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重金属污染的治理方法范文

重金属污染的治理方法精选(九篇)

重金属污染的治理方法

第1篇:重金属污染的治理方法范文

关键词:湛江开发区 重金属治理 污染现状 治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G2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5(a)-0244-01

随着湛江钢铁基地和中科炼化项目的建设,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入重化工业加速发展时期,涉重金属行业将迅猛增长,重金属作为一种持久性污染物越来越多被关注和重视,制定湛江开发区重金属污染治理对策迫在眉睫。

1 湛江开发区重金属污染现状、特点及发展趋势

1.1 湛江开发区重金属污染的现状

重金属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污染,工业污染大多通过废渣、废气、废水排入环境。根据湛江开发区2012年的环境统计数据可知,开发区产生重金属的行业主要来自于重金属冶炼、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和手工具制造行业,产生的重金属主要为铬、铅、锌,2012年六价铬的产生量为0.59吨,而其他重金属的浓度低于监测限值,不纳入环境统计,产生的重金属全部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1]。

1.2 湛江开发区重金属污染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重金属污染是指由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引起的环境污染[2]。重金属污染较难治理,这与它的特性分不开。重金属污染物属于持久性污染物,具有长期性、累积性、隐蔽性、潜伏性等特点,无法从环境中彻底消除,只能改变其存在的位置或存在的状态[3]。重金属在其危害环境方面的特点是:微量浓度即可产生毒性,在微生物作用会转化为毒性更强的有机金属化合物,可被生物富集,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造成慢性中毒。

虽然湛江开发区重金属的污染现状不是很严重,但是随着湛江开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随着湛江市钢铁、石化、造纸等基地建设,湛江开发区将构建以钢铁工业为核心的先进制造业和以石油炼化为基础的石油化工产业。钢铁工业是资源密集型产业,向前延伸是矿山和其他辅助材料的采选业,向后延伸是金属深加工、装备制造与检修等产业。围绕湛江钢铁基地的建设,开发区将发展机械装备制造业、船舶制造业、包装产业、汽车制造业。湛江开发区资源开发和加工的力度相对还会加大,在有限的环境容量条件限定下,重金属排放将不可避免地增加,重金属污染压力有增无减。

2 湛江开发区重金属污染治理面临的困境

2.1 没有完善的重金属污染治理防治体系

湛江开发区污染防控基础工作薄弱,缺乏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管理嵌入环境管理和形成常态化管理的机制,相关技术评估体系建设滞后,缺少量化的技术评估检测平台;缺少“产生-加工-应用-回收”全过程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技术管理体系,缺乏健全的重金属污染源数据库。

2.2 重金属治理技术落后

在重金属污染治理方面,最大的瓶颈在于技术。在重金属废气治理、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含重金属废物综合利用等方面,都缺乏经济适用的技术,在协同减排方面的技术也非常缺乏。重金属治理方法现在包括工程治理、生物治理、化学治理及农业治理方法。工程治理效果彻底、稳定,但实施复杂、治理费用高、易引起土壤肥力下降;生物治理实施简便、投资少,对环境破坏小,但是治理效果不理想;化学方法治理效果和费用都适中,但容易再度活化;农业治理方法易操作、费用低,但是周期长、效果不显著。

2.3 重金属监测水平滞后,无法为环境决策和执法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重金属污染监测需求特殊,湛江开发区重金属污染监测技术装备面临诸多问题:在线监测技术装备门类不齐,实时连续感知手段缺少;现场快速检测技术装备落后,应急工作被动;技术手段单一、应用成套化程度低,不符合综合防治需求。

3 重金属治理的对策

湛江开发区重金属治理要遵循源头预防、过程阻断、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防控理念,建立起完善的重金属防治体系。

3.1 强化湛江开发区重金属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强区域规划环评,严格执行区域环境准入政策

认真规划,把好源头,规划辖区重点项目实施和重金属相关行业产品产量变化,按照“一区一策”、“一厂一策”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辖区内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的防控任务和防控要求,分解落实本辖区的控制目标和重点项目。

严格准入,严格控制重金属采选和冶炼项目。积极引导涉重金属入园入区,集中治污,实现减污增效。湛江市属于非重点防控区域,必须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增加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实现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7年排放量的零增长。

3.2 完善重金属排放标准,确定重金属排放基数,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源数据库,为重金属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要继续健全政策体系,完善重金属排放标准,补充重金属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判定,包括环境质量标准中重金属的指标和限值。

进一步摸清重金属污染底数,明确辖区重金属排放基数。其中废水重金属排放量应以2007年污染普查数据为基准,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应以环境统计、环境监测、排查调查等相关资料为基础进行测算。湛江市属重金属防控非重点区域,要求以2007年重金属排放量为基数,增产不增污,各年度重金属排放量都要控制在2007年的排放总量内。

3.3 建立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思路,强制推进重金属污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是重金属治理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湛江开发区以节能减排为核心,以污染预防为重点,以提升科技水平为切入点,以工艺清洁化,设备密封化、运行自动化、计量精准化为突破口,大力推广应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中相关的清洁生产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

要抓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将涉及铅、锌、铜、铬、镉和汞等重金属行业作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把“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清洁生产理念贯穿于企业的各个服务、管理环节;注重全过程控制和必要的末端处理,建立“产生-加工-应用-回收”全过程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技术管理体系,实现“工艺、环保一体化”,通过技术改造减少含重金属原材料的应用,减少生产工艺过程中的重金属副产物或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从而减轻重金属污染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

4 结语

总之,湛江开发区应该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重金属污染,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排查辖区涉重企业,实现重金属治理区域化、社会化。

参考文献

第2篇:重金属污染的治理方法范文

x[摘 要]我国涉重金属产业多呈流域集中分布,导致重金属污染防治已成为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短板”。虽然现有法律体系框架已初具规模,但流域重金属的污染防治仍存在专门性立法空白、专项治理的法律长效机制缺乏和常规执法机制不足等问题,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亟需我们健全法律体系,完善法律原则和规范法律机制。

[关键词]重金属污染;流域;法律应对

人类文明发祥于流域,也成就了流域文明。然而不同流域的生产力布局或者经济发展模式,导致了流域不同的污染特征。就涉重金属产业而言,国外方面,日本四大公害病中的三大事件与重金属污染有关,其中发生于流域范围内就有两件,即富山县神通川流域镉污染事件和新潟县阿贺野川流域的甲基汞污染事件。国内方面,湖南以传统产业为代表的各种矿区或资源型城市依湘江而建,导致了湘江流域成为全国重金属污染的重灾区,并爆发了辰溪砷中毒、双峰铬污染、浏阳镉污染等多起重特大重金属污染事件;①珠三角、长三角等以高新产业为代表的it产业多呈流域分布,因大量生产印刷线路板的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给当地河流、土壤和近海造成了严重重金属污染。②不难看出,涉重金属产业多呈流域集中分布,加之发展方式粗放、环保历史欠账,导致重金属污染防治已成为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短板”,有关水污染防治的法律研究亟需应对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流域重金属污染的法律监管现状

虽然国家层面有《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地方有水污染防治条例,也出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与重金属污染防治有关的环境标准,这似乎表明流域重金属污染的法律体系框架已初步建立,但现状不容乐观。

(一)专门性立法空白

这集中体现在分散立法、附属立法,专门性立法空白等方面,导致了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难以对症下药,现实中诸多问题的解决无法可依。以现有法律尚未明确涉重金属项目的审批权为例,因流域涉重金属产业的投资额一般比较大,一些地方领导往往只注重项目的引进和扶持企业生产的发展,而忽视重金属环境污染的监管及治理,导致污染事故屡次发生,已成为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最大软肋。

(二)专项治理的法律长效机制缺乏

近年来,特别是《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等重金属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重金属汞、铬、镉、铅和类金属砷的污染物第一次被纳入总量控制目标。不难看出,重金属污染的治理耗资巨大,监管和资金投入将成为前述总量控制目标实现的最大障碍。这种“行政监管+拨款”的治理模式,难以体现法律的长效机制。以我国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史上重大进步的《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为例,湖南省设置了以省长为组长的重金属污染和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委员会,但其调整的时间只有五至十年,调整范围涉及到湖南省内湘江流域90%的范围,尚有仅10%的流域范围因在湖南省辖区之外而鞭长莫及。以淮河流域和太湖流域污染治理的沉重教训为例,投入巨大的专项执法往往总体收效甚微,这迫使我们探讨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保因素的长效法律设计问题。[1]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环境健康事件高发,并不是由于现在的环境事故大量增加,而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及由此带来的破坏性后果开始显现;重金属污染可能需要经过几年、十几年甚至是几十年的积累和迁移转化才能最终显现危害后果,当前的问题是30年发展所形成的污染负荷不断增长和积累的结果,一些因污染导致的疾病到了集中高发时期。[2]所以,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的专项治理如何避免淮河流域和太湖流域的前车之鉴,遵循重金属污染的客观规律,其中建立健全法律调整的长效机制乃关键所在。

(三)常规执法机制不足

三十多年来,我国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环境法律体系,但学界对其“无大错也无大用”颇有微词,就流域重金属污染的常规监管而言,主要表现为:

一是沟通协调机制不足。众所周知,沟通偏重于信息交流,协调则偏重于行为上的同步与和谐。以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密切相关的环境健康为例,按照《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的规定,卫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现环保部)作为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牵头部门,虽然联合制定了《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健康工作协作机制》,但多为原则、抽象的规定,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调。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管理只是在地方各级政府设置临时机构,这种临时性的方式也只能是一时的权益之计。③

二是执法手段单一。目前仍以控制——命令型执法方式为主,具有“从上而下”改造公众的行政色彩,往往忽略行政相对人的积极参与,较少考虑环保经济的市场因素,容易导致矛盾的激化。虽然有关部门对此有所认识,也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但终因缺乏为公众、企业等利益相关者提供参与、交流和博弈的机会,而表现为执法与民众的疏离。

三是损害救济难。因流域地域广阔、涉重金属产业密集,大多情况下甚至连污染的责任主体都难明确。面对重大重金属环境污染案件时,一般只对污染企业进行关停并转,而对民众利益的维护难以考虑周全。就受害者的损害救济而言,往往因地方保护主义、司法救济不力、社会化救济不完善,甚至会导致“企业污染——百姓受害——政府买单”等恶性循环。虽然暂时控制了“事端”、平息了“事态”,但“事未了”。[3]

二、原因分析

从某种意义而言,流域重金属污染与其他环境污染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历史必然性,甚至“合理性”。在工业化道路不可避免和全球化已经普遍延伸的情形下,后发国家要想做到独立、自主发展而完全不受环境问题困扰几乎是不可能的。没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常常以一定程度的环境问题为代价)积累经济、技术条件,环境法治也无从开展。[4]这种基于“代价经济”、“代价社会”的发展模式,[5]同样导致了我国对流域重金属污染的法律监管起步晚、预防手段相对薄弱、救济手段明显不足、且带有强烈的应急特点,现仍处于初始与探索阶段,故缺乏整体应对性。

从宏观角度分析,“环境上的利益只是国家所应追求利益中的一环”,[6]任何环境思考都应结合国情,顾及社会经济条件、科学技术水平等基本问题,这也是“我国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还远未实现‘解耦’、环保压力仍然存在重大挑战”的原因。[7]如果我们对此不认识,不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稳妥地终结这种过度牺牲国家、社会和公民生存和发展的模式,势必导致社会利益冲突加剧,我国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将难以为继。

从微观角度分析,流域重金属污染问题还是政府、企业、公众等多方利益相关者间互动与博弈的过程。其中政府充当管制者兼被监督者,企业既是被管制者又是被监督者,公众等则为监督者。但这些角色扮演需要得到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才能持久。在政府对污染企业的管制中,我国“监管者监管之法”相对完备,问题症结在于执法不力。而执法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有关部门没有受到有力的社会监督。而社会监督不力的重要原因在于“监管监管者之法”缺失。[8]所以,公众等利益相关者不管是对

企业监督,还是对政府监督都面临法律保障不足的困境,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难以充分、有效地行使。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我国流域重金属污染之法律应对不足,其根源还在于监管失灵、企业行为失范和公众参与失权。

三、建议与对策

(一)健全法律体系的对策

根据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法律现状,立法部门亟需综合评估现有法律、法规的实施效能,针对当前流域重金属污染所暴露出来的突出矛盾,集思广益提出完善经济与社会、环境与健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总体方案,制定重金属污染防治的行政法规;或者在制定和修改流域管理(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内容,突出保障人体健康的可行性举措。相对于法律的制定程序而言,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相对简易、周期短,可以通过行政法规来对一些有争议、欠成熟的监管体制机制、管理基本制度进行尝试,待积累经验后再制定法律。与此同时,针对现有环境标准与保障人体健康的目标不匹配、不衔接等特点,地方省级人民政府需要充分利用地方标准制定权,因地制宜建立地方环境标准体系,为地方流域性重金属污染等环境问题寻求解决办法。

(二)完善流域重金属污染的法律原则

首先,采取统一管理。水污染防治应当尊重流域特性、采取统一立法的模式,进一步完善统一的流域综合控制体制和法律制度,是世界多国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在经历了淮河流域、太湖流域污染之痛后应当吸取的教训。[9]流域重金属污染控制属于水污染控制的特殊形式,也需要统一管理。这既是对流域自然属性的认识与尊重,体现了监管中生态观念的提升,又能提高监管效率和促进信息充分交流,有利于重金属污染的流域监管决策效果内部化,使各种监管工具易于合理掌握与调度。

其次,坚持风险预防。在环境损害的不确定性被解决之前,可采取行动能以较小的经济代价取得较高的环境效益。鉴于流域重金属污染监管特点,政府、企业应当树立风险意识,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群防群控,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从“各炒一盘菜”,走向“共办一桌席”。此外,风险预防原则还应贯穿于重金属污染的流域监管全过程,以确保环境污染和破坏能控制在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积累社会物质财富以及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

第三,解决问题要循序渐进。重金属污染后几乎不易降解,要长期解决重金属污染的健康风险,必须对污染的河流和土地进行治理,而修复被污染土地被证明在任何地方都非常困难。④对此,我们既要持之以恒地开展流域重金属的防治工作,又要避免出现另一个极端,即提高流域涉重金属产业的环境准入和市场运行门槛,采用硬着陆的形式彻底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模式,甚至推行零污染排放标准,短期内势必会造成国内失业问题和政府财政保障产生严重的影响,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和社会的相对和谐、稳定。所以,流域重金属的防治工作需要循序渐进,切忌急功近利。

(三)规范法律机制的对策

首先,完善政府法律责任追究机制。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既决定了政府的环保义务,又赋予了政府管理、决策、协调和改善环境质量的权力。现实中因一些地方政府履行环保责任不到位,甚至不履行环保责任也是环境质量恶化的根源。建议因地方环境质量不达标或者环境监管部门没有实际履行自己的职责而造成流域重金属污染的,可以“暂停该环境监管部门的某项监管职权”,直到环境质量达标为止;因本辖区环境质量不达标,并经“污染转移”而造成邻近辖区流域重金属污染的,应当承担“赔付补偿责任”等。⑤

其次,规范企业经营机制。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为社会积累了物质利益财富,但因行为失范也会导致流域重金属污染。所以,建立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更需要有效规制企业的经营行为。一方面,建议完善企业环境法律责任。例如,企业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重金属污染物处理设备,拒报或者谎报重金属排放申报事项等违法行为的,应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以提高政府环境监管效率。另一方面,“徒法不足以自行”,还需培育企业的社会责任。这不但需要企业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主动公开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而且更需要政府、公众与企业之间结成一种互动与制衡的关系。

再次,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直到本世纪初期,随着公众环保意识日益提高,我们才认识到社会团体、行业组织、ngo、npo等多主体参与推动环境政策的重要性。针对公众参与“失权”的问题症结,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的关键在于从实体与程序上进行法律赋权。

最后,完善损害救济机制。根据环境侵害理论以及流域重金属污染事件的特点,国家应当建立诉讼机制和非诉讼机制在内的多元化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着力解决环境侵权诉讼“立案难”、“执行难”等司法顽症。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协调或者仲裁等非诉讼途径解决流域重金属污染侵害纠纷。此外,政府部门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和支持非政府力量参与,创建环境责任保险、环境赔偿公共基金和环保公积金制度,以满足建立健全环境侵害社会风险共担机制的需求。

[注释]

①参见史卫燕等:《湘江受重金属污染触目惊心 锰渣随时可能入长江》,载《经济参考报》:2012-08-29。

②参见自然之友等:《2010年it品牌供应链重金属污染调研》,见杨东平主编:《中国环境发展报告(2011)》,第213-219,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③参见吕忠梅:《环境健康题难何解》,载《中国改革》,2010(6)。

④参见杨传敏:《中国重金属健康风险亟待寻找解决方案》,见杨东平主编:《中国环境发展报告(2011)》,第112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⑤参见吴志红:《行政公产视野下的政府环境法律责任初论》,载《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9)。

[参考文献]

[1]常纪文.环境法前沿问题——历史梳理与发展探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10。转载于李艳.太湖治污16年功败垂成关停排污企业收效甚微[n].新京报,2007-6-11.

[2]郄建荣.环境与健康事件频发震惊社会[a].中国环境发展报告( 2010)[r].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57.

[3]吕忠梅.环境法学研究的转身——以环境与健康法律问题调查为例[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7).

[4]巩固:环境伦理学的法学批判——对中国环境法学研究路径的思考[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08:265.

[5]常纪文:环境法前沿问题——历史梳理与发展探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前言。

[6]叶俊荣.环境政策与法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19.

[7]温宗国.当代中国的环境政策:形成、特点与趋势[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43.

[8]吕忠梅.监管环境监管者:立法缺失及制度构建[m].法商研究,2009(5).

[9]吕忠梅,《水污染的流域控制立法研究》,法商研究,2005(5 ).

第3篇:重金属污染的治理方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重金属行业环境准入,健全法律规范和标准体系,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提高健康危害监测和诊疗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有效控制重金属污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对全市范围内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基本摸清我市重金属污染情况,确定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妥善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到2012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污染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到2015年,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在2007年基础上削减20%,历史遗留问题初步得到解决,重点防控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重点防控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高,重点防控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市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重点

重点防控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砷。

重点防控区域:无锡金属表面处理科技工业园区,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金属污染排放相对集中的主要入湖河道、重点河流等。

重点防控行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池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延压,皮革及其制品业以及涉处理重金属废物的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

重点防控企业: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金属排放企业。

三、主要工作

(一)全面排金属污染企业,建立健全基础资料

按照环保部等九部门《关于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发〔2009〕112号)要求,开展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专项排查,全面排查涉铅、汞、镉、铬和砷企业,掌握全面的重金属污染排放情况并登记造册,明确工业企业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重点防控行业分布状况、以及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点防控企业数量和分布状况。各地区调查工作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报市环保局备案。

(二)制定和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和整治计划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期实施的原则,组织编制我市及2个重点防控区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划定重点防控区域,明确近期和远期的防治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重点解决污染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问题,要把区域总量削减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项目之中。全部3个规划在2011年6月底前经市政府批准报省环保厅备案。各地区、各部门要按规划总体要求认真制订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终期考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增强规划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三)限期完成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专项整治任务

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列为今年六大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加大现场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严格标准。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全市涉铅、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纪要》(锡政会纪〔2011〕118号)文件精神,抓好整治,按时限完成整治任务。深入推进各重金属排放企业特征污染物定期监测报告制度,督促企业及时向环保部门和社会公布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集中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突出审查环保手续、排查环境隐患、检查治污设施、督促达标排放、检验应急预案等主要内容,全面整治、不留死角。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于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坚决限期整改;对于污染隐患严重和存在重、特大环境风险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对有环境劣迹的企业上市或再融资,两年内环保部门不得出具审查通过的意见。

(四)加强政策引导,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

鼓励并引导涉重金属企业实施同类整合和园区化集中管理,推进涉重企业入园进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特点,统筹规划设立专业重金属生产片区,并报省相关部门批准。今后涉及重金属的铅酸蓄电池、电镀、冶炼、化工类项目不得在专业生产区外新建和扩建,区外现有项目凡位置不当、防护距离不足,或者有其它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要抓紧分批关闭或搬迁。根据《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环保产业发展、有利于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宏观经济政策和项目管理措施。鼓励发展低污染、低能耗、清洁生产、水平先进的高新技术产业进入无锡。进一步扩大重点防控行业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的淘汰范围,制定和完善重点防控行业市场准入条件,控制和削减企业污染排放总量。

(五)强化环保准入,严格环保审批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依法淘汰一批工艺设备落后、污染严重而又治理无望的企业,促使其关停、并、转、迁。实施污染防治绩效评估,限期改造和升级企业的生产工艺和治理设施,实现重污染行业达标排放和污染减排。进一步提高涉及重金属生产企业在节能、环保、安全、土地使用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准入条件,严格控制我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的总体规模,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投资项目。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前置审批制度,积极引导全市各部门按照条件严格审批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行业的投资和建设。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含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重金属冶炼业等项目的核准(备案)由本市以上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各市(县)、区一律停止审批;实施涉重金属产业准入公告制度,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新增落后产能;试行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防控区域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区域环境准入政策。对涉重企业定期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后督查。

(六)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制定《无锡市重污染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对全市所有涉重金属污染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分批次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涉铅企业必须在2011年底前完成第一轮审核工作,以后每两年开展一次。积极推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工艺升级改造,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及其他先进技术。2015年底前,所有审核企业要达到国家相关行业二级以上清洁生产技术指标的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含重金属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

(七)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监测,强化安全建设

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加强对河流和土壤中重金属指标的监测,加强对铅、六价铬、汞、镉、砷等重金属项目的监测力度,定期监测与加密监测相结合。加强在线监控,年内开展涉重企业在线监控系统试点,逐步建立重金属污染源的在线监控体系;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将重金属污染监控信息化建设作为环境管理电子政务综合信息平台及环境监管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重要内容,完善重金属污染监控数据的传输、管理、分析、审核与体系。加强重金属污染风险预警和应急体系,加强重金属污染监测和应急能力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技术水平。制定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体系和快速反应机制,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根据重金属重点污染源的分布与污染现状,加强对重点防控区域内食品和生活用饮用水的重金属监测,对重点防控区高风险居民实施定期健康体检,完善重金属污染健康监测网络和报告制度,建立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预警体系,加强重金属健康危害与防护的宣传工作,依法妥善处理重金属污染引起的健康危害事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水利局、商务局、城管局、市政园林局、农委、卫生局、工商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协调解决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考核体系,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将重金属污染防治成效纳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任务以及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必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暂停该区域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审批。各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互相协调,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三)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推行污染责任保险制和信用机制

积极推进无锡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及污染损害纠纷的法律法规,为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规依据。推进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制定完善《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将涉重金属污染的主要企业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范围,将重点防控企业列为实施重点。以环境风险评估制度为核心,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环保诚信档案,并与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上市环保核查、企业信用信息、绿色信贷挂钩,实现风险与信用的融合。

(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

加大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对重金属污染防治、修复技术、重金属与人体健康关系等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充分利用在锡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技术力量,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技术研究;鼓励环保企业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力度,推动重金属技术攻关,加快环保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的创新和产业化步伐。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开展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重金属污染防治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强对引进的环保关键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

第4篇:重金属污染的治理方法范文

关键词 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技术

中图分类号 X5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0-0221-01

重金属对人类具有巨大的危害,能引起头痛、头晕、失眠、健忘、神经错乱、关节疼痛、结石、癌症(如肝癌、胃癌、肠癌、膀胱癌、乳腺癌、前列腺癌)、乌脚病、畸形儿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重金属污染已越来越严重,重金属污染事故频发。例如,2005年的广东北江韶关段镉严重超标事件、2006年的湘江湖南株洲段镉污染事故、2009年的湖南省浏阳市镉污染事件、2010年福建紫金矿业、2011年山东渤海蓬莱油田漏油、2011年云南曲靖铬渣非法倾倒、2012年广西龙江河的镉污染等。近年来,社会各界对重金属污染问题已经越来越关注,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的研究备受重视。

1 物理化学修复技术

物理化学修复技术是利用机械、化学等技术治理重金属污染的方法。该技术在治理重金属土壤污染方面使用较多,其主要包括改土法、冲洗沉淀法、热处理法、污染物固化法等方法。例如,沈阳张士灌区土壤中[1]56.3%的Cd累积于土壤的上表层,利用改土法,去表层土,能够使稻米中的Cd含量降低50%左右。用物理化学方法治理重金属污染,对于面积小的土壤治理效果较好,但是该项技术费用较高,而且容易导致二次污染,因此难以大面积推广应用。

2 农业化学调控技术

农业化学调控技术指利用化学改良剂等降低重金属的毒害。植物从土壤中吸收重金属的过程,受土壤pH值、施肥种类等因素影响。因此,能够通过调节土壤pH值、有机质等条件,改变土壤中重金属的扩散性,同时还能够减少其生物有效性。例如,可以通过施用石灰、矿渣等碱性物质或碱性肥料等手段,降低作物对土壤中重金属的吸收作用[2-3]。

3 垃圾堆肥技术

垃圾堆肥中的重金属以残渣态形式存在,经过堆肥技术处理后,可以降低重金属含量,并能够促使重金属被生物吸收利用。如Saciragic研究蚯蚓及蠕虫处理下水道中的重金属污染,试验显示:①与对照相比,积累在蚯蚓体内的重金属含量非常高:Cu 12倍、Pb 10倍、Cr 8倍、Zn 715倍、Ni 6倍、Cd 415倍、Mn 315倍、Co 116倍;②在蠕虫堆肥中只有Fe的浓度增加了115倍,而其他元素均有所下降[4]。由此可见,利用垃圾堆肥技术处理重金属污染具有较好的研究前景。

4 植物修复技术

植物修复技术即利用自然界中的植物修复重金属污染,其原理是利用植物对重金属的超富集能力来实现其对重金属污染的修复作用。该技术包括植物稳定、植物挥发、植物萃取等方法。例如,周 青等[5]研究了镉对黄杨(Euonymus japonica)、海桐(Ptiiosporum tobira)、冬青(Ilex purpurea)、杉木(cunninghamia lanceolata)以及香樟(Cinnamomum camp-hora)5种植物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叶片用CdCl2溶液培养2 d后,Cd含量有所提高,分别为原来的602.94%、907.81%、2 272.00%、1 256.83%、979.72%。又如,一些植物对环境中土壤重金属Pb有固定作用,通过植物固定可减小Pb的生物可利用性,最终起到治理重金属Pb污染的作用[5]。植物修复技术相对于物理化学修复技术、农业化学调控技术和垃圾堆肥技术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但是这项技术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探讨,比如植物固定作用只是把一些重金属暂时固定,随着环境的变化,这些固定的重金属可能会重新回到原有的状态。

5 微生物和动物修复技术

土壤中一些特殊微生物对特定重金属具有吸收、沉积等作用,这些特定微生物可以促进植物对重金属的吸收,达到治理重金属污染的目的。动物修复是利用如蚯蚓、鼠类等吸收重金属,这些动物通过食物链等作用降低土壤中重金属的含量。利用蚯蚓治理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不但可以改善土壤的通气性和透水性,还具有增强土壤肥力等作用。

6 结语

物理化学修复技术、农业化学调控技术、垃圾堆肥技术等是传统的重金属修复技术,这些技术对重金属污染治理都具有一定的效果。但是这些技术存在成本过高、产生二次污染、破坏土壤理化性质等问题,难以大面积推广应用。笔者认为,综合利用植物修复技术与微生物修复技术治理重金属污染具有很好的研究前景,虽然目前此技术尚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但是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生物修复技术治理重金属污染必然会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7 参考文献

[1] 吴燕玉,陈涛,张学询.沈阳张士灌区镉污染生态的研究[J].生态学报,1989,9(1):21-26.

[2] MAENPAAK A,KUKKONENJ V K,LYDY M J.Re-mediation of heavy metal-contaminated soils using phos-phorus:evaluation of bioavailability using an earthworm bioassay[J].Archives of Environmental Contamination andoxicology,2002,43(4):389-398.

[3] 王新,吴燕玉.各种改性剂对重金属迁移、积累影响的研究[J].应用生态学报,1994,5(1):89-94.

第5篇:重金属污染的治理方法范文

关键词:重金属;污染;土壤;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soil heavy metal pollution research in our countries is a rather hot topic. In a broad range of data collection, based on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soil heavy metal pollution, the paper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and ideas.

Key Words: heavy metal; pollution; soil;

中图分类号:[TE991.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项由原国家环保总局进行的土壤调查结果显示,广东省珠江三角洲近40%的农田菜地土壤遭重金属污染,其中10%属严重超标。由于土壤重金属污染具有隐蔽性、不可逆性和持久性,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影响深远,所以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一、土壤质量的涵义与土壤重金属污染

根据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相关专家对土壤质量的定义,结合国内外尤其是美国、澳大利亚、欧盟等一些国家学者对土壤质量的普遍看法,所谓土壤的质量,与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是决不可能画上等号的。我们不能认为土壤中重金属的含量低就认定土壤的质量高,反之亦然。根据对土壤质量的比较权威的定义,土壤的质量并不就是指土壤的质地,也不是指土壤为植物提供P、N、K等一些营养成分的能力,而是指能够支撑农产品的生产能力、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动物以及人类的健康与保护食品的安全等综合能力。FAO对土壤质量的定义主要是从测定土壤的生物、物理和化学性质的大概100多种指标而来。其中生物参数的指标是比较重要的。也就是说,代表土壤的生命活力主要是土壤中生物以及生物的多样性,其中土壤中的生物多样性就是土壤质量的核心组成,也就是土壤质量的内涵。

土壤具有同化和代谢外界环境进入土体的物质的能力,也就是常说的自净能力。当土壤中重金属的含量超过土壤的自净能力或者明显高于土壤环境基准或土壤环境标准,并引起土壤环境质量的恶化,这就是土壤重金属污染。

二、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的危害

(1)在自然生态系统中,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的物质循环联系紧密,土壤的污染物会随着土层的迁移与地表径流,从而污染地下水、地表水,也会污染其他新的土壤,甚至会通过挥发产生大气污染。

(2)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让紧张的耕地越来越短缺。由重金属污染造成土壤质量下降而导致耕地面积的减少,更加剧了对我国耕地红线的冲击。目前这种情况并没有出现减缓的趋势。

(3)重金属污染物通过影响土壤中某些微生物的数量与活性,从而影响土壤的活性。另外,重金属污染物大多对生物具有一定的毒害作用,因此土壤重金属的含量对农作物的产量有很大的影响,甚至会导致农作物的减产,所以土壤的重金属污染影响到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4)大多数重金属污染物难以降解,在生态系统中,生物富集现象显著,将直接或间接危害到处于食物链顶端的人类的身体健康。

(5)土壤的重金属污染物在迁移和转化的过程中,除了浓度的累积,毒性也可能会增加,例如汞的生物甲基化,这更加剧了土壤污染带来的危害。

三、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来源

(1)污灌。在缺水地区,污水灌溉解决了农用供水不足的问题,起着保证农作物产量的作用,同时也带来了土壤污染及地下水污染等问题。

(2)化肥、农药以及塑料薄膜的大量使用。不合理的农药和化肥的使用会使土壤被重金属所污染,某些化肥含有过量的重金属Zn、Cd、Pb等。农用塑料薄膜释出的Cd、Pb也会造成土壤重金属污染

(3)大气的沉降。工厂排放的烟气、粉尘等气体污染物经大气环流扩散,以干、湿的沉降方式进入到水体与土壤中。

(4)含重金属固体废弃物。工业废弃物、矿产的开采与冶炼产生的废渣、涉重金属企业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等含重金属危险废物是土壤重金属污染的主要来源。

(5)交通运输的污染。交通运输中重金属的污染来源于汽车排放的尾气及轮胎磨损产生粉尘。

四、政府对防治土壤中重金属污染采取的措施

(1)提高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有效控制新增污染源。对不符合产业布局、行业发展规划、环保规划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上马。符合产业政策的涉重金属项目实行入园建设、统一规划布局、统一管理。

(2)摸清管理辖区地域,特别是农作物产地土壤质量状况,强化土壤重金属污染物的跟踪监测,划分种植功能区,对超标受污染的土壤进行修复。落实环保目标责任考核、行政问责制度,对超标区域实行挂牌督办、区域限批。

(3)推行清洁生产,加快涉重金属行业转型升级。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上削减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末端治理的压力。

(4)加密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性监测,对国控、省控重点企业至少每两月监测一次。强化企业自行监测,适时推行涉重金属污染源、重点流域在线监测监控。

(5)加强环境监管,严格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涉重金属行业违法排污行为,对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超标超总量排放等环保违法行为从严处罚,严格执行含重金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治理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的方法

(1)生物修复法。这种方法主要是通过一些特殊的微生物与植物把土壤中的重金属利用新陈代谢的作用去除或者转化其形态,降低重金属的毒性,使土壤得到一定程度的净化。

(2)热处理方法。热修复处理法的原理其实就是运用了污染物的热挥发性,利用高频电压所产生出来的电磁波,把土壤进行加热,使土壤中的污染物能够解吸出来,由此达到修复的目的。该方法对重金属汞的治理效果显著。

(3)排土、客土和水洗法。排土就是剥去表层受污染的土壤,客土就是在被污染的土壤上覆盖未受污染的土壤。水洗法是通过清水灌溉稀释或洗去重金属离子从而降低重金属污染物的含量。

(4)化学修复方法。这个方法是利用某些化合物与土壤中的重金属反应所形成的络合物,很容易和酸根离子发生反应产生沉淀的特点,通过投加一些改良剂到土壤里来降低土壤中重金属的迁移性,减少其含量,从而达到修复以及治理土壤的目的。

六、结束语

土壤中重金属污染问题隐蔽、危害大,难以治理。国土资源部曾公开表示,中国每年有1200万吨粮食遭到重金属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经济发达地区普遍存在着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随着产业转移,一些东部地区的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开始往中西部省份转移,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土壤环境也面临着重金属污染的威胁。近年来频繁见报的重金属污染事故,时刻警醒着人们要重视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李泽琴 程温莹 罗丽.地质灾害与环境保护,2002(12)

[2]陈志良 仇荣亮 张景书.重金属污染土壤的修复技术[J].环境保护,2002(06)

[3]华珞 陈世宝 白玲玉.有机肥对重金属锌污染土壤改良效应[J].农业环境保

护,1998(11)

[4]王凯荣.我国农业重金属污染现状及其治理利用对策[J].农业环境保护,1997(02)

[5]夏星辉 陈静生.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法研究进展[J].环境科学,1997(05)

第6篇:重金属污染的治理方法范文

关键词:重金属检测;环境治理;工厂水污染

1工厂水污染环境治理中常用的重金属监测方法

在工厂水污染环境治理中对重金属进行监测目的在于评价水质及水体污染的程度。现阶段工厂水污染环境治理中常用的重金属监测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1原子荧光光度法

原子荧光光度法为常用的识别重金属元素的方法之一,其识别重金属元素的原理为物质还原理论。检测人员在利用原子荧光光度法对重金属进行检测的过程中,会有相应的荧光产生。通过识别所产生荧光的波长特征,检测人员就可以判断重金属元素在检测样本中的浓度。为了提升检测精准度,在使用原子荧光光度法对重金属元素进行监测时,光源通常会选择激光[1]。

1.2原子发射光谱法

近年来,在对待测样本中的化合物进行分离以及确定重金属元素的色谱时常选择原子发射光谱法。原子发射光谱法的原理是通过识别重金属元素的波长来判断其元素种类。检测人员在样本检测的过程中,借助于捕捉和识别重金属元素离子被激发所产生的特定电磁辐射,从而判断重金属元素在检测样本中的种类与含量。

1.3高效液相色谱法

相对于原子荧光光度法与原子发射光谱法而言,高效液相色谱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优势:第一,适宜用于对流动状液体进行检查;第二,检测色谱柱使用周期长;第三,待测样品可重复进行使用。在使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对重金属元素进行监测时,在对样本进行检测之前,对元素指标含量需要进行严格的限定,并在对应色谱柱中分离传输的不同浓度下的混合溶液[2]。

1.4免疫分析法

免疫分析法判定样本中待测成分时主要根据特定抗原与抗体间相互作用的特定反应。对检测环境要求严格是免疫分析法的主要特征。因此,在分离检测重金属元素时常选择免疫分析法。

1.5原子吸收光谱法

检测分析检测样本中痕量重金属元素时常选择原子吸收光谱法。在使用原子吸收光谱法对重金属元素进行监测时,需要把待测样本中的重金属元素沉淀并收集。因此,在对样品进行检测之前,必须加入相应的共沉淀剂。原子吸收光谱法与免疫分析法最大的相似之处就是对检测环境要求较高,且在使用原子吸收光谱法对重金属元素进行监测时需要特定的仪器。

2工厂水污染环境治理中重金属的抑制措施

重金属离子通常难以转化,且含有一定毒性,往往存在于未经完全处理过的工业废水中,并通过不同排放途径进入水体环境,人们在日常饮水中容易将其引入体内危害健康。因此,十分有必要对工厂水污染环境治理中重金属采取相应的抑制措施。

2.1水环境重金属离子抑制措施

对水环境重金属离子进行抑制的措施主要包括电解、吸附以及化学沉淀等。其中具有经济高效特点的吸附法是最常用的方法。工厂水污染环境治理中采取吸附法对水环境中的重金属离子进行抑制主要是在水体中添加对重金属离子具有吸附作用的吸附剂[3]。工厂在水污染环境的实际治理中,为了变废为宝,通常会对重金属离子进行回收与分离,因此在选择水体中添加的吸附剂时就需要根据不同重金属离子的性质来进行选择。除了添加吸附剂之外,生物吸附法也是近年来工厂在水污染环境治理中所采用的。生物吸附法因具有易获取材料、高效吸附以及成本较低等特点而被广泛应用在工厂对低浓度废水的处理之中。

第7篇:重金属污染的治理方法范文

关键词:煤矿;土壤污染;政策措施;保护修复

中图分类号: X752 文献标识码: A

0引言

近年来,煤矿造成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其中,土壤问题表现为整个煤矿区对土壤的生态破坏和污染,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煤矿造成的土壤污染主要是由于开发和利用过程中,输入矿区土壤环境污染物的速度和量超过了土壤环境对该物质的承载和容纳能力,使土壤原有的功能发生变化。

1煤矿污染土壤的两种情况[2]

1.1矿区水污染土壤

矿区水污染土壤主要包括开采抽出的矿井水、洗选煤废水及矿区生活污水污染土壤的几种情况。矿井水含有大量的煤粉等高浓度悬浮物质、石油类污染物质、重金属以及放射性物质;洗选煤废水中含有大量煤泥粉、悬浮油和絮凝剂化学品;矿区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细菌、病毒等。这几种矿区水通过灌溉、溢流或渗漏等不同途径进入土壤,使土壤受到污染[1]。

1.2有害元素污染土壤

煤矿区土壤中的有害元素主要来源于煤矸石风化自燃、淋溶、矿区大量粉尘、废气的沉降以及矿井水。通过风化和空气氧化作用,煤矸石堆中的硫份及重金属元素随雨水冲刷进入土壤,再通过各种水力联系(导水砂层、地层裂隙、河流等)发生污染转移,造成土壤的酸碱污染(主要是酸性)与重金属污染。土壤的纳污和自净能力有限,当污染物超过其临界值时将向外界环境输出污染物。尤其是当土壤受到重金属污染(重金属元素主要包括As、Cd、Co、Cr、Cu、Hg、Mn、Ni、Pb、Zn等,或为几种元素的复合)污染时,土壤酶的活性受重金属抑制,造成土壤中营养元素循环速率和能量流动减弱,最终导致土壤资源的枯竭。

2国内外针对煤矿污染土壤的保护政策措施及做法

国内外,预防煤矿造成的土壤污染主要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主,相关的研究和技术主要以污染后治理为主。不过,近年来澳大利亚、欧盟等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在污染的预防和治理方面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2.1国外主要政策法规及做法

2.1.1 德国

1999年以来,德国颁布了《土壤保护法》、《土壤保护和工业废地处理条例》等法律,对土地使用者预防风险的措施及强制性义务、施加于土地上的各种材料的性质及其风险的预防与控制、土壤监测以及土壤保护的具体要求、风险的评估等作了规定。各州政府则依据联邦法律制定了本州的法律。德国开展了全面的土壤监测、排查和筛选可能污染地块、建立了污染场地数据库。污染场地治理费用绝大部分是由企业自己承担的,实行“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如果企业不履行清除土壤污染的义务,监管部门将根据法律开出罚单,由法院执行。

2.1.2 美国

20世纪30年代,美国颁布《土壤保护法》,1960年颁布《联邦危险物质法》和《固体废物处理法》(又称《资源保护回收法》)。1977年8月,颁布第一部全国性的土地复垦法规《露天采矿管理与土地复垦法》。1980年颁布的《综合环境污染响应、赔偿和责任认定法案》(CERCLA)是美国污染防治体系的一部基本法律,又被称为“超级基金法”,其主要意图在于修复全国范围内的“棕色地块”。依据CERCLA,政府建立了 “超级基金(Superfund)”,明确了清洁费用的承担者,对土壤污染采取“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而无法使责任方支付费用的情况下,由“超级基金”承担[3]。

随后,美国又陆续公布了一些修正和补充法案,主要是1986年的《超级基金增补和再授权法案》(SARA)和1997年通过的《纳税人减税法》(TRA)。SARA就政府所有的土地或设施的环境污染治理适用CERCLA的问题作了说明,对CERCLA 作了重要补充。TRA主要目的是以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刺激私人资本投资于棕色地块清洁和治理,进一步阐明了污染的责任人和非责任人的界限,并制定了适用于该法的区域的评估标准。2002年,美国颁布《棕色地块法》,对有兴趣从事“棕色地块”治理的主体提供责任限制保护,参与州属“棕色地块”治理工程的主体可以免于联邦环保局的责任追究[4]。

2.1.3 日本

1970年,日本颁布《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2002年颁布《土壤污染对策法》,1999年颁布《二恶英对策特别措施法》和《矿山保全法》。几部法律项目高度统一、相互配合补充,形成了有效的矿山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日本以《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对策法》等专门立法为中心, 确立了治理土壤污染的基本制度和责任原则, 以《矿山保全法》等关联立法为补充,对矿山土壤污染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规制。

2.2中国主要政策法规

近年来,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土壤保护。1989年颁布《环境保护法》,2004 年修订了1995年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6年《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2008年《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2011年《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土地复垦条例》,2012年《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7]。

目前,《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正在报请国务院审批。《土壤污染防治法》已进入立法阶段,《污染场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正在制定中。

3国内外土壤保护修复的前沿技术

目前,污染土壤的修复主要采用物理化学修复技术、植物修复技术以及微生物措施。物理化学修复技术主要包括客土、换土法和化学固化、土壤淋洗、动电修复;植物修复技术主要包括植物稳定、植物挥发和植物萃取,微生物措施包括生物啜食法等。这些修复方法和技术的基本原理主要有两方面:(1)固化作用(immobilization),增加土壤对重金属的吸持能力,减少土壤中重金属的质量迁移率;(2)活化作用(mobilization),把重金属从土壤基质中排除出去。

3.1 物理化学修复技术

3.1.1 客土换土法

客土法是用非污染土壤覆盖被污染的土壤。换土法是部分或全部挖除污染土壤而换上非污染土壤。这是治理严重重金属污染农田切实有效的方法。在一般情况下,换土厚度愈大,降低作物中重金属含量的效果愈显著[6]。在有些情况下也可不挖除污染土壤,而将其深翻至耕层以下,这对于防止作物受害也有一定效果。客土法和换土法的缺点是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与财力,因此适用小面积严重污染土壤的治理。

3.1.2 化学固化

固化技术是将重金属污染的土壤按一定比例与固化剂混合,经熟化最终形成渗透性很低的固体混合物,降低重金属在环境中的迁移能力和生物有效性。固化技术的处理效果与固化剂的组成、比例、土壤重金属的总浓度以及土壤中一些干扰固化的物质的存在有关。

3.1.3 土壤淋洗/化学提取

土壤淋洗是把土壤固相的污染元素转移到土壤液相,将挖掘出的地表土经过初期筛选去除表面残渣,分散土壤大块后,与一种提取剂充分混合,经过第二步筛选分离,用水淋洗除去残留的提取剂,处理后“干净”的土壤可归原位被再利用,富含重金属的废水可进一步处理回收重金和提取剂。土壤淋洗技术的关键是寻找一种提取剂,既能提取各种形态的重金属,又不破坏土壤结构。

3.1.4 动电修复

动电修复法是在土壤中插入电极,把低强度直流电导入土壤,电流接通后,阳极附近的酸就会向土壤毛细孔移动,把污染物释放在毛细孔的液体中,大量的水以电渗透方式开始在土中流动,这样,土壤毛细孔中流体就可移至阳极附近,被吸收到土壤表层而得以去除。电流能打破所有的金属-土壤键,当电压固定时,去除效率与通电时间成正比。但对于渗透性较高、传导性较差的土壤,动电修复法所能起的作用较弱,不适于对砂性土壤污染的治理。

3.2 植物修复技术

植物修复技术主要针对重金属污染的土壤。

3.2.1 植物稳定

植物稳定技术是利用耐重金属植物降低土壤中有毒金属的移动性,从而减少金属被淋滤到地下水或通过空气扩散进一步污染环境的可能性,适合土壤质地粘重,有机质含量高的污染土壤。植物稳定并没有清除土壤中的重金属,只是暂时将其固定,使其不产生毒害作用,并没有彻底解决环境中的重金属污染问题。

3.2.2 植物挥发

植物挥发是利用植物的吸收、积累和挥发而减少土壤中一些挥发性污染物,即植物将污染物吸收到体内后将其转化为气态物质,释放到大气中,不须收获和处理含污染物的植物体。但这种方法将污染物转移到大气中,对人类和生物具有一定的风险。

3.2.3 植物提取

植物提取法利用重金属超积累植物根系从土壤中吸收一种或几种重金属,并将其转移、贮存到植物内,随后收割植物地上部分并集中适当处理。连续种植这种植物,即可使土壤中重金属含量降低到安全水平。植物提取法分为连续植物提取和螯合剂辅助的植物提取(或称为诱导性植物提取)。比如大规模种植蜈蚣草对砷(As)元素污染的土壤有较好的提取效果。

此外,植物修复技术应用较多的还有植物阻隔技术和间作修复技术。(1)植物阻隔技术是筛选并种植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品种,如桑树、甘蔗等,在获得经济价值的同时降低农产品的重金属超标风险,阻隔重金属进入食物链。(2)间作修复技术是将重金属元素超富集植物与桑树等重金属低积累农作物间作,通过超富集植物去除土壤重金属,获得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农产品。

3.3 微生物修复技术

微生物修复技术是利用特定微生物的沉积、氧化和还原等作用,较快的吸收或降解土壤中的污染物,改变金属存在的氧化还原状态,从而达到净化土壤的目的。在发达国家,为了降低污染土壤修复的成本并提高修复的效率,对原位微生物修复更为重视。这是目前环境科学研究中比较活跃的领域之一。

目前,主要的技术包括:(1)生物啜食法,采用微生物或具有特殊功能的菌株降解污染物。把已污染的地下水抽出加入营养物质和氧气后再回灌入污染土壤中,或经垂直井的慢速渗漏至污染土壤中,可以加入表面活性物质等一些化学物质,以提高污染物的生物降解能力。

(2)生物通气法,结合了蒸汽浸取技术的优点,采用真空梯度井等方法把空气注入污染土壤中,以达到氧气的再补给,可溶性营养物质和水则经垂直井或表面渗入的方法予以补充。这两种方法结合了微生物修复和化学修复的方法和特点,更确切地说,这两种方法更趋近于生态化学修复领域[5]。

4我国土壤修复现状及发展方向

我国煤矿造成的土壤问题日益严重,由于立法和监管体系不完善,造成很多污染问题无法追责。有时即使确定了责任主体,修复土壤也面临着资金等各种各样的困难。但是,这种局面将随着政府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而得到改变。

在修复技术方面,国内土壤修复水平大部分仍处在“换土”阶段,包括异地填埋和异地水泥窑焚烧等。由于见效快,大多是3-6个月,对原址的开发建设进度影响小,目前在国内较多采用。在发达国家,这并不是修复的主流,发达国家较多采用固化、热脱附、植物微生物修复、化学氧化还原等效率高、风险低、系统预测性高的异位修复方法。推进我国土壤修复技术的发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政策引导和加强监管以及对修复技术的深入研究。此外,煤炭的利用,特别是煤化工行业会产生大量的有机废物。有机废物污染的防治更加的复杂和困难,这也是煤炭产业对环境影响的新的研究方向和重点。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 白中科 付梅臣 赵中秋. 论 矿 区 土 壤 环 境 问 题[J]. 生态环境,2006, 15(5): 1122-1125

[2] 宋世杰. 煤炭开采对煤矿区生态环境损害分析与防治对策[J]. 煤炭加工与综合利用,2007,4:44-45.

[3] 王世进 许珍. 美、英两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借鉴[J]. 农业考古,2007,6:81-85.

[4] 叶 露 董丽娴 郑晓云.美国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分析与思考[J]. 江苏环境科技,2007,20(1):59-61

[5] 贾建业 汤艳杰. 土壤污染的发生因素与治理方法[J]. 热带地理,2003,23(2):115-118

第8篇:重金属污染的治理方法范文

“据说每个中国人死了,倒在地上,拍扁了就是一张元素周期表,还是重金属含量很高的那种。”

因为“镉米事件”的频发,土壤重金属污染,这个因其隐蔽性而长期未受足够重视的问题,引起了公众的聚焦,一时间重金属似乎成了生命不能承受之“重”。事实上,随着我国城市化的推进,化工污染成为重大污染源。苯、酚、磷类有机污染及镉、砷、铅、铬、汞等重金属污染严重,在对空气、水体造成污染的同时,也成为土壤中长期存在的“毒瘤”。

不少专家指出,重金属无论是污染水体,还是污染大气,最终都会回归土壤,造成土壤污染。

于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严峻事实是,在经过几十年的沉淀后,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正进入集中多发期。

各种污染最终回归土壤“摆上桌”

据了解,土壤中的重金属主要来自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渣和废气。以种出“镉大米”的湖南为例,官方数据显示,湖南全省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地面积达2.8万公顷,占全省总面积的13%。

作为全国闻名的有色金属之乡,湖南重金属污染的历史包袱异常沉重。在衡阳常宁水口山、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等涉重金属企业密集地区,许多耕地早已不适合继续耕种。当地环保官员表示,以前工业污水直接排入湘江,农民则用这样的水灌溉农田,日积月累,造成了周边土壤重金属含量超标。而此次“镉大米”事件,也许只是当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冰山一角。

农业部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专家组成员、中国农业科学院资源与区划所研究员陈世宝表示,土壤是各种污染物废物的处理场所,重金属无论是污染水体,还是污染大气,在经过了迁移、转化后,最终都会回归土壤,造成土壤污染。

“其中,重金属污染耕地带来的直接后果是耕地质量下降,包括土壤的环境质量、肥力质量和健康质量的下降,导致农产品的品质下降,出口受限,同时对人体健康带来潜在危害,因而备受关注。”陈世宝说。

国土资源部曾公开表示,中国每年有1200万吨粮食遭到重金属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而这些粮食足以每年多养活4000多万人。

来自“美杂志称中国移民体内重金属超标”的博文近日在微博中流传。博文称,去年,刊登在美国《移民与难民研究》杂志上的一份关于“纽约健康和营养检测调查报告”显示,来自中国大陆的移民血液中铅、镉、汞等重金属含量高于来自其他亚洲地区的移民。铅比其他亚洲新移民高出44%。

陈世宝表示,对于人体摄入危害物质的剂量或风险值,每个国家都根据自己国家的科技、经济技术水平及饮食结构等制定了相应的限量值,“我国也有对应的农产品食品限量值(2005版)。我国大米镉的限量值是0.2毫克/千克,这个标准要严于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研究中心主任陈同斌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污染面积上看,国内专家认为镉污染最严重,但如果从健康风险评估角度,我认为是类金属砷污染,因为砷的致命剂量非常小。”

土壤污染秘而不宣或怕引恐慌

在中国,到底有多少被重金属污染的土地,并没有一个官方的权威数据。翻开过往报道,对于土壤重金属污染的程度更是众说纷纭。仅有的一份比较权威的数据,则来自2011年10月25日,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正式报告。其中提到,中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不容乐观,中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占18亿亩耕地的83%。

早在2006年到2010年,国家环保部与国土资源部便组织了一项耗资10亿的全国性土壤污染调查,只不过迄今为止调查结果始终未向公众公布。

今年1月,北京律师董正伟向环保部提交了申请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的信息公开。1个月后,环保部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了他的申请。6月,环保部公布的《2012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也称,已经完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然而,相关信息依旧未公开。

对此,业内专家纷纷揣测土壤污染秘而不宣的原因:一是认为掌握的数据不是非常完整和准确,二是担心一旦公开很有可能会引起大量人群的恐慌。

“现在我们有太多的未知。”2013年陕西“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西安交通大学李香菊教授提交了《加强“毒地”危害治理刻不容缓》的提案。李香菊表示,首先,我国耕地受重金属污染的程度、污染元素种类、污染面积均是未知;其次,修复目标,如何才算修复好,都不清楚。

由于土壤污染底数不清,导致污染原因、种类、范围和程度也成为盲点,防治措施也相应缺乏针对性。李香菊表示,“毒地”缺乏历史档案,信息透明度低,成为“毒地”害民的帮凶。土壤污染关系到农产品质量,涉及到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信息,在重大的民生问题上,公众有知情权,对其信息公开化是政府对民众的负责,“首先要建立‘毒地’档案,详细记录‘毒地’的污染类型、受污面积、污染程度,明确限制土地的用途等,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不能在不透明的情况下以牺牲施工工人和居民的健康权利为代价。”

国土资源部正在绘制土壤重金属“人类污染图”

没有确切数据,专家们也只能用碎片拼接大致图谱,他们一致认可的是,南方比北方严重,重金属污染是土壤的头号杀手,工业化程度越高的地区重金属污染越严重。从我国西部(成都平原)向中部(江汉平原),至南部(珠江三角洲)地区,重金属污染呈逐渐加强的趋势,表现为分布面积增大,含量强度增高、元素种类增多。

从目前来看,全国多目标的区域地球化学的调查项目也已经发现,局部地区的土壤污染是严重的。比如说长江中下游的某些区域普遍存在镉、汞、铅、砷等异常。城市及其周边普遍存在汞和铅异常,而部分城市明显存在放射性异常。湖泊有害元素富集,土壤酸化严重。

研究证实,镉、汞等重金属元素与人类污染存在密切关系。重金属元素在土壤表层明显富集并与人口密集区、工矿业区存在密切相关性。和1994年左右采样相比,土壤重金属污染分布面积显著扩大并向东部人口密集区扩散。

幸而,近日有好消息传来: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表示,将全面会诊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正在绘制土壤重金属“人类污染图”。

据悉,我国正建立涵盖81个化学指标(含78种元素)的地球化学基准网:以1∶20万图幅为基准网格单元,每1个网格都布设采样点位,每个点位各采集1个深层土壤样品和1个表层土壤样品,深层样品来自1米以下,代表未受人类污染的自然界地球化学背景:表层样品来自地表25厘米以浅,是自然地质背景与人类活动污染的叠加。用表层含量减去深层含量,即得出重金属元素“人类污染图”。

土壤污染后修复要一百年

更坏的消息是,土壤被污染后我们无法指望它像空气和水一样自我修复。

“理论上说,重金属污染土壤是可以被修复的,但完全恢复其生态功能很难。”陈世宝告诉记者,目前世界各国针对重金属污染土壤提出的修复措施有很多种,污染土壤修复主要包括2大原理:遏制(in-aiturem ediation)与去除(rein ove,ex-situ)。基于上述2大原理,污染土壤修复主要有隔离包埋、固化稳定、热冶分离、化学稳定、电动修复、客土和翻土、土壤淋洗及生物修复等(包括植物修复),但每种措施都存在一定的应用局限性。

“重金属一旦进入土壤,再进行修复非常困难,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经费。针对我国污染农田污染特点:(程度低、面积大、需安全持续利用等),原位化学钝化(以降低重金属在土壤-植物系统中的迁移转化为核心)技术由于其经济有效、修复时间快、易于操作、适用范围广等优点,比较适合我国重金属污染农田的修复,具有较好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并且已取得重要进展。”陈世宝说。

以上世纪70年代日本富山县土壤修复为例,一共863公顷(12945亩)农田,总共投入3,4亿美元,花费了33年时间进行客土法修复完成,平均每亩修复费用近18万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对于大米的镉限量标准为0.4毫克/千克,而我国镉米限量值仅为0.2毫克/千克,健康风险控制是要严于其他发达国家的,大米中镉限量标准严,意味着土壤中镉的质量标准也相应地严格。

陈世宝表示,以日本镉污染土壤修复案例来说,如果按照我国大米镉标准,那么修复成本和时间将更加巨大,修复措施也更加困难。

从中国现实操作来看,污染场地修复的资金来源大致可以分为4类:地块的原业主方、地块的获得方、地块的修复方BT模式(Build和Transfer的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垫付、相关贷款与基金。

李香菊则强调,要强化土壤修复中政府的主导责任。对于环境污染,无论出于“谁受益谁治理”,还是出于“谁污染谁治理”,在不少污染土壤的国有、集体企业已经破产的情况下,政府作为产权所有者应承担修复责任。管住源头防止先污染后治理

业内专家们一致认为,当务之急是控制源头污染。

“在重金属污染防治中,须源头控制-过程阻断-末端治理相结合,其中,源头控制是关键。‘千万要防止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经济发展之路,这也是目前我国所提倡的生态文明的核心内容之一。”陈世宝说。

好在国家层面已开始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2011年,国务院批复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规划将内蒙古、江苏、河南、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等14个省区列为重点治理省区,有138个区域被列为重点治理区域,采矿、冶炼、铅蓄电池、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及其制品五大行业的4452家企业被纳入重点监控。同时,中央财政专门设立了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

据了解,3年来,国家已经拿出了97亿元支持重金属污染治理,在以打击重金属违法企业为主的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中,全国31个省(区、市)政府近两年已关闭了1000多家重金属污染严重的企业。

另根据《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用于全国污染土壤修复的中央财政资金将达到300亿元,包括受污染农田、城市棕色地块及工矿区污染场地。

第9篇:重金属污染的治理方法范文

关键词:重金属污染 环境影响 治理

中图分类号:TE08文献标识码: A

重金属污染时指由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引起的环境污染,主要由采矿、废气排放、污水灌溉和使用重金属制品等人为因素所致。重金属的污染主要来源工业污染,其次是交通污染和生活垃圾污染。工业污染大多通过废渣、废水、废气排入环境,在人和动物、植物中富集,从而对环境和人的健康造成很大的危害。

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类典型的优先控制污染物。环境中的重金属污染与危害决定于重金属在环境中的含量分布、化学特征、环境化学行为、迁移转化及重金属对生物的毒性。重金属污染与其他有机化合物的污染不同,不少有机化合物可以通过自然界本身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净化,使有害性降低或解除。而重金属具有富集性,很难在环境中降解。目前中国由于在重金属的开采、冶炼、加工过程中,造成不少重金属如铅、汞、镉、钴等进入大气、水、土壤引起严重的环境污染。对人体毒害最大的重金属有5种:铅、汞、砷、镉、铭。这些重金属在水中不能被分解,人饮用后毒性放大,与水中的其他毒素结合生成毒性更大的有机物。以各种化学状态或化学形态存在的重金属,在进入环境或生态系统后就会存留、积累和迁移,造成危害。如随废水排出的重金属,即使浓度小,也可在藻类和底泥中积累,被鱼和贝的体表吸附,产生食物链浓缩,从而造成公害。如日本的水俣病,就是因为烧碱制造工业排放的废水中含有汞,在经生物作用变成有机汞后造成的;又如痛痛病,是由炼锌工业和镉电镀工业所排放的镉所致。汽车尾气排放的铅经大气扩散等过程进入环境中,造成目前地表铅的浓度已有显著提高,致使近代人体内铅的吸收量比原始人增加了约100倍,损害了人体健康。

重金属污染在环境中难以降解,能在动物和植物体内积累,通过食物链逐步富集,浓度成千上万甚至上百万倍的增加,最后进入人体造成危害,是危害人类最大的污染物之一。国际上,许多废弃物都因含有重金属元素被列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近些年随着我国工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我国出现了重金属污染频发、常发的状况。2010 年4月至6月,浙江省政协组织成立调研组,通过召集省有关单位负责人座谈,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建议,并赴杭州、台州及所辖的路桥、温岭等部分县(市、区)进行实地调研,全面了解食品药品安全情况。调研结果显示,在浙北、浙中、浙东沿海三个区域中,城郊传统的蔬菜基地、部分基本农田都受到了较严重的影响。工业“三废”及城市生活污染物排放,引起重金属污染农田。调研组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城郊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主要是近十多年造成的,主要是人为的污染,这会直接威胁到百姓的生命健康。2011年3月中旬,在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一座建在居民区中央的“台州市速起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起蓄电池公司”)被曝出其引起的铅污染已致使当地168名村民血铅超标。由于重金属污染事件在我国频繁发生,使得我国开始重视重金属污染的治理。

常见的重金属土壤治理的方法包括化学法、生物法、物理法、热力学方法等,每种方法又包含不同的技术,每种技术又可以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案实施。化学法主要通过将重金属污染土壤与化学稳定剂混合来实现重金属的稳定化,而石灰等稳定剂通常不能有长期的治理效果,分子键合是目前业界关注的一种以长期稳定性为特点的修复药剂。生物法一般有植物修复和微生物修复等。植物修复通过超积累植物吸收土壤中的重金属,比较安全但是修复周期长;微生物修复通过土壤中微生物降解重金属,但是影响修复效果的因素较多,目前应用较少。热力学方法可以通过高温来使重金属玻璃化,但是成本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