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提出建议范文

提出建议精选(九篇)

提出建议

第1篇:提出建议范文

关键词:检察机关 量刑建议权 可行性 必要性 

 

量刑建议制度产生于西方近代。在英美法系国家,早期的判例法和成文法没有量刑建议制度的明确规定,其量刑建议制度是随着科刑前的调查制度和辩诉交易制度的产生而逐步产生的。反观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赋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也没有对量刑建议的程序作具体规定,但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已作出各种有益的尝试。笔者在这样的背景下,全面分析中国是否具有设立量刑建议权制度的基础,并从多个角度提出中国构建量刑建议权制度的相关方案以及建议,以期实现我国刑事量刑制度的合理化、科学化。

一、量刑建议权的概念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又称为求刑权,是指公诉人在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意见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代表人民检察院,建议和要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处以某一特定的刑罚(或免予刑罚),即在刑种、刑期、罚金数额及执行方法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意见。 

量刑建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量刑建议应当是指公诉机关、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人对被告人应当判处的具体刑罚向法院提出的具体意见。而狭义的也是最受关注的则是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也是本文所要讨论的。是指检察机关对被告人应当判处的具体刑罚向法院提出的具体意见。具体而言,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就被告人应适用的刑罚,包括刑种、刑期、罚金数额、执行方式等方面向审判机关提出具体的建议。狭义的量刑建议又可以三种:第一种是检察机关向审判机关提出对被告人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等的意见,这是目前很多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模式。第二种是检察机关向审判机关提出一个相对确定的量刑幅度,请求其在该幅度内幅度量刑。第三种就是具体明确的量刑建议,如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3年或5年有期徒刑。

二、中国设立量刑建议权的必要性 

(一)依法提出量刑建议是维护公诉权完整性、完善公诉职权的需要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在行使公诉权时,只注重行使定罪建议权,对于量刑问题则完全付诸审判机关。原因主要在于人民法院作为我国的法定审判机关,具有唯一的定罪量刑权,任何人未经人民法院判处,不得确认为有罪,也不得对其量刑(或减刑)。因此,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时,往往消极、被动行使量刑建议权,而非积极、主动行使量刑建议权,实际上没有全面行使法律赋予的公诉职权。事实上,定罪建议权与量刑建议权是求刑权的相互关联的两个方面,前者更注重从事实上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而后者则是在前者的基础上侧重从法律角度提出对犯罪人应该作怎样的刑事处罚,是前者的必然结果。量刑建议权作为一种追诉请求权,是国家刑罚权得以实现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检察机关只有充分行使量刑建议权,才能使公诉权得以完整体现。 

(二)量刑建议有助于制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维护司法公正 

我国刑法在量刑体制上采用的是相对不确定刑,法定刑有较大的灵活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缺少足够的约束和制约,从而导致实践中一些地方法院量刑畸轻畸重的现象相当突出。若把量刑建议作为必经程序引入庭审活动,在庭审辩论阶段增设一个新的量刑辩论程序,将定罪和量刑的司法对抗贯穿到法庭审理的全过程,不仅可以使法官在判决时更加审慎,而且可以提高量刑透明度,确保公正审判的作出。在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如果作出与公诉人量刑建议有较大差别的量刑,法官应有充分的理由解释。这就促使法官加强自我约束,在量刑时谨慎斟酌,公正行事。同时这也对打破法官量刑的黑箱操作,从程序上有力地保障了量刑公正,有助于消除量刑裁判合理性的怀疑,对预防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三)量刑建议有利于推进刑事诉讼改革,深化审判方式,也是实行普通程序简化审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改革正在推行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适用简化审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是受到一定程序的限制,被告人的部分诉讼权利成为追求效率而付出的代价。从公平原则出发,付出一定的代价的被告人理应得到一定的补偿或报酬。而在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要得到的最好的补偿或报酬莫过于从轻处理。但我国对被告人作出认罪后的刑罚适用情况并无具体的规定,特别是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庭审方式的被告人,在作有罪供述且其诉讼权利受到一定程度限制的情况下,法律仍没有规定可以减轻处罚。赋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有利于化解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简化审庭审方式产生对抗情绪,实际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制定的《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已采纳此意见,规定控辩双方对此类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将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同时规定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但从轻的幅度没有具体的规定,而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则可以弥补这一点。 

(四)量刑建议是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有效途径 

司法效率的低下从长远和整体上制约着我国的司法公正价值的实现。刑事案件在审判过程中,由于控辩双方未就量刑问题进行很好的陈述事实、解释理由,致使有些被告人对判处的刑罚毫无心理准备,因而对一部分事实和证据进行狡辩。 

如果检察机关行使了量刑建议权,被告人及诉讼人可以在法庭上与公诉人就对量刑问题进行充分的辩论。量刑建议可以充分的调动控辩双方参与量刑裁判意见的形成,共同探索量刑的合理界线。辩护方对公诉人的量刑建议经综合考虑,提出从轻或减轻的异议,加强了辩论的充分性和针对性,有利于法庭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并迅速审判,作出公正合理的量刑裁决,确认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便于在以后庭审改革中建立辩诉交易确认程序,从而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而被告人通过参与量刑辩论,了解了法院为何判处该刑罚,促使其对所判刑罚的理解和服从,提高了服判率,有效地减少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的不必要上诉,节约了诉讼资源,降低了司法成本。

(五)量刑建议有利于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包括是否有罪和应当受到何种处罚的权利。因此,被告人不仅应当就自己是否有罪以及犯何种罪进行辩护,还应对自己将要受到何种处罚在判决前具有知情权和辩护权。但以上权利的实现,必须以建立检察机关享有量刑建议权为前提,否则被告人则无法就量刑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只有被动接受法官通过自由裁量得出的量刑结果。 

如果检察机关通过行使量刑建议权,被告人获得了事先知情权,就会在庭审中对具体量刑建议予以辩驳,被告人获得了充足的时间和充分条件为自己进行辩护,从而也就更好地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尚未真正建立,推行量刑建议制度,能够使被告人有更多的机会充分行使陈述权、辩解权,使他们看到自己的权利得以行使和受到尊重,因而更容易地从心理上对裁判结果产生认同感。 

三、构建中国特色的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 

(一)修改我国现行法律有关法条,在立法上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 

我国现有法律虽赋予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但由于法律未对量刑建议作出明确而清晰的规定,导致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在量刑建议权存在的法律依据问题上存在着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现行法律为人民检察院享有量刑建议权提供了法律空间,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法律对检察官量刑建议问题未作明确的规定。鉴于量刑建议的理论基础、国内外关于量刑建议的实践效果与价值,为定纷止争,我国应以在立法上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为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奠定充分的证据与事实基础;同时也应赋予当事人和辩护人的量刑异议权,使法官能够充分听取控辩双方关于量刑的意见,以作出公正的判决。 

(二)由最高检和最高法联合制定一个统一的量刑建议规则 

量刑建议制度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行的司法改革在全国范围都有不同程度的运用,但各地运用情况不一,在量刑建议提出的时间、形式、范围上均有不同,从而影响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总结试行量刑建议权多年积累的经验,同最高人民法院加强磋商、加强研究,联合制定一个量刑建议规则,确立量刑建议的适用原则、适用范围、审级范围、提出的时间、种类及方式等,统一规范刑事案件量刑建议的提出行为。然后两家联合发文,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产生相对确定的操作规程,用以指导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使检察机关刑事案件量刑建议这一改革举措健康发展,使之在促进司法公正、增加审判公开的透明度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确立量刑建议制度的相关配套机制 

在构建我国的量刑建议制度时,如果没有相关配套制度的设立,这种制度的设立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制衡作用和提高诉讼效率的功能将大打折扣,因此,我们认为必须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整体性和内在协调性这一宏观角度入手,对与量刑建议制度相关判决书对量刑建议的回应机制、量刑答辩机制、不采纳量刑建议的说明机制及不采纳量刑建议的抗诉规格等配套机制一并进行确立以形成体系,保障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具有切实可行性。 

(四)设立量刑建议权的监督制约机制 

检察机关享有量刑建议权,并不是简单地扩大了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也不是没有约束的行使量刑建议权,必须要有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来制约。首先,必须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量刑建议质量。建立对量刑建议的绩效考评机制,由绩效考评部门联合办公室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量刑建议进行考评监督,并将其作为考评检察官公诉工作的一个重要依据。对于滥用量刑建议权的,要按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还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还应通过人大监督及人民监督员监督机制来加强、完善对量刑建议权的外部监督机制,将量刑建议情况列入向人大常委会汇报的专题报告中,邀请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观摩旁听公诉人的出庭公诉,收集其对量刑建议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量刑建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着力提高公诉人的素质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采取请专家教授上课与短期培训相结合,以老带新与开展岗位练兵相结合,送法学院校进修与专题研究、攻关相结合等方式来提高公诉人的素质。二是对本单位的检察官进行合理调配,尽量把法学功底较强的科班毕业的检察官充实到公诉队伍中去。必要时还可以从其他检察机关、法院、律师、法学教授中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带动公诉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参考文献: 

[1]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徐静村.论检察官在辩诉交易中的地位和权力.诉讼法理论与实践(2002年·刑事诉讼法学卷).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李和仁.量刑建议:摸索中的理论与实践.人民检察.2001(11). 

[4]陈健民.检察院组织法比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版. 

第2篇:提出建议范文

【关键词】选举制度代表候选人差额选举

近代意义的选举所要达到的是民主政治统治的目的,这就需要有一些制度、原则来规范选举的过程。“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主流的方法几乎完全根据选举来界定民主。民主被看成是构造权威并使其负责的一种手段。……选举是民主的本质。”①选举制度就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等等。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一般都用选举法将选举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具体化和条文化,以达到民主选举的目的,并保证公民实现宪法赋予的民利。我国自1953年颁布第一部社会主义选举法起,先后四次修改了选举法,这使得我国的选举制度经历了一个民主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但是,同时也应该看到,在我国政治生活的实际中,选举制度还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现有的选举制度的某些环节还不够健全;二是已经确立的选举制度,在实际执行中没有得到普遍而严格的遵守。因而,我们当前面临的任务,一方面是要改革、完善现行的选举制度,使之能够适应人民当家作主的需要;另一方面是要将选举法已确认的应有的选举制度转化为现实性的实际存在。综合这两方面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1979年选举法

将直接选举的范围由乡镇一级扩大到县一级,这在当时对于完善选举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进程具有重大意义。但是,时至今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一方面为公民在更大范围内直接参政、议政提供了物质技术手段;另一方面,公民文化素质得到普遍提高,公民参政、议政愿望日趋强烈,因此,进一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以满足公民参政、议政的愿望,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层次已势在必行。那幺,目前可将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哪一级呢(笔者赞成这样的观点:1.根据我国城市和农村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的特点,可以首先在发达城市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2.即使目前全国人大实行直接选举还有困难,也可以在省以下地方各级人大实行直接选举。②这不仅是个实践问题,也是个观念问题,有待于我们在理论上和认识上去突破,在实践中去摸索。

(二)改进和健全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办法。我国现行选举法对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是采取“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办法。这种提名方式的优越性在于:它能够集中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广大选民的智能,从而保证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巩固工农联盟,推动人民民主政权下存在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它能够实现社会主义国家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事务的积极性,从而实现人民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保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但不幸的是,由于选举工作的实践中和具体制度上还存在着种种弊端,因而妨碍了这种优越性的充分发挥。当务之急是要认识并承认这种弊端,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去改进、健全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把选举法所确认的代表候选人提名方式的优越性,变为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的客观现实。为此:

1."切实保障选民或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候选人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所推荐的候选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选民或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与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在法律上平等,可是,目前在我国选举工作的实际中,有的地方负责组织选举工作的机构却利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方式,硬性规定代表的构成和比例,搞指选、派选。例如,对党委提名的候选人要求一定要“高票当选”,并堂而皇之地声称是为了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实际上这不仅严重地限制了对代表候选人的选择面,阻碍了一些政治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华,造福人民,而且亵渎了人民的民主选举权,将国家权力的合法所有者——人民变为了少数领导人,使选举成为实现领导人意志的形式。这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其后果是压制了广大选民参加选举的积极性,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在各级人大中的充分表达受到影响,并易使指选、派选产生的代表认为自己只是形式上的民选代表,实质上却是领导或组织指派的代表,因而,只需逢迎领导人的意志,无需顾及选民的利益,从而使人民当家作主成为一句空话。

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在各地的选举法实施细则中对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候选人规定一定的比例,适当限制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提名数,并在选举工作的实践中,主持选举工作的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要平等对待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或代表推荐的候选人。换言之,凡合法提名都必须列入初步候选人名单,不得随意隐瞒、调换或增减。初步候选人一律平等,经过充分的酝酿、协商,根据大多数选民或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严禁负责组织选举的机构硬性规定候选人的结构比例,严禁指令保证某人当选,必须把代表的广泛性建立在合格的候选人资格的基础上。只有从法律制度上,为选民和代表酝酿候选人创造条件,切实尊重选民和代表的意愿,才能保证选民和代表充分行使民利,使对代表候选人的选择成为一种广泛的社会选贤,让更多的能充分代表人民意志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同时也能增强当选人的责任感。

2.坚持实行差额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必须依法实行差额选举。实行差额选举是我国选举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实践证明,实行差额选举为选民或代表提供了自由选择的可能性;保障了选民或代表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选举权利,有利于调动选民或代表参选的积极性,提高主人翁意识;有利于提高代表素质,促使代表或公职人员更好地接受人民监督,增强公仆观念,努力为人民服务。为了保证差额选举制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我国现状,在选举过程中应该注意:一是差额的设置不能无限制,超过差额比例的选举无效;二是不能强调本地情况特殊而先设置最低限额再预选;三是对差额人选的条件要旗鼓相当,不搞候选人之间条件相差甚远的“陪衬”式的差额选举,而使差额选举流于形式。(三)坚持按照人民代表的素质要求,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各级人民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细胞,所谓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是由一个个人民代表去把它具体化的。人民代表在国家生活定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以及特殊的作用决定了人民代表必须具备良好的素质。否则将直接制约国家权力机关发挥作用,影响人民当家作主。因此,在整个选举过程中,以及在人民代表产生后,自始至终地把好代表的素质关,是至关重要的。当前,解决这个问题的路径一是完善有关法律;二是创新有关措施、方法,即:

1.将人民代表的必备素质法律化、制度化,并以此为衡量代表候选人的标准。目前,我国的选举法和人民代表法都没有规定代表候选人的必备素质,这使得各政党、各人民团体、选民或代表在推荐候选人时没有一个统一的、可遵循的条件,导致选举投票带有很大的盲目性。有鉴于此,建议修改人民代表法,将人民代表必备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参政议政能力素质和身体素质法律化、制度化,要求在人民代表产生的最初阶段,就必须把代表的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人民性与代表的必备素质有机地结合起来,综合考虑提出合格的代表人选。从法律上和制度上去消除我国现有的片面强调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而忽视代表的先进性和人民性的弊端。

2.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结合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等现实条件,在实践中大胆摸索新措施、新方法,逐步提高人民代表素质。具体是:其一,在选举工作中,特别是在直接选举中,必须让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的素质构成进行全面了解,以判断代表候选人是否具备代表素质,从而对最佳代表人选作出准确选择,提高人民代表素质!当然,这又涉及到从法律上去完善代表候选人介绍方式的问题,下一个要点将专门论述"。其二,按界别分配代表名额所产生的代表必须同时具备代表素质。我国为了照顾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主要采取按界别分配代表名额的办法,这是必要的。但同时必须看到,代表属于一定的职业或性别却不必然代表这一职业或性别的利益。因此,在按界别所分配的代表名额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必须让选民或代表来判断该候选人是否综合具备代表素质,从而决定是否推荐。总之,代表只要真正具备了代表素质,并由民众选举产生,就自然具有实际的人民性、代表性。其三,减少各级人大代表人数,使代表专职化和职业化,以提高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其四,代表当选后,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定期组织他们学习法律,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交流工作经验和各行各业的情况,以不断提高代表素质。其五,健全对人民代表的监督机制,如建立人民代表的述职制度,从而加强人民代表与选民的定期联系,接受选民的监督;增加人民代表大会的透明度,让选民更多地了解代表在会议上履行职责的情况,为选民创造良好的监督条件;建立监督代表的专门机构,并将选民对代表监督的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罢免条件和程序制度化、法律化。总之,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是保持高人民代表队伍素质,提高人大权威性的出路所在。

(四)改进和完善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办法。现行选举法所规定的对代表候选人情况的介绍办法,使得选民或代表对候选人情况的了解主要靠选举委员会或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及推荐者“在选民小组或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这种介绍方式的弊端在于:其一,主持选举的机构或推荐者往往对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介绍的内容单一,且缺乏针对性。选民或代表从中了解到的仅是候选人的简历,而无从知晓候选人的政治、文化、参政议政能力等素质,以及候选人是否能代表选民的自身利益。其二,这种被动式的介绍方式,没有给候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展示自己素质,争取选民或代表支持的途径和机会,使候选人无所作为,消极被动地等待选民或代表选择。这种介绍方式导致的结果往往是:一部分选民可能盲目投票;还有相当一部分选民漠视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对选举采取无所谓的态度,甚至不参加投票,呈现出一种明显的政治冷漠心态。要改变这种状况的途径在于:

第3篇:提出建议范文

截至2011年8月底,仅通过新浪认证的各领域政府机构及官员微博已经超过14000家,而腾讯微博上的政府和官员微博也达到了4000多家。在我市南海区,政务微博群的总数就达到了506个。地方政府对于微博为代表的新兴网络平台已持越来越积极和开明的应对态度。

建“微博墙”提升公共服务

“可以建一个微博墙,市民发微博报警,发微博向政府投诉、咨询、求助,就如同拨打政府服务热线一样,但又可以实现图文并茂,避免表达不清等问题。”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中心主任李铁提出了这样一个设想。

“微博反应之快、之激烈,已经足以影响政府决策。必须对其进行引导。”李铁说,去年以来,中央政府不少政策都有参考微博意见,微博在政府管理中的运用,逐渐从单一的城市对外宣传营销阵地,转变为重大民生信息、应急救援、征求群众意见、重大灾害性突发事件处理等多元化综合平台。应避免把微博妖魔化,而是要充分发挥微博在公共服务上的便民作用。

李铁建议,地方政府可以考虑像管理政府服务热线一样设置一个微博平台。市民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发微博,拨打120、110、12345等服务热线可以反应的事情全部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进行自主,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分类处理。他认为,微博虽然普及性不如电话,但它也具有反馈速度更及时、内容更准确、处理效果更突出的优势,足以成为电话服务的补充。这也同时让政府微博从单向的信息公布变为双向沟通和服务。李铁认为,佛山正在建设智慧城市,并积极思考社会管理创新,不妨在这方面作出尝试。

官员微博不建议实名制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则从理论曾面分析了微博在政府转型中的巨大作用,他说,微博的崛起在一定意义上代表了中国社会力量的崛起,彰显了公民社会的巨大力量。“中国传统社会是强政府弱社会的结构,政府一直非常强势。市场经济的发展,直接培育了个人的自强自立,竞争的趋势。微博的快速发展,促进政府转型,或者是倒逼政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型。”

第4篇:提出建议范文

关键词:检察机关 量刑建议权 可行性 必要性 

 

量刑建议制度产生于西方近代。在英美法系国家,早期的判例法和成文法没有量刑建议制度的明确规定,其量刑建议制度是随着科刑前的调查制度和辩诉交易制度的产生而逐步产生的。反观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赋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也没有对量刑建议的程序作具体规定,但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已作出各种有益的尝试。笔者在这样的背景下,全面分析中国是否具有设立量刑建议权制度的基础,并从多个角度提出中国构建量刑建议权制度的相关方案以及建议,以期实现我国刑事量刑制度的合理化、科学化。

一、量刑建议权的概念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又称为求刑权,是指公诉人在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意见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代表人民检察院,建议和要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处以某一特定的刑罚(或免予刑罚),即在刑种、刑期、罚金数额及执行方法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意见。 

量刑建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量刑建议应当是指公诉机关、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人对被告人应当判处的具体刑罚向法院提出的具体意见。而狭义的也是最受关注的则是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也是本文所要讨论的。是指检察机关对被告人应当判处的具体刑罚向法院提出的具体意见。具体而言,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就被告人应适用的刑罚,包括刑种、刑期、罚金数额、执行方式等方面向审判机关提出具体的建议。狭义的量刑建议又可以三种:第一种是检察机关向审判机关提出对被告人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等的意见,这是目前很多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模式。第二种是检察机关向审判机关提出一个相对确定的量刑幅度,请求其在该幅度内幅度量刑。第三种就是具体明确的量刑建议,如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3年或5年有期徒刑。

二、中国设立量刑建议权的必要性 

(一)依法提出量刑建议是维护公诉权完整性、完善公诉职权的需要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在行使公诉权时,只注重行使定罪建议权,对于量刑问题则完全付诸审判机关。原因主要在于人民法院作为我国的法定审判机关,具有唯一的定罪量刑权,任何人未经人民法院判处,不得确认为有罪,也不得对其量刑(或减刑)。因此,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时,往往消极、被动行使量刑建议权,而非积极、主动行使量刑建议权,实际上没有全面行使法律赋予的公诉职权。事实上,定罪建议权与量刑建议权是求刑权的相互关联的两个方面,前者更注重从事实上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而后者则是在前者的基础上侧重从法律角度提出对犯罪人应该作怎样的刑事处罚,是前者的必然结果。量刑建议权作为一种追诉请求权,是国家刑罚权得以实现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检察机关只有充分行使量刑建议权,才能使公诉权得以完整体现。 

(二)量刑建议有助于制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维护司法公正 

我国刑法在量刑体制上采用的是相对不确定刑,法定刑有较大的灵活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缺少足够的约束和制约,从而导致实践中一些地方法院量刑畸轻畸重的现象相当突出。若把量刑建议作为必经程序引入庭审活动,在庭审辩论阶段增设一个新的量刑辩论程序,将定罪和量刑的司法对抗贯穿到法庭审理的全过程,不仅可以使法官在判决时更加审慎,而且可以提高量刑透明度,确保公正审判的作出。在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如果作出与公诉人量刑建议有较大差别的量刑,法官应有充分的理由解释。这就促使法官加强自我约束,在量刑时谨慎斟酌,公正行事。同时这也对打破法官量刑的黑箱操作,从程序上有力地保障了量刑公正,有助于消除量刑裁判合理性的怀疑,对预防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第5篇:提出建议范文

关键词:高校;教育改革;建议

1前言

青年是国家复兴的希望,是国家兴盛的栋梁,培养优秀一代青年是教育最迫切的任务。如何进行教育改革需要高校急需建立一个符合国家发展、受同学欢迎的高等教师队伍。在这个队伍中,大学生能够受到优等的教育,培养自身的人文素质,更加注重相关学术的发展。

2壮大师资队伍,提高教师素质

2.1派遣教师留学,广纳人才

作为一个国家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发源地,通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水平,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改革的重要问题。只有保持这种意识,才能在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珍惜人才的良好氛围。通过吸引,培养人才,提高教师素养,形成合理的教学人员结构,学习风格,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使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高尚的道德,良好的教学方式和专业精神。

2.2增强教师能力,培养高素质教师

高质量的高等教育需要一流的教师队伍,教师不断完善自我素养,将研究重心放在教育研究方面,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建立以教师为导向的服务理念,教育规划应以教师为导向。因此,要不定时对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时刻提升教师综合素质。

2.3明细教师份内工作

教师教育质量是衡量学校教育有效性的重要标准,不同的工作岗位应该分配不同的工作人员,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教书育人,教师应注重研究性教学,积极进行教育和研究,以取得成果。不断改进教学,需要合理分工,确保教师更好地完成教学。

3完善教学体系,提高教学质量

3.1培养学生人文素质

现代教育非常重视为学生提供专业知识,强调学生的普通教育,提供人道主义培训,并培养人道主义素质。但是,目前中国的大学仍然受旧教育观念的影响,只强调专业教育,忽视普通教育。在中国的许多高校中,有些课程只谈简短理论而不解决特定问题,但能真正培养能力想到学生,创新和培养能力。人文课程太少,无法提高毕业后所需的人际交往和实际操作技能。这不仅导致中国大学普遍存在高分和低能耗,而且对许多大学的学习方式和学校精神产生了严重影响。长期发展不会促进全能型高素质学生的发展。我们应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从中学习,注重人文教育。

3.2结合课本,注重实践经验

国外的高等教育对于培养实践能力至关重要,教科书可以清楚地解释这一点。外国教科书有两个非常鲜明的特点。每一章都将提供一些相关的参考学习案例。学生受到不同的教学内容的影响,以这种方式教授的知识更加真实,更有说服力,也更容易让学生理解和记忆。在每章的最后,准备了一些实际的应用问题,使学生能够统一获得新的知识,测试他们的学习水平。此外,外国课堂也为学生提供了许多实践机会,进一步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4引进先进教学设备

目前,中国大学的办公基础设施与发达国家的办公基础设施差别不大,但利用效率不高。转变传统的教育管理模式,发展高校数字化管理体制是科学和现代管理的特殊要求,更加节省时间,加快教育管理工作。实验室的建设直接显示了高校人才的教学和培养水平,高校需要加大对实验室建设的投入和对学校外教学和训练场地的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实践教育体系,使教学仪器设备的价值达到教育评估的优秀标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同时,有必要对实验室进行资源信息管理,确保实验室管理安全有序。建立实验中心网络管理系统,学生可以用来实现师生之间的在线互动,在线预约,它极大地促进了师生的教学和研究,实现了资源共享和仪器的广泛使用,有效地提高了仪器的使用率。

第6篇:提出建议范文

现根据参加本次调研了解的情况,并结合我们向全省“两代表一委员”等律师群体征求的意见和建议,就一些具有共性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在当事人申请民事执行立案时,取消提交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要求。因为,在法院执行工作已实现信息互联的情况下,法院通过网络核查法律文书生效信息,要比申请人和律师取得生效证明方便、快捷。取消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已成为一个趋势,未来全国各地都可能陆续取消这一要求。据了解,江西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发文通知不再要求提交,这一做法值得借鉴推广。

二、案件执行过程中,有些当事人和律师未能及时了解案件进程,应加强执行法官与当事人、律师的沟通,及时将案件进展情况告知当事人及律师;建议充分开发和利用法院办案软件的网络功能,通过网络将工作进程通知到当事人和律师。办公软件应具备类似于“12123”交通违法处罚平台的沟通交流功能,便于反馈办案信息,提升办案效率。

三、加大对当事人申请调查令的支持力度,更多、更及时地签发调查令。

第7篇:提出建议范文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生一个健康、聪明的孩子,是家庭和社会的共同愿望。现在,中国每年约有20万到30万肉眼可见先天畸形儿出生。出生缺陷不仅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也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发展。如何最大限度的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已成为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

为保护和增进新生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出如下建议: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面临的状况:目前,已有较完整的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各乡镇卫生院基本开设妇产科和儿科,妇幼卫生工作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遍布城乡。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认识逐步增强。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技术水平不断上升,母婴保健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通过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新生儿保健、孕妇孕前三个月孕后三个月增补叶酸,预防胎儿神经管畸形,孕妇免费开展hiv、梅毒、乙肝预防母婴传播,开展产前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等措施。预防大力治理环境污染,使先天畸形和智残发生率下降明显。同时也要看到,出生人口素质仍然面临着不少问题和新的挑战。先天畸形和某些缺陷仍然出现,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自然因素、社会环境因素、新生儿室息和产伤造成新生儿脑瘫、癫痫、遗传因素、环境污染等,应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2、目标和原则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主要目标: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战略部署,认真实行有关法律法规,力争使高发致残、致畸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有较大幅度下降,努力清除因围产因素、孕期妇女因缺乏叶酸导致的胎儿神经管畸形,提高出生婴儿的体质和智能。

(2)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应遵循的原则:①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人口的关系,在控制人口数量的同时,把提高人口素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各级卫生、计划生育及其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齐抓共管,实行综合治理。②以我国国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广大农村为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③可以预防的严重与高发的先天性疾病为重点,采取科学的预防对策和措施。④依靠科学进步,加强遗传、生殖保健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应用,开展、引进适宜技术和新技术。

3、具体要求和措施

(1)加强妇女保健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重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充分利用广播、影视、文艺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预防明显缺陷发生有关科学知识,增强广大干部和群众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自我保健能力。特别要结合“我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加强对农村育龄妇女的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广泛开展宣传和咨询活动,要依托社会积极开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宣传和服务,使期深入家庭、深入群众。广泛宣传婚前医学检查,叶酸增补预防胎儿神经管畸形,孕产期保健和新生儿保健的科普知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制止不科学的宣传和商业性广告。

(2)认真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遗传咨询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范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遗传咨询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内容和标准。

(3)加强孕产期保健,大力提倡住院分娩。狠抓产科质量,减少产伤和新生儿窒息发生。认真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强对孕期女工的合理照顾和保护,严禁育龄妇女从事有毒、有害等作业。积极动员具有高危因素的产妇到医疗保健机构定期、住院分娩。加强产科质量管理,特别是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建立逐级转诊制度。做好高危孕产妇、新生儿的转诊与急救工作。

(4)积极预防影响出生人口素质的疾病。妇幼要逐步将孕产妇、新生儿碘营养水平和血铅化验列为孕产期常规临床检验项目。

(5)依靠科技与教育,提高母婴保健科技水平。要重视科技成果的推广及应用,积极推广一些简便易行,效果较好的适宜技术,使人民群众真正受益。加强岗位培训,提高专业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培养一支合格的、稳定的监测队伍,建立切实可行的监测评估制度与常规报告制度,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

转贴于

合理的对策与建议。

第8篇:提出建议范文

关键词:双向式;AAA;疯狂英语;逆向法;功能

 

引言

从世纪年代至今,在英语学习过程中,由于人们缺乏语言环境的支持,传统的教学方法如双向式英语、AAA英语、疯狂英语、逆向英语等在教学实践中效果不佳,相当一部分人在学完余年英语课程后,仍然不能运用自如。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英语的学习方法的选择出现了困惑,使学习效果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为此,本文分析比较了以上四种英语学习法,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对广大英语教师和英语学习者有所帮助。

几种方法的比较

()双向式英语。双向式英语(double direction English)在世纪年代较为流行,它针对华人使用的英语教材较少,内容较为陈旧和不实用等特点,多以日常用语和商业用语作为教材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有配套的语音磁带,在那时的国内,这样的教材较少,不甚实用。

()AAA英语。AAA英语始于年,也称为“正向迁移”,它是“Assurance(安全感)Achievement(安全感),以及Acceleration(加速度)”的缩写。正向迁移是指一个人,尤其是成人,在学习或接受一个新东西时,总要用自己已有的观念和知识来分析、评价这个东西。其表现以“先人结构”作基础,而未消化吸收“后人”的成分,这样就可能造成语言上的错误和文化的误解。但是只要学习者有意识地将两种语言和两种文化进行对比和对照,就能够发现在语言的背后有着引起误会和冲突的文化因素,也能够自觉地改变和调整自己固有的框框。进而利用母语作为支持力量,以此作为一种优势,不仅不排斥它,而且大胆地利用它,就能造成正向迁移。Assurance是指教材在内容单词和编排上比较接近中国学习者的心理,使其一接触教材就有一种安全感。Achievement是指教材是按场景来编排,每学一个单元,熟悉一个场景,对这个场景所有的对话内容都了如指掌,学后就能使用,便产生一种成就感。Acceleration是指由于教材通俗易懂,语法讲解详细,利用母语作支持,这就便于达到速成的效果。所以说,AAA 英语一般的教材,从理论上讲头头是道,但实际操作起来却难以找到那种感觉,怎么看都觉得它只不过是一种英汉对照得比较古板的教材而已。

()疯狂英语。疯狂英语(Crazy English)流行于世纪年代。在阐述了“一个典型的中国人学习英语的故事”以及“英语学习者的痛苦心声”之后,它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它的学习理念是,首先要有以口语和句子为中心的学习方法(in“三最口腔训练”,“一口气训练”)。提倡疯狂的学习精神是值得称道的,其实质就是学习者必须进入某种状态,即自我营造一个学习环境。至于以句子为中心,其用意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将语言的形式和材料进行记忆。这样在记忆语言的形式时,就有了固定的参照内容,从而易于记住语言的形式。另一个方面,这些句子表达了某些典型或思想,记住它就记住了语言的内容。

疯狂英语受到了很多人的欢迎。它激发了中国人学习英语的热情,指出了许多学习者的误区,提出了很多的好的学习理念。但是,它提出的解决方案,依然存在某些局限。其一,尽管很多人都承认“疯狂”的重要性,但由于性格、环境等诸多问题的限制,要长久地保持“疯狂”的状态是十分困难的。这一要求的本质,是希望依靠激情来消除人的惰性,或者改变某些人的性格。其二、尽管它搜集了许多典型的流行甸子,但这些甸子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要把这么多缺乏联系的、缺乏现实实用环境的句子记住,是困难的。尽管它也提出了意境想像的概念,但这种意境想像的随意性大,难以稳定、清晰和持久。就背诵大量单句而言,即使是有快速记忆法的支持,也很困难。因此,许多人在坚持了一段不长的时间后,就放弃了。其三,它提出的一些关于英语学习的理念,仍有待于众多学习者的检验。例如,关于不用大块时间学习英语的说法。学习者必须意识到自己在性格、环境、工作性质、学习目的和时间上的诸多限制,理性地运用这些学习理念和方法。

()逆向英语学习法(Adverse English)。钟道隆教授的学习方法,指出英语学习成效不大的原因有三点:一是基础不扎实,二是急于求成,三是得不到指导和鼓励。对于这些原因,逆向法一一逆之。

对于基础不扎实的问题,逆向法以录音带上的声音为学习内容(不用课本,也不用教师一课一课地进行讲解),以录音机和各种词典为老师,进行“听、写、说、背、想”,由自己将录音机上的内容写下来,完全消化。录音带上的内容可以是以前学过的课本,也可以是自己勉强可以听懂的语言内容。

对于急于求成的问题,逆向法要逆凭空的强化和提高,强调先扎扎实实地学好基础英语,主张树立长期刻苦努力学习的思想,同时特别强调在具体实施上要争分夺秒,一个词一个词,一句话一句话地学。对于得不到指导和鼓励的问题,逆向法认为自己可以使学习英语成为一种兴趣,一种享受。具体地说,是指在听录音的过程中,会遇到不懂的地方,将这些不懂的地方记下来,经过努力后听懂了,所取得的成绩明明白白地记在纸上,因此会很有成就感,由此产生兴趣而得到享受。应该说,逆向法抓住了中国学生学习英语的通病,这就是基本功不扎实,基础不扎实。语言的形式和内容知道一些,有时甚至是知道很多,但两者都是迷迷糊糊的,也未能进行有效的结合。逆向法提出的解决方案,就是回溯到学习者力所能及的地方,通过心无旁骛地“听、写、说、背、想”,将听到的语言内容自己写出来,使学习者对语言内容及语言形式达到了深刻的理解。

逆向法没有否定传统的教学方式,只是提出一些改进的方法。这种听录音带拾遗补漏的方法,能够极大地强化学习者的基础。更重要的是,它比较符合中国的国情,可操作性强。

讨论

以上四种方法应该说不是相互排斥的,在学习过程中多了解这样一些方法,对自己的英语学习是有益的,但是,笔者认为这些方法在学习英语过程中,也是程度不同的有不足之处。如逆向法,一是它过于强调脱离文字材料,只凭录音带一点一点地“抠出”录音带上的文字内容。也许这种需要“抠”的地方正是学习者模糊的地方,但对于初学者来说,很多东西是他没有接触过的。没有接触过就谈不上模糊,无论怎么抠都是抠不出的。反复抠的真正目的,就是把它记住。这种做法从效率上讲得不偿失。实在抠不出就应该看文字材料。将这些抠不出的文字材料记录下来,模仿其正确读音并进行背诵,应该是兼顾了效率和学习效果的更好的方法。二是逆向法是一种精工细作的方法,它认为自己同时操练听力、词汇、句型、口语等多个方面,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却分散了学习者的锐气,使他们难以很快地形成关于英语的框架概念,难以在某一分支(例如词汇和阅读)取得迅猛的进展。所以对于初学者和急于参加考试的人而言,修习它,需要有很好的耐心,需要非常充足的时间。

建议

目前,国内许多新兴英语学习方法都致力于营造“人工”的语言环境,都希望通过各种方式记忆所学内容。逆向英语中“主要课文熟练到能背诵的地步”,“对所学的内容熟练到了‘化’的地步”

  

第9篇:提出建议范文

关键词:老年;教育发展;问题;实践;探索

随着老年人口比例的不断上升,中国人口老龄化的深入发展,老年文化教育发展越来越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课题。老年文化教育发展是以老年人为教育发展实践主体,以满足老年人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最终评价尺度的为老教育发展活动。在教育发展中增强老年人的生存发展能力,保障老年人受教育发展权利,最终推动老年人、家庭、社区和社会和谐发展。老年文化教育发展的目的是提升老年人的生活水平,更应体现全员平等的原则。社会应为所有老年人提供充分的教育发展资源并保证其进入老年教育发展领域。

一、老年文化教育发展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一)老年文化教育发展的现状

我国老年文化教育发展事业产生于老龄化社会到来之前,是国际老年文化教育发展发展史上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老年文化教育发展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现已形成以示范性老年大学为主,各类社区老年学校和老年电视大学为辅的老年文化教育发展格局。

1.老年大学是中国老年文化教育发展的起点和代表模式

随着社会和公众对老年事业的重视,老年大学已经由专门面向退休老干部向社会所有老年人开放,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都建立了老年大学。老年大学由政府直接进行政策支持、引导和人、财、物的投入,是中国老年文化教育发展的主体。尤其是近十年迅速发展的老年电视大学,这种远程教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老年文化教育发展模式而逐渐被广大老年人所接受。它以现代化远程教育发展传播手段为教育发展载体,是在发展广播、电视、函授等远程教育的基础上,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集学校、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教育资源于一身进行教育的方式,是一所通过电视向广大老年学员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的“没有围墙的大学”。老年电大有覆盖面率高、收视方便、师资水平优良、成本低廉等优点。远程网络教育打破了传统教学方式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学员可以通过印刷、影像、光盘等方式自主学习,也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同步学习,这种集传统教学与现代远程教育为一体的教育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了灵活的、开放的、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的学习形式,符合老年人的需求。老年电视教育发展是一种开放式的普及式的教育发展模式,受教育发展的对象可以扩展到全社会的老年人,是“有教无类”的教育发展。远程教育利用现代传媒技术,结合学校教育,为老年教育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正如成人教育家保罗?朗格朗所说:“为了确保人们能得到日益增长的知识以及各类训练,教育工作将不仅仅局限于现在正规的学校教育。的确,教育不能局限在传统教育的范围内,而要通过大规模地求助于传播知识和提供训练的各种广泛的现代媒介,才可能实行。”

2.社区老年文化教育发展

20世纪90年代后老年人逐渐被纳入社区文化教育发展发展的框架之内。社区教育以行政划分的居民生活区为实施教育的范围,充分利用地区各种教育资源,旨在提高社区居民的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老年人退休后,其主要生活环境除家庭外,就是自己所在的社区。同其他成年群体相比较,老年人在社区活动的时间更长,社区成为老年人退休后的主要人际交往场所。

社区老年文化教育发展的场所、设施建设以及组织管理等获得了政府公共资金的支持和保障,并且专门设置了负责开展群众教育发展活动的人员,由他们来具体负责社区老年文化教育发展活动的开展。社区老年文化教育已经成为我国老年教育发展的重要形式。老年人既是新型社区建设的力量,又是社区服务群体中工作量最大的对象。社区不仅要多渠道满足老年人衣食住行、医疗保健等基本要求,还要本着“活到老、学到老”的理念,鼓励、支持并组织、推进老年文化教育发展,使老年人参与社会、融入时代,共建社区文明。社区老年文化教育发展活动可使老年人人学近、时间少、成本低地享受到教育发展的乐趣,老年人可以自由地从事喜爱的活动,讨论大家共同感兴趣的话题,在沟通中产生共鸣,从而消除老年人的孤独感、寂寞感,还可以让老年人产生一种归属感。通过学习可以让老年人更好地了解当今社会的变迁,掌握更多的新知识、新规范、新形势,了解年轻人的生活方式,减少代际冲突,促进老年人与其家庭成员的沟通,也有利于老人调剂好社会关系。因此,开展社区教育可以融合社区的各种资源,提高老年教育的质量。老年教育是社区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区教育促进老年教育的发展,丰富老年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3.家庭教育主要指家庭成员之间的代际教育

近年来传统的父及子的代际传承模式受到了挑战,亲代开始失去了天赋教化的地位,逐步演变成子代施教于亲代、影响亲代的“文化反哺”现象成为亲子关系的新模式。因此,现代老年家庭教育主要体现为晚辈对老年的“反哺”教育,包括子女对父母的教育和孙子女对老年人的教育。此外,家庭教育还有家教形式,即请教师到家中对老年人进行辅导。现代社会知识和信息增长速度之快,令青年人都难以完全紧跟其后,更不用说老年人了。家庭的相互教育可以各取其长,不仅年轻人可以学习老年人的生活经验和成熟稳重的处世方式,而且老年人也可以向年轻人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充实自己,开阔眼界,开明思想,从而促进家庭和谐。

4.其他

主要有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开展的老年文化教育发展和图书馆、博物馆等各种非营利性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目前,在博物馆、电教馆、乡镇成人教育发展中心等社会文化教育发展机构,相应地举办了老年专题培训班、信息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成立非正式学习小组、义务宣传队送教上门等特殊的形式。同时突出了大众媒介工具的优势,诸如“夕阳红”等电视节目,使我国的老年文化教育发展真正适应了“白潮”发展趋势的要求。

精选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