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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旱灾害的防治精选(九篇)

水旱灾害的防治

第1篇:水旱灾害的防治范文

关键词:防汛抗旱减灾;挑战;对策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about the status quo of China's flood control and drought relief work and the grim reality faces, mainly introduc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facing some new problems are discussed, finally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to strengthen flood control and drought relief work.

Key words: flood control and drought relief; challenges;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V697

引言:水旱灾害是中华民族的心腹之患,特别是21世纪以来我国气候异常,洪涝、干旱、台风、山洪、泥石流等灾害频繁发生,量级大、频率高、灾情重。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和社会对防灾减灾的要求越来越高,防洪和抗旱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解决,不断完善对策和措施

一、、新形势对防汛抗旱工作的要求

1.以人为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防汛抗旱工作的头等大事,致力于减少洪涝和干旱对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威胁,促进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工作中需要围绕“以人为本”这个主线,把防洪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抗旱保供水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洪水资源,通过洪水管理和全面抗旱,最终实现人与水的和谐。

2.人水和谐。人水和谐是可持续发展的时代要求。 “人水和谐”的理念,强调地域性、现代性、文化性而淡化工程痕迹,达到了自然、生态、景观相融合的境界。建设水利工程体系,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又发挥人水相亲的平台作用,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正是新形势人民群众的渴求。

3.应急管理。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指出:“尽快健全防汛抗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快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这既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成为检验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新形势下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新时期我国防汛抗旱减灾面临的挑战

1.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对防汛抗旱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时展、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尊重人的生命,尊重人的生存权、发展权,也即以人为本。现代社会一场严重的水旱灾害死伤几百人、上千人,任何政府都无法向人民交代,何况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社会主义中国,更不能因水旱灾害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和大范围、长时间供水中断的情况。因此,水旱灾害防御必须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把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防洪保人民生命安全、抗旱保生活用水放在工作的首位。

2.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对防汛抗旱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近年来,在全球变暖的大背景下,中同的气候也发生了明显变化,以洪涝、干旱为主要特征的水矛盾更加凸显,并将长期存在强台风、雨、特大洪水、特大干旱发生的频率加大,发生的方式不断变化,特别是局部强降雨和突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的发生几无前兆,给防御工作带来极大的挑战。

3.粮食安全的形势对防汛抗旱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国是粮食生产和消费大同,近年来,我国粮食已连续7年增收。但粮食供需仍处于紧平衡状态,一旦发生大范围的重大水旱灾害,粮食紧平衡状态极易被打破,从而引发粮食安全问题,引起世界粮食市场价格上涨。在当前市场流动性充裕的情况下,很容易被人借旱灾大肆炒作,放大灾害的减产预期, 加剧粮价波动,进而影响到我国的物价水平.影响我国粮食安全,引发社会和经济问题。

4.高度现代化对防汛抗旱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随着科技的发展、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人类在享受现代文明的同时,对现代化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现代化本身抗御水旱灾害的局限性和脆弱性也日益显露。因此,现代化在给人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人类对现代化产生很强的依赖,这种依赖一旦因水旱灾害而失去,必将产生大的灾害,甚至引起大的社会动荡。

三、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对策

整体性、互惠性和长远性是人与自然的基本特征,其落脚点是对人类利益和自然利益的共同追求与维护,但是它所追求的总目标不是人类在征服自然的道路上如何走得更顺利、更迅速,而且是找到一条人与自然和睦相处、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道路。根据这个基本思路,本文作者提出以下水旱灾害关于防汛抗旱减灾的对策。

1.加快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防汛抗旱减灾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因此国家必须要大力支持,国家要加大投入,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同时,要加强水资源调控和配置工程程建设,建设一批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提高抗旱保障能力。

2.要把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

洪涝灾害不断造成的危害和人们长期从事防治水旱灾害的斗争实践证明:要治理水旱灾害必须掌握洪涝与旱灾发生规律,强化政府在减灾中的主导作用。自然灾害总是难免的,工程的防御应有一定的标准,随着人口的增长与开发活动的增加,致灾的因素还可能进一步增加,国民经济发展对减灾的要求也会进一步提高。当前应特别重视建立强有力的减灾组织体系,制定出稳定的为社会效益服务的投入政策,包括来自国家、部门 、地方以及非政府的集资,鉴于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把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修作为一项经济再生产的过程,建立专门的资金渠道,保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按一定的合理比例稳步增长。

3.防灾减灾有赖于科技进步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社会各方面都要充分依靠科技进步防灾、抗灾、减灾。针对近期和远期的各种难题组织科技攻关,推广运用行之有效的现代科技成果,力求取得更好的减灾效果。在防治灾害的工程性措施中,大力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方法,抓紧现有设施装备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希望国家科技主管部门能将治理淮河、长江等重大科技问题列入国家科技攻关和推广计划,进行多学科地综合研究,科技减灾的效益是投入最小效益最大的工程。

4.树立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战略思想

水旱灾害的形成与气候、生态、水利和社会经济等方方面面有关。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要完全根治江河、消除水旱灾害,既不可能,也无必要。建国以来 我省开展的大规模水利建设,对于保证工农业生产的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并显著减轻了洪涝灾害的损失程度。城镇与农村减灾的关系,调整产业结构与水资源的关系,加强防洪减灾体系的建设,对水旱灾害不仅要防,还要“避”和“减”以求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5.要提高全民防治水旱灾害的意识

水旱灾害危害千家万户,要使水旱灾害的损失减到最低限度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必须依靠全社会的重视、关心和积极参与。历史的经验证明,遭遇同等的水旱灾害时,抗灾意识强,有防灾准备的地方灾害的损失较小,反之则损失重大。提高全民的避灾、防灾、抗灾、减灾意识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基本任务,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时刻警惕可能发生的水旱灾害。

提高全民防治水旱灾害的意识,除了采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以外,建议将防治水旱灾害的内容列入教育课本,使人们在青少年时期了解与水旱灾害作斗争的重要性及方法。在灾害多发区推广和绘制洪水风险图,有利于提高全民的水患意识,促进防决策科学化,保障社会安定和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四、结束语

提高全民防治水旱灾害的意识,除了采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以外,建议将防治水旱灾害的内容列入教育课本,使人们在青少年时期了解与水旱灾害作斗争的重要性及方法。在灾害多发区推广和绘制洪水风险图,有利于提高全民的水患意识,促进防决策科学化,保障社会安定和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丁留谦.实施并不断完善山洪灾害的综合防御措施[J].中国水利,2010年第17期.

第2篇:水旱灾害的防治范文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县防指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XX镇地处XX县西北,境内有XX河、XX湖等主要河流湖泊及XX堤防,防汛战线长,任务重,其中,XX河防守堤防长度为XXkm,重要涵闸及穿堤涵洞X座。气候上,我镇位于暖温带半湿润气候区和北亚热带湿润气候过渡地区,夏季易受季风影响,降雨集中,强度大,易出现洪涝灾害,无洪涝灾害时,则会引发旱灾,有的年份往往洪涝旱灾交替发生。

二、防汛抗旱目标任务

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实际,2021年我镇防汛抗旱工作主要内容为:

(一)防汛任务

1、做好XX河设计条件下的分洪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在分洪期间不出问题。搞好XX河及XX湖沿岸涵闸管理,确保及时启闭,充分发挥分洪排涝作用。

2、按照要求认真做好XX河左右岸清障工作,按规定标准要求清除我镇境内XX河阻水障碍物,确保水流顺畅。

3、XX河分洪时,组织沿XX河洼地村庄群众转移至安全地带。

4、严格服从上级防指的命令和调度。

(二)抗旱任务

1、切注视天气、雨情、水情变化,科学调度境内涵闸,提前做好蓄水、保水和水源补给工作。

2、充分发挥已建灌溉泵站、机电井、小口井在抗旱工作中的基础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抗旱措施,保证农田正常灌溉。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鉴于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以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

(二)提高认识,统一抗灾思想。

要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防汛抗旱工作责任重大,宁可做过,不可错过,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只有思想认识提高了,各项准备工作才能落到实处,防汛抗旱工作才能取得胜利。

(三)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人员在岗在位。

按照XX镇2021年汛期重点险工险段及穿堤涵洞防守责任表的分工要求,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对于防汛期间擅自离岗的人员,按安徽省防汛纪律,严肃查处。

(四)加大投入,备齐储足各类防汛抢险物资。

根据我镇防汛任务,严格落实镇、村两级防汛责任,落实防守责任人45名、技术负责人2名,组建抢险队伍16支共350人。同时根据要求备齐防汛木桩4000根,化纤袋10000条,各村自筹防汛器材存放在各村村部,登记入账,专人看管,视汛情大小提前运抵险工险段。

(五)做好XX河分洪时,沿浍洼地村庄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XX河分洪时,镇村干部按分工及时组织人员将地面工程17.5m以下的管咀、赵圩、下黄、大吴等部分洼地村庄群众及财产转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

(六)一手抓防汛,一手抓抗旱。

在抓好防汛的同时,密切注视天气、雨情、水情变化,搞好抗旱工作。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党委书记任总指挥,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林业站、综治办、水利站、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安监办、民政办、农技站、司法所、供电所、文化广播站、畜牧水产站、中(小)学、卫生院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区、

区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1、办公室: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2、安监办: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3、综治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镇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供电所: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内的线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6、文化广播站: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及时播报全镇防汛抗旱各类通知通告。

7、水利站: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8、镇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9、民政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0、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镇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11、国土资源所: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12、农技站: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

13、畜牧水产站: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组织兽医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4、林业站: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

15、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6、中(小)学: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7、市场监督管理站:协助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管市场物价,依法打击哄抬物价、恶意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

各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委会党(总)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XX)。

五、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洪涝灾害预警

建立洪涝灾害易发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干旱灾害预警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长主持镇防指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及相关领导,派工作专班赴一线指导防洪抗旱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由镇防指副组长带班,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及时汛(旱)情通报及防汛抗旱措施;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镇防办随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

2、受灾村村委会的主要领导应根据镇防指指令及时动员、部署本村防汛抗旱工作,服从镇防指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受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1、汛情灾害

当发生汛情灾害后,镇防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2、干旱灾害

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由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七、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镇防指统一指挥村组及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村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险救灾。

灾害发生地的村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镇武装部负责所属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并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村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成员部门单位分别指导抢险救灾工作;镇民政办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镇综治办、武装部、派出所、司法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抗旱救灾。

干旱发生地的村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应急资金保障。

镇财政所牵头,水利站、民政办、国土资源所等单位负责镇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四)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农技站、畜牧水产站等单位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的村配合镇政府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

(六)灾情核查。

民政办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防指。

(七)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的村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重建工作。

各村委会、镇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预案成立20人以上的抢险突击队,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八、附则

(一)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镇防指报镇政府进行表彰。

第3篇:水旱灾害的防治范文

1.1编制目的

旱灾,是我区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为了做好干旱灾害防抗工作,促进抗旱减灾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旱灾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省抗旱预案》、《省防抗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市防抗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所发生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本预案所称干旱灾害,是指由于天然降水减少,河流及其它水资源短缺,不能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对水的正常需要而造成的直接与间接损失的灾害。防抗干旱灾害是指组织社会力量,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手段,预防和减少干旱灾害损失的活动。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工作现代化水平。

1.4.2防抗干旱灾害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协作责任制。

1.4.3防抗干旱灾害以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重于抗、抗重于救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4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5坚持依法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指挥领导全区抗旱工作。

2.1.1区防指组织机构

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区人民政府主管副区长

区人武部部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水利局局长

区建设局局长

成员:区发展计划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区卫生局、国土分局、区气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

2.1.2区防指抗旱职责

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抗旱预案及跨地区抗旱应急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区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做好灾后救助有关协调工作。

2.1.3区防指成员单位抗旱职责

区发展计划局:指导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抗旱工程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抗旱经费筹措下拨并监督使用。

区水利局:负责抗旱工作的管理和水利工程抗旱运行与水源调度,组织、指导抗旱工程和抗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公安分局:负责受旱区社会治安,打击窃抢抗旱物料、破坏抗旱设施、干扰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

区建设局:及时收集和反映城区缺水信息,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抗旱措施。

区民政局:组织协调干旱灾害的核查和救灾工作,指导受旱灾区实施灾民生活救助与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对救灾款物进行管理监督。

区农林局:及时收集和反映农业干旱灾情信息,组织指导农业抗旱措施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受旱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对影响旱情的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墒情实况信息,组织实施人工增雨抗旱措施。

区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本系统运力资源,及时运送抗旱救灾人员、物资及设备。

国土分局:负责做好行业自身的抗旱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区防指布置的临时紧急抗旱任务。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当地驻军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重大抗旱救灾行动,协调组织驻咸武警部队实施重大抗旱救灾任务及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2.1.4区防指办公室抗旱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区防指的日常抗旱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政府十楼防汛抗旱办公室。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组织全区抗旱减灾工作;贯彻执行省防总、市防指、区委、区政府有关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指令;组织拟订有关抗旱工作的法规、制度,规划并贯彻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制订和实施抗旱预案;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干旱灾情信息;协调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组织干旱会商,对各镇办报告的干旱灾害损失和影响进行评估;负责特大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旱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2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办设立防抗干旱灾害指挥机构,在区防指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抗旱工作。

3干旱灾害等级划分及预防预警机制

3.1干旱灾害等级划分

3.1.1农业干旱灾害:

3.1.1.1判定指标:连续无雨日数、降雨量距平值、受旱面积及土壤相对湿度、农田水分盈缺、人饮困难、河道经流量距平、成灾面积、减产成数。

3.1.1.2等级划分: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

3.1.2城区干旱灾害:

3.1.2.1判定指标:缺水率及水源工程需水量距平值、地下水埋深下降值。

3.1.2.2等级划分: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

3.2预防预警信息

3.2.1气象水文农业等信息

区气象、水利、农林、建设等部门应加强天气形势的监测和预报,做好河道流量、降水、气温、土壤墒情、农作物受旱程度、城区缺水等信息的监测,及时会商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区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2.2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3.2.3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辖区旱灾信息监测,设立旱情监测网点,加强旱情监测,及时监测掌握报告雨水情变化、蓄水情况、土壤墒情、受旱面积和城乡缺水情况等信息。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向区防指报告旱灾信息,时限为:轻度干旱每10日一次,中度干旱每5日一次,严重干旱每3日一次,特大干旱1日一次。

3.2.4区防汛抗旱办公室对各类旱情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干旱灾害等级。当出现三个镇办范围以上轻度、中度等级干旱时,由区防指书面向市防指报告。达到严重、特大等级干旱时,由区防指书面向市防指报告的同时,由区政府专题向市政府报告。

3.3预防预警行动

3.3.1抗旱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抗旱宣传工作,增强全民防抗干旱灾害的意识,做好防大旱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各镇办要及时召开抗旱工作会议,明确抗旱责任,落实抗旱措施,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完善抗旱保障机制。

(3)预案准备:各镇办要编制本辖区抗旱预案,并做好预案的启动准备,要编制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切实抓好预案各环节应对措施落实。

(4)队伍及物资准备:抗旱管理单位要做好用水计划和抗旱水量调配。抗旱服务组织要做好设备检修和人员安排。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办要储备必需的抗旱物资和器材,合理进行调配使用。

(5)预警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抗旱信息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各级旱情测报站网,确保旱情、灾情信息和抗旱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6)资金筹措:财政局要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安排抗旱资金,支持抗旱工作。

(7)抗旱检查:实行以查旱情、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提早发现薄弱环节,明确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补救。

3.3.2干旱灾害预警

(1)各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和受旱对象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进行预警防范。

(2)各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和干旱灾害统计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及早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科学的抗旱减灾对策。

(3)各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加强抗旱服务队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各种形式的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广泛提高防抗干旱灾害的机动能力。

3.3.3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污染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会同供水部门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用水的储备,有关部门做好启动应急供水预案的准备。

3.4预警支持系统

抗旱预案

(1)各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编制镇办抗旱预案或应急调水方案,积极主动防抗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或应急调水方案由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和应急调水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各有关单位应贯彻执行。

3.5预警信息

受旱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统一旱灾预警信息,决定抗旱预案的启动与解除。当发生全区严重等级干旱或出现三个镇办范围以上特大等级干旱灾害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旱灾预警信息,决定抗旱预案的启动与解除。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按照干旱灾害发生的范围和程度,将防抗旱灾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等级。

4.1.2进入干旱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和旱情、灾情,负责组织气象、水利、农林、建设等部门及时分析会商旱情,根据实时旱情等级启动相关抗旱应急响应程序。

4.1.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抗旱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4.2.1当区内大面积连续1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轻度干旱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5%~15%,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造成影响的情况时,为Ⅳ级抗旱应急响应。

4.2.2由区防指组织会商,发出以启动水利设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

4.2.3受旱地区的镇办和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如下应急行动措施:(1)加强旱情灾情监测预报和对抗旱工作的领导;(2)适时上报和旱情信息;(3)及时按照预案组织实施抗旱措施;(4)下达落实城镇供水及农田灌溉计划;(5)组织动员水利设施完成灌溉和供水任务。

4.3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4.3.1当区内大面积连续2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中度干旱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15%~20%,旱情对农作物的生长造成一定影响的情况时,为Ⅲ级抗旱应急响应。

4.3.2由区防指组织会商,发出以启动综合调度措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派工作组到受旱地区指导抗旱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对口支援抗旱工作。

4.3.3受旱镇办和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如下应急行动措施:(1)加强旱情灾情监测和趋势预报;(2)及时通报和公布旱情信息;(3)及时按照抗旱预案组织实施抗旱措施;(4)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检查督促抗旱工作;(5)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6)开动所有水利设施灌溉供水;(7)组织抗旱服务队和社会化抗旱组织开展无水利设施区域流动抗旱服务。

4.4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4.4.1当区内大面积连续4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严重干旱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30%~45%,旱情对农作物的生长造成较大影响、城镇缺水率达20%~30%、农村人畜饮用水发生困难的情况时,为Ⅱ级应急响应。

4.4.2由区防指组织会商,区政府发出以启动全面防抗措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派出由区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到重旱区指导抗旱工作,区防指恢复抗旱值班,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对口支援抗旱工作。

4.4.3受旱镇办和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如下应急行动措施:(1)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2)加密旱情灾情监测和趋势预报;(3)及时按照抗旱预案组织实施抗旱措施;(4)实施受旱地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调度;(5)开动一切水利设施和抗旱服务队、社会化抗旱组织投入灌溉供水;(6)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7)抢修抗旱应急工程或增建临时抗旱设施;(8)组织社会车辆为城乡居民生活饮水困难灾区送水;(9)适时安排下拨抗旱应急资金。

4.5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4.5.1当区内大面积连续6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特大干旱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45%以上,旱情使农作物大面积枯死或毁种、城镇缺水率在30%以上、农村人畜饮水面临严重困难,社会经济发展遭受重大影响时,为Ⅰ级抗旱应急响应。

4.5.2由区防指组织会商,区委、区政府联合发出以启动防救结合措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派出区委、区政府工作组到重灾区检查指导和慰问受灾群众,区防指加强抗旱值班和水源、物资调度,区财政局紧急提供抗旱救灾资金帮助,区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区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对口支援抗旱工作力度。

4.5.3受旱镇办和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如下应急行动措施:(1)加强行政首长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2)加密监测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情况动态反映;(3)开动一切水利设施和抗旱服务队、社会化抗旱组织投入灌溉供水;(4)实施受旱地区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5)及时按照抗旱预案组织实施抗旱措施;(6)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为城乡居民生活饮水困难灾区送水;(7)全面做好灾区生产自救和救灾安置工作;(8)强化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9)紧急安排下拨抗旱应急和救灾安置资金。

4.6信息报送

4.6.1各镇办要加强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的收集,实行分级汇总上报,统一归口处理,各级共享使用。

4.6.2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先报告基本情况后及时了解补报。

4.6.3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的旱情、灾情、抗旱动态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认真进行调查复核,对反映不真实和存在缺失遗漏的信息,要及时完善纠正并补报复核结果。

4.7指挥调度

4.7.1出现干旱灾害后,受旱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抗旱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应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

4.7.2受旱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预测旱情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迅速采取防抗措施,控制旱情发展蔓延。

4.8社会力量参与

出现严重干旱灾害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可依法征调运输车辆、物资设备、工作人员投入抗旱救灾。

4.9信息

4.9.1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的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9.2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和,涉及民政方面的有关灾情,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

4.9.3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4.10应急结束

4.10.1当干旱灾害解除或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受旱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旱情变化,宣布结束抗旱应急响应。

4.10.2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征调的物资设备、运输车辆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10.3应急响应结束后,受旱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助镇办进一步恢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尽可能减少干旱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保障措施

5.1信息监测保障

5.1.1干旱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恢复抗旱值班制度。发生严重等级、特大等级干旱灾害时,实行昼夜值班。

5.1.2开通防汛抗旱通讯和旱情监测网络,实现纵、横向联络畅通,及时、准确监测报告旱情信息。

5.1.3区水利、气象、农林、建设等部门加强对雨、水、墒、苗、供水等旱情信息的监测,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和上报。

5.2应急支援保障

5.2.1应急队伍。各镇办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做好抗旱应急队伍的组织工作,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工作,统一调配抗旱服务队和民间抗旱组织的人员和设备,本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武警及公民都有义务承担抗旱救灾支援任务。

5.2.2交通运输。区交通局优先保证抗旱物资运输,各有关单位的运输车辆应服从和完成所分配的应急送水任务。

5.2.3医疗卫生。区卫生局做好受旱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医疗服务队到灾区防病治病,开展饮水卫生的检查消毒。

5.2.4治安管理。公安分局做好受旱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旱救灾行动和抗旱设施安全的行为,维护受旱灾区治安秩序。

5.2.5物资供应。各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器材,设立固定储备仓库,加强储备管理和更新补充,保证供应足额可靠。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分别做好抗旱所需化肥、农药、种子、防疫药物等物资、器材的储备与供应。

5.2.6经费筹措。按照国家补助与群众自筹相结合原则,区上每年应筹措和安排必要的抗旱资金。遇到严重等级、特大等级干旱灾害时,区财政局要及时下达和拨付抗旱资金,区发展计划局和水利局及时下达抗旱设施建设计划。各项抗旱经费必须按用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抗旱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5.3技术服务保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建立抗旱技术专家库,定期研究本辖区的旱情及防抗灾害措施,组织开展抗旱技术讲座和培训,搞好旱灾应急防抗过程中的现场技术指导和参谋服务。要建立旱情监测和分析决策支持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5.4依法抗旱保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省水工程管理条例》、《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对抗旱工作的依法管理,强化执法权威和执法能力,确保抗旱工作依法顺利开展。

6善后工作

6.1灾后评估

旱灾预警解除后,受旱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成由抗旱工作责任人、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灾害评估组,及时对干旱灾害损失和灾区急需抗旱救援支持事项进行认真核实和评估,同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综合提出灾害评估报告,在7日内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6.2对口帮救

当发生严重等级、特大等级旱灾,区人民政府在接到灾害评估报告后,应尽快研究制定驻地各部门、各单位对口帮扶抗旱救灾方案,认真组织和落实有关抗旱救灾帮扶的措施。

6.3社会募捐

当发生严重等级、特大等级旱灾,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干旱灾害损失程度,在大力抗旱自救的同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募捐活动,吸纳社会资金抗旱救灾。

6.4工程修复

对抗旱期间发生的水利设施破坏和设备故障要及时予以修复更换,对临时改建的供水系统予以加固恢复。

第4篇:水旱灾害的防治范文

1950年以来,贵州人口从1416.40万人增加至2010年末的3479万,增幅达145.62%,人与水争地、与生态争水的矛盾明显激化。至2010年,贵州已建各类水利蓄水工程2073处,总库容354.27亿m3,其中:大型水库16座,总库容321.67亿m3;中型水库62座,总库容17.2亿m3;中型水库1995座,总库容15.41亿m3,全省各规模水利工程数量及库容与全国对比,见表4[7]。机电灌排设施方面,截至2010年底,全省机电灌排装机容量为29.5万kW,占全国总量的0.67%,其中固定机电排灌站3676处,装机容量17.9万kW,占全省总量的60.68%;流动和喷滴灌装机11.65万kW,占全省总量的39.49%,见表5。从表5可以看出,全省喷滴灌等灌溉设施装机占全国比重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7]。堤防建设方面,截至2010年底,全省已建成堤防1598km,占全省总河道长度的7.09%,比全国平均水平少27%;堤防保护耕地16.8万hm2,占全省总耕地面积的9.58%,比全国平均水平少29%;堤防保护人口35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0.06%,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4%;堤防达标情况方面,全省防累计达标长度359km,占地方总长度的22.47%,比全国水平低19%,见表6农田灌溉方面,全省灌溉面积113.63万hm2,占总耕地面积的64.80%;其中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13.17万hm2,占总耕地面积的64.53%。全省节水灌溉面积39.174万hm2,占有效灌溉面积的34.62%,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1%。万亩以上灌区有效灌溉面积8.9万hm2,占相应灌区设计灌溉面积的76.02%,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5%。全省旱涝保收面积63.4万hm2,占全省有效灌溉面积的56.02%,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5%;人均有效灌溉面积0.022hm2,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8%;农村人均有效灌溉面积0.033hm2,比全国平均水平低45%;人均保灌面积0.012hm2,比全国平均水平低43%;农村人均保灌面积0.019hm2,比全国平均少57%[7]。

贵州水利防灾减灾的战略需求

从前述的内容可以看出,贵州水利防灾减灾保障能力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另一方面,从成灾率看,可以认为贵州水旱灾害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所取得成效明显快于全国水平。随着人口激增和城市化、工业强省、信息化、老龄化的迅速发展,国民生活、正常生产对生命系统的依赖性日益增加,灾害风险的增长是必然趋向,这导致水旱灾害问题不仅依然存在,而且表现得更为复杂,更易于引起次生灾害,构成灾害链,因灾影响范围也由以往的农村生活、农业生产逐步向城市居民生活、工业生产及生态环境等延伸,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也前所未有的增加,使经济社会在重大水旱灾害前更为脆弱。如:2008年初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虽然直接诱因不是水旱灾害,但不同程度地引发了区域水安全保障问题;2011年望谟“6•06”山洪灾害的主导因素除了暴雨,旱涝急转也是主导原因之一。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面对重大水旱灾害,民众在传统确保生命安全和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同时,要求灾害之后能够基本维持或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可见,社会对水旱灾害防灾减灾保障需求不断提高,贵州水旱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任重道远。

贵州近期水利防灾减灾的几点思考

(1)水利工程建设的地位。近年来贵州频发的严重水旱灾害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暴露出水利基础设施依旧薄弱。以2009-2010年连年特大干旱灾期间的受灾范围、灾情等级为例,水利工程尤其是骨干水源工程供水区域抗旱能力明显高于其他地区,而特大干旱所涉范围大小差别尤为显著。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的进一步发展,国家财政将不可避免地将重点转入福利社会建设,届时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将受到一定影响。可见,无论是从社会经济条件还是现状人口年龄结构角度分析,近期是贵州大规模实施“三位一体”、“五小”工程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黄金时期。因此,水利工程体系建设近期仍必须在贵州的治水方略中占据主导地位。

(2)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目前贵州水利工程规划建设更倾向于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尤其是蓄水工程建设,而用以山洪灾害防治的蓄水滞洪石坝建设并未得到重视,如:2011年望谟“6•06”山洪灾害中,若在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建有蓄水滞洪石坝以缓冲山洪,将有效避免大规模泥石流高速下移导致的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今后一段时间内,应加快建立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对滑坡、泥石流等重点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实施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示范。

(3)防洪工程建设与农田水利建设。部分防洪工程建设标准因地制宜工作欠缺,如山洪灾害频繁的贵州望谟县,2011年“6•06”山洪灾害使望谟河新建成的20年一遇的防洪堤全部冲毁。今后需继续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力度,在山洪灾害频发地区适当提高防洪工程建设标准;巩固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加快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从整体上提高抗御洪涝灾害能力和水平。农田水利建设方面,限于经济条件,近年来先后实施开展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局部地区过分依赖中央和省级资金,匹配资金落实情况欠佳,导致工程实施未达到既定目标。因此,农田水利建设中应充分考虑地方财政匹配能力,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积极推进灌区节水改造,不断完善农村河网水系,全面加强水源保障,全面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持续改善农业水利基础条件,着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4)治水信息化。随着省级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投入使用,以及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等项目的实施,全省水利防灾减灾信息网络技术应用不断深入,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在水情监测方面,贵州水文站网密度小,且大部分分布在较大河流和大、中型水库,特别是在山洪灾害多发区,捕捉突发性暴雨山洪第一手实测信息的能力更差,难以适应日益严峻的防灾减灾形势。已有非工程措施建设表明,防灾减灾传感网建设所需的资金投入远小于由于因预警预报不及时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和救灾重建费用。因此,近期应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改造原有网站和建设新网站齐头并进的基础上,尽快推广普及传感技术和传感网在预防洪水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方面的应用。

(5)水旱灾害防灾减灾与科技进步。治水活动中以满足基本生存需求为导向、对安全保障要求相对较低的平衡正在不断被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打破,尤其是在大兴水利工程建设的新形势下,新的秩序尚在建立健全中,以往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与运作机制难以应对新的形势,这种在非平衡态下支撑发展上新台阶所面临的治水压力与困难,与在平衡态下维持高水平的可持续发展所需解决的水问题,显然是有所不同的。一方面,应采取不同学科背景的研究人员与各级管理者密切合作的模式,综合运用自然科学与社会经济科学的相关成果,并加强防洪抗旱减灾领域自身的学科建设。从灾害学、防灾学与防灾技术3个层次,为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全面提供基础理论、应用科学与实用技术的支撑,使新时期的治水活动既遵循自然演变规律又顺应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另一方面,目前贵州水利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水平较低,水利信息化、现代化与发达地区、邻近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应力争在水利发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核心技术上实现新突破,加快水利科技成果推广转化。

第5篇:水旱灾害的防治范文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切实做好防汛抗旱突发公共事件中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建立科学、统一、快速、协调、高效、具有操作性较强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机制,确保责任落实、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组织有力,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的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云南省防洪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县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水旱灾害处置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减轻危害”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2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机制,分级负责,以辖区属地为主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3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兼顾一般,服从大局,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4抗旱用水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的抗旱工作原则。

1.2.5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干群结合,全民结合的工作原则。

1.3适用范围

1.3.1本防汛抗旱预案适用于*县范围内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自然灾害中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1.3.2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山地灾害、干旱灾害,以及供水危机和由洪水、地震以及其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河道冲毁、水电站冲毁、山体滑坡、交通和水利设施被毁等自然灾害或发生的重大险情。

1.4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该防汛抗旱预案组织实施,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全县水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及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武装部部长、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供销社、县物资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负责人和、武警部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

2.1.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1.2县防指部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县的水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江河流域干流的防御洪水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负责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对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对全县的重要河道(河域)、水库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全县的重要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度汛安全管理。

2.1.3县防指部成员单位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一章、第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2.1.3.1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辖区内的集镇、河道(险段)、水库、滑坡泥石流(预发地段)的检查监测,对危急严重地段、病险地段等,要写出书面检查报告,报县防指部办公室,县防指部办公室综合全县的情况后,报指挥部领导决策。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防范措施、应急方案等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上报水毁工程,动员灾区各方力量恢复水毁工程;负责辖区内的水旱灾情调查、了解、上报工作,做到准确、急时、不谎报、漏报。对发生水旱灾情不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必须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内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定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灾情汇报制、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成员部门职责制等;组织动员全乡镇各部门和民兵进行抢险救灾、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各项工作。

2.1.3.2县水利局职责:负责对辖区内河道、水库实行统一调控和调度。研究、分析特大暴雨、特大洪峰流量。制定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实施方案和措施,提供县防指部领导决策;负责对辖区内水毁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上报,并组织对水毁工程的修复。协调解决水毁工程修复及抗旱经费和物资的准备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水库、河道进行汛前、汛中、汛后的检查。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县防指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加大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力度。

2.1.3.3水库管理人员职责:坚决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水库运行计划;认真做好雨情、水情、枢纽工程的巡检和监测、上报险情等各项工作;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内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定灾情和降雨及蓄水汇报制、水库运行管理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水库巡检和监测制等;坚持按时上报降雨量、水位、蓄水量(从5月1日至10月31日每月上报三次即每月8、18、28日、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每月上报二次即每月14、28日)。如有重、特大险情应及时上报。

2.1.3.4县农业局职责:负责协助配合调查、了解、分析辖区内水旱灾害、灾情,并提供收集的水旱灾情数据供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组织灾后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对灾区生产自救实行优惠政策,组织调配灾区籽种、农膜、肥料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对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

2.1.3.5县建设局职责:负责制定城市防洪度汛预案;对危害城市居民安全的病险地段进行清淤除障;制定规划城镇建设中废土弃物的堆放和管理制度;严禁乱拉乱倒、阻塞河道、污染环境、危及安全;组织有关单位对城镇建设中废土弃物堆放或排放在河道内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

2.1.3.6县发改局职责:负责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抗旱救灾和水毁工程恢复等资金和物资的计划安排;拟制防汛抗旱经费计划。

2.1.3.7财政局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经费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负责对灾区的生产自救、恢复生产、抗旱和水毁工程恢复等抢险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灾区伤亡居民的安抚、医疗费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检查;对灾区传染病防治资金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检查。

2.1.3.8县供销社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储备和调运;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农药、化肥等物资的调拨供应;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应急物资的采购、运输、调配等供应工作。

2.1.3.9县物资公司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准备、储备、调拨和运输工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各种物资的年度计划和调运工作。

2.1.3.10县交通局职责:负责组织抢修灾区水毁公路、桥涵,确保交通畅通;协助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组织灾区灾民的迁安输送工作。

2.1.3.11县民政局职责:负责组织对水旱灾区的调查、了解、分析灾情、正确评估水旱灾害所造成的各方面的经济损失,为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县水旱灾情情况的综合上报工作;组织水旱灾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的救济,指导水旱灾区恢复生产自救工作;组织因灾害造成死亡的安抚,后事处理工作。

2.1.3.12县供电公司职责:负责调配防汛抗旱、抗旱提水、排涝、抢险救灾的用电供应;组织灾区水毁电力设施的抢修、及时恢复电力设施;组织灾民新居的电力设施建设,为重建家园提供电源保证。

2.1.3.13县气象局职责:负责提供防汛抗旱长、中、短期重要天气预报、气象情况、各种气象分析材料。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科学的气象资料;在防汛期间(5月1日-10月31日),提供重要天气预报,供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如遇重大灾害性气象预报,要及时向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并电传县委办、政府办、防汛办。

2.1.3.14县电信公司职责:负责准确、及时地向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传递有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各类灾情的电信通讯信息;确保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期间的电信通讯畅通;组织灾区水毁电信设施的抢修,及时恢复电信通讯设施正常运行;承办有关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电话会议。

2.1.3.15县卫生局职责:负责组织水旱灾区抢险救灾药品、器械的准备、储备、调运;组织医疗队伍对灾区的伤员实施救治,制定灾后防治疾病、传染病方案,并负责实施;组织医务人员监督检查灾后的防治工作,并对灾区的环境卫生进行消毒处理等工作。

2.1.3.16县公安局职责: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做好水旱灾区的抢险救灾、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秋序、维护各种设施安全,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严厉打击在灾区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理违法犯罪分子,做好到灾区工作期间有关人员的护送安全警卫工作。

2.1.3.17县人武部职责:负责组织人民战士和民兵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守护重点工程、维护灾区秩序、保护灾区的各种设备和设施;抢救灾民的财产和装御、运输、押运各种救灾物品。

2.1.3.18县武警中队职责:负责组织武警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调动武警保护灾区灾民的财产及各种公共设施的安全。

2.1.3.19县广电局职责:负责搞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灾区的实况摄影、录像;实地采访各种灾情,并通过电视、广播进行宣传报道;报道典范、导向,大力宣传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整理录像、图片等资料报县委、政府决策。

2.1.3.20县宣传部职责:负责做好全县的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并及时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认真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2.1.3.21县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对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灾害;并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地质灾害的防治;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2.1.3.22县经贸局职责:负责协调调配水旱灾区电力供应;加强对水旱灾区的商品流通管理;协调组织对灾民的商品筹措和供应工作。

2.1.3.23县环保局职责:负责对洪旱灾害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对洪旱灾害发生后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恢复及治理工作;对洪旱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洪旱灾区水质污染的监测、水质化验、环境卫生等工作。

2.1.3.24县林业局职责:负责协调调配防洪抢险木材的供应;并组织对灾区的植树造林建设和管理工作。

2.1.3.25县安监局职责: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的汛期安全度汛工作,切实加强对水电站、矿山、采石和采沙场及其它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促检查。

2.2组织体系

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领导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防汛办)。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城市防洪管理部门等,由管理单位或管理部门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及重点企业根据需要可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内的防洪抗旱、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长期、中期、短期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及旱情预报信息。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水旱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预测情况,为预防预警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1.2工情信息

工情信息包括:险情的部位、险情的类别、险情的发展、险情的蔓延、险情的危害、险情的抢救措施、险情的抢护方案等。

3.1.2.1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期限制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对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或输水涵洞等关键或重点部位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加密监测,在此期间每日10时和20时必须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关键或重点设施的运行状况。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及有可能导致发生洪水灾害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处置险情;在第一时间内必须向下游的有关单位或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的报告出现险情部位、险情类别、险情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险情必须在2小时内将险情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险情发展期间每3小时上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2.2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堤防工程的监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在此期间每日10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堤防设施的运行状况。当堤防建筑物出现险情而又有可能发生决口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在第一时间内必须向下游单位或部门报告上游发生险情情况,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现险情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有可能造成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险情必须在2小时内将险情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险情发展期间每3小时上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受灾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的损失。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主动掌握信息,全面收集受灾面积情况。特大、重大灾情第一次在2小时内将初步掌握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后抢险救灾期间一日一报,必要时按上级的要求加报。

3.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包括:旱灾发生的时间、受旱的范围、受旱的程度、受旱的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农村人畜饮水、城镇供水、乡镇企业、生态环境等所造成的影响;气象部门应提供天气气象信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随时掌握旱情的发展变化、蓄水、供水、缺水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上报旱情;加强对旱情的监测工作。

3.1.5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3.3.3条之规定的级别和《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对应的响应级别和时限要求,及时向上级防汛办报告相关信息。

3.2预防预警机制

3.2.1预防预警准备

3.2.1.1思想准备:加大对水旱灾害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对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防洪抗旱意识,认真做到“防大汛、抗大洪、防大旱、抗大灾、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3.2.1.2组织准备:各级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明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职责,落实防洪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人;落实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队伍;落实山洪灾害重点区域的监测人员和制度;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专业机动队伍和抢险队伍组织的建设。

3.2.1.3工程准备:对水毁工程,要按时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和重点工程的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闸门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3.2.1.4预案准备:修订或制定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洪水调度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有山洪灾害的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国土资源局、气象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3.2.1.5物资准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防汛抗旱物资的种类。

3.2.1.6通信准备:确保在防汛抗旱期间,预防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充分利用通信网络,保证旱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命令的及时传递。

3.2.1.7防汛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分级检查的原则。在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未经审批严重影响防洪的工程,必须依法强行撤除。

3.2.1.8防洪资金准备: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

3.2.2洪水预警

根据河道气象水文预报、水库实测工情及洪水调度方案,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预案确定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并向社会。

3.2.3山洪灾害预警

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联系,信息共享,提高预防预报水平,及时的向社会预警预报。对山洪灾害隐患点,要制定预案、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防御责任,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必须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预兆,立即向周边村庄群众预警,山洪灾害威胁区应实行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防灾抗灾和抢险救灾。

3.2.4干旱灾害预警

3.2.4.1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干旱所造成的危害,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落实干旱灾害预警措施。

3.2.4.2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干旱监测网络和旱灾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水情、旱情,并及时向上一级上报水情、旱情,实时监测干旱发展蔓延趋势,并根据不同的旱灾等级,提出相应的抗灾救灾对策,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2.5预警信息

依据云南省《总体预案》3.2.2条之规定和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规定,及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规定,预警信息程序应上报县防指办公室,并由防指办公室会商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3.3.1.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所辖区的城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

3.3.1.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3.3.2.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河道)洪水调洪或分洪方案。

3.3.2.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汛抗洪及洪水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视其各种预报洪水,提出分区分段洪水调度的具体措施。

3.3.2.3各种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根据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灾害范围,应急响应的级别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共四级。

4.1.2每年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灾情的不同情况启动相关的应急程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汛期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3县防指部负责金沙江和牛栏江两江河干流、金沙江二级支流、重要水库、重点防洪城镇等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超设计标准洪水的调度,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做好设计标准内的洪水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由所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4.1.4水旱灾害发生后,如遇“特别重大洪灾、重大洪灾、较大洪灾”、“特大干旱、严重干旱、重度干旱”。由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防洪、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如遇“一般洪灾”、“中度干旱”。由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洪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直接影响到临近乡镇或村镇区域的,在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受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临近乡镇人民政府或向下游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并及时组织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减灾和抗灾救灾等工作。

4.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

4.2.1.1县境内重要江河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2.1.2县境内重要中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2.1.3大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2.1.4发生死亡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2.1.5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2.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大于45天;

4.2.1.7受旱面积达30万亩以上。

4.2.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2.2.1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宣布正式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紧急启动本预案、抗旱预案,做出防御特大洪水、特大干旱的工作部署,并将灾情情况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部署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和抢灾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总体预案》的有关规定派工作组赴灾区第一线慰问、指导抗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部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认真做好汛期重点工程的调控调度和抗旱用水调度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亲自带班,每天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县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县防指部成员单位,并向市防汛办报告。

4.2.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紧急启动相关的防洪抗旱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主持会议会商,动员和部署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第一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统一调度,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2.2.2.3发生洪灾、旱灾、山地灾害的,按照以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为属地的抢险救灾原则,成立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抗洪救灾、抗旱救灾等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到灾区参与组织指挥抗洪、抗旱工作,或按照部门职责驻灾区帮助灾区灾民做好抗洪、抗旱和灾后重建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级应急响应:

4.3.1.1县重要江河发生3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3.1.2县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3.1.3中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3.1.4发生死亡10-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3.1.5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3.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31-45天。

4.3.1.7受旱面积达20万亩以上。

4.3.2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3.2.1由县防指部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抗旱抢洪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的《总体预案》有关规定级别派出相关领导率工作组、专家组赴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县防指部,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3.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宣布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精心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防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旱工作力度,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水旱灾情情况。

4.4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级应急响应:

4.4.1.1重要江河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4.1.2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4.1.3小(—)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4.1.4发生死亡5-1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4.1.5直接经济损失0.50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4.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21-30天。

4.4.1.7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上。

4.4.2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4.2.1由县防指部副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领导,县防指部视其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加强防汛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县防指部;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4.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或灾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

4.5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级应急响应:

4.5.1.1重要江河发生1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5.1.2重要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5.1.3小(二)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5.1.4发生死亡3人以下的山洪灾害;

4.5.1.5直接经济损失0.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5.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10-20天。

4.5.1.7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下。

4.5.2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5.2.1由县防指部副指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指挥长,县防指部派出工作组,到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防指部办公室。

4.5.2.2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旱工作的抗灾力度,减轻灾害损失,随时向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江河洪水

4.6.1.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乡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认真组织好专业和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巡堤查险,严密监防,必须适时动用部队、武警、公安参加重要堤防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发抢险。

4.6.1.2当江河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有防洪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报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门泄洪,清除溢洪道障碍物,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6.2山洪灾害

4.6.2.1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区现场,加强观测、监控,并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4.6.2.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坡动态趋势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及时转移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4.6.2.3发生山洪灾害后,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灾,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救助。

4.6.2.4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召集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4.6.3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4.6.3.1当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出现前期预兆时,工程管理单位必须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下游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

4.6.3.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首先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出预警信息,其次是启动工程应急预案,必须要求相关单位无条件的及时迅速落实,特别是组织受影响的群众转移,要尽可能的减少损失。

4.6.3.3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水库溃坝时要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坝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损失赢得时间。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6.4干旱灾害

4.6.4.1特大干旱

4.6.4.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抗旱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旱灾发展蔓延趋势,及时通报或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4.6.4.1.2调整充实抗旱服务指挥机构,启动有关抗旱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救灾措施,例“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建立健全抗旱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务体系;

4.6.4.1.3认真落实各部门抗旱救灾职责,抗旱服务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4.6.4.1.4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工矿企用水,再保农业生产灌溉用水,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4.6.4.1.5认真做好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应急物资的准备或储备及调度工作;科学的、合理的调配现有水资源,坚决执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部署、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4.6.4.1.6启动各项抗旱救灾应急措施,“应急开源节流、应急限制水量、应急调度水源、应急送水供水、应急各种救灾物资的调配”;全民动员,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发扬抗旱抗灾精神,做好抗旱救灾工作;认真做好旱情灾情的分析、评估、抗旱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认真处理好灾区灾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灾区灾民安定团结,社会稳定。

4.6.4.2严重干旱措施

4.6.4.2.1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旱灾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或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4.6.4.2.2调整充实抗旱服务指挥机构,建立健全抗旱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务体系。

4.6.4.2.3认真落实各部门抗旱救灾职责,抗旱服务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4.6.4.2.4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工矿企用水,再保农业生产灌溉用水。

4.6.4.2.5认真做好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应急物资的准备或储备工作。

4.6.4.2.6科学、合理的调度水源和管理好供水水源;认真做好抗旱救灾的宣传和报道工作。

4.6.4.3中度干旱措施

4.6.4.3.1必须高度重视旱情蔓延变化情况,加大旱情监测力度,认真分析旱情情况。

4.6.4.3.2认真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组织和动员灾区人民及抗旱队伍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6.4.3.3认真做好旱情情况信息和抗旱抗灾救灾情况的和通报工作。

4.6.4.3.4随时掌握灾区抗旱水量供求变化情况,切实加强对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配工作;根据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周密安排和部署。

4.6.4.4轻度干旱措施

4.6.4.4.1随时掌握旱情的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旱情的监测、预报工作。

4.6.4.4.2认真做好水库、小水池、小塘坝、小水窖、小水渠等现有水工程的管理工作,正常供水。

4.6.4.4.3随时掌握各方面的供水及用水需求情况,认真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必须立即上报,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必须及时上报基本情况,同时要抓紧了解详细情况,随后进行补报详情。

4.7.3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灾指挥机构采用和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救灾等信息,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立即展开调查,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解决。

4.8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须迅速上岗到位,成立临时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并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根据灾区灾情情况,必须及时收集、掌握有关的灾情信息,进行预测事态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并按照预案规定的处置程序,立即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理措施。尽可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若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必须及时上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现场加强领导、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还可成立前线抢险救灾指挥部。

4.9抢险救灾

4.9.1出现或发生水旱灾害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灾害的级别情况,迅速开展对灾害进行严密的监控、观测,并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

4.9.2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灾情的具体情况,按照应急预案立即作出紧密处置措施,提供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策。

4.9.3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迅速调集各部门的物力和人力,并派出有关技术力量支持,认真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灾区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9.4在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必须按照部门各自的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统一指挥,各单位或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要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便应急使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灾区和撤出灾区现场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灾情情况作出撤离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区的现场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保障自身的安全。

4.10.3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和命令,及时灾情通告,防止人和牲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4对灾区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妥善安置灾区人民群众,保证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4.10.5出现水旱灾害和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区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立即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灾民的健康状况,落实各种预防疾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到灾区第一线,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出现水旱灾害和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灾害的级别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发展。

4.11.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或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力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12新闻报道

4.12.1新闻报道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12.2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水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情况,必须经相应级别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4.12.3地方新闻报道由各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内容和意见。

4.13应急结束

4.13.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其汛情、水情、旱情情况,宣布结束紧急防洪期。

4.13.2依据有关紧急防洪期的规定,对征用、调用的防洪抢险物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防洪期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如果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4.13.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配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灾区的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地减少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实施紧急处理的事件,要做出专项的工作总结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

5.应急保障措施

5.1通信与通信保障

5.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地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畅通。重点堤防和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防洪抢险救灾通信设施。

5.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协助配合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实际需要,并将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有关的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发生重大灾情或险情时,通信部门必须启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动一切力量抢修灾害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抗洪捡救灾的通信和灾区现场指挥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保障。

5.1.3在特大、重大紧急情况下,必须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介以及手机发送短信息等手段信息,及时通知灾区的人民群众迅速撤离,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灾区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5.2.1.1对重点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水库和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必须提前编制工程防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以备在特大或重大紧急情况下有一套可操作性的抢险施展决策,当发生灾情或险情后,应当立即派工作组或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灾区现场,研究优化抢险除险实施方案,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5.2.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医疗药品,必须满足抢险急需使用。

5.2.2应急队伍保障

5.2.2.1防汛队伍

5.2.2.1.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主要力量。

5.2.2.1.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和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5.2.2.1.3调度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的程序:一是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5.2.2.1.4调动部队参加防汛抢险程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武警参加的抢险救灾,应通过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武警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紧急情况下,部队、武警可以边行动边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或程度、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2.2.2抗旱队伍

5.2.2.2.1在发生干旱期间,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公众力量投入到抗旱抢险救灾、抗旱减灾等工作。

5.2.2.2.2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生干旱时期直接为受旱灾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抗旱保苗、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供电电力部门主要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的供电保障。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特大、重大洪水时用于各种抗洪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等的保障。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紧急救治、防疫等工作保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

5.2.7物资保障

5.2.7.1物资储备

5.2.7.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重要水库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必须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当各级的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必要时可通过媒介向社会公开收购和筹集。

5.2.7.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储备的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补助或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救生物资应急保障。

5.2.7.1.3县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应急的物种;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数额,可根据当地抗洪抢险的实际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储备足够的品种和数量。

5.2.7.1.4抗旱物资、水源储备:干旱频繁发生的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机具等物资。缺水的城镇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严重的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7.2物资管理调拨:县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程序,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向县防指部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指部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后方可调拨。

5.2.8资金保障

5.2.8.1县财政安排防汛抗旱、水毁修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本区域遭受较大级以上水旱灾害的乡镇进行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和水利工程修复补助。地方人民政府本级财政应当从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区域遭受较大级、一般级水旱灾害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及水利工程修复补助。

5.2.8.2县级水利建设基金的30-50%专项用于江河应急治理、城镇防洪工程建设和防汛抗旱指挥系统非工程设施建设。

5.2.9社会动员保障

5.2.9.1防汛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抗旱的责任。

5.2.9.2防汛抗旱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在各种新闻媒介防汛抗旱信息,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情况,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认真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全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5.2.9.3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5.3技术保障

5.3.1建设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5.3.1.1逐步建立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计算机传输网络系统,逐步提高信息传输质量和速度。

5.3.1.2逐步建立县内主要江河干流、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重要水库防洪调度、城镇防洪的洪水预报、洪水调度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5.3.1.3逐步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大江大河、重点防洪工程、重点水利工作、水库等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本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5.3.1.4逐步建立与市防办、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之间的防汛抗旱工作异地会商信息网络系统。

5.3.1.5逐步建立全县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县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5.4.1.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

5.4.1.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5.4.2培训

5.4.2.1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5.4.2.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5.4.2.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基本生活的保障、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社会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善后工作

6.1.1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的生活救助。必须及时调配救灾物资和救灾资金,认真组织安置灾民,做好灾民的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房屋倒塌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实实在在地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对因灾造成死亡,死难者的后事处理。

6.1.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药器材和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害受伤病人,对灾区有污染源的地方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6.1.3灾区当地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质补充

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物质消耗量增大的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必须及时组织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水利部门认真组织对防洪安全、水库安全、城镇供水安全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有防洪任务的工程必须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完成修复任务。

6.3.2遭受毁坏的交通、电力、通讯以及防洪专用设备,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

6.4灾后重建

凡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必须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原标准进行恢复和重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提高标准恢复和重建。

6.5防汛抗洪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一年防汛抗洪工作中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必须进行认真的、定性的、定量的工作总结、分析、评估和评价。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经验,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修订

该预案由县防指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对预案的修订,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实际的和在特殊情况下进行修订,一般为五年修订一次,修订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召集有关部门、相关部门的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各种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城镇应急供水方案等,经管理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编制,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7.2奖励与处罚

7.2.1奖励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7.2.2处罚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指部组织有关单位负责编制,并负责解释。

第6篇:水旱灾害的防治范文

关键词:张家川;抗旱防汛;思考

中图分类号:TV697.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997(2012)15-0051-01

张家川县是一个旱作雨养农业县,降雨时空分布极为不均,因此,对抗旱防汛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旱汛交替现象明显,如何提升水旱灾害应对能力成为抗旱防汛工作的重点所在。

1 抗旱防汛取得的成效

目前,全县共修筑堤防工程33.87 km,其中达标堤防13.38 km,建成重点供水工程199处,修建水库2座,自留引水渠道3处,提灌站24处,机电井139眼。建设人饮水窖7 166眼,人饮工程81处,修建梯田3.30万hm2,修建集雨水窖22 830眼,发展补灌面积0.42万hm2,发展节水灌溉面积0.17万hm2,造林0.04万hm2。以上工程的建成,解决了全县灌溉、人畜饮水、城市供水等方面的水源配置问题,为全县的抗旱防汛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 抗旱防汛存在的问题

与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防汛抗旱工作的要求相比,当前防汛抗旱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微少的工程设施与频繁发生的水旱灾害不相适应;水旱灾害防汛抗旱工程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抗旱防汛传统管理模式与现代化的社会管理要求不相适应;抗旱防汛保障体系与防灾减灾的要求不相适应;抗旱防汛的技术水平与科技的迅猛发展不相适应;预测预报和监测能力与落后的水旱灾害应对能力不相适应。

3 新时期张家川县抗旱防汛工作的思路

3.1 坚持以人为本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抗旱防汛工作的头等大事,致力于减少洪涝和干旱对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促进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3.2 坚持人水和谐

人水和谐的最高境界就是实现人与水的和谐相处。建设水利工程体系,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又发挥人水亲和的平台作用,将最大限度地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3.3 重在应急管理

新时期,抗旱防汛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提速,如何强化预案预测预警工作,适时推出行之有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和机制,是县政府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也是抗旱防汛工作的新的更高的要求。

4 抗旱防汛工作对策

4.1 提升水旱灾害应对能力,减轻灾害损失

张家川县5条河流的防洪工程总长度为33.87 km,远远不能满足防洪要求。因此,新时期防汛抗旱的思路和做法,是克服传统的缺陷和不足,在加快新建堤防工程的同时,采取综合措施,科学引导洪水和抗旱,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规范人类行为,尽量减少人为破坏、滥砍滥伐现象的发生,从而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4.2 建设应急化解水旱风险的设施与工程

“十二五”期间,在抗旱方面,全县将继续实施农村安全饮水供水工程,解决5处集中供水、15处单村供水工程11.8 242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两座水库既承担着饮水水源任务,又承担着灌溉任务。为了缓解发展水源工程建设供水需求,张家川县即将动工实施富川水库工程,该水库总库容498万m3。目前正在争取寺湾水库工程项目,总库容为2 100万m3。这两座水库的建成,将成为东峡、石峡两座水库的调节补给水源,是全县应急化解干旱缺水风险的主要工程。

在防汛方面,计划新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65.529 km,治理水土保持面积305.04 km2;新建山洪灾害防治工程3处。

4.3 以科学规划和创新设计为引领,强化现代水利发展思维

现代水利的功能拓展,必须首先在水利规划设计工作中得到体现。面对由于气候变化带来的趋于频发多发的水旱灾害,既要着眼长远提高整体灾害应对能力,也要针对重点薄弱环节集中精力消除隐患;既要制定水利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也要结合张家川县实际情况分析本县工作的主要特点,提出科学的方案;既要注重水利规划的科学性,更要注重规划的高瞻性,充分发挥规划设计对现代水利发展的引领作用。

4.4 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发挥防洪工程综合效益

新时期抗旱防汛工作,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同时,需要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和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当然,管理洪水和全面抗旱的新的思路更要强调设计软件与工程硬件协调一致,更为科学合理地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与运用防洪工程体系,充分发挥防洪工程体系的综合效益。

第7篇:水旱灾害的防治范文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抗旱防汛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全省抗旱防汛指挥部成员扩大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12年抗旱防汛工作,分析研究2013年抗旱防汛形势,安排部署今年全市抗旱防汛工作。刚才,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水务局局长薄海明同志回顾总结了全市2012年抗旱防汛工作,安排部署了2013年防汛工作。讲的很好,我完全赞同。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认清形势,克难奋进,切实增强抗旱防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的第一年,更是全面实施我市“48113”现代农业发展推进计划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抗旱防汛工作,意义尤为重大。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市局部地区出现较雨洪水过程的可能性较大,加上近年来河流径流锐减,造成河流主槽萎缩,河道淤积严重,泄洪能力降低,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尤其要引起注意的是渭河流域已连续多年没有出现大洪水,枯水期越长,潜伏的洪水威胁就越大。抗旱防汛减灾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艰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思想上要有清醒的认识,在工作上要认真把握。

一是重大灾害呈现多发重发之势。过去五年,我市旱洪灾害多发、频发、重发的特征极为明显。2006至2012年每年都发生了严重的旱灾,2007年我市渭北山区冬春连旱,为上世纪90年代以来自1992年,1997年、2000年后的又一次旱情比较严重的春旱年份,因旱导致全市52.2万人和9.8万头大牲畜发生严重饮水困难,造成直接损失约3亿多元。今年入春以来,全市降水偏少程度近50年一遇,气温偏高程度近30年一遇,全市发生严重旱情,干旱致使全市60.21万亩作物受旱,6.1565万人和8868头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因旱需拉水人口达到4.0891万人。2010年秦州区娘娘坝“8.12”山洪灾害,1小时降雨量达96.1毫米,超过100年一遇,引发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2011年,全市先后出现20次暴雨冰雹灾害,其中造成较大损失的有13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千万元的有8次。这些事例表明,我市旱涝灾害呈现多发重发之势,抗旱防汛形势十分严峻。

二是抗旱防汛基础设施仍然薄弱。全市主要河流河道治理标准还达不到20年一遇标准,农村大部分重要河段防洪能力不足5年一遇,特别是山洪沟道基本无防洪设施;全市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虽已建成,但运行管理还有待考验。抗旱防汛面临着基础设施薄弱、应急体系、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的的严峻形势。

三是山洪灾害防御任务十分繁重。根据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全市山洪灾害易发面积达1.0023万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0%,涉及7县区、186条沟道或小流域,影响117万人防洪安全,防治的范围大、战线长、任务重。特别是47条重点防治小流域和16条典型山洪沟道工程措施还未建设,极易发生山洪泥石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增加和城镇化加快,环境资源压力加大,与河水争地问题也十分突出,造成新的安全隐患,防御山洪、保障安全的任务更加繁重。

四是防汛应急能力还有待提高。从今年汛前检查情况看,各县区对今年的防汛工作高度重视,起步早,抓得实,抓得细。去年,全市建成防洪堤防90公里。特别是加大了河道综合整治力度,全市先后投入资金2125万元,出动各类机械1261台次,拆除无证非法砂场80家,修复平整河道295.2公里,回填土石方265万立方米,清运垃圾25处,河道内乱堆乱放、乱采乱挖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这些工作为今年的安全度汛奠定了扎实基础。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一些干部和群众中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仍然存在,县区对防汛投入不足、对防汛隐患掌握不清,特别是对堤防的防洪能力盲目乐观,部分干部对防汛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有所弱化,警惕性有所减弱,工作被动应付,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的协调配合还不够,所有这些都给我们的防汛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站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防汛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有灾无灾做有灾打算、大灾小灾做大灾准备”的意识,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防其大,不可疏其小,力争把各种情况和问题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预案和措施制定得更周全一些,把工作做得更扎实一些,真正做到思想上早准备,工作上早部署,措施上早落实,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牢牢把握安全度汛工作的主动权。

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力做好今年抗旱防汛工作

今年抗旱防汛工作总体目标任务是:从“防大汛、抗大洪”的总体要求出发,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在正常洪水情况下,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五县两区城区防洪安全,确保主要河道安全度汛,确保苏家峡、石峡、东峡水库安全度汛;在遭遇超标准洪水情况下,根据抗洪预案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当发生重旱和特大干旱时,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确保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最大程度保障工业、农业生产用水,努力降低旱灾损失。围绕上述目标任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精心准备,把工作做细,把基础打实,下大力气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要不断完善细化防汛预案。制定科学完善的防洪预案,是确保防洪安全、争取指挥决策主动权的重要保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我市防汛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对各项预案来一次全面的、具体的回头看,找出漏洞和不足,本着提高操作性、科学性,与工程现状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好修订完善,把防汛指挥、通讯联络、群众转移、物资调拨、卫生防疫等措施,落实到防汛抢险的每一个环节,做到随时启动,临危不乱。需要强调的是,要特别重视重点部位、问题地段和薄弱环节防汛预案的制定,对出险怎么抢,队伍怎么上,物资怎么运,通信供电怎么保障,群众转移怎么解决等环节都要安排妥当,确保大灾到来时,临阵不乱,心中有数,应对有方,处置有效。

二要不折不扣落实度汛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工作组,在前段时间防汛检查的基础上,对涉及防汛安全的工程、关键部位和环节及前期防汛准备工作再进行一次徒步拉网式的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部位是重点险工险段、水库、山洪灾害易发区、农村中小学危房等,检查的重点内容是防汛保障措施是否完善,防洪避险措施是否落实,安全隐患是否处置。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逐一分类并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要千方百计地加大投入修复水毁工程,消除防汛隐患,建立防汛安全检查责任制度,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检查责任,确保检查成效,坚决杜绝走过场。

三要着力抓好防洪工程建设。市县区水务部门要严密组织,精心施工,抓紧做好重点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水毁工程修复工程建设,尽快恢复和提高抗灾减灾能力。在建的渭河干流武山县城关至洛门段等6处大江大河主要支流堤防工程、武山县山丹河山丹乡漆河至贺家店段、麦积区牛头河石岭至柏林段等5处中小河流堤防工程、上磨水库、富川水库、小湾河水库等重点水利工程,各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和参建各方要制定详细的工程度汛预案和应急抢险方案,特别要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度汛方案。制定的度汛预案要报抗旱防汛指挥部门审批、备案,并实行建设单位法人负责制,确保施工安全。同时,要加快建设进度,争取在主汛期前完工,发挥防洪减灾效益。

四要切实抓好山洪灾害防御。山洪灾害是防汛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务必要给予高度重视。一是高度重视山洪沟道的安全度汛工作,对于易发山洪灾害的山洪沟道,加强巡查值守、监测预报,落实各项应急抢险措施。特别是建设、水务部门要认真完善防汛预案,靠实工作责任,做好城区段尤其是湖、渭河麦积段的各项防汛工作。各县区要在前期汛前大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山洪沟道度汛隐患。二是落实预警转移措施,形成县、乡、村、组、户五级防御体系,提高基层防御山洪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水情通报机制,完善山洪预案,确保及时警报,快速组织群众避险,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防、自救及互救能力。特别是对重点防治区和险村险段要组织开展防灾避灾演练,认真做好农村中小学危房和危房户的安全度汛工作,避免人员伤亡,尤其是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四是全力确保山洪监测预警系统正常运行。目前,全市已建成五县两区及市级指挥平台的山洪灾害防治监测预警体系,项目要发挥防灾减灾效益,关键在于后期运行管理,各县区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予以解决,要将运行维护经费列入县区财政预算,每年至少落实30万元的运行管理经费,至少配备3至5名专职预警系统值守人员,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系统能够持续正常发挥效益。

五要切实抓好防汛抢险救灾。要着重把握和落实好四个环节:一是要组织力量对主要河道堤防、水库、城防、山洪易发地区进行全面检查,准确掌握防洪工程运行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对策,落实保安措施。二是要落实防汛抢险队伍,确定应急组织程序,确保防汛抢险的人力需要。特别是要加强与驻地部队联系,全面掌握区域施工队伍和机械设备情况,明确抢险任务,完善集结调度机制,做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三是要加强河道管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制止渭河、葫芦河、榜沙河、藉河等重点河段及各县区域境内的河道乱采、乱挖行为,切实把河道清淤除障抓紧抓好,提高河道的行洪能力,确保行洪安全。四是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全备足防汛抢险物资,对防汛物资要宁可有富余,不能有缺口,真正做到用什么、给什么,决不能水淹家门再急用现抓,确保一旦汛情出现,能立即调出使用。总之,一旦发生洪水灾害,要以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迅速动员,紧急行动,全力抗洪抢险,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六要坚持统筹兼顾,抗旱防汛并举。由于我市特殊的地理位置、气候特点和旱涝规律,一年之中,先旱后涝或先涝后旱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今年我市旱情抬头早、旱情重,据气象部门预计仍有初夏旱、秋伏旱的可能性,这就要求我们在立足防大汛的同时,始终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有汛防汛,有旱抗旱,统筹兼顾,全面落实各项抗旱措施,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抓好水利工程调度,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多引、多提、多拦、多蓄水,努力增加抗旱水源,努力把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防汛工作合力

抗旱防汛工作涉及部门多,时效性强。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有力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

一要严格落实防汛责任。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将防汛责任横向细化落实到各职能单位,纵向分解落实到乡、到村、到户,形成“四级联动”的防汛责任体系。对于重点河道、重要城镇、水库等防汛责任人,防汛部门要向全社会公布,包河段、包水库、包城镇、包山洪滑坡防汛责任人,真正做到靠实责任,明确任务,抓好落实。

二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发扬团结抗洪精神,尽心尽力,积极主动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真正做到各尽其能,各负其责,信息畅通,协调有力,调度科学,决策果断。水务部门要抓好水利工程建设,确保安全高效运行;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天气、雨情、水情监测预报,延长预警期,提高精确度;建设部门要加快市区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加强城区洪道管理,增强城市防洪能力;发改、财政部门要做好防汛项目计划安排和资金拨付;国土部门要做好滑坡地带安全防范工作,及时组织撤离危险区群众;民政部门要提前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确保灾情发生后,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交通部门要加强公路防汛管理,确保出现灾情时群众能及时撤离;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防汛宣传力度,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克服麻痹侥幸思想,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关心和参与防汛工作的良好氛围;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学校做好防汛工作,负责所管辖学校校舍安全和中、小学在校学生汛期安全,做好师生疏散工作;各驻地部队要继续关心支持防汛抗旱工作,组织落实好部队抢险力量,始终保持高度警惕,确保抢险时顺利调动,充分发挥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其它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共同做好防汛工作。

随着防洪保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任务越来越重,各级防办的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县区要给予高度重视,结合全市开展的防办规范化建设活动要求,按特殊的工作性质和岗位,充实骨干力量,提高整体素质,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技术精、效率高的防汛抗洪干部队伍,以适应防汛抗洪的特殊要求。

第8篇:水旱灾害的防治范文

关键词: 新形势 防汛抗旱工作 成效 要求 对策

Abstract:this i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important central files, first year, and is also implementing "Twelve-Five" key to planning a connecting link between a year, this calls for flood control and drought relief work must adhere to the people-oriented and harmony between human and water defenses, adhering to the modern defense technology innovation, vigorously improve the scientific defense of flood and drought disasters, in response to the challenge of global climate change. Pingshan County in this article a discussion of the problems of flood control and drought relief analysis and propose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flood control and drought relief work new situation requires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X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防汛抗旱工作取得的成效

近几年平山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积极推进“两个转变” ,不断夯实各项保障措施,及早部署、科学调度;各级各部门团结协作、广大军民、社会各界密切配合;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水利事业发展成效显著,较好的保障了全县的防洪安全、粮食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为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各类防洪工程措施经受住了考验,灾害损失也降到了最低限度,取得了防汛抗旱工作的胜利。但由于资金投入受限,还是不能很好的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大部分的水利工程年久老化,带病运行,并且相关的管理措施跟不上,导致防灾减灾的能力还有待提高,民生水利发展任重道远。

二、新形势对防汛抗旱工作的要求

1、以人为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防汛抗旱工作的头等大事,致力于减少洪涝和干旱对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威胁,促进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工作中需要围绕“以人为本”这个主线,把防洪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抗旱保供水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洪水资源,通过洪水管理和全面抗旱,最终实现人与水的和谐。

2、人水和谐。人水和谐是可持续发展的时代要求。 “人水和谐”的理念,强调地域性、现代性、文化性而淡化工程痕迹,达到了自然、生态、景观相融合的境界。建设水利工程体系,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又发挥人水相亲的平台作用,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正是新形势人民群众的渴求。

3、应急管理。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指出:“尽快健全防汛抗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快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这既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成为检验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新形势下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新的更高的要求。

三、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问题

与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对防汛抗旱工作的要求相比,当前防汛抗旱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地理气候条件特殊,山洪灾害频发

我县降雨年内分配集中,季节分布不均,全年降水量的80%左右集中在汛期,加之地形复杂、山高坡陡、沟壑纵横是山洪灾害易发区,历史上汛期山洪频发。造成河道洪水漫溢、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损毁房屋、农田、交通设施以及人员伤亡。

2、现有的防洪工程基础差,防御洪涝灾害能力低

主要表现在:河道淤积,防洪标准低险工险段隐患多,导致河道行洪能力下降;水库病险问题突出;尾矿坝、塘坝存在安全隐患,出现暴雨,极易出现事故。

3、城镇防洪排涝体系不配套、标准低

近几年,我县推行“三年大变样”,城镇建设加速发展,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防洪、排涝规划导致防汛设施滞后,影响防洪排泄能力,加之因旧房改造,有不少地段的排水系统被添堵,所以短时雷雨天气容易造成城镇排水不畅,一些地段积水严重。

4、水患意识淡薄、人为设障、影响行洪

由于人们的水患意识不足,一些地方出现违章种植以及建房,挤占河道,造成人为设障,使得洪水下泄不畅降低河道、水库的行蓄洪能力。

四、防御对策

1、增强水忧患意识,提升水的战略地位

水是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的基本要素。水可以滋养人类,也可以给人类带来巨大灾难。面对今天越来越严重的水问题,必须树立更加强烈的水忧患意识,提升水的战略地位。水利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方面力量的共同行动。

2、加大投入,努力提高现有防洪工程标准

利用国家大力发展水利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工作。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抓紧完成工程勘察设计等工作,尽早立项、尽早建设。通过提高防洪标准,使防洪工程能够抵御洪水的冲击。

3、合理规划城镇建设,确保排泄畅通

城镇规划要重视地下,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原则,坚持道路、河道、官网同步建设的原则,在规划、建设、管理的过程中要整合多方意见,重视保留原有的排水泄洪通道。

4、完善非工程体系建设,提高灾害防御能力

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是通过开展山洪灾害防治宣传和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宣传防御知识、强化群测群防体系、完善防御预案、以及通过数据的远传系统为预防和处置山洪灾害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依据,从而提高全县人民防灾避灾意识,改变山洪灾害日趋严重的局面,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一项系统工程。今年汛前完成我县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工作,通过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专业预防与群测群防相结合,建立起预警及时、反应迅速、转移快捷、避险有效的山洪灾害防御体系,全面提高灾害防御能力。

5、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提高综合应急能力

加快防汛抗旱现代化建设和加强各级防汛抗旱机构的能力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着力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加强防汛抗旱基础工作,特别是洪水调度方案、抗旱预案等,为规范化管理提供依据;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旱救灾队伍建设,做到群专结合,实行军民联防,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同时,建立规章、强化管理、提高防办综合应急能力。

第9篇:水旱灾害的防治范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水库安全度汛电视电话会议、国家防总第一次全体会议、长江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工作部署,我先讲两点意见,最后请市委常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xx副市长作重要讲话。

一、统一思想,找准问题,正确把握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严峻形势

由于历史欠账较大,我市水利基础设施十分薄弱,防灾抗灾能力严重不足,加之全球气候变化和xx地形地貌等因素共同作用,近年来我市自然灾害频发。尤其是当前四川汶川“5.12”大地震导致我市部分水利工程险上加险,雪上加霜,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仍然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主要表现在:

(一)气候地理条件特殊,洪旱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大

受“厄尔尼诺”现象和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今年1~2月、4月上旬和5月初,我市出现强对流天气,先后致使渝东南和渝东北部分区县发生严重的冰雪和暴雨冰雹灾害。根据市防办组织会商的结果,今年我市洪旱灾害的总体趋势是:洪旱交替,旱情较为明显。发生洪涝、干旱、酷暑等极端天气事件的可能性较大,部分中小河流可能发生较大洪水,北碚、寸滩、武隆站可能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同时,我市地处青藏高原与长江中下游平原的过渡地带,地貌地质复杂,极易发生中小流域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全市山洪灾害防治区面积8.19万km2,占幅员面积的99.39%,其中5.38万km2、226.9万人属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防御形势十分严峻。

(二)水利基础设施薄弱,防灾减灾压力巨大

目前我市中小河流上还没有蓄洪调峰能力的水库工程,38座沿江河而建的县级以上城市中仅有14个城市的部分堤防达到了国家防洪标准。受常年洪水威胁的805个乡镇中有614个乡镇处于不设防状态。全市还有上千座病险水库急需整治,流域面积1000km2以上的39条河流中,有8条河流上无水文监测站点。有防汛任务的38个县级城镇中有8个既无预警,更无预报。同时,受年初冰雪灾害和“5.12”汶川地震影响,部分水库、堤防先后出险,一大批供水工程和水文设施遭受不同程度破坏,虽经全力抢修,但仍有部分水利工程和基础设施亟需整治完善。

(三)度汛安全隐患突出,应急处置能力差。

从市防指近期组织的防汛安全大检查和抗震安全拉网检查情况看,各地度汛安全隐患较大,突出表现在:一是重视程度不够,责任体系不落实。个别区县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各类水利工程行政、技术负责人不落实,更没有公示,汛前安全检查、预案审批及责任人公示等基础工作开展滞后。二是工程进度滞后,质量监督不到位。病险水库整治、在建工程、水毁修复等工程建设量大面广,部分项目自筹资金不到位,没有认真落实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三公示”制度,致使施工进度缓慢,且质量监督不到位。三是预案操作性差,抢险措施不落实。部分区县在预案编制时技术力量投入不足,险情划分、响应措施、预警机制、避险组织、抢险物资和队伍落实等主要内容编制不规范、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加之审查单位把关不严,造成预案有形无实。尤其是部分汛期中仍需施工的水库整治项目,工程进度既未达到预期要求,又缺乏防御超标洪水的具体措施,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四是河道管理缺位,巡查值班不落实。少数区县对涉河建设项目监管不严,河道人为设障严重;部分重点工程违章施工的现象没有得到及时制止,清障难度大。同时,部分区县没有真正落实水利工程巡查值班制度,无专职水库巡查人员,值班巡查记录不规范。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近年来,群众自建蓄水工程逐渐增多,这是好事,应该支持。但各地水利部门应该主动在技术方案的审查、质量监督等方面给予帮助,确保公共安全。五是自身能力落后,监测预警能力差。各区县防办人员编制普遍偏少,不少同志业务还不够熟悉,应急管理能力还不够强;部分区县财政还没有把防汛抗旱专项经费列入预算,特别是在水情、雨情监测等软硬件投入方面严重不足,导致防汛抗旱监测预警能力差,难以及时、准确地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影响了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的开展。

针对上述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请大家务必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进一步增强防汛抗旱工作的危机感、责任感,切实把各项工作做早做细做实,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切实落实防汛抗旱工作各项措施

按照国家防总、长江防总有关会议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和抗震救灾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防汛抗旱会商结果,2008年我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水库大坝安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努力满足生产、生态用水需求;最大程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为此,各地各部门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关键和核心。各地要按照《防洪法》和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职责》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对各类水利工程要逐一落实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尤其是要明确因地震损坏的水利工程和病险水库等为重点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并通过文件和报刊、电视等媒体进行公示。

(二)抓紧预案的修订、完善、审批和演练工作

各区县要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目标,对防汛抗旱总体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部门、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结合实际,从内容的完整性、措施的针对性、应用的可操作性和流程的合理性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以及汛期调度抢险、物资储备、抢险队伍和紧急情况下群众转移的具体方案。预案制定后,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组织实战演练,积极发动群众全过程参与,使广大干部群众熟知应急预案、防范要领和避险常识,做到常备不懈,遇事不惊。

(三)突出抓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

一是要认真落实年初确定的前期工作和建设施工计划,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在建水库工程建设。二是要严格执行防汛预案和汛期洪水调度计划,严禁超限蓄水。三是要坚持24小时大坝监测、巡查制度,如遇险情必须在按预案果断处理的同时,迅速上报。四是对不能确保安全度汛的水库,必须实行行政、技术负责人24小时值班,必须因地制宜地采取各类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必须进一步完善以群众撤离为重点的防汛预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大坝安全。与此同时,主动配合市水利局组织的专家组、设计单位,迅速完成工程整治设计,力争尽快开展除险加固建设,尽早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大山洪灾害防御、城镇堤防建设和河道清障力度

一是各地要把监控、巡查和避险作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关键性措施,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县、乡、村、社。二是要加大投入,加快城镇防洪工程建设,确保全年完成200公里城镇堤防建设任务。要加强城镇防洪设施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各地要严格按照《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彻底清除河道内的所有违法建筑和阻碍行洪的废弃物。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对已开工的违章建设项目,要立即责令停工,并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加快推进水管体制改革

一是各地要按照中央和市上的部署,以定性、定编和落实“两费”为核心,以2008年9月为限倒排时间,5月31日前完成水管单位分类定性和“两定”测算工作,6月30日前核定水管单位编制,9月30日前将人员经费和工程维护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二是从2009年起,对水管体制改革任务未完成、“两费”落实不到位的区县,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一律不予受理、审批新建水利项目。

(六)切实做好抗御伏旱工作

各区县要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切实做好抗旱减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减轻干旱造成的损失。一是切实加强农田水利和抗旱水源建设,在本月内全面恢复因地震灾害损毁的城乡供水和排灌设施,确保群众生活用水和工程灌溉。二是合理利用洪水资源,在确保水库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水利工程的蓄水保水工作。要强化水资源的统一调度管理,在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同时,统筹解决生产用水。三是及时修订、完善抗旱应急预案,进一步增强预案的可行性;要加强与气象、水文、救灾等部门的会商,搞好旱情的监测预警工作。四是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在经费、人员、场地等方面给予保障,确保在抗旱减灾中发挥作用。

(七)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和信息管理工作

一是各区县防办、各乡镇、企事业单位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必须坚持领导带班,并安排业务精、情况熟、敬业精神强、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递和防汛抗旱指令的迅速落实。二是各级防办要及时准确收集掌握信息,严格遵守报汛、报灾制度,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重大突发性险情或重大灾情必须在30分钟内报市防办,并将汇报及落实情况做好记录备查。三是要加强信息管理和宣传,注重舆论导向,严格执行防汛抗旱信息管理制度,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大力宣传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广大群众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八)加强防办自身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