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合两为一范文

合两为一精选(九篇)

第1篇:合两为一范文

一、两岸在国际社会合作的可能性解析

首先,两岸在国际社会合作有良好的时空背景,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两岸间的合作。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加速发展的当今,基于地缘政治关系,世界各国、区域组织以及区域经济实体,为了赢得主动,不陷入边缘化的境地,纷纷融入区域整合当中来,以求分享更多的红利和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区域整合往往不只停留在经济整合的层面,更上升到军事安全、集体防御、外交声援、货币一体化乃至政治统合等高阶领域,其中有着共同文化背景的欧盟各国的整合进程便是其中典型之一,处在两岸近邻的东南亚各国或地区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存在显著差异和发展不一,也积极地在推动区域的合作与整合,努力建构所谓的“东盟模式”。而两岸同文同种,语言文化风俗习惯等各方面都相同,更应搁置歧见加强互动,进一步深化彼此间的合作。

上台后最受首肯的政绩是推动两岸关系的良性发展,两年多以来两岸持续互动,交流相当热络,秉着“先经后政”、“先易后难”的原则来处理两岸间的相关议题,其中相对较为不敏感的经济和民生议题取得了成效,ECFA经过一番周折最终达成并通过,台湾避免了在区域一体化的浪潮中出局。最近在第六次“陈江会”后成立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更具突破性和指标性意义,它是两岸共同治理的一种尝试,为将来两岸的进一步互动和合作提供了一种模式和路径,两岸间的合作与互动达到了新的高度。在两岸的持续交流与互动的大背景之下,军事互信机制的建立、政治议题的谈判等相对较为高阶的议题将逐步推上议事日程。

其次,两岸在国际社会中有共同的利益,切实展开合作有利于维护两岸人民的正当权益。随着两岸的交流与互动,两岸的利益连结越来越紧密,在国际社会中共同利益也慢慢在浮现。经济层面,大陆经济的强劲发展对台湾产生了强大的磁吸效应,两岸在经贸等方面合作越来越紧密,ECFA的生效使两岸在该层面的关系得到进一步的确认和保障,势必将进一步推进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两岸经济的紧密程度越来越大,在面临国际经济危机的影响以及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竞争等方面,两岸有很大的合作空间。在区域安全以及维护领土完整方面,两岸逐步建立互信,消除彼此间的歧见,两岸之间有必要就如何建立军事互信机制方面议题进行交流与筹商。在涉及南海以及领土争端等关系到整个中华民族核心利益的问题方面,两岸当局如何达成共识,用同一个分贝说话,遏制外国势力对中国固有领土的觊觎和染指等方面都需要两岸展开沟通与交流。在向世界推广中华文化方面,也离不开大陆与台湾发挥各自的优势,切实展开合作与交流。可见两岸合作的空间还很多。

第三,两岸在国际社会合作议题存在一定的共识,有一定的合作空间。两岸在国际社会展开合作虽未有具体行动更尚未形成机制,但合作的可能性并不小,两岸相关部门已就两岸在国际社会中展开合作进行呼吁和喊话。早在2008年8月,大陆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连增在“海峡两岸第七届海洋科学研讨会”上就呼吁两岸应加强海洋事务合作以维护共同利益;2010年3月,大陆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陈越也明确应就两岸在和南沙群岛以及维护海域、岛礁的和管辖权等两岸有交集的议题方面进行合作。而两岸在国际层面的合作,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台湾利益的表达,对马当局有加分作用,因此台湾当局在该议题上的表现相对较为积极。2010年10月14日,台湾“陆委会发言人”刘德勋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两岸如果能在“国际空间”上有更好的合作,相信更能发挥两岸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两岸在国际上的合作,也是两岸互利双赢,良性互动的方向,他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有很好的发展。可见,两岸在国际社会中展开合作的必要性得到了两岸相关部门的认同,将来两岸在国际社会中展开合作的可能性并不小。

第四,两岸在国际社会合作可为两岸政治议题谈判的瓶颈寻找新的突破口。两岸当局遵循“先经后政,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来处理两岸关系发展的进程,在一些低阶和功能性议题方面的合作,两岸逐渐取得共识,并发展出有“两岸特色”的互动模式,然而两岸关系不可能长期处于该种状态,政治议题的谈判必然要摆到桌面上,虽低阶和功能性议题的互动确实为两岸高阶和结构性议题的磋商与谈判打下了基础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军事互信、两岸关系定位等高阶议题,一直困扰着两岸的决策者,并有可能产生瓶颈。而此时,两岸当局如果能跳出两岸间关系层面的局限,拉大格局,从国际社会层面来思考和处理两岸间关系,先搁置一些敏感的政治议题,就功能性、低阶性方面展开合作,或许能为两岸间关系层面政治议题的处理提供灵感和启发。

二、两岸在国际社会合作的路径探讨

基于上述两岸在国际社会合作的可能性分析,笔者认为两岸在国际社会合作既有可能性又有必要性,其意义不言而喻。那么两岸在国际社会中合作要遵循何种模式或路径呢?笔者提供以下几点以供思考。

首先,两岸在国际社会合作之前需达成一定的共识,对于双方各自的底线和合作的尺度要了解并事先进行沟通和协调。目前两岸关于两岸关系定位方面的原则是“九二共识”,这既是两岸间交流的基础也是在国际社会中合作应秉持的基本原则,任何偏离该共识的行为和言行,如乘机制造“”或“两个中国”的假象,都有可能导致两岸在国际社会中合作的破功,其后发效应是无法估量的。因此两岸应达成基本的共识并擘画出合作的框架和领域以及合作中双方应遵守的原则,而要达到上述的共识,由于两岸关系的敏感性,可事

先委托两岸学者或智库就两岸在国际社会中展开合作的议题进行“二轨对话”,也可利用现有的平台如海协、海基两会进行沟通和交流。而“二轨对话”的成果可为“一轨”间接互动提供决策参考。

其次,两岸在国际社会中合作,由两岸当局直接展开就目前来说不可能也不现实。因此有必要成立一个类似于“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的合作平台――姑且称之为“两岸国际事务合作委员会”,来作为两岸双方合作的“白手套”。它可规避一些目前敏感的两岸关系议题,也可让两岸在国际社会中合作有一个专门的运作平台。在“两岸国际事务合作委员会”这一新生机构中的组成人员和规章制度以及经费来源等都应由两岸双方共同组成、筹划和提供,且比重需同等,应不偏不颇,才不会导致台湾社会内部的反弹。

第三,两岸合作的总体路径应是由两岸间合作层面上升到国际社会中合作层面的过程。我们知道外交是内政的延续,内政的处理可为外交的开展奠定基础,同理,两岸只有在两岸间合作的基础上方能更好地处理在国际社会中合作的事宜,而两岸合作不管是在两岸间还是在国际社会中合作的议题都存在低阶和高阶之分。因此两岸在国际间的合作的路径类似于两岸在两岸间的合作的路径都是由低阶上升到高阶的过程。只有有效地区分这两个层次的不同,才能更有效地推动两岸的合作。毕竟这两种层次的合作牵动面不同,其影响和意义也相异。

然而,内政与外交并非是两个相互排斥严格区隔的孤立层面。内政与外交的展开往往是并行不悖的,相辅相成的。因此在处理两岸合作的议题方面,低阶层次的合作议题可在两岸问以及国际社会中同时展开,如经贸文化等领域的合作。在经济领域,两岸在签订ECFA后,可在WTO架构下就两岸在国际经济组织中切实展开合作,维护双方的利益。在文化领域台湾可依托大陆的孔子学院共同向世界推广中华文化。高阶层次的议题相对较为敏感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因此只有在两岸间达成一定的共识之后方能在国际社会中进行合作。不过,有些议题还是有很大的合作空间的。如南海领土纠纷以及争端,两岸可先搁置争议,展开务实合作,共同捍卫整个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

最后,两岸在国际社会合作的路径具有一些明显特征。其一,合作是在预先达成一定共识的基础上展开的,而两岸在合作的过程中又是共识深化与扩大的过程,也是信心建立措施(CBMS)形成和深化的过程。其二,合作的属性应从功能性议题着手,并将功能性议题涉及的相关合作的机制等常态化、组织化和规范化。功能性议题处理到一定程度,可为结构性议题打下基础,如两岸在经贸文化体育等功能性议题的处理可为今后两岸政治关系定位等结构性议题奠定根基。其三,两岸合作从两岸间过渡到国际社会中,是一个扩溢的过程,也是一个回流的过程,因此可以预期,当今两岸间的合作与热络交流必将为两岸在国际社会中合作产生推力,而处理好两岸在国际社会中合作的议题也能有效地推进两岸在两岸间合作的进程,二者是相辅相成的。

三、两岸在国际社会合作的制约因素

在新的形势下,随着两岸合作的深度与广度的深化和拓展,合作幅度从两岸间延伸到国际社会中,从低阶层次逐步上升到高阶层次的空间和余地并不狭小同时也是可以预期的,然而两岸合作不管是两岸间的合作还是在国际社会中的合作并非水到渠成顺理成章,其中有不少因素影响和制约甚至左右着两岸合作的走向和成效。而这些因素有哪些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观察:

首先,合作中牵涉到的诸多敏感议题是两岸在国际社会中合作的重要制约因素。两岸的交流与互动是一体两面的,它是共识产生和扩大的过程,但同时也会发生碰撞和产生分歧。如何处理产生的分歧与发生的碰撞将影响两岸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在合作当中会触及许多敏感议题,诸如:“一中原则”、台湾“国际空间”、两岸关系定位、两岸如何处理和对方“邦交国”关系以及两岸合作的程度问题等等,不一而足,这些议题是不容回避且必须正视的。

其次,台湾岛内政治生态给两岸在国际社会中合作带来变数与增加不确定性。在经历一系列政治民主化改革后,台湾民主政治体制逐步形成,并最终确立了以国、民两党为主导的两党政治体制,与此同时,台湾社会也分化成蓝绿两大阵营。两大阵营都有一定的民意基础和各自的基本盘。我们知道,草根性相对较强并挟持一定民意基础的经常以台湾本土利益代言人自居,操弄民粹,为反对而反对,极力丑化和抹红并将之塑造成外来政党以及“中共同路人”,两岸任何形式的交流与互动,必然会遭自反对阵营的反弹和扭曲,这必将给执政当局带来不小压力,而为了选票考量,执政当局势必会做出一定的妥协甚至迎合所谓的“民意”,反映在政策层面便是调整在与大陆合作中的态度与尺度。

第三,国际社会对两岸的合作所持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两岸在国际社会中的合作。2010年大陆超越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大陆的快速崛起和壮大使许多相关国家深感焦虑和不安,大陆与台湾合作更会让后者压力倍增。韩国媒体极力炒作的“Chiwan”便是其中一例。两岸展开合作维护共同利益本无可厚非,但国际因素必然会对其施加影响。首先,美国对两岸在国际社会中展开合作影响最大,台湾与美国存在历史性利益联结关系,台湾曾依靠美国的保护帮扶得以生存,又是美国制约和牵制中国大陆崛起的砝码,两岸撇开美国在国际社会中进行良性互动并积极合作,美国不见得会乐观其成,毕竟两岸的合作对于提升两岸的整体实力和影响力将产生正面效益,而这不一定与美国利益相符。其次,日本与台湾关系相对暧昧,台湾曾受到日本长达50年的殖民统治,对台湾各个层面的影响甚深,至今岛内亲日派仍为数不少,当台湾与日本发生利益纠纷甚至战略冲突时,日本必然会从各个方面包括通过亲日派对台湾当局施加影响。两岸在国际社会展开合作与日本利益相左,首当其冲的是争议问题,如果两岸展开合作对日本造成的压力可想而知。此外,两岸的合作对于将台湾海峡视为海上生命线的日本而言,无疑是扼其咽喉,捆其手脚,日本能坐视不管吗?再次,两岸在国际社会合作对于与之有南海领土纠纷的东南亚国家来说,势必冷眼相向。南海诸国试图将南海争议国际化,引入国际势力主要是美国势力来抗衡中国大陆,并从中渔利,而两岸携手合作共同维护南海,势必对南海诸国产生威慑力和震撼,他们同样不会乐见两岸展开合作,必然会通过多方途径试图对后者施加影响。

第2篇:合两为一范文

大会通过了《两岸企业家峰会章程》,选举产生了峰会理事、常务理事和领导机构,并决定今年11月在大陆南京举行两岸企业家峰会年度大会。

顺应两岸经济交流合作巩固深化的历史潮流,响应两岸企业家携手振兴中华民族经济的共同愿望,“两岸企业家峰会”正式成立,标志着两岸经济交流合作长效机制的正式启动,将为两岸企业携手发展,两岸产业优势互补,两岸经济共同繁荣,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大陆“两岸企业家峰会”——北京成立,曾培炎担任理事长

大会推选中共中央原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原副总理、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理事长曾培炎担任峰会理事长,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盛华仁为峰会副理事长,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魏建国为峰会秘书长。

邀请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张志军,中共江苏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学勇,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德铭,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港澳台侨委员会主任、上届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国际商会会长万季飞,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常务副主任郑立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黄淑和,中共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季建业等8人担任顾问。

邀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敬琏,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研究员王一鸣,清华大学台湾研究所所长、教授刘震涛,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对外贸易研究部主任、研究员刘雪琴,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王建民,南京大学台湾研究所所长、教授崔之清,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副院长、教授邓利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研究员冯飞,上海浦东台湾经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研究员盛九元等9人担任特聘专家。

与此同时,两岸企业家峰会产业合作推进小组召集人名单亦已产生。宏观经济交流小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王春正;能源、石化、装备产业合作推进小组: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张国宝;金融产业合作推进小组:中国银监会原主席刘明康;信息、家电产业合作推进小组:国家电监会原主席王旭东;成长型企业合作推进小组:上海市政协原主席蒋以任;文化创意产业合作推进小组:浙江省原省长吕祖善;生物科技与健康照护产业合作推进小组:卫生部原部长高强。

在峰会成立大会上,曾培炎在讲话中指出,中央和有关部门十分重视两岸企业家交流,对峰会工作寄予厚望。要从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高度来开展峰会的工作,致力于推动两岸资源有效整合,加强两岸产业对接,深化两岸经济互利合作,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努力使海峡两岸不仅是经济上的“利益共同体”,也要逐步成为“命运共同体”。要与两岸现有的合作机制做好协调配合,共同促进两岸经济交流合作。峰会是丽岸企业界建立的一个民间交流机制,是对现有两岸合作机制的有益补充。要充分发挥企业家和产业合作推进小组的作用,实现产业链对接与融合。要拓展合作的内涵与方式,抓住两岸都处在经济转型期的机遇,推动双方合作升级,加大相互投资力度,特别是大陆企业赴台投资。按照优势互补的原则,实现产业链对接与融合,通过相互参股、结成战略联盟、合作研发设计等形式,携手进军国际市场。要注重创新工作方式,除举办大会、产业合作推进小组会以外,还可以通过企业互访、共同调研、信息共享、专题研讨等形式,促进相互了解与合作。

郑立中代表峰会业务主管部门对峰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他说,两岸企业家峰会的成立是两岸关系发展史上的大事,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成果,是两岸经济合作进一步深化的标志,是两岸同胞利益结合更加紧密的结果。并具有鲜明特色:一是峰会的成立具有坚实的基础,得到了两岸的企业家和各界热烈响应和支持。两岸企业家紫金山峰会在江苏南京已经举办了五届,去年在南京举行的峰会发出共同倡议,更得到了两岸企业家的支持。今年初曾培炎理事长率团到台湾访问,受到台湾企业界和各界的热烈欢迎和响应,说明台湾同胞对峰会和加强两岸经济合作寄予厚望。二是峰会立意高远,层次高、影响大。汇聚了众多经济工作的领导和专家,集中了一大批知名的企业家,包括了央企、国企、民企,涵盖了经济和产业的各个领域。三是峰会以企业家为主体。峰会搭建的交流合作平台,将为两岸企业家积极创造条件,开拓国际市场,实现互利双赢,鼓励两岸企业家共同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贡献力量。希望两岸企业家共同努力,继续办好两岸企业家紫金山峰会。

李学勇代表东道主江苏省发言。他表示,两岸企业家峰会的正式成立,为两岸企业界、经济界搭建起一个机制化的高端交流合作平台,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和重要讲话精神的务实举措,必将对促进两岸经济共同繁荣,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增进两岸同胞福祉产生深远影响。江苏将切实按照办好峰会的要求,全力当好东道主,切实整合省内资源,加大投入水平,努力配合峰会理事会,为办好一年一度的紫金山峰会,加强两岸产业合作长效机制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保障。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认为,两岸企业家峰会的建立是很好的开端,将来可以把各方面力量组织起来,就如何建设两岸共同市场和两岸企业家在共同市场中如何开展合作作进一步探索,一步一步向前走。

台湾“两岸企业家峰会”——台北成立,萧万长当选理事长

7月25日,台湾“两岸企业家峰会”在台北举行第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正式宣告成立,两岸共同市场基金会荣誉董事长萧万长当选为峰会理事长。目前,已有187家台湾企业及工商团体完成峰会社团报名手续。

成立大会上,35人获选为峰会理事,11人为监事。随后,经理事互选,萧万长、台湾三三企业交流会理事长江丙坤、鸿海集团董事长郭台铭等11人出任峰会常务理事,萧万长当选理事长。江丙坤由萧万长指定为副理事长。华聚产业共同标准推动基金会董事长陈瑞隆任峰会秘书长。

3位常务监事为台湾工业总会理事长许胜雄、中华邮政公司董事长李纪珠、理律法律事务所合伙人陈长文。“两岸企业家峰会”除了每年轮流在台湾及大陆举行年度大会之外,并视两岸企业界的实际需求设立推动小组,具体务实推动两岸企业合作。

台湾峰会并设立七个推动小组,包括宏观经济、信息家电、能源石化装备、中小企业、金融、生物科技与健康照护、文化创意,已与大陆方面峰会对接。

萧万长在致辞时表示,海峡两岸企业家紫金山峰会过去在南京紫金山举行会议时,两岸企业家共同建议,筹组两岸企业家为主体的两岸企业家峰会,建立长效性、常态性两岸企业合作平台,与大陆对口单位建立民间合作平台,共创新机遇。

萧万长表示,两岸企业家峰会有三大目标,包括两岸企业建立新合作架构,因应全球经济变化,两岸面对挑战愈多,存在必须克服的障碍,应建立新互动模式,促进两岸关系升级。民间共同建立经济战略对话机制,让两岸产业结构调整、优势互补,协调双方总体经济、资源整合,共同增强竞争力;扩大深化两岸产业合作,发挥前导与整合功能,建立两岸产业链,共同发展品牌与产业标准,期盼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营运模式。

他期待峰会能扮先行者的角色,成为两岸层次最高、最具权威性、开放性、互动性和务实性的民间经济交流平台。

台湾媒体——“两岸企业家峰会”创新合作模式契机

对前台湾地区副领导人萧万长近来倡议成立“两岸企业家峰会”,为两岸企业往来打造新平台,台湾《经济日报》在发表社论时指出,这应是两岸产业迈向新合作模式的契机。

社论说,如何增进两岸产业合作,一直是两岸经贸交流中最受关注的议题,但因两岸产业逐渐由互补走向竞合,在过渡期,竞争成分还高于合作,因此如何走下去,需要搭出更坚实的桥梁。萧万长近来倡议成立“两岸企业家峰会”,为两岸企业往来打造新平台,应是两岸产业迈向新合作模式的契机。

社论说,近来国际经济环境丕变,贸易与投资保护主义盛行,两岸经济与产业结构面临转型升级压力与日俱增,如何发挥两岸优势互补,提升产业合作层次愈显重要。多年来两岸产业合作给参与的企业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而产业内贸易快速发展,凸显两岸产业融合愈趋紧密,两岸伙伴关系甚至在欧美主要市场供应链上,合力扮演重要的角色。但是,两岸企业自发性、单打独斗的合作模式似已不符需求,合作的层次亟须向上提升。

社论说,过去几年两岸主管官署透过海协、海基两会平台协商形成共识,先后推出“搭桥项目”,以及在ECFA架构下成立两岸产业合作工作小组,定期举办两岸产业合作论坛,前者选定了十多个产业,共同探讨双方合作对接机制,后者进一步就重点行业,推动试点合作,其中LED照明、无线城市和低温物流等试点合作已获初步成果。

社论同时指出,近年来透过这些制度化平台推动合作,严格说来成果并不理想,主要是因为在实务运作中存在一些障碍和瓶颈。譬如,过去两岸企业常因企业文化、经营理念与策略相异等原因,在合作过程中常发生纠纷甚或导致破局,包括智慧财产权保障、合营纠纷等层出不穷。大陆企业与台湾企业洽谈合作时,同样也存在信任不足的问题。看起来,未来两岸产业合作想要获得突破性发展,强化两岸产业互信基础,以及落实自由化政策,是首应克服的瓶颈。

社论强调,两岸产业合作的范畴,除传统的直接投资和贸易活动之外,相互持股、合作制订产业标准和共创品牌等都是可行的方向。但合作能否顺利展开并取得成果,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非常重要,尤其是在改善环境条件、排除制度障碍和提供诱因等方面。譬如,市场进出自由是产业合作的重要前提,两岸主管官署应致力于排除市场进入障碍,塑造公平竞争环境。其次,两岸产业合作要提高层次,影响两岸产业对接的技术标准存在瓶颈,必须突破。目前虽然已有民间团体积极奔走推动两岸共同制订产业标准,也取得初步成果,但其中涉及公权力,两岸主管官署应尽快协商确立顶层设计机制,并针对两岸产业技术共同研发,提供诱因,鼓励发展。

社论分析,两岸产业优势互补,可以开展合作的领域相当多,如电子信息、通讯、金融、生技、医疗保健、汽车、绿色产业等,都具有强烈的互补性,透过相互参股、产业链整合、创建共同品牌等方式,两岸产业合作空间广大。两岸主管官署已搭建合作的桥梁和平台,有序地推动中,不过,企业是否愿意付诸行动,才是未来两岸产业合作进展的最大关键。

社论最后指出,以两岸企业家峰会这个组成结构,必然有助于排除两岸企业界的心理障碍,增进互信的基础,并确实掌握企业界进行合作的意向和需求。民间已经动起来,两岸主管官署也责无旁贷对产业界亟待解决问题,应尽速排除双向投资的制度障碍,更应加速完成ECFA后续协商,签署服务贸易和货品贸易协议,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相关链接

两岸企业家峰会成立背景及筹备过程

2008年9月,两岸企业家峰会在南京成立,开始由南京市台办主办,后来由国台办和江苏省台办共同主办。

为推动两岸企业家搭建一个更好的对话交流、合作共赢的平台,2012年,在南京举办的两岸企业家紫金山峰会上,两岸企业家共同倡议设立理事会,成立产业合作推进小组,从而深化加强两岸的产业合作。

2013年2月27日,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理事长曾培炎应邀赴台开始为期5天的访问。

在与中国荣誉主席连战会面时,两人一致认为,两岸经济各具优势,应加强互利合作,共同赚世界的钱。连战表示,曾培炎此次来台和各界特别是经贸企业界交换意见,具有深刻意义。过去几年尤其是2010年两岸两会签署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两岸在投资、贸易等经济领域的合作快速增加。当前,两岸在经贸领域如何顺应情势、迎接新时代,是很重要的议题。两岸在经济上各有优势,应当相互结合,更好发挥优势,合作赚世界的钱。

当天,曾培炎还在随访的中国银行行长李礼辉等人陪同下,考察了中国银行台北分行,实地了解人民币在台清算运作情况。

在与台湾两岸共同市场基金会荣誉董事长萧万长及台湾各大工商团体负责人会面时,双方一致认为,在当前全球经济形势下,两岸应加强合作,抓住机遇,共同应对,实现双赢。下一步需要探讨在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重大战略规划和项目上加强沟通协调。对两岸企业来说,要在相互投资、合作研发、共同标准、创立品牌、人才培养、开拓市场、知识产权等方面开展实质合作。

双方表示要共同努力,推进紫金山峰会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使紫金山峰会成为以两岸企业家为主体、聚焦两岸产业合作、汇集企业经营共识、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机制化平台,为两岸经济合作和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注入新的功能。

第3篇:合两为一范文

关键词: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

在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国际经济环境中不确定、不稳定的因素增多的复杂形势下,增进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可以实现两岸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一方面,台湾地区金融业发展面临岛内市场饱和、竞争激烈化的问题,需要向外发展,同时大陆经济的高速发展为台湾地区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和发展空间,台湾地区也逐渐意识到,只有不断加强两岸交流与合作,并在大陆经济发展中扮演独特的角色,才不会在大陆及亚太经济整体发展中被边缘化和萎缩化,才能持续保有发展壮大的机会。另一方面,台湾地区金融业发展起步早,其经营管理、创新和风险管控能力相对领先,大陆银行业通过加强与台湾地区金融业的合作,有利于提升自身市场化水平和管理能力,及提升自身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一、两岸金融业合作的必要性

近几年来,在两岸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两岸关系发生了重大转折,随着“大三通”① 的实现、《两岸金融监理合作谅解备忘录》(MOU) 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的正式签署,两岸之间的贸易往来不断加强,展现出了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光明前景。2012 年全年,大陆与台湾地区贸易额高达1689.6 亿美元,同比上升5.6%,占大陆对外贸易额的4.4%。其中,大陆对台湾地区出口额为367.8 亿美元,同比上升4.8%;大陆对台湾地区进口额为1321.8 亿美元,同比上升5.8%。如表1 及图1 所示,为2000-2012 年两岸贸易额的统计值和增长趋势。

截至2013年末,大陆与台湾地区贸易额高达1972.8亿美元,同比上升16.76%,占大陆对外贸易额的4.7%。其中,大陆对台湾地区出口额为406.4 亿美元,同比上升10.5%;大陆对台湾地区进口额为1566.4 亿美元,同比上升18.5%。

两岸贸易方面,从2000 年开始,除2009 年出现一次小幅下降外,总体上,两岸贸易额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两岸贸易交流日益深化。据商务部披露的数据,两岸贸易活动在2013 年持续升温,呈现更为快速的发展态势,2013 年1 月,大陆与台湾地区贸易额为167.4 亿美元,同比上升70.0%,占大陆对外贸易额的4.8% (同比上升1.2 个百分点)。其中,大陆对台湾地区出口额为31.6 亿美元,同比上升52.6%;大陆对台湾地区进口额为135.8 亿美元,同比上升74.7%。台商投资大陆方面,十多年来也维持着较高的数额,2010 年、2012 年更是呈现大幅增长。截至2013 年1月底,大陆累计批准台资项目88161 个,实际利用台资573.9 亿美元。按实际使用外资统计,台资在大陆累计吸收境外投资额中占4.5%。如表2所示为2000-2012 年台商投资大陆统计。

截至2013 年末,大陆累计批准台资项目90018 个,实际利用台资591.3 亿美元。按实际使用外资统计,台资在大陆累计吸收境外投资额中占4.2%。

两岸之间频繁往来的贸易和投资活动,带动了两岸之间汇款、授信融资、货币结算等业务的巨大需求,为两岸金融合作带来了机遇和空间,也对两岸金融合作特别是银行业合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几年来,两岸之间经贸合作发展迅速,在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由于受到两岸之间复杂的政治关系以及各项金融政策的制约,两岸金融合作长期滞后于两岸经贸关系发展的需要,20 世纪70 年代末,两岸已经开始贸易往来,但直到1987 年两岸才正式出现通汇业务。实际上,“大经贸小金融”的不平衡发展格局,已经严重影响两岸经贸关系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以及台商在大陆的投资布局与竞争力,因此,增强两岸金融合作具有重要的必要性和价值。

与此同时,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为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尤其是银行业合作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两岸金融业的合作对于提升双方抗击全球金融危机的能力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首先,加强两岸金融业的合作不仅可以减少金融危机给双方带来的损失,同时也加快了双方与国际金融业接轨的步伐;其次,加强两岸金融合作并以银行业作为突破口,不仅可以解决两岸经贸关系发展中遇到的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同时也为其他金融领域之间的合作提供经验和借鉴。因此,寻找一种适合两岸发展状况的金融业合作尤其是银行业的合作模式,是下一步发展两岸关系的重点和突破口之一。

二、两岸金融业合作的现状

随着两岸关系的不断缓和和日益密切,在两岸金融合作政策及两岸金融监管合作机制的积极作用和有力保障下,两岸金融合作不断加强,在机构互设、货币兑换清算、股权投资、业务合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表3 对2001-2013 年两岸金融合作演进过程中发生的大事、要事进行了简要的回顾和梳理。

在机构互设方面,大陆方面累计批准10 家台资银行在大陆设立分行,其中8 家已正式开业,华南银行深圳分行已获准开办台资企业人民币业务;累计批准14 家证券公司在大陆设立代表处;先后批准设立台资寿险公司2 家、台资财险公司1 家,14 家台湾地区保险公司在大陆设立17 个代表处,两岸合资寿险公司3 家。台湾地区方面,自2010 年起,台湾地区“金管会”先后批准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4家银行到台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其中,中国银行台北分行已于2012 年6月27 日开业,交通银行台北分行也已于2012 年6 月13 日获得营业执照。

在货币兑换方面,台湾地区方面,2008 年6 月30 日,台湾地区当局在岛内正式开放人民币双向兑换,允许自然人以每次最多2 万元人民币在部分岛内机构申办业务。2010 年台湾地区“中央银行”会同“金管会”修正《人民币在台湾地区管理及清算办法》,规定自当年7 月15 日起,开放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与中国银行(香港) 签订人民币抛补协议,淤同时大陆央行于同年7 月21 日核准台湾地区银行及兆丰国际商业银行为国内人民币现钞业务抛补业务银行。2011 年7 月21 日,台湾地区“金管会”与台湾地区“中央银行”共同“台湾地区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规定”,截至2012 年6 月底已陆续核准47 家本地、外商银行承做人民币业务,其中43 家已开办该业务。大陆方面,截至2012 年6 月末,福建、上海、广东、江苏、湖北、厦门等省、市已实现新台币、人民币双向兑换,其中福建全省均可办理新台币现钞兑换业务,办理银行共有4 家,分别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厦门银行;厦门市新台币兑换银行共有7 家,分别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厦门银行。

在货币清算方面,2012 年以前,两岸货币管理机构利用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平台开办对台湾地区的人民币现钞清算业务。2012 年8 月31 日,两岸货币管理机构签署《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两岸货币清算取得积极进展,双方同意以备忘录确定的原则和合作架构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9 月6 日,台湾地区“行政院”正式核准《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9 月17 日选定台湾地区银行上海分行担任大陆地区新台币清算行。12 月11 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授权中国银行台北分行担任台湾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在股权与业务合作方面,股权合作方面,截至2012 年6 月末,共有7家台资企业入股福建省6 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08 年12 月,台湾地区富邦金控间接入股厦门银行,持股19.99%,开创台湾地区金融机构间接入股大陆商业银行的先例。2011 年6 月29 日,建设银行与台湾地区中国人寿保险等联合投资收购成立建信人寿,持股51%,成为两岸银行与保险首例股权合作项目。业务合作方面,截至2012 年6 月,先后共有30 多家两岸银行业机构签约建立战略或业务合作关系。2013年12月,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和永丰证券投资信托有限公司按51%:49%的比例合资成立,注册资本2亿元,主要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这不仅是厦门市首只证券投资基金,也是大陆首只两岸合资证券投资基金。

可以预见,随着未来两岸经贸往来的日益紧密、两岸金融市场合作障碍的逐步解除以及后ECFA 时代的到来,两岸金融产业之间的交流、沟通与合作必将更为紧密,两岸金融合作也将步入更为紧凑的实质性发展阶段。

三、加强两岸金融合作的对策建议

尽管近年来两岸金融合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由于两岸政治体制、经济金融形态等方面的差异,目前海峡两岸金融合作仍存在诸多问题,既包括政策,又有长期以来两岸在货币清算、金融法规、金融监管及金融统计等技术方面的协调不足。显然,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时代背景下,两岸金融合作相对滞后的局面难以适应两岸经贸往来不断扩大的需要,无法顺应金融全球化的趋势。笔者认为,加强海峡两岸未来的金融合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快建立健全两岸完整的货币清算机制,逐步开放人民币与新台币的自由兑换

近年来,随着两岸经贸关系的深化,两岸进出口外汇、汇出汇入款等金融业务往来金额迅速提高,对贸易往来流通的货币量需求增大。据台湾地区“金管会”统计资料显示,两岸金融业务往来金额在2002 年仅为200.11 亿美元,而2010 年这一数字已上升至4415 亿美元,增长了21 倍。目前,人民币在台湾地区尚不能流通和自由兑换,新台币在大陆也不能作为合法的流通手段,两岸间的经贸往来支付与结算手段还是以美元为主,这就要求按照美元汇率折算间接形成人民币与新台币之间的汇率,为两岸贸易往来带来了诸多不便,成为两岸经贸发展的极大阻碍,台湾地区“中央银行”的测算数据显示,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建立之后,可以使汇兑成本由1%降至0.25%,有利于促进两岸投资贸易便利化,推动两岸经贸合作加速融合发展。

两岸货币管理机构在2012 年8 月签署的《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标志着两岸货币合作步入新的发展阶段,两岸货币管理机构将据此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两岸货币管理机构要以备忘录的签署为契机,加紧建立健全货币清算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币与新台币的兑换与流通机制。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一是借鉴人民币在港澳地区的清算机制,完善两岸已选定清算行(台湾地区银行上海分行和中国银行台北分行) 的清算体系,建立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清算合作渠道。

二是将推动人民币在台湾地区的自由兑换作为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内容,推动将两岸的货币流通、兑换纳入两岸金融监管体系,实现两岸货币自由兑换。

三是建立大陆中央银行和台湾地区“中央银行”的日常沟通渠道,就货币管理、农村金融等两岸共同关注的金融话题进行协商。

四是在大陆增加新台币兑换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经营网点,参照港元、澳元,公开办理新台币兑换。

(二)加强行业交流,深化两岸银行业合作

MOU 的签署只是两岸金融合作的起点。目前,两岸银行业之间的合作,仍以通汇、融资授信与通货汇兑为主,其范围较为狭窄,未来两岸仍需携手共进,积极推动两岸银行业在机构发展、股权投资、业务等多领域的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多方渠道,加强两岸银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将为两岸经贸合作提供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与发展动力。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一是加快推进两岸商业银行互设分支机构和投资参股,放宽业务限制。MOU 的签订为两岸金融合作确立了一个规范性的框架,但两岸银行业开放还有很多具体问题亟待解决。目前而言,最急迫的需求是互相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放宽准入与业务限制,扩大开放力度和速度,以增强两岸银行业的互动与资源互助。

二是加强两岸银行业务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和多元化的业务发展。以中小企业融资见长的台资银行可与信贷资源丰富的大陆银行优势互补,联手发展台湾地区农民创业园、台资中小企业等中小台商客户的融资业务。同时,两岸银行还可以通过在国际银团贷款方面的业务合作,为两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实现资源集成和业务合作。此外,两岸银行还可以加强在私人银行领域的业务合作,大陆私人银行业务在近年来发展迅速,台湾地区银行业在私人银行业务、财富管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可以为大陆银行提供一个很好的借鉴。

三是加强两岸间在信息交流和业务研讨方面的合作,进一步拓展两岸商业银行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努力推进两岸信息交流平台的建设,探索建立两岸征信系统信息往来机制,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加大市场、行业和客户信用及征信资讯等信息共享的力度,规避经营中的信用风险,实现两岸客户的延伸和共享。同时,在充分了解对方的业务发展和管理运作模式的基础上,准确定位双方的合作层次和范围以寻求双方业务合作的最佳结合点。四是尽可能统一两岸经济金融业务标准和金融市场规则,包括金融用语、金融业统计标准、会计标准和支付标准等,扫除两岸银行业合作的障碍。

(三)循序渐进,探索开辟两岸金融合作试验区

ECFA 的签署为两岸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更加安全的投资环境和机遇。然而,鉴于目前两岸关系的现状以及金融业高敏感性和高技术性,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全面合作推广尚有难度,因此可以考虑建立两岸金融合作试验区,在试验区内试行某些在全国范围内难以全面实施的政策、措施,并根据时代背景和措施的不断推行进行及时调整。建立两岸金融合作试验区,将极大地促进两岸金融业展开更深入有效的金融合作,提升两岸的金融实力与竞争力。“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选择厦门作为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规划,同时,基于福建与台湾地区的“五缘”优势,以国务院支持福建加快海西经济区建设为契机,因此福建应该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在两岸金融合作和金融市场开放中先行先试。可以考虑,在试验区中先行实施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可以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一是允许一定资质的台湾地区金融机构不经代表处直接在闽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适当降低台湾地区银行业机构在闽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准入门槛,给予台资金融机构在营业用房、高管住房以及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提升台资金融机构入驻福建的吸引力,吸引台资金融机构落户试验区。

二是鼓励试验区内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机制创新和金融产品创新,尤其是可以根据台资企业的特点和需求,为其定制个性化的、适合台资自身情况的金融产品,同时针对台资企业这一特殊的客户群体,在信用评级、贷款授信、贷款担保等方面进行大力制度创新,优化金融服务,持续推动两岸经贸关系发展。

三是支持兴业银行等福建法人金融机构在完善自身治理结构的基础上赴台设立分支机构,加强与台湾地区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和往来交流。

(四)加强两岸金融监管合作,优化两岸银行合作的外部监管环境

由于金融风险具有传染效应,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监管又各有局限性,两岸银行业加大互相开放力度的前提和基础之一是加强两岸金融监管合作,以确保对互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共同维护两岸银行业稳健发展。以MOU 和ECFA 的签署为契机,加紧推进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将为深化两岸银行业的交流合作提供有力保障。

从金融监管部门的角度看,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一是积极推动MOU 和ECFA 内容得以落实,加强监管合作,提高市场监管公信力。对于因两岸政治隔阂而暂时无法开展的监管合作,可先由监管部门授权各自的非政府部门进行协商开展。

二是加强两岸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互助解读两岸金融监管的异同点、机构准入的相关政策等,协调监管标准,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建立沟通、协调、信息互换、资源共享、联合检查的日常渠道和有效平台。

三是加强金融市场规范合作,加大联手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在打击金融业违法犯罪活动、防范企业信用欺诈活动、打击地下钱庄、加强反洗钱等多方面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区域金融秩序和稳定。

四是需要两岸金融监管部门共同推动落实两岸金融合作框架,制定统一的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以此来共同规范在大陆台资企业的市场行为,避免贷款与投资中风险系数的增大。

在两岸关系逐步正常化的历史背景下,两岸的经贸往来日益频繁,大陆和台湾地区的经济成长和融合程度不断提升,加强两岸金融合作,有利于促进两岸经济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形成互补互利的格局,推动两岸经济合作向更高层次发展。同时,加强两岸金融合作,有利于为大陆和台湾地区金融业提供新的发展动力和业务市场,有利于提升两岸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和知名度。因此,加强两岸金融合作,既是顺应和推动两岸经贸关系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两岸金融业互惠互利的战略性选择,已成为两岸双方的共同愿望。

注释:

①指的是通邮、通航、通商。

参考文献:

[1]郭春松.金融危机、影子银行与中国银行业发展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3.

[2]宋逢明.加强两岸银行金融业交流 推动海峡和平发展――两岸金融合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1).

[3]许莉,罗颖.两岸银行业的合作方向[J].两岸关系,2010(2).

[4]连平.抓住机遇 携手共进 开创两岸银行业合作新局面[N].金融时报,2010-8-2.

第4篇:合两为一范文

走过不平凡的历程 开创更美好的未来

两岸经贸文化论坛由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与中国国政研究基金会共同主办,过去举办的六届论坛,集思广益、务实探讨、前瞻未来,共获得109项共同建议和共识,为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以“深化两岸合作、共创双赢前景”为主题的本届论坛,正值大陆“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和台湾“黄金十年”蓝图的实施之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和中国荣誉主席吴伯雄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国共两党有关方面负责人、台湾其它党派代表、两岸工商界、产业规划与研究、农产品购销、文化教育界等方面人士和专家学者,以及两岸青年代表约450人出席论坛。

贾庆林首先代表中共中央和总书记,对论坛的举办表示热烈祝贺。他说,由国共两党领导人倡议举办的两岸经贸文化论坛,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已成为两党和两岸各界人士真诚交流对话的重要平台,对深化两岸交流合作、推进两岸关系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先导作用。

贾庆林强调,只要两岸同胞紧抓机遇,凝聚共识,积极行动,就一定能开创两岸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美好前景。他就推动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化进程、提升两岸经济合作水平,提出了四点重要建议:

第一,以落实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为主线,推动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化进程。第二,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牵引,提升两岸经济合作水平。第三,以增进两岸人民福祉为根本,提高两岸经济合作惠及普通民众的实际效果。第四,以确保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大局为重点,维护两岸经济合作必要的良好环境。

经济合作手携手 文化交流心连心

“当前,两岸经济合作正处在新的起点上,进入可以大有作为的关键时期。”贾庆林表示,大陆的“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把发展两岸关系专门列为一章。这一章节把建立健全两岸经济合作的机制作为总体框架,指明了今后几年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发展方向、重点领域和主要内容。台湾方面提出了“开创黄金十年”的政策蓝图,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也是其中的重要一环。两岸的经济发展规划都把加强彼此合作列为重要内容,这是前所未有的。

吴伯雄则在开幕致辞中形象地将两岸交流与合作比喻为“心手相牵”。他说,两岸发展有经济合作和文化交流两座桥梁。经济的合作就像手搭手、手携手,文化交流是心连心。两岸经贸文化论坛一直在两岸的交流与合作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

5月6日刚参观完汶川地震重建的吴伯雄,动情地回顾起汶川地震和台湾“八八”水灾期间两岸的同胞情、手足爱。他说,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得来不易。希望通过我们的智慧和努力,让越来越多人民知道和平发展是正确的方向。

为两岸同胞谋更多福祉

在两天的会议议程中,海峡两岸各界代表就大陆“十二五”规划与台湾中长期经济发展构想(黄金十年)、“《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实施与促进两岸经济发展”、“两岸文教合作与青年交流”三项议题展开深入讨论,广泛凝聚共识,汇聚民意,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第5篇:合两为一范文

目前,中印两国经贸关系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对于中国来说,印度是重要的海外工程承包市场,印度方面则希望在医药、化工、软件等方面打开中国市场。因此,加强两国从要素合作到制度合作的转变,建立两国实质性贸易合作的长效机制具有重要作用。

(一)强化两国高层定期会晤机制

近年来,中印高层会晤频繁,经贸合作及人文交流不断丰富。2010年12月,中印同意建立战略经济对话机制,确立2015年双边贸易额达到1000亿美元的战略目标。同时双方决定建立两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定期互访机制,并开通两国总理电话热线,同意建立中印外长年度互访机制。这些战略举措对推动建立两国高层定期会晤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促进两国贸易进一步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此外,中印经济发展与合作研讨会以及中国—印度经贸、投资与合作峰会等一系列对话交流机制与合作平台,为深化双边贸易合作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二)建立双边工作日常联系机制

目前,中印两国基本建立了两国高层定期会晤机制,但从具体工作层面来看,双边工作日常联系机制尚未得到确立,仍然缺失长期稳定的交流机制,使许多贸易合作项目难以真正落地。因此,为了促进两国贸易的正常进行,扩大两国贸易规模,在两国顶层设计的框架内,在微观层面建立双边具体工作日常联系机制显得尤为必要,以实现信息交流共享,及时沟通两国贸易价格、贸易政策等方面的信息,以更好地推进双方贸易合作。

(三)建立两国贸易摩擦协调机制

最近几年随着中印贸易的不断发展,中国与印度贸易关系越来越密切,贸易总额不断增加,各种经济利害关系不断突出,贸易摩擦也不断增加,严重影响了两国贸易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印度对华的反倾销力度较大,贸易摩擦削弱了两国之间的信心,阻碍两国贸易间的增长空间。贸易救济合作机制是解决贸易摩擦的重要方式,2008年和2011年,中印双方先后召开了两次中印贸易救济合作会议,以加强双方在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领域的信息交流,对各自的反倾销反补贴法律制度及实践,以及反倾销披露与透明度等技术问题进行了沟通。此外,双方还就WTO反倾销、反补贴规则谈判中的立场进行了协调,并就具体问题交换意见,达成了共识。该机制成为促进双方加强交流,努力化解贸易摩擦的有效平台。双方在该机制下共同力导磋商对话,加强沟通和交流,既缓解了摩擦,又密切了关系。为加强中印在贸易救济领域的合作,通过交流在贸易救济实践中的做法,共同研究和规范贸易救济调查,以通过对话解决贸易摩擦。

(四)深化两国服务贸易合作机制

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印两国贸易已进人新的发展阶段,但双边贸易主要聚焦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则相对比较薄弱。如何进一步拓展两国贸易空间,丰富两国合作内涵,挖掘合作潜力,尤其是推动两国服务贸易合作是两国都应该作出的重要考量。服务贸易的发展总是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中印两国近几年经济发展都相当迅速,服务贸易蕴藏的潜力很大。中国应该加强与印度在服务贸易各领域的合作,比如引进印度的软件业来帮助提升或者改善本国的信息服务水平,也可以对印度输出建筑业来帮助完善印度的基础设施等等。中国的服务贸易竞争力总体上要强于印度,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影响力也大于印度。但是中国只是在“量”上取得了一定的优势,从比较优势指数可以看出,中国从“质”的方面讲优势并不明显。因此,建立并推进中印两国服务贸易机制是深化双边贸易合作的必然选择路径,两国在农业、环保、能源、信息等领域具有广泛的合作空间,发展潜力巨大。

(五)建立两国贸易便利化机制

随着中印两国贸易的持续发展,进一步减少和消除阻碍要素跨境流动的障碍、减低交易成本、建立高效的贸易便利体系等内容已成为双边经贸合作的重要内容。为此,建立并完善两国贸易便利化长效机制已成为推动双方贸易稳健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首先,加强两国贸易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对贸易便利化需要的现代化通关作业进行改革,推动技术革新,为推动两国贸易便利化提供技术支持。其次,制定两国贸易便利化的政策和措施,出台便利通关办法,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金融机构对有订单、有效益的企业及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发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扩大保险规模。最后,扩大商品进口,增加进口贴息资金规模。完善多种贸易方式,促进边境贸易。促进双边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保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二、中印贸易合作领域潜力分析

(一)加强两国在农业领域的贸易合作

作为世界两个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和印度均面临着解决国计民生问题,因而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农业在两国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意义。在两国农业发展过程中均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同时也面临着诸多发展困境,因而加强两国农业尤其是农业贸易合作显得尤为重要。目前,中印两国农业贸易中以印度进口为主,农业贸易合作乏力。根据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COMTRADE)统计,2009年到2012年期间,从HS2007的统计数据来看,印度从中国进口的农业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商品编码6909的进口额从2009年的303.19万美元增长到2012年的872.71万美元,增长率为189%;商品编码690990的进口额从2009年的97.5万美元增长到2012年的351.8万美元,增长率达261%;商品编码8201的进口额从2009年的28.3万美元增长到2012年的101.6万美元,增长率为259%;商品编码820190的进口额从2009年的3.7万美元增长到2012年的29.5万美元,增长率高达704%。同期,印度向中国出口的农业规模呈逐年下降趋势,从HS2007的统计数据来看,商品编码6909的出口额从2009年的12.8万美元下降到2012年的约2.9万美元,下降率为77.6%;商品编码690990的出口额从2009年的约11.5万美元下降到2012年的约2.9万美元,下降率达74.9%;商品编码8201的出口额从2009年的约3.5万美元下降到2012年的0.59万美元,下降率为82.9%;而商品编码820190的出口额从2009年的0.066万美元增长到2011年的3.07万美元。上述数据分析表明,后金融危机时期印度从中国进口的农业贸易规模呈显著增长态势,而向中国的出口除了商品编码820190的出口额有增长外,其余则显著下降,对印度而言,存在显著贸易逆差,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贸易仅限于低端的农产品,农业贸易较为乏力,而农业贸易合作则更是鲜有涉及。因此,中印两国应充分发挥在农作物品种方面的比较优势,加强合作以解决粮食短缺问题。同时,在农业机械化耕作方面印度略领先于中国,这为两国农业贸易合作提供了诸多契机。

(二)强化两国在信息领域的贸易合作

在信息贸易领域,印度软件优势明显,中国硬件领先,合作可实现共赢:增加两国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的交流和培训,优化合理的人才结构;增强两国信息技术领域的项目合作,实现IT服务的有效转型。许多研究表明,印度信息技术在软件方面具有强劲的竞争力,而中国在硬件方面则具有一定的优势。具体来说,印度软件企业在项目管理、质量控制、语言环境等方面有优势,同时软件开发成本低、高素质技术员工数量多、服务水平较为成熟等方面具有竞争力。而中国在软件开发方面具有人力成本低、技术员工数量多、市场发展迅速等优势。因此,两国在信息技术领域具有巨大的合作空间。中印两国在信息技术领域各有优势,可以通过IT高等教育、IT职业教育以及IT企业培训机构推进两国信息技术产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发展,最终实现共赢,并实现两国IT服务的有效转型。

(三)促进两国在环境领域的贸易合作

中印需要加强两国环境贸易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可持续发展问题;搭建两国环境领域合作平台,强化合作机制建设;开展两国环境领域项目的交流与合作,寻求可持续发展路径。中国和印度在实现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共同面临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挑战。根据《2014年环境表现指数(EPI)》显示,印度环境表现指数全球排名第155名,中国排名第118,其中在空气污染这一指标上,中国排在最后一位,印度的排名也非常落后。因此,中国和印度在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减少等全球问题方面的合作具有全球战略性意义。为应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环境恶化问题,2008年,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CCICED)和印度可持续发展委员会(ICSD)便携手合作,为两国展开贸易合作搭建高端平台,寻求两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有效路径。但目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中印两国环境贸易的技术转让机制不健全,适应全球气候和环境的“公共物品”性质的新的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应用推广机制也亟待建立和完善,因为合作平台的搭建和机制建设是两国加强环境领域合作的前提条件。

(四)加强两国能源领域的贸易合作

第6篇:合两为一范文

与会人士聚焦本届论坛“扩大交流合作,共同振兴中华”的主题,就推进两岸经济科技合作、加强文化产业合作、深化教育交流合作三项议题,展开深入讨论。会议认为,自去年第八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以来,两岸在反对“”、坚持“九二共识”的基础上,形成更多共识,政治互信得到增强,各领域交流基础更加坚实,合作不断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继续保持良好趋势。新形势下,两岸应继续扩大深化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优势整合,提升应对外部挑战的竞争力,实现共同发展与繁荣,造福两岸同胞,携手致力实现民族振兴。与会各界人士经过充分交流研讨,提出以下共同建议:

1.积极推进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协议商谈和落实,加速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生效实施。继续推进两岸货物贸易、争端解决协议商谈,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贸易投资环境,争取早日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制度化和自由化。

2.鼓励和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与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开展广泛合作,相互借鉴,融合发展。

3.两岸应共同面对国际经济形势深刻变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在密切两岸经济合作基础上,探讨和协商同亚太区域经济整合进程相衔接的适当方式和可行途径,提升两岸经济实力及全球竞争力。

4.着力加强两岸产业合作。进一步发挥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及其产业合作工作小组作用。加强规划协调,促进建立两岸产业规划对接机制和产业政策协调机制,共同制订相关产业技术规范与标准。建构垂直和水平分工并行的两岸产业分工合作体系。

5.推动加强两岸企业合作。引导两岸企业相互参股、合作研发,建立合作新模式。支持两岸企业家通过各种交流平台加强相互合作。

6.深化两岸金融合作。完善两岸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和货币清算机制,进一步相互开放金融市场,合作维护两岸金融市场稳定。支持两岸金融机构相互参股、互设机构,加强理论研究、信息、业务、人才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开发消费金融、财富管理、物流金融等新产品新业务。

7.进一步深化两岸农业合作。支持两岸农业交流合作,推动两岸农业合作制度化。进一步扩大两岸农产品贸易,加强农产品检验检疫合作,为两岸农产品进出口设立便捷通道。推进两岸农业新品种、新产品研发和新技术交流合作,共同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提升国际竞争力。

8.统筹规划、大力推动两岸科技交流合作,尽快研究商签两岸科技交流合作协议,实现科技交流合作的制度化。推动两岸科技界建立更紧密和稳定的合作关系,更好地发挥两岸科技互补优势,共同提高科技发展水平。

9.研究加强两岸科技合作的平台建设,为科技合作创造更好条件。加强两岸科技研究发展机构的交流,鼓励共同建立研发中心。推动建立两岸高新园区交流合作机制,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两岸文化科技创新交流,推动文化和科技融合。支持两岸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合作,共同为两岸科技产业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服务。

10.加强两岸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环保科技、生物科技合作,促进相关产业共同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鼓励两岸就能源需求研究合作开发和相互支援的途径。发挥两岸可再生能源产业链上的互补效果及国际竞争优势,强化合作,提升效益。

11.进一步完善两岸旅游交流合作机制,提升和丰富两岸旅游交流合作平台功能与内涵。推动两岸旅游业逐步实现产业化合作,重点开展旅游投资、金融服务、智慧旅游等合作。扩大旅游交流规模,提升旅游服务品质,保障两岸民众旅游消费权益,创造更佳旅游环境。

12.继续落实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加强两岸医药品安全管理及研发工作,整合发挥两岸医药品研发优势,因应两岸公共卫生及医药需求,按照医药品安全管理公认标准确定的原则,合作推动双方技术标准及规范的协调性,以提升医药品的安全、有效性。鼓励两岸合作试点医院开发“远距医疗”和“健康云”,提高两岸医疗服务水平。

13.持续推动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制度化、机制化。研究商签文化交流协议以及文化产业、出版交流、文物交流等文化领域相关协议。继续营造有利于两岸文化交流的政策环境,进一步调整妨碍两岸文化交流的限制性规定。

14.深化两岸文化产业交流合作,提高两岸在文化、创意领域交流的规模与品质。扩大两岸文化产业人才交流,加强两岸高校合作开展文化产业学科建设,共同培育文创人才。促进两岸文化企业合作,支持举办两岸文化产业博览会及相关论坛。合作建立两岸创意城市网络及文化生活创新促进平台。

15.促进两岸影视交流合作,加强制度化建设。拓宽两岸广电媒体交流合作渠道。继续支持两岸合拍电影、电视剧。加强两岸影视演职人员及创作人才双向交流。

16.加强两岸出版交流与合作。推动建立出版交流合作机制,积极扩大出版物贸易和版权贸易。持续推动传统出版合作,加强动漫、网游、数字出版、手机出版等新兴业态合作。进一步落实与完善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共同维护两岸出版市场秩序,保障业者权益。加强两岸新闻出版产品开发、华文出版物国际营销渠道建设、新闻出版国际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提升中华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17.提升两岸教育交流合作制度化水平,研究商签两岸教育交流合作协议。推动两岸全面实现学历互认,扩大交换学生及高等教育专业师资交流,审慎探讨发展两岸双联学制与开放大陆学位生参加台湾技术士技能检定。鼓励两岸搭建更多教育交流平台,建设两岸同源大学联盟。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办学,加强两岸学生服务平台功能,为学生就学、就业提供更多方便。

第7篇:合两为一范文

关键词:反恐法律合作;两岸军事互信

一、反恐法律合作与两岸军事互信

2012年1月台湾举行领导人大选,籍候选人先生成功连任,这也是“九二共识”对“台湾共识”的胜利,未来四年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应可审慎乐观。两岸经济关系已经大步朝着正常化的方向发展,并逐步进行一体化的制度性安排,而处于两岸关系“深水区”的政治互信与军事互信问题,亦应提上议事日程。依笔者看来,两岸建构军事互信,完全可以以反恐合作为突破口。

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以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行为”,宣示打击一切恐怖主义犯罪。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愈演愈烈,并表现出新的发展趋势,诸如犯罪动机复杂化;侵犯对象的不加选择性,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国际”、“国内”恐怖主义一体化;极端宗教色彩更加强烈,由民族分离主义者和种族主义者发动的恐怖袭击急剧上升;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制造并使用具有大规模杀伤力武器的危险性进一步增大等。[1]海峡两岸地理毗邻,人员往来频繁,贸易和投资关系密切,客观上有开展反恐合作的必要。

两岸虽然同属一个中国,但又属不同的法域。为确保两岸反恐合作的确定性和稳定性,为促成两岸反恐合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必须依托两岸区际性质的立法协调、执法合作及司法互助。两岸两会签署区际协议,已成为现阶段两岸区际立法主要的方式。“两岸协议虽然具有民间性的特质,但是,由于两岸在签订协议时均有各自公权力机构的授权,且协议内容被各自公权力机构以各自的法律程序予以确认,因而在两岸均具有法律效力” 。[2]但不可讳言的是,两岸两会所签协议并非具有官方正式法律文件的性质,存在某种模糊性。笔者赞同两岸业务主管机关直接协商并签署协议的做法,毕竟它操作便捷,所签协议的法律性质更加明确,并且也不损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原则。2009年11月,大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就曾与台湾“金管会”直接协商,换文签署银行、证券及期货、保险业等三项监管合作备忘录,当时是以大陆、台湾金融主管部门负责人名称签约,落款分别是大陆方面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和台湾方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代表,相当务实高效。两岸开展反恐法律合作,必然更多更深地涉及公权力问题,更宜采行此一务实高效的做法。

两岸的反恐合作,不仅是法律意义上的合作,也是具有军事性质的合作。我国《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各国为了有效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纷纷组建了精干、专业化的反恐怖特种部队。

“从结束两岸六十多年敌对状态的角度,可以把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理解为海峡两岸的政权及其领导下的武装力量,为缓和两岸军事敌对、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最终化解两岸政治分歧、实现国家和平统一,通过平等协商而订立的一整套主要作用于两岸军事安全领域行为的基本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建构两岸军事互信机制,实质上就是停止两岸军事敌对行动,为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提供制度化的保障。它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绝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两岸的反恐法律合作,由于内含的军事性质,加之牵涉面甚广,完全可以从组织、人员、情报、装备、技术、训练等各方面推进两岸军事互信,从而为建构两岸军事互信机制创造条件。

二、以反恐法律合作促两岸军事互信的必要性、重要性及可行性

近年来,“东突”势力为实现建立所谓“东突厥斯坦国”的目的,在新疆乃至国外策划、组织、实施了一系列爆炸、暗杀、纵火、投毒等恐怖主义暴力事件,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乃至国家安全。台湾位于亚太区域中心,高雄等大型港口是重要的国际性海运枢纽,桃园机场等亦是重要的国际性空运枢纽,加之政治上亲美、亲西方,可能成为国际恐怖主义势力渗透、融资、发展甚至实施恐怖活动的场所。

以反恐法律合作促两岸军事互信,亦有其重要性。冷战结束后,包括反恐在内的非传统安全议题日益为世界各国各地区所关注,海峡两岸概莫能外。自2008年上台以来,一直强调军队建设除了以传统军事安全为内容外,还重点突出反恐的重要性。曾多次对外公开表示,由于两岸关系大幅改善,台湾需要将更多的军力投入到防震救灾、反恐维安等非传统安全领域,以保障民生。随着两岸社会互动与人员往来的日益热络,两岸加强反恐法律合作也是客观情势使然。上海合作组织的成功经验表明,反恐法律合作是推进区域军事互信的重要利器。考虑到反恐法律合作涉及战略、组织、人员、情报、装备、训练等诸多要素,势必会从多个方面推进两岸的政治互信与军事互信。

以反恐法律合作促两岸军事互信,还有其可行性。两岸关系的发展,遵循的是“循序渐进,先经后政”的原则,但“先经后政”不等于“有经无政”,两岸也不宜长期回避政治、军事议题。既已连任,则其没有选举压力,反而会有追求历史评价的动力,实是两岸开展政治、军事议题协商的契机。反恐法律合作是敏感度低、认知相近的低阶军事议题,完全可以成为建构两岸军事互信的路径。记得元老戴季陶曾言“共信不立,互信不生”,两岸完全可以“立”反恐的共信,“生”军事的互信。即使存在分歧,也可先以联合国安理会认定之恐怖组织、为突破口,或以国际反恐公约为蓝本,逐步扩大共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与政治、军事的联动效果,寓实质层面的军事合作于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合作之中。

三、加强反恐法律合作、促进两岸军事互信的对策与措施

(一)启动两岸反恐战略的协调。两岸的安保官员甚至高阶军事将领,可以借助两岸两会的平台,以两会的特邀顾问身份举办反恐安全论坛,达成反恐共识,发表联合反恐宣言,共同界定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等基础性概念,甚至可以以宣言附件的形式,共同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名单。名单上的组织和人员将受两岸司法机关的打击,组织将被取缔,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被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被限制入境或者驱逐出境。两岸两会可在过去《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的基础上,新订《海丙两岸金融监管协议》,增设金融反恐的内容,合作冻结涉恐融资交易。不仅冻结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的涉恐资金,也应冻结尚未立案的涉恐资金,且应明确涉恐资金的范围。关于金融机构的免责和追责问题,亦应有所规范。“应当免除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因为冻结涉恐资金行为而可能引起的对客户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冻结机构因为、而冻结错误的,还是要承担责任”。对于金融机构不履行冰结义务的,两岸可协调有关的惩罚措施。两岸两会亦可在过去《海峡两岸包机会谈纪要》、《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的基础上,新订《海峡两岸空运安全协议》,增设航空反恐的内容,加强两岸航空的安全保护。鉴于两岸都在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海洋、大陆架平台的安全防护以及对海上恐怖主义的强力出击,应是两岸反恐军事战略的精进方向。

(二)推动两岸反恐组织的沟通。目前中国大陆在中央层面上成立了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在公安部成立了反恐怖局,各地也陆续成立了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了反恐专门力量。反观台湾方面,在“行政院”层级上设“国土安全办公室”,“国家安全局”则负责统合协调反恐怖情报信息之搜集及处理,“国防部”负责兵力的编组整备,“宪兵特勤队”,“海巡署特勤队”以及“警政署维安特勤队”均有反恐职责。一俟台湾当局将全台所有反恐部队的指挥权统一由“ 内政部警政署”指挥调度之后,中国大陆的公安部与台湾的“内政部”,完全可以绕过两岸两会的中转,以中国大陆的“中国警察学会”和台湾的“刑事侦防协会”名义建立直接、快速、高效的联络热线,以两岸警方的交流兼容两岸军方的交流。

(三)力促两岸反恐情报的合作。综观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反恐措施,莫不把对外开展反恐情报合作列为优先方向。法国为加强对外情报交换,由法国打击恐怖主义斗争有关机构与他方同等机构保持经常联系,交换的情报范围涵盖在法国或外国预谋或实施恐怖主义行动、参加这些行动的有关人员、行动方式、谋杀活动使用的技术手段、恐怖主义集团、恐怖主义分子的战略和目标、招聘和组织状况、后勤支援网络(物资、武器、资金提供、训练)等方面的情况,此外还有有关武器、炸药或敏感物质的非法买卖以及信息技术利用乃至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情报。意大利既与美欧国家加强情报合作,也巩固与埃及、巴勒斯坦等阿拉伯国家情报组织的工作联系,并选派外语水平好、综合素质高的人员组成“行动小分队”,在国际范围内广泛活动,与外国外地区同行互通情资。两岸开展反恐情报合作,应立足实际需要,逐步拓展范围。目前可锁定东亚、东南亚、南太平洋地区,交换可能破坏上述地区安宁的恐怖主义或其它犯罪行为的情报,提供有关、武装人员、激进组织的资料。长期相互敌对的两岸军情界,“度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可以依托“中国警察学会”和“刑事侦防协会”的沟通平台,深入细致地开展反恐军事情报业务交流。

(四)探索两岸反恐训练的协同。台湾迄今为止,尚未有专门的反恐训练场所,的反恐训练水平亦逊于大陆。大陆完全可以在反恐训练方面为台湾提供真诚的帮助,训练的内容可以包括心理战、情报收集、炸弹及爆炸物的探测、爆炸后的调查、机场安全、护照的安全和检查等,机动处置的军事训练尤为重要。为了威慑国际和两岸刑事犯罪分子,同时也为了给两岸民众及全球华人增强反恐的意识和树立反恐的信心,两岸应该携手开展反恐军事演练,并通过反恐军事演练来探索提升反恐效果的新路。这种反恐军事演练,初期可由两岸的海岸巡防部队参演,并在厦金海域举行。经由彼此的熟悉与经验交流,为未来海峡两岸在其它海域的海空军联合军演累积互信,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第8篇:合两为一范文

【关键词】电视媒体 两岸媒体交流 合作机制

台湾媒体受多党民主制的政治环境影响,被贴上明确的政治标签,其观点立场带有很强的党派色彩。因此,纵观两岸新闻交流的历程,由于台湾相关政策法规的政治过滤而多有曲折。①

本文首先对大陆重要的新闻舆论机构“CCTV4”在台播出情况演变的分析,把握两岸媒体局势的脉搏,并具体了解地方媒体、民间电视集团的合作情况,把握两岸电视媒体交流的前沿动态,以及宏观传媒政策下形成的业界反应模式。进而,有助于展开对两岸电视媒体合作模式的探讨。

一、从CCTV4在台播出历程看2000年后两岸媒体交流进程

1、2000年-2008年:主流电视媒体交流停滞不前,陷入僵局

CCTV4在台湾落地的历史可追溯到八十年代台湾开放、报禁之际,当年除主流电视台外,涌现几十家号称“第四台”的各种电视频道,其中许多有线电视台通过卫星接收器接收大陆卫星频道,非正式地向观众播出。而官方落地则开始于1996年,台湾当局以接受各家有线台提出报备的方式,许可大陆电视节目在台湾落地。②由于两岸观众文化及亲缘相系,大陆节目在台湾开播初便引起广泛关注。截止1997年7月,台湾已有112 家有线电视台在全岛转播中央电视台第四套节目, 有近274 万户可以收看, 占台湾有线电视410万用户总数的67%。③

在两岸媒体交流迅猛发展之际,受政治环境的影响,媒体交流遭遇严峻考验。2000年3月18日,候选人当选“中华民国”第十任总统,其在就职演说中回避一个中国的原则,坚持“隐形”的立场,2004年3月20日,连任。期间,两岸关系陷入僵局,两岸电视媒体间交流合作也受到波及。

2001年11月2日,《联合报》报道称,台湾的“去中国化”路线将向文化影视领域推进,④报道反映了台湾当局在媒体领域计划开展的新动作。果然,2002年04月10日,中国大陆在岛内获得台湾当局批准落地播出的唯一的一套电视节目-CCTV4,在岛内的有线电视线路中都处于停播状态。⑤虽当局声称停播仅为商缴费原因,但难掩其政治意图。2003年3月6日,台湾当局正式宣布禁止中央电视台第四套节目在台湾播出。⑥停播后,在市场需求的推动下,受观众喜爱的央视著名栏目如《天涯共此时》等,在中天电视台以单独栏目的形式继续播出,但毕竟只是挂靠在台湾本地电视台名号下的播出,与真正的“全频道”播出不可同日而语。

可见,执政期间,作为权威媒体的电视媒体总的来说,受执政当局的影响,官方交流停滞不前,陷入僵局。

2、2008年至今:主流电视媒体交流稳步发展,但滞后于其它领域

2008 年重新执政,2012年大选中,再次连任。在此期间,两岸关系发展进入一个新的时期。

从两岸媒体的人员交流上看,2008年6月30日,台湾大陆事务主管部门通过恢复《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两家大陆媒体在台驻点案。⑦台湾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局”也宣布,同时放宽大陆媒体赴台驻点记者在台停留时间。2008年12月18日,福建日报报业集团和东南卫视的4位记者赴台驻点采访,成为头两家获准驻台的大陆地方媒体,人员交流从中央扩展到地方,合作领域得到充分延伸,两岸主流媒体人员间的人员交流稳中有升,这都得益于台湾当局政策的积极配合。

从两岸电视媒体内容交流局势上看,官方表现出积极的合作态度,但并未有实质性进展。2008年7月2日,台湾“新闻局长”史亚平表示,目前当局对包括央视和凤凰卫视在内的两个频道采取“松绑”的态度,会核准其落地。《台湾经济日报》也表示,“新闻局”已开始研究拟定两岸电视台对等谈判的方案,目前正“一边审查凤凰案,一边研商两岸电视台开放对等谈判”。⑧但大陆频道始终没有恢复落地。

可见,尽管两岸媒体交流,特别是电视媒体交流出现新契机,但发展进程缓慢,一方面表现在行动相对于态度的滞后性,另一方面表现在相对于经贸上的合作,两岸媒体合作仍处于滞后水平。中国记协台港澳办主任李安表示,在两岸关系低点时,新闻交流并未中断,但自2008年两岸关系大发展以来,新闻交流步子迈得比较小,没能跟上大趋势。

二、台湾媒体政策下的两岸电视媒体地方合作及民间合作

从上世纪80 年代末台湾的解禁以来,两岸电视业的地方合作及民间交流由对峙到交流,从简单合作向纵深发展。为满足台湾观众了解祖国的强烈愿望,及台商为寻找两岸商机对大陆信息的渴求,尽管两岸媒体交流政策不断反复,但电视媒体的地方交流和民间交流热潮却始终不退。一方面,各大传媒集团合作愿望强烈,中视公司董事长林圣芬在台湾旺旺中时媒体集团与大陆中国文化传媒集团合作协议签定会上说:“两岸同文同种,同根同源,在文化方面有很多面向可以合作,一起取得以中华文化为底蕴的话语权,路是无限宽广。”另一方面,次级主流媒体在推动两岸关系上发挥出巨大力量,如1998年,东南卫视凭借其地缘优势,成为首家在台湾落地的省级卫视,坚持台海特色,成为台湾和大陆地区媒体交流的重要窗口。

从合作形式发展上看,1987 年11 月1 日,台湾电视制作人凌峰冲破台湾当局的禁令和阻拦,到大陆拍摄《八千里路云和月》⑨,掀起两岸合作拍摄的热潮,相继出现《福建行·两岸情》、《京杭运河·两岸行》等影响力较大的电视节目,内容联合制作的形式得到广泛发展。不同于在大陆设特派记者,加工选取主流媒体的镜头画面素材等传统合作方式,联合制作的节目内容较为通俗轻松,成为富有特色的创新合作形式。在两岸长期隔绝及媒体带有强烈意识形态对大陆信息进行加工的情况下,部分民众对大陆存在误解和偏见,而通过轻松的人文性内容,可以唤起两岸民众的亲缘观念,避免通过直接路径对受众观念进行改造带来的厌恶情绪。

此外,两岸间媒体合作讨论会等两岸学界业界交流活动,为两岸间的电视媒体合作提供了机遇。在两岸经贸发展的驱动下,两岸电视传媒专家、学者就两岸电视传媒的交流合作机制、区域联盟框架等方面都展开深入讨论,学界的讨论与业界合作形成默契互动,使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合作不断涌现。

可以说,两岸电视媒体的非主流媒体交流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由浅入深, 交流形式日益丰富、规模日益扩大、层次不断加深,成为两岸媒体交流的核心力量。

三、两岸电视媒体发展趋势及媒体交流模式构想

两岸电视媒体交流是民心所向,在台湾还没开放中国频道在台落地播放时,民间“小耳朵”满天飞。近年来,虽然台湾政局变化动荡,媒体交流政策出现反复,但始终无法阻挡两岸民间交流的步伐,在民间压力的驱动下,两岸主流媒体应化被动为主动,应时而动,积极寻找合作模式。

1、从宏观上看,两岸电视界合作的发展趋势

(1)以经济合作为基础开展内容合作。鼓励两岸媒体集团以投资的方式开展合作,共同拍摄,不断磨合,台湾电视节目追求“短、平、快”,节目的娱乐性更强,而大陆的电视节目更强调文化性和教育性,如何在两种发展模式中寻求平衡点,需要长期大量的实践,而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化合作机制,能形成强大的市场驱动力,有助于合作的长期有效开展。

(2)以民间合作为基础开展官方合作。两岸同宗、同根、同源,有无法割裂的文化情感渊源,成为两岸合作的重要基础,民心既是两岸市场发展最强大的驱动力,也对政府决策产生巨大影响力,可通过民间力量呼吁政府放松管制,为电视媒体发展提供政策环境。而且,目前两岸电视界的合作也以民间合作为主,应借助已有的合作经验并借鉴成功的合作模式,推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主流媒体合作。

2、从微观上看,两岸电视界合作的发展模式

(1)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降低不必要的媒体运营成本。为满足两岸观众及时准确地了解两岸动态的需要,加大信息互换的力度,采取部分媒体落地等形式,逐步减少两岸资讯的再加工,以求客观全面地提供即时资讯。

(2)鼓励两岸新闻业界、学界的交流访问。通过建立两岸新闻学者长期交流机制、两岸记者互派采访制度等方式,形成业界与学界的互动,为媒体交流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实践的源泉,并通过身体力行的人际传播帮助逐步消除误解,建立互信。

(3)取长补短,从资源合作向内容合作过渡。台湾媒体经营理念先进,但市场环境狭小,而大陆市场广阔,平台丰富,为实现媒体资源的优化配置,两岸应不断加强资源合作,在资源合作发展过程中,寻求内容合作的发展机制。在台湾生活化的节目风格及大陆文化性的节目风格中寻找平衡点,取长补短,开发为两岸民众共同喜爱的电视节目,进而加深文化认同,促进两岸关系友好发展。

结语

以上从两岸电视界的中央主流媒体、地方媒体、民间传播集团的交流历程出发,为两岸当局尤其是台湾当局制定媒体交流政策提供个人思考,以期通过政策带动实现两岸媒体交流的更快更好发展。我们期待台湾当局能释出诚意,放开管制,为两岸媒体交流出台有利的政策制度,为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⑩

【基金资助: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项目“闽台传媒业合作先行先试研究”(编号:CXB2011003);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台湾新闻自由与闽台传媒交流先行先试研究(编号:2011A035);福建省科技厅软科学课题“闽台传媒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的体制机制与政策研究”(编号:2011R0089)】

参考文献

①史冬冬:《政治过滤:台湾两岸新闻交流政策法规研究》[J].《台湾研究集刊》,2012(3)

②《当局拟封杀央视第四套海外频道》,《联合报》,

③《中央电视台第四套节目在台湾落地工作取得较大进展》[J].《电视研究》,1997(7)

④《当局拟封杀央视第四套海外频道》,

⑤《央视第四套在台湾被停播 当局称公司疏忽》,

⑥《央视将“重返”台湾?被禁播前曾是台第18频道》,

⑨⑩马海江:《台湾电视媒体对大陆的报道现状》[J].《声屏世界》,2010(11)

第9篇:合两为一范文

关键词:稻;试验

中图分类号:S51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432039

1 试验概况

参试组合13个:Y两优909;Y两优800;广两优1813;广两优6308;隆两优1813;隆两优2000;隆两优534;云两优567;绿两优4923;深两优3206;晶两优华占;望两优511;徽两优2000。

2 试验方法

试验田位于浠水县竹瓦镇水库村6组农户秦本雄家责任田,柳界公路旁边,稻田属低垄田,潴育水稻土,每年只种植一季中稻,肥力一般。小区设计,每小区长16m、宽4m,随机排列,不设重复,小区间隔30cm,保护行宽4m。

3 田间设计(见图1)

4 试验管理

抢晴播种,适时移栽。育秧方式采用水育移栽,5月15日浸种,5月17日播种,6月17日移栽,每小区插秧60行,每行25蔸,每蔸2根基本苗。施肥。底肥667m2用48%(16-16-16)洋丰复合肥37.5kg、 秀谷硅2kg,6月25日每667m2追施尿素8.5kg,6月29日每667m2追施氯化钾5kg。病虫害防治。灌浆期管理。由于前期连续低温阴雨,加之试验田地势较低,故采取干湿交替管理,以裉镂主,即使中后期连续高温、干旱,也是以干为主,偶尔保留浅水层。

5 试验结果

主要生育特征:生育期。由于连续高温、干旱,中稻品种生育期比正常年份普遍缩短,只有Y两优800、Y两优909和隆两优1813共3个品种达到130d,其余的都在127d左右;始穗期。绿两优4923的始穗期最早,从8月16日开始,一般的品种始穗期都在8月20日之后,最迟的是Y两优909和隆两优1813,分别是8月26日和8月25日;齐穗期。最早齐穗的是绿两优4923,8月19日齐穗,望两优511和广两优6308稍晚,8月23日齐穗;最迟齐穗的是Y两优909、隆两优1813和深两优3206,都在8月31日齐穗;成熟期。成熟最早的是绿两优4923,9月21日成熟;与之相近的有望两优511、晶两优华占、云两优567、隆两优534、广两优6308,分别是9月23日、9月23日、9月22日、9月23日和9月23日;成熟最迟的是Y两优800,9月28日成熟,还有隆两优1813和广两优909,9月26日成熟。

经济性状及产量:每667m2成穗数20万穗以上的有4个品种(组合),分别是Y两优800为25.2万穗,晶两优华占为24.45万穗,深两优3206为21.45万穗,绿两优4923为20.85万穗,说明这4个品种田间分蘖较强,有效穗多;而云两优567和广两优6308、望两优511三个品种(组合)分蘖较差,有效分蘖少,每667m215万左右;穗粒数。穗平总粒数在200粒以上的有4个品种,分别是望两优511为285.5粒、广两优6308为208.7粒、隆两优1813为207.7粒、Y两优909为204.4粒,这4个品种除广两优6308结实率较低外(78.2%),其余3个结实率都在80%以上,结实率最低的是绿两优4923,只有56.8%,说明生育期偏短的品种耐高温能力较差,迟播更有利于提高产量。穗总粒数较少的2个组合是Y两优800和晶两优华占,每穗150粒左右,但这2个组合有效穗数多,属多穗型组合,故产量和结实率都不差;产量情况。其中望两优511和Y两优800,产量达800kg/667m2以上;徽两优2000、隆两优1813、深两优3206和Y两优909,产量在700kg/667m2以上;产量表现最差的是云两优567,只有539.3kg/667m2;抗病性及田间感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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