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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地税转正精选(九篇)

公务员地税转正

第1篇:公务员地税转正范文

一、当前我县地税税收执法人员基本情况和特点

我县地税税收系统共有XXX人,其中税收执法人员XXX人,在城区XXX人,在农村乡镇XXX人。总的说,城区税收执法力量较强,农村乡镇税收执法力量薄弱。我县地税主要征管的税费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等,另外还承担着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保障金等征收工作。

近年来,我县地税税收执法人员能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税收征管法,积极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提升税收管理水平,努力克服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做了大量的工作,努力完成地税入库任务,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支援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发展,作出较大的贡献。

二、当前我县地税税收执法人员存在的问题

1、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我县地税税收执法人员素质总体还不能适应当前地税工作需要,税收业务素质精、处理工作能力强的人员不多,在基层执法活动中,时常出现执法文书使用不当,程序违法等情况。对学习不够重视,特别是45岁以上人员,缺乏学习进取精神,学习业务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因而造成精通税收知识、财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的执法人员所占比例不高,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地税工作新形势。

2、存在执法不作为和执法随意性的现象

当前税收执法程序较为繁琐,取证困难,因此,相当一部分税收执法人员存在畏难情绪,宁可不作为,也不愿意承担责任。在执法不作为的情况下,又存在税收执法人员执法随意性的问题。在执法中,经常出现延期审批待批文书、逾期申报没有按时催报催缴、逾期纳税没有责令限期改正等过错。在制作文书时,存在文书填写、使用不规范、项目不全的问题,如缺少字号、日期,加盖与权限不相符的公章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限下达文书等。

3、执法人员依法征税意识差

一些税收执法人员依法征税意识差,在征税中不是以法律为准绳,而是唯任务,想法逃避责任。在执法中表现为该查的不查,当管的不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随意处理或搁置税收执法权,将税收执法的公共权力当作个人私权滥发号令,收“人情税”、“关系税”的现象禁而不止。

三、产生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税收执法人员爱岗敬业、公正廉洁高效不够

做好地税征收工作,获得纳税人的满意,构建和谐地税,需要公正廉洁高效的征收工作,但目前在这方面存在较大差距,部分税收执法人员职业道德不高,精神文明意识不强,还没有真正做到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个别税收执法人员甚至营私舞弊,枉法贪赃,极大损害地税部门的公信力,在纳税人造成极坏影响。

2、税收执法人员提升素质力度不够

要做好新时期的地税征收工作,需要高素质的税收执法人员,就需要不断学习,掌握税收政策知识与税收业务技能。但目前这方面情况不容乐观,相当数量的税收执法人员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思路和征管方式,只求于掌握最简单、安排性的工作,缺乏自觉学习完善的意识,不能及时更新税收业务知识,不熟悉各类新颁布税收规定,甚至有的执法人员根本不知道新颁布的税收规定,从而造成执法偏差和过错。

3、接受监督意识不强

部分税收执法人员还没有转变税收执法理念,自觉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接受监督意识不强,总以为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接受税收执法监督是自己戴“紧箍咒”,自己找麻烦,自己整自己,存在消极对待的情绪。

4、税收执法监督内容不健全

虽然当前强调了税收执法监督,制定了一系列制度规定,但总体说,做表面文章多,实际税收执法监督内容不健全,有的税收执法监督面太广,针对性不强,抓不住实质问题;有的是太简单、太笼统,起不到检查监督的作用。

5、税收法律保障不够

要做好地税征收工作,维护税法的严肃性,需要税收法律来保障,要有完整的税收司法保卫体系,但目前该体系建设还处于摸索阶段,没有真正建立健全,造成税务机关的司法权力有限,使得税收的侦察、询问等权力缺乏刚性和力度,造成了税收违法犯罪案件立案难、侦破难、审理难、执行难。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1、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执法能力

随着税收事业的深入发展和税收法制的逐渐完善,对税收执法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需要掌握的知识除了税收业务本身外,还需要掌握财经、法律、司法、计算机等多方面知识,除了能够按部就班、规范操作外,还需要有分析、预测、应急处理的能力。为此,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要组织税收执法人员系统全面学习《税收执法范本》、《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等税收法律法规,有计划地开展税政、征管、稽查、计算机和文秘等知识的培训,充实税收执法人员的理论知识,提高政治思想觉悟与业务素质,提升执法水平。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广大税收执法人员牢记“两个务必”的要求,认真算好政治、经济、人身和家庭“四笔账”,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建设一支思想、作风过硬、精通税收政策业务,能打硬仗的税收执法队伍。

2、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二者不可偏废。税收执法人员一是要转变陈旧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与时俱进,转变陈旧观念,增强服务意识;二是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的观念,维护税法的尊严和权威,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在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的同时,要加强程序教育,规范程序设置。执法程序是税收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是限制税收执法人员随意执法的前提,是保证执法相对人权利的关键,是公平和效率的平衡机制。要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的程序培训,通过培训使税收执法人员对于执法程序有一个系统的理解。要理顺现行的一些不规范的程序设置,避免因程序设置本身的不科学、不规范而产生的问题。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凡涉及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的,除法律法规规定应该保密的,都要向社会公开,依法允许查阅,加大外部监督的力度。

3、转变思想,大力弘扬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精神

“法治、公平、文明、效率”是新时期的治税思想,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是地税部门建设税收文明的必由之路,要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教育与引导,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树立七种治税观念。一是树立责任本位观,要由传统的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要把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切实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二是树立正确的收入观,坚持按经济发展状况来确定税收收入任务,“有税不收”或“收过头税”都是违反税收治税原则的,要提高税收收入质量,提高信息化运用水平,为组织收入服好务,增强收入的科技含量,努力提高宏观税负水平;三是树立正确的服务观,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在执法中服好务,在服务中执好法。要在执法中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维护和尊重纳税人的权利;四是树立正确的税收成本观。既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征税,又要注重科学管税、注意节约税收执行性成本和税收遵从性成本。简化手续,方便纳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节约税收成本,提高科学管税水平;五是树立正确的诚信观,要坚持诚信的税收执法理念,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升社会公信力;六是树立合理行政观,对有多种方式能达到行政目的的,应采取对纳税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要规范和约束自由裁量权,对纳税人性质和情节相同的违法事实,应当给以公平、公正的处理,而不能畸轻畸重;七是树立程序否决观。程序正当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直接影响到整个执法的合法性,要始终坚持“步骤不能省略、顺序不能颠倒、方式不能改变、时限不能缩短”的税务行政执法程序。

4、统筹惩戒与激励,建立健全完善的责任落实机制

要加大税收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开展常规执法检查与信息化检查相结合的日常执法检查,严格落实过错追究,尤其要认真查处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真正实现权力分解和制约。在税收执法中,要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的监督检查机制,做到“岗位、责任、考核、奖惩”四落实,对税收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并增强税收执法公开的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要加强党风廉政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公仆意识,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税收执法人员办人情税、关系税等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切实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技能。除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外,还对执法结果包括定税结果和处罚结果等予以公开,全方位接受纳税人监督。要落实考核监督结果,统筹惩戒与激励,建立健全完善的责任落实机制与奖惩处理机制,追究过错责任不能只与经济挂钩,还要同税收执法人员职务的升迁、培训、进修相关联,加强惩处力度。对执法能力强、执法无过错的税收执法人员要予以对应的奖励,充分调动其正确执法的积极性

5、兼顾效率与公平,努力营造和谐的执法环境

税收执法人员在税收征收工作中要做到“公正、廉洁、高效”,获得纳税人的满意,打造和谐地税,离不开良好的执法环境。在加强税收执法队伍建设中,必须加强和同步开展执法环境建设,要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在开展执法环境建设中要做到三点:

一要处理好依法治税与税收计划的关系。税收计划制定应逐步改革“基数法”,以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原则,以经济发展状况为依据。同时,改革对税收执法人员的考核办法,把税收征管质量的考核重点放在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是否严格执法,而不是单纯考核税收任务,以入库税额大小论英雄。

第2篇:公务员地税转正范文

关键词:税收 管控 科技

一、土地使用税实施案例

据报导,河北省邢台地税局在08年实施的“GPS卫星定位测量土地面积”工作,通过此项工作的实施,2009年该县入库了土地使用税1734.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收286.5万元,增长20%,创历史最好水平。运用高科技征税,在目前来讲是一种实践与探索,目前正处于初始阶段。

“GPS”意为利用卫星导航进行测时和测距,以构成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有人称其为“天眼”,邢台县地税局运用“GPS卫星定位系统”测量土地面积后,实现了3个改变:一是改变了纳税人因未勘测或原已勘测但未利用GPS勘测、提供土地面积数据不准确的问题,通过GPS来勘测土地税不仅精确,而且无论企业应税面积如何变动,税务人员都能根据绘制底册精确掌握。二是改变了该县土地使用税增长缓慢,瞒报、漏报应税面积现象严重的问题。2008年使用该系统后,该局入库土地使用税1448万元,较没使用系统前2006年增收1383万元,同比增长22倍;较去年同期增收286.5万元,土地税增长率居全市第一。三是改变了税务稽查难度大,耗时长的问题。通过GPS系统绘制的征管底册,该局可以针对特定时间、特定企业,随时从电脑调出资料,实现“一分钟”核对完毕,且数字清晰准确。

二、增值税运用案例

就增值税的发展而言,经历了九十年代手工开具发票,进而发展到使用电脑票,同时进行网上申报。

增值税申报就经历了从单机版带软盘到国税局申报,发展到使用航天金穗系统进行申报,并进行网上资料汇集与分析,进行行业比对,进而圈定目标企业,进行分析与约谈,短短十多年时间发展如此神速,确实是一件了不得的事情。

(一)手工版申报阶段

以一个月销售1000万元的商贸企业为例,取得增值税票约300张左右,手工版发票申报时,税务人员进行每份发票的书写规范及真伪辨别,并加盖“已抵扣”章,约用三个小时时间,因此,当时情况就是为了审核手工版发票,往往在税务机关排队一上午才能办理完毕。因此,不仅税务局人员在收纳过程中很疲惫,企业人员也怨声载道。

税收监控:通过人工来监控,没有采用先进手段,只能到企业现场来看,致使走得到的企业问题就会及时发现并修正;走不到的企业有可能造成税收遗漏。

(二)单机版申报阶段

仍以一个月销售1000万元的商贸企业为例,取得增值税票约300张左右,手工版发票申报时,由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发票的手工录入,然后将数据进行软盘拷贝,排队进行导入税务系统。审核没问题后,并加盖“已抵扣”章,用时约一个半小时。

税收监控:通过部分电算化操作,较之手工阶段有个较大提升,数据可以以电子形式进行数据库的简单分析。对企业税负等监控起了一定作用。但企业报表仍不能与税收报表联合审查。

(三)航天金穗软件使用

仍以一个月销售1000万元的商贸企业为例,取得增值税票约300张左右,企业取得发票后,以电子扫描仪进行扫描,将发票进行自动解密,并辨别真伪。然后并入航天金穗系统,不需再手工录入。到税务机关办理时,办需拷贝数据或网上上传,直接到银行划扣税金。时间20分钟。

税收监控:所有数据统一采集到税务局相关网站,企业财务报表亦上传到网站,可以进行数据分析及与上年度比对,并能与地税局系统进行数据比对,直接发现低税负及运营异常企业,通过数据进行筛选,将例个企业划入重点关注范围,继而进入分析,筛选及约谈。真正通过数据做到了税收监控管理。

三、科技干预,人工并行

案例:衡水国税成功追缴5900多万元跨境税款

经过8个月的奋战,3月20日,衡水市桃城区国税局成功追缴了一笔巨额跨境转让股权所得税,款额高达5922万多元,这也是目前我省征收入库的最大一笔非居民股权转让所得税。

(1)公司转让引关注。2011年8月,衡水市桃城区国税人员偶然得知,衡水凯德生物有限公司要被股东转让。据了解,凯德公司有两个股东,一个是衡水东风化工有限公司,其企业所得税登记在地税局;另一个股东是2010年注资的华成国际有限公司,香港注册,属于未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经调查发现,华成国际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将凯德公司65.4%的股权,以1.34亿美元的价格转让给法国一家公司,取得转让收益5.92多亿元人民币。

(2)桃城区国税局在及时掌握股权转让价格、交易支付方式等确凿信息后,得知凯德公司在2011年12月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随即组织业务骨干前往讲解涉税政策,并要求出示股权转让协议。然而,华成国际有限公司方面派驻负责人以各种理由拒不提供资料。

(3)把住股权转让最后关卡。因为此次交易的转让方在香港,收购方在法国,双方的资金交付不在境内进行,桃城区国税局不可能在资金流动上监控。一旦完成税务登记变更,华成公司会撤走所有高层管理人员,将会无从追缴税款。就是呈报国家税务总局启动反避税程序,追缴税款的成本是不可估量的,更不知何时才能成功。国税人员急中生智,决定从税务登记变更入手,把住此次股权转让的最后关卡。

由于在技术无法控制对方,因此税务人员进行机智应变,从多次沟通、人工变更上动脑筋,圆满完成税款追缴。

第3篇:公务员地税转正范文

和谐社会一定是法治社会。和谐社会需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谐社会需要人人遵纪守法,和谐社会更需要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公正执法。在现实的税收环境中,因税收政策自身因素、“用税人”、“征税人”、“纳税人”因素等不和谐的音符侵蚀着税收的法制环境。其主要表现在:

一、政策制定的不严肃性。税收政策的本身是用来约束广大的纳税人,但税收政策制定的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不稳定性的现象时有发生。如:营业税起征点对越是贫穷地区越是实行低标准,似乎是在交通不便、经济滞后的边远山区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状况、经营利润的空间要好于发达地区;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生计费用”的扣除标准上,法律规定了一定的弹性,有的地方在此基础上又进行了上调,标准执行普遍是经济发达的地区比贫穷的地区标准要高;对资源税中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征收权下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税源基础薄弱的省份当然不愿放弃合法取得财政收入的机会,连“毛石、沾土”等都要实行“燕过拔毛”政策等等。税务处罚更为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营造了弹性空间。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什么情况下免于处罚,什么情况下从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都作了明确的界定,除此以外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比例或额度内进行自由裁量。在执“罚”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与否、罚多罚少本应视其违法情节,却为当地经济环境所左右:对经济宽余的地区一般是实行不罚或少罚政策;对经济拮据的地方,执法机关也为了其自身的既得利益,处罚是“就高不就低”。如此一松一紧的不公正待遇,必然会形成恶性循环:使得身处劣势的贫穷地区更加举步维艰,而身处得天独厚条件的富蔗地区还要“放水养鱼”,必然“筑巢引凤”,外来投资一边倒。“自然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加大“城乡差距”。

二、政策执行的不公正性。依法征税是税务人员的天职,但“征税”在有的时候难以做到“依法”,其中有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自身的因素,也有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

1、税务人员“面情”观点严重,法纪观念淡薄。税收政策最终是要依靠税务人员来落实,而人是有感情的动物,是生活在现实社会,而非真空中。所以在执法的过程中很难真正的实现自我“超脱”。在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领域,是行政执法机关的天下。虽然中国的法制不健全只是一个方面,但更重要的在某些人的眼里,法律成了其个人行使权力的工具,“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知法犯法”。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有的时候演变为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固定性”税收的背后体现的是一种法律“灵活性”。如:税务机关内部人员的“私人税收”、“亲戚税收”实行“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政策,因为“要合群”、“要兄弟感情”;对有头脸的政界要员的“沾亲带故”税收,则看其“脸色”和“管事”的大小行事,因为单位要“生存”、领导要“位子”,不得不“瞻前顾后”、“察言观色”。剩下的就是“无牵无挂”的纳税人,要么“死缠硬磨”、耍狠施泼,要么实行“感情投入”,要么老老实实的听话。对这一类的弱势群体,税务执法人员总是铁面无私:严格依法行政、应收尽收、应罚尽罚。还有一类明智的纳税人:按规定履行义务、按规定享有权利,不惜代价请“高手”进行税收筹划。最终是“老实的、不懂政策的纳税人吃亏”。

2、地方行政干预。税务机关作为行政执法机关,独立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但现有的行政体制,特别是地税机关,税务经费收入有求于地方、领导的任免地方有“建议权”,所以执法受地方政府的牵制,极大影响了税务机关正常的依法行政活动。如:地方政府对纳税人上访,尤其是对集体上访,总是从稳定大局出发,出面干涉税收工作。从某种程度上讲,怂恿了纳税人的违法行为,纳税人从中“受益”后,形成了遇事找政府的恶性循环,而不去寻求复议或诉讼的正当救济途径。又如:为了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将税收作为营造宽松环境的突破口,实行税收“打包”或违背税收政策搞减免等等。

3、地区间的税务执法大相径廷。特别是在个体、私营企业以及个人的税收上,由于这一类的纳税人普遍未建账,收入很难核实,所以在税款的核定上地区间的悬殊较大,并且其基本的走势是农村高于县城,县城高于城市。甚至于在财政收入形势好的个别地方,对车辆税收、私房出租等个体(或个人)税收几乎无人问津或收个“毛皮”,形成大量的漏征漏管。如:某县当地的个体运输业户的车辆20%都已不在本地上户,并且车辆的营运证也不是业户本人。纳税人为什么要如此作?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当地税务机关是严格依法征收,相对于外地税负过重;又如纳税人利用税务机关为了收入任务的心理和管理上的漏洞,对建安等劳务的圆票上,利用地区的政策差别与税务机关蔸圈子。

4、有关部门对涉税减免、扣除项目等的认定的随意性加大了税收的不公平性。如对下岗、失业优惠证的办理上,个别劳动部门对在岗的、内退的、已在规定的时间以前经营的、处于领取失业金期间实现就业的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予以办理《优惠证》,形成了《优惠证》满天飞。又如雇佣下岗失业人员比例的认证、残疾证的办理、工效挂钩的工资基数的认定等。对这些单位来讲,办证也好,认定也好,反正也不伤害其自身利益,所以借此机会“行善积德”、大开方便之门。由此在税收政策的执行上使税务机关处于尴尬境地。

由于税务执法不公,纳税人在心里上失去平衡。特别是在个体税收上可以说是绝大部分未作到应收尽收,所以,一种攀比的心理,使纳税人不是首先考法律是如何规定或该缴不该缴的问题,而更多是关注其他人缴或未缴、缴多缴少的问题,产生对税务机关执法的抵触情绪,甚至于纳税人发生抗税等过激行为。

三、偷税等违法行为的普遍性。在现如今的税收法制应当是比较完善的一部法律,对纳税人的税收征管,税法上都一一作了详尽而具体的规定,但由于纳税人的法律意识普遍淡薄,尤其是税收法律意识,税收违法行为比较普遍。如:纳税人的建帐管理问题,税收征管法明文规定: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都应当建立健全账务,对确无建账能力的,由纳税人申请,并且必须经税务机关“行政许可”,方可建立简易收支粘贴簿,否则,税务机关就可依法予以罚款。但目前个体、私营业户既不建账又不申请的违法现象比比皆是;又比如个体运输以及私房出租的纳税人不按规定登记、不按规定申报、不按规定缴纳的现象在各地几乎是一个共性问题。以及纳税人银行开户报告制度存在的问题等等。税务机关对企业单位的纳税检查几乎是屡查屡有,个体工商户更是不言而喻。不能想象在一个偷逃税盛行、征纳双方矛盾尖锐的社会,会是一个和谐的社会;更不能想象在一个不以偷税为耻反以为荣的社会文化中,会绽放出和谐的花朵。

四、税务执法队伍素质偏低。税务机关是执法机关,税务人员规范、准确执法的前提必须是自身要知法、懂法。近几年来,虽然税务干部的整体素质有了大大的提高,但由于过去在用人机制的缺陷,税务机关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基础脆弱,且年龄现亦日趋老龄化,在日常税收实践中接触的大多是一些简单税收的征收与管理,就是对简单业务甚至于还有一部分人员不能够“单打独奏”;对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方面的政策,特别是涉及查帐征收平时很少触及,对财务会计知识知之甚少,无法胜任对复杂业务的需要;对一些电脑查账、涉外税收等“高科技”涉税问题就更是无从谈起。从现有基层税务人员结构上看,精通税收政策、财务会计知识、税收相关法律以及电脑知识的尚达不到四分之一。更有少数税务干部执法不文明,在纳税人面前盛气凌人,在纳税人中吃、拿、卡、要、报等等,严重影响了作为国家公务人员的形象。

如何在税收领域中营造和谐的纳税氛围?笔者认为:

一、加强税务干部的素质教育,造就一支业务素质高、工作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大税务干部的执法培训,以尽快适应当前税务工作的需要。对于税务执法人员一律实行岗前培训,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不合格不上岗,并定期组织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执法人员严格实行末位淘汰制,对长期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调离执法岗位,或实行强制脱产学习。真正使每一位税务执法的人员都能做到熟练掌握税收业务本领,造就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税务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强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增强广大税务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要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面向广大税务干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加强法纪教育,不断提高法纪意识,增强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自觉性,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影响;加强示范和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对个别以权谋私等腐败干部决不能心慈手软、“养虎为患”,做到严格依法惩处,并且将处理的结果公布于众。对执法不文明等伤害纳税人的行为,税务机关要给予执法人员予以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二、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实行公开、公正执法。1、实行政策公开,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提高纳税人的自我保护意识。2、对纳税人特别是“关系户”的税款征收、违法处罚,欠税等情况要置于广大人民的监督之下,实行公开办税、阳光作业,主动、积极接受对纳税人缴税、处理情况的查询,进一步完善对纳税人偷税举报的奖励制度。3、以信息化技术为载体,实现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的作用,对个体等未建账户实行电子定税、应用计算机实行“以票控税”等。4、加大个体、私营业户的建账管理工作。对确无建账能力的,必须作到商品(或产品)进、销、存的清晰明了,确保国家税收“应收尽收”。5、按照税收征管的内在要求完善征管体制、夯实管理基础,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加大纳税评估的力度,积极发挥纳税评估的税源监控作用。

三、加大对税务人员执法违法的追究力度。1、税务机关要明确税务人员各自的岗位和责任,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相衔接的监督机制。2、地方“人大”要充分发挥对执法机关的监督作用,本着“权为民所用”的态度,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执法违法行为及时指正,并限期整改。3、检察机关要积极、主动介入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对税务人员有税不收或少收的犯罪行为,不论涉及到谁,不论是什么原因,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税务人员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四、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纳税人违法行为中,对比较普遍的管理性违法行为,在规范期初可实行提醒制,对拒不改正的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对纳税人偷、抗、骗税行为一经发生就应当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通过加大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让违法者得不偿失,并且要对纳税人违法犯罪行为实行公开处理,真正作到处理一个,教育一大片的震慑作用。长期的实践证明:对纳税人违法行为一味偏袒、迁就、放纵,甚至于对正当应缴的税款还要打折扣,那么税务机关的执法就永远处于被动,执法质量就永远不能提高,纳税人自觉守法的氛围就永远难以形成。增强税法的刚性还需要各级党政领导、税务机关及执法人员形成共识,对不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贫困山区都要一视同仁,严格依法行政,让违法者无容身之地。

五、确保税务机关独立执法地位。1、无论是地税部门或国税部门,从人事、经费实行彻底的垂直,以排除地方对执法的干扰,打消领导顾虑,真正使执法人员放开手脚,大胆执法。2、尽量克服减免税等涉税事项的“第三者插足”的现象。对特殊群体需要照顾的,实行“先征后返”政策: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再由有关的部门有针对性的补偿,让弱势群体切身感受到国家的关爱。

六、规范“弹性”政策,确保政策一把“尺子”、一个标准。国家在出台政策是要尽量避免“双重”标准,特别是有的地区征收、有的地区不征收这一类的矛盾。既便是对“自由裁量”的行政处罚,也应当作出一个明细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处1倍、什么情况下处5倍等,以便于执法人员“对号入座”,尽量杜绝执法的随意性和处罚的显失公平性。为守法的纳税人营造一个公平竟争的纳税环境。

七、更新服务理念,全面推进纳税服务向深层次发展。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已赋予纳税服务新的内涵,成为法定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要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拓展对纳税人服务的范围和空间,提高完善对纳税人的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文明、规范的执法服务标准和体系,以“人性化”的服务理念来引导税收工作,由满足征管需求为主向以服务纳税人为主的转变、向“管理服务型”和“执法服务型”的转变,引导税务机关向服务型部门的转变。

第4篇:公务员地税转正范文

一、实现“三个转变”。2001年9月以来,南康市地税局针对个私纳税人占全市纳税人总量95%以上的特点,总揽“唯有规范质量来”的管理理念,积极应对,大胆实践,实现了个私经济税收管理上的“三个转变”,促进了全市地税工作的全面发展。

一是管理理念的转变。受税收任务至上以及个私税收高征收成本因素的影响,地税部门重征收、轻管理,重企事业单位税收、轻个私税收思想严重。为此全局摒弃旧思想,转向企事业单位税收与个私税收管理并重,突出把规范个私经济税收管理寓于征管改革的重中之重,用质量统揽规范,做到刚性规范和柔性管理结合,使全局干部树立管理就是服务、治内就是治外,符合规范化管理要求的思维方式和正确理念。

二是征收机制的转变。为了建立运转灵活、规范、高效的征管手段,该局于2001年9月将原乡乡设所时全职能的30个基层分局所,整合集中为5个分局,征管机制实现了“多元化征收、属地化管理、一级化稽查”的转变,个私税收管理也实现了由分散手工征收向集中微机征收、专管员管户向管理员管事制的转变,较好地解决了管理责任淡化和弱化现象。

三是管理方式的转变。今年5月,在个私税收已全面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兼顾务实与灵活、法治与效能的原则,该局决定管理方式由全面管理转向分类管理,本着“管住大户、管细中户、管活小户”的思路,做到大户重点税源重点抓,实行行业管理;中户以管为主,实行户籍管理;小户以征为主,实行按季征收,大大节约了人力资源,提高了税收管理质量。

二、做到“六个规范”。一年来,南康地税局与时俱进,高标准,严要求,认真走好实施个私税收规范化管理这个棋子,个私纳税人税务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分别由原来的86%、53%、79%上升为98%、96%、93%,税务管理质量的提高,激活了税收工作“一盘棋”。

一是规范管理制度。制度是规范管理的基础,该局按照依法治税、征管改革、权责平衡的总体要求,融“从严管理、效率管理、科学管理、协作管理”为一体,突出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操作性、创新性”,出台了《南康市个体私营经济地方税收管理办法》、《南康市地方税务发票管理办法》、《南康市地方税收“银税一体化”实施办法》等7项个私经济地方税收管理办法,全面系统地规范了个私税收税源管理、税款核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档案管理、税务检查、执法评议、过错追究等9个环节的工作职责和执法责任,并编印7500册发至每位纳税人,增强了办法操作的透明度和社会的知晓度,成为全体地税人员和个私纳税人征纳行为的基本规范。

二是规范征管规程。征管机制转换上收税执法权后,需要重新分解和规范。该局重新整合征管业务规程,全面清理税收行政审批事项,精简规范了九大类十六项行政事宜,并因事设岗,因岗定人,细化了税收工作的步骤、方法、标准、时限、责任及文书传递,使每一个税务人员的税收执法都有章可循、有制度制约,保证了征管规程“流水线”似地运作。尤其是在个私税收税款核定程序上,该局要求地税人员严格按照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集体评税、定额下达的程序,邀请乡镇、工商、国税、财政等部门和行业代表组成集体评税小组分行业、地段、规模逐户进行税负评定,并制作公告栏张榜公布,否则按每户次管理员扣奖金5元,分局长扣奖金10元,确保了税款核定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三是规范征管档案。资料是征管质量直接真实反映。该局舍得花费,投入资金近10万元,给基层分局添制了资料盒、资料架,实行征管资料“三专一化”管理。“三专”即专门个私税收控管台帐、专职资料管理员、专用税收资料室;“一化”即征管资料管理档案化,由专职资料管理员负责资料的领发、整理、审核、保管,及时督促缺损资料的补正,建立目录台帐、征收台帐,一户一档,分乡镇、路段及管理员序号存放,年终装订成册档案化管理。资料管理员考核系数高套一档(享受副分局长待遇),调动了其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了征管资料档案化水平和税收管理质量的提高。

四是规范执法评议。“好的行动纲领,不如实际的行动”。该局自念“紧箍咒”,每月抽调征管、发票、计会、监审等科室业务人员组成执法评议考核小组,“把脉号诊”个私税收税政、票证、征管“十率”情况,征管“十率”:即在国家税务总局征管“七率”的基础上,增加了考核资料管理的“征管资料合格率”;考核文书程序应用的“执法程序规范率”;考核税政政策执行的“执法准确率”,使征管考核更加贯穿税收业务全过程。评议考核结束,该局还将考核结果向全局通报,制作《税收执法评议考核整改意见跟踪卡》,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以及整改反馈时间,并拿出人月评370元的奖金与质量挂钩,今年1-7月共扣发征管责任人奖金8674元,体现了干好干坏不一样,确保了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到位。

第5篇:公务员地税转正范文

一、税会差异的概念

税会差异反映的是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之间的经济博弈关系。税法与会计制度作为两个不同的领域,虽然存在密切联系,但由于各自目标不同、服务对象不同,二者之间必然会存在一定的差异。纳税人必须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同时也要严格遵守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款的缴纳。由于存在税会差异,财务人员必须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然而在实践工作中,笔者发现,未能正确处理税会差异是很多企业未能及时、足额上缴税款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税务稽查人员在稽查过程中首先应当将目光聚焦在会计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和应税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存在差异的地方。

二、税务稽查中应当关注的两类税会差异

(一)暂时性差异

税会差异可分为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主要源自于税法和会计上对于收入和费用确认的时点差异。具体包括:(1)对于某些收益会计上确认的时间早于税法上确认的时间。(2)对于某些费用或损失会计上确认的时间早于税法确认的时间。(3)对于某些收益会计上确认的时间晚于税法上确认的时间。(4)对于某些费用或损失会计上确认的时间晚于税法确认的时间。

虽然暂时性税会差异并不影响企业上缴的税款总额,但是税款缴交滞后会造成国家对货币资金时间价值的损失。因此,在税务稽查中,稽查人员仅需要重点关注上述差异中的第(2)和第(3)点,确保税款的及时上缴。税务稽查人员需要重点关注企业是否存在尚未满足会计收入确认条件而在会计上做往来挂账处理,但其行为已符合税法中关于收入认定的情况,此类情况主要表现为:(1)特殊销售方式的确认;(2)特殊销售业务收入的确认;(3)特殊劳务收入的确认。例:根据税法规定,销售商品属于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对此,税务稽查人员需要尤其关注企业的往来挂账。往来挂账属于会税暂时性差异出现的“高危科目”,针对这一情况,税务稽查人员必须对企业往来账中发生额较大或性质特殊的业务进行逐笔审查,调阅该项业务的合同或其他原始凭证,深入了解该业务的实际情况并对其性质进行判断,确认是否存在漏缴税款的情况。

本文针对往来挂账中隐藏的税款未能及时上缴进行举例说明。

【例1】未实现租赁收入挂往来账。税务稽查人员在对A公司进行税务稽核时发现,由于业务特殊,A公司的资金往来基本都是先通过应收账款挂账,1~2个月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时,冲减应收账款,确认主营业务收入。这样的往来挂账方式给企业的利润调整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因此税务稽查人员将A公司的往来账作为审查的重点之一,对A公司挂账时间长及挂账金额较大的往来账进行逐笔核查。通过详细审查,稽核人员发现,A公司在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虽然比实际收到资金的时间滞后,但均属于同一期间,并不影响当年相关税款缴交的及时性。之后,税务人员又对其他往来账进行了审查,一笔1500万元的预收账款的挂账进入税务稽查人员的视线,由于A公司最常用的往来挂账科目为应收账款,因此该笔预收账款的出现显得非常突兀。根据会计凭证显示,B公司于2010年11月将150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入A公司。

A公司做会计分分录:

借:银行存款 1500

贷:预收账款 1500

由于金额巨大且该笔业务不属于A公司的常见业务,税务稽查人员对该笔往来账进行了深入调查,调阅了该项业务的合同。合同显示,A公司与B公司于2010年10月签订租赁协议,A公司承诺将其2015年10月施工建成的办公大楼一层以每年375万元的价格出租给B公司,租期4年,每月租金31.25万元,租金于每月月末确认为租赁收入,租赁期间为2015年10月起至2019年10月止。由于A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资金紧缺,租赁协议中A公司要求B公司将未来4年租金共计1500万元一次性提前支付。

A公司计算缴纳营业税时,未将该1500万元计入营业税的计税范畴(该地区未纳入“营改增”范围)。1500万元预收款属于预收性质,尚未满足会计准则中关于收入的确认原则,而协议中关于自2015年10月起每月末确认租赁收入的条款完全遵守了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人员的相关账务处理正确。然而,A公司会计人员忽略了营业税法中关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即上文归纳的造成税会暂时性差异中的第(3)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五条“……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A公司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营业税税率表”中的“服务业”税率为5%的规定,补缴营业税75(1500×5%=75)万元。同时应当补缴对应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在上述案例中,企业会计人员对该项业务的会计处理完全正确,然而由于其对税法中关于收入的确定时间未能准确把握,造成了未能及时上缴税款的情况。

针对税会差异中的暂时性差异,税务稽核人员还需要重点关注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等容易存在暂时性税会差异的地方。此外,相关税务政策的变动往往会导致税会差异的进一步加大,也应该成为税务稽查人员重点关注的内容。

例如,2014年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针对2014年1月1日之后购买的固定资产折旧做出规定如表1所示。

然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应当与其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相一致,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新政策的出台虽然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但也进一步加大了税会差异。因此,税务稽查人员在对企业2014年度进行税务稽核时需要尤其关注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的准确性,必要时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进行重新计算,避免由于税会差异的进一步加大而导致的税款流失。

(二)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在某一会计期间,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不可逆转的差异。永久性税会差异不能在以后各期转回,这种差异一旦发生,即永久存在。基于税收政策、社会政策及经济政策的考虑,有些会计报表上的收入或费用,在税法上不属于收入或费用,而有些财务报表上不属于收入的项目,在税法上却作为应课税收入。

在税务稽核过程中,税务人员首先应当对存在永久性税会差异的各项费用在税前扣除的金额进行审查,确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该类费用进行了准确地调整。有些企业为了避免多缴所得税,会把一些有扣除标准限定的费用转嫁入一些可以据实全额扣除的费用科目中。其次,在涉及企业重组等复杂的会计业务处理中也极其容易出现因为忽略税会差异而造成漏缴相关税费的情况。当企业出现如出口退税、企业合并等复杂的会计业务时,税务人员需要对该类事项进行重点审查。

【例2】B企业为B市大型国有企业,主营钢材,年净利润在800万左右,年上缴所得税款约200多万。2015年,B市国税局稽查分局接到任务,对B企业2010年至2014年实施税务稽查。首先税务稽查人员调取并仔细翻阅了B企业4个年度的会计报表。根据B企业的利润表显示,B企业2010年至2014年4个年度之间的净利润分别为825万、853万、837万、698万元,B公司按照各个年度的净利润的25%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经过了解,税务人员得知,B公司于2014年合并了B市的一家同样生产钢材的C公司。C公司由于长期经营管理不善,管理费用庞大且存货周转速度慢,钢材大量滞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由于B、C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子公司(共属于D集团),为实现资源的优化整合,2014年经B市政府研究决定,由B公司出面对C公司进行合并。2014年11月,B、C公司完成合并。截止至合并当日,C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852万元,累计亏损634万元,2014年1月至11月累计亏损155万元。B公司在对利润表进行合并时将C公司2014年1月至11月的155万元亏损一并做入合并利润表中,因此造成B公司2014年实现净利润较往年较低的情况。合并之后B公司对C公司的资源进行了重新整合,其利润也得到了大幅度提升。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因同一控制下合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B公司会计的上述做法完全正确。然而却忽略了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由于2014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为5.05%,C公司合并时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52万。因此,B公司可弥补的C公司的亏损不得超过852×5.05=43.03(万元)。而B公司在进行利润表合并时确认了C公司的亏损155万元,并以合并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税基础。共少计所得税:(155-43.03)×25%=28(万元)。税务稽查人员与B公司进行沟通后,B公司对其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了重新调整,补齐了28万元的税款。

第6篇:公务员地税转正范文

依法治税重在“治内”和“治权”,因此,加强执法监督是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我局围绕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促进依法治税水平不断提升。

(一)严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关。我局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清理入手,实行文件会签制度,即各级税务机关制定下发对纳税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规程、办法、意见等文件,必须报综合科审查。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从源头上了规范了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

(二)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我局制定《税收执法岗位责任规范》、《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税收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制度,构建起了全面、清晰、严明的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通过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对税收执法行为的计算机自动考核,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得到了有效监督,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推动税收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税务人员执法过错大幅度下降。

(三)大力整顿税收秩序。深入开展2009年度专项检查工作,着力整顿税收法治环境,重点打击利用假发票行进行偷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联动机制,重拳打击涉税案件,大力打击帐外经营行为和关联交易,促使区内盐业系统一生产企业自查补缴增值税及滞纳金55万元,消化增值税留抵税款42万元,缴纳罚款6000元。上半年共查补入库各项税款65万元,充分发挥了税务稽查的应有作用,切实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大力促进税收收入。

五、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通过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税工作,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实现了“三大转变”:

一是执法理念实现了由“重习惯”向“重法制”的巨大转变。通过长期的法制教育和执法监督,大大强化了税务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牢固树立了法制观念,实现了由过去只注重业务学习向业务、法律知识学习并重,并且注重法律知识综合运用的转变。执法人员在处理涉税事务过程中,改变了过去的习惯性思维和做法,学会了从法律角度去考虑和处理问题,从思想上保证了执法行为的准确性、合法性。

第7篇:公务员地税转正范文

我局自1993年以来,先后接收安置复转军人一百余名,随调家属六十余名,安置复转军人子女就业四十余名,解决住房七十余户,为孩子解决户口和上学问题四十五起,消除了复转军人的后顾之忧,得到了广大一致赞誉和感激,使他们放下思想包袱,免去了许多烦心事,到国税局如同到了“娘家”,心里踏实,不仅安心,而且舒心、顺心,把百分之百的精力投入到税收工作上,为国再立新功。如今在这个半军事化的蓝色方阵里,复转军人已成为国税系统中一支重要的生力军,他们恪尽职守,任劳任怨,如同璀璨的群星,正放射出耀眼的光芒。

一、认识上档次,行动下功夫

我局把复转军人安置工作视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做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

一是安置“三到位”。首先认识到位,把安置工作看作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交给的一项光荣而又艰巨的政治任务,做为落实“三讲”要求,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的实际行动,把它做为加强国防建设、保持军队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坚决贯彻中央决策不走样。其次感情到位,始终牢记人民是人民民主的坚强柱石,把复转军人当作自己的亲人,爱国先拥军,拥军优先按排好复转军人,安置工作做不好寝食不安,再难不能难复转军人,再苦也不能苦转业军人。其三工作到位,尽管在安置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但市局党组、领导始终高度重视复转军人安置工作,把安置工作列入党组议事日程,做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由一把手亲自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使整个安置工作有布置、有措施、有督促、有回音。把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做深做细,确保把安置政策落到实处,使分到国税局的复转军人人尽其才,人到家安。

二是安置工作规范化。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军队复转军人安置意见》,我局专门制定了《复转军人接收安置办法》、《复转军人上岗培训措施》、《复转军人竞岗标准》和《复转军人管理规定》等六项96条制度,使复转军人的接受、安置、培训、使用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根据税务部门岗位的特殊性和对税务执法者的特殊要求,每年接收的复转军人都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安置方案,由主管局长亲自把关,审阅复转军人的档案,与每个复转军人面对面交谈,全面了解复转军人的实际情况,并由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己耍裼怕加谩?o:p>

三是安置工作凭实际。由于国税部门是为国聚财的执法部门,对复转军人素质要求较高,每年到国税部门工作的复转军人凭考试录取,凡是被国税部门录取的复转军人不是看“关系铁不铁、门子硬不硬”,而凭复转军人的真才实学,看他们的素质高低。针对国税的专业情况,制定了《接收复转军人考试考核录用办法》,包括报考条件、报考资格、考试内容、考核办法、接收计划等内容,将国说干部的选用程序、内容全部公开,交给社会与复转军人一本明白帐。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智力测试进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部进行“阳光操作”,在公开条件下考试录取国家公务员,接受复转军人的监督,使录取的复转军人心里踏实,未被录取的复转军人心里服气,也使广大复转军人到地方后第一次偿试到了“公平竞争”的考验,为今后坦然面对社会竞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常抓不懈,跟踪问效

为提高复转军人素质,使之适应时展的需要,我局狠抓复转军人培训,在“恒、尖”方面下苦功。

一是“恒”,立下恒心不松劲,以水滴石穿的精神炼真功。在这方面,我局主要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以制度管培训,市局党组做出了《关于加强学习的决定》,制定了《关于复转军人教育发展规划》、《关于复转军人政治业务学习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公务员培训管理制度及目标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每年年初,市局领导班子专题研究复转军人的培训问题,制定当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各县区局也都相继制定了具体落实措施,坚持全面提高。几年来,为了保证复转军人学习资料,市局坚持把有关税收专业书籍印发给每个复转军人,人手一套。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每年复转军人上岗前,专门组织复转军人进税校学习和上岗培训,提拔使用前必须进税校培训,到稽查局工作的复转军人进行专门培训。共举办培训班67期,培训700多人次,全系统复转军人每人轮训了3次以上。学习了《国家税收》、《基础会计》、《工业会计》、《微机操作》等方面的知识,组织复转军人听取“国际形势及世纪之交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当前形势与体制改革及展望”、“参加WTO的准备”等讲座,使广大复转军人扩大了眼界,激发了学习热情。三是坚持以考试促进学习。我们从1996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全系统政治业务统考,复转军人一律参加,各县区局常年坚持每月或每季一考,每次考试都与年终考核挂钩,复转军人不例外,促进了复转军人素质的提高,大多数复转军人成为了国税系统的“行家里手”。

二是“尖”,努力培训业务“尖子”,树立学习样板。一是搭台,为“尖子”人才展示才华提供机会。1995年以来,我局共进行了两次全系统政治业务统考,对前15名复转军人进行了通报表彰,进行了两次“岗位技术比武”,选拔尖子参加省局竞赛。二是重奖,发挥“尖子”人才的引导作用。对于在市局组织的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该局一律通报表彰;对于在省局以上组织的考试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一律开表彰会,给受表彰人员披红戴花。据统计,1995年以来,因业务考试竞赛成绩突出,有8人被授予省、市级荣誉称号,其中复转军人有4人,在复转军人中有4人荣立3等功、12人受嘉奖。在给予精神奖励的同时,还给予物质奖励。三是重用,让“尖子”人才发挥更大的作用。对德才兼优的业务“尖子”优先提拔重用,发挥他们精通业务的优势。1993年以来,有29名复转军人走上了科、局级领导岗位,有107人走上了股、所级领导岗位,深得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

三、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赢得了复转军人的支持

我局在复转军人的使用上做到以公心凝聚人心,树正气激励士气,对复转军人的具体选拔“不看佛面看僧面”,不讲人情讲实情。得到广大复转军人的支持和拥护,激发了广大复转军人的工作热情。

一是以“公”心用干部。复转军人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管好用好复转军人,不仅可以稳定军心,消除现役干部的后顾之忧,还可以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提供雄厚的人才资源,优化单位干部队伍结构,促进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我局在复转军人的具体提拔选用上看品德品质、看能力水平、看工作实绩,只要有真才实学,有工作岗位需要,该提的坚决提,该用的坚决用。

这种正确的用人导向使所有复转军人看得分明:谁实实在在干工作,谁有真才实学,谁就会得到组织重用,各单位的“小气候”形成全市国税的大气候。市局机关有7名科级领导是干部,县区局领导班子成员中60%以上是干部,20个区县局长,有8个是干部,其中复兴区国税局5个领导班子成员中复转军人占了80%,6个机关科室一把手有5个是复转军人,5个税务所长中复转军人占了4个,这些复转军人在各方面获得的“认可度”都很高,得到领导信任和重用,群众信服、拥护、支持和配合,在他们的鼓舞和带动下,各单位士气高昂,工作积极性高涨。

二是以“爱心”树干部。在坚持选好、用好复转军人的基础上,注意用复转军人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教育人、感染人。干部、复兴区国税局局长王云,率先垂范,团结和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被复兴区区政府评为“双十佳”(十佳书记、十佳文明先进个人),被国家税务总局评为先进工作者。人民税务所所长白振江1994年转业到市直属征收分局工作,竖年10月任征管科长,他带领全科干部职工,以法治税,秉公执法,克服重重困难,年年提前超额完成税收任务,4年累计征收5亿多元,多次被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国税局分别授予“模范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优秀税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99年他通过竞争上岗任人民税务所所长,连续两年评为省级文明税务所,白振江本人也被评为省级优秀税务所长,受到通报表彰。去年我局有18个复转军人由于工作突出荣立“三等功”,有56名复转军人被评为县市局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我局通过大力宣扬复转军人的模范事迹和奉献精神,在全市国税系统树起一面面旗帜,通过复转军人的先进事迹和模范言行,弘扬正义正气,净化风气,感召和鼓舞其它国税干部,创造了更新的业绩。

二是以“诚”字架桥梁。复转军人不是国税系统土生土长的外来户,为了赢得复转军人的理解和支持,我局以“诚”相待,架起了友谊连接的桥梁,其一注重做通、做好复转军人的思想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复转军人联谊会,个别谈心和深入基层走访等形式,领导与复转军人当面真诚地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增进理解,融洽了关系。有些复转军人在部队是团、营领导干部,到国税局由于职位较少,只能安排到基层一般税务干部,有些想法,我局通过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赢得了全体复转军人的理解和支持,从而平稳顺利地推进了改革。其二注意与复转军人推心置腹地交朋友,局领导主动与复转军人接触,把当前国税系统面临的困难明明白白告诉大家,把领导在想什么、干什么实实在在跟复转军人讲,以真诚打动人、感染人,拉近了领导和复转军人的距离,增进了彼此间的理解和信任,激发了广大税务干部的工作热情。一些复转军人主动给市局领导写信,汇报思想工作情况,主动为局党组出主意、当参谋,就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质量、减少税收差额、依法治税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多方面提出400多条宝贵意见和建设性建议,积极为国税事业献计献策,使全体复转军人把国税系统看成一个家,共同抓工作、谋发展,同心协力战胜困难,确保了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8篇:公务员地税转正范文

一、现阶段影响纳税服务质量的因素及其原因

(一)职能与情感不能有机结合。职能侧重于物质和责任因素,主要体现于“要我做”、“应该做”,是一种制度约束和要求。而情感侧重于精神因素,主要体现于“我要做、我愿做”,反映出服务者的主动服务意识和优良的人格品质,能使服务对象享受到一种“超值服务”而感受到身心愉悦。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被动服务还是主动服务。近两年来,省局在“星级办税服务厅”创建工作中,对服务厅的硬件设施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各地服务设施、服务环境有了明显改观,展现在纳税人面前的是一个优雅的环境、现代化的设施。但是目前地税部门提供的纳税服务仍然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现象,如服务态度缺乏真诚,办税效率不高,个性化需求难以得到重视等。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少数地税干部存在官本位思想,抱着管理者身份不放,自认为是税官,服务意识不强。二是部分干部在为纳税人服务过程中生搬硬套,不能因人、因时、因事而异,不能融入个性化服务,缺乏服务的灵性和激情。导致纳税人接受服务后不能感受到顺利和愉快,很难体验到被尊重和被关怀。比如说,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和纳税人申请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体现不出他们为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作出贡献的认可和敬重。难免有些纳税人在接受我们提供服务后,感叹“现在税务部门的条件是越来越好了,但是令人满意的人性化服务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一窗式”服务模式中仍存在工作运转不协调问题。

省局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推出“一窗式”服务,把纳税人办理的全部涉税事宜,归并到办税服务厅前台,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办结事项、窗口回转”的模式,把过去纳税人需要较长时间跑税务机关找多部门多人才能办结一件事情的程序,改变为由地税机关内部流转,纳税人只要向地税部门的一个窗口申请或反映便能办结,体现了地税机关优质、高效服务的工作思路。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有些地税干部认识上受传统陋习的影响,推行的积极性不高;在操作上受能力、水平的制约,办税效率较低;征管查之间缺乏健全的协调运行机制,不时出现工作衔接不及时,造成工作脱节现象;办税窗口分类不合理,导致各窗口忙闲不均,有时有的窗口前出现排长队现象,延缓了“一窗式”办税模式的推行进程,阻碍了地税机关“提质、提速、提效”的目标实现。

(三)对纳税服务存在肤浅认识。随着国民素质的提高、纳税观念的更新,客观上对我们提供纳税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纳税服务不能还停留在浅层次服务上,而要努力实现由浅层次服务向深层次服务的转变。坚持依法治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办税就是最好的服务,这就要求地税人员在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严格履行法律法规确定的权利与义务,依法检查依法征税;在行使税务自由裁量权时做到依据明确、程序合法、公正合理。而我们有些干部仍然把纳税服务仅仅理解为建设一个宽敞明亮的办税厅、微笑服务、为纳税人拿一把椅子、倒一杯水等,在思想上把依法治税与优质服务对立起来,认为要坚持依法治税,就不能优化服务;要优化服务就难以做到依法治税。表现在工作中就是:当强化行风评议时淡化执法刚性,不敢依法进行检查和大力征管;在大力招商引资中,担心坚持依法治税会影响地方经济发展,致使纳税人之间不能实行公平竞争,扰乱正常的税收秩序,引起纳税人的不满。

二、解决存在问题方法探讨

(一)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地税干部素质

1、树立服务观念。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和思维引导,彻底消除干部长期形成的不健康心理,牢固树立“纳税人是我们的上帝”、“纳税服务无小事”的服务理念,激发全体地税人的服务热情,诚诚恳恳做“纳税人的服务生”,将纳税人的需要转变为地税干部的主观愿望,增强服务的主动性,以真挚的情感、友好的态度体现税务干部的人文关怀,向纳税人提供真情、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2、提高服务能力。地税干部的素质是提升服务质量的最根本因素。我们要重视和加强全员职业培训,保证每一个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一窗式”服务模式内涵和流程、税收法律法规知识、财务核算知识、计算机操作技巧,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提高对税收政策的解读和全面运用能力,提高工作技能和技巧,借助现代化的办公设施,达到人机的完美结合,从而提高办税效率,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3、注重社交礼仪。提高个人礼仪修养和沟通能力,在纳税服务过程中,做到有礼有节,提供服务要细致入微、和善体贴,以取得纳税人的认可和赞赏为己任;面对纳税人的无理要求,坚持原则不卑不亢、理直气壮为国征税,提高执行力。

(二)强化制度管理,建立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运行机制,在全市或全省范围内实行根本制度统一制定,基本程序统一模式,日常制度统一原则,重要环节统一标准,逐步建立以“制度标准文化”为核心的,以规范征收、管理、稽查各岗位职工操作标准为内容的“员工手册”。推行标准化办税,打造“阳光核定、阳光减免、阳光稽查、阳光政务”的地税阳光工程。可操作标准是制度文化的生命,应该借鉴“沃尔玛微笑服务”超值标准、上海东方商厦“全方位服务”等服务理念蕴涵的精神来提升我们的形象和品牌,努力做到制度的规范性融合科学性,强制性融合自觉性,时效性融合自主性和创新性,制度的工具性融合激励性,努力让制度成为一种习惯,成为一种行为规范。

(三)建立质量评价体系,大力推行个性化、人性化服务。

1、严格服务质量考核。正确运用“质和量”的辩证关系,开发并推行细化、量化到每个工作岗位的绩效考核软件系统,通过客观公正、持续健全的考核,具体、真实反映税务干部的工作成果,不断发现和改正服务中存在的不足和暇疵,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扬长避短,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第9篇:公务员地税转正范文

规范行为,强化监督,努力建设法治导向型的服务型税务

XX区依法行政工作经验交流材料规范行为,强化监督,努力建设法治导向型的服务型税务XX市XX地方税务局党的十六大后,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将税收工作的重心转向法治导向型”,这是一项长期工作,更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的工作。近年来,我局依照“巩固完善,加强落实,规范执法,强化监督”的工作思路,通过明晰权责,规范行为,强化监督,全面提升了我局依法治税的整体工作水平,为建设法治导向型的服务型税务奠定了基础。一、理顺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深刻认识建设“服务型税务”的重要意义“服务型税务”,就是从管理模式上转变过去那种以监督打击为主的管理思路,确立以纳税人为导向的服务型思想、服务型方式和服务型机制,从而更好地履行税收职能、提高税收征管效能。这就要求我们切实转变管理理念,从观念上彻底改变过去政府机关强调命令、强调指挥、强调管制的思维定势,以强化服务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着力点和归宿点。(一)建设“服务型税务”,是适应加入WTO要求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加入WTO对我国政府的影响是全面和深远的。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也只有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实现政府由管制型向服务型的转变,才能与国际惯例接轨,保证政府运转的高效、透明,为实现全球资源向本地集聚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市政府明确提出,要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因此,我们构建“服务型税务”也是落实市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现实要求,是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建设“服务型税务”,是贯彻“三个代表”要求坚持执政为民思想在税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本质在执政为民。长期以来,由于计划经济下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我国在税收执法中对征税人的权力和纳税人的义务强调较多,而对征税人的义务和纳税人的权利强调较少。建设“服务型税务”,就是要在理论上确立税收的公平原则,确立纳税人的主体地位,确立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平等的关系,从而真正转变税务机关的观念和工作方式,充分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三)建设“服务型税务”,是体现税收本质特征实现税收职能的客观要求。从本质上说,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取得的收入。我们建设“服务型税务”,就是要构建一种新型的税收征纳关系,征税人积极主动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纳税人更加自觉、主动、积极地诚信纳税,从而从根本上改善税收征纳关系,提高纳税遵从度,促进税收职能的有效实现。二、规范行为,努力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建设“服务型”税务,我们的目标就是要实现两个提高:一是提高服务纳税人水平,即为纳税人提供规范的、全面的、及时的和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大幅度提高纳税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二是提高服务地方经济水平,就是说既要依法组织完成税收收入,又要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政策导向作用,为促进经济发展、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为此,我局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并强化对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的教育。(一)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和纳税服务八公开我局与各部门及各岗位按责任签订了行政执法责任书,在执法主体中根据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确定了执法依据,执法责任,执法目标及执法考核。同时,根据推行执法责任制的要求,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我局将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结果向社会公开,使有效监督税收执法权成为可能。为加强执法公示的指导性和时效性,提高执法透明度,我局对外庄严承诺实行纳税服务八公开,即:公开税收法律和规章;公开各办税窗口的职责范围;公开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务的时限、步骤和方法;公开服务标准,让纳税人清楚服务项目、标准和范围;公开收费标准,凡是收费的项目要公开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违章处罚,定期将纳税检查情况、对纳税人处罚结果和依据公开;公开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将税务人员守则、税务人员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政规定公开;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的部门和监督电话,设置举报箱,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注重发挥职能,实现业务过程法制工作规范化地税局是一个业务性很强的政府职能部门,因此,我局将税收法制工作作为业务工作的“龙头”和抓手。征收局将法制工作作为业务工作的统揽,基本实现了对依法征收的全过程控制;稽查局紧把审理关,实现了对稽查案件的控制;政策法规科着重实现在政策落实、制度协调、减免税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化;各管理局能够处理好为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维护纳税的合法权益,在向“服务型”税务转变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了管理职能。(三)强化对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的教育,法制培训工作坚持不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局有计划地组织干部进行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业务学习的培训。在对象上侧重于一线的执法人员和基层税收管理人员,在内容上,重点抓住执法中易出差错的重点环节,突出行政程序法律法规,行政的责任承担及执法人员“两个 维护”意识的教育,在方法上,加大执法实务培训,通过剖析案例,以案说法,保证了专题业务培训的完整性。三、强化监督,切实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体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促进税收法制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形成事前、事中与事后的全过程监督的体系。(一)强化事前监督,涉税文件的会签会办与备查备案根据征管法第三条规定,凡是本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本局单位或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在本区内具有约束力的涉及税收的解释、规定、办法的文件等,我局均由政策法规科进行专门的会签会办及上报备查备案。两年来,我局共会签会办相关涉税文件38件,切实落实了《涉税文件会签会办制度》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制度,》从而从源头上做好事前监督。(二)注重事中监督,减免税合议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机制有效实施为强化税收执法的事中监督,充分保证税收执法的公正性,我局在征管环节制定了减免税的合议制度与在稽查环节重大案件的审理制度。凡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纳税人减征或免征的应缴税款的,在审批减免税时均进行集体合议,通过减免税合议制度的实施,严肃政策,加强管理,杜绝了减免税中的不正之风,提高了办事效率,受到纳税人的充分好评。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既是对前期稽查人员工作结果的检查过程,又是依据税收相关法律进行鉴定的过程,更是税务机关依法治税过程的依据,因此,做好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在审理重大税务案件时,均采取集体审理合议的形式,既保证了案件审理的客观公正性,又保证了审理工作质量。(三)坚持事后监督,执法检查与案件的复查工作成效显著为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我局一直坚持实施日常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通过对税收征管过程中的“热点”、“疑点”问题的分析,明确执法检查的重点,在检查的内容上形成“以程序合法、文书规范为核心,适用政策详查,规程必查”的工作思路,在检查方式上实行“科所按月自查,按季互查,区局定期抽查”和核查结查通报等措施,保证了执法深度与广度,检查结果和岗考及执法责任制挂钩。通过全局上下几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局的税收法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整体税收执法水平得到较大的提高。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依法治税工作任重而道远,只有上下一条心,咬定目标,扎实工作,我们才一定能够通过建设与完善“服务型税务”,推动依法行政,真正实现依法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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