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遵纪守法的含义范文

遵纪守法的含义精选(九篇)

遵纪守法的含义

第1篇:遵纪守法的含义范文

大家好!

今天我在这里要演讲的题目就是: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时尚追求。

大家都知道,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

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令人痛心的是,先是十年浩劫撕裂了这种传承,此后,财富和“地位”的剧增颠倒了一些人对是非荣辱的认知。某些人骨子里根本没把国家的法纪当回事,不仅没有把违法乱纪看作是一种耻辱,反而把善钻法纪的空子当成是自己的“本事”,正如这些无视法纪法规的所谓“本事”,酿成了克拉玛依大火、衡阳大火等一幕幕群死群伤的人间悲剧,正是这些人破坏了共和国法规的尊严,动摇了社会的道德根基,弱化了民众的法纪意识。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 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第2篇:遵纪守法的含义范文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同志们:

大家好!

前些天,单位领导安排我参加“八荣八耻”的演讲,当时,我脑子里一片空白:竟不知“八荣八耻”到底是一些什么样的内容。

回到家里,女儿又缠着我玩什么《拍手歌》的游戏,我当时心里很烦,正要对她发脾气,见她滔滔不绝地念着:文秘工作室

你拍一我拍一,“八荣八耻” 要牢记;。。。。。。你拍九,我拍九,法律法规要遵守 。。。。。。

我当时一下子就惊呆了:连五岁的女儿都很熟悉的时尚,我竟茫然不知,我为我的无知感到耻辱。回到单位,猛然发现办公室里到处都有“八荣八耻”的内容,才如饥似渴地给自己补起这堂时尚课来。

今天我在这里要演讲的题目就是: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时尚追求。

大家都知道,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

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令人痛心的是,先是十年浩劫撕裂了这种传承,此后,财富和“地位”的剧增颠倒了一些人对是非荣辱的认知。某些人骨子里根本没把国家的法纪当回事,不仅没有把违法乱纪看作是一种耻辱,反而把善钻法纪的空子当成是自己的“本事”,正如这些无视法纪法规的所谓“本事”,酿成了克拉玛依大火、衡阳大火等一幕幕群死群伤的人间悲剧,正是这些人破坏了共和国法规的尊严,动摇了社会的道德根基,弱化了民众的法纪意识。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 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如果有一天,我们不再高唱“谁能告诉我,是对还是错?”而是高唱“谁能告诉我,是合法还是违法?”;如果有一天,五岁的小孩能脱口而出“这是违法的”而不是“这是坏的”;如果有一天,公民遇到侵犯自己合法权益时能说:“我相信法院会为我主持公道”……。

如果那一天到来,我相信正是遵纪守法成为我们时尚追求的那一天。

第3篇:遵纪守法的含义范文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社会动乱,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国家主席的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第4篇:遵纪守法的含义范文

演讲稿具有逻辑严密,态度明确,观点鲜明的特点。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能够利用到演讲稿的场合越来越多,那么你有了解过演讲稿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遵纪守法主题演讲稿范文参考,欢迎阅读与收藏。

遵纪守法主题演讲稿范文参考一

各位领导,同道们:

今日我在那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礼貌、高度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构成“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遵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能够说是玄色的,由于它在犯罪人眼前

,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能够说是红色的,由于它在无辜者眼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实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热和的家,他们的利益在那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那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牢牢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提高,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由于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远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异常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须的。”

遵纪遵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职责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遵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礼貌、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大”还有相当一段间隔。固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遵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当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礼貌古国,固然间隔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看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往追随自我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们决定帮他越狱,并且一切都预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往遵守。”苏格拉底终极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以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遵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并且“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遵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坚持社会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当是每一个进取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遵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往法式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社会,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国家主席的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日,我们夸大“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在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能够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终极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能够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我的违反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假如当初多一点遵纪遵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

又何至于此!

总之,仅有遵纪遵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遵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以往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正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尽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尽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我,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尽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多谢大家!

遵纪守法主题演讲稿范文参考二

尊敬的教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日,我们演讲的题目是:《自律克己,遵纪守法》。

古人云:“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鱼在水中嬉游,离不开大海之浩瀚;鸟在空中飞翔,离不开天空之辽远,自由是它们的梦想,天地是它们的准则。人也一样,无人不向往自由,自由需要法律的约束,法律是人们共同的准则。它告诉我们,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

法律看似离我们很远,实则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排队不讲秩序、喧闹扰人、脏物到处乱扔、骑车乱闯红灯等,这些都是法规所禁止的。法律法规并不是文本的东西,而应当是心里实实在在的准绳。同时,知法守法也并非成年人的职责和义务,知法守法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也十分重要。法国思想家、教育家卢梭说过这样一句话:“人生当中最危险的.一段时间是从出生到12岁。在这段时间里如果还不摧毁种种错误和恶习的话,它们就会发芽滋长,以致到了以后采取手段去改的时候,它们已经扎下了根,永远也拔不掉它们了。”那么,要想从小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孩子,应当怎样做呢?

首先,要自律克己。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在日常学习生活中不注意约束自我,在学校不遵守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作为一名小学生,在学校里,我们要自觉认真地学习、贯彻和执行《小学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时刻用它来约束我们的行为,做到自尊自爱、注重仪表,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并自觉抵制不良行为习惯。当我们做某件事情时,首先要想一想,我们的做法是否对同学、对班级、对学校有利,损害团体和他人利益的事我们坚决不能做。在社会上,我们要用社会公德来约束自我,例如热爱祖国维护祖国尊严,尊重生命爱惜生命,珍惜资源保护生态,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务保护公共设施,乘车购物自觉排队,公共场所安静不大声喧哗,礼貌上网等,努力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其次,我们还要做到知法守法。我们要主动学习一些法律常识,不断提自我高明辨是非的本事。作为一名小学生,除了《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外,我们还应当主动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丰富自我的法律知识。为了强化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学校每年也都会开展相应的主题教育活动,今日午时将面向三至六年级同学开展“法律伴我行”青少年法制报告学校公益巡讲活动,让我们以井然的秩序,百倍的热情投入到活动中去,进取主动地学习法律法规,做遵规守纪的小学生,做知法守法的好少年!

同学们,俗话说:“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昨日的习惯,成就了今日的我们,而今日的习惯,必将决定我们的明天。那就让“自律克己,遵纪守法”也变成我们的一种习惯,贯穿于我们的学习和生活,从身边小事做起,从学习每一条法律法规做起,从遵守校规校纪做起,让法律守护我们健康成长。

遵纪守法主题演讲稿范文参考三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日我在那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礼貌、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构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能够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能够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提高,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异常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职责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礼貌、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当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礼貌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期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我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并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并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坚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当是每一个进取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文革",社会动乱,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国家主席的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日,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能够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能够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我的违背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第5篇:遵纪守法的含义范文

2009年的2月20日晚6时,数统学院分党校第四十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在9-11正式开课!

开课之前,进行了开班典礼。首先,班主任李老师对开班作了重要发言,重点为我们强调了班级纪律问题。接着,数院党委书记万才新作了重要讲话,他精辟地为大家讲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即为什么要上党课上党课要学什么以及如何把这门课学好并告诫我们要处理好党校学习与专业学习、活动及学生工作的关系,使我们在上课之前明确了学习思路和目标。其中,他重中之重地强调遵守纪律的重要性,并要求大家严格自觉地遵守各项纪律,加深纪律意识,增强自我约束力。最后,带队老师张静进一步强调了纪律问题,要求我们严肃对待课堂纪律,因为这是学好党课的根本保证!

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确,任何人作为一个社会人都不能脱离群体、脱离纪律而独立存在。任何组织、机构、集体都必须要有纪律来约束,不然,这个集体将会是一盘散沙。

基于此,为了让大家对党的基本知识之——党的纪律与原则作更好的掌握,更重要的是提升大家的纪律意识,第一课由校党委副书记何祥林教授为大家带来了关于党的纪律和原则的专题讲授。

首先,何教授讲到了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虽然,我们还不是党员,但作为一名有意向党组织靠拢的入党积极分子,我们要而且必须要以一名党员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紧接着,何教授详细地为大家讲解了党的纪律的含义、内容、特点以及党的组织原则等问题。经过他的层层剖析,我对党的纪律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以前只是知道拿校规校纪来尽量约束自己,对有些事情还抱着“各人自扫屋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观念,有时候甚至连校规校纪都遵守不了,现如今,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我了解到,我们不仅仅要遵守各种纪律法规,还要坚决与违纪的行为作斗争,否则你最多只能是一个守法的公民,而不能成为一个思想水平过硬的党员。在此基础之上,何教授强调:我们不仅仅要遵守党的纪律,更要努力地维护党的纪律,并且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要位置,积极做遵守和维护党纪的模范。

第6篇:遵纪守法的含义范文

论文摘要:青少年思想道德状况是关系国家长远发展的大事,但从目前的现状来分析,我们国家的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公民意识淡漠,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埋下许多隐患。因此,使青少年明确公民意识的内容,并从基本国情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等三个方面加强青少年公民意识道德培养,很具实践意义。

2004年3月和10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两个“意见”从“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是关系国家命运的大事”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加强青少年教育的重要意义,并对加强青少年教育提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意见”自始至终贯穿了一个重要的思想,就是思想政治教育必须致力于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的现代公民,加强青少年教育,必须培养青少年的公民意识。世界各国的现代化经验也告诉我们,一个现代化国家,只有她的公民从心理上和行为上都获得了与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即具有现代人的性格与品质,这样的国家才可能真正称之为现代化的国家。建设高度文明、民主、富强的社会主义强国,需要造就一代高素质的现代公民。

但是,从目前的实际看,青少年的公民意识淡漠确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些人缺乏爱国激情和民族自信心,对基本国情和基本路线缺乏应有的认识,在方向、道路等问题上认识模糊;有些人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法制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淡漠,极端个人主义思想严重,为了个人利益不择手段,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有些人缺乏正义感基本的道德观念,真假不辩、是非不清;有些人劳动意识和劳动能力不强,贪图享乐.等等。之所以造成这种现象,一方面,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为广大青少年了解世界、增长知识、开阔视野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但与此同时,落后的思想观念和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也在对青少年产生消极的影响。另一方面,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为广大青少年的全面发展创造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的新思想新观念正在丰富着未成年人的精神世界。与此同时,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假冒伪劣、欺骗欺诈活动有所蔓延;一些地方封建迷信、邪教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成为社会公害;一些成年人价值观发生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滋长,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等等,也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加强青少年公民意识教育,必须首先全面理解公民意识的内涵和基本要求。“公民”一词,按照《辞海》的解释,乃是“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包括未成年人和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在内。”根据这一定义,“公民”的概念相当于“国民”,系指一国之民全体而言。除此之外,《辞海》还特别提到了我国《宪法》对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个规定是对前一定义的补充,即“公民”不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而且还是宪法所规定了的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由此可见,从内涵上看,公民的核心是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从外延上看,公民泛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从公民的概念以及对其内涵和外延的分析可以看出.公民意识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①权利意识。即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从事与终身、与社会有关的活动,包含有权做什么、有权要求他人做什么,以及在自身的权利遭到侵害时.能通过法律和社会手段进行救济。②义务意识。即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社会规范.并内化为自觉行动。核心体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也就是明确自己“必须作什么”和“不能做什么”。③国家意识。包含对国家主权、国家制度、国家的历史和现状的认识,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国家情感和民族精神。④社会意识。包含对自己与群体、自己与组织、自己与他人的认识,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自我观念、集体观念和组织观念。由此可见,加强青少年公民意识教育,就是要使每位青少年在政治、思想、道德、情感方面要做到,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严格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养成文明行为习惯,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掌握政治、经济、社会、伦理、法律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具有分辨真、善、美,假、恶、丑的能力。

公民本是一个法律概念.意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但是.不同的国度,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性质对公民有不同的要求,一个人,一个公民必须与其所处的环境、所处的时代相适应,与社会、与他人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指出公民要“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社会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这是宪法对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对公民素质的基本要求,结合青少年的实际,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主要应包括基本国情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基础文明教育。

1、基本国情教育。国情教育是一个国家对其公民的最基本教育之一。一个公民如果对其国家的历史和现状一无所知,那么他的言行就会和所处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就会失去现代公民应有的人格。对青少年进行国情教育必须与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及党的路线方针教育相结合,要通过对基本国情的认识了解,使他们认识本民族的历史和现状。认识自己肩负的历史责任和义务,从思想上、情感上、道义上接近和理解自己的国家和民族,从而更加准确的设计和把握未来。因为失去了国情这个基础,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及党的路线方针教育就会缺乏感染力和影响力。另一方面,国情教育有助提高教育的现实性和针对性。当前青少年教育的一大缺陷就是思想教育脱离实际.由于他们认知能力正在逐步完善,且可塑性大,因此要从他们的接受能力出发,从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的基本要求出发开展教育,树立“我是中国公民”的思想和信念。

2、法制教育。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在现代社会,一个法盲不可能成为一个合格公民。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国家和社会的现代化程度取决于其法制化的程度.市场经济也要求有健全的法制和知法、守法的公民。但是,当前青少年的法制观念相当淡漠,各种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就是要他们了解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知法、懂法、守法,牢固树立现代公民必备的法制观念,遵守法律,把自己的行为控制在法律范围内,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同时.要加强纪律教育。纪律是各种组织、团体、单位为使工作、学习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行为准则。纪律教育是法律教育的补充。对于青少年来说,主要是加强校纪校规教育和日常行为的管理,增强观念,规范言行。

3、公民道德教育。和谐的社会生活需要用道德准则来调整。公民的道德水准是衡量一个国家和社会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青少年作为普通公民.必须以社会主义道德为做人的基本准则.做到诚实正直、谦虚礼貌;做到尊重他人、助人为乐;做到遵守秩序、爱护公物。当然,道德的层次性要求教育的层次性,社会公德是一个社会的基本道德,是每一个公民必须做到的,是人之所以成为人的基本要求.应将社会公德和基础文明作为青少年道德教育的首要内容,使青少年知应成为什么,知该做什么和不做什么,知可为和不可为。

第7篇:遵纪守法的含义范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曾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计划》,从中提出“青少年学生要在法律素质的养成上下功夫。各级、各类学校要开设法制教育课,并且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保证普及基本法律常识的任务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的要求,我们的身边也仿佛多了一点点东西——法制。可见,在将来的法治社会中,拥有法律素质很重要;不仅如此,而且法律能为人们的生活护航,因为法律是由国家指定的,以规定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生存与发展都离不开法律。

法律同时也发挥着许多作用:它可以清楚地告诉我们在社会生活中可以做什么,有权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必须做什么,这就使我们做事情有了方向,发挥了它指引的作用。而用法律评价某种行为是否正确,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从而规范人们的行为,起到为生活护航的作用,此为它的评价作用。它还可以使人们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结果,从而决定自己行为的取舍和方向,这就是法律通过规定人们行为的法律后果,起到的预测作用。另外法律发挥了教育作用,就是通过其规范体现社会的主流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从而使人们受到法制和正义的教育。最重要的,它发挥了强制作用,法律通过其强制力保护人们的合法权利,惩处违法犯罪行为,为公民的生活护航。

我们生活在一个崇尚法制的时代。新时代的我们要成为发展社会中的一名合格公民,应该怎样做呢?

首先,我们中学生应该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特别是与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必须了解和掌握。现在我们正向知识经济时代迈进,一个法盲是很难在一个飞速发展、日益复杂的社会中生存,更不必说取得大的成就了。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是法治社会对我们的最起码的要求,也是我们守法、用法的前提。

其次,我们应该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既是对他人权益的尊重也是对自己权益的保护。我们中学生要理解遵纪守法与保护自身权益的一致性,更要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坚持把遵纪守法视为自己的基本义务,视为尊重社会公德的具体表现;另外,法律包含了人类的道德要求,要成为高尚的人也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因此,我们既要遵纪守法,又要修身立德,做一个有尊严、有美德、品行高的人。

第8篇:遵纪守法的含义范文

一要遵守道德规范,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化为自觉行动。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杜绝有悖公德、有违诚信、见利忘义、有损形象的不文明现象。在遵守当代道德规范的同时,我们还要发扬古人留下来的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规范,比如“己所不欲,忽施于人”,“君子当以诚信为本”等等。

二要坚持诚实守信。坚持诚信为人、诚信办事、诚信经营,自觉用诚信理念衡量和指导自己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追求诚信,同他人交往讲究诚信,从事生产经营依靠诚信,坚决抵制不讲诚信的行为。在坚持诚实守信过程中,不仅是普通市民要做到,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都要做到,一句话,全社会都要坚持诚实守信。

三要做到遵纪守法。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努力提高法律素质,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坚持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坚决不从事和参与违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我们的纪律和法律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都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益,遵纪守法都会给每个人带来利益,因为社会稳定和谐了,最大受益者是我们每个市民。无数历史事实证明,动荡的社会,最大受害者必定是普通的市民。所以遵纪守法既为社会,既为别人,也为自己。

四要厉行文明消费。消费中要反对铺张浪费,我们要深刻认识我们的国情,虽然国家比过去任何时候富强了,但是,我们始终没有可以铺张浪费的理由。古人云“天有不测风云”,2008年的世界金融危机,就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课,所以,我们任何时候都要发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另一方面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注意学习商品知识,提高商品鉴别能力。依法保护自身消费权益,不购买假冒伪劣商品,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第9篇:遵纪守法的含义范文

中国共产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4日下午在政协民盟民进联组会上指出,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价值导向的集中体现。并且具体提出了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的八“荣”八“耻”标准。胡锦涛同志的谈话精神,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是凝聚人心的坚强纽带,是实现宏伟目标的强大精神动力,是全体公民为人处世的精神指南。我们要按照胡锦涛同志的要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明于荣辱之分,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

诚实守信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敬爱的周恩来总理一贯提倡,“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并身体力行,把此提到为人处世的一个规范和准则。一代哲人陶行知先生,曾称赞“傻瓜种瓜,种出傻瓜,惟有傻瓜,救得中华”。当今,在这个充满金钱物质诱惑的世界面前,有部分原本坦诚纯净的目光开始变异,或迷惘、或贪婪、或狡诈虚伪。在这些人眼里,“诚实”只是窝囊的别名,“正派”只是无能的表现,而“奉献”则是傻瓜的事情。于是,追名逐利取代了廉洁奉公,不劳而获,坐享其成取代了艰苦奋斗,弄虚作假取代了坦诚老实;真诚待人,实在做事,敬业勤奋,被看作不知时务,缺心眼的痴子、傻帽、窝囊废,在有些人心目中是非含混,黑白颠倒,使坦诚实在的人遭到不应有的伤害,致使哄骗、蒙骗、诱骗、诈骗、拐骗等欺骗行为以及说假话、编瞎话、欺上瞒下现象几乎随处可见,商场假货泛滥,官场形式主义、浮夸风屡禁不止,民间坑蒙拐骗无孔不入。这些都与诚实人不能被现实接纳、推崇有关。总书记的倡导告诉我们,要下大力气宣传公民道德规范,还要在社会文明问题上出题目、做文章,在重视经济建设的同时,一定要抓好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文明建设,使我们国家在各个方面都能与世界上最先进的东西接轨。这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性与针对性。

当今我国改革和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要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变为现实,欺诈耍滑与事无补而有害,只有实干才能克服困难,加快发展,夺取胜利。为此,我们要大力弘扬“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做老实事”的三老作风,努力营造支持、保护诚实人的良好氛围,让其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社会的爱护,使诚实人能够实实在在地干成事业,踏踏实实地干好事业,真正让其流汗而不流泪,吃香而不遭殃,使诚实之人无怨无悔。首先要从领导干部做起,率先讲正气、讲诚实、遵纪守法,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坚守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对规矩本分,与人为善、以诚待人者要予以尊重、保护、使其得到实惠。对不诚实的失德失信、搞歪门邪道之人课以重罚,使其得不偿失,付出沉重代价。只有这样,实实在在做人,认认真真做事的良好风气,才能越来越浓,社会风气的好转才会有明显的进步。

在社会的变革年代,在物欲面前,在喧嚣声中,惟有坚持诚实,才能以不变而应万变,坚持诚实,就是守住本分,坚持诚实,就是守住灵魂,坚持诚实,就能把握自己,诚实,是人的最大保护伞,最有力的护身符。这些源于诚实之人于人为善,遵纪守法,不说谎,不作假,不搬弄是非,仰天不愧于天,俯地不负于地,心底坦然天地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