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垃圾分类回收措施范文

垃圾分类回收措施精选(九篇)

垃圾分类回收措施

第1篇:垃圾分类回收措施范文

一、环境管理的思路

首先强化职能。应强化现有垃圾处理场的基础上,强化垃圾处理场的职能,赋予应有的权力,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达到部级卫生城市的要求,以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

其次分类管理。试点城市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是提高垃圾环境管理水平的重大举措。垃圾环境管理实行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垃圾分类收集既提高废品回收率又便于危险废物单独处置。垃圾混合收集,增大了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的难度。它具有一次性投入和运行成本低,以及对人员素质和技术数量程度的要求低的特点。垃圾分类收集有利于垃圾资源化、无害化,但垃圾分类收集增加了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运输车辆的数量,要求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垃圾收集,增大了环境管理的难度。

垃圾基本上分为有机垃圾、危险物质和可回收垃圾三类。上海将垃圾分三类:一是有机垃圾,即在自然条件下易分解的垃圾,主要是厨房垃圾;二是干电池等危险废物;三是废纸、塑料、金属等可回收的垃圾。垃圾分类收集要坚持“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应鼓励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境管理应从源头抓起,逐步过渡到垃圾收集企业负责社区、小区、居民住宅等源头的生产垃圾收集工作,避免多头管理,多头收费。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当以各地经济能力、社会条件、分类收集现状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为基础,合理安排垃圾分类收集环境行政管理、企业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管理措施。

再次政策指导。环境行政管理是按国家的垃圾分类收集的环境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城市垃圾分类收集法规、政策调研。要制定适宜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政策,加强对城市环境管理的引导。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研究开发适合我国的垃圾处理技术,推进垃圾处理的产业化。第四全民参与。城市居民、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积极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分类收集。只有社会形成了封闭的“分类收集——再利用——消费——再分类收集”的资源循环利用环,建立起完整的系统,分类收集才可能持久。

二、环境管理的途径

一是填埋。填埋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大多数垃圾填埋方式都是简易填埋,忽视了处理中的环境管理。填埋导致的大气污染、水污染等二次污染严重。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兴建填埋场应当实施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二是堆肥。食物垃圾约占生活总量的1/3。食物垃圾和其他一些有机垃圾具有分散、量大、处理困难、容易污染环境的特点,对其集中处理,如堆肥,不仅减少了垃圾污染,而且与其他垃圾成分分离,加快了垃圾分类,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全面处理。但堆肥易造成地下水污染,发酵不成熟堆肥效果不理想;堆肥产生大量甲烷,处理不好可能引发爆炸。堆肥场所应远离地下水源地,易通风。三是焚烧。焚烧的成本很大,在我国应用不普遍。焚烧易产生局部大气污染。四是再生。加工处理二次利用。

三、环境管理的措施

我国大中小城市基本配套建设了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大多数城市实行了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少数城市正在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中的环境管理措施一般为“四结合”模式:与源头控制、产生控制相结合;与收费管理等经济刺激手段相结合;与行政处罚相结合;与提高环境卫生管理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第2篇:垃圾分类回收措施范文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

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市场运作、社会监督的原则。

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第五条 本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建立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落实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主管部门,组织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目标,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组织推进、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经贸信息部门负责可回收物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有害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

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第九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方式、处理流程和时限,依法处理举报和投诉,并反馈结果。

第二章 分类标准和分类投放

第十条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为三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弃织物、废弃电子产品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应当专门处置的废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

(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废弃物。

鼓励有处理条件的住宅区等场所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可以纳入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系统进行收运和处理。

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生活垃圾管理实际,在充分征求意见、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贸信息、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党政机关、驻深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本单位为责任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本单位为责任人;

(二)住宅区,全体业主为责任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业主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人;

(三)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为责任人;

(四)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

第十二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整洁;

(二)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和地点;

(三)对分类投放工作进行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等情况,并定期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报送数据;

(五)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

体育馆、公园、电影院、音乐厅、图书馆、机场、客运站、地铁、火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市政路灯照明设施管理单位,学校,医院等,应当回收产生的废灯管并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处理。

第十三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标准和分类标识,并向社会公布。

鼓励有条件的果蔬集贸市场实行果蔬菜皮就地就近处理。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公示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抛撒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二)有害垃圾应当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点;

(三)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第十五条 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妥善处理,并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类投放。

第十六条 住宅区内的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相对集中分类投放。

前款规定的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确定,并在住宅区内显著位置公示告知。

第十七条 本市设立生活垃圾资源回收日,住宅区在资源回收日当天集中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

资源回收日的实施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及标准。

实行清扫保洁卫生外包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清扫保洁服务合同,并监督实施。

第三章 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

第十九条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基础设施的建设,做到生活垃圾收运规模运营和区域全覆盖;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并向社会公布服务企业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制定有害垃圾收集、运输、贮存的技术规范,避免环境污染。

第二十一条 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整洁、完好,标示明显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漏生活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持证上路,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的执法检查。

第二十二条 分类收集、运输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理:

(一)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处理;

(二)有害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企业处理;

(三)其他垃圾按照规定采用焚烧、卫生填埋等方式处理。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市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委托专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生活垃圾处理单位的运行情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三条 主管部门负责废玻璃、废塑料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运输的监督管理。

经贸信息部门会同市主管部门、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对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处理。

第二十四条 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应当优先采用焚烧方式处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督管理,逐步降低卫生填埋的比例。

第四章 促进措施

第二十五条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管理实际,制定产品及包装物设计、生产的特区技术规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对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的使用。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优先采购列入循环经济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推行无纸化办公。

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低碳消费。

第二十六条 鼓励生产者、销售者采取押金返还、以旧换新等措施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及包装物进行回收、再利用。

第二十七条 鼓励废弃织物进行资源性回收再造。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深圳读书月活动中开展废旧书籍赠与或者交换活动。

第二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节能周全国低碳日等环保活动的宣传内容,集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的宣传推广。

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教育计划,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教育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教育,将分类和减量知识教育纳入环保教育相关内容,组织开展校园系列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实践活动。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纳入本单位职业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 妇联、团委(义工联)、工会、科协等人民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鼓励、支持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活动,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第三十条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会员单位落实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

物业管理协会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有关要求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评级考核或者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优秀住宅小区评定的标准及评分细则。

第三十一条 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在黄金时段或者显著版面进行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的公益宣传。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的综合考核制度,并将对相关部门、区人民政府的考核结果按规定程序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第三十三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贸信息、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计量称重工作制度,逐步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重量统计。

第三十四条 本市实行辖区生活垃圾限量排放制度,并适时将限量排放要求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辖区跨区域处理生活垃圾的,遵循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向生活垃圾处置导入区支付环境补偿资金。重量统计信息作为支付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资金的依据。

生活垃圾限量排放和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五条 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与经贸信息、环境保护、住房和建设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台账,汇总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报送的相关数据,并按规定向区主管部门报送。

第三十六条 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贸信息、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加强监管。

第三十七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社会监督员制度。

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选择一定数量的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社会监督员中应当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志愿者等。

社会监督员有权监督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督促单位和个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并被行政处罚的,主管部门、经贸信息、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住房和建设等部门应当作不良行为记录,并将记录纳入征信系统。

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社区、家庭和个人,可以给予表扬和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一)未按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指导的,处3000元罚款;

(二)未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或者地点的,处20xx元罚款;

(三)未记录或者未如实记录责任范围内生活垃圾排放情况的,处20xx元罚款;

(四)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处3000元罚款;

(五)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的,处5000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未分类投放或者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

个人受到罚款处罚的,可以申请参加主管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以抵扣罚款。

第四十二条 生活垃圾收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混合收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门处10000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 生活垃圾运输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一)运输车辆未标示明显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的,处20xx元罚款;

(二)运输车辆未保持密闭、整洁、完好的,处3000元罚款;

(三)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漏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的,处5000元罚款;

(四)混合运输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的,处10000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 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处理其他垃圾或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产生二次污染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0元罚款。累计处罚3次或者3次以上的,取消其生活垃圾处理资格。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处理有害垃圾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经贸信息、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住房和建设、教育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要求,制定配套政策和标准。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在家庭生活或者消费过程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剩菜剩饭、菜梆菜叶、瓜果皮核、废弃食物、废弃蔬菜、盆景植物、残枝落叶等。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深圳垃圾强制分类深圳迈入垃圾强制分类时代。昨日(6月3日),深圳市、区城管部门联合举办全民分类时代邀您共同见证深圳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会。全市共分为1个主会场和10个分会场,多位市民共同见证了《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据了解,对于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或个人,主管部门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6月4日《羊城晚报》)

今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要求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在20xx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但从目前出台的措施来看,均没有像深圳这样带有鲜明的强制特征,例如北京,以再生资源和厨余垃圾等分类进行划分,并没有惩罚性配套措施。

深圳的措施显得更严厉,除了相关部门将会把《指引》发放到深圳市每个家庭,以引导市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外,还将加速推进住宅区(城中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规范设置,计划今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并配套完善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此外,在住宅区分类投放设施、生活垃圾分类后处理上甚至细化到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对各类垃圾的收集、投放、运输、处理等都有详细规定。

最引人瞩目的,还是对未按规定投放将受处罚这一条。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公示垃圾分类投放时间或地点的,处20xx元罚款;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处5000元罚款。单位或个人未分类投放或者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5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不难看出,深圳在垃圾强制分类上独树一帜,因为到目前为止,深圳是所有46个被要求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的先行城市中,最先出台未按规定投放将如何受到处罚的城市。

第3篇:垃圾分类回收措施范文

[关键词]城市 生活垃圾 分类 处理

[中图分类号] F323.22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5)-3-324-1

0引言

近年来,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扩张以及人们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垃圾产量、种类迅速而增加,垃圾处理任务越发繁重,垃圾处理难度越来越大。由于我国城市垃圾处理上普遍存在着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差、垃圾处理企业参与程度不高、垃圾分类市场化水平低等问题,导致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一直处于薄弱水平。完善城市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实现城市垃圾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已经成为城市环境卫生等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这对于保护城市生态,节约利用资源,营造舒适、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1城市垃圾分类处理的必要性

1.1城市垃圾分类是实现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的重要途径。

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根据相关的调查研究表明,在城市垃圾中,金属、塑料以及废纸等可再生利用的生活垃圾占到40%,实现这些资源的回收利用,必须依靠垃圾分类回收,并进行无害化的处理来实现。

1.2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可以减少城市垃圾的总量。

将城市垃圾分为可再生垃圾、不可再生垃圾和有害垃圾,可再生垃圾可以直接进行回收处理应用,变废为宝,不再属于垃圾范畴,因而通过垃圾资源化程度的提高,减少了需要处理垃圾总量。

1.3垃圾分类回收有助于更好的保护环境。

现阶段我国对于垃圾的处理方式主要是填埋、焚烧以及堆肥,其中一些可再生垃圾尤其是金属、塑料等,如果不进行必要的分类回收处理,不仅会造成资源的浪费,而且同时也会造成土壤、水体等环境污染问题。

2当前我国城市垃圾分类处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2.1城市垃圾分类收集率较低,资源得不到有效的利用。

城市垃圾的分类回收是资源再利用的基础,但是现阶段大部分城市的垃圾收集管理方式仍然是混合收集,一些可回收利用的垃圾部分被污染,失去了再次利用的价值,由于未能实现源头的分类回收,因此增加了生活垃圾后期处理的困难。

2.2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处理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问题严重。

由于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工作基础条件较差,垃圾回收过程中机械化处理设施相对较为匮乏,尤其是在收运过程中,因此造成了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中的二次污染问题较为严重。

2.3部分城市居民对于垃圾分类回收工作参与积极性不高。

一些城市的居民对于生活垃圾缺少分类收集的意识,甚至是对于可再生垃圾、不可再生垃圾以及有害垃圾的概念模糊,导致了在城市中设置的分类垃圾收集箱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影响了城市垃圾分类回收的实施。

3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实施模式研究

3.1逐步建立城市垃圾分类回收系统。

在城市垃圾的分类处理上,应该建立具有城市垃圾分类投放、收运转运以及分类处理流程的收集系统。首先,在垃圾的标准分类上,应该按照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以及有害垃圾等类型的不同,合理的分类并设置不同的收集桶进行分类收集。在城市垃圾分类收集点的布设上,应该根据居民区、办公楼等不同功能区域合理的设置,并重点确保分类收集垃圾容器的容量满足要求。其次,在垃圾的收运转运上,应该尽可能的采用密闭车、压缩车,解决垃圾收运转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问题。最后,在垃圾分类收集的末端分类处理方面,应该根据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单独制定相应的垃圾无害化以及资源回收利用处理方案,真正实现城市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与减量化处理。

3.2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城市垃圾的分类回收处理。

第一,在源头实现垃圾的分类回收处理,不仅可以减轻后期垃圾分类处理的繁重工作任务,而且还可以有效的解决一些可再生垃圾的污染问题。因此,城市环卫管理部门应该强化对于城市垃圾分类回收管理的宣传,通过电视、网络、报纸、广告等载体,积极地宣传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的意义。

第二,在城市垃圾分类管理上,可以探索采取分类收集工作由小区或单元负责管理的模式,通过按照城市小区或者是住宅楼单元设置垃圾分类管理员,动员城市居民自觉的参与到城市垃圾的分类收集工作中。

第三,应该严格执行好国家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以及其他的地方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对违法垃圾分类回收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增强城市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回收的责任意识。通过采取这些措施,确保城市居民积极地参与垃圾分类回收管理,实现源头上的垃圾分类回收。

3.3不断提升城市垃圾回收处理技术。

垃圾回收处理是城市垃圾管理工作的末端,也是整个城市垃圾管理最关键的环节。城市环卫管理部门应该不断的提高城市垃圾的处理技术水平,真正实现无害化与资源化。在具体的生活垃圾处理上,对于可回收垃圾应该由专业的处理部门通过回收利用、焚烧热解、生物处理进行统一的资源化处理,有害垃圾则应该由城市危废中心等环保部门进行专业的处理,餐厨垃圾则应该通过单独分类收集、密闭运输等进行合理的处理,其他垃圾则可以通过填埋、焚烧等措施进行处理。重点是遵循无害化、资源高效利用的原则,对不同的分类垃圾采取最有效的手段进行完善的处理。

4结语

城市垃圾的收集处理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不仅会影响城市的生态环境,更会制约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在对城市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理上,应该遵循无害处理、资源利用的基本原则,完善城市垃圾的源头分类、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处理流程,充分利用生活垃圾中的可利用资源,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胡一蓉.从国外城市垃圾的分类处理看我国城市垃圾处理发展方向[J].天津科技,2011,01.

第4篇:垃圾分类回收措施范文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 处理 环境管理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目前我国垃圾的设施建设、收集处理、运行监督和宏观管理由市环卫部门主管,垃圾收集处理的环境管理由环卫部门和所属垃圾收集处理单位实施,收集处理费用由政府包办。环保部门除对垃圾处理场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监督外,没有对垃圾收集处理进行环境管理。垃圾环境管理行政部门、企业和公众都要参与管理。垃圾处理不仅关系到城市的荣誉,而且直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的健康安全。在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中,如何实施有效的环境管理,成为城市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环境管理的思路

    首先强化职能。应强化现有垃圾处理场的基础上,强化垃圾处理场的职能,赋予应有的权力,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达到部级卫生城市的要求,以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

    其次分类管理。试点城市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是提高垃圾环境管理水平的重大举措。垃圾环境管理实行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垃圾分类收集既提高废品回收率又便于危险废物单独处置。垃圾混合收集,增大了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的难度。它具有一次性投入和运行成本低,以及对人员素质和技术数量程度的要求低的特点。垃圾分类收集有利于垃圾资源化、无害化,但垃圾分类收集增加了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运输车辆的数量,要求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垃圾收集,增大了环境管理的难度。

    垃圾基本上分为有机垃圾、危险物质和可回收垃圾三类。上海将垃圾分三类:一是有机垃圾,即在自然条件下易分解的垃圾,主要是厨房垃圾;二是干电池等危险废物;三是废纸、塑料、金属等可回收的垃圾。垃圾分类收集要坚持“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应鼓励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境管理应从源头抓起,逐步过渡到垃圾收集企业负责社区、小区、居民住宅等源头的生产垃圾收集工作,避免多头管理,多头收费。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当以各地经济能力、社会条件、分类收集现状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为基础,合理安排垃圾分类收集环境行政管理、企业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管理措施。

    再次政策指导。环境行政管理是按国家的垃圾分类收集的环境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城市垃圾分类收集法规、政策调研。要制定适宜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政策,加强对城市环境管理的引导。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研究开发适合我国的垃圾处理技术,推进垃圾处理的产业化。第四全民参与。城市居民、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积极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分类收集。只有社会形成了封闭的“分类收集——再利用——消费——再分类收集”的资源循环利用环,建立起完整的系统,分类收集才可能持久。

    二、环境管理的途径

    一是填埋。填埋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大多数垃圾填埋方式都是简易填埋,忽视了处理中的环境管理。填埋导致的大气污染、水污染等二次污染严重。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兴建填埋场应当实施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二是堆肥。食物垃圾约占生活总量的1/3。食物垃圾和其他一些有机垃圾具有分散、量大、处理困难、容易污染环境的特点,对其集中处理,如堆肥,不仅减少了垃圾污染,而且与其他垃圾成分分离,加快了垃圾分类,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全面处理。但堆肥易造成地下水污染,发酵不成熟堆肥效果不理想;堆肥产生大量甲烷,处理不好可能引发爆炸。堆肥场所应远离地下水源地,易通风。三是焚烧。焚烧的成本很大,在我国应用不普遍。焚烧易产生局部大气污染。四是再生。加工处理二次利用。

    三、环境管理的措施

    我国大中小城市基本配套建设了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大多数城市实行了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少数城市正在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中的环境管理措施一般为“四结合”模式:与源头控制、产生控制相结合;与收费管理等经济刺激手段相结合;与行政处罚相结合;与提高环境卫生管理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第5篇:垃圾分类回收措施范文

[关键词]杭州垃圾分类;现状调查;知识宣传;环境压力

据杭州市固废处置监管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两年来,杭州市区生活垃圾清运量平均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增加,2008年已达到214万吨,日平均5800吨,2009年全年预计将达到230万吨,日平均6400吨。

虽然目前杭州的垃圾处理能力为每天7500吨,但以现在增长速度,明后年就将接近处理极限能力,给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带来极大的压力。

据了解,杭州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甚至更早以前,就试行过垃圾分类收集。2000年左右,杭州街头流行过一批双筒分类果壳箱。一黄一绿两个筒并排立在一起。黄的写着“可回收垃圾”,绿的标示着“不可回收垃圾”。可是,试点的效果却并不理想,不少分类垃圾桶实际上早就形同虚设。

据悉,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低碳城市,构建循环经济体系,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所以垃圾分类工作已经成为杭州城管办“十二五”规划中的重中之重,2010年3月25日,杭州启动了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要求居民主动将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厨房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投放转眼,一年时间快过去了,杭州共有788个小区实现了垃圾分类,占小区总数的52%,但仍然存在垃圾分类工作不到位、部分硬件设施跟不上等问题。

为了解杭州市目前生活垃圾分类现状,我们“垃圾分类成效调研及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社会实践小分队开展了此次调研活动。

一、调查内容

(一)调查时间

7月17日——7月30日

(二)调查步骤

本次调研活动主要以走访社区、分发问卷为主,辅之以走访垃圾回收站、环保环保站,城市管理办公室,最后进行资料整理等后期工作。

7月19日至21日,调研小组分别走访了铭和社区桂雨坊、华联社区和理工大学附近的清雅苑这三个垃圾分类实行小区。在走访期间我们在小区内分发问卷,采访清洁人员和小区垃圾分类负责人。调研小组实地参观社区的垃圾点,检查垃圾箱里的具体垃圾分类。通过采访和问卷,了解社区对垃圾分类动作的执行力度以及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支持度和对此的一些建议和想法。

7月23日至26日,调研小组走访了垃圾分类未实行小区,头格社区和智格社区以及吴山广场。通过对社区居民的问卷调查来了解未实行垃圾分类的小区对垃圾分类的支持度以及杭州居民对垃圾分类知识的了解程度。

7月27日至28日,调研小组分别走访了华家池环保教育宣传站和城市管理办公室。在此次走访中,调研小组具体的了解了杭州市垃圾分类处理的直运模式,丰富了垃圾分类的知识以及垃圾分类工作的规划及实施情况。

(三)调查结果分析及思考

本次实践小组对杭州铭和社区、华联社区、浙江理工大学附近的高教社区三个垃圾分类实行社区和未实行垃圾分类的社区头格社区、智格社区开展了关于垃圾分类回收调查问卷,其中实行社区共发发放调查问卷600份,回收有效问卷540份。此次调查利用抽样调查方法,分布到杭州几个社区,因此,调查结果在一定程度上真实地反映了杭州市目前生活垃圾分类现状,问卷重点调研了居民对垃圾分类回收的了解及态度,社区为垃圾分类提供的硬件条件情况,垃圾分类实施存在的难点等问题。

1、调查结果

(1)居民对垃圾分类的态度

我们对杭州市居民对垃圾分类的态度我们做了调查,调查结果如图3.1与图3.2。

从图3.1中可以看出89%的居民认为对垃圾进行分类是一项十分有必要的措施,其中有高达76%的居民乐意配合这项措施,从图3.2中我们也能看出51%的居民对本社区的垃圾分类的前景持有乐观态度,而对于社区的垃圾分类的前景表示不关心或漠视的人只占7%,从中我们不难看出,杭州市民的环保意识和环保热情是十分高涨的,我们就有理由相信,只要采取合适的手段,让环保知识在广大市民中得到普及,绝大部分的市民将会自觉的履行环保义务。

(2)居民在垃圾分类方面的做法

如图3.3数据可知,36%的居民有良好的环保习惯,会自觉的将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仅有14%的居民对于垃圾分类显得有点冷漠,对其无动于衷;然而却有半数的居民的环保意识并不是十分强。所以笔者认为社区还是要将环保宣传进行的更为深入,才会有更多的市民形成良好的环保意识,并将这份意识付诸于实际行动中。

从图3.4中可以看出当分类垃圾箱内垃圾已经混放后,有45%的居民会会选择随波逐流,垃圾外露和发出臭味也是影响居民垃圾分类的一个重要因素。这样的结果并不乐观,如何避免这类问题的发生,是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问题。

(3)垃圾分类方面存在问题

图3.5指出:有50.9%的居民会主动将垃圾分类放入垃圾箱,而49.1%的居民只是偶尔或者从来都不会将垃圾分类后再放入垃圾箱。我们考虑到相关方面的宣传问题,如果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能够得到更为广泛的普及的话,这半数的居民所占的比例必然会有所减少。

我们已经发现垃圾分类在具体实施时还是存在不少问题,不少居民还是不能按照规定将垃圾进行合理分类,调查中发现有28.2%的居民认为,“垃圾分类意识不够”和“市民生活习惯问题”是导致推行垃圾分类回收困难的主要原因;而12%居民认为因为“垃圾分类得不到妥善的处理”,通过上表的结果我们可看出垃圾分类实施过程中的确还存在许多难点,推行道路任重而道远。

2、调查思考:垃圾分类困难重重

(1)前期宣传工作不到位

虽然城管局一再要求各个单位要做好环保宣传工作,但是实际上,有些单位并没有认真落实工作,敷衍了事。而当政府部门宣传到位的时候,许多小区的宣传工作却没有跟进。我们的实践小组进小区宣传环保知识的时候,有的小区没有积极地配合我们的活动,收效甚微。小区是市民生活的地方,它最贴近市民,如果进行大量的垃圾分类宣传,更能够达到宣传效果。

(2)群众分类意识薄弱

在我们对于多个小区的抽样调查中,28%的居民选择市民分类意识不够是杭州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实施受到阻碍的原因。在调查问卷“在您周围的人是否会自觉自愿的进行垃圾分类”这一项中有45%的人选择选项“少数会”,30%的人选择“多数会”,还8%的选择了“”都不会,看来居民主动自愿的进行垃圾分类还是居民的意识的问题。居民没有认识到垃圾是放错了的资源,也没有考虑垃圾扔掉后怎么处理,即使意识到了,也会因为各种原因不以实际行动来做到垃圾分类。

(3)难以监督

由于没有具体的条例规定,对于不进行垃圾分类的居民,我们只能进行劝说,并不能进行惩罚,但是这样做的效果是微弱的。也有一些小区开始实行垃圾分类“实名制”的实践。“紧箍咒”的确让垃圾分类取得了良好效果,也引发了是否侵犯隐私的争议,甚至遭到一些居民的抵制。

(4)社区管理不到位

许多可回收的垃圾在环保部门处理前就被拾荒者拣走了,而拾荒者在寻找可回收垃圾的时候会不时将居民已分好的垃圾随意倒出,这极大的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劳动量。虽然这是一种变相的环保,但是也解决了部分人地生计问题,在一定层面上讲是一举两得的事。

从以上分析来说,导致许多城市推广垃圾分类回收多年却收效甚微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建立起完备的分类垃圾回收系统,政府部门与小区、居民没有密切配合。

三、建议意见

(一)政府需积极推行垃圾分类工作

1、建立法规、考试制度

政府应加大宣传广度,有相关调查显示,有关垃圾分类的宣传只局限于杭州实行垃圾分类的小区或单位,其他人群都未听说或有听说垃圾分类,但并不明确的知道该如何进行正确的垃圾分类。我们应该学习国际上分类做得比较好的日本和新加坡等国家,加大垃圾分类的宣传和教育广度,将垃圾分类工作应该作为一项长期国策而不是短期政策甚至设立人群普及面较广的考试如公务员考试,高中升学考试等,法规,明确相应的奖惩措施。

2、开征适当垃圾税

在发达国家中,加拿大从2008年开始就施行一项制度规定,每户家庭需缴纳垃圾处理费用,收效甚好。而芬兰从1996年开征垃圾税,对于送往垃圾掩埋场的垃圾每吨征收30欧元的垃圾税。2007年此项税收收入突破5700万欧元,这笔收入全部补贴到了垃圾处理现场操作、废物清理、维护处理设施以及废物运送等方面。

高昂的垃圾处理收费不仅能抬高了垃圾制造者的心理门槛,也为垃圾处理工作提供了财力支持,根据中国国情,政府可以向包装产品生产者收取适当的垃圾税,这样不久就可以促进垃圾的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减量化,同时也为城市垃圾处理开辟了重要的资金来源。

3、建立相应的可回收及有害垃圾回收站

据调研组调查发现,小区中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桶里的垃圾一般不会超过半个桶,根据这种情况,政府可以积极发挥其调动市场和社会力量的能力,利用政府资源(用地等政策优惠),鼓励无业人员、拾荒者成立合作社,综合解决城市包装废弃物管理问题和城市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以及拾荒者增加环卫工人劳动量等问题

(二)城管办完善垃圾分类管理机制

1、完善制度建设

健全和完善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为主的管理系统、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系统才能不断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

2、强化考核监督

据调研组考察发现,管理人员巡查频率高的小区,居民的垃圾分类工作做的比较好。从这一调查中可以发现,监督作用是十分强大的。强化考核监督工作,能不断的促进垃圾分类工作持续有效的进行,增强居民的分类意识。

(三)社区加强宣传引导,及时通知新条例

社区要对开展垃圾分类的管理部门和物业小区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告诉他们分哪些类,为什么分,怎么分类等问题,还会制定一些诸如垃圾桶如何摆放、标志是否明显等指标来考核小区的落实情况,有条件的小区还应该设置厨余垃圾处理机,通过生物处理进行资源再利用。宣传措施更是必不可少,除了社会范围内进行广泛的环境保护宣传以外,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入户、制作宣传手册、垃圾分类的公益广告都可以成为倡导生活垃圾分类的方式,并且垃圾分类宣传也应做到因地制宜,因人而异,这样才能使垃圾分类的宣传效果达到最佳。

(四)提升个人环保意识

光是上述这些工作做到位了还不够,还需要社会大众的配合。由于中国国情和中国民众的习惯及观念问题,社会大众的环保意识和分类意识普遍不高。谁都知道垃圾分类好,但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具体落实到做、要改变行为就困难了,尤其是在没人监督的情况下。所以身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们一定要养成一种社会责任感,将垃圾分类看作是自己分内的事,正所谓“自己一小步,垃圾分类一大步”。

第6篇:垃圾分类回收措施范文

【关键字】循环经济;城市垃圾;垃圾处理;措施

1 引言

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力的高速发展,人类文明的进程被加速。同时,人类也面临着一系列重大环境与发展问题的挑战 ,由于人口剧增,资源过度消耗,城市垃圾越来越多。如果城市垃圾大量积累和不适当处置, 势必侵占大量的土地, 与工农业生产争地, 从而减少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同时随意堆放的城市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会渗入地下导致地下水的严重污染。所以,如何妥善处理垃圾已成为当务之急。

2 我国城市垃圾处理的现状

与日本、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垃圾处理技术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垃圾填埋是我国最常见的垃圾处理方式,在发达的大城市中也出现了堆肥处理、垃圾焚烧等方式,然而由于体制的不健,这些方式都没有得到很好的推广。

2.1垃圾的填埋法处理

填埋法根据其工艺区别可分为传统填埋法和卫生填埋法两类。传统填埋法是指在自然条件下,利用坑塘洼地将垃圾集中堆置在一起的方法。众所周知,填埋法将会占用了大量土地,并会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我相信,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填埋法会被其他高效环保的垃圾处理方式所取代,对垃圾的综合利用将成为未来垃圾处理的主流方式。

2.2 垃圾的堆肥法处理

垃圾的堆肥处理法就是把城市垃圾运到郊外堆肥厂,按堆肥工艺流程处理后制作为肥料的垃圾处理方式。但是在我国,随着化肥的广泛使用,堆肥占有的市场空间有限,垃圾的堆肥处理逐渐消失。

2.3对垃圾的焚烧处理

按照焚烧原理的不同,焚烧法可以分为炉排炉焚烧流化床焚烧热解法三种。焚烧处理的优点是减量效果好,但是其建设和生产费用极为昂贵,垃圾虽然被处理了,却会给政府留下巨额的财政赤字。在我国只有少数发达城市采用焚烧法处理垃圾。

3 循环经济体系下的城市垃圾处理措施

3.1加强源头促进垃圾减量化

要从源头上解决我国的城市垃圾问题,必须从减少家用、商用垃圾等城市生活垃圾入手。尽量减少一次性物品的使用:如用玻璃杯代替塑料杯;用瓷餐具代替纸餐具;用海绵代替纸巾等;在大型商场购物可以用布袋取代塑料袋。政府须大力倡导民众减少垃圾的产量以节约能源增加财富。

3.2建立城市垃圾回收系统

要实现垃圾的“变废为宝”,应该从推行垃圾的分类回收开始。从而废品回收成本才能才能降低,废品回收率和废品回收质量才能得以提高。不同城市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提出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方案。资源再回收系统主要是针对分离回收系统回收后的残留物, 用化学的、生物学的方法, 改变废物的物理性质而进行再回收利用的系统。例如,对废料中有机物进行热分解以制造可燃气体、燃料油及炭黑。这个系统显然比分离回收技术要求高, 因而其成本相对较高。

3.3城市垃圾处理的产业化

3.4产业化存在的问题

3.4.1垃圾处理的技术比较落后

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垃圾处理事业起步较晚,技术也比较落后。另外,“先发展后治理”的思想充斥在政府部门的管理思想中,政府对垃圾处理的资金投入较低,阻碍了我国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

3.4.2市场经济体制没有在垃圾处理产业化得到充分的应用

我们总认为垃圾处理是政府部门的职责,与企业无关,即使有一些企业尝试,也因技术的不完善而亏损止步。当垃圾处理完全变成政府的事情时,政府会因资金的问题而陷于困境,制约了垃圾处理产业的发展。同时,由于我国的城市垃圾处理主要是由政府来主导,垃圾处理部门属于国家事业单位,很容易造成劳动分工,利益分配等问题,从而影响到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的发展。

3.5 实现产业化的措施

3.5.1改变管理体制

政府充当主导对城市垃圾进行处理不利于发挥市场经济的竞争性从而不利于垃圾处理技术的革新。为了发展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政府应该改变一些管理体制,由原来的计划管理向市场经济转变,放开政策,让企业参与进来,减轻资金压力。

3.5.2加大执法力度

我国应该借鉴日本的一些垃圾处理措施,比如在报废自己的一些电器时(冰箱、洗衣机等)向政府支付相应的垃圾处理费,这样,可以扩大城市垃圾处理费用的渠道,减轻政府的资金压力,形成一种“为自己丢的垃圾埋单”的良好现象。

3.5.3垃圾处理投资社会化

我们知道,城市垃圾处理的费用非常高,单单靠政府对任何一个国家都是有压力的,如果政府能够扶植一些垃圾处理企业,吸引社会投资,既可以结案强政府压力,又可以为企业带来一定收益,达到双赢的局面。

3.5.4形成一条城市垃圾处理的产业链

城市垃圾处理必须通盘考虑、设计城市垃圾处理的整个产业链。这个过程必须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鼓励废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保证更个产业链(垃圾收集、分类、运输、加工、交易、废品回收市场建设、检查与监控)中的各环节的协调发展。

4 制定统一的垃圾无害化处理标准

目前,我国各城市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和工艺流程均是根据当地的财力技术水平以及现有设施而自行确定的。当地环卫部门在环保监督方面受当地经济技术的制约,对垃圾处理监管不力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主管部门缺乏统一的标准来规范监督各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致使目前我国各城市的垃圾处理水平参差不齐,有相当一部分垃圾处理达不到无害化。因此,制定统一的垃圾无害化处理标准是加强监督管理的有力保证。

5 结束语

目前,鉴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国情以及各个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城市垃圾再生利用率还是很低。但是,建立循环经济对垃圾进行综合处理是未来经济发展的方向。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不仅需要广泛宣传, 还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城市垃圾的再生利用的必要性,它不仅能够改善环境, 还能有效节约资源。在当今资源日益匮乏的时代,合理的处置城市垃圾有着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张斌.浅议城市垃圾处理方式[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02):42-47

[2]朱洪宝.城市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J].能源研究与利用,2005,(02):12-15

[3]杨金凤.城市垃圾的再生利用[J].工业安全与环保,2005,(04):16-21

第7篇:垃圾分类回收措施范文

关键词:垃圾分类;垃圾处理;问卷调查

中图分类号:X7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2-0067-05

1 引言

垃圾分类是指按照垃圾的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对环境影响以及现有处理方式的要求,分离不同类别的若干种类。欧美发达国家与国内城市的垃圾分类经验带来的启示:垃圾分类是垃圾进行科学处理的前提,为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奠定基础。成都市位于四川盆地西部,成都平原腹地,东与德阳、资阳毗邻,西与雅安、阿坝接壤,南与眉山相连。成都市下辖锦江区等9区6县,代管4个县级市。2014年末,成都市辖区建成区面积604.1 km2,常住人口1442.8万人。1952年9月1日,正式获批为四川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作为一个正在蓬勃发展的城市,成都市已将垃圾分类的工作提上了日程。笔者对成都市垃圾分类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发现了其中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希望能改善已有的垃圾分类处理模式。此外通过分析调查问卷,得到居民对于成都市垃圾分类现状的认识情况。在分析国外成功处理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成都市垃圾分类实施的建议。

2 成都市垃圾分类的现状

2.1 成都市生活垃圾收运现状

目前,成都市生活垃圾基本上采用的是混合收集的方式。居民将生活垃圾装袋后投放到垃圾桶(箱)内,由人力车送往垃圾中转站或垃圾压缩房;运输上采用国内外较先进的压缩式运输方式,压缩式运输可节约运输费用,也为垃圾的卫生填埋带来便利。可回收物的含量逐年上升,若将废纸、废塑料、废玻璃瓶等可回收再生资源混入垃圾中,不对其回收利用将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混合收集增大了生活垃圾的运输量,增大了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难度,不利于垃圾的后期处理。相对于混合收集,分类收集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可持续发展的首要环节,是实现垃圾三化的必须方法。

2.2 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目前,成都市区的生活垃圾处置方式主要是填埋处置,其他县级市、县的处置方式见表1[1]。从表1可见,成都市生活垃圾处理状况欠佳,处理方式单一,主要为填埋处置,现有的简单的垃圾填埋场或堆放场大多已趋于饱和,填埋方式也未达到卫生填埋的要求,对周围的大气、水和居民生活带来污染。随着垃圾产量的逐年增加,当更多的填埋场再次达到饱和时,必须寻找新的场地销纳垃圾。因此,仅靠单一的填埋处置方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垃圾无害化和资源化的要求。

2.3 生活垃圾的组成现状

2013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量约4835 t/d,较上年增长3.3%,预计到2020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量⒃龀さ皆7200 t/d。据生活垃圾监测资料,近4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具体组成如表2所示。

从垃圾组成来看,近几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以厨余类为主,占生活垃圾组成的50%~70%,其次是纸类和橡塑类,占生活垃圾组成的17%~22%,余下的金属类、玻璃类、灰土类等大致占12%~20%;从垃圾可燃性来看,近年来灰土、砖瓦、玻璃、金属等不可燃物占生活垃圾组成约5%~10%,呈缓慢增加的趋势[2]。

从垃圾回收的角度看,尽管中心城区生活垃圾中“纸类、橡塑类、纺织类、玻璃类、金属类”的比例大致在20%左右,但其中真正适宜回收利用的比例不超过10%,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①日常生活产生的回收价值较高的绝大多数可回收物(如纸板、纸盒、塑料瓶等)经过保洁人员、拾荒人员、废品收购人员的分拣分流,已进入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而实际进入环卫收运体系的大多是已无回收价值或回收价值较低的废品(如餐巾纸、厕纸、碎玻璃等);②部分混入环卫收运体系的可回收物受到高含水率的生活垃圾污染,可回收价值较低。

2.4 前端分类投放情况

2.4.1 分类方式

青羊、武侯、成华和高新区主要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厨余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锦江区按照生活垃圾能否回收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类,将餐厨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都归为不可回收垃圾;金牛区按垃圾的含水率高低将生活垃圾分为“干、湿”两类,将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归为干垃圾,将餐厨垃圾归为湿垃圾。

2.4.2 设施设备配置

各试点小区主要配备了塑料垃圾桶作为分类收集容器,桶身印有收集的垃圾类型名称,并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分类垃圾桶一般设置在楼栋单元门口或小区道路交汇处,主要由试点小区物业公司负责安装和管理维护。但由于资金投入和小区面积的不同,各试点小区分类垃圾桶设置数量差异较大,而垃圾桶颜色随意性较大,不利于推广。除了普通塑料垃圾桶外,武侯区还在试点小区安装了地埋式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在锦江区的分类试点小区中成都市绿色地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地球)安装了可回收物专用收集箱,并向住户发放垃圾袋和二维码,首次将信息化产品用于垃圾分类活动。

一些分类试点小区还设置了二次分拣房,用于对分类垃圾进行二次分拣。但由于二次分拣的指导理念有误,分拣过程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影响周边住户,目前绝大多数二次分拣房均已废弃或另作他用。

2.4.3 二次分拣

二次分拣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包括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从混杂的垃圾中分拣出特定大类垃圾,如拾荒人员从垃圾桶或果屑箱内将可回收物拣出,又如小区保洁人员在清理垃圾时会自发地拣出垃圾桶内混杂的可回收物,这是分类的基础;第二个层次是对同一大类的垃圾进行细分,如将混杂回收的再生资源再按金属、玻璃、塑料、橡胶、纸类等细类拣出分类,甚至回收加工企业还会按金属类型、塑料原料类型等进行更细致的分类,这是分类的提升。除锦江区绿色地球公司外,中心城区大部分试点小区的二次分拣都停留在第一个层次。

3 调查问卷分析

3.1 调查问卷的内容设置

调查人群为居住在成都的市民,采取网络问卷的方式,围绕着调查的主旨,问卷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①居民对于自身的垃圾分类意识及实际行动;

②居民对于成都市的环境、垃圾分类现状的认识;

③居民对于垃圾分类推行不顺利的看法及对垃圾分类的建议。

3.2 问卷的调查结果分析

(1)有效回收问卷100份,但是由于采用网络调查的形式可能老年人人数不多。

(2)环保意识与环保行为脱节。

近年我国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宣传和立法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以及各级政府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的投入,使得居民对垃圾分类回收的好处认知度较高。通过对数据统计分析可知垃圾分类迫切性的居民占76%,而其中只有40% 的居民会经常或每次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是:

①居民仅靠环保意识和公民意识很难再实现垃圾分类回收的行为习惯;

②多数家庭仅通过一个垃圾塑料袋储存家庭生活垃圾,客观导致只能将垃圾投入到一个垃圾桶里;

③居民在垃圾分类工作中处于被动的状态

在问及对垃圾分类的建议时,多数的人都认为应该加强对居民环保意识的培养及分类知识的普及,可见居民都在处于被动的等待政府采取措施才能进行垃圾分类的状态。其实成都市垃圾分类的宣传和基础设施建设较从前已有了显著的进步,关键是市民意识的进步并未跟上设施的建设进步,举个例子:很多垃圾桶有垃圾分类的标识可是市民并没有主动的将垃圾分类投放。

4 走访垃圾分类居民示范点双流胜利镇

此次走访时间是2016年7月10日,地点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胜利镇街区,它是成都市垃圾分类示范点中的一个。

4.1 垃圾分类设施

垃圾分类箱与平时所见的垃圾箱不同的有以下几点。

(1)有的垃圾桶是三桶一体,比两桶一体的多了有害垃圾的分类桶。

(2)在最常见的两桶一体的垃圾箱上,除了文字还有图示表明哪些属于可回收垃圾哪些属于其他垃圾。

(3)有只提供回收有毒有害垃圾的垃圾桶。

(4)垃圾回收站负责到人,工作人员的名字及照片贴在回收站外,利于监督。

4.2 垃圾分类的实施情况

总体来说,胜利镇街区的垃圾分类回收的配套设施建设的非常完善,可见政府的投入资金很大,且垃圾分类机构管理的很有效。但是,在调查过程中,仍发现垃圾桶里的垃圾并未按垃圾分类来做,仍是垃圾入桶,但未分类,即未从居民家开始分类,垃圾的源头未分类。可见:

①群众对垃圾分类意识不强,政府对垃圾分类宣传的不够全面、深入。

②更有群众觉得垃圾分类的事情应该是当地环卫部门的事,不是他们关心的事情,他们只是按照政策来做。体现出了不够主动,处于被动接受,未能深刻领会垃圾分类对于当地环境及当地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5 国外成功的垃圾分类处理方法

5.1 德国

德国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作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他们的很多方法值得学习[3]。德国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进行,如《废弃物处理法》、《废物分类包装条例》、《循环经济与废弃物处理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并强化配套相关实施条例。德国从垃圾回收到循环应用主要还是通过私营回收公司。由于法规严密,执行到位,德国政府通过垃圾分类有效地达到大量有用垃圾资源的回收和利用,加之财政政策的支持,使得参与其中的私营公司盈利颇丰,从而实现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比如在汉堡,每年年初,地方主管机构都会将新一年的“垃圾清运时间表”和“垃圾分类说明”挨家挨户地投到各家的信箱,以方便居民遵照执行。每个生活社区设置专门的轻型包装物回收箱,还有三个成套的专门收旧玻璃的回收桶: 分别收集透明、褐色、绿色的玻璃瓶罐。通常在每个小区也设立专门的收集箱。居民还可以按时间表的规定时间将旧纸捆扎好摆放在自己家附近的街道边,回收公司会及时收取,一般每月1~2次。对金属易拉罐和一次性饮料瓶等回收率较低的容器,实行押金制度。

德国的垃圾回收、运输、处理都由私人企业承担,一般按垃圾桶容积和垃圾类型向居民家庭收取垃圾处理费。如果未按垃圾桶类型投放对应的垃圾且未限期整改的,清洁公司就会直接撤走原有垃圾桶,换上一种高规格的垃圾桶,提高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从而加重整个小区住户的垃圾处理费用,所以一旦乱倒垃圾,不仅会招来邻居的谴责,甚至有可能被管理员赶出公寓。

德国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保障了分类体系的正常运转,其法规体现了几个主要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污染者付费,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共同承担的原则;合作的原则。对于不按要求乱倒垃圾的情况,会通过提高收费等手段进行惩罚。

德国在垃圾处理上体现了一个先进的理念。首先推行清洁生产、产生废物少的产品;其次对不可避免而产生的废物应以无害化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循环利用,如德国许多城市都有跳蚤市场供人们交易二手物品,回收纸类、塑料等原料;第三对于那些无法再利用的,通过焚烧处理回收热能,焚烧残渣进行卫生填埋。

德国许多城市实行定时定点收集大件家具、家用电器等,政府每年年初会将收集的时间安排等分发到每个家庭;德国人从小就接受垃圾分类的教育和指导,使得垃圾分类成为了一种社会常识,而邻居、房东等也会指导新来的家庭如何进行分类。

5.2 日本

虽然各个地区的分类方法有所区别,但是大体上可分为可燃资源垃圾、不可燃资源垃圾、大件垃圾、一般垃圾。这几类又分为若干子项目,每个子项目又可细分。比如,一个香烟盒,其间的纸盒、外包的塑料薄膜、封口处的那圈铝箔,这个香烟盒就要分为三类,外包是塑料,盒子是纸,铝箔是金属,所以这件东西就要分为三类丢弃。

东京市共有 23 个特别区,每个区的政府官网上都附有垃圾分类表,按照假名五十音图的顺序对垃圾进行逐一分类,总共可分为 14 类,分别是容器包装塑料类、可燃垃圾、金属陶器玻璃类垃圾、粗大垃圾 ( 长度超过 30cm 的家具、寝具、电器产品、自行车等) 、罐装类、瓶装类、打印机墨盒类、摩托车类、废纸、干电池、喷雾器罐、液化氧气罐、白色托盘、塑料瓶和不可回收类 ( 这一部分要交由专门的机构处理) 。

另外,垃圾的回收也是有严格的时间规定的,住宅区管理人员给市民发放的日历中都有明确的标记。比如说新宿区在周二和周五是可燃垃圾的排放日,周四和周六分别为可回收垃圾 ( 资源垃圾) 和金属陶器玻璃类垃圾的投放日,而且必须在 8∶00前,其它日期和时间不可回收。

除了一些特定的公共场所,日本的街道上一般是看不到垃圾桶的,垃圾全部要带回家自己处理,而垃圾分类的时间限制又迫使民众养成一个良好的垃圾投放习惯,如果错过了某一N垃圾的投放时间,就要等到下一周,久而久之家里的垃圾便会堆积如山。这是日本政府为了保持街道清洁而采取的一项强硬措施,效果显而易见。

在日本,丢垃圾都是充满了人文关怀,很多丢弃充满了感人的细节。丢弃的报纸会捆扎得整整齐齐; 丢弃的废电器,电线会捆绑在电器上; 扔掉可使用的自行车上会贴一张小纸条: “我是不要的”; 盛装液体的容器,是被空干、清洗干净后扔掉的; 带刺或锋利的物品,要用纸包好再放到垃圾袋里; 用过的喷雾器,一定要扎个孔,防止出现爆炸现象。

综上所述,德国和日本的生活垃圾分类成功经验可归纳为:①建立以“源头减量、重复使用、循环再生以及回收处置”为核心理念的垃圾分类管理和循环利用体系,实现产品生命周期的全程管理;②按照计类计量收费和产生者付费的原则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通过经济利益来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活动;③完善的法规体系和高效的监督执法有效地约束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处置及居民付费等行为;④通过垃圾分类政策宣传和知识普及,使垃圾分类成为社会共识和生活常识;⑤分类方式和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6 建议

6.1 加快政策法规制定

加快《成都市生活垃圾减量及分类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章,以法律规章的强制性保障分类工作的长期有效性,使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等各个环节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奖罚分明,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对于不符合法律要求和规定的行为进行有力的惩罚,从而起到提醒以及制止这类行为的作用;对于严格遵守规定的行为的企业、个人进行鼓励,从而起到激励公众的作用。在如何对居民进行激励的措施上,可以结合各地区的具体情况适当的借鉴其他地区或者外国的成功经验。例如在巴西的部分城市,当地政府为了激励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制定了用可回收垃圾换取食物或其他日常用品的措施,通过这种激励的措施来加强居民自觉进行垃圾分类。

制定并贯彻落实生活垃圾减量及分类激励政策,积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大财税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的扶持力度,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优先给予专项资金、土地、能源等方面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源头减量、重复使用、循环再生以及回收处置”工作,逐步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设立和完善财政补贴机制,研究低值可回收物、家用废旧电器和有害垃圾等的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补贴机制。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分类盛放和投放生活垃圾,鼓励对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推动分类积分兑换体系建设,对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表现杰出的单位、家庭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6.2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开展转运站改造、社区回收网点、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将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设施、垃圾转运站点、垃圾分选场地等纳入公建配套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地供应,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化平台和生活垃圾溯源跟踪能力建设。

6.3 简化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加大宣传力度

可以用图片代替文字,这样可以加深阅读者的印象,也让阅读者更易接受; 也可以制定政策让企业在其生产的商品包装上表明其所属的垃圾种类,如在牛奶盒上标注 “可回收物”字样,这样做可以让消费者更乐于实行垃圾分类。并且,可以通过各种媒体和各级学校大力进行垃圾分类回收的宣传教育,也可以建立环境博物馆p环境保护体验馆之类的场所,从多方面普及环保知识,使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6.4 合理布局和设置垃圾箱

应增加垃圾桶个数,特别是在居民区,可设置每栋楼专有的垃圾桶。其次,目前我国垃圾箱仅仅分成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大类,借鉴英国、加拿大等国家的做法,可以将可收回垃圾、不可回收的垃圾进行更细致的分类。

6.5 推动垃圾分类处理产业化

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垃圾处理资本行业已初步培育了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与运营、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与运营、垃圾收运等几大市场。我国应从多方面入手努力改进以配合垃圾分类回收产业化。

6.6 发挥行业专业优势

充分发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涉及的包装行业、再生资源行业、环境卫生行业、固废处理行业、物业管理等行业协会组织作用,开展行业自律和培训,建立行业标准,推进本行业涉及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方面的工作开展。

充分发挥民间组织、专业机构和相关企业的专业优势,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涉及的专业问题。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处置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参考文献:

[1]薛丹丹,刘 丹,杨 敏,等. 成都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可持续发展对策[J]. 广东农业科学,2008(11):100~102.

[2]成都市市管委.成都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处置体系报告[EB/OL].[2015-06-24].http://.

[3]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透视国外垃圾分类[J].北京观察,2009(4).

[4]陈兰芳,吴 刚,张 燕,等. 垃圾分类回收行为研究现状及其关键问题[J]. 生态经济,2012(2):142~145.

[5]陈冰花,井宝莉,左玉辉. 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问卷调查[J]. 重庆环境科学,2001(5):49~52.

[6]彭少洪,卢舒麒,黄运凤,等.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问卷调查――以南华西街为例[J]. 环境卫生工程,2011(4):15~17.

[7]张宏艳,刘晓淳.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的调查问卷分析[J]. 生态经济(学术版),2013(1):395~398.[HT]

[8]陈少玲,王彤彤,洪斐佳,等. 北京市垃圾分类回收现状调研及解决方案探讨[J].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3(4):101~102.

[9]张发闯.成都市生活垃圾现状与处理对策[J].环境卫生工程,2006,41(2):27~29.

第8篇:垃圾分类回收措施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全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办字〔2019〕X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2020〕X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提升城市品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1、各村(居)、社区于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亭选址,6月20日前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亭地面硬化,硬化标准3.1米*1.5米*0.15米,放置4个垃圾桶,2个其他垃圾桶,1个有害垃圾桶,1个可回收垃圾桶;部分人口密集地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大收集亭面积,增加垃圾桶数量。

2、各责任区于9月20日前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居建设,各社区于9月底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小区打造。2020年年底前,XX街道全域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三)分类标准

生产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垃圾分类的主体。各责任区、各村(居)、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部门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3类进行分类,城区各餐饮单位和集中供餐单位增加“餐厨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市政道路、园林景区、公共交通、文化体育、健身广场等公共场所,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2类进行分类。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

街道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引导镇政府工作人员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示范引领,积极推广。

街道机关单位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优先推动职工餐厅、下属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三)完善机制,全面推进。

逐步完善各类体制机制,制定科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完善分类、收集设施设备,加强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衔接,形成统一完整、协同高效的全流程运行体系。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构建全程分类体系

1、分类规范投放。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制度,明确管理管理人、责任范围,做好责任范围内分类宣传教育及日常监督工作。

2、细化分类收集。合理设置规范统一的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和分类收集容器,并统一分类标识。各村(居)负责垃圾分类收集亭地面选址硬化,国源保洁公司负责收集亭建设及垃圾桶更换;垃圾分类宣传牌由街道统一制作安装。各社区负责协调各小区物业收集亭选址、硬化,垃圾分类志愿者设立,规章制度制定等;收集亭建设、垃圾桶、垃圾分类宣传牌统一由街道制作安装。

3、实施分类运输。按照分类运输要求和生活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时间和路线。对于未实行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建立责任倒逼机制,确保分类质量。

4、实行分类处置。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对垃圾实行分类处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由专业公司统一收集、统一处置,其他垃圾由保洁企业统一运送至县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加强各责任区创建

按照县里要求,我街道年底全域创建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街道以责任区为单位,严格按照示范片区创建标准,全力推动各责任区创建工作。各责任区由责任区书记负责,要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作用,引导群众开展垃圾分类,通过微信公众号、村村响广播等形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引导,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主体、分类类别、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实现全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三)积极推进源头减量分流

积极推行净菜上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减少浪费和污染,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坚持“大分流、小分类”的基本路径,不断完善“大分流”体系,开展专业垃圾源头分流,积极探索专业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建筑(装修)垃圾管理,引导居民对建筑(装修)垃圾开展源头分类和袋装堆放。通过交换、翻新等措施,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利用大件垃圾。建立废弃木材回收体系,加快废弃木材实现资源化再生利用。鼓励绿化养护企业通过就地粉碎、堆肥等方式做好枯枝落叶等绿化垃圾的就地资源化利用。农贸市场、果树批发市场、超市等市场有机垃圾应转送到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

四、保障措施

1、成立领导机构,强化组织保障。成立XX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对全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部署和协调。同时各村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宣传推进。

2、广泛宣传发动,推进行动自觉。街道利用微信公众号、明白纸、宣传栏等渠道,各村利用广播、宣传标语、村民会议等形式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使群众充分认识到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意义,掌握垃圾分类的方法,全面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门进户,人人参与。

第9篇:垃圾分类回收措施范文

关键词:日本;垃圾分类;环境教育;环境友好型社会

中图分类号:X7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5)12-0219-02

1日本垃圾分类的发展历程

20世纪70年代初,日本东京发生了具有代表性的垃圾战争,由于将未经分类的垃圾送到了集中分布于江东区等海湾地区的垃圾焚烧厂进行不完全燃烧,最终产生了黑烟,在海湾地区形成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直到80年代,日本对垃圾焚烧的依赖程度仍居全球之首,焚烧厂的数量占全球的70%,全国超过1/3的城市固体废物通过焚烧处理[1],从而导致大气中的二f英含量严重超标,使日本成为“二f英大国”。随后,全国各地陆续发起了大规模的垃圾分类和回收运动。

20世纪90年代是日本社会改变对垃圾的看法,形成国民环保价值观的关键时期,特别是政府积极学习国际先进的治理经验,提出了“环境立国”的口号,一改以往末端治理的方针。社会各界经过反复试验和不断探索,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垃圾分类,并设立特殊垃圾回收点,从回收的垃圾中提取可利用资源,这为日后日本垃圾分类的形成和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日本的垃圾污染现象得到了明显改善,资源回收利用情况也进一步好转。2005年,仅有十几万人口的千叶县我孙子市,废品再利用率达到40%,在10万人以上的日本城市中排名第一[2]。目前,日本处于基层的市、町、村全部实行了垃圾分类措施。这种看似繁琐耗时的做法在经过较长时间的实践后,已经被绝大多数日本人所接受,可以说垃圾分类已经成为日本人生活中的一项必需技能。建立一个“没有废料排放的社会”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完全融入了全日本国民的生活方式,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态度。

2日本的垃圾分类体制

2.1细致严谨的垃圾分类内容

1980年日本就开始资源垃圾回收试点工作,并且对垃圾制订了严格且十分细致的分类标准,一般分为资源垃圾、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危险垃圾、塑料垃圾、金属垃圾和粗大垃圾等大类[3],在每一大类下面还有若干小类,如资源垃圾进一步分为纸类、布类、金属类和玻璃瓶类。而且,不同地区和街道也有着各自更为具体的规定[4],如滋贺县还对玻璃瓶类划分为无色玻璃容器、茶色玻璃容器、其他玻璃容器等。像东京都涩谷地区 2013 年起就规定,将长度小于50 cm的树枝归为“可燃垃圾”。在横滨市,有一本27页专门介绍垃圾分类的手册,该手册重点部分包含的详细说明竟然有518条[5]。

日本还对垃圾的回收方式进行了规定。如在丢弃果汁盒、空牛奶盒等纸质容器时应当将他们洗净,和废书籍报纸一起用绳子捆扎。超市里购买的用白色塑料饭盒装着的物品,待使用完毕之后,市民需将饭盒交回超市里的包装回收设施点。软管类的塑料要剪成30 cm长度才能丢弃。扔玻璃碎片时,一定要用单独的袋子把玻璃碎片拿出来,外面还要注明“危险”字样。大型垃圾的处理跟普通垃圾稍有不同,先用专门的切割、分离设备将其切碎成小块,再将垃圾中的铁和铝分离出来,并加工成颗粒状。经过这些处理之后,废品就又成了“宝贝”,可以直接出售,产生经济效益。

即使已将垃圾分好类,也不是每天都能爽快地扔出门外,因为在日本还有设定的垃圾区分回收日,如周一是回收可燃垃圾,周二是回收塑料瓶类,周三是回收旧报纸、纸盒类等。若没赶上倾倒指定种类垃圾的时间,这些垃圾可能要在家里存放一到两个星期[6]。

2.2层层叠加的严苛法律

如果不按相关法律或地方条例分类丢弃或者不按规定的场所、时间正确丢弃,垃圾都会被送回丢垃圾的居民家中。警察会不定期对企业运输途中的废弃物运送车辆进行垃圾分类检查。警察、公益性环保组织还会联合当地住民对企业的不合法行为进行劝导和纠正,对拒不改正或恶意扔撒垃圾者,根据《废弃物处理法》和《关于包装容器分类回收与促进再商品化的法律》,可以对其处以有期徒刑并罚款,罚金可高达3亿日元[7]。

有的地方政府还会针对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本地的更苛刻的法律或者惩处条例。例如,滋贺县于2009年4月实施《滋贺县废弃物处理与推进相关纲要》,该纲要对废弃物处理厂的经营许可实行了比全国更严格的规定,对不符合行政指导规定的给予更严格的行政处分,并对产生固体废弃物的企业或者中间垃圾处理厂按比例征收税费,2011年度共征收税费3 868万日元。另外,考虑到垃圾处理最终设施的建设规模、数量等的限制,滋贺县对废弃物的排出控制及再生利用等也制定了更详细的法律条款[8]。

2.3政府引导的垃圾分类环保教育

日本除了依法管理垃圾分类,还注重从细节入手对垃圾分类进行长期的宣传教育。有关垃圾分类的环保教育从幼儿园就已经开始,孩子们从小参加各种室外垃圾分类体验活动。到了青少年时期,学校还设置了专门的垃圾处理、分类、再生资源利用等课程,学习各类垃圾的属性、特点和再循环利用的途径、过程和方法等知识。学校还会组织学生参观垃圾处理厂,让学生直观感受“每天有多少垃圾送到处理厂?如果没有做好垃圾分类会出现什么后果?”的教育[9]。滋贺县投入3亿日元建设了“海之子”号琵琶湖水上游动学校,自1983年以来,组织县内所有小学及残疾儿童开展住宿环保体验学习,在船上通过两天一夜的学习和实践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当前,日本民众的环境忧患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非常强烈,公众参与是推动日本环境保护和环境教育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滋贺县政府将每年的10月确定为防止不当投弃垃圾宣传月,地方政府联合环保公益组织开动宣传车在县政府或者活动中心附近进行广播宣传,并印发相应的环保宣传指导手册,加深民众对环保的理解和关心。

此外,社区环保教育也为日本民众形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和环保道德观发挥了重要作用。日本许多社区都设有环境保护教育中心,面向社区所覆盖的学校和居民免费开放。中心内配有多种与环境教育相关的设施和活动项目,以感官体验学习的方式向社区居民尤其是青少年群体传递环保理念,教授日常生活中的环境保护措施[10]。

3结语

垃圾分类是一个熵减过程,合理规划和实施垃圾分类能避免大范围侵占土地,也能防止因垃圾处置不当带来的次生环境污染。日本在垃圾围城的困境中迅速统一居民思想,形成了严密的垃圾分类处理体系,虽然各地的具体措施有所差别,但总体实现了对资源的回收利用,将需要填埋处理的垃圾量降到最少。日本垃圾分类体系之严谨、执行之严格,有很多可借鉴之处。可见,大力推行垃圾分类措施,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崔琳杰,商启卉.从垃圾分类看日本人的环保意识[J].科技创新导报,2015(4):105~107.

[2]白岩松.岩松看日本[M].北京:华艺出版社,2007.

[3]杨颖.垃圾分类―以日本的垃圾分类为中心[J].剑南文学,2013(6):259~260.

[4]张子涵.叹为观止的日本垃圾回收分类[J].资源再生,2015(6):65~66.

[5]竹子.日本处理生活垃圾的那些事[J].中华建设,2015(3):53~55.

[6]吴西平.分类细致的日本垃圾[J].科学大观园,2014(14): 37.

[7]窦林娟,刘兆芳.浅析日本垃圾分类措施顺利实施的原因[J].北京城市学院学报,2013,5(111):101~102.

[8]于利民.日本垃圾分类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5,36(9):55~56.

[9]杨婧恂,韩霞,张金龙.我国垃圾分类处理现状及原因分析―兼谈与日本相关制度的比较[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6):13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