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基础工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包括内容有[1]: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情况;环评中要求的各项环保设施的实际建设、管理、运行状况及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全面调查,以及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方面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治理工程及其设施的处理效果;国家规定的10项总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建设项目周围环境质量影响的监测分析评价等。

1充分重视现场监测前准备工作

在开展现场监测工作之前,技术人员应熟悉环评报告和批复要求,清楚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工艺流程、产污环节、原辅材料消耗、能源消耗以及当地环境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等,并制定详细的现场勘察清单。这样,既可以防止现场勘察时的遗漏,也可以发现工程的实际建设与初步设计、环评、批复等要求不一致的地方,以便更好地编写验收监测方案。

2现场监测期间保证生产工况达到要求

为保证验收监测期间的监测数据的有效性,现场验收监测期间,企业的生产负荷必须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水泥厂>80%)[2]。

对于污水处理设施而言,通常设计处理能力大于污水实际产生量。现场监测时应确定设施的处理量与设计量是否相吻合,是否符合工况要求,同时确认建设项目的运行负荷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之间的关系,保证监测结果客观有效。

对噪声进行测量时,监测人员要注意查看生产是否满负荷,主要声源是否全部运行,这样监测结果才具有代表性。

监测废气主要从设备运行负荷、产品产量负荷、原辅材料使用量等方面确定负荷,通过记录设备运行的电流、风机风量、设备压力、出口温度等来判断生产设备运行工况。

3实事求是进行建设项目概况调查

项目建设内容检查方面,包括:主体工程应建设及实际完成情况,划清验收工程的范围;与主体工程配套的环保设施应建设及实际完成运行情况,包括监测孔、采样点、在线监测设施、监测仪器等;与主体工程配套其他“以新带老”、区域削减等环保措施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工艺流程方面,现场查看从原、副材料到产品的全过程,检查生产运行记录、生产工况,从工艺、规模、产品等方面,检查与项目批复的设计要求是否相符。

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方面,查看外排污水中是否有第一类污染物,是否按国家规定单独进行处理,对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查看各项污水处理设施;查看废气处理方式是否按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建设;检查固废处置情况,是否有“三防”措施等。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方面,调查厂界周围是否有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对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是否要求搬迁、防护距离等,以确定监测点位。

生态调查方面,重点调查生态恢复、绿化、水保措施等。

4在浓度监测的同时重视总量指标监测

总量监测是验收监测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环境管理的重要举措。环评报告及批复除要求建设项目执行相应标准以外,还提出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在竣工验收监测中,要注重流量和浓度的同步监测,报告中要计算排污总量,说明总量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有“以新代老”要求的,同时对“以新代老”的情况进行监测,明确“以新代老”的落实情况,是否满足环评报告及批复。

5验收标准的选用

验收监测涉及环境质量评价的,按最新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评价,以考核环境敏感点的环境质量是否达标;验收监测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环评报告中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当国家颁布新的标准而旧标准废止时,应执行新的标准。

有的建设项目为综合性工程项目,涉及不同行业,污染物种类较多,污水混合后则由总排口排放,但各种污染物分别执行不同的排放标准,因此对监测结果的评价造成困难,也增加了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上的难度。这种情况应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附录A的要求,对这种污水混合的排污口,应按权重计算排污口的混合排放浓度。

6监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是验收监测关键的一环

验收监测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对监测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不仅要求监测人员具有专业的环境监测知识,而且要对所监测企业的生产工艺、产排污环节、环境工程等方面有一定的了解。只有这样才能在验收监测工作中,针对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科学的监测方案,编写出完整的验收报告。

同时在现场监测期间,强化人员的责任心,按技术规范进行采样,严格进行环境管理检查和工况核实,是保证监测数据真实有效的根本。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只有通过制定科学的监测方案,规范操作行为,核准生产工况,细致进行环境管理检查,才能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才能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参考文献:

第7篇:水保环保监理工作总结范文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督促排污单位在限期内治理现有污染源,纠正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不匹配的状况,推动水污染物工程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排污单位的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限期治理:

(一)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本办法以下简称“超标”);

(二)排放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施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本办法以下简称“超总量”)。

第三条【不适用情形】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不适用限期治理:

(一)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处罚。

(二)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其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处罚。

(三)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处罚。

(四)违法采用国家强制淘汰的造成严重水污染的设备或者工艺,情节严重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处罚。

第四条【级别管辖】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省级重点监控企业的限期治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排污单位的限期治理,由污染源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五条【特殊管辖】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限期治理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限期治理。

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应予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不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成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决定限期治理,或者直接决定限期治理。

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造成的社会影响特别重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环境保护部可以直接决定限期治理。

上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同一污染源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下达限期治理决定。

第六条【期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限期治理期限。

限期治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但完全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被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除外。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通过重复下达限期治理决定等方式,变相延长限期治理期限。

第七条【信息公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报刊、门户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将下列信息向社会公开:

(一)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名称、《限期治理决定书》、排污单位的限期治理方案等相关文件;

(二)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后,被依法解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名称;

(三)因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排污单位名称。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第二章决定程序

第八条【立案调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时,可以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即时采样或者监测的结果,判定污染源排放水污染物是否超标或者超总量。

对经现场检查判定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的污染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分析原因。经分析判断超标或者超总量可能是由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不匹配原因造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限期治理管辖权限的规定立案调查,并确定负责立案调查的机构。

第九条【判断步骤】对已被立案调查的排污单位,负责立案调查的机构应当通过以下步骤,对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是否因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不匹配所致作出判断,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一)现场监测:组织环境监测机构按照污染源监测规范规定的采样频次,对污染源在生产周期内所排水污染物进行监测;

(二)技术评估:组织行业生产专家、污染物处理技术专家和企业代表,采用工艺流程分析、物料衡算等方法,对排污单位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是否匹配进行分析评估。

第十条【事先告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数据和技术评估结果,判断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不匹配导致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的,应当向排污单位发出《限期治理事先告知书》。

第十一条【告知内容】《限期治理事先告知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排污单位名称;

(二)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不匹配导致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的事实和证据;

(三)拟作出的限期治理决定和法律依据;

(四)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法律后果;

(五)排污单位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就污染源限期治理事项,约谈排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主要负责人。

第十二条【申请听证】排污单位对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的事实以及是否应当适用限期治理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限期治理事先告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申辩,或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第十三条【组织听证】排污单位提出听证申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决定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排污单位。

依据本办法组织听证的具体程序,参照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认定事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综合考虑监测数据和技术评估结果、排污单位的陈述申辩意见或者听证结果的基础上,对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是否匹配作出认定。

第十五条【决定限期治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因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不匹配导致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的,应当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并制作《限期治理决定书》。

第十六条【决定书内容】《限期治理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排污单位的名称、营业执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二)事实、证据和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法律依据;

(三)限期治理任务,即排污单位在限期治理后应当稳定达到的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

(四)限期治理的期限。

第十七条【告知相关事项】对被决定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当在《限期治理决定书》中告知以下事项:

(一)排污单位负责自行选择限期治理具体措施;

(二)限期治理期间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责令限产限排或者停产整治;

(三)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报请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第十八条【送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限期治理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限期治理决定书》送达排污单位。

《限期治理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重点湖泊流域】对国家确定的重点湖泊流域内,因排放水污染物超标被要求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而逾期未完成,且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是因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不匹配造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直接责令停产整治。

第三章执行与督察

第二十条【企业采取治理措施】排污单位接到《限期治理决定书》后,应当根据限期治理任务和期限,制定限期治理方案,并报知作出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限期治理方案,应当确定具体污染治理措施、进度安排、资金保障和责任人员。

第二十一条【监测记录】限期治理期间,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污染源监测规范,对所排水污染物进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以备查核。

不具备环境监测能力的排污单位,应当委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监测机构或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第二十二条【不得超标超总量】限期治理期间,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标或者超总量。

第二十三条【试运行监管要求】限期治理期间,水污染物处理设施需要试运行并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事先书面报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试运行期间,排污单位应当在污染源监测规范规定的采样频次基础上,相应增加采样频次,进行加密监测。

在试运行期间,因水污染物处理工艺调试等原因所产生的水污染物不可避免超标或者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必须将所产生的水污染物存放于应急储存池或者其他临时储存设施,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确需排放的,必须事先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跟踪检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制定跟踪检查方案,明确负责跟踪检查的工作机构。

负责跟踪检查的工作机构,应当根据跟踪检查方案,通过现场检查、采样监测等方式,对排污单位执行限期治理决定的治理进度和排放水污染物状况加强后督察。

试运行期间,负责跟踪检查的工作机构应当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相应增加监测频次。

第二十五条【限产限排、停产整治】负责跟踪检查的工作机构发现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污染源在限期治理期间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的,应当报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产限排或者责令停产整治。

第四章解除程序

第二十六条【解除依据】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污染源,经过限期治理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已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一)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75%以上、配套的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条件下,按照污染源监测规范规定的采样频次监测认定,在生产周期内所排水污染物浓度的日均值能够稳定达到排放标准限值的。

(二)生产负荷无法调整到75%以上,但经行业生产专家、污染物处理技术专家和企业代表,采用工艺流程分析、物料衡算等方法,认定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相匹配的。

(三)所排重点水污染物未超过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分解的总量控制指标的。

第二十七条【届满核查】限期治理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应当采取现场监测、实地察看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查阅监测记录、工程建设资料以及投资报告等方式;对因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造成跨行政区环境污染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通过走访或者举行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负责跟踪检查的工作机构应当对现场核查情况进行记录,形成限期治理现场核查笔录,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监测机构或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监测机构出具限期治理监测报告。限期治理现场核查笔录应当由现场核查人员签字。

第二十八条【核查意见】负责现场核查的工作机构,应当制作限期治理核查意见,连同限期治理现场核查笔录、限期治理监测报告,一并报本部门负责人。

限期治理核查意见应当提出对排污单位解除限期治理决定或者依法关闭的建议和理由。

限期治理核查意见、现场核查笔录、监测报告,应当与限期治理决定文书,一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核查后处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已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排污单位,解除限期治理。

(二)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排污单位,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第三十条【申请提前解除】排污单位在限期治理期限届满前,认为其已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可以向决定限期治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解除申请。

申请提前解除的,应当提交解除限期治理申请书,并附具能够证明其已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核查和决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解除限期治理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有关限期治理核查的规定组织核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对确已提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排污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提前解除限期治理的决定。

(二)对未提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排污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并在期限届满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第三十二条【企业后续管理】被解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保持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加强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所排水污染物稳定达到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超级秘书网

第三十三条【部门后续监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被解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确定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加强监督检查。

对被解除限期治理后12个月内再次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应当从重处罚。

第三十四条【终结情形】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终结限期治理决定:

(一)依法被撤销的;

(二)依法解散的;

(三)依法被宣告破产的;

(四)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

第五章附则

第8篇:水保环保监理工作总结范文

这次全市环保工作会议,是在全市上下积极实施投资拉动战略,努力实现经济止滑回升、加快发展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全省环保局长会议精神,总结年环境保护工作和经验,分析研究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安排部署年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扎实工作,巩固并扩大省模创建成果,努力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今天,市委书记、市人常委会主任赵爱明,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晓华亲临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高度重视,大家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年工作回顾和启示

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我们不仅经受了地震灾害的考验,也经历了创模攻坚的磨砺;不仅取得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果,也在推进可持续发展、实现环保工作历史性转变进程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全市上下以创模工作为抓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环保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各项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

(一)以模范城市创建为载体,着力构建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

推动加快发展,实现“四个倾力打造”战略目标,要求我们必须以更宽阔的视野审视环保工作,在更高的层次上推进环保工作,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切实解决环境问题。一年来,全市上下围绕“发展和为民”两大主题,按照“省模创建确保成功、国模创建扎实推进”的工作要求,努力开创全市环保工作的新局面。一是加强舆论引导,努力形成“关心环境、关注环保、参与创模”的社会氛围。通过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创模攻坚动员会、创模指挥部攻坚联席会,市委、市政府与企业工作对接会等形式,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加强对内、对外的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不断统一全市广大干部思想,形成了“抓环保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必须抓环保”的社会共识。二是建立健全环保工作推进机制,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局面。建立完善了市创模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的“一办四组八部”的组织机构,实行了市级领导包抓重点工作责任制,制定了创模攻坚行动方案,明确了县(区)、部门和企业的工作任务,聘请了环保义务监督员,畅通了举报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了群众参与监督管理的作用。三是建立完善督查督办、责任追究机制,努力形成责任落实、督查到位、考核兑现的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体制。建立了由市纪委、市委目标督查办、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参与的市创模指挥部督察工作组,制定了《市创建省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落实了县(区)党政“一把手”环保目标考核标准体系,采取了定期检查、公开通报、媒体曝光、专项督办等方式,强化了考核、督办力度,推动了创模工作的落实。总之,通过加强引导、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实现了创模工作认识、责任、措施、投入、管理“五到位”,形成了环保工作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二)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核心,切实加强工业污染治理

科学发展是硬道理,总量减排是硬任务。过去的一年,我们围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全力推进污染治理工作。一是强化二氧化硫治理。以钢SO2治理为重点,突出抓好钢6号烧结机、发电厂3台10万千瓦发电机组和新建360平方米烧结机配套烟气脱硫工程等重大减排项目的落实。与此同时,强力推进了恒弘球团等其他8个SO2治理项目的完成,年实现SO2削减任务6000吨,SO2总量下降6.5%。二是强化COD减排工程推进。完成了煤花山矿、大宝鼎矿矿井废水治理,基本完成了大渡口污水处理厂建设。盐边污水处理厂、米易污水处理厂、小沙坝污水处理厂正加快推进。相关工程完成后,生活污水处理率可达80%以上。三是强化烟粉尘控制。采取“关、停、并、转”等方式,淘汰了22个污染大、能耗高的企业和项目,投入13亿新建两台焦炉,淘汰两台老焦炉,完成了钢4号高炉、热电厂7号锅炉除尘系统改造,对全市道路扬尘、工业渣场、料场进行综合治理,全年烟尘、粉尘削减15000余吨。这些项目的落实,为全市经济发展腾出了环境容量,为我市环境质量的改善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以营造宜居环境为目标,强力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发展为了人民,环境由人民共享。为全面推进科学发展,着力构建和谐社会,努力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在“创优”、“创卫”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推动了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一是认真实施面源污染整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面源污染问题,采取防淋洗、防扬散、防渗漏三项措施,集中整治了55家各类工业企业的堆场、渣场和料场,重点治理了密地火车站、九鼎建材居民生活区周围的面源污染,使群众生活环境得到了改善。二是全面开展噪声污染整治。对95家工业噪声污染源进行了限期治理,对竹湖园等生活片区的社会生活噪声进行了集中整治,对30余家文化娱乐场所的噪声防治情况进行了核查。三是全面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抽检巡查,全年完成机动车路检14768辆,维修整改2720辆,遏制了机动车大排大放影响城市环境质量的势头。四是全面开展水环境整治。“三河两沟”5条小流域治理和钢江0#和3#排污口整治工程顺利完成,水环境安全形势得到改善,保障了饮用水安全。空气质量和水环境的持续改善,使群众的环境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以规范企业环境行为为关键,全面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积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全面加强执法监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全年出动人员4000余人次,检查企业近3000家次,查处投诉600余件,查出违法问题600余个,提出整改意见800余条,对151家次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24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不到排放要求的企业进行了停产整改,立案查处31起违法案件,形成了执法高压态势,促进了企业不断规范环境行为,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现象减少,群众对环境问题的投诉下降75%,对环境问题的满意度达到了近90%。

(五)以加快经济发展为中心,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和服务

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了项目审批服务,全年共完成市级建设项目审批84个,试生产批复103个,验收59个,省级项目审批初审24个,全市大中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一是严格了环评审批。认真按照分级审批的要求,严格落实环保工作各项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质量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与此同时,严把试生产审批和“三同时”验收关,确保建设项目按要求落地。防止了先污染、后治理问题的发生。二是优化了项目服务。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咨询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建设项目试生产核准办法”、“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办法”、“重大产业化项目跟踪服务联系制度”等相关程序和制度,采取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等方式,高效率、高质量地推动项目环评工作,服务经济建设。

(六)以工业园区整治为重点,着力改善我市环保工作对外形象

按照消除隐患、改善形象、提升环保管理水平的要求,树立“不是园区消灭污染、就是污染消灭园区”理念,进一步加大了钒钛产业园区的环保工作。一是加快了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个亿重点推进了园区工业综合渣场、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为园区工业大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加大了园区企业的执法监管,全年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采取定期检查、夜间突查、要案曝光、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等方式,强化了企业环境行为的规范。三是实施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抓好园区内的绿化、硬化工作,加强园区环境规范化管理,使园区整体形象得到进一步改善。通过综合整治,园区面貌有明显改善。

(七)以队伍和能力建设为保障,努力推动环保事业健康发展

过去的一年,我们既全面推动了环保工作上台阶,也推进了全市环保队伍能力建设上水平。一方面,按照新标准要求完成了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和市环境监测站硬件能力建设,环保执法监察和监测标准化建设取得新突破。另一方面,各县(区)监测站组建工作正有序进行,环保能力建设得到加强。与此同时,我们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受追究”的要求,细化、试行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创新了环境违法行为监管方式,实行了阳光治污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的手段加强环保监管。

同志们,过去的一年,全市上下以创模为载体,全面推进环保工作,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政府的环保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全市的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群众的环境权益得到了进一步维护,企业的环境行为得到强有力的规范,“十一五”减排任务得到全面推进。这些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工作中凝聚的经验也弥足珍贵。在总结过去、谋划未来的关键时刻,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经验和启示:第一,领导重视是关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抓环保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就必须抓环保”科学理念,不仅从思想层面解决了对环保工作的再认识问题,而且从工作推动层面体现了抓好环保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问题。去年,市级领导专题研究部署、检查落实环保工作就达300余人次,各级领导身体力行、亲力亲为,充分说明只有领导重视,才有环保工作新局面。第二,社会参与是基础。通过广泛宣传动员,调动了全社会参与环保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形成了全社会关心环保、关注环保、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为全方位开展环保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第三,资金投入是保障。年全市投入30多亿元,用于污染治理、环境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没有强大的资金保障是不可能取得这些成绩的。同时,也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没有实实在在的经济发展作为支撑,环保就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和一种不切实际的追求。第四,结构调整是出路。我市资源秉赋和产业特点,决定了我市污染的结构性问题,在做好污染总量减排的同时,必须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不断延伸产业链,在污染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做大经济规模,降低单位GDP污染排放强度,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总体来讲,去年我市环保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社会动员,众志成城,努力拼搏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这决不意味着环保工作就大功告成,更不意味着我们在环保工作上可以自满、松劲。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的看到环保工作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一是部分企业对环保工作的认识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刚才市环保局通报的近期环保违法排污反弹情况,充分说明了去年在创模氛围下,在严格监管、严厉处罚的高压态势下,许多企业在环保工作上做了大量应该做的工作,但在今年2月份通过省政府对我市创模工作检查验收后,在目前还没有正式命名授牌的情况下,部分企业思想就松懈了,工作松动了,违法排污的问题就出现了。从根本上讲这是企业认识问题没解决好,没有把环保生产作为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来对待,没有作为企业要生存要发展要做大做强的基本条件,所以解决企业对环保的认识问题仍然是当前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否则企业发展就没有希望。二是我们面临调整产业机构、转变生产方式的任务还非常艰巨。我市现在产业结构和企业多数仍然是高投入、高耗能、高污染,虽然这是历史形成的,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我们的资源特征决定的,是我市工业迈向现代工业不可逾越的阶段,但这也提醒我们还清老账、不欠新帐还任重而道远,也提醒我们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丝毫没有放松的空间和理由,也提醒我们尽快转变生产方式仍然是发展中亟需破解的难题。三是环保监管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刚才通报的违法排污情况发生在创模期间,市委、市政府并没有宣布创模工作结束,这些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可以说是胆大妄为、触目惊心、发人深思。发生这些问题最基本的原因就是我们在环境保护监管方面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健全,在创模期间探索形成的好的经验做法还没有在制度层面上固化下来,一些企业在排污方面还没有解决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的问题。所以,如果企业对环保的认识问题解决了,那么企业就不会去做也不愿意去做违法排污的事情;如果我们的制度健全了,监管有力了,那么即使企业想违法排污也没有条件去做;如果我们的执法水平提高了、到位了,那么企业就能做也不敢做。总之,我们对取得的成绩应该肯定,以振奋精神,坚定做好环保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但是对存在的问题也应该有清醒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推进,进一步做好环保工作。

二、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年是经济形势十分严峻的一年,也是推进“两个加快”、努力实现“四个倾力打造”战略目标的关键年,挑战前所未有,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必须认真分析、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

(一)认真分析当前经济发展新走势,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

当前,我市经济发展面临着极其严峻的形势和极其特殊的困难,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钢铁、钒钛等产品价格大幅下跌,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投资进度放缓,金融危机的冲击超出预料,经济下滑成为当前最主要的矛盾,发展经济成为最迫切的任务。环保部门要深刻领会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当前经济形势的正确判断,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准确把握好工作定位,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环保与发展的关系。要牢固树立“抓环保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必须抓环保”科学理念,按照“发展为要、环优先”总要求,在继续加强污染治理的同时,强化新建项目管理,在“好”字上体现环保法律法规的新要求,在“快”字上追求环保工作服务大局的新水平,绝不能重蹈“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覆辙。二是要正确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我市绝大多数企业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面临巨大的经济困难,但这些困难和问题绝不是放松监管的理由,更不是企业不履行环保责任的借口,越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越要强化执法监管,才能更有力地推动产业升级,推动企业做大做强。与此同时,环保部门必须理解认识我市经济和企业面临的困难,主动服务,主动指导,把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发现在早期阶段,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企业因严重违法问题受到不必要的处罚。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对于那些严重的、故意的违法行为必须严格执法到位、整改到位。三是要正确处理好效率和质量的关系。为积极应对经济困难局面,实现经济止滑提速,加快发展,市委、市政府确定今年是投资项目年,全市上下大力实施投资拉动战略,积极推动总投资1490亿元的100个重大项目的落地,都涉及环保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环保部门在规范审批程序、提高服务质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的同时,要结合产业政策和我市环境容量、资源禀赋等条件,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严格项目把关,加快优势产业项目发展,控制“两高一资”借机扩张,防止新污染。

(二)认真分析环保工作面临的新机遇,切实做到“三个主动”

当前,我市经济发展在面临诸多困难的同时,也面临“两大发展机遇”,一方面是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的重大机遇,另一方面是扩大内需的重大机遇。这不仅是经济发展的机遇,也是环保事业发展的机遇,环保部门必须把握机遇,主动作为,要根据职责的要求和特点,切实做到“三个主动”,一是主动服务经济发展,认真落实有关方针政策,把环境保护置于经济发展的全过程,在发展中调整,在调整中提高,把职能职责履行得更加到位。二是主动建言献策,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把环保置于党委、政府有关经济发展决策全过程,在建言中履职,在参谋中作为,把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得更加充分。三是主动介入重大项目的推进落实,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把环保要求落实在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在介入中体现主动,在推进中强化服务,把环保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特点体现得更加鲜明。必须始终牢记“服务发展、促进发展、才能推进环保发展”的理念,着力从思想观念、思维模式、行为方式上推动环保工作的转变,使环保工作充分发挥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三)认真分析当前环保工作的新要求,努力实现“三个转变”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改革创新管理模式,必须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与经济社会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同时部署,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要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忽视环境保护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转变为加强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把强化环境管理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二是要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努力做到不欠新帐,多还旧帐,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三是要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三、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是环保工作应有之责。我市环保工作要按照切实巩固省模创建成果,扎实推进国模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以总量减排攻坚作为主要抓手,推动环保工作全面进步。

(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环保事业健康发展

要着眼环境保护的自身特点和规律,全面总结创模攻坚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环保工作上新台阶。一是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环境保护不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情,也不是依靠环保部门一家就可以做好的事情。必须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环保工作的合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企业主体”的环保工作新格局。二是要探索完善环境保护的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的作用,试点环境问题有奖举报制度,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三是要建立健全环保部门的执法监管机制。重点研究形成企业环境行为和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可核查制度,建立和试点开展“环保审计”制度,全面开展重大问题和限期治理的后督察工作。四是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环保工作责任落实机制。各级党政一把手要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把环境保护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检查考核。市环保局要认真分解市、县(区)两级环境监察职责,全面落实县(区)环保工作责任,特别是落实县(区)党政“一把手”环保工作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加强对县(区)环保工作的指导和督察督办,督促责任落实。五是要建立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积极完善和推行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推行企业环保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不断增强环保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切实增强企业规范环保行为的自觉意识,促使企业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

(二)加快污染治理步伐,扎实开展总量减排攻坚

总量减排既是业务工作,也是政治任务,既是外部压力,也是内在需求。当前,我市“十一五”总量减排工作面临时间紧、任务重的严峻形势,二氧化硫还有3万余吨的削减任务。一旦减排任务完不成,我们将面临区域限批的处罚,必将给我市发展造成重大的、难以弥补的影响。为此,按照“国模创建扎实推进”的思路,把总量减排作为今年“国模”创建扎实推进的重大任务予以落实,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年确定为总量减排攻坚年,以工业污染源整治为抓手,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力推进SO2总量减排工程项目落实,确保总量减排要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10年,全面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一是要实现既有减排项目发挥减排效益。目前,钢6号烧结机、发电厂等重点脱硫项目已按期完成,360平方米新建烧结机建设已基本完成。钢必须加强各项工程项目的试运行,加快试运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解决,尽早实现验收,尽快取得减排效益。与此同时,环保部门要加大现有减排项目的管理力度,提高环境监察、监测频次,强化脱硫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脱硫设施完好、运行稳定,提高脱硫项目的综合脱硫效率,实现SO2减排目标。二是要全面推进新的减排工程的落实。尽快启动、加快推进钢3、4、5号烧结机和中禾球团、白马球团等球团企业SO2减排项目。特别要强调的是,钢今年面临着比较大的困难,但困难再大,也要从全市发展大局出发,在市政府确定的时限内落实3、4、5号烧结机烟气脱硫项目,否则,全市总量减排不可能完成。三是要大力推进COD减排工程。全面完成清香坪、大渡口、小沙坝、米易、盐边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确保COD减排目标的实现。四是要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年,省政府下达了我市3家工业企业和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限期整治任务。市政府也结合实际,开展一批项目限期治理。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治理要求,倒排工期、加大投入、加快治理,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三)强化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努力营造宜居宜业环境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任务,环保工作重点在城市,难点在农村,必须把工作向农村延伸拓展,要抓住城乡环境治理的有利时机,强力推进各项环保工作。一是要强化饮用水源保护。要进一步严格和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保护,规范水源地控制区内企业排污行为,确保饮用水安全。二是要强化面源污染整治。继续加大原料堆放场、道路运输抛洒、建筑施工工地的整治力度,进一步控制面源污染,努力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是要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加快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建设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运、处置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全市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和处置情况。四是要加强放射源和辐照装置的管理。要在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核与辐射装置的摸底调查,进一步严格和规范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确保相关装置处于可控状态。要加强核与辐射应急演练,在有效预防的同时,积极做好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准备。五要加强污染管理。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扩散和转移,影响农村的土壤和水源。

(四)深入开展生态市建设,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以完善和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为抓手,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为契机,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和保护,努力加强农村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一是要完成米易、盐边省级环保模范县创建。要在年内完成米易、盐边省级环保模范县考核验收,实现环保模范城市群的目标。二是要尽快完善规划。要结合特色、结合发展战略、结合环境保护的现状,修改完善生态市建设规划,增强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要制定实施方案。各单位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能职责,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加快组织规划实施。四是要突出生态保护。盐边县、米易县、区具有非常好的生态基础,特别是广大农村,生态建设和保护的情况比较好,要切实加强保护,巩固成果和基础。五是要强化农村污染防治。要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加强农村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防止城市污染农村的水和土,农村污染城市的饭和菜,实施城乡统筹发展和一体化战略,促进社会共同和谐。六是要推进“生态细胞”建设。要按照典型带动、循序渐进、以点带面的原则,加强“生态细胞”建设。

(五)全面强化执法监管,着力规范企业环境行为

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项行动,对重点污染企业实行不间断监控,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挺直腰杆,敢于执法,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切实增强企业环保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切实规范企业环境行为。要实行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把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机动车尾气污染、噪声扰民、餐饮油烟污染、扬尘污染等环境问题作为检点,实施重点整治,对严重破坏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件,坚决依法处理。要切实加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市自动监测网络,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趋势。要加强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切实防范各种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要强化监控装置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在线监控系统作用,所有在线监控设施都要确保在运行、测得准、联得上、管得严,实现准确监测,努力提高执法监管效率和水平。

(六)推进数字环保建设,全面提升环保科技化水平

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转变传统观念、增强创新意识、强化科技支撑,要以信息中心建设为重点,提升数字化环保水平,推动环境监测、监控、应急能力上台阶。一是要加快建设环保信息中心。要充分学习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把信息中心建设成为信息交流平台、网上投诉平台、群众监督平台、执法监管平台、方便群众办事平台,提升环保执法监管的科技化信息化水平,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管理效果。二是要加快建设环保应急指挥中心。作为资源型重工业城市,我市环境隐患较多,环境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此,要以环保应急中心建设为载体,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强化应急演练,做到有备无患、有急能救。三是要加快建设西环境监测中心。要结合“四个倾力打造”战略的实施,将市环境监测站建设成为西中心站,切实加强监测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对县(区)监测站建设的指导,为全市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坚实的技术和科技支撑。

(七)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努力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严格和规范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是强化源头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一是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对照战略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积极主动参与部门规划、宏观调控,引导规划调整、产业发展布局。二是要强化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继续加强建设项目、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落实。贯彻分级管理、分类管理规定,严格环评准入标准,严把“试生产”审批和竣工验收关。三是要强化项目服务。要围绕全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八)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加强环保队伍能力建设。

第9篇:水保环保监理工作总结范文

工作计划是行政活动中使用范围很广的重要公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各级机构,对一定时期的工作预先作出安排和打算时,都要制定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实际上有许多不同种类,它们不仅有时间长短之分,而且有范围大小之别。以下内容由收录,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环保局工作计划1

一是加大环境整治力度,确保环境安全。组织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规范金属表面处理行业,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防“涉小”企业反弹,确保全年不出现大的环境污染事件。

二是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工业大气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建设、企业提标升级等工作,切实落实改善大气环境的各项政策,完成《责任书》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

三是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全面完成“十三五”减排任务。科学制定减排计划,落实减排机制,深挖减量,严控增量,涉水企业完成提标治理任务,督导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重点减排工程充分发挥减排能力。完成省市下达的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目标,力争进入全市减排先进行列。

四是打造智慧环保工程。引导重点污染企业安装在线监控并联网;筹划整合应急指挥、在线监控、网络办公、12369多个指挥体系,建立统一指挥体系。实现对重点排污企业的在线监控,规范环保办公实现网上办公。五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的全程环境监管,严把环评审批关,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建设项目审批率和“三同时”验收率在90%以上,做好全县违规建设项目环保清理工作。

六是抓好环境宣传工作,弘扬生态文明。组织好“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等各项社会化宣传活动。继续开展绿色单位创建活动,促进公众参与,提高公众环境知晓率和满意率。

七是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打造高素质环保队伍。认真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和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各类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环保系统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大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环保局工作计划2

总体思路:在上级环保部门指导下,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精准发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集中发力抓好问题整改;以“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为抓手,大力实施涵盖大气、水、土壤的环境综合整治,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攻坚行动推向纵深。

主要目标:201_年我市PM2.5平均浓度较201_年(基准年)下降2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省考核要求;45个国考、省考断面达到或优于Ш类水质的个数由13个提高到18个,比例由28.9%提高到40%,其中14个国考断面中达到或优于Ш类水质的个数由6个提高到8个,比例由42.9%提高到57.1%,且所有断面水质确保较20__年水质不下降。

集中发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根据督察反馈意见及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同时,压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的方式,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

全面推进“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

1、聚焦生态环境,形成绿色发展共识

环境因素纳入前端决策,推动结构调整。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减煤、减化为重点,坚持四化引领,推动我市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的绿色调整,从源头为生态环境减负。制定201_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培育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县区,启动工业园区绿色发展评估试点工作。在省级生态红线调整规划出台基础上,颁布《无锡市生态红线规划》,完成省级生态红线区域监督管理年度评估。坚决贯彻“263”专项行动方案,把宜兴市作为太湖上游地区和确定的“生态保护引领区”进行整体保护,切实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提高项目准入环保门槛。

环境质量纳入考核目标,完成减排任务。“十三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六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比例仍为环保约束性指标,继续纳入考核目标。由于国家采取环境质量改善与总量减排双重考核,减排任务完成难度明显增大,存在核算细则不确定、储备减排项目不足、地区间不平衡、计划项目质量不高等问题。我局将根据新的减排形势,不等不靠、抓早抓实、用环境质量改善倒逼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完成201_年度的减排目标任务。

2、改善环境质量,深化环境综合整治。

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做好《无锡市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办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加快推进燃煤电厂整合整治和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大淘汰一批老旧机动车力度。组织编制我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强化监测预警,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抓好重点工程落实。编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报告。重点做好45个国家、省考核断面的水体达标工作,对201_年需要改善提升水质类别的6个断面予以重点关注,及时做好监测预警。认真落实太湖治理暨河道综合整治

“1+4”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各项工程,做好161条河道的监测工作,确保连续十年实现安全度夏和“两个确保”目标任务。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推动太湖一级保护区逐步建成禁养区,推动一级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企业搬迁关停到位。

有力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实施方案,编制完成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_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加强污染地块环境管理,推进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开展地块土壤修复试点。组织开展重金属重点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回头看”,完成镍、锑、_污染源调查。

3、严控环境风险,落实最严环保制度

守住环保准入门槛。实施最严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落实规划和项目环评联动,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高能耗和低端落后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禁止新增化工园区,推动化工项目入园进区,禁止园区外(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园区外化工企业(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和节能环保设施改造。

着力治理环境风险隐患。全面开展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深入推行网格化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司法联动执法力度,加大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加大约谈、督查、问责力度,对履职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推动太湖一级保护区和长江江阴段沿岸重点规划区域内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任务,推动清理沿江水源地违法违规设施,推动限期关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着力解决一批影响群众健康、制约科学发展、阻碍结构调整的环境突出问题。

推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督促各市(县)、区政府建设一批危险废物焚烧和安全填埋设施,基本解决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问题。重点推进江阴市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和填埋处置项目建设,市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永久填埋场建设;推进宜兴市凌霞固废焚烧扩建、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和危险废物填埋场等项目建设。

(三)、聚力改革创新深化环保制度改革

按照环保部和省厅部署安排,有序推进环保机构改革。

强化绿色金融等激励机制,用价格机制和市场机制倒逼企业转型。按照省统一要求,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全面推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进一步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体系。深入推进生态补偿与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工作。扩大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做好全国流域排污许可证试点工作。完善绿色发展水平评估体系。推进环境信用评级结果与相关部门共享,进一步落实守信企业奖励政策和失信企业惩戒制度工作,推动联合惩戒落地,促进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环保局工作计划3

(一)突出一条主线

围绕县域经济发展,积极推动我县软环境建设,以服务核电站、向莆铁路等项目为主线,认真做好园区、县重点项目的服务工作,促进园区按规划环评要求开展环保工作,确保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顺利入驻园区。

(二)围绕三个重点

1、全力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坚持“以新带老、增产减污、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新、扩、改建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必须从现有企业减排总量中安排,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对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实行项目限制或不予审批。继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落实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政策减排和责任减排,重点督促、服务污水处理厂建设,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形成合力,落实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2、确保辖区饮用水源安全。严格执行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完成县城区漠村溪新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及各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工作。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排放污水,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检查,坚决查处污染和破坏水源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长效管理。

3、为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继续完善环保项目服务工作机制,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严禁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益产业项目进入我县,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的产生。认真开展排污许可证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主动搞好协调服务,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抓好六项工作

1、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认真做好环境信访工作,有效解决环境热点问题和各类环境纠纷。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环保违法案件的移交、移送和移办工作,并跟踪督查,确保环境违法案件得到真查实处,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强化环境日常监管。坚持系统检查和突击抽查相结合,加强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着力防范污染事故,保障环境安全。加强水泥、造纸、选矿行业的环境污染整治,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环保设施运行检查,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增加污染源监督性与抽查性监测频次,及时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督促企业建设和完善污染事故应急设施,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放射源、危险化学品等环境监管,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3、深入开展闽江流域金溪水环境综合整治。制定年度水环境整治计划,以项目为抓手,督促城区垃圾无害化卫生填埋场、腾荣达制浆有限公司等项目整治任务的落实。及时了解辖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分析污染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流域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金溪、龙池溪、漠村溪水环境质量。

4、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印发宣传单、广播、有线电视等形式普及环境科学和环保法律知识,全面提高公民环境意识。适时公布辖区环境质量状况,及时公布重点企业环境保护情况,曝光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企业提高环境保护自觉性。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教育基地创建活动,全面完成黄潭、高唐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高唐镇常口村生态村创建。围绕纪念“6?5”世界环境日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宣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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