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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噪音污染的措施精选(九篇)

治理噪音污染的措施

第1篇:治理噪音污染的措施范文

噪声与空气污染、水污染问题是世界三大公害。如果长期接触高分贝噪声会造成环境健康风险,引发心脑血管系统等疾病,甚至威胁生命。德国环境部预估,交通噪声每年造成德国约4000人心脏病发。近年来德国修改并完善了噪声污染的相关法律和实施细则,特别是通过刑法设定“噪声污染罪”等综合性法律规制方法和相关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德国噪声污染防治立法概况

从上世纪中叶起,德国开始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立法。先后制定了《建筑噪声法》(1965年)、《噪声技术导则》(1968年,1998年修订)、《航空交通噪声法》(1971年)、《联邦排放控制法》(1974年);目前,德国还没有一部适用于所有类型噪声规制的专门法律。此外,德国还制定了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和标准,比如:关于割草机的合理使用、防治割草机产生的噪声扰民、建筑施工中机械的合理使用、交通运输行业对噪声的防治措施等。根据《联邦排放控制法》及相关标准,工商业噪声受《联邦排放控制法》调整;受许可证管理的设施,标准执行《噪声技术导则》;其他设施则执行指南文件。德国《联邦公路法》还要求公路配套建设隔声措施,保证合理的噪声限值,要求企业生产“安静汽车”,低噪路面计划也在开展中。根据德国《民法典》,对于居民暴露在不合理的噪声之下需要为必要的建筑隔声措施(如隔声门窗等),政府一般给予资金补偿。德国《循环经济和废弃物管理法》(1994年)规定“循环经济和废弃物在处置过程中必须遵循《联邦排放控制法》等有关规定”。

2011年,德国批准了一项保护6岁以下儿童制造噪声权利的新法案,规定即使附近居民受到儿童噪声之扰,也不得驱赶儿童。根据新法,6岁以下儿童有尽情玩耍的权利,幼儿园、沙坑以及儿童游乐场所发出的喧哗声“一般不会对环境造成破坏”,不适用工业和商业噪声的管制法律。新法将儿童吵闹声归入“自然声”一类,应该得到社会容忍。目的在于保护孩子的健康成长,体现了“儿童友好型”和人口可持续发展的立法导向。

德国噪声污染防治的主要类型和法律措施

噪声地图噪声行动计划根据《欧盟环境噪声指令》(2002/49/EC),德国在2005年6月修订了《联邦排放控制法》,将战略性噪声地图和噪声行动计划进行了立法转化和法律细化。根据该法案,所有的主要道路、铁路、机场和相关居民聚集区域,都必须绘制噪声地图并用不同颜色标注噪声水平;如噪声超过75分贝的地区则被列入最高级别,标注为深红色。

目前,德国已有1000多个城镇绘制了噪声地图和噪声行动计划并采取了相应的防治噪声对策,政府将噪声地图放在城市官网上,民众只需输入当地邮政编码,即可得知“噪声污染”程度。

交通噪声的防治措施

从20世纪70年代起,汽车等交通噪声污染逐渐取代工业噪声污染,成为了德国第一噪声污染源。汽车和交通噪声主要包括发动机噪声、路面噪声、轮胎噪声和风压形成的噪声等。就此德国《交通噪声保护条例》主要适用于新道路的建设和现有道路的扩改建工程,该条例规定针对明显的噪声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比如大量种植树木营造隔音带、划定城市步行区、严格规定交通运输工具、交通安宁区禁止鸣笛、使用低噪声标志“L”或“G”、建造噪声防治隔音墙等,以避免或减轻明显的不利影响和和身心妨害。法律规定必须开发和使用更加安静的路面、更加环保的运输方式。目前,德国正在对现有联邦公路进行现代化改造,铺设“消声混凝土”;联邦环境部要求机动车辆、电动两轮车和轮胎的噪声下限值必须反映并采取欧盟和国际上的最佳可行技术(BAT),所有汽车特别是大型公交车和运输卡车的发动机必须配备机舱隔音降噪声装置,以有效隔离、降低发动机噪声;在没有紧急情况下,绝对不允许汽车鸣笛,在居民居住密集的地区对车速有严格的限制。德国环境部还将车辆噪声监测列入每年车检,这使汽车制造商不得不改进汽车噪声设计。在城市里,过去比较重视汽车的畅通,而现在是以行人为中心,并且各州政府越来越重视步行街建设和噪声污染防治。比如在柏林市就有100多条街道晚22时至次日6时车速不得超过30km/h,城市网状主干道之间30公里限速区的标志随处可见。如今其城市交通噪声基本上控制在40分贝以下。

航空噪声的防治措施

德国《航空交通噪声法》规定了立法目的:“本法旨在通过建设隔离设施与结构性隔音屏等方法,使机场周边公众和社区免受飞机噪声所带来的危险、严重的损害与滋扰。”根据该法,机场区噪声必须低于65分贝,这意味着2007年之后州政府有义务在那些靠近民用机场和军用机场的附近居民区域安装最先进的隔声设备,对机场进行整体绿化;对机场专门划出噪声防护区域,还要求改进飞机制造技术,淘汰噪声过大的客机,减少噪声源。目前,德国许多机场受到夜间飞行禁令的束缚,但科隆和波恩机场因旅游和军事等原因暂不受此限制。此外,州政府还在噪声保护区规定了住宅结构的隔声质量标准,规定机场舒用降音和隔音板。近几年来,联邦和州政府根据《航空交通噪声法》陆续修改或颁布了相关的实施条例,确保了《航空交通噪声法》的法律统一与高效执法,并为环境噪声治理的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的确定性和依据。

铁路噪声的防治措施

2010年,欧盟通过了对于欧盟向其境内行驶的大卡车征收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费的提议。进入21世纪后德国城市化和农村城镇化水平高达95%以上,因此历来非常重视铁路噪声的防治。1990年,德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章“交通噪声保护法则”,确认了《噪声03》和《噪声04》作为铁路噪声评价计算规范的权威性依据。德国规定新的铁路车辆噪声限值必须在欧盟水平和相关标准上予以更新,同时强化铁路噪声的环境影响评价和铁路现代化计划,政府每年提供1亿欧元用于建造隔音屏障及按照隔音窗。联邦环境部明确表示,支持对铁路基础设施根据国家噪声排放标准进行收费,以填补相应的社会损失和环境损失。如今,德国境内公路和铁路两边都是绵延无尽的绿色和随处可见的各种形式的噪声防护墙。

工业和商业设施噪声的防治措施

按照《排放控制法》和《噪声抑制技术指南》,只有当工业或商业设施的噪声对环境无不良影响、达到法定噪声标准的时候,才可获得经营许可证和设备使用许可证。所以,德国主要通过噪声排放许可证和征收噪声税等措施,来治理工业和商业领域的噪声污染问题。德国法律规定噪声超标的企业一律迁出城市;施工单位不仅要噪声值达标,施工时间也有严格限制。并且,德国还制定了分年度实施的噪声源标准,促使汽车性能提高和施工机械性能的改善。随着德国环境法典草案的推进,以及《非离子放射防护法》与《环境法规清理法》的生效实施,包括噪声排放在内的许可证制度不断迈向更加综合和一体化的开发行为许可制度。

居住区噪声的防治措施

德国《关于机械设备噪声保护的条例》把居民区作为交通安宁区来保护。

该条例规定了居民住宅区和其他需要保护的地区机械设备作业方面的噪声防治问题,并规定了低噪声机械设备使用者的激励机制。德国法规定住宅区夜间噪声不得高于50分贝,政府在一些穿过居民密集区的中小干道上,还实行22时至早晨6时之间限速30公里的分时限速规定,尽量避免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目前,德国城市中许多住宅密集地区的道路,都大量采用特殊的降噪材料,在交通频繁地段安装隔音屏,邻近住宅区的高速公路旁和城市交通密集地段都栽种很多树木,没有紧急情况绝对不允许汽车鸣笛。德国政府还规定,受到噪声污染的家庭购建消音设备,可以得到政府补贴和优惠。

体育运动和休闲活动噪声的措施

《排放控制法》和《保护免受体育设施噪声污染的条例》是德国体育设施噪声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依据。在居民住宅区,德国新法规定22点到早上6点,中午12点到14点时间段,以及星期天,不得制造任何噪声,必须维持宁静,期间不准大声说话、放音乐、搞聚会,以免影响邻居休息。如果必须要搞活动或装修必须告知甚至征得邻居的同意,否则会被妨害者可直接报警甚至向法院起诉。那些违反噪声管制法的累犯,最重可处25万欧元的罚款。德国在城市规划中,市中心最繁华的地区,基本上被划作“步行区”,人们可以在这里观光、购物、闲聊,不受交通噪声及尾气的干扰。不少中心小城市,如莱比锡、罗腾堡等,外来汽车不许入城。如此,既可以保护文物古迹,又可以较好地保障民众观光休闲娱乐权。自联邦体制改革后,州在设施方面的噪声、与活动有关的噪声享有专属立法权,各州根据本州特点和区域特殊情况等,对联邦《排放控制法》进行了具体化和补充完善。德国重视规划的噪声法善于把先进的降噪技术与合理而严格的规章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降低了各种噪声对人们日常生活的干扰。

总结和启示

在德国市政建设中,环境保护被列为重中之重,德国政府制采取了众多环保政策手段,主要有规划、监督、预防、补偿手段、税收段、排污权交易、担保责任和公共信息手段等,这些手段都得到联邦政府相关法律的支持。同时也体现了德国环境法中的因果原则、预防原则以及合作原则等。如今德国环境立法不再是为了保护环境和生态健康而保护生态环境,还要兼顾人体健康和社会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环境噪声污染影响日益突出,环境噪声污染纠纷频发,扰民投诉居高不下;因环境噪声污染引发的矛盾和纠纷频频发生,扰民投诉超越了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投诉,上升到所有环境问题投诉的第一位。根据《2014年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十一五”期间全国环保系统每年收到的反映噪声污染的群众来信平均达到250000件左右。2009年全国环保系统共收到群众来信69.6万封,涉及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有关问题的有67.5万件。其中,反映噪声污染的有24.3万件,占涉及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投诉总件数的36%,居各类污染来信比例第二位。群众来访4.3万批次,7.4万人次,涉及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有关问题的有4.3万批次。

其中,反映噪声污染的有1.1万批次,占涉及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总批次的26%,亦居各类污染来访比例的第二位。

第2篇:治理噪音污染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燃气轮机;发电机;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近年来,我国的燃气轮机发电产业得到了极快的发展,然而,其在发展的过程中,对于燃气轮机机组在运行发电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噪音污染问题并没有进行很好的解决。这就使得燃气轮机发电机组所产生的噪音污染越来越严重,已经危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以及周围的环境。要想解决这种问题,就需要对燃气轮机发电机组产生噪音污染的种类以及噪音传播的途径进行密切的分析,从而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解决,以保障我国燃气轮机发电产业的长远发展。

1.燃气机组发电过程中噪声的分类

燃气机组发电过程中的噪声主要分为三类: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发电机、变压器产生的磁场噪声、空气噪声。①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当燃气轮机在运转过程中,设备各零部件之间相互撞击、磨擦产生的机械作用力产生出来的噪声。②磁场噪声。发电机、变压器等电器设备开动时由于磁场作用造成的磁场噪声。③空气噪声。燃气轮机主辅机通风口、排风口产生的空气噪声。

2.燃气轮机发电机组噪声污染的控制措施

要想使得燃气轮机发电机组所产生的噪声污染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就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就是要利用政府干预手段来对燃气轮机发电产业的相关企业进行可行性控制,其次就是要在相关的企业技术上进行改进,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来防治噪声污染。就从这两方面来说,其主要的控制措施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2.1加强政府干预力度

政府要积极的采取干预措施,对企业的发展进行可行性评估,并且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对燃气轮机发电产业进行有效的控制,以降低燃气轮机发电机组在发电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噪声污染。国际上针对燃气轮机发电机组的运行进行了标准性的规定,限制了燃气机轮机组在发电运行的过程中所能够产生的音量,将其控制在可行性的范围之内,以抑制噪声污染的出现。而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进程中,这种规范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以期能够更好的对燃气轮机机组在发现过程中所产生的噪音进行控制。

我国根据国际制定的噪音控制条例,政府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也建立了适合我国燃气机轮发电机组噪音污染控制的有关法律规范,在法律中明确要求所有的燃气轮机发电企业在选址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中所规定的范围进行选址,而在建厂时,也需要向当地的相关环境保护部门上交报告,列出其对噪声控制的有效措施,以保障在后期能够严格的按照相关的既定措施对所产生的噪音进行控制。

政府必须加强对燃气轮机发电企业的宏观调控力度,制定专门的噪音控制条例,相关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既定的噪音控制措施来进行建厂工作,在建厂之前,企业都要出具一定的可行性报告,政府在对其可行性报告与实际的建厂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可行性分析策略,预测企业在建厂运行之后,所能够产生的噪音污染问题,从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来对燃气轮机发电机组运行中可能产生的噪音污染问题进行控制。

另外,针对企业自身来说,其所选的厂址应该在远离居民区的地区,最好是在郊区附近,这样能够减少噪音对人们健康的影响,如果厂址不得已建设在离居民区较近的地方,就需要尽可能的减少对产生噪声较大的大型机械的使用,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的降低噪声,从而可以有效的保障周围的环境和人们的身体健康。

2.2控制噪声污染的技术措施

噪声产生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要想对噪声污染进行有效的控制,就需要对噪声传播的途径以及噪声传播的方式进行合理的控制,在吸声、消声、隔声以及减震这四个来采取相关技术措施来加强对噪声污染的控制,以保障企业的发展。下面就这四个方面来进行具体的噪声污染控制分析:

首先,在燃气轮机机组上实施降噪处理。可以在燃气轮机进气管上以及排气管上安置相应的消音器,要注意选用性能稳定以及消音效果较好的消音器,采用这一方法对燃气轮机机组发电噪音进行控制,可有效的降低噪音的音量。

其次,在燃气轮机机组上加装含有隔声罩的箱体。在箱体内壁上涂上适量的阻尼层,同时在箱体内部装饰吸声材料,注意箱体的密封性。合理设计箱体内壁的共振控制区。

2.3传播途径上采取降噪措施

如果由于技术或者资金的原因使得一些企业无法投入大量的。资金来在燃气轮机机组上草去降噪措施时,就必须要在传播途径上采取降噪措施。企业也可以在厂址四周加强绿化建设,营造绿化带,这样也可以起到降低噪声的效果。

如过上述的方法仍然不能十分有效地控制燃气轮机机组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就需要在噪声的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进行噪声控制。

2.4接受点上采取降噪措旋

一线操作员工在现场工作时,一定要进行自我保护企业也应该加强安全保护宣传,增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并派出监察人员,实时留意员工工作的环境,按时及时地向员工发放耳塞、头盔等降噪防护物品。避免由于噪声污染而给员工带来的诸如神经系统、心脑血管、消化系统等造成的伤害。

2.5在声源上采取降噪措施

企业应该注意在原材选取上,特别是固体材料的选择上,应时刻严守质量关,尽量选择那些质量好并且具有防振功能的材料。这样可以降低由于固体震动产生波动而随之带来的噪声污染。定期检查轮机机组的齿轮,检查齿轮内是否有异物进入、是否发生变形。因为齿轮在运转下也会产生噪声。另外,企业也要随时检查燃气轮机轴承的,选择适合的剂,确保轴承滚珠、滚动和滑动并定期清除轴承内的异物。

3.结语

燃气轮机机组在发电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对周围的环境,尤其是距离燃气轮机发电厂比较近的居民区,以及对燃气轮机的操作人员的身体造成了很大的伤害,环境噪声问题非常的突出,需要我们越来越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针对存在的噪声问题,采取各种有效而合适的措施,使机组近、远场噪声级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以内。 [科]

【参考文献】

[1]朱俊.交通噪声污染及其防治[J].交通与运输,2009(01).

第3篇:治理噪音污染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环境噪声 污染性质 特征 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F84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0-0270-01

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到环保、公安、园林规划、工商、交通、铁路等多个部门,管理对象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1、环境噪声污染的性质

1.1噪声污染是一种能量型污染

噪声污染是声音能量在环境中的过量释放而造成的,其污染的范围与噪声声能所能波及的范围相一致,其污染的程度与噪声源的声能强度成正比关系,噪声源强,则污染重;噪声源弱,则污染轻;噪声源消失,则污染停止。

1.2 噪声污染是一种感觉性公害

噪声污染只有当噪声声源通过传播媒介与人的听觉相联系的时候,才构成危害。而且对同一强度的噪声,由于人们的身体素质差异、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的不同以及人们所处环境的不同而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反应,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程度的危害结果。

1.3 噪声污染是一种暂时性的危害

噪声污染随噪声声能的产生而产生,随噪声声能的消失而消失。虽然噪声也能随声音能量的传递而在一定时空范围内传播,但绝不会像其他污染物一样在环境体中积累、遗留和迁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只限定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内,一旦时空发生转移、变化,则该噪声对人体的危害也就消失。

2、环境噪声源及其特征

城市环境噪声从产生噪声的行业性质和来源上讲,可分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其噪声来源及污染特征见表1。

3、环境噪声控制对策

从声源的性质及污染特征可以看出,噪声的控制应从源强控制、传播途径控制、受声点保护等三个方面着手。城市噪声的具体控制对策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 各类噪声源的日常管理

3.1.1工业噪声。坚持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拥有造成噪声污染的设备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同时,要求工业企业在技术改造过程中,必须选择低噪声设备。

3.1.2建筑施工噪声。在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内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在城市噪声敏感区域内,如居住文化区、疗养区,禁止夜间进行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除外)。特别是在中、高招期间,考场周围白天也要禁止施工。

3.1.3交通噪声。严格执行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对整车噪声超标的,不得发给行车证。对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所配备的警报器要严肃安装使用制度,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公安部门应根据市区内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行和禁鸣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3.1.4社会生活噪声。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各音响门店及营业性的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区域的控制标准。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隔声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否则,文化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3.2 编制噪声功能区划

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工作是依法保护和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强化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和创建“安定小区”的重要依据和前提。

3.2.1根据现状调查及监测数据,对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状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价,确定城市噪声污染等级。污染等级可以用城市环境噪声综合指数PN来衡量。

3.2.2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各类标准使用区域的技术规定,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照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区划范围和各噪声区划单元。

3.2.3在征求城建、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完成噪声功能区划分工作,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及实施方案。

区划方案一定要结合城市的声环境特点及城市总体规划,既要注重城市现状的主导功能,又要结合城市的近远期规划,具有一定的现实性与长远性。这样可以使区划在具体执行当中,不会因城市发展而变化很大,维护各标准适用区域的相对稳定性。另外,各区划单元应充分以街道、河流、绿地等自然地貌为边界,界限分明,便于今后的环境监督与管理。

3.3 依法治理老污染源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和声源普查结果,对于固定源中源强较大的设备,应根据《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由当地环保部门起草报政府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可以采取安装减震基座、消声器、隔声门、吸声材料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值,实现达标排放。如果逾期完不成限期治理任务或经环保部门验收不达标者,应当依法进行关停或限期搬迁。

如果确因技术条件所限,不能通过治理噪声源消除噪声污染的,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把噪声污染危害减少到最小程度,并与受害个人或单位达成协议,经当地政府批准,采取其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3.4 创建环境噪声达标区

在城市噪声功能区划的基础上以保护人群为目的,优先选择环境噪声污染重、人口相对密集、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做为建设“噪声达标区”的区域,经过强化噪声管理,使得区域内环境噪声水平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同时,对区域内各噪声污染源有具体和完善的控制措施和管理规定。

3.5 结合城市绿化,扩展降噪措施

试验表明,声波在传播过程中,通过高于声线1米以上的密集植物丛时,即会因植物阻挡而产生衰减。一般情况下,针叶林带能使频率为1000Hz的声音衰减2.8~3.5dB/10m;高30cm的草地为0.7dB/10m;阔叶林带的声衰减值对于不同的声频率在1~5dB/10m。因此,在城市绿化中多种植树木,提高城市绿化率,将有助于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

第4篇:治理噪音污染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污染;防治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在现代社会的显著提升以及社会价值观念的转变,社会大众对生态环境问题产生了更为明确的认知,环保意识也随之加强,对我国整体环保事业的建设发展产生着相应的积极影响。但是,建筑行业受到自身施工性质的影响,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利于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所以建筑行业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应该进一步加强对施工污染问题的重视,积极针对各项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从根源上遏制污染问题的出现,切实推进建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在提升社会建设水平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

一、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基本环境污染问题

(一)噪声污染

建筑行业施工阶段产生的噪声污染是施工环境污染中的重要因素,一般来源于打桩机、压路机、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土建施工机械在工作中产生的噪声。同时,噪声污染一般还包含对建筑材料的切割,以及大型材料的搬运和装箱、脚手架的安装等产生的嘈杂声音。并且由于建筑施工过程中,为了保证施工进度,往往多种相关机械设备同时运行,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噪声污染的级别。特别是需要昼夜施工的建筑工程,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二)废水污染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工业废水主要产生于自井点降水以及相应的桩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混凝土材料运输清洗水以及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废水等。此外,一些建筑工地上的设置的临时供水设施由于具有“临时性”,受到建筑施工企业的忽视,设施建设质量相对较差,存在相应的滴漏跑冒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施工场地污水漫流现象的出现[1]。也存在一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为了保证企业自身经济效益,减少污水处理成本,直接将施工泥浆注入下水道,造成泥浆淤积下水道堵塞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次生环境污染问题。

(三)废弃粉尘污染

废弃粉尘污染是工业废气的主要构成元素,粉尘在一定程度上对施工工地所在地的空气环境质量产生着直接性的影响。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粉尘一般产生于土方挖掘、水泥等相关材料的运输和使用、场地平整以及建筑垃圾等。而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长期的干旱和大风等天气,则必然会加重施工粉尘污染。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

建筑施工过程中对固体废弃物的拆除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废弃建筑施工材料、生活垃圾等,都是建筑施工固体废弃物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特别在一些深地基建筑物施工过程中的,人工挖孔桩取土施工环节也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废弃土方以及钻孔灌注施工环节可能产生的废弃泥浆等,也是固体废弃物的主要污染源。

二、建筑施工环境污染的主要防治措施

(一)噪音污染防治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往往存在多种设备同时作业的现状,因此建筑工程噪音污染的声源相对较强,所以在治理中应该具体根据不同的建筑施工阶段,按照国家在建筑工程施工噪音控制方面制定的标准进行降噪处理。首先,在施工前期在建筑施工现场建设相应的墙,在学校和居民区周边还应该设置降噪安全围帘,最大程度上降低噪音污染。其次,在正式开始施工之前应该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的布置和规划,将能够产生高分贝噪音污染的设备放置到远离住宅或学校的一侧进行安装[2]。再次,施工单位在保证企业施工成本的基础上应该尽量选择低噪音设备进行施工作业,即使必须使用强噪音设备也应该尽量将强噪音设备放置到密闭棚内进行使用,并且尽量将强噪音设备分开使用,降低噪音污染。最后,在城市内城区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应该事先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相应的施工申请,需要适当延长施工时间甚至昼夜作业时一定要在相关环保部门批准后才可以施工,并且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做好与周边地区居民的良好沟通和协调,尽量维护社会大众的合法利益。

(二)废水污染的防治

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该进行严格的净化处理,并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后对外排放,一般情况下,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废水处理主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为搅拌机设置相应的废水沉淀池,并且将经过沉淀净化处理的水进行循环利用;其次,在建筑工程的生活和办公区域设置相应的污水排放管道和沉淀池,保证污水能够经过管道到达沉淀池进行沉淀净化处理;最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施工场地的供水设施,最大限度的避免污水漫流现象的发生[3]。

(三)粉尘污染的防治

建筑施工现场的粉尘污染对施工地点的空气质量、甚至该地区的城市空气质量产生着不良影响,所以建筑施工单位应该采取一些措施对粉尘污染加以防治:首先,建筑施工单位应该配备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时的洒水清扫,保证施工粉尘得到有效控制;其次,在对各楼层建筑垃圾进行清理过程中应该严格执行“洒水、清扫、垃圾装袋”程序,再按照相关规定将垃圾运输到指定地点,严格禁止在楼上直接进行垃圾抛洒,一旦发现此项行为应该对工作人员施以严厉批评教育和惩罚。最后,为了降低建筑粉尘污染,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还应该尽量选用半成品建筑材料。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防治措施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固体废弃物进行防治处理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首先,对施工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投放到相关垃圾投放点,并且保证投放点垃圾能够得到定时的清理[4]。其次,对于施工建设中拆除下来的相关建筑废弃物应该及时进行全面清理,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程度,保护施工环境。

结语:

综上所述,造成建筑施工现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因素有很多,都在不同程度上对建筑施工的社会环境效益产生着相应的不良影响,所以相关施工单位应该在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施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环境污染问题,最大限度的在施工建设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参考文献:

[1] 卜琼.建筑施工中的施工污染环境问题与防治措施[J].中华民居,2014(24):17-17,18.

[2] 崔广冶,吴波.建筑施工中的施工污染环境问题与策略[J].企业文化(中旬刊),2015(1):178-178.

第5篇:治理噪音污染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城市环境污染;问题;防治

1.引言

尽管当前我国经济水平、人们生活水平以及城市化进程都取得了非常大的进展,但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与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的矛盾日益尖锐。群众对于环境污染反应也愈发激烈。而其中大气污染同噪声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统作为城市污染中四大组成要素。如何应对城市环境污染问题,也是当前我国城市建设中的主要议题,也是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2.当前城市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

2.1空气污染

当前城市污染中,空气表现最明显。随着科技与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城市的交通工具也成倍增长,机动车尤其是汽车数量普遍应用,排放出大量的汽车尾气。尽管国家已出台多项政策缓解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但仍是当前城市空气污染中主要的污染源,由于尾气排放而引起的空气污染,也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我国包括北京、广州、深圳、上海等经济发达城市在内的大部分区域均在承受着雾霾的污染,空气质量也在不断的下降,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2.2噪音污染

2.2.1交通运输噪声,具体是指机动车辆在城市交通干线行驶过程中所产生的噪声。我国城市噪声源中40%以上来自交通噪声。

2.2.2工业生产噪声,主要是指在工业生产中,在对固定或辅助设备的过程中,所引起的周围生活环境产生干扰的声音。其噪声波动幅度较大,从20dB-125dB不等,是造成职业性耳聋的主要原因。

2.2.3社会生活噪声,是指除交通运输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工业噪声之外的,因人为活动而引起的对周围生活环境有干扰的声音。

2.3水污染

城市中水污染,主要是由于人口密集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生活废水、废气以及垃圾对水体所造成的污染。生活污水的城市水体的主要污染源,具体而言是人们在生活生产中,包括厕所、浴室和厨房等排出的各种污水的混合液。

2.4土壤污染

城市土壤污染严重危害着生态景观植物。当前对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人口的集中分布,使得的城市土壤面积不断缩小,合适种植环保型植物的原生土壤已经基本退化。部分城市因为水污染严重,如铅、汞等重金属向土壤中渗透,对城市土壤造成二次污染。并且,建筑物的翻新重建也会造成大量的固体垃圾遗留,导致绿化环保植物的栽种必须另行购置土壤;

3.城市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3.1大气污染措施

调整能源结构,采用清洁型新能源;对燃料进行预处理,以减少时产生污染大气的物质;引起燃烧设备,提高燃烧效率;完善资源分配结构,利用先进技术净化工业及尾气中的有害物质。从高污染车入手,抓重点排放源的消减。政府应加强监管,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减少工业事故型无组织废气排放。

3.2噪音污染治理措施

城市噪声的防治是比水污染、大气污染的治理实际难度更大。因此,对其的治理,必须应用多种方法配合综合进行。例如,将声环境保护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通过强化法律宣传力度,提髙群众保护环境的法制意识、加强噪声声源、传播途径、接收处的防治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噪声监测体系加强城市绿化,充分利用城市绿地降噪的功能等手段进行综合防治。实现城市绿色、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3.2水污染防治措施

集中处理城市工业及生活污水,建立专门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废水水质只有在满足城市下水道标准后,尽可能的将排入城市下水道,与城市废水合并处理。对于不能满足标准的工业废水,在工程内部先进性适当预处理,才能排入下水道。加大节能节水宣传,提高城市用水循环率。

3.3土壤污染措施

土壤污染的防治需要完善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采用植被修复法,利用植物较快的吸走或降解土壤的污染质,而达到进化土壤的目的。土壤污染污染必须做到“预防为主”。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源,控制减少工业废气排放及建筑固体遗留。

结语

我国城市环境污染范围仍在不断加大,而城市环境污染源也日益复杂,因此必须做好环保意识的宣传,加强政府的监督与调控。通过政府与社会市民的共同努力,推动城市环境改善,创建和谐的城市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郑琳.浅析城市环境污染问题及低碳环保措施[J].黑龙江信息科技,2014(09):105-107.

第6篇:治理噪音污染的措施范文

为了改善和保护生活环境,减少并防止建筑施工所产生的各项污染,保护好周边群众和建筑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必須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因为建筑施工花费的时间长,长期的建筑施工中会产生许多的废物,如废钢铁、废水泥。同时在施工中也会产生许多粉尘,对人体的健康有严重的损害,因此需要进行环境保护来减少建筑施工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笔者结合实际,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建筑施工公司应该坚持国家政策与可持续发展观等,进行科学、合理的建筑施工,达到国家的环境保护标准。 

二、建筑施工中环境污染的原因 

在建筑施工时,每一项建筑活动都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笔者在下文主要分析建筑施工所产生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的原因。 

建筑施工中大气污染主要来自五个方面:(1)运输车辆及施工车辆在施工运输中所产生的地面扬尘。(2)土方的堆放、清运、场地平整等施工活动中产生的灰尘。(3)建筑材料等,如水泥在装卸、运输中产生的灰尘。(4)施工垃圾在运输和处理中产生的扬尘。(5)施工机械设备以及施工车辆所排放的废气,也对大气产生严重的污染。 

建筑施工中水污染主要来自两个方面:(1)生活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洗涤废水、食堂废水、冲厕水等。(2)各种建筑施工设备在清洗、使用过程中所排放的废水。这些废水在排放之后,没有及时进行处理,导致产生严重的水污染。 

建筑施工中噪音污染主要来自三个方面:(1)施工活动,主要是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施工人员进行各项操作时,产生了严重的噪音污染。(2)运输车辆,主要是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运输车辆在运输各项建筑材料时,发出鸣笛,长时间的鸣笛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严重的噪音污染。(3)施工机械设备在建筑施工中,发出许多噪音,这也对周边的人民造成严重的噪音污染。笔者通过分析建筑施工中产生环境污染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三、建筑施工中环境保护的措施 

笔者在上文已经分析了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环境问题的原因,将结合实际对不同的污染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保护施工中的环境建设。 

(一)完善环境保护体系 

首先,建议应该完善相应的环境保护体系。建筑施工公司在企业内部建立并不断完善环境保护制度,如及时处理施工所用剩的建筑材料、使用清洁能源。其次,加强环保重要性的宣传,提高相关人员的环境危机意识,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在施工或生活中时时坚持保护周边的环境。最后,营造一个环保、清洁的社会,提高人们群众的生活质量。 

(二)应对大气污染的保护措施 

我们在上文分析了大气污染主要是来自五个方面,为了防止这些粉尘的污染。笔者建议施工运输车辆在装载时,建筑材料不宜过满,并在车辆材料上进行遮盖、加强材料在车辆上的紧密性,及时处理那些从车辆中散落的材料;合理管制施工现场,统一堆放石材、水泥等建筑施工材料,工作人员应及时处理不合格的材料,减少这些材料的搬运次数;对施工现场进行设围栏,尽量减少扬尘的扩散范围。 

(三)应对水污染的保护措施 

上文分析了在建筑施工中水污染主要是来自两个方面,为了防止这些水污染。应该加强各类运输车辆或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所使用的机油、燃油,那些废弃的油脂物不能随意排放进河流或水体中,要先进行一定的处理;建筑施工单位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应要科学处理,循环运用,冲洗厕所的污水不能直接排放;施工设备在使用一定时间之后,需要进行清洗,那么对于这些设备清洗的污水,不能直接排放如河流中,需要进行科学的处理后,再进行排放。以达到水资源的保护目的,完成对整个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的保护。 

(四)应对噪音污染的保护措施 

我们在上文分析了在建筑施工中噪音污染,为了减少施工中的噪音污染。笔者建议在施工中使用一些高科技的噪音屏蔽设备,运用低噪音的建筑施工办法;加强运输辆的科学管理,减少夜晚运输,并减少车辆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晚避免噪音大的活动,加强施工管理,严格遵循相关的噪音规定。通过这些措施来减少噪音污染,建设一个低噪音的社会。 

四、结束语 

建筑施工虽然会产生一些严重的环境问题,但只要结合实际,对症下药,对不同类型的污染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这可以减少建筑施工的污染问题。因此笔者通过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为建设环保、绿色、和谐的环境尽一份自己的责任,也希望施工建筑人员能从中吸取教训,科学地进行施工。 

参考文献 

[1] 刘岩.建筑行业环境保护与绿色施工[J].内蒙古环境科学,2015(02):86~87. 

第7篇:治理噪音污染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冷却塔 噪声污染 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X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2(b)-0162-02

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大量宾馆、大型商场、高档公寓(别墅)以及高档办公楼等民用建筑不断涌现,这些建筑普遍采用中央空调系统制冷。冷却塔作为中央空调热量交换的关键设备在工作过程中产生一定噪声,影响周边的声环境质量,冷却塔噪声污染已成为投诉的主要噪声源之一,倍受公众关注。如何有效控制冷却塔噪声污染,不仅是国家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也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所亟待解决的重要科学问题。目前,业主在冷却塔选型时,未充分考虑到环境敏感性问题。在冷却塔选型、选址方面均存在一些问题,为日后的冷却塔噪声污染问题留下隐患。该文提出了冷却塔噪声污染防治应从前期冷却塔选址及选型阶段就开始严格要求、科学评估,并伴随整个冷却塔安装、运行过程,避免扰民现象的发生。在产生噪声扰民现象后,应首先对冷却塔的噪声污染特征进行分析,选用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治理措施对噪声污染进行治理。

1.冷却塔噪声影响现状

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大量宾馆、大型商场、高档公寓(别墅)以及高档办公楼等民用建筑不断涌现,这些建筑普遍采用中央空调系统进行夏季制冷,中央空调一般需要配备相应的冷却塔作为热量交换设备实现制冷,冷却塔工作过程中产生一定噪声,势必影响周边的声环境质量。

随着城市的发展进步以及人们环境理念的提升,人们对声环境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冷却塔噪声污染越来越受到公众关注,近而成为投诉最多的噪声源之一。控制冷却塔噪声污染,不仅是国家环保的要求,而且也是实践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需的。通过对一些冷却塔噪声污染案例的调查,可以发现很多冷却塔存在选型和选址上的失误,这是导致冷却塔噪声扰民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另外,目前针对冷却塔噪声污染所采取的常规降噪措施,多数为被动措施,没有针对性,并非行之有效。例如,设置隔声屏障、加装消声弯头等。在采取措施之前,未对冷却塔的噪声特点进行分析,往往不能使噪声的削减达到最大化。

2.冷却塔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探讨

鉴于当前冷却塔噪声污染防治所存在的问题,该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冷却塔噪声污染防治对策:①冷却塔选址;②冷却塔选型;③冷却塔安装、运行、维护;④冷却塔噪声治理。

2.1冷却塔选址

冷却塔作为一个噪声污染源,其选址将直接关系到其噪声的影响范围。目前所存在的冷却塔噪声扰民现象中,有一半以上存在选址问题。部分冷却塔选址未考虑与周边声环境敏感点的防护距离,与住户的直线距离不足20m。由于选址不当、缺少衰减距离,使得周边住户深受噪声污染的影响。另有部分案例,将冷却塔设置在商住楼的天面,由于冷却塔的减震设施较差以及天面墙体厚度较小等原因,导致了冷却塔与建筑物墙体之间的振动,带来了中低频噪声污染。冷却塔业主单位应在选址问题上慎重考虑,尽量避免将冷却塔设置在敏感点较密集、距离较近的区域。应尽量将冷却塔放置在对声环境要求不高的区域。在冷却塔放置点处,应避免出现谐振现象。除此之外,还应考虑到冷却塔水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避免出风口朝向敏感点。综合考虑,冷却塔选址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冷却塔选址应尽量远离住户密集区等对声环境要求较高的区域。

(2)冷却塔选址应考虑到出风口水雾影响,避免水雾吹向敏感点。

(3)冷却塔选址应避免位于狭小空间或两栋建筑之间的夹缝区域,以免产生共振现象。

(4)若选址位于住户楼顶,则应采取减震措施。

2.2冷却塔选型

目前,在城市中使用的冷却塔主要是机械通风横流冷却塔和机械通风逆流冷却塔。

在城市中使用冷却塔应结合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功能要求,在制冷量、安装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尽量选取低噪声型冷却塔。

对于玻璃纤维强化塑料冷却塔,若其单塔冷却水量小于1000m3/h、依靠机械通风且装有填料的开式冷却塔,一般定义为中小型冷却塔,其产品噪声等级分为P普通型、C低噪声型、D超低噪声型以及G业型,具体分类噪声指标详见表1。目前,多数冷却塔厂家均可提供低噪声型及超低噪声型冷却塔。

如若受其他条件的限制,不能选用低噪声型冷却塔,则应考虑到后期的冷却塔噪声治理的可行性。从冷却塔选址等方面严格要求,远离环境敏感区域为后期冷却塔治理创造前提条件。

2.3冷却塔安装及维护

在诸多冷却塔噪声污染案例中,我们发现有一部分冷却塔的噪声污染是由于冷却塔的安装施工质量较差而导致的。例如有的冷却塔选择安装在商住楼楼顶,但商住楼在建设过程中未考虑到在楼顶安装冷却塔的问题,楼顶未加厚,冷却塔底部也未作加强减震设施。在安装冷却塔运行后,由于冷却塔与楼顶墙体的振动,导致了结构传声,给顶楼住户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另有部分冷却塔,在运行一段时间后,由于风机齿轮磨损等原因,导致其异响越来越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所以,冷却塔在安装过程中应根据冷却塔自身及选址周边环境特性等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小其可能带来的影响。在冷却塔日常运行的过程中,业主单位应监督冷却塔安装单位定期进行维护,保证冷却塔的有效、达标运行。

2.4冷却塔噪声治理

若在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产生了冷却塔噪声产生扰民现象,冷却塔业主单位应首先请冷却塔厂家对冷却塔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查看有无存在设备老化或质量问题。对问题部件进行及时更换,对质量问题进行及时维修。在排除上述问题后,若仍存在噪声扰民现象,则业主单位应委托专业监测机构对冷却塔的噪声污染特性进行分析,确定冷却塔的噪声源及其特性,有针对性的提出治理措施。

若噪声源呈中高频特性,则应考虑对冷却塔进行隔音措施处理。若噪声源呈低频特性,则应考虑对冷却塔进行吸音、消音处理。若噪声源呈宽频特性,则应考虑几种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治理。若冷却塔所在位置无条件进行降噪治理,不能解决噪声污染问题,则应考虑更换冷却塔或重新选址。

3.结语

冷却塔的噪声治理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冷却塔噪声污染防治应从前期冷却塔选址及选型阶段就开始严格要求、科学评估,并伴随整个冷却塔安装、运行过程,避免扰民现象的发生。

第8篇:治理噪音污染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噪音污染 河流污染 城市环境保护 污染治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的问题日益严峻,为了保证城市的水源干净、空气清新,必须采取一些治理措施,从而实现对城市环境污染的有效治理,这不仅要求相P工作人员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还必须根据本国的国情出发,立足于城市环境污染的形成原因,探讨城市环境污染的治理措施,从而保证城市整体环境的生态效益性。

一、城市环境污染的成因

(一)城市能源结构长期不合理

我国长期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决定了我国能源结构的不合理性,相比国外发达国家,我国的一次性能源的占有比重过大,不仅不利于维持城市空气环境,还有可能造成雾霾污染,燃煤是造成城市雾霾污染的主要原因。此外,我国经济增长过度依赖第二产业,产业结构偏重,而化工行业和石油行业是工业废气的主要来源,由于化工行业的工业废气的种类较多,成分复杂,因此一定程度上给工业废气的治理工作提出较高的要求。同时,化工行业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的总量相当大,会给周边的环境造成破坏性的影响。一般来说,将工业废气按照成分的不同,分为固体颗粒粉尘污染物以及气体污染物两种。污染大气的颗粒物质按照来源性质的不同,还分为一次气溶胶性污染物与二次气溶胶性污染物。这两种气体污染物主要漂浮在空气中,如果含量超标,会引起严重的空气污染,从而影响城市的发展环境。

(二)城市水污染的成因

中国水资源总量位居世界第六位,但人均占有量却位居世界第109位。水资源匮乏在我国城市中也很常见,造成城市河流水污染的原因一般分为两类,第一,工业废水造成的城市河流水污染。第二,城市生活废水排放造成的城市河流水污染。不管是哪种原因,城市河流水污染都与城市人口的增加有不可分离的直接联系。由于城市发展的需要,一批外来人口涌入城市,不但造成了工业废水的增加,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生活废水的增加。工业废水对城市河流的水质量能够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尤其对冶金、造纸行业来说,会给城市河流的自净化能力造成沉重的负担。雨后污染也是导致我国城市河流水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我国的空气质量标准较低,因此常常出现重金属超标的现象,这种现象也严重的影响我国城市河流水污染的防治工作。

二、城市环境污染的治理措施

(一)改善城市能源结构

为了实现对城市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首先要调整城市能源结构,降低一次性能源的比重,提高天然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比例,从根源上杜绝城市雾霾污染的产生。同时,还要对城市能源消费主体进行调整,对于空气污染严重的城市,如济南、北京、石家庄等雾霾严重区域的应该逐渐退出城市核心区,从而提高能源的清洁化程度。此外,结合空气污染治理技术,也能在短时间内达到净化城市空气,改善人们生活环境的目的。微生物分解法是未来工业废气污染治理的发展趋势,在目前的空气污染治理技术当中,微生物分解法是最为环保的一种,通过讲解污染颗粒的介质,从而达到对工业废气科学管控的效果。催化燃烧法是治理空气污染工作最常见的防治技术,具有价格低廉,可操作性强等特点,尤其对未完全燃烧造成的有机气体污染,有良好的治理效果。催化燃烧法的原理是通过将空气中的碳氢有机气体污染以及含硫有机气体污染进行化学分解,从而把影响城市环境的有害气体,分解为对自然无害的二氧化碳与水汽。

(二)噪音污染的治理措施

可在城市的居民区附近,设置绿化隔离带,从而消减噪声,减少噪音污染对城市居民的影响。此外,针对工业噪音污染,可在工厂机房的进风、排风通道加装消音片,分散噪音源,从而达到降噪的目的。针对交通噪声,相关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交通噪声的传播特点,采取合理的降噪措施,可以在公路的周边设置屏障,也可以在学校、医院等公共区域附近实施交通管制,从而减少噪音污染对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影响。

(三)水源污染的处理方案

水源污染的治理工作,需要按照每一个城市不同的污染状况,选择水源污染的治理模式。首先,要找出水源污染的源头,并建立水污染情况监测点,有规律的进行水污染情况的检测。对排污超标的企业,政府要严肃的予以惩罚,并且制定政策,促进城市水循环系统的健康发展。其次,还要进行水源污染检测方案的优化工作,针对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开展差异化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地方政府也要加强环境管理部门的建设,从而对水污染严重的区域,开展持续的监控及管理,加快城市污染治理工作的进程。[3]

三、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环境污染具有差异性,不同的城市所呈现的污染情况也截然不同,因此要求环境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体系,能够针对不同的污染,选择合适的环境治理措施,促进城市的和谐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吴兵,刘艳君,包丽艳.吉林省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现状分析及治理措施[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2,(12).

[2]姜立杰.美国工业城市环境污染及其治理的历史考察(19世纪70年代―20世纪40年代)[D].东北师范大学,2012.

第9篇:治理噪音污染的措施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对噪声的防治,创造宁静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以街道办事处或成片住宅区为最小单元,通过对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进行强化管理,综合整治,以达到规定标准。

第三条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部门对全市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工商,建委、建工、城管、文化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的监督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下属各企事业单位超标声源的治理。

第二章工业噪声污染管理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对可能产生的噪声污染作出评估,制定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达到区域环境噪声的要求。

建设项目在总体规划时应综合考虑声学因素,充分利用地形及建筑等阻挡噪声的传播。在进行管道、通风等专业设计时,应合理布置并采用正确的结构,防止产生振动和噪声。

第六条向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必须按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排放噪声设施、噪声污染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下排放噪声的噪声源种类、数量和噪声强度,并提供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有关资料。噪声强度的申报以当地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数据为准。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凡超标排放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并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对超标排放、造成严重噪声污染的单位,由市环境保护部门责成限期治理。

第八条排放噪声的种类、数量和排放的强度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闲置或拆除噪声污染处理设施的,应经市环境保护部门同意。

已建成使用的噪声处理设施应纳入企业设备管理体系,定期检修或更新。

第九条建成区内排放噪声的单位,经监理,监测排放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由市环境保护部门发给《厂界噪声达标证》,达标证有效期二年。

市环境监理支队、大队应对分管范围内已取得《厂界噪声达标证》的单位进行监督和不定期的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单位,报请市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吊销其《厂界噪声达标证》。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

第十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所在区环境保护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申报登记表”。建筑施工的土方阶段、打桩阶段、结构阶段、装修阶段同时上报确有困难时,经市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可以分阶段上报。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场地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的噪声,应当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规定的标准。

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把噪声降低到最低程度。确因经济技术条件限制不能达标的,由市环境保护部门规定限制作业时间。仍危害周围生活环境的,承建单位应与当地居民组织及有关单位协商,达成谅解协议,并负责安民告示。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经当地建筑施工噪声管理部门批准。夜间作业的,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积极推广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指导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声。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噪声由当地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超过国家标准的,施工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缴纳噪声超标排污费。

第四章交通噪声污染管理

第十四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

交通港监部门负责城区航道船舶噪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将机动车整车噪声检验列入车辆初次检验、年度检验的内容。初次检验达不到《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GB1495—79)的,不发执照。年捡不迭标的车辆,不得继续行驶。

第十六条在城区河道行驶的挂浆机船应逐步安装有效的消声器。交通港监部门要采驭措施,控制船舶鸣号和安全喊话的音量。

第十七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疏导车流人流,控制喇叭使用,逐步扩大禁鸣路段和禁鸣区域。

特种车辆警备车、救护车、消防车、抢险车等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报警器。

严格限制拖拉机和高噪声重型车辆驶入市区和住宅区。晚11时至凌晨6时,住宅区内,摩托车必须熄火推行。

第五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

第十八条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由公安、环保等部门负责实施,工商、城管、文化等部门配合。

第十九条凡在体育馆、文化宫、歌舞厅、影剧院等闭合边界内设置音响设备,其边界噪声控制参照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执行。

第二十条区内不得擅自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宣传活动;确需使用高音喇叭的,需征得公安等部门的同意。凡在沿街、广场设摊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以话筒喊话或利用音响设备播放大音量招徕顾客。

第二十一条居民使用音响设备、家用电器或在室内开展娱乐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

第二十二条机关、医院、幼儿园、学校和宾馆周围一百米范围内,各类音响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强度应符合规定的区域噪声标准。

第六章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

第二十三条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筹安排,逐步建成。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安排建设进度,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㈠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A声级达到相应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

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固定噪声源排放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l2348—90)。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其排放的噪声不超过排放标准五分贝。

㈢建筑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对不能达到标准的,要加强监督管理,限制作业时间,将噪声影响降到最低。

㈣交通噪声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具体明确、有效。

上述所称固定噪声源是指具有一个特定闭合边界的噪声排放单位。所称效果明显、措施有效是指环境噪声污染程度明显,降低,各项措施综合效果达到本条第㈠项要求。

第二十五条街道或住宅片区经过整治,达到环境噪声达标区基本要求时,由街道办事处向市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领导小组提出达标区验收申请,市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领导小组或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申请省环委会验收。

第二十六条已建成的环境噪声达标区应当加强管理,巩固成果。市环境保护部门对达标区定期进行复查。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在环境噪声达标区内对噪声污染进行现场检查时,排放噪声的单位应予配合。

第二十七条各级环境管理、监理,监测人员在执行任务时要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得,。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责,除责令其改正外,可视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㈠拒报或者谎报法律规定的排放噪声申报登记事项的;

㈡拒绝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㈢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噪声污染处理设施、排放噪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

㈣不执行环境保护部门作出的限制作业时间的规定,或者未经市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防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㈤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

有前款第㈠项,第㈡项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㈢项,第㈣项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不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除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及按国家规定增收滞纳金外,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应缴纳排污费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造成严重噪声污染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备,没有建成或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来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规定加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第八章

第三十四条所辖四市市区及主要集镇的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亦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由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