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防范医疗事故的措施范文

防范医疗事故的措施精选(九篇)

防范医疗事故的措施

第1篇:防范医疗事故的措施范文

一、建立专门处置医疗纠纷的机构或专职人员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单独设置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或挂靠医务处(科)。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专职人员。

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履行如下基本职责:

(一)接待患者的投诉,向患者提供医疗争议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咨询服务,及时调解医疗纠纷;

(二)协助医务处(科)制定预防和处置医疗事故预案,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按照预案及时采取措施;

(三)负责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

(四)配合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要求的各种相关材料,协助完成调查取证、陈述及答辩等程序;

(五)负责处理由本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事宜,按照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六)对发生医疗事故或违反《条例》规定的责任人提出相应的处罚意见;

(七)及时总结医疗争议的情况,向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提出有关的合理化建议。

二、抓好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和培训

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做好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的学习和培训;做好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重点掌握《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市诊疗护理常规》、《**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学习和掌握本单位的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要制定培训计划和考核方法,使学习和培训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一)防范医疗事故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1.对医务人员培训、教育和考核制度;

2.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

3.针对医疗事故和医患矛盾比较突出的部门和环节,制订有效的防范措施;

4.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定期考核制度;

5.根据本医疗机构特点制定的其它防范措施。

(二)处理医疗事故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1.接受患者对医疗事故或争议的投诉,并提供咨询服务;

2.医疗事故或医疗重大过失行为发生后,组织协调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

3.对医疗事故或争议进行调查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4.内部与外部报告制度;

5.根据本医疗机构特点制定的其它措施。

四、严格规范病历书写,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严格执行国家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病历书写暂行规定》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规定的内容。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确保病历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要把病历书写质量以及病历资料的保管列入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重要内容,定期指导、检查和考核。

五、建立和执行医疗机构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制度

(一)医疗机构内部报告制度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有关医务人员有责任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2.科室负责人在向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报告的同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

3.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应立即启动医疗事故处理预案,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必须对报告内容以及调查、核实情况有详细的书面记录。

4.受医疗机构负责人委托,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应向患者通报、解释调查的基本情况,包括已经采取的补救措施、对患者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初步处理意见。

(二)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应当在12小时内按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暂行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其内容为:

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

3.导致聚众闹事、群体上访、殴打医务人员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经不同途径解决的,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均应在结案之日起7日内,按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暂行规定》的内容,向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发生聚众闹事、群体上访、殴打医务人员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医疗工作秩序等情况,还应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六、认真履行告知义务,维护患者知情权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告知的方式、内容和要求:

(一)以口头说明、门诊告示、入院须知等形式告知患者病情和检查项目、治疗措施和存在的医疗风险、医院规章制度和诊疗秩序等;进行告知时,对于恶性肿瘤等疾病,一般先如实告知家属并征求如何告知患者本人的意见;在患者精神较脆弱或身体状况较差的情况下,可暂缓或委婉告知患者,避免产生不良后果;对于涉及患者生活方式和个人信息等内容,应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

(二)入院时,由患者签署《病员告知委托书》,在医疗机构实施特殊检查、手术治疗、病情通报、治疗措施时,或在患者无法直接被告知,或应对其采取保护性医疗措施时,由患者明确接受告知和承担责任的委托对象;

(三)损伤性检查治疗、输血和手术前,患者或其委托的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四)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时,应当由其法定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人、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七、受理复印和封存病历资料的申请

医疗机构应受理患者及其委托人或机构复印、复制下列病历资料的申请,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在患者出院或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要求复印或复制上述病历资料的,必须填写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签字,按规定交纳费用,由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人员在申请人在场时进行复印或者复制,并加盖病历复制专用章。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或委托人和机构可以要求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封存病历资料。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科室负责人签字,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审核后,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对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进行封存,同时注明封存清单并经双方签字。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八、封存和送检现场实物

发现疑似输液、注射液、药物等引起患者死亡、残疾、功能障碍、组织器官损伤等不良后果时,医务人员应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和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在办公室人员主持下,医患双方共同对输液器、注射器、残存的药液、药物以及服药使用的器皿等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医患双方在封存清单上签字,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送交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鉴定。费用由提出鉴定的一方支付,确定为医疗事故的,由责任方支付。

对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的,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应立即通知血液中心(站)人员到场,由患者、医院和血液中心(站)三方对血样标本、标签、剩余血液、输血器具、稀释液体等共同进行封存,三方在封存清单上签字,送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检验。检验费用由提出鉴定的一方支付,如确定为医疗事故的,由责任方支付。

九、办理尸检有关手续

医患双方对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医患双方均可以提出进行尸检的要求。填写尸解申请单,经死者近亲属和院方同意并签字,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尸检。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填写尸检申请单时,可以提出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提出委派代表1人观察尸检过程,但必须遵守尸检机构的有关规定。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尸检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断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应及时受理患方当事人的尸检要求或代表院方向患方当事人提出尸检的要求,并负责办理尸检有关的手续。费用由提出尸检的一方支付。

第2篇:防范医疗事故的措施范文

1.切实改善医疗服务

加强医德医风和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教育,使广大职工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流程,优化诊疗环境。充实门诊医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坚持准时开诊,保证病人及时就诊。建立医疗费用公开透明制度,住院病人实行一日一清单制度,病人可以随时查询药品价格、住院费用等详细情况,深受病人的好评。

加强医患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改进沟通方式,注重沟通效果,结合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医院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各项核心医疗工作制度和安全措施,保证医疗仪器设备合法、合理、安全使用,避免发生医疗差错和事故。严格技术准入制度,规范医疗执业行为。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储存、使用的监督管理。

2、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疗质量安全事关群众的健康安危,是医疗服务的生命线,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主题。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首先要提高医疗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时刻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质量安全为主题,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诊疗技术常规,把各项制度落实到各个环节之中。成立谢桥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小组, 加强医疗文书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对病案质量实施全程监控和管理。制定谢桥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方案, 以落实奖惩机制,确保奖惩到位, 对医疗服务质量考核成绩优异的科室或个人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对医疗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不达标的科室或个人除给予经济处罚和全院通报批评外,并将处罚结果记入个人技术档案,与个人晋升、年终考核等挂钩。强化“三基三严”训练,不定期举行各级各类人员三基考核,将医务人员的临床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考核结果与个人考核挂钩,确保医疗技术人员自身技术素质的不断完善和更新,全面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

3.依法妥善处置医患纠纷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把医患纠纷处置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成立了谢桥卫生院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小组,依法妥善处理好医患纠纷。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机制,周密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努力化解各类医患纠纷,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和恶性事件。

4.强化安全措施,确保医院安全

第3篇:防范医疗事故的措施范文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应对火灾、地震、长时间停水、停电、水源污染等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防范、处置灾害事故中,要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工作方针。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和完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技术培训和演练,人员疏散、转移、救治方案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指挥体系、工作职责,明确人员疏散、报警、指挥程序以及现场抢险程序等事项,做到分工细致、岗位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应明确规定灾情信息报告时限、报告方式、报告程序、责任报告人等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灾情信息,对人员伤亡以及疏散、转移情况等要在接到医疗卫生单位报告后2小时内核实上报。

六、医疗卫生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在发生灾害事故时均应主动及时到达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投入救灾与抢险救援工作,有组织地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七、在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中,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把人员的疏散、转移、应急救治作为突出的重点内容,尽最大可能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八、医疗机构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中,要专门制定医院病区(包括急诊、住院)人员疏散、转移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

(一)灾害事故发生时,病区医务人员应当立即按照本医院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报告,并首先组织患者和现场人员疏散和转移。

(二)对于能够自主行动的患者、在他人协助下能够行动的患者、不能自主行动或者由于病情严重不能移动的患者,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疏散、转移方案,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救护措施。

(三)按照国际通行的伤病员检伤分类方案,对在事故中受伤的人员以及转移出的患者进行检伤分类处置。即按轻、重、危重、死亡分类,分别以“蓝、黄、红、黑”的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作出标志,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它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九、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应明确规定伤病员转送至其他医疗机构的原则、程序、途中救治措施、交接手续等。灾害事故发生地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有义务接收转送的伤、病人员,并承担医疗救治责任。

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知识、技能培训,并组织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模拟演练。

第4篇:防范医疗事故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安全;医院;保卫;事故

我院是市级医院,人群密集、流动性大、来往人员成分复杂,属于半开放的公共场所,安全保卫工作难度较大,尤其是近年来,医托、药托的出现,医患纠纷的增多,使医院诊疗环境发生了变化,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医院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和关注。如何做好医院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持良好的医疗秩序,已经成为我们保卫部门的首要任务。下面,我就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谈几点看法,以供商榷。

1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纠纷是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内容

近年医学技术发展,为解决患者的疑难杂症创造了健康和生存的条件,而且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医生在操作程序上更加规范,尤其在诊断疑难杂症上更加谨慎,医院的职能部门在管理上更加严格,医疗事故的发生不再频繁,但是不排除医护人员规避医疗风险责任的可能性。

医疗事故具有突发性、尖锐性、违法性。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异常或者死亡,家属情绪突然出现反常,一般情况下是难以预见的。医患双方在一定的场合下(通常是家属召集亲戚朋友多人甚至几十人)指责院方失误、要求院方承认失职并要要求承担责任。在这过程中一般医院难以控制局面,往往请求警方介入。患者及家属在纠纷发展过程中失去理智,殴打医护人员,严重干扰院方正常工作,在医院搞打、砸、抢等违法活动(一般情况下警方也难以处理)。医院的保卫部门都把医疗纠纷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好,采取有效措施抑制事态的发展,把可能发生的后果控制在最低限度,对于稳定社会、化解矛盾、防止因人民内部矛盾上升为刑事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

2医院这一场所的特殊性所带来的安全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医院公共场所的治安状况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扒窃、盗窃犯罪在各大医院活动猖獗,刑事案件常有发生,已成为主要的治安顽症。二是诊区内一旦发生医患纠纷,保卫部门到达现场后因没有执法权,对一些无理取闹的病人没有强制措施,只能做些解释工作,缓解矛盾,并不能真正解决什么问题。三是一些醉酒后被送到医院的病人,医生治疗的难度将会更大,由于醉酒后病人的情绪出现异常,病人在医院会造成很多的危害后果,甚至砸坏公共财物、扰乱公共秩序、殴打医护人员,因没有执法权,医院无权对醉酒病人进行强制束缚。四是医院公共场所的管理是一个很复杂的工作,工作难度大、值勤效果不好,医患之间对立情绪很大,应当引起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的关注。

3安全防范工作必须落实到位,做到防患于未然

保卫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预防为主”就是指我们要将安全防范工作放在首要位置,积极主动的防范于未然。因此,严密的安全防范工作是最积极的保卫。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中应当注意:合理部署安全防范力量,根据医院治安情况的特点和治安形势的发展规律,合理地制定、运用防范措施;加强技术防范,在重点要害部位装备防水、防盗、防抢的报警装备,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还应装置监控系统,实现院区技防设施的全覆盖,以便对全院治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提高防范的能力 ;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状,将安全防范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以提高医院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漏洞和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并加以整改;建立以保卫科为主,各科室、各部门为辅的安全防范检查机制,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漏洞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和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中应当注意:第一,合理部署安全防范力量,根据医院治安情况的特点和治安形势的发展规律情况,合理地制定、运用防范措施。第二,贯彻、实行治安保卫责任制,逐级将保卫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个人,以提高医院的自治、自防、自卫能力。

4加强保卫人员的管理,提高保卫队伍素质

第5篇:防范医疗事故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急诊护理;风险评估;防范措施;

突发性意外事故随着社会和生活节奏加快,其发生率呈逐年增高趋势,对急诊医疗的需求也随之上升。随着护理风险因素增加,急诊护理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本文观察和研究2012年9月~2013年6月间我院急诊科收治的急诊患者通过护理风险评估、防范措施教育,取得了满意的临床疗效,现汇报如下。

1 对象和方法

1.1 对象 我院急诊科收治的急诊患者160例,随机分为两组;试验组80例,男46例,女34例,年龄23~74岁,平均年龄(42.34±6.53)岁;对照组80例,男44例,女36例,年龄24~72岁,平均年龄(42.13±6.15)岁;病种类型:急性药物或食物中毒、颅脑外伤、开放性骨折、心脑血管病急性发作、胸部外伤、腹部外伤、呼吸衰竭、上消化道出血及休克等;

1. 2 方法 对照组采用常规护理管理。试验组护士进行护理风险因素评估和防范措施教育。风险因素评估主要包括护理技术及制度、护士、药品及设备等。其目的是降低护理风险因素,提高护理质量,避免护患之间的医疗纠纷。

1.2.1 风险因素:①护士责任心不强.未按照“三查七对”执行等;②护士专业知识欠缺。由于经验不足未能及时观察和预测病情,未告知特殊药物使用注意事项,对新药配伍和使用情况不熟悉及核查医嘱不认真等;③技术不熟练。抢救休克病人未能成功穿刺血管,使用除颤仪、心电监测仪不熟练,抢救步骤错误等;④职业道德低下。未把患者当做自己亲人对待,无怜悯、同情之心,不能做到一视同仁等;⑤患者行为所致风险。患者不配合、不合作行为和态度,患者有轻生的想法等;⑥医嘱记录不及时。抢救时往往是口头医嘱,未能详细记录,病重通知书及药物使用同意书未经患者家属签字,文件有涂改情况等;

1.2.2 防范对策:①加强职业道德和责任心教育。心怀怜悯、同情之心,严于律己,一丝不苟;②严格按操作流程进行工作及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准确执行书面和口头医嘱,熟悉抢救各流程等;③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遵守医疗法律、法规,避免医疗纠纷[1];④加强护患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提高主动服务意识,了解病人的心理状态,及时给与心理疏导。把病人当做自己的亲人关心、爱护,理解和安慰病人的疾苦;⑤健全护理管理规范和制度。通过绩效管理和合理排班制度来提高护士积极性;避免护理人员不满情绪影响临床工作[2].

1. 3 观察项

1.3.1 风险事故情况 记录两组患者风险事故(安全风险、差错风险及护理投诉)发生情况;

1.3.2 护理满意度 记录患者对护理工作满意度情况;

1.4 统计学分析 用SPSS12.0软件处理观察项数据,计数资料用χ2 检验表示。P

2 结果

3 讨论

急诊护理与患者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更关系到医院和护理人员的生存发展。除本身护理工作性质存在高风险性,随着患者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观念的提高 ,一旦护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或违反操作流程,就会引起患者的不满和投诉,甚至可能产生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急诊护理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与病人接触最多,出错概率也高,因此要高度重视急诊工作的风险性[3].通过护理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才能减少护理风险事故。可以组织急诊护理人员学习急诊安全相关知识,使其从思想上重视安全急诊的意义。

本研究分别对患者采用护理风险评估、防范措施教育和常规护理管理来进行护理观察和分析。结果显示:试验组风险事故(安全风险、差错风险及护理投诉)发生率3.8%远远小于对照组21.3%,比较有统计学差异(P

综上所述,急诊护理人员应充分认识和重视护理工作的风险因素,通过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业务技术学习及增进护患沟通交流来提高护理工作质量,减少护理医疗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崔雯,黄秀琴.精神科急诊护理的风险与对策[J].中国实用医药,2010,(16):268-269.

第6篇:防范医疗事故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门诊输液室;不安全因素;防范措施;患者满意度;分析调查表;事故

【中图分类号】R826.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49(2013)08-218-01

1资料和方法

1.1一般资料:本次医学实验活动研究的主题为我院门诊输液室的安全问题以及解决方法,抽取我院门诊输液室2011年01月份至2012年03月份期间,在我院门诊部门进行门诊输液的患者共计980例,以其原始病历资料、安全因素分析表以及满意度调查表作为研究的依据。采用门诊调查法及回顾分析法两种方式对980例患者在输液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存在问题、改进措施以及调查结果展开对比分析。着980例患者中男性患者583例,女性患者为407例;门诊患者的年龄范围在3岁至71岁之间,平均年龄为44±3.68岁,未成年(18岁以下)患者298例,占30.4%;成年(18岁以上)患者682例,占69.6%。患者的身体体重在12千克至85千克之间,平均体重为62±4.79千克。

1.2门诊观察:

依据这一期间抽取的980例门诊输液患者的原始病历资料作为分析数据的基础,得出因气温变化造成患者出现感冒病症共计522例,因饮食原因造成患者出现急性肠胃炎共计189例,伤口感染患者86例,急性阑尾炎患者48例,急腹症患者43例,胃部出血患者52例,其他原因50例。患者的文化层次为:大学及以上学历患者203例,高中、中专学历420例,初中及以下学历患者357例。980例患者中,具有行为能力思路清晰947例,占96.7%,丧失行为能力思维模糊33例,占3.3%。

1.3研究过程:本次门诊输液室研究活动的开展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3.1首先将2011年01月份至2011年06月份划分为调查分析阶段,主要对我院门诊部门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通过制定安全因素分析表和患者满意度调查表的形式,对随机抽选的490例输液患者展开调查,汇总输液室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1.3.2其次,将2011年07月份至2011年09月份划分为制定措施阶段,此阶段根据调查分析段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及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1.3.3最后将2011年09月份至2012年03月份划分为整改落实阶段,依照制定措施阶段制定的防范措施,加以执行和落实,并与2012年02月至03月份随机抽选490例患者,对安全因素和满意度进行重新调查,并与第一阶段的结果进行对比分析。针对33例丧失行为能力的患者,调查对象可以变更为患者家属或其他人进行调查。

1.4不安全因素:通过对调查分析阶段490例患者进行调查分析,得出门诊输液过程中存在以下不安全因素:第一,门诊输液管理方法存在漏洞,制度的建立不够完善,缺乏监督考核机制,对护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标准不够明确,造成工作流程中存在衔接问题。第二,业务水平普遍不高,护理人员对老人、儿童以及血管疾病患者,由于其血管较细或者不够充盈,不能保证一次穿刺成功率,大大增加了患者的疼痛,严重时引发医疗事故的出现。第三,服务态度不好,某些护理人员对待病人态度生硬,不能耐心细致的解决患者的问题,造成患者与医护人员产生矛盾,是引发医患纠纷的重要原因。第四,卫生环境较差,缺乏定时消毒制度,以及输液器具的卫生管理,给二次感染带来了安全隐患。[1]

1.5防范措施:根据调查阶段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制定了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第一,制定完善的门诊输液工作管理制度,明确输液工作流程,拟定护理人员职责范围及工作标准,做到责任到人。落实执行查对制度,确保造作的规范性。第二,组织护理人员进行定期业务知识培训,建立科学的技能考核制度,督导护理人员自觉加强自身业务水平。第三,提升护理人员服务水准,制定护理文明用语,并将患者服务满意度与护理人员绩效奖金相挂钩。第四,创造舒适卫生的输液环境,增加输液室的空间,更新陈旧的医疗设备,每日组织专人对输液用品进行消毒,并对输液室进行紫外线照射,保证每天的通风时间,让患者真正感受到环境的舒适。[2]

1.6统计学方法:计量资料数据均采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SPSS12统计软件,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

2结果与讨论

通过以上三个阶段的分析调查、落实整改,我们对整改前后的调查结果进行了分析对比,得出以下结论:调查分析阶段:共抽选490例患者,其中出现医疗事故12例,医疗事故率2.44%,患者满意度优良率78.57%(385/490);整改落实阶段:共抽选490例患者,医疗事故3例,医疗事故率0.61%,患者满意度优良率97.75%(479/490)。根据以上门诊医学实验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到通过对我院门诊输液室不安全因素进行系统化的分析和研究,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展开整改落实,能够较好的提升门诊输液室的工作水准,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医疗事故发生率降低4倍,同时患者的满意度也得到大幅提高,优良率上升幅度达19%,因此建议将此种方法在今后的门诊管理中得到有效的推广。[3]

参考文献

[1]陈晓蓉.门诊患者注射、输液记录单的应用[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10,21(10):69.

第7篇:防范医疗事故的措施范文

【中图分类号】 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4-0809-02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对医疗服务质量的需求也不断提高,医疗纠纷的发生不断增加,处理难度加大,媒体曝光频发,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如何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剖析了近几年来该地区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1 医疗纠纷发生的常见原因

1.1 医德医风存在问题 一些医务人员医德水准不高,服务意识差,行业作风存在严重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态度冷漠、出现生、冷、硬、顶、推等不良现象,对患者缺乏应有的尊重;二是由于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和医务人员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的问题,个别医务人员未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引发医疗差错和事故,出现如打错针,发错药,开错刀、诊断错等;三是医生工作作风散漫,岗位意识不强,出现串岗脱岗现象,甚至因随意脱岗延误患者诊疗;

1.2 医疗质量存在问题 一是由于医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的有限,诊疗技术较为落后,遇到一些少见病或复杂病例,容易误诊或漏诊,容易引起医疗纠纷 ;二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病程演变认识不足,以致误诊误治;三是医疗设备的故障所造成的医疗过失;四是院内交叉感染以及不可预见的医疗意外;五是医患双方认知上存在差异,双方由于对疾病、治疗方案认知上的差异可引起纠纷。六是患者对医护人员缺乏信任而引发医疗纠纷。

1.3医护人员与患者缺乏应有的沟通 部分医护人员与患者及家属沟通时语气生硬,言行不谨慎,说话不注意技巧, 工作不讲究方法,缺乏耐心,细心,难以获得患者的理解及信任。

1.4 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 患者到医院就诊,标志着医院与患者建立了合同关系。患者作为特殊的消费者,他所购买的产品就是他们所需的医疗护理服务,但是有些医务工作者往往意识不到这点,存在被动、推诿、疏忽大意及泄漏患者隐私等现象,导致患者不满,引发医疗纠纷。

1.5 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期望值过高 由于医学科学的局限性,患者缺乏医学知识,导致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期望值过高,认为只要人进了医院就等于买了“健康保险”,要求“医到病除”,立杆见影;一旦疾病诊疗中没有达到患者所要求的预期效果,患者就会对医院表现出愤怒、怀疑,进而引发医疗纠纷。

1.6 媒体舆论误导 媒体对医疗事故进行报道时,应当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但是,在一些医疗事件报道中,多数媒体却片面地为患者说话,传递给社会公众一些错误信息,造成患者对医院过于戒备、不信任,医患关系过于紧张,助长了不依法处理医疗纠纷的不良风气。

1.7 医疗护理记录缺陷 医疗护理记录缺陷是造成纠纷的隐患,在法庭上将给医院带来严重的后果。所以医护人员在做文书的记录时,一定要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 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

2.1 加强医疗安全教育和医疗质量管理培训

员工培训是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风险意识、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的基础工作,是员工掌握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防范知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要开展质量教育,强化医师业务培训与技术考核,狠抓对各级各类医务人员的“三基三严”训练和岗位培训,注重内涵建设,挖潜增效,探索建立岗位考评机制和激励机制,不断增强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端正质控心态,教育医护员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真诚服务,尽职尽责,杜绝生、冷、硬、顶、推等不良现象,切实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2.2 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着重从细节入手,加大对知情同意书签署及实际告知情况的监督,保证患者及其家属对疾病演变进展及治疗情况的有效了解,打消其疑惑对抗心理,是确保医疗安全的有效途径。

2.3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注重环节质量控制

要全面落实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实施医疗质量的动态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十三项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基础质量管理,注重环节质量控制,实行医疗缺陷责任追究制,有效防范医疗纠纷,切实保障医疗安全。

2.4 正确引导媒体舆论

媒体对医疗事故进行报道时,应当客观公正地传递信息,实事求是,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媒体对医院要多正面宣传,要让全社会了解医疗行业的特殊性,高风险性,少一些负面的宣传,在对一些纠纷未弄清原因之前不要轻易报道,以免给医务人员和医院造成较大的压力,否则每个医生都是采取自卫性医疗,势必阻碍医学的发展。

2.5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作为解决医疗纠纷的一条新思路,它是指医院在发生医疗纠纷后,通过处于中立的第三方介入,由第三方在医院和患者之间进行沟通,最后达成一致意见。这相对于传统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有着较明显的优势。近两年来,鄂州市已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委员会,由“第三方”出面进行调解,不仅避免了纠纷愈演愈烈,而且及时、有效的化解了纠纷和矛盾。

参考文献:

[1]杨建民 .基层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及防范措施,实用医学杂志,2007,4,(14):1453-1454

[2]傅瑞.试论医疗纠纷发生原因及防范措施,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06,5,(17):20-21

第8篇:防范医疗事故的措施范文

论文关键词 医疗损害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 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廓清医疗损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进一步研究医疗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和关键。而在医疗损害民事责任中,免责事由作为一种责任限制的制度设计,对于合理分配责任风险,,维护医患双方的利益平衡,实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一、医疗损害民事责任的成要件

这里所谓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这些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医疗损害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可以概括如下:

1.患者损害事实的存在。民法上所指的损害,不仅包括物质上的损失,也包括精神上的损失,即“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作为医疗损害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过程中,因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为而给患者所造成的利益减少的不良后果,具体表现为患者的死亡、残疾、增加病痛、延长治疗时间等并由此所造成的财产上的减损及患者和家属精神上的焦虑、忧愁、苦恼等实际损害。

值得一提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条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其中作为兜底条款而对其他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情形加以涵盖的第四级医疗事故界定为“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对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显然该规定显得过于苛刻。因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只要行为人的过错造成他人的人身损害,就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并未限定这种伤害必须是“明显”;此外,有时患者遭受了死亡、残疾以及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之外的其他人身损害的,虽然此种损害非常严重但需经过一定的时间才能显现出来,而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却可能构不成医疗事故从而得不到相应赔偿。而《侵权责任法》将其修正为只要“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就将承担赔偿责任。很明显,《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患者而言更加合理而人性化。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这也是医疗主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最终要件。法律概念里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但在医疗损害民事责任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过错只有过失一种形式,即在医疗损害民事责任中,患者的损害事实只能是由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过失造成的。因为如果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由于主观故意造成患者损害后果的,就构成了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属于刑事责任,应由《刑法》来调整,当不在医疗损害民事责任的范畴内。医疗损害中的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对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主观上是否有过失应以其所应尽的注意义务为标准,同时也要综合考虑医疗环境、医疗尝试及医学的发展现况。

在医患关系中由于双方所处地位关系的特殊性,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同时《侵权责任法》又明确加以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患者的损害事实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过错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医疗损害必须与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否则医疗行为便不存在损害事实。因果关系是确定医疗损害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如果患者的损害事实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主观过错间没有因果关系,那么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就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因果关系并非仅限定于直接因果关系。因为如果依直接因果关系的要求,如果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为是患者受损害的间接原因时,医疗机构就无需承担责任。这显然是有失公平的。因为尽管间接原因只是对结果的发生具有某种可能性,但其本身仍然属于造成结果发生的原因之一,并非完全没有关联,况且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在一定条件与环境下还可以相互转化。事实上,因果关系中既存在一因一果的的简单情形,更大量存在一因多果、多因一果或多因多果等复杂情形。医疗损害本身就是患者自身体质、医学技术水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为、法律的适用等多项复杂因素交错其中的问题,简单地依据原因力去区分所谓的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很难做到。因此,只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存在,就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般而言,在医疗损害诉讼中,要证明患者在医疗过程中死亡、残疾及其他损害后果较为容易,但要证明患者所受的损害后果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诊治行为所致,即二者存在因果关系,对于一般患者而言,很难以证据证明。因此同是否具有医疗过错举证责任一样,对其也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由医疗机构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如医疗机构举证不能就应认定二者具有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二、医疗损害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对于医疗损害,医疗机构一般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患者有损害,医疗机构却可以免责。对此,《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都作出了相应规定。《侵权责任法》第60条明确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在这里提到了三种情形下医疗损害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笔者认为除此之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所规定的的六种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在一定条件下仍然可以作为医疗损害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事实上,《侵权责任法》第60条就是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的第(五)、第(一)及第(三)项的进一步完善。此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特定情况下仍不乏医疗损害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在此,笔

者一并作如下论述: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从而导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免责。患者到医疗机构就医是患者的权利,同样患者就医后,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必要的医学常规检查及诊治等诊疗活动是患者及其近亲属的义务,这样做的目的最终也符合患者的诊疗利益。但是,如果是由于患者及其近亲属的不予配合而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则患者的不良后果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对此损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所谓患者及其近亲属的不予配合是指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具体表现为故意或过失行为。当然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这种不良后果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则不能完全免除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而只能适当减轻赔偿责任。此时应依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不良后果的产生中所起的作用(原因力的大小)来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医疗机构免责。对生命垂危急需抢救的患者而言,“时间就是生命”。这里所谓的“紧急情况”必须具备两个构成要件:其一是必须情况紧急,患者存在生命危险,这种危险迫在眉睫;其二是此时的紧急医疗措施应当是限于迫不得已,即当时没有任何其它更好的救助措施可以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反之,如果在救助的时候,明显存在对患者来说可能更好的救助措施和方法,而医务人员却采用了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措施,即对这种损害的造成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医疗机构当然应对患者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医疗机构免责。即在当时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从理论上讲,医学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是永远滞后于医疗实际需要的。因此,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受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限制,可能会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如并发症、副作用等。这些不良后果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主观上无法预料的,即使预料到了也不能预防,既主观上无过失。

4.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医疗机构免责。因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了不良后果,是否免除医疗机构的责任,不能一概而论。所谓构成医疗意外的,是指这种不良后果必须是医务人员难以预料和防范的,即医务人员已尽到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发生损害后果的才能免除责任。而如果医务人员明知患者具有特殊体质却于治疗中不加预防而导致不良后果的,则不能免除医疗机构的责任,既不构成医疗意外。

第9篇:防范医疗事故的措施范文

一、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一)、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强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及生命安全的大事。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局在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一系列有关安全指示精神,同时加大了对各医疗单位的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问题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大局的观念,强化“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各单位领导的认识。为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卫生局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卫生系统的安全生产,年初与各医疗卫生单位签定了责任书,多次组织各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和对事故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增强了各级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坚持时刻警惕,常抓不懈,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各项管理措施

卫生事业是事关人民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工作性质比较特殊,各类人员较为集中,流动性大,且较复杂。因此,我局结合本行业特点,认清安全防范工作的艰巨性,并利用电视、黑板报、宣传栏及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加强了对广大干部职工医疗质量和安全生产意识的教育,做到了人人重安全,人人保安全。为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管理,修订完善了安全规章制度,强化了安全工作督查制度,促进了安全措施落实,实行了对重点部位、重点科室24小时值班责任制,做到不留盲点,不出漏洞。版权所有

(三)、突出重点部位,认真检查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我局今年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于年初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首先召开各单位负责人布置安全产检查工作提出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其次制定检点。一是各单位消防工作特别是门诊楼、病房楼为及紧急疏散通道。二是医疗仪器设备管理如高压氧舱、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配电室、电梯及水、电、气等。三是重要部位、重要环节如易燃易爆化学药品、有物有害物品、毒麻药品、放射源、消毒隔离等。四是防盗、防破坏等安全措施。通过检查,基本上摸清了各单位安全的底子,进一步增强了单位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增强了责任心和防患意识,完善了各项安全制度,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为了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措施,局召开了各医疗单位负责人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并组织人员进了回访复查整改情况的落实,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总之,近一段时间以来,由于我局在领导及各单位领导的重视,各项制度的完善,通过广大干部职工作的努力,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定薄弱环节,今后我们一定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增强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加强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的力度,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版权所有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要以落实《安全生产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继续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抓好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和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为广大医务工作者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的就医环境。

1、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经常开展演练。

2、要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消除各项安全隐患。

3、突出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如水、电、暖、气、高压氧仓、药房、药库、检验室、应急通道、消防、车辆管理等,实行定期检查,严密监控,尤其要加强“五一”黄金周期间的车辆管理。

4、加强医疗安全监管,搞好医疗质量控制,严格操作规程,坚决遏制医疗责任事故的发生。

5、搞好疫情监测,做好疫情分析与预报,严格疫情报告制度,保持信息畅通。

6、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和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严防食品卫生事故和职业卫生中毒事故的发生。

相关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