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贫困学生救助办法范文

贫困学生救助办法精选(九篇)

贫困学生救助办法

第1篇:贫困学生救助办法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3号),切实维护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结合我市救助贫困残疾学生和奖励残疾大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和奖励的范围和对象

(一)救助和奖励的范围

1、接受义务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中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2、残联系统兴办的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中接受教育的残疾学生;

3、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短期培训班中参加培训的残疾学生。

(二)救助和奖励的对象及条件

接受救助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地生源;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持有民政部门制发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优惠证。

4、残联系统兴办的教育培训机构中接受教育的享受低保及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上浮至20%范围内的残疾学生。

奖励的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地生源;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接受正规国民教育的残疾学生;

4、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文件执行之日后获得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

二、救助和奖励的标准

(一)救助标准

1、对接受义务教育的七区贫困残疾学生每年救助300元,五市贫困残疾学生每年救助200元;

2、对接受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中等教育的七区贫困残疾学生每年救助500元,五市贫困残疾学生每年救助300元;

3、对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每年救助**元;

4、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残疾家庭子女按照以上教育层次的救助标准减半救助;

5、在残联系统兴办的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中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优惠证》的本地残疾学生免收学费、住宿费,补助80%的生活费;对家庭人均收入高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至20%的本地残疾学生,凭村委会、乡镇、街道及区(市)残联证明,给予减免90%的学费、住宿费。

(二)奖励标准

1、升入普通高等院校专科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元;

2、升入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

3、升入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

4、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元;

5、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

三、救助和奖励的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

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大学生申请救助或奖励,须由本人在每学年开学前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残疾人证、学生证、高教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低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区(市)残联(在市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中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在本学校)填写《**市救助贫困残疾学生及奖励残疾大学生申请表》。

(二)资格审查

各区(市)残联及市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对救助贫困残疾学生和奖励残疾大学生申请进行受理登记,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四、救助和奖励的资金来源渠道

救助贫困残疾学生和奖励残疾大学生的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五市及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由本区、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负担,市内四区按照市与区4:6的比例分别负担。

对在市残联系统兴办的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中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补助的学费、生活费等由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负担。

五、救助和奖励资金的拨付和发放程序

五市三区残联于每年10月10日前将审查通过的有关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将救助、奖励资金拨付到镇、街道办事处。

市内四区残联于每年10月10日前将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的有关材料报市残联;市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将在本机构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的救助、奖励材料直接报市残联。市残联对报送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市级负担的四区救助、奖励资金拨付至市内四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连同本级财政负担的救助、奖励金拨付至街道办事处。将市级负担的在市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的救助、奖励资金拨付市残联,由市残联拨付至市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

(三)资金发放

镇、街道办事处残联将救助、奖励资金统一发放至救助、奖励对象。

六、其他

第2篇:贫困学生救助办法范文

一、慈善救助项目

(一)“慈善送温暖”救助项目。2013年自然灾害严重,部份灾民生活困难,在2014年春节前,县慈善总会计划为受灾严重的特困户提供大米、食油等,预计支出4万元。

(二)“专项赈灾”和计生“三结合”基地村救助项目。今年若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县慈善总会将购大米、药品、衣被等物资接济灾民预计3万元;为民政计生“三结合”基地村解决部份村民饮水、发展生产和建基地牌等预计2万元。合计5万元。

(三)“临时困难救助”项目。按每人2000-4000元的标准,救助遭重大疾病的困难患者50名,同时兼顾其他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预算资金20万。

(四)“贫困大学生圆梦救助”项目。按每人2000元标准,对我县贫困家庭子女考入大学给予一次性入学资助,计划资助30名,预计支出6万元。

(五)开展“贫困学生技能救助”项目。为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子女顺利接受和完成职业教育,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家庭脱贫。今年计划资助20名在读籍贫困学生,按每生1000元标准计算,预算资金2万元。

(六)开展“助老敬老”救助项目。计划对籍的特困老人和残疾老人实施定向救助,同时资助县老龄办开展敬老助老公益活动一次,预算资助资金5万元。

二、资金来源

目前县慈善总会资金余额44.07万元,计划今年开展“慈善一日捐”和劝募筹积善款50余万。按照《县慈善总会资金管理办法》“一般情况下应保持创始资金50%的沉积额”的规定,实施本计划所需资金42万元,列入慈善资金支出预算。一搬救助和特殊救助需要资金的按《县慈善总会救助办法和程序》办理。

三、特别说明

第3篇:贫困学生救助办法范文

根据区“作风建设年”的总体要求和“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区残联班子成员分三组分别到一个镇二个街道实地调研,农村蹲点调研组由班子主要领导带队于4月23日至4月30日在凤桥镇联丰村进行实地调研,在一个星期左右的蹲点调研中,通过体验生活、民情恳谈、听取汇报等多种方式,对联丰村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接触,获益匪浅、感慨良多,并由此加深了我们对农村广大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的了解掌握。 一、联丰村残疾人基本情况 联丰村位于凤桥镇东,区域面积7.09平方公里,全村共有24个村民小组,1188户,3707人,耕地面积5600亩,党员98名,农民人均纯收入10600元。联丰村持证残疾人数56人;人均收入5800元;贫困残疾人28人;可扶持残疾人10人;贫困残疾人未享受低保人数24人;贫困残疾人危房、险房和无房户1户。 二、贫困原因分析 1、救助范围不够宽。由于受资金条件的限制,前几年我区对残疾人采取的一系列救助措施,基本上都是以低保划线,即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家庭就给予救助。这种以低保划线来确定救助对象的做法,就使得一些家庭收入稍高于低保标准、处在低保标准边缘的残疾人很少获得有效的救助。由于他们很少获得救助,家庭生活比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家庭,还要困难得多。孤寡和一户多残占低保户的比例比较大。一个贫困家庭中往往有多个残疾人,这样家庭劳动力少,又没有任何副业,就是靠田地为生,生活相对贫困。因残疾而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子女也困难,无能力照顾高龄化的残疾老人,残疾老人的生活状况比较差。 2、救助金额偏低。一是低保标准偏低。现行的城市居民人平每月268元、农村居民人平每月161元的低保标准,是根据居民每月柴、米、油、盐等日常生活基本开支而设定的。这一标准,只能解决吃饭问题,但对于残疾人来说却入不敷出。如凤桥镇陈良村23组残疾人丁引男,他本人是肢体残疾,妻子又是重度视力残疾,母亲又是80多岁,需要人照顾。像这样的家庭虽然是享受了低保,但是生活还是相当窘困。残疾人除了日常基本开支以外,与健全人相比,还有一些非凡的开支,如康复需要医疗费,这些开支,仅靠低保是不够的。二是学费补贴标准偏低。近几年来,中专以上各类学校学杂费不断上涨。以大学为例,一类院校每学年收费5000元左右,二类7000元左右,三类15000元左右,加上住宿费、伙食费,一个学生一年的费用最少也要18000元以上。这笔费用,比一个全额享受低保的三口之家全年的低保还要高出许多,即使不吃不喝,也难负担这笔开支。虽然我区对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大专以上学校学杂费每生每学年补助2500元,但这一补助标准,对于目前庞大的学费开支而言,实在是偏少的。  3、救助内容不够全面。我区目前采取的救助措施,大多集中在对残疾人的现金救助、实物救助、康复救助、就业救助、教育救助等几个方面,也就是说,这几个方面的工作力度要大一些。而残疾人所需要的救助内容远远不只这些,还有权利救助、心理救助等。这些救助内容,我们过去很少涉及。由于救助内容不够全面,使一些需要救助的残疾人不能获得相应的、及时有效的救助,并长期处于贫困状况之中。企业转型下岗失业。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比如取消福利企业,残疾人被迫下岗,一时无法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精神上出现异常。取缔残疾人机动三轮车营运,车主未有合适就业机会。 4、救助机构不健全。承担贫困残疾人救助工作的主要是残联系统。目前,突出的是镇、街道残联机构配置与日益增多的残联工作业务不甚相当。随着残疾人事业的进一步发展,镇、街道残联机构将显得越来越重要,任务也越来越多。但是,现在我区镇、街道残联虽已配备了残联助理员,但基本上都是“兼职”的,同时又有民政工作,没有专门的办公室与办公设备,而且有的镇、街道工作人员更换频繁,政策业务知识比较缺乏。 三、已采取措施和办法 已初步建立了城乡实施最低保障制度,对重度残疾人提高标准享受,保障了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企业就业的残疾人购买养老保险;农村基本实行合作医疗保险,贫困残疾人受益较大;配合省里实施了“残疾人安居工程”;开展“光明行动”;开展了按比例残疾人就业;组织各种形式的扶贫帮困“一帮一”活动。

四、下一步解决残疾人贫困问题的想法 贫困残疾人的生产生活问题一直是我们各级残联关注内容,根据省“低收入农户特别是残疾人农户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要求,我们首先做到“三原则”:一是优先扶持原则。对于有强烈脱贫愿望和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残疾人,要集中力量优先扶持,让这部分贫困残疾人先脱贫,在目标期内降低贫困残疾人的比例,完成脱贫目的。二是分类指导原则。不搞“大锅饭”,针对不同的致贫因素而采取不同的措施,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因人而宜。三是集中资源原则。应该整合社会资源、市场资源,把力量集中到贫困人口上。具体内容如下: 一、切实加大残疾人扶贫帮困工作力度。各镇、街道要把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本地扶贫工作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根据贫困残疾人的致贫原因和自身特点以及城镇、农村残疾人的不同生活状况,结合本地产业优势,因地、因人制宜,采取相应的扶助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扶助帮困工作,切实提高扶助的实际效果。切实加大对残疾人扶贫基地的扶助力度,扶持发展一批具有一定规模、能安排一定数量残疾人参加劳动的种 养殖业、加工业扶贫基地,扶持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根据分类扶贫原则,可分造血型和救助扶贫。造血扶贫:所谓造血扶贫,就是通过创造外部条件,使贫困户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建立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摆脱贫困。适合造血的对象主要是有劳动能力,有脱贫愿望的群体。难么如何造血?一是确定发展项目,解决做什么事赚钱的问题,如凤桥镇水蜜桃种植,近年效益不错。二是提供技术,解决怎么生产的问题,要把农业技术主动送到农户手里,送到田间地头。养猪基地,技术和管理水平体现在经济效益上的差距是很明显的,必须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户尤其是低收入种植散户的科学技术和管理培训力度,让技术和管理促增收。三是提供资金,解决用什么生产的问题。解决残疾人贷款难问题。四是政策,解决残疾人积极性问题,在扶持的项目、资金、信贷上等采取适当的政策,鼓励农户积极投入生产。以上是从内部造血扶贫,实质是帮助其自身通过发展生产解决收入问题。还有就是外部输血,其基本思路就是提供就业机会,使其获得工资收入。积极推行残疾人小额贷款贴息制度,区内各金融机构要为残疾人发展生产或兴办实业积极创造条件。在用足用好省残疾人扶贫贷款贴息的基础上,每年在残疾人保障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残疾人扶贫贷款贴息。 二、大力推进贫困残疾人劳动就业。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加强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引导、监督和管理。落实和完善扶持保护措施,规范优化管理,促进社会福利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渠道,提高残疾人就业率。鼓励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创办实业,积极鼓励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自模职业,自主创业。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残疾人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经营的,要减免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有关费用。加大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区残联要开办特殊培训班,对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服务,提高残疾人劳动技能。区劳动保障部门及各级残联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残疾人免收培训费。建立残疾人失业和求职登记制度,及时掌握用人单位需求和残疾人求职信息,为残疾人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积极推进就业信息化建设,创建就业服务平台,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帮助。 三、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把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完善以残疾人家庭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骨干、区康复服务指导站为指导的康复服务网络。加大康复经费投入。对贫困残疾人白内障复明手术、安装假肢、配备轮椅、肢体残矫治康复医疗及聋哑儿童、脑瘫儿童的康复培训等费用由区残联按规定给予补助。完善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服务。特困残疾人作为一类救助对象,因患大病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按规定比例实施救助。 四、加强对贫困残疾人的教育和权益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费用全额纳入教育经费预算。对贫困残疾家庭学生继续实行教育券制度。对考取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的残疾学生由区残联分别给予1000元、3000元、4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因子女读书致困的家庭,并落实结对帮扶,解决子女读书难问题。 五、加强对贫困残疾人的法律援助。争取与区民政局、司法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共同开展残疾人保障法执法监督,巩固残疾人权益保障网络。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落实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给予切实帮助,为残疾人谋求公道,争取正当权益。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优惠扶助政策,在扶助广度和力度上深入研究,逐步提高受益面。整理、编印残疾人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加强宣传普及。

第4篇:贫困学生救助办法范文

一、特殊困难青少年群体助学的基本现状

(一)区总体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区共资助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就学3160人,资助金额达107万元。政府部门具体规定了贫困学生申报、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库、建立公示制度一整套操作程序,进一步保障了贫困学生受资助的权利,体现了政府对特殊困难青少年群体的关心。区建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强化资金管理,坚决贯彻免除学杂费的规定,杜绝教育乱收费,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念上书;也建立健全了贫困生资助体系,加大对贫困家庭子女上学的补助力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区认真解决外来民工子女的入学问题,按照以流入地为主和“同地域,同要求”的入学原则,在认真扶持、规范三所外来民工子弟学校的基础上,吸纳民工子弟到公办学校就读。近年来,包括三所民工子弟学校,共有5000名左右的外来民工子弟适龄儿童接受教育。

在调查过程中,笔者发现区目前对贫困家庭子女进行资助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对随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这是资助工作的主体,所需资金除省、市、县的财政经费外,各学校统筹学费的一定比例作为贫困生资助经费,以解决财政资助门槛较高所带来的问题。二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资助,如模式。三是就业技能培训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未升学的初三、高三毕业生进行集中免费技能培训,经过培训发给技能证书,帮助就业。四是对贫困大学生的基金和结对救助。在这些救助模式中较有特色的就是“模式”,这也是基于特定区域、特定环境的产物。

(二)特色工作介绍

市实验学校创建于2001年9月份,于2002年2月正式向社会招生,是一所由市人民政府主办、市教育局主管,广泛接受社会捐赠的公办民助全免费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学校现占地50亩,总建筑面积11400平方米,其中,寝室楼3幢,食堂建筑面积近20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800名师生就餐;拥有18只教室,并配有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房、实验室、阶梯教室等功能室,能满足基本的教学需要。

学校自创办以来,坚持自愿、公开以及“谁困难、谁上进、谁优先”的原则,面向全市家庭经济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适龄正常少年儿童招生,免收学生的学杂费、书籍费、住宿费、校服费、伙食费及基本生活用品费等一切直接费用。除师资人头经费由政府拨款外,学生的全部学习费用、生活费用和部分基建设备经费均由社会捐赠解决。目前,学校设有初中3个班,小学4个班,现有在校学生358人,办学以来共输送毕业生122人。学校现有教职员工共60人,大都是通过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

由于实验学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自社会捐赠,为加强经费管理,提高捐助经费的使用效率,建立长效的助学机制,经市人民政府发起成立了实验学校理事会,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名誉会长,分管教育副市长担任会长。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学校的运行情况,并对办学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重点协调解决经费保障问题。学校自筹建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到2012年5月,获得各类捐助资金及实物折合人民币近2500万元。小学生生活、学习、伙食、医疗费每人约3000元/年,初中生每人约3500元/年,这些直接费每年累计支出约在150万左右,资金全部由这些社会资助资金解决。

从实验学校筹建目的、招生对象、运行方式等情况来看,具有鲜明的社会救助特点:

1、从办学目的来看。实验学校的兴办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正常儿童完成义务教育,让每一个适龄儿童既能上得起学,又能享受一定质量的教学资源,不但达到巩固当地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的目的,而且为每个学生立足社会、终身发展建立起丰厚的生长点,以实现“起点上的公平”。实验学校的建立无疑巩固了社会救助这一最低层的“安全网”。

2、从政府角色来看。获取最低生活保障或社会救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实验学校的建立,对政府而言,具有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和提高对困难家庭救助水平的现实意义。正是看到学校的积极作用,在创建过程中,市政府在募集资金、宣传发动、学校基础建设、师资力量配置等方面,积极整合各类行政资源给予支持,发挥了主导作用。

3、从招生对象来看。实验学校在开办时就提出“谁困难、谁上进、谁优先”的原则,面向全市家庭经济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适龄正常少年儿童招生。在此基础上,从2012年秋季起,更是将招生对象扩大,除继续招收低保线以下家庭子女入学外,低保边缘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五保供养户的未成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子女、特困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子女等七类弱势群体家庭子女,以及少数由于病、灾等特殊原因导致贫困的家庭子女,也纳入招生范围,从而扩大了这一社会救助模式的覆盖面。

4、从经费来源来看。实验学校的经费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编制划拨给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经费,另一块通过社会捐助使学生能够免去直接费。学校开始建设时,土地由政府划拨,教学大楼、食堂、宿舍、教学设备购置等资金,主要来源于普陀山佛教协会2001年捐助的1000万元,同时在政府的引导和发动下,每年都有单位和个人通过捐钱、捐物、义工服务等方式表达对这一“民心工程”的支持和对这些孩子的关心。

二、特殊困难青少年群体助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救助信息缺乏对称性

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在现有的格局下,只有学生本人最清楚实际的困难情况,政策执行者对于学生的情况的分析都或多或少缺乏统一的标准,很难界定救助范围,这使得政策对象在很多时候呈现“模糊化操作”的状态,直接影响了政策效果。在调查中反映出的在标准把握上的一些难题,包括生源地证明失效、政策执行者凭感觉界定受助生、上报的家庭人均收入有水分等诸多问题。由于存在以上的一些模糊不清的情况,现实中经常出现政策执行主体确定的贫困生不贫困、真的贫困生没有发现的、有些助学资金被用来补贴家用,而且出现重复受助和助学盲点,产生“会哭的孩子有糖吃”的现象。

(二)社会救助资源缺乏有机整合

目前,特殊困难青少年群体的助学主体多头,部门救助标准各异,多头救助造成社会救助资源分散,增加救助成本,降低救助效果;救助时段过于集中,导致难以解决突发事件造成的贫困生问题;教育救助事业发展缓慢,社会捐助潜力未能得到有效挖掘,如五年来学校募集到各类资金、实物总价达2500万元,但是其中2000万元主要来自于普陀山佛教协会,其他募集到的社会资金每年平均不足100万元;另外各部门掌握的资源无法整合,部门之间缺乏沟通联系和统一规划,使救助体系整体效应难以发挥,重复救助和遴选对象不准确的现象时有发生。共青团的“希望工程”和大学生助学、妇联的“春蕾计划”、民政部门的“慈善助学”、青基会的“芙蓉学子”、计生委的“关爱女孩行动”等扶贫助学项目,都需要适当调整救助范围和对象,通过有效整合各类救助资源,使更多的品学兼优但家庭贫困的学生受到资助,保证他们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三)受救助青少年心理问题不容忽视

青少年是个成长中的群体,他们在各方面都处于明显的过渡阶段,我们需要关注青少年的特殊性,他们处在生理、心理的全面发展期,他们有着很强的受尊重、追求平等和个性,追求知识的需要。救助政策应该满足这种需要而不是建立在破坏这些发展的元素之上,因此需要格外注意的是在救助资金到位的过程中是否也会产生影响青少年健康发展特别是心理健康发展等问题,未来可能会带来什么的问题,而政策的实施是否能够消除这些问题等等。我们在助学开展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不少受救助的青少年无感恩心、长期的贫困补助反而养成了很多青少年的懒惰和依赖心理,出现了因经济贫困造成的心理贫困“双困生”等现象。这就需要引起我们在政策设计时格外注意,要通过制度的设计来避免或者减轻这种影响青少年发展的副作用。

三、特殊困难青少年群体助学途径的新探索

为进一步完善特殊困难青少年群体的助学体系,笔者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思考:

一方面,建立健全助学机制,有力确保救助的覆盖面和救助金额能够逐年扩大。根据现有救助金规模和资助标准,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的覆盖面,确定救助准入标准,继续把低保家庭子女、低保边缘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子女、特困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子女等八类群体家庭子女,以及少数由于病、灾等特殊原因导致贫困的家庭子女纳为救助对象。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不是由政府完全包办各种社会事务的直接管理,相反,政府、社会、公民的共治已成为当代重要的社会治理模式。我国政府社会管理的实践也已证明,政府全包的社会管理模式是不适当的。政力有限,而民力无穷,政府的责任就是要培养、提高社会的自治能力,通过建立各种制度、途径与方法,整合民间不同领域的力量,并将民间资源导入国家和社会发展之中,从而实现社会责任共担、国家持续发展的目标。

第5篇:贫困学生救助办法范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扶贫脱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社会政策要托底的要求,全面履行民政部门职责使命,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着力推进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为核心,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特殊群体关爱、社区治理等职能统筹衔接的民政领域脱贫防贫工作格局,为县委、县政府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民政力量。

二、主要目标

1.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困难老人、未成年人未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2.对脱贫人口返贫、非贫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致贫实施临时救助,确保应救尽救;

3.特困人员、孤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全部落实救助福利政策,确保应养尽养;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全面落实,确保应补尽补;

5.农村留守老年人、妇女和儿童全面落实关爱服务政策,确保应帮尽帮;

6.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升10%以上,平均补差水平每人每月不低于232元;

7.新建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养护院,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

8.成立社会救助基金会;

9.建立非贫困低保对象防致贫工作机制;

10.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

11.争取培育成立1家专业社会服务机构;

12.圆满完成帮扶对象脱贫任务;

13.民政领域各项救助补助资金得到有效监管;

14.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间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重点任务

(一)摆上政治要位推进。局党组进一步深化脱贫攻坚理论学习,将学习贯彻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县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列入2020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作为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实践载体。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担当精神,以决战决胜的奋斗姿态,精心研究谋划,周密安排部署,强力推进落实。

责任科室:办公室、各支部、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强化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强力实施“两防一助”工程,全面排查、分类建档。①对全县未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保障范围的贫困人口中老年人、无劳动能力人员进行大排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低保、特困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②对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按人(户)建立登记表、按村建立花名册、乡以上建立统计表,实行动态管理。③对受疫情影响的生活困难人员,要摸清底数、分类施策,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确保得到及时救助。④继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平均补差水平每人每月不低于232元,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始终高于扶贫标准。

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

(三)建立健全非贫困低保对象防致贫机制。对非贫困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实施保障性防贫措施,确保不发生“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防止其成为新的贫困人口。完善民政防致贫信息系统,进一步对非贫困低保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完善电子档案,按人(户)建立登记表、按村建立花名册、乡以上建立统一的统计表。建立完善动态监测机制,采取信息筛查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形式,对低保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实施动态监测,对因残、因病、因学、因房或其他意外情况发生致贫风险的,及时致贫风险预警。建立部门联动救助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和完善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完善进一步加强低保对象就业产业帮扶政策,支持鼓励有劳动能力的非贫困低保对象积极有效就业、发展产业,激发脱困致富内生动力,增强自我发展和稳定增收能力。

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

(四)加强特殊群体关爱帮扶。全面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新建一所养护院,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建立和完善60岁以上老年人信息台账,健全空巢、独居、留守及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库,做到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摸底调查农村留守妇女情况,完善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关爱服务能力。落实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全面落实贫困残疾人福利政策,健全民政和残联工作协同机制,规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着眼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创新落实半年审核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问题,做到精准发放,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体系,及时救助、妥善安置流浪乞讨人员。

责任科室:养老事业科、儿童权益保障科、社会事务科、养护院推进办

(五)统筹资源强化综合救助。加强各部门协同协作,推进救助政策深度融合,发挥救助政策综合效力,提升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效果。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申请低保、特困救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审核审批前视情况先给予临时救助;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全面推进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合理提高乡镇(街道)审批额度,适当提高临时救助额度,着力防范脱贫人口返贫。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着力推进与金融等部门数据对接,缩短核对时间,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效率和准确性。落实省、市政府《关于设立社会救助基金的指导意见》,成立社会救助基金会,对落实各项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或扶贫政策后,基本生活依然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及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实施救助。开展农村贫困地区失能部分失能人员集中供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失能部分失能人员实施低偿或无偿集中供养。

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养老事业科

(六)发动社会力量助力脱贫攻坚。动员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力量向扶贫脱贫领域集聚。2020年底前,争取培育成立1家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的专业社会服务机构。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继续实施社会工作关爱农村“三留守”人员、困境人员项目。开展第“福彩献真情、爱心助学子”活动,帮助寒门学子圆梦大学;开展第9届“福彩暖冬”公益活动,帮助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责任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儿童权益保障科、福彩大厅

(七)推进贫困村基层政权建设。健全和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健全贫困村社区服务体系,推进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引导贫困村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健全红白理事会,推动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引导贫困村群众,喜事新办、丧事简办,节约婚丧用度,减少人情负担。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安置社区建立功能齐全、职能明确的自治组织,充分发挥自治作用,提升易地搬迁安置社区治理水平。

责任科室:基层政权科、社会事务科

(八)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间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在做好民政服务机构防护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分散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空巢(留守)老人等特殊群体的疫情防控及关爱保护工作,要充分发挥各项关爱保护机制作用,适当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建立网格化包联机制,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生活困难的,开通绿色通道,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确保各类服务对象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基本生活保障和关爱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养老事业科、儿童权益保障科

(九)认真落实结对帮扶责任。进一步细化实化帮扶措施,提升帮扶成效,实现帮扶责任人建档立卡APP全覆盖应用。及时传达贯彻结对帮扶相关要求,督促帮扶责任人落实好“三日一网”制度,做好帮扶人相关保障工作,真正让帮扶干部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实,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结对帮扶任务。

责任科室:办公室

(十)加强民政脱贫攻坚工作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结合国家脱贫攻坚普查、脱贫攻坚收官收尾,以及省委第七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有关要求,对标对表民政领域脱贫防贫重点任务,开展脱贫防贫兜底保障“回头看”,查漏补缺,抓实抓细,进一步推进工作落实落地。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切实防范侵害群众利益。制定实施方案,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临时救助在脱贫防贫中兜底保障作用发挥纳入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整治低保经办中的形式主义、,解决“漏保”“错保”“人情保”“关系保”突出问题,拓展专项治理成效,建立长效机制。依法依规抓好社会救助领域工作,稳妥化解重大风险和矛盾纠纷。要加强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对标对表重点任务清单,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对工作中不担当,作风不实,推诿扯皮,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影响政策落实,影响扶贫脱贫效果的,及时将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察部门。

责任单位: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养老事业科、社会事务科、儿童权益保障科、基层政权科、财务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专项组组长要靠前指挥,研究谋划重大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问题、督办落实重要事项、推动政策落实落地,要坚持干在前、带好头、做表率,逐项制定具体工作细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各工作组和责任科室要形成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目标清单、效果清单,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重点任务。

第6篇:贫困学生救助办法范文

一、加强领导,完善扶贫济困组织网络

我区作为主城区,扶贫济困工作涉及到的救助对象和参与部门较多,扶贫济困工作要求高、任务重、压力大。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这一顺民意、得民心的德政工作,将建立市区扶贫济困长效机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自2001年起将建立扶贫济困长效机制正式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并将城市低保、就业援助、帮困助医、住房解困、帮扶助学纳入政府部门的实绩考评,区成立了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区政府办、民政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建设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扶贫济困工作领导小组,搭建了工作班子。各街道、社区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在全区建立起区、街道、社区三级组织一级抓一级、上下联动、互相支持、各负其责、推动扶贫济困工作向纵深发展的运作机制。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扶贫济困工作专题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解决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与此同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情况,主动与市有关职能部门保持沟通,较好地形成了市领导、市直相关部门共同关心、支持市区扶贫济困工作的良好氛围。为了促进工作的深入开展,区扶贫济困工作领导小组专门抽调成员,并邀请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和普查相结合、座谈和走访相结合等多种方法,对各街道、社区扶贫济困工作进行跟踪督查,保证了各项帮扶措施、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构建综合救助五大体系

我区通过多措并举,突出重点,狠抓关键,在全市率先构筑起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就业、就医、住房、子女入学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的市区贫困群体综合救助体系。

1、落实政策,构建低保救助体系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我区从****年11月起建立了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止目前,市区共有****户****人纳入低保,累计发放低保资金****多万元,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在审批过程中,实行“三级核查,两级公示”,坚持“三公开一监督”(保障对象公开、家庭收入公开、补助金额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将入户询访与问卷调查、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正常管理与处理来信来访、统一管理与组织参加社区公益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防止了夸大困难、少报收入等现象的出现。在资金发放上,采取统一由银行定期支付,既方便了低保对象,又杜绝了专项经费的拖延、挤占、挪用等现象;在资金管理上,实行专户专帐,除接受人大、纪委等部门的监督外,区政府每年都组织*次以上对低保资金的检查,确保了资金的规范使用。

2、拓宽渠道,构建就业救助体系

对符合再就业援助重点对象的下岗失业人员,在技能培训、岗位提供、保险续接等方面实行特别优惠政策和全方位跟踪服务,有效地促进了困难群体再就业。一是在发展社区服务业上开发就业岗位。全区各街道社区普遍建立了托幼、扶老、配送、快递、家教、钟点、劳务、母婴护理、修理维护等便民服务项目,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多人;提供街道社区经济实体开发就业岗位****个,使****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二是在发展私营个体经济上扩大就业容量。仅今年全区新增私营企业***户,个体工商户****户,增加就业岗位****余个,其中**%的从业人员为下岗失业人员。三是在发展劳务经济上拓展就业空间。通过举办再就业援助招聘洽谈会、再就业援助推荐性派遣和托底性选聘等多种渠道落实再就业援助对象****人,并根据困难群体的培训意向和要求,为***名再就业援助重点对象提供了实用技能培训,有效地提高了他们的就业、创业技能。

3、想方设法,构建医疗救助体系

自去年10月份起,我区对市区低保对象和特困居民发放医疗救助卡等有效证件,持卡者可凭卡享受有关医疗卫生收费减免优惠。到目前为止,共发放医疗救助卡*****张,减免费用约***多万元。近日,市政府提出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实施医疗统筹和医疗救助,各类贫困群体在享受统筹补偿待遇的基础上,可根据贫困程度享受标准不等医疗救助。按照明年一月份在市区四个街道正式实施的要求,我区已组织各社区完成了前期摸底与申报工作。这一德政工程的实施,将更有效地防止城市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致困,进一步健全市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4、分类实施,构建居住救助体系

对于无固定收入、无劳动能力和无法确定赡养人的特困户,采取建设或收购转化一定数量廉租房的办法,安排其居住;对于暂无能力购房,又不符合廉租住房入住条件的持证户,采取租金补贴的办法,解决其基本居住问题;对市区****户有一定收入来源但无购房能力的贫困户,均发放了《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认定证》,并进行现场公开摇号,当场排序,分五年逐步发放住房补贴,有效解决了贫困户的基本居住问题。今年,市区共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万平方米,筹集住房解困资金***万元,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多户,***多户廉价租住房保障对象通过廉价租住房政策解决了住房困难。

5、帮困助学,构建入学救助体系

一方面做好贫困群体子女学杂费的减免工作,在辖区内中小学实行贫困居民子女持证入学,学杂费统一减免**%,今年共减免学杂费***.**万元,减免人次达****人;另一方面全面建立健全了人民助学金制度,筹集专款用于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优秀学生的奖励。解放路实验学校在全区率先创办了“爱心班”,以“爱心班”的形式资助部分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高中学业;不少机关干部、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纷纷慷慨解囊,伸出援助之手,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解决了不少贫困家庭子女入学难问题。

三、创新举措,挖掘长效机制内涵潜力

市区扶贫济困长效机制的建立实施,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区抓住有利时机,进一步创新思路,激发各方积极性,深入挖掘机制潜力。

1、加强社区建设,夯实扶贫根基。重点做到了“三个一”,一是充实了一批“双强”型社区干部。去年年底劳动保障部门通过公开选拔,在每个社区安排了一名专职扶贫济困工作人员,并通过社区工作者培训学校加强了业务知识培训,统一了标尺,规范了运作。二是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扶贫济困对象资料台帐。每个低保对象、贫困家庭的具体情况在社区居委会都有详细记录,有案可查。三是配备了一整套硬件设施。切实解决了社区居委会用房问题,每个社区均配备了电脑,全区形成了完整的互联网络,同时,将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纳入区级财政统一发放。通过这一系列举措,社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工作积极性得到很大调动,为扶贫济困长效机制的实施搭建了良好的基础性平台,为各项救助优惠政策的落实提供了必要保障。

2、动员各方力量,积极结对帮扶。组织机关人员深入社区结对帮扶,采取亲帮亲、邻帮邻、户帮户、富帮穷、单位和个人与低保对象“结对子”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重点结对帮扶了市区***名特困居民、下岗职工,为他们办实事、解难题。同时,以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重点,组织各部门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今年,市、区两级慈善会积极开展助学、助残、助困、助孤、助医活动,筹措**多万元对“爱心超市”、区社会福利院和**多户市区残疾人家庭实行了资助;工商部门为**名从事个体经营的低保户和特困户减半收取有关费用,免收管理费*.*万元;广电部门对低保户和特困户减半收取有线电视费,免收费用达**万元;自来水公司为***户低保户免费供水***吨。通过开展各种帮扶活动,让市区贫困群体切实得到了实惠。

第7篇:贫困学生救助办法范文

为进一步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增强社会救助工作的科学性、公平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努力使不同层次的困难群众得到相应救助,根据省政府、绍兴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救助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切实提高困难群众的救助水平,逐步从侧重特定群体性保障向普通性公平权益维护转变,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救助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动态管理原则;

(四)量力而行,逐步提高原则。

三、救助对象

根据困难群众家庭人口数、人员结构和生活困难程度的不同,将户籍在本市范围的城乡生活困难居民,列为救助对象。

(一)低保家庭

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根据其家庭人口数和构成分为两类:第一类,人口在2人及以下或孤寡老人、孤儿、单亲家庭、家中有子女接受高中段教育及以下的;第二类,除上述对象之外的其他对象。

(二)困难家庭

1、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我市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120%以内的困难户。

2、就学困难户。家庭成员中有通过教育部门组织考试后就读全日制高等院校,且家庭年收入减去学费(按每人每学年6000元计算,不足6000元的按实计算)支出后,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20%以内的困难户。

3、因病致贫户。因患恶性肿瘤、尿毒症、慢性再生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重大疾病或进行器官移植,个人自负的医药费(扣除各种报销、救助)大于家庭年收入(含家庭积蓄)、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户。

四、救助对象认定和申请程序

低保家庭的认定,严格按《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审批程序执行。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按现行规定,发给低保救济证,并在证上注明第一类或第二类。

困难家庭的认定,应当由户主或当事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和情况,并如实填写《*市困难群众救助申请表》,参照现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程序执行。申请人要如实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资料,积极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调查核实。高校学费凭高校开具的学费收据,因病致贫户应提供医院诊断证明,若申请对象拒绝提供相关收入、财产证明等必需的、合法的材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不予受理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经民政部门审批后,发给《*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注明“低保边缘户”、“就学困难户”,“因病致贫户”,对其实施分类、分层救助。

五、救助内容和标准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上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0*年最低工资标准按560元计)的40%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60%确定。

(二)低保家庭

第一类低保家庭的低保金,在原补差金额基础上提高10%发放;第二类低保家庭低保金,按原补差金额发放。两类家庭凭证享受低保的助学、助医、助就业、助居、法律援助等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三)困难家庭

1、低保边缘户享受下列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1)困难救助。低保边缘户纳入春荒、冬令救济范围,享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价补贴。各级慈善组织将其列入困难对象,优先安排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开展的结对帮困活动。

(2)教育救助。家庭中有子女接受高中段教育及以下的,享受政府发放的“教育券”和“营养餐券”,救助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纳入《*市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办法》实施范围。

(3)医疗救助。家庭成员患病的,纳入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和申请审批程序按现行的医疗救助的政策执行。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4)就业援助。城镇低保边缘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可凭《*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就业(失业)证》,免费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纳入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范围;本市公益性岗位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低保边缘家庭人员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人员纳入“农民转移培训工程”对象范围,免费接受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低保边缘家庭对象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可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13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低保边缘家庭求职人员可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各类技能职业(工种)培训,有关政策参照城镇失业职工和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政策执行。

(5)法律援助。低保边缘家庭符合《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条件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非诉讼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和行政诉讼、公证等事项的免费服务;对于民事、行政案件中无力支付诉讼费、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而提讼的当事人,按规定减免诉讼费。

2、就学困难户享受单项教育救助。家庭成员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纳入《*市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办法》实施范围。

3、因病致贫户享受医疗救助和定额补助。家庭成员患大病的,纳入*市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实施范围,救助标准和申请审批程序按现行医疗救助政策执行。同时,家庭成员每人每月由市财政补助基本生活费100元,生活仍特别困难的,经严格程序报批后,由市慈善总会再次给予救助。

六、其他社会救助

乡镇、街道要对介于低保标准120%-140%之间的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社区、村要对介于低保标准140%-160%之间的困难群众实行各种帮扶。对各类突发性灾害造成家庭困难需救助的,根据该家庭的实际情况,由乡镇、街道和民政部门酌情予以救助。

七、救助工作管理和实施

*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困难群众分层分类救助,实行分工负责制。市民政、财政、教育、卫生、劳动保障、建设、司法等部门及市关工委、市慈善总会等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负责实施社会救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审核报送、救助金发放及有关管理工作。

第8篇:贫困学生救助办法范文

县委办:

根据文件通知要求,我局涉及的民生保障工作主要是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抗灾救灾工作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灾害应急体系,完成了《**县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修订(草案),落实了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责任制,规范了部门预案的衔接工作。二是及时下拨救灾款物。上半年我县遭受了风雹灾害,农作物橡胶、玉米、茶叶等受灾面积达1183公倾,成灾590公倾,绝收30公顷,受灾人口51835人,因灾倒塌房屋3间,损坏房屋1342间,直接经济损失3725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3515万元。灾情发生后,及时下拨救灾款物,解决灾民的实际问题。上半年,拨付救灾救济款191万元,其中:用于民房恢复建设资金133万元,用于灾区和困难群众生活救济58万元,救济人口3640人次;为受灾群众、困难群众发放棉被650床、衣物2500件,救济人数1350人次;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继续做好民房保险工作,完成了《**县农村居民住房保险协议》签订工作任务。1—7月份农村居民住房保险共理赔农户292户,理赔金150075元。

(二)、扩大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覆盖面。严格把关救助范围和救助程序,扩大贫困群众救助面,搞好与新型合作医疗的衔接工作。1-7月份,共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221.05万元,其中救助城市贫困群众53人,发放城市医疗救助金16万;救助农村贫困群众357人,发放农村医疗救助金73.61万元;为农村五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65722人,每人每年20元,共支付参合金131.44元。

(三)、城市低保工作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认真落实了低保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审批、张榜公示的程序,科学操作,规范管理。实行集体审批,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实现了动态管理,有升降,有进出,让困难群众真正享受低保政策。1—7月份,我县共纳入城市低保救助人员达7620户(次),18174人(次),发放城市低保救助金329.26万元。使城市贫困居民得及时救助,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四)、农村低保工作情况。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对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农村低保工作,把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作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县人民政府20xx年9月13日制定出台了《**县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并成立了**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导小组,县民政局是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管理工作。于 20xx年正式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规范管理,健全组织,明确责任为目标,积极探索,努力工作,建立健全制度,严把关口,规范运行,将特困农村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截止20xx年6月,全县累计发放保障金达20xx.1万元,保障对象从民政救济对象、特困居民扩大到年人均纯收入低于720元的所有农村居民,覆盖了所有收入低于全县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根据我县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条件等实际情况,按照不低于每人每年720元的绝对贫困标准确定,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每月30元。保障标准确定后,按照差额补助的方法,结合农村家庭收入的实际,分为一类每人每月40元,二类每人每月30元,三类每人每月20元,经核实一类 4465 人,二类 3825人,三类 4467 人。其中243人新增五保供养对象纳入农村低保。加大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和监督力度,对上报的低保名单进行严格审核,并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进行调研检查工作。纠正了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基本上做到了应保的一户不漏,不该保的一律不保的原则,使上半年的农村低保工作稳步推进。1-7月份全县共纳入农村低保救助的农村贫困群众达9665户2万人(包括全县12个克木人村寨326户838人克木人纳入了农村低保),发放农村低保金600万元。发放农村低保一次性生活补贴费7918户2万人次,发放金额128.95万元。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切实保障了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五)、进一步落实了农村五保供养救助政策。1-7月份全县共有五保户435人,其中:集中供养18人,分散供养417人。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工作,认真做好敬老院“三年规划”和“十一五”规划,今年新建农村敬老院工程两个,其中:**镇敬老院投资350万元,勐捧镇敬老院投资150万元。目前已完 成填土方、挡墙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其次加强了勐仑、易武敬老院的内部管理,规范了卫生、饮食、医疗等服务,使集中供养的老年人得到较好的服务。

(六)、加大优抚对象的救助工作。严格执行标准,及时发放各种抚恤金,1-7月份,解决在乡老复退军人“三难”(生活难、住房难、看病难)经费1.3万元;发放义务兵优待金22.6万元;“三属”定补2.09万元;发放伤残抚恤金8.79万元;发放在乡老复退军人定补2.84万元;春节慰问军烈属6.51万元;发放两参人员生活补助金47.86万元。认真解决了下岗失业的老复退军人的生活问题。我们对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复退军人纳入了城乡低保范围,患病困难的复退军人给予医疗救助。

(七)、老龄工作开展情况

认真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674本。其中免费办证353本,截止20xx年6月全县持有老年证人数已达3146人。上半年申报10个老年活动项目和1个百村建设项目。认真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补助工作,通过认真核查统计,截止6月应享受补助的老年人80-99周岁达1298人, 100岁以上14人。全县应享受老年人健康补贴达1312人,比去年增加237人。共需发放老年人健康补贴金663000元。

(八)、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情况:救助生活无着人员36人次,救助金达3万元。

(九)、扶贫挂钩工作开展情况。按期完成尚勇镇南欠村(克木人)62户安居工程项目,投入资金100万元。

二、为加快全县城乡贫困人口的救助面,我们主要做法。

1、认真学习和宣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及《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为了做好城市贫困人口的工作,县政府于1999年制定出台了《**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20xx年制定出台了《**县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工作开展以来,采取了不同形式进行宣传,可以说做到了家喻户晓,使城乡贫困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得到较好的落实。

2、严格城乡贫困居民对象申报、审批关,采取听、看、访、查、算的方式入户调查。严格规范城市贫困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评议、公示等程序,实现了操作程序规范化;坚持个人申请,并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经过民主评议,符合条件的家庭,在辖区内进行张榜公布为意见榜,对征求意见榜无疑的填写申请表,上报民政局审批,对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有疑问的家庭,重新入户调查后再予审批,再次进行张榜公布为兑现榜,公开了申报、审批程序。做到申请低保要评议,日常核查要评议,退出低保要评议,使评议工作贯穿在低保管理审批的各个环节,在“阳光政策”下操作,增加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一律按实际收入计算,不计算虚拟收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其基本生活。

3、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城乡贫困人口实现应保尽保

城乡贫困居民低保实行按季审核、按月发放,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调查,审核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是整个低保审批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对已保对象进行规范化管理和动态管理的一个手段。在对低保对象分类管理时,我们采取低保对象一类、二类、三类动态管理,即:一类是老、弱、病、残、憨、傻、痴、呆等人员,二类是下岗失业人员中年龄偏大、身体差,经常患病住院的人员;三类是比较年轻,有就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 一类、二类属于长期施保对象,采取定期走访的方式管理,三类人员属动态管理对象,变动较大,采取信息反馈制度,每季度需要提出续保申请,季度入户调查,及时掌握情况 ,及时变更;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4、严把“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关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贫困居民低保资金的管理,减少低保发放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按时足额发放,专户运行封闭管理,形成民政、财政一体发放程序,按照《**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方案》进行操作,城市贫困居民低保金当月下拨当月核销,农村低保半年发一次,严格审查审批程序,专款专用,保证低保金按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5、对城市贫困居民临时救助工作情况

20xx年以来,由于肉食价格上涨,我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的指示精神,关心好城镇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组织人力、物力看望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的办法,先后两次下拨资金328678元,第一次按分类救助,六类人员662人,每月每人17元,发放救助金78778元,其它人员1704人,每月每人15元,发放救助金178920元;第二次每月每人10元,发放救助金70980元。县人民政府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也拿出来50万元进行临时救助,采取食物和货币相结合的救助办法,发放大米18775公斤,油749瓶,资金 260190元,共2366人得到临时救助。这次由于肉食价格上涨临时救助,全县发放临时救助金共828678元,有效地解决了物价上涨给城镇困难家庭生活带来的困难,稳定了民心,今年又建立城市贫困低保家庭廉租住房,共解决城市贫困居民住房困难48户。有效的解决了城市贫困居民的困难的实际问题,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当前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

(一)居民收入核定难。当前的个体私营企业雇员和灵活就业占了就业市场的大部分,工作极不稳定,而且这一部分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是最低的,核实居民收入的准确依据少;少数单位、企业不愿提供本职工的真实收入情况,部分人也不愿透露自己的真实收入和财产状况,而低保工作者无权强制进行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另外现有的政策对低保户的界定不严格,有较大的模糊性。

(二)低保对象“混”低保的思想较重。由于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下降,部分改制职工心理不平衡,思想消极和偏激,认为“四处奔劳,不如坐吃低保”,贪图不劳而获,嫌弃累、脏、差的工作,主动放弃就业机会,有的对低保存在“不要白不要”的心理,愿进不愿出。

(三)人员编制紧张。我县共有4个社区居委会每个社区5人。十个乡镇,每个乡镇只有一名民政助理员具体从事低保业务工作,同时还兼管其他民政工作,有的民政助理员还兼任出纳、统计、计生等非民政工作。每个社区居委会虽设有从事低保的工作人员,但也都不是“专职”,4个农场也没有配备专职低保工作人员,由于人员紧张,对低保对象无法过细了解,在工作中难免有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存在。严重影响了低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今后对城乡贫困人口的管理,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和对策

从城乡贫困人口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家庭收入状况和致贫原因的分析情况看,贫困原因各不相同,所以解决的办法也不能完全相同,应该因户制定进行解决。

(一)加强再就业管理,实现充分的就业形势。

一是加强就业培训管理,专门成立为城市贫困居民就业服务机构,实行无偿培训、无偿安排就业,并实行跟踪管理。充分利用劳动就业职能部门的平台,组织有劳动能力的城乡贫困居民低保对象进行劳动技能培训,根据贫困对象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的不同,根据市场需要,因人而异地开展多类别多形式的培训,努力提高广大城市贫困居民文化素质和科技水平。通过举办培训班、专家咨询等方式,向贫困居民传授实用科技知识,市场经济知识,营销管理知识和名特优产品的种养殖业和加工操作技术,把新的成果、新的技术、市场信息及时传递给贫困人员,以取得最佳的科技效益。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二是要拓宽就业渠道,加大贫困人口劳务输出工作的力度。根据城乡贫困居民低保群体的实际情况,建成一套便民、高效、务实的就业管理制度,为城市贫困低保对象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扩大社会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增加服务设施,通过兴办家政服务中心、老年服务中心、便民利民服务网点等有市场需求的服务项目,为有劳动能力的城市贫困居民低保对象广开就业门路。完善再就业优惠政策,对积极参加劳动、自食其力的城市贫困居民低保对象给予优惠政策。对贫困对象短期内(可定为半年或一个季度)的劳动收入可不计算为其家庭收入,在此期间允许其继续享受低保;对一些长期从事险、累、脏等工作的,减半计算其收入,在此基础上符合低保条件的,仍可享受低保。

(二)完善城市贫困人口制度,形成详备的制度体系。

一是科学制定贫困低保标准。按照“最低”和“保障”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我县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发展不断提升低保标准。充分考虑家庭的结构性效应,对贫困家庭的救助不能随家庭成员的增加而简单地增长。

二是合理设定限制性措施。有劳动能力的城市贫困对象,如果在一年内累计放弃三次由政府部门或公益性职介机构提供的就业机会,则取消其享受低保的资格。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规定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无特殊原因必须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对无故不参与者,可扣发一定的低保金。

三是不断完善社会化救助体系,城市贫困居民中因病、因灾、残疾等因素致贫的贫困户占一定的比重,这部分贫困户不是通过帮扶就可以走出贫困的,这些贫困户需要通过完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其过上正常水平的生活。主要着于完善贫困人口养老保障制度、医疗大病保险制度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在各种保险上,对贫困户应有政策倾斜,可以采用政府财政、保险单位、社会募捐、贫困居民共同出资的方式解决。在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后,城市贫困人口的专项救助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有关优惠政策,如以大病救助为重点的医疗救助,针对贫困家庭子女就学问题实行教育救助,低保户的住房政策等以低保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在逐步建立和完善。

(三)规范动态管理,完善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

一是规范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工作环节。继续完善目前由个人申请,居委会入户调查为重点,坚持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低保群众监督制度,公开低保政策,同时公开举报单位和举报电话,坚持低保的动态管理制度,建立贫困人口户实名档案管理制度和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将贫困对象分为长期保障对象,相对固定的保障对象和不固定的保障对象,所化分的三类采取不同的动态管理方式。居民代表会议评定,张榜公布,县民政局核实审批的制度。要依靠和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尤其是居民小组长和楼幢长的力量,建成一支信息灵通、反应快捷的群众义务服务队。要在居委会形成一套完整的评定低保的工作流程:居民提出申请,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楼幢长为主)讨论确定,居委会工作人员及居民代表入户调查核实,社区居民大会表决,对可享受低保的人员在社区张榜公示,上报居委会,真正形成低保对象情况有变化,真正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

二是城乡贫困居民纳入城市医疗救助,孩子上学困难的给予临时生活救助解决。

三是建立全县城乡贫困人口的信息管理平台。加强贫困人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尽快建立计算机管理网络,提高办事效率。

第9篇:贫困学生救助办法范文

到2015年底,全镇现有贫困户275户,855人。到2017年底全面脱贫,提前实现《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目标,全镇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稳定实现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高于全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水平;稳定实现贫困户生活水平指标接近全镇平均水平;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1.扎实推进减贫进程。以2014年底全镇建档立卡的275户贫困户855人贫困人口为基数,从2015年起,优化整合扶贫资金,加大扶贫力度,坚持精准扶贫、分类施策,确保扶贫到村到户,减少返贫发生。

2.稳步提高贫困人口收入。保持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全镇平均增幅,力争具备劳动能力但缺乏发展条件的轻度贫困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70%左右;具有部分劳动能力的中度贫困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50%左右;进一步强化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处于重度贫困的农户的重点保障,提高标准,兜牢底线。

以干部驻村结对帮扶为重要载体,以各项帮扶措施为抓手,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从2015年起,对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县、镇、村三级干部与全镇275户855人农村贫困户结对,做到领导挂点、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确保每户贫困户都有干部结对帮扶。

1.领导挂点。按照镇党委政府原定驻村挂点的安排,负责该村驻村帮扶结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2.干部包户。采取结对帮扶方式,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扎实开展针对性帮扶,实行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全覆盖。全镇各村的贫困户,由县乡村三级干部安排在编在岗干部进行结对帮扶,干部结对帮扶户数由挂点领导对该村统筹安排。帮扶干部变动后,新进干部自然接替。新纳入扶贫范围的贫困户要及时安排干部结对帮扶。结对帮扶实行一包到底,不脱贫不脱钩。

3.社会参与。广泛开展社会扶贫,鼓励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多种形式帮助贫困户的发展,提高扶贫攻坚的社会参与度。

各村帮扶工作组、帮扶干部要紧扣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动真情,动真格,重实效,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资源优势与贫困户发展紧密相结合,提高帮扶的综合输入水平,不断提高村民的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帮助建立贫困户增收的长效机制。

1.核准底数,精准识别。各帮扶工作组、帮扶干部要集中时间,进村入户,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村情民意,掌握第一手资料。在镇扶贫领导小组指导下,进一步核实其家庭人口、资源状况、贫困现状、劳力状况、技能技术等情况,逐一分析梳理出因病、因残、因学、因灾、缺土地、缺水、缺技术、缺劳力、缺资金、自身发展意愿不足等具体致贫原因,实事求是逐户登记造册报所在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扶贫领导小组按程序补录,及时更新贫困户信息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

2.掌握需求,精准分类。帮扶干部要核清贫困户致贫原因等情况,根据致贫原因,结合发展需求,将扶贫开发户、扶贫低保户、纯低保户、五保户四种贫困户类型,与种养型、经营型、务工型、助学型、治病型、社会救助型等不同需求相结合,为下步因户施策,开展精准帮扶做好基础性工作。

3.建立户卡,设立台账。帮扶干部要为每户贫困户建立帮扶卡和帮扶台账。帮扶卡包括贫困户姓名、致贫原因、帮扶干部资料等内容;帮扶台账要明确干部结对帮扶情况,详细记录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存在困难、帮扶措施、年度目标、帮扶投入、实施过程、实施结果和贫困户收入变动等内容和指标,并由所在村汇总存档。

4.精准扶持,分类施策。各村帮扶工作组要结合我镇和村级的规划,充分考虑当地实际,帮助村委精准制定扶贫规划。要围绕脱贫成效可持续、不返贫的要求,根据贫困家庭的实际情况,分户制定科学的脱贫计划,找准脱贫路子,综合施策、组合帮扶,做到一村一套帮扶措施、一类一套帮扶方式、一户一套帮扶方法,把资金和具体的帮扶措施整装精准“滴灌”到贫困村和贫困户身上。

各村要高位推动,扎实推进帮扶工作。挂点镇领导负责结对帮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每周到点上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同时结对帮扶贫困户不少于1户。挂点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村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对帮扶工作负总责,要将结对帮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月研究结对帮扶工作1次以上,挂点领导及工作组成员每月驻村不少于15天。每月上门联系贫困户不少于4次,平时加强电话联系,及时掌握情况解决问题。

认真执行《__县产业扶贫资金扶持到户工作实施方案》(__字〔2015〕3号)和《__县扶贫和移民产业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__字〔2015〕33号),按照 “四位一体”(选准一个优势主导产业、筹措一笔产业扶贫资金、组建一个合作组织、落实一套帮扶机制)产业发展新模式实施产业扶

贫。1.选好一个主导产业。原则上从本镇重点发展的西瓜、蜜桔、药材、养猪、养鱼等优势高效产业中,选择一个适合本地发展的产业。坚持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宜商则商,推进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旅游产业发展,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格局。

2.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在资金使用上瞄准贫困户,采取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直补、产业保险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选准产业并助其发展。对贫困户尤其是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结合土地山林流转、租赁或入股,探索扶贫资金出资折股到户的资产受益方式。

3.培育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引导贫困户以产权为纽带,在依法、自愿基础上将土(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价、产业帮扶资金入股,参与合作农场、联户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帮助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取“公司+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等模式,促进产业规模化发展,提高贫困群众发展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4.建立产业扶贫示范点。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建立镇、村产业扶贫示范点,充分利用旅游资源开展旅游扶贫,支持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富民产业,打造旅游扶贫示范村。积极探索电商扶贫、光伏扶贫、投资分红扶贫等增收新路子。同时加大对贫困户产业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发挥基地对贫困户的辐射带动作用。

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强化社会救助托底功能,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以及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福利补贴等社会保障体系,编密织牢基本民生的安全网。按照“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加强特困扶贫对象救助,实施精准特惠救助扶贫。

1.完善生活保障救助。(1)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实行应保尽保。逐年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2)加强临时救助。加大分类施救的力度,对因未纳入低保的重大刚性支出远超承受能力的家庭予以特别救助。(3)加强慈善和社会救助。逐步建立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力度。强化民政、残联、妇联、红十字会组织慈善救助的职能,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开展慈善救助。

2.加大医疗保障和保险救助。逐步扩大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范围,提高重大疾病救治水平。对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在县级住院新农合补偿取消起付线,同时在新农合补偿基础上,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推进“费用+病种”的医疗救助模式,突出重特大疾病救助,逐步提高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的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对贫困家庭妇女具备“两癌”手术适应症的贫困患者实施免费手术治疗;对需维持性血透的尿毒症困难患者实施免费血透救治;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和免费配发辅助器具,为重度、低保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养老保险类补贴。

3.强化教育保障救助。健全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政策体系,阻断贫困现象的代际传递。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救助:中职学校学生免学费;义务教育阶段,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每生每年1500元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一次性资助每生5000元高考政府资助金。凡考入高校的学生都可申请贷款,本着“应贷尽贷”、“想贷就贷”原则,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

4.加快住房保障救助。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将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住房保障体系,优先安排农村危旧房改造指标,对特困扶贫对象住房救助实行“交钥匙”工程。对居住在缺乏生存和发展条件地方的贫困户,实施搬迁移民扶贫。

1.开展技能培训。加大培训力度,统筹农民工职业培训、农民适用技术培训、科技扶贫等政策重点支持贫困户,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雨露计划”和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让有条件的扶贫对象掌握1-2项职业技能、农村实用技术。对参加“雨露计划”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的建档立卡对象给予每人1000元培训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教育实行连续两年每年补助资金2000元。

2.帮助就业创业。加强贫困青壮年劳动力就业创业服务。积极为扶贫对象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信息等就业服务,帮助贫困对象转移就业;引进和培育一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企业,帮助贫困对象在本地就近就业;政府安排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就业;推进贫困村农产品信息平台建设,探索电商扶贫新途径;用好创业小额贴息贷款政策,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家政服务等第三产业,支持贫困对象创业,吸引贫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回乡创业。

成立__镇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镇精准扶贫、结对帮扶等工作。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社区党工委书记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

主任由镇民政所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政策制定、文件起草、信息收集、制度建设、指导督促、考评考核等方面的工作。落实扶贫开发“县级监管、镇负总责、村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实行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镇、村两级是实施精准扶贫的责任主体,要把精准扶贫列入重点工作常抓不懈。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微信、手机报等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好推进精准扶贫的重大意义、扶持政策、结对帮扶举措等,进一步统一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各村、各村工作组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挖掘宣传励志脱贫、能人致富、帮扶干部典型事例,用榜样的力量激发推进精准扶贫动力。

从2015年起,镇每年给予精准扶贫发展产业项目适当奖励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