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节水合同管理范文

节水合同管理精选(九篇)

节水合同管理

第1篇:节水合同管理范文

由于我校是有60多历史的老校,地下管道陈旧老化,校区分散,管理难度大,管道暗漏非常严重,最高年消耗水量近1100万吨,远远高于同类的兄弟院校;同时,因为管道查漏是一个技术非常强的工作,又没有专门的仪器设备(单独购买设备,仅仅在本单位使用,使用率不高,不划算)。针对这种情况,2009年我们与社会上节能服务公司签定合同,由他们投入资金在我校供水管道上安装远程的监控水表,建立监控平台,全天对我校的用水情况进行监测,依托他们的专业技术力量进行合同能源管理,采用的是节能量保证型运行模式。通过这几年的运行2012年我校年耗水量已降到610万吨,共累计节约水费支出1500多万元,效果显着。另外在学校教室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引入社会资金安装红外线感应设备,控制教室的照明,也达到了节能目的(节能30%以上),实现了双赢。高校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流程1.项目洽谈学校相关部门与节能服务公司进行业务协商,因为学校不投入任何人力和财力,各节能服务公司的产品,技术力量也不能进行简单的比较,所以不能完全按招标的方式确定合作对象,只能通过不断的协商、实地考察最后确定合作对象,根据节能服务的内容制定合同能源管理的运行模式。上述案例中,由于是对地下管道进行检测,主要任务是全年对管网供水进行监控和查漏,所以在学校用水规模不变的前提下,要保证降低用水量;因此,我们采用的是节能量保证型运行模式,只有达到一定的节能量,学校才支付约定的费用。2.能源的核定和合作方案的设计节能服务公司对学校能源的管理、使用效率、进行审计核定、监测、诊断和评价,通过能源审计可以掌握学校能源管理水平和用能状况,排查浪费环节,从而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管理和改造方案。上述案例中,节能服务公司从我校的办学规模、学校科研项目用水状况、公共场所的用水器具、地下管线的使用年限及材质、近几年的水耗数据及同类兄弟院校的水耗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和审计,并且对地下管线进行了初步的探测,认为我校管线暗漏非常严重,最后合作的方案就是有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在我校部分管线上安装监控设备,对管线供水情况进行监控,同时全年不间断对我校全部管线进行探测,学校的义务就是尽快组织人员维修漏点,双方合作共同确保降低用水量,改变了以前节能服务公司按检测出的漏点数量收费的模式,实行了现在的节能量保证型运行模式,通过节约达到双赢。3.谈判阶段通过能源审计核定、诊断并通过选择试点进行节能测试,得出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最终确定节能量、协商项目日常的管理,达到共识后签定节能合约。总之,我校通过这几年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证明,基本符合我国各高校实际。首先,解决了高校资金短缺、技术管理力量薄弱及风险承担的问题,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最适合高校在缺少资金及专业管理人员背景下节能的实际。同时因为节能服务公司的利益同节能效益挂钩,节省了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减少了学校管理成本。其次,使学校节能由传统经验自我管理转变到专业管理,充分发挥节能服务公司技术先进、管理专业的特点,再次,节能服务公司担负风险获得节能收益,学校无偿得到高效节能设备,长期受益,实现了学校与节能服务公司的双赢。

高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节能量计算方法的认定存在一定的困难目前,各高校公共场所的计量设施都不是很健全,特别是一些建校历史比较长的学校,计量设施的改造、安装都还在进行之中,能耗尚未做到分类、分项、分户计量,也没有针对各种能耗类别建立相应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和能源消耗标准成本体系;另外,当前节能量的计算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有些节能服务公司在节能量计算时,将学校管理过程中的节能以及其他投入方面的节能也计算到EMC的设备节能之中,而学校则认为这部分的节能是学校管理上和部分投入上的成绩,不属于EMC的项目节能内容,造成不少的纠纷。因此建议应用在签定合同时,明确、细化节能量的计算方法减少纠纷。能源消耗统计比较薄弱,节能的绩效考核机制有待建立虽然学校有专人负责能源消耗统计,但大多是兼职的,同时能耗计量点和监测点不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制度不完算,对一些耗能大的实验室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尚未做到单独计量和监测,尤其是公共场所水能源的计量有很大的缺少,影响了能源消费统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另外,学校对节能的绩效考核体系建设不到位,难以发挥有效的激励约束作用。缺乏第三方评估平台由于合同能源管理中,节能的效果受主观和客观等诸多条件因素的影响,为保证节能成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应建立第三方评估平台,由独立的第三方(社会上有关能源审计部门和机构)进行节能成果的核定,保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2篇:节水合同管理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取水、供水、用水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把节约用水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目标责任制,强化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增加公共财政投入,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工作,并具体负责农业节约用水的指导、协调和监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节水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的节约用水工作以及城市供水管网通达范围内的农村节约用水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发展改革、质量技术监督、卫生、教育、科技、统计、财政、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约用水相关工作。

法律、法规对节约用水管理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节约用水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与综合利用、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全面推进与因地制宜、超额加价与节约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结构布局,应当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积极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鼓励回用再生水,综合利用雨水、海水、微咸水。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

第二章节约用水管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利、农业、城市节水、经贸等有关部门根椐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状况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节约用水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节约用水规划应当包括节水目标、节水措施、节水设施建设等内容。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量分配方案、城乡用水状况、下一年度可用水量预测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取水控制总量,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年度用水计划。

第十条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业用水定额,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订严于省规定的用水定额。

用水定额应当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供水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节约降耗的要求适时修订。

第十一条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水工程拦蓄的水域内取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自备水源户),除依法不需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外,应当于每年11月15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请,按照取水许可分级审批权限,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核定。

大中型农业灌区内需要依法申请取水许可的用水单位(以乡镇、农场为申请主体)应当于每年11月15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请,经灌区管理机构审核后,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使用公共供水的大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户应当于每年11月15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请,报所在地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和经贸行政主管部门,由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和经贸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共同核定。

前款所称大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的标准,由设区市的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和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二条需核定的用水计划应当根据用水户的申请、用水户前3年的用水情况、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及供水能力、行业用水定额等因素核定。

第十三条经核定的用水计划执行中确需增加用水量的,用水户应当向原核定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增加的理由,经批准后方可按重新核定的水量用水。

第十四条非农业用水户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设施。居民用水推行一户一表制,计量到户;非居民用水户推行总水表与分水表分别计量的分级计量制度。生产经营用水与生活用水应当分开计量,工业企业的主要用水车间和用水设备应当单独安装计量设施。

农业灌区应当有计划地逐步安装计量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灌溉工程时,其计量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节水、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按其职能,建立节约用水稽核制度,加强对用水户的节水指导和非居民用水户的节水稽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节约用水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向社会节约用水有关情况。其他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材料,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节约用水促进措施

第十六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用水户必须保证节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已建建设项目没有配套节水设施的,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节水、经贸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节水设施的配套建设。

节水设施建设所需费用列入项目预算或者生产成本。

第十七条大耗水工业和其他大耗水建设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含合理用水的专题论证内容。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或者核准时,应当对该项内容一并予以审查。

发展改革、经贸、外经贸、城市节水、水利、工商、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与规范,严格控制大耗水企业的引进和大耗水项目的建设。

第十八条城市供水企业、非居民用水户应当加强供(用)水设施的维修管理,定期进行管网查漏;对管网漏损率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及时维修和改造。

第十九条工业用水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产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生产设备冷却、锅炉冷凝以及洗涤等用水应当循环使用、综合利用,降低单位产品产出的平均耗水量。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国家或者省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条非居民用水户应当每3至5年进行节水评估,其中,大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的用水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节水、经贸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定期组织进行水平衡测试。经评估或者测试不符合节水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水平衡测试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方法和规程。

第二十一条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生产经营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被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农业节水灌溉的投入,加快渠系配套建设,逐步发展管道输水,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

各地应当根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因地制宜推广喷灌、滴灌、渗灌、薄露灌溉等先进高效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畜禽节水型设施和饲养方式。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扶持旱作农业、节水型畜牧业的发展,研究和推广抗旱农作物新品种、土壤保墒和畜牧业节水新技术,降低水的消耗。

第二十四条鼓励有条件的用水户在不影响他人用水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兴建集水、蓄水设施,拦蓄雨(洪)水,增加有效水源。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完善农业节水服务体系,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应用节水技术措施。

第二十六条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用水管理机构,加强农业灌溉节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广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逐步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提高生活用水效率。

从事生活用水器具生产和销售的单位应当向消费者推荐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新建房屋使用公共供水的,应当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便器水箱和配件。

第二十八条建设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排放和处理设施时,应当因地制宜建设回用水设施。

新建宾馆、饭店、住宅小区、单位办公设施和其他相关建设项目,应当逐步建设中水回用系统。

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后的尾水进行回收利用。

第二十九条新建城镇(含城市新区)、工业园区和旧城改造项目,鼓励根据不同的用水需求实行分质供水。具体办法由省城市节水、水利、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条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用水,应当优先利用江河湖泊水、再生水。

城镇绿地、树木、花卉等植物的灌溉,应当推广喷灌、微灌等节水型灌溉方式,鼓励利用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废水。

第三十一条日洗机动车规模50辆以上的单位应当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

第四章节约用水调节措施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和定价权限逐步调整水价,实行分类定价、阶梯式水价,建立激励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第三十三条用水户应当按照计量缴纳水资源费或者水费。

任何供水单位不得对用水户水费实行包费制。

第三十四条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户在用水计划范围内用水的,依法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水资源费或者水费;超过计划用水的,按照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缴纳水资源费或者水费。企业当年投入节水设施建设或改造的,超计划累进加价所收取的水费,可以部分返还给企业。

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定价权限确定并实施。

第三十五条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中递增部分的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广,节水设施建设和水平衡测试补助,节水管理和奖励。

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的收取、使用、管理以及返还企业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水资源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按照《*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非居民用水户通过节水措施,年度用水量低于核定的用水计划的,经有关部门考核后,对节水数量较大的,给予一定的奖励。节水奖励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章监督与罚则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节水、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强化对节约用水的管理,按照各自职责对用水户节约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非居民用水户应当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节水、经贸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水统计报表,并对节约用水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给予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拖延或者虚报。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自备水源户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者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不符合国家计量标准,或者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的,按照《*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产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水户拒不缴纳水资源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用水户未申报用水计划(含变更计划)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使用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不按照规定安装计量设施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和非居民用水户的供(用)水管网漏损率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未及时进行维修和改造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按规定进行节水评估或者经评估、测试不符合节水要求,又不及时进行整改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日洗机动车规模50辆以上的单位未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用水户水费实行包费制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水户拒不缴纳水费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非居民用水户拒绝提供报表和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报表、资料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除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外,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节水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决定。

第四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节水、经贸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节约用水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批准(核定)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予以批准或者核定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批准(核定)事项,予以批准或者核定的;

(三)对节约用水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予处罚,或者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四)其他、、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再生水,是指污水和废水经过处理,水质得到改善,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质要求,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

第3篇:节水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筑给排水设计;节能;节水;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5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1-0140-01

一、当前建筑给排水设计中存在的节能节水问题

现行的建筑给排水设计体系中存在的节能节水问题屡见不鲜,下文笔者将针对各水力划分系统展开简述。

1.1 给水系统问题

给水系统是指通过管道及辅助设备,将市政水输送至各用水点,以保证建筑、消防系统及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的用水需求。给水系统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给水系统的硬性缺陷以及给水方案软性设置的不合理性。给水系统的硬性缺陷主要包括:

(1) 高层建筑给水系统的不合理性

欲保证高层建筑中正常用水,市政网络供水回压不足以维持水源的稳定,因此,高层建筑会配置贮水池等储水设施。在工程设计中,常常会将市政进水直接引入贮水池,贮水池位于地下层时, 会将市政水压转化为负压, 再由泵来提升,造成能源浪费,是一种很不经济的设计方案。如果应用高位水箱,虽然是不错的节水节能供水方案,但高位水箱极易造成二次污染,用水安全得不到保证。

(2)校园及小区集中供水系统设计问题

随着校园及小区当地日益增多,供水泵设置不合理问题也显现出来。供水泵设置不合理易造成管路冗余过多,阻力消耗增大,造成不必要的水头损失,提高泵的扬程,造成能源浪费现象;同时若泵站距离用户住宅过近,也会造成管路水压过高,使得管线出现轰鸣杂音现象,影响住户生活质量。

(2)供水方式的不合理性

供水方式的选择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例如建筑类型、建筑用途、建筑用水需求及用水类型比重、建筑高度、建筑用户生活生产需要、建筑规模等,随着建筑(建筑群)基本特征不同,供水方式应灵活多样。但部分给水设计相关技术人员的设计方案较为机械,并未采取统筹规划的设计理念进行科学合理的方案编订,不合理的供水方式通常会造成能耗过高等问题。

1.2 排水系统问题

排水系统的高效性及合理性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尤其重要,对于排水系统,应保证阀门、管材质量,污水成分复杂,所含腐蚀物较多,管线老化、侵蚀、阀门失控等现象都会影响用户用水安全。同时,一些老式建筑由于竣工年代过于久远,排水系统设置不合理,会造成排水管道不能有效形成水封,异味、有害气体扩散室内现象较为严重,同时,部分系统设计中对于排水系统的节水、循环用水措施设计不够细致,例如雨水回收再利用、中水处理系统等,都是较好的节水节能措施。

1.3 热水供应系统问题

热水供应所消耗能耗约占建筑消耗能耗30%左右,热水供应环节的节能措施对于建筑设计节能节水意义重大。目前很多地区仍采用集中供应热水的方式,热水在管线中流动热能损失严重,造成能源浪费,而且热水供应系统中热源的选择也十分重要,老式热水供应系统仍采用大锅炉式集中供热,以燃烧煤炭作为热源,该方法不但消耗人力物力,而且对环境危害很大。

二、建筑给排水设计中的节能节水措施

2.1 控制给水系统水压,避免超压出流现象的出现

针对建筑底层,小区、学校集中供水区域距离泵房较近建筑,用水用户会出现的超压出流问题,严重威胁用户用水安全,对用户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因此在进行建筑给排水设计时,应合理选用恰当的减压设备,以有效控制建筑底层水压。常用的减压设备通常包括节流塞、减压孔板、减压阀等。减压阀能够有效实现静减压和动减压,减压效果最好,但一旦减压阀失灵,实行减压阀供水方式直接供水,安全隐患较大,因此应做好相应的应急保护措施;其次是减压孔板,减压孔板减压效果也十分显著,但减压孔板通常只适用于动减压,较易受到上游压力作用的影响,若供水水质较差,在输水过程中可能出现堵塞现象。建筑给排水设计师在进行设计前应积极开展建筑区实况调研,选择合适减压设备,达到节水目的。

2.2 提高设计施工质量,选用合格的降耗材料

在设计施工时,应充分考虑泵体、管材、阀门等的安全性能要求,例如:供水加压管材及其采用阀门管配件、水表等最高承压不超过1.6MPa,给水管材考虑其压力输出可采用钢塑复合型管材,连接方式采取承插式为宜。同时,在给排水系统中不同零件、管材组合搭配,也可为降能降耗做出贡献。近年来,塑料管材得到了广泛应用,由于其重量轻、安装方便、性价比高、水流阻力小,在室内排水工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但是其显著缺点就是噪声较为严重。当涉及对环境要求较高,对噪声限制严格的场所,应考虑选用柔性接口离心铸造的排水铸铁管,或者选用如 U-PVC 螺旋管等噪声小的塑料管。根据建筑物功能及建筑档次要求,合理选定管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优先考虑采用节水型水龙头或者充气型水龙头,据数据显示,固定水压变量,节水型水龙头可比普通水龙头节水量达 5%~45%,因此,在出水量大的地方安装节水型水龙头是十分必要的;当市政水头不足以维持建筑用水供应时,通常采用二次加压设备维持水源供应,加压设备的选择也会对节水节能效果产生影响。在配置加压设备时应优先考虑节能型加压设施(如节能变频泵),无需将市政水头转为负压即可进行加压,可以有效进行余压叠加及减轻水箱设置压力,节能降耗的同时也降低了设计成本。

2.3 降低热水供应系统的无效浪费

热水供应系统能耗在建筑体系能耗中占主要地位,因此,开发新型热源、降低热水在管道中流动热能损耗十分必要。目前较好的新型热源为太阳能的合理应用。太阳能是高效、高能无污染的清洁能源,利用太阳能进行热水供应是我国建筑设计节能中重要节能方式之一。各建筑给排谁设计工作者应充分考虑该项举措的应用,同时采用高热能输送率管材,减少热水流动过程中的热能损失及不必要能量消耗。

2.4 开发中水系统

中水处理过程是指经过处理后的排水,能够达到相关规定的水质标准,使其重新循环利用,应用于日常市政维护(消防、建筑施工、绿化、道路维护等)、生活(厕所冲洗、车辆冲洗等)之中。其中,中水来源主要指建筑生活排水,包括厨房排水、洗衣排水、洗浴用水、冷却排水等。中水系统的建立可有效实现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为水循环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做出贡献。建立中水系统需要进行合理的用水规划,要求在排水体系中进行生活废水污废合流,进入市政污废管网;雨水排放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方便雨水资源的进一步整合利用。

参考文献

[1] 吴维学. 刍议建筑给排水设计中的节能节水对策[J]. 科技与创新, 2014, (16):79-79.

第4篇:节水合同管理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含县城、建制镇、独立工矿区)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取水、供水、用水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为全市城镇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具体行使以下职能:

(一)拟定全市的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

(二)贯彻并指导实施国家有关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督促落实节水指标和节水措施;

(三)负责制定全市年度水资源量的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计划以及计划取用水量和节约用水计划,实施水量的统一调度;

(四)会同有关部门推广和普及节水型产品和器具;

(五)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统计工作;

(六)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建设、规划、农业、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有关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城镇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各自的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各县(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有关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第二章定额与计划

第五条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和总量控制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

第六条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资源综合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本地实际,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节约用水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制定节约用水年度计划。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本行业的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节约用水年度计划。

第5篇:节水合同管理范文

一、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节约用水的规定,从四个方面抓好落实。

1、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并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今后新、改、扩建项目,先向水务部门报送节水措施方案,经审查同意后,项目主管部门才批准建设,项目完工后,对节水设施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供水企业不予供水。

2、大力推广节水工艺,节水设备和节水器具。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在批准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水许可时,以生产工艺达到省规定的取水定额要求为标准;对新建居民生活用水、机关事业及商业服务业等用水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通过多种方式促进现有非节水型器具改造,对现有居民住宅供水计量设施全部实行户表外移改造,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供水企业和用户承担,对新建居民住宅要严格按照“供水计量设施户外设置”的要求进行建设。

3、调整农业结构,建设节水型高效农业。推广抗旱,优质农作物品种,推广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农艺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高效节水农业配套技术,农业用水逐步实行计量管理,总量控制,实行节奖超罚的制度,适时开征农业水资源费,由工程节水向制度节水转变。

4、启动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工作。突出抓好水权分配,定额制定、结构调整、计量监测和制度建设,通过用水制度改革,建立与用水指标控制相适应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大力开展节水型社区和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

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

1、严格限制自备井的开采和使用。我市已被省政府划定为深层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今后除为解决农村饮水困难确需取水的,不再审批开凿新的自备井,市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要于2006年底前全部关停;对于公共供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自备井,安装监控设施,实行定额限量开采,适时关停。

2、贯彻水资源论证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与当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项目取水先期进行水资源论证,论证通过后方能由项目主管部门立项。调整我市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空间布局,切实做到以水定产业,以水定规模,以水定发展,确保用水安全,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可持续发展。

3、做好水资源优化配置。鼓励使用再生水,微咸水,汛期雨水等非传统水资源;优先利用浅层地下水,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综合采取行政和经济手段,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

三、加大污水处理力度,改善水环境

1、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现有入河排污口进行登记,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档案。此后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合理设置。

2、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区、机关事业及商业服务业等再生水设施建设。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小区及新建大型文化、教育、宾馆、饭店设施,都必须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没有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在用大型公建工程,也要完善再生水配套设施。

3、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3月1日正式实施。要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提供资金支持。

4、加快城市排水管网建设,要按照“先排水管网、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原则,加快城市排水管网建设。在新城区建设时,必须建设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推行雨污分流排水体系;对现有城区,要在城市道路建设的改造的同时,对城市排水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和完善,提高污水收水率。

四、深化水价改革,建立科学的水价体系

1、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逐步提高城市供水价格,不仅包括供水合理成本和利润,还要包括户表改造费用、居住区供水管网改造等费用。2005年生活用水价格为3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下同)。2010年每立方米达到4.5元左右。

2、合理确定非传统水源的供水价格。再生水价格以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原则,结合水质、用途等情况,按城市供水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要非传统水源的开发利用进展情况,及时制定合理的供水价格。

3、积极推行“阶梯式水价(含水资源费)”电力、钢铁、石油石纺织,造纸、啤酒、酒精七个高耗水行业,从2006年起实施“定额用水”和“阶梯式水价(水资源费)。”水价分三级。级差为1:2:10。工业用水的第一级含量,按《××省用水定额》确定,第二、三级水量为超出基本水量10%(含)和10%以上的水量。

五、加强水资源费征管和使用

1、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征收水资源费是优化配置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的重要措施。全市范围内使用自备井(农村生活和农业用水除外)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含南水北调基金)。水资源费(含南水北调基金)主要用于水资源管理、节约、保护工作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2、加强取水的科学管理工作,全面推动水资源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智能水表等科技含量高的计量设施安装工作,所有自备井都要安装计量设施,实现水资源计量,收费和管理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障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第6篇:节水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节水灌溉 发展 建设与管理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 A

东昌府区位于山东省西北部,东经115°41″至116°08″,北纬36°16″至36°42″之间,南北长约50km,东西宽约40km,总面积1245平方公里。东昌府区是聊城市政府驻地,东临东阿、茌平、西接冠县、莘县,南与阳谷相接,北与临清交界。东昌府区位于位山引黄灌区,属井渠结合灌区,农业灌溉以“井渠结合,以黄补源,以井保丰”为基本特点,在沿黄县市中具有很强的代表性。耕地面积115.13万亩,灌溉水源为地下浅层淡水和引黄水。我区现有浅机井(深50m左右)13800眼,全区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1.7658亿立方米。位山引黄三条干渠从境内穿过,全区多年平均引黄水量2.3亿立方米。灌溉输水方式主要为“小白龙”、地下输水管道和少量土渠三种型式;田间灌溉方式为畦田灌溉及小面积喷、滴灌。灌溉水利用系数为0.6左右。

东昌府区是资源性重度缺水区,多年平均降水量575mm,当地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仅有170m3,不足全国人均占有水资源量2400 m3的十三分之一。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需水量连年递增,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而“农田灌溉”是用水大户,针对我区水资源现状及供需矛盾,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把节水灌溉工程纳入全区千分考核目标之中,与各级地方政府的政绩想结合,把节约用水作为全区水利的基本指导思想,有利地推动了我区节水灌溉工程的发展。

1、东昌府区节水灌溉工程的发展历程

为了解决我区农业灌溉困难,我区进行了大量的试验研究与推广,按照工程发展情况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试验研究与推广阶段。我区自二十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进行节水灌溉试验研究,先后完成水泥土管、水泥炉渣管及薄壁混凝土管等低压管材研制,并进行了灰土软管的试验与推广,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特别是80年代后,全区开始大面积发展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第二阶段为高速发展阶段:为了解决节水灌溉工程建设资金的困难,我区先后利用节水贷款600万元,极大地提高了节水灌溉工程的发展。在进行工程推广的同时注重先进节水技术和设备研制工作,先后承担了部级节水增效灌溉示范项目、省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国家优质小麦生产基地建设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的建设任务。但在工程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冒进”现象,有些乡镇为了扩大节水灌溉面积,采用了部分再生塑料管,造成了运行几年就报废。第三阶段为平稳发展阶段。根据我区的经济情况,结合省财政支持资金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和黄淮海农业开发项目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重点推广群众十分欢迎的低压管道输水工程。截至到目前,全区已发展各类节水灌溉面积28.6万亩,其中渠道衬砌面积2.5万亩,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面积24.1万亩,喷灌面积0.8万亩,微灌面积1.2万亩。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节水灌溉建设要适应农村种植作物的需要

目前,由于农村各家各户的种植作物不同,灌水周期不同,发展节水灌溉工程要因地制宜采取适应农民利益的节水灌溉形式。

2.2测水设施不齐全,建管制度不完善

地表水用水管理测水量水设施仅配套到干渠,支渠或斗渠还未配套,地表水还已人口数收缴,不能按水量收费,造成了大水漫灌、喝大锅水的现象。地下水仅有项目的的安装水表或移动式水表,多数尚无计量设备,造成抗旱时大量开采地下水。另外节水灌溉工程的运行管理缺乏监督,管理水平较低,制度不够健全完善。

2.3工程建设标准低

节水灌溉工程的资金投入较大,目前节水灌溉工程取得的主要效益是节水效益及社会生态效益,农民得到的直接经济效益较小,因而仅靠群众自筹资金建设节水灌溉工程的积极性不高。国家投入资金仅占总投资的1/3左右,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不能到位,造成工程建设标准低。

3、主要措施

3.1 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业用水的比例将逐渐下降,要确保粮食安全,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发展节水灌溉刻不容缓。区委、区政府从实际出发,提出“以井保丰,以河补源,节水灌溉”的指导思想,把节水工作作为农田水利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使各项节水灌溉工程的顺利实施,我区针对不同项目成立了由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农委、改革和发展局、水务局、财政局、审计局及项目所在乡镇长为成员的节水灌溉工程领导小组。各有关乡镇也建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在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水务局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了工程技术组,负责项目工程的规划设计、材料、设备购置、施工安装及建后工程管理措施的制定等工作。这些组织的建立,有效地把节水灌溉工作真正落实到了实处,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3.2加大宣传力度,已项目示范推动节水灌溉工程的发展

本着“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群众、贴近工程”的原则,开展以新闻媒体宣传为重点,社会宣传、广告宣传标语、信息简报、公示牌为辅的宣传活动,努力改变几千年来传统的“灌溉就是浇地,灌溉要灌足”的旧观念,推广灌溉就是浇作物,灌溉要讲科学,讲节水的意识。同时水务局技术人员通过送科技下乡镇把节水灌溉知识宣传到田间地头,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节水意识,调动了干部群众发展节水工程的积极性。

几年来我区采取试验研究与示范推广相结合的方式,采取深耕蓄水、秸杆覆盖、地膜覆盖、喷施抗旱剂的农艺措施,通过长畦改短畦、宽畦改窄畦措施,提高了灌溉水利用率。通过对黄河水、地下水联合调控,提出了地表水、地下水联合调控工程体系,并实现了工程节水和农艺节水的有机结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还采用了自动化微机控制大棚蔬菜滴灌技术,引进了激光平地技术,利用了喷灌带微喷技术解决了露地蔬菜的灌溉困难。通过该项目的示范带动,建成了遍及全区多个项目区等,带动了我区农田节水灌溉工程的发展。

3.3高点定位,建设精品工程。

在工程设计方面,为切实节水灌溉工程实用性和可行性,坚持"三为先"原则。一是民意为先。规划前让受益农民参与其中,了解农民群众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共同确定工程建设类型、实施模式、投工投劳和工程建后管理方式等。二是科学为先。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按照"高点定位、方田起步"的要求,以"节水灌溉、田间排涝、道路畅通、林网健全"为重点,科学设计,合理安排建设内容。三是实效为先。结合群众要求,建设群众最需要的节水灌溉工程,集中连片,整体推进,打造优质精品工程。管道灌溉工程积极采用新型给水栓、无井房地埋电缆、IC卡计量技术等,同时还采用了信息化监控灌溉技术。为了确保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标准,我区组织专门技术人员,分赴各乡镇田间进行实地测量,按照农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科学进行规划,编制了《东昌府区节水灌溉规划》和《东昌府区“十二五”农田水利规划》。在工程设计上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考虑当前实际与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精心设计、优化工程材料,发展当前群众易于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在工程布局上照顾到满足当前管灌的要求,但在建设标准上又要适应以后节水工程的发展,避免设备的重新投入而造成浪费。

3.4多渠道统筹资金,严格资金管理

节水灌溉工程是一项一次投入较大的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多年的实践证明,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光靠农民自己投入是不可能的,特别是小农水重点县、高效节水示范县建设,国家投入大量资金,促进了节水灌溉工程的发展。在资金措施上,在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的前提下,区 乡财政积极筹措,发动农民用水户协会收益农户积极参与投资投劳。由于多方筹集资金,较好地促进了我区节水灌溉工程的发展。

在资金管理上:一是对所有建设材料由区政府采购中心实行政府招标采购,确保材料质量。二是项目建设资金由区财政局进行专户管理,工程支出采取报帐制,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由于采取了这两条措施,我区节水灌溉项目施工进展顺利,

3.5强化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工程长效运行

管理节水是农业节水中的重要一环,工程节水、农艺节水只有靠良好的运行管理才能得到最大体现。为了使节水灌溉工程发挥最大效益,针对各种工程形式及各村的实际情况,我区出台了《东昌府区节水灌溉工程管理办法》、《节水灌溉工程管理意见》、《节水灌溉工程使用考核办法》,在政策、技术上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了节水灌溉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同时建立健全了《节水灌溉工程岗位职责》、《管灌、喷灌和滴灌工程操作规程》,从制度上规范了工程管理,确保了节水灌溉工程的长效运行。

为了加强工程的运行管理,对不同的节水工程形式采取了不同的管理形式。如温室大棚自动化滴灌工程采用集体通管、专人管理的形式;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喷灌带喷灌工程,根据各个村庄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集体管理、个体管理、承包管理和联户管理三种管理形式,在工程建设中引进了IC卡智能管理技术,实行了先交费后浇水,避免了拖欠水费的现象,延长了节水工程的使用寿命,深受群众欢迎,促进了节水工程的良性运行。

3.6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业务及管理水平

在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节水灌溉宣传和项目区节水工程的管理培训。在培训方面,由区水务局技术人员和水利站人员,采取举办节水工程运行管理技术培训班和现场培训等形式,培训的主要内容有:管道工程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节水技术知识、节水灌溉工程管理技术、机泵管道的维修及养护等。为推广节水灌溉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使全社会都来关心、重视和支持节水灌溉工程建设。

第7篇:节水合同管理范文

为维护国家节水标志使用的严肃性与公正性,确保本市节水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根据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国家节水标志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国家节水标志,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节水证明商标,其权益受法律保护。国家节水标志是国家节水的宣传标志,同时也是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节水型产品和器具、节水型项目以及其他节水相关事项的标识。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经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授权,负责本市国家节水标志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授予国家节水标志的相关目录。上海市给水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给水处)、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筑节能办)、上海市节能产品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节能产品评委会)、上海市水利排灌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排灌处)等相关管理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市节水办做好国家节水标志使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使用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有关节约用水宣传活动的,可自愿申请使用国家节水标志。批准使用国家节水标志的,允许在宣传活动相关事项中使用国家节水标志。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推广的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节水型项目、节水型产品和器具可直接申请使用市节水办颁发的国家节水标志。批准使用国家节水标志的,根据市节水办授权范围,可在企业、社区和项目形象标识、产品和器具的广告宣传、标牌和标识等相关事项中使用国家节水标志。

第五条(审定标准)

使用国家节水标志的具体审定标准主要参照《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GB/T7119-93》、《节能产品评审方法和程序》等现行技术标准。

节水型社区、节水型工程等节水事项审定标准另行制定。

第六条(申报资料)

申请使用国家节水标志的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使用国家节水标志的报告;

2、《国家节水标志使用申请表》;

3、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或报告;

4、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总商还需提供总合同)复印件;

5、省、部级质检机构出具的符合节水标准有效期限内的检测报告;

6、三年以上保用期的产品或器具质量保证书。

第七条(申报程序)

(一)申请单位携带申请使用国家节水标志的报告,到市节水办领取或网上下载《国家节水标志使用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向市节水办提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料;

(三)市节水办审核申请资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进行审查,并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四)经审查合格的,由市节水办颁发“国家节水标志”使用证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备案。经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使用时效)

“国家节水标志”使用有效期为三年,需继续使用的,在期满前一月内申请复审。在有效期内,市节水办可委托市给水处、市排灌处、市建筑节能办、市节能产品评委会每年进行一次行业检查。

凡行业检查符合节水标准的,下一年度可继续使用国家节水标志。凡行业检查不符合节水标准的,允许有三个月的整改期。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取消使用国家节水标志的资格,同时在三年内取消申请使用国家节水标志的资格。

第九条(费用)

节水宣传为社会公益活动,国家节水标志使用原则上不收费,只适当收取申请表、使用证书和铜牌标志的工本费,使用证书由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统一制作。

第十条(变更手续)

单位变更名称和性质、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负责人时,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市节水办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奖励)

对在本市国家节水标志使用和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节水办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监督)

获得国家节水标志使用资格的单位,应当定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维护国家节水标志的形象。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节水标志使用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节水办取消其申报资格;已颁发的,取消其使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8篇:节水合同管理范文

一、充分认识节水型社会建设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占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日益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最紧迫、最直接、最主要的资源约束之一。解决好水资源问题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和难点。2000年以来,在中央水利工作方针指引下,水利部积极探索,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指导,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为重点,开展了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经验。实践表明,节水型社会建设是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最根本、最有效的战略举措,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机遇,高度重视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力争节水型社会建设走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前列。

二、积极做好节水型社会建设近期重点工作

《通知》提出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近期重点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工作的重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有关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扎实地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一)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指导。根据国务院要求,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提出关于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组织编制"十一五"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全国节水灌溉规划。各地在积极配合这些工作的同时,要研究提出本地区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十一五"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规划,统筹部署本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目前在建的全国和各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已有106个,这些试点对推动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意义重大。近期全国的重点是在继续推进张掖、绵阳、大连、西安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同时,抓好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的指导,保证年内完成试点规划的编制工作,按期开展试点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本行政区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工作,积极创造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新经验,探索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新途径;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标准总结,切实发挥试点的典型示范作用,为"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我国节水型社会的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经济技术政策和宣传教育体系打好基础。

(三)加快建立完善节水型社会制度体系。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核心是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当务之急。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是节水型社会的基本要求。当前,要依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以流域为单元制定水量分配方案,明晰各级行政区域的可用水量。"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流域内各省、市、区的用水权指标。在此基础上,逐步完成其他江河、湖泊水量分配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科学制订本行政区域行业用水定额,确定单位产品生产和服务的用水量指标。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明确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的用水量指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各地要严格执行水资源规划、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用水节水评估、计划用水制度,保证用水指标的落实。

三、全面落实各项节水措施

要按照《通知》要求,在农业、工业、城镇生活等各个领域全面落实各项节水措施。

(一)把节水灌溉作为一项革命性措施来抓。重点做好现有灌区的续建配套节水改造、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和开展农业末级渠系改造试点。同时,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以提高农业用水利用率和效益为核心,积极推广先进实用的综合节水灌溉技术;加大农业用水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培育和加强用水户协会等多种形式的农业用水合作组织,充分调动农民参与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节水灌溉社会化服务体系。丘陵、山区要因地制宜,积极开展雨水集蓄利用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支持农村水窖建设,大力推广农业节水灌溉设备应用。

(二)工业节水的重点是结合技术改造和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节水水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耗水大的行业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拟定行业用水定额、节水标准,对企业节水实行目标管理。对新工业项目要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要支持现有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促进废、污水的处理、回用和沿海缺水地区海水的利用。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城镇生活节水工作。要着力推广安装使用节水器具。对城市供水企业提出要求,减少供水环节的跑冒滴漏。要将污水处理回用作为解决城市水源短缺的重要措施,实现由单一的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向污水综合利用转变。要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缺水地区达到一定规模的城市新建小区、学校和宾馆等公共用水单位,必须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强制部分行业使用再生水。

(四)强化地下水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贯彻《关于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水资源[2003]118号),做好地下水超采区、限采区的划分,制定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确定治理目标,建立起超采区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和管理监督体系,强化地下水资源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要结合南水北调东中线及配套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提出分阶段地下水压采目标、实施计划和措施,做好南水北调引江水与当地地下水、地表水的优化配置。

四、促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一)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实现区域涉水事务的统一管理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体制保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水资源权属管理与开发利用管理相分离,实行多水源联合调度、水量与水质统一管理。要通过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新型节水机制。

(二)注重运用经济手段。要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经济手段的运用,在全社会建立节约用水的内在激励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要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对农业用水要根据《水法》的规定开征水资源费。要合理提高水利工程供水水价和城市供水水价。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地方,要限期开征;已开征的地方,要把污水处理费尽快调整到保本微利的水平。要实施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适当拉开高耗水行业和其他行业用水的差价。要制定用水权交易市场规则,规范用水权转让价格,推进用水权有偿转让,实现超用加价、节约有奖、转让有偿,利用市场机制引导水资源向高效节水的领域配置。

(三)建立健全节水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制订《节约用水条例》,研究建立节约用水激励政策、规范执法主体等。已出台节水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加大惩戒力度,完善节水法制化管理;未出台节水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的节水立法工作,争取尽快出台地方节水法规。

(四)推进节水技术进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贯彻实施《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大力推广先进实用的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和城市生活节水技术。要大力推广高效输配水技术、田间节水灌溉技术、生物节水与农艺节水技术、多水源联合调度技术和非充分灌溉技术等,研究、开发和应用其他水源利用技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鼓励企业采用废水处理回用技术,大力发展污水集中处理再生利用技术。沿海缺水城市要积极发展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技术。

五、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组织和宣传

第9篇:节水合同管理范文

作者:夏寰 单位: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资源浪费的主要表现

(一)校园规划与建设中的浪费校园规划不科学、建筑设计不合理、决策失误、项目实施前缺乏充分的论证和前期准备不充分等,是造成资源浪费的主要原因。如一些高校在规划与建设时盲目追求大而高的标准,不遵循科学的校园规划原则,依靠巨额贷款来建设不符合国情、校情的新校区,造成土地和资金的浪费。又如在基建、维修工程实施前由于缺乏论证和科学的决策、设计不完善等原因,造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意变更设计、变更工程量,从而增加不必要的投入,甚至出现重复投入,造成大量的资金浪费。这些浪费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严重影响了投资效益,也与建设节约型校园的目标背道而驰[2]。(二)后勤工作中的浪费多数高校的校园内存在一些年代较老的建筑,由于年久失修、线路老化、水电管网等基础设施陈旧,损耗浪费严重。如有些楼道用的仍然是白炽灯泡,有的供水管道锈蚀,造成滴漏现象。又如有些旧仪器设备还可以再利用,但由于管理不善,被废弃[3]。失职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在后勤管理中,不重视日常管理规范,将致使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三)日常生活中的浪费学校日常生活中的浪费现象很是惊人,包括水浪费、用电浪费、食物浪费、纸张浪费等。据报道,武汉科技大学新校区的学生食堂,一年倒掉的饭菜价值上百万元。浪费现象在学校各个角落随处可见:停水时未关的水龙头在来水后哗哗流水却无人理睬;大白天路灯亮着;电脑不工作了却长时间不关机;办公室开空调的同时门窗大开等。与此同时,一部分学生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盲目攀比、畸形消费、奢靡消费、蓄意浪费。造成校园浪费现象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师生没有养成节俭的良好习惯,对节约粮食、水、电等资源重视不够。

建设节约型后勤的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长效机制学校领导是建设节约型高校的倡导者,应对学校各项资源的节约高度重视,切实把节能管理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成立由以后勤主管校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节能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符合当前国情和校情的节能规划和计划。后勤管理处下设节能办公室,在节能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校水电节能管理工作。专人负责,合理分工,常抓不懈,强化管理,形成节约型高校后勤的长效管理机制。(二)加强节能宣传,提高节能意识要加强节能宣传工作,培养学生的节约意识,营造节能氛围。首先,在宿舍楼道、洗漱间及师生经常聚集和频繁流动的地点,设置节水宣传展板,张贴标志。其次,把建设节约型校园宣传报道作为长期的任务,利用校报、网站把节能宣传作为重点,开辟专栏、专题、专版等,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普及节能知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等有效时机,开展节能讲座、节能征文、节能知识竞赛等活动,组织以节能为主题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注重运用咨询服务、社区节能宣传、专题走访座谈、节能产品展览等互动方式。开展“岗位节能、降耗增效”活动,让节能工作融入师生员工的特色活动和业余生活,在校园中营造浓厚的“建设节约型高校”的文化氛围,树立节能意识。发动学生参与节能管理,及时倾听来自学生层面的呼声,加强与学生的交流沟通。最后,树立节能典型,鼓励和奖励在节水、节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以形成模范带头作用。在校内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活动的同时,邀请相关领导专家到校现场宣传、指导节能工作。(三)建立健全制度,加强节能管理建设节约型高校后勤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要靠完善的制度体系来保证。因此,建设节约型高校后勤,就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规定和奖惩制度,使得节能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节能日常管理。严格执行校园巡视制度和表计抄收制度,并根据日常巡视记录和每月的抄收记录,分析用水用电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在日常管理的基础上,推行信息化节能管理,形成地下综合管网图,将全校用水用电计量网络图电子化,使节水节电抄收工作更加及时准确,节水节电维修服务更加快捷。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将节能工作纳入干部和各部门工作的评价考核体系,将目标责任与年度考核及岗位竞聘挂钩,与各部门的经费使用挂钩,促使各部门想办法堵住漏洞,节约开支。推行定额用能制。对学生宿舍用水用电实行定时限额管理、超用收费制;对校内经营单位、教学科研单位等不同用能单位实行分类收费制;对公共楼宇实行“定额用能,超额自理,节能归己,节约奖励”的能源管理机制,超出部分向物业管理单位全额收取,节约部分给予物业管理50%奖励。施行奖惩共存制。发动广大师生参与学校的节能工作,对存在能源浪费现象的单位、个人进行举报,由节能办公室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对存在浪费现象的教职工给予严厉批评教育,并取消其年终评优资格。对偷水电行为,坚持原则,秉公处理,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同时,把全年较上年度节约的水、电、气、油费的20%作为奖励基金,对漏水及浪费现象举报者进行奖励,对节能管理优秀人员进行适当奖励。(四)合理调整布局,科学规划和建设校园校园建设的科学规划是最大的节约,是建设节约型高校后勤的重要基础。在校园建设规划过程中,必须贯彻节约的原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了建设规划,学校的建设就要按照建设规划实施,要安排建设次序,避免不分轻重缓急搞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带来的巨大浪费。不仅新建校区要重视规划,老校园改造时也必须重视规划,做到先规划后改造[4]。(五)增加投入,推广使用节能设备高度重视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充分利用校内校外技术资源,进行节能技改,全面推广运用节能设备和器具,引导和鼓励师生使用节能型设备,为节能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在各教学楼、学生公寓的洗手池水龙头上安装膨化水嘴(起到水压缓冲作用);对老楼宇的厕所进行改造,在高位自动冲洗水箱和小便池(器)上安装红外感应式自动冲水装置;采用抽取湖水和滴灌的方式对校园绿化进行浇灌;在学生公寓安装智能控电系统,达到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目的;在教室安装节能灯具控制系统,使室内光线达到正常需要时,实现自动断电;合理调整供电格局,更新扩容变电设备,及时对老化线路进行改造,确保供电安全,降低供电损耗;加强校园路灯管理,对校园内路灯进行整体改造,采用光控时控一体的LED路灯,分时分段控制路灯;在风机、水泵、循环泵上采用变频控制技术;加大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力度,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积极建设洗涮废水利用设施,做好中性水回收,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在供水管网的合理位置安装水表;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总之,节约型后勤建设关系到节约型高校建设的全局,关系到高校后勤自身的发展。我们要以建设节约型高校后勤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与节能同步,把节能工作与学校实际情况相结合,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与协调工作机制,严格目标责任管理,强化全体师生节能意识,形成科学发展与资源节约的和谐局面,加快推进高校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推动高校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