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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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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管理办法

第1篇:市政公用管理办法范文

一、总体要求

积极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巩固市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成果,丰富网上政务服务内容,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优化简化网上政务服务流程,促进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大力提升互联互通水平,充分发挥政务服务平台作用,推动政府管理与信息化深度融合,为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规范的网上政务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

1.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规范完善市、县行政权力清单,编制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并公开市、县、乡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各县、市、区政府。列在首位为牵头部门,下同。)

2.编制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清单。细化完善事项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要素,分部门编制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清单,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利用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运行系统,形成目录清单、实施清单一体化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等,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前)

3.简化优化网上办事流程。优化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申报材料,对办理条件中要求提供“其他材料”的,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要予以明确和具体化。建立完善网上预审机制,按照即收即审、最长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的标准,明确网上受理前的预审时限,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按规定提供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实时查询服务。建立工作机制,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预约办理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等,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二)完善政务服务平台

1.整合建设统一政务服务门户。按照省级示范设计标准,结合电子政务集约化要求,统一编制市及所属县(市、区)政务服务门户整合建设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推进市、县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服务网、政府信息公开网的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2.健全平台业务系统。(1)根据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要求,利用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进行公共服务事项要素梳理,建设完善市县乡公共服务事项网络运行系统及电子监察系统,实现省、市、县、乡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编办等,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2)建设完善行政处罚事项网络运行系统、相关电子监察系统及政务服务法制监督系统,推动行政处罚事项上网运行,实现省、市、县、乡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编办等,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3)在各县(市、区)联审联批工作基础上,选取部分县(市、区)开展并联审批系统改造建设试点。(责任单位:试点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4)建设完善市、县中介管理系统,推动中介机构跨区域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编办等,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5)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和网上证明系统建设调研,编制建设方案,适时启动系统建设,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3.强化平台基础支撑。(1)建设物流服务接口、网上缴费接口和预约服务接口,开展接口应用试点。(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2)在省统一规划指导下,开展面向政务服务的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系统建设调研,完成电子证照库市级分库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3)加快推进承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共服务相关业务的市直部门自建系统对接整合,继续推进与省直部门垂直部署自建行政许可系统统一对接和数据接收。(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等,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4)扩大网络覆盖面,实现政务外网对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实施部门的覆盖,提供互联网VPN等补充联网方式,满足乡(镇、街道)基层接入政务外网需求。(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前)

4.加强平台运维安全管理。按照全省综合运维管理系统要求和标准,制定管理规范和应急预案,建设市级综合运维管理系统,对市级平台各业务系统和应用接口进行统一配置、检测和管理。推进市级平台安全运维管理、等级保护定级和测评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三)充实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内容

1.推动行政许可事项“应上尽上”。各级非涉密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全部纳入平台管理,提升网办率,增加网办深度,提高全程网办和在线预审比率。严格执行网上办事流程,严防在系统外循环和在线下办理后再集中录入上网。(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各县、市、区政府)

2.推动公共服务事项上网办理。根据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管理要求,利用省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进行梳理完善,依托市县政务服务平台,明确上网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办理要件及办理时限等要求,通过政务服务网提供申办和公示查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等,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3.推动行政处罚事项上网办理。根据行政权力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和实施清单要求,明确行政处罚事项办理流程、办理要件及办理时限等要求,满足行政处罚事项上网受理、办理和监管的需要。(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4.推行物流统一寄送证照、网上缴费。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申请人要求,利用第三方提供政务服务物流快递服务,实现证照统一寄送。开展政务服务网上缴费服务试点,推动具备条件的政务服务事项收费在线支付。(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等,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5.加强网上政务大厅内容管理。建立内容更新完善机制,充实各级网上政务大厅服务内容,重点完善通知公告、常见问题知识库、服务事项信息等,及时更新有关政策和信息。做好服务事项结果公示,及时、完整、规范公示办事结果,并对不予受理、不予许可事项说明原因。做好网上咨询答复工作,及时回复咨询事项,提高答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服务内容展示格式、文字和链接等的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问题,确保准确、规范、统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各县、市、区政府)

(四)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1.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延伸。在梳理公布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组织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上网,为基层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2.提高乡(镇、街道)服务的信息化水平。依托市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县与乡(镇、街道)之间、县级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逐步实现县乡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平台共享。(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推行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便民服务点(代办点)建设。配备必需的网络接入和服务提供条件,进一步发挥基层代办人员的作用,实现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基本覆盖,方便基层群众获得高效、优质的网上办事服务。发挥便民服务点(代办点)在证照验证、代收件、代收费等方面的优势,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监管

1.实施网上政务服务绩效考核。按照省政府编制的网上政务服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和单位进行网上政务服务绩效考核,并把考核情况作为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和单位年度政务服务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进一步规范市、县(市、区)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和管理,实现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深度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做到无缝衔接、合一通办,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相促进的一体化政务服务管理机制。加快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升级,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探索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加强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各县、市、区政府)

3.加强政务服务投诉热线管理。将市级政务服务投诉热线纳入市政府12345便民服务热线管理,建立集中统一的投诉举报平台。制定市级政务服务投诉热线管理办法,规范运转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投诉热线的作用。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投诉热线管理,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畅通投诉渠道,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等,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前)

4.加强平台运行监督。充分发挥电子监察作用,实时监督网上政务服务情况,及时发出红黄牌预警,督促解决发现的问题,持续提高服务效能。积极利用网上投诉、热线投诉、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网上政务服务的监督,解决公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对平台业务运行数据的监管,市县平台电子监察数据要及时、准确、规范地传输至省级平台。(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第2篇:市政公用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本款所称的预算管理包括全额预算管理和差额预算管理;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以购买、租赁、委托和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市政府财政部门是本县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下设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本县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㈠执行上级政府采购政策,制定本级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

㈡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㈢拟定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

㈣参与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㈤收集、统计和政府采购信息,建立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㈥组织政府采购人员培训;

㈦审批进入本级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

㈧审批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资格;

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

㈩实施政府采购资金管理;

㈩㈠办理财政部门交办的其它政府采购事务。

第六条财政部门负责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实行专户管理根据生效的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直接拨付给供应商。

各采购单位年初向财政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凡年初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中途确需采购的,必须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采购。

第七条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具体采购方式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根据情况而定。

第八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通过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招标公告。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第十一条开标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由招标人以公开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第十三条协议采购供应商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按招标投标管理程序确定。

第十四条具备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向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申请取得政府采购业务资格。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资金由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实行专户管理。属财政预算安排或属预算外配套的采购资金,分别由财政部门或预算外资金管理部门根据政府采购计划将资金划转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并按“先存后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结余退返”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采购单位采购资金无来源或者有资金来源而未到达专户的,不得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七条纳入专户管理的政府采购资金结余,属于预算内安排的,由市财政统一调剂使用;属于预算外的,由市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在采购项目完成后即返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第十八条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凭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出具的政府采购资金结算通知书与供应商直接结算。

第十九条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必要时,可委托具备资格的采购机关或社会中介机构承办下列政府采购事务;

㈠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

㈡实施由财政拨款的大中型政府采购项目。

第二十条凡属纳入协议采购目录的,采购单位凭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出具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到定点供应商处进行采购。

第二十一条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㈠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㈡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

㈢政府采购的采购标准、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㈣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

㈤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应当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新晨

第二十三条政府采购单位、社会中介机构、供应商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本办法规定的,采购无效,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行政责任;给政府采购单位、供应商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作出的投诉处理或者处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如因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各镇政府采购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3篇:市政公用管理办法范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1、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各级政府、市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两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建立健全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的长效机制,特别是对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应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司法局、市人保局、市直其他单位,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强化依法行政水平与能力考察。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察,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应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对拟从事政府法制、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有关部门应当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未通过考试的,不得从事政府法制、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保局,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对精简、调整、下放行政审批的后续监督;继续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完善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和行政审批代办制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建立和完善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推行网上审批服务。(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审批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科学划分和规范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职能和权限,理顺上下级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避免职能重叠,防止职能缺失。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强化县、乡政府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重点加强其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等社会管理领域和在劳动、就业、社区服务、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职能。(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健全行政管理制度。完善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绩效管理的重要标尺。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制度、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制度,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处置、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和管理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6、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作出重大决策前,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并进行风险评估。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应组织听证;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重大决策应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草案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直其他单位,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应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抓好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直其他单位,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重大决策作出后,决策机关应加强重大决策落实的督查督办,并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直其他单位,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9、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各级政府、市直各单位制定规范性文件时要严格执行《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规定,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应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公布之日起20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直其他单位,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对县(市、区)政府及其市直各单位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确保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各级政府还应建立健全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直其他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每两年应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或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应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应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直其他单位,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文明公正执法

12、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责。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全面履行政府职能,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要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决定;行政机关参与民事活动,要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文化、林业、商贸、城市管理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直其他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健全行政执法取证规则,规范取证活动,杜绝违法取证行为;规范执法检查活动,防止随意检查、执法扰民。严格执行《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15、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和机构改革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职权和行政执法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活动,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执法案件和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坚决纠正不执法、乱执法现象。(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保局、市监察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组织法律知识考试;未通过考试的,不予核发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应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保局、市编委办公室、市直其他单位)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运行效能

17、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全部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的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国有资本、资产经营预算等情况都要公开透明。政府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具体、规范。推进公开渠道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服务水平。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依法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身做好保密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直其他单位,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推进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加强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在完善服务功能、规范“窗口”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强化监督管理上下功夫。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加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将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归并集中,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要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直其他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加强电子政务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促进电子政务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直其他单位,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完善政务公开监督措施。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政府和政府部门应当把实行政务公开列入目标管理内容,定期组织对门户网站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对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建立健全调整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1、建立矛盾纠纷调解联动机制。建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认真实施人民调解法,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直其他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缩短受理时间,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对社会影响较大、案情比较复杂、涉及人数众多或者群体利益的案件,积极采取公开听证、当面核实的方式进行审理。健全行政复议机构,保证一般案件至少2人承办,重大案件3人承办。完善行政复议与衔接机制,做好件转送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始阶段和行政程序中。(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局、市直其他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应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重大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主动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建立行政败诉案件分析制度,严格过错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24、自觉接受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认真对待网络监督,增强运用网络手段访民意、查民情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直其他单位,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做好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推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推行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直其他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6、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本地区、本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人保局、市直其他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加强依法行政保障

27、健全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定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及时研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8、强化依法行政领导责任。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9、建立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本地依法行政的考核标准,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干部任免和奖惩挂钩。(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人保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考核办、市直其他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4篇:市政公用管理办法范文

按照往年惯例,结合当前工作需要,我们今天在云县召开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市委关于深入开展“执行力、创新力、凝聚力”建设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结合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的职能职责,针对值守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如何加快推进政府应急管理工作、促进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上新台阶作安排和部署。刚才,凤庆、耿马、云县政府办公室分别作了很好的交流发言;唐文庆副秘书长代表市政府办公室对近年来全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对下一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今天下午和明天上午,会议还将安排大家进行实地参观学习。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取得新成效

去年办公室主任会议以来,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参与政务、管理事务、综合服务”职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创新服务方式,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切实推动办公室整体工作效率的全面提高,为促进政府科学决策和督促决策的落实、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出了应有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是文秘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办公室系统公文制发的时效性和规范性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前置法律审查得到加强,各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文字材料的拟制以及办理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文电和人大、政协交办议案提案的质量不断提高,参与讨论修改重要文稿能结合实际提出积极合理的意见建议,为推进各级领导机关高效、规范施政做了大量的辅助工作。同时,认真做好政务信息收集编报工作,积极发挥好信息辅助决策的参谋作用。

二是调研督查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方面是当好参谋,办公室系统坚持“围绕中心抓服务”,按照提升“三个核心指标”的要求,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适时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为市、县(区)两级政府确定年度重点工作和政府组成部门安排系统工作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另一方面是当好助手,通过近几年来的努力,政府办公室系统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督查机制,在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下,去年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对市、县(区)两级政府实施的年度30项重点工程进行了全面督查,促进了各级政府决策的有效落实。今年6月,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在全市派出4个督查组对市政府确定市、县(区)实施的35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形成了综合督查报告供政府决策参考。政府督查所采用的方式和取得的成效得到了省政府办公厅的肯定。

三是事务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政府系统办公室能够全面履行好管理事务职能,积极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开展了机关综合治理工作,在机关秩序维护、公车管理和调配、经费筹措和使用、资产的监管和维护以及接待服务等方面都取得了新成效,确保了各级政府机关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四是各专项工作全面推进。工作方面,集中开展了全市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全市排查并交办重信重访案件66件,目前已办结21件,交办赴昆进京非正常访案件25件,已办结21件;8县(区)和70个市直部门全面开通网上,共收到群众网上来信177件,其中:重复件9件、无效件36件,已办结116件,正在办理25件,办结率82.27%;此外,广泛开展县(区)委书记大接访和党政领导干部大下访活动,注重信息研判和调查研究,全力维护敏感时期社会稳定,实现了奥运会期间“零”进京上访的工作目标;强化督查督办,推进重大、热点问题的解决;迅速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逐件有效解决涉法涉诉上访案件。上半年,全市市、县(区)、乡(镇)三级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1127件(次),同比减10.52%,共办结11652件,结案率达90.3%。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渠道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通过提出的合理诉求得到妥善有效解决,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政府法制工作方面,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政府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审查;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开展行政复议,上半年市、县(区)政府法制部门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1件,其中:受理13件、不予受理8件,已审结并作出复议决定10件;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围绕施行“一责三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着手研究和拟制《临沧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临沧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两个文件初稿;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手启动全市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确认。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好全市对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学习培训,积极办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交办的涉法事务,发挥好政府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信息和信息化工作方面,政务信息考核和奖惩制度不断完善,1至7月完成省政府对我市政务信息考核任务的75%,省政府信息直报点临翔区完成省政府考核任务的80%;开展“百件实事网上办”专题活动,为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开通了471个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督促各相关部门对涉及群众最关心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交通出行和公用事业五个领域共45类100件具体实事进行信息收集、整理、上传和链接。目前,“百件实事网上办”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已全面进入信息的收集和加载阶段,信息内容逐步丰富和完善。积极开展无线电管理行为规范工作,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对市、县(区)两级专管人员的法规业务培训工作,无线电管理日常业务有序推进。行政便民服务工作方面,至2008年上半年,共有30个市直部门、临翔区27个部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临翔、凤庆、永德、云县4个县(区)已成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市、区两级共累计受理办件16793件。同时,根据市委“云岭先锋”工程领导小组的要求,积极配合县乡做好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目前全市77个乡镇均已建成为民服务中心(共82个)并挂牌运行。通过三级行政便民中心体系的建设,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提高了办事效率,营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我市目前行政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得到了省政府的肯定和表扬。应急管理工作方面,各级政府办公室能充分认识到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积极响应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挥了应有的“应急”和“职守”职能作用。特别是今年以来,针对全国严峻的维稳形势和为确保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各级政府办公室相应制定了周密的应急预案,严格实行人员值班、领导带班、请示报告制度,基本确保了各类信息畅通,为市政府领导应急决策提供服务。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对办公室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办公室广大职工开拓创新、勤奋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也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县(区)和市直部门办公室对新形势下切实加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值班职守纪律时有松懈,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少部分县(区)和市直部门办公室公文制作质量和处理效率不高,存在上报公文情况掌握不全、事件定性不准、信息上报不及时、运转渠道不规范等情况。三是专项工作整体推进不平衡。主要反映在县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办理督查督办事项等方面。以上问题和差距,我们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一定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制定整改措施,积极加以整改完善。

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办公室工作全局

政府系统办公室作为政府和部门的参谋机构和运转中枢,承担着繁重的政务和事务工作任务,工作中既要善于超前谋划,又要抓好贯彻落实。因此,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把握住正确的工作方向,认识到所担负工作的分量,时时自加压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来。当前,全市上下正在积极开展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希望办公室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领会好、参与好,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提升“三个核心指标”的要求,紧密结合办公室工作职能,认真查找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精神状态、工作作风、领导水平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入剖析矛盾和问题产生的根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真正把大讨论活动作为推进工作发展的新动力,努力开创办公室工作新局面。

今年,各级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年度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是“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希望政府系统办公室以召开民主生活会为契机,进一步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和核心内容,认真查找自身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的突出问题,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办公室工作全局。在具体工作中,办公室既要坚持总揽全局、统筹谋划,又要善于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牢牢把握“发展”这个主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协助领导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一是要明确工作方向。要善于从发展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来思考工作,明确该抓什么、先抓什么、重点抓什么。就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而言,当前要紧紧围绕提升“三个核心指标”的要求,把握和领会党委政府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的职能作用,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确保不同时期都有一个明晰的工作思路、有一套具体的推动措施。二是要研究工作方法。要从办公室工作性质、地位、作用出发,研究如何处理好落实上级决策与本级决策的关系,既要吃透“上情”,又要把握“下情”,绝不可顾此失彼;既要反对脱离实际执行上级决策的盲从主义,又要避免不顾全局、只考虑局部利益的本位主义;既要处理好与同级机关办公室之间的工作关系,互通情况,相互支持,又要研究如何抓好内部管理,努力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和个人良好的发展空间。这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整体推进工作的客观要求。三是要突破工作难题。要充分发挥好办公室信息来源广泛的优势,主动对领导关注的重点、基层反映的难点、群众议论的热点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通过全面掌握情况,找准工作突破口,抓住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环节和阻碍科学发展的关键性问题,集中精力加以研究解决,以重点工作的突破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强化基础,健全机制,全面提高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有效手段,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措施,是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通过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社会预警机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可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市的应急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研究有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相继成立了各级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完成了市、县(区)两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的编制工作,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从应急管理整体运转情况看,与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要求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是:部分县(区)和职能部门对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应急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不足;应急装备设施落后;对预案的日常演练管理不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有限。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经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将今年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主题确定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目的就是要通过会议强调的形式,明确和安排下一阶段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对此,强调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应急管理是新形势下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各级政府发挥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重要环节。各县(区)、各部门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临沧的高度,充分认识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要主动开展工作,取得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尽快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协助各级领导不断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要依据“一责三制”规定,尽快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不断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基层一线是应急管理的主战场,也是我市目前应急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凤庆和耿马县开展基层突发公共事件遇险、避险应急工作试点以来,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为下步全面推开此项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对此,要求各县(区)政府办公室以及市直相关部门办公室要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企事业法定代表人、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逐步加大基层应急投入,结合实际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增强基层和广大群众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三)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是整个应急管理的核心环节,各级政府系统办公室要适时牵头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做到“常提醒、早发现、快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根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要积极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事故现场环境评估等工作。

(四)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积极深入开展应急管理科普知识和各类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要尽快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编制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适应全日制各级各类教育需要的公共安全教育读本,安排相应的课程或课时。

(五)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按规定和程序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预警信息。

四、重细节、抓落实,全面提高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办公室工作具有较强的政治性、服务性和综合性。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新的形势赋予政府系统办公室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提升“三个核心指标”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在重细节、抓落实上下功夫,全面提高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着力推进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做好文秘服务工作。文秘服务是办公室最基本的职能体现,文字功底和修养是我们办公室人员的立身之本。因此,办公室系统一定要高度重视不断提升办公室人员的文字能力,切实注重改进文秘服务的质量。市、县(区)政府办公室要进一步开展好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定期组织开展政府系统办公室人员更新知识培训教育,重点加强对公文处理、会议服务、网上、政府法制监督、电子政务工程、政府信息公开、现代科技、公务礼仪等知识的学习;同时,要善于给年轻同志加任务、压担子,使干部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学习,进而不断优化人员知识结构和提升实际工作能力。政府系统办公室要牢固树立“文秘工作无小事”的理念,自觉增强责任感和事业心,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云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规范和要求,本着“准确、及时、安全、保密”的原则,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文书处理工作;要强化“细节决定成败”的意识,突出以文辅政功能,严格审核把关,规范报批程序,及时如实地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如实地反映和办理答复基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重要文稿材料的准备方面,要按照“集思广益,精益求精”的要求,为政府和本部门召开重要会议和举办重大活动提供智力支持;在信息辅助决策方面,要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善于抓住事关全市经济发展、事关社会稳定、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和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认真做好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二)做好政府法制工作。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府法制工作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法治型政府、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和方法。目前,全市的政府法制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全市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人员编制和专项工作经费不足。二是全市行政执法和目标考核工作尚未完全启动,还没有纳入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体系。三是全市城市综合执法工作职能交叉、职责不清、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定程度上存在互相扯皮、重复处罚、多头收费等执法混乱的现象。四是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还不够规范,目前部分行政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以“红头文件”代替法律法规,违反程序执法的现象仍时有发生。针对以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差距,在下步工作中,要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要着力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制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和实施细则,广泛征求涉及城市管理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全市科学、规范、有序的城市行政综合执法体系。二是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审查制度。制定出台《临沧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和定期评价、清理制度,切实解决与现行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三是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建立政府法制与、监察、法院等部门(机构)的联系制度。积极探索新的审理方式,引入调解结案和公开听证或审理。四是认真做好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启动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认真抓好《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的落实,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试点工作。

(三)做好服务工作。全市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有效解决人民群众通过提出的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但是,全市工作还存在着一些潜在的矛盾和问题,一是部分行政机关科学决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还有差距,决策结果和行政过程直接引发的问题所占比例较大。二是基层网络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隐患排查不细,重点上访对象稳控不力,造成群众多次重复非正常上访。三是部分单位没有把工作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遇到疑难案件互相推卸责任,造成案件久拖不结,或者案虽结但访不息。四是部分涉案单位对重点上访对象的稳控措施形同虚设,甚至听之任之,任其上访。对此,下步要开展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县(区)委书记大接访和党政领导干部大下访活动,尽最大努力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把上访人员的问题解决在基层。二是深入推进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强化部门在重信重访治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对2005年以来一直久拖不决,长期重复的矛盾和问题逐一予以化解。三是努力提升网上工作的水平和成效,落实网上专人负责、专人办理、专机专用和专项经费,夯实工作基础,提高办信质量。四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长效机制,完善领导包案、领导接待日、领导下访等制度,在提高立案率、结案率和息访率上,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

(四)做好便民服务工作。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真正为民办实事的高度出发,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本着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行“五个公开、五制办理、五件管理、一站式审批”的运行模式,为广大人民群众和外来投资者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一站式”行政便民服务。要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规章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坚决杜绝吃、拿、卡、要行为的发生,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按照一般事项15个工作日、特殊事项3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件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的目标来推进工作。要健全和完善市、县(区)、乡三级行政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尚未成立行政服务中心的镇康、沧源、双江、耿马4个县,要积极向县委、政府请示汇报,加强与人事、编办、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务必在今年年底前全部成立并投入运行。已成立中心的县(区)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行政便民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内容,督促和协调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入各级中心办理,真正发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为民、利民、便民的作用。

(五)做好信息和信息化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务信息工作方面,一是要进一步增强政务信息编报工作的时效性,推广好临翔区政府在信息报送奖惩制度、信息质量、刊物特色等方面探索出的好做法和经验,使政务信息工作从被动转向主动,切实把政务信息工作作为办公室一项日常重要工作抓紧抓实。二是要继续推进电子政务应用及技术保障工作,进一步拓展政府网站服务功能,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百件实事网上办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各部门各系统专网提供技术保障服务,确保电子政务视频会议系统的正常推广使用,在推动政府监管能力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上下功夫。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政府网站的管理问题,希望镇康、双江两县政府办公室积极协调解决好目前政府网站管理不顺、运转协调不畅的问题,政府网站可以由党委部门管理,但必须确保工作的协调统一,特别是必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积极协调由政府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这样才能确保电子政务工作的推进。三是扎实推进无线电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大无线电管理行政法规宣传力度,加强业务监测,大力开展对各级设台单位的督查,规范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全面施行。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密切政群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目前,市、县(区)两级已开通471个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并按照各自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全市的整体工作推进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差距,一是少数领导和干部职工对《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等同起来,具体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公开范围、程序以及公开形式、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把握不准,致使工作效果与工作要求相差较大。二是少数县(区)和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维护和应用不够到位。一些部门现在仍然没有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成为一项长期性的日常工作,还不知道要必须按《条例》规定的时限公开信息以及按流程受理、办理、答复公开申请,部分市县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内容仍是一片空白。三是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情况通过政府网站还不够及时、内容还不够全面系统,信息与其他公众媒体在协调联动方面还有差距。对此,各县(区)、各部门在下步工作中,一是要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切实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整理和公开工作。二是要进一步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三是要拓展公开形式和内容。要尽快研究如何加强与其他公众媒体的协调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完善适合社区和农村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促进尽快健全和完善市、县(区)、乡(镇)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体系。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主动将各级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情况、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及时予以公开,进一步发挥好政府网站的作用。请各部门配合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做好信息收集编报工作。四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六)切实加强办公室自身建设。加强自身建设,是办公室搞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加强办公室自身建设,主要是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抓队伍建设。队伍建设的重点是要抓好思想和作风建设。要按照市委“五个一”和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班子、学习型队伍”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积极组织办公室人员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方针和政策,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相关行政政策法规和党委、政府决策精神,以促进思想认识的提高;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定期组织办公室人员开展更新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教育,丰富学习内容,优化人员知识结构,以提高办公室队伍的整体综合素质;要用身边的事例适时开展一些警示教育,做到警钟常鸣,以促进纪律作风的进一步转变;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办公室人员交流轮岗,多渠道多层次做好干部下派锻炼和上派顶岗学习,以促进干部实践能力的全面提升。另一方面是抓制度建设。制度建设要坚持与时俱进。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部门自身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公室政务、事务、党务管理制度,将办公室建设和管理目标化、具体化,确保办公室工作有章可循,并认真抓好各项制度和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以提高机关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同时,要认真施行“一责三制”,进一步制定和细化工作实施方案,加大执行力度,把四项制度作为检验办公室服务领导、服务部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成效的标尺,以此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机关凝聚力、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5篇:市政公用管理办法范文

奶处方管理办法试题和考试要点《处方管理办法》已于20xx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处方管理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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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于20xx年6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xx年10月12日,中国保监会以保监发〔20xx〕93号印发《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分总则、资质条件、投资规范、风险控制、监督管理、附则6章35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护士人员管理办法为了提高我科室的护理质量,使各班护士对所当班的职责有明确的认识,以便能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各项护理工作,现调整如下:一.主班:从早上8:00至下午5:00,其中上午11时至11:20分为午餐时间(病人多忙不过来时适当调整)其职责除完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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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三类。第一类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第二类是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 国有公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垦区棚户区和煤矿棚户区;第三类是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应当遵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本规定。

聊城物业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为了规范物业服务用房的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服务项目的正常管理秩序,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城区实际,制定了关于聊城物业管理办法,下面是全文。

服务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xxx年xxx服务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充分发挥服务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确保xxx年全镇服务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推动服务业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不断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全镇服务业又好又快的发展,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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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

量化管理考核办法国际税收管理科量化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工作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国际税收管理队伍,根据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量化管理坚持公平、公开、监督与激励并重的原则。

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高效的预算管理体系和内部约束机制,规范资金运作,防范财务风险,保证既定经营目标全面完成,实现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

招商引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步伐,努力创建优强企业集团,实现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与徐州市政府的有关政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司销售员考核办法销售人员绩效考核制度(一)考核指标: 1、公司对销售人员的考核指标有:销售计划(数量)完成率、销售额增长率、销售价格保持率、销售费用、欠款回收率、访问成功率、顾客意见发生率、新顾客开发率、老顾客保持率。

代表大会选举办法中共幽兰镇第十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XX年3月16日中共幽兰镇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企业廉洁履职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运输部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勤政廉政的制约机制,将自律机制、监督机制、惩戒机制与奖励机制有机结合,促进干部队伍廉洁高效,干部廉洁从政,根据公司有关部精神,依据《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公司合同管理办法1目的 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团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团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局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二、本次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局团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

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督促中央企业落实节能减排社会责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央

社区党支部选举办法**镇**社区党支部选举办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县村党组织和第六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并提请**社区党员大会通过。

机关干部双向选择实施办法机关干部双向选择实施办法为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充分发挥人才优势,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因素,增强中层领导的责任感,形成富有生气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以建设一支作风精干、勤政廉洁、办事高

服务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服务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为充分发挥服务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确保xxx年全镇服务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推动服务业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不断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全镇服务业又好又快的发展,特制订本考核办

中层干部聘用及考核管理办法中层干部聘用及考核管理办法 **市园林科研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中层干部聘用及考核制度,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用人机制,促进单位各部门工作卓有成效地进行,制定本办法。

员工身份保证金处理办法员工身份保证金处理办法(a)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就职时,除应办理员工保证书投保信用保险外,另应依本办法缴存身份保证金。?第二条 员工应缴存的身份保证金,其金额如下:?(一)总经理、副总经理:10万元整。

公司专业人才管理办法1、总 则1.1 、为加强集团公司专业人才的管理, 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中铁工程总公司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1.2 、各子公司、全资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强制戒毒办法第一条为了教育和帮助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戒毒,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秩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6篇:市政公用管理办法范文

一、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高执政能力

⑴依照宪法和法律,推动党政关系规范化。规范党政机构设置,减少党政职能交叉,完善党领导经济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深化干部人事改革,建立健全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干部交流制度。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市纪委、市委办、组织部)

⑵加强和改善党委对人大、政府、政协和“两院”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两院”依法依章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人大在依法治市中的主导作用、“一府两院”的执法主体作用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市委办、组织部、政法委、统战部)

⑶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抓好镇区以上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教育培训,继续巩固和推进固本强基工程,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组织部、基层办、市委党校)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⑷切实做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贯彻实施工作。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严格规范政府行为,努力建设法治型政府。(市府办、法制局)

⑸积极做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和国务院最新公布的500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开展对行政许可主体、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市府办、法制局、编委办、发展和改革局)

⑹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结合省关于建立统一政府规制的要求,制定《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规范我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程序。对一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实行公开听证制度和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市府办、法制局)

⑺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切实做好对重大行政行为及经济行为的法律论证和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市府办、法制局)

三、依法加强社会管理,建设法治社会

⑻扎实推进“诚信中山”建设工作,努力构建法治诚信的社会环境。按照《关于推进中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和《中山市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和完善有关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行政许可听证、公务员诚信守则、信用中介机构管理等配套制度。(市府办、法制局、民政局、人事局、总工会)

⑼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面实施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分步实施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制订有关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更新、的各项措施,做到及时、准确、完整记录企业各类信用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企业信用情况。继续加强对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企业生产安全管理,整治各种无牌无证经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生产秩序。(经贸局、农业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质监局、药监局)

⑽健全完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机制,加强和改善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工作。流动人口管理、房管、公安、人口计生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监督管理;房管部门要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健全和落实暂住登记、暂住人口和出租屋建档、通报协查等管理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安局、综治办、计生局、国土局)

⑾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和黑恶势力,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开展“打非”和网络、网吧专项整治行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政法委、两级法院、两级检察院、公安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中山

⑿维护社会公平,打造“橄榄型”社会。认真解决政府专营性行业、政府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问题,建设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进一步落实各项民心工程,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扩大社保覆盖面,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帮扶困难群体,营造和谐、共进的社会氛围。(市府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

⒀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按照国务院新的《条例》精神加强工作,规范程序,维护秩序,对容易诱发的农村土地征用和集体收益分配问题、个别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等问题要加大监管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从源头上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局、两级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市妇联)

⒁完善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机制和工作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增强保障公共安全和向公众提供紧急求助服务的能力。(市府办、公安局、卫生局)

⒂以建设“两个适宜”城市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创建国家文明城市,进一步抓好市容环境的整治,抓好江河山林和空气环境要素的综合治理,加强河涌治理和城乡绿化,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和机动车尾气污染。(环保局、城管执法局、林业局、水利局)

⒃开展以“爱国、守法、诚信、知礼”为重点的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公民的爱国情感、法制观念和信用意识,大力构建文明社区。(宣传部、文明办、普法办、市妇联、团市委)

五、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

⒄两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以建设一流队伍,创造一流审判业绩为目标,狠抓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机关管理,不断提高司法水平。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要以解决审判工作的复杂疑难问题为突破口,大力加强民商事审判和行政审判工作,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举证、质证认证制度。加快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在完善以审判流程管理为核心的审判运行管理机制基础上,积极推进法庭信息化建设,抓好法官的信息化技能培训,提高信息管理系统的利用率。深化执行工作改革,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完善涉法上访工作机制,认真抓好各项便民措施的落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中级法院、市法院)

⒅两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工作职能,全面加强和推进检察执法能力建设。以进一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活动为契机,推行文化育检战略,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增强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继续抓好队伍建设,推进检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高素质的检察干部队伍。(市检察院、市区检察院)

六、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

⒆按照省“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检查考核方案,全面检查考核我市“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研究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和今年的普法计划。根据我市实际,抓住领导干部、流动人口、农民、青少年和在校学生这些普法重点对象,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着力解决公民法律权利义务失衡的问题,使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尊重法律权威,依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司法局、普法办、宣传部、教育局、局、团市委)

⒇完善法律服务机制。强化管理,创新工作机制,实现法律服务的规范化,拓展法律服务的领域,实现法律服务队伍的专业化。规范法律服务收费,做到公开标准,保证质量,管理措施到位。强化律师队伍的自律性管理,发挥律师在维稳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落实法律援助案件制度,做好对下岗职工、贫困人员、流动人口、老弱病残人员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司法局、两级法院)

(21)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镇、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充分运用说服教育、疏导、协商等办法,及时有效地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司法局)

七、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22)做好村(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加强村(居)两委的规范化建设,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做好自治章程的备案审查工作。加强换届后村(居)干部的教育培训,规范村干部报酬,强化村干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大力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提高农村自我管理水平。(组织部、民政局、审计局、市委农办)

(23)推进农村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加快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减轻农民负担。按照省司法厅、民政厅关于50%村达标的要求去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工作。(农业局、国土局、司法局、民政局、市委农办)

(24)加强对《工会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的宣传,促进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工会作用,做好厂务公开等工作。(市总工会、市妇联)

(25)健全镇区依法治镇(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强化基层法治干部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依法治镇(区)的水平。(市依法治市办)

八、加大监督力度,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26)纪检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监督。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对水污染防治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审议和执法检查。政府要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层级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政协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司法部门要做好行政诉讼和法律监督工作。要重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宣传部、监察局、审计局、法制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第7篇:市政公用管理办法范文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四城同创”的总体工作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通过采取综合治理,联合执法等有效手段,强化殡仪运尸车辆管理,规范殡葬市场秩序,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二、组织领导

此次集中整治活动,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公安局积极配合,成立联合整治工作专班;市民政局成立由副局长挂帅,殡葬管理所所长任组长,殡管所稽查科科长为副组长,各镇(办)民政办、殡仪馆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市公安局成立由副局长挂帅,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任组长,交警支队总支成员、城区二大队大队长为副组长,交警各大队大队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殡葬管理所,由所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治理整顿的工作目标是:核定殡仪车辆、审核运营资格,统一颜色、标志,治理非法运尸、清理乱停乱放,规范日常管理。

市民政局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的要求,统一对全市各殡仪馆专用殡仪车辆进行重新核定。各殡仪馆填写《市殡仪专用车辆审批表》,各镇(办)民政办逐一审核,经市殡葬管理所核准,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进行审核后,统一喷涂颜色,统一配发标志,统一办理机动车注册、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一)统一殡仪专用车辆车身颜色。车门两侧标明:殡仪馆名称、编号和殡葬图标;车尾标明服务监督电话。殡仪车辆的改色,由具备资质的修理厂(点)进行。

(二)新增或更新殡仪专用车辆的,殡仪馆需填写《市殡仪专用车购置(更新)申请表》,经所属镇(办)民政办同意,由市民政局核准后,办理有关标志和运营手续,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进行审核后,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三)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对运尸车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拦截非法运尸车辆,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对存在其他违法运尸行为的,由市民政局依法实施处罚。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3月10日)。由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共同摸清本市殡仪馆运尸车辆,非殡仪车辆,私自改装运尸车辆,违规挂靠殡葬单位的车辆,套号车辆及已注销或报废车辆从事运营的底数。同时,组织召开全市殡葬运输车驾驶员动员大会,营造宣传治理整治氛围。

第二阶段:宣传和办理相关手续(2013年3月11日至2013年3月31日)。各镇(办)民政办、公安交警各大队要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向殡仪馆下发或在殡仪馆内张贴“通告”、宣传标语,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告知殡仪馆办理运营手续,明令非殡仪馆运尸车主停止非法运营活动,改变车辆用途。对超过规定时限不办理相关手续或拒不改正的坚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阶段:集中专项治理(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15日)。各镇(办)民政办、公安交警各大队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整治工作专班,对本辖区内从事运尸业务的车辆进行统一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对全市所有在殡仪场馆或道路行使中的运尸车辆进行突击检查。对非法运尸车辆依法予以查扣,依法进行处罚。

各镇(办)派出所要配合治理整顿工作。对阻碍执行职务、寻衅滋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组织验收小组进行检查验收。

以上工作于2013年上半年完成。各单位可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切实抓好各阶段工作落实。

五、工作要求

第8篇:市政公用管理办法范文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切实履行公务员主管部门法定职责,积极参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逐步提高人事法治水平,持续推进人事依法行政,建立结构科学、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严密的行政执法体制和严谨、高效、便捷的行政监督体制,确立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人事行政管理体制,努力形成科学、民主、法治相统一的人事行政决策制度以及权力与责任挂钩的人事行政决策、运行机制,切实做到人事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各类人事争议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人事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或制裁,人才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全市人事系统尊重、崇尚和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是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实现执政为民的要求。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及市政府《意见》对公务员观念和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充分认识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教育培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政府人事部门作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加强市区政府依法行政中的能动作用,完善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强化公务员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建设,提高全市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同时,以政府人事部门的积极作为参与全市完善行政决策制度、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等专项工作,推进市区政府依法行政。

(一)将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市“五五”普法规划,健全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和集中培训学法制度,建立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继续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责任处室:局教育培训与对外交流处牵头,公务员管理处配合。

工作目标:联系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大人事任免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明确有关制度规范并切实加以落实。

(二)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等方式组织公务员学习《决定》,深刻领会其基本精神,明确其确定的主要任务,增强贯彻实施《决定》,加强政府依法行政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责任处室:局教育培训与对外交流处。

工作目标:联系市政府法制办明确有关制度规范并切实加以落实。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新录用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制度,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保证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知识学习。

责任处室:局公务员管理处牵头,教育培训与对外交流处配合。

工作目标:联系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法制办明确有关制度规范并切实加以落实。

(四)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工作要求,为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选拔推荐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

责任处室: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工作目标: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有关工作要求选拔推荐相关领域专家学者。

(五)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要求,参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对完善城市管理体制、调整执法权限,下移执法重心,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公务员管理问题,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提出政策意见和处理建议。

责任处室:局公务员管理处。

工作目标:履行公务员主管部门职责,按全市统一要求派人参加各项专题调研和专项改革工作,相应提出政策处理意见。

三、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推进人事依法行政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全局公务员依法行政自觉性

《意见》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进一步明确了依法行政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要求各政府部门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深入学习《决定》和《意见》。对照《决定》对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分析原因,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

责任处室:

1、局人事处负责报告局党组组织局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决定》和《意见》;

2、局机关党委牵头、局政策法规处配合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决定》和《意见》;

3、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落实人事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组织全市人事系统公务员学习《决定》和《意见》,总结我局依法行政情况并按规定上报市政府。

工作目标:购买学习辅导教材,组织集中学习,适度开展宣传。

(二)建立健全重大人事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研究制定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程序、听证、合法性审查以及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增强人事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力度,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处室:局办公室牵头,政策法规处和人事处配合研究制定相关制度规范。

工作目标:研究制发相关制度规范并在工作中加以落实。

(三)完善人事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按照《*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市政府统一要求,及时审查人事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做到人事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无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的现象发生,无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人事行政管理服务对象义务的现象发生。

建立人事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定期清理公布制度,对超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程序宣布失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规定或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

责任处室: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局办公室及相关处室中心配合。

工作目标:发文落实人事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定期清理等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组织清理建国以来我局制发的人事行政规范性文件,汇总整理各处室中心初步意见,按照全市统一清理标准,提出清理审核意见,报经局领导审定后报市政府法制办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完善人事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政府人事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杜绝以收费、罚款等方式筹措行政执法经费的做法。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责任处室:局办公室。

工作目标:明确制度规范落实政府要求,保证人事人才工作经费。同时,联系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落实人事行政处罚罚款收据和账户管理等事宜。

(五)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目前,涉及我局工作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市驻军干部随军家属工作安置办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以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等法规性文件。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政府人事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现象,做到既不越权又不失职,确保《公务员法》等人事人才政策法律法规得到正确有效执行。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侵害人才权益、扰乱人才市场秩序、影响人事人才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

责任处室:

1、局公务员处牵头,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处、教育培训与对外交流处、人事争议仲裁办配合,落实《公务员法》确定的各项制度规范;

2、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其相关政策法规;

3、局政策法规处、人事争议仲裁办负责落实《劳动合同法》确定的有关制度规范;

4、局教育培训与对外交流处负责落实《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5、局流动调配处负责,人才服务中心配合落实《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市驻军干部随军家属工作安置办法》;

6、市职改办牵头,局职称处、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中心配合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7、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处负责落实《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管理政策法规;

8、市办、处、自主择业办、培训中心负责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法规;

9、局人事争议仲裁办负责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等人事争议仲裁法律规章政策性文件。

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起草相关制度规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各类人才合法权益,配合政府法制机构、部门法制机构、部门机构妥善处理人事行政复议、诉讼、仲裁以及事项。

(六)规范人事行政执法行为。

1、政府人事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要遵循立案调查等法定程序,使用统一执法文书。对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依据、理由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必须如实告知;

2、深化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梳理量化法律、法规、规章中有裁量幅度的人事行政许可条款,依法规范人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积极实施三步式执法程序,防范和化解人事行政争议;

3、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适时推行网格化行政执法方式,努力解决基层行政执法机构岗位不固定、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消除人事行政执法盲点和死角;

4、按照行政相对人的守法记录,对不同市场主体实行分类动态管理,既严格执法、履行职责,又不执法扰民。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人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

责任处室:局流动调配处。

工作目标:按全市统一部署不断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做到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规范。

(七)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认真贯彻《*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定期梳理人事行政执法依据,明确岗位执法职责,切实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

2、建立健全人事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考核机制,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考核内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推行动态量化考核并纳入政府绩效目标管理体系;

3、加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责任人员,依照《*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处室:

1、局人事处负责明确岗位职责事宜,并采取措施落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2、局政策法规处负责梳理执法依据,起草人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指标体系,组织执法检查,并配合局人事处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工作目标:有安排,有总结,有落实,杜绝出现故意或重大过失违法执法行为。

(八)接受外部监督,树立和维护人事依法行政良好社会形象。

1、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的同时,高度重视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拓宽公众意见反映和诉求渠道;

2、完善人事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建立依法行政统计制度,定期对行政决策、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制宣传培训、政府法制组织体系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及时总结并面向社会公布人事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3、依法受理处理人事案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公开程序,健全机制,加快人事政务网站及其信息的维护和更新;

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真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责任处室:

1、局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中心配合,落实依法行政统计、报告制度,依法受理处理人事行政复议案件,组织相关处室参加行政诉讼并履行行政诉讼判决裁定;

2、局办公室负责制定人事和人事行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面向社会公开,按规定办理人大、政协议提案,依法受理处理人事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工作目标:规范完善相关制度,及时受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认真调查依法处理投诉举报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

四、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市政府打造法治政府的决心。积极参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是政府人事部门参与全市重大决策的渠道之一,持续推进人事依法行政更是建设法治人事,保障人事人才管理秩序,维护人才合法权益,优化人才环境的重要工作,是提高人事人才工作服务于“两型社会”建设贡献率的重要手段之一,需要全局同志高度重视积极作为。

第9篇:市政公用管理办法范文

一、办公室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障工作需要,量人为出,增收节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集中管理、加强监督的财务管理体制。行政处作为办公室的财务机构,在办公室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室财务工作。

二、办公室全体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年月日起施行的《会计法》和省市有关财政法规、制度,自觉遵守财经纪律,维护国家集体利益,抵制违纪行为,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三、办公室财务支出预算,由行政处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年度预算和各处室编制的预算,提出年度支出预算建议方案,报室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经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行政处执行。如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须经办公室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报办公室主任批准执行。

四、行政处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处内设立内部审计制度,由分管财务的处长负责内审。每月向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报送实际支出报表,每季度向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报告经费开支情况,年终向办公室党组报告财务决算情况。

五、经费报销审批办法

凡办公室范围内发生的各项经费,无论是行政经费、业务经费、专项经费、基建经费、其他收入、支出经费都属于本办法管理的范围。

⒈职工工资及政策性奖金。工资:每月由行政处按有关规定编制职工工资上报盘,报财政审核、银行发放。政策性奖金:由行政处根据奖励政策和当月职工人数编造发放奖金名册,报办公室主任审签后发放,对政策性规定应由职工个人上缴的工会会费、养老基金、教育附加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个人收入所得税等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后由行政处代扣代交。

⒉医疗费:按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因长期住院或个人负担医药费太多确实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由职工本人提出困难补助申请,经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可酌情补助。

⒊差旅费:应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出台的差旅费标准执行。办公室科级和科级以下干部、职工需省外出差,事前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凡出差费用在元以上的,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报销,元至元以内的报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报销,元以下的由行政处处长审批报销。

⒋会议费: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办公室各处室召开的业务会议,由承办单位根据会议通知,按财政局会议费开支标准,事先编报经费开支计划,报办公室主任审定,会议结束后,由承办单位或处室负责人将各项因会议而产生的费用汇总填好报销单,经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核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销。版权所有

⒌汽车修理费:凡需维修的车辆,实行派修单制度,由驾驶员事先填好报修单,经队长审查后,确定修理项目,金额在元以下的由小车队长审核、行政处处长审批报销;元至元的报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报销;超过元的报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销。汽车大修必须编报大修专项报告,待落实资金后才能维修。对车辆在家的故障必须在本单位修理班维修,对修理用的各种材料和修理项目,不论金额大小,驾驶员或队长必须到修理现场审查签字,最后形成发票,一月结算一次,先由行政处处长签注意见后,再报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报销;对车辆外出故障的修理,原则上拖回修理班进行维修,如确实不能拖回的,在外发生的修理费,先由乘车人员证明后,元以下的由小车队队长审核后,行政处处长签字报销;元至元的经小车队队长和行政处处长审核后,报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报销;超过元的报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销。

⒍油料费:在本市内,实行每车用加油本按车号到单位联系好的加油站对车号加油,月底加油站汇总报小车队队长和行政处处长签注意见后,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后,再报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销。禁止用白条加油,在市外确需加油的,须由乘车人在发票上证明后随差旅费一并报销。

⒎驾驶人员的补助:由小车队队长依据上级有关规定核定每月的起始公里登记造册,按月核算,报行政处复核后,由行政处处长签注意见,报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后发给。

⒏邮电费:办公室公用电话费、在职领导手机、住宅电话费由行政处指派专人统一结帐,报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后报销。其他人员的电话费、市级领导驾驶员手机费,机使用费在规定报销范围内的由行政处处长审核,报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报销。

⒐办公区水、电、费,由办公室分管水、电的人员经办,行政处处长审核、报办公室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报销。

⒑接待经费:如有需要接待的人员,承办处室应事先征得办公室主任或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同意后接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经办人员填好,并注明接待对象、事由,经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元以内的报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报销;超过元的报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销。

、基本建设支出。基建资金包括土建、装修、修缮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工程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或议标。经费预算由办公室党组会议审定。万元的基建项目由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行政处提出方案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同意后实施,基建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支出由基建项目负责人签字,行政处长审核,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分管副主任审签,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办公室主任审签。办公室元以下的一般小型维修由行政处长审签。

⒉不属于以上项的其他费用。先由经办人填好报销单,经处室负责人签注意见后,金额在元以上的报单位办公室主任审批;金额在元至元以内的报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金额在元以下的由行政处处长审批。

⒊预借款:凡因公务需借款者,金额在元以下的由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金额在元以上由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审批。

六、报销上述费用由费用开支经手人填报,会计审核签章,审批人签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