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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岗位工作职责精选(九篇)

残联岗位工作职责

第1篇:残联岗位工作职责范文

一、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位,努力提高党建标准化工作水平。为了加强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制定了《县残联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了目标要求、具体措施,并部署相关工作。执行“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强化组织领导,敢抓敢管,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切实提升县残联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实效。

(二)严明纪律,建章立制,不断加强廉政防控体系建设。一是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制定了《县残联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等,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顺利开展。领导班子坚持不定期对残联党员干部职工遵守纪律情况、上班工作情况等检查督查,县残联在常规节点、特殊节点适时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教育等。二是深化作风建设。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岚山读书”活动,组织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党课教育。对干部作风问题、责任心问题、处理紧急情况、服务态度、岗位职责等方面进行宣传教育,使全体人员对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标准有了更深的认识。三是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持续推进廉政防控体系制度建设,建立完善《2019年度廉政风险防控事项》、《县残联干部职工请休假制度》、《县残联财务管理办法》等,明确了责任,加强了监督,有效提高了机关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

(三)围绕重点,勤廉有为,推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一是注重残疾人专项资金的管理。为加强残疾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与县财政局联系,共同研究探讨残疾人工作资金使用及预算安排等事宜,进一步明确了残疾人康复工程、康复托养中心工程、残疾人就业创业等专项资金用途,设置了补助范围及标准,规定了专项资金申报条款等。二是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能力。全面落实残疾人康复及就业工作,2019年,县残联免费为残疾人发放辅具418具,为34名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为140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并提供培训,为7177人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发放资金610万元等。三是狠抓残疾人宣传工作。在全国助残日、残疾人文化周期间,组织举办了“最美残疾人、最美助疾人”评选活动,积极将残疾人文化建设工作引入深入,社会各界对残联及残疾人的认识和认同度大幅攀升。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情况

2019年,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抓好自身廉政建设的同时,团结和带领班子成员,抓好残联的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按照县委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要求稳步开展。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本人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重要任务,自觉参加县委、县政府召开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和要求;能及时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的部署和要求。在具体工作中,本人对县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落实主要领导“六不直接分管”制度,加强残疾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专款专用。同时,要求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不定期督促检查党员干部纪律等情况。

(二)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相关要求,不断强化廉洁从政意识,严格要求自己和班子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家庭中时常提醒家属及子女遵守廉洁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三)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班子成员与各股(站)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坚持廉政谈话制度,本人能够坚持与班子成员、各股(站)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提醒督促他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存在的问题

主要问题:领导班子对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及执行还不够有力。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增强廉政风险防范意识。继续加强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大家的法纪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推进县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发展,以此带动残疾人工作全面开展。

第2篇:残联岗位工作职责范文

关键词:康复行业 工作岗位 岗位设置 岗位研究

一、北京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工作岗位现状

据统计,截止2012年底,北京市的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从50家已发展到174家,残疾人康复服务逐渐形成了一定的行业规模,为残疾人康复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基于北京联合大学 2014年“启明星”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市级)“北京市民办残疾人康复行业工作岗位现状及对策研究”的开展,通过问卷调查和实际访谈,发现在残疾人康复机构发展过程中,部分康复机构定岗定员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密切关注和改进。(一)工作岗位人员学历不达标,专业素质现状不乐观。1.调研发现,民办康复机构教师中有将近30%的教师为高中及以下学历,她们并没有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背景,即部分康复机构的教师学历方面没有达到客观标准;2.部分重要岗位的员工没有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调查显示,有29.4%的康复教师没有任何职业资格证书,还有一些康复教师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与所在岗位工作没有任何联系;3.部分康复机构岗位人员工作经验及技能没有达到岗位要求的水平。调查发现,有58.8%的康复教师无相关工作经验,以大专应届毕业生为主,其在入职前只经过短短几天的培训,或者根本没有培训就直接上岗。(二)工作岗位的数量、结构不合理,岗位职责不明确。1.工作岗位数量设置不合理。调查结果显示,有将近一半的员工认为康复教师岗位现行的定额定员不科学,人员数量不足,这也是康复对象多而康复人才紧缺的一个普遍性问题;2.岗位结构设置不合理。民办康复机构中一人多职的现象很普遍,部分机构的岗位结构经常变动,工作内容也会随之变化,使得员工无所适从;3.岗位任务和职责不明确。由于缺少科学的、必要的工作分析技术,岗位职责、任务描述不到位、不充分,使得一些岗位的员工对自己的工作职责、任务不明确。

二、北京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工作岗位存在问题的原因

项目小组对该行业的一些负责人和员工进行了深入的访谈工作,并对相关资料进行科学整理和归纳,总结出民办康复机构工作岗位设置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具体包括:1.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民办康复机构缺乏工作岗位研究观念;2.受企业成本管理的影响,民办康复机构不愿开展岗位分析工作;3.企业文化建设不到位,员工没有强烈的归属感与凝聚力。

三、完善北京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工作岗位的有效建议

项目组根据上述问题现状及主要原因,并结合该行业民办康复机构的实际特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民办康复机构应高度重视岗位分析和设计工作。工作岗位分析与设计是人力资源管理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民办康复企业通过开展科学合理的岗位研究工作,可以为企业定岗定员、制定工作说明书、人员招聘等人力资源管理各模块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2.鉴于成本管理因素,民办康复机构无力做该项工作,建议政府应给予部分资金、人力、技术和知识等各方面的支持,推动康复行业积极开展岗位研究工作,并统一制定各类康复人员的工作说明书与定岗定员标准;3.政府应建立专业康复培训基地,帮助民办康复机构做好康复人员上岗培训、继续教育工作,并建立相关的培训监督机制。如在上岗前工作人员必须要在培训基地参加专业上岗培训,取得相关的培训证书才可上岗;继续教育工作需大批培养专业康复技术人员,定期派其到各机构进行专业技术学习;4.积极加强康复机构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员工凝聚力以及对企业的归属感。民办康复机构必须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建设员工认同的企业文化,通过不断地宣传、培训培养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

参考文献:

[1] 王珏,邱卓英. 中国残疾人康复需求分析与发展[M]. 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

[2] 杨团. 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发展状况报告[R].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2008.

[3] 汪东升.北京市民办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运行现状及其可持续发展对策研究[J].社会保障研究.2010(4):56-64.

第3篇:残联岗位工作职责范文

一、思想道德风险点

1、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思想道德滑坡,政治觉悟不高,缺乏为党的事业而奋斗的奉献和牺牲精神。2、缺少经常性、针对性学习和思考,进取创新精神不够,政策业务水平不适应新形势下残疾人工作需要。3、工作作风不实,工作缺乏热情,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淡薄,不能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虚心听取残疾人意见,创新发展意识不强,工作业绩不佳。4、对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和道德教育管理不严或是没有起到有效的防范作用,可能产生拉帮结派、各自为政、相互扯皮拆台等歪风邪气。5、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关键性没有充分认识,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领导和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监督管理不严,造成单位或干部个人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防控措施:1、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全面提高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严格依法监管、公正廉洁执法理念,构建起“不想腐败”的自律机制。2、加强理事会班子思想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单位机关学习制度,认真落实学习计划,加强学习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3、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队伍政治思想教育,努力提高干部职工思想政治觉悟;切实加强廉政勤政教育,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4、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5、加强内部制度建设,严格决策程序和办事程序,凡“三重一大”均实行民主决策和政务公开,防范堵塞漏洞,预防腐败行为发生。

责任单位:党支部、理事会班子成员,办公室,康复教育就业股,各乡镇(街道)残联。

责任对象:残联系统全体人员。

二、勤政廉政风险点

(一)人事管理风险点:在人事管理、干部选技任用、考核、评先等方面,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深入基层调查,偏听偏信,失察失误,弄虚作假,泄露相关信息、私下许诺先进称号等,导致人事管理决策失误,造成不良影响。

防控措施:规范人事管理行为,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先、定职、定级等方面的各类规定,落实广泛征求意见、民主集中和议事决策等各项制度,凡涉及干部人事调整,均须按程序和权限集体研究决定,干部的调整、提拔、任用,按照民主推荐、能力政绩考核、讨论决定等程序确定考察对象,过程全部公开、及时公示。

责任单位:党支部、理事会班子成员,办公室。

责任对象:陈媛,张剑,黄芝红,钟德莲。

(二) 财务管理风险点:1、不认真执行年初的财经预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违反财务制度乱发补贴奖金,大额资金的使用未经集体讨论,导致资金使用不当,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2、财务审批把关不严,经办手续不全,预算外收入不按规定开具票据或不进账,私设小金库,可能造成不合理开支,导致违纪报销,弄虚作假,套取公款等违规违纪行为。3、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公共物品保管不力,或因处置不合规,可能导致固定资产流失,公共物品损毁、丢失、侵占、挪用或私分,造成重大损失,产生不良后果。4、不按制度流程监管资金,造成资金流失,或被贪污、挪用、截留、坐支。

防控措施:1、认真执行年初的财政预算,坚持“集体理财”的原则,大额资金的使用要经集体讨论,重要财务收支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避免开支不合理、挪用、误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的情况发生。 2、认真执行财经制度,规范财务审核把关,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防坐支挪用、隐瞒截留收入款项。3、固定资产要管理到位,及时登记,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监督,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和公共物品损失。4、制订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监督与检查,严把财务收支管理关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检查,确保票据合法、使用规范、帐目清楚、手续齐全。

责任单位:党支部、理事会班子成员,办公室。

责任对象:陈媛,张剑,黄芝红,钟德莲、罗文。

(三)公务管理风险点:1、公务接待、会议安排中不厉行节约,铺张浪费问题。⑴超标准、超陪餐人数、提供高档菜肴、香烟和酒水等;⑵违规公款吃喝送礼;⑶违规同城吃请;⑷违规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餐费;⑸违规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吃请;⑹违规用公款参与健身、KTV等文体娱乐活动消费等。2、违反公车管理使用制度,发生公车私用、私驾公车等问题。⑴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长期借用、租用或占用公务车辆;⑵违规将公务用车用于旅游、探亲、扫墓、接送亲友、外出会友、上街购物、学习驾车等非公务活动;⑶违规未定点停放车辆;⑷违规外借公务用车;⑸违规豪华装饰公务用车等。3、违反学习培训有关规定,违规外出、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⑴违规以会议、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或“搭车”、“借道”公款旅游;⑵违规携带家属参加公务活动;⑶违规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差旅费用;⑷违规向服务对象摊派或转移学习培训考察费用、公务接待费用等其他费用;⑸未经审批工作时间内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旅游等;⑹外出会议、培训、考察、调研期间违规用公款相互吃请、互赠礼品。4、违反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⑴未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⑵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收受下属和服务对象以及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⑶违规用公务车辆或占用公共资源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防控措施:1、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管理、婚丧喜庆等重大事项报告等有关制度规定。2、加强监督和管理,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及时整改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责任单位:党支部、理事会班子成员,办公室,康复教育就业股,各乡镇(街道)残联。

责任对象:残联系统全体人员。

(四)工程项目建设和物资采购,房屋、设备、设施维修管理风险点:1、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和资金监管中违反相关规定。⑴工程招标存在违标现象,或者设法逃避招标,导致单位集体利益受损。⑵工程建设施工中未经集体讨论,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增加工程量。⑶工程建设施工监管不严,建设用材以次充好,影响工程质量。⑷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检查验收和资金使用中,弄虚作假、收受好处。2、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固定资产采购、大额物资采购、办公用品采购中,不按实际需要进行分配,违规购买、弄虚作假、谋取私利,可能发生的不廉洁行为。3、在房屋、设备、设施维修中,照顾亲朋好友关系,或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维修单位回扣,或在维修单位报销个人因私费用,或虚开发票报销不符实际的维修费用。

防控措施:1、所有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和固定资产、大宗物资、办公用品购买,均按规定进入政府采购中心按有关程序实行阳光采购。2、工程项目招投标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规程,建设施工中涉及变更事项或重要建设物品采购均需集体研究。项目资金的使用须符合国家关于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规定。3、在招投标及实施验收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要分别给予责令纠正、行政处分等处罚;对有严重违法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影响极为恶劣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4、加强廉政教育和法纪教育,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对维修费用支出的审核。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责任单位:党支部、理事会班子成员,办公室。

责任对象:陈媛,张剑,黄芝红,钟德莲、罗文。

(五)涉残惠残政策兑现风险点:在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康复项目,扶贫救助、慰问,补贴发放,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安置认定,残疾人证办理,来信来访接待等残疾人惠民政策兑现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可能存在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防控措施:1、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走访残疾人及亲属,对各项涉残惠残政策的落实情况开展重点检查,确保惠残政策落实到位,惠及广大残疾人。2、规范各类涉残惠残政策审批事项,优化申请审批手续,专人负责、热情受理、依法审批,提高涉残惠残政策办理效率。3、实施阳光操作,将涉残惠残政策文件、项目、标准、依据等在政务公开栏内公示,接受残疾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责任单位:党支部、理事会班子成员,办公室,康复教育就业股,各乡镇(街道)残联。

责任对象:残联系统全体人员。

(六)廉洁从政风险点:1、在办理服务事项以及行政确认事项过程中,存在人情执法和私心,吃拿卡要或接受服务对象、管理相对人、请托人的吃请、娱乐和财物,导致把关不严,执法不公,或违法为当事人说情,产生违法违纪的不廉洁行为。2、逢年过节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借着过年过节名义的宴请,或接受赠送的土特产、礼品礼金、购物卡等钱物。3、抓效能和作风建设不够,可能发生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工作散漫、工作效率低或违反有关纪律等问题。

防控措施:1、及时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推进办事公开,细化行政权力流程。2、严格规范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形成有效行为约束机制,严禁接受服务对象、监督管理对象的宴请,严禁收受服务对象、监督管理对象赠送的土特产、礼品礼金、购物卡等钱物,严禁收受和索要贿赂。3、切实加强防范,加强监管,对风险岗位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干部职工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徇私枉法、不徇情枉法。

责任单位:党支部、理事会班子成员,办公室,康复教育就业股,各乡镇(街道)残联。

责任对象:残联系统全体人员。

三、具体业务风险点

(一) 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按招标程序,私自采购;不按规定发放,可能存在失职渎职风险。

防控措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和程序进行购置,采购数量和资金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和任务,发放对象的确定按照相关要求和条件发放、反馈。

责任单位:康复教育就业股,各镇(街道)残联。

责任对象: 张剑,钟德莲,张帮明,郭庆。

(二) 康复项目: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残疾人康复对象筛查过程中检查不准确;对接受康复治疗及服务的对象登记不规范,信息登记不全面,导致失职渎职风险。

防控措施:严格按照适应指证和康复需求、家庭条件等要求确定名单,做好初筛、适配、台账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到准确、及时,让各项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到位,防止失职渎职行为发生。

责任单位:康复教育就业股,各镇(街道)残联。

责任对象:张剑,钟德莲,张帮明,郭庆。

(三) 扶贫救助、慰问:因工作不认真负责,或收受好处,优亲厚友;不按规定项目、规定标准、规定用途下拨、发放扶贫款项,不按实际对象名单发放、慰问各类救助资金等失职渎职的风险。

防控措施:所有下拨基层款项均与区财政局联合发文下拨,接受区财政局、驻会纪检组的监督;慰问、发放到残疾人的各类救助资金,均采取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三层审核制度,完整保留发放凭证、签字领取凭证等原始资料。

责任单位:办公室,康复教育就业股,各镇(街道)残联。

责任对象:陈媛,张剑,黄芝红,钟德莲,张帮明,罗文,郭庆。

(四) 劳动就业:在介绍残疾人劳动就业、为企业介绍残疾人用工过程中收取费用,可能造成失职、渎职和行政不作为风险。

防控措施:通过对外明确流程公示、宣传册页等让残疾人和企业知晓残联提供劳动就业中介完全免费,并接受纪委监督。

责任单位:康复教育就业股,各镇(街道)残联。

责任对象:张剑,钟德莲,邬明芬。

(五)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安置认定: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过程中徇私舞弊,不按规定标准抵扣、认定企业残疾职工,不按规定催缴征收保障金,可能存在乱作为和玩忽职守风险。

防控措施:联合地税等部门在税务征收平台上提前明确告知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残疾职工抵扣、认定标准,保障金的征缴方式;在保障金征收过程中严格执行地税部门征税平台制度,残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防止乱作为和玩忽职守风险。

责任单位:康复教育就业股。

责任对象:张剑,钟德莲,邬明芬。

(六) 残疾人证办理:办理“人情证”、“关系证”;违反程序审批。

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办证程序和标准办理,残疾评定必须经定点医院指定医生的结论方可办理;办理残疾人证时,必须各种手续齐全,材料完备,不得在手续不全或熟人打招呼后给与审批。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乡镇(街道)残联。

责任对象:陈媛,黄芝红,罗文,刘孙宇。

(七) 来信来访接待处理:不注重服务态度和言行举止,信访件处理不及时,可能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导致当事人上访、投诉,损害单位形象,造成不良后果。

防控措施:严格遵守信访工作条件,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登记来信来访,按领导指示精神妥善处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做好信访答复和情况汇报。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乡镇(街道)残联。

责任对象:陈媛,黄芝红,罗文,刘孙宇。

四、廉政风险点的监督管理

(一)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研究重大事项时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加强内部监督控制,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领导于部述廉述职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二)加强对关键岗位勤政廉政教育,着重抓好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公德以及讲正气、重品行、作表率、树新风等学习教育,树立爱岗敬业,认真严谨的执业精神。

(三)加强对廉政建设风险点的监控管理,形成以岗位为点、工作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工程管理、财务管理、干部管理等重点环节,严格公开制度,实行全程监控,强化监督制约,不断增强权力运行的规范性。

(四)对因执行制度不力、管理混乱等问题而产生廉政风险行为的单位及人员,应及时提出合理建议或书面建议,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对当事人依照规定进行处理。

(五)对有不廉洁行为的个人和单位负责人要进行诫勉谈话,对所存在的问题仍未引起重视、纠正不彻底、群众仍有反映的,应及时向理事会汇报,并视情节由主要领导对其进行廉政谈话。

第4篇:残联岗位工作职责范文

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体制改革的深化,城市和农村一部分残疾人群在利益格局的调整中成为弱势群体,工作和生活都比较困难。其中大部分残疾人是这些弱势群体中的主体,构成弱势群体中的主流。在当前市残联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要体现市残联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必须想方设法做好帮扶弱势残疾人群的工作,把帮扶弱势残疾人群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切入点和根本点市残联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扶残济困观念,深怀爱残之心,恪守为残之责,善谋富残之策,多办利残之事,把市残联的全部工作任务落实到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上,把残联的根本责任建立在为残排忧解难、造福于残上,把残联实现人生价值的目标选择在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上。要从残疾人群中最不满意的事情抓起,办好残疾人群最想办的事、最需办的事。弱势残疾人群最值得关心,最值得同情,也最值得去帮助,对他们的态度如何,直接反映出党员干部与残疾人群的感情深浅、关系的亲疏,也是衡量残联党员干部是否真正保持先进性,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标准。在目前,市残联党员如何帮扶弱势群体呢,我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帮扶弱势残疾人群,最根本的是为他们提供稳定的生活来源。关心残疾人的生活,最大的关心当属为他们提供稳定的生活来源。首先,要通过发展经济来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是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样,要解决残疾人群的生产生活困难,从根本上说仍需加快发展,只有经济发展了,为残疾人谋利益才有了雄厚的物质基础,残疾人群改善物质文化生活的愿望才能变成现实。为此,必须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企业,为残疾人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另一方面,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以此扩大弱势残疾人群的就业岗位。其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和劳务输出,增强残疾人群参与社会就业的竞争能力。对残疾人群既要“授之以鱼”,更要“授之以渔”,使其学会和掌握一技之长,增强他们自身的造血功能。要通过残疾人的就业培训,使其大部分残疾人员由简单介绍就业转为从市场中竞争就业。结合当前我市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利用市劳动就业局的培训中心资源设立市残疾人就业培训机构,为有培训意向的残疾人提供免费培训,实行随到随学、滚动培训。为拓展就业空间,还应大力搞好残疾人劳务输出,筹建市残联网站,设立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网页,健全劳务信息网络,为残疾人提供快捷、安全、准确的信息服务。要进一步规范我市残疾人职业介绍机构,开展职业指导和就业咨询,组成全市统一、有序、运行高效的劳动力市场,让更多的残疾人员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再次,要结合我市残疾人工作实际,多渠道筹集残疾人发展基金,启动“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工程”。对年龄偏大的下岗残疾职工、夫妻双方下岗的残疾职工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残疾居民的就业问题,应始终是我们各级残联关注的重点与难点。为解决这部分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应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为其提供就业岗位,为此,我们必须全面贯彻省政府145号令,大力推行分散按比例就业,巩固发展集中就业,引导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使残疾人就业工作在现有基础上再上一个新台阶。同时,还应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千方百计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群得到安置。在目前,主要是制定贯彻省政府275号令文件精神的具体实施办法,让残疾人优惠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落实到城市和农村每一个残疾人身上。第二、帮扶弱势残疾人群,最迫切的就是要为他们织就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弱势残疾人群的呼声是各级残联干部进行决策的重要信号。为此,要把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一件解除残疾人后顾之忧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险等各项保障工作,对企业退休残疾人员养老金和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费应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确保社会化发放的顺利进行,在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与残疾人有一定联系的各类企业中,要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加大企业养老基金和残疾人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力度,做到“应缴尽缴,应保尽保”,真正解决残疾人的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最低生活保障是社会保障中的最后一道防线和安全网。在保障对象的确定过程中,要将过去“以钱定人”的做法改为“以人定钱”,凡符合低收入者保障条件的残疾居民都应悉数给予保障,做到“应保尽保”,确保覆盖面,提高覆盖率。第三、帮扶弱势残疾人群,最实在的是解决他们面临的困难。要以建立扶贫济困救助体系为着力点,把政府的“救”和社会的“助”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建立统一协调、及时有效的发展残疾人事业机制,这不仅是政府增强救助功能的渠道,更重要的是可以借此营造良好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为此,各级政府、各级残联应开展“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暖万家心”的活动,利用每年残疾人的三月份的“爱耳日”、六月份的“爱眼目”、五月份的“全国助残日”、十二月份的“世界残疾人日”等各种节日,邀请“四大家”的领导,走访慰问困难残疾人家庭和困难残疾人职工。要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残疾人困难户制度,开展“一助一”结对帮扶行动,使之早日脱贫致富。此外,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建立贫困残疾学生就读基金,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进一步参与社会竞争,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着力建立一个帮扶弱势残疾人群的长效机制。帮扶弱势残疾人群是一项长期任务,我们只有不断总结经验,巩固发展成果,建立起长效帮扶机制,才能切切实实地帮助残疾人群解决生产生活困难,从而使党员先进性得到体现。如何建立长效帮扶残疾人工作机制呢,一是要抓残联党员领导于部,使之做到感情到位,工作到位,充分发挥导向作 用。残联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带头深入残疾人群,时刻把他们的冷暖挂在心上,主动与他们结对攀亲,使特困残疾户、残疾人优抚对象、下岗的残疾职工等困难残疾人群能经常看到各级残联党员干部的身影,听到各级残联党员干部的话语。同时,要经常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帮扶困难残疾人群的工作情况。二是要抓制度建设,做到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完善帮扶弱势残疾人群的长效机制。要实施“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工程”,完善筹资渠道,不断补充、扩大增加就业岗位基金;同时,建议市财政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社会基本养老金和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完善弱势残疾人群调查季报和困难残疾人群的档案制度;继续开展残联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残疾困难户制度;建立健全走访慰问残疾特困户制度;继续开展“扶残助学献爱心”活动,完善资助贫困残疾学生就读基金的管理,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社会效益。使弱势残疾人群跟上社会发展步伐,全市残联共产党员的先进性通过残疾人工作者之手,惠及到广大残疾人家中。方明二0__年七月十二日

第5篇:残联岗位工作职责范文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厅、计委、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劳动厅、省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残疾人联合会、(2000年2月16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残疾人劳动就业的重要意义,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劳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给予特别扶持、优惠和保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明确规定,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搞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使残疾人从单纯地依靠国家、社会和亲属救济、供养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不仅关系到我省130万残疾人劳动权利的实现,而且对解除近500万残疾人亲属的后顾之忧,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要注意纠正把残疾人就业与其他社会成员就业对立起来的错误做法,澄清把解决残疾人就业视为增加社会负担的模糊认识,消除少数部门或单位认为接纳残疾人就业有碍部门(单位)形象的偏见。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实现。

二、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方针、目标

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方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的主要目标:2000年,全面完成《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规定的残疾人劳动就业任务,使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左右;到2005年,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左右;残疾人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农村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依法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贯彻执行《黑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1999年省政府第2号令),强化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的政府行为,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要重视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类型组织中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

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要按照1999年省政府第2号令和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关于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补充通知》(黑财综字〔1999〕34号)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要以法人单位或产业(行业)活动单位为基本单位核算交纳。

凡符合国家颁布的残疾人标准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已与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在岗残疾职工,均可计入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填报、统计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确认单位在职残疾职工比例时,要严格掌握政策,不得弄虚作假。

用人单位招聘录用残疾人,必须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录用手续,并安排适宜的工作岗位。单位录用残疾职工,提前解除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报相应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鼓励各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对于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或成绩突出的单位,要给予物质奖励;对不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要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直至行政处罚;拖欠保障金的,要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拒绝交纳的,要依法强制执行。

四、继续扶持和稳定集中就业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为福利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切实解决福利企业在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对福利企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要加大福利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和产权制度改革力度。按照国家关于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推进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的要求,根据福利企业的特点,充分保证残疾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1998〕2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行规范操作,改制后实现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福利企业,只要达到规定的福利企业标准就要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保护。鼓励福利型的个体、私营、股份合作制企业及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与保护。对1994年税制改革前已在福利企业中安置就业的智残职工,应继续计算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比例。加快改革、改组和改造步伐,强化企业内部管理。

要进一步完善福利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配套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将福利企业纳入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范围。对特困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养老保险要给予优惠政策,对以往欠帐较多的应由有关部门给予减免照顾。

民政和税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做好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清理整顿工作,认真清理假冒福利企业,维护国家扶持保护政策的严肃性。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福利企业的政策指导和行政监督,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改善残疾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状况。

五、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对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积极鼓励,大力扶持。对一些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作为特别扶助岗位提供给残疾人就业。残疾人申办个体工商业户、从事个体经营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当地残疾人联合会或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的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优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酌情减免注册登记费、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费用。

税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并逐步完善对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减免税政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逐步将从事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城镇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范围。

各级残联和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工作,在选择项目、申办营业执照、落实政策等方面要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完善和落实有关鼓励、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政策措施。在资金上确有困难的,应给予一定的有偿扶持。

六、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贯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1998??2000年)的通知》(黑政办发〔1998〕27号)精神。在发展县域经济和建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过程中,针对残疾人的特点,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适用项目,组织他们参加种植业、养殖业、家庭手工业和多种经济形式的生产劳动。通过政策、信贷、科技、农资、信息等方面的帮、包、带、扶措施,帮助他们解决温饱,摆脱贫困,并逐步致富。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落实有关农村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加强对康复扶贫贷款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使更多的农村残疾人得以就业或从业。

各地在规划和发展小城镇时,应积极吸纳农村残疾人就业,农村乡镇机关,站、所、场、校,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等,也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七、以发展盲人按摩为重点,积极帮助盲人就业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盲人按摩人员特别是保健按摩人员的培养、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称评聘和就业工作。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美容美发场所等有按摩业务的单位和有按摩、推拿科室的社会医疗机构,应当优先录用具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具体措施扶持盲人按摩人员举办个体、私营及其他形式的按摩院、所,集中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各级残联要加强对盲人按摩的行业管理。要探索拓展适合盲人特点的就业领域,促进盲人稳定就业。

八、切实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和劳动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1999〕残联教就字第87号)的要求。加强宏观调控,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残疾职工下岗,并积极帮助下岗残疾职工实现再就业。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对残疾职工给予特别关注。除停产、实施兼并和宣布破产的企业外,其他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一般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安排残疾职工下岗,要到当地残联备案。切实保障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已下岗的残疾职工,要全部安排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要积极组织残疾职工参加就业培训,帮助下岗残疾职工优先实现再就业。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关心离退休残疾人的生活,保证其养老保险金及时足额发放。要及时解决违反国家政策或拒不执行有关规定、侵害残疾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

九、重视和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

各级残联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是受政府委托具体承担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和管理的专门机构,是劳动就业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同级劳动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强化工作手段,支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开展工作。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完善职能,重视和加强残疾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积极培育残疾人劳动力市场,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化网络,逐步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的业务体系。要努力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深化内部机制改革,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十、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整体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计划,加强领导,大力支持,努力提高培训质量。政府各有关部门举办的职业培训,应将残疾人纳入培训计划,随班培训,也可根据市场需要和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单独开设培训班。要加强省和地市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建设,使其具备特殊的培训手段和条件,为在普通培训中难以接受培训的残疾人提供培训。

政府各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在岗与转岗职工的职业培训,并为其在培训或进修期间的学习提供生活保障。农村残疾人培训以乡(镇)为主,依托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科技下乡、科技支农、科技扶贫等途径,对农村残疾人进行各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

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应酌情减免培训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接受职业培训或中高级学历教育的困难残疾人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拨付。

十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把残疾人就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当地政府督查督办、行政执法检查和劳动监察范围,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的实现。

各有关部门和残联要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劳动部门要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总体劳动就业计划,统筹安排,搞好指导;劳动部门要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监察和年审,及时纠正违规违法行为,对没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不缴纳保障金的单位,不能发给劳动监察合格证;人事部门在组织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考试中,对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应一视同仁;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使用情况的监督与管理,为开展残疾人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搞好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民政部门要按国家规定收取福利企业管理费,同时,要加强对集中就业的规划、管理和培训,指导福利企业搞好改革、改组、改造,促进福利企业的发展;统计部门要在开展残疾人就业情况综合统计方面加强指导与配合,及时查处有关统计违规行为;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切实发挥综合、协调、组织、管理、服务职能,协助政府推进各项计划的落实,注重抓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卫生、城建、交通、法制、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也要从各自的职责出发,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

第6篇:残联岗位工作职责范文

4月22日,我受县残联史水良理事长之托,带队去江苏省句容市就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工作进行考察学习,随行的还有海盐县委组织部参照办主任、县财政局社保科科长和县残联组宣部主任等,江苏省残联组人部曹部长亲自陪同一起前往。句容市地处苏南,紧邻南京,是南京的东南门户,素有“南京新东郊、金陵御花园”之美誉。全市总面积1385平方公里,人口60万,共有残疾人2.7万人,下辖11个乡镇。 句容市残联去年6月在江苏省残联的指导下,全面开始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配备工作。在市政府出台《公开选聘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实施意见》的有力推动下,经过报名、资格政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培训等一系列程序,选出了10名专职委员,于今年1月开始正式上岗工作。整个选聘工作突出“公开公平、择优录用、残障优先、就近就地”的原则,具体主要体现出以下几方面的特色: 一、目标明确,认识到位 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配置,彰显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亲切关怀,是一项关系民生的“助残工程”。通过专职委员的配置,引起了各镇、社区对残疾人工作的高度重视,突显了全社会、全地区关注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同时,专职委员的配置,使获得专职委员岗位的同志们看到了希望,明确了责任,融入了社区,在新的岗位上发挥了重要作用。配强配好残疾人专职委员,其目的是真正建立起一支从内心关心、热爱残疾人事业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为此,句容市残联专题召开了7次党组理事会会议,并召开了乡镇党委分管副书记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要求,组织实施。 二、程序规范,阳光操作 选聘残疾人专干的过程与目前的事业单位招考人员一样的程序,所不同的是考虑到残疾人的特殊性,降低了参加考试的条件,学历只要求达到初中毕业。同时,由于各类残疾人自身的局限性,允许残疾人家属也参照此标准进行选聘。为了达到公开公平的原则,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强调报名未满10名的乡镇不开考,无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属报名乡镇不开考。整个选聘工作欢迎社会各界监督。选聘程序由市政府发文明确规范,句容市残联再了实施细则,真正做到了公开、公平。 三、整体把握,注重细节 在政府行文规范,残联具体实施的前提下,句容市残联紧紧把握住五个关键环节,处理好三个细节,使此项工作有序、稳妥推进。 1、五个关键环节。抓住宣传发动、掌握报名人数、严肃考场纪律、注重考察对象爱心体现、充分考虑当地政府意见等方面,使选聘工作真正有利实际工作的开展。 2、三个细节。考虑到“残疾人专职委员”只单指残疾人,而实际工作中由于听力残、智力残、精神残、视力残均无法正常参加选聘,也不利于今后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把选聘范围扩大到符合工作的健全人,并适当对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属进行优先照顾,故改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选聘工作;对于女性竞争上岗人员考虑到由市残联直接支付报酬,提高工作效率的本意,提出只招收已婚已生育者;笔试以后考虑到残疾人综合素质较低,为有更多残疾人取得面试机会,取前五名参加面试,并给予一定的照顾分。 最后通过层层淘汰,有1个乡镇因报名人数未满10名而未开考外,共产生了10名残疾人专干,其中有2名残疾人和1名残疾人家属当选。目前从上岗工作的实绩来看,普遍热爱残疾人事业,工作积极性高涨,各项开展有序,社会各界反应良好。 从句容市取得的经验再对照我县残疾人工作的实际情况,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但有些地方也必须加以改进。 一、在选聘范围上,句容市此次选聘工作主要是针对镇残联配备专干的工作展开,而目前我县各镇区残联已全面设立了残疾人工作专职干部,只需在此基础上进行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合工作即可,因此,选聘人员只能在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属中产生。 二、在岗位设置上,我们要更加重视对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配备。由于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量大、涉及面广,不可能全部产生全职上岗的岗位,一定要在选聘前做好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摸清底数,在残疾人多、需服务量大的地方先配置残疾人专职委员,在其它地方配备兼职委员,真正做到切合实际,全面辅开,提供服务,满足需求。 三、在人员素质上,要加大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培训力度。此项工作对于残疾人来说是一个不可多得的机会,但如果空有一腔热情,没有工作能力也无法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更不要提创新了。因此我们抓住此次镇区残联换届的契机,在配备好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同时,更要深入开展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者的整体素质,为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快速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第7篇:残联岗位工作职责范文

一、目标任务

全县所有乡镇残联各安排1个公益性岗位,用于选聘乡镇残联残疾人专职干事,并于2009年年底前完成选聘工作。

二、选聘人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本县残疾人,年龄原则上年满18周岁、未满40周岁,文化程度原则上为高中及以上学历。

4、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尚未就业的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

三、选聘原则及方式方法

(一)选聘原则

乡镇残联残疾人专职干事选聘,按照“就地就近,公开择优”的原则,由县残联统一部署安排,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实施。

(二)选聘程序

1、由乡镇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筛选、择优、推荐选聘人选,上报县残联。

2、由县残联考察、面试各乡镇拟聘人选。

3、经县残联审定后的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予以选用,签订协议,办理选聘手续,进行备案。

四、人员管理

选聘的乡镇残联残疾人专职干事受县残联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双重管理,以县残联管理为主,在乡镇残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县残联会同乡镇党委、政府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专职干事实行定期考核、优胜劣汰的管理模式,县残联制定考核办法,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聘用,考核合格者可签订续聘协议,不合格者不再聘用。根据专职干事空缺情况,由县残联及时做好补聘工作。

五、经费来源

乡镇残联选聘残疾人专职干事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三级分别承担,月工资暂定500元,其中包括省、市补贴,差额部分及保险费用从县残保金中列支,由县残联统一安排发放。

六、有关要求

(一)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选聘残疾人专职干事对于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

第8篇:残联岗位工作职责范文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私营、外商投资企业,下同)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

有本省常住户口、符合国务院或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残疾标准、持有当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失业残疾人为就业对象。

第三条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领导下,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进行具体操作和管理。

财政、劳动、工商、统计、税务、人事等部门应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密切配合,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四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都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不能按前款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必须按该单位报送给统计部门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年人均工资收入的6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应制定录用残疾职工的计划。

第五条 下列情形,可作为核定残疾人就业比例计算:

(一)在岗的精神残疾职工;

(二)持有伤残军人证明的伤残军人;

(三)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被评定的伤残职工,其伤残情况符合国务院规定标准的。

每安排一名在岗重度肢残人或盲人可以按安排二名残疾人计算,评判重度肢残人以国务院规定标准为准。

单独投资兴办福利企业的企事业单位,所办的福利企业招收的残疾人可作为本单位安排残疾人计算。

不在岗或已经离休退休退职的残疾人员,不计入安排就业数,但不影响其本人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残疾人待遇。

第六条 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的残疾学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得因其残疾拒绝录用或接收。

第七条 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应根据市场和各用人单位需要,有组织地对残疾人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可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

第八条 就业后的残疾人在职称评定、转正定级、晋升、工资、劳动保险、福利等方面应享受与健全人同等的待遇。

第九条 企业实行合理劳动组合或关、停、并、转,应妥善安排残疾职工的工作、生活。

第十条 各单位应于每年第四季度末将本单位当年在职职工人数、残疾职工花名册,按隶属关系分别报送省、地(市)、县(市、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

统计报表由省残疾人联合会会同省统计局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和管理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承办。

第十二条 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单位预算外收入或预算经费包干结余中列支;以上经费不足支付的,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可从单位预算经费中列支。

第十三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原则上不予减免,如因特别困难确需减免保障金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可以给予减免。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按照下列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一)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

(二)社会各单位为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备、设施改造费用的补贴;

(三)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

(四)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五)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第十五条 年度收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各个项目的比例应掌握在:培训费不少于50%;扶持费不少于30%;其余部分用于奖励等各项费用。

第十六条 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七条 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

第十八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 各级 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负责对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核查,向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发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

第二十条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拒绝填报本单位统计报表的,核定时视该单位为无残疾人;对虚报、瞒报本单位职工总数、工资总额以及录用残疾职工人数的,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字为准;对逾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每迟延一日按其应缴金额总数的5‰计算滞纳金;对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该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9篇:残联岗位工作职责范文

一、残疾人就业现状

所谓稳定就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各类社会基本保险;在单位上岗并按月取得最低工资标准以上报酬。

据统计,宁波市残疾人就业率已经达到87.8%。但根据上述标准,已在福利企业或分散安置单位就业的残疾人,未上岗或上岗报酬未达标的不在稳定就业之列。为进一步了解残疾人稳定就业的情况,市残联与市民政局联合组织了一次残疾人就业情况书面调查,共征集回收福利企业调查表75份、分散安置单位调查表95份,经汇总统计,这些单位残疾人的平均上岗率为45%,上岗残疾人的月平均工资879元,未上岗人员的月生活费约200元。由此可见,已就业残疾人的稳定就业率低下,就业不上岗、上岗报酬少的现象比较普遍,个别单位甚至借口代交全额养老保险费而不发工资。

二、造成残疾人稳定就业率低下的原因

1.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扶持残疾人就业政策,对残疾职工的上岗要求不够明确,有关管理部门在检查监督中措施也不够有力。例:去年调整完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文件上只规定企业通过银行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支付不低于所在县(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没有规定残疾职工必须上岗,有关部门在执行中也没有强调,使不少企业放松了对残疾职工的上岗要求,导致原上岗残疾职工有不少下岗,稳定就业率明显下降。

2.安置单位思想认识上有差距。主要表现为:①安置残疾职工的目的不是帮助残疾人劳动就业,而是为了争取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从中获得利益。②对残疾人存有偏见,把残疾人视为残废人,对残疾人的劳动能力缺乏认识,甚至觉得残疾人在单位上班有损单位形象。

3.残疾人就业平台没有搭建好,就业信息流通不畅,导致用工单位不能通过劳动力市场尽快找到适合工作岗位的残疾人,而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也无法通过市场找到用工单位。

4.部分残疾人的自身素质和就业观念不能适应市场需求。部分残疾人文化程度低,缺乏职业技术能力,不适应竞争机制下的就业需求,还有部分残疾人“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严重,缺乏竞争意识,没有参与社会竞争的积极态度。

5.有部分残疾人确因残疾程度严重,没有劳动能力而不能上岗。如重度肢残者、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但他们为了解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而找单位挂靠就业。还有一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因适合的岗位较少,而且有些适合的岗位又没有安排残疾人,因此没有上岗;而部分上岗的残疾职工因薪酬太低又不愿上班。上述种种使许多已就业残疾人实际上长期处于待业和失业状态。

三、解决残疾人稳定就业率低下的途径

1.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扶持残疾人就业政策,对残疾职工上岗率要有明确规定。税务、民政、残联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残疾人就业的检查管理,切实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的监督,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权利。

2.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逐步消除对残疾人用工的偏见和歧视,营造自觉主动帮助残疾人就业的良好氛围。

3.加快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信息平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面向社会做好残疾人就业登记、用工需求登记、就业介绍、技能培训等工作。同时,为残疾人做好失业登记、社会保险、就业服务等工作,逐步将残疾人就业纳入社会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统一、高效、有序的就业服务体系。

4.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残疾人就业政策时,应适当加强扶持力度,以促进全社会帮助安置残疾人就业,要合理设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标准,用经济手段引导鼓励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