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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市场主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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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新兴市场主体范文

一、现行市场主体登记制度的主要弊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别建立了企业法人登记、公司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合伙企业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等不同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这些登记制度在促进市场主体的发展、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目前市场主体登记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市场主体类型界限不清

我国是现代企业制度与传统企业制度并存,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等按企业责任形式和组织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法规已经基本建立,但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按所有制形式的传统企业制度的法律、法规依然存在,因此造成了市场主体类型的界限不清。主要表现在:私营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的界限不清;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尤其是投资公司)再投资设立的企业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企业界限不清;中外合作的非法人企业与外资合伙企业界限不清;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界限不清。我国个体工商户的存在,既模糊个人独资企业与摊贩的概念,又模糊了个人从事创收活动与商事主体的概念,还模糊了农牧渔业企业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

(二)登记对象难以界定

工商部门登记的对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营利性组织,另一类是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由于法律、法规未对经营活动的概念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在登记工作实践中存在对“经营活动”的多种理解。对营利性组织而言,有的认为只要某组织通过从事某项活动获取收入就是经营;有的认为投资者通过投资设立机构,从事某项活动,从中获取了超过合理界限的回报才是经营。对营利性组织的不同理解,造成了对其是否需要登记的不同判断,并且对营利性组织所属的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是否需要登记,也存在不同理解。营利性组织的内设机构、下属机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等各自的概念和特征难以界定。对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而言,各种创收活动中,哪些属于经营活动界限不清,对个人摆摊设点、开设门店、投资股票、基金、房产,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从事教学、咨询、写作、陪护、看护等各类创收活动,哪些应该登记,缺乏法律的界定。

(三)登记手续较为繁琐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我国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大幅度增加,增加的前置许可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1994年7月1日实施《公司法》后,工商部门已不再将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设定的前置许可作为工商登记的依据,而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国务院保留了一批国务院各部门设定的前置许可,虽然国务院在这期间也清理取消了一部分审批事项,但增加的比取消的要多。二是《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国家颁布的一些法律、法规又设定了一批前置许可。由于前置许可的不断增加,使设立市场主体的手续依然繁琐,加上有的申请人对市场主体的类型分不清楚,对经营范围的规范用语不熟悉,使申请人不能便捷地填报申请材料。我国市场主体登记的审查制度还不是完全的形式审查,登记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审查过多、过严,责任过大。目前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提交申请,还需要以申请材料原件为审查依据,从而增加了登记的难度。根据世界银行《2010年企业经营商业环境报告》,加拿大成立一家公司需要5天时间,1个程序,美国需要6天时间,6个程序,而在我国需要38天时间,14个程序。

二、新型市场主体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

在目前国家前置许可制度和企业登记审查制度没有彻底改变之前,可以探索建立强制登记、自愿登记、申报备案、不予登记四位一体的登记制度。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对经依法批准方可从事的经营行为实施强制登记;对网店等根据自身的经营条件选择是否登记的行为,实行自愿登记;对社区服务机构所属的门店、商品交易市场内的固定摊贩、书报亭等,可以实行申报备案;对个人从事的投资或有偿服务活动等不登记。

对营利性的组织的认定应注意把握三个方面:一是该组织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二是投资者是否获取投资回报(民办教育机构投资者可获取合理回报但属非营利性组织);三是该组织是否实行营利性组织的税收、价格制度。对个人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主要应分清三种情况:一是起名称字号并有固定经营门店的个体经营者,经工商登记方可从事经营;二是个体摊贩包括在商品交易市场内有固定摊位的商贩、在指定的区域或规定的时间设摊的商贩、走街串巷流动的商贩,可分别采取向工商部门申报备案或由城管部门监管的方式管理。三是以个人名义从事投资、讲学、写作、家教、陪(看)护等创收活动的,可不办理工商登记。停止使用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将第一种情况纳入个人独资企业管理,第二种情况按照摊贩管理,第三种情况按照个人从事投资活动或有偿服务活动管理。

当前要着重研究不予登记的范围,即三种情况不应纳入工商登记范围。一是不符合“四性”特征的主体不需要登记。工商登记的对象应该具备营利性、对外性、法定性、组织性的“四性”特征,如民办教育机构是非营利性的,不属于工商登记范围;企业的车间、食堂均不对外经营,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律师事务所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未纳入工商登记的范围,不具有办理工商登记的法定性;个人不是通过投资设立机构而从事的投资活动或有偿服务活动,均不具有组织性,因此可不纳入工商登记的范围。二是农(渔)民自产自销不需要登记。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渔)民个人或家庭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如果农(渔)民通过设立企业或合作社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其设立的组织需要办理工商登记。三是单位和个人从事的投资活动或有偿服务活动,不需要登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有偿服务活动,应该按照财政、税务、物价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个人从事投资或有偿服务活动,不设立专门的机构,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可以不办理工商登记。

三、建立新型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当前国家有关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已基本建立。

市场主体的基本制度决定了登记制度,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建立在现行的法律基础上的,因此,在国家原有的法律、法规没有修订或废止、新的《商事登记法》没有出台前,要根本改变现行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是难以做到的。我们必须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逐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制度的改革,应先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调整登记理念

确立登记的外观主义理念,将登记的作用定位在对外公示和数据利用上。要看到登记是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不登记也是支持市场主体的发展,鼓励全民创业,尤其是对大学生和弱势群体创业的初期,通过备案或不登记,来鼓励他们创业,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

(二)调整相关法规

在《商事登记法》未出台前,应着手对现行有关市场主体登记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首先,应修订《民法通则》将个体工商户的概念改为个体摊贩的概念,制定个体摊贩管理的法规,同时废止《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其次,要废止《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将个体工商户中起名称、有固定经营门店的,以及《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调整的对象,分别按照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登记。第三,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三法合一”,制订《外商投资企业促进法》,将规范三资企业组织和行为的内容与《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并轨。

(三)调整管理体制

建立新型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一是要处理好工商机关与其他行政管理机关的关系,简化登记手续,放宽登记事项,与其他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相衔接。二是要处理好工商机关与司法机关、监察和法制机关的关系,使各监督部门对工商登记审查责任形成共识,使工商登记由形式审查为主、实质性审查为辅,逐步过渡到完全的形式审查,对采取欺骗手段骗取登记的行为,由申请人承担责任。要分清登记中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明确解决登记纠纷的渠道和途径。三是要处理好工商机关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探索工商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对市场主体的管理中,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要注意发挥社会组织在调解登记纠纷、参与登记审查、加强市场主体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2篇:新兴市场主体范文

关键词:新型建材 常见问题

前言: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具有延续时间长,技术复杂等特点,为防止和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建筑施工质量问题应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是建筑施工质量的核心内容,决定了工程建设的成败。是提高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核心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随着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建筑施工管理规范的不断完善,相应的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在不断的提高。本文结合作者的实际参与现场施工管理工作体会,对建筑施工管理中常见的质量问题和应对措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提出具体的管理措施。

硬泡聚氨酯复合保温板

硬泡聚氨酯复合保温板是一种新型的高科技产品,是由无机防火卷材与聚氨酯发泡体在一定条件下与其它添加剂按比例混合经专用全自动生产线一次性加工成型的高效保温材料,适用于建筑玻璃幕墙保温系统、干挂石材保温系统和外墙薄抹灰系统做法,尤其适用于城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其特点是:超低导热系数,属高效保温材料;两面复合无机防火卷材,强度高,粘结力强,且增加防火等级;与原始的现场喷涂发泡体相比,有较好的尺寸稳定性;选用厚度与模塑聚苯板相比可减少近一半,与挤塑聚苯板相比可减少近1/3;施工简单、运输成本低。

2、建筑施工中常见问题及其成因

2.1施工人员操作问题

在建筑工程是施工中,经常会出现由于个别操作人员不规范的操作而引起建筑质量问题的情况。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的关键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如果在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对安全制度和责任不闻不问,不能认真贯彻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不能按责任制加以处罚,这些都是会造成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问题的重大隐患。因此,完善参与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是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关键,更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必要手段。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不仅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进程,更是关系到了建筑施工工人甚至用户生命的头等大事。还有相当一部分的施工单位的责任落实不到位,不考虑建筑工程施工的不可重复性,不考虑施工现场的特殊情况和施工相关的人员变动,在不同的建筑施工现场沿用统一施工安全责任规范,或者对安全责任规范不做任何修改,沿用几年前的安全责任规范。这不仅对上级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业务指导造成困难,甚至可能出现脱离安全单位指导的情况。

2.2 建筑材料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的工序复杂,内容多样,而投入物料种类范围广,数量大,所以对物料因素实现有效控制的难度很大。因此,在施工质量控制的实际工作中,监理人员对工业化设备及批量产品的质量离散性估计不足,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内容的特点,所使用的材料具有地方性的特点,质量控制难度大,而且根据建筑施工的周期长,进度变动较多的情况,物料进场的随意性强,难以实现对于物料进行全面实时有效的控制。而且,由于现场施工所需的物料设备产品的覆盖面广,数量庞大,采取全面的质量检查十分困难的,而采取抽检方法又会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遗漏的情况的发生。这也给相关的质量管理人员对进场物料的全面控制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2.3 工序先后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工作量大、内容顺序性强的特点,导致工程内容一旦出现偏差,或者操作工序出现错误,而且没有及时发现,纠正的难度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资源损失都是相当巨大的,不但会造成大面积返工,而且不久的措施难度及损失是难以估量的,纠正和补救相关措施的决策也较为困难。因此,在实际的建筑工程施工中,必须将解决施工工序导致的质量问题的关键放在事前控制上。

3、新型建筑材料的应用及特点

高压聚乙烯(PEF)是采用先进的发泡技术生产线,采用最先进的科学配方,以高压聚乙烯,阻燃剂、发泡剂、交联剂等多种原料共混,经过密炼、开炼把聚烯烃通过化学架桥的高倍率发泡,而成为网状高分子结构的均衡汽泡产品,这种新型建材的特点是 :(1)防止结露:其材料为闭孔结构,它是靠闭孔内的气体绝热而非聚乙烯材料实现绝热。其具有优异的抗水汽渗透能力。所形成内置的隔汽屏障,即是保温层又是隔汽层,不需另设隔汽层,能有效地避免结露现象发生。(2)防火性能好:高压聚乙烯PEF管不仅生产普通型而且也生产阻燃型、难燃型两种能满足不同消防要求的高档绝热材料。而且在现有的泡沫类保温材料和国内同类产品中烟毒性为最小。(3)耐候性:于胶粘度高、稳定性好、紫外线人工照射300小时,表层毫无变化,使用寿命长。(4)耐腐蚀性:可耐多种化学药品,浸泡后基本不变形,不龟裂,因而可广泛用于化工管道、贮罐的保温。(5)耐低温性:在-100℃至-196℃条件下材料不起变化,非常适合冷冻、空调行业作为保温材料使用。(6)无毒性:不具有任何有毒物质。在高温分解时,也不会产生有害气体。(7)缓冲性:其抗撞击性、缓冲性为其它保温材料最佳。此外,高压聚乙烯PEF管还具有美观、多种颜色供选择;易加工,易与其它材料复合;柔软光洁,手感好;质轻如棉等其他优点。PEF隔热保温材料可用于:冷库、冷藏车船和各种制冷设备的隔热保温;建筑物的壁、顶、内部保温的隔热系统;各种栽培室等暖房的防冻保温;低温移动管道和容器的防冻保温;温水游泳池等的保温隔层;土木建筑、铁路支持缓冲用途;高速公路、海堤、江堤的伸缩接缝材料;大小船舶的缓冲防擦材料;精密机器、仪器的防震缓冲包装材料;隔音内衬材料;广告宣传及展览橱窗用材料等。

第3篇:新兴市场主体范文

关键词:新股发行;新股发行抑价;发行制度;新股发行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2.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9)11-0054-04

一、我国IPO抑价的现状分析

IPO抑价是指新股发行价明显低于新股上市首日收盘价的一种现象。Ibbotson[1](1975)研究发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第一个月内的平均超常收益率达到11.4%,被学术界称作“新股之谜”。股票发行市场是整个股票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发行效率和效果等诸多方面。而我国IPO抑价长期居高不下,这与我国本身特殊的制度背景、政府对新股发行的干涉、机构投资者不够成熟等方面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肖曙光和蒋顺才[2](2006)从制度的角度,运用制度经济学理论,分析了我国高IPO抑价的原因所在,并得出结论:IPO抑价率受相关制度的影响较大,与制度因素密切相关。无论是审批制还是核准制,均较国外带有更浓的行政和不规范色彩,导致我国股市制度运行成本高、运行效率低、交易费用高,因而IPO抑价率要远高于国外。

这次全球性金融危机使我国股票市场受到较大波动,新股发行市场处于停滞状态,直接融资功能严重萎缩。此时,市场参与各方的目光都集中到IPO制度改革及其重启上来。随着2009年5月22日《新股发行指导(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桂林三金随后成为本次IPO重启的首家公司,这标志着我国新股发行全面启动,股票发行市场开始苏醒。此次改革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措施: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新股发行市场的制度改革方向也开始倾向于保护中小投资者,询价报价制度也处于改良状态,避免机构投资者通过询价投机,借助雄厚资金,占据大量的新股申购份额,从而获得大量的新股发行,形成无风险收益的现象。机构投资者的这种行为是导致我国IPO抑价水平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股票市场历经数次改革,由最初的审批制,到现在的核准制下的保荐制,IPO抑价程度呈现逐步平稳的态势。秉承坚持市场化方向,促进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注重培育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承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重视中小投资人的参与意愿的原则,力图使股票市场发挥更好的融通资金与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二、股票发行市场参与主体分析

(一)政府机构方面

我国证券市场始建于上世纪90年代,那时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建立股票市场的目的是为保护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和国有成份不流失,维护国家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导的地位。为了保护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绝对控股地位,政府限制了国有股流通,于是,上市公司的股票被分割为流通股票和非流通股票,出现了股权分置的问题。股权分置对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不利影响日益突出。2004年2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签发,标志着股权分置问题的改革正式提上议程。截止2006年5月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我国IPO抑价程度确实有所降低。刘煜辉和熊鹏[3](2005)研究发现,股权分置与我国政府对新股发行的特殊的制度安排是造成我国IPO抑价过高的原因所在。赵威和王春峰[4](2006)研究发现,股权分置与政府对股市的管制造成了股票市场供需失衡,这成为我国新股发行制度高抑价的本质原因所在。

根据西方经济学理论,价格由市场中供给与需求共同决定,新股发行价格也不例外,由供求双方决定。而我国新股发行很长一段时间里都实行的是严格的审批制度,用行政方式决定新股发行,监管当局通过股票的发行规模与发行企业的数量控制新股发行,证券部门先下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总规模,再由各地方部门筛选可上市的公司,最后交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这层层严格的审批筛选使上市的新股成为稀缺资源,稀缺性的产生使新股定价也不符合供求自发决定价格的关系,投资者会选择争先恐后的申购新股,目的是获得二级市场上可观的超额收益。同时,政府单方面管制也给一级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寻租空间,因此产生更高的IPO抑价。李险峰[5](1997)研究发现,我国对新股发行实行审批制是导致高IPO抑价率出现的根本原因。随着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出台,审批制退出了新股发行舞台。2001年3月起实施了核准制下的通道制,IPO抑价程度有所降低,它改变了过去各地方部门预选上市公司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主承销商承担起股票发行的风险,但这没有改变政府的核心主导地位。肖曙光和蒋顺才(2006)的研究表明,我国A股IPO抑价率与制度的变迁呈负相关,这说明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的变化对IPO抑价的确有所影响,且随着新股发行制度的变迁,IPO抑价程度也呈下降趋势。

政府一方面是国有企业的控股人,若能获得较高的发行收入,就可为国有企业带来可观的利润收入,这可以补贴本企业职工和企业管理层的生活及企业成长壮大所需注入的资金。另一方面,政府作为证券监管当局的管理者,应尽力缓解IPO抑价过高的现状,使我国新股发行市场高效发展。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还在继续,从去年的IPO停滞,到2009年6月的IPO重启,从新股改革措施中可以看出,我国新股发行市场将持续向市场化方向迈进,交由市场去自发调节股票价格,未来将向注册制发展。

(二)投资者方面

股票市场的投资者可以分为两类,即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水平的证券投资机构,通常是那些具有专业能力和雄厚资金的知情投资者。他们能在一级市场获取足够的新股发行份额,从而获取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之间的超额收益。散户投资者是指股票市场上那些投入资金量较小,不具备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的中小投资者们。这些投资者往往是指获得信息不充分的未知情投资者。Rock[6](1986)利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分析了投资者之间的信息差异是导致IPO抑价的原因。知情投资者与未知情投资者掌握着不同质量和数量的关于发行公司的信息,前者较后者拥有发行公司众多发展前景和目前经营状况的信息。综合来看,知情投资者由于拥有多于未知情投资者的各种关于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息,更能准确预测发行公司的发展前景,其会主动退出劣质股票的申购。而处于信息劣势的未知情投资者会面临“赢者诅咒”的风险,投入高价钱购入实际价值并非很高的股票,这会挫伤他们的投资热情,使其倾向于退出新股发行市场。股票市场需要这些未知情投资者的参加,为了促进这些投资者踊跃加入新股发行申购,发行公司与承销商在定价时会考虑低定价发行,使一、二级市场之间形成价格差异,以此来弥补未知情投资者信息缺失的成本。

我国机构投资者较西方国家还不够成熟,市场专业化与行业集中度也不够高。对于一切预期潜力较大的新股,有些机构投资者会通过各种途径竞相购买,这种供不应求的态势导致了二级市场上股票价格飞升,IPO抑价程度很高。在我国,机构投资者在初次询价中不需要真正购买新股,只需要报出自己心里的底线报价,一些机构投资者之间往往存在隐形的共谋与合作的关系,这些投资者难免会有故意抬高或压低报价的动机,“帮助”自己合作的投资者而排挤其他投资者,但在真正申购时却不予缴款认购。《新股发行指导(征求意见稿)》要求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应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

《新股发行指导(征求意见稿)》还对网上申购与网下申购进行了改革。对每一只股票发行,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所有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再参与网上申购。这项改革有助于避免大型机构投资者利用资金优势无节制的申购新股。《征求意见稿》还将新股申购的份额按资金量进行申购的方式调整为每个单一网上申购账户合理设置申购上限的方式。申购的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设置申购上限后,中小投资者也可以根据新股发行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的资金实力申购新股。可以看出,新股改革措施重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信未来我国的IPO抑价程度将会得到有效控制,新股发行市场将会更加高效的融资。

(三)发行公司方面

发行公司发行新股的惟一目的是最大限度的筹集资金。通过上市不仅可以使本公司的资金流通起来,为发展公司规模和经营范围筹集资金,还可以营造良好的社会声誉,提高企业知名度,增强社会各界对本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信赖。Allen和Faulhaber[7](1989)利用信号显示理论分析了优质公司低定价发行新股以区别于劣质公司的现象。他们指出,低价发行是优质企业将自身与劣质企业区别开来而自愿支付的信号成本。在我国,由于证券市场的政策因素使股票市场总是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投资者对具有发展潜力的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总是预期走高,这其实也是优质发行公司为了自身能区别于劣质发行公司而给予投资者的引导信号,是为了告知投资者我们可以在发行新股时多付出成本而低价发行新股,我们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赢得经营效益。劣质公司也存在低定价发行的动机,前提条件是这种做法能使其获得的收益大于成本,反之,劣质公司不会效仿优质公司低价发行新股。投资者在掌握发行公司的这种信息后,就会踊跃申购这些传达了优势信号公司的股票。另外,在SEO(增资配股)时,优质公司此时就弥补了新股发行定价过低而造成的损失。劣质公司SEO的可能性极小,如果效仿优质企业低价发行新股将付出较大成本,因此不具备同优质公司竞争的实力。

为了能够顺利通过考核成功上市,我国的很多发行公司都进行了资产重组或是剥离,粉饰公司业绩,承销商对其进行包装,即上市公司在新股发行时就存在定价高于公司实际价值的隐患。为保证新股顺利发行,降低发行风险,发行公司往往不再提高新股发行价格,于是,IPO高抑价现象在这一环节埋下了隐患。

在我国的一些公司中,“一股独大”的现象比较特殊。在发行新股时,不仅是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其实也是发行公司自身扩大股东范围的举动。股东手中拥有股票的数量代表着这个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力大小。作为大股东,自然要维护自己的权利,低定价发行新股有助于广泛吸收股票市场中的投资者,增加申购倍率,避免新股被少数大的机构或组织申购。通过这种方式维护自身的权利和地位,这是发行公司自身内部管理对IPO抑价所带来的影响。

(四)投资银行方面

投资银行是证券市场上的中介机构,发行公司通过投资银行发行股票,投资者通过投资银行购买股票,可见,投资银行是联系发行公司与投资者的桥梁。Baron[8](1982)从发行公司与投资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角度分析了IPO抑价产生的原因。他的研究表明,投资银行作为联系股票市场中投资者与发行公司的中介机构,对市场中投资者的潜在投资需求和投资喜好更为了解,而这些都是发行公司所欠缺的信息,这时投资银行已经较发行公司处于信息优势地位了。投资银行作为人的身份出现在证券市场中,委托公司监督投资银行的成本过大或者无法直接观察到投资银行的努力程度,这时就可能产生投资银行道德风险的问题。投资银行为了顺利发行新股,建立起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通常会选择低定价发行新股,广大投资者会因市场传递的信息,根据自身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对投资风险的认识,认为即将上市的公司是否具有发展潜力,而决定是否申购新股,这会导致在新股发行的承销环节出现IPO抑价的现象。

《新股发行指导(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应公布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地向广大投资者公示一级市场存在的风险因素,提醒投资者关注投资该家公司的可行性。这种措施的出台将对有效降低投资者与发行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起到一定帮助。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发行公司的状况和投资风险,投资银行利用原本中介人的地位所具有的信息优势的可能性就在降低。这一制度的改革,将在合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对控制IPO抑价起到积极作用。

三、我国新股发行市场的未来展望

截至目前,我国已拥有上市公司上千家,历经近20年发展,许多大盘股已成功进入我国股票市场,股票市场在优化资本结构,合理配置资金,正确引导资金流向等方面发挥着日益突出的积极作用。

第一,我国新股发行市场将朝着市场化方向继续迈进。一直以来,我国都是由证监会审批新股,加之审批过程中严格的合规性和实质性审查,使新股发行对国家行政管制畏手畏脚,无形中使新股成为众多投资者眼中的稀缺资源,新股价格也非市场自身供求关系调节的股市价格,这造成股票市场价格定制的扭曲。我国股市这些特殊的遗留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改革,以便抹去新股发行定价中一直存在的“政策市”的定价策略。新股发行应转为市场自发调节,以便从本质上解决新股发行高抑价的问题。

第二,合理改善询价机制,询价制由初步询价与累计投标询价制“两步走”跨向“一步走”。报价机构不仅在初步询价只是报出自己心里底线的股票价格,还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询价制应过渡为一种类似于拍卖的行为,将初次询价与累计投标询价有机的合为一体。初次报价时,不仅要报出投资者自己的心里报价,也应付出相应的申购资金,或确定申购该报价下的新股。合理避免机构投资者之间互相“帮忙”,避免由此挤占中小投资者的申购份额。

第三,机构投资者的专业化和市场集中度有待于提高。网下与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任何一个股票的发行与配售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并且对网上申购的单个账户设定申购上限,一旦超出限额,申购将无法进行。这一措施的提出,主要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避免机构投资者因占有雄厚的资金与专业的知识水平无限制申购新股。

第四,发行公司与证券承销商向广大投资者出示风险提示公告。这样,投资者在申购新股之前,就能了解到发行公司的风险状况。投资者需要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对风险的喜好水平判断是否申购新股等问题。在向市场化逐渐迈进的过程中,过去一、二级市场之间巨大的无风险超额收益不会继续存在,交由市场自发调节的供需价格来决定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价甚至有可能跌破发行定价的风险也是存在的。

参考文献:

[1] Ibbotson R.Price Performance of common stock new issues.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es,1975,(02).

[2] 肖曙光、蒋顺才.我国A股市场高抑价现象的制度因素分析[J].会计研究,2006,(06).

[3] 刘煜辉、熊鹏.股权分置、政府管制和中国IPO抑价[J].经济研究,2005,(05).

[4] 赵威、王春峰.中国特色IPO抑价的本质研究――发行制度[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4).

[5] 李险峰.对新股神话的一点看法[J].金融教学与研究,1997,(05).

[6] Rock,Kevin. Why new issues are underpriced.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J]. 1986,(15).

第4篇:新兴市场主体范文

[关键词]汇率制度选择理论;经济绩效;盯住汇率制度

[中图分类号]F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08)01-0040-03

一、汇率制度选择理论的回顾

汇率制度选择理论的真正发展,开始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运行过程之中。由于世界经济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了黄金的开采速度,传统的金本位制度在1914年前后逐渐破产,其后受到两次世界大战以及经济危机造成的大萧条的影响,各国一度向金本位制度复归的短暂努力最终宣告失败,取而代之的则是国际货币体系长达数十年的无序状态,各国竟相采取以邻为壑的竞争性贬值手段以谋取利益,造成国际间货币危机频发,各国间纠纷不断。而这个时期汇率的频繁波动也为投机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市场上投机之风日渐猖獗,而投机的盛行又进一步加速了汇率的波动,由此形成恶性循环,对世界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二战后,为推动世界经济复苏,44个国家的300多名代表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城签署协议,共同建立起以美元盯住黄金为核心的国际货币新体系。在布雷顿森林体系运行过程之中诞生的汇率制度选择理论,早期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固定汇率制度与浮动汇率制度优势与缺陷的比较上。固定汇率支持者指出,浮动汇率制度下汇率变动频繁,严重影响了国际间贸易与投资的发展,而固定汇率制度则节省了货币兑换的交易费用,避免了汇率波动对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不利影响,有利于世界经济的健康发展。事实上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确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固定汇率制度在这场论战中的阶段性胜利。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之初,人们相信,布雷顿森林体系所建立的有管理的盯住汇率制度将会带来固定汇率的众多优点,同时,在危机时允许一国脱离平价水平应对危机的约定也为世界各国提供了必要的应急手段。然而,随着各国国际收支失衡问题的出现以及一系列货币危机的爆发,浮动汇率制度的呼声渐渐增强。浮动汇率的支持者更加强调浮动汇率制度所能带来的货币政策的自主性,他们认为浮动汇率制度能够更为有效地应对实际冲击对国内经济的负面影响。

Mundell(1963)和Fleming(1962)在总结不同学者关于固定汇率与浮动汇率制度优劣争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蒙代尔一弗莱明”模型,成为汇率制度选择的重要理论依据。根据蒙代尔一弗莱明的理论,汇率制度的选择应该根据一国在实际经济运行中所遇到的冲击类型的不同加以区别。当一国面对的重要贸易条件或进出口需求的变动所带来的实际冲击时,浮动汇率制度则要优于固定汇率制度。随后,这一汇率制度选择理论受到了创立者的质疑。蒙代尔指出,由于面对实际冲击的原因而选择浮动汇率制度的说法与实际情况存在很大差别。具体来讲,对于一些幅员比较辽阔的国家(美国)来说,其国内不同地区所面对的实际冲击的类型也可能不同,根据上述选择理论,则这些地区之间的货币汇率应该是浮动的,然而实际的情况却是,这些地区共同使用一种货币。在此基础上,蒙代尔进一步提出著名的“最优通货区理论”,指出对于一些生产要素高度流动的国家来讲,存在一种使用共同单一货币的最优选择。蒙代尔对汇率选择理论的另一个重要贡献则是其“三元悖论”,即一国只能在独立的货币政策、资本自由流动和稳定的汇率政策三者之间选择其二,不可兼得。“三元悖论”能够很好地对国际货币制度演进进行理论解释,同时也为未来汇率制度选择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汇率制度选择理论

20世纪90年代以来,墨西哥(1994~1995)、东亚(1997)、俄罗斯(1998)、厄瓜多尔(1999)、土耳其(2000~2001)等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相继发生了一系列货币金融危机,在对这些国家危机的研究之中,汇率制度的选择理论再次成为学者们争论的焦点,由此产生了针对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汇率制度选择理论。根据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财政货币金融体系不健全、货币替代现象较为明显、政府政策公信力水平较低的特点,Eichengreen与Cairo先后提出了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汇率制度选择的“原罪说”与“害怕浮动论”。Eichengreen和Hausmann(1999)指出,由于新兴市场经济国家金融市场的脆弱性和不完全性,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本国的货币不能用于国际借贷,因此,在本国企业出现财务困难时无法在国际资金市场上借取以本币计值的贷款;另一种是在国内本国的金融部门不愿意发放长期贷款。这导致了企业在融资时陷入了两难困境:如果从国外借贷,会存在货币错配问题;如果从国内借贷,则会存在用短期贷款来做长期用途的期限错配问题,Eichengreen和Hausmann将这种现象称为“原罪”(Original Sin)。在存在原罪的情况下,无论是汇率变动还是利率变动都会使企业的成本上升,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并对经济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往往采取固定汇率制度,保持汇率的稳定。同时,原罪论还指出,无论采取浮动汇率制度还是固定汇率制度,都会有问题。因为多数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不管在何种汇率制度下,“原罪”状况及造成的种种不利后果都会存在。为此,原罪论者建议,有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应实行完全的美元化。Reinhart(2000)指出,虽然从IMF官方统计数字来看,各国的汇率制度选择似乎正趋向两极化,然而这仅仅是这些国家官方所宣布的承诺。真正的汇率制度选择趋势还要从各国的具体实践中进行分析。在对39个国家1970年1月到1999年4月的汇率、利率、外汇储备额度等月度数据进行分析后,Reinhart得出结论,对于那些对外宣称允许汇率自由浮动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而言,其在实践中并未履行其承诺。对于这种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人为进行干预汇率的现象,Calvo与Reinhart将其命名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害怕浮动现象。害怕浮动的原因主要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不愿意本国货币升值,因为货币升值会损害其国际竞争力,会损害这些国家所做出的贸易出口多元化的努力;同时也不愿意本国货币贬值,因为货币贬值不仅会伤害进口而且会增加持有外币贷款企业的债务负担。害怕浮动论者也建议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采用美元化。

Obstfeld和Rogoff(1995)所提出的“中间制度消失论”,可能是关于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汇率制度选择

理论中最受关注也最受争议的理论。在名为“固定汇率制度的幻景”(the mirage of fixed exchange rates)的文章中,Obstfeld与Rogoff指出,虽然盯住汇率制度在当前形势下从技术上仍然可以维持,但考虑到政府经济目标的多重性,维持盯住汇率制度的成本相当高昂,因此,未来国际汇率制度发展的方向,将是中间制度消失论。到目前为止,这一理论发展得还不够完善,甚至可以说是还没有令人完全信服的理论根据,因此,受到许多学者的质疑。

三、汇率制度与经济绩效

理论界就汇率制度对经济绩效的影响已积累了大量研究成果。Borodo和Jonung(1996)研究发现,与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的浮动汇率制度以及1973年之后的混合汇率制度时期相比,古典金本位制和布雷顿森林体系时期的通货膨胀率有一个明显的收敛趋势。Ghosh等人(1997,1998,2000)的研究表明,实行盯住汇率制的国家,通货膨胀率较低,其波动幅度也较小;而且实行货币局制度的国家,其通货膨胀表现要优于实行“软”盯住汇率制的国家。但真实经济变量与汇率制度之间并不存在系统相关性。Nugent(1973)的研究表明,金本位制度下的真实人均经济增长率比任何一个时期都要低,而且经济增长率的波动也很大。而Bordo和Jonung(1996)的研究发现,布雷顿森林体系时期的经济增长率和就业率是所有汇率制度下最高的。

Levy-Yeyati和Sturzenegger(2000,2001),通过对后布雷顿森林体系时期(1974~1999)154个国家的汇率制度和宏观经济变量的详细研究,他们发现,在发展中国家中实行长期盯住汇率制的国家比浮动汇率制的国家有更低的通货膨胀率。但实行盯住汇率制的国家却有较低的经济增长率和较高的产出波动性,其经济增长率比实行浮动汇率制国家平均要低1%。可见,汇率的选择应随国别和时间的变化而变化,正如Jeffery Frankel(1999)所言,没有一种单一汇率制度适合所有的国家,也没有一种单一汇率制度能在任何时期满足一个国家发展的需要。

四、资本流入对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汇率制度的挑战

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一般指发展中国家中那些与国际金融市场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简言之,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是指国际资本流动较为开放的发展中国家。可以看出,因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危机而激发的对汇率制度选择理论争论的再次兴起,同国际资本流动的日益发展密切相关。由于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正处于工业化大量引进技术阶段,技术的“后发优势”使这些国家可贸易部门的劳动生产率相对于非贸易部门大幅度提高,且明显超过了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根据Balassa-Samuelson效应,当一国相对劳动生产率提高幅度高于另一国时,该国的实际汇率将上升。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相对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必然带来本币实际汇率的上升。由于新兴市场经济国家采取盯住汇率制度,因此在实际汇率不断上升的情况下,投资者必然对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货币产生升值的预期。在升值预期的推动下,国外私人资本持续流入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增加了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货币升值的压力。为维持盯住汇率制度,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中央银行不断干预汇市,使基础货币不断增加,货币供应量日趋扩大,最终导致了通货膨胀的发生。如果通过提高利率来控制通货膨胀,则又会增加投机资金无风险套利的机会,吸引更多的私人资本流入,使央行维持盯住汇率的难度更大。

当资本流入持续增加时,央行保持物价稳定的目标与维持汇率稳定的目标之间的矛盾可能会激化。随着经济过热信号的出现,以及投资者越来越意识到这两个目标之间的冲突,外汇市场的情绪可能会发生逆转,引发突发性的资本外逃。一般来说,在大规模资本流入的情况下公开市场操作的“对冲”作用非常有限,因此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采用了其他一些补充措施:提高商业银行存款的准备金额;要求公共部门存款从商业银行转存中央银行,以减少银行储备;采取审慎监管措施,如对银行外汇头寸敞口施加限制;鼓励资本流出。当然这些政策的持久性也是有限的,和公开市场操作一样,他们也会产生财务损失。上述这些工具和政策只能暂时缓解货币的升值压力和通胀压力,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允许汇率逐步升值以化解货币升值压力,是保持经济长期稳定的一个比较安全的办法。而且通过调整汇率制度来回应资本流动,政策制定者就可以让市场参与者更清楚地认识到,他们面临的是双向趋势一汇率升值后可能就是贬值,这样会增加市场主体的汇率风险意识,阻止一些投机性短期资本流动,从而减少大幅调整的需要。

第5篇:新兴市场主体范文

央行日前透露,正在研究进一步完善中国支付清算体系、建设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等相关议题,将在支付系统中增加跨境支付清算功能。央行方面还表示,在与商业银行等市场主体进行深入的技术论证后,将在近日组织有关方面在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基础上研究开发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

随着中国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快速发展,市场主体对于获得更加便利的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央行将为境外接受和使用人民币的市场主体提供相应的清算便利。

但有分析人士指出,在央行对跨境支付关注的背后,是第三方支付企业对整个跨境支付市场的觊觎。快钱支付就在早些时候宣布采用在线反欺诈管理解决方案,以期提升跨境支付业务的安全性。支付宝、银联等业者也都已在这一市场布局多时。一方面是国内支付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另一方面是中国对外贸易规模日新月异,跨境支付已成为第三方支付企业下一片蓝海。但还处于发展初期的跨境支付面临着政策不完善、监管缺失等诸多问题,这都需要国内第三方支付企业谨慎面对。

墙外开花

作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和第二大进口国,中国拥有庞大的全球电子支付市场和快速增长的跨境交易规模,由此带动了跨境第三方支付、物流、外海仓库租赁等相关行业的迅速发展。与此同时,国内支付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各类收单业务的利润空间也一再压缩,在此背景下,第三方支付企业顺理成章地将目光投向跨境支付业务。

作为线上支付的“老大哥”,支付宝在跨境业务上的布局极早。早在2007年8月,支付宝就与中行等银行合作,推出跨境支付服务。随后,从2009年开始,支付宝先后和维萨(VISA)和万事达卡(Master)进行合作,这两大全球发卡机构在港、澳、台地区的持卡用户都可通过支付宝在境内的淘宝网进行购物,从而完成双向的跨境支付服务。目前,支付宝的跨境支付服务已覆盖34个国家地区,支持包括英镑、美元、瑞士法郎、欧元等在内的十多种海外货币结算。

具有官方背景的银联的跨境支付之旅起步更早。它们在2004年银联卡开通香港、澳门地区服务就实现了其国际业务的“破冰”。到目前为止,银联卡可在中国境外125个国家和地区实现跨境支付。而无论是依托国内庞大的持卡用户群,还是在国外不断延伸的受理网络,银联卡都具有先天的优势,其业务增长空间让人期待。

后起之秀财付通在去年9月牵手美国运通(American Express),双方共同开发的网络支付服务能够方便用户经由美国运通前往跨境在线购物平台globaleshop,畅游美、英两国热门购物网站。

快钱则从去年年底开始高调推出适合外贸电商用户的一揽子跨境支付方案,通过与西联汇款的合作,实现自动化的汇款支付处理,帮助外贸电商消除繁琐的结汇流程与规避风险。目前,快钱能够支持维萨、万事达、美国运通及JCB等国际卡支付,在全球范围内覆盖4大国际卡组织的近15亿张信用卡。

新兴市场

第三方支付企业在跨境支付上深耕细作的背后,是整个国内第三方市场趋于白热化的竞争。

自央行陆续发放三批支付牌照之后,行业中的正规军规模已达到101家。获得通行证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大多经历过披荆斩棘的草创年代,如今每一家都不乏存活的根基。但与此同时,第三方支付企业业务的准入门槛低,业务模式容易复制等问题,也成为行业性的难题。在此背景下,各第三方支付企业强势介入新领域必然会进一步加剧彼此之间的竞争,从而导致利润率低下。尽管目前第三方支付企业还是通过收取手续费的模式来盈利,但手续费率逐年走低已是不争的趋势。

有数据显示:1999年时每笔网上支付,支付公司从中收取的手续费是3%,2003年至2004年间手续费就大幅下滑至1.3%-1.6%,随后银行网关手续费继续大幅下滑至千分之五左右。在业内人士看来,第三方支付企业在很长时间一直在赔本赚吆喝,摆在支付企业面前最大的问题是盈利模式欠缺。在此问题暂时无解的情形下,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无疑是整个行业的当务之急。支付宝公司副总裁樊治铭表示,第三方支付寻找新的盈利模式必须要产品创新,如拓展增值服务等。

随着我国国际贸易进出口的快速发展,外贸电商的巨大市场空间迅速吸引了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眼球。对网购消费者而言,国外部分商品的价格便宜,部分高端产品与国内相比,款式上也存在着差异,为了能买到国内没有的款式商品,网上购买成为不二的选择,而跨境支付就成为了完成交易的主要渠道。伴随着人们跨境购买消费习惯的日渐养成,跨境支付的未来增长前景相当可观,拓展跨境支付业务因此被业内人士称之为国内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必然选择。

“跨境支付正是国内第三方支付企业在同质化竞争之下出现的新兴市场。”易观国际分析师张萌对跨境支付的前景表达了良好的预期:“第三方支付市场的潜在规模要比现在1万亿的规模大很多。”

蹒跚起步

尽管业内对第三方支付企业涉足跨境支付的前景看好,但仍处于蹒跚起步状态的跨境支付难以在短时间内为国内第三方支付企业带来巨大的市场利润。

以支付宝为例,由于支付宝的主要客户群依然聚焦在以淘宝为核心的C2C业务中,其跨境业务并未呈现出实质性的增长。

与并不景气的业务量增长形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各第三方支付企业在跨境业务形式上的探索已初显峥嵘。但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是,监管层面对于支付企业的跨境业务仍未有更细致的法规出台,这使得各家支付企业都格外谨慎。

按照国家对外汇管理的规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处理客户境外支付申请时,必须通过与合作银行的系统对接,将消费者的购汇信息录入国家的个人结售汇系统。这也使得支付企业在开展跨境支付时多少显得小心翼翼,以确保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

第6篇:新兴市场主体范文

在9月中旬的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年会上,对中国金融改革开放的认识分歧成为一个焦点。

以美国克林顿政府财政部长、前哈佛大学校长劳伦斯・萨默斯为代表的宏观面改革主导论提出,如果某个经济体逆市场力量而行,强行操纵汇率,会造成资产价格膨胀和不可持续的信贷扩张。其基本含义是,中国必须实行更为激进和彻底的汇率体制改革;或者说,当务之急是宏观面的定价制度的改革和开放。

在世界金融界逐渐有“人民币先生”之称的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则抱持“渐进式”改革思路,则实际上体现了一种微观面改革主导论;其基本出发点并非反对宏观意义上的汇率体制改革,而是认为包括汇率在内的价格机制必须在有效的金融市场、健康的市场主体和充分的市场工具背景下才可能发生作用。因此,“渐进式”改革的出发点是某种环环相扣的一揽子改革,且这种一揽子安排必须遵循一定的顺序进行。

总结起来,宏观面改革主导论与微观面改革主导论的分歧,实际上体现的是两种改革开放方法论的对立――前者假定市场无所不在且自然具有效率,因而改革建议是激进的;而后者认为定价机制必须在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背景下才可能发挥作用,否则必然出现某种价格扭曲或价格信号不发生作用的情形:如周小川所言,高息揽储意味着价格对银行决策不构成影响。而市场机制的建立本身是一个渐进过程,因此,微观面改革主导论的实际意义,在于必须更加关注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改革,在微观改革基础上,并行不悖地推进宏观面的汇率体制改革和利率市场化改革。

显然,在宏观面改革主导论与微观面改革主导论的分歧对立中,我们看到,一种是“在周围部队没有跟上的情况下孤军突进”(周小川语),另一种是稳扎稳打、全盘改革的思路。当然,持宏观改革主导论的人士会认为孤军深入会加速其他层次的配套改革,但引致金融危机的风险更大;而微观面改革无疑对任何新兴市场都是必需的。两者相较,后者更切合实际。

从前面的专访看,周小川对金融改革的认识在于三点:

第一,以汇率改革和利率改革为内容的宏观面金融改革开放,应该以微观面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体制改革为前提,同时弱化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程度。由此,改革的顺序是从完善市场主体和提高市场效率到逐步放开关键性的价格管制,否则将导致转型风险和转型预期目标无法充分实现的问题;

第二,改革的时机把握十分关键,需要结合国内国际宏观运行形势,找到相对最佳的时点;

第7篇:新兴市场主体范文

[关键词]非寿险业发展;市场格局;竞争手段;保险监管

2006年,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非寿险业发展的经济环境、制度环境和体制环境更加完善,我国非寿险业在开放和竞争中发生了深刻变化。

一、业务发展迅速,市场格局多元化趋势明显

(一)非寿险业务快速增长

2006年各产险公司共实现保费收入1580.35亿元,同比增长23.36%,其中中资公司保费收入1561.21亿元,同比增长23.48%;外资公司保费收入19.14亿元,同比增长13.93%。大型产险公司发展明显提速,其中人保财险同比增速为8.13%,太保产险同比增长25.51%,平安产险同比增长33.04%。同时,新兴中小产险公司保费收入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市场推动力依然强劲。其中,中华联合、大地产险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同比增幅分别为44.81%、65.87%。

2006年非寿险业务发展迅速的原因有:第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2006年我国GDP增长率达10.7%,连续四年实现两位数增长,为非寿险发展提供了丰富保源和良好外部环境。第二,政府支持力度加大。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颁布和保险工作座谈会的召开,为保险业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政策环境;同时,有23个省级政府召开保险工作会议,提高了保险的知名度,给非寿险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第三,交强险的带动作用。自2006年7月1日交强险业务开展以来,尤其是进入10月份之后,交强险业务发展迅速,对业务发展的带动作用明显。2006年,各产险公司交强险保费收入估计超过200亿元,占车险总保费收入的18%以上。第四,市场主体的增加。近年来许多中小公司发展迅速,一些公司出现了超常规增长。2006年,新成立公司的不断增加、中小公司的持续机构扩张,带动保费收入继续迅速增长。

(二)市场多元化格局趋势明显

近年来,我国非寿险市场集中度呈下降趋势。我们分别用我国非寿险市场前三家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之和(ER3)和前四家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之和(CR4)来衡量我国非寿险市场集中度。表1列示了2001年—2006年我国非寿险市场集中度状况。2006年,我国非寿险市场前三家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之和为67.25%,比2004年下降12.62个百分点;前四家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之和为76.78%,比2004年下降8.92个百分点。五年来,我国非寿险市场前四家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之和下降了19.52个百分点。

我国非寿险市场集中度较大幅度下降,主要源于对内对外开放背景下新兴市场主体迅速增加(包括新产险公司的增加和原有产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增加),以及由此带来的保费收入的迅速增长。2006年,我国共有36家产险公司,其中中资产险公司23家,外资产险公司13家,2006年我国新开业产险公司共有2家,分别是华农产险和苏黎世保险。而在2000年底,我国只有15家产险公司,五年间产险公司数量增长了一倍多。

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产险公司竞争手段多元化

2006年,由于非寿险市场主体持续增加,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竞争手段多元化特征日趋明显。表现在:

(一)价格竞争依然盛行

一是平均费率继续下滑。2006年非寿险市场平均费率为1.656%o,同比下降5.3%,其中,企财险下降11.18%,家财险下降8.69%,货运险下降17.25%,责任险下降14.72%;二是风险金额大幅攀升。2006年非寿险市场风险金额合计95.37万亿元,同比增长30.1%,高于保费增长速度6.74个百分点。三是应收保费持续增长。2006年,各产险公司应收保费合计98.53亿元,同比增长23%,非寿险业务应收保费率高达6.23%。

(二)产品竞争日趋活跃

由于非寿险市场竞争日趋加剧,产品创新已成为我国产险公司竞争的重要手段。各产险公司不但把产品创新作为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还把它看成塑造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途径。2006年,各产险公司积极开展产品创新,在加大老产品改造的基础上,开发出一大批适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无论是传统的车险、财产险领域,还是新兴的意外险、责任险、农险、体育保险等领域,产品创新均很活跃。例如,平安产险推出专门针对出境游客、出国留学人员和海外高管人员的系列海外意外险产品,太平保险推出了“登山及户外运动专项保险”,人保财险先后推出“金牛第三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和“金娃投资保障型意外保险”等。

(三)服务竞争如火如荼

一是服务竞争全面深入。比如,人保财险95518呼叫中心除提供受理报案、客户咨询、预约投保、救援、客户回访等传统服务外,还相继推出了手机短信服务、客户赔案处理查询、车辆保养优惠、大客户俱乐部、人员伤亡紧急救援、专线电话直销等创新服务,为此荣获“2006中国最佳呼叫中心”大奖。二是服务竞争与产品创新相结合。阳光产险和环球医疗合作开发,推出环球救援保险计划,使紧急救援服务成为保险服务之一,将一般的事后理赔服务向前延伸到事故发生时的立即救援,提高了保险产品本身的吸引力,提升了保险服务的能力与水平。三是服务突出以人为本。理赔服务尤其是车险理赔已经成为客户关注的焦点,2006年10月,深圳市产险公司联合交管部门推出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快速理赔活动。各产险公司联合建立“保险快速理赔联合服务中心”,负责对交通事故车辆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理赔等工作,深受广大客户欢迎。

(四)品牌竞争渐行渐近

品牌是消费者识别企业和产品的重要标志,2006年产险公司的品牌竞争更加深入,主要体现在:通过广告宣传提升品牌价值,如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平洋产险等均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大众媒体投放大量广告,彰显品牌形象;启动各具特色的主题活动参与品牌竞争,如人保财险的金牌服务工程、平安产险的客户服务节、太保产险的“保险服务质量月”活动等;成功策划事件营销,以扩大品牌宣传,如人保财险为中国亚运代表团赞助提供8亿元综合保险。

三、规范非寿险市场秩序,强化市场主体监管

2006年,以严格规范市场秩序为中心,保监会加强对市场主体(保险企业)和保险中介的监管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一)严格规范市场秩序

规范经营是解决保险业诚信、效益问题的基础。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假数据、假赔案、假退费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高手续费、高返还、低费率等非理性竞争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不仅损害了保险公司的信誉、影响了经营效益和发展速度,而且破坏了保险资源、增大了市场风险。2006年,保监会把“规范市场秩序,实现效益的明显好转”确定为非寿险业监管的中心任务,重点加强了对车险市场秩序的监管和整顿。针对车险同质化产品价格差异过大的问题,保监会借助交强险的实施,推出行业统一的交强险和商业险条款,并将通过修改价格浮动因子,进一步规范车险打折空间,减少跑冒滴漏的途径。在交强险的监管上,主要落实三个环节,即手续费不得超过4%,价格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打折,确保服务质量,不得拖赔、惜赔。在商业车险的监管上,着重四个方面的监管,即违规批单退费、应收保费、手续费和理赔管理。

(二)强化市场主体监管

一是开展大型行业性专项检查。2006年4月,保监会开始启动即将历时三年的大型行业性专项检查。成立产险、寿险、中介、资金、统计共五个现场检查组,以内控有效性和经营合规性为重点,针对重点公司、重点地区、重点业务开展全国交叉专项现场检查。这是保监会成立以来最大规模并且按照统一计划实施的现场检查。二是规范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加大其违规处罚力度。对于严重违规的机构和高管人员,加大处罚力度,直至责令关闭或清除出队伍。在2006年全国专项现场检查活动中,共对200家机构、60名高管人员实施343项行政处罚。三是扩大资金运用渠道,全面加强资金运用风险管理。2006年,通过保险机构可以投资银行股权、间接投资基础设施等一系列规定,积极拓展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同时,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保险资金风险管理体系,防范保险资金管理运营风险。为此,要求保险机构改革体制、健全机制、构建风险管理架构,加强内控、细化流程、规范风险管理行为,改进技术、完善系统、增强风险管理能力,明确职责、强化管理、严格责任追究机制。四是加强监管保险机构所属境内非保险实体和境外机构的财务状况。2006年保监会建立三项监管制度:保险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向中国保监会备案制度;保险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重大财务决策、事项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制度;保险公司所属境内非保险类经济实体和境外保险机构财务报告的定期报告、外部审计和监管审核制度。保险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日常监管机制的建立,对提高监管效能、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加强中介市场监管

一是提高保险营销队伍素质,规范营销员展业行为。抓好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监管工作,落实保险营销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推进营销员分级分类考试体系建设,提高保险营销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保险营销员实行全程动态监管;研究制定保险营销员挂牌展业、计分管理办法,规范保险营销员展业行为。二是规范发展保险兼业市场。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深化对保险兼业的监管,鼓励内控健全、管理规范的兼业机构发展,在市场上形成较为明显的导向效应。引导保险公司与兼业之间的深层次合作,落实银保合作有关保险中介的政策措施,稳定银行邮政渠道,实现保险兼业功能和效率的最大发挥。三是加大处罚力度。2006年1至9月份,保监会共对保险中介机构实施了27家次行政处罚,占保监会实施全部行政处罚的33%。

四、2007年我国非寿险市场发展展望

(一)快速成长将是市场发展的主要特征

近年来,我国非寿险市场发展很快,2001至2006年业务增速大体保持在13%—15%之间,2004年高达26%。在市场费率年均下滑20%的情况下,近年来业务仍能达到15%左右的增速,充分说明潜在的市场发展空间很大。2007年,非寿险业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原因一是在全力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社会风险等风险问题已经引起政府和民众的高度重视,这必然引致更多的保险需求,如健康险、责任险、农业保险等险种的需求将明显增大。二是国务院23号文件的颁布实施,给保险业带来了更大的发展契机。三是2007年GDP增长率预计将不低于8%,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将继续成为保险需求增长的决定因素。预计2007年,我国非寿险市场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增长率将达到15%以上。

(二)非寿险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

2007年,非寿险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其原因包括:一是市场主体持续增加。预计2007年,新的产险公司将持续较快增加,新兴公司的分支机构也将继续大量增加,这必将使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二是外资公司将扮演重要角色。在放宽经营区域和业务类型后,外资公司将不断在大中城市布局设点,在企财险、货运险、责任险等领域与中资公司展开竞争。三是非寿险市场的一些新的因素,如综合经营的发展,产寿险交叉销售(特别是中国人寿产险公司的成立)等,将推动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非寿险市场竞争激烈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才争夺进一步升级。专业人才稀缺与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矛盾是困扰非寿险市场发展的重要问题。随着市场主体的快速增加,这一矛盾将长期存在,人才争夺战将进一步升级,特别是对管理人才、业务人才和技术人才的争夺将更加激烈。二是业务竞争进一步升级。传统业务竞争将更加激烈,新兴业务发展将倍受青睐。

(三)加快调整将是市场主体发展的重要特点

当前,来自政策层面和市场层面关于加大调整力度、化解行业风险的呼声越来越高,非寿险市场主体的调整、分化将进一步提速。一是竞争格局将进一步调整和分化。排名前三家公司,总体市场份额从三年前的89.4%下降到目前的67.25%。随着新增主体快速成长和外资公司高速扩张,市场集中度将可能进一步下降。二是市场主体将更加理性,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出台,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利润空间进一步挤压,理性回归将是市场主体的唯一选择。非寿险市场将逐渐呈现综合性、专业性、政策性等不同性质的主体和谐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三是竞争策略将进一步调整和分化。一些上市公司、外资公司和某些中小公司将秉承效益第一原则,强调合规竞争和理性竞争;更加重视品牌和服务的作用;更加重视市场细分和专业化经营,坚持市场导向和客户导向,不断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同时,一些中小型中资公司仍将通过增设机构、降低费率、提高手续费等途径,扩张规模,抢占份额。

第8篇:新兴市场主体范文

关键词:

外贸企业;经济转型升级

中图分类号:

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4-0065-01

1 外贸企业经济转型升级势在必行的原因及发展背景

目前世界经济形势依然错综复杂,国际市场需求增长乏力,我国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有增无减,2013年出口形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首先,从外部条件来看,全球经济复苏仍然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国际市场需求增长难以出现较大幅度回升。其次,从国内条件来看,虽然存在工业增长回升、政策环境趋于宽松的有利因素,但是企业也将面临较多困难。综合来看,目前我国外贸增速回升的趋势并不稳定。我国的出口增长持续低位运行,表面上看主要是受到外部市场需求增速放缓因素的直接影响,其背后折射的是传统外贸增长方式的局限性和不可持续性。高度依赖于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要素大量投入的贸易竞争力,越来越多地受到资源、环境和劳动力供给条件的制约,面临来自其他新兴经济体的强大竞争压力。

受众多综合因素影响,我国外贸企业的发展面临的压力与挑战越来越大。其中人民币汇率上升、金融危机、贸易保护主义、劳动力成本提高、企业生产的原材料成本提高,这些都构成了外贸企业发展的危机。外贸企业的经济效益出现下滑,为转变这种不利的局面外贸企业实现经济转型升级是一项必须的举措。

2 外贸企业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

外贸企业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管理是指运用战略管理思想对整个企业进行管理;狭义的战略管理是指对企业战略的制订、实施和控制进行管理,狭义的战略管理即一般战略管理过程,包括战略制订、战略实施和战略控制三个基本阶段。战略制订的管理工作主要是如何组织力量按必要的程序和方法把战略制订出来;战略实施的管理工作主要是如何通过组织系统把战略贯彻下去,并变为全体职工的行动;战略控制的管理工作主要是如何评估战略实施中的结果,从而促使职工正确地贯彻既定战略,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战略计划。

值得注意的是,在近年来的严峻形势下,各地也出现了一批依靠转型升级实现外贸出口与经济效益“双增长”的企业。这些企业的成功经验,除了政府提供的优惠贷款和贷款担保、优先安排自主品牌商品参加展会、放宽企业“走出去”鼓励性政策适用范围、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措施外,企业自身也做出了很大的努力。给我们的启示主要有以下几点。

2.1 开拓市场发展领域,将目标向国内市场、新兴市场转移

一直以来,我国外贸企业对欧美市场依赖程度较深,受欧债危机与金融危机的影响这两大市场主体经济出现委顿,严重制约了我国外贸企业的出口贸易。面对此种局面,我国外贸企业必须积极开拓市场发展领域,将目标向国内市场、新兴市场转移。俄罗斯、东南亚小国、拉美国家、非洲、中东等是新兴的市场,我国外贸企业要抓住契机,为我国外贸企业的发展积极拓宽发展路径。但是新兴市场存在市场机制尚不够成熟、法制法律不完善、信用度低等问题,使得外贸企业发展承受的经营风险增大,为此外贸企业必须做好防范。相对于世界市场的萎靡,我国国内市场则充满生机,加之我国政府在政策上大力扩大内需,这些都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为此我国外贸出口企业要灵活调整发展目标,将外贸出口目标转移到国内销售。

2.2 向产业链两端延伸,增强企业竞争实力

要想实现外贸企业战略转型,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是增强企业竞争实力的有效策略。外贸企业要努力向产业链上游发展,想方设法在企业产品的研发、设计等程序上获胜,改变以往以制造环节为基础的局面。外贸企业要加大技术投入,提高产品加工的工艺水准,从减少企业产品成本与原材料成本两方面着手。树立品牌意识,改变对零件加工、贴牌加工依赖的局面。同时要注重向产业链的下游发展,努力实现产品的价值含量。立足于市场,采取市场营销、市场调研等途径,挖掘新的市场消费群体与原材料供给基地,提高产品生产在成本方面的主动性地位,将产品价格的市场控制权牢牢握住。

2.3 从转变产品标准入手,努力获取国际标准的制定权

欧美国家对中国贸易企业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利用苛刻的产品标准限制中国产品出口是欧美惯用的贸易壁垒手段。为了扭转这种被动化僵局,我国外贸企业必须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准则的制定。制定产品标准对于产品的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获取产品标准的制定权就意味着在市场竞争中获取了主动权。为此,我国要努力维持好自身已经取得的国际标准制定权,充分利用好已经取得的权利,为我国外贸企业的发展创设条件。对于我国尚未进入的某些国际标准领域,我国要创设参与的条件,提高参与的主动性,适时将我国成熟的国家标准向国际市场推进。

2.4 开阔经营思路,开发国内市场

面对国外市场的不景气,我国外贸企业要把经营目标向国内市场转移,这种转移不单纯地局限于地理位置的转移,更多的侧重点要放在经营模方式上。如果不在经营方式上进行转变,仍然以外贸营销原理为基础就很难与国内市场相适应。外贸企业要想成功实现转内销必须要立足于国内市场,要以本国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为企业发展的参考依据,唯有如此才会切实吸引国内消费者,实现经营效益的增长。

2.5 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吸纳高素质人才

外贸企业将战略目标向国内转移,相关的技术、人才等都要做及时调整,如果还是依照原来的模式势必会与国内市场发展的实情相脱节。外贸企业在外销时主要依据订单来生产,因此相关的顾客服务人工作者、销售工作者相对较少,企业转内销必须对这一点高度重视,要加强相关的人力资源建设,针对企业发展的薄弱环节与不足,依据一定的步骤妥善吸纳高素质人才,为外贸企业的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2.6 制定明确的战略转型计划,谋定而后动

企业要实现战略转型,首先必须制定明确战略转型计划,计划中应详细地说明企业转型的途径、目标以及所要花费的成本,要保证企业所走的每一步都有着明确的方向。

2.7 注重控制转型过程中的风险,特别是控制财务风险

企业在转型过程当中,无论是开发新的市场还是拓宽产业链,都需要注入大量的资金,这就对企业的流动资金数量,融资的渠道以及资金使用效率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因此企业要不断强化对财务风险的控制,在研发新产品、引入新技术以及产业链的整合方面加强对资金的监管,进一步减少企业在转型过程中的成本投入。

参考文献

[1]赵晋平.加快外贸企业转型升级[J].中日韩经贸合作青岛特刊,2013,(3).

第9篇:新兴市场主体范文

电子商务作为压缩“生产、销售、服务”各环节的商业模式和手段,对相关商品拓展市场、提高销量、促进产业升级起到了重要作用。现阶段,贵州发展农村电商显示出十分明显的优势,首先是我省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在“十二五”期间大幅提升,为黔货出山奠定了坚实基础;其次是我省坚持金山银山与绿水青山并举的发展道路,民族地区生活水平显著改善,为提升黔货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提供了重要保障;最后是我省实施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定位准、力度大,为农村电商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指引和政策保障。因此,发展农村电商并以此推动精准扶贫,完全有条件、有基础。

“三农”领域是我省发展电商的主战场和主渠道。当前形势下,如何在短时间内构建起相对完善的农村电商生态圈,发挥好各级政府的资源调动、宣传引导、环境营造、基层动员等能力尤其重要。笔者认为地方政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加快推动我省农村电商健康快速发展。

深耕细作产业这块“土壤”

电子商务发展的根本在产业这块“土壤”,应善于对“土壤”进行“深耕细作”“深翻施肥”。近年来,我省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着力培育新兴产业,大数据、大健康、现代山地高效农业、文化旅游、新型建筑建材等五大新兴产业发展迅猛,为经济发展启动了新引擎。

摸清产业底数。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分析互联网条件下当地农产品的市场定位,横向对比产业情况,优化农产品区域布局,精确瞄准消费群体,明确本地参与电商的主导产业,制定面向互联网消费及符合物流特点的农村产品(包括:农产品、生态旅游、手工艺品及其他农村产品)生产营销规划。

提升农产品质量。互联网条件下,优质产品还必须具备标准化程度高、产品供给量充足、单位生产效率高等特征。结合当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优势特色产业,提高规模化种养殖水平,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和大型合作社,吸引关联企业集群集聚实现生产协同配合,提高优势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和质量竞争力。利用“互联网+传统农业”,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提升农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推进实现农村电商快速增长。

扶持产业发展。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地产业发展的短板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解决产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实践证明,政府通过整合资源,多层面扶持培育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企业,与之共同创造并分享价值,既满足了各方的价值需求,又带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培育市场主体这粒“种子”

市场主体就像一粒“种子”,必须要赋予“种子”新基因,提高“种子”的发芽率,增强“种子”的抗病性。培育农村电商的市场主体是业态的关键,在整个商业生态圈中居于核心环节。我们应借鉴发达地区的经验,瞄准传统企业、种植大户、创业青年、村民合作社等潜在经营主体,引导他们成为新的市场主体。政府在培育农村电商主体方面要突出重点:

强化“互联网+”思维。把“互联网+农业+农民”的思维根植于市场主体的基因中,培育或引进一批主动运用、敢于运用、善于运用电商的企业或个人,发挥好“互联网+”的乘数效应,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解决农村电商发展实际困难和问题。电商作为一种新兴的交易手段和商业运作模式,它的成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能否为其提供有效的政策、良好的服务和完善的配套设施,帮助企业解决在技术、法律运营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打造农产品品牌。抓住农产品从“田间”到“网上”的中间环节这个关键,培育引进一批从事供应链管理,具有品牌打造、设计包装、品控溯源等服务能力的电商服务企业,开发当地的特色资源,打造一批适合于电商销售的特色农产品,树立一批响亮的电商领域的知名品牌。

基础设施是不可或缺的“空气”

基础设施就像“空气”不可或缺。从信息基础设施来看,近年来,我省启动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会战,出台了《“宽带贵州”行动计划》等文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快,全省各地正朝着“出省宽、省内联、覆盖广、资费低”的建设目标奋进。

加快推进信息、物流骨干网络建设。大力实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会战,加快打造全国信息交换枢纽。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覆盖。大力推进物流企业向乡镇和村组延伸,将网点延伸到乡、村、组,对做得好的快递企业给予一定补贴,推动快递行业内竞争倒逼快递企业降低资费。

加强各方资源的整合力度。加强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农业、供销、邮政等部门和单位的资源对接,加快完善县乡村物流体系,鼓励多站合一、服务同网。充分发挥邮政企业覆盖面广、末端优势明显的特点,积极推动民营快递公司与邮政企业资源共享,鼓励统一配送,降低快递成本。

强化基层服务网点建设。抓住新型小城镇建设的契机,切实加强快递物流基层小型集散站点建设,引导各家快递公司进驻开展业务,破解物流节点问题。同时还应当研究吸引返乡人员、鼓励创业创新、设立公益性岗位解决乡镇物流集散站点服务人员问题,在业态进一步发展后,再予以必要的行业规范。

公共服务是必不可少的“水源”

公共服务是农村电商发展必不可少的“水源”,必须聚集“水分”资源、统筹好“水分”的供给。推进我省农村电商加快发展,政府应从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入手,通过政策杠杆撬动资源配置,解决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不平衡的问题。

充分掌握电商主体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做到适度适时,既不能大水漫灌,让新兴市场主体离不了政策性支持,也不能集中扶持规模企业,而忽略新兴企业成长。加强各级各部门纵横向服务政策的衔接,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一批接地气、能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且含金量高的公共服务政策措施。

统筹处理好长期需求和短期需求的辩证关系。就当前电商发展的实践看,政府提供最有力的公共服务,主要集中在人员培训、认证注册、网费减免等方面。这些公共服务无疑能在短期内促进尚在起步阶段的农村电商快速发展。但从发展战略层面来看,推动当地电商服务体系建设,才是一个长期性、根本性的发展战略。

加强公共服务的存储及调控平台建设。政府服务和企业需求要做到高效对接,特别是县级电商服务中心不仅应当帮助企业解决政策咨询、运营支持等方面的问题,也应当让各类电商企业、服务企业、创业人员在中心聚集,产生集聚效应,更好地促进农村电商的发展。

政策是促进成长的“阳光”

良好的政策环境是促进农村电商健康成长的“阳光”。推进农村电商发展,政府扮演着重要角色,各级政府应当敢于担当,切实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上着力。

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包括营造公正的法律环境、公平的竞争环境、完善的市场环境等,充分保障和尊重农村电商的合法权益。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打击不正当竟争,通过维护地方企业的良好信誉保障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等方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注重引导金融工具的创新。各级地方政府不仅应充分利用好“电商信用贷”“引导基金”等金融工具,也应当利用好当地的金融资源,支持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研发适合农村特点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供应链贷款等金融产品,破解相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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