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信誉的价值范文

信誉的价值精选(九篇)

信誉的价值

第1篇:信誉的价值范文

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刑法两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酒后驾驶87.1万起,同比下降39.3%。其中,醉酒驾驶机动车12.2万起,同比下降42.7%,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行为总量大幅下降。

(人民网)

《旅游法》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我国首部正式旅游法规。该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同时,该法对导游执业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导游必须且只能按照旅行社的委托,严格履行旅游服务合同,不得索要小费,不得以任何方式欺骗、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

(《京华时报》)

城镇非私营单位

年均工资46769元

统计局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6769元,与2011年的41799元相比,增加了4970元,同比增长11.9%,增幅下降2.5个百分点。

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8974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92倍;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0510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72倍;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69254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48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22687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9%;住宿和餐饮业31267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7%;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234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9%。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3.96:1,比2011年的4.17:1的差距有所缩小。

(《北京晨报》)

郎平的宿命

53岁的郎平时隔14年再度执掌中国女排帅印。郎平的一生绕不过排球,绕不过曾经带给她荣耀、伤痛、压力、泪水、快乐的中国女排。郎平出生时,正赶上三年困难时期,艰苦的生活条件锻炼了她独立倔强的性格。郎平的父亲酷爱体育,只要有机会就带着郎平去看比赛。

1973年4月,读小学六年级的郎平,通过严格的测试被北京工人体育场业余体校排球班选中。从此,郎平就和排球结缘了。当身边的小伙伴逐渐退出枯燥而艰苦的训练时,不服输的性格让她坚持了下来。1974年初,郎平升入朝阳中学(现北京陈经纶中学),在学校各种运动队中,她选择了排球队。后来,郎平被选进北京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郎平训练刻苦,如愿走进了北京女排,最终进了袁伟民执教的中国女排。

1981年,在日本举行的第三届女排世界杯上,郎平与队友七战全胜,第一次夺得世界冠军,开启了中国女排“五连冠”时代。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郎平忍受着阑尾炎的疼痛,一路搏杀,最终夺得冠军。“铁榔头”震动了世界体坛,她和美国的海曼、古巴的路易斯被并称为20世纪世界三大扣球手。郎平说:“当时那疼不算什么,我们的口号就是一不怕苦,二不怕死。死都不怕,还怕什么?”

郎平1985年退役后去上大学,后来到美国读书。她1987年与白帆结婚,1989年到意大利摩迪纳俱乐部打联赛,后来到美国定居,并于1992年拿到美国绿卡,但未入美国国籍。1995年2月,郎平接手处于低谷的中国女排。当时女儿刚两岁多,需要母亲来带。她说:“我其实也做出了很大的牺牲,愿意承担这个风险。”18个月后,中国女排夺得亚特兰大奥运会银牌。1998年,中国女排夺得世锦赛银牌,其间重夺亚洲冠军。

1999年3月,郎平辞职。1999年7月高薪受聘于意大利摩迪纳队任主教练,不久她就率队夺得意大利联赛和杯赛双料冠军及欧洲女排冠军联赛冠军。2002~2003赛季,郎平执教意大利诺瓦拉俱乐部,夺得意大利超级杯和意大利联赛冠军。

2005年2月郎平任美国女排主教练,备战2008年北京奥运会。此事在中国引起争议。郎平说她执教美国队,绝对不是为击败中国队。“我是作为一名职业教练,才接受这份工作的,什么都改变不了我是一个中国人的事实。”郎平说她执教美国队的原因,一方面是美国队很需要她,二是她需要挣钱养家,在美国的女儿也需要她照顾。三年后,郎平率领美国队夺得2008年北京奥运会银牌。

为了挣钱供女儿上学和生活,同时陪伴国内的家人,郎平再度归来执教恒大女排。为了一个目标,郎平义无反顾。空中楼阁般的恒大,全靠郎平四处“借枪”才能组成“郎之队”。有人说:“哪里有郎平,哪里就有奇迹。”“郎之队”几乎以横扫之势夺取联赛冠军。

谈到女儿时,郎平脸上充满喜悦,两眼放光。作为一个单身母亲,女儿就是她的一切。面对生活,郎平时常微笑,而且总是那么充满阳光与自信。

四处漂泊却终生为中国女排魂牵梦萦,这就是郎平的宿命。

(《北京晚报》)

信誉的价值

在17世纪,荷兰是世界上商业航运最发达的国家,被称为“海上马车夫”。在经济学家看来,这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因为当时荷兰的造船技术不是欧洲最先进的,航海技术也不是最优秀的,码头及相关设施更算不上世界一流。

不少历史学家认为,荷兰航运业的崛起源于一场“海难”。1595年,荷兰航运公司前往俄罗斯的两条商船不幸被困,17名荷兰船员在北极圈内度过了半年的漫漫长冬。他们靠打猎为生,用拆掉的商船甲板做燃料。由于条件恶劣,有8人相继去世。然而令人惊异的是,数千吨的委托货物就堆放在商船的仓库里,这些货物中包括可以挽救船员生命的食品、衣物和药品,但是他们从未动用过这些东西救急。半年后,他们历经千难万险返回荷兰,把货物完好无损地交到委托人手中。荷兰航运公司因此声名远播,成为世界海运行业的一面旗帜,欧洲各国的客商都愿意选择荷兰的航运公司进行海上货运,荷兰的航运业因此迅速发展壮大。

当信誉成为一个社会的基本运行法则时,它就是可以创造无尽财富的巨大力量。在商业社会中,信誉的价值不亚于由科技产生的社会推动力。

(《知识窗》)

詹妮的婚姻

詹妮拥有惊人的美貌:琥珀色的眼睛、暗褐色的头发、窈窕的身材,加上坦率的性格,使这个40多岁的女人依然楚楚动人。然而詹妮要再婚的消息一经传开,立即遭到众多亲友的反对,他们纷纷打电话、写信给詹妮,怒斥她离经叛道,并一再劝说她立即取消婚礼——因为,她将要嫁给一个25岁的男人。

追求幸福原本是每个人的权利,但众多的指责与嘲笑排山倒海般涌来,使詹妮异常难过,她几乎要放弃自己的爱情了。这个时候,詹妮25岁的儿子坚决地握住她的双手:“亲爱的母亲,就算全世界都反对您,我也会勇敢地站在您这边,所以,请您也一定要勇敢。”儿子坚毅、鼓励的目光让詹妮觉得即使天塌下来,她也要奋力地争一争。1899年,詹妮义无反顾地披上了洁白的婚纱。婚礼上,詹妮的一边是始终微笑的儿子,一边是和儿子同龄的新郎。

可这桩婚姻并没有维持多久。痛彻心扉的詹妮整日以泪洗面,但年轻的儿子依然站在她的身边。

1914年,詹妮的儿子已经凭借卓越的才能跻身政坛,60岁的詹妮也要再次迎来婚礼。这次的决定同样遭到众人强烈的反对,尤其是儿子的那些反对派们,常常以此取笑侮辱他,甚至叫嚣着让他这个“的孽种”赶快离开他的位置。

詹妮犹豫了。这次与上次不同,她知道儿子打小就怀有雄心壮志,并且具备实现远大理想的才干。她不想因为自己的婚姻贻误儿子的前程。詹妮已经做好了孑然一身的准备。然而,令她意想不到的是,儿子又一次握住她的手:“亲爱的母亲,如果让我在我的仕途与您的幸福之间做选择,我心甘情愿地选择后者。请您不要有任何顾虑。母亲幸福,我才幸福。”

望着一脸疲倦、双眼布满血丝的儿子,詹妮泪流满面:“我的儿子,你的今天是你自己努力的结果,母亲没有任何贡献。不能够为你做什么,我本就心存愧疚……”

儿子轻轻拭去母亲的泪水,将她紧紧拥在怀中:“母亲,您给我生命,历尽辛苦让我成为健康、积极、有用的人,这已经是对我最大的恩赐。除了让您幸福,我又能为您做些什么呢?不要担忧,开开心心地做新娘吧。”

詹妮又一次无比快乐地迈入了婚姻的殿堂。婚礼上,儿子依然像上次一样,坚强地站在她的身边,而另一边则是比儿子还要年轻的36岁的新郎。

能够两次接受母亲的再婚,也许很多人都能做到,而面对沉重的压力,两次接受和自己年龄差不多的人做自己的继父,这需要多么豁达的胸怀,这样的爱,该有多深。

这个体谅母亲、爱护母亲的儿子,就是英国前首相丘吉尔。(新浪网)

中奖十九亿之后

2002年12月25日,圣诞节。早晨5时45分,55岁的惠特克醒来,他没有意识到好运将至。前一天,他在加油站为车加油时,顺便在便利店里买了一点食物和一张“强力球”。上的数字依次为“5、14、16、29、53”,外加一个红色“强力球”号码“7”。

当得知“强力球”的头奖就在他的钱包中时,惠特克感觉“胃立刻开始翻涌,几乎不知道该说什么”。

惠特克没有等待。圣诞节过完,他就同妻子朱厄尔、女儿金杰以及15岁的外孙女布兰迪·布拉格一起去领奖了。一家人出现在电视直播节目中。奖金是:3.149亿美元(2013年约合19.31亿元人民币),惠特克成为当时美国最大笔单人单注奖金的获得者。

惠特克有29年分批领奖的权利。这么做,奖金更多。然而,他决定一次性领取奖金。奖金扣除高额的所得税后,惠特克实际拿到手的奖金数额为近1亿美元(2013年约合6.13亿元人民币)。

在领奖后的新闻会上,惠特克心生感慨:“我一生,每样东西都是辛苦挣来的,这是我第一次得到馈赠。”

身为一家水道改造公司的老板,惠特克将圣诞节前解雇的25名员工再招回来,给自己买了一架直升机,让妻子去以色列旅游。他最疼爱的外孙女,说自己想见说唱明星Nelly,还想要一辆特别定制的三菱跑车。惠特克全都答应了。

此外,他捐出700万美元,资助教会修建两座新教堂;投入1400万美元,成立捐助公益事业的“惠特克基金会”。他还买了一辆金色悍马车,经常随身携带大笔现金,频频光顾脱衣舞俱乐部。他曾被人下药,丢过一大笔钱。他因醉酒驾车被。面对媒体,他说:“这事对我没影响。”

在接下来的年月,惠特克的独生女金杰患上了淋巴癌,于2009年在家中病逝,时年42岁;女婿早逝。惠特克曾对媒体念叨:外孙女布拉格“是我生命中最亮的星星,是我生活的全部意义”。在外公突然暴富的背景之下,布拉格辍学、购物,甚至沉溺于。2004年8月,惠特克家中遭窃。与此同时,一名18岁的年轻人在惠特克家中因为吸毒过量死亡。经调查,窃贼和死者,都是布拉格的朋友。4个月之后,17岁的布拉格失踪。2004年12月20日,她的尸体在郊区一辆废弃的面包车内被发现。警方发现她体内残留可卡因和美沙酮成分,内衣里藏着违禁药品和注射器,随之判定其为用药过量导致意外死亡。

生活变故接踵而至,惠特克心生恨意:“真希望当初撕掉那张!”

第2篇:信誉的价值范文

关键词:新准则 自创商誉 负商誉 减值测试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7-140-02

根据2006年我国颁布的会计新准则的规定,商誉是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无形资产准则所规范的无形资产。商誉按其形成来源不同,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也称合并商誉)。其本质上是对被合并企业自创商誉的肯定,因而其形成原因可追溯到被合并企业自创商誉的形成原因。

一、商誉的构成要素

许多学者都对商誉的性质和构成要素做了全面的探索.经过归纳,对于商誉的构成要素,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大类。狭义的构成要素主要有:杰出的管理人员、科学的管理制度、融洽的公共关系、优秀的资信级别、良好的社会形象。广义商誉构成要素主要有:优越的地理位置、独特的生产技术、专营专卖特权。{1}笔者认为,认识商誉的本质应从自创商誉开始,比如杰出的管理人员、独特的生产技术、良好的企业形象等等,这些都是企业形成自创商誉的基础,是企业自身的无形资本。而新准则中所说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则是体现在外购商誉中,是以企业自创商誉为基础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商誉的本质通过商誉的构成要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的各种资源的有机结合。通过这种有机结合,使得每个资源产生效益的总和大于它们单独产生的效益。

2.企业拥有的未入账的无形资源。由于这些无形资源可能难以用货币衡量,但它们的存在可能会为企业带来收益。比如企业拥有的专利、秘方等,虽然不知道它们具体的价值,但它们的存在确实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收益。

3.并购过程中的客观环境因素。比如政府的干预、企业并购的时机等等,都能影响到商誉价值量的大小。

二、我国商誉会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1.我国商誉会计存在的问题。

(1)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的确认的问题。从新准则对商誉的定义可以看出,外购商誉可以确认,但自创商誉却不予确认。在会计正常核算体系中,自创商誉这项无形资产被排除在核算体系之外,在报表和报表分析中也没有任何有关商誉的分析指标。忽视商誉的处理,就不能正确地认识企业在同行业中所处的位置。笔者认为,自创商誉不予确认是我国商誉会计存在的问题之一。

资产的定义是,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从这个概念可以看出,自创商誉的性质符合资产的定义,所以应该予以确认。

资产的确认应满足两个条件: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新准则目前之所以不确认自创商誉,主要是考虑到自创商誉的价值太具有主观性,不能可靠地计量。

(2)商誉的计量问题。商誉的计量属性体现公允价值。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是指“合并成本大于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份额”,即商誉计量要以被合并企业可辨认资产、负债的重估公允价值为基础。在商誉的计量中引入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允许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商誉,可使商誉的价值更符合其实际的市场价值,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性;另一方面,由于公允价值的确定本身就存在着不确定性,第三方很难判断企业所采用的公允价值在实质上是否真正“公允”。另外,由于公允价值一般是通过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运用预期现金流量法计算现值,而现值只是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结合,未来现金流量是估计值。折现率也可以是某个随意的利率,这样计算出来的公允价值不一定是精确的,也不可能个个与决策有关。因此,在缺乏公开标价的情况下,主观估计性高,难以实现计量价值的“公允”,是公允价值的致命弱点。通过主观估计的计量,将会产生越来越多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2}

由于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的不健全,在换股合并下购并企业换出股票的价值难以确定,被购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也并不准确;从企业的购并动因来看,购并企业有可能为了其他目的(如协同效应、多元化经营等)愿意支付超过被购并企业公允价值这一差额,因此对公允价值的取值是使用商誉减值测试法的最大难题。

(3)负商誉的处理问题。新准则将“负商誉”计入当期损益存在缺陷。首先,负商誉与商誉有相反的性质和特征,它是现行财务会计模式未能计量的各种不利因素,这些不利因素使企业的盈利水平低于一般水平。显然,这些不利因素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于企业中,企业合并过程中所形成的负商誉,实际上是购买方为弥补其应对这些不利因素所可能花费的未来支出而从被购买方接受的价格折让。因此,将负商誉计入当期损益,显然不符合稳健原则。其次,将负商誉直接计人当期损益,造成当期收入过大,从而合并企业有可能会通过虚构被合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而操纵利润。在控股合并的情况下,仅对合并报表产生影响,而在吸收合并的情况下,负商誉所确认的营业外收入不加摊销地当期全部确认,可能对报表产生十分大的影响,不符合准确性原则。{3}第三,当负商誉是由被合并企业的负面影响产生时,这些负商誉所造成的不利因素将可能在很长的时间内存在,并且影响整个企业的财务状况,所以合并方直接将负商誉计入当期损益,不符合配比原则{4}。

(4)商誉减值处理问题。其合理性体现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的减值测试可以较好地反映商誉的实际情况,为报表使用者提供了现存商誉价值和企业资产价值的真实信息;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可防止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进行利润操控。但是这种处理方法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潜在问题:由于商誉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要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而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确认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范围的大小圈定直接影响商誉减值损失的计算结果;减值测试有一定的复杂性,执行难度较大,要耗费较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问。会计新准则规定,将商誉在首次执行日的摊余价值作为认定成本,不再进行摊销。同时,要在首次执行日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应当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认,并调整留存收益。

2.对我国商誉会计的意见和建议。针对以上几个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改进。

(1)对自创商誉加以计量。不确认和披露自创商誉有悖于重要性原则和充分披露惯例。按照超额收益观的观点商誉是企业将来获得超额收益能力的资本价值化,从这个角度来说最好是使用超额收益法,在超额收益法下。自创商誉的价值等于企业单项资产评估价值之和×(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率-行业平均收益率)/适用本金化率。企业单项资产评估价值可以通过评估机构加以评估。

另一方面,将计量得出的自创商誉计入权益,会使权益增加,在对企业进行评价时可能会对企业不利。比如评价企业的业绩很重要的一个指标就是权益净利率,如果将自创商誉计入权益,使权益数增加,会使权益净利率减少,从而影响对企业的评估。对于相关利益人对企业的评价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2)制度商誉准则,完善资本市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了促进我国商誉会计的发展,:一是制定独立的商誉准则。出于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的考虑,应尽快制订单独的商誉准则来规范商誉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从商誉与无形资产两个概念产生的历史来看,商誉的产生早于无形资产。{5}二是逐步完善资本市场,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发展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的信息和价格市场还不够完善和透明,资产减值程度难以确定,从而使商誉的减值准备计提缺乏客观的资料基础。

(3)完善商誉会计理论。由于计量技术的缺陷和商誉会计理论的不完善,使得商誉会计存在许多争论,主要是对自创商誉没有进行计量、记录和报告,这是对商誉会计的一大挑战。由此可见,应该逐步完善商誉会计理论,首先要明确商誉的实质。笔者认为虽然商誉不能单独为企业创造价值,是依附于企业的其他资产产生价值,应该作为一项无形资产进行入账。对于自创商誉的确认,由于目前计量技术的缺陷,还不能准确地反映自创商誉的价值,相信随着计量技术和科学理论的不断发展,自创商誉会逐步被接受而作为一项资产入账的。

(4)逐步实施商誉会计。受经济环境的影响,应用不深入、作用不协调。一部分会计人员对企业的决策不是建立在管理会计的方法基础上。随着形势的发展,市场对上市公司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越来越高。可见,如果不能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将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尤其是如果缺乏商誉信息的披露,则就有可能导致信息使用者对企业决策失误,使得资本市场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各上市公司的市场价格。因此,可以采取逐步实施商誉会计,来填补公司这方面信息的空白。在商誉会计理论不完善阶段,可以采取单独计量商誉进行表外披露的形式,以期商誉会计理论的进一步完善。可以真实反映商誉价值时,则可以将商誉并入会计报表进行反映。由此看来,管理会计不仅加工历史信息,而且加工未来信息,它主要是服务于管理人员,是以企业现在和未来的资金运动为对象,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以为企业内部管理者提供经营管理决策的科学依据为目标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管理会计在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且随着市场环境和企业管理环境的发展变化,其理论和实践仍将不断变革和发展,旨在为现代企业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可持续发展服务。

注释:

{1}Miller.Malcolm C:Goodwill-Aggregation Issue[J].ne Accounting Re

view,April,1973,VoL48

{2}李晓玲.对负商誉理论的思考[J].会计研究,1999(2)

{3}邓小洋.商誉基本概念探微[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l(2)

{4}干春晖.并购经济学[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4

{5}李品娜,苏虎.自创商誉确认与计量问题探讨[J].湖北社会科学,2006(7)

第3篇:信誉的价值范文

关键词:商誉减值;会计准则;问题;措施。

一、商誉减值会计准则国际间比较。

(一)商誉减值测试时间的比较。

1、美国会计准则。美国会计准则142条规定商誉减值测试在每年固定的时间进行减值测试。在特定情况下,也可在相关不利因素发生时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法律因素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监管当局采取重大不利行动、未预见到的竞争、关键雇员的流失等。

2、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的IAS36规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估计是否存在商誉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这样的迹象,企业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价值。无论是否有任何减值迹象,会计主体也应在每个年度报告期末估计一项无确定使用年限或尚不可使用的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等。

3、中国会计准则。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规定,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对各项资产进行核查,判断资产是否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某项资产如存在减值迹象,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以确定减值损失;如不存在减值迹象,不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二)商誉减值确认基础的比较。

1、美国会计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42号对商誉和无形资产进行规定:商誉减值测试的单元是报告单元,报告单元是指经营分部或低于经营分部的一个层面(即组成部分)。准则里面还对它进行了具体的规定:独立核算的经济主体、出具财务报告、经营成果需考核。

2、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的IAS36中指出,如果存在资产可能减值的迹象,应估计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如果不可能估计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则会计主体应确定资产所属的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

3、中国会计准则。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8条规定,对于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应当按其所归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关于资产组的认定,应当是以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三)商誉减值测试计量基础的选择。

1、美国会计准则。FASB则使用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和账面金额孰低。公允价值是自愿双方当前交易中的交易价格,而不是强制或清算交易中的价格。单一权益性证券的市场价格不能作为计量报告单元公允价值的基础;如果市场报价未能取得,估计某以报告单元公允价值最适合的方法就是现值法,其中现金流量的估计应建立在合理的、可证明的假设基础之上;除此之外,公允价值的确定还可采用同类资产的市场交易价或其他计价方法。

2、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的IAS36指出,资产减值损失以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量,准则将可收回金额定义为资产或现金产出单元的销售净价与其使用价值二者之中的较高者。如果销售净价高于使用价值,可收回金额即为销售净价;反之,则相反。销售净价是指在熟悉情况的交易各方自愿进行的公平交易中,通过销售资产而取得的、扣除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中国会计准则。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条规定,企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如果资产持有待处置,那么以公允价值减去处置成本计量其成本。

(四)商誉减值测试方法的选择。

1、美国会计准则。FASB则使用两步法:第一步为比较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和账面金额。如果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金额,可初步判断为商誉已减值,应实施减值测试的第二步以计量商誉减值损失的金额;第二步是比较报告单元商誉的公允价值和账面金额以计量减值损失。

2、国际会计准则。IASC使用一步法。

首先,进行自下而上的测试:确定商誉的账面价值能否合理分摊至查核中的现金产出单元;比较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与账面金额,如果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其次,如果企业不能将商誉的账面金额合理分摊至查核中的现金产出单元,实施自上而下的测试:确定商誉的账面金额能合理分摊的最小现金产出单元(即较大的现金产出单元);比较现金产出单元的账面金额与可收回金额,确认减值损失。

3、中国会计准则。CAS也使用一步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如难以直接分摊至资产组,应当将其分摊到相关的资产组组合。

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合,不应当大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所确定的报告分部。然后,比较各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

二、我国会计准则中存在的问题。

(一)测试间隔时间短。商誉是在企业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渐积累起来的,它囊括了企业各种优秀的资源,如商标、经营方针、生产流程等,在没有特殊事件发生的情况下,作为企业的一项长期资产,商誉发生减值的几率很小,所以没必要每年进行一次减值测试。

(二)资产组划分没有具体限定。第一,我国企业的管理惯例和水平尚不足以采用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为商誉减值测试的单元。我国的大部分上市公司没有编制长期(3~5年)现金流量预算的惯例,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对现金流量的测算普遍缺乏经验。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测试主体层面的现金流量都十分困难,更不用说是测试资产组或者其资产组组合的长期现金流量了;第二,资产分配工作量大,且带有较大的随意性。要对合并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就需要一些会计信息。

新准则规定要在资产组或资产组合的基础上进行减值测试,但与我国资本市场现状及划分的不确定因素,很难对资产组进行估价,从而影响到合并商誉的准确性,这就给企业的实务操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三)计量基础给会计处理带来困难。

1、计量基础所反映的商誉的价值并不准确。公允价值比可收回金额更能准确反映商誉的价值,公允价值是通过内部信息和市场价格来计算出商誉的公允价值,而我国的可收回金额是通过间接的方式计算出来的,所以没有美国的准确。

2、信息失去可比性。企业在进行合并商誉的减值测试过程中,选择不统一的计量基础,例如有的企业会把相关的费用在现金流量中扣除,而有的企业则没有扣除,这样信息就失去了横向可比性。

(四)现行商誉减值测试方法不合理。

1、把商誉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合中的做法不可行。商誉是一种不可辨认的长期资产,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所以要将减值测试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合。

但从商誉的性质看,它是与整个企业的资产息息相关的,不能单独存在,如果整体资产合起来是一种现金流量,则要先把商誉在这些资产上分摊,再对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这样工作量相当大。

2、不符合相关性和重要性原则。我国采用一步法进行测试,要先经过分摊、测试资产组价值等步骤,测试出商誉的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计算出商誉减值损失,这样计算出的可收回金额,企业的会计价值和实际价值的差距很大,不利于决策者进行决策,降低了信息的相关性。商誉对企业来说相当重要,在企业资产中占的比例也相当大,所以应当对商誉减值设置单独的测试方法,而我国商誉减值测试适用于其他资产减值测试,这与会计信息的重要性原则不符。

三、完善建议。

(一)采用特殊减值测试为主,定期减值测试为辅。由于商誉不存在活跃市场,其价值变化受市场价格的波动影响较小,其减值的发生多是受其构成要素的变化影响。而这些不利事件的发生是偶然的,是企业经营出现特殊情况时发生的,不存在时间上的连续性。与此相适应,出于成本效益原则考虑,减值测试应与特殊事件的发生相协调进行,即采用特定测试。但出于会计管理控制的需要,除了进行特定测试外,还应进行定期的常规测试,以更准确地反映商誉的价值。对于定期测试,笔者建议具体时间的规定不应超过5年。

(二)针对资产组选择中存在的问题的对应措施。

1、提高人员素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和进行减值迹象判断以及可收回金额的确定,要求会计人员要有很强的职业判断能力。为此,要完善我国的会计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同时,对会计教学进行细致改革,培养大批国际水平的会计人才,提高他们的会计业务操作能力和判断水平。

2、我国应采用分布单元上进行减值测试。(1)分部报告单元比资产组高一个层次,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具有可操作性;(2)在分部报告单元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长期现金流量的确定容易操作。分部报告准则已经确定了收入、成本和费用的范围,所以对于现金流量的预测较之于资产组来说要容易一些,并且具有更高的可靠性。可以考虑在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下设立临时应急指导小组,在一定的时间内(一年或者两年内)对新准则的应用给予具体的指导,其中包括合并商誉减值测试中的一些关键问题。

(三)解决测试中计量基础中的问题。

1、发展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我国要对商誉进行减值采用公允价值的话,就要完善我国的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我国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还不够完善、透明,商誉的公允价值所需要的内部信息不够完善,从而使商誉减值缺乏良好的减值测试基础。所以,要进一步健全我国的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并统一提供公正合理的各种资产信息和价格信息,是公允价值的计量有较为客观的依据,同时也增强其可操作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2、规范会计准则计量基础的规定。会计准则中应明确规定商誉计量基础中要减去评估费用或都不减去,这样对测试中关于这方面的分歧就可以避免了。这样商誉减值测试在企业之间就有了统一的基础,解决了可比性这一会计要求。

(四)解决商誉减值测试方法中的问题。

第4篇:信誉的价值范文

第二,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声誉的影响因素。一是声誉系统。声誉系统的效率越高,其传递的声誉信息越有效。若一个交易主体可以给予的信赖方面的有效性越高,那么声誉就可以为主体带来更多的收益,这也会激励潜在的交易主体更加积极的去建立和维护自己的声誉。二是声誉环境。从经济学角度看,良好的声誉能给声誉主体带来长期利益的最大化。声誉主体的声誉状况会受到取得声誉环境状况的影响,如人们比较关注企业的声誉状况,且对其良好行为非常认可和赞同,那么企业可以较为容易的取得较高的声誉;反之,企业就要付出较大的努力才能去的声誉。这种良好的声誉环境会产生所谓的内部激励。内部激励不同于外部激励,外部激励仅仅是为了得到相应的报酬而被动地完成指定任务;而内部激励则是出于内心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其最大可能的发挥了声誉主体的个人能力,在工作中实现了自我的价值。三是市场总体中可信赖主体的比例。它对声誉租金的大小有重要影响。根据获取声誉难度的大小,声誉系统可以分为严格和宽松。总体可信赖主体比例较低时,在宽松的声誉系统中,由于声誉的取得十分容易,所以有的声誉主体相对于没有声誉的优势不是特别明显,声誉租金很低。相反,在严格的声誉系统中,如果获取剩余的难度较大,将只有极少部分个体能取得声誉,这时声誉主体可获得相对高的声誉租金。总体可信赖主体比例较高时,在严格的声誉系统中,如果取得声誉的难度较大,将会有小部分个体获得声誉;反之,在宽松的声誉系统中,如果获取声誉的难度较小,那么将有大部分个体获得声誉。

第三,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声誉机制构建的建议。一是保证经理人具有长远预期,是高管人员声誉机制形成和发挥作用的基础。这是因为只有对未来有长远预期的高管人员才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注重自己的声誉,且声誉的建立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只要高管预期到博弈能够长期重复进行下去且未来长期收益巨大,为了获取长期收益,他们就会重视自己的职业声誉,激励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克服“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二是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营造一个歧视机会主义行为的社会环境。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加大高管人员的声誉惩罚成本,可以对高管产生威慑作用,从而促进高管自我声誉的建设和维护,从而进一步减少高管的机会主义行为。机会主义与声誉是相对应的,没有机会主义也就没有声誉。机会主义倾向是经理人的本能,而声誉则是提倡克服这种本能,这就必须对此本能所表现出来的行为进行道德谴责和社会歧视。因此,提倡歧视机会主义行为,大力营造一个对机会主义行为实施社会歧视的舆论环境,这样才能保证高管人员声誉机制的建立和发挥作用。三是提高上市公司声誉系统的效率,完善高管人员的声誉传播渠道。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声誉体现了其以往的业绩,也是对高管们拥有的创新能力、开拓能力和敬业精神等的一种证明。但声誉只有通过完备的渠道进行传播才能对高管们产生有效的激励,否则错误的声誉信息会导致激励机制的扭曲。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方法就是要求每一位高管建立起全面、真实、连续、公开的业绩档案记录、信用记录。证券监管部门可以为所有在职的高管建立一个公开的数据库,使得相关利益人可以自由地获取他们的个人信息和对公司决策的观点,对那些有“偷懒”行为的高管予以公布。因此,声誉系统效率的提高会引起声誉租金的大幅上涨,从而促进企业对声誉建设的重视程度。

金融危机下公允价值应用影响及启示

邓凤兰

第5篇:信誉的价值范文

关键词:企业合并;商誉;公允价值;处理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0-000-01

一、商誉的定义和本质

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的资本化价值。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在企业合并时,它是购买企业投资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商誉的本质是企业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

二、我国对商誉的会计处理规定

我国对商誉并无具体会计准则,但《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①合并成本大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商誉应当按照《资产减值》准则规定每年进行减值测试。②合并成本小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即负商誉),经复核后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目前我国只确认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产生的商誉,并不认可争论激烈的自创商誉。

三、商誉处理规定的不足之处

(一)商誉实务处理偏离其本质

在实务处理中,将合并成本大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全部确认为商誉,相当于认可被购买方具有超额获利能力。然而,在我国现阶段的企业合并现实中,往往是业绩好的企业合并业绩差的企业,被购买方通常不具有超额获利能力,但由于合并谈判、战略决策等原因,合并成本超过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情况却十分普遍。企业合并出现的价格差额成因非常复杂,仅考虑合并结果而不考虑被购买方的实际经营是否具备超额获利能力,对合并价格差额统一确认为商誉的做法,扩大了商誉的内涵,明显偏离了商誉具有超额盈利能力的本质。

(二)商誉减值计量难

根据新准则规定,商誉不进行摊销,而是每年对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但商誉的减值测试十分复杂困难。商誉无法单独交易,公开市场甚少有报价信息,也没有单独核算的现金流,因此,商誉的减值测试只能结合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然而,现金流如何预计、折现率如何选取、资源整合变动后如何调整等都缺乏具体可操作指引,再加上我国会计人员专业能力普遍不高,商誉价值计量往往变成纸上谈兵,不具有实质性。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商誉减值测试复杂困难而监管力度又欠缺,多数企业会根据报表需要而主观确定商誉的具体减值金额,商誉减值测试流于形式。

(三)存在操纵利润舞弊空间

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滥用会计政策的情况在我国并不少见,而合并成本小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不符合会计谨慎性的要求,反而为企业操纵利润舞弊提供了可乘之机。目前我国企业的诚信度还比较低,企业价值信息通常无法获取和比较,当企业存在需求时,很容易通过评估中介夸大被购买方的评估价格,但实际仅支付较低的购买对价从而达到虚增利润等目的。另外由于商誉减值难以衡量,企业也可以通过随意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方式实现报表利润的调节控制。

四、改进建议

(一)准确判断被购买方的超额收益能力,促使商誉核算回归其本质

合并购买价差的成因非常复杂,而将这种价差全部确认为商誉显然过于武断,与商誉具有超额收益的本质属性不完全相符。因此,当出现合并成本大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首先要判断被购买方是否真正具有超额收益能力。如果被购买方仅是个普通或经营不善的企业,按其现状估算的预期收益水平不能超过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则表明被购买方不能具有超额收益能力,这种价差就不能确认为商誉。如果被购买方真是个优势企业,具有超额收益能力,则应通过科学的方法对超额收益能力单独进行评估,再根据评估价值与购买价差进行比较,若评估价值大于或等于购买价差,则购买价差全部确认为商誉,反之,只能按评估价值确认为商誉,评估价值少于购买价差的部分也不能确认为商誉。这样处理才能使商誉核算回归其本质。

(二)健全价值评估体系

无论是商誉的初始确认还是后续处理,其核心都是商誉价值的科学计量。但由于我国的资产市场价值信息不够完善和透明,资产评估业务水平也参差不齐,公允价值通常难以合理、准确确定。因此,必须提升我国会计、评估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健全我国的资产价值评估体系,明确商誉评估的具体可操作方法。由权威的行业协会等部门定期公布商誉评估所需的各行业基准折现率、现金流构成等重要指标,并努力推动各类资产的证券化交易,尽量减少人为主观性和随意性判断的影响,同时也要加强行业监管和制约,为商誉价值的评估计量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

(三)除商誉外的合并购买价差调整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

现行准则对合并成本小于被购买方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存在操纵利润舞弊的空间,不符合稳健性原则。合并购买价差只是人为评估计算出来的,并不具有经营利润的性质,不应在利润表进行确认反映。因此,对合并成本小于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调整增加资本公积,对合并成本大于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在扣除评估确认为商誉外的部份后,应调整减少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在以后处理该项投资时再结转至利润表科目。同时在报表附注中对合并购买价差的形成及处理情况作出详细批露,为报表使用者做出决策提供必要信息。

五、结论

随着经济的发展,商誉将会成为更加重要的无形资源,规范和完善商誉的会计处理也越来越迫切。虽然还存在一些争议,但会计准则应当围绕商誉超额收益能力的本质制定商誉会计处理具体准则,对商誉的会计处理做出更加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指导商誉的会计实务处理,进而提升我国的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参考文献:

[1]杜兴强,杜颖洁.商誉的内涵及其确认问题探讨[J].会计研究,2011(03).

第6篇:信誉的价值范文

[关键词]功效系数法;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

[中图分类号]TU4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41-0089-02

道路客运企业是指从事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的企业,企业的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交通部出台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中质量信誉指标的选取及具体的评价方法。本文参照《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中对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的评分制考核办法,并结合道路客运企业的实际情况,探讨功效系数法在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中的应用。

1 功效系数法介绍

功效系数法又叫功效函数法,它是根据多目标规划原理,对每一项评价指标确定一个满意值和不允许值,以满意值为上限,以不允许值为下限,计算各指标实现满意值的程度,并以此确定各指标的分数,再经过加权平均进行综合,从而评价被研究对象的综合状况。

功效系数法作为国际上的一种反应多目标、进行综合评价的定量分析方法,具有规范、节约和不受主观因素干扰等特点。功效系数法避免由单一评价标准而造成评价结果偏差,根据评价指标值的范围,设置了在相同条件下评价某项指标所参照的多个评价标准值,同时根据评价对象在评价标准范围内所处位置与评价标准值的距离,设置了功效函数。功效系数法能够通过精确的计量模型,客观准确的做出判断,因此可以保证评价的有效性。

2 功效系数法在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中的应用

功效系数法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中的应用按以下步骤进行:

(1)结合《办法》中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分析及其道路客运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建立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指标评价体系。评价体系中的各指标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基本反映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状况。

(2)根据各要素对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的影响程度,对各个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权重的确定方法可分为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法两类,目前较广泛使用的是主观赋权法,主要有专家调查法、相邻比较法、两两赋值法、二项系数法、最小二乘法、层次分析法等,本文采用专家调查法得到各评价指标的权重。

(3)对各个指标选取满意值和不允许值,一般用道路客运企业各指标实际值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来代替。

(4)根据企业各个指标的实际值对企业的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分,并得出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

2. 1 质量信誉指标的选取

根据《办法》中对道路运输企业在运输安全、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五个方面给出的指标,并结合道路客运企业的自身运输经营行为的特点,选取以下具有代表性的指标作为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指标。

(1)运输安全性指标:安全性指标是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评价最重要的指标,主要包括行车责任事故频率指标和旅客运输安全率指标。

(2)经营行为指标: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行为指标是衡量企业经营质量的指标,主要用经营行为违章率来表示。

(3)服务质量指标:道路客运企业的服务质量主要由其服务对象即旅客来评价,包括旅客满意率和对旅客意见的处理率。

(4)社会责任指标:社会责任指标是对企业作为一个法人实体承担的社会相应社会责任的指标,包括客车正班率和为旅客投保的保险率。

(5)企业管理指标:企业管理指标是评价企业资本运营及企业资本可持续性的指标,包括总资产周转率和资本积累率。

第7篇:信誉的价值范文

商誉是重要的无形资产,表明企业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在我国,根据《企业准则-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不能加以确认”。因此,可以确认入账的商誉只能是企业合并活动产生的商誉,即购买商誉,其金额等于购买企业支付的超过购买企业在被购买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中所占份额的差额。近年来,我国企业合并活动渐多,企业合并活动产生的商誉在企业,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企业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使用不断增强。与此同时,随着的深入和新技术、管理的不断涌现,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合并活动产生的商誉,很难永久保持,极有可能发生减值。

伴随着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从1999年开始计提“四项资产减值准备”,从2001年开始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但是,截至,我国尚未就商誉减值的会计核算问题作出相应规范。因此,商誉减值的会计核算,系统揭示其确认、计量和披露等相关问题,不仅具有一定的研究意义,更具有深远的实践意义。

从国际范围看,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ASC)于2001年3月完成战略改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1ASB)于2001年4月开始运作。综观 IASB的组织结构、人事安排、发展目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建设计划和国际会计准则修订计划,美国等发达国家都在其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拥有相当大的“决策权”。目前,我国对会计国际化的态度是“在立足于我国国情、立足于我国当前的会计环境下,我们应积极地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除非相关的国际会计惯例与我国的法规存在冲突或明显不切合我国实际”(冯淑萍,2003)。因此,借鉴国际会计惯例,研究我国商誉减值的会计核算问题,就应当积极借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01年6月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2号—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SFAS142)》以及其他与资产减值有关的会计。事实上,为进一步与SFASI42相协调,IASB于2002年12月了《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1AS36))的修正(征求意见稿)》,所建议的商誉减值核算方法与SFASI42基本上同出一辙,FASB对IASB的力由此可见一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解读 SFASI42,并辅助之以IAS36,从中汲取灵感,必将有益于我国商誉减值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披露的规范有序。

二、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

(一)商誉减值损失的认定

确认商誉减值损失,首先需要认定商誉是否发生减值。如果商誉没有发生减值,则不需要确认商誉减值损失;如果商誉发生减值损失,则需要确认商誉减值损失。而认定商誉是否发生减值,首先需要认定是否存在商誉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则需要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果不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则不需要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企业通常不需要在每次编制财务报表时对每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而是在有迹象表明资产可能发生减值时才进行减值测试,认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比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21号-长期资产减值和处置的会计核算(SFAS121)》规定,如果存在表明资产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的迹象,企业应进行减值测试,这些迹象包括:资产的市场价值显著下降;资产的使用方式或程度,或其物理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影响资产价值的法律或经营环境,包括由监管当局通过的不利法案或采取的不利估价方法,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资产的累计成本远远超过初始预计的购买或建造余额;当期经营成果或现金流量与经营成果或现金流量,或与预算或预测经营成果或现金流量相加,表明资产将持续发生损失。

商誉由于自身性质的特殊性,不能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产生现金流量。因此,商誉减值损失的测试,通常应在现金产出单元或报告单元的基础上进行。为便于具体认定商誉是否发生减值,SFAS142规定,商誉不进行摊销,而应在报告单元层次上进行减值测试。通常应在年度基础上进行减值测试,具体可在年度之间的任何时间进行,只要这种减值测试是在每年的同一时间进行。在特定情况下,也可在相关不利因素发生时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法律因素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监管当局采取重大不利行动、未预见到的竞争、关键雇员的流失等。

判断长期投资、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是否发生减值的迹象,我国在相关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中已有规定。但是,由于商誉与企业整体有关、不能单独存在、也不能与企业可辨认资产分开出售等特点,判断商誉是否发生减值的迹象在某种程度上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可辨认有形资产。为便于判断商誉是否发生减值,借鉴FASB的做法,给出判断商誉是否发生减值的迹象,不失为可行之举。

(二)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

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需要解决的主要是确认标准问题。不同的资产减值损失确认标准,其确认方法及金额也各不相同。综观世界各国的做法,目前主要有三种确认标准:(1)永久性标准,即减值损失是永久性时,应予确认;(2)可能性标准,即认为资产很可能发生减值时,应予确认;(3)经济性标准,即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或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时,应予确认。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4号—长期资产减值或处置的会计核算(SFAS144)》指出,如果长期资产或资产组合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发生减值。只有当长期资产或资产组合的账面价值不可收回,即其账面价值超过通过使用和最终处置所产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总额,并高于其公允价值时,企业才应确认减值损失。减值损失等于长期资产或资产组合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的差额。与FASB相对应,IAS36则规定,只有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小于其账面价值时,资产的账面价值应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价值即为资产减值损失。具体到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SFASI42指出,如果商誉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内含公允价值,就表明商誉发生减值,企业应确认商誉减值损失。商誉减值损失确认后,调整后的商誉账面价值就成为商誉新的会计核算基础,禁止转回以前期间已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

事实上,对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永久性标准”而言,判断资产减值损失是否为永久性非常困难,并有可能导致递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风险。这种判断标准与“资产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观点不相配比,没有考虑企业对资产的未来预期。要求管理当局判断资产减值损失是否是永久性的已经超出了他们的判断能力,因而变成了要求管理当局确定性的预测未来事项。所有这一切都使得“永久性标准”不切实际,无法运用。对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可能性标准”(FASB采用“可能性标准”)而言,最重要的后果是导致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损失的基础不同。例如,如果资产通过使用和最终处置所产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总额超过其账面价值,即使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已减值),企业也不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这种情况在资产具有较长使用寿命时极易发生。此外,基于与“永久性标准”相同的原因,“可能性标准”也没有考虑资产的经济实质,没有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与资产相关的特定风险。因此,判断资产减值损失的“可能性标准”具有理论上不可逾越的缺陷。

对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经济性标准”(1ASB采用“经济性标准”,我国也应采用该标准)而言,它解决了“永久性标准”和“可能性标准”所没有解决的资产的经济实质问题,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和与资产相关的特定风险;通过采用相同的确认和计量方法,保证了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采用相同的确认和计量方法,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这在会计信息质量倍受关注的我国,尤为必要。此外,我国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也采用资产减值损失确认的“经济性标准”,如《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指出,“固定资产的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此外,由于商誉与企业整体不可分割的特性,商誉发生减值损失后,其后商誉价值的回升,在大部分情况下不可能区分是自创商誉价值增加的结果,还是影响商誉发生减值的因素发生回转。目前,自创商誉在我国不允许确认,基于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并借鉴FASB的做法,禁止转回已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似乎比较恰当。

三、商誉减值损失的计量

(一)商誉减值损失的计量

商誉减值损失的计量,主要解决的是初始入账。由于商誉不能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产生现金流量,因此,出于计量商誉减值损失的目的,合并中获得的所有商誉,都应在合并日分摊至一个或多个报告单元(1ASB称之为“现金产出单元”),并在报告单元层次上进行减值测试。根据SFASI42 的规定(1ASB也拟采用此法),商誉减值损失的计量,通常分为两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比较商誉所属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如果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则商誉及其所属报告单元没有发生减值,不需要实施商誉减值损失计量的第二步:如果商誉所属报告单元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则应实施商誉减值损失计量的第二步,如果商誉发生减值,则应计量并确认商誉减值损失。第二步,比较商誉内含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如果商誉账面价值超过其内含公允价值,则商誉发生减值,减值损失等于商誉账面价值超过其内含公允价值的差额。

如果在财务报表公布之前,商誉减值损失计量的第二步尚未结束,同时商誉减值损失余额能够合理估计,则商誉减值损失的最佳估计金额应在财务报表中确认。随后,由于结束商誉减值损失计量而对该估计损失金额所做的任何调整,都应在进行调整的期间确认。如果同时对商誉和另一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企业应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之前,先对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已经减值,该减值损失应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之前予以确认。

(二)商誉内含公允价值的确定

要确定商誉的内含公允价值,首先需要确定商誉所属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其次需要将商誉所属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分摊于报告单元内所有资产和负债;最后,商誉所属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与分摊于报告单元内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差额,即为商誉内含公允价值。

根据SFASI42的规定,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是指在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进行的当前交易中,买入或卖出报告单元整体所使用的金额。通常情况下,活跃市场的市场报价是公允价值的最佳证据,如果可获得,应作为计量公允价值的基础;如果不能获得,公允价值的估计金额应建立在可获得的最佳信息的基础上,如类似资产和负债的价格、其他估价技术的结果等。一般情况下,现值技术是可获得的最佳技术,可以用来估计诸如报告单元等资产和负债组合的公允价值。为简化核算工作量,SFASI42同时规定,如果满足下述所有条件,详细确定的报告单元公允价值可在各年之间沿用:(1)自最近计算确定报告单元公允价值后,组成报告单元的资产和负债没有发生重大变动,如企业发生重大的购买行为;(2)最近计算确定的报告单元公允价值远远超过其账面价值;(3)自最近计算确定报告单元公允价值后,根据对已出现事项或已变动环境的,当前确定的报告单元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可能性非常小。

计算确定商誉所属报告单元公允价值后,接着就需要将商誉所属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分摊至报告单元内所有资产和负债,从而确定商誉内含公允价值。为此,SFASI42指出,出于计量商誉减值损失的目的,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下述资产和负债应包括在商誉所属报告单元内:(1)该资产将在报告单元的经营活动中使用,该负债与报告单元的经营活动相关;(2)确定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时,将会考虑该资产或负债。此外,SFASI42还明确指出,确定商誉内含公允价值的方法应与确定企业合并中商誉金额的方法相同:在企业合并中,购买企业支付的购买价格超过购买企业在被购买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中所占份额的差额,即为商誉的价值;在商誉减值测试中,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超过分摊于报告单元内所有资产和负债(包括未确认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差额,即为商誉的内含公允价值。需要注意的是,这一分摊过程,只是企业为了测试商誉减值目的实施的,企业不应因为这一分摊过程而增记或减记己确认的资产或负债,也不应因为这一分摊过程而确认以前期间未予确认的无形资产。

考虑到商誉不能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产生现金流量,必须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合并在一起产生现金流量的特点,FASB分两步计量商誉减值损失的做法充分反映了商誉为企业带来利益的方式,是可取的,值得我国借鉴。此外,FASB以商誉账面价值超过其内含公允价值的差额计量商誉减值损失,IASB也拟以商誉账面价值超过其内含价值的差额计量商誉减值损失,二者有异曲同工之处,值得我国借鉴。但是,FASB在报告单元层次上计量商誉减值损失的做法,却不敢苟同,值得探讨。

FASB将报告单元定义为“业务分部,或低于业务分部层次的组成部分”,同时指出,如果两个或多个业务分部的组成部分具有类似经济特征,则应予以合并,视为一个报告单元,从而使得“报告单元”的内涵有可能远远大于IASB所指的“商誉所属现金产出单元”。因为IASB所指 “商誉所属现金产出单元”是商誉所属最小的现金产出单元,而“报告单元”却不一定是产生的现金流量独立于其他报告单元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最小的报告单元。换句话讲,如果按照“报告单元”计量商誉没有发生减值损失,按照IASB所指“商誉所属现金产出单元”计量商誉却有可能发生减值损失。

四、商誉减值损失的披露

第8篇:信誉的价值范文

关键词:自创商誉;存在缺陷;信息披露

一、商誉的实质及其概念

那么商誉的本质究竟是什么?综合多方观点,商誉的本质是与企业整体密不可分的,是由于企业所处的地理位置的优势,或者由于经营效率高、掌握了先进技术、管理基础好、生产历史悠久、人员素质高及广告宣传等多种原因,能比同行业企业获得更高的超额利润。对企业的好感是其外在表象,而其实质的价值表现则为能给该企业带来一定的远期经济利益。商誉更是一种资产,它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经济利益的不可辨认的经济资源。

我国对商誉的定义,根据《应用指南》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的规定,商誉是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无形资产准则所规范的无形资产。

二、新会计准则下商誉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一)自创商誉不确认入账不利于分析企业的潜力

对各国会计实务进行考察可以发现,各国对自创商誉的处理意见却是一致的:即由于自创商誉的不确定性,自创商誉不应确认入账。然而这样的处理却存在着一些缺陷:一是不确认自创商誉的做法无法准确反映一个企业所获得的收益和所付出的成本之间的配比关系。因为自创商誉在形成之后的较长受益期间内,只确认其带来的收入,不确认其带来的耗费,则实际上是歪曲了配比原则的贯彻执行,这样计量得到的利润或亏损很难说是客观公允的;二是会计上确认合并商誉,不确认自创商誉,过分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原则,而抛弃了相关性原则;三是会计上只确认合并商誉,而不确认自创商誉,虽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是却有悖于重要性原则和充分披露惯例。

(二)合并商誉会计处理存在缺陷

我国新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可以看出,我国就商誉初始确认及计量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即都是差额式的间接计量。广泛的适用性并不说明商誉的差额式间接计量法没有缺陷,在实务中这种计量的缺陷会慢慢暴露出来。其一,没有考虑一些直接相关费用等非商誉因素的存在,忽视了合并企业的自创商誉对外购商誉的影响。由于商誉仅仅是被购买企业的部分商誉,不确认少数股权商誉,这样财务报表列示的商誉金额,给报表使用者传达的信息会引起误导;其二,由于评估执业人员的职业水平、专业素质及道德等因素制约而造成的企业总体价值估计的差误、单个资产的低估或高估,都会因这种“倒轧”计算方法计入商誉中去;其三,尽管购买价格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利益当事人对企业价值的判断,反映了被收购企业未来盈利能力,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但是购买价格也不可避免地包含了谈判双方从各自利益出发进行据理对峙和谈判技巧较量的因素,造成交易价格的非公性,进而影响到商誉的计量。

(三)负商誉的处理不符合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

新会计准则中对负商誉的处理,即“购买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这样既简化了会计处理,又避免了在规定的没有客观依据的期限内固定的夸大各期收益。但该方法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由于将负商誉直接计入合并当期损益可能造成购买企业通过虚构被购买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而操纵利润的可能。例如一个企业当期本身没有盈利,但由于分摊了商誉而使报表利润虚增,无形中增加了企业当期的税负,这样不利于相关信息使用者获取真实信息;二是这种方法没有考虑到被并购企业的隐形负债。

(四)期末商誉的报表列示与披露不利于实际操作

新会计准则将商誉视为永久性资产,不予摊销,更符合商誉的经济性质,体现商誉与企业整体不可分割的特点,如果不是发生100%的减值,商誉会随企业的存在而存在。从实务上来说,如果摊销商誉企业每年将会增加一笔摊销费用,这会降低企业报告的每股收益。现在不得摊销而进行减值测试,这样每股收益能更为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盈利状况。因此,只要能设计出严格且可操作的减值测试方法,比起主观的摊销方法,商誉的减值测试,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有价值的信息。但这种方法在具体操作方面面临不少难题,例如,由于商誉不能带来独立的现金流,在进行减值评估时很难将合并商誉与自创商誉区分开,除非在极少数情况下购买方在合并后仍允许被并购企业完全独立经营。可能出现的情况是,虽然合并商誉实际上已减值,但因企业存在着未达账的自创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公允价值仍然大于账面价值,从而不必确认商誉减值。

三、对新会计准则中商誉会计处理的思考与建议

(一)合理确认自创商誉

自创商誉是有必要予以确认的。早在2000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就提出用辅以概念因素的,折现的现金流量来确认某些资产的现值,这一建议也为自创商誉的计量提供了理论依据和计量方法。我国的会计规则也需要逐步确认符合资产条件的企业“自己创商誉”,并对其进行会计计量、记录和信息披露,使其与企业“合并商誉”组成完整的商誉资产系统。“首先,商誉无论是外购的还是自创的都是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超额经济利益的一种无形资源,并且其形成是基于过去的若干交易事项, 所以这显然符合资产的定义。其次,资产的计量虽存在不确定性,但只要计量的假设是合理的,数据的取得和计量的过程是可以接受的。而且自创商誉的确认符合一致性与可比性,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客观性原则。为了避免企业虚增商誉资产的情况出现,确认自创商誉的合理时间为:当一个企业连续几个会计期间获得较同行业平均利润要高的超额利润时,应向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提出商誉评估申请,此评估机构对企业的整体价值和单项可辨认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后,证实他们之间确实存在正差额则表明企业有自创商誉,并且由该评估机构出具正式的评估意见书作为企业当期确认自创商誉的证据。考虑谨慎性原则,自创商誉应采用逐年重估的方法。自创商誉的计量方法可采用当年超额收益资本化法,即自创商誉的价值=当年超收益额÷行业平均利润率,采用这种方法需要每年根据企业当年超额收益,结果更加真实可靠。在会计处理上,可以设置相关的资产类和权益类账户,如“无形资产-自创商誉”账户,“资本公积-自创商誉”账户,当确认自创商誉价值时:

借:无形资产-自创商誉

贷:资本公积-自创商誉

也应定期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如发生减值,可以做相反的分录。这样的账户设置和处理方法比较明确清晰,有利于企业把握自己真实的资产情况,评估自己的经济实力。

(二)完善合并商誉的会计处理

尽管新准则的计量方法存在缺憾,但以当前的形势及我国的条件,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的做法还是有很大的先进性的。一方面,这一方法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可验证及公允性,在我国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创造业绩以及公允值计量体系刚刚引入准则并有待进一步完善的现状下是十分必要的。而且这一方法操作起来较为简便,可操作性强。另一方面,当初始确认的商誉被高估时,年底减值测试将会确认出这一高估的值并予以抵消,从而以真实的价值出现在报表上,这一做法使呈报的会计信息质量更加客观可靠,有利于利益相关者做出经济决策。若存在低估的现象,合并商誉可帮助企业在日后的经营中产生超额利润及较高的报酬率,这样,报表使用人在读分析报表时可以读出“低估商誉”这一潜在信息,从保证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见,合并商誉初始计量的缺陷可在一定程度上被日后调整或被企业今后经营的实业绩信息所弥补,确保合并报表信息的可靠性。

(三)合理确认负商誉

国际上对负商誉的处理也是不同的,法国:全部列作递延收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摊计入各期收益;美国和加拿大:按比例冲减购入企业可辨认的长期非货币性资产,但递延所得税资产,通过销售被处置的资产以及养老金有关的资产除外;英联邦国家及中国香港:认为资本公积,也就是在合并企业的日财务报表中记为权益的增加,全部计入“资本公积”。这三种方法有优点也有缺点,但对于我国的负商誉的处理也是一种参考。我们应该分析负商誉产生的原因,根据其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第9篇:信誉的价值范文

【关键词】新准则 商誉 问题 对策

一、新准则商誉会计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商誉初始会计处理不准确、不完整

首先,新准则定义的商誉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合并价差,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也没有真实、及时地反映企业超额盈利能力的信息。其次,负商誉计入当期损益不符合其经济实质。在我国的并购实践中,被并购企业大多数是国有企业,而这些国有企业存在着大量冗员和退休人员,他们以后的工作安置或退休工资福利等都由并购企业承担。而负商誉的实质是一种投资折价,是被并购企业净资产的获利能力低于社会资本平均投资回报率而给予并购企业的一种补偿。

(二)商誉后续会计处理不具有可操作性

新准则并没有明确规定商誉的减值迹象,商誉减值迹象缺乏判断依据,可想而知企业会在年度中间进行商誉的减值测试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即使企业出现了商誉减值迹象,因为准则对此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和约束,所以准则中这句有选择性的话有可能成为一种摆设。最后,每年进行减值测试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商誉是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优秀资源的总体表现,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如果没什么重大问题,企业的商誉应该是稳中有升,发生减值的可能性很小,因此没有必要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况且每年进行减值测试时的成本也会成为企业的负担。

(三)商誉报表附注信息披露不充分

新准则在第6号准则《无形资产》中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不应当确认无形资产,新准则对自创商誉不予确认,更无所谓计量和披露的处理。近年来,商誉的数额越来越大,它与财务的相关性也越来越强,自创商誉作为反映企业具有超额盈利能力的信息,若不及时向使用者提供和揭示,既不能满足经营者正确报告受托责任的要求,也不能满足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各方面决策的要求,不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该规定过分强调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原则而抛弃了相关性原则。

二、完善商誉会计处理的相关对策

(一)修正商誉的初始会计处理

企业商誉大多数是自创的,不仅应确认外购商誉,同时对自创商誉也应进行确认、计量,自创商誉加外购商誉才是完整的商誉定义。首先,自创商誉具有一定的可靠性。依据超额盈利观,商誉是预计净收益超过有形资产的正常报酬的未来预期利润的净现值。随着预测科学的发展和估值技术的运用,可以较准确的预测企业未来每年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并选择合适的折现率,就可以对自创商誉的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了。其次,将自创商誉与外购商誉分别确认、计量,可以有效避免二者之间的混淆,满足相关性。

为完整反映负商誉的真实内涵,应将负商誉定义为一种特殊的负债,因为负商誉基本满足负债的确认条件。我国的新会计准则把负债定义为: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首先负商誉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其次职工安置费等隐性负债是企业承担的义务,该义务最终会导致企业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再次负商誉定义为负债符合谨慎性要求,避免了其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有利于财务信息的使用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改进商誉的后续会计处理

首先,应该制定减值迹象判断依据。为便于判断商誉是否发生减值,可以借鉴FASB的做法,给出判断商誉是否发生减值的迹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管理当局利用商誉减值准备计提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确保商誉减值测试的实施。

其次,应该统一资产组划分依据。为了避免资产组划分的随意性、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可以把分布报告单元作为资产组考虑计提减值。首先,分部报告单元比资产组高一个层次,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具有可操作性,且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把并购商誉分摊到报告单元上并不存在困难。

出于成本效益原则考虑,减值测试应与特殊事件的发生相协调进行,即采用特定测试。国外学者斯蒂芬的实证研究认为:企业能在未来大约五年的时间内得以保持超额盈利能力。这种会计处理方法较单纯使用减值测试法更为客观和合理,使商誉价值的变动能在不确定的经济环境中及时地反映,而且外部客观的重估能使企业商誉的价值更加真实,特殊减值测试与定期价值重估相结合的方法既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又可以有效节约减值测试成本。

(三)强化商誉报表附注信息的披露

虽然企业的自创商誉不能完全符合现行会计要素确认标准,但是有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密切相关的信息,可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尽量予以披露,以供相关者考查使用。可以借鉴国外对商誉披露的有关规定,对自创商誉分阶段、分层次进行披露。自创商誉初始确认时,应披露自创商誉的初始确认时间、确认方法、未来收益额的确定、折现期限的选择、折现率的确定、初始确认价值等。计提商誉减值时,应披露计提商誉减值的理由、商誉减值准备金额的确定。如果计提商誉减值后,导致减值的因素全部或部分消失了,企业应全部或部分冲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此时应披露冲销商誉减值准备的事由、冲回的金额。在进行商誉的价值重估时,应披露自创商誉的初始确认时间或上一次重估时间、价值重估所采用的方法,如果采用了不同于初始确认的方法,还应说明变更理由、变更的影响数、重估确认的自创商誉价值。

参考文献:

[1]常勋著.财务会计四大难题[J]. 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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