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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意见精选(九篇)

人事意见

第1篇:人事意见范文

一、深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1、继续做好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按照市人事局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完成公务员登记、确定级别、考核、奖励、职务升降等工作;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提高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2、健全公务员管理机制。完善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的程序和办法,积极组织好公务员招考工作;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严把“进口关”,不断提高招考工作的严肃性和透明度。

3、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采取多种方式,抓好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课程的培训、考试工作;举办人事干部培训班,通过学习提高人事干部整体素质,开拓视野;认真组织好全县公务员参加市级规定项目的学习。

4、加强公务员作风建设。大力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促进公务员道德建设;加强督查考核,有效促进各级机关及其公务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继续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基层一线公务员队伍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做好工资福利和退休服务工作

5、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严格执行工资政策,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做好工资制度衔接和工资套改工作;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工资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重点深化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6、加强管理,切实做好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落实离退休人员的增长机制及待遇,及时审批退休;组织全县科级以下退休人员体检;丰富退休人员文化生活,使他们发挥余热,为创建生态县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7、做好技工考核工作。继续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适时开展个别工种的培训与考核工作。

三、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8、继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全面规范我县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工作,重点审核、指导各单位制定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县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按照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用人合同的聘后管理,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9、稳步推进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实施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和特殊需要人员外,都必须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0、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大对职称政策的宣传,按照市人事局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不断推进专业技术职务社会化评审、教育卫生两大系列的职评工作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指导全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政策,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做好服务工作。

11、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认真落实县“*”教育规划,按照《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按时完成市级规定项目教育任务;积极开展县级及企事业单位自管项目培训,依据《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检查监督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四、加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12、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加大仲裁工作的宣传力度,完善仲裁工作程序,明确受案范围、时限、监督管理等规定,公正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依法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仲裁员学习例会制度;加强与其他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好的做法和经验,保证仲裁员理论知识不断更新,实践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13、严格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证工作。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格签证工作程序,严肃签证工作纪律,完善对聘用合同的监督与管理,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人事工作环境。

五、认真落实*县“*”人才事业发展规划,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14、加强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的引进工作。依据我县《*人才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按照北京市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努力做好高级专业人才的引进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继续做好办理居住证工作,并做好追踪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

15、有计划地做好外埠毕业生引进工作。依据市里的政策规定,调查了解用人单位需求状况,本着不求数量、确保质量的原则,提升引进毕业生的层次;进一步完善引进毕业生使用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在“用的上、留的住、起作用”上下功夫。

16、创新思路,做好20*年本县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推荐就业工作。建立本县毕业生信息数据库,动态跟踪每个人的就业情况。适时举办应届毕业生大型专场招聘洽谈会,利用网络,免费为毕业生开展网上求职,加大对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的力度,使应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

17、进一步加强人才市场建设。逐步完善人才招聘会的操作流程,加强安全保障措施,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净化人才市场环境,取缔非法招聘行为;加强与企业的联系,适时召开大型招聘会。

18、积极为非公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服务工作。对全县非公经济组织人才队伍现状进行调查并建立台帐;加强对高级人才引进、毕业生引进及素质测评等业务工作;妥善解决非公经济人才队伍的实际困难,建立与非公经济组织联系制度,为非公经济组织提供全面的人事人才服务。

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创业就业工作,完成干部安置任务

19、精心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任村支部书记助理、村主任助理工作。按照市里安排,积极与划定院校进行沟通,组织好报名人员的笔试、面试、体检等项工作;认真做好岗前培训工作,让大学生更多地了解掌握农村情况,为以后工作打好基础;做好现有大学生村官的跟踪考察工作,加强后期管理,及时总结经验,发挥典型引路作用。

20、认真落实20*年安置任务和安置政策。从讲政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与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军队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针对自主择业军队干部工作面临的问题,研究做好此项工作的办法和建议;继续做好自主择业干部的接收、退役金的核定及党员管理、党费收缴工作。

七、切实加强人事部门自身建设

21、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事人才工作,解决人事人才工作中遇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组织机关干部和基层人事干部开展人事人才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机关干入推进人事部门依法行政。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人事执法监督检查,推进人事人才工作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北京市条例》,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第2篇:人事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

推行竞争上岗,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机关干部人事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机关工作人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努力建设高素质机关干部队伍。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县以上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和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机关。

上述部门和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职位及非领导职位,遇有下列情况,可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人选:

(一)职位出现人员空缺;(二)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出职数限额,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的;(三)按规定进行职位轮换,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有关职位人选的;(四)其他需要实行竞争上岗的。

竞争上岗原则上在机关内部实施。对某些专业性较强,本机关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面向本系统或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公开选拔。

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职位;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不列为竞争上岗的范围。

实行竞争上岗的职位层次、数量以及具体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确定。

三、基本条件和资格

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关内部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有国家公务员或机关工作者身份;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应符合调任条件;机关工作人员跨部门竞争上岗,应符合转任条件。

(二)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通过公开竞争晋升职务者,原则上还应具备党和国家规定的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为鼓励竞争,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必要时可适当放宽参加竞争上岗的资格条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越一级参加公开竞争。

(三)具备竞争职位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四、程序和方法

实施竞争上岗,一般应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公布职位。通过一定形式宣传竞争上岗的目的和意义,公布竞争职位、任职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办法等事项。

(二)公开报名。一般由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个人报名,也可采取个人报名、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

(三)资格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竞争上岗的条件,由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组织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五)演讲答辩。考试成绩合格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演讲,介绍自己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和做好竞争职位工作的设想,就有关问题进行答辩。

(六)民主测评。应在一定范围内对考试成绩合格者进行民主测评,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得不到多数人拥护的,不能选拔任用。

(七)组织考察。根据竞争人员考试和演讲答辩成绩以及民主测评结果,按考察对象人数多于拟任职务人数的原则,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干部的德、能、勤、绩。

(八)决定任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用。其中需报上级备案、审批的干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组织领导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改革,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在党政机关积极推行竞争上岗。目前尚未开展竞争上岗的,要通过试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已经开始实施的,要进一步扩大竞争上岗的范围。尤其是在机构改革中,要运用竞争上岗的方式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选配定岗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组织、支持和具体指导各地、各部门实施竞争上岗,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使之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推行竞争上岗,要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力戒形式主义和简单化。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机关干部正确认识竞争上岗的目的和意义,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积极参与竞争。对通过公开竞争上岗的人员,要放手使用,加强管理;对竞争中发现的德才素质较好,因职数限制等原因未能上岗的人员,可作为后备人选积极加以培养;对不能继续担任原领导职务的落岗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另行分配适当工作,并注意做好思想工作。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部门竞争上岗的监督,严明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精神不相一致的行为,确保竞争上岗健康、顺利进行。对竞争上岗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3篇:人事意见范文

1.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进一步加强干部考核、竞争上岗、轮岗交流、按职数配备干部等方面的管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努力做到全面、客观、准确地衡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以及组织领导能力,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的干部推荐上来,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2.加大对审计队伍的综合管理力度,全面履行人事服务职能。以《公务员法》实行为契机,深入学习、认真贯彻《公务员法》,准确把握干部调配、交流辞退、离职退休、下派锻炼等各个工作环节,认真履行人事管理职责;完善和改进组织人事工作,以服务促管理,提高在人事信息、出国出境、医疗保健以及请销假等方面的服务水平,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

3.创新和完善公务员管理有关制度。探索研究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具体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改进年度干部人事考核方法,细化年度考核标准,健全科学的业绩考评体系,增加考核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为整合审计资源,公务员轮岗调整打下基础。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以弘扬“公务员精神”为主题,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

4.加强三支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实施高层次审计人才工程。大力加强审计领导人才、审计专业人才、审计管理人才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科室“一把手”领导审计工作的能力和科学民主决策的水平,调整科室人员结构,加大后备干部队伍选拔培养力度;逐步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业务过硬的高层次、复合型的审计人才队伍;建立比较畅通的审计管理岗位和审计业务岗位交流制度,从优秀的业务人才中选拔从事审计管理工作的人员,培养他们综合分析、科学规划、协调管理的能力。从实际需要出发,研究确定我市高层次审计人才培养工程。

5.加强干部协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体制职能。加强与下级审计机关所在地组织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协助搞好班子成员的配备工作。

6.从改善审计队伍结构出发,严把进人质量关,保证审计机关对重点专业人才的需求。今年,主要是对缺编的2名公务员继续申请有关部门考试选调,其中:计算机专业、工程预(决)算专业各1名,弥补我局专业技术人才的急缺。

7.抓住我市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调整的有利时机,根据我局审计人力资源紧缺状况和对两个区审计监督的要求,积极申报拟成立两个区审计分局工作,初步意向编制各5人,共计10人。

8.认真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根据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干部教育培训

1.认真组织好全市审计机关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积极组织好市、县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参加省厅和审计署组织的培训,选送赴国外审计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考察。

2.加强审计干部业务培训。结合当前形势和审计工作重点,通过举办培训班、以审代培、全员集中整训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组织全市审计系统的业务骨干,进行有深度的审计专业知识培训。以审计准则、审计技术与方法、审计操作规范、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为基础,针对审计工作任务的需要,加强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等方面的培训。

3.进一步抓好审计干部的知识更新和业务技能培训。对新录用的公务员以及新调入的审计干部,要在培训安排上进行重点倾斜。有计划地组织机关人员参加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

4.认真贯彻《公务员法》,开展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公务员法》从20*年1月1日起实行,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要求,在大家深入自学的基础上,组织好《公务员法》的全员培训,力争在全市组织的《公务员法》统一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5.继续开展全员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与考试,加快推进计算机骨干人员培训。一是开展审计人员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与考试。全市审计机关55岁以下的审计干部,到20*年底以前,都要通过审计署举办的第二轮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并获得相应证书。二是继续加大计算机中级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力度,加快培养一支计算机骨干队伍,逐步提高审计人员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应用水平。

6.树立人才资源开发观念,推进审计干部学历上台阶工作。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着力培养中高级审计人才,市审计局继续实行积极鼓励和支持审计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业余学习政策,凡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种学历班学习和参加中、高级职称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的,单位给予报销学费和书费,并给予一定奖励。

7.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着力培养中高级审计人才。一是继续做好全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考前辅导、书籍征订等有关服务工作。二是严格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认真组织好我市参加20*年度的河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

8.积极探索,创新培训手段。各种知识和能力的培训,要根据新世纪新阶段的新任务对干部的要求和干部自身的岗位、专业、文化程度等特点,做到按需施训、因人施教,本着“干什么、学什么”,“需什么、教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要围绕审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新时期干部成长规律和培训工作的特点,在培训观念、培训制度、培训方法、培训模式上进行创新,探索分类别、分层次培训新路子,增强培训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9.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在深入调查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好《20*至2010年全市审计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审计干部培训情况数据库,记载审计干部参加培训的所有情况。建立健全培训检查、通报、登记、考核机制,将干部参加培训情况、考试成绩与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评选先进、出国进修挂钩,实行培训、考核、使用、奖励“一体化”制度。

三、加强自身建设

1.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着眼长远,坚持“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更好地树立政治坚定的形象、开拓进取的形象、求真务实的形象、公道正派的形象服务群众。

2.加强人事教育科的能力建设,注重提高知人善任的能力,提高整合人事资源的能力,提高抵制不正之风的能力。

第4篇:人事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工作细则》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及有关文件为依据,紧紧围绕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组织工作大局,推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提高干部人事档案整体质量,为全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基本原则:(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范围,实行集中统一、分级负责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切实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积极为组织人事工作服务。(二)市直单位管理干部人事档案不足100卷的要集中到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管理。超过100卷并具备保管条件的要由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一家管理;县区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实行由县区委组织部集中管理或由县区委组织部、劳动人事局、教育局分别集中管理;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具备保管条件的,由组织或人事部门一家集中管理。不具备保管条件或干部人事档案很少的单位,其干部人事档案由上一级单位管理。(三)干部人事档案被纳入综合档案室管理的单位,其干部人事档案要固定专人、专库管理,业务工作要接受本单位组织部门的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二、进一步明确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责任

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必须明确责任,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

各级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选派党性强、作风正、守纪律、保机密,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的党员干部专门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和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收集材料时,要坚持通过正常的组织渠道,个人报送或非组织渠道报送的材料一律不予收集归档;在接收新形成的学历、学位材料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认证;在接收技术职称、入党、任职等重要材料时,要结合档案中历史材料的记载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甄别;在接收更改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时,要结合干部本人档案,对照政策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发现入档材料有伪造嫌疑或是违反政策规定形成的,要及时予以扣留,待查实后移交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档案材料形成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有关要求准确规范地形成档案材料,建立主动送交材料归档的制度,在材料形成一个月内主动把形成的档案材料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形成材料部门领导负责对材料严格把关,不得出现涂改、伪造档案材料的现象。凡涉及到填写“三龄一历”的,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与经组织部门审定过的履历表进行认真核对,填写不一致的,要求干部本人重新填写。

档案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要熟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要求,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保密规定,认真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中不得擅自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将档案材料归入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抽取、伪造或销毁档案材料,不得擅自向外公开、泄露档案内容。

使用档案材料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要熟练掌握有关干部政策,了解档案工作业务,认真准确地使用档案记载的信息。在拟提拔干部和办理干部的考录、调动、接收等手续时,必须坚持先调档审核,避免因对档案审核不严、不细造成用人失误。审核档案中发现“三龄一历”等重要信息有涂改、伪造或前后记载不一致、使用不准确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地予以认定,并将认定结论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在问题未核实认定前,不得提交会议研究,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干部本人在填写入档材料时,要本着对本人和组织负责的态度认真仔细、实事求是地填写,不得涂改、伪造档案材料。“三龄一历”严格按照经组织部门审定过的履历表或组织认定结论填写,记不清的向档案管理人员核实后再填,不得按照主观意愿随便填写。干部本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三、健全和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抓好档案管理各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切实履行好收集、鉴别、整理、提供利用的职责,严把档案材料入口关,认真执行收集鉴别、查(借)阅、转递、学历学位认证、保管保密等各项制度,确保档案内容完整、准确。

一是严格执行收集鉴别制度。各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准确掌握材料形成信息,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及时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档案管理人员要根据干部人事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对收集的材料进行认真仔细地鉴别审查,对不属于干部人事档案内容的材料要及时转有关部门,对手续不完备或不规范的材料要及时退回形成材料部门,待补齐手续、规范后收集归档,并将收集的材料按照收集时间、材料来源逐份登记。档案管理部门有权拒绝接收被涂改、圈划或者与干部档案中历史记载不符的入档材料。

二是严格执行查(借)阅制度。查阅档案前,应由查阅单位填写《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由查阅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派两名中共党员,携带身份证或工作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到阅档室查阅,不得凭调查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查阅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始终在场监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确有特殊情况需外借的,要履行严格的借阅手续,出具由借档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写明详细的借阅理由,报管档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借出时由档案管理部门密封,归还时由使用单位密封,档案管理人员对归还档案仔细核对后再入库。本市单位借阅档案,必须在当天归还,外地单位借阅档案,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

三是严格执行转递制度。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党员干部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没有整理的档案或已整理但存有零散材料的档案不准转递,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接收单位对转入的档案要仔细审查,特别是“三龄一历”,要认真核对,前后记载不一致的,要及时按政策予以认定,对有疑问的档案内容要与原单位及时沟通证实,由原单位出示证明材料,并由原档案管理人员签字。对于档案内容无法证实的,档案暂时不予接收。

四是严格执行学历学位认证制度。市委管理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在参加学习前,要填写《领导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审批表》,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干部培训部门审批。学习期满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填写《领导干部学历、学位认证表》,国内国民教育学历、学位须经过市教育局认证;境外学历、学位须经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党校系统学历须经过市委组织部干部培训部门认证。学历、学位认证后,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学历、学位材料及学历、学位认证表统一报市委组织部档案信息科。科级以下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可参照市委组织部组通字[2003]53号文件执行。

五是严格执行保管保密制度。为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库房面积每千卷不少于20平方米。要设置专门的档案查阅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不得在库房内阅档或办公。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库房内不准存放无关物品。

第5篇:人事意见范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现就深化科研机构人事制度改革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科研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

1、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贵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管干部原则,正确处理继承、借鉴、创新的关系,根据各类科研机构的改革与发展方向和各类科技人才的成长规律,建立以“开放、流动、竞争、协作”为基础的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实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技人才队伍结构调整,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

2、主要任务: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科技体制的要求,对科研机构的人事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对向企业化转制的科研机构,实行企业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对按非营利机构运行和管理、国家资助与自我发展相结合的科研机构,要赋予充分的人事管理自;对主要依靠财政支持的科研机构,推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国家对固定岗位实行制度化的总量控制,建立以竞争和流动为核心的动态人事管理机制,实行人才供求市场调节和人才服务社会化。

绝大部分技术开发类机构和有面向市场能力的社会公益类机构、农业科研机构,要转为科技型企业、进入企业或转为企业性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少数具有公共服务性质、难以获得经济回报的社会公益类机构和农业类科研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按非营利机构运行和管理。基础性研究机构要优化组合、分流人才。国家财政集中支持少数重点科研机构。

二、建立科研机构人员规模宏观调控制度

3、根据各类科研机构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对科技队伍的人员结构、规模进行合理的规划、调整和控制。

根据国家科技与经济发展需要,稳住一支精干的从事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科技攻关项目研究的科技人员队伍;放开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队伍。逐步减少财政支持的人员规模,形成专业学科结构合理,能够适应不同科技工作特点的科技人员队伍。

由各级财政重点支持的科研机构,要在减员增效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确定的发展方向科学合理地设置固定岗位,根据完成国家任务的需要自主决定流动岗位,优化内部结构和学科队伍配置。

按非营利机构运行和管理的科研机构,可享有充分的人事管理自,在保障公共服务的同时,可以组织科技人员开展其他面向市场的有偿技术服务,提高自我发展能力。转为企业、进入企业的机构,实行企业用人制度。在转制期间,国家本着承认职工过去所做贡献的原则,制定具体的过渡政策。

4、构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要在科研机构内部建立以竞争为核心的用人制度,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通过竞争进入关键岗位,发挥骨干作用。科研机构要努力改善青年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为他们进修深造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各类青年科技基金的比例,科学选人、重点支持,使他们能够尽快成才,特别是要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科技人才培养。对极少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拔尖人才,中组部、人事部、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吸引、使用的专项政策。

5、加快科技人才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开发人才资源。逐步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及时、公平、合理地处理人事争议,保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人才服务社会化的原则,发展多层次、多渠道、城乡结合的人才市场体系,建立人才库,实行网络化管理,调节人才供求,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与配置。

三、完善科研机构行政领导任用制度

6、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干部管理权限的前提下,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改革对科研机构院(所)长的单一任命制,区别不同类型的科研机构,分别实行主管部门公开招聘、职工选举基础上的主管部门聘用、主管部门直接聘用和委任等多种形式的院(所)长任用制度。要制定科学的院(所)长选聘标准和办法,建立规范化的院(所)长选聘制度。在选聘中要发扬民主,引入群众评议监督机制。

7、进一步完善院(所)长负责制,落实科研机构的自。在保证完成国家任务的前提下,科研机构可自主制定内部人员管理制度,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深化内部分配改革,解聘、辞退职工,在干部管理权限内任用中层干部。对行政领导人员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

8、对主要从事基础性研究的国家重点科研机构,行业性、区域性重点科研机构,或按非营利机构管理和运行的机构,探索实行理事会制,形成理事会决策,院(所)长负责执行和日常管理,职工代表大会监督的管理体制。

四、建立符合科研机构特点的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制度

9、全面推行聘用制。推行聘用制度是科研机构转换用人机制的基本环节,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在人事管理上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推行聘用制可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逐步到位。

10、实行岗位管理制度。科研机构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责任、任职条件、聘用期限,以及相应的选聘、奖惩制度。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岗聘用,竞争上岗。在坚持用人基本条件前提下,对研究开发人员要着重于学术水平和学术贡献,对经营管理人员要着重于促进成果转化能力和经济效益,对新进人员直接按照岗位任职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和聘用;对行政管理人员要着重于管理知识、技能和效率;对工勤人员要进一步完善技术等级岗位规范。通过竞争上岗所取得的岗位职务和相应待遇仅在聘期内适用。

逐步实行科研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随着国家科技投入方式的改革,人事部门对科研机构内部的职务级别比例不再实行指标控制,科研机构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决定本单位不同职务等级的任职条件和比例。科研机构在国家规定的行业要认真执行执业资格制度。

ll、建立公开招聘制度。科研机构要制定规章制度,建立科研项目课题选人用人公开招聘制度,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公开招聘,在一定的范围和领域内选择优秀人才,确保项目的质量。对基础研究领域内的国家重点科研机构,其关键岗位的人才公开招聘工作应聘请部分国内、国际知名专家参加评审。

12、建立解聘、辞聘制度。科研事业单位实行解聘、辞聘制度,单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解聘职工,职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畅通人员出口,增强用人制度的灵活性。要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制度的政策法规,依法保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13、科研机构实行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方式,促进科研人员的合理流动。对关键、重要岗位要增加竞争的透明度,实行固定岗位用人方式,对辅岗位可以实行流动岗位用人方式,努力使流动岗位人员达到科研单位总人数的一定比例,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

14、鼓励科研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活动。也可以根据长期交流与合作的需要,选派科研人员在一定时间内到其他科研机构或企业工作。科研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合同或协议,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单位与个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五、建立科研机构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制度

15、科研机构对实行聘用制以后的未聘人员,要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并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社会化安置方式。鼓励他们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入市场。各单位对未聘人员要统一管理,区别对待,通过内部转岗、交内部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等方式进行安置,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受专业知识的局限,不适宜在原单位发展的人员,要为其向其他科研、教学、设计、生产单位流动提供便利;通过拓宽本单位的业务活动领域、创办经济实体和大力发展与科技进步相关的产业等多种途径分流人员、精干科研队伍,提高效益。

16、有条件的部门和地方可以建立对所属科研机构的未聘人员实行集中管理和服务的内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有组织地分流安置各类未聘人员,减轻科研机构的冗员负担。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指导、扶持和管理。

六、建立灵活有效的符合科研单位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

17、根据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精神,进一步搞活科研机构的分配。丰富和完善科技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方法和途径,使科技人员的贡献、绩效与其收入挂钩。扩大科研机构的分配自,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18、科研机构要积极探索符合国家规定,适合本单位特点、体现技术价值的科学合理的多种分配形式和办法。对于转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可实行按岗位、任务和业绩定酬的分配制度,允许单位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对科技人员的工资来源主要靠国家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分配政策和工资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搞活内部分配的力度,拉开收入档次;对按非营利机构管理和运行的,可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办法;对少数有条件的、经费完全自给的机构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机构,应在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单位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单位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下,确定工资分配办法,搞活内部分配;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允许科研机构高薪聘用高层次拔尖人才。

19、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各项政策。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保证科技人员成果转化后的奖励兑现,允许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转化科技成果、促进科技进步先富起来。

七、加强对科研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20、科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摆上日程,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组织、人事部门要发挥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能作用,与科技部门一起,统筹规划改革进程,大力推进科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第6篇:人事意见范文

1、努力放大区域人才集聚效应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依托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六大人才高峰”计划、市工程技术关键人才引进计划、区科技领军型人才引进计划、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工程等载体,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开发引进选拔培养工作。

2、做强做大留学人员创业园

一是加强对外宣传,扩大留学人员创业园在海内外的影响,增强吸引力。充分利用各类留学人员交流会和*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信息平台,宣传我区区位优势,各类引才、引智、引进技术项目的扶持政策。二是不断拓宽对外联系的渠道,掌握更多的留学人员信息。充分利用我区海外人才信息库,加强与各类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的联系沟通,构建多渠道交流网络,为实现经常化、专业化、高效率的海外留学人员引进奠定良好基础。三是加强对园区企业的全方位跟踪服务。多形式、多渠道帮助企业做好各类人才的引进工作,解决企业在创业阶段人才短缺的问题;帮助企业争取各类择优资助项目经费,多渠道解决企业在创业阶段的资金瓶颈;四是创新人才和产业聚集的氛围,发挥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品牌效应,使更多的高科技项目、高科技人才,初创型、创新型企业能够聚集创业园。

3、积极拓宽人才市场覆盖面

加快人才市场培育发展步伐,使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近程与远程交流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调节作用。拓展举办有形人才市场的方法和手段,全方位、深层次、多样化举办各类人才招聘会,做到专业人才招聘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招聘有机结合;就地招聘与校园招聘有机结合;区定期集中招聘和各镇街不定期自行招聘有机结合。开拓无形人才市场,借助网络市场人才交流方便、快捷、高效的优势,实现区人力资源网与周边县(市)人才市场、重点城市人才市场、重点高校和重点企业单位的信息联网,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实现网上人才市场与现场人才市场相结合,使招聘单位可以在网上和人才市场现场同时招聘信息,求职者在网上也可以知道现场招聘情况。

4、不断拓展人才网站服务功能

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发挥人力资源网站“人才测评”功能,为企业引进合适的人才提供配套服务;实现区人力资源网与高校就业网对接,为高校毕业生和辖区企业提供网上交流和远程招聘服务;建立为社会、企业等公益化的服务制度,利用网站平台,提供政策服务、信息服务、人才服务、智力服务、业务服务。

(二)加强人事宏观管理,健全选拔考核机制

1、严格执行人事管理决策机制

对全区各类财政供养人员年度招录计划需求由各单位进行申报,依据人事管理决策机制相关规定,根据申报类别,由对应的决策层就相关内容决策后,按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批次完成全区各类财政供养人员年度招录工作。

2、全面推进面向基层选拔机制

做好全区09年度事业单位补员需求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除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外,一般性岗位原则上全部面向辖区内社区(村)干部公开选拔,制定详细的事业单位补员面向社区(村)干部公开选拔实施意见,选拔一批优秀社区、村干部进入事业单位工作,进一步激发社区、村干部爱岗敬业、创新发展的热情,增强责任意识和进取意识。

3、健全完善机关人员考核机制

结合区情,制定详实的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细则。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及对各部门确定的具体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公务员本身所从事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在考核内容上,力求有针对性、可比性,注重对每个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客观评价。在考核办法上,一是实行分类量化考核,根据具体岗位制定量化考核内容;二是扩大测评范围,将测评范围从本单位、本部门扩大到服务对象,并将服务对象的测评作为对每个公务员平时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三是注重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将平时考核的情况在年终考核中设定一定的权重。在考核结果的使用上,加大对考核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公务员的处罚力度。

4、积极拓展公务员培训形式

公务员培训突破常规化,力求体现个性化,实行“菜单式”培训。在培训内容上,突出需求性,选择机关公务员比较关注的内容;注重实用性,选择公务员想学的内容;突出广泛性,选择公务员易接受的内容;突出引导性,培养公务员良好的文化志趣,引导公务员不断学习研究新知识。在培训方法上,围绕设定的“菜单”培训内容,由公务员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和个人兴趣,自主选择培训课程后,制定培训计划,分期举办培训班,从而提高公务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积极探索建立公务员在线网上学习考核机制,设置统一的必修课程和涉及广泛的选修课程,通过网上考试考核、课程评估等,将公务员培训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培训效果。

第7篇:人事意见范文

一、创新人才观念,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1、创新人才观念。当前,国家和区域竞争日趋激烈,我市要实施科技*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关键在人才。人才资源已成为最重要的核心战略资源,人才在综合实力竞争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认清当前人才竞争的激烈性和人才工作的严峻性,不断解放思想,创新人才理念,努力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做好人才工作的紧迫感。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鼓励人人都作贡献、人人都能成才。

2、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人才强市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大战略。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人才总量不足,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人才创新创业载体缺乏,高层次、高技能与复合型人才短缺,自主培养能力有限。新形势新任务迫切需要我们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人才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人才工作迈上新台阶。

3、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目标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全省科学教育人才大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突出抓好引进、培养、使用人才三个关键环节,加快建立有利于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和人尽其才的体制机制,培养数以百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造就数以十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把我市由人口大市转化为人才资源强市。到“*”期末,我市人才总量要从*年的83.9万人增加到122.1万人,人才占人口总量的比例达到14.36%(预测2010年*市总人口约850万人)。其中高层次人才(副高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达到2.5万人,占人才总量的2%。学历结构不断优化,研究生学历人才达到0.97万人,占人才总量的0.79%;本科学历人才达到33.35万人,占人才总量的27.31%。在专业技术人才的能级结构中,获得高级职称的达到1.79万人,中级职称的达到19.39万人。

二、以高层次人才载体建设为导向,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4、制订开放灵活的人才吸引政策。(1)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对较大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重点企业(投资纳税大户)接收本市生源紧缺专业的市外生源毕业生可放宽到大学全日制专科学历。认真贯彻落实《*市企业人才迁户暂行规定》,逐步完善我市户籍政策,加大对专业技术与经营管理人才、技能型人才、杰出外来工等人员的吸引力度。抓紧制定和完善事业单位人才迁户规定,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解决人员入户难问题。(2)调整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标准,改变资助方式和资助期限。一是提高安家补贴标准。今后引进来我市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以下四类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补贴:两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带头人,博士生导师;教授(正高级)、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安家补贴的标准分别为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6万元。对引进人才不再实行工资外津贴制度。二是改变现行资助方式,将现行的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由市财政负担30%、用人单位负担70%的资助方式改为全额由市财政负担。三是改变资助期限,将安家补贴原分3年等额发放改为5年等额发放。四是对*年5月1日(我市引进人才三个规定实施)之后引进的人才,按规定享受分三年支付的安家补贴而还没有按原标准足额领取的,余下年限按原标准计发;其工资外津贴按原标准无规定限期发放改为从引进之日起统一发放期为60个月。(3)引进人才的科研课题,可向市科技局申请立项,并优先安排科研经费。取得博士学位来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市科技局、财政局根据其科研立项情况,可适当给予科研启动经费。

5、突出人才引进重点。要重点引进开发型人才、创业型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资本运营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现代服务业人才、城市建设管理人才,建设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和以高级技工、技师为骨干的先进制造业人才队伍。要重视引进留学人才和海外人才智力,适时组织用人单位往海外发达国家(地区)进行人才招聘活动。加强与海外留学生组织及华侨、华人社团的联系,建立留学人才和境外人才的信息网络。

6、大力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流动站,争取在“*”期间全市新建立8个以上博士后工作站,增强人才吸附承载能力。加大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扶持力度,对新设站单位、进站和出站留莞工作的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财政资助从现行的15万元、5万元、10万元分别提高到30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积极引导企业开展项目博士研究工作,对开展项目博士研究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财政资助。认真总结和推广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经验,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促进我市企业技术创新。同时,利用市博士创业促进会的交流平台,充分发挥其智囊团和招才引智作用。

7、加快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博士创业园建设。落实和完善《*市留学人员创业园优惠政策及其实施办法》相关政策,尽快出台博士创业园有关的优惠政策及其实施办法,充分依托*的环境优势,加快创业园配套建设,建立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市留学人员信息资料库,拓宽招才引智渠道,构建创新服务体系,促进企业发展。充分发挥留学人才在构建区域自主创新体系中的引领作用,力争在“*”期间创建为部级留学人员创业园。

8、狠抓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大力实施科技*工程,加快建设由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多元投入、面向社会、资源共享的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鼓励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面向海内外招聘具有跨学科知识、跨行业经验和广阔视野的产业技术创新领军人物和创新体系建设运营团队。实行技术人才柔性引进政策,以多种形式的“人才驿站”为载体,广泛吸引海内外高级人才来我市全职、兼职或短期工作。

9、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联系,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大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的力度,放宽对技术含量高、效益好、贡献大的企业接收毕业生和引进人才的政策。加强与国内重点高校集中地区的联系,重点引进具有创新能力人才、技术成果转化的人才和中青年拔尖人才为我市服务。实施推动创业和促进就业的积极措施,鼓励我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就业。

三、突出人才资源能力培养建设,提高人才整体素质

10、优化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理顺我市培训体制,加大人才培养经费投入。充分发挥市委党校、*理工学院等高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的职能作用,利用其资源,重点培训我市三支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实施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事业,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企业、行业参与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建立技能人才奖励机制,建立和健全人才培养经费社会化的多元投入机制,积极吸引国内外资金和企业单位依托国内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建立教育培训基地,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教育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

11、大力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摆到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制定符合我市市情和国际化要求的培养规划,针对不同特点,实行分类培养。一是实施高层次党政人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每年选送300名市直机关、镇(街)领导干部到国内高校学习培训,100名高层次领导干部到境外学习培训。建立公务员教育培训激励机制:(1)鼓励在岗在职公务员进修学历(学位)教育,其学费补助按照市委办公室《关于同意我市干部参加在职进修学历(学位)教育由市财政提供学费补助的复函》(东委办〔*〕110号)标准执行。(2)允许离岗留职人员带薪继续深造,在征得原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对离岗留职攻读硕士学位、硕士攻读博士学位且其学习专业与单位业务知识相关连的公务员,在攻读期间(不超过三年)允许带薪(基本工资)并予以保留公务员身份和原有的行政职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征得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参照执行)。二是实施企业家培养工程。每年遴选100名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或企业高层管理人才到国内外大公司、大企业、著名高校或商务基地研修学习。三是实施高级专家队伍建设工程。每年选派100名各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带薪脱产进修。

12、发挥*园区对人才培养资源的辐射作用。*园区通过引进国内外大企业研发机构和提升我市现有产业水平的大型研发机构以及战略性、先导性的高科技产业研发项目,建立和发展科技合作的平台,加快建设*科研中心,形成高科技人才和科研机构的洼地集聚效应。同时,选择一些国内外知名的综合性大学和科研院所在*建立研发机构,积极建设*大学科技城,使之成为科技人才培养基地和集聚中心。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人才效能

13、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加快形成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和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研究建立党政人才素质评价体系和实绩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评价机制,探索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为重点,积极探索资格考试、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法,抓紧制定技能人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办法和持外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评审同一档次资格的实施办法等人才评价办法,逐步建立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制度。全面推行职(执)业资格制度,探索建立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标准。

14、创新人才选拔任用机制。深化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完善选任制,改进委任制,规范考任制,推行聘任制,逐步实行任期制,探索政府专业人才特聘制。推出若干重要岗位职位,面向海外留学人才公开招聘。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对现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科学设岗、按岗聘人、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双向选择、签订合同”的原则,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全员聘用制度。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职业化为重点,推行经理人聘任制。

15、完善分配、激励和福利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综合体现工作职责、能力、业绩等因素,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逐步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逐步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薪酬制度。完善经营者年薪制,推行期权、股权激励制,探索人才资本及科研成果有偿转移制。建立优秀人才奖励制度,完善市科学技术奖,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各类人才给予崇高荣誉和重奖。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全面实施,逐步实现人才福利货币化。

五、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营造人才创新创业氛围

16、加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人事部门自身队伍建设和人才服务站建设,积极培育发展专业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加快人才市场网络体系建设,规范人才市场管理,逐步完善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站、人才市场三为一体的人才服务网络,为各类人才提供流动性的、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完善《广东省居住证》和《人才特聘工作证》制度,大力推行人才柔性引进的灵活措施。抓好人事人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工作,加强我市人事人才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加大人才资源开发资金投入。树立人才资本战略理念,建立完善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化人才开发投入机制。为方便管理,将现有的人才发展专项基金和留学人员专项基金合并为*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市人事局根据我市人才工作的计划提出每年度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按照预算报批程序列入“科技*”工程专项资金财政预算。*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资助、市统一组织的境内外理论和业务培训、实践锻炼及学术交流等活动项目资助,奖励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我市统一组织的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需要支出的费用,经市政府批准的与人才工作相关的其他需要支出的费用以及留学人员创业扶持等等。各镇街要积极筹措资金,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提供可靠的经费保障。

18、营造人才和谐发展环境。完善政策和用人机制,继续保持高效、为民、廉洁的政务环境;加强社会管理,营造安全、舒适、民主、文明的生活环境;创造给能创业者以机会,给想创业者以舞台,给创业成功者以荣誉,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允许失败、不怕失败的创业环境;借助文化新城的崛起,博物馆之城、图书馆之城的建设和读书节的推进,博士创业促进会的建立,形成良好的学术交流和欲求新知的氛围。

六、坚持党管人才,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

19、进一步完善党管人才的工作格局。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建立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事部门强化职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要加强对全市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各镇街和市直部门须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机构,做好各项人才工作的落实。

第8篇:人事意见范文

一、股级及以下干部调动

(一)调配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调的原则。

3.坚持空编补员、优化干部结构、统筹调剂余缺、计划调配原则。

4.坚持充实边远贫困地区和基层单位人员原则。

5.坚持进人渠道合理流向原则。

6.坚持近亲回避原则。

7.积极引进急需和高层次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

(二)调配对象

1.因工作需要需进行调配人员。

2.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或离、退休职工身边无子女照料需进行调配人员。

3.因单位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富余的人员。

4.因用非所学、用非所长需进行调配的人员。

5.符合国家有关政策需要易地安置的人员。

6.从县外引进我县急需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三)审批权限

1.报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审批的(必须有分管人事和分管部门单位副县长的意见):

(1)从县外调入我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人员。

(2)从县内各乡(镇)调入县城政府各工作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下属机构事业单位的人员。

(3)其它需要特殊研究的人员。

2.报县人民政府分管人事副县长审批的(必须有部门单位分管副县长的意见):

(1)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县直机关、乡(镇)直属事业单位要求调出本县的人员。

(2)县政府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人员。

3.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审批的(必须有分管部门单位副县长的意见):

(1)县政府各机关、事业单位调到乡(镇)工作的人员。

(2)县政府各机关、事业单位调到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3)跨乡(镇)调动的政府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乡(镇)内调整的事业单位人员。

(4)随军家属调动的人员。

(四)调配程序

根据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文件规定,工作人员调配履行以下程序:

1.审批使用编制。

2.征求调出调入单位意见。

3.确定拟调人选择资格条件。

(五)调配纪律

1.在调配工作中,有关单位应如实提供和出具有关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按照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及有关规定处理。

2.凡违反有关规定,不按调配审批权限及调配程序等规定调动的,不予上编、落户、核拨工资。

3.被调动人员要自觉服从组织的调动和安排。凡接到调动通知的,须按规定时限办理调动手续,无故不服从调动,经批评教育无效的,作出相应处理;调动后无故逾期不报到上班的,视为旷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对履行合同期未满、见习期、试用期和服务年限末满的人员不得调动。

(六)其他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调配,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调配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股级干部职务的任免

(一)县人民政府各机关单位股级干部的任免。由单位党组提出任免方案,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

(二)乡镇政府内设机构正副股级职务的任免。由乡镇党委提出任免方案,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

(三)参加人事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任免,按照本单位事改方案的职数和程序竞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非领导行政职务科员、办事员的任免,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县人事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任免手续。

三、干部任免、调动申报程序及审批的时限

(一)干部任免所需材料及流程:单位初步拟定职位人选——单位党委(党组)考核——填写任职呈报表3份、考核材料、三定方案和任职报告——分管副县长意见——送人社部门审批。

第9篇:人事意见范文

各街道工委、镇党委,区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为进一步加大全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不断加强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深化全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程序。对在民主推荐中得票排在前列、民主测评得“优秀”票较高的干部,可确定为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对民主推荐民意不集中,得票不高,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较高的,不得列为拟提拔的考察对象。进一步扩大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人员的范围。在执行《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参加人员的范围。一般情况下,区管正职干部人选,应由全区区管正职以上干部推荐,对一些重要岗位的区管正职人选,其推荐范围可扩大到区管副职以上干部;区管副职干部人选,应由本部门全体机关干部和所属单位负责人推荐,也可扩大到由全区科级以上干部推荐;各工委、党委管理的干部,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时可参照相应范围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结果要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适度公开。同时实行推荐干部工作责任制。二、加强和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全面实行考察预告制。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和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区管干部,在组织考察前应进行考察预告,由区委组织部将考察时间、内容、对象、程序、要求和考察组成员的情况、联系方式等内容,在考察对象所在的部门或系统范围内,提前3-5天进行考察预告,也可扩大到有关上、下级单位以及其他相关范围内进行。预告期间,考察组设立专门电话和意见箱,认真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并进行调查核实,作为进一步考察的重要依据。推行差额考察制度。在选拔任用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时,对民主推荐得票或基本条件相当的人选,要按照1:2或更大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采取个别座谈、实地考察、走访等形式,广泛了解情况。比较分析差额考察人选的情况,研究提出任用意见,形成考察材料,向区委常委会汇报。进一步扩大个别谈话的范围。干部考察中,既要听取上级领导的意见,又要注意听取同级、下级,特别是分管下级的意见,还应注意了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的意见,必要时也可听取考察对象过去工作单位党组织和同事的意见。要运用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等方法,把定量分析与定性考核结合起来,提高考察质量。落实好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干部考察责任,坚持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依照程序开展干部考察工作,对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的,及时予以严肃处理。三、积极推进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认真总结我区两次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的经验,逐步扩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范围和比例。今后,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年轻干部比较少、专业技术要求比较强的部门,领导职位出现空缺而本单位、本系统没有合适人选的,原则上要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公开选拔工作要规范程序,改进方法,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四、实行竞争上岗制度区级机关和各街道(镇)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实行竞争上岗。同时,积极尝试区管副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区管副职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可在全区范围内,按照一定条件,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一定数量的候选人,实行竞争上岗。五、实行干部任免票决制度实行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实行举手表决制度。在此基础上,对拟任用的街道(镇)党政正职及重要岗位区管正职人选实行区委常委会提名,区委全委会审议、票决,或书面征求区委委员意见的制度。票决前,由区委组织部向与会人员发放干部调整的书面建议方案,并向与会人员介绍对拟调整人选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现实表现、任免理由及相关背景材料;票决中,“同意”票达到应到会区委委员半数以上的,方可通过任免;“不同意”票达到应到会区委委员半数以上的,一年内不得作为同一职位的拟任人选提名。六、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区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制度的意见》(**委发[2000]30号)。对拟提拔担任区管领导职务人选、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人选,经常委会或全委会票决通过后,实行任前公示。公示期间,凡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都要调查核实,对署名的要作出反馈和说明。经查实确有足以影响干部提拔任职问题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七、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助理制度和试用期制度进一步完善《关于新提任区管领导干部实行试用制的通知》(**委发[2000]26号)的精神,凡新提拔担任区管领导干部职务的,都要实行助理制度或试用期制度。助理期或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者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正式任职,不合格者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八、大力推进干部交流工作按照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健全干部交流机制,加大区管干部培养锻炼流、任职期满交流、回避流、特定岗位定期交流的力度。以培养锻炼干部、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和促进廉政建设为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我区区管干部进行交流轮岗。并认真做好科级及以下干部的交流换岗工作。九、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谈话谈心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等。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的作用,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全面了解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了解社会各方面对区管领导干部的反映。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区管领导干部在调任、转任、轮换、辞职时,都要进行离任审计。要把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同届中审计、专项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审计效果,加强考核监督。审计结果要作为评价、奖惩、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制度。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十、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工作力度开展开门评议机关活动。建立完善开门评议机关综合评价体系和责任考核制度,把群众评议和组织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力度。在实行民主评议、责任考核的基础上,对在评议中列后几位的、经组织考核确实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及时进行调整。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细化量化标准。在民主测评中,凡“不称职”票达30%或连续两年在年度考核中“不称职”票达20%以上,一律予以调整。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调整,采取免去现职或本人引咎辞职、组织责令辞职的办法,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降职使用、改任非领导职务、转岗或离岗培训等安排。全区各党工委及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在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同时,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积极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改革尝试,不断开创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