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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灾害应急预案精选(九篇)

天气灾害应急预案

第1篇:天气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二)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第三条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4、《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5、《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6、《北京市防御雷电灾害若干规定》。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应急指挥机构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组员由各部门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经理组成。指挥机构设在公司行政办公室。

第五条 职责

组织制定、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对发生气象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参加抢险救灾,并做好社会治安维护工作;组织对被破坏的给排水、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工程生产;负责灾情的收集上报;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第三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六条 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一)气象灾害信息来源和

天气气候预测机构预测12、24、48小时内有暴雨、大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时,办公室应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预报信息传递到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由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负责及时通知到各项目部、各班组。

(二)气象灾害信息审核

办公室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立即通知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并报送主管领导。

(三)预警预防行动

收到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警报信息后,属于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分别从思想、组织、人员、技术、物资、资金等方面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应当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测预报、警报,及时提供警报和气象灾害情况。

第四章 应急预案响应

第七条 应急响应

应急指挥办公室主持召开灾害性天气会商,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主要负责人参加,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部门。

第八条 信息处理

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第九条 紧急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指挥机构的部署,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启动内部相关的应急程序的命令,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二)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岗位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三)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监测、现场服务等工作,并参与现场抢险救灾;

(四)做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条 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第十一条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员工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

第十二条 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到位。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分公司,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分公司或项目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公司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周期性评审与修订。

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或各项目应及时修订完善本分公司或项目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2篇:天气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一、前期工作情况

(一)建立完善组织体系

县级人民政府面对重大气象灾害,森林火灾、污染突发性事件人工增雨等都成立了相应的应急组织,气象局为成员单位,明确相应的职责。县级气象局根据分工建立了气象应急组织体系,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防御,重大森林火灾、污染突发性事件人工增雨应急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分工与职责明确。

(二)制定应急预案体系

我省大部分县气象局制定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重大森林火灾、污染突发性事件人工增雨作业应急预案。预案包括了工作原则、预防预警机制、应急预案启动与响应、流程和组织、实施作业保障奖励与责任追究等内容。

(三)完善应急服务体系和服务流程

1、重大气象灾害预警

——服务方式:电话、传真、书面报告和口头汇报、电视媒体、手机短信等。

——服务对象: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县政府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农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电视台、各有关服务单位。

——服务流程:应急预案启动之前,由局领导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做书面和口头汇报,并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及新闻媒体通报,书面和口头汇报每天不少于两次。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当班预报员认真分析,作好灾害性天气持续时间、影响程度等的预报,同时密切注视天气变化,随时向局领导汇报,在降水集中时段逐小时收集雨量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局领导随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灾害性天气最新动态;灾情调查人员及时深入受灾地区,收集上报气象灾情。应急响应结束后,气象局积极配合做好灾害评估、应急服务总结和灾后重建气象服务等工作。

——服务事例:2006年6月25~26日,隆回县虎形山瑶族乡发生特大暴雨引发泥石流灾害,死亡17人,失踪13人,重伤4人,轻伤7人,冲毁房屋15座。灾情出现后,隆回县气象局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一把手坐镇气象台,随时准备为政府部门救灾抢险提供气象预报和情报;紧急组织人员赶赴受灾地点进行灾情调查,随时报告情况。26日12时35分,第一份灾情资料首先通过电话方式上报中国气象局和湖南省气象局,随后根据灾情变化情况多次续报。应急响应期间,气象预报准确,服务主动、及时。

2、重大森林火灾、污染突发事件人工增雨

——服务方式:电话、传真、书面报告和口头汇报、电视媒体、手机短信等。

——服务对象: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农办、森林防火指挥部、电视台、各有关服务单位。

——服务流程:按照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县气象局启动县人工增雨作业应急预案后,县气象局局长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市气象局应对重大森林火灾、污染突发事件人工增雨作业指挥中心,同时与新闻媒体衔接,《人工增雨应急作业公告》。预报人员到位,全程跟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当地实时监测、加密观测、跟踪服务。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作业现场,做好相关的作业准备、现场气象监测服务等工作。县气象局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森林火灾或污染突发事件所在地域天气监测、预警、人工增雨应急作业等信息。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气象局配合做好应急工作总结。

——服务事例:2006年清明节期间,新晃县气象局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的要求,4月4日启动重大森林火灾、污染突发事件人工增雨作业应急预案,当天夜间进行高炮人工增雨作业,位于李树、扶罗乡之间的火灾区降了中到大雨,当夜,雨水浇灭了大火。2007年3月,新晃县政府拨出专款用于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人工增雨作业。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气象应急管理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气象应急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健全,相应的业务、保障流程需进一步完善,应对突发灾害性天气的应急响应能力还亟待提高;二是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协作联动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气象应急硬件系统及预警信息平台建设亟待加强。

二、后期工作意见

(一)围绕“一案三制”,进一步加强应急体系建设

依托法制保障,发挥气象应急管理的体制优势,根据全省气象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进一步健全和细化分灾种的应急预案体系,做好与中国气象局、省政府以及市、县级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

(二)基本形成省内气象应急联动机制

充分发挥业务实时性和信息化技术优势,构建以基层应急管理单元为重点,以多灾种综合、多机构联合、分阶段响应的早期预警系统为平台的气象应急处置机制,基本形成多部门合作的气象应急处置机制。

(三)坚持关口前移,做好风险隐患的普查排查工作

按照省政府应急办的要求,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全面准确掌握湖南省主要气象灾害的种类、分布情况,为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四)大力开发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加快综合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建设

进一步完善以社区、农村、学校、企业为重点的基层应急管理单元气象应急信息平台,加快气象信息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的进程,通过开发超短波广播、调频副载波和电脑自动唤醒等技术拓宽气象应急信息渠道。

(五)发挥先导作用,提高早期预警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围绕城市环境灾害及人体健康,开展大气成分等监测预警系统,形成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合力,提高早期预警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六)强化科技支撑,提高气象应急科技水平

重点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技术研究,提高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准确率以及对强流天气预警的时效性。

(七)积极开展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气象应急演练

要针对不同的气候背景和地理背景,专门设定台风、强对流天气、雷电以及化学品泄漏等突发事件场景,开展分灾种的气象及相关灾害应急处置演练,

有效提高气象及相关灾害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平战结合”,在气象部门内部做到应急演练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八)加强重点任务建设

第3篇:天气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1.总则

1.1 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传播办法》、《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陕西省气象条例》、《陕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汉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汉中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传播管理办法》、《xxx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xxx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大雾、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灾害分级

气象灾害按影响种类、区域、程度以及危害程度等,分为特别重大气象灾害(Ⅰ级)、重大气象灾害(Ⅱ级)、较大气象灾害(Ⅲ级)和一般气象灾害(Ⅳ级)四级。相关标准之一达到即为达到该等级的级别。

1.4.1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1)暴雨、暴雪、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产生生活秩序受到特别严重影响,或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本镇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4.2重大气象灾害

(1)暴雨、暴雪、大风、高温、冰冻、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本镇范围内将出现较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4.3较大气象灾害

(1)暴雨、暴雪、大风、低温、高温、冰冻、大雾、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较大影响,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本镇范围内将出现明显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较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4.4一般气象灾害

(1)暴雨、暴雪、低温、大雾、霾、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一定影响,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本镇范围内将出现明显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县(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

镇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xxxxx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镇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赵志刚。

副指挥:周  涛(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朱锁锁(镇人大主席)

陈海彦(镇党委副书记)

杨艳霞(镇组织委员)

潘  毅(镇纪委书记)

李  欢(镇政府副镇长)

黄新云(镇武装部长)

马志鹏(镇维稳办主任、司法所所长)

高建平(镇食药所所长)

各村(居)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务大厅,由周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康伟负责日常事务

2.1.2镇指挥部职责

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镇政府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

(2)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组织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有关信息的收集和传播。

(3)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

(4)指导和督促各村、单位开展相应工作。

(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1.3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镇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镇气象工作站:参与镇镇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承担镇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镇农经办: 配合协调各村、企业防御和抗击气象灾害工作,负责对全镇水利设施进行有效的监管,尽可能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负责农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镇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抗灾救灾柴油安排;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3)乡企办:组织抢修被气象灾害损坏的自来水管道设施,保障自来水的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4)民政办:统一审核气象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5)综治办:协助做好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救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参加重要设施的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6)横县河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减灾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气象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提供部分道路实景信息。

(7)财政所:负责防御气象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8)横县河国土资源所:负责提供气象灾害时的地质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气象灾害造成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必要的应急防治工作,减缓和派出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9)电信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御气象灾害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及时指挥、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10)供电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电力供应。

(11)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气象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2)教育组:负责全镇各类学校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13)广播电视站: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及时向公众气象、灾情信息,做好防御气象工作的宣传报道。

2.2 日常办事机构

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

(1)承担镇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气象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镇指挥部工作指令,即使掌握气象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简报。

(4)组织、协调各村、单位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鉴定、审核和上报工作。

(6)镇指挥部要求的其他保障事项。

3.监测预警

3.1 灾害普查

建立以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 预警信息

3.2.1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汉中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传播规定》执行,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此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可以由有关监测部门会同气象部门联合。

3.2.2内容

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和发展态势,适时气象灾害性天气消息、警报、紧急警报及预警信号。按照气象灾害分级标准,镇指挥部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3.2.3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应急广播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中国气象频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

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各村、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由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预警准备

各村、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村、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起动应急相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村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防御以及损失等情况,在2小时内向镇指挥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信息,镇政府向县政府报告,必要时向市政府、省政府报告。

4.2 应急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 灾害且分别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起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 分级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级别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4.3.1一般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

发生一般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镇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2)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灾害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和信息上报。

(3)灾害发生时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灾害天气围困的群众。及时将气象灾害情况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4.3.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4.4 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发生时,根据灾害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4.5 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村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5.1暴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农办负责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工作。做好农业生产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组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和中小学做好停课准备。

供电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交通中队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城建、农业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暴雪、低温、冰冻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低温、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交警中队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提示车辆防冻、积雪路段减速慢行;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教育组提示学校做好防雪、除雪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经抵达学校的学生安全。

农办组织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主做好防雪、防冻等有效防御措施。

民政办根据需要开放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供电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城建部门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媒体应及时传播气象局的有关天气预报信息。

4.5.3寒潮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办采取防寒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是贫困户以及流浪人员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企业、农业、林业等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业主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以及树木、花卉等防寒防冻。

卫生院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媒体应及时传播寒潮预警信号。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4高温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水利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院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提醒群众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4干旱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5雷电、冰雹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城建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提醒群众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6大雾、霾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交通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6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7 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各村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各村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8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9 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镇指挥部视情况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评估

灾害结束后,镇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上报。

5.2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依法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3 保险理赔

鼓励通过保险形式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自救能力。气象部门应无偿为保险理赔等活动提供气象证明材料或者组织有关专家对气象灾害进行调查鉴定,提供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报告。保险部门应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5.4 恢复重建

镇指挥部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水利、供电、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6.2 交通运输保障

综合办会同有关单位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6.3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资金保障。

6.4 物质保障

各村、有关单位,特别是水利、民政、农业、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并督促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加强生活、医疗、防护用品类救灾的储备,加强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

6.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6.6 避灾场所保障

民政、城建等有关部门确定本镇各地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及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6.7 电力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落实抗灾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各村、有关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多种媒体,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气象放在减灾能力。

(2)各村及有关单位要把气象灾害、预警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以及工作管理、救援人员上岗和其他常规性培训工作,纳入总体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7.2奖惩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玩忽职守、处置不力,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等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暴雪、冰冻、霜冻、低温、大雾、龙卷风、大风、沙尘暴、灰霾、高温、干旱、雷电、冰雹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

8.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9.1.1 Ⅰ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过去24小时出现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2)暴雪:过去24小时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3)干旱:大部分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9.1.2 Ⅱ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过去24小时出现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责任区域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2)暴雪:过去24小时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责任区域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3)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责任区域沿海将出现平均风力10级以上(含10级)或阵风12级以上(含12级)大风天气,内陆将出现平均风力8级以上(含8级)或阵风10级以上(含10级)大风天气。

(4)高温:过去48小时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且有3个以上自动站达40℃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8℃及以上,且有成片40℃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5)道路结冰:过去48小时责任区域已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道路结冰。

(6)干旱:大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9.1.3  III级预警

(1)暴雨:过去24小时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单点超过250毫米的降雨。

(2)暴雪:过去24小时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3)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责任区域沿海将出现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大风天气,内陆将出现平均风力7级以上(含7级)或阵风9级以上(含9级)大风天气。

(4)低温:过去72小时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偏低5℃以上(11月值翌年3月)。

(5)高温:过去48小时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仍将持续出现38℃及以上高温天气。

(6)道路结冰:预计未来48小时将出现对交通又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或者过去24小时内已出现并可能持续。

(7)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大部分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8)干旱:大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中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9.1.4  IV级预警

(1)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50毫米以上阵雨,且有单点超过100毫米的降雨;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2)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单点超过10毫米的降雪。

(3)低温:过去24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4)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大部分地区(按照分级标准)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第4篇:天气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减灾等活动。

第三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趋利避害、统筹协调、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必要的气象基本建设和事业经费。

第五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应急服务,以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雷电灾害防御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将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技的研究与应用,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及时性,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服务水平。

第七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增强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章规划与实施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

第九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农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旅游等专业规划,应当符合气象灾害防御的要求。

第十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以及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对气象灾害风险作出评估。

需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的范围,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气象主管机构确定。

第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实现气象灾害的动态监测,及时城市气象灾害信息。

第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农业、水利等部门,建立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体系和粮食安全气象预警系统。

第十三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交通、公安、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建立专业气象监测网和气象灾害预警系统,为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和水上作业安全、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提供气象实时服务。

第十四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气象变化对疾病、疫情、环境质量影响的气象预警系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等应急处置提供气象实时服务。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因气象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植物病虫害、环境污染、流行疾病、疫情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工作。

第三章建设与保护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组织建立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监测网络。气象灾害监测网络的构成,包括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以及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民航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属的监测站点。

气象主管机构对监测网络的气象监测业务实行统一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加强气象预警基础设施建设,畅通预警信息与传播渠道。

新建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大型水利工程、大型桥梁和配置大型港口机械的港口等,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和建设;已投入使用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加装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划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城市规划或者村庄和集镇规划。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已建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得有审批权限的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

第十九条依法保护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因不可抗力因素遭受破坏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

第四章监测与预报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监测信息共享数据库。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数据库的管理工作。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提供与气象灾害有关的大气、水文、环境、生态等监测信息,并相互及时通报预报、预警信息。

第二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及时提供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旱涝趋势气候预测,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根据可能造成气象灾害的监测信息和天气变化趋势,按照国家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向社会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

第二十三条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网站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要求播发的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补充、订正预报,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播。

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行企业向社会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公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

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并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第五章防灾与减灾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和预警应急系统。

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气象灾害的性质和等级、组织指挥体系及有关部门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程序、应急保障和后期处置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工作。

启动和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六条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及时划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灾害危害程度,采取停工、停业、停课、交通管制等必要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情况紧急时,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企业、学校等,应当及时动员并组织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疏散。

对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气象灾害救助活动。

第二十九条重大气象灾害发生过程中,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所属气象台站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跟踪监测,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天气实况和变化趋势。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的基础设施,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在大型水库、城市供水和工农业用水紧缺地区的水源区域,森林火灾频发区,干旱和冰雹灾害高发区域建立专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并适时组织作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非法向社会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行企业向社会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事业组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所在单位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未按规定的程序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有关措施、履行相关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供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监测信息和预报、预警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应当组织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项目未组织论证,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广播、电视台站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网站未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者未及时增播、插播重大灾害性天气补充、订正预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导致漏报、错报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出具虚假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的;

第5篇:天气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雨雪冰冻恶劣天气应急预案202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本企业应对突发雨雪冰冻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雨雪冰冻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坚持一保人身、二保厂房、三保设备的原则。依托政府、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加强联动、快速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3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事件类型

  雨雪冰冻灾害主要发生在冬季,但秋冬交替和冬春交替之际偶尔也会出现。这种气象灾害是由降雪(或雨夹雪、霰、冰粒、冻雨等)或降雨后遇低温形成的积雪、结冰现象,会对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造成危害。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本地区雨雪冰冻天气有所减少,但极端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3.2危害程度分析

  雨雪冰冻灾害直接对安全生产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导致供电线路严重积雪冰冻、损毁杆塔,可能使户外电气设备损坏、厂房坍塌,甚至引发人身伤害事故。

  雨雪冰冻灾害对交通安全有很大影响。可能导致地面塌陷、路面湿滑,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造成交通受阻或交通事故。

  雨雪冰冻灾可能导致室外供水、供汽、供气管路冻结,造成生产和生活供水、供气、供汽中断。

  4事件分级

  雨雪冰冻灾害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4.1I级  特大雨雪冰冻灾害

  当地出现连续15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15毫米以上;线路结冰特别严重,全部发生跳闸;公司重要生产设备因冰冻发生严重损坏事故。

  4.2II级  大雨雪冰冻灾害

  当地出现连续10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线路结冰严重,部分发生跳闸;公司重要生产设备因冰冻发生损坏事故。

  4.3III级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

  当地出现连续5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线路部分结冰,发生跳闸;公司生产设备因冰冻发生损坏事故。

  4.4IV级  一般雨雪冰冻灾害

  当地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线路出现结冰现象;公司生产设备因冰冻发生损坏事故。

  5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5.1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

  5.1.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生产副总经理

  成员:安监部主任、发电部主任、设备部主任、环保部主任、燃运部主任、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思想政治工作部主任、财务部主任等部门行政正职

  5.1.2应急救援办公室

  指挥部在设备部设防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办公室,为常设机构,由设备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预案的执行和日常管理工作。

  5.1.3应急救援工作组

  (1)运行应急组:每个集控室成立一个小组,当班值长为组长。

  (2)继电保护专业应急组:由控制部继电保护专业人员组成,继电保护主管任组长。

  (3)汽机专业应急组:由设备部、检修部汽机专业人员组成,汽机主管任组长。

  (4)锅炉专业应急组:由设备部、检修部锅炉专业人员组成,锅炉主管任组长。

  (5)电气专业应急组:由设备部、检修部电气专业人员组成,电气主管任组长。

  (6)热控专业应急组:由设备部、控制部热控专业人员组成,热控主管任组长。

  (7)公用系统应急组:(包括:化学、燃料),由设备部、燃运部、环保部人员组成,设备部副主任任组长。

  (8)物资保障应急组:由发展计划部、物资部、燃料管理部人员组成,物资部主任任组长。

  (9)后勤、医疗保障组:由行政事务部、物业管理人员组成,物业公司经理任组长。

  (10)安全保障组:由安监部人员及各部门安全员组成,安监部主任任组长。

  (11)保卫救援组:由总经部、消防队、驻公司武警中队人员组成,总经部保卫主管任组长。

  (12)通讯保障组:由控制部通信专业人员组成,通信班班长任组长。

  5.2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5.2.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职责

  (1)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

  (2)组织指挥救援队实施救援工作;

  (3)向上级汇报突发事件的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5.2.2应急救援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组织本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及审核;

  (2)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3)检查督促做好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5.3应急救援工作组的职责

  (1)运行应急组:负责运行设备的应急处理。

  (2)继电保护专业应急组:负责继电保护的应急处理。

  (3)汽机专业应急组:负责汽机设备的应急处理。

  (4)锅炉专业应急组:负责锅炉设备的应急处理。

  (5)电气专业应急组:负责电气设备的应急处理。

  (6)热控专业应急组:负责热控设备的应急处理。

  (7)公用系统应急组:负责公共系统以及燃料运输设备的应急处理。

  (8)物资保障应急组:负责物资和燃煤的供应。

  (9)后勤、医疗保障组:负责后勤供应及人员救护、车辆准备。

  (10)安全保障组:负责安全保障、事故调查分析及上报。

  (11)保卫救援组:负责现场的保卫隔离和消防救援。

  (12)通讯保障组:负责现场的通讯保障工作。

  6预防与预警

  6.1风险监测

  6.1.1风险监测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雨雪冰冻灾害的风险预警信息监测由设备部负责。

  6.1.2风险监测的方法和信息收集渠道

  雨雪冰冻灾害风险监测信息渠道主要来自省、市政府部门的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

  6.1.3风险监测所获得信息的报告程序

  设备部要加强当地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报信息的监测,对公司设备安全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生产副总经理。

  6.2预警与预警行动

  6.2.1预警分级

  预报等级按国家统一标准划分为4级:

  (1)Ⅳ级:一般雨雪冰冻灾害;

  (2)Ⅲ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

  (3)Ⅱ级:大雨雪冰冻灾害;

  (4)Ⅰ级:特大雨雪冰冻灾害。

  6.2.2预警 (1)雨雪冰冻灾害预警由设备部负责确定级别,经生产副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发后。

  (2)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时转发公司的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

  6.2.3预警后的应对措施 (1)加强宣传,增强全员预防冰冻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御特大雨雪冰冻灾害的思想准备。

  (2)建立健全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组织指挥机构,落实责任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抢险队伍,构建冰冻灾害易造成重大损失的重要生产设备的监测及预警措施,加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培训工作。

  (3)提前做好各类工程的安全检查,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要落实安全度过雨雪冰冻灾害的方案。

  (4)各部门要及时落实本部门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5)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合理配置。

  (6)充分利用通信网络,确保雨雪冰冻期间通信完好和畅通。

  6.3预警结束

  当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状况好转,省、市政府部门雨雪冰冻灾害预警结束信息时,设备部对公司设备安全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生产副经理,由生产副总经理宣布结束预警。

  7信息报告

  7.1应急值班电话

  7.2应急报告的程序、方式和时限

  7.2.1雨雪冰冻灾害信息实行归口处理,由安监部负责向分公司、集团公司以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7.2.2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核实补报详情。 7.2.3有关部门在发现或接到雨雪冰冻灾害事件的报告后,经核实无误,应依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调集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在2小时内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7.2.4III-Ⅰ级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启动后,事件所涉及的部门应当将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每日情况简报。公司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雨雪冰冻灾害事件情况简报,上报分公司。 7.3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雨雪冰冻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的地点、时间、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造成后果的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8应急响应

  8.1响应分级

  在本预案中将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响应级别分为4级:

  8.1.1Ⅳ级响应:应对一般雨雪冰冻灾害。 8.1.2Ⅲ级响应:应对较大雨雪冰冻灾害。 8.1.3Ⅱ级响应:应对大雨雪冰冻灾害。 8.1.4Ⅰ级响应:应对特大雨雪冰冻灾害。 8.2响应程序

  8.2.1启动应急预案的条件

  (1)Ⅳ级响应:当地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线路出现结冰现象;公司生产设备因冰冻发生损坏事故。

  (2)Ⅲ级响应:当地出现连续5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线路部分结冰,发生跳闸;公司生产设备因冰冻发生损坏事故。

  (3)Ⅱ级响应:当地出现连续10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线路结冰严重,部分发生跳闸;公司重要生产设备因冰冻发生损坏事故。

  (4)Ⅰ级响应:当地出现连续15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15毫米以上;线路结冰特别严重,全部发生跳闸;公司重要生产设备因冰冻发生严重损坏事故。

  8.2.2响应启动

  (1)Ⅳ级响应:生产副总经理宣布启动应急预案;

  (2)Ⅲ级响应:生产副总经理宣布启动应急预案;

  (3)Ⅱ级响应:总经理宣布启动应急预案;

  (4)Ⅰ级响应:总经理宣布启动应急预案。

  8.2.3响应行动

  当确认灾害灾情发生时,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召开应急会议,调动参与应急处置的各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专业处置”的要求和预案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8.3应急处置

  8.3.1先期处置

  (1)对是否改变运行方式、转移群众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出决策;

  (2)及时划分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

  (3)加强联络,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导致的二次人员伤亡。

  8.3.2应急处置

  (1)当发生雨雪冰冻灾害后,设备部、发电部等各部门继续与冷水江气象局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害性天气的动向,增加观测次数,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防雨雪冰冻应急小组领导和成员通报监测预报信息。

  (2)应急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核实雨雪冰冻灾害引发事故的地点、程度等信息,同时要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3)事故现场同时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当班值长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由总经理宣布启动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处置方案,要求通讯保持随时畅通。

  (4)由各检修单位和湘军公司组织进行道路及厂房的除雪、除冰工作,确保厂区主要道路的畅通。

  (5)安监部监督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和人员到位情况。

  (6)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和物业公司经理负责组织后勤、医疗保障组,保证信息畅通,作好后勤生活和现场的救护工作。

  (7)燃料部负责核实燃煤的储存情况、燃料的供应情况(包括铁路和公路运输),并及时向应急组组长汇报。

  (8)物资部负责组织物资保障应急组成员,随时提供铁锹、扫帚、雨鞋、棉衣等应急物资,保证系统恢复所需的物资的供应。

  (9)设备部负责组织设备恢复应急组成员,检修部经理协助,配合发电部全面恢复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根据雨雪冰冻灾害损坏的设备,及时与物资部门沟通,掌握备件的库存信息,以便在第一时间恢复设备正常运行。

  (10)发电部和设备部负责维持现场的生产秩序,保持稳定生产。

  (11)行政事务部、运输分公司负责了解厂外道路的情况,并与冷水江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人员取得联系,及时了解道路信息;同时配合应急小组备足车辆,以备应急处置急用。

  (12)雨雪冰冻灾害防灾救灾的有关新闻报道工作需由应急小组组长审核后进行。

  (13)发生特大和重大雨雪冰冻灾害时,由总经理向华银公司、集团公司及地方政府汇报事故情况。

  (14)发生雨雪冰冻灾害后,设备部、发电部等应急小组应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发展趋势、生产、生活设备的运行情况,防止发生管道冻裂跑水、氢气管道冻裂跑氢、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

  (15)当灾害扩大无法控制时,由总经理向地方政府请求支援。

  8.3.3扩大应急响应

  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地方政府、调度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8.4应急结束

  雨雪冰冻灾害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IV-III级应急响应终止:根据现场生产恢复情况,由生产副总经理命令结束应急响应。

  II-I级应急响应终止:根据现场生产恢复情况,由总经理命令结束应急响应。

  9后期处置

  9.1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情况下,各部门生产人员要坚守本职岗位,使公司生产正常进行。 9.2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归口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设备损失情况,由设备部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及时上报总经理。 9.3按相关规定完成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并及时将事故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9.4每年设备部应对防御雨雪冰冻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评估、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御雨雪冰冻系统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定期组织防雨雪冰冻检查,进一步做好防御冰冻灾害工作。财务部根据评估情况办理保险和理赔事宜。 9.5应急响应终止后,公司应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0应急保障

  10.1应急队伍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加防御雨雪冰冻救灾的义务。武警部队和民兵是防御雨雪冰冻抢险的重要力量。 设备部应加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加强专业人员技术培训,确保防御雨雪冰冻抢险需要。 调动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基本程序:抢险救灾需要驻公司武警部队参加时,由总经部向市武警支队提出申请,由市武警支队按照有关规定派出兵力。 10.2应急物资与装备

  物资部结合公司实际贮备一定数量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调拨原则:先使用公司储备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在不能满足情况下,由总经部向分公司、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援助申请。

  10.3通信与信息

  由总经部编制防御雨雪冰冻抢险各参与单位、责任人以及相关部门、上下级防御雨雪冰冻指挥机构的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各防御雨雪冰冻抢险参与单位值班电话、主要责任人联系电话等的通讯录,并制定管理制度,经常进行核实、更新,以保障联络畅通。

  控制部通讯专业人员负责保障防御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畅通。遇到突发事件,要保证防御雨雪冰冻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必要时,要全力确保调度电话的畅通,确保值长岗位全国直拨电话的畅通。

  10.4经费

  财务部预算要安排资金作为防御雨雪冰冻抢险应急资金。

  10.5其他

  行政事务部负责公司救灾车辆的调配工作,优先保证防御雨雪冰冻抢险人员、防御雨雪冰冻救灾物资的运输。

  物业管理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生产现场巡医问诊,开展伤病员救治等工作。

  11培训和演练

  各部门要将防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内容以及防寒防冻、防御雨雪冰冻救灾等常识纳入员工日常技术培训工作。

  每年开展一次防雨雪冰冻应急预案演练。

  12附则

  12.1术语和定义

  (略)

  12.2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辖区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12.3预案修订

  本预案应适时进行修订,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

  12.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总经部负责制定、归口和解释。

  12.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xxxx年x月x日起开始实施,原相关预案同时废止。

  13.1有关应急机构或人员联系方式

  13.1.1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和联系方式  

第6篇:天气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1、《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已经2017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自起起施行。

A、2018年1月1日 B、2017年3月29日

C、2017年7月1日

2、________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协调机制,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A、国务院 B、省级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3、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评估的要求进行____________论证。

A、雷击风险 B、气候可行性C、气象灾害风险

4、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气象灾害情况组织编制___________,并在相应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域发放、,指导公众有效应对各类气象灾害。

A、气象灾害防御指引B、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C、气象灾害防御指南

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主动了解气象灾害情况;在_____、______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储备必要的饮用水、食品及照明用具等生活用品,采取相应的自救互救措施,应当配合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A、橙色、红色 B、黄色、橙色 C、黄色、红色

6、寒潮、_____、低温等多发地区,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应当引导农业、林业、渔业生产者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加强设施农业保温措施;公安、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和供电、通信等单位应当加强道路、自来水管道、供电、通信线路的巡查,采取防冻措施,储备必要的清雪除冰装备和材料,做好交通疏导、积雪(冰)清除、线路维护等准备工作。

A、冰冻 B、暴雪 C、霜冻

7、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应急预案和检查情况,应当报当地______________备案。

A、气象主管机构 B、行业主管部门

C、气象主管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

8、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_____、大风(龙卷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风险研判,并将重要研判信息实时通报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

A、短时强降水 B、雷电 C、暴雨

9、停课安排和停产、停工、停业的具体办法由__________制定。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C、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

10、向社会混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近似信号,或者传播虚假和其他误导公众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______以下罚款。

A、一万元 B、三万元 C、五万元

11、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完善___________________系统,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A、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

B、灾害性天气的预测、警报

C、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

12、_____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做好排水管网和防涝设施的运行检查与维护,保持排水通畅;在立交桥、低洼路段等易涝点设置警示标识,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排水设施。

A、台风 B、暴雨 C、洪涝

13、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根据防灾减灾需要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经____________批准后,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A、本级人民政府 B、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C、上级人民政府

14、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场所管理者应当立即按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A、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B、灾害性天气预报

C、灾害性天气警报

15、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要求播发或者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______________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A、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B、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C、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二、多选题(共10题)

1、台风、暴雨、_____、______、____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应当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上学途中的学生可以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在校学生应当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当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

A、雷电 B、暴雪 C、道路结冰 D、霾

2、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工作。

A、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 B、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

C、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D、气象应急保障

3、编制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应当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危害,统筹考虑河湖水系、道路系统、城乡绿化建设和其他公共空间实际情况,科学规划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

A、防灾减灾体系 B、防洪排涝体系

C、生态廊道系统 D、通风廊道系统

4、气象灾害防御指引应当包括当地主要气象灾害的_____、______、_______以及_________等内容。

A、种类 B、特点 C、应对 D、防御措施

5、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____________,研究确定____________。

A、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B、气象灾害风险临界值

C、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D、气象灾害参数

6、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的气象工作协理员和村(居)民委员会确定的气象工作信息员,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工作。

A、气象监测与传播设施维护 B、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

C、应急联络 D灾情收集和报告

7、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灾害种类制定本地区和有关行业、领域的___________,明确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的运行保障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并定期组织开展___________。

A、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B、气象灾害救灾方案

C、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D、气象灾害救灾演练

8、机场、港口、车站、景区、学校、医院、大型商场、文化体育场(馆)、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通过电子显示装置、广播等途径及时向公众传播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

A、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B、灾害性天气警报

C、气象灾害防御指引 D、应急防御指南

9、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气象灾害防御的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

A、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

B、气候可行性论证

C、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D、人工影响天气

10、对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______、______预警信号和雷电、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预警信号,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应当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以及插播、短信提示、信息推送等方式实时播发。

A、红色 B、橙色 C、黄色 D、蓝色

三、判断题(共20题)

1、《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大风(龙卷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冰冻、道路结冰、冰雹、高温、干旱、雷电、大雾和霾等所造成的灾害。

2、公民应当学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关注气象灾害风险,增强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信息接收和显示装置、预警大喇叭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4、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根据防灾减灾需要,完善气象灾害监测站网,在气象灾害敏感区、易发多发区以及监测站点稀疏区增设相应的气象监测设施。

5、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气象灾害情况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防御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巡查,保障运营安全。

6、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应当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获取机制,准确、及时、主动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适时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7、制定道路和轨道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使用的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应当采用气象灾害数据库的数据和气象灾害风险临界值。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及时作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决定。

9、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变更和解除,由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未设立气象台站的,由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

10、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保险等方式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鼓励保险机构提供天气指数保险、巨灾保险等产品和服务,提高全社会抵御气象灾害风险能力。

11、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统一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及时向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和单位通报;其他组织和个人通过授权可以向社会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12、播发或者刊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应当标明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气象台站名称及时间,不得擅自删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

13、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气象灾害救援等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14、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乡(镇)、村的建设。

1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平台。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平台的日常维护和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汇总与共享的组织管理。

16、编制机关在组织编制前款规定的规划时,应当就气候可行性、气象灾害参数、空间布局等内容,口头征求气象主管机构意见。

17、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工作协理员和气象工作信息员定期进行培训。

1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有关部门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第7篇:天气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近年来,我县气象灾害发生频率逐渐加大,极端气候灾害明显增多,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显现。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20*〕4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办发〔20*〕1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是预防和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不断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逐步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有效避免和减少灾害损失,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由气象部门牵头,结合气象、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等防灾减灾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需要,逐步在县城、中心集镇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煤矿主产区、烟叶主产区、风景旅游区、县内主要河流流经区域、主要干线公路沿线等地建设区域气象观测站,加强长江航道能见度观测站和土壤墒情监测点建设,形成综合气象观测网。完善气象卫星应用业务系统建设,建设丰都人工影响天气专用雷达和新一代天气雷达终端,建立移动气象监测服务系统,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规划部门要建立相应审批制度,严格依法保护气象观测环境,确保气象观测的可靠性。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由气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分灾种气象预报业务系统,努力实现预警预报的定时、定点和定量,提高灾害性、关键性和转折性天气的预警预报能力。重点加雨、寒潮、大雾等灾害性或影响天气的精细化预报和冰雹、雷电、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

(三)强化气象灾害信息的与传播。由气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建设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和针对不同群体的接收子系统。一是完善和扩充气象手机短信预警系统,建立气象灾害警报接收系统。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要确保在第一时间接收到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及时传播到所辖单位和区域。二是县新闻社、电视台、党政信息网、公众信息门户网站等社会公共媒体和有关部门及通信运营企业要及时配合干旱、暴雨(雪)、冰雹、寒潮、大风、大雾等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三是要在学校、医院、车站、码头、重要公众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或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电视、警报器等设施,接收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四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输示范工程建设,提高偏远地区预警信息传播能力。五是进一步丰富气象影视信息,提高气象影视节目的制作水平,加快中国气象频道落地和本地气象信息的插播。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机制。由县救灾办牵头,完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范主要气象灾种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形成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完善与气象灾害应急相适应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区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

(二)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体系。由县气象部门负责,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服务体系,加强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建设,继续提高作业装备水平,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的作用,积极开展抗旱、防雹、森林灭火、应对突发环境污染等应急性作业。积极开展增加河流流量、水库蓄水、降低森林火险等级等资源性作业。

(三)建设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由县救灾办牵头,县气象部门负责,各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配合,组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立应急气象服务系统,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组建学校、医院、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气象灾害应急联络队伍,负责接收、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建乡(镇)、村气象信息员队伍和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队伍,负责及时传递监测和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办法,建立气象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气象志愿者队伍应对气象灾害的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要通过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提高队伍的组织化程度,通过培训和演练等多种方式提高队伍素质,通过提升装备水平提高队伍的防范应对能力,充分发挥4支队伍的作用,确保气象灾害信息的有效收集和传播,确保社会公众有组织地防灾避险和有序开展灾后重建。

(四)增强对气象灾害的抗灾救灾能力。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和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做到思想到位、职责到位、指挥到位、措施到位。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全力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尤其要做好干旱、暴雨、城市内涝以及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安排、实施好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保险机构要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兑付,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四、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开展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由县气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历史上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以及可能诱发的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及致灾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灾害分析评估,根据灾害分布情况、发生区域、主要致灾因素等,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

各乡(镇)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气象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深入查找防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防灾减灾组织体系、抢险队伍存在的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水库、学校、医院、敬老院、旅游景区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二)强化气象灾害基础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灾害防御工程建设。强化防御高温、干旱、暴雨、冰雹、雷电、大风等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防御能力。重点建设和完善江河堤坝、水库、城市排水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切实抓好病险水库、堤防重要险段的除险加固。

由气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切实抓好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监督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维护好重点行业、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人群密集场所防雷设施,执行定期巡查检测制度,有效发挥工程设施的防灾抗灾作用,避免或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城乡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农业综合开发、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项目立项中,要征求气象部门意见,必要时要实施气象风险论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四)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由气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结合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旅游等发展规划时,应统筹考虑防御气象灾害的需求。明确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五)加强防御气象灾害的科技支撑能力建设。科技部门要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气象预测预报水平为核心,支持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测预报和防御技术等科技项目攻关,不断增强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支撑能力。积极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的研究、灾害防御技术研究,为防御气象灾害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建立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成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解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的新格局。

(二)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自然灾害趋势会商联防制度。建立和完善气象、农业、水利、林业、国土资源、环保、民政、卫生、教育、交通、建设、旅游、安全监管等部门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应急信息共享平台,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

第8篇:天气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危害

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频发生,对人类社会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

断加重,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及社会

各界的高度关注。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气象灾害的损失占所有自然灾

害总损失的70%以上,气象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每年气象

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 的1%~3%。

1、我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现状

我国气象灾害主要包括由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等所造成的灾害,以及由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气象灾害的起因源于天气现象,造成的影响却涉及交通、电力、通讯、农业等各行各业以及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气象灾害发生的频率明显增加,全面增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积极适应和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在看到气象灾害带来的危害时,也暴露出我国在气象灾害防御当中的薄弱环节。

1.1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首先,我国各类气象灾害给经济社会建设和人民生活带来巨大损失,不断牵动着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心。其次,中央政治局集中学习会两次听取了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报告,突出表明中央对应对气候变化的高度重视。第三,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强烈需求,成为党中央、国务院工作的重点。

1.2气象灾害防御成效显著

一是我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不断提高。近十年,国家投入一百多亿专项资金建设气象防灾减灾五大工程,使气象卫星、天气雷达和自动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初具规模,初步建成较完整的数值天气预报和气候预测业务体系。二是形成了面向全社会的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专业专项气象服务不断深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与服务面不断拓宽,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网络、电话、电子显示屏、海洋气象广播电台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广泛应用于气象预警信息,中国气象频道覆盖6000 万家庭,手机短信用户达9000 多万,中国天气网已成为全球第二大气象服务网站,全国每天接受气象服务信息的公众超过10 亿人次,2009 年全国公众气象服务满意率达85.6%。三是多部门联动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建设取得进展。部分地区探索建立了区域联防、上下联动、部门联合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四是气象灾害应急避险科普宣传不断深入。通过气象科普馆、气象科普讲座、大众传媒宣传,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增强了公众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2、我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主要做法

建立了气象预警信息为先导的部门联动应急机制,形成防灾减灾强大合力。围绕“一案三制”,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为常态化应对气象灾害提供组织体系保障。围绕提高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预报水平,强化气象预报监测系统建设,为有效应对气象灾害奠定坚实支撑。围绕不断扩大气象预警信息覆盖面,强化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为应对气象灾害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围绕提高全社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科普宣教,为应对气象灾害奠定群众基础。加强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提升气象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加快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为有效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推进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努力解决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加强气象灾害相关法规和标准建设,提升气象灾害防御的法规保障和支撑。创新构建应急管理联动机制,提高各类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的工作效率。加大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科普的力度,增强群众防御灾害意识和能力。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加快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建设。■

第9篇:天气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问:为什么要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答:我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复杂,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在各类自然灾害中,70%以上的是气象灾害。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防灾减灾工作,我国先后制定了《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减少气象灾害的损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近几年,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我国气象灾害越发呈现出突发性强、种类多、强度大、频率高等特点,局部地区极端高温、极端低温和雨、强台风等极端性天气明显增多。同时,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的任务也十分繁重。多发的气象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给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很大的挑战。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的预防、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等工作,为应对气候变化、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问:气象灾害涉及到各行各业,影响范围广,怎样才能把各种气象灾害防御力量有效整合在一起,更好地减少灾害损失’条例在这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气象灾害影响面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下,通过多部门密切协作,全社会共同努力做好这项工作。在总结多年经验的基础上,条例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防灾减灾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在气象灾害防御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加强领导,组织建立联防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将气象灾害防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气象灾害防御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应当建立联防制度,加强信息沟通。

二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政府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演练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对政府实施的灾害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气象灾害发生后应当依法开展自救互救。

三是加强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预防、监测、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将农业主产区、森林、草原、渔场等区域作为气象灾害监测的重点。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政府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问:在气象灾害预防方面,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答:气象灾害重在预防,全面系统的预防措施是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的重要前提,条例对此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的宣传和指导,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内容。

二是明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编制程序、内容和效力,规范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程序和内容。

三是规范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防御措施。条例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的特点,对台风、大风、暴雨、暴雪、低温、高温、雷电、大雾等主要的气象灾害规定了不同的预防措施。如,针对降雪冰冻灾害,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降雪、冰冻发生情况,加强电力、通信线路的巡查,做好交通疏导、积雪(冰)清除、线路维护等准备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本地降雪情况,做好危旧房屋加固、粮草储备、牲畜转移等准备工作。

问:只有准确及时地对气象灾害进行预报、预警,公众才能有效避险,条例在这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及时准确的监测、预报和预警,是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保障,条例对此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整合气象监测信息资源。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做好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加强灾害易发区的监测工作,完善灾害信息共享制度。

二是规范预报、预警行为。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向社会统一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和级别,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

三是加强灾害信息传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等工作。

问:在发生气象灾害后的应急处置方面,条例有哪些规定,

答:积极有效的应急处置是减少气象灾害损失的重要手段,条例对此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规范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解除。规定政府或者部门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及时作出启动预案的决定;根据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以及灾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灾害级别或者解除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