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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播电视的认识精选(九篇)

对广播电视的认识

第1篇:对广播电视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 电视广告信息 二元传播

在讨论与电视广告传播有关的问题时。总是隐含着一个前提:电视广告传播是点对点的传播。企业是一个点,单个的消费者是一个点,电视广告传播就是企业与单个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传播过程。电视广告信息是在企业与单个消费者之间进行的,这两者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封闭的广告信息传播通路。也就是说在一个广告活动中电视广告信息进行一次传播、一次解码――单个消费者对电视广告信息的解码、形成个体印象――单个受众对电视广告信息的认识,就可以认为是充分必要的了。本文作者认为这种假设是值得商榷的。电视广告信息在受众中传播必须经过两次传播、对广告信息进行两次解码。广告信息除了通过选定的媒体渠道传达到单个受众。还需要在由相关个体组成的“群体”中进行人际传播:电视广告信息除了需要单个受众的解码外,还需要在由相关个体组成的“群体”中进行“群体解码”:除了要使单个受众对电视广告信息产生印象,还需要在由相关个体组成的群体里形成“群体印象”,这种传播才算是有效的。电视广告信息一般会经过两次传播,两次解码。形成两种印象,这就是电视广告传播的二元传播结构。

在展开讨论之前,为了方便预先设定三个假设_1、影响受众做出购买决定的因素只有电视广告一种因素,其他营销因素已经达到理想状态:2、广告信息传达给全体相关受众:3、受众个体在其各自的群体内交流是畅通的。

一、由订奶谈开来

在大学时有过一段卖奶的勤工俭学的经历,现在回想起来有一些想象值得重视。在同样电视广告信息覆盖下,购买行为呈现群体化特点:四五个宿舍大部分同学订奶。而另外四五个宿舍一袋不订:这种现象在实际的营销过程中是很常见的。运用电视广告的二元传播结构可以很好的解释这种常见的营销现象。

在中国。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不是个人行为。群体意识对其购买行为有很强的影响作用。以卖奶为例进行解释:我们把征订的电视广告信息通过适当的方式播发出去,这就是电视广告的第一次传播:这条广告引起了一个宿舍同学的注意,他们仔细的了解了情况。有的同学认为很方便。有了订奶的兴趣,有的同学认为没有必要或者比较贵,没有购买的兴趣,这就是电视广告的第一次解码:他们在宿舍里聊起了这一问题,这就进入了电视广告信息的人际传播阶段,是广告信息的第二次传播:讨论的结果可能会得出“订奶是很愚蠢的做法”。这是一个群体对这~电视广告信息的一种解读,与个人的第一次解码相对应,这是针对电视广告的第二次解码,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在这一宿舍里还有人想订奶,但由于在整个宿舍里形成了“订奶是很愚蠢的做法”的群体观念。订奶就要冒被当作“蠢人”的风险,也就打消了订奶的念头,这就是可能产生的广告效果之一:当然。另一种情况可能发生,宿舍里讨论的结果是“订奶是时尚的表现”。这是这个群体对同一个电视广告产生的另一种第二次解码的结果。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原来不想订奶的同学也定了奶,这就是可能产生的第二种广告效果。

二、电视广告的二元传播结构

造成这种不一致的原因是在传统电视广告信息传播模型中没有突出信息在人际间传播的重要性,而这种人际传播应该被视为电视广告传播的一个很重要的部分。而且在讨论电视广告信息解码时也没有给予“群体解码”以应有的重视。

电视广告的二元传播结构的传播模型为:

信源-编码-信道-个体受众解码-个体受众初步认识-个体受众编码-人际传播-群体解码-群体认识(和个人认识共同作用)-个体受众最终认识

通过上面的模型,我们可以看到:

(一)从这一信息传递过程中可以发现,广告信息的人际传播是整个广告信息传播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就是说一个完整的广告信息过程传播过程应该包括电视媒体传播和人际传播两个部分:

(二)“第二次传播”的起点是接受信息的个人。其信息已经不是原来的“设计”的信息,是在个人理解的基础上经过改造的信息,这时的信息已经与“设计”的信息产生偏差,而且“经过”的人越多。信息的偏差越大。群体认识就是在这种已经产生偏差的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如何减少这种偏差呢?可能有效的方法就是减少“不知情人”,使更多的人看到广告。增加电视广告信息“第一次传播”的编码和信道选择的精确性。

(三)单一消费者对产品的“最终认识”是“初步认识”和“群体认识”共同作用的结果:

(四)这一过程提出了如何对“第二次传播”和“第二次解码”进行有效控制的问题。

三、电视广告信息二元传播结构产生的根本原因――社会文化环境

第2篇:对广播电视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广电;广电产业;法律视角

广播电视(简称“广电”)作为现代传媒的主要载体,人们关注较多的是其新闻宣传的“喉舌”功能,从产业角度讨论广电媒体问题曾被认为“不合适宜”[1],而站在法律的层面讨论广电产业化问题更是“自不量力”。但在依法治国的策略和法治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尝试从法律的视角讨论广播电视产业化问题显得十分有现实意义。本文从广播电视的法律属性入手,在分析广电产业特性的基础上对广电产业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尝试性的探讨。

一、广播电视的法律释义

什么是广播电视?不同的视角会有不同的结果。传播学者认为“广播电视是通过电磁波传导方式向特定范围播送音像节目的大众传播媒体。”[2]从字义上讲“广播电视”应属于传播学或广播电视学上的概念,想从法律角度来说明“什么是广播电视”,确实有点困难。一个传播学概念如何成为一个法律概念呢?这本身在法理上就值得探讨。如同“垄断”一词有不少人认为是经济概念而不是法律概念一样,同样有个疑问:“广播电视”能不能从法律角度进行界定呢?

笔者认为是可以的。所谓的法律概念无非是指“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抽象,概括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3]。一个概念只要具备了“法律上的规定”以及“权威性的范畴”两个要素就应当具有法律概念的形式特征。因为法律概念本身并不能将一定的事实状态和法律后果联系起来,只是适用法律规则和原则的前提,其功能是“将杂乱无章的具体事项进行重新整理归类的基础”[4],把某主客体、某事、某行为归入某一概念所指称的范围,界定法律的适用而已。而法律概念的实质特征就是“概念”本身,这个特征本来就需要从法律外进行抽象概括。因而,对广播电视法律概念的理解,应先看看“在法律上”有没有“假定”,是不是“权威性范畴”?再从概括的内容角度审视其法律概念的实质特征。现在就从“法律”的“权威性范畴”中来考察广播电视法律概念。

1.法律中的广播电视概念

对于很多问题我们喜欢借鉴,现不妨先从国外调整广播电视关系的法律规范中寻找广播电视的法律概念,探讨一下各国立法是如何对广播电视进行“假定”的(下定义)。《加拿大1991年广播法》对广播的定义为“利用无线或者其他通信手段为公众提供通过广播接收设备接收的加密或者不加密的节目,但不包括专门为演示而传输的节目。”《统一德国的广播电视国家条约》总则第2条就是对“广播和电视”的释义:“指为社会组织的、用电频而不用导线、或用导线,以文字、声音、图像的形式播出的各类节目。它还包括以密码播出,付费后可接收的节目以及图文电视。”[5]《美国联邦通信法》第3条第6款把广播理解为“为了公众接收,直接或通过转播,进行广播电视传播”。可见,很多国家在法律中都明确地规定了什么是“广播电视”,给“广播电视”披上法律的外衣。但遗憾的是在我国不仅没有《广播电视法》,连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中也难以找到对“广播电视”的假定。因而,对我们而言“广播电视”在某种程度上还仅仅是停留在法律之外的一个概念,也正为如此,导致了广播电视与其他概念在法律范畴上的模棱两可、权限不清(如与电信的关系),这也是从法律角度理解广播电视的意义所在。

2.广播电视的法律属性

之所以一直想把广播电视当作一个法律概念来探讨,原因就在于广播电视已不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概念或传播学俗语,它的内涵本身就具有诸多法律属性,或者说有法律概念的实质特征。首先,在“媒体即权力”的视野中,作为最主要的媒体,广播电视一直是权力的象征,是“第四种权力”的核心组成部分,在三权分立与制衡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这种功能就属于法律的范畴;其次,广播电视已由单纯的“工具客体”向“责任主体”转变,人们曾经一直从一种“工具论”或“功能论”的角度来认识广播电视的本质,广播电视也同一双筷子、一台机床一样,“尽其所能、听我之命、为我所用”,但社会发展到今天,广播电视已从“工具客体”的本质中挣脱出来了,变成了一个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责任主体”,是享有权利并能独立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第三,广播电视作为“准公共产品”的特性和“公益性”的要求,人们总是要用法律的理念和原则来规范广播电视的行为,如公共信条、公正原则、合法传播等等。可见,广播电视这个概念就是法律内涵的体现,也离不开法律的视线。

3.法律角度探讨的意义

为何要在法律范畴中讨论广播电视的概念呢?原因很多,但最主要的是想把广播电视当作法律的调整对象,不再让它一直游离于法律之外,甚至居于法律之上。这也是从法律层面认识广播电视的前提,只有有了法律上的界定和界限,广电产业化才合法以及合法地产业化。

二、广电产业及其特性问题分析

要全面正确地认识广播电视产业化的法律问题,从产业的角度分析广电产业及其特性是前提条件,只有认清了“事物矛盾的特殊性”才能掌握其有别于他物的本质所在,才能懂得如何用法律手段对广电产业进行规范。

1.产业与广电产业

什么是产业?人们的认识水平总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对于产业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过程。“产业”一词最早由重农学派提出,特指农业。在人类迈入资本主义大生产时代后,产业主要是指工业,在英文中,产业与工业的表示方式都是industry。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曾将产业表述为从事物质性产品生产的行业,并被人们长期普遍接受为惟一的定义,也正是因为“物质性生产行业”的定位,广电媒体始终没有被赋予产业的属性,而一直尊居“事业的宝座”。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服务业和各种非生产性产业的迅速发展,产业的内涵发生了变化,不再专指物质产品生产部门而是指“生产同类产品(或服务)及其可替代品(或服务)的企业群在同一市场上的相互关系的集合”。[6]人们也开始对广电媒体进行重新定位,把它当作一个产业进行经营,经营的内容包括“广告经营、节目经营、信息经营、技术经营、劳务经营、混合经营”。[7]因而,可以从产业的角度给广电产业下个定义:即生产、制作、经营、播放以广播电视节目(信息)或提供广电文化服务为主的企业组织及其在市场上的相互关系的集合。同时,“‘产业’是一个居于微观经济的细胞(企业)和宏观经济的整体(国民经济)之间的一个‘集合概念’,它既是同一属性的企业的集合,也是根据某一标准对国民经济进行划分的一部分。”[8]根据现行产业的划分标准,广电业属于第三产业。

2.产业化与广电产业化

“产业化是指社会生产劳动的基本组织结构体系与社会生产活动的现代化过程。”[9]“对照国际上通行的说法,一切有投入有产出、按照企业运行规则进行经营活动的事业都可称之为‘产业’,都可以推入市场。所以产业化问题,是就资源的配置手段而言的。从微观的角度看,同时也是‘企业化’的问题;从宏观的角度看,也即是‘市场化’的问题。”[10]从人们对产业化的认识,可知所谓广电产业化,指的是“意识形态的广电媒体”向“产业经营的广电媒体”过渡的过程,也就是广电媒体的资源配置及生产方式的分工化、市场化、企业化、集团化,“从单纯的文化、精神生产事业的媒介单位沿着经营合理性的轨迹向企业状态过渡的一种现象过程。”[11]

3.我国广电产业化问题的争论

在我国广电媒体一直强调其政治属性,对于其经济属性的“产业化问题”好像成了个“观念”,十分敏感,人们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回避这种提法。在传播学界,甚至有人否认广电媒体产业化观点,也有人提出“广电媒体是产业但不应产业化”,而最新的观点是“既是事业,又是产业”[12]双重角色。而实际上,广播电视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是个“稀缺资源”,本身就具有产业的属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还原其本来面目,按经济规律办媒体也应是“政治家办报”的内涵所在,现在最大的政治就是搞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不应把经济规律与政治理念完全对立起来,更不能人为地扼杀广电媒体的产业属性而否认广电媒体产业化。但承认广电媒体是产业而反对产业化的观点也值得商榷,这种观点看起来是用辩证的观点一分为二地分析问题,却有不合逻辑不顾实际的嫌疑。从逻辑上讲,如果广电媒体是产业了,当然不存在产业化的问题,提出“产业化”是因为我国广电媒体还不是定位在产业角色的现实困惑,要还其“产业”的面目,就得讲“产业化”。“双重角色”的定位是对转轨过程中的一种无奈的选择,更是人们对现实的一种理想的期盼,同样是徘徊于政治话语的迷魂阵中,不敢“越雷池半步”,听使行政的使唤,背着产业规律而行,最终会使广电媒体步国有企业的后尘,陷入老化、冗员、低效的泥潭。对以上几个观点的分析实际上回答了广电媒体要不要产业化的问题。

4.广电产业的特性

不同的产业都有自身不同的产业属性。与一般的从事物质产品生产的工农业和其他服务性的第三产业相比,广电产业是特殊的产业,其产业特性应是广电媒体属性与产业属性相结合所决定的。因而,对其属性的认识,想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从产业角度分析广电媒体的产业属性,二是从广电媒体属性角度分析广电产业的特性。

(1)广电媒体的产业属性。主要体现为信息组织属性、利益组织属性以及控制对象属性。信息组织属性是广电媒体所具有的收集、加工并传播信息的基本功能决定的,它是最本质的属性,使广电媒体相区别于其他社会系统,决定了广电媒体具备成为“产业”的必要条件;利益组织属性是广电媒体作为整个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首先必须依赖一定的物质条件生存,在此基础上,广电媒体产生了获取经济利益的动机、行为以及追求经济过程中形成的运营机制。利益组织属性使广电媒体必须按照其他产业基本的生存方式生存,是广电媒体具备成为“产业”的充分条件;控制对象属性是指广电媒体必然生存于一定社会环境中并且以信息传播为功能,成为国家、政府、意识形态的控制对象而被制约和监控,决定了广电产业的特性。用“‘利益—控制’平衡”模式分析广电媒体的产业属性问题会发现:在这一模式中,利益和控制二者力量的对抗和平衡,造成了广电媒体的三种形态:利益力量强则形成广电产业;控制力量强则形成意识形态广电媒体;二者在某种条件下达到平衡时,则形成信息、利益、控制三种属性上都有鲜明体现的产业化的广电媒体,我国广电媒体正朝力量平衡的产业化趋势发展。

(2)广电产业的特性。a.文化性与商品性。广电产业首要的属性是其文化性,生产特定的“文化产品”。“广播电视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必然植根于特定的文化环境中,既然如此,广播电视的发展也不可避免地与文化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广电业的发展也折射出文化母体遗传因子所赋予的种种规定性。”[13]这种规定性正是广电业在发展中所应遵循的规律。当文化与技术和市场融为一体的时候,文化作为一种产业也在市场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文化产业与信息产业的融合又将广电媒体推向了市场,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凝聚着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同样具有商品的属性,有“使用价值”和“价值”。文化性与商品性两者并不是广电业的“矛盾所在”,正是有“文化性”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才使广电媒体有商品性的属性。b.公益性与盈利性。作为“准公共产品”,广电媒体应信奉“公共信条”,创造社会效益。“思想文化教育卫生部门要以社会效益为一切活动的惟一准则,它们所属的企业也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14]这个论述说明了广播电视业有别于其他行业。但这也只是广电产业的一个方面,广电产业更为突出的应是其盈利性,能够创造经济效益,广电产业被人称为“最后一个的暴利行业”。[15]在认识公益性与盈利性中,人们习惯把两者对立起来,总以为经济效益的利润最大化必然违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运行准则,而实际上,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只是广电业不同社会定位中的两个不同层次,两者在不同层次中要求不同,在同一层面两者的要求是一致的,没有社会效益自然就没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为更好地发挥社会效益作用。c.意识形态性与相对产业性。从上文的控制对象组织属性可知,广播电视具有很强的政治属性,是“权力的人”[16],总体现意识形态要求。因此,广播电视虽然具有产业属性,应按市场规律办事,但同样也有政治属性的内在要求和意识形态的运行准则,不可能完全按照市场经济中的规律运行,因而其产业化有很浓厚的意识形态的“烙印”,不可能完全产业化,至少现在是不可能的,只能是相对的产业化。但市场具有神奇的力量,意识形态性并不能阻止广电媒体向产业的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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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电产业的法律视角

对广播电视的法律释义和广电产业特性的分析之后,现在再从法律的视野来看广电产业的特性,实际上也是从广电产业的特性角度来讨论法律问题。一方面要讨论广电产业与法律规范问题,另一方面要研究广电产业的法律适用问题。前者实际是探讨产业化的规范问题,后者讲的是如何在规范中进行产业化。

1.广电产业与法治

以法治业是广电产业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法对广电产业的产权关系、市场关系、利益关系、经营规则进行规范,保证了广电产业的健康发展,健全的法制还为广电产业发展创造健康、公正的外部环境,法制越健全越有利于广电产业的发展。没有有效的法律体系和执法体系,不可能保障广电产业的正常发展的。以美国为例,当代广播电视业的发展就是继承了美国法治的传统,以法治业“从一定意义上,又保证了美国的电子传播产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能居世界的领先地位。”[17]另一方面,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法治”一词又经常被理解为依法办事。广播电视产业的运行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媒体权利与广电产业权利

“权利为由法律上之力保证实现的自由。”[18]媒体为争取自由,“历经被告到原告的历程”[19]。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1881年的《出版自由法》、美国1775年的《独立宣言》、1789的《宪法》都对媒体权利进行了规定。现在国际公约和各国都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媒体权利,确认信息自由原则。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表述:“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通过任何媒体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和思想的自由,”[20]是有关传媒的国际法进行分析、解释的基础和标准。在美国,媒体权利的法律渊源是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人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21]这条法律被媒体广泛运用而成为一把有效的保护伞,是媒体权利最集中的体现。但权利总与利益联系在一起的,正如英国法哲学家J·边沁(JeremyBentham)和德国法学家R·耶林(RudolfJhering)所主张的“权利的本质就是法律保护的利益”。“权利的本质可定位于正当利益,或追求正当利益行为的合理依据。”[22]媒体既是“社会公共器”也是“创利大户”,随着以信息技术不断革新并广泛应用于广电媒体,信息成为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媒体权利在产业化过程自然表现为一种产业权利,要求法律保护其产业利益,赋予法律权利,当然也承担了相应的义务。

3.广电产业与产权

广电产业的发展最核心的问题是“谁拥有广播电视”,即产权问题。什么是产权?我国法学界对产权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如认为产权是所有权;产权是物权;产权是经营权;产权是有关财产的一切权利,包括所有权各项权能、现代经营权以及知识产权等。[23]“产权是具有明确归属的财产在运用中形成的一系列权利,它可以按效益最优原则进行不同安排,而这种安排将影响处于其中的不同主体的行为方式,因此产权是现代社会资源运用的规则。”[24]因而,产权问题是广电产业法律制度的基础,不同的产权制度产生不同的广电产业管理体制,也决定了各国广电产业发展的差异。在广电产业化过程,各国都以产权改革来促进产业化,也是用产权制度来保障产业化的成果。

4.广电产业特性与适用法律问题

由于广电产业不同于其他产业,其产业特性决定了法律调整的方式方法与其他产业应有所不同。法虽然是“抽象的、普通的”,但不同的法律调整对象自然应适合不同的法律规范。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广电产业如何适用法律?这个问题实际包括了三个子问题,一是现行调整产业的法律规范广电产业能不能适用呢?正如上所分析的,广电产业有其特性,当然需要特别法或专项法律进行调整。但也不能排除一些法律对广电产业某一领域的适用,或者说对其个别业务的调整;二是要考虑如何适用法律问题。法的适用具有普遍性,虽然广电产业的特性对法律有特别的要求,但现行的法律却没有特别的规定,“既定法律原则”会使广电媒体产业化过程中出现了诸多法律障碍;第三,实际上还得考虑法律局限性问题。在讨论产业法治时,人们常常认为法律是万能的,以法律手段代替了经济、行政及其他手段,这实际上是很危险的,也违背了法治的原则。

5.广电产业法律构建问题

这是讨论广电产业法律问题的归属点和最终目的,产业特性的法律适用问题及其他法律问题最终是要通过构建广电产业法律体系来解决的。问题的对策就是立法,构建法律或重造法律。而广电产业法律体系除了上面所讨论的产权制度外,至少应包含这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广播电视媒体属性的法律界定;二是广电媒体的管理体制;三是广电产业的政府管制问题;四是广电产业的市场运行规则;五是广电产业与相关产业的法律协调问题;六是广电产业发展外部法律问题。

注释:

[1]黄升民、丁俊杰主编:《中国广播电视媒体集团化研究》,中国物价出版社,2001年,第1页。

[2]刘爱清、王锋主编:《广播电视概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第5页。

[3]孙国华、朱景文等主编:《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74页。

[4]参见《牛津法律大辞典》(中译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第533页。

[5]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法规司编:《广播电影电视法规汇编》,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第668页。

[6]国家体改委等编:《中国国际竞争力发展报告1997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页。

[7]刘爱清、王锋主编:《广播电视概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第330-334页。

[8]王先庆著:《产业扩张》,广东经济出版社,1998年,第2页。

[9]李晓枫、柯柏龄主编:《电视传播管理实务》,新华出版社,2001年,第70页。

[10]吴文虎主编:《新闻事业经营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23页。

[11]黄升民、丁俊杰主编:《媒体经营与产业化研究》,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7年。

[12]刘宏著:《中国传媒的市场对策》,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1年,第1页。

[13]黄匡宇主编:《广播电视学概论》,暨南出版社,2000年,第122-123页。

[14]参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45页。

[15]新华社新闻研究所中外媒体发展战略研究中心:《财经媒体的市场空间》,载江蓝生、谢绳武主编:《2001~2002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41页。

[16][美]JosephStrausbhaar,RobertLaRose著,涂瑞华译:《传播媒体与资讯社会》,亚太图书出版社,1996年,第34页。

[17]胡正荣著:《媒体管理研究》,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第279页。

[18]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45页。

[19]张国良主编:《新闻媒体与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11页。

[20][法]洛特非·马赫兹著,师淑云等译:《世界传播概览》,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9年,第306页。

[21][美]T·巴顿、卡特等著,黄列译:《大众传播法概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4页。

[22]张俊浩主编:《民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7页。

第3篇:对广播电视的认识范文

**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广播影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严把舆论导向,确保安全播出,依法加强管理,发展事业产业,有力地推动了广播影视业的快速发展。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人事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国人部发〔**〕9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人事厅、省广播电视局决定,在今年底人事部和广电总局表彰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同时,表彰一批全省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全省广播影视系统的处级(含处级)以下单位。

(二)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是:全省广播影视系统新闻宣传、艺术创作、工程技术运行维护、事业产业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厅局级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三)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表彰名额:人事部、广电总局分配我省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名额5个,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5名。

(四)全省广播影视系统表彰名额:省人事厅、省广播电视局联合表彰的全省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19个,全省广播影视系统先进工作者46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入研究广播影视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变化和新问题。

2.认真贯彻党的宣传工作方针政策,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圆满完成各项重大宣传报道任务;认真贯彻“三贴近”原则,大力推进宣传内容、机制、方法创新,发挥广播影视优势,宣传公信力、凝聚力、吸引力不断增强。

3.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弘扬时代主旋律,反映社会现实生活,生产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统一的精品力作;积极开拓市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4.在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西新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走出去”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中成绩突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范。

5.认真执行广播影视政策法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注重建章立制,加强对广播电视机构、广告播放和新媒体、新业务管理,维护广播影视发展秩序,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6.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广播影视数字化进程,在自主研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技术革新、技术设备改造等方面成绩显著。

7.重视广播电视设施设备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人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强,安全播出规章制度健全,应急预警机制完善,无重大责任和技术事故,圆满完成各项安全播出任务。

8.大力加强人才工作和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规范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坚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改善,整体素质显著提高。

9.在其它方面有显著成绩和重大贡献。

(二)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2.着力推进宣传创新,较好完成重大宣传任务;繁荣广播影视创作,生产精品力作;积极开拓市场,促进电影电视剧和影视动画产业化;加快科技创新、技术革新、数字技术推广应用;切实抓好重大工程建设和管理;依法行政,强化管理,加强人才工作和队伍建设;确保安全播出、应对突发事件和维护广播影视设施安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3.热爱广播电影电视工作,无私奉献,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5、在其它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三、评选要求及办法

1.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重点是一线工作人员,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20%。

2.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审核,必须经过民主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应经所在单位推荐,党委(党组)研究。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应在本地区、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会同当地人事部门认真做好本地区的评选审核工作。

4.全省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原则上按分配名额1:1.5推荐。在评选全省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基础上,由省人事厅、省广播电视局组成的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择优推荐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5个,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5名。

5.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由所在单位认真填写《全省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全省广播影视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见附件3、4)并附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15份(附电子版),先进工作者还要附1张二寸免冠彩色近照。经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于**年9月5日前报省广播影视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单位要提交推荐报告(包括产生程序、推荐意见等)。

事迹材料要求实事求是,内容翔实,突出重点,一般在2000字左右,一律用第三人称。上报材料左上角要统一写上“全省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事迹材料或“全省广播影视系统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单位名称要写全称。

四、奖励办法

评选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评选出的集体分别授予“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或“**省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劳动模范”或“**省广播影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劳动模范”和“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第4篇:对广播电视的认识范文

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是集采、编、播于一身,同时从节目的采制到播出,既是节目的播出者,又是节目的制作者和组织者。主持人是节目的灵魂,心理素质过硬的主持人,会以主持人的自身全方位的素质来提高节目在受众心目中的地位。为了维护新闻媒介的声誉,作为节目主持人时时刻刻要完善自己的素质。其中最为主要的就是心理素质。

良好心理素质的重要作用

在电视事业突飞猛进的今天,电视节目的“主持人化”,成了各电视台竞相采取的手段和追求的目标。目前,大多数电视台除了新闻节目外,几乎所有栏目都采取了主持人的形式。由于职业的特殊性,受众对主持人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作为一名合格的播音员及主持人要具备众多的素质于一身。如: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精神素质以及极为重要的心理素质。

心理素质制约着政治、文化、业务素质的发挥。心理素质若不过硬就很难适应改革中日益发展的新形势,在竞争中就会因适应力不强而被人取而代之。所以良好的心理素质对播音主持工作的重要影响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 有助于塑造媒体形象。广播电视是党、政府、人民的喉舌,是重要的思想文化阵地。主持人的工作,不仅直接关系到广播电视宣传舆论导向,也关系到广播电视媒体的形象,甚至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应以良好的心态去履行以下义务:严守工作纪律,服从所在机构的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2. 有利于提高播出质量。播音主持工作是广播电视语言传播流程中最后的、也是最重要的一环,所有前期工作的成果,都要通过播音员主持人创造性的工作来体现。同时,播音员主持人也是节目的把关人之一,一切影响传播效果的问题,必须及时发现和处理。因此,播音员主持人除应自觉遵守岗位规范,严格自律之外还要具备应对突况的心理素质。

3. 有助于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播音员主持人,既是广播电视节目的组织者、制作者、播出者,又是广播电视台与受众之间的桥梁。因此,播音员主持人,必须站在历史的高度,时代的高度,不断加强政治思想修养,改善知识结构,锻炼组织才能,提高业务水平,努力成为一名称职的播音员主持人。

如何改善和提高播音员主持人的心理素质

心理学研究表明播音员主持人要改善和提高心理素质,首先要懂得“自我意识”。自我意识就是自己对于所有属于自己身心状况的认识。由于个体能洞察自己的一切,因而能对自己在播音主持工作中的行为进行调节和控制。自我意识的成熟被认为是个性基本形成的标志,它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对于以“自我意识”来改善和提高播音员主持人的心理素质就可以从以下几点有针对性地训练方面入手。

1. 自我认识训练。自我认识是主观自我对客观自我的认识与评价。如果个体对自身的估计与社会上的客观评价距离过于悬殊,就会使个体与周围人之间的关系失去平衡,将不利于个人心理的健康成长和投入工作生活。自我认识在自我意识系统中具有基础地位,其内容广泛,涉及到自身在工作和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2. 自我评价训练。要提高我们的自我评价能力,就应学会与工作伙伴进行比较,通过比较做出评价。还应学会借助别人的评价来评价自己,学会用一分为二的观点评价自己。由于自我评价是自我认识中的核心成份,它直接制约着自我体验和自我调控。

3. 自我体验训练。自我体验是主体对自身的认识而引发的内心情感体验,是主观的我对客观的我所持有的一种态度,如在播音主持工作中的自信、自卑、自满、内疚等都是自我体验。良好的自我体验有助于自制力的发展。

4. 自我调控训练。自我认知、自我体验的训练目的是进行自我调控,调节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使行为符合播音主持工作的规范,符合社会道德要求,通过自我监控调节自己的认识活动,提高工作的效率。

结论

第5篇:对广播电视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广播电视传输系统;维护管理;设备维护;业务培训;机房节能

1传输设备维护的主要特点

为了有效的提高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质量,确保广大受众能够收听收看到高质量的广播电视节目,则需要做好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系统的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广播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隐患,并将其进行排除。广播电视属于在线传输,而且电视台播出节目的时间普遍较长,部分节目还处于不间断的播放状态,这就导致没有时间来对广播电视传输系统进行维护和维修。因此需要制定合理的维护计划及应急措施,从而确保电视节目的传输质量,为广大受众收看到高质量的电视节目奠定良好的基础。在对广播电视传输系统及设备进行维护工作,需要每一名工作人员都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工作中细致、认真,努力提高自身的防患意识,从而提高维护工作的质量。特别是广播电视传输系统的维护工作较为枯燥和繁琐,对工作人员自身专业技能具有较高的要求,所以需要广播电视传输系统维护人员要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从而做好日常系统和在线设备的维护。

2广播电视传输系统的维护措施

2.1做好技术维护管理工作

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在线设备的技术维护需要提高技术管理,及时对系统的工作状态进行记录和反映,及时分析和总结维护工作中的事故处理措施,以便对应急预案做出调整。第一,技术人员在进行日常设备维护工程中,要认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对关键设备要定期维护;第二,在对传输设备进行维护和维修中,需要对设备进行调移的,或是要对线路进行调整的,必须经过主管人员的确认,并填写详细的记录;第三,技术维修人员要对整个系统的运行原理和流程有深刻的认识,发生事故时才能在最短的时问内检测出源头,并对其进行维修;第四,维修人员要定期进行巡检,并仔细记录设备的运行信息,为系统的信息传输提供保障;第五,广播电视节目继续播出期问,提前做好系统设备的维护工作,降低设备故障的发生几率,提高系统传输效率;第六,日常维护中,工作人员要兼顾个人和设备两方面的安全。例如,在对配电机柜进行检修时,要求必须由两个或是两个以上的工作人员相互配合工作。

2.2进一步完善广播电视传输系统设备的维护工作

在实践中具体使用的时候,对传输系统进行全面维护的过程当中,需要有效的遵循科学规律,将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有力的扼杀在萌芽阶段。根据设备的使用环境以及各种设备的技术要求,在实施设备维护之前有效的制定出详细维护计划。针对在用设备,需要采取有效的定期清理维护工作,对于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的状态以及时间和维护情况,需要制定出一目了然的表格记述。现代社会不断的高速发展,电视技术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各种相关设备在社会中不断的涌现出来,为了能够有力的确保传输质量,传输系统在实践运用中需要重视技术改革,跟上时展的步伐。然而,对于技术指标也因此得到了不断的提升,所以技术工作人员对于传输系统需要定期的做好测试,对于测试出来的结果更是需要进行认真仔细的分析,与此同时对于之前所使用的老系统也不能够给予忽视,应当和新系统一起做好相关的维护工作。

2.3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职工技术水平和质量标准意识

为了有效的提高广播电视传输系统传输的质量和安全性,在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保障下,还需要具备科学的管理制度和维护制度,组织一支具备高素质及较高技能的工作队伍,从而有效的提高广播电视传输系统运行的安全。因此在日常工作中,需要严格按照标准的传输技术要求来对一线工作人员的操作进行规范,提高其对突出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能够熟练掌握常规维护保养设备及各通道的指标方法,不断提升自身的观念和意识,加快自身知识结构的更新,运用全新技术来确保传输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4对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有效监控

通过监控广播电视传输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并针对具体的问题查找原因,从而及时将隐患排除,避免故障的进一步扩大,降低广播电视传输系统的故障发生率,确保广播电视播出的安全性。

2.5做好机房节能工作

近年来,由于各电视台节目生产规模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与电视节目生产规模相匹配的机房环境。机房作为广播电视系统得以正常运行的枢纽及控制中心,对机房环境、设备布局等方面都具有严格的要求。但在满足电视广播系统正常运转的情况下,需要控制好机房的节能。机房建设过程中需要确保其与相关的标准和规定相符合。机房内需要放置的设备数量较多,在对机房面积进行设计时需要留有足够的空间,确保各设备之间存在一定的间距。这样可以有效的确保空气的流通性,有利于运行过程中设备的散热,对降低设备耗能具有积极的意义。广播电视传输系统所处的机房,需要进行封闭式管理,在进风口处装设过滤器,这样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不仅不会吸附过多的灰尘,而且室内温度受到室外气候的影响较较小。特别是在我国北方,由于夏季的炎热和冬季的寒冷,因此需要采取隔热性能和防冻性能较好的砖墙来对机房进行适当的保护,将室内温度有效的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而且能够有效的降低风扇及空调等设备对电能的损耗。另外,在确保运行安全的情况下,需要充分的利用智能化控制技术,加强对机房设备、照明及环境等方面的节能控制,在机房的重点位置需要安装温度、湿度和洁净度传感器,收集好有关温度和湿度的相关数据,采用信息技术及自动控制技术来对各项参数进行有效控制,在确保各项设备正常运转的状态下,实现能源的有效节约。

3结束语

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传输,不仅涉及到技术问题,而且还涉及其他多个方面的问题,因此需要做好广播电视传输系统的日常的维护工作,对系统中的设备日常运行的参数及环境进行严格要求,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下,而且还要做好定期除尘措施,提高设备运行的稳定性,从而有效的保障节目的高质量传输。

参考文献

[1]管恒钞.简析卫星广播电视信号安全防范技术[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9).

[2]都小波,王敏.广播电视信息传输系统的维护研究[J].中国科技信息,2012(10).

第6篇:对广播电视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 保障;电视;安全播出;方法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6)173-0060-01

1 电视安全播出的涵义

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是指在电视节目播出的过程中,确保内容也不会被篡改,确保播出的信号不出现中断,确保V播电视节目信号正常的传达给终端电视用户。通过分析和总结后,也可以将电视安全播出定义为:1)设备与人员的安全:是指从电视节目的制作到电视节目的播出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2)传输系统的安全:是指在电视信号的传输过程中,能够确保电视信号不被非法分子不良的信号进行干扰或破坏;3)接收信号安全:保证传递到电视用户的电视信号,满足用户需求和相关规定。4)电视节目安全:是指电视播出的节目内容健康、积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影响电视安全播出的因素

1)针对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不力。随着网络化社会的到来,网络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而一些敌对势力也希望通过广电系统电视网络的平台,对电视用户进行心灵毒害。他们会充分利用网络的高科技手段,通过非法技术,对我们的电视节目的播出进行干扰。针对这类,有此地方针对此方面的应对存在漏洞,只能通过关闭电源的方法切断非法信号的传播,而且反应速度也过慢,没有掌握较好的防御措施或手段,从而易使安全播出受到影响。再者,针对恶劣天气的影响,也需要从认识加以重视,这几年,恶劣的天气灾害不时出现,也给电视的安全播出造成不利的影响。

2)制播人员安全意识较弱。在电视制播过程中,安全播出一直是各级部门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而我国现在社会环境比较和谐,在电视安全播出方面也没有出现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这就造成部分制播人员的安全意识出现松懈,认为工作中不可能出现意外的安全播出事故。虽然各级领导频繁强调安全播出的重要性,也出现了习以为常的工作态度,对安全播出问题重视度降低,出现安全防范意识缺失,对安全播出的影响和意义认识不到位。这种工作态度,不能及时认识影响安全播出存在的隐患,易导致电视安全播出事故的发生。

3)对电视播出的投入不均衡。电视安全播出是一项系统工程,在针对其硬件、软件、管理方面必须给予充分的重视和扶持。在电视制播技术和设备更新和发展的过程中,如果这三者不能均衡发展,就会给安全播出带来的一定的隐患。而且,科技的发展步伐越来越快,我们在安全播出方面,一般重视的是硬件设施,而忽视了软件开发和技术管理,对软件系统的升级研发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在涉及到安全播出的管理系统与质量监控系统等研发时,仍因工作习惯等方面的原因,对其不够重视。而电视节目的信息安全和管理方面,也是电视安全播出的重要环节。

4)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仍存在不足。烟台广播电视台电视制播过程中,备份系统、指挥调度系统、监控系统等安全技术还没有建立科学的标准体系,这样就导致相关的技术要求与标准存在混乱和缺失,不同人员对相关要求的认识也存在一定的偏差,这就需要通过建设电视安全播出技术标准体系,给电视制播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指导,从而将电视安全播出的保障作用更好的发挥出来。

3 保障电视安全播出的有效方法

3.1 提高认识,做好电视安全播出的宣贯工作

安全播出是广播电视的生命线,一定要从确保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安全播出工作的重要意义。针对“春节” “两会”“十一”等重要保障期和重大活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一定要细化保障方案,落实应急措施,确保不留死角。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播出突发事件,一定要有应对措施和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开展演练。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异态,第一时间研判处置、第一时间指挥调度。

3.2 建立健全安全播出工作的长效机制

对各级播出单位来讲,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长效机制,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落实:一是抓好制度建设的落实。这些年各单位在制度建设上做的比较到位,但要将写在墙上的制度落实在行动上,需要各部门不但要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而且要加大问责力度;二是加大投入,提高设备、设施的保障能力。设备设施的保障是安全播出长效机制建立的关键点。多年来,我区发生安全播出事故的主要原因主要有设备故障、外电事故和信源故障。要彻底解决这3个方面的问题,必须解决关键设备备份(热备份)、双路供电和多信源保障问题。三是加强技术培训与演练力度,最大限度发挥值班人员在安全播出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同时要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与管理。四是切实加强安全播出防范。要严防热线插播事件;有线电视播出前端等部门要做好防范非法攻击、破坏、插播,并针对突发事件加强应急预案演练;要加强与综治办、公安、电力、无线电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联防和应急协调机制。

3.3 强化新业务、新媒体的安全播出监管

当前,随着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广电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不断加快,广电新业务快速发展,与互联网业务联系日趋紧密,信息安全风险增加。各管理单位,要着眼新业务、新媒体安全播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对辖区内新业务、新媒体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监测监管。播出责任单位要立足本单位实际,在规划新业务、新媒体建设的同时,要将今后如何实现对新媒体播出安全的可管可控纳入建设方案。近年来,随着广播电视媒体的迅速发展和广播电视数字化进程的加快,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技术和管理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不可能一劳永逸,是一项长期、持续、系统的工程,需要电视工作者与时俱进,根据社会和科技的发展,做好电视安全播出工作。

3.4 重视电视制播设备维护与管理,增强整体实力

在保障电视安全播出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播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工作。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技术设备更新,频率与频道也在不断增加,播出时间也不断被延长,播出任务加重,对电视安全播出设备可靠性要求也是越来越高。这就保障发射、传输设备能够长时间、安全稳定的运行,这就必强化电视制播设备维护和管理,一方面,根据设备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维护方案和抢修预案,明确设备维护的重点和难点,做好备品备件管理,最大限度降低设备在使用中的故障时间。针对老化设备,应及时给予更新,保障制播设备的安好率,提高电视安全播出的整体实力。

4 结论

保障电视安全播出,我们不仅需要通过高科技的运用,强化的“技防”工作,另一方面,更重要的要加强“人防”,充分发挥电视制播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增加责任心,明确工作任务,充分将“技防”与“人防”相结合,确保国家政策能够及时宣传出去,保证电视用户的收看到稳定、健康、活泼的电视节目。

参考文献

[1]杨淑娟.关于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的思考[J].西部广播电视,2013(13):57.

[2]高艳玲,刘晓梅.电视台机房安全播出技术保障措施探讨[J].西部广播电视,2014,12(23):146.

第7篇:对广播电视的认识范文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乱象,是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政治任务,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必然要求。全市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充分认识此次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行动统一到今天会议的各项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出不出问题。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市、县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有关宣传,为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以及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加大新闻报道力度。各播出机构要抽调骨干力量,在重点新闻栏目里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相关报道。二是利用相关栏目或专题等形式广泛开展保健食品常识的科普宣传,增加消费者健康养生常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保健食品的辨识和认知能力,指导消费者科学选购。三是要注重发挥新媒体的作用。各播出机构所有相关新闻报道、科普宣传等要及时在本单位的微信公众号、微博、官网等及时推送,扩大受众范围,提高宣传效果。

第8篇:对广播电视的认识范文

一、新时期广电思想政治工作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方面的意义

伴随社会的不断进步,新媒体的出现对于人们的生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不仅从精神生活方面得到了改善并且对于人们的思想以及价值观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媒体的融合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确传播就有着很好的促进作用[1],并且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方面也是广播电视媒体的社会角色的重要体现,它能够通过这种传播方式来吸引观众的眼球从而达到传播的效果,广播电视的社会性也从另一方面对于其指引社会主流的传播起着决定性作用得以了体现,也就是说它有着能够为大众服务的这样一个社会功能,能够对于大众产生较为广泛的影响[2],这正是广播电视能够生存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广播电视媒体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是其社会功能体现的一个客观要求,我们都知道,通过广播以及电视媒体能够对于社会舆论带来重要的影响,对大众的价值取向方面也能够起到引导作用,它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习惯,同时也改变了社会的环境,所以在当前的发展过程中人们的价值观的变化完全可以通过广播电视媒体传播的方式来进行正确的引导。

我国在当前的发展中正处于一个由单一向着多样化的社会转变时期,在这一过程中大众在思想上以及理想信念上都发生着一些转变,这一过程对于大众的价值观以及取向方面都有着严重的影响[3],故此,广播电视在这种时候有必要对于主流的正确社会主义价值观进行传播,从而把人们向着健康的思想发展轨道上引导,这对于我国的正确意识形态的发展有着其重要性以及必要性。

二、新时期广电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分析探讨

(一)广电思想政治工作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传播的方法

首先就要对于电视媒体的传播要得到足够的重视,要把以人为本的理念得到明确的认识,在二十世纪的原创媒介理论家马歇尔?麦克卢汉认为媒介是人的感觉能力的延伸或扩展,广播是听觉的延伸,电视则是视听觉的综合延伸,每种媒介的使用都会改变人的感觉平衡状态,产生不同的心理作用和对外部世界的认识和反应方式。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要通过广播以及电视等多种媒体相结合的方式才能够更有效的得到传播[4]。

在具体的传播方法上就要注重素质建设,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队伍得到强化,在专业人员的素质上要得到加强,这样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效率;在传播的过程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成功的传播离不开大众的参与,所以要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解读方面要能够明白透彻的使得大众理解,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生活化的解读,尽最大可能的和大众相靠拢;还有就是通过广播电视媒介的一些优越的特点使得大众能够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深入的体会,在无形中起到传播教育的效果,还可以通过其它的一些手段比如说当今流行的微博、手机等媒介进行传播,要把它们和广播电视媒体相统一,把传播的效力发挥到最好,以最佳的传播效果得以呈现出来。

(二)广电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探讨

从传播媒介的层面来说它能够改变大众的判断进而来影响大众思想的发展方向,而广播电视媒体能够把正确的主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思想上对大众产生影响,严格来说它还能够对人们的决策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在当前的发展过程中广播电视媒体的作用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传播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已经是愈来愈重要,当下很多人对于广播电视媒体的认识都不是很充分,只是把其当作是一个形式,信息对于我们的意识会产生影响,但是媒介能够对于我们的潜意识产生深远的影响,在二零零八年的奥运会的时候我们都每天打开电视观看着各种的比赛,接收着由媒介带给我们的信息,但是我们忽略了媒介的存在,在连续性的观看电视的同时我们似乎对于媒介的重要性没有意识到,这就从另一个层面说明了媒介对于信息的影响,反过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样也是一种信息,它的传播也必须要依靠着媒介进行才能够实现其传播的目的。

第9篇:对广播电视的认识范文

为进一步增强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重大意义的认识,学习、了解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掌握广播影视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总局组织了这次全国广播影视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我们请了国务院法制办的专家讲授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还安排总局职能司局负责同志讲解有关广播影视法制建设、依法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参加培训学习的,有各省、自制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省会市广播影视局,总局有关司局和中央直属单位的法制、行业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在这里我想简要谈两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重要性,全面树立依法行政观念

(一)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要求政府依法行政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我们党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必须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断提高党的执政水平。而依法行政是提高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成为政府管理的重要原则。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__年3月,国务院又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这标志着依法行政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20__年6月,总理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本质要求;是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要认识到,国家依法而治,政府依法行政,是治国理政方式的根本转变,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治本之策。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飞速发展迫切要求政府依法行政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各种社会关系和利益格局不断发生深刻的变化。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诸多领域中都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就必须通过健全和完善法制来解决这些问题。中共中央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制建设,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要认识到,行政机关是各项法律、法规的主要实施者,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是推进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和根本。

(三)广播影视行业面临的新形势要求依法行政

当前,广播影视管理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形势,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行业改革到了关键时期,各种利益诉求越来越突出;二是广电事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社会关注度越来越普遍;三是科学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特别是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的发展,广播影视管理的业务范围大大扩展;四是广电产业进程不断加快,产业领域越来越拓展;五是管理体制改革深化,管理要求越来越高。广播影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管理手段已经不适应这些新形势、新情况。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广播影视管理工作要做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抓管理、促发展的主题,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大管理创新,加强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完善管理法规,规范管理秩序,提高管理水平与能力,加强巩固事业建设,引导规范产业经营,促进事业和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全面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切实加强法制建设与管理,开展好广播影视行政执法工作

(一)要进一步深化和强化对广播影视法制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认识

有法可依是依法行政的首要环节。近年来,根据总局党组的统一部署,总局加快了广播影视立法工作的步伐。围绕中心工作,正在起草制订《广播影视传输保障法》、《电影促进法》、《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条例》和修订国务院129令,同时,抓紧出台了一系列的总局规章。目前,广播影视依法行政的主要依据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7个行政法规和43个总局令,这些法规规定是我们管理工作的准则和依据。加强广播影视法制建设和管理,是广播影视工作全面推进落实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广播影视导向正确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广播影视依法行政,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广播影视法制建设,抓紧制订、修订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必须依法办事,开展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循依法的原则;要求我们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法管理广播影视事业、产业,依法促进广播影视发展。要通过加强管理,使广播影视法规规定在广播影视活动中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我们广播影视工作的根本目的,一是要确保广播影视正确地发挥党和政府的喉舌作用,成为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重要决策,联系、组织、发动群众的重要工具和重要手段;二是要全面规范广播影视事业产业的发展秩序,为广播影视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确保繁荣有序,确保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依法管理是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和义务,不承担、不履行或者承担不好、履行不好管理职责文秘站:和管理义务,广播影视导向就会出问题,发展就会出问题,就无法实现广播影视工作的根本目的。这是我们认识广播影视管理工作重要性的着眼点,也是我们做好管理工作的着力点。

(二)要正确认识当前广播影视法制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成绩与问题

当前我国广播影视发展的速度和规模都是

空前的,业务领域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多,科技含量越来越高,与其他业务领域相互融合的趋势越来越强,体制机制的调整改革不断深化;与此同时,广播影视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影响越来越重大。管理工作面临的任务和挑战越来越多,管理责任越来越强,管理难度越来越大。对广播影视管理,中央高度重视,总局反复强调,大家的认识不断提高,这些年我们各级广播影视部门加强法治,强化管理,落实职责,做了很多工作,成绩是主要的。应该说广播影视的法规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形成。各级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在广播影视设台建网办频道(率)、导向和宣传、安全播出和安全传输、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广播影视广告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发行、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广播影视节目的引进和播出等重要领域,根据总局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完善各项法规,加强日常监管,落实专项治理,克服了许多困难,做了大量工作。应该说,在把握大的方向,确保总体发展秩序方面,工作完成得很好。

但从我们面临的形势、任务和要求来说,法制建设和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法律效力等级还不够高,立法工作急需进一步加强。法律意识、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还有待于提高。二是日常监管不到位,任务不落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仍然存在。这多少也反映了我们在管理上态度还不够坚决,对违规违纪的查处、整改还不够彻底。三是监管手段落后,无法实施有效管理。广播影视领域是科技含量很高的领域。而我们在技术装备和利用方面还很不充分。这些年,总局在行业监管技术体系建设上下了很大力气,建立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指挥中心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中心。这两个监管中心的建立,对总局实施有效管理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再多说几句信息网络监管中心的情况。这个中心包括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监管和新媒体业务的监管。它对总局加强行业监管,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发挥了很大作用,大大地提高了监管的效率和针对性。这两个中心在管理中发挥的作用,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和总局党组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从目前的情况看,各省在使用技术手段加强监管方面工作进展还不太平衡。今天在座的许多都是管理部门做具体工作的同志,首先你们要重视起来,对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来加强管理,应对新的发展、新的任务、新的要求,要有清醒的认识。我们的行政管理部门要完善技术装备。我们讲技术装备不仅仅是通讯设备和办公自动化设备,更重要的是要加快落实监管技术体系建设。我们执法的许多领域都是高科技武装的,比如现在的互联网视音频业务,还有手机电视、网络电视等。我们只有加快技术体系、技术手段的建设和利用,才能做到及时发现,迅速查处,才能做到有效管理,有效执法。我们要主动管理,善于管理,把管理当作我们管理部门的天职。我们要主动向领导汇报,积极做工作,让领导理解我们的困难和要求,在工作决策和具体措施上给予支持。当然,总局也会全力支持你们,加强推进和督促的力度。

(三)要重视和加强广播影视行政执法工作

要全面认识广播影视行政执法的任务和要求。广播影视行政执法的领域很广。我们执法的内容包括了设台建网活动、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交易进出动、广播影视节目播放发射传输及其安全保障、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和进出动、广播影视设施保护、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等,具体内容达100多项。范围广,项目多,任务重。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对各项管理任务要了然于胸,主动开展工作,主动发挥作用。同时,要围绕中心任务,根据统一部署和要求,集中力量开展好阶段性的专项和专业执法,如防范打击“__功”等敌对势力对我广播影视传输设施的破坏、境外卫星接收设施专项治理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专项治理、擅自开设广播影视播出前端和乱播滥放的清理整顿等等。在这些专项工作中,我们要在执法力量、执法重点上做好统筹规划,确保重拳出击,任务落实。

要切实加强管理及执法队伍建设,要努力做好广播影视法制工作、行业管理及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编制、经费、福利等落实工作。对从事法制工作的公务员来讲,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善于为领导依法决策当好参谋助手,要为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当好法律顾问。法制工作机构与管理部门要经常联系,多交流,多沟通,相互支持协作,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在执法队伍的建设方面,根据中央要求,在北京、上海、浙江等9个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进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试点,对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行政部门涉及市场的监管内容实施综合执法。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试点的重要意义,相信大多数同志都能站在全局的高度,从长远考虑,正确理解和领会。我想强调的是,综合执法试点地区的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特别是我们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对广播影视行政执法不能放松。不是说有了综合执法队,我们的行政部门就不用管了。我们的职责仍然在,任务仍然在。对于原则上已纳入综合执法的三项内容,广电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指导,使综合执法机构能按广电管理的要求,围绕管理重点开展工作。〖HTH〗对于没有纳入综合执法的更多领域,广电行政部门要负起全面的责任。〖HTF〗目前,大部分试点地区综合执法采取的是行政部门委托的方式,也就是说广电行政部门要对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广电行政部门对综合执法的工作要加强指导监督和约束,对其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要重视和加强对综合执法机构的指导和协调,要确立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联动协调的工作制度、工作机制,使广播影视管理要求的落实不因执法体制的调整而削弱,始终承担起确保广播影视导向安全、维护广播影视发展秩序的重要任务。

加强法制工作、行业管理及执法队伍建设,还必须加强我们自身的能力建设。这也是我们今天这个培训班的主要目的。要通过不断学习和培训,全面掌握依法行政的理论,掌握广播影视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要求,不断更新广电专业知识,在知识素养上跟得上广播影视发展的步伐,将所学到的理论和知识融会贯通,带到执法实践中去,使广播影视行政执法真正做到全面体现依法行政的理念和国家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全面落实广播影视各项法规制度和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