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精选(九篇)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第1篇: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属于两种不同的管理模式, 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必须准确理解和把握。一是账户设置不同。国库集中收付是通过设立零余额账户的方式实现财政资金从国库直接拨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资金运行过程中不经过中间环节, 不在任何账户上停留; 会计集中核算则采用在财政部门的会计核算中心设立过渡性账户的方式, 财政资金先拨付到过渡性账户上, 待预算单位用款时, 再从过渡性账户上拨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资金运行过程中存在中间环节。二是财政资金停留的位置不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 预算单位未用款时, 财政资金始终停留在国库单一账户, 也就是国库中, 增强了财政调度资金的能力; 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情况下, 预算单位未用款时, 财政资金停留在会计核算中心的过渡性账户上。三是财政监督的范围和侧重点不同。会计集中核算仅对财政资金支出的规范性进行反映和监督, 侧重于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事后监督; 而国库集中收付则是对整个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及时监督和控制, 侧重于预算单位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四是从联系上看, 两者的操作主体相同, 都是由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工作对象相同, 都是行政事业单位, 具体对象均为财政资金及其使用过程; 改革目标相同, 都是为了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进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此外, 会计集中核算改革的账户清理也为实现规范的单一账户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为改革提供了有利的平台。两者的不同点充分反映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财政资金管理中的科学性, 体现了公共财政的要求, 充分说明实现转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两者的共同点则表明这两种制度可以融合, 转轨是可能的, 也是可行的。

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其一, 预算管理体制难以适应改革需要。一是预算编制和审批时间滞后, 不利于年初支出指标登记和资金支付管理。目前, 各单位预算编制时间大都不足半年, 造成预算编制过粗, 预算执行过程中随意调整等问题。同时, 由于预算草案一般是在当年的3月份或3月份以后才批复, 之前的财政收支就无法满足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中规定的“预算单位的每项经济业务必须根据当年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向财政部门按用途提出用款申请”的要求。二是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各级财政对单位的支出计划无法逐笔核定, 预算没有细化到部门、项目和个人,“支出类型”、“经费类型”和“支付方式”也没有明确划分, 不能详细反映财政支出的方向和用途。三是部门预算不完善,预算追加调整变动过于频繁, 传递程序不规范, 指标录入和对账困难, 且预算外资金没有完全纳入综合预算编制, 导致用款计划和支付内容“失真”。

其二, 信息系统建设难以适应改革需要。一是工资统发系统、集中支付系统、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和总预算会计系统分离, 数据不能相互对接和共享。二是由于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核算要求不同, 预算外资金仍未纳入新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 数据不能传递和共享, 造成用款清算过程对账困难。三是受现行管理体制等多种因素影响, 财、税、库、行联网工作不能真正实现, 造成大量数据的重复录入和对账困难。四是银行资金清算系统的不完善影响了国库资金及时有效地收付。

其三,“重支轻收”观念难以适应改革的需要。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包括财政收入集中入库和财政资金集中支付两方面。财政收入的集中管理既是整个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基础, 也是实现集中支付的前提。而实际上各地改革的重点都放在集中支付的管理上, 对收入的统管涉及较少, 导致一部分财政资金未纳入集中收支的范围。针对以上问题, 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 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一要调整预算批准程序和时间。如果要达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当年批准的预算作为用款申请依据的要求, 则预算批准时间必须提前确定, 或将预算年度从历年制更改为跨年制。为此, 财政部门可在预算编制完成后, 首先提请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暂时执行, 待人大会正式通过后, 再予以调整执行。二要细化预算编制。按照零基预算的方法、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预算的方式细编预算, 使部门预算的承受单位和具体项目进一步细化, 为国库部门直接办理财政集中支付创造预算基础条件。部门预算从基层编起, 一经批准, 执行中一般不再追加。

第2篇: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人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人直接缴人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一项国库管理制度。

一、财政集中收付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

我国实行了长达三十多年的计划经挤体制,政府对经济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管理,设置了庞杂的、包揽一切社会事务的各级党政管理机构。八十年代初计划经济体制开始向市场经济转轨,转轨经济最应优先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调整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方式和经济行为。

经济转轨过程中财政制度方面的改革收效甚微,原因在于改革导向问题。财税制度的弊端集中表现于税费并行问题上。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全面干预的成本极高,其中直接财务成本须由公共财政负担。由于财政不堪重负,便允许各类管理部门收费。“税”是法定的,因此是有度的且归属明确;而“费”则不太好控制。一般情况下,“费”是用行政权强制的,由收费部门自行控制和支配,因此是弹性的,且流向分散。由于各级行政管理机构和人员众多,规则不清,几乎每个部门都有收费权,据不完全统计,费目比税种至少多数十倍。这些费用掌握在各级政府部门手中,形成了所谓“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金的公开流向是“补充行政经费的不足”,实际上则相当一部分进人了部门的“小金库”,用于部门人员的“福利”和集体犷有些还落入个人私囊,造成腐败案件层出不穷。

庞大的“预算外资金”运行于体制外,严重干扰了市场和金融秩序。如果不采取措施整顿,规范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行为,惩治腐败也无从谈起。所以实施国库集中汇缴和支付制度成了极其最重要的举措之一。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一项规范、安全、高效的政府支出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统一收支预算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直接发放工资等手段统一使用预算资金;加强收支情况的全过程监督。

二、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必要性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根据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在“十五”计划期间“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框架”要求实施,这不仅是财政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公共财政的必然要求,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1、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的有效措施

我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政府对各部门实施了许多分权措施,尤为突出的是政府财权不确切地向各部门分散。各部门名目繁多的各种收费行为一方面将严重阻碍政府利益和政府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使各部门自觉不自觉地参与到市场经济中去,影响政府职能的转换并阻碍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2002年3月6日,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在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提出2002年要深化“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改革,总体要求是部门的预算外收人全部纳人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收支不挂钩,支出要透明;合理核定各部门支出标准,财政部门按部门预算及时足额供给经费;以全面反映部门及所属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状况。这样,财政改革从财政集中收付制度开始在党政部门实施。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既能弱化各部门的利益,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效率;又能转换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系。

2、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公共财政和效益财政的内在要求

所谓公共财政,就是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充分借鉴国际成功,切实转变财政职能,确保政府能为国民提供必要的和良好的社会公共服务。按照公共财政理论,所有财政收支活动必须符合公平和效率两大原则。

3、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解决原国库收付制度弊端的必然选择

我国原来的国库收付制度,是通过层层账户的转拨进行的,财政资金的使用权分散于各用款单位,财政对于资金用到何处,流向是否合理,并不掌握,也无法掌握,尤其是预算外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更为松散。这些直接导致财政资金运用效率低下,财政监督乏力,进而出现腐败现象。这种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运作方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因此,必须对原有的国库收付制度进行改革,逐渐建立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4、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强化资金管理,避免违纪现象发生的有益探索

原国库支付方式已经不利于发挥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且资金使用中非常容易出现间题,因此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解决支出管理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集中到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支出由国库或财政专户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及用款单位,从而形成“管钱的不拨钱、拨钱的不花钱、花钱的不见钱”的资金管理模式。这种“直通车”式的拨付方式,有利于加强对政府财政性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从根本上改变资金分散管理、单位多头开户、拨款层次多、在途时间长等现象,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并从源头上、制度上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三、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思考

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行情况,笔者认为完善我国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宜从以下方面进行尝试。 1、对预算支出项目进行重新分类,以适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需要。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情况下,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支付前要根据预算:对支付申请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然后再决定是否支付。这就需要详细说明支付的内容、资金的用途,而在现行预算制度中,除编制部门预算试点外,支出科目仍主要按具体用途设置,有些资金性质相近、科目含义不够明确等情况难以适应国库直接支付的需要。

2、逐步扩大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形成以财政直接支付为主,授权支付为辅的支付格局。目前财政直接支付主要在工资、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等领域,在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过程中,应进一步扩大直接支付范围,发挥财政部门对预算资金支出全过程的监控功能,以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目标。由于政府机关及事业支出种类较多,有些单位下属机构层次较多,不可能全部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是必要的,但对其范围规模要进行控制,使之发挥辅助功能,否则有可能削弱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建立的效果。

3、提高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制定及水平。为保证预算资金由国库直接拨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商,预算单位需要编制细致的预算、并根据年度预算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季度、月份资金使用计划,以此向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申请拨款,保证本单位履行职责及事业发展的需要。

4、细化预算编制。公共财政就是要建立细化预算体制,从而能全面反映各部门、各单位的收支活动情况。实行部门预算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和基础。部门预算是由政府各部门编制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人大会议审议通过的,是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编制部门预算,不仅可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的透明度,而且有利于防止预算中的不规范做法,有利于人大等部门对预算的审查和监督。同时,也能加强国库对预算支出的刚性约束,充分发挥国库的监督作用。

5、完善国库监督约束机制。与传统国库制度相比,深化国库制度改革,构建新型监督机制,需要在扩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透明度等方面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监督约束机制主要包括:(1)以国库单一账户和集中收付业务为基础,建立财政全过程监督体系;(2)立法机关监督。在我国,由于政府预算和决算都要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审查和批准,作为政府财政收支的出纳和预算执行机构的国库,人大可利用公众赋予的权利,通过对政府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的监督,达到对国库各项业务的监督;(3)监督。审计监督主要是对国库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审计监督实际上是通过对政府财政收支的监督,进而达到对国库管理的监督;(4)社会舆论监督。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就是通过提高预算编制、执行和国库业务的透明度,定期向社会政府预算执行信息,发挥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功能,及时指正国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国库管理水平。

第3篇: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国库部门;风险;优化策略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相关概念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主要是指政府将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预算部门每年都给预算单位下达预算指标,并且审批预算单位提出的预算申请,委托支付中心办理具体的支付手续,按照这种资金管理方式,政府财政资金支付在国库单一的账户下统一进行。财政预算部门还要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通过这个账户,采取财政直接支付以及财政授权支付等两种形式支付商品或者劳务供应商,从而实现资金的统一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行需要遵循以下原则:首先要遵循合法性原则,为了规范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运行,在开展业务活动时,需要按照财政部国库司指定的相关法规进行业务操作。其次,需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实施国库集中支付一个非常重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资金多环节、多层级拨付的问题,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在制度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坚持效益原则,降低资金拨付成本。最后,应该遵循方便性原则,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颁布与实施就是为了使各单位用款更加方便,解决过去资金拨付多层级、多流转的现象,因此,应该遵循便利性原则,提升资金处理效率。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财政国库部门的风险分析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处于不断改革之中,当前,财政资金的集中支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风险存在于各个环节,主要包括监管不足的风险、信息系统的风险、业务操作以及内部控制风险。

1.监管不足的风险

与以往的传统的支付手段不同,国库集中支付将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的账户体系进行集中拨付,因此,管理模式发生了改变,但是,管理人员对于这一支付方式缺乏足够的认识,存在监管方面的漏洞。具体来讲,国库部门缺乏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虽然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财政国库部门已经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办法,但是其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存在漏洞,在资金的申请、审核、支付以及监督过程中存在着管理不善的风险,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发展时间较晚,其实施大部分处于摸索阶段。另一方面,财政国库部门的管理人员对于风险监管、制定监管制度没有重视,缺乏风险管控意识,只是将其看为实施集中支付手段的辅助环节,导致监管没有效果,风险频发。

2.信息系统的风险

信息系统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的必要条件,我国就是以现代的信息技术为依托,建立起了财政支出的信息库,但是由于实施时间较短,存在一系列的信息系统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财政国库部门进行支付一般是通过GFMIS系统完成的,虽然在这个系统下,员工能高效进行审核以及支付,提升其业务效率等,但是信息系统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导致很容易遭受黑客入侵、网络攻击等,一旦网络陷入瘫痪,就会给部门造成不可弥补的影响。其次,信息系统没有对客户的资料设置保密程序,很容易引发信息泄露等风险。最后,在传统的支付手段下,其业务处理较为分散,但是现在将支付业务进行集中处理,就加大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财务人员不仅需要掌握相应的财务知识,还需要提升其信息处理水平,这就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务人员很容易出现信息处理不熟练完成工作不及时等现象,最终影响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效施行。

3.员工操作风险

人力资源是部门发展的重要资源,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集中支付的流程更加复杂,需要更多的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处理,这就引发了员工操作风险。一方面,操作人员没有足够的风险意识,不能严格按照制定的程序制度进行业务处理,对于一些财务支付业务不熟悉,信息系统的操作不熟练,很容易出现操作失误,造成资金账实不符、资金管理不到位等现象。另一方面,资金的管理出现漏洞,对于零余额这一制度,预算单位既可以转账,又可以提现,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要求,加大了资金处理的风险。

4.内控风险

内部控制是保证财务信息正确,确保相关制度的顺利执行的单位所采取的一系列的控制程序、制度以及方法。由于我国财政国库部门在业务执行过程中,操作流程处于不断实践与更新的阶段,内部控制程序并没有跟上步伐,容易形成内控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员工内控意识不足,将内部控制看成是走形式,没有将内控工作落实到实处。另一方面,内控方法较为落后,不能适应新的业务模式,对于一些核心支付业务不能做到全环节、全方位的监督控制,仍然存在监督漏洞,加大了内控风险。

三、针对财政国库部门风险的优化策略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财政国库部门出现了监管风险、员工操作风险、内控风险以及信息系统风险等,因此需要针对这些风险认真分析其原因,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防微杜渐,提升风险管控水平。

1.监督管理方面

加强监督管理力度有赖于员工思想意识的提升与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因此,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优化。一方面,由于国库集中支付涵盖了多个部门,管理难度较大,管理层明确监督管理对于业务开展的重要性,增强思想意识,以身作则,推动风险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仔细甄别潜在的风险,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国库集中支付涉及多个部门,要量体裁衣,针对不同部门的业务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便更加适应业务的开展。

2.员工操作方面

员工能够顺利开展业务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的保障,因此,提升员工的道德水平与业务能力至关重要。一方面,需要提升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合理合法进行业务处理,规避因为职业道德缺失给单位带来的经济损失,这里可以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内网宣传、组织讲座的形式开展工作。另一方面,提升员工的综合水平,通过上文可知,员工正确处理支付业务需要具备业务知识与信息处理能力。首先,需要增强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在日常的业务处理中预防和甄别容易发生风险的环节。其次,制定合理的培训制度对员工定期培训,组织外出学习等,使员工掌握业务一体化操作流程,规避操作失误等风险。需要注意的是,在岗位上配备人员时,要做到人尽其职、人岗匹配,选拔优秀合适的人员放到岗位上,明确员工相应的责任,并且制定相应的绩效考评制度、奖惩制度,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规避操作风险。

3.内控监督方面

内部监督管理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措施,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财政国库部门的员工需要增强内控意识,明确内部控制对于业务开展的重要作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首先,建立财政支出的流程化风险管理,细化财政支出环节,在每一个关键节点建立内控程序,保证内部监督控制无遗漏,对业务操作开展全面监督。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将内部控制程序与经常性财务支出紧密联系,突出监督控制重点,提升监督效率。其次,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程序应该相互联系,紧密配合,而不应该割裂开来,促进财政国库部门的内部控制建设。再次,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制度的建立是开展内控程序的保证,制度规则应该制定得十分详细,并且能够落实到具体的监督操作上,为内控人员提出指导。最后,重视内控人员的管理。一方面,选聘优秀的内控人才,提升其风险意识,能够准确识别各种潜在风险,制定风险应对方案。另一方面,可以开展轮岗监督、交叉监督等,提升内部控制监督的透明度。

4.信息系统方面

国库集中支付的信息全部集中于信息系统中心,财务业务的处理也离不开高效运转的信息系统。通过上文分析可知,信息系统的问题主要存在于安全性得不到保障,因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优化。首先,建立安全的财务信息处理制度,由专门的人员负责信息系统的数据收集、数据备份以及重要事项备案等,规避数据丢失风险。其次,选派专业的信息技术人才对信息系统进行定期的维护,建立并且更新病毒防护系统,建立防火墙等,防止黑客入侵、数据丢失等问题。最后,信息系统的价值并不仅仅在于高效处理业务,还在于能够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各个部门的联系。一方面,建立与各政府部门的联系,实现财政收支的信息共享,互相监督,有效规避风险。另一方面,利用大数据处理技术分析储备信息,有效甄别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合理的风险应对措施。需要注意的是,要培养一批信息技术人才,注重人才的考核与培训,提升整体的信息运行效率。

四、结语

国库集中支付是我国市场经济下一项重要的制度,对于提升我国支付效率、促进经济改革具有重要的作用,是财政资金拨付的一次根本性变革,在关注其自身优势的同时,还需要注重其风险问题。本文通过分析财政国库部门存在的风险,从管理制度、内控监督、信息系统以及人员操作等四个方面提出了优化措施,希望能够使这一制度发挥更大的价值。

参考文献

1.何淑君.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思考探讨.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8(6).

2.李彩红.当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中国商论,2018(4).

3.王英.事业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问题.财经界,2015(2).

第4篇: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行政事业单位完善对策

一、引言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2001年由党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并由国务院相关部门不断推进。虽然财政集中支付受到了国务院和财政部等部门的重视,但从不断反馈的事实来看,国库集中支付这一制度的实施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并且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了国家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这些问题的存在也将不利于行政事业单位完善自身的财务管理等职能。本文就以此为切入点,浅谈国库集中支付存在的问题和可以采取的措施。

二、国库集中支付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不高,预算编制极为粗糙

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这一制度的实施需要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好财政预算,并做好预算的明细化和准确化。这样才能提高审批通过的效率和资金使用的效率。但是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在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上极为粗糙,没有将财政资金使用明细罗列清楚,或者账户随便编制,预算用途不明确,金额不能细化,这些问题非常严重,并且广泛存在于各个单位,严重影响了制度的完善。

同时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尚有待提升。目前,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仍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这部分原因在于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这些人员在制度实施期间没有主动学习新知识的动力,同时对预算编制等知识也掌握不扎实,着实影响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完善。

(二)信息化水平尚待提升,工作效率受到制约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目的在于实现对资金的控制和监督,涉及到多个行业多种部门。因此,大量的信息的融合也是该制度的要求。但是目前的信息化水平和网络融合建设仍不甚理想,影响了工作效率和监督效果。

例如,很多的行政事业单位在会计信息的处理上信息化水平不够,很多会计信息处于电子系统外,难以做到会计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银行和财政部、人民银行系统共享仍不是很理想,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这极大影响了监督的同步性和有效性;另外预算外账户仍然存在,导致财政收支信息反馈也不全面,难以保证宏观统计的准确和及时全面。

(三)部分条规未能及时完善,不利于监督和遵循

目前我国主要有预算法和实施条例及国家金库条例等,但是这些法律存在着种种不足已经开始制约国库集中支付的实施和完善。这两部法律制定时间较早,如预算法是1994年颁布实施的,其实施条例也是在1995年实施的,而国家金库条例则是在1985年通过的。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现实条件也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些法律的条款有些已经不再适合。例如作为国家财税法律核心的《预算法》在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执行时间和批准时间矛盾等问题均没有较为明确的改变,这对于国库集中支付的完善产生了不利影响。

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完善建议

针对以上的问题,笔者提出了以下的完善建议。这些建议主要从法律完善、意识提升等角度展开。

(一)提升思想认识,为国库集中支付完善思想建设

国家财政制度的现代化必须坚定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做好财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并完善预算编制。这是任何人都无法改变的历史趋势。在实践中,要统一执行人员和相关单位人员的思想意识,让参与各方都认识到这项制度改革的意义所在,并坚定站在改革的正确方向。

中央的各个部门要通力合作,做好密切配合,不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和完善,各个部门应该认识到这项改革的历史意义,并认识到它涉及面广、触动利益大,更需要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能力方能推行好、实施好、完善好这一制度。地方上的各个事业单位也要紧紧团结在党中央的周围,坚定不移地执行好制度的要求。任何改革的成功都是离不开各个层级的配合和理解。因此,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和完善也是需要各个部门的支持和理解。

(二)提升人员素质和能力,为国库集中支付做好人才保障

任何改革的实施和完善都需要人员保障。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也是如此。这一制度的完善需要人员素质的提升,其中,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尤为重要。

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要认识到实施这一制度的意义,并主动在单位中支持这一制度的推行,以身作则,监督好制度的推行和实施。领导人员更不能要求财务人员虚列项目和账目等进行违法行为。

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是实施这一制度的关键。财政集中支付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带来了较大的变化。这些变化需要财务管理人员能够主动学习相关知识,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例如预算编制和账户管理等,这些都和过去的财政制度有较大变化,需要财务人员更新理念,转变思维,学习新知识。另外,财务管理人员在行政事业单位内也是监督和稽核其他活动支出有效性的主要人员,他们必须能保证正直和诚信,这样才能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

(三)利用现代化技术,为国库集中支付做好技术基础

正如前文所提及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需要涉及多个部门的信息,信息量的增大需要信息化水平的提升,这样才能保证信息的准确和全面及时。财政集中支付涉及的三个主要对象为财政部、银行、预算单位,同时也涉及到人民银行等,需要加强这些参与方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其信息化水平。只有完善这些参与方的信息化平台,才能做好财政监督的及时和同步性。

这一方面需要不断完善已有的信息化平台,例如在预算单位要不断推行会计电算化等信息化,在其他中央部门要建立相对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等。另外一方面要不断加强对执行人员的计算机和信息化使用培训的力度和频率。很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对信息化的使用仍处于低级阶段,需要不断加以培训和引导,并挖掘出新的技术功能等,让其愿意并能熟练使用相关的信息化软件和功能。这样才能保证国库集中支付的技术应用。

总之,必须保证相关制度的完善和规范,同时需要做好宣传和培训,提升人员素质,统一意识,并在实践中运用好信息化平台和工具,这样才能不断推进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参考文献:

第5篇: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行政事业单位;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6-0076-02

1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优点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结算相比于其他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在资金的使用效率、资金的安全以及监管方面都有自身特点。

1.1 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预算支出所需资金由财政账户直接拨付,减少了中间环节,使预算资金到位及时,从而有效地降低资金划拨支付成本,提高了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也改变了资金由预算单位层层转拨、环节多、在途时间长、工作效率低下的局面。既有利于财政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又能有效降低资金划拨支付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1.2 确保了财政资金的安全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由于财政资金拨入预算单位银行账户,预算单位就存在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的可能,同时也存在用财政的资金对外投资或融资的可能,即用国家的钱,取得投资收益或赚取银行的利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如果由于投资失误,就会造成财政资金的损失。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财政资金不拨入单位银行账户,这不仅可以降低资金运行成本,而且还可能有效的防止单位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

1.3 强化了预算执行与监督

在预算资金管理方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之前,预算单位多头开设账户,使用资金不规范等违规现象普遍存在,且屡禁不止。现在建立起了统一、高效、规范的预算资金申请与拨付体系,进一步对预算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约束;在预算的执行和监督方面,树立了依法执行预算观念。国库集中支付额度是严格按部门预算执行的,部门预算是经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审议批准的,所以任何机构和个人必须严格按此执行,否则即是违法。对于预算支出中需要调整的项目、内容都必须按程序报经原批准单位批准后才能执行,否则也是违规。此外,部门预算还强化了预算单位建立“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及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观念和办事原则。

1.4 促进与国际惯例接轨

我国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其公共财政支出框架,在许多方面需要与国际惯例接轨;特别是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在制度安排和体制创新方面更应以国际准则和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为借鉴。目前市场经济国家大都实行国库单一账户(或国家集中收付)制度,即:政府各部门的资金收付活动全部经由一个账户(改账户称为国库或国家金库)集中办理,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集中到这一账户,所有政府性支出亦由这一账户集中拨付。政府各部门在法定范围内征集的收入全部缴归国库,在批准的预算项目和额度内通过政府采购中心购买商品和劳务,则由国库直接将资金拨付给商品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除此之外,政府各部门不在银行开设任何账户,实行资金由财政部门集中统一管理。这是对财政收支实现规范化管理的标准办法,同时也与国标惯例接轨。

2 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部门预算不合理、不科学

从财政资金运行过程来讲,国库制度改革需要严格的部门预算制度相配合。然而,目前部门预算改革、预算收支科目改革还在试点阶段,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有待于解决,这样就给国库制度改革带来一定的困难。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方面预算单位编制的预算不够详细、科学,财政部门难以通过国库支付中心通过直接拨付或授权拨付财政资金,以达到提高资金运行效率,满足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资金需要的目的;另一方面,预算指标项目的编制未能充分地细化和规范具体。预算指标的不规范,一是受理和支付工作带来了不畅和不规范。二是不利于提高预算支出的透明度,给预算单位造成违规支付的漏洞。三是给后续的国库集中支付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不便。

2.2 编制综合预算的难度较大,难以进行资金的统筹安排

按照财政集中收付改革的范围要求,凡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通过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均须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即在单位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自有资金都己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均应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范畴。但是在目前,单位自行组织的其他收入,基本归单位所有,支出预算执行视其收入的完成情况和进度而定。因此,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单位自有资金,无论从观念上还是管理模式上,都很难真正纳入统筹管理的范围,单位所组织的其他收入计划性不强,造成预算执行随意性较大。

2.3 事业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和国库支付的资金存在混合使用的可能

前已述及,事业单位一般都设有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日常经营性现金收支。这样基本存款账户可以提取现金,而国库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也可以提取现金,这种两个账户相混同的局面容易造成事业单位混用的自由资金和国库的资金,不利于财政资金的监管。

2.4 国库支付的相关手续比较复杂,间接增加事业单位的人力和时间成本

国库直接支付需要事业单位提供发票和合同等相关文件,要财政部门相关领导审批,时间比较长。国库授权支付需要单位先提交用款计划,批复后才能按需使用,造成事业单位必须设置专人跑财政局,间接增加单位的成本。

3 事业单位进一步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应采取相关措施

3.1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类管理体系

完善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不断调整政府间财政预算关系。及时划分报解各级财政预算收入,逐步推进预算单位全部收支纳入预算,重新划分收入类别,加强预算管理。此外,对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实行预算外资金统一管理,便于预算执行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结合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要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分别按预算内、预算外、单位自有资金、其他收入、预算历年结余及上级补助收入等不同的资金性质,建立相关的收入分类明细账。同时制定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上下两级相互对应的会计核算科目,并定期以规范的书面形式进行核对。在财政部门内部,有国库收付中心定期将预算单位所有资金收入完成情况反馈给各支出管理部门,以便于分析和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合理地予以经费供给,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2 加强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增强财政预算管理的规范性

设置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会计核算科目,是加强预算管理基础。为了真实反映财政支出项目和预算支出标准的执行情况,在不断推进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综合预算和规范支出标准的同时,财政部门要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科目进行认真的梳理,对预算收支内容予以细化和界定。尤其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有关业务事项涉及的会计核算科目问题,在按需要设置的会计核算办法的基础上,还有待于上级财政部门按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和国家预算科目设置的要求,予以修改和统一,进一步加以明确和规范。

3.3 加强制度建设,依法推进国库制度改革

强调国库管理在公共财政体制下提供高效、优质、安全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作用,强调国库管理的政策具体功能、监督功能。结合财政部门以及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国库制度改革的相关配套办法和措施,依法推进国库制度改革。此外,在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层面,可以通过网络技术等先进手段,建立相关信息系统,实现网上申报审批等手续,改善目前繁杂的国库支付手续,降低预算单位相关人工成本的同时,提高国库集中支付的效率。

3.4 强化监管,逐步扩大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

正是由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采取了集中统一的账户管理体系,在财政收入上缴过程中取消了中间账户,使财政收入一旦实现就能够反映在国库收入统一账户中,同时实现了财政拨付直达方式,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事实上,在这种严格全面的财政监控下,才能减少或杜绝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的可能,大大节约了财政资金,加强了财政资金的统一高效使用,也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应当逐步扩大财政直接支付在国库支付中的比例,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效能。此外,对于前面提到的事业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和国库支付的资金存在混合使用的潜在风险,应当加大监管力度,避免国库资金挪作他用以及腐败现象的发生。

4 结语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目前国外普遍采用的一种有效的政府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是应用于市场主义国家国库管理的科学方法。因此,我们不应当仅仅因为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否认这项制度的科学性,而应当从这些问题中找出原因并予以改正,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优越性。

参考文献

第6篇: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高校 问题 建议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1-123-02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我国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其实质就是将政府所有财政性资金集中在国库或国库指定的行开设的账户,同时所有财政支出均通过这一账户(零余额账户)进行拨付,以进一步增强财政资金支出的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自2001年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后开始实行,现在正在全国逐步推广。当前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运行模式是:由政府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一般预算资金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等均通过国库单一账户统一存储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预算资金不再拨付给各单位分散保存;各单位可根据自己履行职能的需要,在批准的预算项目和额度内自行决定购买何种商品和劳务,但支付款项要由财政部门来进行审核;国库执行机构通过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拨付财政资金。

一、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意义和作用,一是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确保了财政资金的安全;三是强化了预算执行与监督;四是促进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与高校财务工作之间存在的问题

1.与高校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不相符。从1998年开始,高校已经全面取消了预算内、预算外分别核算的模式,实行综合预算财务管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把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对所有收入和支出统一管理,即实行大收大支的预算管理模式,收入和支出没有严格的对应关系,便于高校统筹安排资金。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后,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并且制度规定要区分预算内、预算外的资金,区别不同的类、款、项等资金渠道进行核算。这样的话,无疑把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收支纳入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2.不能合理调度资金,影响高等学校资金使用效益。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前,高等学校年度部门预算批准后,财政按月拨付经费,未动用的财政资金可由学校自行掌握使用。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单位根据上报的用款计划进行财政资金使用,未上报用款计划的财政资金不得使用,这部分财政资金仍留在财政国库内,暂时沉淀资金不能流入高等学校,根本就谈不上对资金的合理调度。

高等学校的快速发展和建设新校区的需要,部分高校均有不同数额的银行贷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高等学校没有更多的资金可以调配使用,不仅会增加高等学校银行贷款利息支出,而且不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高等学校发展与改革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些不适应。在推行的政府集中采购过程中,由于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专业性、多样性,以及一般工程修缮类项目受到时间的局限性等等,政府采购实际操作难度非常大,政府采购时间周期长,耗时费力,往往无法及时满足学校工作的需要。

4.项目经费具有滞后性。由于体制上的原因,高校的项目支出计划下达比较晚,致使预算、用款额度的下达也相对迟缓。为了不影响高校正常工作的连续性、工期等原因,在额度未到的情况下,实际上许多项目在财政部门预算下达、款项到位之前已经开始实施,比如高等学校的工程修缮类项目开工后,就要按合同进行施工,如因资金不到位,而使工程停止,就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高等学校的科研项目经费等,这些问题在高校实属普遍存在。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前,账户间可以通过划拨资金的方式来解决垫付资金问题: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后,不允许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划拨资金。所以一方面,造成使大量已垫付的资金沉淀在零余额账户中;另一方面,学校实有资金账户因垫付了大量的财政性资金而影响其他项目的正常开支。项目经费到达后进行归垫预算外资金还要涉及一系列的报告、申请等问题,况且这种做法财政是不支持的。

5.财政资金支付风险时有发生。由于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相应的财政支付风险分为财政直接支付风险和财政授权支付风险。财政直接支付中,如预算单位提供的合同或有关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后不同意支付,则资金就无法支付到收款人账户。这对许多急需资金的单位是至关重要的,因为项目资金不到位,就无法开展工作,甚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财政授权支付中,由于银行同财政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的时间以每天下午两点钟为限,在两点以前办理的业务能够及时办理清算,在两点以后办理的委托付款或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就要等到第二天同财政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如果遇到紧急拨款,收款人的资金到账时间就会受到影响。

6.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操作系统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我们使用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为B/s网络版,基本实现了和财政、银行、上级单位的实时数据信息处理。但在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不足之处,电子信息平台建设滞后,主要依赖电话网络,但信息传输尚依赖于电话拨号上网,速度慢、信号不稳定,网络设施相对落后,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既影响工作效率,又增加了网络费用。例如,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的打印很不方便、财政授权支付剩余额度不能实时反映(签发无具体金额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除外),以及月末对账还存在问题等。

三、应采取的措施

1.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财务核算系统,适应改革需要。高等学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学校必须尽快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财务管理办法,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修订会计核算流程,加大对预算资金执行的监督,杜绝不合理开支,确保专款专用;对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方法与核算体系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这也要求高等学校财务核算系统需进一步完善,使其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相吻合,适应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需要,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保证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顺利实施。

2.配套改革,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刚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后,较之从前工作量在很大程度上有所加大,会计电算化和信息网络化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必要条件和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强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建设,同时提高高校的会计电算化程度,财政部门应尽快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网络平台,提升支付信息系统的管理功能;高校财务部门也应根据需要,提高会计电算化水平,添置更新设备,设立网上申报专线。加强与国库管理部门的联系,互相沟通,以达到信息报送准确无误、反馈批复及时、信息使用方便快捷的目标。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实施,不仅对预算单位的预算计划要求更明确、预算执行约束更有力,而且将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能和岗位职责切切实实地落到了实处。因此,高等学校要深化部门预算编制的改革,提高预算执行的刚性原则。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确保部门预算编制的质量,并细化预算编制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逐步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在预算中都有明细的项目,为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创造条件。

3.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由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支付环节增多,各环节必须加强沟通与协调。首先,作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单位,必须对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进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积极协调学校各部门的关系,做到编报用款计划及时,项目实施及时,款项支付及时,账务处理及时,并保证与参与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各方沟通协调。其次,作为参与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各部门之间(国库处、预算处、政府采购办、国库支付中心、银行)也应及时沟通协调,相互配合,简化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及时、顺利地进行。

4.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财政资金不能支付风险。对于财政资金直接支付方式,应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明确提供所需资料的具体要求,对一些固定格式的文本资料应提供标准模板(如政府采购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对需要变更内容或新增内容,要通过有效方式告知。各部门将根据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所需资料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财政直接支付的各项工作。对于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应适当延长财政资金清算时间。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避免财政资金不能支付的风险。

5.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高等学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应明确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合理的分工协作,使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的录入、用款计划的审核、用款计划的申报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同时,还应针对高等学校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内部审计制度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与办法,明确开展此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实施原则、组织结构、职责分工等,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6.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一个新生事物,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这就要求高校会计人员不仅要了解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必须掌握集中支付流程、统一的信息系统软件,应熟悉其操作流程与工作方法;同时还应加强高校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工作水平与业务能力。要有将新业务与《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校会计制度》等法规相对接的会计核算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必须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良好的沟通能力。并且要掌握一定的财会理论以及会计电算化等综合知识,增强其服务意识、创新意识,把改革的各项工作做好、做深、做细,从而不断地完善国库支付工作。

总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继预算外资金管理、政府采购、部门预算之后,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又一项重大改革,是构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框架的必然趋势。高校应及时更新观念,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并与银行加强合作,以确保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高校的顺利施行。

参考文献:

1.陈涌堂,高淑玲.高等学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经济师.2004(6)

2.潘云霞.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研究.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论文,2006.4

第7篇: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一是支出过程脱离财政监督。预算资金一旦拨付给了部门和单位,就脱离了财政监督,资金使用缺乏事前监督,财政部门只能依赖各支出部门的财务报告进行事后审查监督,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支出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各种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的现象无法控制,财政资金入库时间延滞,大量资金经常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特别是建设项目资金,经过层层截留、挤占、挪用,落实到具体项目上的资金往往少而又少,容易出现“豆腐渣工程”现象。

二是资金分散支付和存储,使用效率不高。由于各单位资金都有个逐渐支付的过程,在预算资金按期拨付,由各单位分散保存的情况下,必然会使大量财政资金分散在各单位形成沉淀,而财政部门为应付短期资金需要,有时不得不向银行借款或发行短期公债,从而大大增加财政利息负担。

三是财政资金运行的信息反映滞后。因为财政资金大量分散于各单位、各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财政部门和中央银行无法全面了解整个财政资金的运行过程,导致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

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势在必行

针对现行国库管理体制存在的种种问题,从深化财政支出管理与监督的实际需要出发,应建立和推行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所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即将所有的政府性财政资金全部集中存放到国库或国库指定的行开设的单一账户,所有的财政支出必须由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支付的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财政部门对各预算单位的经费不再事先预拨,财政资金的使用,由各部门根据细化的预算自主决定,财政部门核对后准予支出,财政资金将由单一账户进行转账结算。但在实际支付之前,所有的资金都集中在国库,财政部门可以统一调度。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杜绝了财政资金被挤占、截留、挪用等问题,确保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通过分析各国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经验以及我国财政资金管理现状,笔者认为,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库款统一调度,降低财政资金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可以有效解决过去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和多户头存放问题。使过去的财政向多头拨款变为向一头拨款,由一次大量拨款变为多次小量拨款,由单位分散存放变为单一账户集中存放,由层层下拨支出变为国库直接支付。这将有利于财政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有效降低资金划拨支付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助于强化财政预算执行,有效地防止单位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把预算执行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和事中监督,把对支出预算总额的控制变为对每笔支出的控制,使各项支出能严格按预算执行,从而减少预算执行的随意性,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同时,由于实际资金不到单位账户,单位想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已不可能。

第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健全财政监督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部门内部实行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相对分开,从机制上防止营私。财政预算部门、支出单位、财政国库支付部门三者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机体,有利于加强对财政支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不合理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还能有效地防止利用财政资金谋取私利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应遵循四个原则

法制原则。鉴于国库集中支付这项改革尚处于试验阶段,为了规范其运行和防止出现偏差。近期内在没有正式的相关法律出台之前,仍应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财政部国库司制定的《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银行清算办法》为基本法规依据。

便利原则。在法制和规范的前提下,国库集中支付要使各部门、各单位用款更加方便,解决过去财政资金层层拨付,流转环节多,资金滞留、沉淀和流转慢的问题。

效益原则。在推行这项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加强财政对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有效遏制资金挤占、转移、挪用等现象,降低财政资金划拨支付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原则。国库集中支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必须做充分的调研和宣传工作,取得各个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以减少改革的阻力。具体实施时,要先易后难,对各种资金合理分类,分步实行集中支付。要做好试点工作,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四、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应建立五项保障措施

(一)国库集中支付以明确政府职能为首要前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是公共财政,是国家(政府)以社会和经济管理者的身份取得收入,用于政府公共活动支出、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经济均衡发展的政府财政活动,整个政府预算管理体制的建立是以划分市场和政府各自的职能为基础的,只有明确了政府在国家事务和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角色,才能确定政府应该通过税收、各种收费、国债等方式筹集多少财政收入,分别用于那些项目,各花费多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各级政府支出部门根据年初预算合理确定所需购买的商品和劳务或者它们所需调拨的资金数额,而制定预算计划本质上就是决定政府的支出安排。这种支出安排的范围应主要限定在政权机关和那些代表社会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非盈利性的领域和事务,包括政权建设、基础教育、基础科研、环境保护等。因此,明确政府职能和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二)国库集中支付以建立和完善部门预算为先决条件。

国库集中支付与部门预算是相互配套,不可分割的。预算编制只有采取部门预算的方法,国库集中支付才能付诸实施,因为集中支付制下的分类账户本身就是按政府各支出部门设置的,各支出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编制好的部门预算来确定用款项目和用款时间,并通过单一账户进行资金划拨,这有利于预算的执行操作,防范和制止预算执行中的不规范做法,便于预算审查和监督。另一方面,国库分类账户和政府财务信息系统很好地反映了各部门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预算执行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下一年度按照零基预算的方法重新编制新的部门预算。

(三)国库集中支付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核心内容。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应由五部分组成:(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的国库单一账户;(2)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用于预算资金的日常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的零余额账户;(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的预算外资金账户;(4)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小额零星支出的小额现金账户;(5)经国务院批准或授权财政部批准开设的特设账户。国库单一账户集中了所有的财政资金,并且只有财政国库部门才可以签发支付命令。

(四)国库集中支付以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控制体系为重要保障。

完善责任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是有效发挥国库职能的重要保障。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充分发挥其强化预算约束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离不开严格的管理、监督执行机制,包括财政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专业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资金和财务的监督,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等。这是国库集中支付体系顺利进行的一个关键环节。

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应与政府采购制度相互配合

国库集中支付的显著特点是资金的流转链条短、速度快、支付程序简洁,各资金使用部门没有资金的直接支配权,因此填补了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的漏洞。但是,仅有集中支付制度还不足以保证政府支出的绝对合理性、合法性和安全性,因为它无法彻底排除由于利益驱动而使支出部门与供货商勾结起来共同侵吞财政资金的可能性,因而也就无法实现由“共谋博弈”向“囚徒博弈”的转变,不能根本杜绝腐败现象。政府采购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极大地增强了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使腐败行为失去了滋生的蔓延的土壤。因为此时支出部门只需将所需商品和劳务的规格和数量告知政府采购机构,由该机构负责具体的招标事宜,因而切断了支出部门与供货商之间的联系渠道。

六、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具体设想

(一)改革现行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首先要改革财政部门现行的机构设置和现行的财政核算体系,建立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政府采购部门有机结合的支付体系,确立预算审核、资金支付、监督管理为一体的预算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具体思路是:进行机构分设,实现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相分离。预算编制部门只负责编制预算和必要追加,不管执行;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作为预算执行部门则按照预算计划具体执行,两者各司其职,保证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公开性,提高预算执行的透明度。

财政部门国库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财政资金整体调度,审核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安排,并下达资金支付指令,对资金拨付、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调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出纳、结算业务和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并对国库资金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资金支付中心是财政部门国库资金管理机构的直属部门,负责为各预算单位建立支出总账和分类账,根据国库资金管理机构的支付指令通知银行付款,并提供相应的财务信息。

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接受人民银行委托,根据支付中心的指令具体承办财政资金的支付和结算业务。

(二)改进资金管理方式

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国外经验,应当建立单一账户和分类账户相结合的账户体系,实现集中资金、集中核算、集中支付。我国目前应在坚持资金使用权和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各预算单位原来的一切账户,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将所有财政资金都存放于该账户,并在预算单位需要实际支付时,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供应商。在此之前,资金应该始终存放于国库单一账户中。与此对应的是建立国库分类账册管理体系,即在国库单一账户下为每个预算单位都设立支出总账和分类账,记录它们各自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财政部门每年给预算单位下达预算指标,并审批预算单位提出的用款申请,委托支付中心办理具体的支付手续按照这种资金管理方式,财政资金支付都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统一进行,财政部门还要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并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通过零余额账户,对财政资金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商业银行支付的财政资金,每日与财政部门开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三)规范资金运行程序。

资金管理方式的变革要求资金支付程序也随之进行改革。按照财政资金的用途和性质,可将支出分为大宗购买支出、工资性支出和其他支出三大类,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8篇: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一、“财会集中核算制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及运作程序。

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在现有财政部门成立的会计核算中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健全的财政收入、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纽带,所有预算单位的收入进入国库单一账户,所有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的款项,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资金并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管理制度。它是融合了会计委派制、财会集中核算制、国库集中收付制的集成模式。

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体系构成:1)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集中支付专户;在预算外资金还未完全实行收、支“脱钩”的情况下,暂时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2)收入缴库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3)支出拨付程序为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根据县级财政的特点不宜采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因此,在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财政部门只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集中支付专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取消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取消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小额现金账户,取消各类特设专户,取消各银行的“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为了解决取消“三户”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之后资金的“入口”和“出口”问题,所有税收收入、预算资金、各类基金、转移支付资金等一律进入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各类资金一律进入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财政专户,支出拨付一律从财政执行机构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集中支付专户中直接支付。另外结合各单位的工作需要,实行“备用金核算制”,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各单位发生的零星小额开支由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一定的备用金额度,由单位自行支配,按规定到核算中心报销。

“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运作程序:指预算单位按照批准的用款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出申请,经支付机构审核从财政集中支付账户中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然后通过银行清算系统由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集中支付专户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由于银行间的清算系统是通过网络进行的,因而财政集中支付专户和国库单一账户每天清算结束后其余额为零,财政资金的日常结余资金都集中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之中。

通过上述对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科学设计,我们认为是一项全新的制度、体制、管理的创新和发展,是当前财政实践的一次重大财政理论与实践的突破,是会计委派、财会集中核算制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机融合的一种科学、有效、成熟、较高级次的复合型管理模式,是一种与地方财政运作相适应,特别是符合县级财政管理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二、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现“直通车”可行性。

第一、财会集中核算已为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的地方在实行财会集中核算之初各项工作的起点比较高,在组建“中心”之时,已作好向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过渡的前期筹划,在“中心”的运作中已经部分承担或履行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职能与职责,前瞻性的酝酿和操作为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早已架起了桥梁。

第二,在解决资金的“安全入口”和“安全出口”问题上,已为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设计了科学便捷的路径。实行财会集中核算之后,各预算单位的银行各类账户已全部取消,其会计机构及财会核算职能已被会计核算中心取而代之,采取的是“会计主体与会计核算的分离,资金所有权与核算权的分离”的“两权分离”核算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实行“五权不变”,即“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财务管理自不变,单位的资金筹措渠道不变,债权、债务主体不变,单位的经济责任不变”。这样比由各单位分账核算并由财政部门为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的做法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各单位既不需开设账户,也不需进行会计核算,一切财务核算职能由财会核算中心,单位只需设立一个报账会计,资金的“入口”和“出口”更加安全、便捷、流畅。

第三、现有基础设施已为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作了技术支撑。由于各地在建立会计集中核算的时候,计算机硬件的配置档次比较高,尤其是成熟的软件系统技术含量比较高,有庞大的可扩容空间。工资支出,如各预算单位的工资实行统一发放;购买支出,如商品及劳务费用的支付,代扣水费、电费、电话费、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等;专项支出,如各种基金及专款;转移支出,如中央对地方的各类一般性转移支出;债权与债务的内部结算及划转,等等。可以说,在会计核算中心的财务核算这个“操作平台”上“只有想不到的事情,没有做不到的事情”。

第四、会计核算中心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已为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作了充分的人才储备。各地在实行财会集中核算时,对人员的选拨是比较严格的,“中心”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财会核算与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具备熟练操作运用计算机的基本技能,“准入”的“门槛”较高。所以说,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的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会计核算中心人员技能的“角色”转换快,轻车熟路,举重若轻,完全能够肩负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运转工作。

三、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六大强势。

通过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它有效地融合了“两种制度”之所长,实现了优势互补,相得益彰。

1、“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它继承和发扬了财会集中核算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甩账、加强财务基础管理诸多优点,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效率。过去在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单位从记账凭证的填制,到记账、报账、开具拨款通知单以及与银行间的对账等繁重、复杂、固定、机械式的工作,完全靠手工操作,现在通过财会集中核算后上述工作一切由计算机来运行完成,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甩账,工作效率成几十倍提高。同时也消除了财务管理上的“五多五乱”,即单位“银行账户多,资金管理乱;票据种类多,资金收支乱;违规账目多,资金核算乱;环节层次多,监督审核乱;违法违纪多,支出管理乱”的现象,使“五多五乱”的痼疾得到了彻底清除,加强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基础管理,这一剂良方无疑解决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达到了综合施治,正本清源,药到病除,斩草除根的功效。

2、妥善解决了重新“支摊子”“另起灶炉”的问题。能够充分发挥会计核算中心现有的硬、软件网络基础设施,管理手段,技术力量,信息资源等各方面的优势,无需“另立门户”“另起灶炉”去重新“支摊子”,避免了重复投资。因为两种制度的有机对接后主要表现为“四个基本相同”:一是核算的对象相同,都是对所辖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财会集中核算;二是核算的方法相同,实行“一取消、两直达、三集中、四规范、五设立、六建制”的“通用型模块”;三是核算的内容相同,都是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及其他各类款项实行统管;四是组织形式相同,大多采用“一厅式办公,柜组式核算,流水式作业,链条式管理”方式。

3、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所有预算单位的资金全部集中在国库,减少了大量的库外资金的无效、低效运作,使政府在调控宏观经济方面更能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4、解决了重复设立机构的问题。财会集中核算制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两者合二为一,避免了财政内部机构重复设立和人员膨胀,促进了当前的机构改革,符合“精简、高效、统一”管理的目标。

5、开辟了深化细化部门预算工作的新途径。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尤其是所提供的月、季、年终决算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囊括资料的全面性及会计信息的可利用性是勿庸置疑的,这是财政部门多年来盼望已久,梦寐以求,来之不易的珍贵的“会计信息共享资源”,这些可以充分信赖的、没有任何“杂质”和“水份”的数据,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细化预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过去一直困扰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不细、数据不实的“假预算”的问题,通过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使之得到了迎刃而解,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了“高保真”的“会计信息共享资源”。

6、简化了会计核算程序。通过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解决了国库、财政预算编制机构、执行机构、各预算单位以及专业银行之间人为的频繁的资金划拨、结算和对账等问题。

四、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需要配套实施并着力解决的八个关键问题。

第一、科学设立机构,规范工作职能。1、细划现有预算管理职能,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分离机制。2、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现有的会计核算中心履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执行机构的职能,由于实行国库单一账户核算,因而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量成倍增加,现有人员已不能满足需要,应适当调整充实国库部门(科、股)人员。3、科学调整会计核算中心的内设岗位。原“中心”的核算会计、复核会计、资金会计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国库集中收付核算、复核和资金会计的职能。4、调整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的职能,实行收、支完全“脱钩”。现有的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只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征收与管理,收入按规定通过财政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然后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取消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工作,将编制预算计划的职能划入财政预算编制机构,撤消预算外资金的资金的分配职能,不再承担支出的核拨,将其对预算单位核拨支出的职责转入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机构,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收、支“脱钩”,实现收与支的“直通车。

2、取消各类库外资金专户。现在有些地方在成立核算中心之后,无论是各预算单位还是财政内部仍然保留着部分资金专户,如各类基金专户,各类补助专户,社会救济救灾专户,扶贫专户,福利发行专户,住房基金专户等,从而形成了大量的库外资金,与建立完善的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解决的办法是将现有的各单位及财政内部的各类专户全部取消,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机构在集中核算时建立“账套”,实行“一个口进,一个口出”的“漏斗式管理”,堵住“管涌”,发挥国库单一账户的“总阀门”作用。同时,建议上级财政部门在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时候,不要强令地方建立上下贯通、名目繁多的各类专户,避免给地方在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方面设置障碍。

3、将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基层单位)全部纳入财会集中核算,以利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有效实施。对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行整体推进,实行纳入的单位“一刀切”,不留“盲区”和“死角”,否则,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集中”目标将难以实现。

4、改变由单一的对“资金总量控制”为“对资金总量控制和对预算指标控制”。实行预算指标控制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内核机制”,是与财会集中核算的根本差异。财会集中核算实行的对单位的资金的总量控制,只要单位的支出凭证符合规定,账上有余额,核算中心就理应办理资金的划拨业务,及时快捷的为单位报账,但是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原来的会计核算中心不仅担负着对单位资金总量的控制,而且更重要的是按照年初部门预算的计划对单位的各项预算指标实施控制和监督,并进行明细核算,防止挤占、挪用和无预算拨款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实行资金总量控制与预算指标控制“一肩挑”。

5、妥善处理好“并户不并账,分账不分钱”的问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犹如“千条江河”的资金汇集到国库这个“大海”,资金总量增加,块头增大,形成了聚沙成塔,集腋成裘之势,资金的“聚合”和“裂变”效应得到发挥。但是政府在调控这笔为数可观的资金之时,要谨慎运作,防止“放大”地方可用财力,防止资金相互“垫背”而导致出现新的挤占、挪用等隐性财政风险,积极处理好“并户不并账,分账不分钱”的问题,否则,使用不当“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成为一把锋利的“双刃剑”。

6、取消实行财会集中核算之后部分单位又另行组建的“内部结算中心”。尤其是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不能出现“中心”之外的多“中心”,要借财会集中核算制转型之时,将各种“内部结算中心”的核算业务全部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机构管理,斩断其“二次分配”甚至“三次分配”的渠道。

第9篇: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国库集中支付下各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不再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而是在预算部门年度预算的基础上编制月度计划来管理,预算部门自主决定预算资金的使用,财政部门经国库单一账户通过直接支付(工资支出、购买支出等)和授权支付(零星支出和未纳入直接支付范围的购买支出)两种方式拨付给商品或劳务供应商。在这种体制下,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国库集中支付下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益处

(一)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前,各个事业单位分散开设资金账户,资金直接拨付,这导致一些单位存在资金的沉淀闲置,另一些单位存在资金缺口的问题;同时由于资金通过预算批复额度直接拨付给使用单位,导致其对于预算编制并不重视,而仅仅着重于预算资金的申请,这使得预算资金使用的计划性不强;另外,由于资金是分散在各个账户当中,无法发挥出政府资金宏观调控的作用,且过长的资金支付中间环节,也使得资金的支付效率很低。这些都限制了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而国库集中支付的实施则是这些问题都有所缓解。

(二)有利于加强资金使用监督

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财政资金集中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管理,相对于原来的分散管理,更能保证其安全性;另一方面,资金的支付不是由事业单位和供应商的联系,而是通过财政部门直接支付,这也有助于防止腐败的发生。

二、国库集中支付实施中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的可行性和准确度不高

由于受过去传统财政管理体制的影响,当前部分事业单位对预算的编制依然不重视,预算的编制停留在形式上;但是国库集中支付体系下,预算的意义明显提升,从资金的报批,资金的使用到最后资金的支付都是以预算为依据的,预算编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单位年度财务运转,这就对预算的编制的准确性和可行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然而,由于各事业单位对预算重视的程度不高,导致预算的编制不准确,使得实际批复和使用的资金在实际实施时差额过大,不得不追加预算,同时,各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停留在一级预算上,并没有完全细化到基层,导致授权比例远远低于直接支付的比例。

(二)预算编制方法不完善

一方面是很多单位认为预算编制属于财务管理的范畴,编制预算的任务交由财务部门单独负责,并没有完全推开全面预算;造成其他部门的参与性不强,对于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是不利的,同时,也加重了财务部门的压力;另一方面,当前大多数事业单位使用的预算编制方法采用基数+增长来编制的不在少数,而零基预算并没有完全推开,这样的编制方法虽然实施起来比较简单易行,减轻了各事业单位的压力,但不利于提高预算的准确性。

(三)预算的法律地位

严格的讲,财政预算体系内的各事业单位编制的预算,应该是经过同级人大批准后实施的,这样的预算才具备了其法律地位。然而,实际情况是大多数预算单位的预算在当年年底编制完成后报批,而人大则在次年三月份召开,批复后的预算到达预算单位则又有一段时间的延迟。可以说,在批复前执行的预算从法律上是不具备正式的法律地位的,这对于加强法制建设是不利的。

(四)预算审计不完善

1、重视预算执行审计,忽视预算编制审计。审计部门重视预算执行审计,而忽视预算编制审计的做法,使得在预算执行之前没有一个较为扎实的可执行预算,或者说预算编制审计的忽视导致了预算源头管理工作的缺失,这对于预算管理,对于国库集中支付体制的完善是不利的。

2、预算审计工作不扎实,审计效率不高。这主要表现在审计部门在进行预算审计时日常工作资料的积累和收集工作不扎实,导致审计效率不高:一方面,预算工作的开展在审计部门工作当中没能完全纳入到一般的审计工作当中,导致相关资料的收集不完善,使得在开展预算审计时需要重新收集;另一方面,预算审计工作具有年度连续性,审计部门对于历史资料缺少必要的分析,没能将审计数据进行详尽的年度对比,导致分析方法效率不高。

三、相关对策

(一)强化对预算编制的重视程度,细化预算

对于这一问题,各事业单位首先应该认识到国库集中支付在加强宏观调控,预防腐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的实际意义,同时应该了解国库集中支付体制当中预算对于单位财政支出的意义,统一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切实认识到预算编制可行性与准确性的重要性,摒弃过去的传统思想,将提高单位预算编制水平提升到应有的高度上,这主要是在政治上对预算的编制有一个把握,此外各事业单位应切实意识到只有预算编制质量提高了,才能保证单位的顺畅运行。提高预算的可行性和准确性应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从常规支出项目来说主要是科学分析历史数据及政策调整,在历史额度基础上做出调整;从非常规项目支出来讲,则主要是把握单位下一年度项目实施的基本安排和支出资金额度的细化,当然,从宏观上讲,预算科目制定单位也应该及时对现有的科目进行细化调整以适应国库集中支付体制的实施。

(二)完善预算编制方法

对于国库集中支付下的事业单位而言,一个完善的预算方法对于提高预算可行性和准确性都是至关重要的,解决这一问题主要就是解决全面预算和零基预算的推广上,及从思想上认识到预算的编制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问题,同时是其他部门的问题,各个部门应该配合财务部门,积极地参与到预算的编制中,这样对于切实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细化都是有利的;而零基预算则是提高预算编制责任心前提之下,切实编制单位预算的重要方法,这种方法督促预算单位从资金的实际需求出发,从单位的实际发展需要出发去编制预算。

(三)改进预算审批模式

改变预算年度的历年制为跨年制。我国的预算年度是1月1日到12月30日,即历年制,但审批预算的各级人大一般都是在3月或更晚一些时候开会,这使得前几个月的预算执行缺乏法律依据。我国可以借鉴国外实行跨年制,这样可使预算草案在预算执行前就得以通过,全年的预算都有法律依据。

(四)完善预算审计

从广义的范围来看,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不仅仅局限于单位本身的财务完善,同时外部单位对其预算进行的约束和督促也可以说是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各事业单位的主管审计部门应该加强对其预算审计的管理,尤其是应该加强预算编制审计的工作力度,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应该对各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的依据和标准做详细的考证,对经费定额的合理性做详细的分析,同时特别应该关注预算的编制是否是在相关政策的范围之内量入为出的制定,在此基础上对其真实性和详细程度做一个科学评价。

预算审计并不是独立的工作,审计部门开展其他审计,如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建设项目审计时应该注意相关资料的收集,或者说将预算审计纳入各类审计范围当中,对于其他单位的检查数据及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数据的收集也应该作为预算资料来源。同时,应该注重审计历史数据的系统化整理和科学的对比分析,从中发现问题,这样才有助于各事业单位提高预算管理的质量。

参考文献:

1、董于静.国库集中支付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10).

2、王云祥.当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时代金融,2008(4).

3、陈富强.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问题及对策建议[J].时代金融,2008(11).

4、唐苏萍,英学军.基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中的运行问题探讨[J].武汉金融,2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