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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信息化调研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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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信息化调研报告

第1篇:公安信息化调研报告范文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监局、国家邮政局、水利部、商务部,59个国务院部门的“透明度”测评中,只有这五个部门得分越过了“及格线”。在满分100分的测评中,还有17个部门得分超过50,国家局、司法部、国家预防腐败局、监察部、广电总局、铁道部等得分都低于30。

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刚刚的《中国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2012)》显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逐步改善。年度报告的情况最为明显,经对2011年年度报告情况进行统计,只有极少数部门不能按时。

据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治蓝皮书调研组负责人田禾研究员透露,调研组共对59个国务院部门、26个省级政府、43个较大的市政府的信息公开度进行了测评。测评实施百分制,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公报、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的实施情况,以及工作信息、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信息、食品安全信息、行政审批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测评;分析了当前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取得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就未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出了建议。

地方政府、部委透明度参差不齐

从年度报告公布的数据看,各部门依申请公开受理数量呈现上升趋势。

2012年,国务院部门测评结果排在前列的有:商务部、国家质监总局、水利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卫生部、中国银监会、环境保护部等。2011年排名进入前十的中国保监会、国家发改委和国资委在2012年被挤出前十,而环保部则从去年的第三掉落至第十位。

省级政府中排在前列的有:海南省、四川省、上海市、天津市、江西省、浙江省、北京市、福建省、安徽省、陕西省等。而2011年排在前三甲的是北京、天津、江苏,信息透明度大幅提高首次进入前十位的有海南省、浙江省、安微省。

较大的市中排在前列的有:宁波、成都、南京、贵阳、广州、合肥、青岛、无锡、福州、杭州等。其中成都、南京、贵阳、合肥都是首度入围前十。

但是,调研显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参差不齐,不少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视为负担,信息公开意识不足,并多方面限制公众依法申请信息公开。且基于信息公开目的设置的机构亦不理想,相关系统建设情况很不平衡,更遑论个别政府机关不能很好履行主动公开义务。

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政府公报的配置情况值得关注。在课题组的相关调查中,政府公报的配置情况普遍比较完善。但在政府公报信息公开领域,亦存在滞后、检索不便以及阅读软件限制等问题,影响了公众对政府公报的关注度与信任度。在总分为5分的政府公报的相关测评中,2012年,山东、广东、云南、北京、四川、辽宁、安徽以及浙江诸省份以4.5的分值排在前列,相比来讲,吉林、青海、河南、海南、黑龙江得分较低,仅为3分。

在工作信息公开领域,调研结果显示,国务院各部门都能对其基本工作情况进行网上公开,方便公众查询了解。大部分部门能够提供诸如正副职部门领导信息、本部门职责、内设机构与下属单位的基本信息。但也有1家国务院部门未提供本部门正副职领导的全部名单,5家未提供部门领导的个人简历,4家仅提供了部分简历,30家未提供部门领导的分工情况,11家仅提供部分部门领导的分工情况。

另有6家国务院部门未能发现其网站提供本部门的职责信息,分别是农业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

在2012年国务院部门信息公开情况分析中,以总分20分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化部、水利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得分都在12分以上(含12分)。

信息公开的“黑洞”与“漏洞”

地方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不断进步的同时,在公开信息的过程中也有一些流于形式,有不少地方存在着明显的漏洞。

大多数地方政府网站配置了目录,目录中的信息更加丰富。其中,较大的市的政府网站全部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且均配备有目录信息链接。但也有某些地方政府法制部门的网站运行状况差。调研发现,一些地方政府法制部门网站运行速度慢、不稳定或间歇性无法访问,且法制部门无网站的情形也屡见不鲜,如鞍山、大同、福州等即未发现政府法制部门网站。

相对而言,作为行政管理中对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具体适用,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情况总体上就显得参差不齐。从测评结果上看,在是否设置规范性文件栏目情况、规范性文件的更新情况、规范性文件链接的有效性和针对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信息情况等几个方面,各级政府做得相对较好。

但亦有一些规范性文件的公开信息获取便利性较差、信息不统一,且普遍缺乏对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后续解读信息。

在环保信息公开领域,以空气质量信息、水质量信息、固体废弃物监管信息、辐射安全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和环境行政处罚结果的公开情况为参照,省级和较大的市两级政府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整体情况差别巨大。省级政府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情况较为理想,较大的市政府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情况普遍较差。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持续性不够理想。在43家较大的市环境保护部门中仅有14家提供下辖区域调研当天和之前连续不间断的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只有3家提供调研当月之前连续半年的重点流域水质量月报信息,仅有8家提供调研当月之前连续半年的饮用水质量月报信息。

在近些年大众尤为关注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领域,调研显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方面相对比较注重政策法规的公布,注重公开食品安全相关监管信息,注重信息的便利性,表现不俗。

目前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领域,仍有3家国务院部门网站(国家旅游局、铁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1家省级政府网站(山东省)没有提供本级政府的信息公开目录。1家省级政府未提供所属部门目录,2家未提供下级地方政府的目录,仅有2家设置了公用事业单位的目录。较大的市中1家未提供所属部门目录,3家未提供下级地方政府目录,仅有19家提供了公用事业单位的目录。仍有个别政府机关仅提供了目录列表,列表内的信息未配置链接,导致目录流于形式,无法发挥集中信息、方便公众在线查询的功能。

此外,一个相当重要的环节是行政审批信息的公开。

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网站或者专门的行政审批网站、政府在线办事网站,行政审批信息,是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的主要途径。调研结果显示,尽管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仍然存在诸如服务意识不足、反馈时效性差等问题,与行政审批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透明型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中,一个基本可查的载体是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在国家部委及省市政府部门的相关报告中,2011年年度报告整体调研情况好于2010年。绝大多数政府机关根据《条例》认真编制了本级政府的年度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

但是,不少年度报告的和编写还存在规范化程度不高,相关标准缺失等问题。极个别部门在年度报告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例如随意更改年度报告的时间。亦有一些部门的年度报告栏目设置情况不理想。据统计,有3家国务院部门(国家旅游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文物局)网站无年度报告栏目,这使得年度报告无法集中查找获取。

法治蓝皮书调研组还发现:没有任何一个机关在年度报告中提供本机关上一年度投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和经费情况,也没有列出2012年拟投入经费和人员信息。

政府采购需要加大监督力度

有关数据显示,中国政府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13万亿元,10年间增长了10倍,累计节约财政资金6600多亿元,占GDP的2.4% ,其中货物类采购规模为3829.6亿元,占33.9% ,而且未来还将不断增加,有望达到GDP的15%~20%,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公共采购市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组2012年对中央机关以及全国26个省、直辖市的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了调研,依据公开数据,比照京东、淘宝、天猫等电商提供的供货价格,调研组对计算机、平板电脑、传真机、扫描仪、录音笔、碎纸机等29类办公用品的采购进行了统计分析。

调研发现,调研样本中总采购件数79.86%和占总支出85.79%的协议供货商品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这一批商品实际多支出了20743897.5元。(统计发现,有3830件商品价格低于或等于市场平均价,实际支出合计13257519.1元人民币,占全部商品总件数的20.14%,占全部商品总支出的14.32%。有15190件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实际支出合计79348742.2,占全部商品总件数的79.86%,占全部商品支出的85.68%。

政府采购并没有做到物美价廉,特别是协议采购的价格与公众期待相去甚远,不仅没有价格优势,甚至比市场平均价更高,“豪华采购”和“天价采购”层出不穷。

社科院《法治蓝皮书》调研组建议从管理体制入手,统一政府采购平台是必须要采取的手段,这样有利于让政府采购活动真正在统一的平台上开展有序竞争,尽快整合政府采购监管力量,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并强化统一办公用品标准,提升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是提高其公信力的关键所在。

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了《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有的地方还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法规建设,如浙江省人民政府了《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这表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且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逐步改善。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治蓝皮书负责人田禾指出,2012年中国政府透明度整体上呈现向好发展的趋势,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部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情况均取得不同程度的进展。

第2篇:公安信息化调研报告范文

仅供参考

为保证有效平稳处置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中,实现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密防范、妥善处置,保障互联网网络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信息资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公安部《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是指本系统信息系统突然遭受不可预知外力的破坏、毁损、故障,发生对国家、社会、公众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事件分类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灾害。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2)事故灾难。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3)人为破坏。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袭击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2、事件分级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县上分类情况。

(1)i级、ⅱ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局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控制能力,需要县级各部门协调解决,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2)ⅲ级。某一部分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属县内控制之内的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3)ⅳ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使用效率上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系统发生或可能导致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工作原则

1、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系统,从预防、监控、应急处理、应急保障和打击犯罪等环节,在法律、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共同构筑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2、提高素质,快速反应。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以人为本,减少损害。把保障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公共财产、信息资产遭受损失。

4、加强管理,分级负责。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及联动工作机制。根据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加强部门间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履行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职责。

5、定期演练,常备不懈。积极参与县上组织的演练,规范应急处置措施与操作流程,确保应急预案切实有效,实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学化、程序化与规范化。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体系

成立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成员包括:信息全体人员、各通信公司相关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研究制订我中心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推进我中心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和工作体系建设。

2、发生i级、ⅱ级、ⅲ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后,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属于i级、ⅱ级的,向县有关部门通报并协调县有关部门配合处理。

3、研究提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规划,检查、指导和督促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指导督促重要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

4、指导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科学研究、预案演习、宣传培训,督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5、及时收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为i级、ⅱ级、ⅲ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6、负责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支持,参与重要信息的研判、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和先期处置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要进一步完善各重要信息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和可能引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时,在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按紧急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向领导汇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实行态势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2、重要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应确立2个以上的即时联系方式,避免因信息网络突发事件发生后,必要的信息通报与指挥协调通信渠道中断。

3、及时上报相关网络不安全行为:

(1)恶意人士利用本系统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

(2)网络或信息系统通信和资源使用异常,网络和信息系统瘫痪、应用服务中断或数据篡改、丢失等情况。

(3)网络恐怖活动的嫌疑情况和预警信息。

(4)网络安全状况、安全形势分析预测等信息。

(5)其他影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信息。

(二)预警处理与预警发布

1、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系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请求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并在2小时内进行风险评估,判定事件等级并发布预警。必要时应启动相应的预案,同时向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汇报。

2、领导小组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组织现场救援,查明事件状态及原因,技术人员应及时对信息进行技术分析、研判,根据问题的性质、危害程度,提出安全警报级别。

(三)先期处置

1、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时,及时请技术人员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必要时采用断网、关闭服务器等方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向上级信息安全领导小组通报。

2、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在接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最新发展态势。对有可能演变为ⅲ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技术人员处置工作提出建议方案,并作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况决定现场指导、组织设备厂商或者系统开发商应急支援力量,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可能演变为ⅱ级或i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要根据县有关部门的要求,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赶赴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支援力量,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

(一)应急指挥

1、本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要迅速建立与现场通讯联系。抓紧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处置方案,调集和配置应急处置所需要的人、财、物等资源,统一指挥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2、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的,立即在现场开设指挥部,并提供现场指挥运作的相关保障。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性质迅速组建各类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支援

本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可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工作需要,及时申请增派专家小组和应急支援单位,调动必需的物资、设备,支援应急工作。参加现场处置工作的有关人员要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协助开展处置行动。

(三)信息处理

现场信息收集、分析和上报。技术人员应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及时将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及处置工作等情况及时报领导小组,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符合紧急信息报送规定的,属于i级、ⅱ级信息安全事件的,同时报县委、县政府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部门。

(四)扩大应急

经应急处置后,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实施扩大应急行动。要迅速召开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事态情况,研究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五)应急结束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经应急处置后,得到有效控制,将各监测统计数据报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五、相关网络安全处置流程

(一)攻击、篡改类故障

指网站系统遭到网络攻击不能正常运作,或出现非法信息、页面被篡改。现网站出现非法信息或页面被篡改,要第一时间请求相关职能部门取证并对其进行删除,恢复相关信息及页面,同时报告领导,必要时可请求对网站服务器进行关闭,待检测无故障后再开启服务。

(二)病毒木马类故障

指网站服务器感染病毒木马,存在安全隐患。

1)对服务器杀毒安全软件进行系统升级,并进行病毒木马扫描,封堵系统漏洞。

2)发现服务器感染病毒木马,要立即对其进行查杀,报告领导,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上报。

3)由于病毒木马入侵服务器造成系统崩溃的,要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并联系相关单位进行数据恢复。

(三)突发性断网

指突然性的内部网络中某个网络段、节点或是整个网络业务中断。

1)查看网络中断现象,判定中断原因。若不能及时恢复,应当开通备用设备和线路。

2)若是设备物理故障,联系相关厂商进行处理。

(四)数据安全与恢复

1.发生业务数据损坏时,运维人员应及时报告领导,检查、备份系统当前数据。

2.强化数据备份,若备份数据损坏,则调用异地光盘备份数据。

3.数据损坏事件较严重无法保证正常工作的,经部门领导同意,及时通知各部门以手工方式开展工作。

4.中心应待数据系统恢复后,检查基础数据的完整性;重新备份数据,并写出故障分析报告。

(五)有害信息大范围传播

系统内发生对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电子邮件、短信息等网上服务中大量出现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有害、敏感信息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报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启动预案;或根据上进部门要求对网上特定有害、敏感信息及时上报,由上级职能部门采取封堵控制措施,按照市上职能部门要求统一部署启动预案。

(六)恶意炒作社会热点、敏感问题

本系统互联网网站、电子公告服务中出现利用社会热点、敏感问题集中、连续、反复发布消息,制造舆论焦点,夸大、捏造、歪曲事实,煽动网民与政府对立、对党对社会主义制度不满情绪,形成网上热点问题恶意炒作事件时,启动预案。

(七)敏感时期和重要活动、会议期间本地互联网遭到网络攻击

敏感时期和重要活动、会议期间,本系统互联网遭受网络攻击时,启动预案。要加强值班备勤,提高警惕,密切注意本系统网上动态。收到信息后,及时报警,要迅速赶赴案(事)发网站,指导案(事)件单位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同时收集、固定网络攻击线索,请求县上技术力量,分析研判,提出技术解决方案,做好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记录,协助网站恢复正常运行并做好防范工作。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统计各种数据,查明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迅速组织实施。

(二)调查和评估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财产损失状况和总结经验教训,写出调查评估报告。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领导小组各成员应保证电话24小时开机,以确保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时能及时联系到位。

(二)应急装备保障

各重要信息系统在建设系统时应事先预留出一定的应急设备,做好信息网络硬件、软件、应急救援设备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由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调用。

(三)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保障队伍。选择若干经国家有关部门资质认可的,具有管理规范、服务能力较强的企业作为我县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社会应急支援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必要时能够有效调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的保障力量,进行技术支援。

(四)交通运输保障

应确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交通工具,确保应急期间人员、物资、信息传递的需要,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领导小组统一调配。

(五)经费保障

网络与信息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金,应列入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互联网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事关国家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敏感性,建立应急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妥善处置。

正确区分和处理网上不同性质的矛盾,运用多种手段,依法开展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涉网违法犯罪活动,严守工作秘密,严禁暴露相关专用技术侦查手段。

第3篇:公安信息化调研报告范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2014年工作总体思路和我县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反映我县安全工作现状、体现安全工作动态、展示安监系统风貌、提升安监形象为主题,以服务、支持、推动安全工作为目标,以强化宣传、完善机制、优化手段为突破口,切实加强对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丰富信息工作内容,创新信息工作方式,推进安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为推动全县安全工作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信息报送

(一)信息内容

一是工作类信息。主要是全县安全工作动态和典型经验,各种工作举措、成绩亮点和经验做法,组织开展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

二是建议类信息。包括对全县安全工作的重要建议与意见,县委、县政府重要政策出台后,重要会议、工作部署后系统内干部职工的反映、建议等。

三是调研类信息。包括关于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调研报告、理论成果,围绕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根据指定的专题撰写的分析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解决对策等。

四是政策法规类信息。主要是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等。

五是信息公开。主要是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规定栏目按要求报送的政府公开信息(如发出的一般性工作文件)及“感恩小平,我为小平家乡发展作贡献”专题栏目信息。

(二)报送要求

一是严格信息编写。编写信息要突出真实性。坚持实事求是,防止以偏概全,原则上一事一报,做到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标题醒目,内容具体并尽量量化,反映的问题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重点突出、角度新颖,表述客观、文字精练。

二是严格报送时间。信息报送要突出时效性。对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及突发事件等动态类信息,应在事件发生后当天报送有关情况;一般工作类应在该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建议类、调研类、政策法规类信息应随时报送。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股长为成员的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推动信息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股室要明确一位同志抓信息工作,要把信息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定期研究信息工作,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做好信息编写、审核和报送工作,工作类信息由股长审核后报送,建议类、调研类、政策法规类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

第4篇:公安信息化调研报告范文

[关键词] 欧盟;药物警戒;指南

药品在基于特定的适应证且目标人群的效益-风险平衡评估为“效益”的前提下才会被批准上市。众所周知,由于上市前临床试验中纳入的受试者相对较少,且对年龄、合并疾病、联合用药等条件作了严格的限制,以及相对较短的用药和随访时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药品上市前研究所获得的安全性信息相对有限[1]。并非所有实际的或潜在的风险在药品上市批准时均已确定,药品的某些风险在上市后实际使用中才会暴露出来。药物警戒是致力于保护患者和公众健康的活动,其基本目标是:防止上市药品使用或职业暴露所致不良反应的危害;通过向患者、医疗专业人士和公众提供及时的药品安全信息,促进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2]。因此,在药品上市后开展药物警戒活动是非常必要的,成为世界各国药品监管机构的重要工作之一。当前,药物警戒工作在我国日益受到政府的重视和社会的关注,尤其是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问题成为业界关注的热点。

自2012年7月起,欧盟开始实施新的药物警戒法规。为了更好地促进新法规的具体实施,欧盟药品管理局(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EMA)制定了《药物警戒实践指南》(guideline on good pharmacovigilance practices,GVP)(以下简称“GVP指南”)[2],作为欧盟药物警戒工作的新准则,替换《欧盟药品管理法》(the rules governing medicinal products in the European Union,2007)第9卷A部分《人用医药产品药物警戒指南》(guidelines on pharmacovigilance for medicinal products for human use,以下简称“旧版《指南》”)[3]。本文拟对GVP指南进行初步的解读,以期对我国的药物警戒工作提供相关的法规、技术和方法参考。

1 GVP指南制定的法律依据

在欧盟,由各成员国药品监管机构、欧盟委员会和欧盟药品管理局(EMA)共同组成的监管网络负责上市药品的监督工作,包括开展药物警戒工作。其中,EMA在协调这些工作中具有核心作用。欧盟药物警戒的法律框架是基于(EC)726/2004法规和2001/83/EC指令中涉及人用医药产品的有关条款,这2部法规已被2010年修订的(EU)1235/2010法规和2010/84/EU指令,以及为(EC)726/2004法规和2001/83/EC指令中药物警戒工作开展而制定的(EU)520/2012条例所替代。上述2010年修订的法规及其相关的实施条例和GVP指南,即为欧盟新的药物警戒法规体系的基础。这是目前欧盟委员会对欧盟药物警戒体系进行重大调整的结果,且经欧盟理事会和欧盟议会经正式法律程序制定并颁布,立法的主要目标是加强欧盟药物警戒工作,促进患者的用药安全。

2 GVP指南的内容架构

欧盟的药物警戒由一系列相互衔接的过程组成,各个主要的药物警戒过程在GVP指南中以独立的“模块”(module)形式提出。截止到目前,EMA制定的GVP指南共包括16个模块的内容。其中,10个模块的内容已正式,1个模块的内容处于征求意见中,5个模块的内容正在制定中。16个模块分别涉及的内容见表1。

在每个单独的模块内,均分为A,B,C 3部分内容。其中,A部分介绍该药物警戒过程的法律、相关技术和科学背景;B部分则是根据欧盟的法规提出体现科学方法、遵循国际公认标准的具体技术指导,或在正式的协议或专家共识不存在的情况下提出被认为符合目前在该领域一般思路的方法指导;C部分重在欧盟实施药物警戒的具体方法应用的细节、格式和标准。

3 GVP指南的主要内容

鉴于目前尚有5个模块的内容还正在制定中,这里仅对已正式的和征求意见中的11个模块的内容作简要的介绍。

3.1 药物警戒系统及其质量体系(pharmacovigilance systems and their quality systems)

此模块提供了药品生产企业、成员国药品监管机构和EMA建立和维护有质量保证的药物警戒系统的原则性指导。这些组织和机构如何协调并开展具体的药物警戒过程详见GVP指南的其他模块。主要内容包括:药物警戒系统;质量、质量目标、质量要求和质量体系;质量循环;药物警戒的总体质量目标;药物警戒的原则;组织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职责;药物警戒人员培训;药物警戒设施和设备;具体的质量体系程序和流程:分别提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各成员国药品监管机构的管理规范;记录管理;质量体系文件;药物警戒系统及其质量体系的性能和效果的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药物警戒防备计划。

3.2 药物警戒系统主文件(pharmacovigilance system master file)

药物警戒系统主文件是药品生产企业上市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关于药物警戒系统描述的文件。此模块针对药物警戒系统主文件提供了详细的要求,包括药物警戒系统的维护、内容以及给药品监管机构提交的文件。主要内容包括药物警戒系统主文件的目标;药物警戒系统主文件的注册和维护, 涉及申请人的药物警戒系统概要、位置、注册以及药物警戒系统主文件的转让责任;药物警戒系统的代表性;药物警戒系统主文件包含的信息;药物警戒系统主文件变更控制、版本和归档;药物警戒系统主文件的展示。

3.3 药物警戒检查(pharmacovigilance inspections)

模块包含了在欧盟开展药物警戒的计划、实施、报告和追踪检查相关的指导,并规定了参与各方在药物警戒检查中的作用。开展药物警戒检查的主要目的有三:一是确保药品生产企业具备开展药物警戒的人员、系统和设施;二是识别、记录和处理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风险的违法行为;三是在必要时使用检查的结果作为采取强制行动的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药物警戒检查的类型;检查计划;需要检查的场所;检查的范围;检查流程;跟踪检查;监管行动和制裁;记录管理和归档;检查人员的资格和培训;药物警戒检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药物警戒检查项目的实施,包括计划好的基于风险方法的例行检查和有因检查,后者主要检查针对特定药品的涉嫌违规或潜在的风险。

3.4 药物警戒监查(pharmacovigilance audits)

此模块提供了法律规定的药物警戒监查计划和实施,欧盟监管网络的作用,药物警戒监查活动的角色、内容和管理操作上的指导;旨在为药物警戒监查工作提供便利,特别是促进协调,并鼓励一致性和简化的监查过程。主要内容包括:①药物警戒监查及其目标;②基于风险方法的药物警戒监查;③质量管理体系和记录管理办法。

3.5 风险管理体系(risk management systems)

风险管理有相互关联且递进的3个阶段:已知和未知的药品安全性特征描述;策划药物警戒活动,识别新的风险和提高在药品安全性方面的总体认识;规划和实施风险最小化行动,评估这些活动的成效。主要内容包括:风险管理的定义;风险管理的原则;组织内的风险管理职责:涉及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许可申请人和成员国药品监管机构各自的风险管理职责;风险管理计划(risk management plan,RMP)的目标;RMP的结构;RMP各部分的详细说明;RMP“产品概述”;RMP“安全规范”;RMP“药物警戒计划”; RMP“上市后有效性研究计划”,主要是总结现有的疗效数据; RMP“风险最小化措施”; RMP“药品的风险管理计划”概要; RMP“风险管理附件”;风险管理计划和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之间的关系,介绍了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和风险管理计划之间的通用模块;风险管理计划评估的原则;质量体系和记录管理。

3.6 药品不良反应的管理和报告(management and reporting of adverse reactions to medicinal products)

此模块提供了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和报告方面的原则和技术指导,不涉及不会导致可疑不良反应的事件或用药模式(如无症状的超剂量使用、滥用、超说明书使用、误用或用药错误)的收集、管理和报告,或不作为个体病例安全性报告或紧急安全性问题要求上报的报告。然而,这些信息可能需要收集并在药品的安全性数据解释或用于效益-风险评估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中提出。主要内容包括:报告收集分为非强制性报告和强制性报告;报告确认;报告追踪;数据管理;质量管理;特殊情况的报告;个体病例安全性报告;报告的方式。

3.7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eriodic safety update reports,PSURs)

PSURs是药品生产企业在特定的时间点提交的关于上市后药品的效益-风险平衡评估的药物警戒文件。PSURs的主要目标是在考虑新的风险和效益累计信息的前提下全面和深入地分析药品的效益-风险平衡,PSURs是一个在药品上市后生命周期的特定时点的评价工具。此模块为PSURs的准备、提交和评估提供了指导。主要内容包括:PSURs的目标;PSURs范围内的效益-风险平衡的评价原则及其包含的信息;PSURs撰写的原则;参考信息;PSURs 的格式和内容;药品生产企业PSURs的质量体系;PSURs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3.8 上市后安全性研究(post-authorisation safety studies,PASS)

此模块涉及的PASS是指临床试验或非干预性研究,不涉及上市后要求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包括以下情形:按药品上市批准规定的常规处方用药方式;患者的治疗策略是根据现有的医疗实践,而不是按事先制定好的试验方案分配;没有附加的诊断或监测程序被应用到患者,运用流行病学的方法分析收集到的数据。主要内容包括:PASS范围;PASS定义;一般原则;研究注册;研究方案,涉及研究方案的格式和内容,研究方案的主要修订;向药品监管机构提交的药物警戒数据报告,药品效益-风险平衡评估有关的数据,不良反应/事件的报告,研究报告;研究结果的发表;数据保护;质量体系监查和检查;风险管理体系的影响。

3.9 信号管理(signal management)

虽然Eudra Vigilance数据库是药物警戒信息的主要来源,但是信号管理过程需要覆盖Eudra Vigilance数据库以外或Eudra Vigilance数据库不直接支持的信号。此模块的目标是对信号管理的结构和过程提供总体指导和要求,以及如何在欧盟设置这些结构和过程。主要内容包括:数据和信息的来源;信号监测方法;信号管理过程;质量要求:质量追踪、质量体系文件。

3.10 额外监测(additional monitoring)

自发可疑不良反应数据是药物警戒信号监测的一个重要的信息来源。增强医疗专业人士和患者报告可疑不良反应的意识,并鼓励他们报告,是监测药品使用安全性的一种重要方法。监测的主要目标是尽可能早地收集更多的在临床实践中的药品使用信息,进一步阐明药品的风险状况,提高对特定药品安全性和和有效性认识。主要内容包括:部署药品额外监测的一般原则;交流和透明性;质量体系和记录管理。

3.11 安全信息沟通(safety communication)

此模块提供了药品生产企业、成员国药品监管机构和EMA如何沟通和协调药品安全信息的原理和方法指导。安全信息的沟通对于患者和医护人员是一个公共健康责任,对于促进合理、安全、有效地使用药物,防止不良反应的危害,促进患者安全和公众健康的药物警戒目标是必不可少的。虽然此模块中的一些原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安全信息沟通,但更侧重于新出现的安全信息的沟通。主要内容包括:安全信息沟通的目的;安全信息沟通的原理;目标受众;安全信息沟通的内容;安全信息沟通的手段;安全信息沟通的有效性;安全信息沟通的质量体系要求。

4 GVP指南中的关键技术要点

4.1 药物警戒系统主文件的内容

药物警戒系统主文件具体包括合格的药物警戒负责人、药品生产企业的组织结构、安全性数据的来源、电脑系统和数据库、药物警戒过程、药物警戒系统的性能、质量体系、附件等。需要说明的是,药物警戒系统主文件应设置在欧盟的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主要药物警戒活动的现场,或者负责药物警戒工作的人士在现场可以操作。

4.2 药物警戒检查的类型和监查的级别

药物警戒检查的类型包括系统的和产品相关的检查、常规的和有因的药物警戒检查、上市前检查、上市后检查、通知和未通知的检查、重新检查和远程检查等不同的方式。基于风险方法的药物警戒监查包括战略级别的监查计划、战术级别的监查计划、操作层面的监查计划和报告、根据监查结果采取的行动以及追踪监查。在监查工作的质量控制方面,须注意监查工作及监查员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监查员的资格、技能和经验及持续的专业发展,监查活动的质量评价。

4.3 风险管理体系的核心要点

风险管理体系的核心在于风险管理计划,而风险管理计划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要点。

4.3.1 安全性说明书 包括适应证和目标人群的流行病学研究;非临床安全性说明书;临床试验暴露;临床试验中尚未研究的人群;上市后临床经验:涉及监管当局和/或药品生产企业为安全起见采取的行动、非研究性的上市后暴露、上市后在上市前临床试验尚未研究人群中的使用、上市后超说明书使用、流行病学研究暴露等方面;安全性说明书的附加要求,包括过量服用的潜在危害、潜在的传染性病原体传播、用于非法目的的潜在误用、潜在的用药错误、潜在的超说明书使用、儿童用药等特殊问题;可识别的和潜在的风险:包括新发现的安全性问题、安全性问题的最新研究报告、从临床开发到上市后临床经验重要的可识别和潜在风险的细节内容、食品与药物以及药物与药物之间可识别和潜在的相互作用、药物类效应等安全性问题概要。

4.3.2 风险最小化措施 主要涉及常规风险最小化活动、附加的风险最小化活动、风险最小化计划的格式、风险最小化活动效果的评价、风险最小化措施概要等方面的内容。在模块V中介绍了风险最小化的基本原则,以及常规的风险最小化措施的细节。附加的风险最小化工具和风险管理效果评价可以参考模块XVI。由于在适应证和卫生保健系统方面的差异,世界各地的目标用药人群可能不同,风险最小化活动需要根据特定的国家或地区进行调整。

4.3.3 风险管理计划 主要包括疾病流行病学概述、现有的疗效数据总结、安全性问题概要、安全性问题的风险最小化活动总结、上市后发展规划计划、随着时间推移变化的风险管理计划概要。

4.4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来源和特殊情况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来源主要有:自发报告、文献报道、其他来源的报告、互联网或数字媒体的疑似不良反应信息等。需要注意的是,妊娠或哺乳期用药,儿童或老年人群用药,超剂量、滥用、超说明书用药、误用、用药错误或职业暴露报告,缺乏疗效等特殊情况下用药的安全性信息是上市前临床试验无法获取的,需要在上市后药物警戒中给予特别关注和报告。

4.5 PSURs的格式和内容

PSURs是药品生产企业开展药物警戒工作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需要按照规范的格式,且详细报告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信息。主要内容有:PSURs简介;全球市场授权状态;为安全起见在报告间期所采取的行动;引用安全信息变更;估计的暴露情况和使用模式,在临床试验中累积的受试者暴露、上市后临床经验的患者累积暴露;数据汇总表格:包括参考信息、临床试验累积的严重不良事件汇总表、从上市后的临床数据累积的总结表;报告间期的临床试验重要发现的报告摘要:包括已完成的临床试验、正在进行的临床试验、长期随访、药品的其他治疗用途、固定组合疗法相关的新的安全性数据;非干预性研究结果;其他临床试验和来源的资料;非临床研究数据;文献;其他定期报告;对照临床试验中的缺乏疗效;最新信息;新的、进展中的或已结束的PSURs信号概述;信号与风险评估包括安全性问题概要、信号评价、风险评估和新的信息、风险特征描述、风险最小化的效果; PSURs效益评估包括重要的疗效和效果信息、新发现的疗效和效果信息、利益的特征描述等;适应证的综合效益-风险分析;结论和行动;附录。

4.6 上市后安全性研究的设计类型

上市后安全性研究的设计类型主要包括①主动监测:旨在通过持续的监测过程完全确定在某个特定用药人群中发生不良事件的数目。分为集中监测、处方事件监测、登记注册。②观察性研究:大量的观察性研究用于验证来自自发报告、主动监测或案例系列的药物风险信号。常见的观察性研究设计有横断面研究(调查)、队列研究、病例-对照研究等。③临床试验:当在上市前临床试验中有重大风险被识别,需要开展进一步的临床试验,以评估不良反应的作用机制。上市后安全性研究尤其要重视以下几种研究类型。

4.6.1 非干预性研究 与临床试验相对而言,包括数据库研究或所有已经发生的目标事件记录的综合分析,这可能包括病例-对照研究、横断面研究、队列研究或数据二次利用研究,也包括相关的数据收集(如前瞻性观察研究,来自于日常的临床医疗数据登记)。

4.6.2 大型简单试验 大型简单试验(large simple trials)是大量的患者被随机分配治疗的临床试验的一种特殊形式,进行与研究目的保持一致的最低限度的数据采集和监控。这种设计可用于阐明在正式或传统的临床试验条件以外的药品效益-风险的药物警戒,或者用于重要但罕见的不良事件风险的量化研究。这里所谓的“简单”是指数据结构简单,而不是数据收集。

4.6.3 药物利用研究 药物利用研究(drug utilization studies,DUS)描述在日常临床实践中大量用药人群(包括老年患者、儿童、妊娠期妇女或肝肾功能不全患者)中药品的处方和使用。按年龄、性别、合并用药等特点分层,综合描述治疗患者人群的特征,以及这些因素对临床、社会和经济效果的可能影响。这些研究中的数据可能会被用来确定不良反应发生率。DUS已被用来描述药品监管行动和媒体关注的效果,以及估算不良反应的经济负担。这些研究可能有助于监测在日常医疗实践和医疗事故中的用药情况,并通过检查患者是否不断增加用药剂量,或是否有证据证明不恰当的重复处方,来确定药品是否有潜在的滥用风险。

4.7 信号管理过程和沟通方式

信号管理过程包括信号监测、信号验证、信号分析和确定优先次序、信号评估、行动建议、信息沟通等。其中,信号监测涉及个体病例安全性报告的综述、统计分析、统计方法和个体病例安全性报告综述的结合等。药物警戒的沟通方式可能有:直接医疗专业沟通、通俗的语言文件、新闻通讯、网站、其他基于Web的沟通、公告和通讯、机构内的沟通、公众查询的回应、其他通讯方式,所以非常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沟通的安全性。

5 与旧版《指南》的比较分析

与旧版《指南》相比较,GVP指南在药物警戒系统、质量体系、主文件、检查和监查方面提出了更全面系统的要求,在风险管理系统、药品不良反应的管理和报告、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上市后安全性研究、信号管理等技术方面提出更具体和全面的要求。

5.1 强化EMA的药物警戒职能

旧版《指南》中药物警戒体系的机构组织主要包括药品生产企业、药物警戒报告起草人、药物警戒技术委员会和成员国药品监管机构4个方面;GVP指南中规定药品生产企业、成员国药品监管机构和EMA是建立和维护药物警戒系统的主体,其中,EMA在协调这些工作中具有核心作用,进一步强化了EMA在整个药物警戒体系中的协调和监管作用,而且整体的药物警戒工作更加流程化和规范化。

5.2 药物警戒检查的覆盖范围更全面

旧版《指南》中检查制度包括例行检查、目标性检查、药物警戒体系检查和特殊药品检查等;GVP指南中检查的类型包括系统的和产品相关的检查、常规的和有因的药物警戒检查、上市前检查、上市后检查、通知和未通知的检查、重新检查和远程检查等不同的方式。同时,加强了药物警戒监查的作用。

5.3 PSURs制度更健全

GVP指南在原有基础上,关注药品的全球市场授权状态;更加重视上市后临床累积的患者暴露和用药模式以及相关数据汇总;而且需要提供报告间期的临床试验重要发现的报告摘要,非干预性研究、非临床研究数据结果,以及对照临床试验中的缺乏疗效;在信号与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开展效益评估,全面地综合分析效益-风险。

5.4 更重视药品上市后安全性研究

GVP指南更加重视药品上市后在真实临床用药环境下的安全性,鼓励开展非干预性研究、大型简单试验和DUS研究,分析在日常临床实践中广大人群(包括老年患者、儿童、妊娠期妇女或肝肾功能不全患者)中药品的处方和使用情况,确定不良反应发生率,用于重要但罕见的不良反应风险的量化研究,明确治疗患者的人群特征,以及这些因素对临床、社会和经济效果的可能影响。

5.5 重视药品上市后非临床安全性研究

GVP指南中的风险管理计划(RMP)指出:根据适应证和目标特殊人群,应考虑到是否需要开展特定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需要在上市后总结重要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结果。需要开展上市后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的情况:毒性的重要方面(靶器官系统)以及使用于人体的相关结果;质量方面,活性物质或杂质(如基因毒性杂质)相关的重要安全性信息;在育龄妇女中使用药品的生殖/发育毒性数据。研究的内容包括:毒性(如新发现的重复剂量毒性、生殖/发育毒性、肾毒性、肝毒性、遗传毒性、致癌性等方面);一般药理学(如心血管疾病,包括QT间期延长;神经系统);药物相互作用;其他毒性有关的信息或数据。

6 欧盟药物警戒的工作机制

GVP指南为欧盟建构了一个更加完整规范的药物警戒体系,药品生产企业、成员国药品监管机构和EMA等方面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和沟通,共同保证药物警戒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欧盟药物警戒体系中,药品生产企业负有非常重要的职责,要求其建立完善的药物警戒系统和质量体系,实行药物警戒检查制度,制定并执行药品风险管理计划,建立个人病例安全性报告机制,实行PSURs制度,积极开展药品上市后安全性临床研究,在必要的情况下采取风险最小化措施等等,注重药物警戒和效益-风险评估的持续性,可以说药物警戒的大部分具体工作都是由药品生产企业来承担和负责。成员国药品监管机构和EMA更多的是担当监督与管理角色,GVP指南强调EMA在协调这些工作中具有核心作用,进一步强化了EMA在整个药物警戒体系中的协调和监管作用,而且整体的药物警戒工作更加流程化和规范化。更注重药物警戒和效益-风险评估的持续性,以及进一步鼓励公众参与和沟通,而且需要更密切的国际合作,同时也强调交流安全的重要性。

7 GVP指南对我国药物警戒工作的启示

7.1 我国药物警戒法规体系不健全

总体来说,我国的药物警戒相关法规尚不健全,缺乏配套的技术规范与指南,尚未建立起完善的药品上市后监测、预警、应急、撤市、淘汰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由于完整的药物警戒法规体系还没有形成,政府药品监管机构、企业、研究机构等各方职责不甚明确,药物警戒的内容、实施方式、工作程序等也没有明确规定,建立和完善我国药物警戒相关法规,并制定配套的技术规范和指南,是更好地开展药物警戒的必要条件。

7.2 完善我国药物警戒法规体系的思路

GVP指南中的基本原则、工作机制、关键技术和方法为笔者开展药物警戒工作(尤其是中药注射剂安全性监测)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值得认真地去学习和参考。建立和完善我国药物警戒相关法规体系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开展:①应该充分借鉴欧盟相关法规和技术指南的先进理念,在我国现有法规和技术指南的基础上,制定药物警戒的基本原则和管理程序,对药物警戒的形式、目的、内容、方法、结果的处理及相关权利与处罚做出清晰的界定,这样才能完善我国药物警戒的相关法规体系。②药物警戒相关法规的制定,必须符合我国的实际国情。需要充分调研当前药物警戒工作中存在的法律和技术问题,广泛征求药政管理人员、制药企业、临床专家、科研人员等多方意见,逐步建立相关法规和技术指南,以切实解决药物警戒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③企业是药物警戒的主体,应时刻跟踪和评价本企业上市药品在广泛人群中应用的安全性和疗效,并及时将信息传递给临床医生和公众,这有助于增进临床合理用药和公众健康。因此,需要政府管理部门、制药企业、研究机构、行业专家、临床医生、药师等通力协作,群策群力,才能使药物警戒法规体系完善,为药品安全合理使用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综上所述,我国药物警戒法规体系建设任重道远,先进的、符合国情的法规和技术指南,将为加速药物警戒的规范化、国际化进程提供法律支撑。这必然促进上市药品(尤其是中药注射剂)更安全、疗效更可靠,使用更合理,更好地为公众健康服务,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

[参考文献]

[1] 郭晓昕,颜敏,吴晔.如何认识中药上市后的再评价[J].中国新药杂志,2000,9(8):513.

[2] 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 Guidelines on good pharmacovigilance practices[EB/OL]. [2012-06-25]. http://ema.europa.eu/ema/index.jsp?curl=pages/regulation/document_listing/document_listing_000345.jsp.

[3] European Commission. Volume 9A of the rules governing medicinal products in the European union: guidelines on pharmacovigilance for medicinal products for human use[EB/OL]. [2007-10-01]. http://ec.europa.eu/health/files/eudralex/vol-9/pdf/vol9a_09-2008_en.pdf.

Interpretation of Guidelines on Good Pharmacovigilance

Practices for European Union

XIE Yan-ming1, TIAN Feng2*

(1.Institute of Basic Research in Clinical Medicine, China Academy of Chinese Medical Sciences, Beijing 100700, China;

2. Post-Doctoral Station of China Academy of Chinese Medical Sciences, Beijing 100700, China)

[Abstract] Due to the limitations of pre-authorization clinical trials, the safety information obtained from them is relatively limited. Therefore, it is very necessary to carry out pharmacovigilance activities on drugs post-marketing.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specific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pharmacovigilance regulations, the 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 (EMA) developed the Guideline on Good Pharmacovigilance Practices (GVP), as the new criteria for pharmacovigilance in the European Union (EU). Compared with the previously published, Guidelines on Pharmacovigilance for Medicinal Products for Human Use (2007), the GVP proposed more comprehensive and systematic provisions of pharmacovigilance systems, quality control systems, judgements, pharmacovigilance inspections and audits. In addition, it set more specific and comprehensive requirements on risk management systems, the management and reporting of adverse reactions to medicinal products, periodic safety update reports, post-authorization safety studies, signal management, and so on. Interpreting the basic principles, working mechanisms, key technologies and methods of the GVP provides a useful reference for us to carry out pharmacovigilance (especially regarding safety monitoring of parenterally administered Chinese medicine).

第5篇:公安信息化调研报告范文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信息披露 社会责任报告

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与披露范围界定

1、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思想产生于1924年, Oliver Sheldon提出,“企业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经营者应该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的需要。1953 年Bowen 在《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中,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商人具有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去确定政策、做出决策和采取行动的义务。”此后,国内外学者大多都是在利益相关者理论基础上来定义CSR。利益相关者不仅包括企业的交易伙伴,如股东、债权人、等,还包括政府监管部门、社区与居民等压力集团,以及其他企业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客体。然而,正是由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本身涉及很广,没有一个明确固定的范围,致使企业社会责任至今仍然是一个含糊而充满歧义的概念。

本文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应承担增进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责任。企业必须摒弃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在生产过程中对社会的福利的关注,具体包括经济、法律、文化、生态和伦理五大层面,从而实现企业、环境与社会三者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追求企业的长期利益和长远绩效。

2、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范围界定

国际上学者们对于社会责任披露的范围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界定。其中,著名的 RDAP 模型由Steveb L.Wartick 和 Philip L.Cochran 提出。这个模型包含四个维度:经济责任、公众责任、社会响应和社会问题处理。而由美国的 KLD 公司开发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多维指标体系,则涵盖社会关系、环境绩效、员工关系、产品等利益相关者指标。

国内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界定也进行了深入研究。20 世纪 70年代,内容分析法(content analysis)十分流行。部分学者通过分析公司已公开的诸如年度报告等文件,对环境、机会平等、人力资源、产品及其他等六大方面内容进行量化打分,进而得出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评价。晁罡(2008)认为涉及企业利益相关者包括员工、消费者、股东、环境、社区和特殊群体等。张玉爽(2011)所划分的社会关系、差异性、员工关系、环境、商品五个维度,则是参考了美国专业机构 KLD 制定的多维评价体系。

综上所述,尽管研究者所界定的范围不尽相同,但我们不难看出,针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范围,基本包括如下六个大类:股东与债权人,环境与能源、员工的安全与福利、产品与服务、就业与地方经济,其他。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方式

2008年之前,分散披露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主要方式,即在企业年度报告的各个部分,分散式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然而,这种方式限制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范围,影响了社会责任信息的透明度和有效性。还有部分企业将社会责任信息在年度报告中单独设立一个模块进行披露。也有企业利用公司官方网站、电视等媒体渠道对特殊的社会责任事件进行信息披露,但这种方式多用于解决危机公关和处理企业负面新闻,持续性和可比性差。2008年后,独立于年度报告之外的社会责任报告在我国大型央企和国企开始推行,逐渐与西方发达国家接轨。然而,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以文字性叙述为主,国外报表性披露的形式还尚未出现过。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数量和质量

2006年,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仅为32份,此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迅速增加,2012年增长到1006份。2013年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达到1231份。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量总体呈稳步上升趋势,在全球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占比约为10%。

按板块划分,各板块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均在上升。沪市主板社会责任报告数量最多,有40%都了责任报告,有386份,占全部报告的58.66%。深市主板上市公司其次,责任报告共计119份,占比18.09%,较去年的123份稍有下降。中小板的报告数量显著增加,比上一年度增长26.5%。创业板最少,只有29份,所占比例不足5%。我国A股上市公司独立社会责任报告数量逐年上升,2013年共计658份,包括《环境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企业公民报告》,比上一年度增长了11.15%。除了被强制性要求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上市公司外,共有247家公司自愿了社会责任报告。如表1所示,创业板企业有高达96.43%的企业属自愿,而沪市主板仅有21.2%的企业是自愿,在各板块中比例最低。

表1.2013年自愿的公司数量与报告数量占比 (数据来源:证券时报)

[板块\&2013年

报告公司数量\& 自愿报

告的公司数\&自愿报告公司

占板块内报告

公司比例\&沪市主板\&382\&81\&21.20%\&深市主板\&118\&46\&38.98%\&中小板\&120\&93\&77.50%\&创业板\&28\&27\&96.43%\&]

按行业划分,如表2所示,制造业公司2013年报告344份,位居各行业之首,增幅13.91%;传播与文化产业、建筑业增速最快,分别增长50%、25%;而交通运输、仓储业公司报告数量则呈现小幅下降趋势;综合类企业报告数量没有变化。

表2. 2012年、2013年各行业报告对比情况(数据来源:证券时报)

[行业\& 2013年报告数\&2012年报告数\&增幅\&制造业\&344\&302\&13.91%\&交通运输、仓储\&38\&39\&-2.56%\&金融、保险\&40\&39\&2.56%\&信息技术业\&40\&36\&11.11%\&房地产业\&40\&34\&17.65%\&采掘业\&32\&30\&6.67%\&电力、煤气及水的

生产和供应业 \&28\&27\&3.7%\&批发和零售贸易\&29\&26\&11.54%\&综合类\&19\&19\&0\&建筑业\&20\&16\&25%\&社会服务业 \&12\&11\&9.09%\&农、林、牧、渔业\&10\&9\&11.11%\&传播与文化产业\&6\&4\&50%\&]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白皮书》指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从总体上看处于发展阶段,但仍有近一半企业的报告仍处在起步阶段。2013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平均分为35.3分,比2012年略有上升,整体质量水平有待提高。从行业看,天然气开采与加工业、电力供应业和银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质量较好。从企业的特点看,央企控股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质量处于领先地位,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水平落后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问题

(一)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全面

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在理论研究上以及实践上,都很不成熟,各界对于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存在较大分歧,且认识不足。通过对多家上市公司进行分析,我们发现上市公司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选择性披露,报喜不报忧。有的企业几乎没有对一些利益相关因素进行披露,涵盖内容很不完善,最终导致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形式化。总览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情况,年报将大量篇幅花在了披露企业经济责任、环境责任、公益事业上。对于信息使用者最需要的信息产品安全责任信息,以及环境保护责任信息则覆盖很少。

(二)信息披露的质量参差不齐

在我国,社会责任报告仍然没有得到企业管理层及社会的重视与关注,社会责任报告多被作为公司年报的附件进行反映,导致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形式重于实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在不同行业以及不同性质的企业间差别较大。

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的水平较为接近,民营企业披露质量最差,几乎未披露任何责任管理信息。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管理在国有企业中水平最高,中央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指数大大超过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其他国有企业。此外,行业的不同使得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上存在明显差异。例如制造业和采掘业,由于行业的环境污染和员工安全问题突出,其行业责任管理处于领先地位。

(三)缺乏系统化指标

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和系统化的指标来规范各个公司的信息披露,致使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被忽略,社会责任披露形式化严重。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披露现状来看,有关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整合度差,层次不明晰,对需要重点披露的信息例如消费者权益和员工安全问题说明很少,而对树立企业形象有利的信息浓墨重彩。在绝大多数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中,以文字性的叙述为主,量化的数字信息少之又少,成为定量分析的严重阻碍,难以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有效的信息。

(四)缺乏有效监管体系和第三方审计

社会责任报告2006年才开始在我国,监管体系还很不完善。在披露出来的社会责任信息中,虚假信息和信息垄断的问题比较严重,从而影响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效果,信息使用者可能会对其真实性产生质疑。此外,我国也没有要求对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审计。因此,当前我国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大多数是没有经过审计的,真实公允性存疑,有的甚至成为企业的树立企业形象的广告平台。

三、优化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对策

(一)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理论研究

我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中所暴露出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范围认定和理解存在分歧的问题,导致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和效果受到影响。因此,深入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内涵,社会责任报告的主体和时间范围,继续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理论研究成果的成熟可以帮助企业明确和清晰社会责任相关概念,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理念。针对不同的行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不同侧重,将各行业进行划分,针对其社会责任敏感方面做出强制性披露的要求。例如,食品加工产业,是质量和诚信敏感型企业,需要公开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煤矿采掘企业则是环境敏感型和权益敏感型企业,需要披露环境保护和员工生产安全与福利方面的信息。

(二)加强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作用

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做出强制性要求,企业社会责任披露处于自愿性阶段,报告质量不高。我国急需通过制定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责任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行为。此外,还需要出台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编制的指导政策和系统化指标体系,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和企业特征的企业社会责任指南,为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

2、加强对社会责任报告的监管和评审

首先,政府及相关部分在监管上需做到奖罚分明。对于虚报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同时奖励和表彰积极自愿履行社会责任,提供高质量的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给予其贷款、税收、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号召其他企业学习。其次,改良对企业和地方领导的评审考核方式。除了考虑经济成果和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还应该将环境指标,公众利益以及促进地方就业指标纳入考核。使地方领导转变工作思路,鼓励企业在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投身慈善事业,改善员工福利,吸收残疾人或者下岗工人再就业,促进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三)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机制

1、增加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强制性披露要求

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上采取的是积极干预的政策,例如,法国政府早在《诺威尔经济管制条例》中,将劳工健康与安全,社会和社区参与等信息规定为强制性披露的信息。相较之下,我国政府监管漏洞则十分明显,干预很少。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在鼓励企业自愿性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的强制性披露的要求,灵活运用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性披露相结合的制度。这种制度除了鼓励企业进行资源披露外,还要规定其强制披露那些涉及公众重要利益的信息。

2、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第三方审计工作

我国目前只有针对财务收支的审计业务,针对社会责任方面的审计还未成形。这不仅会阻碍企业社会责任披露质量的提高,也不利于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管。我国急需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责任审计方法,使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有据可依。一方面企业应确立相关的信息审计制度,可以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聘请第三方进行,共同促进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走向正规化和透明化,保证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真实性与公允性。另一方面,国家审计机关应该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审计标准,明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审计方法,规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审计工作。

(四)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企业所具有的社会责任意识与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质量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社会责任意识需要提高。企业领导人不仅要在发展战略目标中确立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地位,也要在规范企业运作的同时,将节能减排、促进就业、慈善救助等与各个利益相关者相联系的方面纳入公司治理的范畴。此外,企业应自觉承担社会责任,通过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商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从而在根本上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企业需要提升公司治理的透明度,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及时且全面的公司信息。

参考文献:

[1]陈英.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实践[M].北京,经济管理出社,2007

[2]陈佳贵,黄群慧.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M].人民出版社,2010

[3]崔秀梅,薛丽达.2008 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经验证据与理论分析.中国会计学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2010年专题学术研讨会.2010

[4]郭红玲.基于消费者需求的企业社会责任供给与财务绩效的关联性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06

[5]李立清,李燕凌.企业社会责任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5

[6]刘新东.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D].吉林大学,2010

[7]沈洪涛.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财务业绩关系研究―基于相关利益者理论的分析[D].厦门大学,2005

[8]汤亚莉.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状况及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管理世界,2006

第6篇:公安信息化调研报告范文

[关键词]XBRL;财务报告;信息化战略

据了解,会计信息化是我国财政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财政部按照“标准先行”的思路,大力推进XBRL的应用,取得一系列成效。2012年,通用分类标准的实施范围已从大型企业扩展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且实施工作呈现出一系列新特点,开发利用专门的校验软件,大幅提高了工作效率[1]。

XBRL的构想最早由美国注册会计师查尔斯·霍夫曼在1998年提出。XBRL这样一种开拓性的语言,正在从陌生变得日益被各大企业熟知并应用,其恰如风暴般正在席卷全球[2]。我国十分积极地进行理论研究和试点推广,且已初见成效。

一、XBRL技术简介

XBRL(Extensible Business Reporting Language)意为可扩展的商业报告语言,它是一个开放的独立的国际标准,以因特网联结为基础,是社会经济主体之间进行实时、准确、高效的金融与商业报告数据的电子存储、操作、多用途使用与交换的信息标准,能够为私人和公共机构的内部和外部信息交流以及整个商业活动提供一个无缝的信息传递网[3]。

二、XBRL在企业财务报告应用的优势

(一)微观优势

1.减轻编制负担

基于XBRL架构的财务信息具有标准格式,一次生成后,就可以直接在各部门之间流通,不必因格式不同而重复编制,可以实现“一份报告,多方使用”。

2.提升决策水平

企业管理者可以进行纵向年度的财务报告对比,还可以进行横向跨越多报表,多公司、多行业、多国家进行财务数据比较,以便及时掌握国内外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动态财务信息,并及时根据市场战略做出政策调整和市场应对。

3. 提升内部管理

应用XBRL有利于会计与内控的融合XBRL在企业财务报告的应用不仅仅只是一种财务报告格式的转换,它需要企业内部进行各部门良好的协调配合,需要企业有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后盾,才能使XBRL格式的财务报告高效率地被内部各部门使用。

4.灵活调整

XBRL中的“X”就表示“可扩展”,它的灵活性允许信息需求方和报告主体通过对既定分类标准进行扩展来自行增加元素。例如,“利润总额”是一个通用性的概念,在通用分类标准中定义。而“应纳税所得额”是用于纳税报告中的概念,因此在税务报告分类标准中,需要扩展定义这一概念,类似的灵活拓展能提高该技术对企业的实用性。

(二)宏观优势

1.利于打破行业垄断

国内较小的绩优的企业如果采用XBRL格式的财务报告,也可以同众多大企业一样在资本市场分得一杯羹,通过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强大自身融资力量,投资者将有机会获得所有上市公司信息,包括绩优的小型公司的详细财务信息。

2.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XBRL技术可以优化财务数据的处理和分析,方便使用者进行检索以便迅速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客观上促进了企业融资,降低了信息披露成本,提高了效率,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3.便于监管

审计署或会计师事务所到企业进行财务审计时提取财务数据将十分容易,客观上减少了会计造假的可能性,类似美国安然事件将较少发生,有利于树立会计界在公众心中的良好形象。

三、XBRL财务报告应用面临的挑战

(一)外部压力

1.尚未全面推广

目前主要在银行业、石油业、国有企业及大中型企业实施,而占据多数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相关XBRL分类标准尚未和推行;并且它需要前期大量的资金投入,占据我国企业构成大部分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受资金力量局限也难以开展。

2.相关的财务软件开发处于低级阶段

国内软件商开发水平较低,速度较慢,开发的软件尚不能具有普适性。且目前已经开发出的部分软件成本较高,不适用于大部分资金力量一般的企业,也是XBRL在企业财务报告应用的障碍之一。

3.应用中的网络安全问题

由于XBRL技术生成的是网络财务报告,所有的数据都可以在网络传输,所以保障网络数据的安全储存和传输就尤为重要。并且相应的法律保护制度尚不健全,一旦产生网络安全问题,数据库遭破坏,商业机密容易泄露。

(二)内部挑战

1.缺乏精通会计和XBRL的复合型人才

目前国内大学尚未开设XBRL应用相关课程,大学生难以获得及时的培训和教育,同时社会上的相关培训较少,且培训学员年龄偏大,这两方面阻碍了XBRL的推广应用。

2.前期投入成本较高

前期需要对数据的分类及标注投入大量的人力 物力和财力,且部分企业需要内部管理流程再造才能很好地实施。由于考虑成本和收益的关系,大部分企业持观望态度。

四、XBRL在企业财务报告中的实践推广——以东方航空为例

(一)实施背景

作为中国民航业第一家上市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是财政部首批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13家试点企业之一,同时也是财政部承担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企业会计信息系统XBRL接口示范应用”课题的承担单位。东方航空作为首批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试点单位被邀请出席2011年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全体会议并荣获会计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卓越实践奖”[4]。

(二)实施流程

1.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实施

在公司内部组建了专门的建设队伍,下设工作小组分管不同的工作,对XBRL财务报告应用给予充足的人力、物力、资金等配套资源支持。

2.总体规划和阶段计划并行

东航制定了项目年度总体规划,即构建以通用分类标准为准绳,以企业扩展分类标准为基础,研发多渠道数据采集传输方式,便于企业报表数据采集人员汇总、编制人员操作和分析管理为一体的自动化、流程化、智能化XBRL综合报告平台[4],同时明确年度目标;制定了阶段计划,设定阶段目标。

3.积极寻求外部技术的支持

东航加强与软件供应商的沟通,能够结合自身特点及时找出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找出解决方案,这些工作为系统平台的良好进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4.重定义元素生成XBRL财务报告

第一步,依据XBRL 规范建立分类文档。

第二步,依据分类标准并结合东航管理需要设计和说明元素名称生成实例文档。

第三步,将财务信息转换成XBRL 标记格式的样式单[5]。

东航结合企业自身信息管理系统的特点,对XBRL报告元素进行了重新定义,使之利于编制报告的业务人员的理解。

(三)实施优势

通过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目前东方航空精心打造的XBRL平台,已经真正成为公司内外部财务报告的综合展示平台,初步实现了XBRL系统价值的最大化的目标。

系统提供汇总明细追踪的功能,使得每项汇总的数据可以逐层追溯,方便财务人员清楚数据构成,及时发现潜在问题[5]。

(四)实施展望

XBRL的推广能够帮助采购、销售人员更好地分析客户的需求,也能够帮助企业的生产部门更好地安排生产计划,XBRL在财务报告的应用提供了一种数据共享模式和理念,这将为公司的经营提供更大的价值。

五、XBRL在企业财务报告的应用启示

(一)分析利用

例如相关投资单位可以提供资金,依靠政府的支持,建立一个有公信力的公共平台去公布数据,把实例文档的真实性和应用价值显示出来。通过该平台,企业可以快速地对财务数据进行宏观对比,及时掌握有可靠依据的财务报告[4]。

(二)人才培养

XBRL技术性比较强,需要企业做好长期的资金准备和出长期规划调试,需要和企业的信息化和走出去的战略目标有机结合,才有长远的动力和积极性[7]。而在规划之中XBRL应用型人才培养又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要对人才进行有计划、持续的培养,实现人才培养和XBRL技术实施的同步化,为今后进一步发展蓄积再生力量。

(三)多方支持

推广XBRL需要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软件企业、政府部门等多方的共同推动。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各行业的通用XBRL财务报告分类标准,并积极进行试点推广宣传;政府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保障措施、法律规范[8]。

综上,当XBRL以不可逆转之势来临时,中国企业应尽早走出传统的思维困境,切实整合企业的内部资源和组织协调,有效地将XBRL技术有效地融入到企业的信息系统之中,才能在如今的信息大潮下提升自身竞争力。虽然XBRL在企业财务报告中优势明显,但需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有计划,分步骤地推广,这样才能真正提高信息的效率,避免洋技术在国内的水土不服。

参考文献:

[1]罗莎.加大XBRL在企业内部应用研究力度[N].中国会计报,2013-6-7.

[2]肖祯.亚太地区联手推进XBRL应用[N].中国会计报,2013-5-31.

[3]刘昕.基于XBRL的会计财务报告应用[J].财会研究,2010,05:47-49.

[4]骆伟琼.东方航空:XBRL成为内外部财务报告综合展示平台[N].中国会计报,2012-11-9.

[5]陈文铭,王淑娇,郑芳.基于XBRL模式的网络财务报告应用问题研究[J]. 财经问题研究,2011,08:109-115.

[6]路媛媛.沪深交易所XBRL平台的建设与完善[J].财会月刊,2013,05:70-71.

[7]张秋艳.XBRL技术下网络财务报告应用研究[J].财会通讯,2013,08:88-89.

第7篇:公安信息化调研报告范文

【关键词】 现代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比较研究

我国现代经济高速发展,特别是网络时代的到来,必然使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发生相应的变化,而变化的方向与特征则取决于现代公司会计制度的特征和未来趋势。网络系统是一个便利的信息交流系统,它将在拉近信息提供者与用户之间时空距离的同时,极大地增加信息容量,丰富信息的内涵与形式,形成密切而多样化的信息交流和使用关系。同时,网络技术的发展给我国的现代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亦提供了高效率的传播方式。然而,无论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如何迅猛,我们都必须立足实践,立足已有的科学理论。社会责任会计是在传统的会计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会计分支学科。社会责任会计主要研究如何有效维护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并为政府、企业管理当局、社会公众等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信息。社会责任会计的目的是通过确认和记录企业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反映企业对社会的贡献和损害,向政府及公民提供企业对社会的不良影响。现如今,在提倡“科学发展观”的大背景下,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和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高度重视,研究现代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显得日益迫切而必要。

一、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当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发展相对滞后,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仍处于探索阶段。尽管如此,我国政府、企业等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问题日益关注。如2006年,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深圳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我国许多著名企业亦相继披露了社会责任报告,如作为首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最具社会责任企业”评比中名列前茅,并荣获“2006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贡献奖”和“2006年中国网友喜爱的十大名牌”公益品牌奖的国家电网公司,了《2005社会责任报告》,并为汶川大地震捐款8600万,捐款捐物总价值达2.1亿元,很好地履行了其承担的社会职责。

在世界实践领域,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首先开展了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践。1977年,法国政府正式颁布法律,要求雇员超过750人的组织必须编报年度社会资产负债表,用货币金额揭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1980年,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出版了《公司报告》,鼓励企业编制增值报告、就业报告、公司前景表、公司目标表等一系列社会报告,以满足除股东以外的关心企业的社会各界的信息需要。1982年,国际会计与报告准则专家小组提出了《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准则草案》,该草案就有关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披露提出了广泛建议,要求跨国公司提供财务和非财务方面的诸多信息。

二、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分析

社会责任会计是会计学科的一个组成部分,亦是我国现代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理论前身。但社会企业会计自身又存在着独立的理论基础和方法基础。传统观点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是传统会计与其它学科的有机结合,社会责任会计的产生有着深远的历史背景和广阔的理论基础,其理论涉及到社会学、哲学、伦理道德学、经济学、会计学、系统论等多门学科。

1、社会学理论

社会学是从社会整体出发,通过人们的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来研究社会的功能、结构及其发展规律的社会学科。社会学认为,企业是一种经济个体,同时亦是一种社会关系的集合体。然而,在传统会计理论下,企业则仅仅被认为是一个经济个体。社会学理论认为,必须把社会看作一个整体,运用社会学的观点和角度才能认识到社会各种组成部分之间的深层关系。社会学研究各种不同的社会现象与问题,其中许多研究内容关系到企业的社会责任,如劳动人口和就业问题、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等。

2、哲学理论

哲学理论是人类智慧中关于人的思维与世界相互联系的原始理论,是社会责任会计理论中最基本的理论,它为社会责任会计理论提供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原始方法论。社会责任会计理论的哲学核心实质上是人与自然和谐统一。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共同和谐发展,应在遵循自然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推进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共同可持续发展。然而,随着科学技术革命的兴起,工业革命产生的环境问题日益加剧,这促使人类不得不重新定义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当前,在产业文明发展过程中,人类仅仅从自身发展的需要出发,而未考虑到世界是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统一的整体,这样的观念意识造成了非常多的环境问题,给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以上观点是当今环境伦理学的理论基础,同时也是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依据。

3、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构建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基础。20世纪初期产生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并在弗里曼等学者推进发展下,利益相关者理论成为了对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举足轻重的基础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不应该仅仅由股东或其他单独个体主导,更应当符合政府、社会、供应商、客户、员工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因为企业本质上是一种受市场环境与社会影响的组织。根据相关利益者理论,企业在努力谋求自身进步的同时,也要与社会各方利益相协调。

三、我国现代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议

1、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角度

我国现代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仅注重现有投资者的传统会计目标是其缺陷之一。市场化的发展将使企业的股东结构日趋多元化,这就要求企业不仅仅要考虑现有股东获得信息渠道的便利,更要注意将企业介绍给潜在的投资者,吸引潜在股东的眼球,增强其发展潜力,以扩大企业的资本规模。随着我国信息网络产业的发展,潜在股东从企业获得信息成为相对容易的事,因此潜在投资者必将成为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企业利用会计相关分析软件可以全面地分析企业内外部的经营发展状况,并向会计信息使用者充分地披露企业有关盈利预测、未来发展前景、现金流量的信息,回答用户、潜在信息使用者等利害关系人最关心的问题。

2、从会计信息呈报的内容角度

我国现代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与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从着重呈报最终经营成果信息扩展到呈报企业的背景信息和前瞻性信息为主、从着重财务信息扩展到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并重。但是,当前的会计业务流程是无法满足以上需求的,这也是当前成本会计模式受到非议的主要原因。同时,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可以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加全面地了解企业的经营思想,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的今天,非财务信息将给用户提供许多不同的信息,从而弥补财务信息的不足。因此,必须随着会计环境的变化掌握计算机技术,并对目前的会计业务以及流程进行重组,最终达到当前的会计目标要求。

3、从保障网络会计信息披露安全角度

我国现代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与企业社会责任要求在利用会计信息的同时,保障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的安全。当前,信息的传播渠道广泛,网上信息披露也有许多好处,但会计信息数据的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网络会计信息披露在给企业带来财富和商机的同时,也有可能把企业带进安全的陷阱。在网络会计信息环境下,资金的安全、信息的安全也将成为企业财务的重要问题。根据美国联邦调查局权威调查显示,美国每年因为网络信息安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亿美元,其中一半以上的安全威胁来自企业内部心怀不满的员工,其次是黑客,最后是竞争对手。由于网络会计信息交流公开化程度较大,信息使用者和操作人员干预系统的机会增加,再加上网络信息系统使用的是共用通讯线路,系统所面临的安全隐患必然增加。因此,不论是有意的攻击还是无意的失误操作,都将给网络会计系统带来巨大损失,增大了企业经营的风险,会计信息也因此产生了较大的不确定性。

4、从社会责任会计实施角度

我国现代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与企业社会责任要求采取逐步推广的方式进行。社会责任会计能否有效实施受到社会责任会计的计量方法和计量手段、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社会公众对社会责任的关注程度、社会责任会计披露成本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对容易计量和实施的社会责任,应强制企业披露;对因其它原因不便统一规定或难于计量的社会责任,可采取自愿披露或建议披露的方式,比如在劳动密集型行业、以稀缺原料进行工业生产的行业、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的化工行业以及与人身健康密切相关的医疗和食品行业等试行社会责任会计。综上所述,应当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逐步推广社会责任会计。在社会责任会计报告形式上,可先采取文字叙述的简单方式,待相关条件成熟时再实施社会责任会计独立报告形式。同时,政府可以先要求大企业披露其社会责任信息,然后逐步向中小企业推广。

【参考文献】

[1] 唐建:我国社会责任会计研究[D].西南大学,2006.

[2] 宋献中、龚明晓:公司会计年报中社会责任信息的价值研究[J].管理世界,2006(12).

[3] 袁蕴、牟涛: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综述[J].财会月刊,2007(9).

[4] 刘勇: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研究[D].西北大学,2007.

[5] 田昆儒、康剑青、宋东亮:中国社会责任会计问题研究综述[J].会计之友,2007(12).

[6] 迟德强:海外企业社会责任披露制度及借鉴[N].证券市场导报,2007-08-23.

[7] 阳秋林、黄珍文、曹钻: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责任会计势在必行——关于我国现行企业实行社会责任会计情况的调查报告[J].南华大学学报,2002(4).

[8] 陈银飞、姜苑:浅谈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渊源[J].商业经济,2004(5).

第8篇:公安信息化调研报告范文

【关键词】信息披露;影响因素;规则研究;内控质量

随着中外公司因为虚假列报造成公司倒闭的实例的增加,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备受质疑,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萨班斯法案出台4年后,我国分别于2006年6月5日和9月28日颁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使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再度提上日程。

一、国内文献综述

(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则研究

美国的萨班斯法案出台后,中国学术界开始了是否制定规则、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讨论。周勤业、王啸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视角指出我国需构建包括披露内容、评价及审核标准在内的一整套披露规则。缪艳娟在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规则存在的问题基础上,建议借鉴英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则中的合理理念,建立一套相互衔接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杨陈敏、邵志高针对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缺乏硬性要求、格式和内容不详细、评价缺乏统一标准以及责任主体不完全到位等问题,提出通过借鉴美国经验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建议。

(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及改进研究

我国强制性披露规则出台前,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外,均属自愿性披露。尽管年报中的披露位置多,内容差异大,内部控制信息的提取带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形式化问题已达成共识。2006年中国版的萨班斯法案出台后,国内学者多以上交所内控指引、深交所内控指引为分析框架,以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年报为研究对象描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并提出改进意见。秦冬梅按照时间顺序分析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要求,发现2006年仅有6家上市公司按要求披露了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实意见;且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格式不一,内容简单。

(三)内部控制评价及审核研究

内部控制评价及审核是制约对外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质量的两个重要因素。

基于会计视角:周春喜利用层次分析法建立了内部会计控制多层次指标体系,讨论了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并对内部会计控制进行综合评价,对定性指标进行定量化处理。池国华认为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指引缺少对内部环境的评价,缺乏细化每一项指标的计分方法,建议将将内部环境要素纳入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之中。

基于审计视角:张龙平、朱锦余指出内部控制评价属于注册会计师的审核业务,应从内部控制评价的性质、评价标准、责任划分等方面探讨与内部控制评价相关的理论问题,为我国注册会计师相关鉴证准则的制定和实务工作提供参考。杨金、张凌云从审计视角提出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评价的十大步骤,用以评价计算机系统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其弱点进行检查,并提出内部管理建议书。

(四)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

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以上市公司年报为依据,从内部治理、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角度进行研究。李明辉、何海发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财务报告质量、公司质量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关联,高质量的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动力高于低质量的公司,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披露情况好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林斌、饶静发现内部控制资源充裕、快速成长、设立了内审部门的上市公司以及有再融资计划的公司更愿意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而上市年限长、财务状况差、组织变革程度高及发生违规的公司则不愿意披露鉴证报告。

二、国外文献综述

(一)关于内部控制实质性缺陷披露的研究

萨班斯法案的颁布强化了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责任,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着重要影响。Hollis等发现上市公司在按照《萨班斯法案》404条款进行披露时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组织结构的临近调整和由于不披露内部控制问题而导致较多的审计人员辞职等。Chan等通过证据表明那些按照404条款披露内部控制实质性缺陷的公司相对于其他公司有更多的盈余质量管理和更低的投资回报。

(二)关于内部控制报告及其影响的研究

Wilis认为公司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报告为在年报中无法提供的内容提供了一个绝好的机会。公司可以在内部控制报告中与现有的和潜在的股东讨论公司实施的战略和公司采用的政策,从而使他们确信公司处于有效的控制之下,进而使内部控制报告增加企业价值,并且证明了良好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股价有正相关性。Hermanso通过调查显示被调查者非常认可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并且认为内部控制能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更好的保证。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及未来研究展望

目前我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和内部控制报告评价方面,如何结合我国的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借鉴国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经验,特别是《萨班斯法案》在内部控制信息强制性披露的要求显得尤为重要。从研究现状来看国外对影响因素已经有研究,但是没有形成比较公认的综合性观点,国内的研究更少。信息披露方面,现行规范中仅仅要求将审计师的评价报告上报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并未要求其公开对外披露。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审计师对内部控制评价的严肃性和不利于审计师执业水平的提高,同时影响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可信度。

参考文献:

[1]周勤业,王啸.美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发展及其借鉴[J].会计研究,2005(2)

[2]缪艳娟.英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会计研究,2007(9)

[3]杨华.浅议美国内控鉴证业务的新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J].财务与会计,2007(8)

[4]陈敏,邵志高.借鉴美国经验,完善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J].财务与会计,2008(1)

第9篇:公安信息化调研报告范文

[关键词] XBRL;组织保障;核心要素;生态因子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07. 001

[中图分类号] F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07- 0002- 03

《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GB/T 25500-2010)系列国家标准和《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为我国XBRL财务报告体系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XBRL发展路线图勾勒出了未来几年我国XBRL财务报告体系建设的美好蓝图。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XBRL财务报告体系涉及方面众多,XBRL财务报告体系建设是一项极其复杂的持续性系统工程,对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做到防患于未然,以保障我国财务报告体系的建立和健康发展。

1 XBRL财务报告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

分类标准和技术平台是XBRL财务报告体系的核心要素,是XBRL财务报告体系得以存在的必要构件。从理论上讲,有了科学合理的分类标准和良好易用的技术平台,XBRL财务报告便能够得以实现。然而,在现实中,XBRL财务报告不是孤立存在的,往往还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归纳起来,大致包括审计鉴证、内部控制、信息安全和人力资源等4个方面。此外,XBRL财务报告体系建设,必须在统一的权威专业组织的坚强领导下才能得以全面有序推进。因此,为了推进我国XBRL财务报告体系建设,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组织保障,这是推动财务报告体系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分类标准和技术平台建设,这是构建财务报告体系的核心要素;审计保障、内控保障、风险防范、人力保障,这是影响XBRL财务报告体系建设的生态因子。以上各方面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共同决定着XBRL财务报告体系的质量优劣和效率高低。

2 组织保障

信息技术对全球产业分工和竞争格局正在产生着日益深刻的影响,经济全球化意味着游戏规则的全球化,在此大背景下,包括会计信息技术标准在内的信息技术规则已经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重大战略问题,谁掌握了信息技术标准的制定权,谁就掌握了市场发展的主动权。XBRL技术在会计领域的深度应用,将实现会计与信息技术的高度融合,引领会计行业向信息化时代的全面转变。XBRL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方兴未艾,是会计领域在国际范围内的一次难以多得的话语权的重新洗牌,在这次洗牌过程中中国应当力争后来居上,变被动为主动、变一般建言为施加影响、变追赶国际规则为引领国际通用规则,掌握主动权,把握主导权,以降低我们的遵循成本。XBRL的发展事实表明,建立一个专业化的、强有力的XBRL专业组织对于XBRL财务报告体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其他各方面保障措施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组织保障是否有力。中国XBRL地区组织,应当进一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与XBRL国际组织保持密切顺畅的合作,积极参与XBRL国际事务,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地区或组织的XBRL体系建设经验,掌握XBRL最新动态和发展前沿,为我国XBRL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大环境,并引领其他各项保障措施得以实现。

3 XBRL财务报告体系核心要素

3.1 分类标准

XBRL分类标准建设是构建完备的XBRL财务报告体系的重要基础保障,左右着其发展的方向与质量。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只是在构建完备的XBRL分类标准体系征途上,走完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XBRL分类标准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进。就分类标准的通用程度而言,XBRL分类标准包括通用分类标准、行业分类标准和企业分类标准3个层面。首先,应当制定国家层面的核心通用分类标准,继而依次向行业层面和企业层面扩展,3个层面依次推进又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仅仅满足了通用财务报告目的,如果行业、企业要进行更为详尽的信息披露,必须对通用分类标准加以适当扩展。行业、企业对分类标准的扩展可以有效促进通用分类标准的不断完善,应当适时总结、归纳行业和企业分类标准的应用情况,在此基础上逐步调整和完善通用分类标准,使之不断细化,否则会造成新的“巴别塔”现象,严重影响信息的可比性以及XBRL财务报告的使用效果。从分类标准的颗粒度而言,XBRL分类标准包括财务报告分类标准和账簿(含凭证)分类标准两个层面。首先,应当以财务报告分类标准为切入点,继而再向账簿分类标准层面扩展,两个层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财务报告分类标准只是实现了XBRL财务报告体系的基础功能,颗粒度较低。账簿分类标准则具有较高的颗粒度,将会引领XBRL财务报告向纵深拓展,实现报告实体内外报告平台的整合统一,真正做到数出一门,资源共享,充分发挥XBRL技术的伸缩性,使得向下挖掘轻而易举,向上汇总易如反掌,在不同报表之间、报表项目和附注之间、总括信息与明细信息之间跳转自如,大大提高财务报告的有用性。就会计准则自身而言,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据此,XBRL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企业会计准则分类标准、小企业会计准则分类标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分类标准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分类标准。应当以企业会计准则分类标准的制定为龙头,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带动其他层面分类标准的建设。此外,作为一种商业报告语言,XBRL不仅仅应用于财务报告领域,还将应用于证券、金融、保险、税务、统计等各个领域,如何协调各领域的分类标准,避免重复分类,提高分类标准的统一性也是必须要予以考虑的重要方面。

3.2 技术平台

科学合理、详尽完善的XBRL分类标准的制定为XBRL财务报告体系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XBRL财务报告技术平台的建设,则是将这些纸上的标准转换为应用现实的关键,因此对XBRL财务报告体系建设具有决定意义。XBRL应用平台的建设,关键在于XBRL工具软件,如分类标准编辑工具、实例文档生成工具、XBRL转换工具、XBRL一致性校验工具、XBRL报告展示工具、在线分析工具等。只有借助良好易用的XBRL工具软件,XBRL的巨大潜在优势才能得以淋漓尽致的发挥。就目前而言,国际厂商在XBRL软件领域占有领先优势,相继推出了许多优秀的XBRL软件工具,而我国XBRL工具软件市场才刚刚起步,尚缺乏优秀的通用软件工具。没有技术平台的支撑,再美好的愿景也只能是水中之月、镜中之花。因此,我国厂商能否积极跟进并后来居上,力争意识领先和技术创新,设计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强大易用的XBRL技术平台,对于我国XBRL财务报告体系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需要强调的是,应该从战略高度认识到,这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还是一个涉及话语权、自和主导权的问题。

4 XBRL财务报告体系生态因子

4.1 审计保障

XBRL财务报告的发展将对传统审计模式产生重要影响,对审计方法和审计技术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XBRL财务报告,不一定能够保障数据标记的正确使用、各项数据的正确计算性、报告信息的完整性,也不一定说明其遵循了会计准则,简而言之,XBRL财务报告本身并未提供有关的鉴证信息。2009年4月,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进行了一项研究。该研究认为,考虑到XBRL数据是计算机可自动读取的信息,使用者不能直观地意识到这些错误(尤其是在使用XBRL分析软件时),因此这些错误的性质是非常严重的。因此,XBRL财务报告需要审计鉴证的有效支撑,如何构造基于XBRL的审计流程对构建完善的XBRL财务报告体系尤为重要。只有真正解决好这一问题,审计鉴证才能为XBRL财务报告的高效运行保驾护航,真正成为虚假会计信息的“过滤器”和利益相关者的“保护神”。因此,审计模式面临重构,审计方法和审计技术有待改善。

4.2 内控保障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其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可见,内部控制对于构建良好的会计生态、防止会计行为异化进而保障XBRL财务报告体系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了促进企业建立、实施和评价内部控制,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行为,我国于2008年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于2010年4月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并于2011年开始在部分上市公司执行。另一方面,丰富的信息资源和良好的信息传递机制是内部控制得以有效实施的必要前提,二者相辅相承。XBRL技术统一了数据标准,信息传递更加畅通无阻,更利于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科学评价和有力监督。XBRL技术平台可以集成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业务、财务等各方面的信息,整合内外报告平台,信息的获取更加方便及时,更利于企业全面分析经营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预算和战略执行情况,进而做出更加科学的经营管理决策,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总之,构建基于XBRL技术平台的内部控制体系,对改善会计生态环境,进而保障XBRL财务报告体系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3 风险防范

如果没有良好的风险防范机制,XBRL不可能完全发挥作用。良好的风险防范措施是保障XBRL报告体系得以顺利实施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而技术、制度、道德是实现风险防范的三驾马车,这3个方面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共同保障XBRL报告体系的安全。

4.3.1 技术保障

信息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使我们痛并快乐着。在XBRL技术平台下,财务报告信息将会更加充分地暴露于公共互联网之上,如何保障信息在存储和传输过程中的安全可靠,以及防范报告主体私有信息和商业秘密泄露至关重要,信息安全问题可能会成为XBRL财务报告体系潜在的“软肋”。为此,在完善网络基础设施为XBRL技术铺设信息高速公路的同时,必须全面引入防火墙技术、数据加密技术、数字凭证技术等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大力发展安全认证服务,注重系统应急计划,加强系统应用、数据存储、网络传输等方面的安全防控,为XBRL财务报告体系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技术保障。

4.3.2 制度建设

制度的功能之一,在于协调人们的预期。良好的制度设计,可以大大降低社会信息交易成本,增强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正外部性,促进公平竞争和诚信建设,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技术永远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制度建设对于构建完备的XBRL财务报告体系同样具有重要作用。这里的制度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既包括宏观层面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也包括微观层面的企业各类相关管理制度。XBRL作为一种通用的商业报告语言,将在会计、金融、证券、统计、税收等各领域全面应用,影响面广,信息安全尤为重要。因此,必须与XBRL技术发展程度相适应,适时调整、完善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可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规范和约束各相关利益主体行为,当出现信息化环境下特殊的新问题、新纠纷、新案件时能够做到有法可依,并重新界定信息披露界限,明确信息披露内容、披露程度、披露格式、披露方式、披露时限等方面的要求,使得信息披露更加充分、透明和及时,以降低利益相关者的决策风险。就微观层面而言,企业各项相关管理制度的建设对于XBRL财务报告体系建设及其风险防范同样具有重要作用。例如,岗位责任制度、系统开发制度、系统管理制度、系统维护制度、系统更新制度、操作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等,都应进行必要的更新、调整、补充和完善,以满足以XBRL技术为核心的会计信息化发展的新需要。

4.3.3 道德建设

法律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制度安排,但却不可能做到“事无巨细”,人的行为不可能完全由法律来进行规范,道德建设对于促进我国会计信息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当巨额的经济利益与严肃的道德规范发生碰撞时,只有潜移默化的诚信教育,才能使天平倾向于道德规范[1]。为此,从会计职业来看,应当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树立以诚信为核心的价值观。在财政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加强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建设和行业自律组织建设,注重会计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终生职业道德的培养,建立统一的职业道德征信系统及配套的监督机制、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力争在全行业形成一种倡导文明诚信、爱岗敬业的公序良俗,与技术、制度相辅相成,推动我国XBRL财务报告体系的健康发展。

4.4 人力保障

XBRL财务报告的有效实施最终取决于一系列相关人员知识、能力和素质的提高。只有充分发挥相关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能动性,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才能切实提高XBRL财务报告系统的运行效率,否则一切形同虚设。正如王军副部长所言:“会计信息化建设为加快培养、造就一大批德业双馨、知识全面、敢为人先、勇于创新的专业化、现代化、复合型人才提出了新的严峻挑战,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会计信息化人才培养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利用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实践锻炼、交流研讨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不断加大人才培养的投入和力度,多出、快出既懂信息技术、又懂会计审计专业,既掌握国际标准及其发展趋势,又能适应国内经济技术环境与管理要求的复合型会计信息化人才。”[2]目前,我国XBRL教育总体上相对滞后,相对于我国XBRL宏伟路线图而言,专业人才奇缺是不争的事实,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应当通过组建高精尖的科研团队、加大XBRL研究力度,重构教学计划、调整课程体系、加强正规教育,推动后续教育和后续培训,宣传XBRL理念、普及XBRL基础知识和操作技术,细化通用分类标准指南、提供基于实际案例的分类标准详解,开发推广XBRL经典案例等多种途径,让XBRL教育提前,突破人力资源瓶颈,为以XBRL为龙头的会计信息化建设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

以上几个方面,虽然地位和作用不尽相同,但都是XBRL报告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这几个方面相互配合、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共同决定着我国XBRL报告体系的建设进程。因此,应当多管齐下,避免偏颇,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能管理,进行动态跟踪,并实施必要调整和有效改进,否则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成为制约XBRL报告体系建设的瓶颈和短板。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