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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官争功精选(九篇)

新五官争功

第1篇:新五官争功范文

去年以来,____省军区____巡逻艇大队按照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时代感,加强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的要求,针对上级部署教育内容多、标准高、要求急的实际,紧紧围绕官兵在工作生活和战备执勤中暴露的突出思想问题,将理想信念教育具体化为富有界江船艇特色的“五爱”(爱祖国、爱军队、爱界江、爱大队、爱船艇)系列教育,努力在内容、方法和手段上进行创新和改进,收到了明显成效。

一、适应所处环境复杂性开展“五爱”教育,在帮助官兵经受各种考验中坚定理想信念

__*巡逻艇大队明水期,船艇执勤任务繁重,艇组居住高度分散,所处的社会环境十分复杂,广大官兵经受着境内外双重影响以及艰苦环境和“酒绿灯红”的双重考验。但他们注意结合大队实际,把“五爱”教育作为理想信念教育永恒主题突出出来,确保了大队建设不偏向。

在解难答疑中帮助官兵增强改革必胜信心。近年来,

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改革开放力度不断增大,部分官兵家属或亲人优化下岗或在家待业的人数逐年增多,尤其是佳木斯市国企改革更不景气,满街都是叫喊叫卖、摆地摊、蹬三轮,甚至为生活所迫,发生抢劫偷盗等社会问题,官兵耳闻目睹,严重地影响了他们安心本职卫国戍边,甚至部分官兵还产生了对党的改革开放路线质疑的态度。针对大队官兵的现实思想问题,他们在坚持不懈地搞好“五爱”教育基础上,通过采取赞家乡变化谈改革成就,走出去、请进来到社会大课堂感受改革实践以及实话实说热点难点问题辩析等方法,有效地解决了官兵心中的疑团和困惑,自觉坚定了改革开放政策正确性,增强了拥护支持改革信心和勇气。尽管目前大队官兵仍有52%家属下岗待业,有20%干部家属随军随队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但他们都能兢兢业业,立足本职干工作。特别是在今年3月份,正值大队家属房拆迁,浴池、荣誉室重建和船艇春修大会战,工作量大、任务重,广大官兵不辞辛苦,昼夜奋战,圆满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以实际行动展现了界江水兵的风采。

在坚贞革命气节中帮助官兵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大队

明水期,有24个执勤艇组分布在千里界江边防线上,其中有8个执勤艇组地处对俄一类开放口岸和旅游观光景点。伴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昔日萧条闭塞的边陲,变为今天商贾如云、游人如织、边贸兴旺的开放口岸。一些不法分子把边境当成了走私、偷渡、贩毒的通道,不惜利用金钱女色拉拢腐蚀官兵;一些敌特分子活动频繁,把艇组执勤官兵作为他们拉拢和策反的对象,隐蔽战线斗争形势严峻。去年,该大队还发生了一中队军官李洪斌执迷不悟修练“__功”的严重违纪事件。面对这些新变化,他们一方面坚持对官兵进行“五爱”教育,结合官兵思想实际和当地社情情况,请地方党政领导、国家安全部门和政法机关工作人员给大家介绍敌情动态,并运用反面典型教育警示官兵,做到防患于未然,使官兵认清越是复杂的环境条件下,越要树立高度的敌情观念,保持高度警惕。另一方面,他们针对大队执勤艇组所处地理位置复杂,受“酒绿灯红”影响和侵蚀直接的实际,坚持每月由大队领导带机关工作组逐个执勤点上一次反黄、反毒、反赌、反私的法纪教育课,组织官兵到当地公安部门参观禁毒、读书演讲、议案学法活动,开展“反对黄赌毒,争当文明军人”读书演讲活动,使大家认清危害,自觉远离黄赌毒。驻同江三江口艇组周围是繁华的旅游区,每年盛夏游人络绎不绝,一家个体公司老板在距艇组10多米处开设了水上夜总会,个别小姐浓妆艳沫,穿着超短裙,经常到艇组码头对战士进行。但艇组官兵严格遵守纪律,从不与她们接触。每当夜总会响起靡靡之音时,战士们高唱革命歌曲,进行读书和学习,做到了“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在宣扬典型中帮助官兵增强艰苦环境的考验。单调乏味的边防执勤工作,曾是部分官兵产生了害怕艰苦、厌倦部队生活的思想。为激励大队官兵戍边卫国,无私奉献,他们一方面充分利用辖区内古兵站遗址、日伪时期的虎头要塞、珍宝岛和“英雄的东方第一哨”等资源辅助进行经常性思想教育,请老抗联、老垦荒队员、老支边青年讲传统,并组织编写了《界江军魂》等3本书,作为官兵必修课、传统课和基础课,每年新兵下连、学员上岗、官兵调入都进行大队光荣史教育,引导官兵牢记历史,艰苦戍边;另一方面,注意及时总结宣扬大队在艰苦戍边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先后总结宣扬了军区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标兵高桂林、邓国忠、徐先锋等一批先进典型,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激发了艰苦戍边的政治责任感。目前,大队官兵思想稳定,斗志昂扬,没有发生一起违纪事件。

二、适应中心任务的艰巨性开展“五爱”教育,在强化官兵履行卫国戍边职责中坚定理想信念

第一巡逻艇大队明水期在1000多公里界江水域设立24个执勤点,担负巡逻执勤、锚泊卡口子、保障上级首长机关堪察边境等任务,责任重大、岗位重要、任务艰巨。他们始终把“五爱”教育作为促进中心任务完成的重要保证,常抓不懈,不断激发官兵履行卫国戍边,“下江代表祖国,上岸代表军队”的政治责任感。

强化根本职能意识,当好界江卫士。近些年来,随着中俄两国战略伙伴关系的建立,贸易往来频繁,两军友好互访增多,不少官兵产生边防无战事的和平麻痹思想,认为只要“过好日子”,就算完成任务。针对官兵战备观念有所淡化,职能意识有所弱化的思想反应,他们根据俄方领水意识增强,扰我渔民正常生产事件增多,不法分子走私猖獗,内潜外逃事件时有发生的实际,重点对官兵进行强化我军根本职能教育。组织官兵学习马克思主义战争理论、《宪法》有关军队职能的规定和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重要论述,组织官兵观看海湾战争、科索沃战争录像片,批驳台湾“两国论”,剖析霸权主义、军国主义、

强权政治给中国人民带来的灾难,声讨沙俄侵犯中国领土的罪恶行径。开展了“我军职能是什么,当兵干什么”的大讨论。使官兵明确虽然国际形势趋于缓和,不存在大规模敌人入侵,但战争诱发因素仍然很多,战争并不遥远,牢固树立祖国利益高于一切,时刻准备打仗的思想。并根据官兵驻守界江处在对敌斗争最前沿,组织官兵重温“军人誓词”、军人职责,牢记自己是军队这个武装集团的一员,任何时候都不能把自己和战争割裂开来,“战必有我”。强化政策纪律观念,树立界江文明水师形象。针对明水期部队地处一线,高度分散、独立执勤,船艇数量大、经费油料多易出现问题的实际,注重强化官兵政策纪律观念。他们依据《边境处置原则》、《船艇派遣使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明水期部队管理规定》、《边防执勤十不准》。大队定期检查落实情况,一线执勤官兵自觉用《规定》、《不准》规范言行。他们按照“四有”革命军人标准规范官兵言行,无论是驻在开放口岸的艇组,还是在艰苦环境执勤的官兵,都能严格约束自己,牢固树立军人良好形象。一年来,一线官兵拒绝不法商贩非执勤用艇100余次,拒收各种贿赂价值60余万元,为边境渔民护渔75次,抢修边民渔船150多艘(次),被驻地政府和人民群众誉为“三江爱民水师”。

激发科技练兵动力,做好军事斗争准备。他们针对官兵中对科技练兵“无所作为”、“与己无关”等思想情绪,坚持用“五爱”教育激发官兵科技练兵的内在动力,调动官兵岗位练兵积极性。他们立足现有装备,广泛开展“一口清、一问准、一摸知”活动,组织编写了《982巡逻艇操纵》、《三江航行指南》、《报务员训练》等8种教材,自制训练器材100余件。官兵自觉学习高科技知识、外军知识、微机操作、俄语会话,大队还采取集中培训,送院校、工厂代培和鼓励函授学习等办法,提高官兵素质。目前,全大队221名干部中有85%拿到了大专以上文凭,90%的船艇长,70%的船员获得了等级技术证书。每个战士还通过自学和函授都掌握了2门以上技术或专长,35%的基层干部达到了省军区科技“四会”教练员标准。发挥技术人才和船艇装备科技含量高的优势,自觉增加科技练兵难度和强度,技术攻关革新26项,其中有5项获国家和军队科技进步奖。大队研制出《982型艇野战抢救抢修专用工具》、《塞龙轴承》被全国推广应用,GPS船艇导航定位仪在省军区武器装备“三化”达标现场观摩会上演示。去年9月,大队被军区评为科技练兵先进单位。

三、适应官兵需求的多样性开展“五爱”教育,在优化教育环境中坚定官兵的理想信念

他们在开展“五爱”教育中,从优化教育环境入手,把做官兵思想工作与帮助官兵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既讲道理又办实事,既以理服人又以情感人,在办实事中贯彻思想教育,通过解决现实问题引导官兵提高精神境界。

一是满足官兵求知成才的需求,使官兵在实现个人价值中受到激励。近年来,他们针对官兵学文化、学科技愿望迫切和关注个人成长进步以及忧后路等热点问题,先后投资30余万元,开办了水上流动育才学校,使所有战士在服役期内都能学到一门以上的专业技术。“五爱”教育与官兵求知成才需求同向去做,使官兵对所讲道理听得进、想得通,懂得了学文化、学技术不仅是为提高个人素质,而且只有用所学之才奉献于部队和国家建设才能展现出个人价值的道理。官兵主动把个人成人成才和努力干好工作统一起来,形成了自觉为大队建设做贡献的风气。修理所电工班长邓国忠在部队的培养下掌握了过硬的无线电修理技术,先后成功地进行了船艇电子闪光器等三项技术革新,被树为学雷锋标兵,荣立了一等功。佳木斯、长春、上海等地8家单位高薪骋请,他都没动心,毅然要求转改了士官,继续留队做贡献。

第2篇:新五官争功范文

荣·誉·墙

土地革命战争

该集团军前身为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即中央红军)第一、三军团的两个主力团。参加过创建和保卫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开创中央革命根据地、第一至第五次反“围剿”、二万五千里长征、保卫和扩大陕甘革命根据地的斗争。

1932年4月,该集团军前身所属红三十三团首创红军用步兵武器击落敌机的纪录,创造了红军首次用轻武器击落并缴获敌机的战果。

红二纵队是全军最早最全面贯彻古田会议《决议》的部队。

1933年8月初,“红五团”在江西藤田,被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授予“模范红五团”称号,创造了全军第一个模范红军团。

抗日战争

被改编为八路军后,参加平型关战役,首战告捷。在平型关战斗中,该部两个营共毙敌700余人,击毁汽车近40辆。

1939年8月,在梁山地区全歼日军一个大队及伪军一个中队,战役被八路军总部称为“模范战例”。

1941年1月,在郓城潘溪渡伏击战中全歼日军一个中队,伪军一个大队,被列为“围点打援”战术教学的典型战例。

解放战争

1945年10月,参加平汉战役,担任主攻,捣毁敌十一战区长官部,歼敌15600余人,活捉了敌前线总指挥第11战区副司令长官中将马法五,首战告捷。

1947年7月组织郓城攻坚,全歼敌整编五十五师师部和两个旅,以1928人的伤亡,毙俘敌中将副师长理明亚等13000余人。创造了一个纵队单独攻坚一个整编师的光辉战例,全纵队荣立集体大功。

1947年8月7日,该部参加千里跃进大别山,在高山铺地区全歼敌整编四十师,是我军进入大别山后取得的第一个重大胜利。

1948年,参加了淮海战役。首歼张公店之敌一八一师,揭开了淮海战役的序幕。随后参加了对黄维兵团的围歼,共歼敌33200余人,俘敌十二兵团中将副司令吴绍周、第四绥区中将副司令米文和。

1950年,执行剿匪、反霸、减租、退押、征粮五大任务,涌现出著名剿匪英雄王耀荣和“中国的马特洛索夫”肖国宝及肖国宝英雄连等英雄个人和集体。

抗美援朝战争

1951年5月,该部第四十七师进至朝鲜东海岸的丰阳里附近,防敌袭扰中朝军队侧后。11月,回防辽东半岛,先后以3个师轮流担负碧河口至鸭绿江口和朝鲜薪岛、水运岛的防务,并参加了该地区1952年春夏季的反细菌战斗争。第一三六团五连被东北军区授予“卫生模范连”荣誉称号。

1952年6月初,该部奉命开赴“三八线”之铁原以北、金化西北地区,执行坚守和反击作战任务。先后击退了美军5次反冲击,受到了志愿军司令部的通报表扬。直至停战,该部共对空、地之敌作战120余次,歼敌1864人,毁伤敌机50架。

军队建设新时期

1964年7月,该集团军一三六团九连被国防部命名为“学习著作的模范红九连”,创造了全军第一个学习著作的模范连队。

1976年7月28日,参加河北唐山抗震救灾。

1987年参加大兴安岭扑火。

1998年嫩江抗洪。

2009年伊春扑火。

2010年吉林抗洪。

……

先后组织了“砺剑—2000”、“勇士—2007”军事演习等重大演习活动。

2010年在全军率先总结探索出加强动态条件下“四个基本”建设经验。

高·端·访·谈

在借势“转变”中寻求突破

专访某集团军军长高光辉

初见高光辉军长,这位谈吐儒雅,目光睿智,透着一股书卷气的军长就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随后的采访中,我们找到了这种气质的来源,入伍29年,曾6次入学深造,进过国防大学,参加过三军交叉培训,还赴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合成学院留过学。在采访中,高光辉军长向我们介绍了这支驻扎在祖国最北端的部队。

生活:关于“以加快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为主线”这一论述,请问军长如何理解,您认为加快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的关键是什么?

高光辉: 党的十报告明确要求:坚持以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为主线,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这一主题主线的重大战略思想,是站在时展和战略全局的高度,深刻洞察国际国内发展大势、科学把握军队建设历史方位提出的,不仅为解决部队建设主要矛盾、推动科学发展指明了努力方向,也为加强军事训练、提高部队战斗力提供了根本遵循。这一重要论述,使我们深刻认识党对国防和军队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推动部队建设科学发展、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的责任感紧迫感。

我军的信息化建设,是在机械化尚未完成的情况下进行的,影响和制约加快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的因素有很多,但我认为关键还是人的因素。人才是制胜之本、打赢之基,军队转型的实质是“转人”,加快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关键是人的素质的转变。因此,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围绕贯彻主题主线增强责任意识、机遇意识、创新意识、校长意识,紧贴官兵素质转型的现实要求,确保能力向信息化聚焦、素质结构向作战需求优化,在借势“转变”中实现官兵素质转型。

生活:集团军地处高纬度地区,每年冬季近五个月,请您谈一下集团军是怎样把握地区特点,提升部队作战能力的?

高光辉:我们集团军部队大都驻防在高纬度、寒地区,每年冬季近五个月,有的长达半年之多。严寒地区气温低,风雪多,积雪深,冻土层厚,对训练有很大影响。通常情况下,人员易发生冻伤和雪盲;车辆、机械起动困难,机件运转不灵;步(机)枪易打不响或不连发,火炮射程缩短,弹丸侵彻力降低;光学仪器、通信器材尤其是信息化含量高的高科技装备效能减弱;构筑工事困难; 部队指挥和协同训练复杂,训练保障困难。对此,我们有针对性地加大了冬季训练。冬训过程中,我们按照“适应严寒是基础,适应作战是目的”的目标要求,打破以往“背着行囊走一路,野外露营住两宿”的习惯做法,强化了训练的对抗性、实战味,实现从“走”起来到“打”起来的转变。通过从难从严、扎实有效的冬季训练,使人员、装备较好地适应了严寒气候,提高了人装结合的效能,同时探索总结出了严寒条件下的作战规律和经验。

生活:这些年,集团军涌现了不少军事训练方面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请问军长,集团军是怎样搭建平台、培育人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路和传导激励作用的?

高光辉:我们集团军是一支具有光荣历史的勇士部队。先后参加了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以及其他重大战争及战斗行动,历经大小战役和主要战斗5000余次,涌现出“模范红五团”、“模范红十二团”、“老虎团”、“英雄侦察连”等500多个英模集体和“全国战斗英雄”严大芳、“渡江战斗英雄”高如意、“献身国防现代化的模范干部”苏宁、“基层模范指挥员”关喜志等一大批英雄个人。

近年来,我们先后组织开展了“精武标兵”、“技术能手”、“信息尖兵”等标兵评比、擂台赛和军事比武等活动。同时,我们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酵母”作用,让典型上灯箱,把奖章挂起来,把精武干部用起来,把精武士兵留下来,将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编印成册,制成光盘下发部队,组成先进事迹报告团巡回演讲,安排典型与官兵面对面地谈人生、话理想。

在提升“快反”中创新发展

专访某集团军政委王群

说话既掷地有声又有亲和力,脸上时刻都带着笑容,这是王群政委给我们的最初印象。从战士成长为军政委的经历,和他在接受采访中谈到部队时的认真表情让我们对这位微笑政委心生钦佩。

生活:为凝聚官兵忠诚使命,推进部队建设科学发展,你们在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方面,做了哪些具体的工作?

王 群: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论述,从时展和军队建设的全局高度,科学概括和阐明了当代革命军人必须坚持的最基本、最核心的价值观念,赋予了新形势下军队思想政治建设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培育实践中,我们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教育引导与实践养成相结合、启发自觉与制度保障相结合。紧密联系官兵思想实际,注重从大家最关心、最困惑的问题入手,开展群众性讨论,澄清官兵在军人价值观问题上的模糊认识,明辨价值观念、价值追求上的是非荣辱界限,铸牢军魂,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坚持把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融入到部队建设的方方面面,贯穿于官兵日常工作生活的各个环节,注重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引导,在军事训练中磨砺,在完成重大任务中培育,在日常管理中养成,在文体活动中催生;注重通过深入细致的教育引导启发官兵觉悟,提高其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注重严肃法规纪律,建立健全各种有效的制度机制。

生活:在采访中我们了解到,集团军形成了特色文化,请问您是如何理解文化发展对部队建设所起的作用?

王 群:近年来,我们集团军各级党委和广大官兵,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打造形成了以“红色文化”、“网络文化”、“野战文化”、“廉政文化”等七种文化为主要内容的特色文化。军营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宣传普及党的创新理论的思想阵地和重要载体,对强基固本、凝魂聚气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发挥军营文化的熏陶、激励功能,努力营造满足官兵精神需求、提升官兵精神境界的文化环境,对于激发官兵爱国奉献、履行使命、崇尚荣誉的精神动力,具有重要的引导助推作用。

第3篇:新五官争功范文

众所周知,自唐中期以来,藩镇割据削弱皇权,争夺用人权,造成了动乱;五代纷争,武将跋扈,文人默默,甚或文人斯文扫地,士鲜廉节;佛教等宗教思想虽经打击,但在动乱中赢得了话语权,成为许多士大夫明哲保身的手段,在基层民众中,影响非常光大,削弱了传统儒教的统治地位。自唐天宝后“,历肃、代,藩镇遂不复制,以及五代之乱。太祖即位,罢藩权,择文臣使治州郡,至今百余年,生民受赐。每一诏下,虽拥重兵,临大众,莫不实时听命。”清醒的宋太祖、太宗等人在借鉴前代成败经验的同时,需要在维持皇权和相权的平衡上重新恢复皇帝之权威,这就需要既要以法治国,又要通过“礼”来增强官僚的廉耻感和责任心。而且经过五代十国八十余年的纷争后,中国的文化受到了很大的冲击,传统的儒教文化不仅受到了打击,而且也随着佛教的挑战,主流地位岌岌可危。商品经济观念的增强也改变了传统的义利观念,如何应对这一切变化,就需要寻找一个文化的主干,并借此得以生发。这应该是宋学形成的大背景。可以说正是在上述背景下,才引起了文化的反省和复兴,正是在宋代统治者和开明官员以及一些具有敢当情怀的文人如石介、孙复等协和努力下,促成了宋学的形成和发展。而在这一过程中,法律不仅是主要内容,而且在促进其形成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宋学法制内容之管窥

宋学的法制内容不仅体现在文人的意识上,还体现在具体的行政实践上。这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证明。

1.重塑文官制度,培育官员廉耻之心,强化法律引导无疑就成为不二之选。宋太宗就重视对官员法律素养的选择。如认为“当在精择知州通判,庶清狱讼,若州县得良吏一二,其下必无冤人”。而这种做法最终目的是实现皇权的稳固和强大。历史也证明了这种做法的有效。而宋代行政法律作用之大,也为时人所肯定“,朝廷兴治之源,法制休明为大。”同时成为我们值得思索和研究的主题。

2.官员和文人的法律素养普遍很高,这是和朝廷的重视分不开的。如李觏就认为“宪令所加,宽猛或异,苟失权时之制,则致远恐泥矣”。同时强调法律的公平适用“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共也。王者不辨亲疏。不异贵贱,一致于法”。之后王安石等人更是如此,虽被世人苛责,但可知官员在依照法制治理的同时,其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了行政效绩。

3.注重法律的严谨和连贯。宋代修法之频,也被世人诟病,但之中也可见官府和官员对法律的重视,而这种不断的修订和完善,凝聚着官员的文化认识,之中带有浓浓的文化迹。“夫圣王之法,欲其简约而明白,使人易避而难犯。”南宋官员施师点甚而将之上升到国家治乱的高度。“法为天下信,事为天下功,臣下争欲变法,各求之事,不参核而遽从,已变遄复,暂立忽废,此功信所以隳,国权所以去也。”这里面也无疑透露出在变革中文化的竞争因素。

4.官员治理地方注重法律和教化的结合,在一定程度上,教化发挥着更为积极的作用。宋代官员处置地方事务,在注重法律的惩戒功能时,更加注重教化的作用。在这方面就形成了“吏畏民,不轻出令;民爱吏,思其遗化”的良好行政生态。而对于不注重教化,甚至适用法律错误的官员,采取不予重用的办法。如宋仁宗“尤恶深文,狱官有失入人罪者,终身不复进用”。即使对于贪官赃吏,朝廷也给与警醒的机会,希图自省。如宋宁宗嘉定十二年就认为“朕欲治赃吏,须检举祖宗旧法,先告谕,庶行之不暴”,这和宋初“祖宗治赃吏至弃市”情形完全相反,从中不难发现宋学的影子和宋代培养官员廉耻的理念。

5.注重馆阁储才。宋代的馆阁官员,不仅帮助皇帝提供执政经验和文化普及,还是宋代重要的储才来源。这是因为馆阁体现了朝廷“聚天下贤才,长育成就之意”。一些经过皇帝认可,且名声显著者,出任官职也必须经过这种程序,“若果出圣意拔擢,即须是非常之人,名声显闻于时,然后厌伏群议,为朝廷美事。如近世张知白上书言事,论议卓越,真宗皇帝拔于河阳职官……知白诏还奏对称旨,亦命试舍人院,然后授以正言。”

三、余论

在对宋学中法律因素考量时,我们从中看到许多至今仍熠熠生辉的文化思想,如“吏治欲其无迹,吏术欲其无烦,天下之格言也。虽然,可以无迹于己,不可以无迹于民;可以无烦于人,不可以无烦于身”。如此种种,实属繁多。在对宋学法律因素考量时,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其中的逆动。在宋学发展中,各种学派的此长彼消,有着深刻的行政背景因素。如漆侠等先生认为,宋学的时代烙印就是经世致用。因此,从这个论题出发,实用必然有先天的功利因素,这是其原罪形态。同时也应看到,宋人引以自豪的“与士大夫共天下”,只不过是被光环笼罩着的一种博弈。在行政体制运行较为合理的情形下,在双方利益博弈均衡的情况下,任何一方破坏运行都会打破这一利益平衡。这在文官制度下,是一种常态。而对于经历五代以来轻视文人的情况下,文人自省的潜意识里面不能说没有希望这一地位提高得以维持,甚至进一步提高。

第4篇:新五官争功范文

金门之战,军指挥系统,主要体现在陈诚、汤恩伯、李良荣、胡琏、高魁元等人身上。这些人中,陈诚无疑是最高层级的主导者。

成立于1949年七八月份的东南军政长官公署,军政长官陈诚,副长官罗卓英、林蔚等,该公署辖制福建、台湾、浙江等东南沿海省份,直接听命于总裁,在广州立足的政府代总统李宗仁已无力左右陈诚用兵。原本并无军正规部队驻扎的金门,在陈诚布局下(此前不久,汤恩伯在金门部署有少量兵力),于1949年8月派驻了李良荣的第二十二兵团第二十五军的部队,第二十五军辖第四十师、四十五师。

1949年8月底,陈诚从台湾本岛抽调第八十军第二一师(该师有“青年军”之称)师部及六一团、六二团移驻金门,归第二十五军沈向奎指挥。同时,陈诚从台湾抽调战车三团一连、三连两个连共22辆坦克、近400人驻防金门。这种装配有37毫米口径炮、3挺机枪的M5A1轻型坦克和军空军B-24型轰炸机、P-51型战斗机在金门作战中,上下火力全开,给登陆的造成重大杀伤。

1949年8月至10月,是军开始四处调兵、布防金门的时期。在这个时期,陈诚几乎是一手运作,是主持者、主导者。正是由于他的运作,李良荣的第二十二兵团从厦门,第八十军的第二一师部队和战车连从台湾岛进驻金门。更有甚者,在广州李宗仁政府辖区内,原本听命于广东省主席薛岳的胡琏第十二兵团,在老长官陈诚鼓动下,也违背薛岳要其粤北驻防、保卫广州的旨意,所部高魁元之第十八军于10月上旬动身,先期开向金门。10月23日晨,胡琏第十二兵团兵团部和第十九军亦到达金门海域。至10月25日发起登陆金门作战时,胡琏的第十二兵团主力已经布防金门完毕。而战前,没有料到胡琏兵团能够如此迅速地驰援金门。对援敌知之不详,这也是登陆金门战败的一大因素。

“我毕生追随总统蒋公及陈长官辞公,际此艰危,宁肯违背?”胡琏坦露心迹,决意弃李宗仁、薛岳,而追随蒋、陈。第十八军、十九军都是军正规部队,实力颇强,而非金门第二十五军之第四十师、四十五师那种经由空军机场警卫部队或地方保安队改编而成的部队。胡琏兵团的这两个军,绝对是金门岛上的生力军,成为金门岛军的中坚力量。

10月18日,陈诚在台湾向胡琏交代金门防务的部署和人事调整,告之已决定将汤恩伯、李良荣调回台湾,由胡本人率第十八军、十九军接管金门,十二兵团部和第十九军均要驻防金门。陈诚并要东南军政长官公署副长官罗卓英陪同胡琏同去金门,实施指挥权的交接。

“中原王”汤恩伯督战

布防金门之时,在东南军政长官公署军政长官陈诚之下,还有淞沪失守后率领原京(南京)沪杭警备总司令部逃到厦门、又窜至金门的“中原王”汤恩伯。

已经下野的总裁有意把福建及金门这个地盘让“落难”南逃的汤恩伯“委身”,担任福建省主席兼福州绥靖公署主任。然而握有“官印”的广州李宗仁国民政府并不认可,汤恩伯于是成了没有名分的福州绥靖公署“代主任”,其总部的一部分安顿在金门水头村。此种窘境,令“汤颇感进退失据。10月2日,特电呈蒋,以李之声明使其威信丧失,无法指挥部属,已不能再驻厦门作战,‘决自今日远行’,词极愤懑……”特电慰勉并亲赴厦门嘱其要“巩固金门、厦门,为公私争气,再言其他”。

1949年夏,汤恩伯在渡江战役后逃到福建厦门,便有设防金门的举措,不仅成立了金门要塞总台,还把从吴淞要塞撤退下来的少部分兵力、武器部署在金门,直至陈诚的东南军政长官公署成立,接管了包括金门在内的福建全境的军队与布防。

厦门失守后,汤恩伯率部退往金门。10月22日,总裁急电汤恩伯:“金门不能再失,必须就地督战,负责尽职,不能请辞易将。”为了保住金门,陈诚一方面令台湾本岛孙立人训练出来的美械装备的青年军之二一师增援金门,后又令胡琏十二兵团第十八军、十九军各部尽速布防金门。如此两方驰援,加上驻岛李良荣之二十二兵团所部,金门岛军力量实力大增,特别是十二兵团的及时赶到,顿时使金门岛军力量倍增,远远超过预料。

一逃到金门,汤恩伯就开始发号施令。10月22日,汤恩伯下令:“所有金门岛部队在十二兵团胡司令官到达以前,均归二十二兵团李司令官统一指挥。”

陈诚重在布防,汤恩伯重在督战。在陆军中,汤恩伯原本在蒋的嫡系中与陈诚、胡宗南呈三足鼎立。现在汤败落后,已失去在心中的分量,同时亦遭陈诚排挤,因而游离于台湾外岛。

台湾研究金门战史的学者田立仁指出:“汤恩伯战前最大贡献,乃依参谋建议及自己沙场经验,正确预测共军攻金登陆地区:匪不登陆则已,如登陆金门则必在东西一点红之间。”此言系指1949年10月24日早上,金门军高层作战会议上,汤恩伯指出:共军不攻金则已,若攻金门必在金门西方垄口至西一点红间沙滩抢滩登陆。汤并要求战车部队于该处加强与步兵二一师的协同演练。汤恩伯的这一分析,战后亦被台湾不少人认为是有“先见之明”,成为汤的一大“功绩”。

承上启下,协调与海空军管道,联系作战;迎来送往,与台湾来的要人和总部将领相往还,汤恩伯在金门之战中已经不是京沪杭地盘上一言九鼎的“汤总”了,在这里“督战”,更像是台面上被幕后的陈诚牵制的木偶。金门战后,已无地自容的汤恩伯又被外派至舟山群岛作孤岛防卫,旋又被改派任台湾“驻日本军事代表团团长”,漂泊异乡,1954年客死于日本。

军两个兵团级司令官担任了一线指挥

在陈诚、汤恩伯之下,金门岛上军先后有两个兵团司令官担任了一线指挥,那就是第二十二兵团司令李良荣和第十二兵团司令胡琏。

李良荣,福建同安人,黄埔军校一期毕业,孙中山曾拍其肩头,嘉许为“小老弟”。1948年9月以后,政权已是岌岌可危,李良荣先任福建省主席,后任福州绥靖公署副主任,1949年6月出任第二十二兵团司令,中将军衔,所辖第五军、第二十五军驻厦门,9月移驻大、小金门。

李良荣兵团是金门最初、也是最重要的一支卫戍力量。无论是布防还是10月26日中午胡琏接掌金门岛作战指挥权之前,李良荣都是金门岛上军首屈一指的军事指挥官。军金门要塞总台台长周书庠说:“李司令官以勤劳刻苦的精神,日夜奔走于岛之周边,督导防务之设施、碉堡之构筑,虽一射孔、一枪座及炮兵阵地之选择,必躬亲检定……李将军每于会报中,或谈论间,无不表露其刚毅意志,与金门共存亡之决心。因金门在军事上是一死地,如不死里求生,则死无葬身之地矣。”

第十二兵团司令官胡琏于10月26日11时登陆金门。在此之前,李良荣统辖着自己的两个军和第十二兵团已先期抵达金门的第十八军、十九军共4个军的部队。除第五军驻防小金门外,大金门李良荣的手中共有3个军、8个师番号的部队、4万人的兵力,迎战登陆的3个团又1个营,连同第二波登陆的4个连,共计登陆5个团中的11个营的兵力、8736人(另有船工、民夫350人)。陆战,金门岛上军兵力已占4倍多的优势,何况还有战舰、战机、坦克的火力支持。而登岛之,除每人携带的200发子弹、12枚手榴弹外,并无人员与弹药的补给,更无重武器(坦克、火炮、战机)的掩护。李良荣可谓是手握重兵,拥有绝对的地空火力优势。即便如此,登陆的仍然在滩头站住了脚跟,只是没有后续兵力的增援,未能扩大战果。

胡琏系于10月26日11时登陆金门、接掌全岛指挥权的。此时,金门岛上大部或战亡或被俘,26日凌晨第二批登陆的4个连杯水车薪,已无法左右大势已去的战局。军第十八军军长高魁元指挥所部已占领林厝,只有少部分在古宁头仍然顽强抵抗,且当日下午即与对岸第二十八军指挥所失去联系。胜负已定,胡琏才登岛“接班”,因此台湾学者田立仁评价:“故国军达3个军番号的步兵及战车第三团第一营,在李良荣司令官指挥下,已为金门保卫战取得决定性战果,奠定战役胜局。”

李良荣故旧陶恒生在《我所认识的李良荣将军》一文中称:“黄埔一期学生、前福建省政府主席、国军前第二十二兵团司令官李良荣将军,是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八至十月指挥金门保卫战大获全胜的名将之一。”

金门之战在台湾岛内引出的纷争

对于李良荣与胡琏的作用谁大谁小,在金门之战后,成为争功诿过的军中颇有争议的一个话题。由于金门在战后一直为胡琏把持,其所部又为陈诚嫡系,其本人甚至还获得“金门王”的称谓,军内外有不少人为其抬轿、吹捧,称:正是十二兵团的“担纲”,才使金门“转危为安”。更有“歌德派”(歌功颂德派)“撰文称是靠胡将军一人指挥方奏功”,遂引起其他当时共同参战军系对胡琏及十二兵团产生想一人争功、单方表功之误会,一度笔仗甚烈。对此,陶恒生在上文中颇为不忿,“极度错愕与痛心”,指出:李良荣本人就很大度,在战后数日陈诚亲赴金门巡视之时,告诫部属不要发言,“功劳要让给友军,不要争,不可争”,显示了“军人之最高志节”和“有功不居的豁达胸怀”。陶文称:此一大捷,“是出自金门守将李良荣司令官平日为防务辛劳策划与战时指挥得当,以及第十二兵团胡琏司令官奉陈诚长官之命,驰往接防的十八军、十九军适时加入战斗,最后予敌彻底痛击所致……战役之成功,端赖军官沉着指挥、战士奋勇拼斗,将士上下用命,缺一不能达成”,特别是二十二、十二两个兵团之不分彼此、通力合作,两兵团官兵并肩作战,“今天,若还有人要问此役指挥官到底是汤恩伯、李良荣还是胡琏?我敢大胆而大声地说:都是!”

汤恩伯要争宠,李良荣部要表功,胡琏部要争功,于是,就有了“歌德派”,就有了“笔仗”。金门之战,所谓胡琏接掌全面指挥,实则在战斗方面也就是指挥十二兵团各部的战场扫尾工作,特别是对古宁头北山村顽强奋战的的最后围攻,至27日晨,结束了“有组织的抵抗”。

对于他们的作用,台湾军事史学家王禹廷在所著《胡琏评传》一书中,有这样的区分:“金门战役第一阶段的最高长官是汤恩伯将军,战地指挥官是李良荣将军,实际指挥作战的是高魁元将军。第二阶段的指挥官是胡琏将军。”

胡琏在撰写《李良荣与金门保卫战》一文中,亦承认:“古宁头之战,最初彼(指李良荣)乃负全责指挥者,琏之负责仅为26日上午11时以后。但彼始终不言一功字,并不提一劳字。人有以金门战事相询者,彼则不称功而让之于十二兵团……世人每以古宁头之功使十二兵团得享,琏则以为勿忘李将军也。”

李良荣本人的态度呢?他有这样一种表态:“若无十二兵团之增援,则吾人的遭遇,诚有不可想象者。海岛作战,胜则灭敌,败则被歼。吾人感激之不暇,何功可争?”

李良荣此种“虚心谦让之态度”,立即招来台湾总部的好评。台湾军方的战史记载,对李良荣的为战为人亦颇为肯定:“本作战之统一指挥,灵活运用兵力,当属致胜关键所在。而李良荣之清高风范,绝对服从之军人本色,尤为令人钦敬。”

一场战斗,在台湾引出众多纷争,争权、争功、争名,军的胜利实在太少,这样“全歼的大捷”就更是绝无仅有。如果不是过于轻敌,如果不是无船可用,如果不是没有海空力量,如果不是海陆空兵力火力在这个孤岛上占尽优势,哪有什么大胜、大捷可谈?结果,刚有这等“小胜”,就立即成了“大捷”,在台湾岛内就闹出你争我夺的“摘果”风波,胡、李或可还能表面“清高”,部属却“暗流涌动”,笔仗连连、火拼不断……搞得胡琏、李良荣这两位当事人纷纷放软身段、“大度谦让”、“高风亮节”起来。他们自己也说:我辈军人丢失大陆,耻辱殊甚,金门之胜何足挂齿?

指挥系统中的不同角色

笔者以为,从金门岛的前期布防、战中运作到战后主持检讨与调配,陈诚都是操盘金门的军最高层级的军事领导人。部队调防、指挥官的指定、战区统筹、战后换防等诸项重大事宜,陈诚都是在在一身,不容他人置喙。就连先前不久还叱咤风云、在京沪杭不可一世、拱卫京畿的汤恩伯,于1949年6月刚刚在厦门立足、想在金厦有所动作,也被随后成立的陈诚为长官的东南军政长官公署全盘接手。汤恩伯沦落至此,只能仰陈诚之鼻息,不敢也不能再对金门指手画脚。甚至金门战后,一贯强势的汤恩伯明白了台湾亦非自己的容身之地,“外放”已成必然之势。

台湾群伦出版社出版,徐扬、寇思曼撰写的《陈诚评传》,就明显地“褒陈贬汤”,对在金门“督战”的汤恩伯多有讥贬,称:在登陆金门岛时,“此时驻守金门的汤恩伯部队和李良荣兵团,仓皇中迎敌,窘态毕露。汤恩伯本以为共军炮击金门,仅是震慑,未料深夜强行渡海,未及防范,叶飞兵团即轻易登陆,并朝金门核心迫进。共军登陆后,国共军队即在金门展开拉锯战,共军挟大陆战事胜利余势,锐不可挡,金门司令官李良荣告急,整个战事对守军极为不利,汤恩伯急电台北蒋中正总裁,请求撤守,将金门军队撤防台湾,并请辞……”

胡琏兵团高魁元部“在金门激战中,适时抵达,尚未完全清点装备,即加入战斗。金门守军如获上天降下的援兵,转守为攻……共军突生巨变,猝不及防,登陆所用的机帆船已所余无几,停靠滩头,遂在古宁头几个滩头及林厝遭层层包围。胡琏兵团及装甲部队坦克,与共军惨烈恶战,共军六千余人只有轻装备,无法与守军坦克相抗,在滩头不敌投降,余全数歼灭”。

“国军金门大胜,是三十八年以后国共战事中少有的胜利。此役中外震惊,国军在连番挫败后,至此恢复斗志。战后,十月二十七日,陈诚飞赴金门,检视战功。以汤恩伯在危难中主退,未能坚守岗位,遂于十月三十日由陈诚带返台北……驻守金门国军由胡琏负责指挥,汤恩伯在台休养,形同解除军职。汤恩伯是黄埔门生,蒋中正嫡系部队,在大陆纵横一时,金门之战后,即在军中陨落,以上将官阶退役,此时年方五十岁,不出五年,抑郁而终。”汤恩伯客死于日本,年仅54岁。

而有书记载,陈诚是于10月28日飞回台北的,而且并未同机带回汤恩伯。汤恩伯与罗卓英、李良荣于10月30日从金门飞回台北。

对汤恩伯的表现很不满、很失望:“汤恩伯于危难中主退殊失我望。他是嫡系,是我学生,辜负我多年对他的宠信。”要陈诚令汤恩伯回台湾,从此,汤被打入冷宫。

如果说汤恩伯像是一个前线督战官的话,金门战地指挥官无疑应该就是先后到达的两个兵团司令———李良荣、胡琏。

如果把10月25日凌晨2时至27日上午10时算作大概的登陆作战时段,那么,在这近60个小时的时间内,决定战事胜负的前34个小时内,李良荣都是金门军最主要的战地指挥官。是李良荣给在前线的高魁元下达授权令,令其指挥第一一八师、第十八师、第十四师等3个师及战车营,在海空军及全防区炮兵支援下,向古宁头攻击,并命十九军刘云瀚、二十五军沈向奎两个军长协力配合、支援反击。在李良荣手下,金门岛上高魁元、沈向奎、刘云瀚三个军长在东部西部指挥所部同登陆之竟日激战,以其兵多器猛把住了胜局。特别是“负责全盘指挥反击作战之第十八军军长高魁元……以一一八师有力之一部,彻夜围攻犯匪,以求最后‘包围而捕捉于战场’,彻底歼灭之”,表现十分抢眼。可以说,26日中午之前这30多个小时,攻守双方是你进我退的拼杀。26日11时,胡琏自水头登陆,立即进入指挥所,直接指挥十八军高魁元军长调整部署,“对被围困于古宁头的共军作最后致命之一击,至27日上午10时,来犯共军全部就歼,余众束手投降,战事于焉宣告结束”。也就是说,从26日下午之后,兵力火力难以接济的少量部队则被压缩至古宁头滩头,更多意味着英勇不屈地抗击,这个阶段,也就是胡琏扮演的“断后”角色,应该是大局已定、“尾声”中来摘“胜果”的兵团司令了。

指挥层级高,以兵团为主

金门之战,陈诚、汤恩伯、李良荣、胡琏、高魁元这几名军高级指挥官,在集团退踞台湾后,陈诚历任台湾省政府主席兼台湾警备总司令、东南军政长官、副总裁等职,后又成为台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是派去全盘掌握台湾的第一要人,又是地位仅次于的台湾当局第二号人物。1964年10月,陈诚被确诊为肝癌,1965年3月5日,因肝癌去世,时年67岁。

李良荣、胡琏,二人同为1907年出生,同在黄埔军校毕业,前者一期,后者四期。1953年李良荣以中将军衔退役,两年后赴南洋考察工业,在马来西亚与闽籍华侨筹办水泥厂,被聘为厂长。1967年6月2日,李良荣驾车一头撞上厂门口水泥柱,身亡,时年60岁。

胡琏,原名从禄,又名俊儒,字伯玉,名字颇为文雅,为人却很剽悍。1907年生于陕西华州(今华县),曾在国民二军冯子明旅做文书,1925年考入广州黄埔军校,编入第四期步科第一团第七连,从此开始别样人生。1926年10月从黄埔军校毕业后参加了北伐战争,后由国民革命军总部警卫团连长调入陈诚系的第十一师任营附、营长,长期在第十一师、十八军内任职,早年参加过蒋桂战争、蒋冯战争和中原大战,其因作战勇敢、胆识过人,很受陈诚赏识。1943年5月,担任第十一师师长的胡琏率部坚守石碑要塞,与日军展开激战。时第六战区司令长官陈诚电话询问“有无把握守住阵地”,胡琏回答“成功虽无把握,成仁却有决心”,结果还是击退了日军的进攻,守住了阵地,一时传为佳话。胡琏的第十一师和十八军,是嫡系中陈诚的起家部队,一直被认为是军王牌主力,有“狡如狐、猛如虎”之称。胡琏后升任陈诚嫡系部队第十八军军长,第十二兵团副司令(黄维为司令)、司令,绝对是陈诚眼中红人。

1946年国共内战爆发后,胡琏作为整编第十一师和十八军军长,在中原和华东战场上表现十分抢眼。1948年9月,军组建机动兵团,以十八军为核心组建十二兵团。该兵团辖4个军又1个快速纵队,共12万人,全副美械装备,机械化程度极高。对于兵团司令人选,若论人望、能力,非十八军军长胡琏莫属。然而,胡琏与时任华中“剿总”总司令白崇禧素来不和,只认陈诚的胡琏“眼中无白”,令白颇不受用。由于白崇禧的坚决反对,只好任用正在组训新军的联勤副总司令黄维出任十二兵团司令,胡琏为副司令。胡琏一气之下,以父亲病重为由请假回武汉“消气”。

1948年冬,黄维指挥着号称“主力中的主力”的十二兵团参加淮海战役(方面称之为徐蚌会战),结果被人民包围于双堆集。12月1日,胡琏乘飞机降落在双堆集的临时机场。他要和部属们一同突围。突围时,十二兵团司令黄维,副司令胡琏、吴绍周分乘3辆坦克。胡琏把一辆最新型号的坦克给了黄维,他自己坐了一辆旧坦克。过河时,前面黄、胡的坦克将河桥压坏,吴绍周无法通过,被随后赶到的俘获。而途中黄维的那辆新坦克也出了故障,黄维被俘。胡琏乘坐的旧坦克一路狂奔,倒是跑了出来。逃出来后,胡琏心有余悸,说:“突围时,我车上爬满了人,我就用机枪把人扫光。”为了逃命,胡琏不惜踏着自己士兵的血肉之躯逃了出去。回到南京,胡琏被任命为第二编练司令部司令。第十二兵团重新组建后,胡琏担任司令。金门登陆战中,胡琏兵团是一支极其凶悍的力量。之后,胡琏出任金门防卫部司令,盘踞金门近10年,后成为台湾“陆军副总司令”、战略顾问,军衔升至台湾最高的一级陆军上将。胡也正因与陈诚关系甚密,在蒋经国权重后终被弃用。晚年的胡琏爱好文学和历史,特别是宋史,还写了《古宁头作战经过》《金门忆旧》等书,1977年6月去世。

高魁元,山东峄县(今枣庄市峄城区)人,1908年生,黄埔军校四期毕业。他和胡琏均与为同期同学。此人在第十八军军长任内,率部与登陆部队大战金门古宁头,被台湾方面视为“古宁头大捷”之第一功臣。高魁元系陈诚旧部,虽不是浙籍出身,但背负黄埔光环,又对蒋家父子忠心耿耿,由是深得蒋家信任与恩宠,军中官至“陆军总司令”“参谋总长”,直至坐到台湾军队最高职务,地位超过李、胡二人。

至于第十九军军长刘云瀚、第二十五军军长沈向奎,比起上述几位,在金门之战中发挥的影响,所起的作用,应该是等而下之。

从金门之战军指挥层级可以看出,陈诚、汤恩伯以下,战事进行之中,有两个兵团司令官(李良荣、胡琏)、三个军长(沈向奎、高魁元、刘云瀚)和十几个师长、团长云集在这个小岛之上。战斗中,有李良荣命令战车营火速开赴琼林,有十八军军长高魁元指挥所部扑向古宁头,有十九军军长刘云瀚联络第二十五军军长沈向奎调遣兵力由后埔向北推进,有十八师师长尹俊率部在琼林集结,有第十四师(师长罗锡畴)与第一一八师(师长李树兰)的协同作战,有空军战机的临空轰炸、海军舰炮的对岸轰击,最后“围攻林厝之时,我福州绥署代主任汤恩伯、第十二兵团司令官胡琏、第二十二兵团司令官李良荣、第十八军军长高魁元、第十九军军长刘云瀚,均于132高地附近督战,于是士气益奋”……

小小金门,军陆海空立体火力,数万兵力,将星云集,上将中将少将坐镇指挥,这样的阵势和架势,确实非登岛可比,亦非所料。

登岛部队指挥层级低,团级建制

在人民方面,对登陆金门作战,不仅准备不足、考虑不周、兵力不多,而且在指挥层面上,领导力量薄弱,登岛部队指挥层级低、不统一:在作战指挥上,从各级(第三野战军、第十兵团、第二十八军、第八十二师到参战各团,共五个级别指挥层次)军事指挥员来看,在野战军、兵团、军、师层面,粟裕正在和第九兵团筹划的战役,无暇抽身;叶飞作为厦门军管会主任,工作重心在城市接管;二十八军朱绍清军长在后方治病,未能随军;军参谋长吴肃已经调离;该军只有副军长萧锋一名军事指挥员;特别是厦门二十八军前线指挥所因通信手段落后,根本不能对登岛部队遂行有效指挥。战前规定登岛部队由第八十二师统一指挥,但原本随第一梯队指挥的该师师长钟贤文、政委王若杰所乘船只被二四四团团长用来运兵,钟、王拟随第二梯队登岛,因无船可回(钟贤文也因此着急病倒)并未能随队登岛遂行直接指挥,这样登岛部队得不到师首长的直接指挥。

登岛第一梯队为来自不同建制的两个军3个师的3个团(八十二师二四四团、八十四师二五一团、二十九军八十五师二五三团)和二四六团的1个营,第二批登岛的4个连又来自两个团(八十二师二四六团、二十九军八十七师二五九团),8700多人的登岛兵力竟来自4个师5个团、11个战斗建制营,登岛最高级别指挥员均为团长,登岛部队没有集中统一的指挥班子,部队缺乏统一指挥;只是在得知钟、王无法遂行指挥后,萧锋才临时指定所有登岛各团统由二五一团团长刘天祥指挥。如此重大的作战行动,登岛部队竟然没有建立强有力的指挥班子,登岛初期各自为战,后临时仓促确定统一指挥,且指挥层级低,仅为团级,实在是不应有的失误。

中国人民军事科学院编纂的《中国人民战史》指出:金门战斗失利的主要教训为高级指挥员轻敌麻痹,盲目乐观,对渡海登陆作战的特点和困难认识不足、准备不充分,“战斗组织指挥不严密,不同建制的3个多团没有统一指挥,仓促发起战斗”……

但从根本上来说,登岛部队的这种指挥层级,并不是作战失利的主要原因。就是有师级甚至军级指挥员上岛统一指挥,就是有强有力的指挥班子,“即便登陆部队战术上没有错误,也不能取胜”,也无法扭转这种无后援支持、被军陆海空三军“围打”的状况。10月26日中午前,十兵团政治部主任刘培善打电话给八十五师师长朱云谦,“指示我渡海去金门,统一指挥登陆部队坚持战斗。我考虑,仅仅我个人上岛指挥是无力挽回败局的”。这次作战指导上的轻敌,没有本着“不打无把握、无准备之仗”的一贯宗旨,而在作战指导和作战准备上出现了没有料到敌人的增援兵力,没有料到运输船有去无回而成孤军作战局面等可能出现的后果,应是造成失败的主因。

而在对手方面,军队不仅参战兵力多,有来自台湾的后援支持,而且现场指挥层级高(为军级、兵团级以上),兵力、武器都占有绝对优势,特别是飞机、重炮、坦克更是登岛所难以企及的。

登岛部队的正团职领导中,有4名团长(即二四四团团长兼政委邢永生、二五一团团长刘天祥、二五三团团长徐博、二四六团团长孙云秀)和2名团政委(二五一团田志春、二五三团陈利华)。这6位正团职领导,邢永生、刘天祥、徐博(徐博于26日晚间冲出突围后,在东部北太武山山洞里躲藏3个月,夜间出来寻找食物,靠挖地瓜等充饥。北太武山一村民向胡琏抱怨自己的地瓜常被部队夜间偷吃,遂引起胡的警觉。胡琏出动1个师的兵力进山搜山,1950年1月徐博被发现俘获。此时,徐博“长发长髯,形同野人”。如此顽强生存,徐博意志非同寻常)、田志春被俘,邢、徐被暗害;刘天祥、田志春随后被押往台湾,刘绝食抗争而牺牲,田宁死不屈被活活打死;孙云秀陷入绝境,拔枪自尽;陈利华失踪。

第5篇:新五官争功范文

目前,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难度增大,再审案件调解相较原审更是难上加难,再审调解成功率相对较低。笔者作为从事审判监督工作多年的法官,对再审案件调解难问题感触颇深。

一、再审案件调解率低的原因

我院自2004年以来,共审理民事再审案件30件,其中调解结案的仅为5件,调解率仅为16.7%。从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再审案件调解率很低,造成此结果有诸多原因。

(一)现行法律对再审案件调解的规定有待完善。《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了调解工作的总原则,第五十至五十二条规定的是当事人调解请求权和自行和解权,第八十五至九十一条和第一百二十八规定的是法院调解程序。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了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仍可以进行调解,而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中就没有调解的规定。2004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对再审案件进行调解的规定,当然,民诉法总则第九条的立法精神是调解应贯穿民事审判的始终,对再审民事案件进行调解也是法官应做的工作。但对再审案件的调解在理论方面还有争议,在法律规定上还有盲点。

(二)再审案件当事人之间一般矛盾相当尖锐,积怨久远。提起再审的案件一般都是经判决结案的案件,这些案件原来就没有调解成功,当事人之间分歧较大,在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上诉、申诉、缠诉,信访不断,矛盾是愈演愈烈,冲突较大,调解的平台基本被破坏殆尽,调解难度相当大。这是再审案件调解难的最大原因。

(三)再审案件来源复杂,当事人存在误解。审判监督程序下的纠错原则是依法纠错。然而很多人对再审程序存在着误解,认为既然启动了再审程序就说明原裁判确有错误,法院应当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改变原裁判,由于这种误解的存在使得再审申请人和向检察机关申诉的当事人往往固执己见,不愿接受调解,使调解失去当事人的配合。即使经反复做其工作后能勉强愿意调解,因为误解较深,调解的成功率也很低。

(四)再审案件案情复杂、疑难。再审案件多是经过一审、二审、重审等多次审理,因案件已经多次审判且历时久远,错综复杂的事实更难以查清。加上当事人坚持己见,一争高下,赌气打官司的心态占了上风,所以对这类再审案件调解也是相当难。这类案件一般以合伙纠纷案件居多。如我院审理的薛丽、薛晶与史顺利、史经来合伙纠纷案及郑宏斌与尹前发合伙纠纷案。该两案均属合伙纠纷,因当事人在合伙期间没有规范的协议和帐目导致发生纠纷,且案件事实经一审、重审等多次审理后更加错综复杂,事实认定难上加难。双方当事人在再审期间已不是纯粹的诉讼,而是打赌气官司,让双方坐下调解都非常难。

(五)再审案件涉及的社会关系复杂,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有社会公众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上级法院的监督、人大、政协、政府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人民法院自身的监督。再审案件的产生来源也是这些监督主体监督的结果,反过来这些监督主体又关注着再审案件的裁判,再审案件承办人审理过程中的言行同样也被监督,所以承办法官有顾虑,庭审合议后交审委会讨论,依审委会意见判决定案,不想惹火烧身。

(六)再审中当事人不到庭造成调解难。有的法人主体灭失,或自然人下落不明,甚至有些当事人故意规避既判义务,或有的申诉方申诉动机就是为拖延或逃避履行义务,在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使案件失去调解基础。

二、提高再审案件调解结案率的对策

如何解决再审案件的调解难问题,提高再审调解率,以减少信访,维护稳定。笔者认为,再审案件承办法官必须站在讲大局的高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克服畏惧心理,摸索经验,扬长避短,做好再审调解工作,提升再审调解成功率。

(一)善用技巧促调解。再审案件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激烈,冲突较大,积怨久远,这是再审案件的显著特点,针对这个特点,再审法官要采取先背靠背分头做工作,缓和对立情绪,形成了调解的基础和氛围,再面对面谈调解方案的办法。若一开始就让这类案件当事人直面相见,进行调解,可能是仇人相见,分外红眼,一调即败,使调解工作全线崩溃,这是应值得注意之处。

(二)利用当事人厌战心理,抓住时机促调解。再审案件当事人历经多次诉讼,有的身心俱疲,再审程序正好给这类当事人提供一个言和休战的平台,对此类案件,再审法官要善于把握其心理,抓住时机,找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如我院成功调解的张丽与李春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就是此类典型案件。

(三)强化庭审打好基础促调解。再审案件已经过审判,但又被提起再审,有些案件就是因为案件事实不清,这就要求法官进一步发挥庭审功能,审清案件事实,通过庭审让当事人清清楚楚的明白事理,这就为调解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强化庭审,特别是对提出无理要求、过高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在审前无法作调解工作,通过进一步庭审后,使他们明事实、明法律、明利害,调解可顺势而成。

(四)查清法律事实促调解。客观真实不能作为法院定案的依据

只是追求的终极目标。再审案件复杂、疑难,通过审理事实不清,此时再审法官应如何入手?笔者认为,通过诉讼机制,最大限度地确认法律事实,以接近客观事实。通过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让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明白,承担败诉的诉讼后果的原因,再审法官要判前释法、判后答疑,以免除认为是冤案的一方当事人的思想怨结。

(五)适时转移重心有的放矢促调解。再审案件是经过一审或二审裁判的案件,所以有相当部分案件事实部分是清楚明白无争议的,此时再审法官处理再审案件就不一定要再次开庭审理,因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已无争议,此时争议的焦点,转移至对事实、法律关系的认识、法律的适用上,所以要将工作重心转移,在案件定性、适用法律上下功夫,向当事人作好解释,这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有益于促进调解协议的达成。

(六)深入了解案件背景,对症下药促调解。再审案件既然已经一审或二审,再审法官在处理再审案件时,要多向原审法官了解案情,案件的背景,当时调解没成功的原因,判决的法律依据及理由等案内、案外的情况,这样才能作到调解工作胸有成竹,并有的放矢,进行调解有时还可在原调解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协议可能会很快的达成。

(七)善于利用监督力量促调解。再审案件涉案背景复杂,社会广泛关注,要区别对待,再审法官这时不要退缩,而是要主动向社会群众作好解释工作,向党委、人大、政协、政府主动汇报案情,他们也会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支持法院工作,帮助法院作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这样你调解的力度就加强了,调解成功率自然就会升高。如我院成功调处的艾滋病患者任某、徐某诉县人民医院、信阳市中心血站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再审一案,在办理该案时,承办人和院领导多次向县委、县政法委汇报案情,积极争取县委、县政法委的支持,在两被告给予适当赔偿的情况下,由县里拨付原审原告司法救助款一万元,最终成功地化解了矛盾,使案件调解结案。

(八)巧借抗诉机关力量促调解。再审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检察机关抗诉而进入审判监督程序的,这些案件的审理过程检察机关要参与,还有些再审案件,虽然不是检察院提起抗诉而再审的,但当事人去反映过、信访过,检察院较关心处理结果。对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的这些案件,如何调解结案,就要涉及到与检察机关的工作配合。要多与检察机关协商,交换个案的认识,争取得到检察官对法官调解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这样再审案件当事人会在法官和检察官的说服教育下,改变错误的认识,达成调解协议。纠纷解决了,矛盾排除了,这不但是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同时也是对检察工作的肯定。如我院审结的张某与县人保公司劳动争议抗诉再审一案,法检两家联手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终使双方握手言和,该案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第6篇:新五官争功范文

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其理论基础与以往的行政理论有很大的区别。如果说传统的公共行政以威尔逊、古德诺的政治一行政二分论和韦伯的科层制论为其理论支撑点的话,新公共管理则以现代经济学和私营企业管理理论和方法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新公共管理认为,那些已经和正在为私营部门所成功地运用着的管理方法,如绩效管理、目标管理、组织发展、人力资源开发等并非为私营部门所独有,它们完全可以运用到公有部门的管理中。

2新公共行政管理的基本特征

首先,新公共管理改变了传统公共模式下的政府与之间的关系,重新对政府职能及其与社会的关系进行定位:即政府不再是高高在上、“自我服务”的官僚机构,政府公务人员应该是负责任的“企业经理和管理人员”,社会公众则是提供政府税收的“纳税人”和享受政府服务作为回报的“顾客”或“客户”,政府服务应以顾客为导向,应增强对社会公众需要的响应力。

其次,与传统公共行政只计投入,不计产出不同,新公共管理更加重视政府活动的产出和结果,即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由此而重视赋予“一线经理和管理人员”(即中低级文官)以职、权、责,如在计划和预算上,重视组织的战略目标和长期计划,强调对预算的“总量”控制,给一线经理在资源配置、人员安排等方面的充分的自,以适应变化不定的外部环境和公众不断变化的需求。

第三,与上一点紧密相联,新公共管理反对传统公共行政重遵守既定法律法规,轻绩效测定和评估的做法,主张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制(即主要通过法规、制度控制),而实现严明的绩效目标控制。即确定组织、个人的具体目标,并根据绩效示标(performanceindicator)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由此而产生了所谓的三E,即经济(economy)、效率(efficency)和效果(effect)等三大变量。

第7篇:新五官争功范文

一、再审案件调解率低的原因

我院自2004年以来,共审理民事再审案件30件,其中调解结案的仅为5件,调解率仅为16.7%。从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再审案件调解率很低,造成此结果有诸多原因。

(一)现行法律对再审案件调解的规定有待完善。《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了调解工作的总原则,第五十至五十二条规定的是当事人调解请求权和自行和解权,第八十五至九十一条和第一百二十八规定的是法院调解程序。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了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仍可以进行调解,而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中就没有调解的规定。2004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对再审案件进行调解的规定,当然,民诉法总则第九条的立法精神是调解应贯穿民事审判的始终,对再审民事案件进行调解也是法官应做的工作。但对再审案件的调解在理论方面还有争议,在法律规定上还有盲点。

(二)再审案件当事人之间一般矛盾相当尖锐,积怨久远。提起再审的案件一般都是经判决结案的案件,这些案件原来就没有调解成功,当事人之间分歧较大,在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上诉、申诉、缠诉,不断,矛盾是愈演愈烈,冲突较大,调解的平台基本被破坏殆尽,调解难度相当大。这是再审案件调解难的最大原因。

(三)再审案件来源复杂,当事人存在误解。审判监督程序下的纠错原则是依法纠错。然而很多人对再审程序存在着误解,认为既然启动了再审程序就说明原裁判确有错误,法院应当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改变原裁判,由于这种误解的存在使得再审申请人和向检察机关申诉的当事人往往固执己见,不愿接受调解,使调解失去当事人的配合。即使经反复做其工作后能勉强愿意调解,因为误解较深,调解的成功率也很低。

(四)再审案件案情复杂、疑难。再审案件多是经过一审、二审、重审等多次审理,因案件已经多次审判且历时久远,错综复杂的事实更难以查清。加上当事人坚持己见,一争高下,赌气打官司的心态占了上风,所以对这类再审案件调解也是相当难。这类案件一般以合伙纠纷案件居多。如我院审理的薛丽、薛晶与史顺利、史经来合伙纠纷案及郑宏斌与尹前发合伙纠纷案。该两案均属合伙纠纷,因当事人在合伙期间没有规范的协议和帐目导致发生纠纷,且案件事实经一审、重审等多次审理后更加错综复杂,事实认定难上加难。双方当事人在再审期间已不是纯粹的诉讼,而是打赌气官司,让双方坐下调解都非常难。

(五)再审案件涉及的社会关系复杂,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有社会公众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上级法院的监督、人大、政协、政府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人民法院自身的监督。再审案件的产生来源也是这些监督主体监督的结果,反过来这些监督主体又关注着再审案件的裁判,再审案件承办人审理过程中的言行同样也被监督,所以承办法官有顾虑,庭审合议后交审委会讨论,依审委会意见判决定案,不想惹火烧身。

(六)再审中当事人不到庭造成调解难。有的法人主体灭失,或自然人下落不明,甚至有些当事人故意规避既判义务,或有的申诉方申诉动机就是为拖延或逃避履行义务,在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使案件失去调解基础。

二、提高再审案件调解结案率的对策

如何解决再审案件的调解难问题,提高再审调解率,以减少,维护稳定。笔者认为,再审案件承办法官必须站在讲大局的高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克服畏惧心理,摸索经验,扬长避短,做好再审调解工作,提升再审调解成功率。

(一)善用技巧促调解。再审案件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激烈,冲突较大,积怨久远,这是再审案件的显著特点,针对这个特点,再审法官要采取先背靠背分头做工作,缓和对立情绪,形成了调解的基础和氛围,再面对面谈调解方案的办法。若一开始就让这类案件当事人直面相见,进行调解,可能是仇人相见,分外红眼,一调即败,使调解工作全线崩溃,这是应值得注意之处。

(二)利用当事人厌战心理,抓住时机促调解。再审案件当事人历经多次诉讼,有的身心俱疲,再审程序正好给这类当事人提供一个言和休战的平台,对此类案件,再审法官要善于把握其心理,抓住时机,找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如我院成功调解的张丽与李春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就是此类典型案件。

(三)强化庭审打好基础促调解。再审案件已经过审判,但又被提起再审,有些案件就是因为案件事实不清,这就要求法官进一步发挥庭审功能,审清案件事实,通过庭审让当事人清清楚楚的明白事理,这就为调解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强化庭审,特别是对提出无理要求、过高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在审前无法作调解工作,通过进一步庭审后,使他们明事实、明法律、明利害,调解可顺势而成。

(四)查清法律事实促调解。客观真实不能作为法院定案的依据,只是追求的终极目标。再审案件复杂、疑难,通过审理事实不清,此时再审法官应如何入手?笔者认为,通过诉讼机制,最大限度地确认法律事实,以接近客观事实。通过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让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明白,承担败诉的诉讼后果的原因,再审法官要判前释法、判后答疑,以免除认为是冤案的一方当事人的思想怨结。

(五)适时转移重心有的放矢促调解。再审案件是经过一审或二审裁判的案件,所以有相当部分案件事实部分是清楚明白无争议的,此时再审法官处理再审案件就不一定要再次开庭审理,因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已无争议,此时争议的焦点,转移至对事实、法律关系的认识、法律的适用上,所以要将工作重心转移,在案件定性、适用法律上下功夫,向当事人作好解释,这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有益于促进调解协议的达成。

(六)深入了解案件背景,对症下药促调解。再审案件既然已经一审或二审,再审法官在处理再审案件时,要多向原审法官了解案情,案件的背景,当时调解没成功的原因,判决的法律依据及理由等案内、案外的情况,这样才能作到调解工作胸有成竹,并有的放矢,进行调解有时还可在原调解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协议可能会很快的达成。

(七)善于利用监督力量促调解。再审案件涉案背景复杂,社会广泛关注,要区别对待,再审法官这时不要退缩,而是要主动向社会群众作好解释工作,向党委、人大、政协、政府主动汇报案情,他们也会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支持法院工作,帮助法院作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这样你调解的力度就加强了,调解成功率自然就会升高。如我院成功调处的艾滋病患者任某、徐某诉县人民医院、信阳市中心血站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再审一案,在办理该案时,承办人和院领导多次向县委、县政法委汇报案情,积极争取县委、县政法委的支持,在两被告给予适当赔偿的情况下,由县里拨付原审原告司法救助款一万元,最终成功地化解了矛盾,使案件调解结案。

(八)巧借抗诉机关力量促调解。再审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检察机关抗诉而进入审判监督程序的,这些案件的审理过程检察机关要参与,还有些再审案件,虽然不是检察院提起抗诉而再审的,但当事人去反映过、过,检察院较关心处理结果。对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的这些案件,如何调解结案,就要涉及到与检察机关的工作配合。要多与检察机关协商,交换个案的认识,争取得到检察官对法官调解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这样再审案件当事人会在法官和检察官的说服教育下,改变错误的认识,达成调解协议。纠纷解决了,矛盾排除了,这不但是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同时也是对检察工作的肯定。如我院审结的张某与县人保公司劳动争议抗诉再审一案,法检两家联手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终使双方握手言和,该案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第8篇:新五官争功范文

一、爱岗敬业对工作尽职尽责

非法律专科毕业调入法院的XXX,在多年的审判工作中坚持不懈地学习,先后攻读了法律专科、本科。XXX擅于把所学的知识用于实践中去,她积极进行审判方式改革,改主动纠问式为诉辩式,大大缩短了审限、提高了工作效率。由此创出了日结案8起,月结案62起,年结案328起的好成绩。她每天要横跨三个区上班,单程就60里,而且100%的审理报告及90%的法律文书都是在家中完成的,为此她经常工作到深夜,甚至凌晨二、三点钟。她认为案件质量是法院的生命,在保证快捷审理的基础上,XXX同志把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放在首位,让胜诉方赢得理直气壮,败诉方输得心服口服。97年,她在审理大庆市某食品公司与天津某包装公司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中,双方争执很大。为了保证案件质量,在开庭时双方当事人经她有理有据的说理讲法,告知此起案件违约责任与产品责任没发生竞合,原告请求被告担任的是产品责任等法学理论,仅两小时即调解结案。案后,天津方代表人说:“顾法官是一位学者型法官,开始我认为我们有理,大庆法官是地方保护主义,但通过开庭后才认识到我们有责任,虽然官司打输了,但我们输得心服口服”。XXX虽已是名符其实的学者型法官,但她没有因此而固步自封,仍感到时代在发展,知识在更新,更加努力学习,抓住一切机会深造。99年她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黑大法律硕士研究生。近十年,XXX先后审结各类案件2000余件,调解结案的当事人没有反悔的,判决上诉案件无一起发回重审。特别是她办案快捷公道,大庆电视台先后播出《女法官的风采》、《办案女状元》等五部专题片,报刊上也陆续刊登过她的事迹,许多当事人指着名让她审案,还有许多群众慕名而来咨询有关法律问题,倾诉苦衷。面对来人,XXX总是热情接待,认真讲解,使群众们怀忧而来,高兴而去,她用实际行动在百姓心中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执法形象。

二、牢记宗旨情系人民群众

96年10月,一位年逾古稀的老人从千里之外的山东来到乘风法庭,诉讼其养子给付赡养费。老人患有心脏病和全身麻木症,走路极不方便,而且又不知道被告的工作单位及详细住址。XXX接案后,便四处奔走,通过有关部门多方查找,很快将被告人传唤到庭,她用真诚和公正,仅一个小时就调解解决了此案。事后,她又为老人买好了车票,亲自送他踏上返乡的火车。多年来,XXX就是以这种春风雨露般的精神,以对法律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温暖着颗颗寒冷的心。XXX被调到经济庭任庭长职务。她通过走访企业,建立和完善“经济司法联络点”20处,多次为企业讲法制课,并带领全庭人员深入企业,每年都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喇化、乳品厂、运输公司等辖区企业清债,理顺法律关系。全心全意为他们服务,使一些企业重新振兴起来。

三、清正廉洁 坚持严肃执法

第9篇:新五官争功范文

关键词:捐献动因;功利主义;宗教利己主义;家庭伦理道德

中图分类号:k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1(2013)03-0142-05

自古以来,我国就是一个自然灾害与战争交织频发的国家。无论是从天而降的各种自然灾害,抑或是人为造成的各种战争,一方面使人类的生存无时无地不处于威胁之中,另一方面也给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为解决救灾经费和战争军费,历史上曾出现过官府通过捐纳的形式向社会征集财物;以寺院为主体的各类宗教慈善团体利用众信徒的捐舍,博施济众、救济灾民;还有局限一隅的邻里互助、宗族互助,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目前,学界对慈善、灾荒史的研究方兴未艾,并涌现诸多成果。其中,已有学者从慈善思想角度关注到民众的慈善渊源与动机,如周秋光、曾桂林《中国慈善简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一书对历史上不同时期的慈善思想及活动进行梳理,并专立渊源篇探讨中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慈善思想及其源流;张文《宋朝民间慈善活动》(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一书在对宋朝民间慈善活动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从两宋时期社会主流价值观出发对宋朝民间慈善活动的动力进行专门研究,目前这样的研究尚不多见。由于捐献者一般对其真实的捐献动机,大多讳莫如深,我们很难搜集到直接反映捐献者个体动机的史料,而募资方式同样体现了一定经济、社会条件下民众的思想意识水平,故本文拟从不同征募主体的募捐筹资方式分析古代民众捐献动因,希冀能为当前培养民众慈善意识提供有益借鉴。

由于社会、经济和人们思想意识发展水平的差异,古代社会募捐筹资方式与现代社会有所不同,反映民众捐献意识也有所不同。纵观整个古代社会,就征募主体而言,主要是官府、以寺院为主的宗教团体和宗族三种力量,下面对它们分别进行阐述。

一、以捐纳为主要方式的官府募捐

所谓捐纳是官府为解决财政困难,通过授予一定官职、官衔获取捐献财物的方法,它是战争或灾荒年代里官府向社会筹集资金的一种主要方式。捐纳的开办由来已久,早在秦汉时期就已出现。据史书记载,公元前243年,因蝗灾,秦始皇下令“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为解决边陲士兵的粮食问题,汉文帝听从晁错建议,“令民人粟边,六百石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为五大夫,万二千石为大庶长,各以多少级数为差”。武帝时,又下令“吏得入谷补官”,“令民得入粟补吏”。以后历朝均有援例,每遇军兴、河工、灾荒及垦荒需要,统治者多举卖官爵,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但是,在明朝以前捐纳都是一时权宜之计,没有形成定制;到了清朝,捐纳之风盛行,逐渐形成制度。顺治初年,承袭明制,规定士子可以纳粟入监学习;康熙十三年(1674年),吴三桂、耿精忠、尚之信三藩发动叛乱,康熙帝发兵讨伐,因“军需孔亟,暂开事例”。此后,凡遇战祸、天灾或逢河工,在在需款,政府则往往通过开捐以供军需和赈捐,逐渐形成捐纳制度。道光以后,清朝政治日益腐朽,财源枯竭,由于战争及战争带来的巨额赔款对衰败的清政府而言更是雪上加霜。为扩大财源,朝廷广开捐纳之道,捐纳之风泛滥。以光绪年间为例:

光绪初,议者谓乾隆间常例,每岁贡监封典、杂职捐收,约三百万。今捐例折减,岁入转不及百五十万。名器重,虽虚衔亦觉其荣,多费而有所不惜。名器轻,则实职不难骤获,减数而未必乐输。所得无几,所伤实多。停捐为便。时复有言捐官宜考试,花翎及在任、候选等捐宜停者。辄下部议。五年,帝以捐例无补饷需,实伤吏道,明诏停止。未几,海疆多故,十年,开海防捐,如筹饷例,减二成核收,常例捐数并核减。是时台湾甫开实官捐。他如四川按粮津贴捐,顺天直隶、河南、浙江、安徽、湖北各赈捐,户部广东军火捐,福建洋药、茶捐,云南米捐,自海防例行,惟川捐如旧,馀或并或罢

。十三年,河南武陟,郑州沁、黄两河漫决。御史周天霖、李士锟先后请开郑工例,以济要工。部议停海防捐,开郑工捐。十五年,筹办海军,复罢郑工,开海防新捐。新捐屡展限,行之十馀年。二十六、七年间,江宁筹饷,秦、晋实官捐,顺直善后赈捐,次第举办。江宁顺直捐视新海防例,秦、晋捐但奖五品以下实官。庚子变后,帝锐意图治,言者多谓捐纳非善政,诏即停止。然报效叙官,旧捐移奖,且继续行之。但有停捐之名而已。

由此可见,捐纳已经成为清政府缓解财政危机的重要依赖手段。正如研究捐纳制度的许大龄先生说,“自咸丰至光绪,经三十年,无一日不需款,无一日不开捐,条例则日增月改,银数复一廉再廉,盖捐者寥寥,以减价广招徕也”。广开捐例的结果,造成吏治的严重败坏,加速了清朝的灭亡。尽管清政府当时已经认识到推行捐纳弊多害重,但是,停了又开、开了又停,最终停捐只是一个口号,很难落到实处。

普通心理学认为,人的行为由内在动机驱使,而需要是动机产生的基础;然而,在表现形式上,需要、动机和行为的关系又是十分复杂的,同一种动机有可能源于不同的需要,同一种行为也可能有不同的动机,即各种不同的动机通过同一种行为表现出来,不同的活动也可能有同一种或相似的动机。所以,判断一种行为的动机和需要还要依据行为的结果。捐纳也是行为的一种,与现代社会的无偿捐献不同,捐纳是通过授予捐献者一定官职、官衔来获取资金或相应的物资。对官府而言,授予官职不是目的,而是刺激捐户献金纳粮的一种手段;对捐户来说,捐献是为了获取一定的官衔或职位。首先,这是因为传统中国是一个以官本位思想为核心的社会,走上仕途、获取功名,是无以数计的士人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康熙时大臣陆陇其在日记中称,“常人之情,所惜不过资财,所慕无如爵位,如捐银可以得官,不但本人不复吝惜即借贷亦肯相成”。传统中国又是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士农工商四民社会中,“士”处于首位,即使一些商人拥有家财万贯,也只能处于社会的末等地位。捐纳制度的推行为他们获取一定功名和社会地位、跻身绅士阶层提供了一个渠道。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写道,“中国民殷物阜,世之席丰履厚者最喜于邀爵秩以为荣”。其次,在捐纳制度盛行的清朝,除获取功名外,捐纳也逐渐成为一部分人的生财之道。一是为获取买官所付捐款的补偿,亦如郑观应指出:“捐纳者仕版未登,债台先筑,势必剥民偿欠、蠹国肥家”,“官之大患日贪,捐纳者输资于国而欲取偿于民,求其不贪,安可得乎?”一是利用官位之便,趁机牟利,当时有官员裘德俊上奏谓:“但非仆隶,概与出结,以致市侩之徒,皆成暴贵。……并闻有众商伙捐,一人出名赴官,众人随同牢(捞)利。”道光帝曾私下表示:“我最不放心者是捐班,他们素不读书,将本求利,廉之一字,诚有难言。我既说捐班不好,何以又准开捐?”并拍手叹息道:“无奈经费无所出。”。 可见,促使捐户捐献的动机源于功利主义思想的驱动,正如赵尔巽在《清史稿》中指出:“名器重,虽虚衔亦觉其荣,多费而有所不惜。名器轻,则实职不难骤获,减数而未必乐输。”当他们获取功利的目的不能实现时,很难使他们捐出所有,即使国家处于生死存亡的最后关头或遭遇特大灾荒之时。明朝末年,国库亏空,为解决军饷,崇祯帝曾苦苦哀求向大臣勋戚以及地方乡绅募捐,结果无人响应。崇祯帝后来说,“去岁谕令勋戚之家捐助,至今抗拒,全无急公体国之心,就是省直乡绅也不捐助。及至贼来,都为他有了,怎么这等愚?”等到李自成围困北京时,崇祯帝再次低三下四向诸位官员请求捐助,大臣们纷纷装穷,明朝迅速灭亡。连皇亲国戚的国家观念都如此淡薄,遑论普通大众。太平天国运动期间,为筹措军饷,清政府甚至实行实职捐纳或减成折价刺激捐户,即使这样,“所入无几,究亦无益军资”。在此情况下,官府有时采取强制性手段,不仅给民众带来沉重的负担,也使得政府筹资更加陷入困境之中。所以,从筹资募捐的角度看,捐纳并非一项长久之计,它无异于饮鸩止渴,釜底抽薪;而且,这种建立在功利主义基础之上的制度容易带来吏治上的极大腐败。有鉴于此,中华民国成立后,果断废除这一利大于弊、为害甚多的制度。

当然,在漫长的古代社会里,也有楚令尹斗谷于菟(即斗子文)毁家纾难、卜式输财助边、弦高犒师救郑的光辉事迹,折射出先人们“修身、齐家、

治国、平太下”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但是,这种带有朴素国家意识的星星之火并没有发展成为燎原之势。汉武帝元狩三年(前120年),“山东被水灾,民多饥乏,于是天子遣使虚郡国仓廪以振贫。犹不足,又募豪富人相假贷”,当时富商大贾“或滞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氐首仰给焉。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公家之急,黎民重困”。在后来改造钱币中,“商贾以币之变,多积货逐利……豪富皆争匿财,唯卜式数求人财以助县官”,为此,“天子乃超拜式为中郎,赐爵左庶长,田十顷,布告天下,以风百姓”,但是,“天子既下缗钱令而尊卜式,百姓终莫分财佐县官,于是告缗钱纵矣”。由此可见,这些个别事迹在当时并不具有群体普遍性。

二、以佛教寺院为主的宗教慈善团体募资

除了官方为主导的慈善救济力量之外,还有各种宗教慈善团体。其中,魏晋、隋唐时期以寺院为主的佛教慈善救济事业,在官方的大力支持下,成为一支举足轻重的民间救济力量。北齐武平六年秋天水灾为患,次年朝廷下诏令:“水潦人饥不自立者,所在付大寺及诸富户济其性命”。隋唐时期,在佛教“福田”思想的影响下,出现了专门收养贫病孤老者的慈善机构——悲田养病坊,标志着传统社会佛教慈善事业发展的高峰。悲田养病坊包括悲田院、疗病院和施药院三院,分别对贫困、孤独、废疾者实施救济和疗治,对以后慈善机构的设置产生深远影响。宗教慈善团体进行救济活动,经费问题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它既决定着慈善组织的作为和生存,同时也影响着慈善救济事业的规模和效果。魏晋、隋唐时期佛教慈善事业兴盛的原因,首先在于得到统治者的大力支持与扶助。政府除向寺院划拨大量款项外,还将大量土地划归寺院,成为寺院的固定资产,这些成为寺院开展慈善活动的主要经济来源。其次,众信徒的施舍也是慈善救济活动经费的重要来源。随着佛教教义的广泛传播,众多的信徒尤其是官僚富豪争相捐献财物甚至田产,由于信徒施舍众多,寺院设立专门接受善款的“普盆钱”和“无尽藏”,相当于现在的慈善基金会。《太平广记》记载:“武德中,有沙门信义习禅,以三阶为业。于化度寺置无尽藏。贞观之后,舍施钱帛金玉,积累不可胜计……仕女礼忏阗咽,施舍争次不得。更有连车载钱绢,舍而弃去,不知姓名。”隋朝僧人德美,每年夏天都要在他所在的寺院大殿前面放一个大盆,接受信徒们的施舍,叫做“普盆钱”,德美就用这些“普盆钱”来周济饥民。可见,众多信徒的施舍成为寺院开展慈善事业的重要经济来源,寺院僧人本着慈善为怀之心尽力帮助穷困之人,推动了佛教慈善事业的发展。宋朝以后,随着佛教的逐渐衰落和走向世俗化,佛教慈善事业也逐渐走向没落,取而代之的是儒、释、道三教合一民间宗教慈善团体的慈善救助。

宗教是人类历史上一种古老而又普遍的文化现象。尽管至今人们对宗教的解释存在很多争议,但是,我们不能不承认,宗教具有一定的力量,它对人的影响有时超过法律对人的约束。杨衙之在其著作《洛阳伽蓝记》中说:“至晋永嘉,唯有寺四十二所。逮皇魏受图,光宅嵩洛,笃信弥繁,法教愈盛。王侯贵臣,弃象马如脱屣,庶土豪家,舍资财若遗迹。于是招提栉比,宝塔骈罗;争写天上之姿,竞摹山中之影。金刹与灵台比高,广殿共阿房等壮。岂直木衣绨绣,土被朱紫而矣哉!”那么,促使当时“王侯贵臣,弃象马如脱屣,庶士豪家,舍资财若遗迹”的原因是什么?魏晋隋唐时期,佛教教义广泛传播。“上既崇之,下弥企尚”,在统治者的影响下,许多官员、名门贵族、文人骚客等纷纷笃信佛教。在佛教慈悲思想、福田思想和因果报应观念的影响下,“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祸福由其祖称,殃庆延于子孙”等观念日益成为民众意识的一部分时,客观上推动了佛教慈善事业的发展。中国是一个多宗教国家,除了外来佛教外,还有土生土长的道教及各种民间宗教,它们宣扬的教义不同,但是有相似之处。如道教也宣扬因果报应和阴骘观念,通过这种带有神秘主义色彩的宗教理论劝人们去恶扬善。无论是佛教、还是道教,从信众施舍的动机来看,他们的目的是造福自己以求成佛或得道成仙。这种建立在宗教教义基础上的慈善活动实质上是一种主观利己、客观利他的宗教利己主义行为,与建立在公共责任意识上的主动捐献有着本质的不同。儒家学说虽然与佛、道有所不同,将达仁达义作

为仁人的理想追求。然而,“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一方面,实践仁德全在于自己的道德修炼、能动性的发挥,缺乏一种外在驱动力;另一方面,信奉儒家思想的士大夫在实施救济民众善行的过程中,往往满足于自我道德的完善,而缺乏动员社会各个阶层的意愿,其阶级性反而限制了他们的进一步作为。宋朝以后,当佛教逐渐世俗化、“儒、释、道”三教合一,盛极一时的佛教慈善活动逐渐回落。 三、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族救助

在官方和宗教团体之外,还有一种重要的慈善救济力量,即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族救助。它是指同一宗族成员内部之间的扶危济困,互帮互助。《四民月令》中记载:在每年三月青黄不接的时候,“冬谷或尽,椹麦未熟,乃顺阳布德,振赡穷乏,务施九族,自亲者始。无或蕴财,忍人之穷”;九月进入秋冬之际,要“存问九族孤寡老病不能自存者,分厚彻重,以救其寒”;十月,农事已经完毕,“五谷既登,家储蓄积,乃顺时令,同宗有贫窭久丧不堪葬者,则纠合宗人,共与举之,以亲疏贫富为差,正心平敛,无相(逾越)”。这说明,在传统社会,家庭除了具有养育、生产及仲裁功能外,还要承担同一宗族成员内部之间的济贫助危的责任。史籍中有关宗族救助的事例很多,如《汉书》中有“(杨)恽受父财五百万,及身封侯,皆以分宗族”、“(郇)越散其先人訾千余万,以分施九族州里”、“(朱邑)身为列卿,居处俭节,禄赐以共九族乡党,家亡余财”等记载。早期的宗族救助主要体现在施财济物、救助幼孤及丧葬互助上;到了宋朝,出现了宗族慈善组织——义庄。其中,以范仲淹所建范氏义庄最为著名。当时范仲淹购田千余亩,以赡宗族,使其“日有食,岁有衣,婚娶凶葬皆有赡”。范氏义庄共有三个组成部分:义田,即为族人提供福利的物质资源;义学,即为族内子弟提供教育的教学组织;义宅,即养济院,为本族鳏寡孤独废疾者提供衣食住的场所。它的设立标志着传统社会的宗族救济发展到一个高峰。从作用上看,宗族救助通过宗族内部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的救助,在有效维护宗族成员之间关系和社会基层稳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在生产力水平较为低下和交通、信息传播非常落后的条件下,宗族救助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缓解了社会压力,促进社会物质财富的再分配。

宗族救助主要依靠族产,包括义庄、义田、祭田、义学、义仓、役田等。族产主要来自族人捐助,即族人无偿向本族义庄捐赠田产、房屋或现金。有的向整个宗族募捐,如《宋史》记载:汪大猷好周施,带动族人共同创办义庄,“率乡人为义庄二十余亩以为倡,众皆欣劝”。有的来自族内富户一人全部捐助,如宋代范仲淹、刘辉、吴奎和韩贽皆以所得禄赐设置义田,元代汤伯韶以生产所得购田二百亩为义田。传统中国社会的重心是家庭,受封建传统伦理道德的影响,民众宗族意识十分强烈,家庭几乎无所不在,除了具有养育、生产以及仲裁功能外,还承担同一宗族成员内部之间的济贫助危责任。《仪礼》教导:同一家族之间要“异居而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白虎通义·宗族》称:“族者何也?族者凑也,聚也,谓恩爱相流凑也。”因此,只要是同宗族成员,就有一层“生相亲爱,死相哀痛”的关系。这是建立在家庭伦理道德基础之上对同一宗族内部成员的责任意识,同时,也是出于维护一个宗族声望和长远利益的需要。梁其姿指出,宗族救济“并非纯粹的济贫,而是维持家族的生命与声望;例如义学是为了训练科举人才,以便增加家族成员当官的机率,借此加强家族的社会政治地位及声望;为救济寡妇而设的义田是为了避免她们改嫁而辱及族门,也是为了争取更多朝廷旌表的机会以光宗耀祖、炫显闾里,进一步取得地方上的领导地位”。由此可知,宗族救济并非完全出于本能的责任意识,而是建立在受益者以后对家族有直接回报的基础之上,或者是出于维护家族声望的需要,是一种建立在家庭伦理道德基础上的功利主义思想。此外,宗族救济仅仅局限在同一个家族之内,而且,即使同一宗族成员在救济时也要遵循一定的差序。《礼记·大传》说:“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意即如果超出五服范围的同宗亲属,比起家族成员来,血缘关系已经疏远了,在前面《四民月令》里对族人的救济也是以“亲疏贫富”为差。因此,这种建立在封建伦理道德基础上的、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宗族救助的保守性

封闭性显而易见,在抵御较大的自然灾害侵袭和战争带来的社会动荡的时候往往显得无能为力。

从以上对古代民众捐献动机的分析中可知,中国古代民众的捐献更多地建立在功利主义和道德教化的思想基础上。建立在功利主义思想基础上的捐纳制度,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部分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困难;但从筹资募捐的角度看,它并非一项长久之计,一旦功利主义思想得不到满足时,成效甚微,而且这一制度容易产生诸多流弊。在佛教教义的支配下,佛教寺院主持的慈善事业曾盛极一时。随着宋朝以后儒、释、道三教合一,佛教慈善活动逐渐回落,此后的慈善事业更多地源于内在的道德力量。由于缺乏外在力量的驱动,民众的慈善意识仅仅停留在道德教化的层面,这是中国古代慈善事业源远流长,发展却相对缓慢的重要原因。建立在家庭伦理道德基础上的宗族救助亦是如此。所以,培养民众的慈善意识,最根本的还是要在发挥传统慈善美德的基础上,培养民众的公共责任意识,将功利化和道德化的慈善意识转化为一种自觉的、内在的本能意识,这样才能将民众的被动捐献转化为主动的无私捐献,更加有力地推动当前慈善事业的迅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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