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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工程建设精选(九篇)

治理工程建设

第1篇:治理工程建设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二届九次全会精神,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为重点,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保证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扩内需、调结构、促改革、重民生、建和谐、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中央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年1月1日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和纠正在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审批和出让、工程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系统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统筹兼顾、综合协调,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

(一)主要任务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建设安全。

(二)阶段性目标

工程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和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基本建立,工程建设制度建立健全,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三、任务分解和责任单位

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44项,具体目标要求、任务分解和牵头、协办单位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决策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任务分解:

1、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

2、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加强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健全和完善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区重大投资项目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区级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和督促检查及定期通报制度。

4、向社会公示各类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5、对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中央扩大内需项目每季度进行一次联审。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协办单位:区建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城市建设管委会、区环保局、区政府信息产业办、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国土资源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经贸局、区教育局。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和未经批准邀请招标、非法指定招标、设置障碍排斥投标人等突出问题,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任务分解:

1、严格执行国家招标投标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准管理,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确保在依法招标的前提下,简化招标程序,提高招标效率。

2、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统一全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

3、大力推行使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行业标准文件,严格执行省制定的评标办法。

4、强化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管,规范操作程序。

5、整合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实行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

7、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联席会议机制、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加大对串通投标行为的打击力度。

8、建立区级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9、坚决纠正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行为,不得制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其他系统投标人进入本地区、本系统市场;取消非法的投标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手续。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协办单位:区建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城市建设管委会、区政府信息产业办、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产管理局、区监察局、区工商局、区政府法制办。

(三)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

任务分解: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管,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

2、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

3、以“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市场配置、合同管理”为总体要求,强化矿业权审批,进一步规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有偿出让方式和退出机制。

4、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审批。加强对征地审批和批后实施的监管,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对土地、矿业权评估中介机构的监管,维护土地、矿业权市场秩序。

5、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要素市场,完善土地审批、供应、使用和矿业权的综合监管平台。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区分局。

协办单位:区建设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水利局、区安监局。

(四)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任务分解:

1、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征求公众意见、审批公开和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城乡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度。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2、开展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清理。

3、继续深入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4、加大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力度,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

协办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

(五)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监管薄弱、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任务分解:

1、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落实工程质量各方主体责任制。

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2、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制定完善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促使工程监理机构切实发挥独立专业监督作用。

3、严格合同订立和履行,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

协办单位: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区政府法制办。

4、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稽察,严格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程序。

5、加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积极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协办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6、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牵头单位:区安监局。

协办单位:区建设局、区监察局、区*局、区人民检察院、区工会、区劳动保障局。

(六)加强政府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监管、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薄弱和政府性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概算虚高等突出问题,规范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物资设备采购活动,促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任务分解:

1、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

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严格概、预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确保政府投资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

3、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工程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制度。

4、建立和完善财政审计投资评审、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制度。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协办单位:区发改局、区审计局、人民银行*支行、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

5、严格执行省政府(20*)145号文件精神,对政府投资

项目和超概算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和竣工审计。

牵头单位:区审计局。

协办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人民银行*支行、区交

通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

(七)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暗箱操作”,以及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任务分解:

1、全面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行、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其他有关部门公布土地审批、矿业权出让、环境影响评价、政府采购、资金安排、案件查处等信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及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逐步形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共建共享。

2、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行、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制度。建立我区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实施细则。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企业信用数据库。

3、充分运用电子政务平台,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交易和电子监察。

4、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5、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机制,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

牵头单位:区政府信息产业办。

协办单位:区工商局、区建设局、人民银行*支行、区人民检察院、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

(八)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腐败问题,加大查办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力度,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任务分解:

1、拓宽案源渠道。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区纪委监察局设立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即:*,邮箱:*,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督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2、对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按分级负责、归口督办、集中管理的原则,快查快处快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健全协调机制。监察、检察、*、工商、审计等执法执纪机关要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4、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局、区工商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委宣传部。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9月至11月)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直有关部门各确定一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成员,一位干部担任联络员。区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结合各自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区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人员及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于2009年11月15日前报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成立*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直有关部门各确定一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成员,一位干部担任联络员。区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结合各自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区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人员及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于2009年11月15日前报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发改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城市建设管委会、区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安监局、财政局、信息产业办、按照本方案的任务分解,分别会同有关责任部门牵头研究提出具体的工作意见,各牵头部门、城市建设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有高度的政治觉悟感,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职责,提出完成时限和相关要求。各牵头单位及城市建设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牵头单位和“两个管委会”的工作方案必须于2009年11月底前报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召开动员大会。2009年11月11日召开区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议,对全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排查问题阶段(2009年11月至2010年2月)

1、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按照一个项目一套档案的方法,一一建立起规范的台帐档案,并将“*区建设工程基本情况登记表”及项目档案卷内目录,分项目复印一套于12月30日前交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查自纠的重点:一查项目决策、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合规。是否依法办理立项、规划许可、用地许可、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规定的手续。二查招标投标活动是否依法办事。按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是否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是否通过有权审批部门批准;是否以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是否存在投标人以挂靠、借资质、相互串通等手段进行围标,招标机构、评标专家违规操作等问题。三查项目实施是否按章办事。是否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进行实施管理;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对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履职情况是否监管到位;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等超概算问题;是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四查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是否规范。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探矿权、采矿权是否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是否存在违法审批、非法供地、低价出让、未批先用等问题;征地拆迁补偿是否及时足额到位。五查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是否依法公开,对违规建设、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行为是否依法处理。六查行政主管部门是否监管到位。部门联系沟通机制是否建立,协调配合是否有力,行政执法是否到位,办事效率是否提高。

2、全面清理规章制度(2009年11月至12月)。区发改局、建设局、信息产业办、交通局、水利局、监察局、政府法制办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规章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

3、重点督查。在自查期间,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选择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

4、各牵头单位及各相关部门每月25日前上报一次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交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新增项目要填写“*区建设工程基本情况登记表”报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整改规范阶段(2010年3月至2011年7月)

1、整改纠正问题(2010年3月至5月)。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进行整改。应当由本级政府整改纠正的问题统一由本级政府负责整改纠正;应当由省级主管部门整改纠正的问题及时交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整改纠正;应当由县区政府部门整改纠正的问题及时交由县区政府部门负责整改纠正;应当由项目建设单位整改纠正的问题及时交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整改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2、落实监管责任(2009年10月至2011年5月)。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各部门有效联动、密切配合的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将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作为行政问责的重要内容。

3、健全完善规章制度(2010年至2011年6月)。在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制度建设的职责分工,加快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度建设的进度,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

(四)巩固成果、总结评估阶段(2011年7月—8月)

认真总结,巩固成果。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注重成果转化和运用,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全面检查,组织验收。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各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将责令“补课”;没有完成任务的,责令限时完成,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专项治理总结报告,于2011年6月底前报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7月,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向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有关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党委、政府(行政)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协同参与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落实任务分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推动专项治理各项任务落实;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建好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财政部门要给予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三是建立工作制度。要建立请示报告、阶段总结和信息专报等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各级、各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二)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一是统筹兼顾。要把排查问题、整改落实、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突出重点、协调推进;二是抓好结合。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各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三是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三)强化督促检查,把握政策界限。一是加强工作督导。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难点问题。二是严格政策界限。要注意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把握政策界限,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专项治理工作以规范工程项目建设和自查整改为主,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项目建设单位要主动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积极加以整改规范。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治理工作迟缓的部门,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第2篇:治理工程建设范文

一、继续抓好问题排查和整改工作

继续落实41号和中治工办发4号文件,正确把握政策要求,切实抓好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一是加快整改进度,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没有完成任务的,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年月日前完成整改任务。要筛选一批整改不认真、不彻底的突出问题挂牌督办,并实施问责。对个别项目建设单位自身整改难度大或短期内不能彻底整改的突出问题,地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要帮助分析原因,研究解决措施,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问题整改情况组织专项检查。二是加强对新开工和在建项目的滚动排查整改。对全面排查之后新立项、新开工和在建项目进行滚动摸排、实时监控和跟踪督查,做到应查尽查、应改尽改,防止发生新的违法违规问题。对已经竣工的项目,要抓紧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加强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加强对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对新建项目排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逐一整改到位。各级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对新开工项目排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三是做好问题整改情况的分析研究。认真总结、深入查找容易产生问题的领域和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防止问题的发生。

二、加大重点领域治理力度

在抓好普遍性问题治理的同时,突出抓好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重点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集中检查。深入查找项目决策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环境保护、资金使用、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等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深入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惩治非法批地批矿、低价出让土地以及权钱交易等行为,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制度。

二是开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和质量的监管。

三是强化对交通运输项目的稽查和审计,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审批监管职责,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

四是积极配合做好迎接上级工程治理检查工作。省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月中下旬组织3—4个检查组,对重点领域工程治理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第二季度,中央将组织检查组对重点领域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各级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强化措施,抓好自查自纠,巩固和深化前期问题排查和整改成果,做好迎接中央和省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强化重点环节治理措施

一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着力治理围标串标等问题。认真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行为,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整顿。完善建筑市场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认真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及时公布围标串标企业和个人违法行为记录。在国家出台相关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及时制定我市的配套措施或实施细则,并抓好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好招标投标市场正常秩序。

二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着力治理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责任,严禁肢解发包、规避招标和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工程分包人等行为。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制度,禁止无证开工。强化施工总承包企业责任,促其按合同约定对工地现场管理负总责。建立健全合同备案和履约监管机制,强化对合同变更情况的备案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根据合同履约情况及时支付工程款。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指定分包、施工企业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超出资质等级认可范围承揽工程等行为。

三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着力治理质量低劣等问题。强化建设单位责任,严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压缩合理安全生产费用,或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强化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禁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强化工程监理机构责任,对不履行职责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开展全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在建扩大内需项目、公共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积极推行工程质量抽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事故。

四、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要拓宽案源渠道。从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发现案件线索,深挖细查工程建设领域违规问题背后隐藏的、权钱交易和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要突出办案重点。结合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治理,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谋取私利,以及监管不力、渎职侵权等案件。严肃查办在土地矿产资源审批、规划调整、环境评价、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环节中违纪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办因决策失误或失职渎职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的重大责任案件,严肃查办侵害群众经济利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从严惩处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强化办案工作的治本功能。各级各部门要选择一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研究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和规律,分析原因,堵塞漏洞,创新制度。适时通报典型案件,召开全市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案件工作座谈会。

五、加快法规制度建设步伐

一是做好法规制度清理和国家基础性法规的衔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8号)要求,认真清理工程建设领域有关规范性文件,切实解决质量不高、可操作性不强,甚至相互“打架”的问题。在国家出台有关工程建设领域基础性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制定完善相关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二是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关键环节配套制度。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沟通,掌握国家在制度建设方面的计划安排,提前搞好调查研究,研究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动审批机制,尽快制定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土地估价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等配套性制度。三是强化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四是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和水利等部门要深入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廉政风险点,制定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监督措施、考核评估和整改纠错机制。

六、推进统一规范的有形市场建设

一是进一步理顺工程建设招投标等交易活动的管理体制和市场机制。按照我市科技防腐工作的总体部署,大力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公共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明确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的功能定位、进场要求和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是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属地化进场交易原则,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以及水利、交通等专业工程项目,都要按照属地原则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统一交易。三是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中介机构从业行为,研究制定咨询评估报告质量评审办法,对咨询评估机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评审,完善招标机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动态监管和市场清退机制。加强对土地估价和矿业权评估机构的管理,推进土地储备机构与其下属和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将认真组织专项调研,并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第3篇:治理工程建设范文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部署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于9月8日召开全省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全省的专项治理工作。我们将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开展好我州的专项治理工作。政红书记还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切实抓好我州的专项治理工作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涉及方方面面,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切实负起责任,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要尽快成立相应机构和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领导和工作人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即将印发的我省实施方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州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抓紧研究提出相关工作业务指导意见,明确治理工作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界限和相关要求,指导专项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要着力抓好专项治理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我州的实施方案明确了8个方面48项专项治理任务及相关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要牵头抓好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州国土资源局要牵头抓好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工作,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州建设局要牵头抓好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和工程建设实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州安全监管局要牵头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肃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州财政局要牵头抓好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工作,规范物资采购活动,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州信息产业办要牵头抓好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州审计局要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严重超概算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重点审计;州监察局要切实履行行政监察职能,集中查处一批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并搞好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对重点工作任务,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发挥好带头作用,公安、环保、交通、水利、商务、人民银行、国资、工商、法制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

三要建立完善责任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落实项目主管部门、所在地政府和实施主体单位三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专项治理工作格局。要强化责任追究,在即将开展的自查工作中,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问责,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依法办事,强化监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从服务于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依法办事,强化监督管理,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使这项工作不断推进、取得实效。

一要确保监管到位。各级监管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要认真贯彻落实好《××藏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把行政监管、行业监管与部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综合效能。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立项管理规定,坚决查处和纠正未经审批、环境评价、用地预审,擅自从事项目建设等行为;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坚决查处和纠正建设单位规避招标、投标单位围标串标、招标机构违规操作、专家评标不公、违法分包和转包等问题;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非法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调整容积率、违法拆迁等问题;要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查处和纠正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要严格执法,敢于碰硬,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处分的要处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机制,促进严格执法、规范执法。

二要确保督促整改到位。要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突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征地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拖欠工资损害农民工利益、违规违法调整容积率侵害居民利益、环境污染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问题,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查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严格,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是否安全合格。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理。要加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自查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的,要认真处理,不能迁就。

三要强化对项目决策、审批环节的监督制约。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的各级政府和政府各有关部门都要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对决策权、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在决策环节,要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监管,重点是严格执行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大人事任免、大额资金运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坚决防止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拍脑袋决策、搞政绩工程。在审批环节,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审批权的政府和部门都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条件实施行政许可,坚决防止不该批的乱批、该批的不批,不给好处不批、给了好处乱批,甚至、搞权钱交易。要加强对履行审批职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实行责任倒查制,坚决查处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的行为,坚决纠正审批过程中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办事拖拉、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

三、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从制度入手,坚持制度创新与业务建设相结合,以改革的思路、创新的举措,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努力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一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要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市场资源,推进土地等要素市场建设,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促进工程建设市场体系的规范、透明和完善,彻底打破工程建设领域的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二要进一步抓好法规制度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在查找问题、纠正错误、惩治违法违纪行为的同时,注重理顺部门行业之间的关系,清理不规范文件及相互冲突的规章,综合分析相关法规制度之间的衔接,不适用的要及时废止,不健全的要尽快修订完善,重点解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操作性不强甚至相互“打架”等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总体规划、项目审批、土地、环评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在清理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切实有效的法规和政策措施。

第4篇:治理工程建设范文

 

黑龙江省三江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4年8月18日

 

一、三江治理工程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黑干堤防可研评估报告及14个前置要件全部完成,于7月29日报送国家发改委,目前,国家发改委农经司、投资司已会签,近期将批复。省发改委及水利厅派专人在京跟踪推进。

松干、嫩干可研需要办理的14项前置要件已办结10项,其余4项正在办理中。松、嫩干可研已由国家中咨公司进行评估审查,目前已完成修改补充。

胖头泡蓄滞洪区项目需要办理的13项前置要件已办结12项,环评报告正在办理。项目可研已由国家中咨公司进行了评估审查。 

二、应急度汛工程建设情况

应急度讯工程新建及加固堤防375公里,包括去年汛后开工建设的应急水毁修复工程堤防144公里(包括农垦总局开工290农场堤防6.88公里)和今年开工建设的应急度汛抢险工程堤防231公里,总投资37亿元。应急水毁修复工程工程涉及去年水毁最严重、最紧迫的肇源、逊克、同江、抚远四县市及农垦总局290农场堤段,共计144公里堤防和19个封堵溃口,工程总投资17.74亿元。于去年9月25日按省第45次专题会议决定先投入国家已拨付我省水利建设的3.8亿元资金迅速启动。在工程建设中,克服我省施工期短,工期紧、任务重的实际困难,打破常规,对土方用量大、春夏季运料困难的标段实施冬季备料,采取歇人不歇连续作战的方式,目前,应急水毁修复工程主体土方已全部完成,防护工程正在加紧实施,累计完成总投资10.6亿元。

应急度汛工程初步设计于今年5月11日批复,工程涉及14个县区及农场,新建及加高培厚堤防总长231公里,总投资19.45亿元。工程于5月23日完成招标投标工作, 5月25日参建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目前,应急度汛抢险工程完成主体土方的95%,完成投资6.6亿元。这期间,各厅局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各地方政府积极配合,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创造了较好的外部环境,参建各方攻坚克难、加快建设,克服了征林征地、料场选址、道路维修、连续降雨等客观影响,最大限度的保障了今年安全度过汛期。

三、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一)加强协调,压缩时间,做好前期工作。三江治理工程所需办理的前置要件,涉及国家部委、各厅局及地方市县农场等多个审批部门。各厅局密切协助,无缝衔接;各地市县及农场靠前指挥,超常规推进。在上下同心、各方配合下,三个月以来,共计办理完成各项手续70余项。

(二)公开透明、严格规范,打造招投标样板。一是制定了一系列招标投标工作办法。二是以抽选的方式确定招标机构。三是使用电子密钥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引入竞争系数、采用技术暗标等措施;四是全过程在省发改委、厅纪检监察室、厅建设处等部门监督下进行,评标过程无死角全程录像监控。

(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加强工程管理。一是完善规章制度。水利厅针对三江治理工程出台了21项制度,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也建立了质量安全管理、资金管理、文明施工等制度,保证工作规范运行。二是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单位各负其责的质量管理体系,对于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全程旁站和跟班作业。采取自检、平行检测、抽检相结合,保证检测频次,并增加了对原材料的质量检测。三是加快建设,加强节点控制。督促施工单位主要领导坚守施工一线,科学指挥,按工序倒排工期,提高施工强度。四是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对重点隐患部位的巡视巡查,对险工弱段及安全隐患及时排险。五是积极开展学习培训。借鉴先进经验,先后深入黄河委员会等六个部门学习建设管理经验;两次组织开展全线业务培训,提升各参建单位管理水平。

(四)依法依规,严格操作,加强资金管理。一是每个项目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联合印发的《黑龙江省三江治理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资金管理。二是及时掌握工程进度,严格履行资金支付程序。三是所有资金的使用都按照内控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五)加强廉政建设,确保三个“安全”。一是加强自身建设。坚持重要事情会议研究,集体决策,从今年5月中旬至今已召开12次局长办公会议;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和各种规章制度办事。二是签订廉政合同,从思想源头预防不廉洁行为发生。三是突出防腐重点。从设计变更、招投标、材料设备采购、违法转包分包、审核工程计量等5个易发腐败风险源着手严格监控,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第5篇:治理工程建设范文

对于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具有重要意义。11月6日、12月22日省、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安排。市成立了以杜书记为组长的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这项工作正在全市有序开展。今天的会议上,杜书记还将作重要讲话,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依照会议的布置,从政府工作的角度讲四点意见:

一、准确掌握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的时期,近几年。市政府投资开工的工程多、项目多。即使是去年受融危机影响,财政直接投资的项目有所减少,但是受益中央扩大内需政策,上级补助资金多,实施的项目并没有减少,特别是一些重点工程、民生工程方面国补、省补资金更多,因此,此次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问题整治涉及的面大、范围广。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明确了治理的重点和主要措施。其总体要求是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突出问题。根据国家、省、晋中市专项治理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市将专项治理任务分解为八个方面34项工作,并以两个秘书处文件下发。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既严格依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自的工作,又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专项治理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全面落实专项治理各项任务,认真政府履行职责。

着力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对于8个方面专项治理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加以明确:发改部门要牵头抓好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公正、透明、依法实施;着力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国土部门要牵头抓好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工作,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规划部门要牵头抓好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顺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建设部门要牵头抓好工程建设实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平安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安监部门要牵头完善平安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严格查处生产平安责任事故。财政部门要牵头抓好物资推销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工作,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推销监管单薄、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推销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平安、廉洁使用。工商部门要牵头抓好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审计部门要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严重超概算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重点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集中查处一批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并搞好组织协调,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抓好自查自纠。

也是解决问题最好的方法。各单位、各部门回去以后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特别是重点工作,逐项细化分解到具体负责领导和具体责任部门,明确工作要求和进度,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对各自的建设工程要对照方案,深入、细致、系统、全面地开展自查自纠,不留空档和死角,力求摸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制订措施加以整改。自查自纠工作要以在建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主要对象,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建设单位是否违反基本建设顺序,规避招标或者虚假招标,不依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订立合同,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恶意拖欠工程款;二是施工、监理、检测、勘察设计、招标、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拆迁管理等单位和机构是否存在超范围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采取围标、串标、行贿等手段搞不正当竞争,转包、违法分包,不执行有关规范、规范、规程,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发生重大质量及平安事故等;三是行政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严格依法行政,失职、渎职等行为,自查自纠是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方法和内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否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查找、剖析问题的成因,既要从法规制度方面找不足,更要从主观思想上找差距;既要从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方面找漏洞,又要从市场环境上分析深层次原因。此基础上,及时提出整改的措施和方法以及整改的时间、方法和具体方案,能补办相关手续的一定要及时进行补办。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相关地方和部门,要加强督导,推进落实。同时,要针对自查自纠出来的各种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完善防范措施,从而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地组织实施。

四、构建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严格依法行政。

第6篇:治理工程建设范文

按照县召开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办《关于印发<××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彝办通〔20*〕56号)文件精神的要求,我乡认真开展了排查,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建机构,加强领导

为认真抓好我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我乡成立了由政府乡长任组长,乡纪委书记、分管工程建设的副乡长任副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任成员的树林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由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相关部门人员作为办公室人员,充实了办事机构,明确了此项工作的联络员,并公布了联系电话,便于群众监督和举报。

二、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按照县委办《关于印发<××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彝办通〔20*〕56号)文件精神,,结合树林乡的实际,制定了《树林彝族苗族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以树林乡党委(树发〔20*〕16号)文件印发到各村和乡直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此项工作。

三、认真排查20*年1月1日以来我乡负责建设的工程项目

20*年来,在我乡境内我乡共有4个乡内组织建设的工程项目,分别是:

1、树林集镇至贵州四方交界通达工程,共3.25公里,总投资32.5万元,资金来源属通达工程建设资金。经招标后由原江咪喱建筑公司承建,于20*年11月10日动工建设,在20*年5月竣工。

2、树林集镇至海子乡交界通达工程,共7.63公里,总投资76.3万元,资金来源属通达工程建设资金。经招标后由昭通蒙泉建筑公司承建,于20*年11月10日动工建设,在20*年5月竣工。

3、林口集镇子管坝村大煤社通达工程,共4.15公里,总投资41万元,资金来源属通达工程建设资金。经招标后由昭通金辉建筑公司承建,于20*年11月10日动工建设,在20*年5月竣工。

4、林口村委会工程,共245平方米,总投资26万元,资金来源属基层政权建设资金和乡政府自筹资金。经招标后由××县奎阳建筑队承建,于20*年7月动工建设,目前主体工程全部建设结束,正在硬化院坝。

通过排查,所有工程都是由县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立项批准后进行建设的,三条通达公路的资金使用及报账都在县交通局,我乡只负责工程建设及质量监管,不存在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未批先建、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在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严格管理,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在所有工程建设中没有违纪违法等突出问题发生。

四、取得的成效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取得的成效。

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使乡村干部及各村各单位进一步明白了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对此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了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二)下步工作打算。

1、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制定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第7篇:治理工程建设范文

整改阶段工作是今年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切实抓好整改阶段工作落实,结合省厅机构改革和相关处室业务职能调整,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交通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阶段工作的责任分工做了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对照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突出工作重点、难点,督促抓好工作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转段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整改工作中,坚持边整改边排查,继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梳理和统计汇总整改阶段资料和报表,对整改阶段排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区分共性、个性问题,研究制定对策和措施,落实监管督导责任,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省厅将适时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和专家对各单位、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检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工作态度不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多和投诉举报多的单位进行“回头看”检查,并提出完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二、抓住工作重点、难点,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为切实做好各单位排查阶段自查自纠和省厅重点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今年要重点在以下重点、难点问题和关键环节上下功夫、做实事、抓整改、求实效:

(一)加强项目审批监管,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立项、设计审批、开工许可、重大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核准、备案职责,规范项目决策。加强节能评估审查,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要求。对未进行或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促使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依法查处未批先建、违规审批、擅自调整建设规模和工程概算等行为。(二)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抓好各项政策、办法的贯彻落实。按照政务公开和相关要求,公开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保证政府投资效益和资金安全。

(三)加强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标评标活动。

1、认真做好即将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宣贯工作。加强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贯彻实施的指导、监督,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建立全省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重大政策制定、重大事项协调、重大投诉处理以及重点项目招标方式核准制度,深化招投标关键环节有关资料的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

2、严格按照《省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指导意见》的要求,调整完善评标专家库,制定专家库配套管理制度,做好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培训及动态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专家库、网络抽取终端和评标专家管理,研究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评标专家抽取标准和具体办法。

3、加强招投标监管,开展招投标专项督查,推广招投标监管经验,健全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推动工程建设投标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依据《招标投标法》,加大招投标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加强中介组织管理,规范招标行为。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及时调查处理有关招投标问题的举报、投诉案件,重点查处违规操作、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规避招标、评标不公等行为。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逐步实现公告平台全覆盖,及时“黑名单”,制定治理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四)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1、贯彻落实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全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大检查和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施工安全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监理范畴,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督促各建设单位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施工、监理单位加强对一线施工、监理人员质量安全方面知识培训,切实提高一线操作工人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严格落实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建立覆盖全部工作、全部岗位、全部过程的责任制网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推进施工工地安全标准化建设,开展“平安工地”活动,创建“零伤亡”工程。认真查处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

2、加大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力度。整合监督检查力量,实行监督检查会签制,通过公路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双合同”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执行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的质量进度控制等情况,大力推行标准设计化,确保合理的设计周期和设计质量,加强施工组织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对发现的工程质量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着重解决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明确、从业行为不规范、违法分包和转包等问题。

3、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监管。转变监管方式,重点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管,加大奖惩力度。组织研究制定和推广应用关键工序、关键环节的标准工艺、标准工法,推行标准化管理;组织开展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工作,有针对性开展钢筋保护层厚度、桥面铺装平整度等专项治理活动,总结相应的施工工艺和工法,全面推行集中预制、集中拌合,切实解决桥涵跳车、路基沉陷、路面翻浆等质量通病。组织对我省已建的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和特大桥梁关键技术进行分析评价,补充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出台相关指导意见。

4、组织开展地震灾区及周边道路受损情况调查及质量安全评估,重点加强在建公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受损路面整治、桥涵维修加固,灾后道路重建等工作。

(五)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市场诚信体系等长效机制建设。

1、按照建设长效机制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交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建设市场管理。修订完善全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和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公开,整合信用评价、“黑名单”等信息资源,制定和公布公路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责任主体。

2、利用省厅交通门户网站平台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从业单位信用信息采集、审核、汇总和等工作,开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信用评价。加速推进项目信息、信用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逐步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享互用。建立健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奖惩机制和守信激励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信用系统的完善。

3、组织开展全省交通工程绩效考核和建设市场督查活动,完善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及时组织完成各类从业资质的会审和相关审批工作。

(六)加强建设资金使用和物资采购监督管理,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1、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规范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管。

2、认真落实《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概预算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加强建设项目预算执行管理,减少财政资金的闲置浪费。加强项目完工后的资产管理,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编报已完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完善决算审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严格执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审批制度,组织开展公路重点建设项目,特别是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灾区重建项目建设资金的审计工作,并对严重超概算项目进行专项审计。逐步建立对厅属各单位建设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时监控,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

(七)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1、全面推广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总结经验,建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第8篇:治理工程建设范文

关键词:工程建设 监理现状 防治措施

0引言

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起步晚,旧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还在束缚着监理制度的发展,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与质量监督的关系模糊,关于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制度不完善,监督引导机制不健全,对工程监理的作用、意义和监理人员的素质理解片面等原因,使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还存在许多问题,还有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1 工程建设实行监理的必要性

1.1从管理的角度来看,过去几十年建设活动基本是由建设单位自己组织进行,如此运作,弊端很多,影响了工程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造成人才浪费和管理费用的浪费。

1.2从工程建设质量保障的需要。工程建设监理是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并要对工程的投资、进度、合同管理及建筑安全等进行监管,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1.3从适应市场经济、改变政府职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需要,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面、全过程的专业化、专家化、职业化的监督管理是社会进步趋势。

2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现状

2.1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起步晚,在制度方面存在诸多缺陷。近年来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但有了监理后,有些业主忽视了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多以挂靠形式出现,表面看资质等级符合要求,实际现场技术管理能力欠缺。目前监理单位的工作权限大多仅限于进度和质量的控制,但随着工程管理的综合程度越来越高,监理单位行使权利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往往处于有职无权的尴尬局面。

2.2监理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主要反应在:一是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不合理;二是监理工程师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三是监理人员缺乏实践经验。

监理工程师是在具有一项专业技术知识和有一定实践经验基础上,增加管理和法律知识后复合型的管理人才。目前,我国的监理人员来源比较广泛,主要来自勘察设计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基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他们即使获得监理工程师注册,但由于缺乏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因而在监理工作中不能有效地发挥组织、协调、管理的作用,难以使监理工作取得成效。监理队伍中既有取得监理上岗证的,也有未取得上岗证、更有没有通过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有退休外聘人员、也有刚出校门的学生;甚至有些是单位下岗编外人员,经过短期监理培训就从事监理工作。从而使得监理队伍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2.3工程监理招标导致恶性低价竞争。自从工程监理招标实行最低价中标以来,价格竞争似乎成了最重要的手段,工程监理费的收取普遍低于收费标准。很多建设单位不是以考察监理单位的资质和人员的素质作为优选条件,而是以最低的工程监理费作为选择的唯一标准。部分监理单位为了能得到监理业务,互相压价,从而致使恶性低价竞争。最终导致监理人员的素质提不上来,服务质量下降,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的质量,从而影响了整个监理行业的形象。对工程建设监理乃至整个建筑市场的规范化都非常地不利。

2.4部分工程监理企业内外部形象差。有些监理人员急功冒进,不认真分析工程施工现场的现象与本质,技术水平与管理能力不足以服众,使施工单位产生抵触情绪;有些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哥哥弟弟一团和气,不能体现工程监理的严肃性,不能令行禁止;有些监理人员不注意仪表形象、散漫自由,不遵守职业道德,随便“ 吃、拿、卡、要”。形象的缺失意味着企业无形资产和信任度的下降(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信任是委托的前提)。

3 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存在问题的防治措施

3.1建立健全监理组织体系。监理工作必须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明确分工,实行岗位责任制。每个工程项目监理部都由总监——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三级分工负责,责任落实到人,项目部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使监理单位形成了上下内外协调、高效率快节奏、有条不紊的运行机制。

3.2监理单位要建立监理人员学习与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综合素质。一方面,从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的要求来看,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还不能与之相适应,迫切需要加以提高。另一方面,由于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层出不穷,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也不断更新,信息技术日新月异,这些都要求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这样才能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3.3加强对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维护监理的公正、客观、科学性。业主与监理人员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人员与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要始终维持自己独立第三方的位置,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质量,维护自己的声誉,赢得双方的尊重,赢得客户。

3.4要通过监理投标方案吸引招标单位,力争中标。中标后企业要有合理的利润,报价过高过低都不好,报高了会降低中标概率,报低了企业利润就少了,因此必须寻找一个较为合理的报价。要做到这一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应确定一个投标小组,小组成员必须是懂技术、经营成本核算、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综合性人才。投标人员在报价前一定要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图纸等,并深入调查工程所处的地理条件以及交通条件,确立工程的重点难点,再确定项目监理投标方案。

4 结语

目前我国的建设监理事业还存在一些问题,这是建设监理事业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必经过程。建设监理事业稳步和谐发展需要政府和社会从各方面给予关心和扶持,尤其是政府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的武器制止建设工程中的违规操作。相信在有关政府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监理企业不断完善自身条件,定会使监理行业得到有效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黄洪刚,梁锋,蓝奇.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与思考[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6(9).

第9篇:治理工程建设范文

工程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由承包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

1.3 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号、日期:_________

1.4 岩土工程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5 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

1.6 岩土工程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_

1.7 承接方式:_________

1.8 预计的岩土工程工作量:_________

第二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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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资料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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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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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报告、成果、文件名称│数量│内容要求│交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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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工期

本岩土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期为_________天。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 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5.1 本岩土工程收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________计取;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承包人另行议定。

5.2 本岩土工程费总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预算工程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工程费)。

5.3 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约定分_________次向承包人预付(或支付)工程费,发包人不按时向承包人拨付工程费,从应拨付之日起承担应拨付工程费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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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工程费时间│占合同总额(工程进度)百分比│金额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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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

6.1 本岩土工程进行中,发包人对工程内容与技术要求提出变更,发包人应在变更前_________天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变更;承包人接通知后于_________天内,提出变更方案的文件资料,发包人收到该文件资料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予以确认,如不确认或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变更文件资料自送达之日起第_________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顺延外,因变更导致承包人经济支出和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6.2 变更后,工程费按如下方法(或标准)进行调整:_________

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责任

7.1 发包人责任

7.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人按合同规定交付报告、成果、文件的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重新确定交付报告、成果、文件的时间。

7.1.2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交付报告、成果、文件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承包人支付_________元计算加班费。

7.1.3 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承包人临时设施费_________元。

7.1.4 开工前,发包人应办理完毕开工许可、工作场地使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障碍物清除等工作,及解决扰民和影响正常工作进行的有关问题,并承担费用;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工作现场地下已有埋藏物(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的资料及其具体位置分布图,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承包人在现场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作业时,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发包人应解决承包人工作现场的平整,道路通行和用水用电,并承担费用。

7.1.5 发包人应对工作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道、线路的保护负责,对承包人提出书面具体保护要求(措施),并承担费用。

7.1.6 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投标书、报告书、文件、设计成果、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泄露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索赔。

7.1.7 本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责任。

7.2 承包人责任

7.2.1 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数量向发包人交付报告、成果、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

7.2.2 承包人对报告、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由于承包人的遗漏、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承包人除负法律责任和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减收或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岩土工程费,并根据受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由发包人、承包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

7.2.3 承包人不得向第三人扩散、转让第二条中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文件。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索赔。

7.2.4 遵守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对工作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工作现场保卫和环卫工作,并按发包人提出的保护要求(措施),保护好工作现场周围的建、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管道)、文物等。

7.2.5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文件错误、不准确,造成工期延误或返工时,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停工费或返工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时,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8.2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进行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费的50%的费用;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费的100%的费用。

8.3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费(进度款),承包人在约定支付时间10天后,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承包人有权停工,工期顺延,发包人还应承担滞纳金。

8.4 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或未按规定时间交付报告、成果、文件,每延误一天应承担以工程费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

8.5 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因此造成的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返工项目的收费。

第九条 材料设备供应

9.1 发包人、承包人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经发包人、承包人代表共同验收认可,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经发包人、承包人代表重新验收认定,各自承担发生的费用。若造成停、窝工的,原因是承包人的,则责任自负;原因是发包人的,则应向承包人支付停、窝工费。

9.2 承包人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方可使用,增减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商定。

第十条 报告、成果、文件检查验收

10.1 由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进行检查验收。

10.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后_________天内检查验收完毕,并出具检查验收证明,以示承包人已完成任务,逾期未检查验收的,视为接受承包人的报告、成果、文件。

10.3 隐蔽工程工序质量检查,由承包人自检后,书面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验合格,发包人、承包人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检验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补后重新检验,直至合格;若发包人接通知后24小时内仍未能到现场检验,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发包人应赔偿停、窝工的损失。

10.4 工程完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岩土治理工程的原始记录、竣工图及报告、成果、文件、发包人应在_________天内组织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要求及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10.5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和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并以发包人开始使用日期为完工日期。

10.6 完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自验收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完毕,如发包人不能按时按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如承包人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完工处理,发包人不得因此而拒付工程款。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承包人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承包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承包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__份。

发包人名称(盖章):_________ 承包人名称(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_________鉴证意见(盖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