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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指导意见精选(九篇)

老旧小区指导意见

第1篇:老旧小区指导意见范文

关键词: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居民自治

1和平里街道老旧小区基本情况

《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规定,老旧小区包括1990年(含)以前建成的、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落后、功能配套不全、没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以及1990年以后建成、存在上述问题的老旧小区[2]。据统计,目前和平里街道住宅小区大多已引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其余部分为老旧小区如早期的单位房改房、苏式楼、保障房等。在和平里街道20个社区中,10余个社区都存在老旧小区,属于老旧小区较多的街道。老旧小区主要由居委会协调产权单位管理,剩下少数为业主自治管理或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2和平里街道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实践

2.1全力配合老旧小区升级改造

东城区政府与和平里街道办事处不断加大投入,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多个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整治和升级改造,对交林2号楼南侧等8处道路进行修复,设置小黄庄一区等8处路牙、树池和金属护栏,为兴化社区、七区社区的老旧小区加装安全监控探头,开展地坛北里1号楼北侧与和平里九小门前花园的绿化工作。通过老旧小区升级改造,提升了城市功能、优化了人居环境、改善了治安状况。

2.2协调产权单位解决物业问题

和平里街道的老旧小区大多无物业公司管理,出现物业管理问题根据目前政策只能由产权单位负责解决。为此,和平里街道办事处对地区内老旧小区开展调查,摸清各小区、各单元楼、各层所涉及的产权单位,逐一核实权属信息,查找单位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建立老旧小区台账,为解决老旧小区物业问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工作中,和平里街道办事处多渠道了解老旧小区居民需求,积极协调产权单位处理居民反映的各类物业问题。2016年,街道办事处共办理涉及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市长信箱3件、区长信箱35件、非紧急救助470件,重点协调西营房9号院物业失管、安定路24号楼物业弃管、和平里七区停车管理等问题,多次联系、督促相关产权单位及时解决居民合理诉求,有效地维护了居民的权益。

2.3规范小区居民自治形式

和平里街道高度重视老旧小区自治管理工作,明确了业委会为主、自管会为辅的居民自治模式,对业委会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分工,形成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牵头、社区居委会配合的工作格局,指导居民自治工作,协助小区管理。积极协助符合条件小区的业主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作并发放《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基本知识手册》,及时委任小区所在社区居委会中有经验的社区工作者担任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组长,协调居委会场地等资源协助业主筹备工作;在业委会工作的各个阶段,协助业主向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东城区房管局等主管部门咨询;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街道办事处利用律师顾问的资源,协助业主依法制定管理规约与议事规则,维护业主自身的合法权益。街道办事处根据每个业委会的实际情况,制作了业委会的工作时间表,对业委会的工作进行记录,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醒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逐步规范业委会的工作。经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业委会的协助、指导和监督,涌现出雍和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平里中街三号院小区业主委员会、湖景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等一批切实维护业益、运行规范、协助居委会参与小区治理的优秀业主委员会,雍和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经验更是在北京市业委会工作领域得到推广。探索自管会、社区社会组织等老旧小区自治管理模式。和平里街道根据各老旧小区突出的物业管理问题,分类指导社区居委会和居民开展自助管理。例如,安德路47号院停车位不足,停车纠纷多发,街道指导安德路社区居委会组织小区车主成立车辆自管会;林调社区环境卫生问题突出,街道指导林调社区热心居民成立“绿满家园”环境美化服务队,以社区社会组织的形式参与小区环境治理,获得居民的一致好评。

3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3.1规划设计先天不足,基础设施损毁严重

例如,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人机动车保有量飞速增长,大多小区停车位数量都无法满足居民停车需求;加之多数老旧小区规划时没有配备专门的停车位,这导致很多小区存在安装地锁,占用行车道、人行道、绿地停车和违章停车的行为,造成了停车纠纷投诉多发,影响了社会公平和居住环境。老旧小区一直是重建设轻管理,硬件设施长期失管失修,维护不及时,造成房屋漏雨、电梯损坏、道路破损、下水道堵塞等问题。基础设施的修复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物业公司难以承担相关维修费用,加之由于原产权单位交接不规范,导致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使用困难,造成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

3.2物业运营难度大,弃管现象多发

多数老旧小区早年主要是为了解决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规划方案比较简单,设计存在“先天不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旧小区的基础设施已不能满足居民的需求,老旧房屋也需要专项维护,大幅提高物业管理成本。另一方面,老旧小区的“造血”功能差。部分老旧小区还存在产权单位占用住房,停车位外包等情况,公共收益难以统筹使用;部分经济适用房和回迁房由于相关政策规定,物业费用标准低;许多居民是单位退休职工,认为物业管理还应由单位负责,不认同现代物业管理方式,花钱买服务的意识尚未形成。

3.3产权单位复杂,协同配合缺失

老旧小区普遍存在住房产权形式多样的特点。住房产权形式有经济适用房、央产房、房改房、央产上市房、承租房等。产权形式的多样化,使小区形成多家物业管理单位同时对小区不同物业进行管理的局面。产权人也是多种多样,有居民个人、房管部门、单位产权人、托管房、二手房产权人等,多种产权形式共存于同一栋楼的情形并不鲜见。原产权单位若出现分立、合并或解散等情况,责任主体更是无从谈起。老旧小区复杂的产权结构无疑为物业问题的解决、业主大会的组建和物业费用的收取带来了障碍。3.4居民主人翁意识不足,自治能力欠缺多年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居民住房福利制度,使很多居民还存在无偿享受服务的传统观念,习惯了由单位的房产管理部门或房管所管房的模式,认为实行物业管理就是想多收钱,如果实施物业管理需要收费,也应该由单位交。而且老旧小区由于居住环境较差,目前居民多为老人、弱势群体和外来人员,这些人员收入较低,主人翁意识不足,在自治能力方面有所欠缺,导致业主委员会难以成立,物业公司无法选聘,物业问题没有合法主体牵头。

4改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4.1提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投入效果

老旧小区难以依赖居民出资或者物业公司入驻实现老旧小区规范化物业管理。因此,政府应该“精准滴灌”,提升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投入效果。改善小区的基础设施状况,一方面要通过拆迁重建、危房改造等民生工程,全方位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另一方面,对目前还不能拆迁的老旧小区,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力度,要以规范化物业管理需要的条件为导向,更新、维护老旧小区基础设施。鼓励物业公司入驻老旧小区。对进驻老旧小区的物业公司每年划拨一定的物业管理补贴,用于弥补经营亏损,提高物业公司服务的质量和积极性。发放老旧小区物业费用补贴。完善物业费用补贴相关制度,形成居民花钱买服务的意识。

4.2探索准物业管理模式

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企业,但不得将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3]。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且无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老旧小区,可以由社区居委会牵头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客观收集业主意见,实现由业主共同决定将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企业或者个人,根据需求提供菜单式物业管理有偿服务。实现外包式半专业化物业管理,做到低标准收费,高标准管理,满足居民需求,逐步得到居民共识,使得居民适应现代化物业管理模式,从而为过渡到标准化物业管理打好基础。

4.3促进小区居民依法自治

小区的事情是所有业主的事情,真正由广大业主选出的业委会不但能够协调化解业主之间的矛盾,还能够规范小区内公共收益的征收和使用,合理经营和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物业,提升小区的治安管理水平。首先,在一些居民自治意识不强、选举业主委员会条件不成熟的老旧小区,可以先实行楼长制度,选出有责任心的业主担任楼长,协助居委会参与小区管理,以这种方式建立居民自治的基础。其次,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组织参与小区管理,协助业委会为居民提供服务,为小区管理出谋划策。最后,加强业主参与网络渠道构建,网络的间接性也可以缓解邻里之间当面提出意见的尴尬,使每一个业主都可以平等地发表自己的意见。

参考文献:

[1]赵楠楠.物业管理纠纷的产生原因及对策[J].法制与经济,2014,05.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2]3号)[S].

第2篇:老旧小区指导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浦口,将老旧小区出新作为当前加强城市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要求最迫切、能够出形象并落实长效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居住环境问题,让小区群众共享文明创建成果,全面提升城市形象。

二、目标任务

2009年出新江浦街道、泰山街道辖区内的三个老旧小区,建筑总面积15.86万平方米、房屋73栋。

三、出新原则

(一)政府组织、居民参与。充分发挥街道和小区居民的主导作用,积极调动街道和小区居民的工作积极性,坚持按照“违建拆除不到位不出新、长效管理不落实不出新、所在街道不支持不出新”的原则推进老旧小区出新工作,努力营造“实施政府组织、过程居民参与、成果居民享受、管理共同维护”的小区出新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力求实效。以改进与住户密切相关的“出行、使用、安全”等功能为目的,以完善小区基础配套为前提,切实解决长期以来老旧小区群众反映强烈的下水道阻塞、小区环境脏乱差、外立面破旧等问题,做到因地制宜、美观实用。

(三)整体推进、落实管理。区房产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区、街道两级管理机制、综合协调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长期巩固出新成果。

四、出新内容

(一)清理拆除违章搭建;

(二)拓展道路、整理路牙;

(三)疏通下水、配置环卫设施;

(四)封闭小区、设置门房;

(五)配置休闲健身场所;

(六)合理配置小区绿化;

(七)增设安全管理设施;

(八)出新房屋立面、屋面及内楼道;

(九)完善路灯、邮箱等配套设施;

(十)增加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小区管理用房,安装标识系统;

(十一)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五、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浦口区老旧小区出新工程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区房产局、财政局、审计局、规划局、建设局、市容局等有关部门和相关街道任成员单位。区老旧小区出新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房产局。各相关街道也要以出新小区为单位,分别成立老旧小区出新工程领导小组。

六、职责分工

(一)区出新办(房产局):

1、负责小区出新工程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协调街道做好出新选点和“一小区一方案”的制定工作;

2、负责出新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小区出新过程中的问题;

3、负责编制小区出新工程概算、预算,组织工程施工单位招投标以及竣工决算送审工作;

4、负责组织小区出新实施的指导、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

5、协调街道做好公建配套设施的清理、清退、调整、回购工作;

6、负责对出新小区长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7、指导、督促受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开展出新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二)相关街道:

1、负责辖区内小区出新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老旧小区出新选点和“一小区一方案”的制定工作;

2、做好出新小区居民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发动工作,解决好出新过程中的各种矛盾,保障出新工作顺利进行;

3、负责拆除小区内的所有违章建筑,对小区内破墙开店、乱设摊点等违法、违规现象进行联合执法或专项整治,为完成出新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

4、负责公建配套设施的清理、清退、调整、回购工作,办理移交使用手续;

5、由街道、社区、原产权单位和居民代表成立小区管委会,根据居民实际需要,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或由社区落实长效管理。

(三)区财政局:

负责安排小区出新工程资金。

(四)区审计局:

监督小区出新工程资金使用。

(五)区建设局、区规划局:

负责办理出新小区新建配套设施的审批手续。

(六)区市容局:

负责组织和指导各街道拆除违章搭建,清理卫生死角,清除“三乱”“四害”滋生地,落实小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对未落实正规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落实环卫“一家扫”机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七)区体育局:

负责出新小区内健身场地、健身设施的设计、建设。

(八)区科技局:

负责科普画廊的设计安装。

(九)区公安分局:

保障小区出新工程联合执法工作的实施,维护出新工程和执法工作秩序,依法及时制止、查处破坏小区配套设施等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指导、督促长效管理单位做好出新小区安全秩序维护工作。

七、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8年11月—2009年2月)

区房产局会同相关街道、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3个老旧住宅小区的现状进行实地调查摸底,拟定出新标准及内容,根据“一区一策”制定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对出新项目进行测量、计量,编制工程概算、预算,并上报小区工程设计图、效果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草案)或小区管委会制订的长效管理方案(草案)。拟定每个出新小区的开竣工日期,明确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2月—2009年3月)

区房产局会同相关街道根据本《方案》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小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细化每个小区的出新实施方案、管理模式,公示方案,征求意见,充分争取广大住户的理解和支持。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4月—2009年10月)

1、施工单位招标。区房产局负责对小区出新的施工单位进行公开招投标,组织施工单位按照小区具体出新计划和规范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2、环境整治工程。相关街道负责组织拆除出新小区内的所有违章建筑,并做好相关群众工作。

3、专项整治工程。针对出新小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地下管道疏通、楼房外立面出新、绿地补种等专项整治工程。

4、配套设施整治工程。根据规划和小区服务与管理的需要,对管理用房、自行车库、体育健身场所等必要的配套设施进行补建,并办理产权登记和移交使用手续等工作。

(四)验收管理阶段(2009年11月—2009年12月底)

1、对施工结束符合标准的出新小区进行竣工综合验收、总结表彰。

2、区房产局会同相关街道根据出新小区实际情况,指导出新小区落实长效管理责任,巩固出新成果。对暂时难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社区、派出所和居民代表组成小区管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能,落实出新小区的长效管理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老旧小区出新工作是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区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各责任主体要深刻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认真落实好老旧小区出新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整治影响。老旧小区出新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居民的参与支持和理解程度是决定工作顺利与否的关键。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专栏、黑板报等各种媒体,通过各种会议和活动,大力宣传小区出新工作的重要意义。尤其是要广泛征求居民意见,按规定公示出新方案,推行有效的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形式,巩固出新成果。同时,老旧小区出新工程给居民群众带来的好处具体化,把老旧小区出新后的效果直观化、形象化。

(三)细化职能分工,妥善处理矛盾。在老旧小区出新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和相关街道要积极配合,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充分发挥作用。在规划设计、项目建设上,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倾听群众意见、解决群众关注的居住环境问题放在首位。街道、社区要积极发挥疏导、协调作用,帮助出新小区居民树立大局观念,配合好小区出新工作。

(四)抓好资金筹措,强化监督管理。老旧小区出新资金应严格专款专用。区老旧小区出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科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按期申请拨付资金。各实施单位应本着严格管理、精打细算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资金管理制度,用好用实出新资金。老旧小区出新工作将实行全程工程监理制,纪检、审计部门也将全程跟踪监督,确保老旧小区出新工作资金规范使用。

(五)落实长效管理,巩固出新成果。各相关街道应在老旧小区出新中整合社区资源,腾让物业管理用房,为小区建立良好的“造血”机制。要以出新为契机,组织成立老旧出新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管委会,理顺小区管理体制,推行有效的物业管理或社区管理,防止前治后乱、治管脱节。各街道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对小区管理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和经费上的补贴,不断落实老旧出新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第3篇:老旧小区指导意见范文

一、明确改造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居住环境整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升,力争用5年时间,把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的城镇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改造成基础设施完善、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居住环境整洁、安全健康、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居住社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0年,全省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020个,涉及居民17.45万户;到2022年,基本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全省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改造内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

1.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2.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到户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3.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和高空抛物监测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三)改造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并根据国家年度计划申报要求,适时调整小区建造年限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省管公房、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军队及院校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改造规划和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对已享受过其他中央补助资金进行过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如节能改造、“三供一业”改造等),依然存在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逐步纳入改造规划和计划,但同一改造内容不得重复使用中央补助资金。不得将计划征收拆迁的小区(含独栋住宅楼)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不得将已经实施和计划实施改建、扩建、翻建的棚户区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严禁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

(一)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鼓励引导居民出资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通过建立奖补政策,鼓励引导居民进行门窗更换和水表、电表表后改造。鼓励居民通过让渡楼面资源、小区公共收益、投工投劳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业主共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告、便民服务亭、停车、充电、智能信包箱等经营收入,可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物业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具体办法。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二)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积极申报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财政予以一定支持。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省直有关部门在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时,要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项目给予支持,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符合省级专项资金使用条件的社区综合服务建设项目给予补助。市州、县市区政府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可纳入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使用范围;要统筹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三)鼓励专业经营单位积极出资。电力、通讯、有线电视、供水、燃气等专业经营单位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管线的迁改、规整费用,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和地方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各地研究确定。改造范围内的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管沟、站房及箱柜设施,土建部分建设费用纳入财政支持,网络缆线、电线等更新及规整入地由专业经营单位组织实施。鼓励小区楼面资源对5G等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开放。

(四)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服务。国开行省分行、农发行省分行等金融机构要结合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并积极争取金融政策倾斜支持。各商业银行要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五)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进一步放开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关联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做好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相关建设项目打捆发包,鼓励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多样化。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但不得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杜绝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推广特许经营、建设—拥有—运营(BOO)、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参与改造。社会和民间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享受市场准入、产业扶持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三、加快审批进度

(一)推行改造方案联合审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经居民同意后,可由各地政府组织住建、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联合审查通过的改造方案,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工程建设、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审批依据,相关部门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二)简化立项审批及用地规划许可手续。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的项目,可依据联合审查通过的改造方案,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合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进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可研批复中需分类明确基础类(主体改造修缮+配套基础设施)、完善类、提升类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需量化)。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材料。

(三)精简合并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应确保建筑主体结构安全。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结构的项目,无需办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不再进行施工图审查。涉及新增建设项目、改建和扩建等增加建筑面积、改变建筑功能和结构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合并或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允许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四)实行联合竣工验收。鼓励相关各方进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联合验收。

四、统筹推进实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镇)、社区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和议事规程,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难题,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科学编制规划。各地要研究确定年度计划和远期目标,科学编制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专项规划,明确各年度改造计划,形成“储备一批、在建一批、新开工一批、竣工一批”的良性循环。要综合评估地区财政承受能力,不得盲目举债铺摊子,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充分论证改造内容、资金平衡等方案,确保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项目按时开工、有序推进、按期建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专项规划由市州政府批准后,于2020年10月20日前报送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三)明确实施主体。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支持市、县政府原有的融资平台通过市场化改制,实现市场化运营,在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提下,作为实施主体承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服务。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推进项目建设。

(四)推进片域改造。坚持以改造小区为基本单元,整合推进片域改造,实现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如派出所、社区警务室)等各类设施增设、更新,以及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管线改造规划计划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计划相衔接,做到整体规划、协调配套、同步建设、全面推进。同时,建立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落实土地支持政策。改造项目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的,要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

(五)完善管理机制。结合改造工作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对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把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调动各方面资源抓好组织实施,落实好各项配套支持政策。省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研究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住建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将给予有关激励支持。

第4篇:老旧小区指导意见范文

(一)安置房建设全力推进

一是成立了工作专班。书记、区长及其他处级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安置房建设工作,对于建设推进过程中存在涉及全局性的问题,现场调研、亲自督办、亲自安排、亲自协调。

二是强化工作举措。区棚改指挥部起草下发了《XX棚户区改造及安置房建设的几点意见》,对棚改和安置房建设过程存在的遗留问题、手续办理问题、过渡安置房的建设和管理问题,明确了实施主体,提出了指导意见,建立了问题解决机制。

三是建立周例会推进机制。调整了区保障性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棚户区改造和安置房建设工作专班,对政府交办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了时间节点和要求。

四是后疫情时代,负重前行。受疫情影响,所以计划交房时间不同程度出现延期。面对这些困难和问题,区委、区政府加强了领导力量,明确尚红伟书记牵头重点突破四证手续办理存在问题,加快推进安置房建设。

(二)老旧小区改造亮点纷呈

全区老旧小区共559个,其中2000年前建成的小区515个,2001-2005年建成的44个。首批列入2019年XX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共有108个,涉及户数12791户,楼栋数442栋,建筑面积131.26万平方米。目前108个老旧小区已全部完工进入验收阶段。2020年我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124个,涉及居民13033户,楼栋数407栋,建筑面积159.365万平方米,目前全部完工的小区23个,总工量达到50%以上的小区101个。我区老旧小区未来五年改造计划是2021年改造143个,2022年改造76个,2023年64个,2024年30个,2025年14个。

1、高点定位、强力推进。一是成立高规格指挥部。书记、区长分任政委和指挥长。二是划分“五个战区”。以城区5个办事处为作战单元,28名处级干部下沉街道,协同各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三是强化指导督导。区指挥部办公室全程督导指导,纪委监委全程跟踪问效。四是完善推进机制。建立日通报、周例会、月点评工作推进机制。

2、党建引领,聚力合为。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我区创新开展了“党建零距离初心课堂”活动。一是组织发动群众。“美好生活、共同缔造”正成为每一个人的自觉行动。前两期旧改中,共召开征求群众意见会690场次,吸纳群众意见430条次。二是争取旧改资金。先后争取到小区64个主管单位资金627.3万元、61家民营企业5200万元,群众集资262万元。三是监督质量进度。与专业监理相结合,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质量、进度进行全程监督,质量速度群众更放心。

3、尊重民意,靶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是为民所谋、民之所向。通过改造取得了以下效果:一是改善了环境。经过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居民普遍反映环境优美了。二是锻炼了干部。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我们的“六个平台”,凝聚了全区100多家单位,深入小区开展共建共治活动,解决了无人办事的问题。三是凝聚了合力。通过搭建的“六个平台”,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由党群议事会、社区工作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小区产权单位和社区居民多方力量参与实现了“共建共治共享”。四是转变了作风。与群众零距离沟通交流,倾听群众改造建议,提升了党员干部的素质,树立了良好的政府形象,转变了工作作风。五是赢得了民心。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我们积极听取群众的改造建议,最大程度遵循群众意愿,群众对改造效果纷纷称赞。

4、改管结合,持续长效。旧改重在改好,要在管好,贵在长效。我们在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上下功夫,主要抓四点:第一,以“三个全覆盖”保障基本民生服务。分别采取成熟物业提升管理、低水平物业完善管理、没有物业选聘管理、不具备条件物业联合管理等形式,实现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第二,以资源要素整合延伸公共服务。整合组织、住建、民政、社区建设管理等部门力量,让群众享受到更加便捷舒心的服务。第三,以制度机制推动持久管理。把各级领导和部门参与旧改的绩效作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把旧改工作打造成硬任务。第四,以人才补充接续队伍建设。区里把人大代表联络站、政协委员联络组、志愿服务站延伸到小区,常态化参与小区服务治理;组织部门每年选派区直各单位机关干部和优秀大学生到社区任职,时间不少于两年;

(三)污染防治成效明显。积极参与“铁拳治污”联合执法、中心城区裸土治理、渣土车专项整治、散乱污动态“清零”等专项行动,全区优良天数达260天,较去年增加59天,PM10、PM2.5浓度分别降至78微克和50微克/立方米,完成省定目标。全年PM10有4个月、PM2.5有5个月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9至11月XX连续三个月空气指数排名前五。

一是完善“三员”管理制度。全区99个在建施工工地全部完善了“三员”管理制度,凡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长度100米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绿化、道路、人防工程,中标价1000万以上的水利项目,均纳入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现场管理范畴。二是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施工单位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感,主动履行企业扬尘治理主体责任。三是细化了控尘标准,加强督导检查。我局对辖区内扬尘污染源进行全覆盖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进行不间断地巡查,在重要节假日和特殊时期也不放松。

(四)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2020年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共出动1200人次,检查99个项目,发现隐患613余项,共下达整改通知书150份,全区建筑企业上报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表160余份,现已全部整改到位;全区99个在建施工工地全部建立安全主体责任承包制度,建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五)危房改造助推脱贫攻坚

1、危房改造工作。对农村自建房疑似危房全面鉴定,共鉴定疑似危房300余户,为确保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有保障,经排查、上报、鉴定、甄别,今年我区对18户鉴定为C级或D级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危房全部纳入年度危房改造计划,由各涉农办事处具体落实改造。截至目前18户危房改造已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区财政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5.2万元。

2、六改一增工作。2020年我区扎实开展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六改一增活动,改造内容包括:改院、改厨、改厕、改门窗、改墙(地面)、改照明灯、增添或更新简单家具。2020年我区六改一增共改造244户,分二批进行改造,其中第一批城南38户、城北办56户、金海办32户、华耀城办21户,第二批城南29户、城北办40户、金海办28户。截止目前,第一批147户、第二批97户,全区总投资627万余元。目前,改造工作已全部完成。

(六)民生事业稳妥实施。

1、幼儿园专项治理目标完成。全区需要进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对共有14所,现已全部销号。

2、小街小巷改造积极推进。今年以来,已维修背街小巷路灯170盏次,更换窨井盖100多处,有效改善居民“出行难”的问题。

3、住房保障力度不断加大。目前,我区已发放第一季度公共租赁住房补贴6户,7人,2016元。第二季度公共租赁住房补贴6户,7人,2016元,合计12户,14人,4032元,第三季度公共租赁住房补贴8户,11人,3168元。第四季度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工作正在申报中。

4.信访维稳有效推进。共接待来电来访400余人次,办理信访答复及回复省长热线、市长热线、网民留言等共160余件,回复率100%。

(七)干部作风持续转变

1.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党组书记和局领导班子坚持落实“一岗双责”,强化政治学习和政治担当,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纳入日常工作。2.思想防线进一步筑牢。抓好以党纪党规为重点内容的纪律教育,建章立制等方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提高党性修养。3.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住建系统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是关键中的关键,能做到坚持“四个服从”,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带头勤政廉政,带头树好标杆。

二、存在哪些问题

(一)安置房建设方面

1、安置区项目手续办理:7个棚改安置区项目共22个地块,9个地块(贾鲁嘉苑ABCD、高尚嘉苑、金海A、荷花新城BCD)项目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办理。其他项目手续因安置房建设规划设计条件需调整控规,规划土地等手续未完善。

2、因征迁资金未能全部到位,部分安置房建设用地补偿缓慢,严重影响了安置房整体建设进度。如:金海嘉苑,中州嘉苑等,至今仍有部分征地款未到补偿到位。

3、部分安置房建设资金和土地出让金暂未着落。如:中州嘉苑和荷花新城项目建设资金未完全落实。安置区地块土地出让挂牌,需筹集资金摘牌。

(二)老旧小区改造方面

小配房拆除问题:因小配房、违建未拆除影响施工的老旧小区有67个,待拆除小配房41115平方米。其中,七一办24个,待拆除小配房18950平方米;陈州办19个,待拆除小配房14015平方米;小桥办2个,待拆除小配房1610平方米;荷花办22个,待拆除小配房6540平方米。

(三)住房保障工作

1、由于信息不能共享、社区不能及时了解申报户相关信息,部分居民又不愿提供真实信息。从而造成申报信息不实,造成补贴发放不及时。

2、工作任务繁琐,人员少,工作有时不够细致入微。

3、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方面,由于残疾人较多(尤其是智力残疾),管理相对比较困难。

三、2021年的工作谋划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1、尽快协调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快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的办理,确保后期建设工作不受影响;

2、区国有平台公司加大和部分金融机构的沟通和协调力度,尽量使已经申报的项目得到更多的授信;

3、进一步解放思想,用足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尽可能的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以保证项目建设顺利推进,让被征迁群众及早住进安置房。

4、督促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确保质量、加快施工进度。以保证完成今年的交房任务,让2017年以来的被征迁群众全部得到妥善安置,兑现政府承诺。同时,加快推进剩余安置房的建设任务,为后期旧城改造项目的征迁提供充足优质的房源,以保证群众不再因为征迁工作而影响居住和生活。

(二)老旧小区

1、做好路与院的融合。今年根据发改部门的要求对申报2021年老旧小区的申报进行了调整本着就老旧小区周边的道路硬化绿化与小区楼院内的改造内容综合设计,经过反复实地调研重点对七一路沿线、文明路沿线打造符合周口文化的街区融合示范点,真正做到小区内外同步提升,同步改善,为居民出行提供便利,彻底改善居住环境,达到净化、亮化、美化的效果,提升居民的幸福感、满意度。

2、成立物业管理机构。由于我区为老城区为主,小区居多,特别是2000年以前的老小区较多,现引入物业公司进行托管,2001年有的商业住宅有物业入住,但现在没有一个同一系统的管理,在区统一活动中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物业属地管理的原则,住建局室行业主管部门应成立该职权方便和市住建局对接。做好我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3、科学规划我区停车场的建设。按照豫百城提质【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停车场数量不足的实际情况,综合范围内的老旧小区的密度、人口数量、小区面积、道路及车流量等相关要素,合理增加增建停车场的数量,科学布局,解决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私占消防通道问题,改善群众出行不便、停车难的现状。

4、妥善解决中心城区危房问题。我区已排查出危房100处并进行危房等级鉴定,按照A级B级安全、C级加固、D级拆除原则分类处理。按以下两大类五种情况进行处置。

楼房问题:

拆除后可原址重建的有6处,其中荷花4处(电厂南院、棉纺小区、印染厂、家属院、农行南家属院含隔壁农行学校)七一2处(装卸公司、商业储运公司)

拆除后可建停车场、街边游园、健身广场及公厕共有21处其中荷花4处、陈州9处、七一3处、小桥2处、人和3处.

拆除后由于位置特殊无法利用的有9处,其中荷花1处、陈州2处、小桥2处、人和3处、金海1处。

荷花办事处外运公司家属院土地已出让。

自建房问题:

自建房共计63处,其中39处类似危房,24处社区人员因居民自行翻修或达不到鉴定标准已删除

问题:新成立物业股,鉴于时下督查物业费用收取,需要抽调人员6名。

建议:可以原址重建部分引入社会资本金,以基准地价进行摘牌挂,对拆除的居住在危楼的居民进行集中安置;

自建房有翻新能力的统一有办事处申请办理手续,贫困群体能否进行适当补贴翻建。

(三)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

在后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工作要求,配合省市住建部门及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同时认真开展我区建筑工地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努力确保我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向好发展。向全区人民交一份满意答卷。

(四)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在建工程项目的督查力度,继续组织全区施工企业开展扬尘治理整治活动,继续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环保培训,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以此来提高文明施工和环保施工水平,带动全区所有施工工地落实区政府确定的治理大气、控制扬尘污染的各阶段目标,开创全区文明施工、环保施工的新局面。

(五)住房保障工作

我们要在今年工作基础上,和各部门保持好联系,做到申报人家庭信息共享。继续到社区、办事处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应保尽保,为把公共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这一民生工程打造成优质工程、阳光工程,使人民群众安心、放心、舒心。

(六)危房改造工作

1、建立长效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区住建局、各涉农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对XX四类重点对象的房屋进行全面排查,对新出现的危房,依据政策应改尽改,确保XX四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

2、巩固改造成果。区住建局将与各涉农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对已改房屋定期开展回头看,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切实巩固危改成果。

第5篇:老旧小区指导意见范文

(一)市区各街道(乡镇政府、科级社区办)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负有管理监督职能,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其主要职责是会同所在区(开发区)建设部门参与新建居住区的物业承接验收,对未按规划建设配套共用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有权提请市有关部门责令开发建设单位整改;对随意改变房屋规划使用功能的,有权提请有关部门责令业主限期整改;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改选和换届工作,并对业主委员会的备案提出审核意见;配合所在区(开发区)建设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统一协调处理辖区内有关物业管理的投诉和工作;负责对辖区物服企业的入驻、退出、评优、考核评级及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签署意见,并作为物服企业参与招投标、评优评级、维修资金使用及资质升级转正的依据之一。

(二)市区各街道要建立投诉调解工作站,物管投诉由街道设立的物管投诉调解工作站属地负责,工作站应配备专职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人员稳定。凡遇到投诉过程中涉及到的重大事件,可提请市、区(开发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三)社区(居委会)负责辖内小区公共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指导与具体实施工作,相关物服企业必须予以全力支持。

二、坚持权责统一,做到物管全覆盖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组建1—3家集体控股的物业服务企业(可选择现有具备相应资质的物服企业为基础进行重新组建),主要参与辖区内的物业管理的竞标。集体控股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二)集体控股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托街道办,成立若干以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的物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全面接管辖区内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同时直接接管政策性住房小区的物业服务。推行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做到在市区建成区内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三)开发企业配建的社区服务用房,在办理验收手续后一次性移交所在街道,产权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由街道办事处视小区入驻率移交社区(居委会)使用。凡是集体控股物业企业接管的,与社区(居委会)共同使用,做到资源共享。

三、推进市场运作,鼓励做大做强

(一)加大培育一批龙头型物业服务企业。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街道参与,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以辖区小区数量为基准,确定物服企业数量,积极推进现有物服企业的兼并和重组,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物服企业,通过优化组合,逐步淘汰一批规模小、服务差、满意度不高的的物服企业,到年底,使市区物服企业总量保持在20家以内。

(二)完善现有企业退出机制,对治安混乱、投诉较多、住户满意度不高的物服企业,所在街道(社区)必须责令其限期整改。年度治安案件发生五次以上、群众满意度测评低于70%的物服企业,所在街道有权责令其退出。

(三)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发预(销)售许可证时,开发单位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依据《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确定前期物服企业。各街道要根据服务等级评定和收费许可出具书面意见。同时,开发单位在小区交付使用前要将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和服务等级对外公布。

四、健全奖惩机制,提升整体水平

(一)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将物业属地化管理工作纳入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市部门责任目标,制订考核奖惩办法,依据年度物业管理工作目标责任,收取考核奖惩保证金,季度兑现奖惩措施;年底被评为先进的单位和个人,财政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通过加强考核,严格奖惩,建立各级齐抓共管,形成广泛参与的局面,推动市区物业管理属地化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加大财政对物业管理补贴力度。从起,每区(管委会)要把物业管理补贴纳入财政预算,用于集体控股物服企业前期筹备、管理旧住宅区过渡、保障性解困房小区物业服务费以及老旧小区的整治出新等补贴。对未建立或未完全建立维修资金的老住宅或住宅区,由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动员全体业主,将维修资金足额缴存入专户管理银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加大对老旧小区的整治出新力度,明确各区政府(管委会)为整治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老旧小区的整治工作,通过市、区财政拨一点、挂钩单位帮一点、开发商担一点、业主出一点的“四点”办法,筹措资金,逐步改善老、旧小区的居住环境,提升群众居住水平。

第6篇:老旧小区指导意见范文

征求《泗县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

(讨论稿)》意见的通知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泗城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县城市更新行动相关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安排,现将《泗县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讨论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务必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并加盖公章后(无意见零报告),于3月4日(星期四)下午下班前反馈至县住建局办公室。

联系人:郭 伟,联系电话:7022863,邮箱:sxzjw2016@163.com

 

附件:《泗县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讨论稿)》

 

 

2021年3月2日

泗县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讨论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部署,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体检先行、示范引路、统筹推进”的基本思路,以城市体检为切入口,以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为契机,深化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改善人居环境、补齐城市短板、提升城市品质、推动城市结构调整优化,提高城市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让广大居民城市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

以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为引领,以项目推进为抓手,开展层次丰富、内容多样的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系统治理“城市病”,补齐城市短板,优化空间布局,提升生态环境,彰显城市特色,形成一批优秀的示范项目,先行先试城市更新适宜技术,建立推动城市更新长效机制,确保到2023年城市更新取得明显成效。

(一)以人为本,尊重民意。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出发,顺应群众期盼,解决群众需求。切实改善居住条件,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遵循城市发展内在规律,统筹把控城市更新工作方向,注重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力和创新活力,完善对市场运作的政策引导,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三)合力推进,共治共享。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合作,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整合资源资金,群策群力,构建“共商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四)统筹谋划,持续更新。注重城市更新工作的综合性、系统性和整体性,以“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彰显水韵泗州”的城市特色为目标,针对泗县生态保护、公共服务与市政设施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不足,综合分析城市问题,统筹谋划,合理确定更新重点和要求,科学制定城市更新规划和片区策划,加强各专项规划的协调衔接,注重推动区域连片改造,形成示范效应。将北部新城作为城市更新综合示范区;二环路以内作为生态修复示范区;古汴河、石梁河沿岸作为城市修补示范区。采取点线面结合的形式,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集中推进各项更新试点项目。发挥规划统筹引领作用,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坚持有机更新。

(五)保护文脉,修复生态。注重城市文脉传承,注重城市肌理延续,注重保护隋唐大运河文化、皖东北革命文化、泗州戏发源地国家非物质文化、楚汉之争古战场文化、夏丘文化等特有的城市历史文化资源,防止城市记忆消失和“千城一面”。在城市更新中落实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要求,更新管线管网,补齐城市生态短板,有序实施生态修复。

(六)盘活资源,促进转型。注重整合创新要素,优化资源配置;激活闲置存量资产,促进新片区内经济要素集聚,激发产业活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三、目标任务

(一)强化城市体检。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建立完善体检评估标准和机制。各职能部门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对城区供水、老旧小区、黑臭水体、老城区道路、绿化亮化、门头店招、标识标牌、防洪排涝设施、无障碍设施、城区河道、地下管网、保障性住房、老旧厂房、教育设施、文体设施、杆线等进行体检,系统性推进城市更新。各职能部门针对体检出的问题,结合实际,确定具体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逐年进行更新改造。

(二)完善城市空间结构。以融入长三角一体化为契机,在编制实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过程中,组织编制《泗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确定城市更新改造目标、时序和实施单元,明确近中远期目标,构建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落实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国土空间均衡开发。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建立功能完善、衔接紧密的城市综合交通等现代设施网络体系,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制定更新强度、空间管控、生态和文化保护、风貌特色营造、综合开发、公共设施完善等规划原则和控规指标,做到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与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有机衔接,有效指导城市更新规范实施。

(三)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坚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条件,以建设美好人居环境为目标,加强绿色生态网络建设,完善提升城区“五河五沟”等区域水环境,加快实施城区水系贯通和水系重构,建设新汴河、新濉河、石梁河等城市滨水景观带,不断丰富城市水生态、水文化、水环境,建设科学完备的城市水系统。实施G343(新汴河至汴河大道)绿化、皖东北革命纪念馆、泗县隋唐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安徽大运河考古工作站等项目建设,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加强各类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公共活动空间,推动发展城市新业态,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打响“水韵泗州、运河名城”城市名片。

(四)加强居住社区建设。开展完整居住社区设施补短板行动,因地制宜对居住社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建设和改造。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业,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居住社区治理机制,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发挥居民群众主体作用,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大力推进“智慧平安社区”建设,力争2025年底实现“智慧平安社区”全履盖,推动形成数据智能采集、管理高效有序、防范智慧有力的现代社区警务新模式,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路网架构,统筹推动立体交通和静态交通建设,把交通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中之重,努力形成县城内微循环、城郊中循环、区域大循环的交通格局。加快新城区路网建设,改造提升老城区路网,打通断头路,实施“五网同步”。完成北部新城路网二期、城北新区路网、高铁新区、机场连接线道,推进大外环道路建设,拉伸城市框架。加大老旧街巷整治力度,努力构建“窄马路、密路网”交通体系。完成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造项目。推进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打造市民休闲活动场所。同时,依托道路建设,扩大水、电、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覆盖范围。

(六)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城市危旧厂房改造。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摸清底数,在保障基础类改造“应改尽改”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深入挖掘小区、片区内空间资源,整合周边零星碎片化土地,利用包括原单位的空置房屋在内的各种社会资源,在老旧小区内及周边健全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停车场、体育健身、文化、应急救援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完善家政、助餐、便民市场、便利店等社会服务设施。2021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8个以上;到2022年年底前,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做到应改尽改;力争到2023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到2024年年底前,力争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

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储备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续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1万套以上。实物与租赁补贴并举,逐步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不断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分类推进城市危房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城市老旧厂房改造利用,整合聚集创新要素,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对泗城镇、开发区辖区内老旧厂房的本底情况展开摸排调查,掌握老旧厂房用地类型、产权归属等信息,对可纳入城市更新工作范围的老旧厂房数量进行统计,明确老旧厂房的改造范围。

(七)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坚持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综合治理,争取“十四五”期末城市内涝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加快推进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补水活水、长效管理工程实施,深化“污水”专项治理,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和城市中水利用工程。持续开展雨污水管网排查和检测,全面推进城市市政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破旧管网修复改造和雨污分流改造。加强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补水活水、长效管理工程实施,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防止水体水质反弹,重点加强高铁片区、石龙湖片区、开发区片区、彩虹大道周边片区、大周、网周片区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县城建成区排水防涝能力评估,修编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系统化方案,有序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快城市易涝点治理,新建、修复城市排水管网、排水泵站、老城区雨污水管网,整治、连通城区水系河道,改善城市道路排水设施,提高雨水就地消纳利用水平,着力构建“源头减排、雨水蓄排、排涝除险”的县城排水防涝体系,彻底解决“城市看海”,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强县工程,大力推动县城提质增效,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提高县城承载能力,更好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建立健全以县为单元统筹城乡的发展体系、服务体系、治理体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布局县城、中心镇、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立政府、社会、村民共建共治共享机制。

四、职责分工

(一)县住建局:负责核发城市更新项目施工许可;城市更新项目施工安全、消防审查、消防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对城市更新项目的绿色建筑、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装配式建筑等提出要求。实施老旧小区房屋安全管理与维护、海绵化改造、养老设施完善、电梯加装、公共空间微更新、市政设施更新与维护等,重点推进示范社区建设,建成一批社区服务完善的示范社区。

(二)县发改委:负责全县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规划与城市更新工作的对接;负责城市更新项目的立项或备案。

(三)县城管局:负责结合城市更新项目及其周边的环卫设施现状提出包括设施类型、建设规模、实施时序等内容的建设需求;对城市绿化等方面提出意见。对老城区道路、管网、停车位、无障碍设施、充电桩、绿化亮化、门头店招、标识标牌、防洪排涝等进行改造,推进道路建设与城市更新协同发展,推动地上地下联动,形成城区空间组团式发展。以城市干道综合整治为抓手,综合运用“城市双修”“海绵城市”等理念,更新城市家具、修补城市功能、治理城市内涝、缓解城市拥堵、修复城市生态。

(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开展城市更新项目土地权属及征地补偿情况核查、与周边片区的规划衔接等工作,配合处理城市更新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协助核查更新单元范围内是否涉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压覆持采矿许可证和矿泉水采矿点、林地等情况,负责对城区地下管网进行全面体检,并提出整治意见。

(五)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城市更新项目中涉及环境保护事项的审批及监管;对城市更新项目是否需要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对需要开展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或管控、治理修复等相关工作的项目进行指导,并协调对接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六)县财政局:负责对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县属国有企业资产、集体资产参与城市更新提出意见;负责根据集体资产管理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集体资产参与城市更新、城中村更新项目合作方选定等重大事项备案。负责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与城市更新工作的对接;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城市更新项目纳入地方财政投入;涉及本部门作为城市更新项目产业主办部门的,负责开展产业导入、产业监管协议签订等工作。

(七)县教体局:负责结合全县教育设施现状提出包括办学规模、建设规模、实施时序等内容的教育设施建设需求;负责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学校的立项,并按政府规划推动学校建设。

(八)县文旅局:负责结合全县文体设施现状提出包括建设需求、建设规模、实施时序等内容的文体设施建设需求;负责对城市更新项目是否涉及文物保护提出意见,并对文物保护方案进行审批;涉及本部门作为城市更新项目产业主办部门的,负责开展产业导入、产业监管协议签订等工作。

(九)县水利局:负责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提出意见;负责城市更新项目涉及水务事项的审批及监管,对城区内河道进行疏浚、治理。

(十)县房屋征收中心: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建筑物拆除备案工作,以及对已备案的拆除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对更新单元范围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包括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负责城市更新项目规划验收后的巡查和管理工作。

(十一)县卫健委:负责结合全县医疗卫生配套现状提出包括设施类型、建设规模、实施时序等内容的医疗设施建设需求。

(十二)县经信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战略及规划与城市更新工作的对接;涉及本部门作为城市更新项目产业主办部门的,负责开展产业导入、产业监管协议签订等工作。

(十三)县房管中心:负责根据政府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配置、产权情况及服务需求,提出政府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类型、规划标准以及监管要求;负责对配套物业、政府产业用房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的物业类型、面积指标、空间位置等予以审核,并进行产权接收和后续管理等工作。

(十四)县民政局:负责对县城社会福利设施现状提出包括设施类型、建设规模、实施时序等内容的建设需求。

(十五)县公安局:负责结合城区派出所营房及社区警务室现状提出包括设施类型、建设规模、实施时序等内容的建设需求;统筹协调城市更新单元交通标识标牌等交通设施建设。

(十六)县交运局:负责审核城市更新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专题研究》,核查城市更新单元交通规划、交通设施配建等情况;统筹协调城市更新项目中交通设施的接收和后续管理等工作。

(十七)县司法局:负责城市更新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对城市更新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论证工作予以协助。

(十八)供水、供电、邮政、电信、联通、移动等单位:负责按照各自职能、业务范围,编制本区域城市更新规划,并按规划抓好杆线整治等。

(十九)泗城镇、开发区:负责办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集体资产参与城市更新、城中村更新项目合作方选定等重大事项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对老旧厂房进行改造;协助开展城市更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协调处理有关城市更新工作的投诉及信访维稳工作,维护辖区城市更新工作的正常秩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泗县争创安徽省城市更新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县住建局作为城市更新工作的牵头单位,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开展专题协调,及时向县政府上报项目推进情况。

(二)加强资金保障。坚持市场主导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居民的积极性,同时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参与,广泛汇聚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充分利用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等政策性资金,探索通过专项债等方式将更多的国家政策性贷款用于城市更新项目;创新融资渠道和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改造项目的具体情况,探索贷款投放和担保新模式,创新信贷金融产品,优先保障符合条件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资金需求;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模式(PPP)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实施。鼓励企业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更新改造。

(三)加强项目统筹。全面做好全县城市更新项目的摸底与储备工作,构建城市更新项目信息库;加大城市更新项目统筹工作,按照“点线连接、成片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项目建设,充分考虑不同类型项目的特点联动开发,以片区为单元策划更新项目。合理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完善城市片区功能,形成整体连片的城市空间更新改造;以城市更新改造为统领,整合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在城市更新中,充分引入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城市建设理念,实现城市空间、城市功能、城市发展理念的全方位更新。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国家城市更新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城市更新工作,鼓励公众参与,广泛收集民生诉求和建议,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增强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创新宣传模式,采用“互联网+”、交互式、体验式等多种宣传方式,形成群众广泛参与、支持城市更新工作的局面。

 

附件:泗县争创安徽省城市更新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泗县争创安徽省城市更新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志强 市委常委、县委书记

王法立 市政协副主席、县长

常务副组长:薛    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许乃秀 副县长

李  杰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吴  杰 县政协副主席、县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质储备局)主任(局长)

成      员:祖   巍 县委办公室主任

樊真甫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广亚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胡居虎 县住建局(人防办)局长(主任)

马士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局长

蔡晨光 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韩修华  县城管局局长

韩光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勇 县民政局局长

周艳军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刘立春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猛 县水利局局长

孙志远 县教体局局长

张  波 县司法局局长

褚卫东 县经信局局长

胡正民 县文旅局局长

覃兰芳 县卫健委主任

王  江 县审计局局长

张晓亮 县统计局局长

徐  峰  县房管中心主任

梁  勇  县房屋征收中心主任

胡建胜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吴权先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郭  涛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马  亮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周  鑫  泗城镇党委书记

凤贤刚  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胡居虎兼任办公室主任,吴鹏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做好城市更新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城市更新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第7篇:老旧小区指导意见范文

一、老旧小区管理现状

(一)老旧小区基本情况

全区老旧小区总数量448个,建筑面积1090.5万平方米,占全市八城区老旧小区总量的25.5%。其中,1.5万平方米以上小区245个,建筑面积约为883.6万平方米;1.5万平方米以下零散或不封闭小区203个,建筑面积约为206.9万平方米。

我区老旧小区长效管理现况:一是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有52个,面积225.6万平方米;二是实行业主自治管理的有283个,面积584.5万平方米;三是由产权单位进行管理的有100个,面积233.6万平方米;四是由街道物业服务中心进行管理(只有、、三个街道)的有13个,面积46.8万平方米。

(二)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实际效果

从调研情况来看,目前全区七个街道都对住宅小区加强了管理,落实了部分管理职能,对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检查、有管理,尤其是对物业矛盾受理调处效果较为明显。管理形式上基本按照全市推进方案要求,对老旧住宅小区采用四种模式管理(市场化管理、单位自管、业主自治管理、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托管)。从老旧住宅小区长效管理实际效果看,可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是已落实市场化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建筑总面积为225.6万平方米,占老旧住宅小区总面积的20.9%,由于是市场化运作,管理与服务效果相对比较好;第二档是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接管小区和单位自治管理小区,建筑总面积为268.1万平方米,占所有老旧小区住宅总面积的24.9%,此类小区通过各街道服务中心接管或原产权单位派人管理,已落实最基本物业服务,实现了大门有人值守、卫生保洁有人清扫、下水管网及粪化池有人疏通等,管理与服务基本能够让广大居民接受;第三档是业主自治管理小区,建筑总面积为584.5万平方米,占所有老旧小区住宅总面积的54.2%,这类小区主要是通过广大居民成立小区自治管理委员会,由社区牵头组织小区居民积极分子或党员积极分子与各派出所治安联防队,共同落实区域治安防范,卫生保洁仍由区环卫所负责,管理效果不明显,与全市住宅区规范管理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二、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存在的困难及原因

一是基础设施薄弱,维修养护难。老旧小区的一些房屋不仅存在原有质量先天不足或房屋使用不善留下的隐患,并且因其建造并交付使用时间较久,房屋漏雨、渗水等房屋本体老化问题日益突出。由于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区基础设施当初规划建设标准低,配套也不甚完善,如没有绿地或绿化严重不足等等,与新建小区形成较强烈的反差,虽然有一些小区通过整治后,园林绿化、路面窨井等公共设施得到一定的改善,但许多问题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则无法解决。并且很多老旧小区多为开放式、半开放式小区,监控设施不完善,治安防治方面存在问题。

二是物业费收缴率低,物业服务保障难。老旧小区的物业费收缴率普遍较低,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非常多,从主观上讲,很多居住在老旧小区的居民多为退休职工,在思想观念上没有完成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没有形成花钱买服务的思想意识;有的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收费不透明而不交物业服务费用;有的业主认为小区基础设施差,生活环境质量低而不交物业服务费用。由于对不交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并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很多原本交物业费的业主认为自己吃了亏,也拒绝交费。从客观上讲,居住在这些小区的居民确实有的生活比较困难,物业费进一步增加了其生活成本。老旧小区物业费收缴率低,导致物业公司经营压力逐年递增,亏损经营又导致物业服务人员劳动报酬降低、人员流动增大、服务质量进一步下降。全区06-09年出新的45个小区,最初引进物业公司的32个小区,几年来已有20家物业公司因经营亏损先后退出。另外,街道在落实老旧小区长效管理中,迫于检查和上级的压力,重覆盖轻实效,引进管理的物业企业则重效益轻服务质量,大多数老旧小区只有简单的管理形式,应有的管理效果难以达到。

三是政策法规不完善,管理难、执法难。老旧小区普遍存在少数业主为一己私利,随意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作餐饮、旅馆、室,更有将地下室出租给外地打工者等),影响相关业益,造成业主投诉,并将矛盾转嫁给物业服务主体,而物业服务企业(主体)不具备查处的职能权限,协调劝阻作用不大,造成管理难。再有就是业主违规装修、违规停车、毁绿占绿、破坏公共设施、侵占公共部位等小区各类违章违规事件,也是因政策法规不完善,导致职能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缺乏联动机制,造成执法难。物业企业解决不了业主的实际困难,也是老旧小区落实长效管理难原因之一。

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十分复杂,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小区建设方面,老旧小区历史欠帐多。老旧小区由于规划设计落后,造成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加之年久失修、翻修资金缺乏,使得生活环境质量较低。大多数老旧小区建设年代久、规划布局不合理,多年没有出新改造,而且老旧小区维修资金归集不到位,缺口较大,再加上物业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困难,老旧小区房屋公、私产权混杂,很难统一业主意见,使得维修养护工作难以开展。目前全区有近70%的旧小区公共维修资金现仍在原售房单位,其中有60%因单位改制等原因,主体已不存在。

二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率较低。目前很多老旧小区特别是拆迁安置小区都没有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虽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但目前已出台的法规、政策没有涵盖物业管理的全部内容,整体性、连续性较差,可操作性不够强。有的是因为小区规模较大、业主数量多,这类小区运作起来就极为困难;有的是因为小区业主参与意识薄弱,缺乏有能力、有公信力的组织者。由于缺乏居民自治理管理机构,在停车位、违章搭建、公用设施使用等方面业主为了自身利益各执一词,很多小区管理较为混乱。

三是物业费收缴率低、政府经费补贴尚未落实到位。目前老旧小区物业费标准0.15-0.35元/月.平方米,费用标准偏低,再加上老旧小区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意识较差,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收缴率在30~60%之间,且政府对老旧小区的经费补贴未能落实到位,导致老旧小区管理单位(街道物业服务中心)在物业用工数量、人员工资标准上不能投入过多,低档次服务情况普遍存在。此外,市职工最低基本工资调整为1140元后,用工成本增加,导致这类小区物业企业(街道物业服务中心)长效管理的后劲不足。从对我区当前的物业管理成本分析看,单一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收缴率必须保持在85%以上,才能维持物业管理的基本运作。较低的收费水平和尚未落实到位的政府补贴,难以引入高水平的物业服务企业,难以维持高质量的物业服务,结果导致业主对物业服务更多的不满意,进而影响物业服务费的收缴,形成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

三、各省市及各区县有关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的探索

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是一个全国性的大课题,各省市也都结合地区实际进行了探索和尝试,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管理方式:

一是政府所属企业全面接收管理。如市从年起就在房地集团有限公司搭建了非经营性资产接受管理处置平台,由该企业保证破产退出企业的老旧小区的管理和服务。截至年底,该集团已接收管理了285.45万平方米的老旧小区,并计划于“十二五”期间接管1000万平方米的老旧小区。该公司副总徐维恒表示,通过这种规模化管理可以降低以往分散管理的成本,并且通过系统管理的方式可以提高资金使用的科学性,用较低的人力和材料成本取得更大的效益。

二是社区志愿者准物业方式管理。如市区一些老旧小区实行社区业主自管加志愿者物业公司管理模式,在政府先期投入进行小区出新后,在社区的引导帮助下,小区业主自己成立了社区志愿者物业公司直接管理业主事务,也向居民收取物业管理费,但费用从物业公司存在时的0.65元每平方米降低到目前的0.25—0.3元每平方米,物业公司成员由社区楼栋长、党员及部分居民组成,服务项目都是自愿免费的,所以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基本用于小区硬件维护,如修补漏水屋顶,兴建自行车棚和小区绿化等。市苏家屯区部分老旧小区也实行这种管理模式,这实际上就是业主自治的升级版,比原先成立家委会进行自治的方式更加规范,更加有序。

三是“1+1+1”老旧小区管理模式。如河北石家庄新华区的“1+1+1”老旧小区管理模式,即每个社区成立1个物业协调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工作者组成,负责协调辖区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1名社工包楼院责任制,协助业主选举成立自治管理小组,对存在问题及时向物业协调委员会进行反映;成立1个由老党员、楼院长和热心公益的居民组成的业主管委会或业主自治管理小组,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卫生保洁、费用收缴、安全保卫等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志愿服务、合理回报”的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目前该区物业费标准为0.35元每平方米,部分小区还召开业主大会达成统一意见后与专业的物业公司签订了托管协议,物业费标准不变,仍为0.35元每平方米。

四是街道成立物业服务站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方式的典型是淮安的“物管211”管理模式。“211”即街道物管投诉调解工作站、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站、物业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与社区服务结合平台,该市还出台了《街道物业管理投诉调解工作站实施方案》和《关于建立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网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对于老旧小区,由政府先期投入进行出新整改,出新后符合条件的小区可引入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不具备条件的由街道物业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街道物业中心管理的小区,都由所在地街道办牵头,建立以业主为主体,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参加的物业服务监督考核小组,每月考核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淮安市房管局还建立了对物业管理企业诚信经营、人性化服务考核体系,考核实绩与投标资格、评先创优、企业资质管理挂钩。哈尔滨也尝试在主城区建立不以盈利为目的、非企业性质的社区服务站,收取0.4元每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再由政府补贴一部分资金,对服务站工作进行补贴,从而实现老旧无物管小区的托底管理。

我市其他区县在老旧小区管理方面也进行了不同尝试。

区:老旧小区总面积740万平方米,由区城管局(原市容局)成立了洁安序物业公司与各街道物业服务中心联合管理,洁安序物业公司主要负责对接管的旧小区卫生保洁、保安,街道负责零散的、不具备物业管理旧小区的管理服务。区政府每年拨付洁安序物业公司补贴经费350万元,每年向全区6个街道补贴经费共175万元(平均每个街道30万元)。年525万元补贴资金全部到位。

四、对加强区老旧小区长效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是健全政府管理体制,积极形成全区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遵循“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组织领导,形成“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网络,共同构成社会管理模式的组织。

1、建议区政府成立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房产局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制定下发“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明确街道“两站一中心”责任主体,在人员定位、职能范围、运行机制资金补贴等方面明确要求,提高街道落实小区物业管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2、建议各街道进一步完善“两站一中心”工作机制,由城管主任兼任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指定一名城管副科长或一名专职干部任副主任,具体负责街道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聘请两名工作能力强的人员,担任物业服务中心和应急维修站经理或主任职务,负责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推进工作。街道“两站一中心”所需办公经费、人员工资均由区财政按时足额下拨,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3、建议为各社区社工工作站增加一名社工编制,设房产社工一名,工资由区财政按照现行社工工资标准支付,具体负责物业矛盾协调和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推进工作。房产社工专门制定管理考核制度,定期由区房管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4、区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按《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落实。通过各级联动加强对老旧小区的长效管理,当具备市场化管理条件后,逐步向社会化市场化管理过渡,最终实现依托社会力量进行物业管理。

二是加大集中整治力度,解决当前我区老旧小区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老旧小区大多存在规划滞后,必要的配套设施严重匮乏,如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不足,传达室、管理用房和公建配套体育器材等设施不全,必要的造血功能缺乏,应通过集中整治,让惠于广大居民,有效推行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建议在每年的市级小区出新计划之外,由区财政出资,每个街道选择一到两个合适的小区进行试点出新,打造样板工程,发挥示范作用。对这些小区,除了要出新整体立面,完善门卫室、监控探头、防盗门、停车位等必需的硬件配套设施,还要对群众反映集中的楼道灯、下水道、化粪池等问题进行集中解决。在加大出新力度和范围的同时,更应该重视后续管理,小区出新后无论是引入物业公司还是暂时由街道托管,区房管部门应在前两年实行管理资金按比例补贴的方法,给小区管理一个适应期,逐步完成向市场化管理的过渡,避免出现“重出新、轻管理”的情况。对每个进行试点出新的小区都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分批推开。

三是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进一步健全我区老旧小区管理发展的长效机制。对已进行出新的老旧小区应以住宅区物业管理规范考核成绩为基础,设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管理奖励或补贴资金,对工作成绩突出、管理成效好的街道或社区进行奖励,以奖代补。针对老旧小区物业费收缴率低,物业公司经营压力大被迫退出的情况,建议采取区政府补贴的方法,具体标准为: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小区1.20元/月.年;业主自治和街道物业中心托管的零散小区1.8元/月.年,按70%比例预先拨付给各管理主体,剩余的30%用于考核后支付,以此解决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所需的经费问题。补贴资金的建立和管理、发放标准和办法、专项奖励资金的统筹安排以及其它奖惩制约机制,应在征求街道、物业公司代表和其它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全区实际具体拟定。

第8篇:老旧小区指导意见范文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广州市作为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先行者,物业管理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新建商品房社区均纳入了物业管理范畴,老旧社区2008年底实现全市老城区物业管理全面覆盖,极大地提升了老城区治安、卫生、环保等的水平。广州市老旧社区中,大部分实行的是简易型物业管理和专业化物业管理相混合以及单纯的简易型物业管理模式,仅有极少数老旧社区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模式。以越秀区为例,简易型物业管理社区49个,混合物业管理社区个数208个,专业化物业管理社区19个。引入物业管理,有效地改善了老旧社区的社会治安、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警力资源消耗和市政管理成本也明显降低,实现了市民安心生活与政府管理省心的“双赢”局面。

二、广州市老旧社区物业管理的主要问题

(一)硬件条件较差,物业服务成本高

广州市老旧社区硬件条件差。尽管经过前期集中和后期有针对性的整治,许多老旧社区硬件条件有较大改善,但是难以通过简单的整治根本好转。停车场地等公共配套设施的缺乏,使得物业服务企业的盈利空间极为有限,较多的出入口使得物业管理风险较大,成本较高。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筹集困难

当前老旧社区房屋本体和基础设施陈旧,因为设施设备的老旧等造成水管爆裂、厕所漏水、管道堵塞等问题较多,但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筹集却极为困难。又由于老旧社区部分居民收入水平偏低、物业出租比例大、缺乏有效运作的业主组织等因素,使得协商筹集物业大修资金十分困难。

(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低,收费难,物业管理持续发展困难

广州市大部分的老旧社区,物业服务收费难问题依然十分突出,集中表现在部分居民拒交、欠交物业服务费,收费率偏低。比如越秀区某个片区内,73个简易型物业管理小区平均收费率低于50%,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的收费率也大多未超过60%。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低,收费难,因此使老旧社区物业管理保持与发展面临巨大困难。在政府财政补贴、房改单位补贴或相关部门给予配套的扶持下,进入老旧社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才能维持正常的运营。但是,由于这种补贴、扶持多是临时性措施和权宜之计,没有形成长效机制,一般难以持续。一旦扶持消失或力度下降,物业服务企业便难以维持。从2010年开始,越秀区等一些老旧小区引入的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多数陆续退出,其他老旧社区物业公司撤离现象也十分严重。部分小区从较为全面的物业管理服务,变为简单的单项服务,甚至出现脏、乱、差的现象。

(四)各类物业管理纠纷频发,业主组织不健全,协调难度大

简易型物业管理社区的物业管理纠纷,不属于《物业管理条例》协调范畴,居民大多会向居委会反映,由居委会进行调节,效果大多比较好。居委会协调工作中,纠结数量最多的是占用公共部位,协调难度最大的是房屋维修问题。老旧社区楼宇年久失修,维修量大,费用高,协调工作非常艰难。由于老旧社区楼宇大多没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的时候需要协调居民集资解决。且部分居民认为设备老化对自己家不造成影响,便不愿意交维修费。往往因为一两户拒交维修费,致使维修工作开展受阻,产生纠纷。提供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的社区,一旦出现物业管理纠纷,大多会由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解决。如果社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则会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进行调节。如果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则有可能加入居委会、街道办甚至区房管局来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功,就会走上访或者司法程序。总体而言,广州市老旧社区业主组织不尽如人意,从而导致针对频发的物业管理矛盾协调难度大。

(五)部分居民物业管理观念依然淡薄

广州市老旧社区中居住的是大多是城市中的老居民和享受福利房的职工,这当中还有一部分低收入群体。习惯了单位式社区免费管理模式,物业管理观念淡薄。尽管大多认同实施物业管理后,社区综合环境大有改善,但对收取物业服务费、交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不习惯、不理解,还有些居民随意更改房屋结构、占用和使用房屋周边的公共场地和公用设施,不主动参与社区公共事务。

(六)自治、简易型物业管理存在法规障碍

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的是市场化、专业化、企业化的物业管理,而对于业主自我管理的简易型或简易型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模式并没有阐述。老旧居住社区由于物业规模小、居民付费能力与意愿低,完全实行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缺乏经济基础,实行业主自我管理或自我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是一种现实选择,但实施中会遇到如何收费,如何开户建账,是否交税,从业人员要不要执业资格以及协助企业要不要专业资质等问题(原来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因为经营困难,专业人员调走,可能资质不够)。法规不明确,操作执行与监管就存在很大问题,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就难以规范。

三、广州市完善老城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改进硬件设施

资金筹集需要从多渠道多方面进行,建议学习借鉴《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2]3号),从财政投资、售房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公积金、责任企业资金和社会投资多渠道筹集资金。而广州更可以发动居民出资、动员社会组织与企业捐助、政府与企业联合开发等整合资源,增加和完善老旧小区市政基础设施设备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居民交流活动场地。至于政府资金投入方面,在2005年到2007年,广州市原东山区每年投入500万元,推进老城区的物业管理,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而在此后,广州市在老城区物业管理上投入力度有待加强,老城区硬件设施的完善需要政府加大投入。

(二)多举措扶持老旧社区的物业服务企业

加强对老旧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扶持力度,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包括:如适度给予财政扶持,给予税收和金融扶持政策,给予培训补贴和用工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允许接管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适当增加管理范围与规模,整合利用小区内部和周边空地、道路资源提供地面停车收费服务。扶持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延伸居家养老、社区电子商务等增值服务,增加创收,以此补贴物业服务收费的不足。对于缺乏经营资源的区域,根据规划和小区服务与管理的需要,可由区、街投入一定资金补建必要的配套设施,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收益用于补贴本小区的物业管理。

(三)健全表达机制和民主协商机制

健全畅通有效的利益表达诉求和民主协商机制,让居民遇到物业管理纠纷有处解决。建立多元多层级物业管理纠纷调解体系,将区、街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与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作对接,一般物业管理纠纷由区、街、社区三级专职(社区可为兼职)工作人员调解,重大物业管理纠纷,由区、街分别启动联席会议,责成相关部门协同解决。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相互衔接的联动机制,依法、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因物业管理而引发的矛盾纠纷。

(四)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

建议出台针对老旧社区业主自我管理或自我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模式的法律法规,明确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筹集、管理与使用、简易型物业管理收费、建账、税收、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等的相关法规。尽快出台细则明确老旧社区私搭乱建、违规装修、不当群租、“住改商”等行为的处理办法。通过出台政策和法规,进一步明确街道、居委会物业管理范围与任务,调整和充实物业服务行业行政管理专职力量,可以在街道办增设物业管理科,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专项事务,或者以招标方式购买居民组织、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物业管理中介咨询机构等第三方组织提供的物业管理社会服务。

(五)加强对老旧社区业主组织的指导、监管

老旧社区业主组织成立业委会的不多,很多是居民委员会通过楼长等来协调有关房屋维修、设施设备维修养护、邻里物业纠纷等,因此要强化街道办事处对业主组织的筹建、指导、协助和监督职能,街道办事处要依法负责指导、协助老旧社区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及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和第三方机构具体操办),指导、协助、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尤其要细化居民委员会在老旧社区房屋维修、设施设备维修维护、邻里纠纷等的责任。

(六)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第9篇:老旧小区指导意见范文

——赴XX学习城市管理工作的考察报告

为深入学习先进地区发展经验,更新观念,改革创新,实现城市建设工作跨越式发展,打造宜居宜业生态城区。X年X月X日至X月X日,由X带领相关负责同志,赴X考察学习城市管理工作。通过本次考察学习,对城市管理、城市街道景观、城市游园及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有了更加具体的认识,深刻体会到先进地区敢创新、善创新的精神,为我区在城市管理等方面提供了丰富的经验指导。

一、先进经验

(一)城市管理改革创新。提出,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越是超大城市,管理越要精细。一是精细化管理制度先行。X市注重对城市实施精细化管理,X年X月X日,出台了首部囊括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容秩序管理、城市照明管理、广告招牌管理、固废处置管理、行政执法管理、数字化城市管理、网络理政平台、安全生产等城市管理行业10大业务范畴的《X市城市管理精细化标准》,将城市纳入管理系统化、科学化管理。二是持续推进城管体制改革。X市城管委提请市政府成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治理非法张贴书写广告工作领导小组,“中优”区域“两拆一增”工作联席会议、景观照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办公室均设在市城管委,健全组织构架、完善工作体系,解决了一批城市管理组织领导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试点推进住建部等六部委关于集中行使X个方面X项行政处罚权工作,完成规划、建设、房管X支执法队伍的接收整合和“三定”方案调整,新组建市城管执法支队X个,住建领域执法队伍和执法事项实现集中综合设置。X区政府实行城市管理“一把笤帚扫到底”,执行“街长制”,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将人、事都下放基层,城管局只保留一支督查队伍,发展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

(二)城市改造因地制宜。

        一是老旧小区微改造暖人心。自从X年,XX的城市更新工作从“大拆大建”转向“微改造”后,老旧小区改造成为其中一大“主角”。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自2015开始启动,2016年确定试点,2017年大面积展开。XX市政府共投入X亿元,推进X个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涉及用地X公顷,惠及群众X万人。老旧小区微改造将改造化粪池、水电气等X个项目列入“基本项”,将加装电梯等X个项目列入“优化提升项”。XX市X区X小区的微改造在拆违、植绿、河渠治理、车位设置、加装电梯和小区景观提升上下功夫,改造中坚持以群众需求为中心,成立了由社区书记、居委会主任、物业公司负责人、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的X小区微改造建设管理委员会,多次深入居民家中开展入户调查,并建立小区微改造业主群,广泛收集意见X余条,解疑释惑X余条。微改造完成后,社区党员义务监督队、志愿者服务队、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共建共治,不断提升小区文明整洁平安有序的良好环境。在参观XX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社区人员分享了他们的做法,区里的老旧小区改造指标分配到街道后,由各社区根据小区情况进行申报,前提是小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成立有规范的居民自治组织(如业委会)、制定有小区自治管理办法或居民公约、维修基金按要求收缴到位等,街道根据各小区申报情况统筹安排进行改造。改造完毕后,街道和社区对各小区日常自治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和考核,并在管理补贴及后续投入上给予不同的倾斜。这些做法,不仅提升了小区的改造效果,更确保了政府的投入长态长效,提高了居民的满意度,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借鉴和启发。目前,不少小区的微改造已成果初现。街坊们纷纷点赞,微改造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做了件大好事、大实事。

    二是背街小巷改造融文化。考察组先后参观学习了X背街小巷提升。X区、X区政府以周边居民需求为导向,将文化创意融入背街小巷、小游园改造之中,不仅使改造后的背街小巷成为“网红”街道,也改善了居民的生活环境。三是小游园建设显特色。近年来,XX市聚力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计划在三到五年时间,建设X个城市公园。XX市中心城区小游园、微绿地在设计时充分考虑市民的可进入、可参与性,项目方案设计面向社会公开有偿征集,广泛吸取社会创意,满足了“一园一特色”的建设主题。

(三)社区治理党建引领。在X小区微改造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发动党员、居民、楼栋长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区治理,形成了“1+N+X”党建引领网格化基层治理组织架构。在X背街小巷改造过程中,社区党委统一领导,辖区党员带头参与改造工作,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创新开展“互联网+党员双报到”工作,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参与基层共建共治。X社区建设“红领安居家园”示范小区,成立X社区三方协同治理党支部,形成居委会、经合社、物业公司“三方红联盟”,在党建引领下三方协同治理小区。在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工作中,多方联动,开展共建共治共享也是一个重点和方向。在X的打造过程中,就是充分发动各方力量,让党员、群众、志愿者、专业规划设计师、建设部门、驻区单位等一起来设计、改造、维护、服务,花小钱办大事,打造出了一条有温度、有内涵,有品味,又符合群众需求的特色小巷。在X社区,为搭建以居民为主体的社区参与、决策及行动平台,鼓励社区内生力量积极参与公共决策,社区引进了X社会组织发展中心,设立共建共治共享基金,培育和发展社区品牌公益项目,并发掘和培育群众领袖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区治理。X街道打造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以培育人才、平台、项目驱动系统为载体,运用社会组织培育七步法,全面提升社区、社工、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会企业“五社联动”工作机制,推动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

(四)垃圾分类成效显著。X年X月,X市被确定为全国垃圾分类首批试点城市之一,经过X年的发展,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一竿子到底”的垃圾分类“杭州模式”基本确立。在此基础上,所考察的XX市武侯区积极构建立体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先后制定《XX公厕精细化管理服务指引》《XX环卫精细化作业规范导则》和《XX环卫作业安全手册》,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发动”的运作模式开展分类工作。扩大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范围,加强街道其他分散收运主体的备案监管,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在700条街道全面推行“街长制”管理,引入民间街长,构建了“多元参与、齐抓共管、常态长效”的治理格局。在对小区进行垃圾管理中,政府在引导小区物业管理的基础上,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投资运营,收到良好效果。

(五)农贸市场优化升级。一是政府支持明晰化。本次考察的X区X市场、X管委会X市场和X市场在农贸市场建设和提升改造过程中,政府分别在土地使用、经营运转上都给予政策扶持。基本上由政府引导或主导,市场化运营,通过招投标,政府给予中标市场经营方部分奖励资金。对于列入民生工程的农贸市场建设和提升改造,土地性质放宽要求。二是资金投入多元化。在农贸市场建设中,X市和X市农贸市场采取多元化投资市场。市场经营方为建设改造投资主体,杭州市利用银行投资为市场智能化建设注入部分资金,X市的街道办事处在社区内提供市场经营用地,引入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奖励。三是市场管理智能化。X市X市场和XX区的XX市场硬件设施超市化,智能化管理最为先进。在智能软件投入上尤其值得学习,引入的智能化管理系统既可以查询商户各种信息,也能对食品安全进行溯源。

二、工作建议

(一)城市管理工作。一是建议实行“街长制”,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制定可行性的实施方案。建立城管委联席会议制度,采取“1+N”多部门联动,提升综合执法力量。建议将区城管局执法人员下沉办事处,区城管局预留一支执法队伍,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监督管理,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各办事处与区预留执法队伍共同处置,全员上阵,形成“上下一盘棋、齐抓共管”的大城管格局,扭转以往城管局“单打独斗”的局面。二是增加城管编制,提高城管队员待遇。城市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编制空缺较大,需增加编制。在执法人员待遇方面,现协管人员每月实发工资X元,建议给予协管人员每月工资增发X至X元,以便更好地为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发挥积极作用。三是配备城市管理装备。按照中央、省、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要求和住建部、财政部要求以及《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的规定,XX年底县(市)区统一规范配备制式服装。目前,我市其他县区制式服装已配备到位,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只配备了夏装,未配备春秋季、冬季服装,建议将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全套予以配备。

(二)城市建设工作。一是小区改造显功能。成立社区微改造居民自治委员会征询居民意见,充分考虑群众需求,通过对老旧小区实施植绿、车位设置、安装电梯、设置小区公共场所休闲健身设施等内容,切实提升微改造的实效,给老百姓带来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小区微改造要做好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对涉及历史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的老旧小区,编制改造方案时明确,要按照规定,严格做好改造范围内历史建筑和文脉肌理的保护。二是背街小巷增特色。作为“一五”时期国家重点兴建的工业基地,我区工业文化遗产及资源丰富,建议在进行背街小巷整治中,根据人流密集程度和周边小区文化背景,植入相应的文化元素,增强街区特色,美化居民生活环境。三是小游园建设提品质。按照XX书记的指示要求,我区坚持“规划有园、协力建园、便民用园”,着力打造“15分钟生态休闲圈”,在建设中提升小游园品质。借鉴武侯区小游园管理经验,在小游园的日常养护管理方面,建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增加社会化队伍进行日常养护,加强日常考核,对达不到要求扣除相应养护费用。四是步行街建设高起点。参照上海市幸福里步行街建设模式,打造我区XX市场步行街。

(三)社区治理工作。学习借鉴XX、XX做法,以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探索建立以党建为引领、社区居民为主体、相关单位协同共治的社区治理模式。一是建议在老旧小区改造选点过程中,由办事处、社区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从群众意愿集中,具备自治条件的小区入手,先易后难,成熟一个改造一个,形成示范效应,使小区改造的过程成为凝聚人心、推动自治的过程。二是建议在拟改造小区建立由社区党委、居委会、党员代表、居民代表、相关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小区事务共建共管委员会或议事会,负责征集梳理居民对小区改造的意见建议,民主决策改造项目和具体方案,让居民全程参与改造提升工作,并牵头制定居民公约及居民自治制度,培养居民的主角意识和参与意识。三是建议对改造后居民自治成效显著的小区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和奖补支持,确保自治工作常态长效。四是建议通过政府购买,引进社会专业力量,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搭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平台。同时在社区党委统领下,加强与驻区单位、物业公司、业委会、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等多元融合,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工作水平。

(四)垃圾分类工作。一是试点先行。按照市城管委下达的我区X户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任务,确定X作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开展。二是部门联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社会化企业参与的运行机制。建议成立由财政、住建、环卫、相关办事处为主要成员的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领导牵头,共同推进此项工作的实施。三是竞争择优。按照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引进具备资质的2-3家社会企业参与我区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行公司化运行。试点期间,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加大对运营企业的考核力度,确保工作实效,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面启动奠定基础。

(五)农贸市场改造工作。X年,我区按照“先易后难”原则对X市场实施了改造提升,2020年仍有X个市场面临改造,这X个市场相较而言,土地性质不符、规划手续不明,且大多位于城中村、旧城改造、交通枢纽、河渠河堤拆迁范围之内,如果过大投入资金实施改造,一旦拆迁会造成资金损失或浪费。建议采取“以改为主、新建为辅,改造与新建并重”的思路,改造一批、建设一批,同时将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市场,由所在辖区办事处根据地块开发利用情况,能提升改造的进行提改,不具备条件的由所在办事处提拱地块开发依据上报,按时间节点“并”“合”“改”“关”。

       一是对于按标准提升改造市场的给予政策支持,列入民生工程或在资金给予奖补,或在市场用地上放宽标准给予扶持。对手续相对完善的XX市场、XX市场实施全面的改造提升。由区市场发展中心牵头,相关办事处负责,按照《XX市农贸市场基本管理规范》实施高标准、高规格的改造提升,在全区打造诚信农贸市场。以便民、为民为主导,增强超市化元素,逐步向超市型农贸市场转变。

     二是按市政府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要求,对不具备提升改造条件的农贸市场由所在辖区办事处在未拆迁之前实施软件提升,区市场发展中心牵头指导,辖区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在管理精细化、规范化上进行整顿,或在小区周边引导新建一批生鲜超市,分解弱化市场功能,逐步消化或待整体开发时给予关停或取缔。XX市场拆除后,群众要求重建诉求强烈,可考虑XX渠改造后原址建设便民生鲜超市,以解决群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