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自查情况的汇报范文

自查情况的汇报精选(九篇)

自查情况的汇报

第1篇:自查情况的汇报范文

***制药作为一个民营企业,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厂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公司改革开放的难点和员工普遍关心的热点,规范运行,做到了执行到位、公开到位、监督到位,保证了员工的知情权、参议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充分落实,增强了公司的凝聚力,调动了职工的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激发了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推进了两个文明建设。

厂务公开以来,公司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公司法》、《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今年《关于2011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主要自查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多种公开形式

这项工作主要侧重于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大会为主,同时配合和采用公开栏、墙报和内部局域网等形式,在实施了厂务公开后,注意收集员工反映的意见并开通领导电子邮箱平台进行交流,全方面多层次的了解员工的呼声和反映,让职工知厂情、参厂政,增强企业凝聚力,共促企业发展。同时也提高了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形成了党政工齐抓共管,同理合作,同创企业高效益的良好格局。

二、加强财务公开,当好理财助手

为减低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对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职工培训计划、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等正常开支,都事先报计划和做预算,接受员工的监督和评议,公司内部工程改造,购买固定资产、包装材料等都是采取公开招标形式,比质比价,确定最优方案,最终签订有效合同。严把审计关,预防各种不良行为,赢得员工满意。

三、做好干部任免和人员调动工作

对于公司领导干部任免及人员岗位调动,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做述职报告等形式,接受领导和员工的监督,增强了人事工作的透明度,为企业把好选人和用人关。此外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情,如: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员工招聘、专业职称的评聘、评优选先的条件、数量和结果等都能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使员工感受到自己所处的工作环境公平公正,大大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热情。

公司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和周五例会,会后形成会议纪要,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布会议内容,做到上传下达和政令通畅。

四、厂务公开应注重的几个问题

1、民营企业员工的认识有待增强

应该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出发点是促进企业民主化进程,也是获得企业发展、职工获利,实现劳资双赢的有效措施。因此这项工作非常重要,对企业现在、今后的发展会带来促进作用。因此对员工要做好几项工作,一是要教育引导员工树立厂兴我荣,厂衰我耻的思想,要有主人翁责任心,投向到企业的发展;二是要积极参与厂内事务,积极为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特别在技改、节能减排和管理等方面多动脑筋、想办法,通过厂务公开,达到民主管理的目的;三是要建立完善民营企业职代会制度,通过职代会提出职工合理要求,从而有效起到维护自身工会法权益的目的;四是要教育引导员工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自身三者利益的关系,顾及企业全局,兼顾员工自身利益,这也是工人阶级先锋性的体现。

2、工会工作还有待提高

民营企业工会组织,自然是职工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首先工会要善于将民营企业的合理经营理念在职工中宣传,使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其次工会组织要善于将员工的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向企业介绍,争取得到采纳,对于取得成效的建议和技术创新要在员工中学习,并建议企业予以表彰奖励;第三工会组织要参与厂务公开内容的筛选,所选内容既要做到帮忙不添乱,又要做到为与员工谋取合法利益,要站在整体发展的高度,所公开的内容一定做到具体、详实,但涉及企业商业机密切忌公开。

企业厂务公开是一项涉及面广的工作,它能调动广大员工的劳动积极性,让广大员工们了解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到自己应当享有的权益,更了解了企业发展的方向和前途,增强了员工对企业发展的希望和信心,增强了员工的参与意识,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

 

 

第2篇:自查情况的汇报范文

007]185号)的文件精神要求,市建设局、规划局对全市涉及房地产项目的规划、施工、预售等环节是否存在有违规审批、滥用权力、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自接到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苏建办[2007]188号)文件后,市建设局、规划局立即分工,召开了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会议,认真贯彻《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和省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建办[2007]185号)的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了房地产市场专项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厅文件的统一要求,分阶段地开展工作。市建设局、规划局又专门行文下发到县区建设局要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并召开了由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的专题会议,使各相关单位能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扎实有序地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自查自纠工作。

二、清查登记如实上报

按照《关于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市建设局、规划局对在建并已经进入商品房预售销售环节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按照省厅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统一制订的表格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共登记项目152个,其中市区46个、沭阳县68个、泗阳县22个、泗洪县16个。建设单位对发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自纠表》,均详细进行了填写,并按时上报。通过清查登记,掌握了全市进入商品房预售销售环节的房地产项目的基本情况,为开展下步工作提供了依据。

三、加强监督建立档案

按文件要求,为加强廉政建设,遏制腐败行为发生,市建设局、规划局召开了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的自查会议,明确要求各相关单位责任人为自查工作责任人,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按要求填写了《建设系统工作人员在房地产项目审批过程中廉洁自律自查表》和个人自查情况总结。两局对自查表和个人自查情况总结进行了公示,并公开了监督举报电话,使自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已为所有干部职工建立了廉政档案,使之成为干部职工加强廉洁自律的“紧箍咒”。廉政档案记录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经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干部各年度的述职述廉报告等情况。对拟提拔使用的干部,由局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廉政档案信息,提出执行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具体意见和要求,为研究干部提拔使用提供依据。

四、近期工作打算

第3篇:自查情况的汇报范文

一是土地和矿业权报批中违法违规、索贿受贿的问题,特别是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和矿业权新立、转让、变更申报过程中违反程序、违反政策、弄虚作假等问题;

二是违反招标拍卖挂牌规定出让、转让土地和矿业权、徇私舞弊等问题,特别是规避“招拍挂”方式、违规设定底价、不按规定信息公开和泄密等问题;

三是滥设前置条件出让土地使用权,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问题;

四是擅自修改调整规划、改变土地用途,违反管理制度,不按有关规定收取地价款,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五是土地调查、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问题;

六是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工程招投标、资金拨付审核、工程验收等环节存在问题;

七是土地估价、矿业权有偿出让转让、资源储量评审和工程项目的评估中与中介机构、委托方互相串通,弄虚作假等问题;

八是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查处中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乱办案,谋取私利等问题;

九是在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有偿出让、转让评估中与中介机构、委托方互相串通,弄虚作假;

十是在土地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及矿业权价款的管理中,擅自批准减免、缓缴谋取私利以及截留、挪用等问题;

第4篇:自查情况的汇报范文

监控后台报警后,查看报警信息(跳闸线路开关变位,保护动作情况),查看整个系统运行情况。35kV线路开关跳闸,集电线路进线开关301、302、303联跳,接地变兼站用变开关391联跳,SVG开关361联跳。

二、向调度汇报跳闸情况(并向站长汇报)

简要汇报跳闸开关、保护动作情况,待查明故障点之后再详细汇报。

三、站用变切换至备用变

事故发生后,将常用站用变切换至备用变,保证站内用电。本站常用变切换至备用变采用自动切换,若自动切换失败需手动切换。

四、对站内设备的全面检查,查看所有保护动作情况,查看故障录波器并打印故障录波图,初步确认故障类型。

五、对集电线路巡视检查,查找故障点

1、线路开关跳闸:单相接地、相间短路、过电压。

2、可能造成线路跳闸的原因:大风致使导线摆动过大,导致相间短路;线路上搭挂杂物,线路接触树枝导致单相接地;打雷造成线路瞬时电压升高导致过电压跳闸。

六、向调度汇报事故发生的详细原因,故障点,损坏设备等具体情况。

七、开具工作票,将线路转为检修状态,并做好安全措施

八、处理故障

第5篇:自查情况的汇报范文

一、对中央及省市重要会议精神、决策政策实行专项督查汇报制度

(一)对中央和省委、市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决定和决策,尤其是各级常委会议精神,市委督查室要组织人力定期搜集整理,特别是针对其中具体事宜、要求近期完成的具体工作,及时汇总,呈报市委学习贯彻。

(二)对上级决策政策,尤其是市委安排或市委书记批示要求督办的上级决策政策,督查室要尽快立项,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工作任务、督查时间、地点、要求,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确保上级决策政策在基层全面贯彻落实。

(三)责任单位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政策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不能自行解决或及时、全面贯彻时,要迅速报告市委督查室,督查室视情况及时研究制定对策或方案,提请市委通过有关会议研究解决。

(四)责任单位要将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政策情况及时汇总,并书面上报市委,同时报市委督查室备查;对上级明确要求限期上报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室要及时安排部署专项督查活动,协同责任单位强化落实,以市委名义及时汇总上报落实情况。

(五)对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政策中责任单位或相关单位安排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上报材料不及时,甚至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为慢作为或不作为,要逐级追究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市委重点工作实行每月督查通报制度

(一)对常委会研究确定的重点工作安排,市委督查室牵头组织督查组进行督促检查,按照过程督查与结果督查相结合,以过程督查为主的要求,重点对该项重点工作的责任单位在制定方案、安排部署、措施落实、结果反馈等环节进行督查。

(二)督查组对各项重点工作坚持每月跟踪督查三次以上,督查方式以电话询问、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明察暗访、专题汇报、媒体跟踪等为主,并根据每次督查事项的不同,将督查情况分别向市委书记、副书记或常委汇报。

(三)每月底,督查室负责将每次督查情况进行系统汇总总结,向市委常委会作详细汇报,重点汇报亮点、难点和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根据常委会审核、评判情况,以督查室名义向各乡镇、市直各部门下发《督查通报》。

(四)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要对照安排表要求,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协助解决,督促落实;若因特殊原因,导致计划工作不能按时、全面完成时,要及时向市委汇报。

(五)把市委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纳入综合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对通报中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或者在落实过程中因措施不力、推诿扯皮、工作失误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责令责任人向市委作专题汇报,并结合相关要求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市委文件、决策实行限期督办销账制度

(一)对市委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策、市委文件、市委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实行限期督办销账制度。由市委督查室或办公室参会主任制定督查计划,按计划逐项逐条限期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决策、决定全面落实到位。

(二)对市委文件,市委督查室要认真学习,吃透精神实质,明确和梳理需要落实的具体工作,逐一整理后纳入督查计划,做到有安排、有检查、有结果。

(三)属于短期内要求完成的事项,市委督查室要将督办情况每周向市委领导反馈汇报一次,属于长期内要求解决完成的事项,每半月反馈汇报一次。对已经解决落实的工作,及时销账,并登记备案。

(四)对工作落实中责任主体不明确、任务不具体、时间要求不明确等问题,要提出初步解决方案,报市委领导审核后付诸督查落实;对因责任单位措施不力、效率不高、敷衍应付,没有按规定期限、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要通报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研究解决;对因主观原因、工作失误导致落实不力的,要及时汇报市委分管常委,督促其进行二次落实,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以备年终考核参考。

四、对热点难点问题实行联席会议现场协调督办制度

(一)对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意见建议办理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全市重点矛盾纠纷、问题,以及群众关注的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突出问题,市委督查室要根据相关单位反映的情况,向市委督查协调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制定督查方案,实行跟踪督查落实。

(二)依据市委督查协调领导小组审定的督查方案,组织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或现场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督查室要始终参与,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会议记录,依据会议精神跟踪落实。

(三)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的关于各项具体工作、具体问题解决办法或方案,督查室要根据确定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完成或解决时限和要求,逐一督促落实;对落实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直接向领导小组汇报。

(四)若因特殊原因致使疑难问题不能按既定方案付诸落实,领导小组要重新召开会议研究,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若经多次落实仍然没有完全解决问题,可由督查室整理相关情况,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市委常委会或上级交办部门进行专题汇报。

五、对专项批示指示件实行限期督办通报制度

(一)对市委领导的批示件,由市委办机要秘书及时登记,交督查室催办督办。其中:对批转其他市级领导的批示转办件,在当天登记后,及时转交给相对应的责任市级领导所在办公室或领导本人协调办理;对批转基层乡镇或部门单位的批示件,视具体情况,填发书面《督办通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办结期限和具体要求,限期督促落实。

(二)转办件一般情况下半月跟踪询问落实办理情况,月底汇总,及时报告市委交办领导;下发《督办通知》的批示件,一般要求半月办理完成,并以责任单位正式文件书面向督查室汇报办理情况,由督查室每半月集中统一向交办市委领导汇报办结情况;急件要在5日内迅速反馈办理结果。

(三)领导批办件批到哪一级、哪一个部门,即由那一级、那一个部门负责承办、落实,并及时写出查结报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督查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报告。查结报告基本要求是:一事一文,采用专题报告形式,如实反映调查处理和解决落实结果;文字简练准确,过程从略;要经承办单位有关领导审签,承办单位盖公章后上报。对批示件,在办理办结的同时,通过电话、书面、面谈等形式,及时将处理原则、过程和结果反馈给当事人。

(四)批示、交办事项由督查部门负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查办工作质量。审核办理结果主要看:事实是否查清,问题是否解决,任务是否落实,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符合政策和法律规定,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等。对不符合批办要求的,不予销帐,并提出整改意见,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直至圆满办结。

(五)领导批示件办结情况在汇总时分为办结、正在办理、未办结三种,确因客观原因、不可抗力原因、不符合政策等原因而不能办理,需要给者解释答复的,也可视为办结;正在办理的,一般属于暂时不能办结,但要拿出合理解决方案,分期逐步落实,有待继续跟踪督促落实,并给者反馈答复;责任单位不重视,没有采取措施,没有认真研究,或推诿扯皮,导致问题不解决的,视为未办结,要责令其继续办理落实,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以慢作为或不作为记载,责令其向市委领导专题汇报。

(六)所有批示件办结情况每半年以正式文件向全市通报一次,并将其纳入年终目标责任书中“市委交办工作”进行考核。对领导指示、批示件办理中产生的原件、批示件、督查通知、催办通知、处理方案、办结汇报、反馈意见、汇报批示件等一系列公文材料,按照“一事一档”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登记销账,以备核查。

(七)对市委领导在召开会议、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时以口头形式交办的事情,或要求解决的问题,在场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记录,及时办理;若一时办理不了的,在登记的同时,提出督办计划,跟踪督促落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汇报交办领导;对有难度、一时难以办结的,可以交督查室列入专项督办件督办。

六、督查活动申报审批

(一)全市重要督查活动实行申报审批制度,由督查室具体协调审批。需要专项督查的工作,由责任单位至少提前一周向督查室交书面督查方案和报告,督查室综合统筹全市工作情况,并报告相关市委领导,确需开展督查的,予以批准;不需要或暂时不能开展督查活动的,不予批准。

(二)所有督查活动坚持集中统一、能并则并、轻车简从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对基层正常工作的干扰,减少对基层的负担。督查方案要切合实际,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助于推动重点难点工作的落实;督查组成员要提前进行责任分工,明确具体工作,提高督查效能;督查期间,禁止大吃大喝、收受纪念品,尽可能减少随从人员和车辆,努力做到不扰民。

(三)督查活动结束后,要由随从记者及时整理相关资料,根据要求宣传报道;同时,按照方案要求,由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时汇总情况,形成书面督查汇报。所有督查活动总结或汇报,要及时报市委、政府,并报督查室备存。

(四)对不履行督查申报审批手续的市直部门督查活动,视为违纪行为,由责任单位向市委作书面检查,并在有关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

七、专题督查调研目标责任考核

(一)坚持督查活动与调研活动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在督查活动中提出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督查活动之后形成的总结或报告,仔细加工整理,提炼出具有敦煌特色的经验、特点或问题、对策,及时编发成《督查专报》,报上级督查部门,送市级四大班子领导参阅。

(二)实行督查调研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乡镇每年至少形成6篇以上督查报告,各部门每年至少形成4篇以上督查报告,要按均衡进度上报督查室、政策研究室。对完不成任务的,年底考核时扣去相应分值,并通报批评。

(三)督查报告要坚持务实创新的原则,针对某一方面的问题展开深层次总结,既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又能提出对策;要确定有相当水平、有一定阅历、经验丰富的人员撰写,切实提高报告质量。

(四)对基层上报的有质量的督查调研报告,督查室要及时提交市委决策层,所反映问题或所提建议引起各界重视或被市委采纳的,对相关人员,通过不同方式给予嘉奖和鼓励。

八、部门督查联系点

(一)在部分党政综合部门建立督查联系点,由一名主要领导担任市委兼职督查员,适时履行市委督查职能,对市委督查室负责。主要任务是配合督查室开展相关督查活动,也可以根据要求开展明查暗访活动。

第6篇:自查情况的汇报范文

为进一步掌握全县残疾人基本情况,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好“十二五”重点残疾人工作和项目,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有关通知精神,决定对全县残疾人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摸底调查对象

各乡镇辖区内具有本地户籍的符合国家残疾人评定标准的城乡各类残疾人。

二、摸底调查主要内容

此次摸底调查主要了解残疾人的基本状况、社会保障情况、公共服务情况和需求情况。基本状况具体包括姓名、性别、户别、年人均收入状况、年龄段、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特殊情况等10项内容;社会保障情况具体包括生活来源、住房情况、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其他保险等6项内容;公共服务情况具体包括康复服务、辅具适配、职业培训、就业形式、增收项目、托养服务、文体活动、法律援助与服务等8项内容;需求情况具体列了19个方面。

三、摸底调查时间

月中旬开始,月底结束。

月20日前,各乡镇向县残联汇总上报本乡镇《残疾人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汇总表》(附件2)。

月25日前,县残联向市残联汇总上报本县《残疾人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汇总表》。

四、摸底调查方法

1.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县残联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按照表格式样自行印制表格,印制份数及留底份数自行确定。

2.县残联对乡镇摸底调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统一调查口径和标准要求。各乡镇摸底调查人员对本辖区残疾人逐户摸底调查,并按照《残疾人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填表说明》(附件3)要求,逐人填写《残疾人基本情况入户调查登记表》(附件1)。

3.入户摸底调查登记结束后,各乡镇组织人员,对本辖区《残疾人基本情况入户调查登记表》内容进行汇总,并填写上报《残疾人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汇总表》。县残联在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残疾人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汇总表》,最后经省残联汇总,形成全省残疾人基本情况数据。

五、摸底调查要求

1.全面了解残疾人基本情况是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对于组织实施“十二五”残疾人重点工作和项目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督促检查,确保摸底调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2.县残联要把这次摸底调查作为密切联系残疾人、了解残疾人基本需求、锻炼干部和推动工作的重要措施来抓,集中力量,统筹安排,全力以赴,确保摸底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力求做到乡镇不漏村(社区)、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

第7篇:自查情况的汇报范文

第一条为完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经营进口业务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进口单位),以通过银行购汇或从现汇账户支付的方式,向境外支付有关进口商品的货款、预付款、尾款等(以下简称进口付汇),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核销手续。

第三条“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以下简称核销单,见附件一)系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格式、进口单位填写、外汇指定银行审核并凭以办理进口付汇的凭证。一份核销单只可凭以办理一次付汇。

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所有进口付汇的核销、核查和管理,并对进口单位和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监督、检查。外汇指定银行应当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核销单及有关报表,对外付汇的进口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手续。

第五条货到汇款项下的进口付汇由外汇指定银行在凭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核销专用联,下同)办理进口付汇的同时视为办妥核销手续;其它结算方式项下的进口付汇由进口单位凭核销单、备案表、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转口贸易项下的进口付汇凭转口所得的结汇水单)直接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第六条进口单位应当凭外经贸部(委、厅)的批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执照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代码证书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见附件二)。不在名录上的进口单位不得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

第七条外汇局将及时向外汇指定银行公布、更新的调整名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外汇局可视本地区的情况集中或由下属分支局分别公布本地区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第八条外汇局有权根据进口单位的核销等情况随时向外汇指定银行公布“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见附件三)。进口单位受真实性审核的最低期限为6个月。

第九条下列进口付汇应当在付汇或开立进口信用证前由进口单位逐笔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并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简称备案表,见附件四)手续,外汇指定银行凭备案表按规定为其办理进口付汇手续:

1.不在“对外江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上的;

2.被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录”的;

3.付汇后90天以内(不含90天)不能到货报关的;

4.进口单位到其所在地外汇局管辖的市、县以外的外汇指定银行付汇的。

第二章进口付汇核销流程

第十条进口单位办理付汇时应当按规定如实填写核销单(一式三联),属于货到汇款的还应当填写有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编号和报关币种金额,将核销单连同其它付汇单证一并送外汇指定银行审核。

第十一条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付汇手续后,应当将核销单第一联按货到汇款和其它结算方式分类,分别装订成册并按周向进口单位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将第二联退进口单位,将第三联与其它付汇单证一并留存五年备查。

第十二条外汇指定银行对凭备案表付汇的,应当将备案表第一联与核销单第三联一并留存备查;将第二联与核销单第二联退进口单位留存;将第三联与核销单第一联报送本银行所在地外汇局。

第十三条进口单位应当按月将核销表(见附件五、六)及所附核销单证报外汇局审查;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在办理核销报审时,对已到货的,进口单位应当将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核销单证附在相应核销单后(凭备案表付汇的还应当将备案表附在有关核销单后),并如实填写“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对未到货的,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未到货核销表”。

第十四条外汇局审查进口单位报送的核销表及所附单证后,应当在核销表及所附的各张报关单上加盖“已报审”章,留存核销表第一联,将第二联与所附单证退进口单位。进口单位应当将核销表及所附单证保存五年备查。第十五条外汇指定银行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外汇局报送“贸易进口付汇统计月报表”(见附件七)

第三章核销监管

第十六条外汇局按照总额或逐笔的方式交叉核查外汇指定银行和进口单位双向报送的核销单;根据外汇指定银行报送的核销单核查进口单位报送的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根据备案表核查进口单位和银行的付汇及核销情况。

第十七条外汇局根据核查情况对进口单位和外汇指定银行进行抽查;对有疑点的单证和进口单位及外汇指定银行进行重点核查,并按照有关规定随时向报关单签发地海关进行“二次核对”。货到汇款项下凭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付汇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的“二次核对”仍由外汇指定银行负责。

第十八条对有下列行为的进口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说明情况。逾期未说明情况或无正当理由的,外汇局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将进口单位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

1.向外汇局或外汇指定银行报审伪造、假冒、涂改、重复使用等进口货物报关单(核销联)或其它凭证的;

2.付汇后无法按时提供有效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其它到货证明的;

3.需凭备案表付汇而没有备案表的;

4.漏报、瞒报等不按规定向外汇局报送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或丢失有关核销单证的;

5.违反本办法其它规定的。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外汇指定银行和进口单位,外汇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外汇局各分局应当于每月10日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贸易进口付汇核查考核表”。

第四章附则

第8篇:自查情况的汇报范文

[关键词]外汇业务 非现场检查 方法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5 — 0137 — 02

随着全球经济贸易的逐步融合,外汇业务审批权限不断下放,银行外汇业务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的隐蔽性不断增强,传统的现场检查方法在不断翻新的银行业务种类和海量的业务档案面前有些力不从心。从外汇检查工作的实践来看,非现场检查方法的应用对提高现场检查效率、降低检查成本以及增强检查的目的性和针对性等方面的作用至关重要。

一、非现场检查目标

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非现场检查工作,主要是利用现有的外汇业务系统,通过对系统电子数据的提取、筛选,利用数据内部的逻辑关系进行比对校验,从中发现金融机构办理外汇业务的违规行为和异常线索。

二、数据来源

非现场检查数据的数据源主要有: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贸易信贷系统、数据综合利用平台、出口核报系统(2012年8月1日前使用)、进口核销系统(2012年8月1日前使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档案系统、外汇账户相关系统、外债统计监测系统、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结售汇系统等。

三、具体方法

非现场检查主要是运用不同系统的关联数据进行比对,根据不同系统业务数据的匹配程度,来校验检查业务的合理性及合规性,从而分析判断跨境资金流动的真实性,对异常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具体比对可以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资本项下外汇收支及个人外汇收支三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一)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核对

2012年8月1日起货物贸易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改革后依托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企业主体为单位,对其资金流和货物流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为非现场检查发现可疑线索提供了系统便利,但2012年8月1日前发生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仍是近期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不容忽视,本文重点研究改革前非现场检查方式方法。

1.应入未入待核查账户检查。主要核对银行是否按照规定将应纳入待结汇账户的贸易项下收汇划入为企业开立的待核查账户,有无应入未入待核查账户的情况。一是在国际收支申报数据中筛选出交易编码为“1*”和“211011”(2011年4月1日以后业务)的数据以Excel格式导出,得到应入待核查账户明细表;二是根据应入待核查账户明细表中的“现汇账号”信息与账户系统中的“外汇账户未关户所有在用帐户表”中“帐号和账户性质”比对,找出不匹配数据,数据未匹配存在两种可能性:一是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错误;二是货物贸易收入未进入待核查账户,应在现场检查中重点关注。

2.待核查账户转出核注情况检查。主要核对银行在为客户办理待核查账户收入结汇或转出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核注。一是从经常处提取贸易项下核注明细,按照不同企业做好数据透视表;二是根据银行提供的待核查转出明细,按照不同企业做好数据透视表;三是用Excel的VLOOKUP函数功能将两张表同一企业数据进行比对,对有差额的企业两张表的数据进行逐笔比对,寻找可疑数据。

3.加工贸易工缴费收入合理性检查。加工贸易工缴费收入超过报关单总价一定比例以上(设定为40%)企业,不符合企业经营一般规则,应关注工缴费中是否包含异常资金流入。通过电子口岸进行查询,筛选出口报关单上的加工费金额与成交总价金额的比例大于等于40%的企业,重点核实其收入的真实性。

4.对转口贸易收入合理性检查。转口贸易也是异常资金流出入的一个便利渠道,如果转口贸易项下收入超出支出比例过高,则意味着其转口贸易利润过高,其中存在一定不合理因素,对于这类企业的业务在现场检查中应予重点关注。实际操作中非现场将国际收支申报系统的转口贸易数据以Excel格式导出,利用数据透视表功能按照企业分别统计转口贸易收入和支出的总量,关注转口贸易项下收入超过支出20%以上的企业。这其中存在两种可能性:一是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错误;二是异常资金借道转口贸易流入境内。

5.从离岸中心汇来的预收货款检查。由于离岸港空壳企业比较多,所以从离岸港汇来的预收货款,逐利资金可能性比较大,应作为检点。在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中提取国别申报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萨摩亚、巴哈马、伯利兹等离岸港的间接申报数据,筛选出预收货款,以申报主体为单位进行汇总,关注预收货款金额较大且包含一定退款的企业,作为现场检查关注的重点。

(二)资本项下外汇收支核对

利用国际收支、直接投资及外债统计监测系统对资本项下电子数据进行整理、比对和分析,了解跨境资金流动的变化情况,对异常资金流动做出初步判断,现场检查中予以重点关注。由于外债项下的审批权限并没有下放到银行,因此非现场检查工作的重点主要集中在资本金结汇业务合规性。

1.投资方与汇款人不一致检查。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方与实际汇款人不一致情况进行分析,对可疑、频繁的资本金汇入进行监控,可以及时发现资本项下异常资金流入。在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中提取交易编码为“602011”、“602012”及“602013”的电子收入数据,按照交易对方名称排序,筛选出同一申报主体交易对方名称不同的业务,其中必然包含实际缴款人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者不一致的情况,对于这类业务应予重点关注。

2.银行直投系统备案及时性检查。对于资本金流入、结汇、购付汇等业务,银行是否能够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在直投系统进行备案也是非现场检查的重点。利用直投系统中相关备案业务数据,计算资本金流入、结汇、购付汇等业务发生时间与备案时间的差额,超出文件要求时间范围的,可以初步认定银行业务备案不及时。

3.备用金结汇合规性检查。一是超额备用金结汇检查。导出直投系统中资本金结汇备案用途为备用金的数据,筛选出“结汇金额折美元”大于5万美元的数据,作为现场检点;二是高频备用金结汇检查。导出直投系统中资本金结汇备案用途为备用金的数据,以企业名称排序,查找短期内频繁以备用金名义结汇的数据,锁定目标后重点关注。

(三)个人外汇收支核对

个人项下外汇收支发生频繁,对应关系较为复杂,一直是现场检查的难点之一,非现场数据比对时应重点关注个人结售汇业务合规性及资金性质真实性问题。

1.个人结售汇业务合规性检查。个人结售汇业务合规性检查可以依托于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业务非现场监管系统,从该系统中可提取疑似分拆结售汇、漏录入数据、信息录入错误数据、超限额提取外币现钞及超限额外币现钞结汇等违规问题,现场检查时可进行重点核对。

2.资金性质真实性检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中的交易对方项名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判断交易真实性的参考,通过对其分析可以初步确定该笔交易是否存在异常情况。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中提取个人项下收支业务,筛选出“交易对方名称”项中包含“GOLD”(黄金)、“SILVER”(白银)、“INVESTMENT”(投资)、“CAPITAL”(资本)、“FUNDING”(基金)、“SECURITIES”(证券)等字样的业务,此类业务可能为资本项下个人外汇业务,现场检查中应予重点关注,是否在外汇局办理相应的登记或核准手续,是否符合《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其他规定。

四、制约非现场检查效果的因素

(一)电子数据的准确性制约检查效果

利用外汇业务系统进行数据剥离、比对、分析是发现可疑线索的主要来源,因此,非现场检查依赖于各业务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数据信息的错误和遗漏严重影响非现场检查结果的准确性。目前外汇指定银行的大部分系统并不能实现数据自动采集,部分数据还依靠手工录入,难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尤其是账户系统,外汇局内部不同性质的账户归口不同部门管理,对外汇账户的监管缺乏统一性,账户系统由于数据变动频繁,造成收支余数据经常不匹配,成了报表数据准确性的重灾区,给非现场检查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二)基层外汇局利用银行剥离的电子数据比对难

当前的检查形势下,要求银行剥离相关会计数据与业务数据,与外汇局电子数据进行非现场比对,对提高检查效率,提升检查精准度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实践中基层外汇局利用银行剥离的电子数据还具有一定难度。主要是由于当前各银行后台会计账务均集中在总行层面,基层银行无法提取原始会计数据,而且工作人员对会计科目设置、账务处理方式等问题说不清楚,给现场检查电子数据比对造成了一定困难。检查人员只能重复传统的逐笔翻看纸质档案的方法进行核查,无法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核查,甚至遗漏个别应核查的会计科目,以致不能完整、准确地核查银行所有涉外收支业务。

(三)外汇检查人员综合素质尚需提高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不断扩大,银行外汇业务不断创新,违规行为的隐蔽也日趋增强,通过大量的非现场电子数据比对和分析的方法来发现问题已成为一种趋势。这对外汇检查人员各项业务素质及技能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丰富的检查经验,全面的外汇业务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判断力以及对各类数据处理软件的熟练掌握,都是做好非现场检查工作必不可少的要件。可以说检查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了检查工作的效果,因此,只有不断提高检查人员的综合素质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检查工作要求,更好的履行检查工作职责。

五、政策建议

(一)提高银行报送数据质量

在日常监管中,除了要求银行及时、准确报送日常业务报表外,还应加大对各外汇业务系统中银行报送数据准确率的核查力度,对数据质量较差、差错率较高金融机构和责任人定期进行通报,并根据日常监管情况,针对银行容易发生错报、漏报的情况有目的的开展培训,切实提高各业务系统数据质量。

(二)注重日常业务监管中异常线索的积累

各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在日常业务监管中发现的异常信息可为检查工作提供重要线索,应引起检查部门的足够的重视。因此,各类业务经办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敏锐性,平时关注银行外汇收支情况和特点,随时记录整理可疑信息,为非现场检查提供线索。

(三)加大银行数据剥离力度

为克服银行数据大集中方式带来的分支行电子数据剥离困难,建议国家外汇管理局每年向各外汇指定银行的总行提出数据剥离需求,并定期将剥离的数据分地区下发,以满足基层外汇局电子数据比对的需求。

第9篇:自查情况的汇报范文

今年以来,XX区坚持“清单明责、照单履职、按单问责”的总体思路,项目化实施 系统化推进,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锤接着一锤敲、一环紧着一环拧,驰而不息、持续用力,有条不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一、清单明责,为落实“两个责任”提供基本遵循。

一是定“两个责任”清单。制定《XX年XX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将主体责任清单中涉及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岗双责”、选好用好干部等8项内容分解为35个小项,将监督责任清单涉及的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纪律、加强作风督查等6项内容分解为26个小项,再将每个小项的工作措施和目标要求分解到四个季度,项目化实施,系统化推进。镇和部门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参照区委、区纪委“两个责任”清单,按照“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的原则,项目化制定二级“责任清单”。

二是定“一岗双责”清单。制定《区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将“第一责任人”清单涉及的履行领导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支持执纪审查等4项内容分解为17个小项,将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涉及的履行“一岗双责”、加强检查督促、抓好作风建设等4项内容分解为11个小项,按季度分解每个小项的工作措施和目标要求。区人大、区政协以及各镇、各功能园区、各部门参照执行,实现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一人一单、精准履职。区委书记和班子成员在相应的清单上签字背书,确保责任传递到位。

三是探索“小微权力”清单。明确各镇、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牵头,推动辖内村居站所党组织建立“小微权力”清单,明确下一级党组织、党员干部的岗位职责,厘清权力边界,确保权力运行有程序、程序有控制、控制有规范、规范有依据,正真把“小权力”关进“密笼子”,提高监督实效和精准度。

二、照单履职,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持续发力。

一是定期专题汇报。区委常委会成员每半年向区委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不少于1次。制定《XX年度区纪委向区委常委会通报工作计划安排》,区纪委每2个月向区委常委会汇报监督责任履职情况不少于1次,分专题汇报责任落实、作风建设、纪律审查、制度建设、教育预防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情况,重大案件及其他重要事项及时汇报。

二是季度听取汇报。制发《XX年区委常委会、区纪委常委会季度听取各镇各部门(单位)履行“两个责任”情况汇报计划》,配套制定《区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听取镇和部门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汇报方案》,将每季度第一个月召开的第二次区委常委会和纪委常委会确定为汇报时间,围绕层层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情况、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情况、领导支持执纪审查工作情况、本单位推进落实“两个责任”的特色、亮点工作等方面内容听取下一级党组织、纪检组织“两个责任”履职情况汇报,确保在一届党委任期内实现全覆盖。今年以来,区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听取39个镇和部门履行“两个责任”的情况汇报。

三是常态督促提醒。制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工作方案》,每两月区、镇(部门)两级纪检组织对责任清单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发现本单位责任清单落实不力的,及时提醒。每半年区、镇(部门)两级纪检组织分别对下一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清单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发现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等问题,及时对相关责任人函询、约谈。今年以来,区纪委累计向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通报苗头性问题55件次,约谈提醒镇和部门党政纪主要负责同志31人次。

三、按单问责,为追究“两个责任”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健全问责体系。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落实“两个责任”检查考核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关于实施“一案双查”的暂行办法》,对问责主体的责任、问责对象的责任、问责的方式、情形等作出明确规定,强化刚性执行,压缩弹性空间。凡区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给予党政纪处分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二是常态开展督查。落实“单位自查、重点抽查、专项巡查和集中考核”要求,对“三查一考”以及纪律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严格对照《落实“两个责任”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视情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以严肃问责倒逼区、镇(部门)两级党组织、纪检组织履职尽责。今年以来,XX区纪委在查清当事人违纪违规事实同时,查清领导干部责任落实情况,提出是否进行责任追究意见并签字背书,实施问责追究9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