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党组履职尽责自查报告范文

党组履职尽责自查报告精选(九篇)

党组履职尽责自查报告

第1篇:党组履职尽责自查报告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部门全面履职尽责工作部署,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办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7年度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发[2017]x号)和xx市环保局《2017年全市环保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xx市纪委全会及赤壁市纪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活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四抓一优”决策部署和xx市环保局“六个三工作要点”,突出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格依法行政、服务改善民生、转变工作作风、收集和解决问题等重点内容,着力解决履职不力、作风不正、行为不廉、为官不为等突出问题,以执纪问责为手段,坚持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查处问责、建章立制相结合,推动全局全面依法履职、改进作风、提升效能,为推进我市转型升级、绿色崛起,建设生态赤壁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题发力,把找准问题、整改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推动建立全局履职尽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2.统一组织、全面实施。按照管行业必管行风要求,局里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对全局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办,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民生为本、服务优先。把民生环境改善作为环保部门履职尽责根本所在,主动担当、务实作为、全心服务,以良好的工作作风推动环保工作落实,以扎实的工作成效映证良好作风。

4.发扬民主、群策群力。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集中民意、凝聚民智。

二、迎接督促检查内容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

主要包括局党组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精神,切实担负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推进“主体责任问责年”活动;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带头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发挥表率作用;是否重点整治党员干部在执法、监管、公共服务中违规收费和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等突出问题;是否围绕容易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完善组织体系,规范开展组织生活;是否制定年度反腐倡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是否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制定防控措施;是否建立健全具有部门特色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考核体系并有效实施。

(二)严格依法行政方面

主要包括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xx市委、市政府、赤壁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按照法定职责和简政放权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是否存在法外设权,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与民争利,侵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等问题;是否落实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纠正、查处执法不严不公不廉等问题。

(三)服务改善民生方面

主要包括是否坚持勤政为民,创新管理,优化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是否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并认真加以解决;是否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查交办问题整改;是否完成大气、水、土壤考核目标任务。

(四)转变工作作风方面

主要包括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xx市委“新七条”要求,加强部门作风建设;是否采取得力措施,纠正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是否认真纠正工作敷衍应付、执行不力、不敢担当等“为官不为”问题;是否解决对基层和群众生冷硬推、工作效率低下等懒政怠政问题;是否按照统一部署完成机构垂直管理改革。

(五)优化发展环境方面

主要包括是否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否牢固树立“宁愿政府麻烦、不让企业费事”的发展观念;是否着力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发展环境,提高群众和市场主体获得感;是否着力解决服务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担当不主动、工作不落实、服务不到位、为政不清廉等问题。

(六)收集和解决问题方面

主要包括是否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是否及时解答群众政策咨询,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公开承诺事项是否兑现到位;是否切实解决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问题整改效果是否让服务对象、社会各界满意;是否健全完善履职尽责长效机制等。

三、组织领导

全局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省环保厅、xx市环保局、市纠风办的整体谋划与全面部署下进行,成立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新文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接受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部署与督办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室,并从局相关单位抽调专人组建专班,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党组副书记兼任。

四、方法步骤

全局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从3月份开始,11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至4月份)

1.传达学习。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学习省、xx市、赤壁市关于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局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工作。

2.动员部署。召开全局干部职工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动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端正工作态度,明确有关要求和工作程序。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并于4月21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纠风办和xx环保局。

3.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网络、政务公开栏等,结合6月5日世界环境日等广泛宣传环保系统紧扣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服务群众、加强系统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成效,营造全局加强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氛围。

4.公开承诺。通过各种媒体就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环境问题、服务效能和重点事项,向社会做出具体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诺践诺情况及时上报。

5.联络对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做好与省环保厅、xx市环保局和市纠风办联络对接工作的同时,及时汇报履职尽责督促检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查找问题阶段(4月份至6月份)

1.广泛征求意见。开门纳谏,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难点问题及六大督促检查内容方面的问题,采取设立意见箱、问卷调查、座谈走访、公布热线电话及网络信箱等形式,认真听取和收集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两代表一委员”、政风督查员、基层干部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6月5日世界环境日和中央环保督查交办问题的整改,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政风督查员对我局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现场指导。

2.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广泛征集的意见和建议,仔细分析原因,找准存在的问题,精准施策,认真整改,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积极参加“党风政风热线”直播节目,认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处理举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建立问题、责任、整改和结账清单。全局要在广泛征求意见、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查找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结账清单,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和销号管理。于5月30日前将清单报市纠风办和xx市环保局备案。

4.开展明察暗访。局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对全局机关作风建设和局属各单位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进行明察暗访,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三)集中整改阶段(5月至11月)

1.开展边查边改。全局针对督促检查内容,认真梳理存在问题,边查边改,确保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取得实效。

2.加强检查督办。认真接受市纠风办和xx市环保局全面监督的同时,加强局内部督办。局领导对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有关重点和难点问题,通过党组成员带队督查和挂牌督办方式,强力推动整改落实。充分利用业务受理群众举报、代表委员考察监督、聘请政风督查员等方式,主动接受第三方监督。对典型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公开曝光,对在问题整改中动作不迅速、整改不彻底的,采取提醒、警示、约谈、通报和纪律处分等办法,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3.全面整改结账。对“四个清单”项目立行立改、边整边改,对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时整改到位;对涉及政策性强或没有政策依据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同时,注重宣传效果,让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真实感受到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实际成效。

4.强化责任追究。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对在第三方明察暗访中发现、电视问政和“党风政风热线”曝光、专项整治中受理的投诉问题,严肃处理。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较大、范围较广的,将启动倒查追责措施,实行“一案双查”, 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总结迎接阶段(11月下旬)

1、积极迎接考核。认真做好此次接受履职尽责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积极配合做好考核测评,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建档备查。

2、巩固深化成果。认真分析总结测评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深化整改措施,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年度工作任务顺利完成。11月10日前,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书面总结报告。11月20日前,将全局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市纠风办和xx市环保局。

3、检查结果运用。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并与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个人年度考核和奖惩挂钩,对在履职尽责监督检查工作中有被问责行为的,在评先、职称聘任、晋升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五、工作要求

这次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标准高、要求严、难度大,各股室和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一)强化领导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局长负总责、亲自抓,党组成员要“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通过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使全局上下个个有压力,人人有责任。三是加大追责力度。坚持挺纪在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以严格的追责倒逼责任落实。

第2篇:党组履职尽责自查报告范文

中央纪委和自治区纪委明确要求,要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对同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按照这一要求,市委研究决定将平罗县作为试点,组织开展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县纪委全委会公开述廉述责,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逐步推开。今天,平罗县专题召开县纪委十三届五次全委会,组织县党政领导班子部分成员公开述廉述责,接受全委会监督。刚才,6名同志公开进行了述廉述责,与会纪委委员对几名同志进行了质询和测评。总的感觉,会议开得很好,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县委重视,支持有力。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同级纪委全委会上公开述廉述责,这在全区尚属首创,在全国也是走在前列的。长期以来,由于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影响,纪委监督的重点是下级单位和党员干部,对同级党政班子及成员的监督成为“软肋”,成为薄弱环节,甚至几乎成为盲区,“不愿监督、不能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使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一直视纪委为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认为纪委无权监督同级党政班子。这次选择在平罗县先行试点开展县党政班子成员向县纪委全委会公开述廉述责,是经过市委和市纪委研究决定的,自治区纪委也非常重视和支持。平罗县委对开展试点工作思想认识到位,主要领导态度鲜明,积极领导和支持县纪委抓好试点工作,为公开述廉述责工作提供了有力组织保证。

二是组织得力,规范有序。开展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同级纪委全委会上公开述廉述责,是一项创新举措,无经验可循。为确保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取得实效,市纪委专门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对述廉述责对象的确定、报告的撰写,以及公开述廉述责、询问评议、结果运用等环节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按照方案要求,平罗县认真研究,积极谋划,加强沟通,严格程序,把好关口,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在述廉对象的确定、述廉程序等环节,县纪委多次与市纪委沟通协调,确保了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认识到位,尽职尽责。这次,根据县党政班子成员任职情况,县委、县纪委确定了6名同志在全委会上公开述廉述责。6名同志均实事求是地报告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提出了改进的思路和措施,对委员的质询不回避、不遮掩,实事求是给予答复。说明大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是清醒的,对本次述廉述责的态度也是端正的。各位委员能够认真履职尽责,对6名同志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走访了解、现场质询,准备工作做得很充分,充分体现了全委会的监督职能,也更能说明,纪委委员不仅仅是一项荣誉,一种身份,更是一份责任。

应该说,这次公开述廉述责工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但是,述廉不是最终目的,促廉才是根本。县纪委要跟踪督促述廉述责对象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认真抓好整改落实。要充分运用好这次测评结果,这次述廉述责测评情况将装入个人廉政档案,对测评结果为“一般”或“差”的,市纪委将对其进行廉政谈话,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将根据调查情况决定是否建议市委进行组织调整。述廉述责对象要正确对待,不能“一述了之”,而要“以述促廉”,进一步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县纪委要对这次述廉述责工作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及时完善,为明年在全市推行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充分发挥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职能

纪律检查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监督同级党委是党内法规赋予各级纪委的重要职责。《中国共产程》明确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中央纪委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地方(部门)各级党的委员会成员及同级担负行政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的纪律监督工作,由同级纪委(纪检组)负责进行。”这就赋予了纪委开展同级监督的重要职责,也是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检查机构必须履行的神圣使命。

党委要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腐败不是权力活动的必然产物,而是权力失去监督制约的直接后果。与上级监督和下级监督相比,同级监督具有自身的优势。邓小平同志曾说过,同级之间的监督,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其效果比下级监督大得多。纪委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工作动态和重大决策等方面的情况最了解、最清楚,通过同级监督,将监督关口前移,有利于加强对 “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的事前监督,防止决策失误和腐败发生;有利于及早发现党委班子及成员在用人、用权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及时提醒、及时制止纠正,防止出现更大的问题。所以,同级党委要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纪委充分行使监督职能。班子成员要时刻认识到自己不是特殊党员,正确对待和自觉接受来自同级纪委的监督,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觉悟和意识,支持纪委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

纪委要大胆行使监督职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这为纪委进一步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指明了方向。为了提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水平,中央正在加快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明确“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为纪委行使监督职能创造了有利条件。纪检机关要牢记神圣职责,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敢于担当,创新方式,大胆履行监督职责。在座的各位纪委委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发挥主体作用。书记指出:“纪委委员不是荣誉,是职务、更是责任担当,必须干干净净做人,兢兢业业为党工作。”作为纪委委员一定要有角色意识、责任意识,主动接受纪委常委会的领导,积极履职尽责。纪委常委会要为委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调动委员参与纪律检查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合力和活力。

二、敢于担当,勇于担责,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在任何时候都不含糊、不动摇、不懈怠。

要坚决当好主角。当前,反腐败斗争正处于“提档增速”的新常态,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十以来,反腐败的力度前所未有,一大批腐败分子被严肃查处。中央先后查处了58名中管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今年1-10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举报、初核、立案、处分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54.43%、63.73%、55.07%、36.8%;今年以来,我市先后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共查处各类腐败案件7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0人,社会震动之大、群众反映之强烈,我想大家都深有体会,一次又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平罗县的情况我就不多谈了,大家很清楚,也不是一片世外桃园、一块净土!曾经的好同志腐化堕落,固然咎由自取,但是也与我们“两个责任”的落实不力有着重要的关系,党组织抓班子、带队伍的职责体现在哪里?党委的主体责任体现在哪里?纪委的监督责任体现在哪里?我们必须明白: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而不是事务责任;是分内责任,而不是额外负担,是直接责任,而不是间接责任。现在许多领导干部往往很看重自己的行政职务,忘了自己是一级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或党组成员,党的观念淡薄了,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弱化了。恰恰,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首先应该履行好党员的职责,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在座的大家都是主角。如何当好主角?我认为就是要做到“党委不松手、主要领导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其他组织不丢手”。党委不松手,就是各级党委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党委各项工作中,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了党委的5项主体责任,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又进一步细化了内容,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坚定落实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源头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和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主要领导不甩手,就是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监督检查和示范带动的作用,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不缩手,就是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情况,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其他组织不丢手,就是各级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群团组织的党组织,都要群策群力,履行好各自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党的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都要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各自工作,切实建立起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体系,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党组),延伸到基层单位,形成上下贯通、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被棚架、虚悬。严格责任追究,是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最重要一道防线。自治区已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市委也正在研究制定我市的问责办法。我们将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全市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适时开展巡查,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案件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严肃追究所在党组织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不彻底的典型问题和典型案例,全部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今年6月24日,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因在湖南衡阳发生的严重贿选案件中涉嫌犯罪,被依纪依法进行了处理。这是“一把手”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而受到追究的典型案例。8月21日,大学党委、纪委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并且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曝光。这就是信号,有责必问、有责必查、有责必纠,目的是告诫大家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牢记宗旨,依法依纪行使权力

借此机会,送给在座的各位五句话,与大家共勉。

第一句话:理想信念不能动摇。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最根本、 最危险的动摇。近年来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表明,领导干部不论职位有多高,功劳有多大,一旦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偏差,就会身不由己滑向腐败的深渊。对领导干部来说,理想信念既是追求事业的力量之源,也是道德操守的根本防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和崇高使命,不忘根本,自觉恪守党的各项纪律,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在大风大浪面前立场坚定,在任何情况下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

第二句话:手中权力不能滥用。权力是把“双刃剑”,用权为公可以赢得人民赞誉,用权为私必然导致身败名裂。大量的案例警示我们,腐败分子之所以落得可悲下场,就是因为权力观发生了扭曲,个人主义泛滥,私欲恶性膨胀。对领导干部来说,要对权力始终怀有敬畏之心,慎独慎微,自重自警。要按照党纪国法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纪守法,“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带头执行纪律、执行法律,以上率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让法治成为执政自觉。当前,在全市开展的“访贫思廉”教育活动,就是要让广大党员干部迈开双腿,深入到贫困群众中去,亲眼目睹贫困群众的生活窘况,通过访贫,净化自己的灵魂,珍惜自己的岗位,做到知足惜福、节俭朴素,思廉守廉、勤政为民。

第三句话:子女亲朋不能放纵。每个人都有亲属、都有朋友,共产党人也不例外。从全国来看,查处的一系列重大案件,很多都是配偶或其他亲友直接参与其中,教训十分深刻。我们一定要弄懂,什么

第3篇:党组履职尽责自查报告范文

基层党支部是战斗堡垒,它担负着直接联系党员干部、职工,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单位的各项规定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因此,基层党支部书记只有落实“一岗双责”才能通过自身的影响力,使基层党支部工作富于生机和活力,才能使支部工作围绕安全保供抓党建,把党建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有力地促进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才能使物流局业务工作持续推进,在管理上不断创新。为此进一步明确党支部书记应履行的党内职责和日常工作中应承担的岗位职责,更扎实的推进“一岗双责”目标管理工作,制定如下职责:

一、党务职责

1.负责本支部的日常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认真完成上级党委和支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3.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的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组织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照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二、岗位职责

1.尽职尽责的做好本岗位的日常工作。

2.工作中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岗位上坚决抵制“四风”问题,强化责任担当,为群众树立好榜样。

3.工作积极上进,努力专研,争取为单位工作开展提出有利意见、创新举措。

4.增强全局意识,积极关爱青年职工,开展业务培训,为单位的发展有生力量。

责任人:

年月日

xx局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明确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根据中央、省、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将局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一、“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属各党支部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县(市、区)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建立健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听取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和局属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与局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定责到岗,将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主体。

(二)建立健全全系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加强xx系统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局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及时了解和解决xx业务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研究制订xx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全系统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五项权力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全系统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全局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领导、组织和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洁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每年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分管范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局班子成员进行问责处理;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报告事项的核查,严查报告不实问题。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负责同志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在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党组副书记: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文明创建、纪检监察、工青妇等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分管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督促分管部门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对分管部门、单位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xx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部门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部门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部门“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xxxx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市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和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室及县(市、区)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科室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xx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科室“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谈话、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分管的xxxx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财务审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劳资人事、机关建设等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市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室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科室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工作中群众、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作风、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行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xx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科室“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二、保障措施

(一)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党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xx各项工作中,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局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全系统和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4篇:党组履职尽责自查报告范文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国家公务人员始终是人民的公仆,是人民群众的勤务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一年来,自己始终抓紧政治思想的学习和提高不放松,深入进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再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同党保持一致,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定,襟怀坦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法纪,谦虚谨慎,克已奉公,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爱岗敬业的思想,以默默无闻的奉献做好本职工作。

2.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组织协调能力。作为政协提案部门负责人,摆正自己位置,努力调动集体的力量,发挥团体作用。增强亲和力,提高和谐度,发扬民主,维护团结,对重大事情做到多商量,多通气,多向老领导、老同志请教,广泛征求吸纳合理化建议,力求把工作做得更细更好。增强凝聚力,调动积极性,激发大家创先争优的信心和动力。在业务工作中,勇于革新,敢于承担,既坚持原则、严格管理,又与时俱进、严谨细致,同时深入实际,求真务实,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随时检查督促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进度情况,确保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并取得较好的成效。

3.做好本职工作,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在业务工作方面可谓“开门见三”。一是本职工作成绩突出:统筹安排提案委全年工作计划,圆满完成提案的征集、审查、立案、交办、督办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委员界别小组活动、联组视察活动,完成视察报告2篇。组织完成解决困难群众住房专题监督及政府提案办理情况通报的相关工作。完成政协党组会、常委会、主席会研究安排交办的工作。认真履行了委员职责;二是重点工作成效明显:圆满完成提案工作报告和提案审查报告起草工作。精心组织完成了政协领导督办理重点提案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居民增收和土地总体规划2个调研和专题协商,高质量完成了调研报告2篇,为专题议政夯实了基础;三是创新工作效果显著:首次在区政府常务会上专题通报和研究提案相关工作。首次组织完成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现场办理重点提案工作。首次在全会期间开展提案现场办理会。首次制定了区政协《重点提案督办工作试行办法》,首次以“三办”名义联合印发了《加强和改进政协提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认真做好区政协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第5篇:党组履职尽责自查报告范文

任现职以来,本人在工委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人大工作集体领导原则,积极与班子成员协调配合,认真依法履行职责,按照组织安排的分工,全面完成了各方面的工作任务,为工委整体工作的顺利完成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促进全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认真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为了尽快适应新工作,进入新角色,本人认真领会中共中央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盟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和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和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自己对盟工作委员会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对盟行政公署、盟中级人民法院和盟检察分院实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法律规定有了新的更加明确的认识,同时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程序、方法、重点内容等依法履职等所必备的知识有了准确的把握和理解。为尽快进入新的角色,做好各方面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1、会议监督。认真参加了工委每季度组织召开的工委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盟“一署两院”的年度工作报告和盟行署的计划、财政、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并根据盟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从全盟实际出发,依法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促进“一署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2、执法检查。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了对民族区域自治法、文物保护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并按期上报了执法检查报告。

3、专项调研。组织工委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残疾人保障法和自治区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40号主席令在全盟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向盟行署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4、工作。根据各副主任的分工范围,认真接待了部分来访的群众代表,并为他们协调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

5、评议工作。根据《*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评议工作条例》的规定,主持开展了对盟安监局局长的任职情况评议工作。

6、制度建设。认真参与制定了《人大*盟工委盟本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等6项办法和制度,提请主任会议决定,成立了盟人大工委计划、财政监督工作专家组。

7、代表视察。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组织了代表视察工作,赴额济纳旗实地视察了居延海调水情况。

8、培训学习。认真参加了自治区党委20*年5月在*党校安排的集中学习培训和自治区人大组织的历次学习培训活动。

三、廉洁自律,奉公守法

第6篇:党组履职尽责自查报告范文

        工作方案是对一定时期的工作预先作出的安排和打算,工作中都需要制定工作方案。方案本身又是对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考核标准,对大家有较强的约束和督促作用。所以方案对工作既有指导作用,又有推动作用,搞好工作方案,是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为此收录了一些范文,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区2016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开展2016年度各校园党组织及书记“一述三评”考核,制定本方案。

一、述职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围绕“六个方面”。重点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进行。一是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抓好党建工作的思考、存在问题的分析和加强改进工作的思路情况;2014年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中自己查、上级点和群众评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支持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党建工作等情况。二是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坚持区委“六个统筹”要求,创造性落实统筹思想教育、解决问题、制度建设、上下联动、组织领导、推动工作等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情况。三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监督,探索干部能上能下,整治“庸懒散浮拖”情况;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情况。四是加强党管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认真履行“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目标责任制等情况。五是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基层党建工作部署情况。基层党建大排查大整建大提升工作情况;党员发展教育管理、严肃党内组织生活情况;充实基层党务工作力量,落实基层干部待遇、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加强活动场所建设等情况;加强带头人队伍建设,统筹推进学校党建工作情况。六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两个责任”,持续用力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六个带头”,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等情况。

(二)坚持“三个突出”。(1)突出从严从实。撰写述职报告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实情、听真话、找问题,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党建工作情况,做实撰写述职报告的基础性工作。形成书面材料时,要坚持干了什么就讲什么,有什么问题就反映什么问题,做到情况真实、数据真实、效果真实,坚决防止闭门造车,搞形式主义。(2)突出书记履职。述职报告既要讲面上党建工作情况,更要突出书记个人履职情况,始终贯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这条主线。支部书记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站在书记的角度,讲书记的思考、书记的作为、书记的语言,重点讲清个人在抓研究谋划、抓督促落实、抓投入保障、抓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3)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把问题意识、问题导向贯穿前期准备、撰写报告、审核把关全过程,既注重查找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查找书记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还要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特别是主观方面的原因,提出的工作措施要联系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增强针对性可操作性。写成绩不超过1/3。

(三)做到“四个讲清楚”。(1)讲清楚书记个人履行党建职责的情况。对一年来个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研究部署推进党的建设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协调解决党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情况进行报告,避免书记述职变成班子汇报或党建工作总结。(2)讲清楚今年本支部的建设工作推进情况。主要是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今年党建工作部署的主要措施、取得成效进行汇报,特别是要对重点工作一一作出回应,要有做法、有数据、有实例,不能“空对空”。(3)讲清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认真查找在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格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加大基层基础保障投入、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和推进对照检查材料中查找出的抓党建工作问题整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具体表现,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分析原因。(4)讲清楚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打算。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从严管党治党的具体思路、工作重点、推进措施,特别是要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一条一条提出解决方案。工作措施要有抓手、有载体、可监督、可考核,切忌喊口号、搞形式,提一些不切实际的指标。

二、审阅述职报告相关事项

(一)提前准备。局党组将在审阅述职报告前,采取实地调研、座谈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学校调研,收集第一手资料,全面准确掌握各地各校园党建工作推进情况,分领域列出各地问题清单,确保审阅把关有根有据、客观公正、可信度高。

(二)材料审阅。各支部班子及书记述职报告,于2016年1月18日前报指导组分级审阅签字通过。(述职报告指导审阅分组情况附后)。

(三)严格把关。借鉴教育实践活动有效做法,像审阅对照检查材料一样审阅述职报告,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三、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安排

基层党组织书记的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和集体约谈,依据《市区基层党组织及书记年度考核“一述三评”实施办法》要求,在2016年1月中旬开始进行的“学校年度目标考核”过程中完成。

四、开好述职评议考核会议

各校园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从2016年1月中旬开始,由各校园党组织按照教育局党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按照“一述三评一约谈”要求,组织开好述职评议会。一是组织好“一述”。邀请部分党员干部群众、家长教师代表参加。二是开展好“三评”。要开展好上级党组织书记点评、上级党组织部门派员点评、现场测评。参会人员要对述职对象按“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现场进行满意度测评,然后折算成相应分值,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后,及时反馈测评结果(被考评对象得分=(好×100+较好×80+一般×60+差×0)÷有效票数)。三是召集好“一约谈”。上级党组织书记对下级党组织书记开展集体约谈,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寸土不让,做到不松手、不甩手、不放手。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精心安排部署。各校园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统一作出部署,严格有关要求,确保述职评议考核和集体约谈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这项工作牢牢抓在手上。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结合分管工作抓好配合。

第7篇:党组履职尽责自查报告范文

近年来,广安市以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党委主体责任追究办法为契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用好问责利器,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实行“一案三查”,做到“三同时”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如何落实?广安实行“一案三查”,倒逼责任落实。出台《广安市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方案》,要求各级纪检组织要敢于担当,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失职失责、有责不担、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律严肃问责,并严格实行“一案三查”,既查当事人的违纪问题,又倒查追究其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的责任,并做到同时调查、同时处理、同时通报“三同时”。

2013年至2016年,广安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某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未经审批两次因私出国,同时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彭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文某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责成向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该局纪检组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责成向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

“问责,就要动真格,以这种方式倒逼各地各部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敢抓敢管、履职尽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在广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明舟看来,下属犯错被追责的同时,问责履职不到位的领导,就是要把对下属的管理与领导挂钩,实现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的统一。通过逗硬的举措,促使各地各部门党组织“一把手”不仅带头廉洁自律,做到自己不“出事”,还必须管好下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确保他们也不“出事”。

仅2016年,广安市就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16批、53人次,一批领导干部因履责不力被问责。

问责如何“问”?必须逗硬到底

“要让问责落地落实,不是一问了之,而是要逗硬到底”。近日,在广安市纪委机关坚持的每周一职工集中学习会上,在组织学习了问责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后,李明舟总结道:问责不是最终目的,而是为了严肃纪律,更好地让大家记住教训,以便今后不再出现类似的错误。

很多时候,下属出问题,根子在领导,领导岂能脱得了干系?作为地方或单位的“一把手”,除了抓好业务工作、履行位职责外,还要对所在地方或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8篇:党组履职尽责自查报告范文

一、教育明责,着力增强尊崇党规和政纪意识

加强廉洁建设,弘扬廉洁氛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司法行政机关的干部职工要践行廉洁,坚持廉洁从政,严格遵守党纪、政纪政规,为社会大众做好表率。

1.严明党的纪律,确保令行禁止。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的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意识,始终保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党组织要敢于较真、勇于担当,用好管党治党的纪律尺子,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坚决克服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现象;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紧围绕对党忠诚、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遵守党的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真正让党员干部感受到严格的纪律约束。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加强对各项监督制度落实的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和上级决策部署在司法行政系统的贯彻执行。

2.尊崇,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尤其是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增强党员干部尊崇、维护、执行纪律的意识。要采取辅导培训、研讨交流、案例分析、组织测试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学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和《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以及中央即将修订制定的党内监督条例、行政监察法、党内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握精髓,知边界、明底线,以德为先,以纪为戒,自觉养成按照党纪和政纪法规办事的习惯。

3.扎实开展勤廉、守法、诚信教育。要利用司法行政信息化平台、机关大讲堂、微型党课、廉政约谈等有效载体,加强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按照上级部署扎实开展“学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着力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使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对党忠诚、树立清风正气、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运用典型案例和廉政教育场馆开展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按照省厅部署,6月份认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在推进“七五”普法中,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各种宣传教育载体的功能和作用,深化廉洁理念和优良家风的宣传,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氛围。法律服务机构要紧密结合行业特点,以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为准绳、以遵守党纪政纪为基本要求、以党组织生活为载体,通过组织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建立风险防控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等形式,加强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廉洁诚信、遵纪守法教育,着力打牢法律服务队伍廉洁从业的思想基础。

二、清单定责,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措施落到实处

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共同责任。司法行政系统的各级党组织要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层层传导压力,做到知责、明责、尽责,真正使管党治党要求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落地生根。

4.强化各级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做到“三统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党组织的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到“四个亲自”(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切实做到“四有”(有传达部署、有参与活动、有督促检查、有分析报告)。要按照《市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全面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季度,要制定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党员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制定任务分解传导压力,将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处室、具体个人。第二季度,要制定机关党委、律协党委、支部责任清单。第三季度,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评估。第四季度,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综合考核。通过各种举措实现第一责任人履职到位、班子成员和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工作到位、党员干部个体践行廉洁承诺到位。

5.履行监督责任。纪检监察组织要坚守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全面履行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六大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类违纪行为。按照市纪委《关于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作用的暂行办法》的要求,做好监督执纪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要盯住重点对象、关键环节、重要节点,对发现的问题按程序立案,该查处的查处,该问责的问责,确保执纪问责的严肃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动态分析报告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廉情纪情风情和两个责任履职情况分析会,摸排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每季度上报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机关党委、支部每季度上报一次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党规情况。党群职能处室密切协同,借鉴巡查工作方式,开展经常性督查和专项督查活动。要发挥执法监督员、公开服务热线作用,引入社会第三方监督,着力拓展监督新路径。

三、担当尽责,着力深化作风建设

要以一抓到底、惩治不留死角的决心和态度,以最严厉的措施,狠抓作风效能建设,努力提升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队伍的形象及服务水平。

6.塑造良好政风行风人人尽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法履职尽责,全面提高履职能力。要针对行业特点抓好职业教育引导,加强执法、执业监督工作,有的放矢的解决干部队伍能力不足“不能为”、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的“为官不为”问题,坚决纠正不负责任、不愿作为、不敢担当的行为。着力打造政治坚定、敢于担当、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清正廉洁的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队伍。要围绕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监管、社区矫正执法、矛盾纠纷调解等领域监督管理、跟踪问效,确保运行质量。深入贯彻市作风效能建设及绩效管理大会精神,严格落实《市市级机关部门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省厅《绩效考评工作意见》,充分发挥局机关《绩效管理考评实施办法》功效,坚持定期与动态检查考核相结合,严格落实工作考勤、请销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岗位风险排查等制度,在推进职能发挥、创新创优、社会满意度等方面求突破。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作用,适时开展评议监督活动;着力提升窗口服务单位服务质量,及时办理12345便民服务中心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各类群众诉求件;创新与“寒山闻钟”论坛合作新模式,开展法律服务日和参加政风行风热线、民主评议等活动,提升社会满意度,着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

7.严防“”问题反弹人人守责。扭住“”问题开展常态化督查,抓住重要节点,紧盯享乐奢靡等突出问题,做到言出纪随,寸土不让,确保各个层级没有盲区、不留死角。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要从严查处。对变相公款旅游,用公款宴请、赠送节礼和违规举办同乡会、同学会,以及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等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决不放过。紧盯年节假期不放松,逐个环节控制。抓住“公务经费”源头,以查好“一本账”、管住“印章”和“五种人”为重点,持续开展“清风行动”,加强对机关、直属单位、各类协会的监督检查,着力防松懈变味、防变异反弹。

8.纪检组织要勇于担责。要按照市委《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和市纪委《关于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作用的暂行办法》要求加强纪检组自身建设。严格监督管理、严肃纪律要求,开展提醒教育,不断查找并纠正队伍自身存在的问题,确保思想纯洁和组织纯洁。要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学习培训、督导检查、述职述责、约谈汇报等制度。按照《市纪委驻司法局纪检组工作手册》规范各项业务流程,进一步完善党组织纪检委员、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法律服务行业纪律监督员职责,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制度。要强化机关、律协党委及支部纪检委员责任考核。巩固市律协纪律监督组织工作成果,积极发挥纪律监督员作用,努力构建覆盖司法行政系统和法律服务行业的纪律监督网络。各级党组织要支持纪检组织开展工作,为监督执纪问责提供工作经费及各项保障。

四、常态问责,切实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以常态化问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第9篇:党组履职尽责自查报告范文

一、实现党代表的监督职能对于提高党内监督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实现党代会最高监督机关职能

从党代会的实际运行情况看,党代会虽然听取并审议党委会和纪委会的工作报告,但都属于下届党代会监督上届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党(纪)委会工作。因法理逻辑不顺,其监督力度必然有限。同时,党代会闭会后,其职权由党代会转移到中央委员会,再转移到中央政治局,最后转移到中央政治局常委,即党代会职权实现了三次转移,因前三者均无常设机构履行其职能,故党代会职权形成了三级虚化(地方各级党代会情况与此类似)。党代表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必然促使党代会常任制的深入发展,促使其职权由执行机关回归到权力机关,并能切实监督其选举产生的党(纪)委会的工作,实现其最高监督机关职能。

2.有利于推进结构性优化

在目前党委领导模式下,既是决策机关又是执行机关、并领导监督机关即集党内三权于一体的党委,成为同级党组织中惟一领导机关。因结构欠优,人们对《党内监督条例》出台所能产生的实际效果的期望值并不高。党代表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必然推进党代会及其常设委员会建设,理顺党内三会的关系,在党内逐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为提高党内监督质量奠定体制机制基础。

3.有利于实现其他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能

《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六大监督主体中,党委本身是被监督的重点对象,纪委履职困难重重,党员履职既缺乏安全渠道又成本过高,几大监督主体仍呈分散状态。党代表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既能(通过党代会)支持和督促党委和纪委履行其监督职能,也能改变目前纪委主要靠上级党组织推动导致法理动力不足、人为作用过强而履职不足的状态,更能帮助党员实现其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将风险过高的党员个体监督转化成为强有力的组织监督,从而整合党内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4.有利于落实党内监督制度

提高党内监督质量的基础是推进党内民主化进程,发展党内民主的关键在于推进改革,加快制度建设。党代表可以通过党代会对各级党组织执行改革情况进行监督,整合党内改革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方面力量,形成强大的合力,共同推进党内改革进程,将党内制度尤其是《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有关监督制度落到实处。

5.有利于落实党内监督保障措施

各级纪委公平公正执纪和党员积极有序参与党内事务是提高党内监督质量的重要保证。据笔者2005年对湘、津、辽、蒙四省(市、区)1797名党员的问卷调查(以下简称“本调查”)显示,党员认为党纪面前实现了“人人平等”的占21.98%,认为“不一样”的占77.29%,其中主要认为对干部约束失之过宽。党内既然存在特殊党员,党内监督制度就难以落实。党代表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既可(通过党代会)支持和督促各级纪委从严执纪,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又可切实保护向纪检机关举报问题的党员,使纪检机关获取源源不断的监督资源和动力,真正落实党内监督保障措施。

二、资源不足,党代表难以履行监督职能

从总体上看,由于现代治理理念在党内仍处于初步形成过程中,传统的偏重于党内管理的治党理念制约党代表充分发挥作用。同时,权力高度集中的党内领导体制也影响着党代表切实履行职能。从现实表现看,则主要是因为履职资源严重匮乏,党代表难以切实履行监督职能。

1.法理资源不足

具有充足的合法性基础是指,代表的产生符合规定的“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代表本身能得到党员内心的普遍认同,这是党代表履行监督职责的基本前提。但当前各级党代表的履职法理资源明显不足,导致其难以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1)代表产生欠规范。各级党代表候选人提名大多以组织“酝酿”为主,并未按照选举条例规定的“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来进行。整个选举过程既未形成实质性竞争局面,上级党委和纪委也未能对其进行实质性监督。代表基本上是按照“安排为主、选举为辅”的模式由党组织决定,其中不少是“必须选上”或“确保选上”的“特殊代表”、“内定代表”、“当然代表”。广大党员在知情不多和选择余地不大的情况下“选举”党代表,往往政治热情不高,这样,当组织与党员的意图不完全一致时,代表活动往往主要体现组织意图而难以体现选区党员愿望,其监督作用难以真正实现。

(2)代表构成欠科学。为有效行使党代会职权,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党务活动家和政法专家应占相当比例,但实际上所占比例很有限。同时,代表中领导干部所占比例过高(副科级以上干部占75%左右),与党组织结构很不相称。因主要领导干部大多是各级党代会代表并构成其主体,党代表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异化为领导干部的自体监督,受利益相关性制约,其监督作用趋于弱化。

(3)代表被认可程度不高。因代表产生欠规范且履职不足,实际被认可程度不高。本调查中,党员认为本选区代表“能够”代表自己利益愿望要求的只占20.26%,认为“不能”代表的占33.44%,“不知道”能否代表的占45.58%。党员及党外人士与代表“经常联系”的分别占6.07%和3.92%,“从没联系过”的分别占64.33%和78.04%。“有时联系”的分别占20.37%和1137%,“联系过,但不是反映情况”的分别占8.79%和6.27%。这样,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包括对干部监督的愿望和要求难以通过党代表进行整合和表达。党外人士对党代表认可程度更低,进一步弱化了党代表的合法性基础。

(4)对代表的诉求动力不足。由于我国采取先经济后政治的改革战略,在取得巨大经济改革成果的同时,政治体制改革进程相对滞后,群众政治参与要求显著增强。表现在党内,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要求日益强烈。目前党员除通过基层组织直接参与党内事务外,主要是通过党代表间接参与。而实际上党员通过党代表表达权利诉求的动力不足。本调查显示,当遇到社会生活方面的困难需要请求帮助时,除家人外,党员最先想到找“亲戚”的占61.66%,找“朋友”的占86.96%,找“党政领导”的占48.22%,而找“党代表”的只占1.19%。显然,在党内远未形成“有困难找代表”之风气,代表难以成为党员行使监督权最安全最可靠最现实的“平台”。

2.组织资源不足

(1)党代会开会期间代表难以履行监督职责。代表参加5年一次的党代会是其履职最为重要的组织资源,但即使在会议期间也难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①代表难以参与党代会议题的制定和重大决策的筹备。依十二大以来的规定,党代会都是在党委会周密安排下进行。党委为筹备党代会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反复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包括党代表的意见,党代会的决定能体现全体党员的意志。但实事求是地说,党内重大事项决策形式上由权力机关决定,实质上由执行机关决定,代表因难以参与其中而难以实施有效监督。②代表能“听取”却难以“审查”党委和纪委的报告。第一,报告工作的“两委”与本届党代会之间不存在选举与被选举、授权与被授权关系,因而也不存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因缺乏明确的委托和授权规定,本届党代会代表难以审查其报告。第二,党代会召开前,“两委”报告高度保密,代表难以就审议报告做相关准备工作,更谈不上征求选区党员的意见和建议。第三,代表均以举手形式对“两委”报告进行表决,表决的具体情况一般不公开,实际监督难以到位。第四,经过分组讨论形式(以交流学习体会为主)“审议”过的“两委”报告很少修改,代表监督效果难以体现。

(2)党代会闭会期间代表更难履行监督职责。虽试点地区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履职出现了朝气蓬勃的生动局面,但因尚未建立党代会的常设组织机构系统来统揽全国代表活动,导致各地发展很不平衡,呈分散状态。从组织机构来看,大多是在组织部下设代表联络办公室(即“党联办”),代表归党委组织部门管理。从学理角度看,这种做法有悖于政治法理逻辑。代表因缺乏组织平台而难以行使监督权。

3.制度资源不足

目前对党代表的法理定位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尚显不足,因理论支持不够,现有党内法规对代表职权及其行权方式要么缺乏明确规定,要么规定比较笼统而缺乏操作性,代表难以依法履职。①现行第11条只简要规定了各级党代表的选举原则,第19、25条只规定了党代会的职权而未规定代表的职权,两个党内选举条例对代表选举办法也规定简约(全国党代会代表的产生尚无明确的法规依据)。②《党内监督条例》第11条明确了各级党代表在党内的监督主体地位,第42条明确提出要“鼓励、支持、保护”“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但对代表在党代会开会期间的监督未予明确,对闭会期间如何行使监督权缺乏明确规定。③党代表是党员权利受托者,行使监督权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党员权利,而修改后的《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却没有提到党代表的保障职责。④代表执行职务时不像人大代表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和组织保障,导致其行使监督权的内动力不足,难以积极履行监督职能。

4.信息资源不足

对党内事务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是代表行使监督权的基础。本调查显示,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认为自己对党内事务特别是重大事务“知道”的占13.67%,只“知道一些”的占71.11%,“不知道”或“无从知晓”的占15.14%。对党务公开,认为“现在已经做得很好”的占9.08%,认为“重要的没公开,次要的公开了”的占63.75%,认为“党内秘密太多,党务公开严重不足”的占20.67%。认为对干部的使用“有发言权和监督权”的只占23.53%,认为“没有发言权”(包括“无从知晓”)的占68.17%。因党代表的主体是科级以上干部,这从侧面反映出代表对党内事务知情有限。

三、深化改革,实现党代表的监督职能

实现党代表的监督职能,不仅要积极推进治党理念转型,而且要优化结构。目前,更重要的是加快制度创新,既为代表履职构建科学合理的内外动力机制,又为其充分行使监督权提供制度保障和组织平台。

1.健全资格获取机制,激发党代表履行监督职能的内动力

代表履行监督职能的内动力建立在健全的资格获取机制上。选举是党员对党代表授权的基本形式,应按照民主政治发展要求,总结党内选举改革经验,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①合理划分选区,优化代表结构,增强党代表的代表性和广泛性。②根据“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的规定,明确代表任职的基本条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党性原则办事,严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有为党员和群众服务的政治热情,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等。③改选举登记制为申报制,即愿意参与党内选举的党员在规定期限到指定地点申报而非所有登记在册的党员都必须参加党内选举,以激发党员参与党内选举的积极性主动性。④健全完善候选人提名方式。规范党委提名、界别推荐、党员(党代表)提名的原则和比例,以党员提名为主,建立健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候选人提名制度,增加个人自荐环节。⑤逐步健全竞选承诺制度,不断扩大直选范围和差额选举的比例和范围。⑥建立秘密投票制度。⑦设立专门的选举监督委员会,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有效监督。⑧顺应党内越来越高的规范化选举要求,在修改完善现有选举工作条例基础上,适时出台能统管全党而且具有高度权威性的《党内选举工作条例》。

2.构建激励、约束和活动机制,增强党代表履行监督职能的外动力

(1)建立健全党代表履职激励机制。①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当前代表素质总体上尚难以适应党内民主发展要求,必须加大对代表的培训力度。各级党委要将代表培训列入党(干)校的重要任务,制定并落实培训计划,对所有代表特别是新当选代表进行系统而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②建立健全表彰制度。在明确代表权利义务、职权职责基础上,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定期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优秀代表进行表彰奖励。③建立健全保障制度,为代表切实履职提供法制、物质和组织保障。

(2)建立健全党代表履职约束机制。①建立健全述职制度。每年党代会年会召开前组织代表向选区党员和选举单位述职,听取选举单位党员意见,接受评议和监督,回答党员的询问或质询。党员群众对代表的评议测评情况当场公布,对不满意率超30%者,可在党内正式场合公开谴责(但不得侮辱个人人格),甚至启动罢免代表资格程序。②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对代表履职及其考核情况通过媒体在一定范围内定期通报。③建立健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党员群众与代表广泛联系的过程既是其权益诉求包括对党组织及其干部进行监督的过程,也是对代表履职的监督过程。④建立健全辞职、罢免制度。代表调离选举单位(选区)的,自动终止代表资格;难以继续履行职责的,应主动辞去代表职务。党员发现本选区代表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认为代表不能正常履职或不再适合担任代表职务的,可以罢免代表,使选举产生的不称职或不尽职的代表及时得到警示、撤换或调整,真正体现授权和制约相统一。

(3)建立健全党代表活动机制。①建立健全党代会年会制和代表常任制,在党代会上充分履行监督职能。第一,审议一年一度“三委”(党代会常设委员会、党委会、纪委会)的工作报告并投票表决,并对“三委”成员进行信任投票。就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案。如半数以上代表对质询结果不满意则可提出对书记的弹劾案。如大会否决其中工作报告,代表应相应提出罢免案,并建议罢免其主要负责人。第二,参与决定党内重大事项包括选举“三委”成员。第三,审查下级党代会及“三委”作出的决议、决定。第四,审议党费的收支计划、计划执行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第五,参与党代会的专门问题调查委员会对党内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第六,审查党内法规。②建立健全代表团(小组)活动制度。闭会期间定期组织代表团(小组)就有关问题开展调研、视察和巡视活动,加强对“三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③建立健全代表询问和质询制度。对党员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向当地党组织提出询问或质询。④建立健全代表评议制度。组织代表参加对党组织及其职能部门开展民主评议活动。⑤建立健全代表听证制度。组织党代表参加党内立法和决策的听证会。

3.大力推进党务公开,为党代表履行监督职能提供信息基础

《党内监督条例》正式确立了“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就是为了用制度保障党员(党代表)和各级党组织的知情权,党员(党代表)行使知情权的过程本身就是对党内事务进行监督的过程。中央在这方面已做出表率。除在闭会期间将《中央办公厅通讯》等材料发给各级党代表外,每次政治局会议结束后,除涉及国家机密的议题,会议的其他议题都及时通过中央媒体向全党和全社会公开。为使党务公开有章可循,应尽快出台《党内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的具体内容、时限、方式、范围、执行主体及其监督保障措施;监督机关对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督查,使党代表切实参与党内每一项重大事务,经得起党员的详细询问。党务公开必须发挥媒体的作用,故期待国家尽快出台《国家新闻法》、《信息公开法》等法律法规,以使党务公开依法依纪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