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范文

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精选(九篇)

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

第1篇: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认知 知识学习 知识转化 创新

一、关于创新研究的简要回顾

熊彼特是最早把“创新”引入经济学的人,他开创了关于“创新”研究的先河。熊彼特认为,创新就是把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其目的是为了获取潜在的利润[1]。“创新”是生产要素的新组合。之后,美国经济学家曼斯菲尔德(M.Mansfield,1971)提出,创新就是“一项发明的首次应用”,认为与新产品直接相关的技术变动就是创新。英国经济学家佛里曼(C.Freeman,1997)认为:工业创新或技术创新是指“第一次引进一个新产品或新工艺中所包含的技术、设计、生产、财政、管理和市场步骤”。我国学者傅家骥认为,技术创新是企业家抓住市场信息的潜在赢利机会,以获取商业利润为目标,重新组织生产条件和要素,建立起效能更强、效率更高和费用更低的生产体系,从而推出新产品和新工艺、开辟新市场、获得新原料和建立新组织的过程[2]。徐庆瑞认为,技术创新是技术变革的一个阶段,包括技术发明、创新和扩散三阶段[3]。柳卸林认为,创新是与新产品的制造和新工艺或设备的首次商业应用有关的技术的、设计的、制造及商业的活动,包括产品创新、过程创新(工艺创新)和扩散[4]。

除此之外,新制度经济学、演化经济学和认知经济学均对创新本源有过一定的探讨。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诺思提出了“制度创新/认知模式”,即制度创新的根源是主体的知识结构和认知模式的改变,认为“制度变迁是人类知识积累和认知过程的一部分”,“人的认知信仰结构是面对不稳定性时对经济现实的理论化……,基于他们的信仰体系,人们有意识地修改制度结构”[5]。演化经济学家温特和认知心理学家纳尔逊合作探讨了认知科学与技术进步之间的关系,从演化的角度和认知的角度对创新产生进行了研究,并形成了VSR范式的创新模式[6]。帕罗依(Parayil,1991)指出,应该在技术知识进化的认识论框架内,思考技术变迁的模式[7]。意大利学者保罗·色瑞(Paolo Seri,2001)在演化经济学的“有限认知”假说基础上,认为认知模式是创新产生和经济发展的基本驱动力,并构建了相应的模型[8]。

以上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创新的产生进行了研究,有其理论依据,特别是演化经济学和认知经济学对创新本质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讨,但缺乏一个统一的综合性分析框架。本文试图从认知和知识的视角研究和理解创新本质,并提出一个综合性分析框架。

二、一个可能的综合分析框架:

认知、知识和创新本质

(一)认知与创新

认知和认知模式是人们行为产生的基础。人们的行为是由认知模式引导的。所谓“认知”是指人们通过推理、直觉或感知获取知识的行动或过程,或人们对外界事物进行知识和信息加工时形成想法的过程。认知模式是个人长期形成的有关事物的观点、知识结构、价值观念和文化心态。人的认知结构的形成和发展需要经历图式、同化、顺应和平衡四个基本的心理发展过程。

认知经济学认为人类感知是解释个体知识和行为构建的基石。本文遵循演化经济学和认知经济学的经济理论,以有限信息和有限认知假说为前提,认为引起经济主体(包括个体和企业)创新的决定性因素是学习和认知或认知模式。当他们面对繁芜多变的经济世界,只能依靠某种认知模式来进行决策,通过预期和意识采取行动,环境的变化通过信息反馈影响经济主体的认知,经济主体通过认知模式对这些变化进行评价和判断,从而形成新的预期。一旦外部环境变化,人们的认知结构,进而行动将遭受预期结果和实际结果的不匹配。面对这样的差异,经济主体被迫进行创新,即形成新的认知模式,尝试新的办法,这就是认知模式内在的创造过程。这一学习过程不仅能够使得自身的认知模型适应环境变化,而且能够促进认知模式本身的演进,产生新的认知模式。

不同的认知模式对创新有着不同的影响,有的认知模式是活跃的、具有创新动力的,有的认知模式坚守陈旧的思想、方式和惯例,毫无创新可言。所以研究创新主体的认知模式,特别是研究企业家的认知模式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如果企业家具有适当的认知模式,有助于他们发挥丰富的想象力。而想象力是创造的翅膀,是企业家能否提出新见解、新办法的前提。想象力丰富的企业家一般能够利用自己原有的认知模式,使自己的思维更加活跃,这样就可以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不断创新。企业家的认知模式特别有助于他们提出常人所不可能提出的一些新颖、奇特、大胆的思想观点。这对企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创新性。

在坚持共享认知模式上个体认知的抛锚或认知模式刚性会封闭创新的渠道。例如假定某个个体连续存在于两个相继的时期(T1、T2),在T2期,个体如何基于T1期的认知模式来解读T2期的“现实”呢?在T1期,社会上的个体通过制度、通过集体学习,形成共享认知模型。在T2期,个体学习一定以已经存在的T1期的集体学习为基础,换言之,T2期的认知模式是建立在T1期的认知模式基础上。在T2当个体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时,倾向于通过共享认知模式来稳定预期并形成相应的行动。个体认知模式就变得相对缺乏弹性,而创新是个体面对新事件时认知反应或认知模式的改变的结果,在坚持共享认知模式上个体认知的抛锚,扼杀了创新。

(二)知识与创新

纳尔逊和罗森伯格(Nelson &Rosenberg,1993)认为创新本质是“更新”(renewal),它包括新颖的产品设计和加工过程。而这一过程必须以知识和组织能力的获得为前提。斯密斯(Smith,1995)详细分析了企业技术能力概念,并认为企业的创新能力是由企业的技术知识基础决定的,他区分了三种知识基础:一般的科学知识基础、产业水平的知识基础和特定企业的知识基础。一般的科学知识基础是政策和资金项目驱动型,具有经济、产业或军事目的。产业水平的知识基础是某一产业内共享的特定科学和技术参数,在应用科学领域(像电子工程)里可以被编写成文。这类知识只能部分公开,并且体现在人体、组织形式和设备类型上。特定企业的知识基础是高度本地化的,只有企业自己才能很好理解和使用,是企业维持竞争优势的核心。这类知识及其相关的社会知识是企业所专有的,与特定的工艺、生产惯例和设备的使用及管理体系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这类知识是非正式的和不能编写成文的、是隐性的,仅仅局限于企业内部个人和群组。这三类知识基础经常综合在一起决定着企业的创新能力。

为了更好理解企业创新能力和知识基础的关系,英国物理学家和哲学家波兰尼(Polanyi1958,1966)将知识分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他认为隐性知识是个人的,由情景限定的,很难正式表达和交流[9]。隐性知识是高度个人化和难以规范化的各种内隐知识,它包括技能方面的那些非正式的难以表达的技能、技巧、经验和诀窍等,这些隐性知识主要深植于人们的行动与经验中,是人们长期积累和创造的结果;它还包括认知方面的个人的直觉、灵感、洞察力、价值观和心智模式等,这些隐性知识深藏于个人的价值观念和心智模式之中,会深深地影响到个人的认知及行为方式。野中郁次郎和竹内弘高(Nonaka&Takeuchi,1995)进一步发展了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的关系,认为二者不是分离的,而是相互补充的,而且它们之间可以互相转化,并提出了SECT知识转化模型,该模型由四个不同的知识转化模式组成:社会化、显性化、综合化和内在化,经过知识之间的转化过程,个人和组织的知识得到提升。作为企业潜在的财富,隐性知识是影响企业创新的关键因素,我国经济学家张维迎指出:“给企业带来最重要竞争力的知识和经验,有80%是深藏于员工内心的隐性知识”。所以实现隐性知识的动态转化和共享是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根本保证[10]。

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是由知识的存量和质量决定的,企业创新过程就是寻找、捕捉隐藏在不同活动中的知识和资源,并将其转变成为可以使用的知识,进一步在企业内进行创新扩散并通过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表现出来的过程。因此要想实现技术创新,就必须将附着在内部人员、设备、信息和组织中所有内在知识存量的总和进行整合与激活,通过激活组织内部的知识可以突破原有的资源的限制,以及历史形成的组织惯性和惰性,有利于获取创新所需要的信息和技术,降低创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从而实现技术创新。

因此,从本质上看,知识是创新实现的基础,任何技术都是知识的表现形式,企业核心能力的积累也就是企业知识库的增加。作为知识载体的经济主体和企业,能否最大程度地激活其储备的知识,提高其创新能力,主要依赖于学习能力,因此学习是知识获得和提高创新能力的主要途径。

(三)一个综合的分析框架:认知、知识和创新

以上分别从认知的视角和知识的视角界定了创新的内涵和本质,本文认为认知和知识这二者并不是相互分离的,是互相影响的,共同影响着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

企业要想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就需要不断搜寻新技术和惯例。这一种搜寻方式就是创新,创新意味着改变原有的惯例。而惯例的本质与起源、学习机制及预期形成等等,都同认知模式密切相关。

由此可见,认知即为掌握知识的过程,认知思想或认知模式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特别的知识形态,经济主体的认知差异会导致知识累积的差异,同时累积知识的存量和质量也会影响着经济主体的认知模式。所以认知模式和累积知识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特别是通过学习和知识转化可将二者紧密综合在一起共同影响经济主体的创新能力。创新就是不同经济主体通过有效学习和有效知识转化而实现认知模式和累积知识良性互动和突变的结果。这个过程如图2所示。

在这个综合分析框架中,经济主体间学习行为和知识转化对于创新成功起着决定性作用。从经济主体的学习和知识转化可以看出,经济主体间的知识转化和交流是通过不同方式的学习来进行的,同时经济主体的学习过程也是通过主体间的知识转化和交流而获得新知识的过程。学习过程和知识转化过程是同时进行的,它们共同影响着经济主体的认知能力和累积知识,而经济主体的认知能力和累积知识以及经济主体之间的认识协调和共享知识是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的,它们又共同影响着经济主体学习能力和知识转化效率。所以从经济主体的学习和知识转化,到经济主体的认知模式和累积知识的互为加强和突变,以及经济主体之间的认识协调和共享知识是一个良性互动的过程,共同决定着经济主体的创新能力。

三、结语及建议

本文从认知视角和知识视角分别探讨了创新的本质及含义,并将二者综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初步的分析框架,在分析框架中,强调经济主体的学习能力和认知能力,经济主体的学习、知识转化、认知模式和累积知识以及经济主体之间的认识协调和共享知识形成一个良性互动机制,共同决定着经济主体的创新能力。所以创新的本质是经济主体的累积知识和认知以及二者的互动。这就为经济主体特别是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了一个综合的分析框架。基于该分析框架以及我国企业创新能力普遍不足的现状,本文拟提出以下建议:

1. 强化经济主体的认知作用和经济主体之间行为中的认知协调。不同的认知模式对于创新能力有着不同的影响,有的认知模式是学习性的和创造性的,有的是僵化的、保守的。创新思想、创新行为产生的根源是创新主体的认知思想或模式决定的。经济主体的认知模式影响着其学习能力和知识获取能力,而主体间认知协调决定了主体之间共享知识的形成,最终影响着其创新能力。

2. 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学习机制。企业的创新能力是蕴含在企业内部的知识和能力的体现,创新能力的积累和提高是知识的积累和企业技术知识系统的更新。技术学习是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对内外部知识进行搜索、选择、获取,并通过使用、思索和提炼,达到消化吸收,最终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的过程。

3. 加强知识管理,整合知识资源,构建知识转化与交流及共享平台。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的核心就在于创造一个能够使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产生互动的机制和平台,使隐性知识能够表达出来并转化为企业所共享的知识,以便在最恰当的时间将最恰当的知识传递给最恰当的人,使他们做出正确的决策。企业知识也有助于个体内化企业隐性知识,在这个互动的过程中,也使得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得以持续进行。

4. 构建经济主体的学习、认知及知识转化和共享的良性互动机制。良好的互动机制不仅有利于提高创新主体的学习能力和认知能力,而且能有效地促进企业员工的知识获取、知识共享和转化,这是企业持续创新的重要保障。因此企业需要构建经济主体的学习、认知及主体间的认识协调、知识转化和共享的良性互动机制,从而为企业持续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参考文献]

[1]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73~74.

[2]傅家骥.技术创新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

[3]徐庆瑞.研究、发展与技术创新[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43.

[4]柳卸林.技术创新经济学[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1~2.

[5]诺思.经济变迁的过程[J].经济学季刊,2002,1(4).

[6]Nelson R, Winter S. An Evolutionary Theory of Economic Change [M].Cambridge: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2.2-24.

[7]Parayi G. Technological knowledge and technological change [J]. Technology in society, 1991,(13):289-304.

[8]Paolo Seri. Losing areas and shared mental models: towards a definition of the cognitive obstacles to local development [Z]. Paper prepared for presentation at the DRUID Winter Conference,Copenhagen, 18-20 Jan. 2001.

第2篇: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人性假设;“经济人”;有限理性;机会主义

人,作为经济和社会活动的主体,由于其是宇宙中最复杂的存在,因此,人及人的本质问题自然成为各学科关注的话题,其中人性问题更是成为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正如有学者认为:“社会科学的所有理论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对人的行为的假定”[1]。英国哲学家休谟认为:“一切科学对于人性总是或多或少地有些关系,任何学科不论似乎与人性离得多远,它们总是会通过这样或那样的途径回到人性”[2]。在所有直接或间接涉及到人性问题研究的学科中,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研究尤其引人注目,近20多年“迅猛发展”的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性的研究也同样使人耳目一新。本文拟对传统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及管理学关于人性假设的观点做一比较研究。

一、传统经济学中的人性假设

传统经济学一般指古典经济学和发展至今的西方主流经济学,包括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及与之有重要渊源关系的现代主流经济学。在传统经济学中,人都被假设为“经济人”,这就是著名的“经济人”假设。传统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有两个内涵:一是人都追求自己的利益,即每个人都是自利的;二是人都是有理性的,都精于算计,“‘经济人’完全了解可用的手段和将要实现的目标,因此,能够在现在和未来作出使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合理选择”[2]。

“经济人”假设被视为传统经济学的最基本的假设,是传统经济学理论分析的基石。关于这一假设的产生和出现,经济学家几乎一致认为源自并归功于亚当•斯密,认为亚当•斯密作为18世纪自由贸易的倡导者,是在与重商主义的学术争论中,为了说明他的“看不见的手”理论而提出的。在《国富论》中,亚当•斯密把每一个人对自利的追求作为个人一切经济活动的根本推动力,一切商品交换都由每一个参与者的自利所推动;每一个人对其职业的选择——由此形成社会的自然分工——都是按照他认为最有利于自己的和最可行的方式来决定的;“看不见的手”所造成的资本与劳动在全社会范围内的流动即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也是由每一个人的自利所造成的,由此自发地形成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和谐秩序[3]。所谓“经济人”,按亚当•斯密的意思就是指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理性的和追求自利的,每个人都按其理性行动,同时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利益。实际上,尽管经济学家都认为“经济人”假设源自亚当•斯密,但亚当•斯密并没有直接提出“经济人”的概念,只不过在《国富论》关于“看不见的手”理论论述中包含了“经济人”的思想,因此亚当•斯密关于“经济人”的假设被认为是潜在的,且简单、抽象,而真正第一次系统地论述“经济人”内涵的是英国古典经济学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经过大卫•李嘉图等一系列古典经济学家的不断丰富,“经济人”的概念才最终成型。随着经济学理论的不断发展,以马歇尔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也对“经济人”假设进行了继承和发展,马歇尔等新古典经济学家在肯定“经济人”假设对经济学学科建设必要性的基础上,力图克服古典经济学关于“经济人”假设的不足和局限性,提出“经济人”是开明、正常和理性的,即“经济人”不是赤裸裸的极端自私的,是普通和正常的人,理性也不再是完全的工具性的理性,从而使“经济人”范畴明显“呈现出了逻辑合题的特征”,也就是做到了否定之否定,使“经济人”假设较以往贴近了与现实的距离,进而使“经济人”假设最终走向了丰富和成熟。

在传统经济学中,“经济人”除是“自利的”以外,还被认为是理性的,即理性是“经济人”的另一重要特征,因此,“经济人”假设也被称为“理性经济人”假设。而所谓理性,就是人都精于算计,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理性的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有明确的认识。应该说,尽管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家关于理性的边界或极限存在不同观点,但总体上认为“经济人”都具有完全理性。比如亚当•斯密并没有明确提出理性的边界或极限问题,但后来的其他古典经济学家却认为“经济人”是完全理性的,有着无限的理性能力,以致于使“经济人”的理性假设呈现了片面化和极端化的倾向;而新古典经济学家马歇尔则认为“经济人”的理性也只是“普通的、正常的理性”,不能抽象地谈论“经济人”的理性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或完全的,他认为“经济人”的理性既是有限的又是无限的或完全的,可见马歇尔的思想其实已经包含了有限理性的思想,只不过他并没有明确否定“经济人”的理性假设。

二、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人性假设

新制度经济学作为“用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制度”、“使经济学研究更贴近现实”的经济学,在近些年快速兴起并备受关注,其中关于人性假设的观点也给人耳目一新之感。 围绕制度的演进与变迁、制度在经济体系运行中的地位与作用及从“实际的人”出发来研究人是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性假设研究的重要特征,基于这一出发点,新制度经济学家们对人的行为特征作出了新的解释,并在此方面对新古典经济学做了修正和发展。新制度经济学对人的行为的假设主要有三方面内容:

1人既追求财富最大化,也追求非财富最大化

追求个人的物质利益,在传统经济学看来是“经济人”的特征之一,并认为“经济人”正是对个人利益的追求,才促进了社会公共利益,形成“公序良俗”,求利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是一个既定的客观事实,人们的社会活动、人们的相互交往和交换,都主要地出自于每个人自利的追求。然而在许多情况下,人类行为远比传统经济学中的财富最大化的行为假设更为复杂,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非财富最大化动机也常常约束人们的行为,人的行为并不必然表现为对财富的追求,这就是所谓的人既追求财富最大化,也追求非财富最大化,即双重行为动机。当然,新制度经济学是从制度的变迁与演进角度来揭示人的这种双重行为动机的,认为人类历史上制度创新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人类这种双重动机均衡的结果,制度在塑造人类这种双重行为动机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制度经济学所称的人追求财富最大化,就是人追求最大化的物质利益;所谓追求非财富最大化,在d诺思等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就是诸如利他主义、意识形态和自愿负担约束等,也就是追求精神层面的利益。显然,新制度经济学的这一观点使对人的认识更全面也更复杂。

2人都是有限理性的

“人是理性的”是传统经济学人性假设范式之一,而新制度经济学则推翻了传统经济学的这一范式,认为人是有限理性的(bounded rationality),用引入这一定理的新制度经济学家肯尼思•阿罗的话说就是人的行为“即是有意识地理性的,但这种理性又是有限的”。其实,关于人理性的有限性与无限性,马歇尔在对古典经济学的修正与发展中已经或多或少地提出了,只不过没有完全否定古典经济学的理性假设,而正式提出人理性有限性的是赫伯特•西蒙。他认为人是“蓄意要有理性,只不过他们的这种愿望受到了限制”,他认为,由于人类大脑的生理局限,由于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作为经济决策者的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人只能追求最满意而不是最优的经济目标,因此成本最低、利润最大只能存在于假设严格的逻辑推导中,而不存在于现实世界中。应该说西蒙的“有限理性”观点,为经济学家们认识和克服传统经济学人性假设的局限性,寻求现代经济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新制度经济学引入并明确提出人理性的有限性,是为了阐明制度设立与制度安排的必要性及作用,也就是说,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有限理性的认识是围绕制度分析提出的。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环境的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完全性及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是导致人的有限理性的主要原因,正如o•威廉姆森所说“只要或者是不确定性,或者是复杂性的存在达到了必要的程度,受到限制的理性思考的问题就会产生”[4],而制度通过一系列规则能减少环境的不确定性,提高人们认识环境的能力。由此可见,有限理性假设的提出,既使新制度经济学的人性假设更接近现实,同时也是进行制度分析的必要条件。 

3机会主义行为倾向

机会主义行为倾向是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性的又一重要假设之一。威廉姆森在信息不对称或信息阻塞范畴基础上提出人都具有机会主义行为倾向。所谓机会主义(opportunism)用威廉姆森的话说就是“狡诈地追求利润的利己主义”,人具有随机应变、投机取巧、为自己谋取更大利益的行为倾向,也就是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采用非常微妙隐蔽的手段,会耍弄狡黠的伎俩,以尽可能保护和增加自己的利益。从本质上说,机会主义源于人们的利己心或对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因此是人的一种本性,威廉姆森曾风趣地说,当骗人能增加利润时,交易中的诚实未必可取。由于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存在,使“经济组织的问题大为复杂化了”,增加了市场复杂性,加大了交易成本,也影响了市场的效率。关于机会主义行为倾向,我们还应把握三点:(1)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具有冒险、寻找机遇及损人利己的二重性,有时表现为积极方面,有时表现为消极方面。(2)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并不总是现实化为机会主义行为,只有当信息不对称、有限理性及制度存在缺陷时才可能现实化为机会主义行为。(3)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实际上是对传统经济学中的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一种重要补充和发展,使关于人的认识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三、管理学中的人性假设

管理学的实质就是关于人的科学。管理学是基于对人的正确认识、从人的实际出发,以便采取更符合人性特点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角度而对人性进行研究的。管理学中的人性假设主要包括“经济人”、“社会人”、“自我实现人”和“复杂人”四种。

1“经济人”假设

管理学中的“经济人”假设是管理学的创始人之一泰勒从传统经济学中引入和继承而来的。泰勒在劳资双方矛盾加大、企业普遍缺乏系统管理理论与管理方法的特定时代背景下,以“经济人”为基础,开创了科学管理的新时代,也使管理学正式诞生。泰勒在其科学管理理论体系中,不仅赞同传统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而且把“经济人”假设作为其理论基石,其一系列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都是建立在“经济人”假设基础之上的,因此“经济人”假设也成为管理学的重要人性假设之一。建立在“经济人”假设基础之上的古典管理理论认为人是“性本恶”的,也就是以悲观、否定的观点来看待人,认为人的工作动机根源于经济诱因,其目的在于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主张把人放在被动的位置上进行严格管理。应该说,管理学中的“经济人”假设,既有其科学的一面,也有对人的认识过于机械简单、忽视人的社会性和复杂性的一面。

2“社会人”假设

“社会人”是管理学关于人性认识的第二个假设。这一假设是由人际关系学说的代表梅奥等人通过著名的霍桑实验提出的,梅奥也凭此发现成为对管理学有重大贡献的人,这一发现同时也为行为科学的建立打开了大门。“社会人”假设是在“经济人”假设在20世纪20—30年代受到更多质疑、需要提出更加符合人性的管理理论的背景下提出来的,同时众多心理学家加入管理研究行列也为“社会人”假设的提出提供了重要条件。与“经济人”假设相比,其最进步之处就是不仅看到了人具有满足自身物质需求的基本需要,而且进一步认识到人还有尊重、社交等其他一些社会心理需要,管理必须从社会、心理方面来激励工人,提高劳动生产率。美国管理思想史专家雷恩认为,人们不是理性的,而是由本性支配的, “社会人”假设的提出正是正确认识人的本性、揭开人们心灵秘密的重要一步,从此以后,管理理论的重心开始从过去的“以人适应物”向“以人为中心”转移。当然,就内容而言,“社会人”假设也存在缺憾和不足,如仍将人性看做是消极被动的,人缺乏能动性、创造性等。

3“自我实现人”假设

“自我实现人”假设也称自动人假设,是管理学中的第三个人性假设。它源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中的最高层次需要——“自我实现需要”,道格拉斯•麦格雷戈的“y理论”也大体上与“自我实现人”假设相对应。“自我实现人”假设在“人有社会的和心理的需要”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人具有能动性与创造性,都力求在工作上有所成就,实现自治和独立,发展自己的能力和技术,能够自我刺激和自我控制。“自我实现人”假设可以看做是对“社会人”假设的继承和发展,其对人的这种认识使人在工作中的地位得到了极大提高,“以人为中心”的人本思想得到进一步强化。尽管其对人的认识有过于理想化和抽象化的倾向,但其积极意义仍然是十分巨大的。

4“复杂人”假设

“复杂人”假设最早是由mit的心理学家爱德加•薛恩在1965年对人性假设进行归纳时提出的,他在《组织心理学》一书中,在综合“经济人”、“社会人”、“自我实现人”三种人性假设的基础上,提出了“复杂人”假设。薛恩认为,人是千差万别的,不同的人、以及同一人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场合会有不同的动机和需求,因此应因人、环境及问题等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与手段。“复杂人”假设实际上是对上述三种人性假设进行的一个非常好的归纳,使对人性认识实现了多元化,是对管理思想的重要发展,它对于权变管理理论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同时也促进了管理理论的多样化,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管理理论丛林”的“蔓延”。比如“复杂人”假设理论直接促生了莫尔斯和洛什在1970年提出“超y理论”(又称“人性的权变理论”)。

除上述四种假设,管理学中还有两种重要的人性假设,即美国著名学者麦格雷戈于1960年提出的著名的x理论和y理论。x理论认为人“性本恶”,以悲观、否定的观点来看待人,因此主张把人放在被动的位置上进行严密控制,实现严格管理。y理论认为人“性本善”,以乐观、积极的观点来看待人,因此主张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实行以人为中心的宽容的民主的管理方式,并为员工发挥其智慧和潜能创造有利的条件。x理论中的人与亚当•斯密及泰勒的“经济人”一脉相承,而y理论中人与“自我实现人”有些类似。此外,在20世纪80年代后,美国学者特伦斯•迪尔和阿兰•肯尼迪还在《企业文化——现代企业的精神支柱》一书中提出了“文化人”假设,认为人是环境的动物,环境是自变量,人是因变量,由此得出人的未来本性是不可知的观点[5],从而又进一步丰富了管理学中的人性假设理论。

四、比较分析

从以上关于人性假设的概述中我们可以发现,传统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及管理学关于人性假设的观点可谓各有千秋,尽管在内容上有交叉,在理论渊源上有继承、修正及发展的关系,但在与现实贴近程度、研究范式及特征等方面还是有比较明显的差别的。而准确认识它们之间的这种差别,有助于对加强人性假设理论的准确把握,同时也有利于加深对传统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及管理学的认识和理解。

1关于与现实贴近程度的比较

总体来说,传统经济学关于“经济人”的假设是脱离现实的,或者说,现实中的人既不是完全追求自我利益,也不是完全理性的。人有自利性,但同时也有利他性。正如马歇尔所说,“当我们说到一个人的活动动机,是为他能赚得的金钱所激发时,这并不是说,在他的心目中除了唯利是图的念头之外,就没有其他一切考虑了”[6];“他的动机既包括家庭情感在内,为什么它就不能包括其他一切利人的动机……在内呢?”[6]。另一方面,人不是完全理性的,因为受到诸如信息不完全或信息不对称、环境的不确定性、人的智慧及对客观环境或事物的认识能力和算计能力的限制等因素的制约,人是根本不可能时时、事事做到完全理性的,而只能是有限理性。问题是,为什么这种假设脱离现实,而传统经济学还要坚持这种假设呢?这就涉及到了马歇尔所说的“经济人”假设对经济学学科建设的工具价值。马歇尔认为,“影响人类行为的最有力的、最坚决的动机但惟一的动机是追求自我利益的动机,更明确地说是追求工资、追求一定数额的货币的动机,‘经济人’的这一求利动机通过其所追求的货币加以大约的衡量的时候,科学的方法和试验便有可能了”。在马歇尔看来,“‘经济人’的求利及其货币化衡量,是经济学走向科学化、精确化的必经门坎”[3]。也就是说,传统经济学所提出的“经济人”假设,是经济学的基础或前提,是为了推进经济学研究,各个时代的经济学家之所以不断对“经济人”进行抽象、修正,并为之辩护,主要是为了更有效地分析人类的实际经济行为及由此出现的各种经济现象,为建立一个逻辑严密的经济学理论体系提供分析支撑点。正如柯武刚和史漫飞所指出的,“制度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有很大的不同,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础是一些有关理性和信息的苛刻假设,它隐含地假设制度是既定的”[2] 。

需要指出的是,关于传统经济学的人性假设脱离现实的问题,新古典经济学家也已经意识到了,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中就认为人不仅是利己的,同时也有利他的动机,“经济人”的理性也不再是完全的工具性的理性,“经济人”就是生活于现实中的普通的人。显然,马歇尔的这种观点剥离了古典经济学中关于人的理性的片面化、极端化色彩,使新古典经济学关于人性的假设在一定程度上贴近了与现实的距离,但是,马歇尔的这些认识毕竟还只是“贴近”,也就是缩小了与现实的距离,但还没有完全回归到现实中来。

相比较来说,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性假设的研究则基本上回到了现实中,或者说至少比传统经济学的研究更贴近现实,它认为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有限理性、双重行为目标等都是比较现实的,有时与现实中的人几乎完全一致。新制度经济学创始人r•科斯指出:“当代制度经济学应该从人的实际出发来研究人,实际的人在由现实制度所赋予的制约条件中活动”[7]。另一个代表人物诺思也认为:“制度经济学的目标是研究制度演进背景下人们如何在现实世界中做出决定和这些决定又如何改变世界”[8]。再如,科斯与诺思都强调了新制度经济学应该研究人、制度与经济活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科斯指出,标志当代制度经济学特征的应该是,它所探讨的问题是那些现实世界提出来的问题。应该说,正是这种出发点,使得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研究及人性假设更贴近现实。同时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性假设的观点,也正是其对传统经济学的修正和发展的重要方面,在科斯看来,传统经济学的人性假设,既没有必要,也会引人误入歧途。

管理学对人的研究则完全是从现实出发,最贴近现实,之所以如此是由管理学的研究目的决定的,即管理学就是研究在一定的环境下如何加强对人的管理,调动人的积极性,挖掘人的潜能,以最终提高管理效能。人既是管理的核心,同时也是管理学研究的核心,因此管理学自然要从现实出发来研究人,要认识和揭示人的不同的行为特征和性格特征,并在此基础上研究不同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当然,由于不同的知识背景及所属流派等原因,管理学者关于人性假设的观点也存在差异,有的甚至与现实中的人也不完全一致,但这种差异和不一致并非在本义上要脱离现实,有的可能是研究方法或研究视角使然,有的则可能是因为认识上的偏差或局限。

2关于研究范式的比较

范式被美国哲学家库恩定义为“科学共同体的共有信念,以及共同进行科学活动的基础和工具”[9]。就人性假设的研究范式而言,传统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及管理学也有明显差别。传统经济学是把“经济人”假设作为研究的前提,为了更便于对经济问题的深入研究,也就是“做这种假定有利于经济学家对经济问题作深入的分析,即假定或前提越简单,就越有利于绕过复杂的情况对经济问题分析的干扰。”正如马歇尔所说,“我们要研究的力量是如此之多,以致最好一次研究几种力量,做出若干局部的解答,……用‘其他情况不变’这句话,把其他一切力量当作是不起作用的:我们并非认为这些力量是无用的,不过是对它们的活动暂不过问而已”[6]。传统经济学把人都假设为“经济人”,实际上就类似于假设“其他情况不变”。传统经济学的这种研究方法尽管有其重要的方法论价值,但如上所述的远离现实的缺憾也是显而易见的,对此,科斯曾告诫:“过去,经济理论一直未能清楚地陈述其假设。经济学家们在建立一种理论时,常常忽视对理论所赖以建立的基础的考察”[10] 。“经济人”假设一直作为传统经济学的前提就是科斯所说的“忽视对理论所赖以建立的基础的考察”的重要体现。

而新制度经济学是本着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来研究人,因为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人是构成经济活动的最基本单位,因此要从分析人的特性入手来分析影响效率的最根本原因,使交易费用论得到最彻底的解释,从而使交易费用理论趋于成熟。威廉姆森认为,影响交易种类和交易费用大小的有三个维度,即交易发生频率、不确定性和资产专用性,前两个维度都直接涉及到人。因此,新制度经济学对人的行为的研究,与传统经济学有着明显的区别。新制度经济学研究人的行为,特点是从人的实际出发来研究人,而研究人是作为研究制度问题的一个视角或研究方法,根本原因在于人是构成经济活动的最基本单位,要研究制度问题绕不开人的因素,在某种程度上带有一些“被迫”的意味。同时,新制度经济学对人的行为的研究,也是基于其认为传统经济学对人认识过于简单,严重脱离实际,为了纠正其不足。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制度经济学对人的行为的研究带有一些“纠偏矫正”和“扬弃”的意味。

从表面上看,新制度经济学对人的研究与管理学有些类似,但实际上也有差别。如果说新制度经济学研究人在某种程度上带有“被迫”意味的话,那么管理学对人的研究则是完全出于“主动”,也就是说,管理学对人的研究,则本身就是管理学的重要内容,或者说管理学是把人性假设作为研究内容来研究的。因为管理的目的就是对人的管理,对人的管理和管理中的人始终是管理学的核心。正如郭咸纲所说,“人是管理的主体也是管理的客体,有了人才有管理,所以人是理论管理学研究的出发点”[5]。因此,管理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在关于人的研究范式方面也有差别。事实上,在管理学中,对人性的探索是管理学理论发展的三大线索之一,以基本的人性假设出发构造的管理理论也不断地创新与发展人性假设,而“每一个新假设的提出和新理论的出现都对管理思想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5]。

3关于内容特征的比较

在内容特征方面,传统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及管理学关于人性假设的观点也呈现出明显差异,具体说是:传统经济学中的人性假设具有统一性,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人性假设具有现实性,管理学中的人性假设具有多维性。

在传统经济学中,自亚当•斯密提出“经济人”假设的思想以来,尽管围绕着“经济人”的内涵和理性程度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也无论“经济人”的内涵如何扩大,其理性程度如何被修正,但“经济人”假设一直是传统经济学的核心假设和理论基础,是经济学理论体系得以建立和完善的重要基石,这一点一直没有改变过。而各个时代的经济学家之所以不断对“经济人”进行修正、完善、辩护,主要是为了更有效地分析人类的实际经济行为及由此出现的各种经济现象。新制度经济学从“现实生活中实际的人”及修正与完善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出发,认为“经济人”具有追求财富与非财富最大化的双重动机、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并从现实中的人这一视角来分析制度变迁与演进或制度安排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应该说尽管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范式决定了人性假设并不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但它从现实中的人出发来研究人的行为,并认为人作为行为主体面临的环境约束变化了、所拥有的关于环境的信息变化了、主体与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方式改变了,再加上采用了比新古典经济学中“经济人”范式更符合人的本性的分析方法,因此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性假设的观点无疑具有现实性,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反过来说,如果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人性假设不具有现实性,那么可能会危及新制度经济学的生存,正如威廉姆森所说,“新制度经济学早就认为,经济组织的中心问题,归本求源是人类活动者的行动属性,行为假设被看做是现实中的重要部分,这个层次的严重失败将导致制度经济学事业的危机”[11]。新制度经济学的人性假设观点,一方面使经济学更具有了解释力,同时也有利于对制度问题的分析,或者说新制度经济学对人性假设的修正,也使其找到了对制度问题分析的突破口。管理学作为研究如何加强对人的管理、提高管理效能的一门学科,其对人性的研究不仅更需从实际出发,而且偏重于人的社会属性,因此它对人性的认识比较复杂多样,认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需求,必须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总的来看,管理学中的人性假设呈现学派林立的特点,且不断发展变化。,从经济人假设、社会人假设、自我实现人假设、复杂人假设;从x理论、y理论到超y理论、z理论,再到后现代管理学派,莫不如此。因此,有学者认为,管理学关于人性假设的理论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而更像是不同理论和不同学派的大杂烩,也呈现出了权变性、艺术性和多样性的特点。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人是社会中最宝贵的资源,因此对人性的探索将是包括经济学、管理学在内的所有社会学科永恒的话题。近些年来,伴随介于心理学和经济学之间的边缘学科——行为经济学的逐渐兴起,人性假设理论已经出现了新的观点,它试图根据心理学的研究对传统经济学的人性假设进行修正。行为经济学的奠基人丹尼尔•卡尼曼、弗农•史密斯、阿莫斯•特沃斯基(tversky)等经过大量研究指出,个体的行为除了受到利益的驱使,同样也受到自己的“灵活偏好”及个性心理特征、价值观和信念等多种心理因素的影响,行为经济学中的“经济人”不再仅仅自利,而是人们也可能考虑利他,当然有时也会产生冲动,采取非理性行为等等。显然,行为经济学中的人性假设观点已经改变了传统经济学中的“经济人”的内涵。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科学研究的逐步深入,特别是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不断发展,新的人性假设观点定会不断出现。

参考文献:

[1] 卢现祥 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 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15

[2] 休谟 人性论[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6-7

[8]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原著第一版序言”,12

[9] 聂文军 亚当•斯密经济伦理思想研究[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215-216

[10] 柯武刚,史漫飞 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52

[14] 马歇尔 经济学原理(上卷)[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19

[16] 郭咸纲 西方管理学说史[m]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导言”,9

[17] 郭咸纲 西方管理学说史[m]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导言”,8

[19] 宋培林 试析西方经济学与管理学中的人性假设[j]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3,(1)

[20] 武建奇 经济理论与人性假设[j]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7,(1)

[21] 张华东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观的几点思考[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7,(2)

[2] 柯武刚,史漫飞 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3] 聂文军 亚当•斯密经济伦理思想研究[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208

[4] 迈克尔•迪屈奇交易成本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35

[5] 郭咸纲 西方管理学说史[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

[6] 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43

[7] r•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m]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0255

[8] 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第3篇: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认识历程;制度内涵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0351(2012)01―0035―06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并列,并作出科学概括。讲话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包括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两个层次;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三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这第三个方面的内涵,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及其相应的经济体制,也就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经济领域的主要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探索社会主义建设尤其是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律的结果,凝聚了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认识精华。本文即通过对这一认识历程的梳理,尝试性界定和讨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内涵。

一、“以苏为鉴”背景下的商品经济认识

中国共产党在探索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道路伊始,就鲜明地提出了“以苏为鉴”、走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战略命题。

1956 年底,伴随着全国范围内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尽快地寻找一条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成为中国共产党面临的首要任务。但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如何走,全党不可能事先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毛泽东称,我们“过去干的一件事叫革命,现在干的叫建设,是新的事,没有经验”[1]72。这年2月召开的苏共二十大,集中揭露了斯大林在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严重错误,为中国共产党认真研究和总结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提供了契机。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毛泽东提出了以苏联的经验教训为借鉴,探索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问题。他强调,“马克思这些老祖宗的书,必须读,他们的基本原理必须遵守,这是第一”,但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出现了一系列新问题,“不适应新的需要,写出新的著作,形成新的理论,也是不行的”[1]109。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我们要学的是属于普遍真理的东西,并且学习一定要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还要“向外国学习”,[2]42“搞经济关门是不行的,”[1]71对于外国的东西,不加分析地一概排斥,或不加分析地一概照搬,都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态度,都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利。

然而,即便毛泽东等领导人有意识地要走出一条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道路,中共中央对于这样的一条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究竟是什么样的认识总体上仍未跳出苏联的模式。“以苏为鉴”仅仅表现为对苏联某些具体经济政策的扬弃上,至于经济理论的根本性问题,与苏联并无不同。不仅如此,毛泽东主观上对经济规律的排斥,还导致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在这一时期呈现出杂乱无章的景象。面对经济建设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毛泽东不得不对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本原问题作出思考,由此出现了他关于商品经济的若干认识。

针对“大跃进”和“共产风”中出现的过早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立即取消商品、货币和商业,实行产品调拨,否定价值规律作用的问题,毛泽东明确持否定态度:“现在有人倾向不要商业了,至少有几十万人不要商业了。这个观点是错误的,这是违背客观法则的。”[2]437-438他批评有些人避开使用还有积极意义的商品生产、商品流动、价值法则等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做法,认为“这是对马克思主义不彻底、不严肃的态度”;[2]437 “我国是商品生产很不发达的国家,比印度、巴西还落后……需要有一个发展商品生产的阶段。”“必须肯定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还有积极作用。”[2]435-436

在1958年第一次郑州会议上,毛泽东批评了当时一些干部对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本质差别不加区分的错误倾向:“现在,我们有些人大有要消灭商品生产之势……没有分清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区别,不懂得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利用商品生产的作用的重要性。”[2]437他还对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不会引导到资本主义的问题作了分析,提出对商品生产“不要怕,不会引导到资本主义,因为已经没有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商品生产可以乖乖地为社会主义服务”[2]440。

毛泽东不赞同斯大林关于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生产中没有调节作用,只是在流通领域保持着调节作用的观点,认为在中国还存在商品生产,价值法则还起作用。在1958年读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谈话中,毛泽东指出:“所有的经济单位(包括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都要利用价值规律,作为经济核算的工具,以便不断地改善经营管理工作,合理地进行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以利于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3]9811959年他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再次提出价值法则、等价交换问题,认为,如果不按价值规律办事,“对干部,他们将被我们毁坏掉。有百害而无一利”,“须知这是劫财,不是善财”,是“无偿占有别人劳动”,这是“不许可的”。[1]34在1959年底至1960年初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毛泽东还指出:“社会主义社会里面的按劳分配、商品生产、价值规律等等,现在是适合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1]137。

毛泽东的这些认识代表了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认识开端,有很强的理论原创性。然而这些认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终究没有摆脱错误倾向的束缚,也没有形成具体的经济政策。这就注定了毛泽东和中共关于商品经济的认识,只是一种针对客观经济问题的反思性认识,尚未达到系统的商品经济理论的高度。虽然如此,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关于商品经济的认识为改革开放后全党形成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认识还是起到了探索作用。

二、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978年底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伟大的历史转折,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认识由此步入了积极的轨道。

新的历史性改革是对计划经济体制的扬弃,一方面是对已经建立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坚持和完善,另一方面则是对这一体制中存在的偏颇和失误的矫正。邓小平认识到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难度,他说:“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如何解决?解决得好,对经济的发展就很有利,解决不好,就会糟。”[4]17如何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条件下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就成为能否建设成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关键。中国共产党对这一问题的探索和认识,同样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

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确认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但没有提“商品经济”。那时还是认为商品经济作为整体来说,只能存在于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1982年中共十二大明确地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但即便前进到这一步,“商品经济”的概念依然难以提出来。“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概念在这一段时间尚被列为禁区。直到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才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中共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认识上的一个重大突破。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提法出来后,全党全社会对于这个“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究竟是以“有计划”为主,还是以“商品经济”为主,众说纷纭。直至1987年中共十三大召开之前,邓小平在同几位中央负责人谈话时提出“不要再讲计划经济为主了”,这场争论方才尘埃落定。中共十三大没有再讨论以谁为主的问题,而是提出了“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还提出“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模式。[5]26-27这样,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就从中共十二大时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中共十三大转为计划与市场平起平坐,并且逐渐把重点向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方面倾斜。当时的经济发展实践表明,这种机制的确搞活了经济,大幅提升了民众的生活水平;但由于宏观调控体系还未真正建立起来,再加上多年经济发展过热等原因,也引起了基建规模过大、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宏观失控现象。

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之后,情况有所变化。鉴于当时的政治经济形势,邓小平在同年6月9日的讲话中,将计划与市场关系的提法调回到“以后还是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4]306即中共十二大时的提法。这个提法一直用到1992年的中共十四大。在这段时期内,中国共产党的经济工作也转到更多地用行政权力来管理经济方面上来,刚刚起步的市场调节体系受到了抑制。

1992年初,邓小平视察中国南方并发表重要谈话,提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同时指出,计划与市场不是划分社会制度的标志,而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都可以利用的配置资源的手段。[4]373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同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大明确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树立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这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认识历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从中共十四大起,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就成为自觉、主动的历史进程。按照十四大的部署,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该决定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把十四大决定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系统化、具体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重大原则、方针和内容作出说明。中国共产党在这份文件中,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微观基础到宏观管理,从经济手段运用到法律制度建设,从生产、分配到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和领域,规划了此后的改革任务,构筑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在十四大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文献表述中,没有再提及“有计划”三个字。然而在十四大召开前夕的1992年6月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中央党校发表的讲话中,针对经济改革目标模式讲过三种提法:一是建立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二是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三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他个人比较倾向于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提法,同时说:“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也就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从一开始就是有计划的,这在人们的脑子里和认识上一直是清楚的,不会因为提法中不出现‘有计划’三个字,就发生是不是取消了计划性的疑问”。[6]202这一阐释意在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没有提“有计划”,但“有计划”三字是省略而不是取消,社会主义就包括“有计划”,“计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意。

这种认识虽然起到了稳固人心、尤其是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作用,然终究由于计划经济惯性思维的作用,在十四大之后的经济转型和改革发展过程中,“计划”常常突破应有的界限,频频进入应当由市场调节的领域。在解决90年代中期的宏观经济波动以及国有企业改革困局的过程中,政府管理经济的行政手段频频干扰经济手段的发挥,宏观调控一直未取得应有的效果。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认识仍有待完善。

三、完善宏观调控与经济发展的民生转向

从90年代末开始,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认识逐步充实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渐趋成熟,宏观调控中经济杠杆的运用愈来愈符合改革的大方向。经济和社会也逐渐步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90年代中期发生宏观经济波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计划”意识浓厚,依靠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倾向明显,导致了宏观经济出现过热和混乱局面,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水平。“解铃还须系铃人”,党和政府必须承担起宏观经济调控的责任,来避免和熨平经济波动。这一时期,中央明确提出和实施经济“软着陆”政策,限制有关部门的投资冲动,取消宏观调控中不合理的行政手段,大力运用经济政策杠杆,使国民经济在1997年顺利实现“软着陆”,并成功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

此后,面对“软着陆”和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效应,政府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大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运用经济手段扩大内需,重新拉动经济增长。在这一抑一拉的过程中,宏观调控中经济杠杆的运用愈来愈成熟。中国共产党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计划”的认识也随之上升一步。2002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大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配置资源和国家宏观调控的结合”,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本世纪头二十年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主要任务”。[7]16翌年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将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新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从行政职能上去除了计划经济的遗留问题。至此,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完整成型。

然而认识的历程并未终止。针对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已在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的情况,中共十六大明确提出了要建设全面的“惠及更多人口的小康社会”[7]14奋斗目标的新要求。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向全党提出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无疑是适应于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后,中国发展所呈现出的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以及新的发展要求。它本身凝聚了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最新认识――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民生。

科学发展观对民生的重视是前所未有的。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要求全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8]12

面对民生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国共产党适时明确了“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8]23的意识。十七大明确要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8]29据此部署了六项重要举措,即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社会民生领域的建设逐步与经济增长紧密相连,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过上真正的安居乐业的日子。随着民生问题进入到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政策视域内,党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和饱满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取得了国家和民众两个层面的巨大成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特定概念也到了水到渠成的提出之时。

四、基础、主体、工具及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内涵总结了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成功经验,奠定了“中国模式”的基本内容。这些问题点至少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经济上的基础、主体、工具和目标四个方面。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经济上的基础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共同发展和公非统筹是其特征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最核心的“特色”。历史证明,追求所有制和经营形式的单一化和高级化,是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允许多种所有制并存,采取多种经营方式,才能取得刺激市场,活跃经济,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的效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现了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并存条件下的科学统筹。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而非公有制经济在目前中国所处的环境中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既要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又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讲话中明确指出,对公有制主体地位保障的判断标准仍然是“五个有利于”。国有经济的主导性要体现在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上,要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与民营经济统筹协调发展,才能既有利于生产力的提高又有利于社会公平。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经济上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改革的大方向是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改革开放之初,不少人把经济改革理解为经济管理方法的改善,但很快就认识到改革的根本问题是经济体制和机制的问题,经济体制改革的主体内容就集中在如何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上。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最根本的着眼点。

计划与市场各有优点与缺陷。市场的长处就是能够通过竞争,促进技术和管理的进步,实现产需衔接。经过30多年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手段已经成为共识。但是,市场的盲目性、滞后性和波动性缺陷也是非常明显的。相对于此,计划的长处就是集中力量办大事,对经济发展方向及时作出重大调整,还可以调节社会分配,保持社会公正。对于市场与计划,应当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充分发挥它们各自的优势,避免两者的缺陷和不足,使之互相补充。此即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机理。这种体制是与中国的国家性质、社会性质相符合的,也就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经济上的主体。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经济上的工具是宏观调控

市场经济有其先天的不足,过度市场化会带来经济秩序的混乱。在先后应对通胀和通缩的过程中,中共又重新意识到了计划的重要性。但此计划非彼计划,而是宏观调控。虽然中共十四大报告提出了“国家计划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的论断,[9]23但由于配套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并未成熟,宏观调控的作用一直未得到充分发挥。直到中共十七大重新提出“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提高宏观调控水平。”[8]24宏观调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工具性作用和价值才得以确立。

重新强调国家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并不是“要回到传统计划经济模式”。市场仍是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宏观调控只是弥补市场缺陷的必要手段,是导向性而不是行政指令性工具。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再到重新强调宏观调控的作用,这合乎辩证法的正、反、合规律。这是将合理的计划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在更高层次上的综合。可以说,没有市场经济就无法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力度,没有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就无法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宏观调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经济上最重要的工具。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经济上的目标是发展民生,实现共同富裕

虽然同属市场经济体系,中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本质上不同于西方自由主义的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这种最大的不同在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一方面,共同富裕必然要求社会物质财富极大发展,社会生产率极大提高,而市场经济是资源配置最有效的手段,无论是社会主义制度还是资本主义制度,要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必须实行市场经济制度。另一方面,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以提高社会资本的利润率为最大目标,注重资本的积聚规模。虽然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人民群众会从经济发展中得到巨大的实惠,但无法从制度上避免贫富分化的发展趋势。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基础上,效率与公平的问题才能得到协调处理,才能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提供根本的制度保障。

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是要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通过一系列改善民生的具体措施,真正让最广大人民“得实惠”。由于消费、投资和出口是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在现阶段内需不足、外贸环境恶化的背景下,中国经济呈现出的是投资拉动型经济,收入分配向投资主体即国家和企业倾斜。大规模的投资会恶化收入分配,为通货膨胀带来隐患。从经济均衡角度考虑,解决这一矛盾的最佳途径即是将高投资部分转移到民生领域。这一方面可以缓解收入差距,为中低收入阶层带来福利;另一方面,也能够缓解通胀压力,避免由于成本增加所带来的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

对于共同富裕目标的认识和定位,我们走过了两个钟摆。改革开放之前,由于过分看重社会平等,忽视经济增长,全社会处于“贫穷的平等”状态;而矫枉过正的是,改革开放之后,对追求富裕的强调导致在实践中偏重效率而忽视公平,结果使中国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面临着一系列社会矛盾。贫富分化和社会不公,是市场经济带来的倾向性后果,但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正鉴于此,自中共十六大以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指引下,中国经济建设的重心越来越倾向于民生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开始了民生转向。这种转向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内涵的丰富和充实。更进一步说,这既体现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维护了社会稳定,又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推向了真正超越资本主义经济的高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是一个“完成时态”,又是一个“进行时态”;既是对此前中国共产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果总结,又是新的探索起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经济方面的内涵,既是对中国共产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制度化、固定化,又是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制度基石,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意义将是深远的。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2]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3]读《斯大林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谈话记录(一九五八年十一月九―十日)[M]//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

[4]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5]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6]江泽民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7]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重要文献选编:上(一)[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8]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

[9]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G].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责任编辑 赵 春]

The Cognitive Cours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on Socialist Economy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lso on the Economic Essence of Socialist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YAN Maoxu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Tsinghua University, Haidian, Beijing 100084)

第4篇: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范文

已有《经济法》内容体系存在着课程目标错位、课程内容的选择与确定纠缠不清、课程内容体系杂乱无章与无法体现经济规律等缺陷。因此,在《经济法》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的过程中,首先,需要确立以应用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课程目标,体现通识教育的客观要求。其次,在此目标下,《经济法》内容体系应该以民商法为基础,其内容选择要以“实用够用”为导向。最后,要以经济规律重新构造《经济法》的逻辑“龙骨”,让鼓励创造财富和自主创业的职业导向成为课程教学的主线。

关键词

经济法;民商法;经济规律;课程目标;内容体系

基金项目:

本文是2014年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经济法》精品资源共享课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主持人——李炼,项目文号——粤教高函(2014)97号。

非法学专业的法学课程是法学教育的内容之一,而相应的《经济法》课程则在非法学专业的法学课程中占有更重要的地位。加强对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以下简称《经济法》,以此区别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相应的法学专业《经济法》则称《经济法学》)的教学研究,不仅对非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的职业素养培养具有意义,也对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的职业素养培养具有借鉴价值。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了我们的经济改革方向——让市场而不是政府在经济领域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新形势下,有必要对《经济法》内容体系进行重新定位和审视。

一、《经济法》内容体系的基本认识

(一)《经济法》课程目标错位

课程目标是指通过课程教学所要实现的具体目标,主要分为认知类、技能类、情感类和应用类等四个层次。课程目标决定着课程的教学内容、知识体系、组织安排及教学方法。然而,受法学专业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的影响,许多高校长期以来混淆了《经济法》与《经济法学》课程目标的区别,把《经济法》开设成了《经济法学》。《经济法学》的课程目标,是以法律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注重培养和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经济法治意识与对经济法律信仰,使之具有经济法律思维能力、操作经济法律的能力和拟定经济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能力①。而《经济法》的课程目标,则在于学法、懂法、用法,而非研究法;“学以致用”是其课程教学的核心目标,即掌握直接应用型知识,具有第一线实践能力②。显然,与《经济法学》的“职业能力”培养要求相比,《经济法》在认知、技能、情感和应用等四个层次上的要求,都应该降低。正是课程目标的错位,导致了《经济法》内容与教学的严重“法学化”。

(二)课程内容的选择与确定纠缠不清

早期的《经济法学》和《经济法》都是建立在“大经济法”(又称广义经济法)概念基础上的,把许多民商法的内容纳入了其中。但随着1986年《民法通则》的颁布,这种广义经济法的观点失去了立法基础。1993年我国《宪法》宣布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广义经济法概念更进一步失去了相应的经济学依据。从此,《经济法学》进入了狭义经济法时代,即只以纵向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以宏观调控法和市场管制法为核心,民商法不再被包括在其中,即与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相一致。但《经济法》则仍停留在广义经济法阶段,尽管具体内容也在与时俱进。于是,《经济法》在内容的选择与安排上,就深深地打上了经济法性质与定义之争的烙印。需要注意的是,法学界对经济法性质与定义之争,是以狭义上的经济法概念为基础的。但《经济法》却从来都是与经济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采用的是广义经济法概念③。诚如有的学者所说:“民法也可以说是经济法,而且我认为是最基本的经济法。④”这样,《经济法》在内容体系上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理论与逻辑上的不自洽性。

(三)课程内容体系杂乱无章,无法体现经济规律

虽然在广义经济法概念下,根据其内容是否包括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经济法》还可细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即包括民商法的内容也包括政府干预市场的内容;另一种则是以民商法为基础而不涉及政府宏观调控和监管市场的内容。但后者并不占主导地位。纵观已有的《经济法》的教材,各章前后顺序排列都比较随意,不仅单元模块的划分缺少学科依据,而且单元模块内外之间的逻辑联系也不强。对法学专业而言,《经济法学》与经济学之间的联系是非常紧密的。《经济法学》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宏观经济学,经济学在《经济法学》中居于本原地位。因此,《经济法学》也获得了“法律对经济关系的翻译”之评价,以致法学界将二者关系形象地概括为“三分法律、七分经济”⑤。但是,在《经济法》中很少有教材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为主线,对其教学内容进行选择和编排。这与《经济法学》的所具有的经济规律性形成了鲜明对照。

二、《经济法》课程目标与内容体系的重新定位

(一)课程目标要以应用能力培养为核心

在大众化高等教育的时代,高校本科教学的最主要任务,就是要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核心在于专业技能和实用能力。《经济法》课程目标的确立,应尊重学生的本专业基础,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的兴趣,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应用能力为导向⑥,从而构成对其本专业能力的必要支撑或补充。对一个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与课程设置而言,宽视野、厚基础、重能力的目标是必要而恰当的。但就其中的一门课程而言,要完整地体现这一目标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就《经济法》而言,所谓的宽视野,只能是非法学专业而不能是法学专业的“宽”;相应的厚基础与重能力也只能是指本专业而非法学专业的“厚”基础和“重”能力。显然,《经济法》课程目标的设计应与非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的相适应,即应以其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以“实用够用”为导向,注重法学思维模式的培养和法律精神的熏陶。

(二)课程内容体系应以民商法为基础

对非法学专业而言,《经济法》是一门专业基础课。而《经济法》的开设,就其初衷来说,是希望学生了解一些诸如合同法等与市场经济运行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但这些恰恰不是部门法意义上经济法的内容,而是民商法的内容。与其说它是经济法,不如说它是有关市场经济或创造财富的法更为恰当。而从非法学专业的角度考虑,民商法的内容不仅构成了其专业素质的基础,也与其在专业中课程体系中性质与定位完全符合。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经济法》中的宏观调控法与市场监管法的内容,则显然属于“奢侈品”的范畴。事实上,20世纪80年代《经济法》主要内容,主要就是法律的一般知识与经济合同法,并不包括宏观调控法和市场监管法。现在,随着市场在经济领域作用的提升,在客观上也为《经济法》的内容体系调整提供了新的机遇,从而有可能改变已有《经济法》在内容体系上存在的理论与逻辑上的不自洽性。

(三)要以“实用够用”为导向构建内容体系

在法学专业与非法学专业说语境下的“实用够用”内含是很不相同的。为了克服现有《经济法》中存在的“法学化”倾向,我们需要对《经济法》的“实用够用”的标准重新界定。“实用”是指在课程内容的选择上,应优先选择对职业能力形成所不可或缺的单行法律内容,打破法学界各家各派对法学体系与内容上的理论划分。在具体内容的选择上,就要以民商法为基础,辅之以体现学校办学定位与特色的法律内容(如金融法,但要侧重于其中的民商法属性,淡化其中的调控与监管属性),并删除一些非实用性的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体系内容,比如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责任、产业政策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够用”是指课程内容要与其在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中的地位相适应,注意平衡好各知识模块在课程中的学时或比例关系。在有限的课时内,只能设置与之相匹配的知识模块。况且,社会发展的不断变化,使得在大学阶段一次性所获得的知识不足以够用终身,短短一学期的《经济法》学习更不足于使学生具备解决整个职业生涯中所有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的知识与能力。因此,“够用”是有时间节点的,应该是指在学生离开校园后的三到五年内,使之初步具备处理职业或创业相关法律问题的知识与能力,就为“够用”。必须强调,让非法学专业学生像法学专业毕业生一样拥有独立处理有关法律实务的知识与能力,这从来都是个“梦”而不切合实际。因此,《经济法》只能让学生具备基本的经济法治理念,使之具备与法律专业人士进行交流的基本能力,法律细节和技术操作就交由法律人来完成好了。为此,《经济法》各知识模块的内容要以最低限度地满足专业需求为限,不作过深解读,简单实用为宜,够用有用为好。显然,对“实用够用”的定位,必需结合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律基础知识薄弱、专业所需内容宽泛、总学时有限、对各知识模块的要求不能过高等特点。在实际教学中,要求突出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的介绍,点到为止,不要过分纠缠于细节规定,在“量”与“质”之间达成平衡。至于那些需要了解却无法细讲的具体规定,可通过师生交流或学习指导书来完成,也可以交由学生课下自主学习。90后大学生已经具备通过网络获取知识和学习的能力,对此我们不能视而不见。

(四)要体现通识教育的客观要求

我们反对为了提高专业针对性,按不同专业选择不同教材、设置不同教学大纲的做法。因为绝大部分文科专业所必需的核心内容都是基本相同的,所不同的是各专业对某些知识模块的要求有所区别。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差异性在很大程度上都带有人为主观性,进而表现为本科教育认识定位的局限性。实际上,这些差别也不足以突破课程整体内容框架。这也恰是通识教育成为本科教育发展趋势的一个客观基础。对此,以通识教育为导向,对课程内容体系进行重新划分是必要的,并已经成为各高校课程设置改革和探讨的现实要求。这就需要在具体确定不同专业共同知识内核的基础上,尝试重点模块式教学。就《经济法》而言,首先需要为全体学生设计必须学习的基础知识和共同知识,从而提炼出教学重点模块。至于如何满足各专业对经济法各单行法律的不同需求,完全可以交由任课老师在此模块下有选择地进行特色或个性化教学。要在《经济法》内容体系的构建上,为在教学中充分体现和发挥教学自治原则留有一席之地。需要补充说明的是,通识教育不仅有利于实现或符合以就业为导向的高等教育管理要求,也有利于鼓励自主创业的新“就业”观念的实践。对于后者,《经济法》的内容体系也必须予以充分关注。因为民商法在本质上具有鼓励通过市场竞争自由创造财富的立法导向,从而构成了自主创业实践的法律基础。

(五)要以鼓励创造财富和自主创业为主线

市场经济是创造财富的有效运行机制,《经济法》内容体系的重整,要揭示市场经济运行规律,要在各单元模块之间明确其逻辑关系。《经济法》由传统法学学科衍生而来,与其它部门法一样,其以权利义务作为观察、思考、解决经济问题的基本线索,用“法律的眼睛”看市场,用“法言法语”阐释市场规律,《经济法》的基本范畴无不充斥着传统法学的理论框架、内容和术语。但《经济法》从来都是一门以市场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交叉学科,其发展从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中汲取了有益的营养并藉此获得了正当性基础,经济规律或企业成长规律本身就构成了经济法的逻辑“龙骨”。在新形势下,我国的经济增长已不能再依靠“强”刺激。总理已经就未来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画出了清晰的“路线图”:政府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制定三张清单,即“权力清单”,讲清政府应该干什么;“负面清单”,指明企业不能做什么;“责任清单”,政府要起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三张清单”具体地说明了政府和企业、民众各自应该担任的角色,也体现了我国对宏观经济调控的一种创新思路⑦。由此标志着中国财富配置将发生历史性大逆转⑧,一个草根创业大众创新的浪潮正在九州大地涌动,也为《经济法》内容体系逻辑主线的构建提供了指导和借鉴。以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新改革为契机,明确鼓励大众创业、草根创业和积极创造财富为主线,可以揭示各知识单元模块内外之间的逻辑关系。因此,《经济法》不能单独以传授法律知识为唯一目标,教师应充分了解所授专业的基本内容,以法学学科的视角结合专业学科的需要传授法律知识,解读市场经济活动特别是创业与创造财富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行为和现象、法律特征和法律规范,围绕职业行为包括创业与创新行为讲授《经济法》的内容。在相应内容体系建构上,应当以经济管理思维理顺各知识单元模块内外之间的逻辑关系,使经济法不再是非法学专业学生的异质学科,由此帮助学生获得知识、思维同源的同质学科体验。

三、《经济法》内容体系的阶段性实践

基于我校财经金融类的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需求,我们把《经济法》所指的经济法,定义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有关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课程目标为,通过对经济法理论的学习及其实际应用的培训,使学生了解与市场经济有关的法律知识,掌握与其从事职业具有密切联系的经济法律的基本内容,使之初步具备运用所学知识观察、分析有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素质和经济法治意识,能与法律专业人士进行有效的沟通,为今后从业避免相关法律风险打下坚实的基础。课程整体教学要求为,正确认识《经济法》课程的性质和任务,力求对课程的体系、结构及具体内容有一个总体把握;牢固掌握《经济法》课程所涉及的重要法学和经济学概念,从法学和经济学两个层面把握经济法的具体规定及内涵;学会理论联系实际和依法而为的思维与方法,提高案例分析和防范经济风险的能力与自觉性。与此课程目标和教学要求相适应,在我们的《经济法》阶段性实践中,其内容体系包括五部分:

(一)第一单元:经济法基础知识

本单元只有一章,即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为课程学习的入门章节。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法概述、基本的民商事法律制度等,其中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诉讼时效是其重点,学习关键在于理解经济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和掌握若干民商事基本法律制度,这些内容是与市场经济有关的重要的法律基础知识。

(二)第二单元:市场经济主体法律制度

本单元共二章,即第二章非公司企业法律制度与第三章公司企业法律制度。要求在初步了解我国企业基本形态的基础上,重点掌握有限责任、无限责任、连带责任等基本概念。本单元强调要从无限责任到有限责任、从资本实缴制到折衷制再到认缴制、从公司登记的审批制到核准制再到进一步简化程序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变化,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和理解公司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与依法经营的关系,牢固树立财富创造与经济自由相统一的现代公司制度理念。其教学主线是:鼓励和保护财富创造及其财富创造者积极性。

(三)第三单元: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制度

本单元共三章,包括第四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和第六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本课程的重点。物权法律制度要以物权法定原则为核心,培养学生的财富和产权保护意识。合同法律制度要以契约自由或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为骨干,培养学生重合同、守信用的契约精神。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要以激励市场主体通过自由创新的方式创造财富为导向,使学生明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一项鼓励天才通过智力投资创造财富的集经济、管理和法律于一体的综合制度,是尊重知识与尊重人才口号的法律化和制度化。市场经济的本质是自由经济,自由的前提是产权明确与产权保护。而产权的自由流通与交换,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关主体创造财富与财富积累的基本途径。因此,产权确认、保护、流通与激励是第三单元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制度内容的教学主线。其中,产权保护、流通与激励是本单元内容的基本精神。

(四)第四单元:金融法律制度

本单元共三章,包括第七至九章的银行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和保险法律制度,既与我院办学的行业定位密切相关,也突显了本课程的特色。其中,商业银行的“三性原则”、证券法的“三公三反”原则和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是教学的基本要点。第四单元金融法律制度与前三个单元的关系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富的创造离不开金融支持和金融法治建设。本单元中各章的逻辑关系是,任何企业的成长壮大都需要银行提供相应的贷款与服务;但为了分散银行风险,科技创新型和大型公司的资金需求,则应更多地通过证券市场筹集;而企业经营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面临许多风险,借助保险制度进行规避或为之保驾护航就是必然的选择。为此,本单元的教学应注意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实体经济与以金融为核心的非实体经济的关系,从法律上准确把握和理解金融业的规律与特点,实现两者的相互促进与共同发展。

(五)第五单元: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本单元只有一章,要求重点了解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纠纷的解决机制等实际需要且常用的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第五单元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内容与维护经济自由和保护、鼓励创造财富的法律制度并行不悖,而且其作为维护人权、体现人本关怀和实现劳资两利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在现代法治国家更被称为第二宪法。因此,本单元强调,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乃自由或经济自由的应有之义,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市场经济是鼓励财富创造的经济。作为以市场经济为基本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其核心功能在于通过产权制度鼓励财富创造行为和维护自由竞争的环境,产权的确认、保护、流转和对竞争自由的呵护是经济法价值得以实现的内在驱动,以其为逻辑主轴自然也就成为重构《经济法》内容体系的不二选择,课程第一、二、三和四单元之间的逻辑关系正是根植于此。而第五单元与前四个单元的关系是,创造财富是有底线的,即必须建立在人类文明和基本人权的基础上。其中,经济法基础知识、公司法、物权法、合同法和知识产权法是本课程的教学重点。

四、结语

我们对《经济法》内容体系的探索与实践也只是刚刚开始。其内容体系是否较为科学和可行,是否有效解决了原有《经济法》课程目标与内容体系上的不足,不仅需要在理论上进一步深入研讨,更需要时间和不断实践。但在新晋本科院校应用教育风涌云起的时代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提升应用型本科院校毕业生的应用能力和职业素养?如何在基础课程教学中贯彻应用精神?……新时期、新任务、新挑战,《经济法》还在路上——朝着中国改革必须直面私法缺失和薄弱的方向⑨!

作者:陈叶茂 李炼 单位: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

注释:

①谭正航.法律职业能力培养:法学本科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基本定位.经济与社会发展.2009(8).

②巩丽霞.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教学改革探讨.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09(10).

③《经济法》中讲民法内容的典型代表教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经济法.中国财经出版社(每年更新)。较早的此类教材有:黄中明主编.经济法概论.西南财大出版社.1994;吕开然,等.经济法基础教程.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4.

④高程德.经济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⑤李文琪.多重思维培养目标下的经济法学课程教学.新课程研究.2013(2).

⑥韩雪琴.职业能力培养框架下经济法教学材料体系的创制.辽宁高职学报.2012(4).

⑦周俊生.中国经济调控新思路.瞭望中国.2014-10-16.

第5篇: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转型经济学;研究主题;研究范式;市场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体制

中图分类号:1706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9)02-0125-05

自20世纪中期以来,世界范围内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上普遍出现了困难,经济发展速度持续下降甚至出现负增长,谋求用市场经济来代替传统的计划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普遍的选择。虽然基本目标一致,但各计划经济国家所走过的道路却不尽相同,在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经济绩效更有天壤之别。由此催生了经济学研究的新领域,即在世界范围内兴起对经济体制的变迁进行动态研究,转型经济学逐渐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几乎各个经济学流派都对经济转型进行了研究,我国一些学者则力图建立转型经济学独特的理论范式。这些研究取得了很多极富价值的理论成果,并提供了大量的政策建议。但是,一种统一的、被广为接受的转型经济学研究范式还没有形成。这将不利于转型经济学的学科发展。

一、转型经济学研究的主题

在转型经济学的发展和形成过程中,有三个重要概念,即过渡、转轨和转型。与之相联系的另一个重要概念,就是改革。厘清这几个概念,是理解转型经济学的前提。社会主义国家出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效率困境而推出的旨在改善计划经济体制运行的改革措施,是转型经济学的源头。国内外学者一般将改革与转轨、转型严格区分开来。如周冰(2004)认为,改革与转型或转轨首先在研究目的和理论定位上不同,改革理论的目标是直接指导改革实践和政策制定,而转型经济学是一种实证的纯理论研究,其目标是对改革和制度变迁过程作出科学的阐释。其次,二者遵循的理论规范不同,改革理论研究的母体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而转型经济学从一出现就是以西方经济学特别是新制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世界银行(1996)指出,转轨涉及到社会和经济各方面深刻、系统性的变化;当改革能够渗透到社会最基本的游戏规则,能够对规范行为和指导组织活动的制度加以改变时,才发生转轨。波兰G・W・科勒德克(2000)认为,改革的焦点是调整与完善现有制度,而转轨是改变制度基础的过程,是由自由市场经济体制替代社会主义集中计划经济体制。

过渡、转轨和转型三个概念的核心内涵是一致的,都是指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但它们各自所突显的重点并不相同(周冰,2007)。“过渡”一方面表明逻辑的起点在计划经济、终点在市场经济这样一个两头明确的状态,而另一方面强调的是一种不稳定的变化过程。转轨也同样暗含了两端明确的意思,但转变的内容更狭窄,即经济调节机制从“计划轨”向“市场轨”转化。而转型强调的是这个变动过程的性质,属于制度结构和体制形态的改变,是从一种体制模式到另一种体制模式的转换,起点虽然还是计划体制,但终点则出现了动态和不确定的特征。目前这三个关键词在很大程度上还被混用着,核心的内涵还没有很大的争论。但从学科发展的角度看,转型是最能准确表达这一研究领域和对象的术语。

靳涛(2005)和周冰(2007)把转型的概念划分成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体制转型或者说是经济转型,指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这是最狭义的转型,也是转型经济学目前关注和研究的重点。第二个层次是社会转型或者说国家转型,是指在经济转型的基础上,加上政治制度转型。第三个层次是文明的转型,指社会或国家转型再加上文化和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这是最广义的转型。显然,经济转型是整个转型研究的核心和基础,而且经济转型本身就可以构成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国家和中国的转型实践说明,对于成功的体制转轨而言,政治民主化或改革不是必要的条件,相对稳定的政治环境和协调一致的政策措施对转轨更有积极意义(王蕴,2005)。主张改革与经济改革不可分的观点实际上还没有理解经济转型的特有规律,将政治制度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综合起来的分析,可以作为第二个层次转型理论的主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文明的转型,显然不能局限在经济学领域,也不能局限于某种社会科学领域,而是一种跨学科的研究。

二、转型经济学研究的几种范式

1、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范式

新自由主义学派主要以现代货币主义、供给学派、理性预期学派、伦敦学派、弗莱堡学派、新制度学派等为代表,其中,货币主义和新制度学派的影响最大。货币主义主张经济上的自由主义,认为市场机制不过是资源配置的工具,这一工具的核心又是供求和价格的相互作用,而政府的作用仅在于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只要产权界定清晰,允许当事人的自愿谈判,不管权利初始界定如何,影响资源配置的外部性都会得到解决。他们的主张集中体现在“华盛顿共识”当中,认为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核心就是“管住货币,放开价格”,实行以“稳定化”、“私有化”和“自由化”为核心的激进式的“休克疗法”。

在“休克疗法”指导下的转型遇到了极大的困难,而中国的转型却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对此,他们又认为,转型取决于各国经济改革中的结构性因素和初始状态,中国的成功不具有普遍意义。如“休克疗法”的倡导人哈佛大学教授杰弗里・萨克斯(1994)等人认为,中国是作为一个农业国家开始改革进程的,而前苏联和东欧各国面临的则是经济结构的调整问题,经济结构的调整则很可能引起利益上的巨大冲突。因此,中国渐进式改革的成功主要是特殊的内部条件,或者说是“经济落后”的产物。但是,中国的改革正面临着产权陷阱,改革前景不容乐观。

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所研究的基本对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源配置问题,研究的是市场的运作,而不是研究市场的生成问题。而经济转型本质上是一个制度结构和体制形态的变化问题,这是一个深刻的社会性变革,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分析范式在这里都难以发挥作用。根据他们的理论,计划经济被打破之后,市场体系会迅速发挥作用,但实际上,新体制的建立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

2、新凯恩斯主义的范式

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继承凯恩斯关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是保证市场经济有效运转必要条件的思想,强调转型过程中的政府应发挥积极的作用,而不能像

“华盛顿共识”那样做一个最小角色的政府。斯蒂格利茨(1998,1999)系统地论述了“后华盛顿共识”的主张,该共识大大加强了政府在经济转型中的作用,为使市场更好地发挥作用,政府必须采用多样化的工具。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方面,政府的主要工具有控制通货膨胀、治理预算赤字和往来帐户赤字、稳定产量和促进长期增长、审慎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等。在竞争政策方面,主要有促进贸易自由化、在制度建设的基础上促进私有化、确定管理控制机制等。钱颖一(1999)认为,“后华盛顿共识由简单的转轨公式诸如稳定化、自由化和私有化的看法转向关注制度建设,以及分析制度的影响”。文贯中(2001)进一步指出,“后华盛顿共识”“超越‘华盛顿共识’,将发展的目标定得更加广泛和长远,并且让政府在经济成长过程中起更加积极的作用”。“后华盛顿共识”把转型与发展联系在一起,强调政府在转型过程中的作用,同时也强调竞争的作用,认为私有化只是手段,而不是目标。

与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一样,新凯恩斯主义也不是一个关于市场生成和发展的理论。虽然它强调了政府在转型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但它着重于阐述政府的政策工具,而且依然是基于对市场内在缺陷的认识提出的,没有明确区分转型条件与市场条件下政府功能的实质性不同。德・维拉斯(de Vfies)和本・芳伊(BenFine)(2002)的研究报告也指出了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开出的转型方案,即自由主义的“华盛顿共识”与新凯恩斯主义的“后华盛顿共识”并不能解决世界的贫困问题,更不能给世界带来繁荣。

3、演化经济学范式

演化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框架来自于达尔文主义,其奠基者凡勃伦与现代开拓者纳尔逊、温特都把达尔文主义作为其类比和隐喻的基础。凡勃伦是第一个将“演化经济学”作为专业术语使用的经济学家,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成为演化经济学重要的灵感来源。经济演化思想在奥地利学派那里被广泛应用,经典例子是门格尔有关货币从物物交换经济中有机和自发地演化出来的理论,哈耶克等人则试图为个人自由和自发秩序的合理性提供强有力的论证。现代演化经济学发源于美国,以1981年博尔丁出版的《演化经济学》和1982年纳尔逊、温特出版的《经济变迁的演化理论》为标志,演化经济学使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从动态演化的视角理解社会经济过程,已经成为分析和描述复杂经济现象的重要方法。

在演化经济学家们看来,为解释持久的经济变化过程,生产要素的投入只是必要条件,而充分条件则要来自于新古典经济学假定前提的变化,即新偏好的形成、技术和制度的创新以及新资源的创造。换言之,它关键取决于“新奇的创生”。新奇的创生是永无休止的经济变化的原因,在演化经济学的框架中它被处理为经济系统内生的。演化经济学把创新放在核心地位,是演化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在研究纲领上的基本区别。

2004年美国高盛公司高级顾问乔舒亚・库珀・雷默发表了题为《北京共识》的研究报告,他将“北京共识”概括为:“1、艰苦努力、主动创新和大胆实践(如中国的经济特区);2、坚决捍卫国家和利益;3、循序渐进,不断精心积聚具有不对称能量的工具(如外汇储备等)”。他明确表示,“北京共识”的灵魂是“创新”和“实验”。贾根良(2006)认为,“北京共识”的精髓与演化经济学的经济政策观之间存在着惊人的联系。基于演化经济学的视角来研究经济转型会发现,一项良好的经济政策制定必然要持有系统观和过程观,前者注重的是经济政策在社会经济系统中的嵌入性,而后者则强调的是时间的建设性作用,包括历史的沉淀、现在的选择、未来的不确定、新奇以及保持变迁的连续性等。在此基础之上,经济政策的演化观必然要坚持最小限度打乱原理、试验性政策学习和质量型经济政策等基本主张。

虽然经济演化理论对转型过程的研究非常有启发意义,但演化经济学范式也并不能成为最佳范式的选择,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基于演化经济学对转型过程的研究根本不能揭示转型的本质特征。演化经济学所考察的是经济系统的一个长程的、自发的、渐变的过程,它考察的是这种变化的动力、机制和方向。而转型则是较短时间内整个经济系统结构性的变化,它是急剧发生的。从历史长程来看,这种变化只是“系统演化路径上的分叉或者突变的那一个点”,“转型的结束正是一般意义的制度演化的开始”(周冰,2007)。在转型过程中,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力量对比与矛盾冲突,尤其是政府在转型过程中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演化经济学很难对这些关键的力量与矛盾作出细致、深入的考察。从演化范式的政策观来看,它还只是提供了一些制定经济政策的基本原则。

4、制度变迁范式

制度及其结构决定了人们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激励机制,制度变迁则决定了社会和经济组织演进的轨迹,历史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就要到制度变迁中去寻找原因。根据热若尔・罗兰的定义,转型是“大规模的制度变迁过程”。因此,用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理论来解释、研究转型过程就成为一种最常见的现象,在这方面的文献数量也最多。制度变迁理论最初是遵循新古典经济学“需求一供给”均衡的分析范式,其后多转向老制度主义的演化分析方法,最近则多用演进博弈论的分析工具。虽然制度变迁理论到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还不能称其为一个独立的范式,但由于这一理论强调了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决定性作用,而且对制度变迁的研究正契合于社会主义国家进行体制改革的理论需要。因此,制度变迁理论在转型经济研究中也倍受推崇,被认为是非常有效的理论工具。樊纲(1993)最早用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提出两种改革成本并将其用于对两种改革道路的分析。盛洪(1994)则基于制度变迁的成本一收益分析,认为改革的过程实质上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寻求改革成本最小的最优改革路径问题。旧冯涛(1996)认为,中国经济改革始终贯穿着一条利益诱导、利益补偿、利益替代的战略主线,可以总称为“替代型”的改革战略。杨瑞龙(1998)通过中国制度变迁方式转换的三阶段分析,提出了“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方式的理论假说。周业安(2000)提出一个分析中国制度变迁的初步的演进论框架,并认为内部规则的逐步发育和强大的过程,是中国市场化的本质。黄少安(2000)基于对中国经济转型过程的研究,提出制度变迁的三个假说,丰富了制度变迁理论。刘(2004)则将转型方式划分为突变式制度变迁和演进式制度变迁。

在单项的制度变迁过程中,很容易确定制度变迁的主体,从而可以进一步确定制度变迁的成本、收益、动力、阻力等关键性概念。但是,转型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制度变迁。罗兰所谓的“大规模的制度变迁”也并不是单项制度变迁涵盖范围的简单扩大。“转型指的是整体意义上的制度系统的结构和性质的改变,由于这种变化程度的剧烈和显著,以至于使得改变之后

的制度在形态分类的意义上不能再归入原来制度的同一类型,因此才称之为体制转型”(周冰,2007)。简单地用单项制度变迁的理论来解释整体性的制度结构的变迁,不仅难以得到对转型的全面理解,而且很可能会因遗漏转型过程中的重要变量而得出片面的结论。

三、转型经济学研究的前景

转型经济学的起点是计划经济,终点是市场经济,中间是转型过程。目前,对于转型经济学两头的研究有充足的范式资源,但对于转型过程,也就是转型经济学的核心研究领域,还没有十分恰当的研究范式和方法。因此,这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最根本的就是还没有对转型的本质进行一致的概括和抽象,众多的理论范式都企图“用一个子集的特征去规定全集的特征”(陈甬军,2000)。“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当前对过渡经济问题的研究和分析过于依赖已有的经济学范式。这种不加分析地把已有范式的不同分析性观点组成理论拼盘,对过渡经济学分析问题做出的回答和解释,必然导致逻辑混乱和各种观点之间的逻辑不一致性”(张新,2005)。因此,无论从经济转型层次,还是从国家转型层次,转型理论研究急需一种统一的范式。

国外对转型理论的研究仍然以新古典、新凯恩斯和制度范式为主,热若尔・罗兰的《转型与经济学》是转型经济学的第一部综合性著作。作者应用现代经济学理论工具,阐明了他对社会主义国家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成功和失败的理解。但该书并没有提出转型的一般理论,更没有形成新的分析范式。

国内学者出于对传统政治经济学困境的思考,同时也出于对西方经济学的批判性吸收,对于转型经济学抱有极大的热情与期待,希望借此来构建我国的理论经济学,为经济学的发展作出贡献。有的学者从我国特殊的转型之路着手,虽然没有提出独立的转型研究范式,但却构造了自成一体的理论框架。如樊纲(1993)指出我国渐进之路的本质是增量改革;林毅夫(1994)从发展战略转变的角度来揭示我国转型的内在逻辑;张军(1997)从价格双轨制人手解释了我国改革的路径和方式;厉以宁(1996)则在发展经济学的框架内纳入转轨的条件,提出了转型发展理论;周振华(1997)则以体制转型为约束条件,研究了狭义的发展问题;胡家勇(2003)则认为,转型的实质是政府转型,从政府改革、建立有效政府的角度研究了转型。

第6篇: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范文

摘 要:本文拟对精神所有权说、“非物质财产权说”以及现代制度(产权)学派理论观点加以分析来探讨知识产权的经济成因和法律性质。 论文关键词:“精神所有权说”:“非物质财产权说”;知识的私人产权安排;民事权利 关于知识产权性质的理论 (一)精神所有权说。近代知识产权法理论依据自然法思想提出“精神所有权说”,认为知识创造者为社会做出了贡献,社会就应赋予其特定权利,以体现社会的“公平”和“对价”。“精神所有权说”将知识视为物的一种,认为知识产权是对精神创造的成果的权利,精神创造的成果和物质成果一样是其创造者的财产,其“所有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处分自己的财产,未经权利人授权或许可,他人无权使用该成果或者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国家政权只是起证明权利的真实性和保证权利不受来自第三者的故意侵犯。 (二)“非物质财产权说”。该理论由约瑟夫·科勒提出,认为传统的物权只能涉及物质财产,而创作者的权利具有另外的性质,涉及的是对被视为具有经济价值的非物质财产的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由于作品这一非物质财产得到经济上的利用,作者享有的是一种具有经济性质的权利。法律的主要准则之目的是保护作者的著作权以保证作者获得经济利益。当然,作者还享有其他非经济性质的权利(科勒称之为个人权利)。个人权利不属于著作权的内容,而是作者总的人身权利的一部分组成,个人权利有助于对作品的保护。因此,科勒提出有必要创造一个新的法律类别:非物质财产权,第一个把创作者权利的客体作为应单独研究的一个问题加以论及。 (三)“产权的制度安排”。知识产权制度(产权)经济学派(现代产权学派、新制度学派、新经济增长理论)侧重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经济增长作用,提出知识产权是制度产品,是产权的一种类型。 1.新经济增长理论。二战后,西方经济的长期、稳定的持续增长促使经济学家思考决定经济发展的经济增长因素问题。1983年美国学者保罗·罗默在博士论文《外部因素、收益递增和无限增长条件下的动态竞争均衡》中将知识要素引入经济增长理论,建立相应的理论框架。他认为知识是一个生产要素, 在经济活动中必须像投入机器那样投入知识;知识能提高投资收益,知识要素和其他生产要素加在一起,生产函数表明的收益是递增的。他的博士论文标志着新经济增长理论的诞生。随着新经济增长理论出现,现代知识产权理论研究重心已逐渐由“公平”、“权利”观念出发转移到知识产权制度的效率及其社会作用上来。 2.科斯的“产权安排”。罗纳德·科斯是产权学派的创立者。科斯的研究集中对“产权安排”和“产权结构”的分析上。科斯用经济学的费用———收益理论分析方法进而阐明私有财产制度下的产权安排即制度形式对交易费用的影响,他把“产权安排”作为经济变量,将产权安排与资源配置效率直接联系起来,一起放到经济运行中考察,研究产权结构与经济效用的关系。产权安排不同,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效率不同。据此,知识的私人产权制度安排使知识在市场流通从而使知识的产业利用更有效率。 3.诺思、林毅夫的制度变迁分析。诺思是新制度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他用经济理论探讨制度的基本功能,分析影响制度变迁的因素,提出了制度变迁理论等。根据诺思 的理论,即知识产权的产权界定、政府以法律保护知识产权以提供市场运行规则是市场体制的制度基础。林毅夫是产权学派最新代表人物,提出了“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观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可能离开政府的努力而由诱致性制度创新过程自行产生。 知识产权性质的理论分析 (一)现代制度(产权)学派的理论分析揭示了知识产权形成的经济构成因素 1.生产力发展使知识成为核心生产要素。知识不是独立的物质财富主体而只是创造价值的生产要素,必须应用在生产实践活动中才能转化为生产力,实现其使用价值。哈贝马斯指出,科技属于一般社会生产力(潜在的生产力)而不是现实生产力,主要是由于科技没有与生产结成一体。现代资本主义已基本解决了科技转化为直接生产力的一系列问题,开拓了科技转化为直接生产力的途径,使科技与其在工业方面的应用结成一体。由于知识在生产中改变和优化创造价值的生产的形式、规模、效率和质量等内容及关系而创造出比原有生产力更大的生产力,知识成为核心生产要素,在经济活动中必须像投入机器那样投入知识。虽然土地(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本没有消失,但它们已成为次要了,而正规专业化的知识则被视作关键的个人资源和经济资源。 2.知识作为生产要素就要进入市场并接受市场选择。但由于知识自身的属性使知识不能作为商品在市场流转。(1)抽象性。知识是“自然界的思想物”(马克思语)。知识包含双重抽象:一是事物(自然物,社会现象或他人)的抽象。知识是客观物质结构形式在人的意识中的观念存在;一是形而上学化的抽象,即通过人脑的创造性思维以一定顺序形成之思想体系。可复制性。一个母本知识可以复制无数次、无数份,可能随着技术的发展和使用方式的改变而改变其使用范围和领域。(3)可共消费性。它建立在可复制性基础上,知识可为无数消费者同时共同消费。知识不同于其他物质,知识没有形体损耗,在时间上具有永存性,在空间上可以无限再现,可为人们共享,可能在不同的地方为不同的人同时利用。知识可以在同一时间内,分别由若干人使用,例如,一项专利技术,专利权人既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同时许可给他人使用。现代知识借助于各种先进的电子设备传递的速度非常快,更易为大家分享。知识的上述属性决定知识的非排他性。对于物质资源而言,排他性是其自身的属性,所有者可以通过自身的占有、使用而排除他人占有、使用的可能。知识很难通过自然的使用实现排他,无法通过占有来控制对它的利用,先掌握的人并不能完全占有,也不能阻止他人进行同样的创造性活动,加上知识的迅速传播、易于掌握的特点,使得他人可轻易地获得别人创造的知识而进行利用和收益。因而知识一旦被创造出来并予以公开就提供了人们共享该知识的可能,他人可以不受限制无偿利用该知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必须具有与物质同样的商品属性,才能成为自由交换的标的。有用的资源成为商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使用性。二是专属性(稀缺性)。当资源处于共享状态时谁也不会花钱去买。如果资源无须付费,则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资源利用主体。知识的非排他性等特征使其不能进入市场,知识不能作为商品流转。知识要形成使用上的排他性成为解决知识的市场流通问题的关键。 3.知识的产权制度安排使知识在市场流通从而使知识的产业利用更有效率,解决了生产力发展对经济基础的矛盾。科斯认为,产权对于资源成为商品在市场流通具有特殊的意 义。产权描述的是对资源的行为权力,通过产权的界定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一般来说,产权的形成是市场博弈的结果。产权赖以成立的条件是取决于他人的认可。只要他人和社会认同你的行为,不对你的行为发生异议,就表示产权的成立。知识使用上的排他性决定市场不能形成产权机制(“市场失灵”),知识使用上的排他性要通过私人产权制度安排解决,知识的私人产权制度安排使知识的属性发生变化,知识从共享品转入私有制下从而形成排他性。 (二)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 1.停留在产权层面来理解作为民事权利的知识产权的权利性质是不够的。现代制度(产权)学派的制度安排的基本分析研究揭示知识产权形成的经济动因,也可以说是在经济基础层面上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存在的一种合理解释。从经济学角度研究知识产权制度问题是一种学术视角,对于实现相关学科的对话与沟通是一种有益的尝试。用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原理从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关系角度分析知识的私人产权安排,解决的是社会的政治经济结构的核心问题、知识作为生产资料的私有制问题。但是,应该认识到,现代制度(产权)学派研究分析方法是经济学角度的,是对在宏观范围内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形态下如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效用机制的探索。知识产权应该说是知识作为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法律反映,而知识产权作为民事权利其要旨在于对与权利人相对的其他人对其创新知识利用行为的禁止,是对人与人之间行为的规范,反映是社会关系。而现代制度(产权)学派的产权范畴反映的是经济关系(经济基础)不是财产关系,不能等同于法律上的权利(上层建筑)。经济学上的产权关系必须通过民事法律的确认演变财产关系才能取得法律的保护。正如美国学者Y.巴泽尔所说,一般来说,法律权利会增强经济权利,但是对于后者的存在来说,前者既非必要条件,也非充分条件。 2.知识产权是私权。它作为新型的民事权利类型扩充并丰富了民事财产权权利体系。知识在18世纪前是人类共享的财富不受到民事权利的保护,直到18世纪由于知识广泛地应用于生产领域,知识创造人才要求通过法律确认知识的私人专有使用权来获取物质利益。为了激励知识创造者的创造热情,许多国家的民法典对知识产权加以确认,辅之以侵害救济的规范,这才建立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产生了新型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①就知识产权主体而言,是对特定主体(知识创作者)设定的,但并不意味权利属性是一种特权,因为当人人在法律上均有可能成为权利主体(知识创作者)、任何人得在法律上享有主体地位和主体对权利的取得具有普遍性时,权利就有存在的合理性。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产生以来,知识产权作为获得财产的新方式、作为影响和支配现实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权利,已获得法律的承认并纳入财产范畴而受到认可和法律的保护、成为民事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制度确立知识的私人所有制并将知识产权分配给不同的创造者,其根本目的在于对权利主体以外的他人对其创造的知识利用行为(与利益相关)的禁止、限制保证知识产权权利人以技术许可协议、版权许可合同等手段将专利、商标以及版权作品的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以获取使用费或版税收入,通过利益机制鼓励发明创造,激励人们从事知识创新活动。 3.知识产权与所有权是不能等同的,知识产权不是私人占有权。所有权概念以及所有权的客体在大陆法系是非常明确的,如《德国民法典》第903条规定:“以不违反法律和第三人的权利为限,物的所有人得随意处分其物,并排除他人的任何干涉。”而且,《德国民法典》将“物”的概念限定在有体物。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就营业资产、顾客、作品、发明专利、工业设计、商标、商业名称等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利,其私有性质来自于法律制度。而且,知识产权也非私人占有权,知识本无占有之说,任何人、任何时间都可以自由使 用,事实上是必须通过制度安排才能使知识成为私人控制的生产资料,但这不意味着是对知识的独占。至于知识产权的客体问题,科勒的见解值得重视。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类型,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应注重“确定这些权利所涉及的客体并明确它的特点”。 李 芬

第7篇: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西方经济学;市场经济;宏观经济理论;微观经济理论;意识形态

中图分类号:F01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7)09-0017-03

对于如何正确认识和运用西方经济学及其理论,我国经济理论界一直存在一些分歧。这些分歧主要包括如何正确认识西方经济学、如何正确看待西方经济学中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烙印、如何正确地学习和借鉴西方经济理论等问题。

一、关于西方经济学的认识

所谓西方经济学,是指当代世界的市场经济学,它是由许多西方经济学家对在西方国家已有几百年发展历史的市场经济运行所做出的理论总结和概括。其基本理论一般包括三个部分: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和国际经济学。西方经济学至今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概念、理论和较为完整的体系,特别是其理论分析工具,对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的运行和调控的描述与概括,是比较行之有效的。

相比西方经济学而言,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则是马克思在研究批判西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上创立的,它着重从制度上、规范意义上阐明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和发展规律。长期以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为我国学者和大众所熟知,它是我们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指导。作为中国经济学者,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学习和借鉴西方经济学,掌握人类共同的经济学理论财富,并根据中国国情,分析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我国转轨时期的经验和教训,这无疑是富于挑战性的光荣任务。力争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对现实的经济社会问题分析得更深入一些、眼光放得更开阔一些,为我国不断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服务,为世界共同的经济学大厦构建添砖加瓦,这是我们中国经济学者应尽的、也是能尽的职责。

中国目前正在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西方国家较为发达的市场经济相比,除基本制度和一些国情不同外,它们也存在着诸多的共同之处。例如,它们都是市场经济,都是实行社会化大生产,都是追求低投入高产出或者低成本高收益的经济效率等,因而它们在描述这些因素和事物的假设、概念的理论体系等方面,也就具有某些共同性。我们不能只看到资本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之间的区别、西方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之间的区别,就否认或漠视它们之间存在的诸多共同东西。否则,这就是置人类已有的经济学共同财富于不顾,是不明智、不可取的选择。

在实际中,我们要防止和克服两种倾向:一是认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只是为说明资本主义制度必然为社会主义制度所替代服务的,而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并且是要发展市场经济,所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当前中国已经不管用了,要用西方经济学取而代之。这是一种十分错误的观点。事实上,马克思主义永远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我们研究和考察任何经济问题,都必须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出发,从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二是看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在意识形态上的区别,就全盘否定学习和借鉴西方经济学的重要性。

二、关于西方经济学中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烙印的认识

有的学者认为,西方经济学中带有很深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烙印,我们不可以学习和借鉴。这种观点是有失偏颇的。诚然,西方经济学中的确带有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烙印,即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的一面,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因而对这一面我们要采取“弃”的态度。例如,西方经济学以资本主义私有制度为既定前提;微观理论中的边际生产力分配论;宏观理论中视工会为垄断势力,并将其视为工资和物价居高不下、形成成本推动的通货膨胀的主要因素等,我们是不能盲目接受的,必须认真识别,并给予有力的批判。但是,西方经济学作为研究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经验总结的一面,它又对我们正在搞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所借鉴。资本主义国家在发展市场经济中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合理的做法,反映了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反映了现代化大生产的内在要求,是人类的共同财富。这些一般规律和经验总结是我们可以而且应当努力学习和借鉴的,也就是我们可以“取”的一面。例如,微观理论中的供求理论、企业如何决定产量和价格的理论以及市场失灵理论等,宏观理论中的国民收入核算理论、IS-IM和AS-AD分析理论、就业与通货膨胀理论、经济增长和波动理论等,国际经济学中的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理论等,这些理论对于指导我们管理和调控社会经济运行都是非常有益的。当然,学习和研究的过程内在地包含着分析和批判,这才是马克思主义者的科学态度。

我们再以一个著名经济学家的理论为例。众所周知,凯恩斯(John Maynard Kcynes)本人是非常反对马克思主义,十分仇视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而且,他写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其基本理论也是建立在三大心理规律的基础上。然而,我们不能因为这些因素就否认他是现代宏观经济学的创始人,否认从他那套理论体系中所引申出来的政策思想对当前我国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重要意义,事实上,对于西方经济学中的许多概念,我们早已在经常使用。比如,报刊上几乎天天见到的“垄断性过剩”这一概念,就是来源于凯恩斯经济学。

三、关于学习和借鉴西方经济理论的认识

有的经济学者认为,从整体上看,西方经济学是不可取的,只能借鉴它的部分概念、论点和方法。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对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有害的。

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来看,我们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这正是微观经济学所研究的核心问题,即如何在资源和技术约束条件下求得竞争性均衡的帕累托配置效率,如何纠正市场失灵和分配不公平的偏差。二是要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这个问题又正是宏观经济学所研究的基本内容,即如何减少或减轻经济波动,尽可能地实现充分就业和低通胀的均衡,使国民经济快速、稳定、有效、持续地增长。因此,我们学习西方经济学,主要应该学习它的基本原理和分析方法,而对于它的具体的和个别的结论,尤其是那些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的观点或结论,我们才应该持否定的态度。当前,我国高等院校里财经管理类专业普遍开设西方经济学课程,难道仅仅是为了批判和否定其整个理论体系吗?要真是那样的话,我们在配置宝贵的人力资源方面是不是存在严重的低

效率呢?学习和研究西方经济学总是要有利于发展中国的生产力,这才是我们的根本目的。

由于中国与西方国家在基本国情上存在很大差别,而西方经济学中的不少结论和观点是从它们的国情背景下得出来的,因此,在借鉴西方经济学基本理论来讨论中国的经济问题时,我们一定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绝对不可生搬硬套。具体来说,至少应注意以下四点:

1、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尚不具备市场机制赖以顺利运行的足够条件,而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这些条件都已具备。例如,在许多西方国家里,家庭和企业确实能够像西方经济学所论述的那样,对市场价格信号能够迅速做出反应,使市场机制得以顺利运行。在我国,家庭和企业对消费品价格、生产要素价格等信号的反应要迟钝得多。比如,在公款消费的请客送礼中,商品价格上涨所产生的需求量下降,就远不及自费消费时那么强烈。所以,市场机制在我国运行的作用程度和范围就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一些西方经济理论在我国当前的适用性就要打折扣。

2、我国目前处于转轨时期,即从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一些市场机制赖以运行的制度框架尚不完善,如现代企业制度、法律法规、公民的市场合约意识等,而西方经济学所分析的是市场制度较为完善的情况。因此,对于同样一件事情。在西方发达国家就可能会办得有板有眼、较为顺畅,但在我国当前就可能无章可循、有章不循或坎坷难行。例如,我国的“三角债”问题长期难以解决,就是由于我们还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企业和个人还不具备足够的市场合约意识,造成了违约盛行、软预算约束的情况。在这些制度完备以前,市场机制的作用程度和范围必然要受到限制,西方经济理论在我国的运用也必然会出现程度不同的失灵现象。

3、我国是一个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人口压力是我们在运用西方经济学理论时的一个很大约束条件。在人口较少的国家,个体经济行为的轻微变动所形成的集合效应可能并不显著,但在我国就可能会形成巨大的冲击效应。比如,单个企业出于经济效率的考虑而裁减冗余员工,这有利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如果全国所有企业都采取这种行动,则会出现规模庞大的剩余劳动力,造成失业率明显上升,在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还很不完善的情况下,这必然会引起社会的剧烈动荡。可见,人口压力会限制市场机制的运行。如果不考虑这一基本国情,照搬西方经济学中的一些具体结论,则必然会碰到很多“钉子”。

4、中国特有的一些文化传统也是我们必须要考虑的。西方有崇尚个人主义的文化传统,而中国从孔夫子到孙中山、再到解放后长期的计划经济,许多传统的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影响还远未涤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味地推行西方经济学所强调的市场经济效率原则,则必然会受到阻碍。如,对于贫富差距的心理承受能力,中国人与美国人就不同。中国人长期以来受到“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思想的影响,这方面的心理承受能力要比西方人弱得多。又如,西方人可以习惯于长期租房住,而中国人则会认为,如果长期居住于租来的房子里,那就不是安居乐业。可见,在不同文化传统的国家中,如何运用经济学是大有差别的。

另外,社会根本制度的差异以及城乡差别、东中西部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都决定了我们不能照搬西方经济学理论,必须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有选择地借鉴和运用其基本原理。

当然,强调国情不同,绝不意味着西方经济学基本理论都错了,也不意味着今天不适用的某些基本理论在未来也一律不适用。不适用是由于现在的某些条件还不具备,待条件具备后,也可能就适用了。中国的改革总是在渐进式地稳步推进,一些条件也在逐步具备。可打个比方来说明这一点。有一双鞋子,今天小孩子穿上它可能太大,但日后他长大了,就可能合脚。当小孩长大到一定程度时,这双鞋子还可能会挤脚,又要重做或重买一双新的鞋子。同样,宏观经济学中详细论述的货币政策的三大工具,在前几年我们能够利用它们的可行性很小,当时只能主要依靠直接控制信贷规模、分配贷款指标等行政性手段来调节货币供给量。但是,今天我们已经常利用公开市场业务、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和贴现率等政策工具来调节货币供给量。

第8篇: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范文

随着制度的发展与演变,新制度经济学中对人的研究有了创新,重新解释了人的行为特征,在新古典经济学研究的基础上有了发展,把人的行为特征总结为三点。

1.人不仅追求物质利益最大化,也追求精神利益最大化传统经济学认为人都是最大限度追求自己的物质利益的,这也是“经济人”最基本的特点,认为是人对个人利益的追求才促进了社会利益的发展,人们的一切社会活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发展,都是为了满足个人的利益。实际上,人对利益的追求远比传统经济学认为的要复杂的多。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人的行为动机具有复杂性,他们不仅追求物质利益的最大化,也追求精神利益的最大化,具有双重动机,新制度经济学对人性的分析更加全面。

2.人的理性并不是无限的传统经济学认为人的理性是无限的,绝对的,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人的理性不是无限的,是有限的。这一理论了传统经济学中人的理性无限的理论。针对人的理性是有限还是无限,新古典经济学家马歇尔也进行过分析,但是没有明确提出有限性观点。赫伯特#西蒙明确提出了人理性的有限性观点,他认为人是想要无限理性的,但是这种愿望不能实现,有一定的限制,人只能在有限的理性中追求最满意的经济目标,而不是最大的经济目标,利润最大化、成本最小化的现象实际中并不存在。西蒙的观点突破了传统经济学对“经济人”假设的局限。新制度经济学的人有限理性是在制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的,认为导致人理性的有限性有多方面原因,比如人认识能力的有限、环境的有限、信息的有限等等。

3.人具有机会主义倾向由于人的理性具有有限性,在信息堵塞或者不对称的情况下,人就具有机会主义行为倾向。机会主义是指狡诈的追求利润的利己主义,人总是愿意为自己追求最大的利益,在追求最大利益的过程中,人往往会使用一些隐蔽的手段,甚至是狡黠的手段来达到实现自己利益的目的。人之所以具有机会主义倾向,是由于人对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追求,因此机会主义倾向是人的本性。由于人具有机会主义倾向,市场交易的复杂性提高了,交易的成本不宜估计。机会主义倾向研究是对“经济人”研究的补充。

二、管理学中的人性研究

管理学中人性研究主要应用于人性化管理中,通过对人的正确认识、实际、人性特点等研究,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手段,对人性提出了四种假设。1.“经济人”理论泰勒基于对传统经济学中“经济人”的研究,提出了管理学中“经济人”的观点。在当时企业管理体系不完善与管理方法落后的背景下,泰勒“经济人”观点的提出为管理的科学化提供了理论基础。泰勒并不赞同传统“经济人”观点,只是把传统观点作为理论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建立管理制度,拟定管理方法,“经济人”理论对管理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它以悲观的观点来看待人,认为人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追求经济利益,主张对人的严格管理。

2.“社会人”理论人际关系学说代表梅奥提出了“社会人”的概念,对人性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为行为科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也为管理学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经济人”假设受到的质疑越来越多,社会需要一个更符合人性的管理理论,“社会人”理论应运而生,引起了很多心理学家的加入。“社会人”理论的进步之处在于不仅认识到人具有追求物质的需求,还有追求尊重的社会心理需求。管理者只有从人的内心需求出发,才能起到激励员工的作用,从而提高工作效率。美国管理学家认为人的行为是由本性支配的,“社会人”理论有利于对人本性的正确认识,促使管理者在管理的过程中逐渐以人为中心。

3.“自我实现人”理论“自我实现人”理论是对人性认识的重要发展,起源于马斯洛提出的自我实现是人的最高层次需要的理论,与麦格雷戈的“Y”理论相对应。“社会人”理论提出了人不仅具有物质需要,也有社会需求。“自我实现人”理论在此基础上认识到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人都想通过自身能力与技术的发展实现独立,能够进行自我控制,该理论认识到人在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更加促使了“以人为本”思想的确立。

4.“复杂人”理论埃德加#薛恩在研究“经济人”、“社会人”、“自我实现人”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复杂人”的理论,他认为人具有个性差异,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期,面对不同的事情,处理方法与管理手段都是不同的,因此对人的管理手段不能局限于一种,而是应该因人而异。“复杂人”理论是对“经济人”、“社会人”、“自我实现人”理论的总结,认识到了人性实现的多元化,促进了权变管理理论的发展,使管理理论更加丰富。

三、经济学与管理学中人性研究的比较

(一)研究内容存在差异传统经济学一直把“经济人”理论作为经济学研究的基础理论,虽然“经济人”理论不断受到质疑,内涵也不断扩大,但它一直是传统经济学的理论基础,而对“经济人”理论的修正是为了对人的实际行动与经济现象进行分析,因此传统经济学中的人性理论具有统一性特点。新制度经济学丰富了传统经济学的“经济人”理论,增强了“经济人”理论与现实的联系性,解释力也更强,提高了经济学的解释力,对制度问题的分析、修正对人性的假设等都有重要作用,因此新制度经济学对人性问题的研究具有现实性。管理学本身就是研究对人的管理的一门科学,研究内容决定了它要从人的实际问题出发,重视对人的社会属性的研究,并根据人的差异性来确定管理方式,因此管理学关于人性问题的研究具有多维性。

(二)研究范式存在差异传统经济学中“经济人”是经济学研究的前提,“经济人”理论的提出是为让经济学家对经济学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所以“经济人”理论的研究越简单越好,经济学中的“经济人”理论概括了所有对人性的研究,这就是把问题简单化的一种表现,这种研究方法虽然简单,但是却脱离了现实。新制度经济学是从人的实际出发来对人进行研究,认识到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希望通过对人的研究来分析影响工作效率的原因,解释交易费用理论。影响交易费用的因素有交易的不确定性、交易发生的频率、资产的专用性,涉及到人的就有两个因素。因此,要想研究交易费用就要研究人,具有一定的被迫性,但也是为了纠正传统经济学的弊端。管理学对人的研究具有主动性。管理学研究的内容本来就包括对人的研究,管理的目的本身就是对人的管理,管理学的核心始终是人,管理学理论中的线索之一就是对人性的探索,从基本的人性角度出发,来创新和发展对人性的研究。

(三)与现实的贴近程度存在差异传统经济学中的“经济人”理论与现实的贴近程度比较差,它认为人的理性是无限的,绝对的,完全自利的。实际上,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也不是完全自利的,人不仅有自利性,也存在利他性,人的理性也不是无限的,还会受到信息、环境、人自身的认识能力等因素的局限。虽然传统经济学中的“经济人”理论脱离了现实,但还是对经济学科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传统经济学中的“经济人”理论是经济学的基础理论,是人们分析“经济人”的依据。新制度经济学中的“经济人”理论,与传统经济学相比更贴近现实。现实中的人本身就具有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倾向与双重行为目标。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应该从人的实际出发对人进行研究,研究人们如何改变现实的世界,开始关注人与经济制度、经济活动之间的关系。

第9篇: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范文

一、高校经济法教学方法改革的缘由

我国高等院校开设经济法课程始于20世纪80代初。学者们经过艰辛的努力,目前这门课的教学水平已达到一定的程度,并已结出了丰硕的果实。经济法已被确立为法学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并被立法部门并列为我国七大法律部门之一。但目前为经济管理类本科生开设的经济法课程的课堂教学还不能令人满意:经济法总论与经济法部门法律制度脱节,经济法具体法律制度与案例教学不能有机结合,教学过程中师生联系不紧密,教师“一言堂”的现象普遍存在;教学中只重视具体的法律制度而忽视对经济法总论的把握,学生在学完这门课程后仍然不明白经济法与其他相邻法律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还有,经济法课堂教学中案例内容陈旧,不能有效地反映教学目的。上述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法的课堂教学效果,这不能不说是教学方法的欠缺。因此,认真研究经济法的教学方法,改革现行的教法,是高校每一位为经济管理类本科生开设经济法课程的教师不得不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高校经济法课堂教学现状及其成因分析

在高校,经济管理类学生有一种说法:“法律课枯燥,不好学”,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法律课枯燥,经济法学作为基础理论课,更枯燥,更单调,老师不好讲,学生也不是很愿意学。而且,作为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如经济管理类学生,因为与自己的专业有关,经济法课程是放在基础课教学计划当中的。这样一来学生不仅要学,而且还是必修课,一旦选了,还不得不认真对待。

就高校为经济管理类本科生开设的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来看,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二是案例。但就教学方法来说,基本都是课堂讲解,即老师在上面讲,学生在下面记。教师普遍使用填鸭式的讲授方法,单向灌输多,双向交流少,学生被动接受多,师生互动少。似乎学生只要熟记那些知识要点和内容就可以了。进一步说,学生自己的学习和教师的教学似乎都是为了考试这么一个目标。这种教学方法注重了法律概念的讲解和法律条文的阐述,而忽视了学生的课堂反应、理解程度及教学目的。

有的经济法授课教师认为,我国是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经济法的教学只能是以基础理论为内容进行讲授,案例分析法并不适合于我国的法学教学。甚至有人认为,在本科阶段,不管是法学专业的学生还是经济管理类的学生,经济法课程都是基础课。既然是开设基础课,那么课堂教学只能是讲授基础理论知识。这样一来,以教师一方为主的课堂讲解便成为目前为经济管理类本科生开设经济法课程的课堂教学方法的主要方式。当然,也有经济法的任课教师认为,虽然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但改革开放以来,法学教育的变化和倾向越来越明显,其中有不少的法律院系的教学已把案例教学作为课堂教学的主要方式,因此,给经济管理类学生讲经济法的教学方法也应与法学其他课程的教学一致。这样一来,经济法在以课堂讲解为主的教学方法之外,案例教学也有一定的市场。

在日常的课堂教学中,习惯理论讲解的教师,有的先讲经济法总论,再讲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一本教材,从头讲到尾,教师绝对是主导;一堂课,从头讲到尾,填鸭式,满堂灌。有的教师则在经济法教学中只重视具体法律制度的讲解,而忽视对总论内容的把握,越往后讲,学生越没兴趣,学生越没兴趣,教学效果也越不好。笔者认为,问题出在了教学方法上,此其一。其二,习惯用案例教学的教师,因为他们注意到了经济法基础理论教学的单调,故从一开始就用案例吸引学生,以便能产生相当的教学效果。该方法在前一阶段的教学中,效果还的确不错,学生听着案例觉得新鲜,课堂上注意力集中,也有兴趣。但是,久而久之,学生发现,他们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案例的内容,可就是找不到分析案例的切入口。更困难的是,他们无法用经济法术语或是一般的法律语言去表达对案例的思考过程。于是,学生们便会向教师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这些案例好像与经济法没什么紧密的联系,经济法究竟是什么?笔者认为,对于这样的问题,感到困惑的不仅只是学生,教师可能也有同样的感觉。问题出在哪里?恐怕教学方法还是主要因素之一。[三、高校经济法教学方法改革的必要性

1.基于对学科定位的思考。由于经济法学属于二级学科,因此,经济法学科定位应取决于法学学科的定位,而法学学科定位又涉及到法学教育的目标。目前,法学理论界对法学教育目标有不同的看法,有一种观点认为,法学教育应是法学专业教育;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学教育应该是法律职业教育;还有的观点认为,法学教育应该是法学素质教育。笔者认为,上述三个方面的观点都有其合理性。不过,进一步探讨这些观点的共性或差异却不是本文的重点。就法学教育目标而言,不管表述方式如何,总的应该体现出:法学作为一个特殊的领域,其教育目标应当是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并能运用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高素质人才。经济法学的教育目标也应该是培养具有扎实的经济法学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并能运用经济法知识分析和解决经济法律实务问题的高素质人才。既然经济法的教学目标是培养高素质经济法人才,而现有的教学方法又不能满足这样的目标,那么,在现行教学方法基础上进行改革是非常必要的。

2.基于对课程特点的把握。在我国经济法虽然已成长为一个独立的二级学科,但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尚未成熟,经济法的基本体系也还没有定型。目前出版的各级各类经济法教材,不管是体系的编排还是经济法律内容的选用,都不尽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内容庞杂。一个学期,在有限的课时内要把教材所列内容全部讲完实在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如果还按照传统的教法,教学效果想必不会满意。因此,教师在现有经济法课程安排及其教材选用的特点基础上,对教学方法作进一步的改革也是必要的。

3.基于对教学规律的认识。 “教学有法,但无定法,关键在于得法”。经济法的教学方法又在哪里呢?笔者认为,经济法的教学方法在于能否认识经济法教学活动的规律,在于能否认识经济法教学对象的特点和差异。与其他学科相比,法学或是经济法学有其固有的特殊性,但就其教学规律来讲却是相通的,教学方法也是可以互相借鉴的。

一般来说,高校教育中,课堂教学仍是学生获得知识的基本途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环节。在经济法的课堂教学中,教师应通过对经济法的知识和思想的讲解,阐述自己所认同的经济法学精神,但又不是“填鸭式”的教学方式——教师在上面讲,学生在下面听。因为这种教学忽略了学生的课堂反应,理解程度和兴趣,长期下去学生必然失去信心。实际上,衡量经济法教学的科学标准,不在于给学生传了多少“死知识”,而在于使学生如何理解通说,经济法教学应该重在过程而不是结果,应让“过程”培养人。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就应该让这个“过程”活起来,活起来的目的就是要丰富课堂教学,活起来的做法就是增加与学生的双向交流与沟通,而不是单纯的理论教学或是案例教学。

四、改进高校经济法教学方法的结论与建议

经济法是一门具有高度实践性的学科。经济法教学任务主要是通过课堂教学活动来完成,而经济法课堂教学活动的效果主要取决于经济法课堂教学方法。因此,改革高校目前为经济管理类学生开设经济法课程的课堂教学方法应着眼于经济法的学科定位和课程特点及对教学规律的认识,应从注重书本理论教学转向理论与案例教学相结合,转向课堂讨论与双向交流、师生互动相结合,使经济法的教学方法具有指导性、思考性和启发性。具体而言,可采用以下方法:

1.压缩教师课堂讲授时间,增加学生课堂讨论的机会。压缩教师课堂讲授的时间,增加学生课堂讨论的机会,目的是增加学生认识问题和讨论问题的机会,从而解决单靠教师课堂讲授不能解决的问题。经济法内容多,教师面面具到都讲的话,不易区分重点,学生也把握不了重点。如果教师能按教学大纲把应讲的内容归类,选取其中的一部分以提出问题为切入点,以研讨为形式,教师与学生同步思维。这样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每一位学生都参与到课堂讨论中来,从而产生较好的教学效果。

2.以案例为载体,启发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案例讨论的前提是给学生讲解了相关的理论知识,案例讨论过程是教师引导并启发学生思考,而不是直接告诉结论或答案,案例讨论结束时教师要注意作总结和点评。这种方法要求教师在上课前应认真选取有代表性的、说服力强的案例。案例是载体,教师通过案例可以实现教学目的,学生通过案例可以深化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和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