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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投资协议精选(九篇)

短期投资协议

第1篇:短期投资协议范文

定活两便

不少人因为不清楚今后的支出计划,不敢存定期,只能放任大量资金存在活期账户,收益极低。“定活两便”是银行在每月固定日期把活期余额大于设定保留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定期提供的一项服务。消费者取现、消费、转账时,一旦活期余额不足,银行会自动把定期存款部分划转到活期账户。

通知存款

如果投资者账户上经常有大量现金,有时候在几天内并不动用,这时就可以选择通知存款。通知存款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才能支取存款。这是最保守的懒人理财方式,收益要比活期存款高。它的起存门槛为5万元,投资者只要签订一个自动转账协议,就可轻松获益。其中,七天通知存款的年利率是1.49%,比活期存款利率高三倍,一天通知存款也比活期存款利率高出近一倍。

添利协议

“添利协议”与“定活两便”都是在指定日期,由银行自动将活期余额大于设定保留金额的部分,自动转走。但是,区别在于“添利协议”是将账户与货币市场、短期债券等低风险基金连接,从而进行有效的现金和投资管理。如活期账户中有闲置资金,会自动申购投资者指定的货币市场或短债基金,以实现闲置资金的有效增值;当投资者活期账户需要资金时,可以自动赎回货币市场或短债基金,保证资金的及时使用,进行便捷的现金管理。

目前,添利协议没有门槛限制而且暂不收费。投资者可选的货币基金和短期债券基金品种也不少,未来可供选择的基金产品将更多样。办理业务也非常方便,只需持卡到网点即可办理。

基金定投

与普通的定期存款相比,基金定投为复利收益,会获得基金净值上涨后的收益。同时,这种方式能够摊薄成本,即使基金净值一直下跌,也会因成本被摊薄而获益。这种投资方式不需要经常打理,且操作简单方便,是懒人一族很好的理财手段。投资者可以与银行签订协议,在每月固定的某天,银行会自动从协议指定的账户扣除约定资金到基金账户认购基金。如果某月活期账户余额不足以定投,银行将停止转账,不会造成投资者的信用损失。比如投资者每个月设置1000元作为基金定投,到银行签订协议,银行会在约定日期自动从账上划走1000元购买投资者指定的基金。不过基金定投见效的周期较长,至少两年以上才能看到收益,适合长期投资者。

第2篇:短期投资协议范文

公司与公司项目合作协议一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共同拓展无线信息服务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合作开展企信通业务达成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利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合作建立无线信息服务系统。

2.无线信息服务的对象(以下简称用户)是指在甲方无线信息服务定制系统中登记注册的乙方移动电话用户。

3.乙方向甲方开放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提供一个特定的服务代码_________给甲方单独使用。甲方可以通过该端口,向其用户以短消息的形式提供无限信息服务。

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有权审核甲方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

2.乙方允许甲方在乙方提供的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上进行短消息信息服务,并在项目运营期内负责提供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短消息流量控制。乙方有权根据短消息中心容量及时调整短消息流量。

3.乙方有权制定有关集团短信业务的管理办法和客户服务标准和文件,并要求甲方遵守和执行。

4.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甲方使用短消息端口的信息流量统计,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短消息通信费的核算依据。

5.乙方短消息系统所需的软硬件系统由乙方负责投入。

6.乙方配合甲方连通短消息网关至甲方服务器的通讯线路。

7.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开放其短消息网关的相关技术协议标准及接口标准。

8.乙方负责包括短消息平台在内的网络通信正常,对非甲方原因引起的网络故障承担责任。对于任何影响乙方网络运行安全的不正常的超负荷的大批量短消息,乙方保留限制其传送的权利。

9.乙方有权因网关或其他网络设备进行调试,维护或其他可预见性的原因引起发送中断,但在中断前应通知甲方,包括具体的中断的原因,时间和周期。

10.因网关或其他网络故障等不可预见性的原因而引起的发送中断发生时,乙方应尽早通知甲方。

第三条 甲方责任和权利

1.作为企信通业务中间商的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可靠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服务的资费符合国家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

2.甲方必须在自己的短信业务平台具备安全过滤机制,确保提供的信息服务内容不违反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的有关政策,法规,法令,不利用乙方系统发送《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附件一)中列明的九类非法信息,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甲方必须负责对用户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用户通过甲方网站编辑的信息内容)进行过滤,杜绝各种不健康的、非法的信息。未经乙方书面认可,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的短消息端口向中国移动用户发送广告信息,如有违反,甲方将承担所造成的后果,乙方对以防所发送的短信息进行1-100/条元处罚。

4.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甲方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必须事先征得用户同意,并根据用户的定制要求,按质、按量、及时地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5.甲方要对用户的真实身份进行鉴权,并在用户发送短信时显示主叫号码,不允许有匿名或仅显示昵称的短信息直接发送至其他用户手机 。

6.甲方负责严格限制其向用户提供的任何短消息群发功能,保证一次最多只能发送1-2个主叫号码。

7.在合作期内,甲方不得利用各种渠道,在各种业务层面上使乙方移动数据应用业务与第三方进行互联互通。甲方必须为乙方的移动客户(135139)建立独立的数据库,与第三方的用户数据库分开。

8.甲方负责提供系统日志记录功能,保存至少一个月历史数据。

9.甲方必须通过指定的服务代码向其用户发送短消息。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端口向未在其信息定制系统中登记注册使用其无线信息服务的乙方移动电话用户发送短消息,也不得利用该端口向其用户发送与其业务无关的短消息或开发本协议规定之外的业务。如甲方违反本条款规定义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0.甲方负责承担该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设立并公布其用户投诉电话,建立有效通畅的投诉渠道。对甲乙双方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用户投诉,甲方作为最终解决方,有责任最终妥善处理用户投诉。 若处理不及时导致用户重复投诉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1.甲方自行负责其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包括涉及本项业务的所有硬件设备、系统调试、开通、系统维护、日常业务管理、开拓市场的工作和费用。

12.由甲方负责甲方系统与乙方短消息网关的互连,并负责承担相关通信线路的申请、租用、维护等费用。

13.甲方保证其系统的调试及开通工作不影响乙方网络的正常运行,对由此引起的乙方的网络系统故障承担相应的责任。

14.甲方在合作期内服从乙方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短消息服务正常稳定而对短消息量的调整安排。

15.甲方在向乙方通信平台传送短消息时,保证不产生任何危害网络安全的超负荷流量。

第四条 计费和结算

1.甲方负担企信通业务前置机,乙方短消息资讯平台机房到甲方主机房的数据通讯专线以及通讯设备的初装及日常运行费用。

2.乙方自该业务正式开通之日对甲方使用的每个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收取端口租用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月。

3.甲方通过其端口每月下发的短消息若小于_________条,除缴纳端口租用费外不须再缴纳其他费用;甲方通过其端口每月下发的短消息若大于_________条,按_________元/条计收。

4.以上端口流量统计以乙方计费系统统计为准,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

5.移动电话用户在使用甲方的无线信息服务时,原则上甲方不得向移动电话用户收取任何费用。如甲方有向用户收费要求,需以书面形式征得乙方同意;乙方不为甲方代收任何费用。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2.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权方)得到的披露权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权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想法、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权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由信息披露权方拥有,未经信息披露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3.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2.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有权终止协议。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15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政府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为保证协议顺利实施,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解决在开发,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

2.甲、乙双方应加强对各自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共同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业务开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相互通报,协商处理解决。

3.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本协议如果与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4.甲、乙双方均有权在石家庄地区开展无线信息服务的宣传推广工作。双方在宣传推广活动中,若使用到对方的公司名称,标识等信息,必须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5.双方认可的企信通技术方案和业务推广方案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或修改

1.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为集团短信业务制定的业务管理规定和客户服务管理规定如有更改,并与本协议的条款有相冲突的。甲乙双方同意可就冲突条款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有权签字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其间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提前十五天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由于协议终止带来的任何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政策原因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需要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本协议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6.本协议及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公司与公司项目合作协议二甲方:_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乙方:__________

为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促进银企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一、甲方愿意将乙方作为重要的基本客户,在法律和金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优先为乙方提供各类信贷资金支持和其他优质金融服务。

二、甲方对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具体支持形式:银行项目贷款,支持额度为_____万元人民币。

三、甲方将积极支持乙方进行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对乙方的被国家有权部门列入计划的项目,将尽快给予评估;对乙承诺的项目,将在年度信贷计划中优先安排。

四、乙方愿意将甲方作为主办银行,在甲方开立存款帐户。

五、乙方保证不拖欠甲方贷款本息。如有特殊原因贷款需要展期的,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对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给予展期。

六、乙方保证不挤占、挪用流动资金贷款搞固定资产投资。

七、乙方保证每月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并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八、本意向书具体贷款事宜根据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项目贷款合同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甲方将本着竭诚为客户服务的工作宗旨为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3篇:短期投资协议范文

乙方:_________

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共同拓展无线信息服务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合作开展企信通业务达成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利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合作建立无线信息服务系统。

2.无线信息服务的对象(以下简称用户)是指在甲方无线信息服务定制系统中登记注册的乙方移动电话用户。

3.乙方向甲方开放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提供一个特定的服务代码_________给甲方单独使用。甲方可以通过该端口,向其用户以短消息的形式提供无限信息服务。

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有权审核甲方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

2.乙方允许甲方在乙方提供的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上进行短消息信息服务,并在项目运营期内负责提供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短消息流量控制。乙方有权根据短消息中心容量及时调整短消息流量。

3.乙方有权制定有关集团短信业务的管理办法和客户服务标准和文件,并要求甲方遵守和执行。

4.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甲方使用短消息端口的信息流量统计,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短消息通信费的核算依据。

5.乙方短消息系统所需的软硬件系统由乙方负责投入。

6.乙方配合甲方连通短消息网关至甲方服务器的通讯线路。

7.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开放其短消息网关的相关技术协议标准及接口标准。

8.乙方负责包括短消息平台在内的网络通信正常,对非甲方原因引起的网络故障承担责任。对于任何影响乙方网络运行安全的不正常的超负荷的大批量短消息,乙方保留限制其传送的权利。

9.乙方有权因网关或其他网络设备进行调试,维护或其他可预见性的原因引起发送中断,但在中断前应通知甲方,包括具体的中断的原因,时间和周期。

10.因网关或其他网络故障等不可预见性的原因而引起的发送中断发生时,乙方应尽早通知甲方。

第三条 甲方责任和权利

1.作为企信通业务中间商的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可靠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服务的资费符合国家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

2.甲方必须在自己的短信业务平台具备安全过滤机制,确保提供的信息服务内容不违反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的有关政策,法规,法令,不利用乙方系统发送《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附件一)中列明的九类非法信息,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甲方必须负责对用户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用户通过甲方网站编辑的信息内容)进行过滤,杜绝各种不健康的、非法的信息。未经乙方书面认可,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的短消息端口向中国移动用户发送广告信息,如有违反,甲方将承担所造成的后果,乙方对以防所发送的短信息进行1-100/条元处罚。

4.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甲方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必须事先征得用户同意,并根据用户的定制要求,按质、按量、及时地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5.甲方要对用户的真实身份进行鉴权,并在用户发送短信时显示主叫号码,不允许有匿名或仅显示昵称的短信息直接发送至其他用户手机 。

6.甲方负责严格限制其向用户提供的任何短消息群发功能,保证一次最多只能发送1-2个主叫号码。

7.在合作期内,甲方不得利用各种渠道,在各种业务层面上使乙方移动数据应用业务与第三方进行互联互通。甲方必须为乙方的移动客户(135—139)建立独立的数据库,与第三方的用户数据库分开。

8.甲方负责提供系统日志记录功能,保存至少一个月历史数据。

9.甲方必须通过指定的服务代码向其用户发送短消息。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端口向未在其信息定制系统中登记注册使用其无线信息服务的乙方移动电话用户发送短消息,也不得利用该端口向其用户发送与其业务无关的短消息或开发本协议规定之外的业务。如甲方违反本条款规定义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0.甲方负责承担该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设立并公布其用户投诉电话,建立有效通畅的投诉渠道。对甲乙双方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用户投诉,甲方作为最终解决方,有责任最终妥善处理用户投诉。 若处理不及时导致用户重复投诉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1.甲方自行负责其“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包括涉及本项业务的所有硬件设备、系统调试、开通、系统维护、日常业务管理、开拓市场的工作和费用。

12.由甲方负责甲方系统与乙方短消息网关的互连,并负责承担相关通信线路的申请、租用、维护等费用。

13.甲方保证其系统的调试及开通工作不影响乙方网络的正常运行,对由此引起的乙方的网络系统故障承担相应的责任。

14.甲方在合作期内服从乙方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短消息服务正常稳定而对短消息量的调整安排。

15.甲方在向乙方通信平台传送短消息时,保证不产生任何危害网络安全的超负荷流量。

第四条 计费和结算

1.甲方负担企信通业务前置机,乙方短消息资讯平台机房到甲方主机房的数据通讯专线以及通讯设备的初装及日常运行费用。

2.乙方自该业务正式开通之日对甲方使用的每个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收取端口租用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月。

3.甲方通过其端口每月下发的短消息若小于_________条,除缴纳端口租用费外不须再缴纳其他费用;甲方通过其端口每月下发的短消息若大于_________条,按_________元/条计收。

4.以上端口流量统计以乙方计费系统统计为准,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

5.移动电话用户在使用甲方的无线信息服务时,原则上甲方不得向移动电话用户收取任何费用。如甲方有向用户收费要求,需以书面形式征得乙方同意;乙方不为甲方代收任何费用。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2.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权方”)得到的披露权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权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想法、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权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由信息披露权方拥有,未经信息披露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3.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2.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有权终止协议。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15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政府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为保证协议顺利实施,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解决在开发,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

2.甲、乙双方应加强对各自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共同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业务开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相互通报,协商处理解决。

3.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本协议如果与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4.甲、乙双方均有权在石家庄地区开展无线信息服务的宣传推广工作。双方在宣传推广活动中,若使用到对方的公司名称,标识等信息,必须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5.双方认可的企信通技术方案和业务推广方案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或修改

1.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为集团短信业务制定的业务管理规定和客户服务管理规定如有更改,并与本协议的条款有相冲突的。甲乙双方同意可就冲突条款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有权签字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其间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提前十五天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由于协议终止带来的任何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政策原因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需要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本协议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6.本协议及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4篇:短期投资协议范文

问:目前各家财险公司推出的家财险品种齐全,既有保障型的,也有投资型的;有一年期的,也有长效的。那么,哪种更适合我呢?

答:家财险奉行的是补偿原则,这是与寿险不同之处,所以,在投保之前你要权衡自己家庭的实际情况和个人承受能力,来确定适合自己的家财险组合及保险额度。

在投保前,以下两方面问题是应该注意的。

由于保险公司并不是对所有的财产都负责承保,所以,投保人应了解可保财产和不可保财产的区别。家财险是分项承保、分项理赔的,这就需要你充分了解自己不同财产所面临的风险,有选择地加保附加险,这样才能合理地确定保险金额,制定有效的家庭财产保险计划。

另外值得提醒的是,家财险对室内财产奉行“第一危险赔偿方式”,也就是说,不论被保险人实际拥有多少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时,按被保险人损失当天受损财产的实际价值来计算赔款,而不是按投保金额来赔偿。例如,假设你投保家电,其保额5000元,出险后,经过鉴定你损失2000元,那么,你将获得赔偿金2000元;若你损失了8000元,你获得的赔偿则是你的最高保额5000元。所以,保险金额最好按照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估算得高或低都不好,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财产得到可靠的保障。

外汇协议储蓄划算吗

问:日前有银行推出了面向个人的外汇协议储蓄,我想了解一下选择这种方式与外汇理财产品哪个划算呢?

答:“协议存款”这一品种银行很早就有,其最大特点就是存款人可与银行“谈条件”,因此,利率比同期定期高不少。不过,该业务“门槛”较高,以往银行一般仅对“财大气粗”的企业客户推出,如存等值300万美元才有“资格”用外币协议利率。而随着华夏银行新业务将“门槛”降到1万美元,新储户只要手头有1万美元或等值1万美元的欧元、港币,就可以享受到比同期定期利率高得多的实惠。

拿存13个月期限的“外币协议储蓄”和美元1年期定期储蓄来比较,前者的协议利率是3.15%(税前),后者是1.125%(税前),前者比后者税前收益多出180%。

“外币协议储蓄”从表面上看类似个人投资者熟悉的“外汇理财产品”,其实,二者有实质区别――“外汇理财产品”是种理财产品,“外币协议储蓄”还是储蓄,其安全性等同于一般银行储蓄;而且万一存“外币协议储蓄”的储户没到期想提前支取,是按实际存期最靠近的那档定期(如实际存了3个月零10天,就按3个月)存款利率而非活期利率计息,更加划算。

投资基金多长时间比较适宜

问:一直以来我比较钟情于基金的投资,但我不清楚,投资基金需要多长时间呢?

答:投资基金的获利秘诀在稳健追求长期成长的收益,故短线进出并不适用于基金投资,反而会白白损失手续费。投资人最好事先做好中长期的投资规划。

第5篇:短期投资协议范文

(一)外汇局变“宽进严出”为“均衡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1月5日《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表示,放宽个人年购汇额度,将有利于更好满足境内个人的用汇需求,藏汇于民。与此同时,对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结汇也将实行年度总额管理,个人年度结汇总额为5万美元。

(二)外资银行改制,原外汇业务资格直接承继

2007年3月底,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外资银行改制所涉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可以承继原外国银行分行已经获准经营的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以及其他人民币对外币衍生业务、外汇市场会员等资格。

(三)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三年后实施

2007年3月13日,银监会下发《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意见》规定,银监会自2010年初开始接受新资本协议银行申请,新资本协议银行从2010年底起,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根据《意见》,短期内中国银行业尚不具备全面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条件,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应坚持按大型商业银行和中小银行分类实施、允许各家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时间先后有别,以及资本计量方法分步达标的原则。

(四)银监会出台系列措施深化中国农村金融改革

2007年1月29日,银监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等行政许可实施细则文件,规范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设立与退出、组织机构、公司治理及经营行为,规范其组建审批的工作程序,切实贯彻《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

(五)银监会发通知严禁信贷资金流入股市

股市行情的一路上扬,使投资者获利同时,也引发了监管机构对于潜在风险的进一步担忧。银监会目前已基本明确,将对违规资金进入股市展开清查,并着手研究防范资本市场风险向银行转移的问题。据悉,金融机构已接到《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一季度,部分商业银行已根据该份文件,开始部署贷款违规挪用的自查工作。多种迹象表明,目前股市中的部分资金来源于银行。这些资金通过委托贷款、不明目的消费贷款等等方式流入了股市。而股市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征,一旦进入股市的信贷资金出现亏损,将给投资者和银行带来严重损失。

(六)千亿企业年金获准投资债市

2月28日,央行与劳动保障部联合了《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的为企业年金基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安全、有序地进行债券投资、交易奠定了制度基础。此次的《通知》,主要从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制度安排以及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条件、程序和交易管理等方面,对企业年金基金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的意味着企业年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渠道将被完全打开,非金融类企业的企业年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将获放行。同时,企业年金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利于拓宽其投资渠道、促进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年金基金的进入增加了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类型,将促进市场需求的差异化、多样化,有利于市场交易效率的提高。

(七)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整2007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外债管理,严格控制短期外债规模,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借用短期外债的行为,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07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自4月1日起实施。

通知决定,从如下三方面对2007 年金融机构的短期对外借款管理政策进行调整:一是调整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核定范围;二是调减2007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明确指标调减的要求及步骤,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国内货币市场拆借、掉期等方式增加外汇资金来源;三是规范对外资银行分行转制为法人机构后其短期外债指标的核定和管理、外汇业务批发分行短期外债指标的使用与管理,以及外资银行因合并、分立等原因需要对短期外债指标进行跨地区调整等问题。

二、市场动态与经营现状

(一)银行业不良贷款继续保持“双降”

据银监会最新统计,截至2006年12月末我国主要商业银行(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继续保持“双降”。截至2006年12月末,主要商业银行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为11701.8亿元,比去年初减少494亿多元;不良贷款率降至7.51%,比去年初下降1.38个百分点。全国12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990.17亿元,不良率2.96%,分别较年初下降310.58 亿元和1.80个百分点,实现整体“双降”。资产规模500亿元以上的11家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259.07亿元,比年初下降50.09亿元,不良率约6%,比年初下降约1.7个百分点,也实现了整体“双降”。

(二)保费收入继续增长

2007年1~3月,全国保险保费收入1964.5亿元,同比增长22.7%。其中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514.9亿元,同比增长38.8%;寿险业务保险保费收入1314.6亿元,同比增长19.3%;健康险业务保险保费收入91亿元,同比增长1.4%;意外险业务保险保费收入44.1亿元,同比增长13.2%。截至3月底,保险业总资产达到2.24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709亿元。截至3月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20444.8亿元,比年初增加2660亿元。其中银行存款6344.1亿元,占比31%;债券9910.2亿元,占比48.5%;股票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3732.6亿元,占比18.3%。(见图表28)

第6篇:短期投资协议范文

2月以来,货币市场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直线飙升。截至2月21日,部分货币基金如华安现金富利,已连续15日七日年化收益率保持在5%以上,不少交易日甚至逼近6%。货币基金作为现金管理的工具,为投资者带来了较好的回报。

这种盈利能力是否有持续性?在华安基金固定收益部总监黄勤看来,“短期内,货币基金的收益水平仍有望保持,但未来如货币市场利率下行的话,货币基金收益水平也会出现波动。”

他强调,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在享受近期货币基金较高回报的愉快体验之后,长期还是应将货币基金作为日常理财的现金管理首选工具,这也是货币基金最核心的生命力所在。

全市场首只货币基金

成立于2003年的华安富利,是国内“久经沙场”的首只货币基金。凭借长期稳定的收益,该基金被普通投资者广泛认可,并成为国内为数不多规模超过百亿元的货币基金。

Wind资讯数据显示,华安现金富利B今年以来总回报为0.66%,在79只货币基金中排名第9;近一年该基金回报率约4%,在71只同类基金中排第19,回报率超越1年定存。

近期华安现金富利基金收益连创阶段新高,引起市场较多关注。截至2012年2月17日,华安现金富利A、B,七日年化收益率分别高达5.6%、5.8%,收益率位居前列。

在黄勤看来,近期货币市场基金走高的主要因素,是市场对资金的需求减弱,货币市场流动性趋于宽松,短端利率的快速下行,给货币基金带来了资本利得收益。

好买基金研究员陆慧天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影响货币基金收益率的主要因素是货币市场资金面的松紧程度”,“此外,货币基金在近期取得高收益的原因和去年相比有所不同的地方还有,受益于协议存款和短期票据。”

2011年10月底时,证监会新规,对货币基金投资协议存款比例予以放开。

此后,一些货币基金也抓住年末银行“高金吸筹”的时机,适时提高协议存款投资比例,投资收益有效提升。

黄勤指出,“协议存款新政”对货币基金去年四季度以来的收益提升,有着一定的正面影响。他表示,在“协议存款新政”推出之前,货币基金想要分享货币市场利率波动带来的投资机会,除了协议存款外,主要是通过逆回购交易,但逆回购交易又受限于市场容量、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控制等因素,所以在新政推出后,货币基金的投资效率大大增加。

在投资标的上,货币市场基金的剩余期限不超过一年,其年化收益率通常低于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而高于活期存款。由于货币基金历史业绩一直高于活期存款利率,并且很好权衡了流动性与收益之间的矛盾,成为投资者“防守投资”的好品种。

投资者理想现金管理工具

事实上,早在2011年货币基金就表现出了较诱人的赚钱效应。

数据显示,在2011年公募基金出现缩水的背景下,仅四季度,货币基金净申购规模就达到1664.6亿份,在该季度货币基金份额规模还实现翻番。

加上伴随30天内产品的逐步淡出,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格局也在重新建立。以注重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兼顾的货币基金,大大激活了一季度投资者的申购热情。

业绩表现有较长参照历史的华安现金富利,也得到众多投资者的高度青睐。截至2011年底,华安现金富利的资产规模为184.28亿元,相比上一季度增幅达到221.69%。

公开数据显示,华安现金富利主要投资于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货币市场工具,如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银行定期存单等。

截至2011年底,该基金配置低风险债券品种的比例为17.31%,较好提升了基金的安全系数。

在华安现金富利基金经理黄勤看来:“在继续等待和择机抄底的抉择之间,低风险及收益率稳定的货币基金,较易取得投资者信任,也是易被投资者看重的基金品种。”

而老货币基金收益稳居排名前列,与其投研团队的策略选择亦不无关联。如黄勤布局货币市场投资时的特点,“在保持组合流动性基础上,重点配置定存和长期回购,并关注中高评级短融的投资价值。”

历经证券市场八年变迁,华安基金在货币市场基金管理上,已经具备较强的风控实力和管理经验。华安现金富利成立以来,因其风险较低、流动性强、收益免税、交易便捷和赎回到账快的特点,已越来越成为普通投资者现金管理的理想选择。

货币基金大有可为

短期来看,货币市场基金高收益率将会维持较长时间。在未来几年,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将会出现存款管制利率和市场利率的进一步脱钩,这些利好因素都将带动货币市场基金的长期发展。

华安基金表示,此次存款准备金率下调恰逢市场上涨第一波暂歇并再寻方向的重要关口,由此将给市场带来正面和积极的影响,但市场流动性趋紧的局面一时难改。

基于此,货币基金在短期内收益水平仍有望保持。因而2012年货币市场基金取得定存利率附近的收益,吸引力较大。

长远来看,随着准备金率等宽松货币政策的实施,货币市场流动性会逐步好转,回购收益会降低。直接融资加大将提高短融的供应及其收益;利率市场化加快,会提高存款的收益。因此综合来看,货币基金在未来仍具有吸引力。

第7篇:短期投资协议范文

(一)现金补偿性对赌条款的概念

对赌协议的原名为估值调整机制(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在私募股权投资中,由于对被投资企业未来的业绩无法确定,由投融资双方就在融资协议中约定一定的条件(一般是以一定的业绩指标作为标准),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由投资方行使估值调整权利,以弥补高估企业自身价值的损失;如果约定的条件未出现,则由融资方行使一种权利,以补偿企业价值被低估的损失;包含有这种条款的协议即为对赌协议。

(二)“中国对赌第一案”否认了融资主体作为现金补偿性对赌条款合同主体的效力

在这些年我国发生的对赌案例之中,最出名的莫过于“苏州海富诉甘肃世恒案”,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终审判决,因此此案对今后我国对赌案件司法处理的影响无疑是深远的。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经过审理后认为:“《增资协议书》中约定,如果甘肃世恒的实际净利润低于3000万元,则海富公司有权从甘肃世恒处获得补偿,并约定了计算公式。这一约定使得海富公司的投资可以取得相对固定的收益,该收益脱离了甘肃世恒的经营业绩,损害了公司利益和公司债权人利益,一审法院、二审法院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八条的规定认定《增资协议书》中的这部分条款无效是正确的。该案反映了最高院对融资主体作为现金补偿性对赌条款合同主体的否认态度。

二、完全否认融资主体作为现金补偿型对赌条款主体的效力并不恰当

除了我国的司法界,在我国的学术界之中,对于上述问题学者持否定意见的也占了大多数。例如浙江工商大学的王云霞认为,在“苏州海富诉甘肃世恒案”中海富公司有权要求世恒公司补偿的约定与(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不一致,也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但是笔者以为,对赌协议作为一个经济发展的内生性产物,有其在企业融资领域独特的经济价值。融资主体作为现金补偿型对赌条款的主体有利于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我们不应对其持否定态度。笔者的理由具体如下:

从投资方的角度来讲,对赌协议的设置主要是控制投资风险,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事前防范。在私募股权投资方对目标企业投资时,信息不对称问题是普遍存在于投资方与目标企业之间,且因利益驱动难以消除。投资方对目标企业的整体评估上虽然有专业团队的详细尽调,主要还是依靠目标企业提供的资料和对未来经营发展前景的描述,目标企业未来的运营方向、利润增长率以及发展预测等是对赌条款设计的基础。而对赌协议的设置正是在投资时点之前对这种信息不平衡所带来的投资风险进行一种平衡与稀释。

2.还原真实信息,减轻风险。一旦设置对赌条款,那么目标企业为了确保达到对赌条款约定的条件而不让投资方行使约定的权利,往往会将相对真实的信息提供给投资方,不会漫无边际地去进行虚假的包装而夸大预期,即通过对赌条款的设定来控制目标企业可能出现的盲目扩张等超速发展的行为,间接防范风险。

3.事后调节降风险。投资方利用对赌条款的设计,在目标企业出现对赌条款约定的状况时,可以对先前的投资交易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保证自己的投资收益不受影响,起到进一步防范风险的目的。

因此,对赌条款目前已经成为国内投资主体对投资风险防控而采取的一个常用而重要的手段。那么投资方与融资主体订立现金补偿型对赌条款从动机的角度来说是无可厚非的。

三、承认融资主体作为现金补偿型对赌条款主体的效力并予以合理的限制

结合笔者在文章前两部分进行的分析,对融资主体作为现金补偿型对赌条款主体的效力予以完全否认是非常不妥的。因此,笔者以为我们的法律应当对这类对赌协议的效力予以承认。同时为了保障其他利益关联方的利益,还需要对这类条款的法律效力加以限制,具体限制如下:

(一)公司在执行现金补偿型对赌协议之后不能对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害

虽然公司与投资方缔结现金补偿型对赌协议是其合同自由,但现金补偿容易对公司的债权人造成损害。笔者以为如果公司在执行现金补偿义务之后对公司债权人造成了损害,那么这类对赌条款就应当属于无效条款。

在国外的会计制度当中,最开始也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即法律规定公司在对于股东的分配只能限于利润,不允许对所有者的原始投资进行分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所有者权益仅仅是没有内容的形式而已。美国律师协会于1950年公布了第一个《示范公司法》。该法规定,只要有公司具有偿债能力,他就可以对股东进行分配。《1984年修正示范企业公司法中》将无偿债能力定义为:(1)债务到期时无力偿还;(2)负债超过资产的公允价值。后一种解释方法就可以使一些公司在总股东权益为负的时候进行股东分配。因此在对公司偿债能力时,我们应当考虑公司资产的公允价值而不仅仅是账面价值。

因此,笔者以为,只要公司在执行现金补偿义务之后公司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仍然为正,那么就应认为公司具有偿债能力,对赌协议就应当有效。

(二)公司在执行现金补偿型对赌协议不能够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当公司执行对赌协议中的现金补偿义务是,将会产生一笔较大的现金流出,这笔现金流出就有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产生影响,融资主体在进行现金补偿后不应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不同公司情况不尽相同,因此公司执行对赌协议的现金补偿义务是否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断也是比较复杂的。以下笔者提出几点判断的参考标准:

1.公司的现金储备情况。如果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充裕,那么公司执行现金补偿业务之后公司依然能保持相对充裕的货币资金,那么公司受到的不利影响并不大。反之公司的经营将受到很不利的影响。

2.公司的短期融资能力。如果公司具有较强的短期融资能力,那么及时公司在执行对赌条款中的现金补偿义务之后,公司迅速可以通过短期融资的方式回补现金缺口。这样公司因执行现金补偿义务受到的影响并不大,反之公司将受到严重不利影响。

第8篇:短期投资协议范文

我国企业集團越来越多地通过内部货币、资本市场作为对外部融资限制的一种解决对策,通常通过设立财务公司、结算中心及关联交易等方式进行内部资金的配置。集團公司通过内部子公司的相互贷款协议在内部形成一个短期货币市场,甚至可以通过循环的贷款协议延展成为内部资本市场。

内部资本市场理论概述

内部资本市场(InternalCapital Market)是关于企业内部资本配置活动的理论,最早是Alchian在研究通用汽车公司内部资金管理时提出,认为在竞争的条件下内部投资有效程度可以比一般外部市场高;Williamson认为,可以通过兼并形成内部资本市场,通过改善外部资本市场上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来降低高昂的置换成本;Left在发展中国家企业集團中引入内部资本市场概念,提出内部资本市场是欠发达国家企业克服市场不完善的制度创新。Fluck和Lynch认为内部资本市场能够缓释企业的信用限制,为企业的项目提供资金,创造价值;Stein认为企业领导可以通过内部资本市场把资金分配给有更好投资机会的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Khanna提出发展中国家多法人控股结构的企业集團(Holding Company,以下简称“H型”)内也存在内部资本市场,将存在于业务经营多元化、组织结构多单位的H型企业集團内的资本分配机制描述为内部资本市场。此后,随着企业实务发展及研究的深入,内部资本市场所分析的企业集團组织结构从M型扩展到H型,其交易内容也从内部的资金分配扩展到企业集團内部借贷关系、交叉担保、内部产品或服务的购销、资产买卖以及股权转让等其他内部关联交易活动上。

关于内部资本市场的效用分析并非都认同,Stulz从公司的成本分析,认为CEO的私人利益未必与企业整体价值一致,可能从自己的宠物项目(pet project)获取更大的私人利益,从而导致内部资源分配出现无效扭曲。Rajan,Servaes和zingales考虑到多重的情况,CEO和各部门经理展开多重博弈,此时内部各部门业务相关程度越高,就越容易出现资源分配扭曲。并且在大多数的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存在普遍性的内部资本市场资源分配无效现象。

集團内部贷款协议应用评析

大多数央企都是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比如很多央企设有资金集中调度的财务公司,通过财务公司把各子公司的资金盈余集中起来,然后在集團内部调剂余缺,并且由财务公司获得拆借资金的存贷差收益。华润集團作为控股多个境外上市公司的集團,由于旗下的各上市公司都是独立法人、独立核算,其在资金管理模式上和其他央企又有所不同,属于分权型的财务模式,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向同系的兄弟公司进行内部贷款,并且每半年要进行相关公告披露。

2010年12月5日,华润集團旗下6家香港上市公司联合“持续关联交易——建议在华润集團成员公司间集團内部贷款方面提供更大灵活性”的通函,希望能通过系内公司,将多余现金向其他兄弟公司进行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短期融资,并建议股东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批准此项议案。同月,在华润集團公司以及其所有关联方就集團内相互贷款提案放弃投票的前提下,6家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表决相继分别进行了投票,最后结果为4:2。贷款总协议得以通过。

华润集團内部贷款互换协议最大的优点在于降低集團内部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集團内部子公司,由于经营模式各不相同,营运资金存量上存在期限差异,集團内部可以互通有无;通过向其他兄弟公司进行不多于6个月的短期融资借款,可以获得比银行贷款及其他外部债务融资方式更加便宜的价格。二是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财务公司模式的资金往来往往要按照市场利率进行结算,而华润的内部贷款能够节约资金成本,对于借款子公司降低资金成本成效明显;而贷款子公司能够将闲置资金以比较高的利率借出,也能提高财务收益。

第9篇:短期投资协议范文

摘要:银行表外业务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银行业发展的重点。从发展规模看,不少西方国家大银行的表外业务量已大大超过其表内业务量;从收益看,不少银行的表外业务收入远远超过其表内业务收入。这类业务我国刚刚引入,但其风险很大,因此要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加强信息披露和财务风险监管。

关键词: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财务风险;风险控制

一、现代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

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不影响资产负债总额的业务活动。广义的表外业务既包括传统的收费性质的结算、等金融活动,又包括具有风险性、可直接创利的各种新型金融活动。狭义的表外业务仅指后者。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创新,不仅在传统型业务上有体现,新型的具有风险性、可直接创利的金融活动更日趋活跃,成为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的一大特征。

(一)传统型表外业务创新

传统型表外业务创新主要是传统型结算工具及结算支付系统的创新等。

1.结算支付工具创新

信用卡是商业银行发行的、用以代替支票来完成支付与清算的手段,是支票系统的创新,标志着传统的以支票为中心的支付与清算的飞跃。信用卡属商业银行吸纳创新。现代电子通讯技术的支持和信用卡国际组织的推动,使银行信用卡发展日新月异,主要有以下几种。(1)借记卡。持卡人须在卡内存有货币,然后持卡人可以通过银行设置的自动出纳机(ATM)进行自动转账,支付现金,也可以在设有POS终端的商户进行购物记账支付等。(2)贷记卡。持卡人不必在卡内存有现金,便可以持卡到发行银行的特约商户处,进行购物消费,特约商户凭签单向发卡银行收取货款,银行负责资金清算。发卡行一般每月向持卡人发一份收账通知单,持卡人见单后,进行付款。付款越早,所付利息越少。(3)存储信用卡。用于各种复杂交易,纳入计算机系统进行各种费用支付和清算。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末法国发明的IC卡,上面装有一个微电子芯片,能够记载大量持卡人的信息,因而具有许多功能,而且不易伪造。(4)支票。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要求商业银行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的票据。支票的付款人是商业银行。支票的出票人还可以设定自己作为收票人。而今所施行的旅行支票和支票银行保付业务,分别是以个人作为收款人和出票人而开展支票结算业务的。

2.结算支付系统创新

结算支付系统创新主要是将现代的电子通讯技术应用于银行的结算支付管理中,其突出表现有以下内容。(1)票据交换所自动交换转账系统。同普通的交换所性质一样,同是办理银行间的资金清算机构,但自动交换所处理的已不是纸质的凭证,而是电子化货币,各会员银行通过同交换所微机联网,可以微机自动进行清算处理。(2)自动出纳机(ATM)。自动出纳机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既能满足存取款,又能进行支付的电子汇划支付系统。它已成为银行现代化的标志,可以24小时为客户提供服务,既提高了银行的服务功能,又节省了人力。(3)环球银行同业金融电讯协会系统。它是属于在参加的各商业银行所在地设有地区处理站口的、国际间的资金调拨清算创新。此系统具有格式化、规范化、效率高、费用低等特点,有自动储存信息、自动加押核押、以密码处理电文、自动将文件分类等功能。会员银行每发出的一份电讯,都会得到系统收到与否的证实。在未收妥的证实中,均可收到未收妥的原因,对提高国际银行间业务处理交换水平,推动国际银行业务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电子通讯技术一经应用于商业银行的支付清算业务中,即可使银行的支付清算发展日新月异,创新不断。由于现代电子通讯技术的安全、快速、方便,因而各商业银行都积极应用,以提高自身服务功能和效率,增强竞争力。

(二)新型表外业务创新

新型表外业务创新有以下突出的品种。

1.票据发行便利

票据发行便利是指商业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签订的一份协议,在协议期间内,由商业银行以包销借款人连续发行的短期票据方式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借款人发行的短期票据通常为3个月或6个月,也有1年的。如果借款人不能在市场上顺利出售这些票据,则要由银行购进未销售部分,或者向借款人提供等额的贷款。为了节省票据发行费用,一些在市场上信誉高的借款人发行的短期票据,一般不再让银行进行包销,市场上便出现了不需包销的票据发行。

票据发行便利的产生,对筹资者、投资者、包销银行来讲,都各取所利,普遍受到欢迎。对于筹资者来讲,可以通过循环发行短期票据,获取中长期资金,因可支付短期利率,无须支付中长期利率便可降低筹资成本,从而增强了借款人筹资的主动权。在协议有效期间内还可以按协议随时发行短期票据,筹资的灵活性大大提高,从而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浪费;对于投资者来讲,通过购买短期票据,可以减少票据到期违约的不确定性风险。同时,短期票据的流动性强,需要资金时还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进行出售。对于包销银行来讲,一般都选好客户,客户所发行的短期票据都可以在市场上顺利出售,而无需自身垫付资金,这样在不动用自身资金的情况下,便可以获得收入。这种便利票据的发行在市场上较为流行,大有取代银团贷款之势。

2.远期利率协议

远期利率协议是一种远期合约,是指合约买卖双方商定将来一定时间内的协议利率,并规定以何种利率为参照利率。待将来清算日,按规定期限和金额,由一方或另一方支付协议利率和参照利率利息差额的贴现金额。到期时如果市场参照利率高于协议利率,则合同的卖方向买方支付利息差额的贴现额;如果市场参照利率低于协议利率,则合同的买方向卖方支付利息差额的贴现额。远期利率协议一般用于固定未来一段时间内的资金借贷成本,从而确保收益,所以在市场利率不稳定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会积极参与。

由于远期利率协议交易在场外进行,因而比场内的期货交易灵活,既可节省成本费用,又可保护商业秘密。远期利率协议产生后,便得以广泛流行,交易品种也演变得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

3.金融互换

金融互换是一种双方商定在一定时间后彼此交换支付的金融交易给交易双方带来如下好处:一是可减少资金成本,消除或降低汇率风险;二是可增加资金取得的途径和资金运用受益;三是可调整财务结构,使资产和负债达到最佳配合,增加财务处理的弹性,对从事互换的商业银行来说,还可获得手续费收入。由于互换可以给交易参与者带来利益,因而互换市场的成长非常迅速。互换的形式主要有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和货币利率交叉互换。

金融互换可以防范汇率与利率风险,商业银行既可以互换经纪人身份,也可以互换自营商的身份参与市场交易,为客户服务,获取收益。

4.国债托管业务

国债是指一个国家的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发行的国家公债,包括具有实物券面的有纸国债和没有实物券面的记账式国债。而所谓国债托管,是指国债投资人基于对国债托管机构的信任,将其所拥有的国债委托托管人进行债权管理、实物券保管与权益监护的行为。商业银行开办国债托管业务,不仅可以方便客户,而且有利于争取国债资金最大限度地在体内循环,同时还可以收取国债托管服务费用。

5.项目融资抵押行业务

项目融资抵押行业务,是指在项目融资业务中,商业银行接受项目贷款银行的委托,按照协议的规定,承担“抵押费”的角色和功能,对贷款银行在项目融资中设置的一系列抵押系统进行各种监管和账户操作的业务,是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一种中间服务业务。

在项目融资抵押行业务中,委托方(贷款人)、抵押方(借款人)和方应签订《抵押协议》。抵押行根据《抵押协议》管理抵押资产,行使抵押权,履行义务,防范金融风险。

6.理财业务

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利用自身所处的经济枢纽地位、先进的科技设备和营销理念,为社会公众提供咨询、委托、保管组合最佳投资方案,存款结构方案和设计远期目标方案、帮助客户实现最佳投资回报率的综合性业务。

商业银行提供理财业务的优势在于:首先,商业银行可利用其较为前卫的营销理念为客户提供前瞻性非常强的咨询和选择综合目标方案设计服务;其次,商业银行可利用其先进的科技设备,为客户提供全面而适宜的组合存款方案和综合投资方案设计,为客户提供最佳投资渠道选择和融资渠道选择,帮助客户实现理想的投资回报;最后,商业银行可利用其自身所处的经济枢纽地位,帮助客户参与新加入理念的宣传、交流工作,使客户在接受新加入理念的同时,将其现有的资产发挥最大效益。

7.代编审工程概算与预算

工程概算,通常是指初步设计概算,所以又称设计概算。工程概算是根据初步设计图纸和概算指标(或定额)、费用定额、价格资料等基础性资料编制而成的技术经济文件。当委托人(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与银行咨询业务部门协商,委托银行代编、审工程概算时,银行应根据工程的专业情况、复杂程度,确定是否有能力承担代编、审该项工程概算业务。在确定有能力承担该项业务后,与委托方就有关具体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协议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名称及委托业务内容;(2)委托人应提供的图纸及相关资料;(3)代编、审工程概算的具体要求及完成时间;(4)代编、审收费标准及付款办法;(5)违约责任。

工程预算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它可作为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银行拨付工程价款的依据,施工单位编制计划、统计和计算完成投资的依据,加强企业经营核算和“两算”对比的依据。

商业银行开展代编、代审工程预算业务,一般是接受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委托,并与委托方协商,就代编审工程预算的内容、要求、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及付款办法、违约责任等问题签订委托协议书,作为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

二、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

1.表外业务的具体管理措施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一是金融监管部门可以要求商业银行在报送的报表中增加表外项目。二是将商业银行对外担保纳入外债管理,对于融资性对外担保必须报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其他非融资性担保也必须事后向外汇局登记备案,对外授权应当确立在分行一级办理。三是要求商业银行禁止开立无贸易背景的信用证和承兑汇票,限制远期信用证开证规模,并且规定商业银行总行和分行单笔开立远期信用证的最高权限,视不同期限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四是要求9个月以上的远期信用证必须由开证申请人事前向外汇管理局备案,由开证银行事后向外汇管理局登记;360天以上的远期信用证须报经外汇管理局批准。五是规定商业银行在受理开证时必须要求申请人交纳不少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免保部分必须落实相关措施,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信用证和银行承兑业务的管理制度。

2.实行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报审和备案制度

由于表外业务的信用扩张功能会影响金融监管部门货币政策的效果,商业银行在推出新的表外业务工具之前,由金融监管部门对其市场功能进行评估,且须界定表外业务的范围,为此,新的表外业务工具必须事先报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查和备案。

3.制定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信息报告统一标准

掌握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经营的各种信息是金融监管部门实施表外业务监管的基础。由于表外业务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金融监管部门无法从各商业银行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中获取必要的信息,又由于商业银行的其他会计报表或统一报表在反映表外业务的口径和方式上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制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时,报告的口径、报告的内容和报表的格式等均须作出统一规定,并制定出统一标准。

4.统一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会计准则

由于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会计核算不一致,使得金融监管部门获取的表外业务数据不准确,揭示的问题与现实情况存在较大的偏差,不利于做出正确的监管对策。统一表外业务会计准则就是要明确表外业务会计核算的对象、范围、成本、收益的计算标准以及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等等。

5.通过完善监管制度把表外业务纳入资本充足控制

金融监管部门应根据货币政策的需要并从金融安全出发,针对不同的表外业务工具制定不同的限制性要求,从而把表外业务监管纳入制度化轨道。这些限制性要求应具有可操作性和相对稳定性,以便于商业银行执行。把表外业务纳人资本充足控制是限制表外业务信用过度扩张的有效手段。《巴塞尔协议》解决了表外业务转化为表内业务的技术难题,为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与表内业务实施统一的监管手段创造了条件。笔者主张,对国内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资本要求分两步走,第一步先要求商业银行按照《巴塞尔协议》规定的风险系数,将表外业务转化为等量的表内风险资产,按对表内风险资产的要求标准计提风险准备金;第二步要求对表外业务按照转化后的表内风险资产总量配置支持资本,满足《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三、商业银行自觉规范表外业务的信息披露

正因为现行财务报表在信息内容的设置上存在对表外业务披露的缺陷,因此,强化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和规范银行表外业务信息的披露,对于规范银行表外业务的经营和防范金融风险都有重要的作用。表外业务信息的披露可以扩充财务报告所提供信息的容量,增强财务报告信息的相关性和可比性。对表外业务信息的规范披露和对重要的表外项目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能够促使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的各种信息之间建立有机的联系,有助于提升商业银行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

为了规范银行表外业务信息的披露,提高表外业务信息的质量,其信息披露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披露的表外业务信息必须是表内业务信息无法披露的信息,凡是能够或应该在表内业务信息披露的内容均应该采用表内业务信息披露的方法,而不能代之以表外业务信息披露。(2)表外业务信息的披露应该是对表内业务信息的进一步揭示和补充,而不能用来更正表内业务的信息。(3)表外业务信息的披露必须是与信息使用者决策相关的,并且是真实揭示所反映的经济事项。(4)表外业务信息的披露必须是重要的,能够足以改变或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它所带来的效用必须符合成本效益原则。(5)必须加强对表外业务信息的审计或检查,对于有法规、制度规定必须强制披露的表外业务信息,应当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而银行自主披露的表外业务信息,应当在可能的条件下进行适当的检查并及时披露。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