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村财务制度管理范文

村财务制度管理精选(九篇)

村财务制度管理

第1篇:村财务制度管理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不受损失,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财务管理是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财务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财务管理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本乡(镇)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机构负责。

农村会计工作应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农村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坚持为发展集体经济服务。

第五条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合理筹集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搞好收益分配,监督指导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六条在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财会人员职责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应配备财会人员。

村民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财会人员,也可建立联组会计,分组设立帐目。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财会人员。

第八条农村财会人员的职责是:

(一)遵守财经纪律,协助管好用好集体资产;

(二)做好会计业务,搞好会计核算和分析;

(三)实行会计监督,拒绝不合理开支;

(四)参与拟订经济计划、财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整理、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

(六)完成有关资料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七)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第九条会计、出纳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会计、出纳应经会计业务培训,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颁会计证。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会计的任用,应分别经过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财会人员离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手续时,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主要负责人、民主理财组织成员和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机构派员监交。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使用借贷记帐方法,采用统一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

农村财务的会计核算事项,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不得入帐。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库存现金和存款的管理,及时核算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农村财务实行帐款分管制度,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十四条农村财务管理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财务开支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但下列开支项目应经领导成员会议提出意见,由该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一)购买高档非生产性固定资产;

(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补贴人员的范围和标准;

(三)超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人审批限额的。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集体资金,在不改变所有权和保证正常开支的前提下,可以委托农村合作基工会管理,在合作基金会会员内部融通。

第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等专用基金。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每年度终了应向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报告专用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有价证券由出纳保管,除在会计分类帐上设立帐户外,应设立证券登记簿。有价证券兑付后,本息及时转入现金帐。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应用于固定资产损耗价植的补偿和重置更新。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应分别经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固定资产实行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的,应当根据入帐价值或评估价值合理确定承包金或租金,并把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纳入承包或租赁合同。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主要生产经营项目和固定资产的承包方案及承包指标,应分别经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一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建立资产登记制度,并确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每年年终应全面核算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准确地计算出可分配收益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收益分配分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财会人员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将财会资料分类整理、及时归档。不得散失、损坏、涂改或擅自销毁财务档案。

财务档案的销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四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必须在每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体村民张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年度终了得向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并张榜公布。

第二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成立民主理财组织,负责财务监督工作。

民主理财组织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选举或推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民主理财组织对本单位的下列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一)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

(二)财务计划和收益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

(三)重要的财务收支项目的实施情况;

(四)专用基金的提取与使用情况;

(五)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现金、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库存情况;

(七)其他重要的财务活动。

第二十七条民主理财组织在监督中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有权要求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应向民主理财组织通报。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财务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九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财务审计工作。

农村财务审计的具体工作由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机构负责。对重大问题及(镇)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审计,由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农村财务审计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发给审计证,方可从事审计工作。

第三十条农村财务审计的范围:

(一)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决算情况:

(二)村提留,村、组企业上交资金和承包金、租金等收入及使用情况;

(三)委托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的集体资金的收益及收益使用情况;

(四)村、组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的离任经济责任;

(五)集体资产的验证和使用管理情况;

(六)按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农村财务审计结束后,应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审计报告,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还应当按规定报送上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负责审计的单位应当根据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通知被审计单位,并向被审计单位的全体村民公布。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处理意见纠正违法、违纪行为。被审计单位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申请复核。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这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一)未按规定配备或者随意撤换财会人员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的;

(三)对应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而未提请讨论擅自决定的;

(四)未建立民主理财组织的;

(五)未按规定定期公布帐目和报告财务决算情况的;

(六)未将财会资料整理归档的;

(七)擅自提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人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的;

(八)挪用生产性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或将专用基金挪作他用的;

(九)村民委员会平调村民小组集体财产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追还被侵占或挪用的资金,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多次违反拒不纠正的,可建议免去或撤销其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决定借出款项或擅自核销欠款的;

(二)擅自决定变卖或报废处理固定资产的;

(三)违反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擅自批准财务支出的;

(四)不如实提供财务帐目及有关资料的;

(五)非法占有集体资产的;

(六)涂改、伪造、毁灭帐簿、凭证的;

(七)擅自销毁财务档案的;

(八)打击报复财会人员的;

(九)挪用、克扣救灾防灾、抚恤救济等专项资金和物次的;

(十)拒绝、阻挠依法进行财务监督、检查或拒不纠正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同时又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主管部门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但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罚款一律缴同级财政。

第2篇:村财务制度管理范文

1、实行村级财务,乡级代管,民主监督。

2、村级所有权,使用权不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或挪用村级资金。

3、村委会帐目、票据由乡经管站统一做帐和保管,分村存放。

二、管理机构

成立乡村级财务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纪检书记、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各挂片领导为副组长,乡党政办主任、经管站长、财政所长、纪检、监察干事为成员。监督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日常工作由乡经管站承办。村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设立财务主管和报帐员。

三、票据管理

1、村使用的收款收据,实行统一款式,由乡经管站造册登记,逐本发放,押金使用。在交回使用后的收据存根的同时,领取下本收据,外购收据禁止使用。

2、收款收据由村级报帐员专管专用,任何人不得执撑和使用收据。

3、申请资金拨付时,必须由报帐员经手办理,如其他人经手办理,领导将予拒签。

四、资金管理

1、村级所有收入,包括上级拨款和项目资金、土地征用(出让)补偿金一律进入村帐乡代管帐户,再申请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

2、村级所有支出必须申请使用,专款专用,申请拨付项目资金时,必须有承建方开具的正式发票(税票)。申请拨付土地征用(出让)补偿款等涉农涉户资金时,必须附有《发放花户明细表》和农户户主身份证号码,惠农“一卡通”号码。报帐员开具的收款收据,必须由村级书记、主任及报帐员同时签字,报乡分管项目领导及蹲片领导审核,再报乡长审批。资金由银行按惠农“一卡通”存折发放。

五、审批制度

1、按规定向农户收取的各种款项,必须分户按项目向农户开具收款收据,不得按自然村或“工作片”开具总收据。

2、收入票据必须规范填写,有单位或户主名称,各项明细金额、合计金额,大、小写金额,有收款时间、收款人签字和财务主管印章及村委会公章等内容。

3、支出票据,必须有(收、领、借款)单位或个人名称,事由清楚。经手人载明事由或用途,证明人(村支书)予以傍证,审批人(村主任)方可签报。最终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

4、凡是入帐的各种票据,由负责该村的会计根据本制度的规定予以审核,符合规定的,方可做帐,对不符合规定的拒绝入帐,将其扣留,并报告乡监督管理小组予以处理。

六、报帐制度

1、规定每月30日(29日)为各村集中报帐日,每个村干部都必须将各自经手的收、支票据进行批报。

2、每季度的最后一个30日为全乡集中记帐日,各村报帐员将所有当月票据及所收资金并同现金日记帐一起到乡经管站报帐记帐。当季度报帐完毕后,由挂片领导审核签字,再由分管领导核定签字。

3、每个项目资金和涉农涉户资金,必须列出花户明细,实行公榜,村级财务帐目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监督,乡蹲点干部负责督促实施。

七、岗位责任

1、村支书职责:监督检查财务人员是否按财务制度办事,全面掌握财务收支情况。对本村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负主要责任。

2、村主任职责:负责制定本村内部财务监控制度,主管村级财务,严格把好审批关,实行先审后批,对不合理开支拒绝审批。对本村违反财经纪律的发票乱批乱支承担主要责任。

第3篇:村财务制度管理范文

(200年9月22日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村财务规范化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确保社会稳定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财务收支预决算

第二条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

第三条村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年初编制好财务收支预算,送办事处会计核算服务中心审核后,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四条每年年终,根据本年实际收支情况,详细编制财务收支决算,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五条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货币资金由村报帐员专人负责管理。

第六条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现金、存款日记帐,对发生的经济事项逐笔随时进行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并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票据抵现,不准未批先付。

第七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村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为3000元以下,超过3000元应及时存入开户银行(信用社),以确保集体资金安全。一次支出超过3000元额的一般要通过银行结算,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超额现金支付的,要说明原因并经办事处服务中心批准,方可提取现金。

第八条严格控制资金借入借出。资金借入和借出的审批,按财务审批权限规定执行。凡擅自借入款项的,村集体不得支付利息;擅自出借款项的,除要立即追回并按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计收利息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要定期和不定期盘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核对现金、存款日记帐。发现差错,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第十条村干部因公外出需预领现金,须经村财务负责人批准。公务完毕返村后,其预领款在7天内必须结清,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第十一条银行存款必须实行支票户管理制度,严格坚持帐、款及支票、印鉴分别保管原则,支票由村报账员保管,印鉴分别由办事处服务中心会计、村财务负责人、村报账员保管。

第十二条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暂收、暂付、内部往来款项。对各种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对经过摧收又故意不还的,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确因无法收回的欠款,要由村两委会提出书面意见,报办事处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审查后,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核销,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欠款的核销。

第十三条村报账员对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支出有权拒付,对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支出不得无故拒付。对违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及擅自收付款项所造成的罚款和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财务审批

第十四条村财务实行村财务负责人“一支笔”限额审批制度。一切财务支出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完整、合法的原始凭证,并且凭证有注明经手人、证明人、用途说明,财务负责人方可审批。对手续不完备,内容不真实,用途不明确,开支不合理和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费用,财务负责人不得审批,对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支出不得拒批。

第十五条审批权限。非生产性支出在500元以下(包含500元)或已有经批准的预算方案、合同、规定、决定的支出由财务负责人审批;非生产性支出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包含5000元),须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授权村财务负责人审批,非生产性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授权村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十六条村干部报酬及通讯费用支出。村干部月工资(包括各种津贴)。1、村委会主任、支部书记(200元/月);2、报帐员(180元/月);3、支部副书记(150元/月);4、村委会副主任(150元/月)5、其他村委成员、支委成员每年津贴包干(1000元)。通讯费用村委会主任和村支部书记每月包干报销50元,超额自负;其他支委成员、村委成员、报帐员每年包干360元,村干部不得公费配置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

第十七条差旅费实行一程一报,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时报销。如无急事包乘出租车的费用不得报销,村财务负责人的差旅费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批。

第十八条严格控制村接待费支出,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上级有关部门到村指导帮助工作的原则上不得在村就餐,确需在村就餐的,本着节约、简便原则,接待标准控制在(10)元/人次,陪随人员不得超过3人,确需超过接待标准的,必须向村民监督小组作出说明。不得以各种名义动用村集体资金自行安排吃喝,否则所支的费用均由当事人自负,并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支出发生后2个月内报销票据。

第二十条违反规定擅自批付的,由审批人承担责任,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由审批人负责赔偿。

第四章报帐记帐

第二十一条收支票据由村报帐员按月(季)向办事处服务中心结报,次月6日前须经村务(财务)监督小组审核盖章、组长签名后,服务中心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会计登记入帐,不合格的予以退回。

第二十二条村报帐员一时不能支付的款项,一律先由村开具收款收据换取报销票据,能够支付时,凭原收据联领取现金。

第二十三条非报帐员代收各种款项时,应在收款后10天内向报帐员结清;凡收款后1个月内不进帐的,视作挪用处理,3个月内不进帐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村报帐员对服务中心反馈给村的会计科目余额表和需张榜公布的财务内容,应及时做好公布。

第五章票证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类有价证券由村报帐员保管,并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其他任何人无权保管。

第二十六条村集体一切经济收入要使用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不准使用其它收款收据。

第二十七条收据要求连号连本使用,年终应对已使用而未使用完的收据进行剪角作废,不得跨年使用。

第二十八条收款收据不得出借,不得遗失,谁保管谁负责。

第二十九条收款收据由村报帐员向服务中心领用,使用完毕后将存根联交服务中心归档保管。

第六章财产物资管理

第三十条村财产物资要委托服务中心建立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村建立登记簿进行日常管理。

第三十一条各类财产物资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及时加强维修保养。

第三十二条健全入库、保管、领用手续。入库时应清点难收,出库时应经批准并领用者签名。

第三十三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点,做到帐实相符。每年至少进行2次盘点,盘盈盘亏都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和更换,应根据财务计划及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的报废要按照财务审批权限的规定办理报废变卖手续。属于不正常报废、变买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村集体财产承包、租赁、出借的,要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后,签订协议,并按规定收取承包金、租金或占用费。第三十六条执行折旧制度,所提折旧费,应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用于其重置更新。

第七章承包合同管理

第三十七条村合作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农业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做好集体资产发包、租赁工作。

第三十八条村集体资产及生产项目的发包、租赁等,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决定,5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资料由服务中心、村两级存档保管。

第三十九条集体资产和土地经营使用权的转包、转让和转租,按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规定的权限,分别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讨论决定,并及时做好转包、转让和转租合同的签订工作。

第四十条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到期做好结算兑现工作,提高承包合同兑现率,对不按规定兑现的,要组织摧收、摧收无准备的要及时通过法律手段予以收回。

第八章财会人员管理

第四十一条村财务实行会计制,所有建账、记账、报账、管账等委托办事处“会计核算中心”管理,本村配备报账员一名,村报账员实行持证上岗。村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报账员。

第四十二条村财务负责人、报账员由办事处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年度考核,村财务负责人年终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的,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调换合适的人选,称职的应连聘连任;村报账员年终考核不合格由村委会予以解聘,称职的应连聘连任。村报账员一年内无故2次不按规定向服务中心结报会计凭证的应随时解聘。

第四十三条村报账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不能随意调换。因工作调动、解聘及其他原因而离职的,要及时做好选聘工作。

第四十四条村报账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办事处农经站监交,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不得擅自离职。

第四十五条村报账员应享受村主要干部同等的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四十六条财会人员要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业务,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的要给予物质和精神鼓励;对违反财经纪律和法规的要及时作出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九章民主理财

第四十七条由村党支委提名、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推选村务监督员,成立村务(财务)监督小组,一般(3—7)人,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并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按月(季)有组织、有纪律地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展财务审查,监督财务制度实施。村主要干部、报账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督员。

第四十八条本村设置一处1.2m×2.4m以上村务(财务)公开栏,公开栏旁须设置意见箱,钥匙由村务(财务)监督小组专人保管,每月至少开启一次。

第四十九条村财务实行张榜公布,一年不得少于4次。每年1月20日、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为财务公布日,对工程项目和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注事项应单独向村民公布,其公布的内容须保留15天以上,如未按期公布,村民可向当地乡镇或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农经总站举报,督促其公布。

第五十条村务(财务)监督组应在报账期限(次月5日)前做好本村原始凭证审核工作,原始凭证接收和返回时必须与地报账员办理票据交接手续,保证凭证的安全和完整。对连续2次不参加村财务监督活动或故意刁难的监督员,经村两委集体研究提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予以撤换。

第五十一条村务(财务)监督员必须坚持客观、公证的原则,依照财务制度、有关的合同、协议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原始凭证要盖上“符合制度”的印章,并由组长签名,不得无故拒签;对不符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和虽符合制度规定但有疑点的票据,要及时向上级农经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反映。第十章会计档案管理第五十二条年(月)终财务人员应及时按要求和范围整理好会计档案,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归档保管,不得丢失、毁损。

第五十三条会计资料实行归档管理。档案室必须配置防火、防盗、防潮等设备。

第五十四条严格档案查阅使用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查阅档案外,其它单位和村民凡要求查阅会计档案的,须经办事处服务中心同意。

第五十五条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财务人员对有关财务情况不得随意泄露。

第五十六条村会计档案,报账员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保管。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制度凡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制,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八条原本制度不相符的,按本制定执行。

第4篇:村财务制度管理范文

关键词:农村;财务管理;会计制度

1 文献回顾

1.1 国外研究的现状

国外建立合作社成为村级财务管理大多数采用的管理模式,在推行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美国通过新一代合作社加强对村级的财务管理;德国主要通过遵照规范、民主、科学的管理原则形成的“合作社”,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的管理,确保农民既可以充分行使民利,又可以获得很高的经济利益;日本通过“造村运动”自下而上、由地方到中央改革村级财务;荷兰通过具有自治性质的“农民联合会”,制定了严格而又详细的规定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和监督。

无论是美国的新一代合作社、德国的“合作社”,还是日本的“造村运动”、 荷兰的“农民联合会”, 在加强村级财务制度管理水平上都体现了自治与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特点,其很多优点都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1.2 国内研究的现状

村级财务管理问题一直是我国广大农民及国务院非常关注的焦点难点。由于制度上的不健全和管理方面的漏洞等多方面原因,我们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一系列急需解决的问题。廖昌规(2007)在《当前村级财务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中指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设置不规范、会计资料不完整,会计交接手续不完善、会计核算不符合要求、财务公开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

丁康耕和陈彩庆(2009)在《论我国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中指出:财务人员素质较低、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农村财务管理监督不力是我国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而完善我国农村财务管理的措施则是努力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素质、积极实施村账委托乡(镇、街)代管模式和健全农村财务管理监督等。

在民主理财问题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2004)中对民主理财制度建设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2 村级财务管理的总体现状分析:以河北省邢台为例

为了解村级财务管理状况,我们于2010年1月进行一次社会调查。本次调查地区选在河北省邢台,因该地地处华北平原,以农业生产为主,有地处东部发达矿区,西部发展缓慢的太行山区,中部铁路纵横,交通便利,存在明显东中西差异,以邢台为样本,进行村级财务管理状况调查研究,具有一定代表性。

2.1 研究设计

为了更细致的数据研究,制作“村级财务管理情况调查表”必不可少。为了可以深入的了解村级财务管理的现状,把调查表分成了四个部分——观念意识层面、技术操作层面、人员素质层面与外部环境层面,总共25个问题,全部为单项选择题。调查问卷的制作为调查数据的研究打了很好的基础。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00份,收回有效调查问卷83份,有效回收率83%,被调查对象涉及邢台10个县(市、区),占全市19个县(市、区)的53%,超过一半。经过对这些问卷答案的整理及数据的统计分析,其中把有代表性的问题单独整理分析,作为本文数据研究结论的重要依据。

2.2 数据的调查、来源和结果分析

问卷调查方法、调查结果及其分析:本次调查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方式,调查者为在校大学生,具有一定会计素养与专业技能,老家都在农村,直接由他们深入农村,找到被调查者访问并填写调查问卷,每一份问卷都由调查者征得调查对象同意后,在调查对象完全自愿下当场填写,保证调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村会计人员应是最了解农村财务状况,也是最有可能反映村集体经济存在的问题。因此,我们选择村级财会人员作为被调查对象。被调查对象既包括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山区,又包括经济发达的市区和经济较好的其他地区。因此,调查资料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河北省农村财务管理状况,能够比较客观的反映我国农村财务管理状况。

根据收回的有效问卷,我们进行了数据的统计分析。农村财务管理状况调查结果如下:

(1)村级财务管理欠规范化、制度化。

我们设计了“您村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您对您们村的财务管理状况满意吗?”等问项,来了解村级财务管理的整体状况,如下:

第5篇:村财务制度管理范文

第二,一个流程运行。凡村级实现的各项收入、财政部门核拨的转移支付资金,以及上级下拨的各类专项资金,一律缴纳或拨付到农村财务核算中心在信用社开设的专户上,实行专户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村级财政资金体外循环、坐收坐支及其它违纪违规问题。对村级正常运行的资金,如村组干部工资发放、订阅报刊等开支,一律通过“一本通”或收款方提供的银行账户直达单位或个人账户;对用于公益性建设或其他项目的必要支出,先由村委会提出用款申请,然后报经财经所审批,通过县国库集中收付局或镇信用社直达收款单位与个人账户,确保专款专用,进而遏制截留挪用、乱支乱补或举债办事的行为发生。

第三,一份预算管全年。为帮助村级组织理好财,用好财,增强财务收支计划与增收节支意识,每年年初,分村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计划包括五保供养经费统筹、村组干部工资与干部补助、订阅报刊费用及公益建设开支等。执行计划时,按收入进度拨付,按村级可用财力办理业务,年终进行总决算,实现村村预算平衡目标并保证工资兑现得到保障。

第四,一种信誉理财。镇财经所建立农村财务核算中心之后,仍然坚持村级组织核算主题不变、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村级债权债务清偿权不变的原则,尊重村级组织享有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决策权,做到代管而不越权,而不包揽,处理好与村级组织委托和的业务关系,保障村级资金能够随时缴进来与拨付出去,以诚信赢得基层干群的支持与信任。

第五,一副监管重担系在肩。财政干部在行使记账的同时,积极履行财政监督与财务审计职责,确保村级财政资金在保证五保供养、村组干部工资发放、正常办公支出与应急支出、公益事业发展的前提下运行,为防止村级组织出现新增债务、招待费开支、截留挪用及不合理开支。财政干部在履行财政监管职责的同时,积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及检查机关查处村组干部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将财政监督与财务审计融于服务之中,促使村级组织依法理财,节约财力,提高效益。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维护和农村社会的稳定。2005年1月1日起,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新《制度》针对目前村级财务混乱的现状,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和规定,对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推进村集体财务管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许多财务人员在理解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时存在误区。笔者结合实际情况,对权责发生制在现实中的应用进行思考。

一、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

在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支是不完全一致的,即存在着现金流动与经济活动的分离,由此而产生两个确定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一个标准是权责发生制;另一个标准则是收付实现制。因此,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互关联。

(一)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亦称应计基础,是指以实质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凡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在权责发生制下,应归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仅包括本期实际收到的收入和实际支出的费用,也包括下期收到的收入和支付的费用,或包括在上期已经取得的收入和付出的费用。所以,在会计期末要确定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必须根据账簿记录按照归属原则进行调整。

(二)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确认基础。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或实收实付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在现金收付基础上,凡在本期实际以现款付出的费用,不论其应否在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均应作为本期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现款收入,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反之,凡本期还没有以现款收到的收入和没有以现款支付的费用,即使它归属于本期,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因此,在处理经济业务时不考虑预收收人、预付费用、以及应计收入和应计费用的问题,会计期末也不需要进行账项调整。

(三)两种核算基础的评价及应用范围一是权责发生制的评价及应用范围。该方法认为,只要交易发生即使没有收到款也可确认为收入;凡当期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或开票,都视为当期费用,任何预期费用包括各种税收都确认为当期费用。所以,它是从本质上对收入或费用加以确定,具有真正的经济含义。其优点在于:收入和费用在同一时期是匹配的,很容易做出准确的损益表,能更加真实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同时,权责发生制使管理层了解所有的财务变化,并在需要的时候进行更正。权责发生制在反映其财务状况时也存在其局限性:在损益表上看来经营很好、效率很高的村集体,在资产负债表上却可能没有相应的变现资金而陷入财务困境。一般情况下,只有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才采用权责发生制。二是收付实现制的评价及应用范围。该方法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即现金收支行为在其发生的期间全部记作收入和费用,而不考虑与现金收支行为相连的经济业务实质上是否发生。该核算方法比较简单,收付实现制提供的信息有其优越性:用收付实现制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费用及利润具有客观性和可比性;收付实现制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拥有的现金,而村集体能否按期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年终分红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集体所实际拥有的现金。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是长期投资的决策目标。投资者注重现金的实际流入或流出,只有投资期限内现金总流入量超过现金流出量,投资方案才是能够被接受的。其局限性在于:收付实现制所描述的只是收入的收取行为或费用的支出行为已发生,它只是表面形式上的确认,并没有收入或费用的真正经济含义,难以全面反映单位的资产负债状况,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按照这种方法计算的盈亏不准确,对各 期收益和费用水平的反映不合理。因此,收付实现制不适合核算经营性收支业务,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收支业务的核算则可采用收付实现制。

村集体经济组织除了是一个经济实体,具有经营性功能外,还具有行政、事业的职能,这一特点使得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在农村会计核算中共同存在、相互补充。财务人员在根据具体的会计事项和特定的环境、条件选择较为合理的核算基础时,需要把握的一个原则是: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种收入和支出的核算,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其他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

二、权责发生制的实际应用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是属于可以抵偿当年支出,纳入当年收益分配的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与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及其他收入。一般情况下,经营性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等,以及部分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其他收入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但更多的情况是,由于种种原因(如承包人无故拖欠或破产或其他原因)导致村集体无法按期收到款,许多村财务人员在这种情况下不挂账。这样不仅违背了权责发生制,还可能使村集体蒙受损失。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到,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处理。在确认收入的同时,按债务人(即欠款人)设明细在“应收款”账户中反映。这样做既合理确认了收入,又可提醒村集体尚有钱未收回,促使村集体积极追款,避免受损,确实收不回来,再按要求转作坏账。因此,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收而未收的各种经营性往来款项应遵循权责发生制来核算。

第6篇:村财务制度管理范文

关键词:会计制;会计核算;财务体系

中图分类号: F302.6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6.24.039

1 存在的问题

1.1 弄虚作假,变通支出

由于会计采用了报账制,实行账前审计,使得许多不合理支出,特别是大额的招待费、车费等支出无法正常核销,村里便采取了弄虚作假、变通支出等方式核销这部分费用。例如在审计过程中某村两笔修路款共计5000元。无任何车工、人工等明细,并且收款人签字也与在其他票据上的笔迹明显不同,经断定,两笔支出为变通支出票据。由于村里的支出项目比较单一,加之大额的支出项目又较少,所以多数变通的支出都是通过虚设或增加村部、村路等基础设施的维修、养护等完成的。

1.2 逃避监管,设置“两套账”

村里为逃避乡镇经管站对其财务监管,获得其更大的“自由”,往往会设置“两套账”,一套是正常的账,一套是非正常的“账外账”。村里的资源范围广、数量多,乡镇经管站全部掌握较难,加之村书记又基本上都是从农民中选举产生的,政策性差,法律意识不强,使部分资源的发包、变卖收入及套取的各种补贴收入不上报、不上缴,体外循环,形成“账外账”,为其支付不合理支出及挪用、贪污等带来方便。

1.3 税法观念薄弱,白条入账严重

村级财务的特点决定其大量的原始凭证都是自制凭证,加之淡薄的税法观念,使得大量的外来原始凭证本应是带税检章的正式发票也变成了自制或他制的白条,乡镇经管站如果审核不严,就会造成白条泛滥,这不仅给国家税收带来损失,也使不法商贩有利可图,同时也为村里办理业务人员扩大了空间。例如审计中某村2013年~2015年三年累计白条入账98576元,几年来,凡是外来凭证几乎都是白条,大额的每笔都几千元或上万元,真假难变。

1.4 责任不强,科目不衔接

实行会计后,会计基本上都是经管站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责任意识有强有弱,每名会计的村又较多,业务繁重,账内涉及的人不熟悉,分不清是本村村民或外来人员,涉及的业务内容又不知道,造成许多会计分录不正确、不衔接。例如本应记入“内部往来”科目的本村村民的往来款项却记入了“应收款”、“应付款”等科目里;某一笔业务发生时应记入“应收款”科目,可还款后却记入了“应付款”科目;再如暂付工程款时记入“应收款”科目,可工程结束后却未转入工程“应付款”科目里,类似现象存在很多。这样处理的账务就很难将账理真实地反映出来,业务的真实面貌更无法反映,一收一付不能相互抵顶,又造成了多科目挂账等现象。

1.5 制约力差,挪用代管资金屡见不鲜

会计制要求各村的资金全部交由乡镇经管站代管,经管站掌控着大量的流动资金,银行又不给其分户开设,使得村级资金和经管站资金全部混在一个账户里,系统又缺乏联动的制约机制,支出大收入少的乡镇经管站,势必要挤占、挪用村级资金,久而久之将形成巨大的资金缺口,同时也给素质低下、敢胡花乱支的经管站违法乱纪创造了条件。

1.6 业务量大,对账艰难

会计制的实施加大了乡镇经管站的工作量,银行存款又统一在经管站一个账户里,无法分开,又无法增加财会工作人员,只能由一名会计管理,大大增加了财务工作量。乡镇合并后,每个乡(镇)都有十几、二十几个村,每个村都是一个分户,加之最近几年上级拨付给村里的各种补贴又多,使得结账时经管站会计的银行账户与现金员的银行账户及各村分户的存款户核对起来比较繁琐,每笔差款查找起来都比较麻烦,如果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怠慢,不去及时核对查找,久之必成为一堆乱账。例如某乡镇经管站的银行账户由各村的“代管资金”、“站内资金”、“公路筹资”、“上级拨款”四部分组成,资金额度近亿元,公路筹资又拿到财政所分管,每次记完账核对起来都比较费时费力,以致造成目前上百万元的差款。

2 对策

2.1项目支出,按规程操作

村里的新建、维修、养护等项目,无论项目大小、涉及金额多少都应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任何一个项目开始时都应经村民代表及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将项目结果张榜公布,报经乡镇批准。入账时应将完整的决议及审批手续同单据一起报到经管站,经管站审核无误后方可入账,以此控制弄虚作假、虚报支出。

2.2清查资产,控制源头

乡镇经管站要查清所管辖的每一个村有多少机动地;多少水库、塘坝、房屋、山林、草地等资源性资产;要查清各种补贴是否到户,有无虚假;查清“一事一议”资金的收取及使用情况;查清项目款项的拨付情况。对村里的每笔资金收入都应做到心中有数,从源头上控制好资金,将所有资金全部纳入账内核算,杜绝设置小金库和“账外账”。

2.3提升素质,增强责任感

要对乡站会计定期进行岗位培训及业务考核,制定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执行,对不合格的会计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树立其责任感、使命感、危机感,要做到用“心”去记账,要了解和掌握村里的基本情况,严把核算及审批关,坚决做到不合理的费用不入账,不合理的往来不入账。

2.4 认真审计,加强监管

第7篇:村财务制度管理范文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之中,农村财务管理起着天秤的作用。农村财务管理一直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的难点和重点,同时也是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的热点和焦点。

1农村财务管理现状

1.1财务管理监督

1.1.1内部监督 有管理就有监督,这是两个相互促进的机制,因此农村财务管理想要越来越好,必须强化农村财务管理的内部监督。缺乏农村财务管理的内部监督主要体现:一是民主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民主监督管理机制成员选择有问题,尤其是难于体现“民主”。多数民主监督管理机制的成员都是村级干部,这一部分的人员既是干部又是财务管理人员,同时农村村级范围太小,多数人都相互认识加之本身的财务管理以及财务管理监督的意识缺失,自然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渎职现象时有发生;二是财务管理的公开机制,农村财务管理的公开在于农村财务信息的公开监督,但由于财务管理的财务公开时间过长或者是不公开,加上农村财务管理公开资料的细节以及内容都可以作假,缺乏真实性以及实质性的财务公开内容,导致农村财务管理信息缺失,监督机制失去本真意义。

1.1.2外部监督 农村财务管理的外部监督力度不够,监督质量有待考量,具体表现为:一是农村财务管理上级的监督检查不到位,抽查机制过于单一,不能做到全局覆盖,对于农村财务管理的问题认识不到位。二是农村财务管理的审计监督起步较晚,因此普遍局限于对财务的记账审查,缺乏对农村财务管理整体的审计监督意识,从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村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的弱化,导致农村财务管理问题改善缓慢。

1.2 财务管理人员

因为农村财务管理人员多数学历有限,所以专业知识缺乏、管理意识淡薄。农村财务管理的内部审计管理虽已建立,但农村财务管理水平还是停滞不前。主要表现在,农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不全面,农村财务管理的分级层次导致了农村财务管理局限于财务财务资产的管理。农村财务管理会计运算失误,会计人员对于会计知识了解不够深,导致了会计信息记录不精准,会计信息虚假。农村财务管理会计账目设置不全面,导致会计核算丧失意义。

1.3 财务管理信息

由于农村财务管理的内外部监督力度缺失以及会计管理各种机制的缺失,导致了会计基础工作不够完善,加上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匮乏,导致农村财务管理的会计报表失真,丢失了真实的会计信息。同时因为农村领导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够,导致会计信息的作用难于发挥。

2 对农村财务管理政策的建议

2.1 完善财务管理监督制度

2.1.1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对农村财务管理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农村财务人员的管理。农村财务的人员更换任免问题直接影响了农村财务管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农村财务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得到村镇管理的认可,实行农村财务管理会计的委派制度,农村财务管理人员应该经过考核招聘,然后分派到村级。同时应该严格禁止村级干部干扰财务管理工作。

2.1.2 健全外部监督管理 农村财务管理要健康发展,对于农村财务管理的监督机制完善十分必要。目前农村财务管理法律制度依据主要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国务院关于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等,这些法律制度为农村财务管理提供了法律制度依据。

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成,使管理工作的效率有所提升,增强农村财务管理人员以及监督人员的财务管理意识,实现财务管理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同时村级以上的管理部门应该对农村财务管理信息的审查以及指导工作进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人员应该定期上交一份财务管理信息报告,使得管理覆盖面以及审核准确度得到改善。

2.2 农村财务管理人员专业化

农村经济是否能持续健康的发展,与农业财务管理以及农村财务管理人员有直接关系。因此对于农村财务管理会计人员的管理,应该采取培训考核模式,增强农村财务管理的专业化,为农村财务管理选拔专业人才,提高农村财务管理的工作能力与业务技能。同时加强制定农村财务管理人员的后期管理制度。此外,对农村财务内部审计管理人员的培训审核管理也必不可少,农村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不能局限于农村财务管理账目审核的审计管理,应该扩展到对农村经营发展以及经济方面。

2.3 财务管理信息公开

增强农村财务管理人员以及村级干部对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视度,进一步完善农村财务管理的财务管理公开化,定期公开财务信息,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同时应该增强农村农户对财务方面知识的了解,进一步促进监督作用的发挥。

第8篇:村财务制度管理范文

【关键词】 农村会计 财务管理 经济

一、目前农村会计和财务管理的状态

(一)财会工作着学历低,素质观念差

在调查中发现,在大部分农村会计工作者中间,高中学历的有4% , 初中学历有 36%,,剩下的人员中,只有小学文化水平, 对于文化程度偏低本身来说,无法满足会计工作的需要和严谨的实行规范化。

(二)财会工作着人员组织有不稳定性,身兼数职情况严重

对于财务管理工作的性质而言,它的工作需要从事的工作着有相应的稳定性。但是依据调查来看,大部分村里的会计,在村书记及村长变更的情况下,会计的人员也随之变动,因此流动性很强,并且好多的人员是会计及出纳同时作为。所以无法良好的对会计工作进行内部的牵制行为。

(三)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相对严格的操作的流程,很多问题都是有由村长和村主任掌控,从而使得会计者对于村干部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引起重大的费用及决策的约束权力丢失,导致会计的部分职能失效,使很多的村干部逾越了自己的本职,做一些资金挪用和贪污受贿的不法之事。票据管理的不严谨,未对省级规定地很多收据做出记录,例如“行政”和“往来”等。 会计核算没有准时记录,部分单据落在村干部的手里,没有及时核准。使得有大数额的帐目累积。村上的许多固资的监督管理存在疏漏现象,形成一些固资的流失,或者吞没。对于业务方面的收取和支出的审批中,很多村里是村支一人制,一人独大。经常会形成财务的收支出现问题,有很严重的不确定性和帐目不明确,也有些许的白条报账、单据指向不清晰及业务虚假等情况。

(四)财务不够公开,民主理财制度未落实

要进行村民自治和村里各个事项的公开透明,实行一个合理准确的财务公开政策是非常关键的一点,可以增强村里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可是在一些情况下,部分村里的村务不公开或者由或多或少的无规范性。不准确、不合理、不及时是村务事项的主要缺陷,会使群众无法看到村务的真实内容,影响群众的判断能力,无法做到对村干部的监督。在制度方面,民主理财的规划和相应的制度不明确,组织的理财组也存在名不符实德情况, 还有的有任人唯亲的事件,有些组织的成员是村干部的亲属。所以普遍小组人员的素质偏低,缺乏该职位应有的觉悟, 致使所谓的理财小组无实际意义,无法确切的发挥它的用处。

(五)债务负担加重,非生产性开支多

在集体经济相对比较弱的情况下,部分非生产性地支出数量偏多,有些村干部在这种情况下,,支出、补贴混乱, 出现了集体经济业务不准确,或者借贷不明,使得集体债务负担太大,部分村子资不抵债。

二、形成现状的原因

(一)村干部的素质差,主管领导重视不够

些许村干部缺乏全面的法制观念, 思想上觉悟偏低,把集体经济和家庭财产看作同等的事项,从而无视制度,任意更换会计人员,领导人员对于财务管理没有相应的态度去规范。

(一)s束机制缺乏效力,财务纪律贯彻不到位

在审计人员比较少的情况下,所以对村级财务缺少对应的监督程序,有些审计工作者素质不高,无法依照法律办事;还有一些,由于些许领导和会计人士素质不高,自成一派,会计人员言听计从,跟领导者狼狈为奸、同流合污,形成财务制度的不规范,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二)群众参与意识薄弱,监督能力低下

在农村,很多人民群众每天都在生产、农耕,因此不太顾虑集体经济的事情,并且对于账务来说,所知不多,因此民主监督无法很好的实行。

三、改革的措施

(一)稳定财会人员队伍,进行县级经管站任命

以县级为单位,对有从事会计要求的人员进行考试和考核措施,考核通过的人员可以进行任用、签约。免职等事项要通过 经管站进行审核批准,报备。县乡级队乡级担责,把原来的一人专制转为管理型,从而形成一个稳定的会计环境。强化了经营站对了会计的系统组织,从而增强业务的监督。

(二)执行业务考核,选取人才

会计工作者要持证上岗,县经营站通过年度实行对会计工作者的定期检查、审核,通过审查的最终结论排名,把工作严谨、优秀的人员予以奖励,把工作不准确、态度不认真的人员批评并考虑撤换。

(三)完善财务公开制,加强财务透明度

加强财务公开制和透明度,对于治理村里的财务工作是很必要的一点,对于大部分群众来说,也是特别期待的。要严格执行财政部等部门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应条例和制度,对没有定期公开账务的村子,要进行惩戒,并予以相应的惩罚,对于袒护的行为人,也要做出处罚。

(四)完善机制,提高民众素质

第一点,加强惩罚强度,和处罚要求,按规章制度做事,形成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深刻观念,使全民依法。第二点,提升民众的基本财务素质,使群众加入到财务的监督里面,参与管理。第三点,强化民主的理财小组规范,让村民自己选择,一起选取有责任、有能力的工作者作为小组成员,这样可以强化村里财务管理的监督方式。 第四点,实行集体收款收据,每个收据单的编号要经过县经管站备份,乡里、村里一起负责, 并有县经管站进行适时审核,每个帐本使用结束后,要进行存档,所有未使用统一票据的,作为非法票据,无法入帐。第五点,对各个支出,要有一个严格的体系,通过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后,由村领导签字确认,最后入账,把 不规范, 不准确, 不合理的单据作为违规单据, 禁止入帐,如果出现不合理事件,领导部门要对其进行严格处置。

结束语

在对于农村会计和财务管理方面,本篇文章以会计环境的现状和原因,对于出现的问题提出必要的措施,使得农村在很长时间的经济发展中,有一个良好的态势,为落后的农村环境有一个很大的改善,并不断研究总结。

【参考文献】

[1] 刘艳平.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创新模式选择[J].现代农业,2015,(08).

第9篇:村财务制度管理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使账目清晰、明了,收入支出有据可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自治能力,促进事业发展,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社团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集体和个人两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依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合理审核项目活动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监督和管理;科学配置会内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本会财务状况。

第四条会长担任财务主管,下设会计和出纳,一般情况下均由常委担任。

财务主管全面负责财务工作,主要核审发票是否属实,是否符合规定,如属实则签字报销;

会计负责掌管账簿,按序记账,简明扼要地注明资金用途,发票分类管理、粘贴,同时保管部分报销备用金。会计每月向常委会汇报财务开支情况一次。

出纳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日记账。

财务主管、会计、出纳相互不能同班级、同寝室。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五条收入是指本会开展调研,主办、承办论坛、讲座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本会收入包括:

1、会员会费(包括会员在社团中缴纳的其他费用)在收取会员费用时,须向会员开出收据,第一联存根联收款人保管,第二联副联交会计记账,第三联发票联加盖公章交会员保管。

2、上级主管部门拨款上级主管部门所拨款项目归各社团作为社团活动经费,由校团委管理使用。

3、赞助本会不得与赞助商进行纯商业性的经营活动,赞助费只能优先用于被赞助的活动,除从中提取5%给联系赞助商的工作人员作为奖励外,如有剩余则转入本会活动经费。

4、其它收入(如捐赠等)其它收入可由本会自行管理使用,有特殊要求的情况除外,并做好账目记录。

第六条全会各部门各会员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除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和部分其他收入外的各项收入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此标记。必须全部纳入会内统一管理和核算,不得设置小金库。

第七条各部门各会员以农研会的名义取得的收入必须及时、全额上缴财务入账核算。禁止截留、私存或挪作他用。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八条支出是指本会开展调研,主办、承办论坛、讲座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本会支出包括:

1、日常管理支出主要有办公室电费、办公用品,会员大会、换届费用,会内刊物出版等费用。

2、论坛讲座等学术性支出

3、实践性支出主要是各项社会实践前期筹备工作的费用。

4、其他支出(如捐赠等)其他支出如一次总金额超过100元须经常委会审核。

除用于办公室的费用外,其他费用须由负责人向会计提交预算,实践性支出向常委会提交预算。

第九条实行预算审批制。本会预算是指对某项活动的开支至少提前三天做出计划安排。项目活动的一切费用由相关负责人做出详细预算,经常委会或会计初步审核,再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际开支与预算开支相差不大可按程序给予全部报销,无特殊情况超出预算由相关负责人自负责任。

第十条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烟酒支出一律不可报销。

第十一条大型活动或经费预算超过200元的活动可以向常委会或财务管理人员申请预支部分经费,预支额度为已审批的预算的60%。预支须开具借条,写明借款原因、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借款人和经手人。

第十二条预算内所有活动经费凭票据可找会计报销,报销凭证必须为正规发票,日常一次总金额小于50元的零星开支可用收据代替发票,但必须签有付款人完整姓名。

第十三条所有报销凭证背面必须详细写明用途、时间和付款人,必须有财务主管和项目活动负责人同时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并将报销凭证依次重叠90%粘贴在同一张比报销凭证稍大的白纸上。

第十四条对于购入的会内公共财产除按常规支出记帐外,还要标明其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

第十五条每周一值班时间为固定报销时间,没有特殊情况其他时间不受理,经批准的预支经费可单独找出纳或会计处理。

第六条每年1月10日至春季开学期间和6月20日至秋季开学期间财务封库,停止一切开支。

第十七条财务交接后,上届未报销的费用需上届财务管理人员和活动负责人以及本届财务管理人员同时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四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十八条专用基金是指本会按照规定提取或

接受其他来源的资金,设置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八条现有专用基金由农研会发展基金。本会可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设置其他专用基金。

第二十九条各项基金实行自主的管理办法。农研会发展基金由老会员联谊会秘书处专人管理。

第五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一条本会财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全体会员的监督,实行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可根据本会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此标记。督方式。

第二十三条会计如实规范记账,然后总结、结出账面余额,每届的账簿要求至少保留三年,并且备案。换届时,财务要按照有关规定交接。

第二十四条财务分析报告是反映本会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本会一定时期收支情况分析、资金效益分析、财务管理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出纳与会计定期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如有意隐瞒或纂改发票套取现金者,金额50元内追回现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100元以上追回现金并上报校团委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所有会员有权查阅本会会计账簿财和财务分析报告。

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