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废气治理施工方案范文

废气治理施工方案精选(九篇)

废气治理施工方案

第1篇:废气治理施工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汽车维修企业维修备案、环保手续完善率达到100%,汽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显著提升,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效治理,尾气治理维修企业(M站)规范运行。

二、工作时间

2021年4月至2021年8月底

三、工作重点

(一)整治汽车维修企业未按要求完善维修经营备案和环保手续的行为。

(二)整治汽车维修企业未按要求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倒卖、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

(三)整治汽车维修企业露天喷烤漆,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不彻底的行为。

(四)整治汽车维修企业只收费不维护、传输虚假维修竣工证明,篡改破坏车载诊断(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维修备案、环保手续

1.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督促汽车维修企业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自查经营备案手续和环保手续是否齐全。如经营备案手续不全,依法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手续;如环保手续不全,依法到生态环境局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局项目审批股

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

2.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对辖区内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企业全面检查,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开展备案工作。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进行处罚。涉及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就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企业,要将企业名单抄送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3.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的检查。发现环保手续不全的,应抄告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调查处理后,按相关要求对汽车维修企业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0日

(二)规范管理危险废物

4.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督促辖区内一、二类及三类产生危险废物的汽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川交函〔2017〕852号)要求,自查是否按要求制定和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规章制度、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行为,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对不规范的环保措施进行纠正。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

5.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对汽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涂料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主体责任,违规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督促限期整改,并在质量信誉考核中扣分。非法转移、倒卖、倾倒危险废物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抄告生态环境局。强化辖区内一、二类及三类产生危险废物的汽车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0日

6.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严厉查处违法转移、倒卖、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对企业把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置、单位和个人非法收集危险废物、不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和未经批准擅自转移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开展VOCs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汽修企业打磨、喷涂等工艺环节治污设施的安装、运行情况和管理台账;严查、严处治污设施形同虚设、废气直排的行为;汽修企业的钣喷、烘干作业应是否在装有废气处理或者收集装置的密闭车间内进行,是否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0日

(三)有效治理VOCS

7.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督促有喷烤漆作业的汽车维修企业对照《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等要求,对升级改造后的喷烤漆房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自查,不符合要求的尽快完成整治,并取得相应的废气检测报告。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调漆、喷漆、流平和烘干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进行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加大活性炭、活性棉等吸附介质更换力度,4月底前规范完成一轮次更换,更换的活性炭等吸附材料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预测将出现臭氧污染天时,汽修行业喷涂等涉VOCs排放较大工序,避开日照强烈时段(8:00-20:00)错时作业,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坚决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8.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对汽车维修企业露天喷烤漆、喷烤漆房未升级改造,或升级改造后的喷烤漆房未取得相应的废气检测报告的汽车维修企业实行停业整改,并将露天喷烤漆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力的问题线索抄告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0日

9.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鼓励辖区内诚信度高、业务量大、环保技术好的汽车维修企业领先创建绿色钣喷中心(技术要求可参照附件1),引导汽车维修企业使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鼓励涉及喷烤漆作业的汽车维修企业与绿色钣喷中心开展业务合作,促进行业钣喷漆集中化、节约化、环保型发展。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局污控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规范管理M站

10.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对辖区内汽车尾气治理维修企业(M站)的场地、人员、设施、设备、联网状况、环境保护、配件管理等方面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汽车尾气治理维修企业(M站)技术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要取消汽车尾气治理维修企业(M站)资格。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0日

11.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督促M站规范尾气治理维修服务、公示尾气治理维修收费标准,以车辆检测数据为基础科学诊断,合理制定维修治理方案,加强尾气治理维修合同管理,向车主提供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建立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尾气治理产品及配件追溯制度。涉及尾气净化关键装置的,需提供资质证明与产品符合性证明,并妥善保存汽车尾气治理维修档案。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通过查看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以及现场检查维修合同、结算清单、零配件更换记录等维修档案的方式,重点检查服务质量差、收费不规范等投诉多的M站。严厉打击只收费不维护、传输虚假维修竣工证明,通过违法违规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违法违规的维修企业予以严惩。对于情节严重的企业,要取消汽车尾气治理维修企业(M站)资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查处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企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及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5月)

印发《市环保汽修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结合实际,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开展动员部署,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自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自查表》)开展自查自纠,于5月30日前将《自查表》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并按计划完成整改。

(二)集中排查及整治阶段(2021年6月至7月)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排查维修环保手续不齐全、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不彻底、尾气治理维修不规范的汽车维修企业,严厉查处非法转移、倒卖、倾倒危险废物,露天喷烤漆,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超标,只收费不维护、传输虚假维修竣工证明,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等行为的汽车维修企业,提高汽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能力。

(三)深化和工作总结阶段(2021年8月)

针对整改和查处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深入分析制度原因、监管原因,形成工作合力,完善监管措施,堵塞监管漏洞。同时,举一反三,强化汽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与绿色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心、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细化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按照时间节点,一项一项抓,将专项行动措施和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确保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培训。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大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相关标准、规范的宣传培训力度,让汽车维修企业深刻理解“谁污染、谁治理”的主体责任,充分认识汽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危害性,规范管理危险废物、规范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汽车尾气排放物的重要性,增强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自觉自愿性。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辖区内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以高压态势及时纠正汽车维修企业违规、违法行为,促进汽车维修企业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手续不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不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到位的企业,要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非法转移、倒卖、倾倒危险废物,露天喷烤漆,只收费不维护、传输虚假维修竣工证明,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的,要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加强工作考核。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纳入2021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考核。对工作推进滞后以及出现敷衍搪塞、推诿扯皮等行为,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手段,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信息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5月20日前将落实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工作联络人、联系方式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和生态环境局。从6月起,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每月30日前汇总截至当月的工作开展情况,填写《环保汽修集中攻坚工作月报表》(见附件3)报送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8月30日前,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将最后一次《环保汽修集中攻坚工作月报表》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附件:汽车维修绿色钣喷中心技术条件指南

汽车维修绿色钣喷中心技术条件指南

一、维修环保手续完备齐全

1.完成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

2.具有生态环境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排污许可证(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应该取得对应手续的企业提供)。

二、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涂料

3.汽车维修绿色钣喷中心应全部使用水性漆等低挥发性有机涂料,涂料中VOCS含量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并提供相应涂料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三、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水平

4.按照《固体源废气检测技术规范》(HJ/T397)规定设置监测点位、采样检测平台。

5.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物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第二阶段“表面涂装”行业排放限值要求,并提供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检测报告(需每年提供);无组织排放应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6.油漆、腻子调配、涂覆(含底漆、中涂、底色漆、清漆喷涂),干燥、烘烤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序应在有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的密闭空间内进行。表面前处理(打磨等)原则上应在密闭空间内进行,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的应配备专用的除尘设备(系统)。

7.调漆间和喷漆房应为密闭空间,应具备全过程密闭的废气收集装置,配套VOCs高效处理工艺(如催化燃烧、蓄热催化燃烧、直接燃烧等工艺)或以活性炭吸附为主的多技术组合处理工艺(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工艺仅作为恶臭异味治理,不作为VOCs废气处理主要设施认定);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或高效处理工艺应设置颗粒物过滤预处理装置;涉及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

8.参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建立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台账;建立并规范钣金喷漆材料购买(使用)管理台账。

9.使用的涂料、稀释剂、固化剂、清洗剂等含VOCs产品应密闭存储,存放于无阳光直射的密闭场所;废涂料、稀释剂、容器、活性炭等含VOCs废物应分类放置于贴有标识的容器内,加盖或装袋密封,存放于密闭危废间内。

第2篇:废气治理施工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动力,以科学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深化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坚决取缔各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通过巩固治理,使全街道整体环境得到持续改善,有效提升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一)巩固关停取缔非法焦宝石窑、石灰窑整治行动成果

1、整治目标:

(1)对仍然存在的非法焦宝石窑、石灰窑企业要制定详细关停拆除方案,限期拆除生产设施,鼓风机、提升机等辅助生产设施全部拆除,窑体内产品及原料全部清理干净并抽出炉条,切断电源,确保实现彻底取缔。

(2)认真落实打击土小企业的长效机制,依法查处非法建设的焦宝石窑、石灰窑,一经发现彻底取缔。对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

2、时间安排:

(1)4月5日前,对仍然存在的非法焦宝石窑、石灰窑制定出详细关停拆除方案。

(2)4月6日-4月30日,对本区域非法焦宝石窑、石灰窑进行督促落实关停计划。

(二)巩固关停取缔“废旧塑料经营活动”整治行动成果

1、整治目标:

对出现反弹的违法违规废旧塑料经营活动进行严厉打击。依法拆除违法生产设施,没收或销毁生产设备;彻底切断电力供应,拆除电力设施;清除生产现场,对现场原料和成品、半成品进行依法处理。

2、时间安排:

(1)4月5日前,对废旧塑料经营反弹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制定整治取缔方案。

(2)4月6日—4月15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

(3)4月16日以后,按照打击土小企业长效机制要求,加强巡查,发现反弹,及时查处。

(三)三轮车、塔机制造及配件加工、有机玻璃生产等有机废气排放企业集中整治行动

1、整治目标:

(1)对三轮车厂加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位于居民区内或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企业实施关停;对未按标准完成2013年整治任务的企业依法处罚并停产整治,停产期间采取断电措施,经验收通过后方可投产;对设施完善但运行不正常的企业依法处罚,情节严重者,实施关停。

(2)依法对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塔机制造及配件加工等喷漆废气排放企业和有机玻璃生产等有机废气排放企业开展集中整治。依据相关标准,实现外排废水、废气的稳定达标,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对通过整治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实施关停。

2、时间安排:

(1)4月10日前,对三轮车加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区域内塔机制造及配件加工等喷漆废气排放企业及有机玻璃生产等有机废气排放企业全面核查,确定整治对象。

(2)4月11日—7月31日,下发市政府关于塔机制造及配件加工等喷漆废气排放企业及有机玻璃生产等有机废气排放企业的限期整改通知,部署整改方案,开展集中行动。及时调度进度。

(四)小锅炉、茶水炉、炊事灶等低空排烟设施的集中整治行动

1、整治目标:

(1)依法对供暖管网覆盖区内的燃煤锅炉及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内的燃煤锅炉、茶水炉、炊事灶等低空排烟设施实施关停,督促使用清洁能源。

(2)对主要交通干线两侧2公里可视范围内燃煤锅炉、茶水炉等低空排烟设施实施限期治理,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的“冒黑烟”问题。对通过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的设施,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彻底拆除。

(3)依法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锅炉、茶水炉、炊事灶等低空排烟设施污染问题。

2、时间安排:

(1)4月20日前,开展调查摸底,确定整治对象。

(2)4月21日—8月31日,下发市政府关于对锅炉、茶水炉、炊事灶等低空排烟设施开展集中整治的限期整改通知,部署整改方案,开展集中行动,及时调度进度。

(五)加快锻铸造窑炉的提升改造

1、整治目标: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铸造行业准入条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省能耗限额标准》规定,依法淘汰燃煤火焰反射炉、燃煤锻造炉、燃煤地炉、一段式煤气发生炉、粘土砂干型/芯铸造等落后生产装备及工艺。

(2)对燃煤锻铸造企业实施限期整治,淘汰落后生产装备及工艺,使用天然气、电或两段式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气等清洁能源;按照相关部门依法制定的整治标准,完善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实现废气、废水、噪声等各类污染物的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及固废、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并通过各部门的联合验收。逾期完不成整治任务的,不符合要求的生产装备,达到不能恢复生产的状态。

2、时间安排:

(1)5月10日前,摸清锻铸造企业底数,掌握企业生产规模、生产装备、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等现状内容。

(2)5月11日—6月10日,配合经信部门,制定下达《限期整治通知书》,并发放到各锻铸造企业。

(3)6月11日—12月31日,与经信、环保部门配合督促各业户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自行整治,加快清洁能源应用和炉窑改造,全面淘汰燃煤火焰反射炉、燃煤锻造炉、燃煤地炉、一段式煤气发生炉、粘土砂干型/芯铸造等落后生产装备及工艺。

(六)严厉打击其他危害群众健康的违法排污行为

1、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于其他非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行打击。对于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采取供电部门依法停止电力供应等措施,强制停产整改;对通过整改无法实现稳定达标的,依法关停取缔,并彻底停止电力供应,吊销有关证照。

2、对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领导,健全组织

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环境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环境整治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督导落实。

(二)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整治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真抓真管,抓出成效。各部门要明确职责,解放思想,创新措施,积极破除环境中存在的顽症。

第3篇:废气治理施工方案范文

关键词: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环保措施

中图分类号:X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6)08008902

1 引言

河道防洪治理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其主要是为了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加强河道的防洪能力,防洪堤本身在运营期不会产生废水,但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会产生一些不良的影响,比如施工期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废油及建筑材料撒落进入水体等对水体造成的污染。

河道治理工程通常是在天然河道基础上进行的,这就直接破坏了原有长期形成的生态系统,导致了河流局部形态的单一和非连续性。因此,目前的河道治理工程往往十分重视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恢复重建或优化,重视水质的改善、河道的美学景观价值和人文价值,在清除原有污染的基础上,尽可能增加河道的自净能力和景观价值,采取诸如生态堤岸、生态护坡、河道的仿自然曲度设计(不再是直线型河道)、绿化景观营造等。比如在常见的河道清淤过程中就很容易出现开挖的各种废弃物的累积,对环境造成污染。

2 河道治理类工程产生的环境影响

2.1 对水环境的影响

2.1.1 施工生产废水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生产废水主要来自于砂石料加工系统和混凝土拌和系统,此类废水主要的污染物为SS,在河道治理过程中施工生产的废水若直接排入河道则会对河流水质造成严重的污染。施工废水不得排入河道,应当采取必要的收集处理措施,将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不得外排。

2.1.2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在河道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来自于临时生产生活区,比如某地区在进行河道治理的时候,工程平均施工人数为225人,工期1年,生活用水排放水量按60L/(人・d)计算,排水系数按0.8计,则日产生生活污水为10.8 m3,施工期共产生生活污水3942 m3。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水质类似于普通生活污水水质,生活污水的产生量不大,污染物浓度也较小,但不得排入河道,应当采取相应措施收集处理后回用。

2.1.3 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及机修含油废水

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和机修含油废水主要产生于设备维修保养场,有的河道治理工程施工区域距离人口密集的市区比较近,一方面可充分利用市区的修配、加工条件,工地不设大型机修厂,只设简易机修厂,但是对于一些交通不方便的地区,则很有可能设置大型机械,会对河道水质产生影响。

2.2 空气环境

河道治理工程在运营期不产生空气污染物,工程建设对空气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空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机械废气。

2.2.1 施工扬尘

扬尘属于粒径较小的降尘,在施工道路处极易起尘。引起道路扬尘的因素较多,主要与车速、车型、车流量、风速、载重量、轮胎与路面的接触面积、路面积尘量、尘土湿度等诸多因素有关,其中风速还直接影响到扬尘的传输距离。此外,粉状材料本身在运输过程中,如果遮盖等防护措施不当,遇风也会起尘。在很多河道治理地区,其地面环境都不是很好,很容易出现车辆运输扬尘的问题。

2.2.2 施工区扬尘

施工区扬尘主要包括料堆的风吹扬尘、装卸扬尘和过往车辆引起路面积尘的二次扬尘等,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堆场物料的种类、性质及风速与起尘量有很大关系,比重小的物料容易受扰动而起尘,物料中小颗粒比例大时起尘量相应也大,比较容易产生扬尘污染,必须对其堆场采取有效的遮挡措施。

2.3 生态环境

河道治理工程的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工程占地对地表植被的破坏以及工程占地改变原有土地利用形式,此外还有地表开挖和建筑材料堆放引发的水土流失影响。工程实施后由于地表开挖和建筑材料堆放将会引发水土流失影响,因此必须按照水土保持篇章或专题报告中提出的水土保持实施方案落实水保措施,以减轻水土流失影响。

3 河道治理工程的环保措施探讨

3.1 按照一定的原则标准制定河道治理工程的方案

在河道治理过程中,为了要提高河道治理水平和环境保护水平,则应该要针对具体的河道治理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方案,保证地区经济持续发展、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使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相协调,取得较好的环境、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遵循以下原则。

3.1.1 针对性原则

针对河道治理工程建设中可能产生的主要不利环境影响,结合工程及周围地区环境状况特点,合理布置和设计环境保护措施。

3.1.2 协调性原则

环境保护设计与主体工程设计紧密结合,与水土保持方案等专业设计相协调,既要维护河道功能的正常发挥,又要使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活动满足工程区域总体环境质量目标的要求。

3.1.3 可操作性原则

环境保护措施要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重在环境保护措施的具体设计和具体防治措施的落实。为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监理、验收提供科学依据。

第4篇:废气治理施工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围绕有效使用废气治理设施的总体要求,强化环境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扎实推进、重点突破,全面落实整治方案,努力提高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镇经济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及内容

(一)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以企业自查自纠为基础,全面排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将植绒、印染及化工企业作为重点放控企业,基本摸清辖区内此类企业的数量、废气排放总量及废气治理设施情况。

(二)进一步加强涉废气污染治理设施企业监管。通过镇政府工业园区等相关部门的突击检查行动,排查违法排污企业,集中解决一批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机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进一步做好企业有机废气的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推进印染定型机废气、植绒废气及化工废气等各类有机废气的污染防治进程,做好企业生产车间的密闭及有机废气的收集、处理及回收等工作。

(三)切实加大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对未进行环评和环保部门审批的不法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对于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于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企业自查阶段(11月15日前)。通过新闻媒介、标语横幅、宣传资料等途径和形式,将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取得企业和群众对涉废气治理设施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各涉废气排放的印染、植绒和化工企业,对本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自查(附表1《大气污染企业专项检查企业自查表》),并在11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镇环保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突击检查阶段(12月10日前)。以企业自查报告表为基础,摸清辖区内植绒、印染和化工行业的分布数量,规模产能,废气治理设施和应急设施建设,环保部门验收意见等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环保小组针对印染、植绒和化工三类重点行业,特别是对群众较集中的企业,进行讨论并建立重点防控企业名单。以重点防控企业名单为基础,由镇政府牵头,环保所全过程参与,开展针对印染定型机废气、植绒废气及化工废气污染治理设施使用情况的专项突击检查,并完成现场勘察情况记录(附表2《大气污染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登记表》)。检查工作重点围绕以下三方面进行:一是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二是企业的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实际处理能力是否满足治污要求、是否做到稳定达标等情况;三是企业排污许可证是否齐全,企业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是否完备,周边可能受环境事故影响的敏感目标及防护情况;四是企业的每个生产环节、环保处理设施,环境应急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总结验收阶段(12月至2011年底)。在企业自查,镇区检查的基础上,总结本次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对企业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意见的整理汇总,将书面总结报告一并上报镇政府办。同时环保部门继续督促违法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完成部门督察工作,消除环境危害和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不利因素。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四个“要求”。一是对在突击检查中发现废气治理设施不运转的,要求其立即恢复设施的运转,由于故障等原因不能恢复的,要求其限期修复并投入使用;二是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求其限期整改;三是对不具备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要求其退出或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5篇:废气治理施工方案范文

知耻而后勇。2014年以来,厚街镇通过加强执法、服务和重奖治污自觉企业等举措,有效地推进VOCs等污染物的治理,大气环境得到改善,相关大气环境投诉同比大幅下降,一举摘掉投诉大户的帽子。

严格执法 奖惩分明

“整改后,企业再未收到周边居民的投诉。”名扬家具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

名扬家具有限公司位于厚街镇双岗社区,由于废气污染扰民,曾受周边居民投诉。2013年底,企业接到厚街环保分局的《限期整改通知书》,随后投入80多万元用于添置水濂柜和粉尘收集装置,升级环保治污设施,改善治理效果。

据了解,厚街镇双岗社区聚集了大量家具生产厂家,其中,一些厂家的不规范生产行为造成环境污染,附近居民深受其扰。

2014年4月起,厚街镇结合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转型整治行动,对94家列入《东莞市木质家具制造和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治理方案》的企业,和176家纳入《双岗家具企业环保与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的企业启动整治。

为提高企业治理的积极性,厚街还出台相关财政奖励实施方案,设立1350万元奖励基金,鼓励企业进行VOCs治理整改,对按期达到整改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有奖有罚,对拒不整改的企业我们绝不手软。”厚街环保执法人员介绍,在整治过程中,厚街环保部门联合法院、电力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拒不整改、不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实施强制关停、停电等措施。据统计,2014年以来厚街共查处了违法企业92家,联合法院强制关停23家,联合部门执法实施强制停电2家。

此前备受诟病的双岗家具企业整治也成效明显,176家企业中,已完成整治的企业有166家,正在建设治污设施的有9家,企业整改率达99.4%,整治完成率达94.3%。

“经过8个月的努力,厚街VOCs排放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厚街镇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94家纳入整治的木质家具和制鞋业企业中,有86家已完成整改,其余的正在加紧施工,将为东莞冬季PM2.5控制达标天数交出满意答卷。

治理仅半年 降七成

位于厚街宝塘社区第二工业区的美林家具厂也属于VOCs重点整治对象,该厂油漆车间因设施陈旧出现部分破损,产生的油漆气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群众投诉不断。环保部门要求企业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将原有的“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改为处理效果更好的试剂喷淋废气处理工艺。

此次升级改造需要一次性投入100多万元,而且处理成本将增加约30%。面对这笔不小的开支,企业老板陈柏希曾经犹豫过。然而,在群众环境维权意识不断提高、政府治理大气决心日益加大的今天,企业加大环保投入且必经之途,否则就无法生存。

“这笔环保投入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是值得的。”陈柏希表示,面对环保部门日趋严格的污染物排放要求,他终于下定决心要一次性投入100万元,安装全新的试剂喷淋废气处理工艺,消除污染投诉给企业生产带来的后顾之忧。

据介绍,2013年仅厚街镇双岗村居民投诉周边企业排放废气的案件就达140多宗。来自东莞市环保局的统计数据显示,仅2014年1月至4月,有关大气污染领域的投诉在全市环境投诉中所占比例已达到64.27%,稳居各类环境投诉案件第一位。

随着VOCs整治工作的推进,厚街双岗社区内与大气污染相关的投诉从2013年的140多宗,下降至2014年的40多宗,尤其是下半年,已逐步消除了重大污染投诉。据统计,2014年整个厚街大气投诉同比下降七成,群众对大气环境整治的满意度大大上升。

提供贴身服务 为企排忧解难

“政府组织专家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让我们省去很多精力”美林家具厂老板表示,企业也想尽快整改好,早日投入正常运营,但对于废气处理上的技术问题也不懂,政府部门上门提供的技术服务,正好让企业的整改能够一步到位,省去很多麻烦。

为强化整治服务工作,厚街环保部门将业务窗口前移,成立四个贴身服务小组,在各社区设立环保业务代办点,指导企业落实整改,最大程度地为企业提供优质、方便、直接的环保业务咨询及指导服务。

此外,直接送技术进企业,聘请专家、借力协会平台,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技术咨询。对于存在治理技术难题的企业,邀请专家走进企业“把脉问诊”,指导企业进行环境治理技术的改进与提升,切切实实地为企业排忧解难。

第6篇:废气治理施工方案范文

根据《XX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X政办发〔2019〕X号)和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为规范我县家具制造行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降低VOCs的排放总量,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此方案。

一、整治的必要性

家具制造在我县历史悠久,以推光漆器和仿古核桃木家具为统领的家具制造业,已成为XX的特色产业之一。家具制造在备料、机加工、贴面、喷涂、产品包装和装配等环节,产生大量粉尘和挥发性有机废气,是我县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目前,家具制造业生产过程使用的涂料和辅料中有大量含甲苯、二甲苯、甲醛、酚类、漆雾及其他溶剂,产生的大量VOCs气体与粉尘具有刺激性或毒性,是形成PM2.5和臭氧的前体物。

国家和省市专项环保执法多次反馈我县家具制造企业存在废气治理设施未平配套和配套简易或污染防治设施闲置等问题,废气直排现象较为严重;喷漆房存在偷排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割、锯、打磨等工序粉尘无收集或收集不完善以及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未按照规范处置等问题。因此,开展家具制造行业整治,推进家具制造业持续发展,势在必行。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现有家具制造企业按照“提质减量”深化整治,以推光漆器、仿古核桃木、木质和木质人造板为基材的办公、家具、卫浴等类型的家具制造生产企业为主;关闭证照不全、违法经营排污的家具企业,通过“淘汰一批、提升一批、集中一批”的方式,在家具企业集中区域采用集中喷涂,建成使用区域性涂装中心模式,提高家具制造行业的VOCs治理水平,明显减少VOCs排放总量。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环境准入关

全县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涉及喷漆工艺家具制造生产项目,使用粉末喷涂、水性涂料以及进入共享喷涂中心除外。

(二)开展清理取缔行动

结合《XX县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9年9月底前,完成证照不齐全、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的家具制造生产企业清理取缔。

(三)推广开展涂装中心模式

香乐乡、古陶镇等家具制造集聚区域,结合本区域家具制造业数量、分布,合理布设并建立涂装中心,将家具制造喷涂全部纳入喷涂中心实施集中喷涂喷漆,推动家具企业取消喷漆工序。2019年10月底前,力争香乐乡、古陶镇建成一个家具喷涂中心。2020年6月底前,力争符合条件的家具制造业取消喷漆工序。

(四)完善污染防治设施

1、VOC污染防治要求

对喷涂中心和分散的家具制造业,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应采用如下污染防治措施。

(1)使用涂料要求:现使用涂料VOCs尽量减少使用挥发性高的涂料,在满足传统工艺和质量要求的情况下,依据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和《XX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求,积极推广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有关水性或低VOCs原辅材料界定,参照《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HJ2537-2014))。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水性胶粘剂替代比例达到100%。

(2)喷涂工序要求: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积极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

(3)污染治理要求: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喷涂、干燥(烘干、自然晾干)室、原料调配、打磨(含抛光、油磨等)等产生VOCs的工序,建议污染防治设施不使用等离子、单纯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等单级治理技术,采用前处理后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燃烧等污染物去除效率较高VOCs治理技术;各产生VOC工序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配置相匹配的集气罩、排气管道和风机。污染物排放参照《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家具制造业标准执行,即:非甲烷总烃60mg/m3(去除效率70%以上)、苯1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20mg/m3,国家或山西省新的相关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

(4)提升喷涂工艺与技术。加快生产工艺和治理方式的升级改造,实行自动化生产工艺,提高生产加工过程中机械自动化生产水平,减少人工操作行为。

(5)实施实时监管。按照省市的要求和时限,对VOC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实现实时监管。

2、扬尘污染治理要求

对切割、锯、打磨等产尘工序,结合实际情况和生产要求,在尽量采取密闭作业的情况下,配套集气罩+高效袋式除尘装置,集气罩和袋式除尘设施必须按实际情况相应匹配。颗粒物排放参照北京市《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即:颗粒物浓度执行10mg/m3,国家或山西省新的相关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

3、锅炉及烘干窑污染治理要求

锅炉不得使用原煤、柴油做燃料,必须使用天然气、电、甲醇等清洁燃料,燃气锅炉必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生物质锅炉必须采用生物质专用锅炉并配套高效袋式除尘设施。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限值或超低排放限值标准,排气囱高度达到相应高度要求。

烘干窑不得使用原煤做燃料,应使用电、生物质能源,如使用生物质能源做燃料,建议配套集气装置+UV光氧催化+活性炭装置或其它处理装置,依据山西省《关于开展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促进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8]67号)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排放暂且执行《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特别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30mg/m3、二氧化硫执行200mg/m3、氮氧化物执行300mg/m3,VOCs排放浓度参照《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家具制造业标准执行,即:非甲烷总烃60mg/m3(去除效率70%以上)、苯1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20mg/m3,国家或山西省新的相关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加强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管理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废油漆、废油桶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存储,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改单)。

四、保障措施

(一)企业履责,按期完成。企业是治理污染的责任主体,各家具制造业主要认真学习了解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污染防治和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有关政策要求和严厉措施,深刻认识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严格按照整治要求,多方筹集资金,结合自身存在的问题,筛选先进成熟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积极行动,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同时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环保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有效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协调联动,强化监督。2019年7月15日前,各乡镇完成辖区内家具制造业摸底排查工作,报县环委办(报送要求见附件),9月底前,清理淘汰一批规模小、无治理能力的落后产能,优化家具制造产业结构调整。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服务,优先办理喷涂中心用地、建设审批等各环节报建手续,为喷涂中心建设开辟绿色通道。相关乡镇和生态环境局

第7篇:废气治理施工方案范文

*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环保局的指导下,我区的环保工作有了新的成就,基本实现和完成了2005年提出的计划目标和任务。*年度我区城区空气污染指数良好以上的天数比例达到90%,饮用水水质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达标率100%;北沙河入黄河口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四类标准;.城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70分贝,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55分贝,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实现按功能区达标。

(一)污染控制与污染防治成效显著。重点开展了“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安静工程”、“固废治理工程”。

--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控制燃煤污染为重点的

蓝天工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坚持不懈地狠抓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成烟控区11.2平方公里,实现城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00%;在*市环保局、市环境监测站支持下,完善了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实现了我区环境空气监测的自动化、科学化。面对全区工程开工面积增大的实际,我们不断加大对建筑工地和扬尘渣土的整治力度特别是对建筑垃圾的管理,一是对开工工地进行登记备案;二是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制度,规定运输路线;三是加大对违规车辆的查处力度,“管、防、打”并举,建筑垃圾渣土无序运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施工现场一律做到:挂(悬挂防护网)、净(现场物料堆放整齐有序,场地干净)、撒(定期撒水,防止污染)、围(现场采用实体围墙或彩板墙围档)、盖(严禁渣土运输车辆途中沿街撒漏),有效的控制了扬尘污染。政府领导,多部门参与、联合执法,集中清理取缔违规石子厂、采矿场31家,停办了采矿证,全部限期拆除了开采设备;建立了矿山治理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反复回潮”现象的发生。长清热电厂结合技改工作,对除尘设备进行了改造,严格控制燃煤含硫量,燃煤含硫低于0.65%,确保了外排污染物的稳定达标。长清第二水泥厂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不断提高粉尘技术处理能力。*创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增上先进污染设备,改生产工艺,并投资3000万元,新建了脱硫除尘设施。严格执行《*市*大货车违章进市及噪声尾气污染专项整治方案》,采取两级把关,互相监督的措施,加大车辆审验工作责任制,强化对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防治,在车辆年度审验工作中严格把关,对汽车尾气不达标的车辆一律不予年审,不准上路行驶,直至整治合格,全年共年检机动车12528辆,尾气首检合格率98%,机动车尾气达标率达80%。

--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碧水工程。目前已初步编制完成了《北沙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规划》,为北沙河流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进一步加强了饮用水源地保护。污水处理厂建设进程加快,一期土建工程、预处理工程、办公楼、配电室、污泥压滤机房均已建成,污水处理设备正在安装,争取年底投产运行,实现日处理污水2.5万吨。开展了严查水环境污染专项行动,对近70家污水排放单位进行了认真排查摸底,划定了污水排放大、中、小户和污染危害重、中、轻单位,依法下发了限期治理通知了30余份,在我们的督促下,重点污染源佳宝集团第二奶牛厂完成了废水的治理,产生了一定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加强了对三产服务业所排污水的控制,及时处理了多起污水污染环境的来访案件。在我们的有力工作下,城区餐饮、洗浴等服务行业都采取了简便宜行的污水治理措施,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切实做好大学科技园的污水防治工作,对于大学科技园入驻的各大高校,我们在市局的帮助下均督促已入住学生的院校建设了污水处理站,基本达到了中水回用的目的。

--以创建安静居住小区为重点的安静工程。为进一步改善辖区声环境质量,有效控制城市环境噪声污染,2005年开展了噪声达标区的创建工作,新建噪声达标区面积6.8平方公里,实现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60%。并按照“安静小区”的创建标准,建成长清一中职工公寓“安静小区”一处,顺利通过市局验收。公安部门、城管部门在工作中不断加强城区及办事处、乡镇驻地场所的噪音污染整治,对违反规定的一律给予治安处罚。中、高考期间,对公共场所进行专项治理,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时间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为广大考生提供了良好的应考环境;实行昼夜巡查和随时接访制,有效地遏制了居民区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在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整机动车辆行驶路线,设置禁鸣标志,严格执行机动车禁鸣规定,限制大吨位车辆进入市区,控制交通污染源,为市民营造了良好生活、学习环境。

--以固体废物防治为重点的固废治理工程。对全区13家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摸清了全区医疗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情况,*年全区医疗废物纳入全市集中处置,处理率达90%以上,避免了二次污染的发生,阻断了传染性疾病的末端传播渠道。全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0%,实现了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二)环境建设取得新进展。不断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2003-2005年环保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均达到1%以上;严格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在2003年已通过省级验收的基础上,又被省法制办评为先进单位;近年来我区教育系统进一步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并将环保教育与环保公益活动融入丰富多彩的综合实践活动中,提高学生的环保意识,培养学生正确的环境观、资源观、发展观,增强学生保护环境、珍惜自然、创造绿色生活的社会责任感。全区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100%,创建各类绿色学校14所。

(三)管理得到进一步强化。一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采取巡查、突查、暗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积极开展打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安全活动;2005年共立案查处违法企业30件,取缔“十五(土)小”企业3家,限期整改18家,查处率100%。二是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法规,做到程序合法、解缴及时、票据管理规范。三是认真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工作。加强环保110和机制建设,保证了出警及时、处理及时。共接访42件,处理率100%,结案率100%;未出现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建立了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有效控制了辖区内污染事故的发生。四是对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贯彻清洁生产、以新带老、局部削减的原则,实现了增产不增污的目标。2005年全区共审批各类项目25个。验收各类环保项目4家,拒批属于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的建设项目3个,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100%,“三同时”执行率100%。积极推广清洁生产,促进企业走新型我业化道路,引导*三九益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清第二水泥厂从原材料选用、产品方案、能源资源消耗、污染防治措施等各个环节选用清洁生产技术,并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最大限度的实现废物资源化,减少排污总量。长清第二水泥厂、*三九益民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存在问题:

1.环保宣传、执法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2.资金紧张,环保投入严重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环保工作的开展。

二、*年环境保护计划目标

全区SO2排放量控制在1833吨以下,烟尘排放量控制在1077吨以下,COD排放量控制在2105吨以下,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处置,城区空气污染指数良好以上的天数比例达到85%,饮用水质达标率100%,工业废气处理率99%,工业废水处理率达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低于70分贝,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55分贝,烟控区覆盖率达100%,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60%。

三、*年环境保护主要任务

1.积极组织《*二00三年环境保护计划》的落实,将环境规划的阶段目标任务具体分解下达到各职能部门;并强抓落实工作,确保计划的有效实施,使环境与经济发展做到协调发展,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有新突破

建立、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不合格、已被淘汰的炉具坚决取缔,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综合利用,支持采用新型的高效处理设备,积极推广清洁生产;进一步加强烟控区建设,强化监督管理,按计划完成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复查任务。加强汽车尾气监督管理,提高型煤普及率,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减少污染源。在水泥粉尘治理方面,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3.水污染防治工作要进一步加强

巩固“一控双达标”成果,对于重点污染源实行浓度与总量控制原则,削减废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提高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防止新的重大污染源产生,努力改善水污染严重的状况。年末,污水处理厂基本建成,并建设除磷脱氮、污水回用设施,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辖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4.噪声和固体废物方面

采取有效措施,使城区内道路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内,城区区域噪声平均值在控制55分贝以内,严禁在城区内新上噪声污染企业,完成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复查任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处理,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率达100%,医疗废弃物实行集中收集焚烧处理。

5.认真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对污染重、危害大的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建立起点面结合、条块结合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体系。

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调查工作,加快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速度,抓好生态农业示范区的建设和推广,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严禁从事破坏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做好城市绿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改善我区的生态环境。在主要交通干线沿线和城市周围设立秸杆禁烧区域并落实禁烧区责任和措施。加强面源污染控制,化肥、农药的亩均使用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加强对石材开采业的监督管理,降低山区植被、地质地貌的破坏程度,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四、*年环境保护主要措施

1.强化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以强化宣传教育为突破口,努力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决策者和企业负责人的环保意识。

2.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监督与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保队伍建设,严格环境保护执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不断提高全县的环境质量。

3.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坚持“三同步”发展方针,统筹规划,依法决策,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严格限制和禁止新上能耗高、污染重建设项目,从源头上控制、消灭污染。

4.加大环保投资力度,促进污染治理

建立企业为主,财政收入、银行贷款相辅等多种筹资渠道,为企业治污提供更多支持,对不达标或超大型总量排污的企业要依法、足额、全面征收排污费,利用经济手段来促使企业进行污染治理。

5.积极开展环境科研监测工作,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第8篇:废气治理施工方案范文

近年来,我县以党的和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对XX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批示为指引,以百姓福、生态美为目标,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全县环境质量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得到持续有效改善。

(一)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一是成立了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关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二是建立环保目标管理体系及差异化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环保责任目标,分别与各乡镇政府和县环委会成员单位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实现年度各项目标任务责任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三是切实落实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XX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力度,紧紧围绕“环保为民”的工作宗旨,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XX件实事、《XX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省环境保护攻坚行动方案》等省市环境保护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环保监管执法强力推进。一是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多次开会研究生态环保工作,紧盯环保突出问题,攻坚克难,通过环保XX行动、环保XX大检查、XX行动、双随机抽查等专项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监控、集中整治、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违法案件处罚等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环境保护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2016以来,环保检查企业XX余家(次),立案查处XX起,罚款金额XX万元,刑事拘留XX人,移送XX法院强制执行XX起,行政拘留XX人,限产XX家,实施查封扣押XX起;林业生态行政案件XX件,行政处罚XX人,刑事案件XX件,破XX件,抓获XX人,逮捕XX人。二是加大项目准入管理,严把项目审批关,2016年以来我县共审批建设项目XX个,坚持不符合产业政策、用地选址、建设规划、环保规划等项目一律不批,否决建设项目XX个,其中XX余家,养殖场XX家,XXX等XX家达百亿的招商项目。

(三)大气污染防治初见成效。1、制定出台《靖远县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方案》、《靖远县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靖远县污染防治攻坚方案》,拟定了《靖远县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全县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洁净煤配送建设、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施工扬尘防控、清洁供暖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六张清单”和“网格化”监管体系,实行月调度和挂账销号制度。

2、进一步完善涉气工业污染源清单,把22家废气排放企业纳入重点监管源名单。目前22家废气排放企业全部达标排放。

3、加强住建部门实施“六个百分百”措施,全县21个施工工地较好落实了防尘措施。督促住建部门严格落实城区主次道路洒水降尘+人工清扫相结合作业模式。

4、采取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达标治理等方式,完成了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反馈11台燃煤锅炉和省级督察反馈19台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推进冬季清洁供暖工程,全县完成7000户小火炉、2191个小土炕改造。

5、全县建成一级煤炭交易市场2个、二级煤炭交易市场28个,基本实现了全县优质煤炭配送全覆盖,关闭非法煤炭经营户153户、清理存煤及煤矸石70万吨。

6、2019年1月至7月,靖远县空气站监测点PM10平均浓度为137微克/立方米, PM2.5平均浓度为53微克/立方米,剔除沙尘天气后,PM10平均浓度为112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为16微克/立方米,NO2日均浓度为1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为122天。

2016-2018年县城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为XX%、 XX%、 XX%和XX%,优良率在全省XX列第XX名。

(四)水污染防治深入开展。上半年,黄河白银段靖远桥断面水质综合评价达到Ⅱ类水质考核目标要求;靖远县城区吴家湾均达到Ⅲ类,达标率为100%,10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每年监测一次,上半年未监测。

一是制定了《靖远县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了《靖远县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继续推进县级吴家湾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有序开展乡镇级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量在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表水型和地下水型)环境问题整治,并按要求在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期同步公开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开展了县级和10个乡镇级饮用水源地评估,水源地综合评估全面达标。

二是开展了废污水排放口排查工作。为了摸清全县工业废水排污口、生活废水排污口以及所有直接、间接排放的各类废污水排放口,厘清各方排污责任,全面掌握全县各类废污水排放现状,把废污水排放口这个最重要的基础性“底数”摸清楚,为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提供保障,根据《白银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废污水排放口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发改、工信、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水务部门等共排查出废污水排污口13个。

三是加强祖厉河流域环境整治。1.我县在乌兰镇罗家湾片区和城南沟西段分别建设规模为80立方米/日和120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站两座,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排入祖厉河,概算152万元。截止目前,两座处理站已建设完工,设备已投入试运行,待系统运行正常后,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大芦镇大芦镇村污水收集系统已完成污水收集管网敷设,污水处理站完成土建和混凝土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由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申报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资金,报市水污染防治办公室汇总。2.水务、环保、住建相关部门乡镇不断加大祖厉河流域综合整治力度和日常的监督检查,对摸排出的一家汽车检测公司废水排放企业排污口进行了取缔和封堵,对13个乌兰镇西滩村农户生活废水和雨水排放口进行了封堵。3月来,共清理祖厉河乌兰镇马鞍桥、铁路桥、加油站段,黄河糜滩吊桥段违法倾倒建筑垃圾4处1.6万方,打捞祖厉河入黄口漂浮垃圾165方,恢复治理祖厉河13个采砂点350亩土地,开工建设祖厉河入黄口防护栏4公里。3.加强水质监测,在祖厉河沿线设置监测断面,市环境监测中心每月开展一次废水监测,全面掌握水质变化情况。

四是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定了《靖远县2019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公布了《靖远县2019年度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名单》,依托甘肃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完成辖区内15家重点危险废物监管企业的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要求企业规范、如实记录产生、贮存及转移台账,实施各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及时规范转移各类危险废物,全面提高危险废物单位管理水平,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和污染隐患。

(五)区域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一是城乡生活垃圾项目全面启动。投资XX万元完成XX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改扩建工程和县城区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采取XX模式投资XX亿元建设XX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工作,2017年底即可建成投运。二是切实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投资XX多万元完成县城区XX条主干道白改黑工程XX平方米;投入XX万元增购了多功能吸污车XX台、大型冲水车XX台,大型扫地车XX台等环卫机械,城区机械作业达XX%,2016年以来清运生活垃圾XX万余吨;投资XX万元完成XX处广场改造, XX个农贸市场改造、XX处城区绿化移植改造、XX个停车场改造、XX处公厕改造,清理溱溪河河道XX公里。三是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XX攻坚行动计划,2017年至2019年将累计投入XX亿元整治生态环境。

(六)生态文明创建有序推进。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为载体,XX流域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重点,扎实推进造林绿化、退耕还林,矿山恢复治理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一是全面启动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XX等  个乡镇已获得省级生态乡镇命名,全县共有  个行政村(社区)成功申报市级生态村,2016年已完成  镇申报部级生态乡镇工作,待环保部验收;二是全面实施退耕还林工作,森林覆盖率稳步提升。近年来,我县共投资  万元完成退耕还林  XX万亩,2013-2015年森林覆盖率分别为:XX%, XX%, XX%;三是矿山恢复治理工作继续推进。2016年以来,投资XX万元完成煤矿和非煤矿山复绿总面积为XX万m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础设施未建全,建设进度需加快。一是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效果不理想。我县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厂xx座,在建xx座,但收集管网收集面不全,污水收集率不高,处理能力较低,居民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对河流水质影响较大,遇枯水期出境断面水质易超标;二是河道治理工作推进速度较慢,县城河道治理治理效果有待加强,xx水库违规网箱养殖未清理整改完成,xx河由于xx建设污染较重。三是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滞后,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未有效处置,存在污水直排和垃圾随意处置现象,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地膜用量较大,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大,急需改善。

(三)饮水安全存隐患,保护投入需加大。一是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风险大。由于历史等诸多因素,xx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国道穿越、煤矿企业和群众居住,饮用水源潜在较大风险隐患。

(四)环境监管能力弱,能力建设需增强。一是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待进一步落实。乡镇和部门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方面存在责任不清、配合不力的情况,特别是配合部门缺乏工作主动性;二是一线环境执法人员不足。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编制xx人,在编在岗xx人,尚差xx人,环境执法人员编制xx人,在编xx人,在岗xx人,编制内缺xx人,岗位缺xx人。

(五)环境隐患风险高,应急能力需提升。我县属典型的工业经济大县,县域范围内涉及企业多,类别广,环境风险高。但我县缺乏专业应急机构和规范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匮乏。同时环境应急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环保、法律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仅xx人,特别是环境监测和监管执法力量薄弱,一旦发放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弱。

(六)畜禽养殖散乱差,规划发展需加强。一是畜禽养殖场(户)未严格按照规划审批,选址不合理。有些养殖场(户)是依河两岸的溪流河沟而建,分布散乱,污染处理设施未建设或不完善即投入养殖,产生的废水、废物直接通过xx河沟汇入较大流域中,对周围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甚至直接威胁城市集中饮用水源的安全;二是污染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理跟不上。畜禽养殖场基本属于粗放型的管理模式,无较为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在消毒、粪便管理等方面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对水环境造成一定污染;三是农牧脱节,粪便综合利用率低。由于受土地资源的制约,绝大多数畜禽养殖场(户)没有相应的配套耕地,即使有耕地消纳畜禽粪便的,也因面积不足,而无法全部进行消纳处理,粪便资源未得到有效综合利用。

(七)循环发展理念弱,管理意识需转变。在环境管理实践中,习惯于末端治理模式,循环经济发展理念不够,结果不能从源头上减少原料的消耗,中间环节上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最终减少资源废物的排放,实现总量控制目标。强调在生产过程的末端采取措施治理污染,结果治理的技术难度大,治理的成本高,加之企业环境技术开发创新能力不强,缺少原创性的开发,缺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集成,很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的协调。  

(八)环保意识不强烈,宣传力度需提升。近年来我县虽然加大了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利用6.5环保世界宣传日,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生态县创建、环保“六进”等活动,通过娄山关报,手机报等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公众环保意识有所提升,但存在公众环保关注度很高,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还是不强。一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众参与内容流于形式,公众在参与调查中对调查的内容表现得无所谓,不负责的态度;二是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职责认识不清,认为环保就是管环境卫生的,致使环保满意度不高,环境保护工作量加大;三是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够,特别是小规模企业在生产中追求利益最大化,出现环保“三同时”执行率不够的现象。

四、下一步工作努力的方向

今后,我县将坚持以党的、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的批示为指导,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发展,工作思路由以管控污染物总量控制为主向改善环境质量为主转变,工作重点从主要控制污染物增量向优先削减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协同转变,管理途径从主要依靠环境容量向依靠环境流量、环境容量的动静协调、统筹支撑转变。以环境质量提升倒逼产业升级,突出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环境风险管控和环境质量改善,打赢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为建设最美XX,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规划引领发展。一是调整我县工业布局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区域工业发展布局。充分考虑我县总体发展规划、现有工业布局、行业类别、环境容量、地形地貌、水资源等因素。将污染重,污染物排放量大,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企业向XX迁移,规划XX工业园区,实施工业企业退城入园,集中治理。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淘汰和关停落后产能及关闭治理无望的高污染企业。二是做好产业发展规划,加大绿色产业发展,解决我县产业发展单一的问题。结合我县各区域自身特点和优势、调整产业结构,加大我县绿色产业(如:旅游业、农业综合项目、绿色特色产品加工业)发展比例,分行业、分片区规划产业园区,做好产业发展规划,解决产业单一的问题,从而提高单位产品绿色GDP含量。同时针对我县的资源禀赋,延伸我县重点企业煤化工、海绵钛、电解铝等下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资源利用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从而提高环境质量。

(二)设施托底减排。一是加快我县重点流域治理工程建设。十三五期间我县将加大XX河、xx河、xx河重点流域治理工作,通过流域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河道清淤、退耕还林、水土流失治理、河流生态红线划定等措施加快河流治理进程,提升水体质量。二是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县城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另一方面严格按照规划加快乡镇污水厂和垃圾收运系统的建设进度,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完成。三是抓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契机,结合xx攻坚行动和xx的建设,加大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切实解决农村面源污染,从而提升农村环境质量。

(三)整治提升质量。一是开展中心城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开展河道治理、完善生活污水管网修缮和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取缔城区经营性燃煤炉灶、规范工地施工和严格娱乐性经营活动噪声整治专项行动,提升城区环境状况,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二是开展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重点工业环保设施大检查,加大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力度,全面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开展工业园区专项整治,完成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开展园区入住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开展“十五”小企业的取缔关停工作,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关停任务。三是开展公路运输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制定运输车辆进城管控制度,严禁脏车入城;推广汽车使用清洁能源,实施城区运营车辆“油改气”工程,减少交通运输对环境空气影响。四是开展工矿企业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工矿企业的整治,完善煤炭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取缔散乱污企业。五是开展重点流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沿河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预防河流水体污染;开展xx水库专项整治,完成库区无证养殖户的取缔工作。六是开展镇村面源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XX县xx攻坚行动计划,制定《XX县农药、农膜、化肥减量化实施方案》,完善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七是开展交通工程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辖区内高速公路、快速铁路、农村道路施工管理,强化施工场地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取缔关停无污染治理设施的临时料场。八是开展教卫行业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和校园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置,开展环保知识宣传教育。

第9篇:废气治理施工方案范文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 “3.21”响水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按照《省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XX市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XX市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决定自2019年12月起至2020年12月,由环保办牵头组织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上来,深刻汲取“3.21”响水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明确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各方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建立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到2020年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达到90%,危险废物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努力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监管。

二、整治范围

这次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包含以下产生、贮存、运输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

(一)全镇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的单位。

(安监办牵头确定生产、贮存、使用、经营单位排查整治名单;运管站牵头确定运输单位排查整治名单)

(二)全镇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环保办牵头确定排查整治名单)

(三)全镇报废汽车拆解单位、加油站、加气站。

(工服中心牵头确定排查整治名单)

(四)全镇电动车维修单位。

(运管站牵头确定排查整治名单)

(五)全镇医疗卫生机构。

(卫生院牵头确定排查整治名单)

(八)全镇具有实验室的教育机构。

(镇教办室牵头确定实验室排查整治名单)

三、整治重点

(一)排查源头风险

1、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履行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建设等相关手续,是否落实相关部门管理要求,切实从源头上管控风险。镇各相关部门

2020年1月20日前分别对整治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手续履行情况完成排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分别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并于9月底前督促整改到位。对限期无法整改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责任单位:企管站、土管所、环保办、村建站、集镇办。)

2、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单位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加快推进前期已排查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问题整改工作,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销号;新发现的固体废物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科学规范迅速整改到位。(责任单位:环保办,企管站、村建站、集镇办、运管站、卫生院、安监办分工负责)

3、核实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与环评文件的相符性,是否履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环评文件是否存在错评、漏评、错误定性为副产品逃避监管等情况,是否如实申报,是否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整治范围内产生和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单位,于2020年9月底前全部纳入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对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属性、种类、产生量、贮存设施等与环评不一致的,督促企业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X环办〔20XX〕X号)要求,于2020年9月底前按不同类型重新报批环评、编制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或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责任单位:环保办负责)

4、核实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责任单位:企管站、派出所、环保办、安监办分工负责)

5、核实废汽车拆解、电动车修理和加油站在日常经营、地下储罐改造、废气治理等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贮存、包装、标识、转移和去向等情况,排查汽车、电动车维修、零部件更换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催化剂、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数量、贮存、包装、标识、转移和去向等情况,督促规范安全处置。(责任单位:运管站、企管站)

6、核实医疗机构危险废物和教育机构实验室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包装、标识、转移、去向等情况,督促规范安全处置。(责任单位:教管办、卫生院等分工负责)

(二)严格贮存管理

7、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标准和识别标识设置等相关要求,设置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装置,规范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企业中控室联网。(责任单位:环保办)

8、根据危险废物种类和危险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建立规范的贮存台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贮存设施累积贮存量不得超过年许可经营能力的六分之一,贮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责任单位:环保办)。

(三)强化转运监管

9、转移危险废物的,应核实运输单位、车辆和人员资质信息,告知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实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责任单位:环保办牵头,村建站、集镇办、教管办、卫生院、运管站、分工负责)

10、运输危险废物的,应核实是否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道路、铁路、水路运输的规定。(责任单位:运管站负责)

(四)规范利用处置

11、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环境保护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做好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责任单位:环保办负责)

(五)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

12、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备案制度,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含装载危险化学品船舶的洗舱水),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责任单位:环保办、企管站、派出所、村建站、集镇办、安监办等部门分工负责)

(六)严格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监管

13、严格环评和安评等中介机构监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权威机构及专家对中介机构评价成果进行抽查评估,对发现中介机构评价存在重大问题的,由政府对权威机构及专家给予奖励;提请有关部门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并纳入诚信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安监办、环保办分工负责)

四、时序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8日)

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检查重点内容,确定检查范围,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9月底)

一是组织开展全面排查。

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工作,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二是迅速落实整改措施。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2月至9月按照整治计划确定的时限和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督查,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实施跟踪督办,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三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方案及各自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及时梳理出在政策、制度方面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以便作出制度性安排。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

各有关部门应组织开展督查,督促完成整改工作,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进度迟缓的或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镇政府,提出处理建议。各有关部门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生态环境局及XX市各相关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工作组,书记、镇长任组长,副镇级领导为副组长,分管领导牵头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派出所、国土所、环保办、安监办、村建站、农路办、运管站、集镇办、卫生院、教管办单位负责人,村(居)党支部书记。要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全周期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成立专项整治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健全组织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问题整改

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产废和经营单位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对发现存在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建设等方面相关问题的,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落实整改要求,对限期无法整改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三)强化问责问效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对本次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速查处,顶格处罚。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和危险废物管控工作不落实、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企业,纳入诚信体系管理

“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整治行动中属地责任不落实、问题查处不严、整改进度缓慢的,将视情适时采取警示约谈、书面通报、专项督察等措施,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保障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