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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工合成材料产业精选(九篇)

土工合成材料产业

第1篇:土工合成材料产业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33号)精神,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多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66号)和《*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7号和第171号),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利用不断推进,应用范围逐步扩大,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但是,目前我省建筑应用的墙体材料仍以粘土砖为主,全省粘土砖瓦企业占地达8万多亩,年生产能力300亿块标砖,每年需耗用粘土资源6600万立方米,消耗能源186万吨标煤;一些地方违规新建粘土砖瓦窑、毁田烧砖、破坏林地等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建筑工程仍未落实禁止或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粘土制品的规定。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不仅可以保护耕地,节约能源,改善建筑功能,还可以利用大量的各类工业和城市固体废弃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生态环境,在当前土地、能源等要素资源趋紧、环境承载压力日趋加大的新形势下,其意义尤其重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应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要求,落实目标任务

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总体要求是: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发展新技术新产品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相结合,完善政策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健全标准体系,推进技术进步,努力把我省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应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目标任务是:

(一)进一步落实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等规定。在全省分期分批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其中11个市的市辖区和17个经济强县(市),从*年1月1日起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在新型墙体材料基本能够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及粘土资源贫乏的地区,要大力减少粘土砖的生产与使用,适时禁止生产粘土砖。禁止新建粘土砖瓦企业。到2010年,全省粘土砖年产量控制在155亿标块以下,其中实心粘土砖年产量控制在30亿标块以下。

进一步巩固建制镇以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含市政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成果,并逐步向农村延伸。农村的建筑工程应减少使用实心粘土砖,提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坡屋顶屋面、围墙和临时建筑禁止使用粘土制品。框架结构的填充墙、高层建筑的非承重墙逐步减少使用粘土制品。

(二)大力整治粘土砖瓦行业。按照控制总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淘汰落后的原则,开展对粘土砖瓦行业的整治。整治重点是:依法取缔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及假冒新型墙体材料的粘土砖瓦企业;依法查处无营业执照、非法占地用地、无证采掘粘土的砖瓦企业;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18门(含)以下粘土砖瓦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分期分批关停城镇规划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和国道、省道、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到2007年,强制关停和淘汰粘土砖瓦窑50%以上。

(三)积极开发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把开发非粘土产品作为重点,逐步形成符合各地建筑市场需求、能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的主导产品。加快发展以工业尾矿、粉煤灰、建筑渣土、煤矸石、江河湖海泥、冶金和化工废渣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积极推进隔热保温的节能型产品生产。鼓励和支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中的应用,促进产品向轻质、高强方向发展。制订和实施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标准和建筑设计、施工技术规程,为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提供技术保障。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争创名牌产品,提升产品档次。加大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力度,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建设项目,都应积极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到2010年,全省新型墙体材料(非粘土)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重达到55%以上,建筑应用比重达到65%以上。

三、突出重点,强化工作措施

(一)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粘土砖生产用地和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管,对新建、改建、扩建粘土砖生产项目,不予供地;严格控制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严禁超范围、超规模取土或购土制砖,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林地上取土。对违反规定的,不予办理用地和采矿登记手续,停止发放土地使用证,并依法予以查处;对粘土资源已枯竭的粘土砖生产企业要及时撤销,停止办理用地和采矿登记手续,收回土地使用权和采矿许可证。建设部门要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要求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理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促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质量技监部门要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严格监督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禁止无标生产和质量未达标的墙体材料产品出厂销售。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设备的行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督,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墙体材料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认定管理,规范生产与流通秩序。

(二)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制订和完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工程应用的技术标准,进一步提高产品标准水平。对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省有关部门应抓紧制订地方标准;尚未制订地方标准的,应督促生产企业制订企业标准。引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订。加快研究新型复合墙体材料应用标准,完善新型墙体材料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化体系。强化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准的实施和应用技术的培训。对涉及人身健康的墙体材料,要逐步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不经认证不得销售使用。

(三)大力推进技术进步。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结合我省实际,适时公布和调整鼓励、限制、淘汰墙体材料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鼓励和引导生产企业加大投入,按规定提取技术开发费,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新型墙体材料技术,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利废效果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墙体材料技术与装备。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作用,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新型墙体材料开发进程和科技成果转化。

(四)发挥市场导向作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应用为龙头,逐步增强市场机制对墙体材料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优质优价。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建设单位采购和应用优质新型墙体材料。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规范建筑市场。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新型墙体材料信息制度。

四、完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在安排使用预算内基建、技改投资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时,要加大对开发技术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支持力度。

落实国家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抑制实心粘土砖生产的税收政策。对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方法征收。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8号)规定的产品,经认定,实行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对企业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减免政策。

(二)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的调控引导作用。各地要加大对专项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力度,扩大征收面,提高征收率,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预算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减免或缓缴。规范专项基金退还程序,研究制订节能建筑的专项基金退还办法。经当地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验收,对符合节能建筑设计标准的建筑工程,在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实际退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10%。规范专项基金的使用,重点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科研开发、示范试点应用项目,扶持一批上档次、上规模、工艺技术先进的新型墙体材料示范生产线和优质品牌产品。引导社会多元投资,调动各方面参与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的积极性。

(三)完善粘土砖瓦生产企业转产政策。对停止生产粘土砖瓦的企业,允许其使用已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实行就地转产;拆窑复耕的,按《*省土地复垦办法》(省政府令第33号)的规定,补助复垦费,复耕后的土地指标由所在市、县(市、区)统一调配使用;砖瓦企业的粘土开采点整理后,视同土地整理,其建设用地复耕指标归地方使用;对砖瓦企业转产要求进入开发区、园区,开办既符合产业政策又符合入园要求的,要优先安排用地,其中对原已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要保证其项目用地;对粘土砖瓦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的,由当地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给予贴息补助。

五、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工作

第2篇:土工合成材料产业范文

关键词:复合材料;土木工程;应用

【中图分类号】TU599;TB332

复合材料的应用为我国土木工程的建筑效率和质量都带了极为可观的价值和作用。在我国土木工程中应用最广的复合材料主要是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探讨新材料在土木工程中的应用情况,不仅能够增强我国传统行业的消化能力,也能够为我国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带来比较适合的突破口。

一、土工土木工程复合材料特点

1、多种材料性能

复合材料是由多种物质组成的新型材料,被广泛运用于建筑业,主要是由于复合材料可以表现出各种组成材料的优点,复合材料的研发使得一种材料具有多种性能,并且具备天然材料不具备的性能,这种集多种优势于一身的新型工业材料,解决了建筑业材料的合理利用问题。

2、良好力学性能

选材不同使得复合材料力学性能的设计范围很大,例如拉伸强度超过建筑钢可达1000MPa的单向玻纤增强环氧复合材料。使用碳纤维作为增强材料,可以制得密度比钢材小4―5倍,而弹性模量可以达到建筑钢材水平的树脂基复合材料。

3、材料可设计性强

根据土木建筑中对材料性能的选择,譬如对耐水和防腐性能要求,人们可以选择可依据建筑需求进行设计和加工的复合材料。对于结构复杂和工程量较大的建筑,为节约成本,快速高效的完成建筑制品,重量轻且制造方便的复合材料成为土木建筑基础结构中所需材料的首选。

4、材料可塑性强

在土木建筑基础结构中,人们已经不能仅仅满足于材料的性能,建筑学中人们也注重建筑物的协调美观和艺术价值,复合材料的可塑性强,可以按照人们的需要设计出各种形状,并且不需要多次加工工序就可以实现这一目标。

5、良好透光性

复合材料玻璃钢的透光率与玻璃相似,可达85%以上,由于它坚韧不易碎且能承受超大的负荷,加之具有较强的可塑性,通常根据实际需求被综合加工成建筑行业所需的建筑材料,从而达到节约资源、降低成本的目的。

6、隔音性强

随着工业的发展,人们的日常生活往往受到噪音污染,噪音污染会严重影响人们的睡眠质量和身心健康,隔音效果的好坏依然成为评论建筑物质量的标准之一。隔音效果好的传统建筑材料笨重,隔热性能差,在安装和运输上都很不便,但复合材料能够起到削弱振动音波及船舶音波的作用,经过专门的夹层设计既能达到隔音效果,又能达到隔热效果,并且复合材料材质很轻,在运输和安装方面也很方便,解决了建筑工程中材料隔音效果差的问题。

二、复合材料在土木工程中应用

1、混凝土组合结构

自从钢和混凝土组合成功,形成了一种新型结构之后,受到此类结构的影响和启发,在考虑到经济性的前提下混凝土和复合材料的组合概念逐渐成为了一个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可行性的解决方案。目前,该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将复合材料外包混凝土上,这种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与钢管混凝土存在很大相似性。并且已经有学者开始研究此类体系,并且将GFRP的外壳填充到混凝土替换桥的主梁,支撑由复合材料组合而成的桥面板。这种组合模式能够有效将复合材料与混凝土的性能优势得以最大限度发挥,具有高强度、低重量以及高刚度和成本低的良性特征,使得此类结构在建筑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2、纯复合材料的大型结构

对于复合材料的功能来讲,其具有良好的多功能和可制造特点,这也使得在一些功能要求抗腐蚀或磁电屏蔽的特殊建筑中可以对复合材料加以应用。例如在一些电磁实验操作的建筑结构或一些感光电路金属板房间,到目前为止已经完成的纯复合材料建筑当属苹果计算机公司的电磁干涉实验室。

3、复合材料在负载环境下部结构中的应用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善,环境质量有了很大的改变,进而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改变,例如在水边码头的地下基础部分的结构性能开始出现提前劣化以及抵抗力下降的现象,这些问题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如果对这些现象进行深入分析的话我们可以发现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较为复杂,在这样的条件下土木工程师们来使逐渐意识到复合材料可以作为一种解决复杂环境下部结构存在一些问题可行性的优势。

4、桥面板的优势

桥梁的结构性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劣化,其抵抗力也将逐渐呈衰减的趋势,产生这种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侵蚀。而复合材料则正好具有较强的抗腐蚀能力,为解决此类问题找到了一个可行的办法。当前我国许多桥梁中的结构性能都已经开始劣化,为此尽早替换桥梁减少交通中断的时间显得至关重要。复合材料桥面板能够在工厂中批量生产,而且安装时间相对较短,因此用它去代替结构性能劣化的桥面是一个十分有效的方法。

三、发展复合材料的优化措施

1、优化设计标准

优化设计标准,这不仅有利于提高我国生产复合材料的生产效率,也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我国资源利用效率。在目前,由于没有统一的设计标准,因而,产生的问题就是复合材料生产厂家生产的复合材料往往不合适我国土木工程的实际应用,导致我国土木工程承包商在建筑过程中必须对符合材料进行再加工,这不仅降低了土木工程的效率,也极大的浪费了不该浪费的资源,而且由于复合材料是化工产品,也对在加工地点的环境和生态造成了影响。

2、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提高复合材料技术创新能力,这不仅是发展我国复合材料产业的需要,也是增强我国复合材料生产能力的需要,同时也是节约成本,创造最大价值的需要。就目前现阶段来说,我国复合材料的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受限于外国生产的技术,在进行源技术生产和创造上,始终摆脱不了外国技术的限制,因而,也导致了我国复合材料生产成本的提高,而且,部分符合材料又因为国内生产较少,必须从国外进口,因而导致了复合材料生产成本的提高。

3、注重生态效益

在发展复合材料在土木工程中的应用时,必须要符合我国发展生态文明的政策,不能与我国节能减排的大政方针发生矛盾。因此,降低复合材料的生态污染以及生态破坏,也是发展我国复合材料必须要注意的问题之一,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因而,在加强复合材料技术创新的过程中,也应该采用一些节能环保的原材料进行复合材料的生产和加工。可以说,在源头上减少污染材料的使用,才是我国发展复合材料最为根本的解决对策,也必然成为我国生产复合材料的突破口和出路。

结语

随着现代化的建筑工业日益精益求精,也给建筑工业提供了明确的发展方向,即通过使用新型复合材料改善施工条件,加快城市和乡村的建设化进程,高效且降低成本的工程运作达到节能、环保、运输方便等目的。根据市场对建筑的规划和需求,为了快速高效、简单的改良现有的土木基础建筑结构,并且经济又环保,使得复合材料在以后的土木建筑工程中具有远大的市场。由于复合材料的可设计性、良好的力学性能、装饰性能、透水和吸水性等优点,使得复合材料成为土木建筑工程必不可少的建筑材料,在今后的土木建筑工程发展的过程中对减轻建筑物及建筑材料的重量,增加建筑材料的形状,加快施工进度,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土木工程建筑的经济效益都起到十分有利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琚宏昌.FRP复合材料在土木工程中应用的研究进展[J].混凝土.2012(02)

第3篇:土工合成材料产业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应用,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能利废,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墙体材料研发、生产、销售、使用和管理,及其相关的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具有节约土地、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改善建筑功能等特点的非粘土墙体材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领导,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新型建筑材料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新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的管理工作,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可委托发展新型建筑材料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新材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

第六条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应用,以城市为重点,逐步向农村推广。

鼓励生产、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限制生产、使用空心粘土制品,逐步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瓦)。

第二章鼓励与扶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对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材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制定新型墙体材料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规程。

第九条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生产企业等加快对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与应用,解决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技术问题,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研究成果的转化。对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新技术与新产品开发及推广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有关规定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给予补助。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符合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在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第十一条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当年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或者在无形资产成本中予以摊销。

第十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及生产规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后,生产企业依法享受减半征收增值税的优惠待遇。

第十三条鼓励利用矿产尾砂、工业废渣和废弃物、建筑垃圾及江、河、湖、海的淤泥等替代资源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企业利用废弃资源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并达到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且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后可依法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对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锅炉炉渣、冶铁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以及其他废渣的,免征增值税;

(二)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第十四条鼓励建设单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墙体完工后、打底粉刷前向新材管理机构申报;新材管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派员到现场核实,并出具核实凭证。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的主体工程竣工后,凭核实凭证等有关资料,向原预收基金的新材管理机构申请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新材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会同财政部门予以核实,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达到规定比例并符合返退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退还其缴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返退,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示范工程、新农村试点建筑工程、农村村民住宅小区。

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示范工程、新农村试点建筑工程、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新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工程竣工验收后,其设计使用、实际施工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达到规定比例并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新材管理机构可对该工程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引导粘土砖(瓦)生产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

粘土砖(瓦)生产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的,新材管理机构可以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给予奖励;按规定停产、关闭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引导企业妥善安置职工,并可以给予补助。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规划,合理调整墙体材料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使新型墙体材料开发、使用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技术进步、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新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编制本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及鼓励、限制、淘汰生产和使用的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并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新材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推广、使用的指导,做好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信息、统计、咨询等服务工作。

培育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协会,发挥其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推广和使用过程中的作用,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使用和技术交流提供服务。

第二十条新型墙体材料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销售新型墙体材料应当提供该产品检验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销售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在禁止使用粘土制品的区域,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选用粘土制品。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设计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并按照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在图纸上标明所设计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按照相应的施工技术规程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施工单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进行监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墙体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第二十二条禁止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瓦)生产项目。

现有的实心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应当进行技术改造,逐步转产新型墙体材料;尚未转产的,不得异地搬迁生产,生产企业应当将其现有生产规模书面告知新材管理机构。

在设区的市城市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市区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内,2009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2013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空心粘土砖;其他区域禁止生产粘土制品的时限,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三条现有粘土制品生产企业取土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禁止以毁田、毁堤等方式生产粘土制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农业、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空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取土行为。

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按下列规定禁止使用粘土制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确认为具有文物价值的古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缮,或者经有关部门确认建筑结构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确需使用粘土制品的除外:

(一)设区的市城市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市区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分期分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瓦);

(二)设区的市城市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自2011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空心粘土制品;

(三)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市区,自2013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空心粘土制品;

(四)其他区域禁止使用粘土制品的时限,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

前款(一)、(二)、(三)项规定区域内,禁止使用粘土制品砌筑围墙和构筑临时建筑,但使用已建建设工程拆除的实心粘土砖(瓦)除外。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逐步减少使用粘土制品。

第二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开工前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第二十六条新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征收、解缴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接受财政、审计和新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当及时全额缴入国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减免、挤占、挪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得扩大征收范围,不得改变征收标准。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接受对违法生产、使用墙体材料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处理投诉,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材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对违法生产、使用墙体材料行为投诉的,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以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投诉人,并在5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决定受理的,20内作出处理决定,但投诉事项紧急的,应当立即派员调查处理。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关闭:

(一)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瓦)生产项目;

(二)在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的区域内生产实心粘土砖(瓦);

(三)异地搬迁生产实心粘土砖(瓦)。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禁止使用粘土制品的区域内使用粘土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逾期不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处以应缴金额1至3倍的罚款,但罚款最高额不得超过3万元。

建设单位逾期未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可按国家规定加收滞纳金,收取的滞纳金纳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新材管理机构实施。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材行政主管部门及新材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4篇:土工合成材料产业范文

目前,我国原材料工业规模巨大,部分行业产能过剩,资源、能源、环境等约束日益强化,迫切需要大力发展新材料产业,加快推进材料工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增长点。

2012年初,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划》将稀土功能材料等明确为发展重点。在特殊金属功能材料中,稀土功能材料是一个重要发展方向。《规划》要求,以提高稀土新材料性能、扩大高端领域应用、增加产品附加值为重点,充分发挥我国稀土资源优势,壮大稀土新材料产业规模。

可以说,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都难以离开稀土,稀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中,稀土永磁是规模最大、潜力最大的部分,钕铁硼永磁被称作当代“永磁之王”,可广泛应用于风力发电、电动汽车、工业电机、家用电机等领域。

随着下游节能环保和新能源领域需求的不断增长,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市场规模将不断增长。

在中关村海淀园众多科技企业中,有一家隶属中科院中科集团的上市企业——中科三环,从上世纪80年代一直研发稀土永磁钕铁硼材料至今,已走过近30年的历程。随着稀土永磁材料被全世界日益关注,这家企业产业化之路也越走越远,2012年12月底的市值超过150亿元。

钕铁硼的产业化

早在1983年9月,在北京科学会堂召开的“第七界国际永磁材料讨论会”上,日本著名学者金子秀夫宣布道:“日本住友公司最近研制成功一种新型超强磁性材料,它就是磁能积高达36兆高奥的第三代稀土永磁——钕铁合金。”消息传开,国际磁学界为之轰动。这是磁学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当年就被列为世界十项重大科技成果之一。

从磁学大会上得到信息后,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王震西(现任中科三环董事长兼总裁,中国工程院院士)凭借多年对稀土铁系非晶材料的深入研究,带领物理研究所磁学组与电子所稀土磁钢组连续奋战120多个日日夜夜,制造出了中国第一块磁能积达到38兆高奥的钕铁硼磁体。

时任中国科学院院长周光召从院长基金拨出40万元专款,支持王震西将实验室成果迅速产业化,于1984年4月成立了中国科学院三环公司(中科三环),王震西任总经理。当时取“三环”的涵义是将科研—生产—市场三个环节连结起来,进行科技成果产业化、商品化的新探索。

1986年初,中科院与宁波市共同出资90万美元,支持三环公司与宁波磁厂共同合作,引进了3台美国大型设备,将生产能力扩大到40吨。

一年以后,中国第一个钕铁硼生产与出口企业终于在宁波建成投产。当年秋天,由中科三环制造的的中国钕铁硼永磁材料开始陆续出口到美国、英国和东南亚地区,使中国同美、日、德一起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钕铁硼生产与供应商之一。1999年,三环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发起设立了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科三环”),并于2000年在深交所上市。

近年来,稀土永磁材料已成为稀土应用一个很重要的领域,从去年的统计数据看,稀土永磁材料超过整个稀土应用的40%。近30年来,在三环公司(中科三环)的带动下,我国稀土行业发展迅猛,年平均增长率超过25%。2012年,我国的稀土永磁产量占全球产量的80%。 中科三环已成为我国稀土永磁材料的龙头企业,其产量占全球产量的10%左右。

中科三环的钕铁硼产品,经过不断的创新研发,产品性能日渐优异,产生的节能环保的效率也越来越高。

例如,计算机的硬盘驱动器、光盘驱动器、麦克风振动装置、风力发电机、汽车里的控制电机等,原来涉及线圈的产品,现在都可以用钕铁硼产品来代替,性能上更加节能环保。原来的交流电机,效率只有60%;用稀土永磁电机,效率可以达到80%-90%。在油田里,井打好了以后,用传统的交流电机耗能高,后来换成钕铁硼材料的大扭矩电机,可以节能45%。

随着科技产品的更新换代,人们对节能环保的需求越来越高,中科三环的产业化路径也越走越宽。2010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23.6亿元,净利润为2亿元;2011年,实现了57亿元的销售规模,净利润增长了3倍,达到7.67亿元;2012年1-9月份的销售收入为39.4亿元,净利润为5.68亿元。

构建自己的专利体系

早在上世纪80年代,现任中科三环高级副总裁的胡伯平博士,还是一名刚毕业的研究生,在中科院“鼓励科学家走出去”的口号感召下,三环公司成立,胡伯平也成为企业的第一批员工。

谈到钕铁硼的市场化路径,胡伯平颇感无奈。“由于经济发展所限,当时国内市场对稀土永磁材料的认知度不高,2000年以前,我们更多的是将产品销往国外。”但是,这家企业首先面临的是如何过国际知识产权这道关。

早在1983年,当日本人预见到新型钕铁硼永磁材料将可能成为人类不可或缺的重要高科技产品,在宣布攻克新型材料消息之前,就在日本、北美、欧洲及其他重点国家和地区申请了专利。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也几乎同时申请了相关技术的专利,这就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封锁了任何后来者在知识产权保护前提下直接进入这一领域。

“中国还没有专利局和专利制度,造成了无法办理专利申请及专利保护等相关事宜,所以在中国钕铁硼永磁材料的生产没有专利的限制和约束。随着生产规模的逐步扩大,三环公司的烧结钕铁硼产品走向国际市场时遇到了没有钕铁硼产品的专利许可这一极为棘手的问题。”

面对生产规模日益扩大、出口数量急需增加的现状,钕铁硼产品的专利许可已是一个不能不面对的突出问题。要想“名正言顺”地进入国际市场,就必须遵守国际规则,承认并尊重先于自己注册的知识产权,才能在国际市场上树立起企业的信誉与形象。

因此,三环公司管理层决定,获取日本住友和美国通用的专利许可。通过近3年的艰苦谈判,终于在1993年,三环公司分别与日本住友特殊金属公司及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正式签署了专利许可协议。

如今,企业面临日本公司专利许可即将到期的问题。而早在五年以前,中科三环就开始未雨绸缪,花大力气构建了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体系。目前,公司已有300多项自主研发的专利,大多数为发明专利,还有一部分是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内容涉及成份配方优化、生产工艺改善、设备改型、装置完善、表面处理方法改进等钕铁硼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对企业高档钕铁硼产品质量的改善和领先优势的保持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通过不断地积累国际经验,这家企业也申请了诸多国际专利。胡伯平坦陈,“申请专利,首先是要保护自己;同时,还可以与别的企业交换专利许可,互相承认,让企业得到一个平等发展的机会。”

企业在构建专利体系的同时,也得到了北京市和中关村海淀园的专利补贴,金额已达几十万元。而在企业内部,除了加强专利管理以外,企业还从制度上鼓励研发人员和工厂技术人员积极创新,从而创造了一个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

《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到2020年,建立起具备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新材料产业体系,初步实现材料大国向材料强国的战略转变。

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离不开产学研,在技术创新项目实施过程中,中科三环依托中科院的资源优势,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品开发为纽带,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方针,采取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共建研究机构等方式进行产学研合作。

除与专业研究机构保持密切合作之外,企业还与世界上知名下游设备制造商等跨国企业建立了共同研发体系,联合开发了具有前瞻性的产品。

对于未来充满信心

中科三环与联想同是科研人员办企业的典型,但联想走的是贸工技,中科三环选择了技工贸的路子。到了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两家企业高层又不约而同选择了壮大产业规模、走国际化并购的路径。

其中,收购美国麦格坤磁工厂是三环公司国际并购中最具代表性的事件,在后来的几年中,中科三环继续实施了一系列跨国合作与并购,迅速实现了进一步的做大做强。同时,为了保证稀土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企业在赣州加盟了原料基地,成为赣州科力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江西南方稀土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经过一系列的国际合作与并购,中科三环已完成磁性产业的结构性调整和战略布局,形成了以宁波科宁达、天津三环乐喜、北京三环瓦克华、肇庆三环、上海爱普生、盂县京秀等稀土永磁产业为核心,以南京金宁三环FDK软磁材料为补充,以赣州科力、南方稀土和南京大陆鸽为上下游产业链适度延伸,保障了公司在磁材领域的领先优势。

中科三环上市,进入资本市场,对中科三环的快速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胡伯平坦言,“很多科学家、科研人员有创新的想法,但没有资本的支撑,这些创新就没办法实现。而上市对中科三环的业务发展是一个很大的推动,企业近十年的发展规模至少是前十年的五倍。”

目前,中科三环正发力新能源汽车领域,“由于汽车对安全性能要求高,安装钕铁硼材料的汽车零部件从前期开发到最终应用到汽车上,需要三五年的时间,有好多工作要做。”届时,中科三环做出来的材料,将通过汽车零部件制造商、汽车生产商,安装在新能源汽车里。

在钕铁硼产品研发生产过程中,中科三环也努力做到节约、环保。“这种材料即使做坏了,也可以回收,我们生产后的产品废料,会被送回稀土分离厂,从中把稀土提炼出来,用于新的生产循环,一点儿都不浪费。”

无独有偶,近期,北京工业大学有位教授提出了大回收的概念,手机等电子元器件用完了以后,应该根据各种材料的要求进行分类回收,做起来虽然有难度,但从生态角度看,是非常好的提议。

早在2010年底,科技部就开始研究如何引导稀土功能性材料在产业链上的布局,在战略新兴产业中广泛应用,并对传统产业进行转型升级,这对生态经济是一个很大的促动。新能源汽车、风力发电、节能家电……很多领域有钕铁硼大展身手的空间。但是,如何符合市场的预期,也是要考虑的问题。“关键是在价格上,老百姓能否接受非常关键。”

尤其是在近期,受全球经济的影响,市场低迷,国内大大小小的钕铁硼企业200余家,产能超过25万吨,很多企业处于半停产的状态。

“稀土材料是基础性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会导致很多问题,例如受稀土涨价的影响,有些节能灯企业将灯里面的稀土三基色荧光粉换成其他材料,致使节能灯的寿命和亮度大打折扣。”

就在近日,稀土价格已有小幅度回升,国内一些大的稀土企业采取回购的方式,希望将稀土价格稳定在一定的范围内,世界经济的持续复苏,也给稀土产业注入了一针兴奋剂。

“对于未来,我们充满信心。因为截至目前,很难看到有一种新的材料能够取代钕铁硼,这一材料发明至今,仍被认为是性价比最好的稀土永磁材料。”

第5篇:土工合成材料产业范文

遵照国家产业政策,按照国家墙改办和省的统一部署,省经贸委在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握发展趋势,理清发展思路,编制并实施《浙江省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规划纲要》,力求推动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发展的现实基础

(一)**工作成就

**时期是墙体材料改革全面推进,新型墙体材料产业迅速崛起的发展时期。

--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的支持体系基本建立

1、墙体材料改革列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墙体材料改革工作作为政府行为,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目标管理,有效推动了这项工作全面发展。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87号令),并先后制定了配套政策和经济技术法规,各地政府也先后制定了具体的贯彻措施。各市、县建立了墙体材料改革工作机构,形成了上下贯通的工作网络;年度工作目标由省下达,持续三年,全省覆盖。

2、大中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启动。杭州、温州市已从**年6月1日,宁波市从**年10月1日,湖州、嘉兴、绍兴、舟山市从**年1月1日起在城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禁用措施的出台和实施,大面积抑制了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加速了粘土砖瓦行业的改造进程,促进了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应用。

--新型墙体材料的产业规模基本形成

1、墙体材料行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快速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发展到836家,全行业形成了以多孔粘土砖、混凝土小型砌块为主体的,砖、块、板、瓦相配套的,高、中、低档产品并举的产品生产体系;形成了年产混凝土小型砌块250万立方米、多孔粘土砖93亿块标准砖,混凝土瓦1500万平方米,轻质条板1200万平方米的产业规模。**期间,全省共生产新型墙体材料311.9亿块标准砖,年均增订26%。**年,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达83.96亿块标准砖,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38%,比"八五"期末增长24.25%。**年,实心粘土砖产量136.25亿块标准砖,比1996年减少74.67亿块标准砖。

2、新型墙体材料的科技含量稳步提高,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不断显现。九五"期间,建成引进的混凝土小型砌块生产线4条,砌块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档次与国际水平相接近;混凝土瓦生产线发展到72条(其中引进生产线7条),轻质条板生产线发展到71条;实心粘土砖企业技术改造进程加快,多孔粘土砖生产企业发展到455家;钢丝网架珍珠岩夹芯板产品和钢丝网架聚苯乙稀夹芯板住宅试点项目获省人民政府1998年科技进步三等奖;绍兴市快阁苑砌块建筑获省建筑质量最高奖"钱江杯"。**期间,通过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全省保护耕地5.05万亩,节约能耗212.50万吨标煤,利用工业废渣737.95万吨。

3、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应用占据半壁江山。新型墙体材料主导的承重类产品和主要的非承重类产品的建筑应用达到相当水平,实现由试点、示范向全面应用转变。**期间,城镇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面积6047.2万平方米,**年应用比例达到51.82%。

全省墙体材料改革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一是新型墙体材料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跟不上市场发展的需求,产品系列化、配套化程度不高,尤其是非粘土类产品的开发应用跟不上建筑业发展的需求;二是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生产成本偏高,难以与实心粘土砖相竞争;三是对推进墙体材料改革的思想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还需进一步加强,队伍的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发展前景

**期间,在加快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将进入快速增长阶段。

--从国家政策环境看,提高住宅质量,是产业政策明确的方向,发展高品质、高档次、多功能的新型墙体材料势在必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99)72号]确定,从**年1月1日起,沿海城市和其他土地资源稀缺的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并根据可能的条件限制其他粘土制品的生产和使用的精神,在城镇建设中分期分批限时禁用实心粘土砖。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6号令)强调,鼓励发展节能型墙体与屋面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从区域经济环境看,浙江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将有力地拉动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增长。**期间浙江进入加快推进城市化、进而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现代化的新阶段。按照**计划,到**年,浙江城市化水平达到45%左右,国内生产总值保持增长9%的较快速度。城市化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强,决定了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对新型墙体材料的需求保持较旺的态势,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将进入较快发展的新阶段。随着现代化进程加快和我国加入WTO,更有利于全省新型墙体材料领域立足良好的区位优势和体制优势,更广泛地利用国外先进技术和资金,进一步构筑产品贸易、技术引进、项目合作、资源开发的全方位的对内和对外开放新格局,做大做强新型墙体材料产业。

二、**发展的战略任务

(一)指导思想

贯彻国家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以国家产业政策和《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87号令)为主体法规,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改革和开展建筑节能,进一步加强对墙体材料市场的有效调控;以科技进步为依托,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优化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在质量、档次、配套和功能方面迈上一个新台阶;以建筑市场为导向,实现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生产和建筑应用的大突破,实施小城镇墙体材料改革的全面推进。

(二)发展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为重,积极利用火山灰、珍珠岩等非金属矿资源,利用河泥、湖泥、海涂泥、粉煤灰、煤矸石、石粉、页岩等替代资源,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

--坚持市场为导向的原则。结合住宅产业化的要求,以节能建筑为突破口,大力发展节能型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应用,全面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在努力满足市场需求中壮大产业规模。

--坚持科技进步为支撑的原则。以技术创新促进产业振兴,不断增加科技投入,努力提高技术能力和建筑应用水平,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改造落后工艺和装备,提升产业层次。从本省资源条件和主导建筑体系、建筑功能要求出发,因地制宜发展无毒、无污染的环保型绿色墙体材料。

--坚持提高经济效益和产业素质为中心的原则。扶持发展重点骨干企业,坚决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在城镇建设中淘汰实心粘土砖(瓦),控制粘土类墙体材料产量;鼓励企业在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三)主要目标

--到**年,全省墙体材料总产量达到250亿块标准砖,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达到125亿块标准砖,占全部墙体材料总产量的50%;

--**期间,全省通过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累计节约能源350万吨标煤;保护耕地7.9万亩;利用工业废渣500万吨;砖瓦生产产生的氟化物和二氧化硫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到**年,全省建制镇以上城镇建设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面积占当年城镇总建筑面积的70%,其中节能建筑面积达到8%。

三、产业发展方向和经济技术政策

**期间,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的产量将保持较快的增长,质量和品种档次要上新台阶。重点发展具有减轻墙体自重,节约能源和土地,提高施工效率,改善建筑功能的建筑砌块、建筑板材、非粘土砖及孔洞率达到25%以上承重粘土空心制品和复合墙体,形成以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为主导产品的,砖、块、板、瓦相结合的,高、中、低档相配套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和应用体系。

研究和实施墙体材料的建筑节能,开展建筑节能的建筑试点工作,编制节能建筑的设计标准等有关经济技术法规,开发节能型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外墙外保温、外墙内保温和复合墙体保温技术及设计、施工应用技术。

㈠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产品

1、砖类

重点发展利用废渣的高掺加量(掺量40%以上的)、高孔洞率(30%以上)、高保温性能、高强度(MU≥10MPa)的承重多孔砖和非承重空心砖。

经济规模为:年产3000万块标准砖的粉煤灰粘土烧结多孔砖、粉煤灰水浸砖、粉煤灰蒸压砖、页岩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混凝土砖生产线。

2、砌块类

重点发展承重混凝土小型砌块,优先发展双排孔或多排孔外墙保温隔热砌块等品种。

经济规模为:年产6万立方米以上的承重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生产线,优先发展双排孔以上品种;

年产6万立方米以上的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优先发展双排孔以上品种;

年产6万立方米以上的粉煤灰加气混凝土或砂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

产年3000万块标准砖以上(孔洞率30%以上、煤矸石掺量40%以上)的承重煤矸石砌块或粘土烧结砌块。

3、板材类

重点发展机械成型工艺生产的轻质多孔条板、外墙复合保温板或带饰面的装配式板材。

经济规模为:年产100万平米以上的建筑平板(纤维水泥板)或硅酸钙板生产线;

年产50万平方米以上的彩钢夹芯板生产线;

年产15万平方米以上的GRC条板机械成型工艺生产线;

年产20万平方米以上的复合墙板生产线;

年产3万平方米以上的非木质纤维人造板生产线。

4、瓦类

年产300万片以上的混凝土瓦生产线。

㈡淘汰落后工艺和产品

1、禁止新建粘土多空砖生产线;

2、淘汰简易轮窑和土窑(小立窑)粘土实心砖瓦生产线;

3、淘汰移动式混凝土小型砌块生产设备;

4、淘汰手工作业的GRC墙板生产线。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行业管理,落实配套政策

加大《浙江省新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87号令)的贯彻执行力度,以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施产业政策,推进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活动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促进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一方面,按市场发展的规律和要求,进一步研究制定扶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优惠政策,研究制定建筑节能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经济技术标准。明确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产品及生产规模,加快开发应用步伐;制订限制和淘汰的产品目录及相关的措施,坚决淘汰落后过剩的生产能力。**年底前,在全省建制镇以上城镇建设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瓦);逐步限制粘土多孔砖生产应用。另一方面,按建筑业产业政策的要求,结合省内建筑体系发展变化和产品开发、生产状况,制订行业技术政策,编制新型墙体材料的设计标准、施工规程、标准定额和通用图集,研究改进施工工艺和装备。把产品质量管理作为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强化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和检查,争创浙江新型墙材名牌产品。

(二)加快技术进步,建立科技进步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提高产业素质

以企业为主体,把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紧密结合起来,推进全行业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逐步建立科研砖项基金。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积极利用高校及科研单位的技术力量和先进仪器设备,引导企业走"产、学、研"联合的技术创新路子。加强生产、设计、施工、验收等部门的协调合作,通过政策调控和市场引导,促进生产和施工企业建立技术创新机制,使技术进步成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选择一批拳头产品和优势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培育一批名牌产品,培育一批大公司、大集团。

(三)发挥地区优势,优化行业布局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因地制宜、集中高效、强化特色的方针,把新型墙体材料的产业结构调整与地区调整紧密结合起来,优化区域生产力布局,形成区域特色产品,培育区域产业优势。以中心城市建设为依托,将全省划分为五个各具特色的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区块,进一步明确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规划和布局,进一步形成各区块的主导产品和发展目标。

--嘉湖区块:包括嘉兴、湖州两市。充分利用丰富的建筑砂石料、陶粒页岩资源,面向长江三角洲市场,构筑浙北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基地。重点发展高强度、高孔洞率的混凝土小型砌块,孔洞率在30%以上,粉煤灰和煤矸石掺加量在40%以上的煤矸石砌块和机械化生产的轻质条板和建筑平板。

--杭绍区块:包括杭州、绍兴两市。依托建筑市场的旺盛需求和较强的科研力量,充分利用丰富的建筑砂石料和粘土、硅藻土资源,充分发挥大城市的集聚辐射作用,围绕住宅产业现代化的要求,大力发展混凝土小型砌块建筑和节能建筑,以及与之配套的混凝土小型砌块、硅藻土保温砖、防火板等节能保温产品的生产,带动周边和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

--甬舟区块:包括宁波、舟山两市。充分利用良好的港口优势、区位优势和旺盛的市场需求,积极引进资金和技术,形成高技术含量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基地,大力发展出口加工产品,加大对周边地区和省内其它地区的辐射力。

--温台区块:包括温州、台州两市。依大中城市和城镇连绵区,进一步发挥市场化的先发优势,加快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特色产业,积极发展外向型产业。根据多层框架住宅建筑体系和住宅产业现代化的要求,在蒸压灰砂砖等产品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非承重的建筑装配式轻板和其它轻集料墙体材料。

--金衢丽区块:包括金华、衢州、丽水三市。充分发挥砂石、浮石、珍珠岩、页岩等非金属矿产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高孔洞率粘土烧结多孔砖,以及高掺量粉煤灰烧结砖及建筑装配式轻板。

(四)发展开放型经济,扩大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应用

充分利用国内外资金和市场配置资源机制,建立包括产品贸易、引进资金、技术合作的对外开放新格局,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的国际化和市场水平。加强区域合作,充分发挥我省人才、资金、技术和加工优势,积极参予周边省份的资源开发;加强国际合作,吸引具有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经验的境外投资者来我省投资新型墙体材料的加工生产。

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市场应用两个环节中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努力扩大市场的覆盖面。加快县镇新型墙体材料试点示范建筑的建设,以典型引路的方法培育小城镇的新型墙体材料市场。积极调控新型墙体材料市场,扩大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应用,不断满足市场需求,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的发展。

(五)广泛和深入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墙体材料改革意识

墙体材料改革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大事,涉及面广,需要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加强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创造有利于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社会氛围。把宣传工作的重点从对政府决策部门的宣传逐步转移到对社会大众的宣传教育上来。采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手段,提高全社会的墙体材料改革意识,使之成为各级政府和广大用户的自觉行动,推动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

第6篇:土工合成材料产业范文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目标任务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是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利用的政策意见,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利用不断推进,应用范围逐步扩大,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在当前土地、能源等要素资源趋紧、环境承载压力日趋加大的新形势下,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切实把握“因地制宜、堵疏结合、分步实施、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以节地、节能、改善建筑功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以整治砖瓦行业、发展新墙体材料为主线,以建筑应用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健全标准体系,推进技术进步,加快提升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应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十一五”期间,我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目标任务是:

(一)大力整治粘土砖瓦行业。按照控制总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淘汰落后的原则,开展对粘土砖瓦行业的整治。市本级和*县、诸暨市、上虞市从2006年1月1日起,新昌县、嵊州市从2007年1月1日起,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到2007年,强制关停和淘汰粘土砖瓦窑50%以上。到2010年,粘土砖年产量控制在12亿标块以下,其中实心粘土砖年产量控制在4亿标块以下。

(二)积极开发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把开发非粘土产品作为重点,逐步形成符合各地建筑市场需求的新型环保节能型主导产品。加快发展以工业尾矿、粉煤灰、建筑渣土、污泥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的符合环保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积极推进隔热保温的节能型产品生产。鼓励和扶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中的应用,促进产品向轻质高强、节能环保方向发展。到2010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年产量达到18亿标块,新型墙体材料(非粘土)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重达到60%以上。

(三)加大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力度。进一步落实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等规定,巩固建制镇以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成果,并逐步向市政工程和农村建房延伸。市区各类临时建筑物和围墙、框架结构的填充墙以及所有厂房、公共建筑等都不得使用粘土砖;市政工程、混合结构应减少使用粘土砖。各县(市、区)要加快扩大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范围,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水平;农村的建筑工程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逐步减少使用实心粘土砖,提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到2010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比重达到70%以上。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措施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突出重点,加强落实。

(一)经贸部门主管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工作。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推广重点,建立健全新型墙体材料信息制度,规范生产和流通秩序。各级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墙改办)具体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征收(委托征收)、管理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组织、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工作;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认定管理。

(二)发展改革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及竣工验收等方面要加强管理。对财政拨款或补贴的建设项目,应要求选用新型墙体材料。

(三)建管、建设部门要把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粘土砖以及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要求纳入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要加快研究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标准,完善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化体系,适时扩大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含市政)工程中的应用范围。

(四)国土部门要加强对粘土砖生产用地和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管,对新建、改建、扩建粘土砖生产项目一律不予供地,严格控制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对非法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林地上取土,无证采挖粘土,超期、超范围、超规模取土或购土制砖的企业,不予办理用地和采矿登记手续,停止发放土地使用证,并依法予以查处。

(五)财政税收部门进一步规范专项基金的收缴和使用,将专项基金及墙改办的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同时积极落实国家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抑制实心粘土砖生产的税收政策。

(六)质监部门要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严格监督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禁止无标生产和质量未达标的墙体材料产品出厂销售。

(七)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设备的行为。

(八)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督,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落实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

(一)各县(市、区)应根据砖瓦整顿的目标任务,制定实施细则,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取缔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及假冒新型墙体材料的粘土砖瓦企业;依法查处无营业执照、非法占地用地、无证采掘粘土的砖瓦企业;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18门(含)以下粘土砖瓦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分期分批关停城镇规划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和国省道、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对停止生产粘土砖瓦的企业,允许其使用已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实行就地转产;拆窑复耕的,按《浙江省土地复垦办法》(省政府令第33号)的规定,补助复垦费,复耕后的土地指标按有关规定统一调配使用;砖瓦企业的粘土开采点整理后,视同土地整理,其建设用地复耕指标归地方使用;对砖瓦企业转产要求进入开发区、园区,开办既符合产业政策又符合入园要求的,要优先安排用地,其中对原已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要保证其项目用地。

(二)各地要切实落实国家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抑制实心粘土砖生产的税收政策。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规定的产品,经认定,实行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对企业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减免政策。要进一步规范专项基金的使用,充分发挥专项基金的调控引导作用,引导社会多元投资,调动有关各方参与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的积极性。对符合工业循环经济内容、满足建筑节能要求、对全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起重要作用的生产项目,具有推广价值且墙体全部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工程项目,符合本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要求而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等科研项目,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政财务管理,专项核算。对符合节能建筑设计标准的建筑工程,在经当地墙改办核实后,专项基金的返退可在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实际返退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10%。对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方法征收。

四、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整顿粘土砖瓦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砖瓦整顿和墙体材料改革领导机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砖瓦行业整顿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顿方案,妥善处理好整顿企业的债权债务等问题,切实注意整顿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第7篇:土工合成材料产业范文

关键词: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材料 课程标准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02(b)-0082-02

课程标准是规定某一学科的课程性质、课程目标、内容目标、实施建议的教学指导性文件[1-3]。课程标准与教学大纲相比,在课程的基本理念、课程目标、课程实施建议等几部分阐述的详细、明确,特别是提出了面向全体学生的学习基本要求。土木工程材料课程是土木工程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其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有关土木工程材料的性质,应用的基本知识以及必要的基础理论,了解工程材料性质和材料结构的关系,以及改善性能的途径,并获得主要土木工程材料的试验方法的基本技能训练。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为将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能够针对不同工程,合理地选择和使用材料打下理论基础,并能与后续课程密切配合,了解材料与设计参数及施工措施的相互关系。《土木工程材料》课程标准的制订显得尤为重要。

1 土木工程材料课程设计的理念及思路

该课程主要是为了使未来的建设工程师了解和掌握工程中常用材料的基本性能与应用方法,因此,在教学中应始终贯彻工程应用和创新两种理念,加强土木工程材料在工程实际中的应用及重视感性认识, 通过实验和情景式教学提高学生实践能力,鼓励科学探索,培养创新意识。因此,土木工程材料力学课程的教学,应从工程事例出发,回归于工程应用,以项目的形式组织教学,加强演示实验,采用启发式教学,加强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

2 土木工程材料课程目标

《土木工程材料》课程的知识目标是让学生充分了解材料的组成以及结构对材料性质的影响,了解外界因素对材料性质的影响,了解各主要性质间的相互关系,初步学会主要建筑材料的试验方法并掌握材料的组成、性质及技术要求等。通过学习使学生会利用理论知识知道改善材料性质的措施,熟悉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根据工程要求能够合理地选用材料。

3 土木工程材料课程内容及要求

土木工程材料课程可以以不同项目为教学组织主线[4],以不同任务作为教学模块,分为11个教学单元。

(1)土木工程材料的基本性质。主要内容包括材料的基本物理性质、材料的力学性质、材料与水有关的性质、材料的热性质、材料的耐久性。主要让学生熟悉材料的物理性质,掌握从材料物理性质分析材料的性质方法,会根据材料的结构构造对材料的性能进行分析,熟练掌握材料的力学性质及耐久性和环境协调性,材料的结构构造对其性能的影响以及了解材料的热性质。

(2)气硬性胶凝材料。主要内容包括石膏、石灰、水玻璃。主要让学生掌握胶凝材料的分类及特征,以及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了解石膏、石灰的种类及生产;了解其制备技术及制品的技术性质。掌握水玻璃的生产及特征,应用;掌握水泥的生产和水泥的组成材料,会根据胶凝材料的特征在实际生产中加以应用。

(3)水泥。主要内容包括通用硅酸盐水泥,其他品种水泥。主要让学生掌握水泥的生产和水泥的组成材料;掌握水泥水化硬化,水泥石的腐蚀与防止,水泥的技术性质;掌握水泥石防止腐蚀的措施;掌握通用硅酸盐水泥的运输、储存,通用硅酸盐水泥的特性及应用,简单了解其他品种水泥。

(4)混凝土。主要内容包括混凝土的定义与分类,普通混凝土的组成材料,混凝土拌合物和易性,混凝土的强度,混凝土的变形性能,混凝土的耐久性,混凝土质量波动与混凝土配制强度,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粉煤灰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其他品种混凝土。主要让学生掌握混凝土组成材料的技术要求,掌握外加剂和掺合料的应用。混凝土的分类、组成材料及对组成材料的要求,混凝土常加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的特性。通过学习混凝土拌合物的和易性及影响因素,会在实际中对混凝土的和易性进行调整;熟练掌握混凝土拌合物的和易性,了解影响和易性的主要因素;熟练掌握混凝土的强度及影响强度的主要因素;熟练掌握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方法(初步配合比,基准配合比,实验室配合比);熟悉混凝土配制强度波动规律;了解轻骨料混凝土的性能,配合比设计及应用,熟练掌握粉煤灰混凝土及轻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及应用。

(5)建筑砂浆。主要内容包括:静矩和形心、惯性矩与惯性积、平行移轴公式主轴和主惯性矩、组合截面惯性矩的计算。主要让学生掌握建筑砂浆的组成材料及性质,砌筑砂浆的配合比设计,抹面砂浆的配制和应用。

(6)砌筑材料。主要内容包括砌筑砂浆、抹面砂浆,其它建筑砂浆。主要是让学生了解砖、砌块、砌筑石材;掌握各种墙体材料的技术性质与特性。

(7)沥青及沥青混合料。主要内容包括沥青的分类及石油沥青的基本结构组成,沥青的基本性质,沥青的技术要求与性质,沥青的掺配、改性及主要制品,沥青混合料。主要是让学生了解沥青的组成结构及石油沥青;熟练掌握石油沥青的组成、结构;熟悉石油沥青的技术性能及其标准和选用;了解改性的沥青材料及其制品。

(8)金属材料。主要内容包括建筑钢材,铝合金及制品。主要让学生理解钢材的性能及应用。熟悉钢材的分类,掌握钢材的主要技术性能,熟练掌握钢材的拉伸性能,熟悉钢材的化学成分对钢材性能的影响,掌握钢材冷加工及r效。基本了解铝合金及其制品性能。

(9)木材及制品。主要内容包括木材的分类与构造,木材的物理力学性质,木材的防腐与防火,木材的综合应用。主要让学生理解木材的性质及土木工程中常用的木材。掌握木材的主要性质,了解木材的分类与构造,了解土木工程中常用木材,了解木质材料制品和木材的防腐与防火。

(10)建筑功能材料。主要内容包括绝热材料、吸声材料。主要让学生了解绝热材料,吸声材料的概念;掌握绝热材料的特性,了解常用的绝热材料,掌握吸声材料的性质;掌握吸声材料的吸声系数,了解常用的吸声材料。

参考文献

[1] 郭培英.浅谈《化工单元操作》课程改革标准[J].内蒙古石油化工,2015(5):72-73.

[2] 任翔,石小平.基于岗位工作过程的《物流市场营销》课程标准设计[J].交通企业管理,2016,31(6):74-76.

第8篇:土工合成材料产业范文

收到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后,省人大财经委随即印发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及省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听取了省经贸委、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关于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汇报。4月上中旬,财经委组成调研组,先后赴金华、温州、湖州、伉州等地,广泛听取当地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新墙材生产企业、粘土砖生产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就有关主要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4月30日,财经委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土地是国家稀缺资源,其不可再生性决定了我们必须节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资源。粘土砖、粘土瓦的大量生产使用对上地尤其是耕地资源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多年来,我省各级政府重视禁粘和发展新墙材工作,在禁止、限制生产使用粘土砖的同时,加大对新墙材发展的扶持力度,把推进墙体材料改革、开发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作为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经过这儿年的努力,效果比较明显,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得到了有效遏制,同时也涌现出了一大批技术含量高、污染少、能耗低的新墙材生产企业。但长期以来受传统观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省发展新墙材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有的部门监管还较为薄弱;对发展新墙材的扶持不够有力;全省地区间发展很不平衡,有的地方甚至还在大量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发展新墙材工作严重滞后等等。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地方性立法来推进墙体材料改革与发展,切实把禁止、限制生产使用粘土砖、加快发展新墙材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因此,抓紧制定一部符合我省实际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财经委认为,省政府提请的条例草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总结了近年来发展新墙材工作好的做法,借鉴了外省市地方性立法经验,内容基本可行。建议将条例草案列入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议程,同时就条例草案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关于废弃粘土的综合利用问题。调研中有的地方认为,条例草案第二条把新型墙体材料定义为以非粘土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由此,以废弃粘土为原辅料生产的建材产品就不属于新型墙体材料,按条例规定应予以禁止或限制生产,这不利于废弃粘土的综合开发和利用。我们认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对于不破坏耕地、利用废弃粘土生产的砖瓦,虽不属于新型墙体材料,但也应该综合开发利用,而不应予以全面禁止或限制。如清理河道产生的淤泥,城市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挖出的粘土等资源都需要进行综合处理和利用。因此,我们建议条例草案在对新型墙体材料定义的同时,对以利用废弃粘土为原料生产的墙体材料应予以补充明确。

二、关于禁止生产使用粘土砖问题。条例草案对禁止、限制生产使用实心及空心粘土砖做了规定。调研中许多市县认为,条例草案关于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和限制生产使用空心粘土砖的规定,符合我省土地资源状况和保护耕地的要求,但力度还不够大,建议条例草案第十六条关于禁止使用空心粘土砖、粘土瓦的范围应扩大到县城规划区。但也仍有一些地方反映,生产使用粘土砖延续时间久远,受传统观念、成本价格、替代产品质量以及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影响,现在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生产使用空心粘土砖,客观条件尚不成熟,实施起来难度较大。财经委认为,不管是从保护耕地资源还是节能减排要求出发,全面禁止生产使用粘土砖势在必行,这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客观要求,目前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和限制生产使用空心粘土砖是完全必要的,也是能够做到的。从当前情况看,全面禁止占用耕地建窑或者在耕地上取土生产粘土砖是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建议条例草案增加该项内容,并在法律责任章节中增加关于违反此项内容的处罚规定。

三、关于扶持与促进新墙材发展问题。条例草案第三章专门对促进与扶持新墙材发展做了规定。我们认为,禁粘和发展新墙材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禁止生产使用粘土砖为新墙材的推广和使用创造有利条件,同时新墙材的健康发展更有利于加快替代、淘汰粘土砖,二者互为促进。我省一些地方尤其是农村地区粘土砖的生产使用禁而不止,其主要原因就是新墙材的发展没有及时跟上,有的新墙材在质量、工艺及价格上缺乏竞争力,致使不能完全替代粘土砖,因此扶持和促进对于发展新墙材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总体上讲,条例草案第三章关于促进与扶持新墙材发展工作的篇幅偏少,建议增加相关内容,如新墙材产业链建设,对新墙材生产及应用、技术研发,粘土砖生产企业转产新墙材等方面的财政资金支持,对新墙材工作推广和研发及应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企业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等等。

四、关于新墙材工作机构职责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责问题。调研中有的市县认为,尽管条例草案对新墙材工作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规定,但还不够明确和具体。目前在禁粘和发展新墙材工作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相关部门职责不明确,监管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建议条例草案,一是对新墙材工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乡镇的职责作进一步的明确;二是为加大对行政不作为的惩治力度,建议在法律责任章节中增加对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的处分处罚规定。

五、关于专项基金退还比例及行致处罚问题。条例草案对新墙材专项基金的退还比例作出了具体规定。我们认为,条例草案已经规定了专项基金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新墙材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因此,本条例可以不再对专项基金的具体退还比例作出规定,建议条例草案对此作进一步修改。调研中有的部门认为,条例草案对违反规定生产使用粘土砖瓦的罚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二十万元的规定,数额太少,不足以起到有效威慑作用,建议加大处罚力度。

六、其他

(一)关于新墙材的标准问题。条例草案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标准作了规定,为促进新墙材的发展,建议各级新墙材工作机构在督促生产企业及时制定和执行产品标准的同时,要鼓励其采用国际先进标准。

(二)关于粘土砖瓦生产企业的用地和取土监管问题。条例草案规定不得新增粘土砖、粘土瓦生产企业的取土用地。有的地方反映,目前审批的采矿许可时间多数只有一、二年,企业难以在较短时间里全部停产,建议可以由各设区市政府因地制宜作出规定。

第9篇:土工合成材料产业范文

新型墙体材料品种较多,主要包括砖、块、板,如粘土空心砖、掺废料的粘土砖、非粘土砖、建筑砌块、加气混凝土、轻质板材、复合板材等,但数量较小,在墙体材料中所占比例仍然偏小。只有促使各种新型体材料因地制宜快速发展,才能改变墙体材料不合理的产品结构,达到节能、保护耕地、利用工业废渣、促进建筑技术的目的。

我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较快,1987年新型墙体材料产量为184.5亿块标准砖,到1997年增长到1849.88亿块标准砖,增长了10倍,新型墙体材料在墙体材料总量中的比例由4.58%上升到25.2%。

经过近20年来自我研制开发的引进国外生产技术和设备,我国的墙体材料工业已经开始走上多品种发展的道路,初步形成了以块板为主的墙材体系,如混凝土空心砌块、纸面石膏板、纤维水泥夹心板等,但代表墙体材料现代水平的各种轻板、复合板所占比重仍很小,还不到整个墙体材料总量的1%,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相对落后40-50年。主要表现在:产品档次低、企业规模小、工艺装备落后、配套能力差。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对实心粘土砖限制的力度不够,缺乏具体措施保护土地资源,以毁坏土地为代价制造粘土砖成本极低,使得任何一种新型墙体材料在价格上无法与之竞争。1994年新税制实行后,对粘土砖生产企业仅征收6%的增值税,而不少新型墙体材料,尤其是轻质板材却要交纳17%的增值税,加剧了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不利局面。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三部一局(建设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建材局)墙材革新办公室积极指导各地大力开展墙材革新工作,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出台了多项墙改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二、发展新型建材及制品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

对于能源和耕地等资源人均占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1/4的中国来说,国民经济和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目前我国粘土实心砖仍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近80%,能耗高、毁田、污染等问题十分严重,每个消耗22亿吨的粘土资源,制砖毁田约12万亩,耗能8200万吨标煤,同时排放大量的粉尘和二氧化碳。因此,发展机关报型建筑材料及制品关系到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同时也关系到建材工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