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职称单位考察报告范文

职称单位考察报告精选(九篇)

职称单位考察报告

第1篇:职称单位考察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落实党重要的科学发展观为重点,以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国土为出发点,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为落脚点,通过考察,全面了解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发现典型、发现人才,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上台阶而努力工作。

二、考察的对象

二〇〇七年度全系统在职在编的干部职工。

三、考察内容

以干部职工个人的职位职责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察的方法步骤

集中测评、个别座谈,征求相关领导意见

1、局机关:个别座谈;

2、二级单位:民主测评、个别座谈;

3、国土所:民主测评、个别座谈、征求乡镇 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意见和建议(民主测评: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名额暂按总人数30%推荐,推荐结束后,由考察组汇总,不公开)。

五、分组安排(略)

六、各单位材料准备

1、机关各科室:①单位工作总结②负责人述职报告③其他同志个人总结;

2、二级单位和国土所:①民主测评表②单位工作总结③负责人述职报告④其他同志个人总结。

七、考察组应收集的材料

①单位工作总结②负责人述职报告③其他干部职工个人总结④民主测评表及汇总表。

八、考察结束后,应形成的材料

1、单位的综合考察材料:包括对单位的总体评价、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对每一个干部职工的基本评价、干部调整的建议;

2、拟提拔

任正股级或副股级干部的考察材料;

3、表现较差拟降职或通报批评、处分人员的考察材料;

4、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初选名单。

九、具体要求

1、希望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对待,以事业为重、以大局为重,敢讲真话、敢说实话,客观、公正评价每个干部职工;

2、考察组要认真作好记录,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偏听偏信、不乱说、不表态、不许愿。

3、考察材料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真实地反映被考察单位及干部职工现实情况;

4、考察期间,严禁大吃大喝、严禁抹牌,不准接收土特产、纪念品等。

第2篇:职称单位考察报告范文

一、调入(职)岗位

(一)象州县审计局科员级职务公务员2名;

(二)象州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事业编制岗位1名。

二、资格条件

(一)公务员职位须是来宾市内具有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的在编人员。其中参公人员还须是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录用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服务期满2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工作人员。

(二)事业编制岗位须是来宾市内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土木工程、工程造价、法律、会计与审计类、计算机类、中文及文秘类等专业。

(六)在受处分期间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的,因违法违纪行为受过行政记过(含)以上和党内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按照国家和有关规定对调入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不列入拟调人选。

三、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3月8日—2018年3月16日。报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象州县审计局商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如有相关证书请在报名时一并提交复印件。报名方式:直接报名请将上述材料直接送达象州县审计局办公室;邮寄报名以邮件出邮戳时间为准;发送电子邮件报名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象州县审计局根据岗位需求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经初审合格后,由象州县审计局组成面试组进行面试,按1:3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象州县审计局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情况。

(五)确定人选。象州县审计局结合面试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人选。

(六)办理调动手续。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报名地址:来宾市象州县象州镇银象路38号,单位名称:象州县审计局,邮箱:[email protected],未尽事宜请与象州县审计局联系。联系人:覃小军,联系电话:0772—4362247。

第3篇:职称单位考察报告范文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进一步加快全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大力培养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年轻干部,为顺利推进“四大功能区”建设和东部新城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区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职数

此次计划公开选拔5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具体职位是:

1、中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1名;

2、**区新闻中心主任1名;

3、共青团**区委副书记1名;

4、**区妇联副主席1名;

5、**区审计局副局长1名。

二、公开选拔的对象与报考条件

㈠公开选拔的对象

全市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凡符合公开选拔条件的均可报名。

㈡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⑴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⑵具有大学以上学历;⑶3年以上工龄(**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的,工龄放宽至2年,2005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⑷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⑸身体健康;⑹区内干部不受年龄限制,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职位要求

⑴报考区委政法委副书记职位,应任副科级职务满2年(2005年7月1日前任职),政法或法律专业,通过全国司法考试,中共正式党员。

⑵报考区新闻中心主任职位,应为中文、政史、新闻或相近专业,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电视台、报纸)年发稿12篇以上,中共党员。

⑶报考团区委副书记职位,年龄须在2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以上学历。

⑷报考区妇联副主席职位,应为女性。

⑸报考区审计局副局长职位,应具有会计师或审计师职称或具有相关的工作经历3年以上,熟悉计算机操作。

三、基本程序、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㈠宣传发动(7月7日前)。区委举行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新闻会,进行宣传发动;下发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的通知,在《十堰日报》、《**党建网》、区政府电子显示屏等媒体上公开选拔公告。

㈡组织报名(7月8至15日)。区内干部以乡镇街办、区直各部门为单位,组织本单位、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填写《**区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区外干部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报名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工作证或单位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区委组织部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表可在《**党建网》(http://)上下载。报名的同志可以根据自己所学专业和从事的工作填报志愿,每人主报一个职位,同时,可以兼报一个调剂职位。如某一职位报考人员过多而其他职位报考人员不足时,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得考生同意后,可对报考职位进行调剂,如调剂后该职位报考人员仍达不到10人的,则该职位出缺。

㈢资格审查(7月16日至17日)。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公开选拔人员名单,并组织开展调研,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拔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任用资格。

㈣实地调研(7月18日至24日)。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同志到工业园区、生态旅游区、商贸服务区、高校园区进行实地调研,围绕建设东部新城区和十堰投资首选区、经济首富区、文明新城区的主题,撰写一份调研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提交调研报告的同志不能参加笔试面试。

㈤笔试面试(7月下旬)。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公开选拔职位任职必须的基本知识和报考对象运用知识的能力。笔试内容主要为中组部《全国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考试大纲(试行)》中规定的内容。笔试统一试卷,不分职位。

根据笔试成绩,按公开选拔职位5: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各个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主要测试面试者的组织管理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及应变能力。面试项目包括命题演讲、答辩和情景分析等。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每个职位按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

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㈥组织考察(8月上旬)。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区委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座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察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察其工作实绩。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综合民主测评情况和个别座谈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并提出任用建议。

㈦讨论决定(8月中旬)。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评价和综合考虑,由区委组织部研究提出拟任人选的初步意见,报区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㈧任前公示(8月中旬)。对区委研究决定的正式人选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组织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或署名反映的材料,认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不宜任用的,取消任用资格;对反映不具体的匿名材料不予受理。

㈨办理任职手续(8月下旬)。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正式人选,办理任职手续。

这次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均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察称职的,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连续计算;经考察不称职的,解除试用职务,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安排适当工作,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四、组织领导

第4篇:职称单位考察报告范文

一、制定考察方案,广泛动员参与

为了确保考察工作的有序推进,我们制定了切合我市实际的考察工作方案,对考察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考察工作方案中明确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廉政建设等5个方面,并具体细化为17项的指标,其中突出了抓发展的成效即工作实绩的考察,重点考察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安排,特别是经济工作和项目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考察工作在运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实地考察等传统的考察方法的同时,创新考察机制和办法,扩大考察范围,在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工作中实行基层干部群众评、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评、服务对象评的“三票评议”制;在实绩考察中重点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管理、机关效能建设、计生综治等工作实行“三项考评”制。整个考察工作在考察对象提交述职报告、作自我评价的基础上,通过运用“三票评议”制、“三项考评”制、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考察、专项调查等方法,结合届中考察、届末考察、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平时在与干部交往中了解到的情况,并将考察对象放到本市范围内作同岗位、同性质、同内容的横向比较,与同一岗位的不同时期作纵向比较,再进行部门联合政绩会审,最后汇总各种评价和了解到的情况,通过集体讨论、综合分析,形成能够比较如实客观地反映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的考察材料,对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有关标准,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干部的考察等次。

实行“三票评议”制、“三项考评”制、立体考察干部工作最需要的是广大基层干部群众、服务对象和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为此,我们一是在考察人员培训会议上重点讲解。讲明实行“三票评议”制、“三项考评”制、立体考察干部工作的意义、步骤和程序,要求考察人员在考察期间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二是考察预告提早告知。考察预告除常规的内容外,新增加了参加“三票评议”的对象和“三项考评”的内容,提前3天在考察单位的政务公开栏上公布,使参与对象在考察前能够做到心中有数。三是在考察动员大会上动员进行发动。考察组每到一个单位,都召开考察动员大会,广泛动员干部群众参与考察工作,行使好民利,投下自己神圣的一票。通过以上几个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各个方面参与干部考察工作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干部考察工作不再是组织部门一家之事,而成为了大家之事。

二、扩大考察范围,“三票评议”干部

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我们扩大了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的范围,全面实行“三票评议”制。一是基层干部群众评。市直部门由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老干部代表、下属单位负责人;乡镇(街道)由本乡镇(街道)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所站负责人、村居(社区)主干、老干部代表、辖区内的省、龙岩市、___市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组成,分别对本部门、乡镇(街道)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二是上级领导、有关部门评。在面上考察结束后,由处级领导和市委效能监督委员会成员(市委委员)对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和市直正科级单位的党政正职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乡镇(街道)的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情况分别由分管或联系挂钩的市领导和相关的市直部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三是服务对象评。邀请市委确定作为效能建设联系点的35家“规模以上”企业主以座谈会和书面相结合的形式对市直19个经济工作部门和4个经济服务管理部门的党政正职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

在实行“三票评议”制考察干部过程中,我市共有4000多名基层干部群众、31名处级领导干部及市委效能监督委员会成员、200多名部门领导及业务科室负责人、35名企业主参加了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共收到评议意见1300多条,较全面、准确地掌握了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在确定考察等次时,我们充分参考了“三票评议”干部的结果,将表现突出、得优秀票较多的干部评为优秀,将得优秀票少或不称职票多的干部考察等次降一级,其中2名乡镇主要领导被评为不称职、1名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和1名乡镇长被评为基本称职。

三、突 出考察重点,“三项考评”实绩

在考察汇总阶段,为了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的工作实绩,本次干部考察我市实行“三项考评”制,即重点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管理、机关效能建设、计生综治等工作实行“三项考评”制。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干部政绩联合会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委办、市委督查中心、宣传部、组织部、纪检会、统战部、人武部、文明办、政法委、综治办、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发展计划局、计生局、经贸局等部门领导),对照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乡镇(街道)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乡镇(街道)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考评办法》、《___市招商引资及项目开发工作责任制方案》、《效能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的考评指标,及时对乡镇(街道)、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中反映三项工作实绩的有关数字进行共同审核、把关。其中,对乡镇(街道)的考评,邀请经济工作部门及经济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参加;对经济工作部门及经济管理部门的考评,邀请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参加。

在实行“三项考评”、政绩会审过程中,有3个乡镇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因计生工作被黄牌警告或单列管理而被取消评优资格,2个市直部门的主要领导因综治工作被通报或黄牌警告也取消评优资格,有16名领导干部的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因与实际不符而被退回。

为了更好地在实践中考察干部的工作实绩,近期我市公开选拔16名科级后备干部,并外派到经济发达地区从事招商引资工作一年,期间享受原职级待遇,期满经组织考察后,根据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凡表现突出、工作实绩明显的列为正科级后备干部进行管理;表现平平、工作实绩一般的,不提拔使用,并做相应的安排。

四、运用考察结果,加强班子建设

实行“三票评议”制、“三项考评”制、立体考察干部所得出的考察结果比较客观公正,这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为此,一方面,我们将考察情况及时向被考察单位及个人进行反馈,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要求被考察单位适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另一方面,明确调配原则,把这次市直二层班子任期考察和乡镇(街道)班子届中考察成果和近年来相关考评、测评的结果,作为班子调配和干部选任的主要依据。在市直新提拔的6位同志中,除2位妇女干部外,其余的4位同志经考察均为优秀。从乡镇长转任乡镇党委书记的2位同志经考察也是优秀的,留任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和市直部门领导多数也是工作表现较好、工作实绩比较实出、部门工作推进较快、群众公认、经考察为优秀的。同时,对被评为基本称职以下的现任领导干部和相关考评连续未位的单位责任领导坚决予以调整(文秘站:)。其中有1名被评为基本称职的现任市直部门正职转任为非领导职务,1名在机关效能建设考评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不满单位的市直部门正职转任为非领导职务,1名因所在乡镇计生工作连续两年被龙岩市单列管理的乡镇主要领导被降职使用。

第5篇:职称单位考察报告范文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办公室、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鹰办发〔2017〕13号)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及遴选工作的补充意见》(鹰办发〔2017〕32号)文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鹰潭市水利局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职位

鹰潭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2名。

二、遴选条件

参与遴选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奉献精神。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职位的人员须具备本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上工作人员身份;

2. 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全日制)及以上学历或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3.报考职位的人员专业要求为:水利水电工程(本科、研究生专业)、水工结构工程(研究生专业);

4.报考职位的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5.报考职位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遴选: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公告:2018年1月27日至2018年2月10日在《鹰潭人事考试网》、《鹰潭市水利局网》等媒体上遴选公告。

(二)报名时间: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2月14日。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鹰潭市经济大厦(信江新区)D区二楼D240(鹰潭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人:陈卫荣、周小艳。

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推荐表》一式三份(在鹰潭市人事考试网站下载)、2寸免冠照3张(均附电子版)。

(四)资格审查:鹰潭市水利局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报名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的全过程。

(五)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委托市人社局考试中心组织,笔试时间3月下旬,具体时间待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笔试考试内容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知识,采取闭卷方式,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监督专业知识等。

2.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比例原则上为1:3,若面试比例低于1:3时,所有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含追问、情景模拟等)形式进行。面试时需携带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放弃面试或未提供书面证明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六)综合考评:根据面试成绩,原则上按1:2的比例确定被考察人员(若考察比例低于1:2时,所有面试人员均列入考察对象),被考察人员总成绩不带入考察。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员资格进行档案审查,全面了解干部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依据综合考察情况,提请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调人员。

(七)公示拟调人选:将拟调人员在《鹰潭市水利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6篇:职称单位考察报告范文

论文摘要 近年来,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在确能定职,统一名称和管理方面,各地进行了有效地探索实践,本文通过研究成都市的具体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提出深化改革的几点思考。

论文关键词 纪检监察 管理体制 机构设置

成都市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以党的十八大关于“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的精神和要求为指导,通过健全和创新派驻(出)机构设置、完善机制制度、壮大工作力量、强化监督职能,切实提高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水平。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规范机构设置,实现纪检监察组织全覆盖

派驻(出)机构设置以“覆盖全域、设置规范、职能互补”为原则。一是统一派驻(出)机构名称,明确类别。成都市纪委、监察局把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织分为5类:纪委、监察局双派驻机构,在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受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部门(单位),由纪委、监察局同时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纪委、监察局单派驻机构,规定在党委工作部门、人大、政协办公厅、法院、检察院、群团组织等部门(单位)派驻纪检组,在设立党委的政府工作部门派驻监察室;市纪委派出机构,实际部门(单位)纪委、监察室和市级部门(单位)机关纪委。成都市派驻(出)机构的名称统一,分类明确,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二是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织实现全覆盖。按照市纪委统一要求,如在成都市本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80个(其中:双派驻53个,单派驻26个,派出机构1个。);都江堰市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织81个;崇州市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58个。全市各级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网络全面建成,实现了全覆盖。

(二)理顺隶属关系,实现组织领导一体化

成都市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以实现派驻(出)机构的统一管理为重点,建立健全了统一管理派驻(出)机构的组织领导体系。在《中共成都市纪委、成都市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市纪委、监察局实施对派驻(出)机构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派驻(出)机构向市纪委和监察局负责并报告工作制度。

(三)明确工作任务,实现职能职责规范化

成都市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以强化派驻(出)机构的纪检、监察职能,细化工作内容、严明工作程序,最大程度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效能为目的。一是明确派驻(出)机构工作职责。按照《关于健全和完善市级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结合部门(单位)的不同性质,明确规定市纪委、市监察局双派驻机构、单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和市直机关纪工委的主要职能任务,既抓住了部门(单位)的不同特点,又强化了派驻(出)机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针对性。二是细化工作内容,严控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成都市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以探究制定派驻(出)机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具体化和程序化为重点,把派驻(出)机构工作分为监督检查、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案件处理、宣传教育五类,细化为二十六项具体内容。另外,还规定了派驻(出)机构通过参加、列席驻在部门(单位)会议、听取专题汇报、组织专项调研、专项监察、明察暗访、工作巡查或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为解决力量分散、力量不均、派驻(出)机构作用发挥有限等问题,成都市纪委通过建立片区协作机制,统一调配力量抓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查办案件工作。一是成立组织协调机构。委局机关成立派驻(出)机构工作室,统一管理派驻(出)机构业务工作,强化日常工作联系。二是实行工作报告制度。派驻(出)机构每半年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工作,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向市纪委监察局专项工作述职和年度述职。三是建立协作制度。按照“加强管理、整合力量”的原则,分片建立5个派驻机构协作组,由市纪委常委分工负责指导,委局第一至五纪检监察室分片联系,加强对派驻(出)机构的业务指导,推行片区协作办案、交叉检查等工作机制,解决了派驻(出)机构力量薄弱和不便监督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驻在部门(单位)认识不到位,纪检监察工作难开展

在对崇州市、都江堰市部分派驻(出)纪检组长的座谈中,集中反映了一些部门(单位)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担给派驻(出)机构,导致派驻(出)机构主业难开展,监督职能难发挥。这主要是因为部门(单位)“一把手”及班子成员把本属于“一岗双责”内容的本职工作与派驻(出)机构的纪检监察职能混淆不清,存在部门(单位)“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意识不强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等现象。

(二)派驻(出)机构干部参与部门业务尺度难把握,监督不深入

按派驻(出)纪检组长不再分配与履行监督职责相冲突的部门(单位)业务工作的相关规定,派驻纪检组长分担部门(单位)的业务工作会大量减少,能更好地履行纪检监督的本职工作,避免了过去派驻(出)纪检组长因分担部门业务工作过多,出现“不务正业”,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但是,在监督方式和途径极为有限的情况下,纪检组长如果把握不好参与部门(单位)业务工作的尺度和分寸,不能深入部门(单位)中心工作,抓好抓住关键环节,不正确处理好服务与监督关系、分工与履行监督职能关系,有效参与和有效监督的关系,就较容易面临监督缺位,监督重点不突出、不深入等问题。

(三)派驻(出)机构干部与部门(单位)存在“依附”关系,有“被部门化”的可能

根据《关于健全和完善市级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成委办〔2013〕20号)要求,在派驻(出)机构干部的工资关系、后勤保障等方面,各区(市)县具体做法不一,青羊区纪委只把党(团)组织关系、群团关系交由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派驻(出)机构干部开展工作的独立性。调研中发现,纪委只保留了派驻(出)机构干部的人事关系,工资、后勤保障、工作经费等都纳入所驻部门(单位)预算,由单位(部门)负责管理。另外,由于市上还没有关于合理解决纪检干部退休问题的一些机制制度安排,纪检监察干部担心留在派驻部门(单位)退休,顾虑因素难以消除。

(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滞后,纪检监察力量不足

目前,全市各级派驻(出)机构都面临纪检组长配备不齐,工作人员少,教育培训滞后等突出问题。在调研中,了解到存在的主要原因:一是各区(市)县由于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增加与编制严重不足的矛盾突出;二是新进的一些系统外干部,由于缺少纪检监察工作经历和经验,需要通过加大培训力度,才能有效提升他们的履职能力;三是所驻部门(单位)行业差异大,对派驻(出)机构干部的专业知识和行业风险点把控能力有更高的要求。

三、深化派出纪检监察组织管理创新的几点思考

针对目前成都市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依然面临的问题,并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在继续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需着力于以下几项重点工作的创新。

(一)着力进一步强化驻在部门“一把手”的“一岗双责”,提升领导班子成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为明确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派驻(出)机构纪检监察监督职能关系,不断强化所驻部门(单位)“一把手”的“一岗双责”意识,突出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的主体责任意识。需要进一步探索以《各级纪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告知书》、《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严格接受纪检监察监督承诺书》等书面通知、协约方式或者以区(市)县纪委统一召开专题会议,切实提升所驻部门“一把手”的“一岗双责”意识和领导班子自觉接受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意识。

(二)着力理顺工作关系,继续深化派出机关对派驻(出)机构的组织领导

继续深化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健全和完善市级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并根据“派驻机构与市纪委监察局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所有派驻机构直接接受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直接向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制度安排。进一步完善派驻(出)机构干部的工资关系和工作关系管理,实行工资和工作经费财政专列制度;创新派驻(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联系,请示、报告形式;为强化派出机关对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联系、业务指导,需进一步强化派驻(出)机构写作组的协调职能,统一管理派驻(出)机构业务工作;建立结对联系、分类指导制度,推行交叉检查、片区协作办案等工作机制,加强工作配合,整合办案力量。

(三)着力细化工作职责和厘清工作界面,确保全面履职

根据成都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中共成都市纪委、成都市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工作办法(试行)》,对派驻(出)机构的职能职责有明确详尽的规定。区(市)县要根据文件要求,细化内容,尽快制定出台相应文件,并通过由区(市)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学习、发放相关资料、以签署派驻(出)纪检组长全面履职责任书等方式,进一步落实派驻(出)机构的职能职责,确保全面履职。

第7篇:职称单位考察报告范文

昔日老总站上被告席

今年48岁的唐晓星1984年参加工作,从最初的兵团工交局轻工处科员,到徕远集团总经理、董事长,一路走得很顺溜。然而,2006年起,他的人生跌入了低谷。

2006年1月,唐晓星被免去徕远集团总经理职务。2010年6月,因涉嫌贪污被免去董事长职务。2011年12月1日,农七师公安局对唐晓星执行逮捕。

2012年2月2日,农七师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了这起案件。

公诉机关农七师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4月24日至2001年9月23日,唐晓星为给其妻子办理在澳大利亚的签证、到澳大利亚买房子、到澳大利亚看望孩子等私人事务,回来后,把4张飞机票及住宿费等,总计10180元票据夹杂在其他业务报销票据中,自己签字后,于2002年1月。在徕远集团下属的新疆博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望公司”)报销。

2002年4月至2004年10月,唐晓星先后5次往返国内外看望亲人或游玩,并以上述同样的方式,分别在博望公司及徕远集团报销往来机票、住宿等费用,共计4万余元。

当庭辩称“因公考察”

公诉机关在指控唐晓星犯贪污罪的同时,还出具了唐晓星的供述和辩解、博望公司记账凭证及徕远集团记账凭证、附件明细及说明等证据。

然而,在公开庭审中,唐晓星当庭否定了自己在供述中的说法,并辩称对于起诉书中指控的到澳大利亚、澳门、香港均为因公考察。同时还称,起诉书指控的其他犯罪事实,是因为与妻子两地分居,请示过上级主管领导,是探亲,应该可以报销相关路途费用。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唐晓星的辩护人认为,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相关规定》指出,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指出,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和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均由所在单位报销。唐晓星的配偶现定居国外,属夫妻两地分居,唐晓星应享有一年一次的探亲假并由单位报销往返路费,且唐晓星探亲都请示过上级领导,应扣减探亲路费33924元。

公诉机关对于唐晓星及辩护人的辩解不予认可,坚称唐晓星的行为不符合因公出差或探亲的相关规定,不应在公司报销,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法院认定私账公报成立

农七师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唐晓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国有控股徕远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和博望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采取将个人因私出国的国内飞机票、住宿费等费用在国有公司报销,贪污国有公司公款51562元,数额巨大,唐晓星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唐晓星及其辩护人提出其报销机票等费用,其中一部分应为外出公务考察支出,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实际贪污金额的辩解意见。因与其本人在检察机关多次的供述及亲笔供词中“因私外出。没有公务性质”不同,法院并未支持该辩解意见。

此外,按照徕远集团及兵团国资公司相关探亲的要求规定,唐晓星在2000年至2004年多次至澳大利亚、新西兰探望妻子,未在单位办理探亲假的相关手续;报销时亦均未按照探亲的相关规定报销,而是以差旅费的名义在单位报销。

至此,唐晓星辩解可以按照探亲规定报销相关费用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第8篇:职称单位考察报告范文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效能责任追究,是指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行政效能诫勉教育、效能告诫、追究政纪责任的一种方式。

第三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行政效能责任追究:

(一)工作拖拉、推诿,不负责任,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不按政策规定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贻误工作的;

(四)应告知的事项不告知,造成服务对象多次往返引起投诉的;

(五)其他影响行政效能的。

第四条在行使行政审批职能或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行政效能责任追究:

(一)审批效率底下,无特殊情况超过规定审批时限的;

(二)违规审批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行政执法中滥用权力的;

(四)行政不作为的;

(五)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的;

(六)其他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

第五条行政机关各部门及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行政效能责任追究:

(一)行政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作出的决策违反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的;

(二)行政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改进和治理的;

(三)贯彻执行政府重大工作部署措施不力,未能完成规定目标和任务的;

(四)发生责任事故、因失职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

第六条行政效能责任追究按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对象和类型。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或行政机关经过调查核实,认定有关人员有本规定第三、四、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对象。情节轻微的,予以行政效能诫勉教育;情节较重的,予以行政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予以追究政纪责任。

2、行政效能责任追究的审批权限。处级职务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予以行政效能责任追究的,按区监察委员会宝监()13号文件规定处理,由区监察委负责实施。科级(含科级)以下职务的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行政效能诫勉教育、效能告诫,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并报区监察委备案。

3、行政效能责任追究的实施。处级职务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行政效能诫勉教育、效能告诫追究的,按宝监()13号文件规定处理,由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委负责实施;科级以下(含科级)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效能诫勉教育、效能告诫责任追究的,由区监察委或所在行政机关实施。追究政纪责任的按行政处分程序办理。

4、行政效能责任追究有关材料存入责任者单位人事档案;并视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七条行政效能责任追究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挂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效能告诫一次,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被效能告诫两次以上(含两次),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被追究政纪责任的,按人事部(人核培发[1995]1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9篇:职称单位考察报告范文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公务员报名资料,提供参考欢迎参阅。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至2002年10月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主要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设置10%—15%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要求,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推动工作力量向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0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者在2020年10月14日后可以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bm.scs.gov.cn/kl2021)查阅。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者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请参阅《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0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请于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26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0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0年10月24日18:00至10月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 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请于2020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请于2020年11月1日0:00至11月7日 24:00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将于2020年10月31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0年11月23日0:00至11月29日12: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 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对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分别命制试题。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还将参加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可在考录专题网站和外交部网站查询。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将参加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在考录专题网站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网站分别查询。

2. 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0年11月29日。具体安排为:

11月29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1月29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时间为:

2020年11月28日下午 14:00—16:00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0年11月28日下午 14:00—16:00

本次考试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点。报考者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北京。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者自治区首府。

3. 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类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

报考者可于2021年1月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8个非通用语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布。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将面向社会进行调剂。调剂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通过考录专题网站。

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工作。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在本部门网站和考录专题网站上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和测试内容、分值比重等事项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招录机关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报考者的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一般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工作。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部分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将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将对报考者履行职责所需的体能情况进行测评,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本部门网站和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经历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招录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七、补充录用

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将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通过考录专题网站。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别提醒:

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整治、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维护公务员考试秩序,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xxx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