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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治理精选(九篇)

餐厨垃圾治理

第1篇:餐厨垃圾治理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大整治和管理力度,切实解决“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工作目标

按照全区统一行动,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各方责任,务求工作实效的原则,通过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生产、提炼、销售、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进一步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局负责“地沟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及时收集和报送有关信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完成专项整治任务,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完善相关检测方法。

(二)质监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地沟油”整治工作。要加强对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原材料进厂关、生产过程关和出厂检验关,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地沟油”整治工作。对非法从事废弃食用油脂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食用油的经营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账。以集贸市场、批发单位、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地沟油”违法行为。

(四)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整治工作。以特色街、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烹饪食物的行为。

(五)区商务局负责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

(六)城管执法分局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综合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行为,督促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单位建立台账。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和个人市场准入管理。

(七)区经信局负责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策制定和管理工作。

(八)环保分局负责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产生、利用和处置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九)区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环节整治工作。加强对畜禽饲养场(户)及饲料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泔水饲喂畜禽。

(十)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受理、侦办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及“地沟油”问题涉嫌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有关“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各街区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辖区内违法违规生产和使用“地沟油”及不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单位的监督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问题单位的处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地沟油”整治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

2、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重点检查食用油采购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1、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要求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并严格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2、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并获得相关许可或备案。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3、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相关部门要探索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实施有效监控。

4、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餐厅)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餐厅)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形成联动打击合力。

(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督促企业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生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支持鼓励群众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对有关投诉举报“地沟油”和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的线索,及时进行查处。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对“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要给予鼓励表扬。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要定期向区食安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五)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食用油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单位供应链条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切断“地沟油”的供应渠道。要健全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从源头上解决滋生“地沟油”的问题。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六、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开始,至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职责分工,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集中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并于前将实施方案报区食安办。

第2篇:餐厨垃圾治理范文

第二条市辖区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前款所称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是本市餐厨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本市餐厨垃圾的管理;辖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

卫生、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餐厨垃圾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运、处置。

经确定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应当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协议。

第六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于每年年底向所在辖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申报本单位下一年度预计产生餐厨垃圾的种类和数量。

第七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密闭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应当分开收集;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分别单独收集。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和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在收集、运输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二)对运输车辆采取封闭、遮盖措施,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作业;

第九条餐厨垃圾应当实施无害化处置,并维护处置场所周围的市容环境卫生。

餐厨垃圾处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置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条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收集、运输、处置记录台帐,于每季度末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申报上季度收运、处置的餐厨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处置等情况。

第十一条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经营使用或者销售;

(二)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

(三)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集、运输或处置;

(四)将餐厨垃圾排入城市下水管网;

(五)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处置;

(六)将餐厨垃圾存放。

第十二条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群众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受理投诉或举报后,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第十三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收运、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

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违反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规定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分制度。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收运、处置协议。被解除协议的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招标。

具体的记分办法,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制定。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未于每年年底向所在辖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申报本单位下一年度预计产生餐厨垃圾的种类和数量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未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收集或者未将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分别单独收集的,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三)项规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不按照规定及时清运餐厨垃圾或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作业的,责令改正,处500元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运输餐厨垃圾的车辆未封闭、遮盖或者封闭、遮盖不严,造成滴漏、撒落的,处200元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未建立收运、处置台帐或未如实申报收运、处置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三)项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或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0元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将餐厨垃圾排入城市下水管网或者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的,处200元的罚款;

(八)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将餐厨垃圾存放的,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3篇:餐厨垃圾治理范文

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 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的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以外区域的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可以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具体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餐厨垃圾处理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其中,针对小餐饮店、小杂食店、食品摊贩产生的餐厨垃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管理要求、方式和措施。

鼓励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投放,有条件的地区逐步纳入统一收运、集中处置,有条件的社区可以开展就地收集和处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由有关社会公益组织、环境卫生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餐厨垃圾投放、收集、处置的宣传指导和服务活动。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将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范围。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环境保护、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将餐厨垃圾处理纳入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和运行体系。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集约利用的原则,统筹规划、协商确定市县之间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和运行体系的建设事宜以及相应的协作补偿机制,实施跨行政区域收运、处置餐厨垃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

第八条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特许经营等方式确定餐厨垃圾收运企业(以下简称收运企业)、餐厨垃圾处置企业(以下简称处置企业),并与其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服务协议。

第九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将餐厨垃圾进行固液分离和油水分离处理后单独投放;产生的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应当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并依法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与收运企业约定时间和频次,将餐厨垃圾交由收运企业统一收运。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利用餐厨垃圾处理设备等方式自行就地处置的,应当及时将处置方案报送所在地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确保设备、工艺及处置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同级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就地处置方案备案信息。

第十条 收运企业应当按照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约定的时间和频次收集餐厨垃圾,按规定运输至处置场所,交由处置企业进行处置。

餐厨垃圾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并在收运餐厨垃圾的车辆及容器外部标示收运企业名称和标识。

第十一条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实行交付确认制度。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企业、处置企业在餐厨垃圾交付收运、处置时对其种类、数量予以相互确认,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

收运企业、处置企业应当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报送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资料。

第十二条 处置企业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设施、工艺、材料及运行,应当符合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采用微生物菌剂处置工艺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处置企业在处置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符合相关排放标准,依法监测并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第十三条 在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

(二)将餐厨垃圾交由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

(三)随意倾倒、抛撒餐厨垃圾;

(四)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

(五)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餐厨垃圾;

(六)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和其他食品;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收运企业、处置企业因设施检修、调整等事由需要暂停收运、处置的,应当提前15日报告所在地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并提交收运、处置应急处理方案;因突发事由暂停收运、处置的,应当即时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收运企业、处置企业终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应当按照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服务协议的约定办理;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落实承接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服务的企业。

第十五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按照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测算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运营成本,合理确定支付费用标准和方式;按照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服务协议,向收运企业、处置企业支付相关费用。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费用纳入生活垃圾处理费列支,不足部分由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安排相关资金等措施,支持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和体系建设以及先进工艺、技术、设施的开发应用,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处置企业利用餐厨垃圾生产沼气、电能、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饲料等产品的行为,落实税收优惠、产品价格补贴,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的产品的销售和使用。

第十八条 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餐厨垃圾管理信息平台,汇集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以及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应当告知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单独投放、交由收运企业统一收运,并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中对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向同级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关信息;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餐厨垃圾处置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餐饮服务场所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包括针对餐厨垃圾的环境污染防治相关措施。

第二十一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依法审核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同时征求同级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应当加强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二条 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四)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改正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投放、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市容环卫、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照法定职责调查处理和反馈情况。

第二十四条 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等行业协会将餐厨垃圾依法投放、收运、处置的要求纳入行业自律规范和行业管理内容。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市容和环境卫生、城镇排水等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和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罚款。

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和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行为的,除按照前款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由有权机关追究该机关、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和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收运企业未按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约定的时间和频次收集餐厨垃圾,或者未按规定运输至处置场所交由处置企业进行处置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收运企业将收运的餐厨垃圾交由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处置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xx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实行密闭化运输餐厨垃圾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处置企业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设施、工艺、材料及运行不符合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收运企业、处置企业暂停收运、处置餐厨垃圾未报告或者未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就地处置餐厨垃圾未报送备案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不执行餐厨垃圾交付收运确认制度或者未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不执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交付确认制度或者未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不按照要求如实报送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资料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餐厨垃圾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通过招标、特许经营等方式确定收运企业、处置企业的;

(二)不依法履行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造成重大社会

影响的;

(三)接到相关投诉、举报,未依法调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餐厨垃圾的危害(1)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因餐厨垃圾含有较高的有机质和水分,容易受到微生物的作用,而发生腐烂变质现象;且废弃放置时间越久,腐败变质现象就越发严重。特别是到了夏季,温度较高,腐烂变质也越快,这时候容易产生大量的渗滤水以及恶臭气体,滋生蚊虫,对环境卫生造成恶劣影响(何晟,20xx) 。

(2)危害人体健康。餐厨垃圾中的肉类蛋白以及动物性的脂肪类物质,主要来自于提供肉类食品的那些牲畜家禽,牲畜在直接吃食未经有效处理的餐厨垃圾后,容易发生同类相食的同源性污染,并造成人畜之间疫病的交叉传染,危害人体健康,并可能促进某些致命疾病的传播。如历史上大规模爆发的传染病:1986年英国出现的疯牛病、口蹄疫等 (刘卓宝,20xx)。再比如说,在许多地方传播的禽流感等的起因,可能是由于病牛、病羊或病猪的尸体被制成了成了动物饲料,从而引起疾病的大规模传染(Haug,1993) 。

(3)传播疾病。餐厨垃圾的露天存放会招致蚊蝇鼠虫的大量繁殖,其是疾病流传的主要媒介(李小卉,20xx) 。

第4篇:餐厨垃圾治理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剩菜剩饭等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本办法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能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的总称,包括煎炸过食品不能再食用的油脂、餐厨垃圾中的油脂以及油水混合物和经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分离处理后产生的油脂等。

第三条本市市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理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的食品安全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协调、检测与评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加工而成的产品质量、标准监督管理;市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食用油市场监督管理,建立涵盖食用油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溯源体系,防止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食用油市场;卫生部门负责食用油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对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各种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餐厨垃圾产生和处理服务单位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管理;畜牧部门负责对本市牲畜饲养场的监督,禁止使用餐厨垃圾直接饲养牲畜。

市发展改革、规划、旅游、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餐厨垃圾处理以政府主导、统一管理、社会参与、综合利用的原则进行。

倡导文明的餐饮方式,鼓励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

鼓励开展对餐厨垃圾处理的科学研究和工艺改良,促进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七条对在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餐厨垃圾由市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具备审批条件的单位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

第九条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有义务缴纳餐厨垃圾运输、处理服务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服务费参照城市生活垃圾运费、处理服务费的方式收取和支付,其收费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季度向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如实申报产生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

(二)餐厨垃圾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分别单独收集、储存;

(三)餐厨垃圾统一使用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服务单位提供的标有“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字样的专用标准容器收集。收集容器应保持完好、密闭、整洁。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四)保证当天产生的餐厨垃圾当天得到运输。

第十一条凡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业务的企业,必须获得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未经审批许可的,禁止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申请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拥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的餐厨垃圾运输车辆;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四)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申请从事餐厨垃圾处理服务的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三)处理能力不少于100吨/日;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餐厨垃圾处理服务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六)具有完善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七)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第十二条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与经审批许可的餐厨垃圾运输服务单位签订运输合同,报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回执。在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年审时,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向环保、质监、卫生管理部门提供运输服务合同和回执。环保、质监、卫生管理部门在进行执法检查时,要对运输服务合同的签订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餐厨垃圾运输服务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工具应具有市主管部门颁发的《**市餐厨垃圾准运证》;

(二)不得将餐厨垃圾和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

(三)应当日运送至处理服务单位,转运期间不得存放;

(四)实行完全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五)运输工具外观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状态。

第十四条餐厨垃圾运输服务单位应当每月向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报运输的餐厨垃圾数量、处理去向等情况。

第十五条从事餐厨垃圾处理服务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运行管理规定:

(一)除正常检修外,应保持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检修应提前15天书面报告市主管部门;

(二)设置并定期检测、维护垃圾计量系统;

(三)设立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及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套安全设施,制定有关安全应急预案,保证处理设施安全运行。

(四)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理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五)生产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六)禁止接收、处理未经过审批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运送的餐厨垃圾;

(七)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再作为食用油脂销售。

第十六条从事餐厨垃圾处理服务的单位应当每月向市主管部门申报处理的餐厨垃圾来源、数量、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

第十七条餐厨垃圾产生、运输、处理服务实行联单制度。联单是餐厨垃圾处理服务单位结算运输、处理服务费的主要依据。联单共五联,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运输服务单位、处理服务单位、市和区主管部门各一联。联单由餐厨垃圾运输服务单位向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第十八条餐厨垃圾每次运输,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或签名,经交付餐厨垃圾运输服务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服务单位随餐厨垃圾转移运行。

第十九条餐厨垃圾每次运输,运输服务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运输服务单位栏目,将餐厨垃圾运抵集中处理地点。联单由处理服务单位验收签字后,运输服务单位将联单第二联自留,第三、四、五联随转移的餐厨垃圾交付处理服务单位。

第二十条处理服务单位每次接收运输服务单位运送的餐厨垃圾,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运输服务单位交付的餐厨垃圾核实验收,并如实填写联单中处理服务单位栏目,加盖公章。

处理服务单位应将联单第三联自留存档,第四联每月报送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第五联每季度报送市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餐厨垃圾产生、运输和处理服务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将餐厨垃圾排入下水道或以其它方式随意倾倒;

(二)禁止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运输、处理服务单位进行运输、处理;

(三)禁止将餐厨垃圾直接作为畜禽饲料;

(四)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或其加工产品用于食品加工。

第二十二条运输餐厨垃圾的集散点、储存场地及其设施,必须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市、区主管部门通过设立举报热线等方式,受理群众对餐厨垃圾产生、运输和处理服务单位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查处。

第二十四条市、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五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视其情节轻重,对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从事餐厨垃圾处理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市餐厨垃圾准运证》从事餐厨垃圾运输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未实现环保处理和达标排放的,由环保部门要求整改并按照有关环保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生产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和当地质量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的,由工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餐厨垃圾处理服务单位每月未向市主管部门申报处理的餐厨垃圾来源、数量、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由市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卫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进行查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运输餐厨垃圾的集散点、储存场地及其设施,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的,由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按照《**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相关环保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市、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三)有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有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讼,不履行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5篇:餐厨垃圾治理范文

我县城区共有餐饮商业经营数量295户,其中大型酒店11户,如河源、美华、嘉悦、家全居等,每户日均产泔水量高峰期为200公斤左右,低迷期为50公斤左右;中型餐饮店27户,如旬河人家、柴火灶、乡水源火锅店等,每户日均产泔水量15公斤—75公斤学校和30人以上的机关食堂33家,每家日均产泔水量3公斤—25公斤;农家乐23户,每户日均产泔水量5公斤—15公斤;其他各类小吃店小餐饮201户,每户日均产泔水量2公斤—10公斤。初步统计城区日均产泔水量大致为2600公斤—5000公斤。除嘉悦酒店的泔水是有偿清运处置外,其他各餐饮店都是无偿清运处置。

(一)由于餐饮业主对餐厨垃圾正确的处理方式不明确、不清晰,导致个别户将泔水随意倾倒城区污水管网,或直接倾倒河道、沟渠、公厕、田野等外部环境;少数户将泔水倒入生活垃圾收容设施,与生活垃圾一并收集、运输,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填埋或焚烧处理;绝大部分餐饮户将泔水免费提供给郭家湾、宋家岭、小河北、刘湾、上渡口养殖户作为家畜家禽养殖的主要饲料;还有一小部分如火锅店的泔水被不法分子偷用提炼加工“地沟油”和生物柴油等再生油脂。

(二)各餐饮店的餐厨垃圾存放方式不合理,如河源酒店、美华酒店用管道传输餐厨垃圾,然后集中到泔水池收集,整个收集网络极易成为四害孳生地;泔水桶不加盖,周边有外溢,卫生环境差;泔水清运不及时,腐坏变质,臭气难闻等。

(三)各食堂和餐饮店对食品药品管理局要求的餐饮垃圾日清运处置台账不按时记录,随意免费送人,对泔水去向和利用结果不明。

(四)以餐厨垃圾为主要饲养料的城区周边各养殖场点设备简陋,存储泔水方式不科学,高温处理不到位,内部环境脏乱不堪,污水粪便四溢,直接成为四害孳生地,严重污染环境。

根据陕政办发〔2010〕89号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由政府制定餐厨垃圾管理规范性文件,并通告,建立政府上下联动、部门密切协作的餐厨垃圾处理齐抓共管机制。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餐厨垃圾产生、存放、清运等环节的管理;交警、城管、环卫部门负责餐厨垃圾收运个人和车辆的监督管理;环保、工商部门要加强餐厨垃圾资源利用化监管力度;公安部门要加大打击无证营运餐厨垃圾和非法提炼、加工、销售地沟油的行为;确保餐厨垃圾统一定时收运、集中处置规范。

(二)由农业局考察两家规范的万头养猪场承运城区的餐厨垃圾,其他各养殖场点一律不得在城区收集清运餐厨垃圾。两家养殖场必须有资质,有环保设施,有泔水高温处置设备,有污水处理净化系统;从事泔水清运车辆手续要完备,有明显标识,泔水收集人要佩戴袖章、持证每天准时上门收集;泔水收运和处理设施要密闭、要标准,能够彻底消除餐厨垃圾收集、存储和运输撒漏、外溢和暴露现象。

第6篇:餐厨垃圾治理范文

长期的新闻实践证明,真正有价值的新闻、催人奋进的事迹很多都是记者亲身体验过在基层写出来的。带着感情走进基层、走进群众、走进普通的劳动者,用对劳动者的深厚感情,真实地记录每一次感动的瞬间。

近日,《经济》杂志“走基层”记者深入北京市东城区的餐厨垃圾收运分类工人们,与这些普普通通的劳动者一起踩着油腻打滑的黑浆,吸着恶臭刺鼻的腥味,用手分拣着餐厨垃圾中的杂质用几天亲身体验的鲜活经历记录了这群劳动者鲜为人知的感人事迹。

9月20日,星期二,多云

入秋的北京有些凉意。上午8:30,记者如约来到了东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当我们提出想看看工人们目前的工作情况时才知道来晚了,因为这个时间,工人们已经到了收运餐厨垃圾的收尾阶段。由于餐厨垃圾收集和运输的特殊性,工人们一般都在大家上下班高峰之前完成此项工作。

为了不错过这个难得的体验和采访机会,在再三的请求下,我们跟着东城区餐厨垃圾临时中转站的王大爷一起来到了某餐馆回收餐厨垃圾。王大爷告诉记者,他的工作是从早晨六七点钟开始,骑着垃圾收运车走街串巷,在固定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收集泔水和餐厨垃圾。王大爷说,这已经是他上午跑的第五趟了,这趟完了就要等到下午两三点钟再去收,一般一天一个人可以收运两吨左右垃圾。看着王大爷吃力地把垃圾倒入桶中,油腻乌黑、恶心发臭的餐厨垃圾伴着阵阵让人呕吐的腥味随之而来,不时有油腻的黑浆溅在脸上身上。旁边的行人远远地绕道走开,我与同行的记者小雷也在一旁捂住了鼻子。

“这行很辛苦,也没人愿意干,年轻人不愿干也干不了,工人不好找,因此干这行的工人大部分都是来自较贫穷和偏远地区的农民,年龄大部分都在50多岁。目前东城区餐厨垃圾临时中转站有25个工人,12个人负责收运,其余的都在中转站负责垃圾桶的清洁和垃圾的分拣。”随行的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委员会主任谢申介绍说,北京市东城区是在全国最早实施餐厨垃圾分类的地区,2009年10月底餐厨垃圾临时中转站建成,开始对整个东城区推行餐厨垃圾免费回收,为饭店配备密闭式餐饮垃圾收集桶,并由餐厨垃圾车对垃圾进行定时回收清运。目前,东城区已有200余家饭店纳入这一体系。据了解,东城区北片日产餐厨垃圾量约为190吨,其中83家单位由区环卫服务一中心负责进行餐厨垃圾收运对接,日收集量为15吨;东城区南片日产餐厨垃圾量约为30吨,其中120家单位由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进行对接收运,日收集量为20吨。

此前,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委员会邀请近三十位不同类型的经营业户召开座谈会,细化了具体施行办法。最后决定,由东城区依据店面大小为餐饮店核量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桶,并出动餐厨垃圾车在每日的6点至10点、14点至17点两个时间段进行垃圾回收清运。

在采访过程中,给我们印象最深的是从事了餐厨垃圾回收近两年多的杨志德老人和他的老伴儿。

杨志德今年57岁,来自河南周口的贫困地区,东城区餐厨垃圾临时中转站刚建成的时候他就开始在这里工作,可以说是这个行业中的“元老”了。据老人介绍,当初与他一同干这行的还有他的老伴儿和儿子儿媳,老伴儿孙大妈做的是垃圾分拣,儿子、儿媳干了几个月吃不了这苦,宁肯回老家继续种地也不愿再干这种又脏又苦又累的活了,而两个老人却一直坚守着。当记者问到能够坚持下来的理由是什么的时候,杨大爷扯了扯衣服笑着说:“在农村比这更脏更苦更累的活儿多得是,总不能嫌这嫌那吧,所以在城里我们啥活儿都能干,也就谈不上坚持不坚持了,有活儿干就好!”说完,杨大爷继续熟练地往收运车上装垃圾桶。听着这么质朴的乡音,看着眼前这位已经年过半百的老人,记者突然觉得他格外的感人和亲切。杨大爷听说我们要跟他一起去收运垃圾,腼腆地笑了起来,冲记者摆了摆手说:“你们干不了,跟着看看就行了,别弄脏了衣服。”就这样,杨大爷带着我们开始了他下午的工作。收运车骑了半个小时,我们来到了崇文门附近的一家餐馆。杨大爷告诉记者,根据不同餐馆垃圾的多少,城管委专门配备了两种型号的垃圾桶,大桶能盛放大约100公斤的餐厨垃圾,小桶则减半,算下来一车四个桶,装满了也有三四百公斤。借助垃圾桶的轮子和路边的台阶,杨大爷熟练地将垃圾桶装入车内,接着再去下一家。在路上,他跟我们介绍,有些大型的餐馆和单位食堂每天要来四五趟,最多的餐馆能放18个桶。我们打开刚刚收回的餐厨垃圾,有些分类比较彻底,但是有些却明显掺杂了报纸、塑料袋、纸巾等很多东西,无形中加大了垃圾分拣的工作量。一趟跑下来,回到中转站已经是一个半小时以后了,杨大爷换上新桶再次出发,他脸上的笑容却丝毫感觉不到对这份工作的抱怨,可我们却深深地体会到了收运工人的辛苦。

9月21日,星期三,晴

阳光明媚的北京温暖宜人。昨天的工作使我们这些坐惯了办公室的人精疲力尽,可记者还是决定起早提前赶到现场和工人们一起开始今天的工作。第一天的好奇、忐忑、新鲜甚至兴奋的心情已经被这项工作的艰辛和困难冲击得荡然无存,剩下的只有敬佩和感动。

下午的第一趟垃圾全部收运到位以后,记者来到了垃圾分拣车间,准备和工人们一起工作。当我们还未踏进垃圾分拣车间大门时,一股刺鼻的恶臭扑面而来,随行的记者小雷忍不住跑到一边干呕了起来。可专心致志工作的孙大妈看到记者来时,却满脸露出了憨厚的笑容,并示意记者给她拍照时拍的漂亮一些。孙大妈是杨大爷的老伴儿,她从事这项工作如同一辈子跟随杨大爷一样无怨无悔。她说,从来没有人看得起他们,更没有人关注他们,别说记者了,就是普通人见了他们也躲得远远的,因为他们身上的那股味道确实让人唯恐避之不及,但是他们仍然快乐地工作和生活着。

孙大妈告诉记者,她和老伴儿每天5点多起床,简单地吃过早饭后,杨大爷就要开着收运车到指定的回收点去收集餐厨垃圾,垃圾运回中转站后再由像孙大妈这样的工人进行分拣,把掺杂在其中的各种塑料、纸巾、筷子、破碎的餐具清理出来。秋冬季节还好些,到了夏季,别说这种恶臭和恶心,就是室内近70°C的高温,也不是常人所能忍受的。然而他们每天却要在这样的环境里工作近8个多小时。

正当我们穿好工作服,戴上手套,来到垃圾传送带前时,一大桶垃圾恰好被上面的工作人员倒下来,乌黑的泔水四处飞溅,我们两个急忙四处躲避,仍然溅的满身都是。“姑娘,别说是你们,这么脏、这么累的活,我们刚开始也不愿意,半年以后才慢慢适应过来。”从事了餐厨垃圾分拣两年多的田云山师傅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谁也不愿意干这样的工作,但这总得有人干啊,干了就要敬业、就要干好。”记者直言在还没有下基层的时候,自己说出来的话有些大言不惭,不到基层,根本无法想象和体会到这群劳动者的艰辛;不到基层,根本看不到这群默默无闻的平凡人怎样做着常人无法想象的工作;不到基层,根本无法感受到这群人的冷暖人生和同样热爱生活的积极态度。记者在跟随体验的过程中,深深地了解到了在这种环境中工作时间的难熬,宽大的工作服下,短短的几分钟,身上就湿透了,夹杂着令人晕眩的恶臭,别说劳动了,就是站几分钟都给人以窒息的感觉,可这群工人们就这样日复一日地劳作着,春夏秋冬无怨无悔。

餐厨垃圾运到传送带上后,孙大妈示范着要拣出什么,要注意什么东西会扎手,记者再次忍住想要呕吐的感觉,将手伸进粘稠的厨余垃圾中开始翻拣。工作比想象的还要辛苦,垃圾在传送带上不停地通过,就要不间断地翻找,然后把拣出的生活垃圾扔到身边的桶内。没多长一会儿功夫,我们两个就已经手臂酸痛,看着56岁的孙大妈在旁边头也不抬熟练地拣着,心里惭愧之余不禁佩服起来。也许只有当更多的人体验到这些一线工人工作的辛苦时,他们才能真正去认识节约粮食是多么可贵,而做好垃圾分类也是至关重要。

像杨大爷、孙大妈这样的工人,每天和很多普普通通的劳动者一样起早贪黑默默奉献,又有多少人知道他们的酸甜苦辣和生活艰辛呢?又有多少人能理解这项工作的现实作用和长远意义呢?

东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谢主任介绍说,目前他们所做的餐厨垃圾的回收工作正在全区范围深入展开。近期,新东城区以簋街餐饮单位作为综合整治试点,为餐饮企业统一配发垃圾桶、安装沥油设施等,开展免费上门收运,城管委联合街道、商务委、环保、卫生、工商、城管、交通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和整治,严厉打击餐厨垃圾、地沟油的非法贩卖和收运,以点带面,步步为营,进一步推进全区餐厨垃圾统一收运处理工作。然而与餐饮单位的谈判协商并非一朝一夕的事,也并非易事,“我们现在几乎每天都要拿着餐厨垃圾回收的合同去跟对方协商,但由于管理上的问题和利益链条的某些关系,使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实施起来还是有些困难,部分商家不予配合,工作难度比较大。”谢主任婉惜地说。

一分钟前还是佳肴,一分钟后成了垃圾。由于饮食文化和聚餐习惯,餐厨垃圾成了中国独有的现象。中国餐桌浪费惊人,每天产生大量的餐厨垃圾。

餐厨垃圾,俗称泔脚,是居民在生活消费过程中形成的生活废物,极易腐烂变质,散发恶臭,传播细菌和病毒。餐厨垃圾主要成分包括米和面粉类食物残余、蔬菜、动植物油、肉骨等。来自北京市发改委的数字显示,北京市每天产生1200多吨餐厨垃圾。清华大学环境系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及资源化研究所的统计数据表明,中国城市每年产生餐厨垃圾不低于6000万吨。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对餐厨垃圾没有专门的管理规定。有些餐厨垃圾不加处理地喂猪,或被不法商贩回收提炼废弃油脂(地沟油),或与普通生活垃圾一起填埋。要知道,合理利用餐厨垃圾是增加资源利用率、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粮食问题的有效途径。并且,这种利用符合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特点,是发展循环经济的生动案例。

9月22日,星期四,晴

秋高气爽的北京格外美丽。今天的计划是去河北廊坊的“大厂再生资源利用基地”,去了解餐厨垃圾回收分类后的加工和处理情况,可以说,一线工人的辛勤劳动,都要通过最后的这一道程序体现出来。

2010年8月份,东城与崇文两区合并以后,餐厨垃圾处理量加大,玉蜓桥厂区无法负荷。经多方协调在离北京较近的河北省大厂县选址建成了今天的大厂再生资源利用基地,而现在的玉蜓桥厂区也变成了临时中转站,只负责餐厨垃圾的收运和初步分拣工作,后续饲料添加剂的制作全部移至大厂基地进行。

记者来到大厂基地进行实地采访时了解到,该基地从2010年底开始兴建,今年7月份投入试运行,占地面积80余亩,其中餐厨垃圾处理厂占地13359平米,日处理量可达200吨。大厂基地是由东城区城管委利用垃圾减量节余经费建立的。据基地负责人谭师傅介绍,一辆垃圾车6吨的垃圾量最后能够产出1吨左右的饲料添加剂,烘干过程中能产出大约75公斤左右的废油,这些废油再由相应的公司回收制成生物柴油。

然而,目前很多地方对餐厨垃圾的回收和利用还存在着诸多误区,拿建立在河北的餐厨垃圾回收基地来说,经过回收处理的餐厨垃圾按国际标准生产出来的饲料添加剂,蛋白质含量高达30%,然而,却得不到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只能是自己想办法找销路。同时从东城区在餐饮集中点“簋街”推行的餐厨垃圾回收工作来看,也是阻力重重,因为环保意识的缺乏和利益链条的牵绊,使得部分商家对政府的这些政策很不配合甚至是抵触,记者也想通过这篇报道在这里呼吁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餐厨垃圾回收利用的整治、监管和支持力度。

第7篇:餐厨垃圾治理范文

 一、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是“泔水猪”养殖成本低,育肥快。使用泔水喂猪的大多是小养殖场尤其是散养户,随着饲料价格的上涨,猪肉价格的基本稳定,小养殖场、散养户的成本不断上升,利润空间不断下降,使用餐厨剩余物等低成本养殖成为了此类养殖户的选择。同时泔水含有大量的油脂,能量水平较高,育肥效果比较明显。低成本、育肥快、效益高等因素使得餐厨剩余物走进了小散养殖户的“利益链”。

二是地方部门监管不力。虽然一些地方政府出台过禁止“泔水猪”的规定,禁止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然而,由于现实中的监管措施乏力,养猪场或个人养猪比较分散,一般也难以管控,养殖户为了降低饲养成本,便大肆用餐厨剩余物来喂养“泔水猪”,导致地方政府禁止饲养“泔水猪”的收效甚微。

三是餐厨垃圾收集处理率不足。在一些地方积极探索餐厨垃圾集中收储处理的方法,收取低成本甚至免费收集处理,例如我县每日傍晚餐厨垃圾流动收储车进行收储后再集中处理。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餐饮企业偷偷出售餐厨剩余物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相对于处理费,售卖获利对于本小利微的餐饮行业来说成为了不二选择;并且较为分散的乡镇、农家乐等餐饮行业成为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的薄弱地方,从而为“泔水猪”滋生提供了有利的“温床”。

二、建议对策

一是政府完善顶层设计和处理设施。严禁饲养“泔水猪”从餐厨剩余物流向的源头上堵住漏洞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中央和地方政府应采取措施,加大对泔水的资源利用,如国务院通过中央预算支持地方政府或企业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支持科学家研究餐厨垃圾处理技术,地方政府牵头建立厨厨垃圾处理厂,通过生化、物理等方式处理,把泔水油变为汽油、柴油,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再利用,以减少剩余物流向养猪市场;在法律方面可以通过立法杜绝饲养“泔水猪”,并建立统一的集中回收、无害化处理和利用体系,依法严禁餐厨剩余物非法外流变成猪饲料,对违法者以重罚,从而起到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第8篇:餐厨垃圾治理范文

加快漯河生态宜居城市建设,打造豫中南靓丽名片,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管理水平,稳步推进循环和低碳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相关精神和省、市具体要求,结合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实际情况,现将我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如下汇报。

一、总体要求

为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治理系统,按照“市政府统一指导、区政府组织实施”的思路,结合我区区情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市场化运作、协调推进的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情况

1、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辖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初步选定医专、气象局、党校、两镇镇政府、学校、福瑞家园、等1000户居民为示范点,以点带面,有序推进,逐步扩大分类覆盖面。

2、以1000户单位居民为示范点,每5户配置1组240L分类垃圾桶,配备200组分类垃圾桶,每组分类垃圾桶分为4个,配备800个分类垃圾桶。给参与垃圾分类的居民发有四种垃圾袋,垃圾袋容量为8L,可降解,督促居民自觉对家庭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分类投放点选择在不妨碍交通的居民出行必经之处,确保公共场所的分类垃圾桶标识准确、醒目,以引导居民正确、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3、配备分类转运专用车辆,并建立转运机制。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实行干湿分离的收运方式,配备4辆电动转运车,用于收集干垃圾,配备1台餐厨垃圾转运车,用于收集餐厨垃圾。

三、准备工作

1、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安排部署辖区村镇、社区、企事业单位召开全区垃圾分类工作动员会,把上级有关精神传达好,落实好,在全区范围内营造良好氛围。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国家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全区上下要提高政治责任心,扑下身子,按照既定方案,一件一件抓落实,一点一点抓细节,使垃圾分类工作持续健康向前推进!

2、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协调村社区完成试点小区垃圾产生情况、垃圾成分调查;购置垃圾分类收集桶,做到合理布点、标识清晰,按要求配置专用手推车、运输车辆;确定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和有资质的废物处置单位。

3、采取宣传栏、广场宣传及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宣传手段介绍垃圾分类有关知识,提高全员做好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准确性。发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资料,对保洁队伍组织培训,此项工作与前期准备工作同步进行。

4、在事业单位、学校和示范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收集桶及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等专门设施配置到位的情况下,启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

5、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对每户20元进行奖补,落实宣传活动、垃圾分类配套设施等有关经费,加快引进资源化利用及再生企业,加快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厨余垃圾处理厂的建设进程,多角度、多方位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四、下步工作打算

1、加快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投入建设:示范点人口共1000户居民,每户按4人计算,约4000人,每人产生约0.5-0.75KG餐厨垃圾,日产生餐厨垃圾量约3000KG,在我区范围内建立3吨就地式餐厨垃圾处理设备,实现对餐厨垃圾有机废弃物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我区生活垃圾日产量约60吨左右,辖区内目前有6个垃圾中转站在运营,每个垃圾中转站容量约为8方左右,垃圾中转站清运能力薄弱,不能满足我区垃圾清运工作,可在垃圾中转站附近建立日处理量为10吨的生活垃圾、农作物垃圾处理设备,实现垃圾进行自动分选、磁选、破碎、 固液分离、油水分离、除臭、杀菌、烘干,发酵成有机肥,全部进行资源化处理,实现垃圾分类处理、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

第9篇:餐厨垃圾治理范文

2020年x市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落实属地责任加快建立分类运输处置体系,为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提供有力支撑。x城区2020年底要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区)示范片区覆盖不低于50%居民户,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与其相配套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必须同步跟进。到2020年10月底,x城区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其他县(市、区)配备分类运输车辆,推动分类处置体系建设。到2021年,x城区垃圾分类运输体系和处理系统运行趋于完善,其他县(市、区)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处理系统。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分类处置设施建设

1.抓好设施规划建设。x要在2020年4月底前根据分类垃圾产生情况,制定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规划,鼓励建设静脉产业园,合理布局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有害垃圾以及粪便垃圾、污泥处理等设施。x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快规划落地和设施建设,确保完成设施建设任务。其中:(1)垃圾焚烧设施:2020年11月底前赵县、行唐、灵寿要完成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2)餐厨垃圾:元氏县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餐厨垃圾处置中心日处理300吨餐厨垃圾的期项目建设。2020年6月底前中节能(x)环保能源有限公司、9月底前x对现有焚烧设施系统进行完善提升,分别增加不低于300吨家庭厨余垃圾处置设备。x要采用政策鼓励、资金补助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厨余垃圾处理站,组织辖区内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建设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引导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建设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做到从源头上减量。(3)有害垃圾: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协调推进有害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保证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理。

2.实施分类处理。(1)其它垃圾:落实省委省政府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三年行动计划和市政府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到2020年,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按照就近处置、应烧尽烧的原则,将垃圾分类中的其它垃圾运往已投产的x协同处置垃圾项目、x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等焚烧处置单位处理。现有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原则上作为应急备用和飞灰处置场所,不再填埋原生垃圾。相关县(市、区)要在2020年5月底前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签订协同处置合同,从6月开始生活垃圾全部实现应烧尽烧。(2)厨余垃圾:主城区的餐厨垃圾由市餐厨垃圾处置中心集中收运处置,家庭厨余垃圾和其它厨余垃圾进入垃圾焚烧厂经脱水烘干后焚烧处理,或送入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处理。其他县(市、区)厨余垃圾进入辖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处置。(3)有害垃圾:由生态部门负责监管的企业无害化处理。

3.补齐设施短板。采取整体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补齐飞灰、厨余垃圾、粪便垃圾、建筑垃圾等设施缺口。到2020年年底,x县建成x处置填埋场,填埋场有容量的县(市、区)改造现有填埋场,达到x填埋技术规范要求;每个县至少建成1座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建设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保证规范处置。

(二)建立垃圾收转运体系

x按照区域内各类垃圾产生量,鼓励建设垃圾集中分拣点,配足配齐分类收运车辆、严格分类装运,完善分类中转,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进行分类运输。分类运输车辆喷涂或张贴统一、规范、清晰的标识,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

1.厨余垃圾。各县(市、区)科学测算辖区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其它厨余垃圾的产生量,建立覆盖城区的厨余垃圾收运体系。(1)餐厨垃圾,主城四区的由餐厨垃圾处理中心使用密闭专用车辆集中统一收运;其他县(市、区)优先采用直运模式,由专用车辆从收集点直接送到处理设施,收运距离超过40公里的也可通过转运方式密闭运输。(2)家庭厨余垃圾及其它厨余垃圾,x区结合生活垃圾压缩站配套的大型运输车对厨余垃圾进行直运,x区采用车车对接的直运压缩方式运输,市区其他区按照厨余垃圾运输车辆由各区按照实际情况配备,其他县(市、区)根据垃圾分类进展配套购置密闭运输车辆。

2.有害垃圾。各县(市、区)根据城区收运范围和有害垃圾产生量合理布局暂存场地,组织属地环保部门指导建设有害垃圾暂存场地。由x采取定时统一收集、预约上门收集等模式,利用专用厢式车辆,上门收集小区、单位等分类产生的有害垃圾,存放在辖区内暂存场地。分类收集的有害垃圾由有运输资质的专用车辆收集运输,委托危险废物处理场规范处理。x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第三方服务公司负责辖区有害垃圾的收运储工作。

3.其它垃圾。x原则上利用现有环卫收运系统对其它垃圾进行收运。x区、x区采用车车对接的直运压缩方式,其他x沿用目前收集方式,即小区物业、单位等委托有资质运输单位密闭运送至生活垃圾转运站,再由环卫部门利用现有车辆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或压缩站后,再转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

4.可回收物。由市供销社建立完善的可回收物处理体系,在居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超市等源头建设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以街镇为单位建设中转站,建成可回收物交投便捷、转运物流畅通的有效系统。

(三)建立严格的垃圾监管体系

市县(区)构建信息监管一体化平台,建立政府依法监管、第三方专业监管、社会公众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所有处置企业安全运行、环境保护等重点信息纳入市区两级城管智慧化管理平台。所有垃圾运输车按要求喷涂规范、标识清晰,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纳入管理平台。同时要公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时间、处置去向、排放指标等信息,鼓励群众进行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

x政府是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x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处理设施、设备建设作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市有关部门负责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组织协调。

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设备建设工作的落实。各级各部门也要明确责任,加强协调联动。

(三)加大资金支持。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处理设施、设备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保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建设按时完成。所需资金也可从省对市2020年垃圾分类奖补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