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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总结精选(九篇)

规章制度总结

第1篇:规章制度总结范文

第一条为坚持依法治企,使国家电网公司规章制度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工作程序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质量,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电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各部门制定、修改和废止各种规章制度。

第三条规章制度指公司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根据电网公司实际,以国家电网公司名义起草颁发的有关公司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包括规定、措施、办法、制度及相关指导意见等。

第四条规章灼度按适用范围,分为公司本部适用的规章制度和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适用的业务管理规章灼度。

第五条规章灼度的编制工作要按照起草、修改、审核、签发、备案程序办理。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编制工作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坚持贯彻党与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保持一致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从公司实际出发的原则;

(三)坚持政企分开,有利于公司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

(四)坚持公司规章制度衔接一致,互不冲突原则。

第二章编制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制定、修改、废止规章制度应有形成制度体系的整体规划,每年应有年度具体规章制度的实施工作计划。

第八条规划、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章制度的名称;

(二)编制目的;

(三)主要内容;

(四)起草或承办部门;

(五)审核和的部门;

(六)进度安排和的时间等。

第九条各有关部门应认真组织实施编制规划和年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需要作适当的调整。

第三章起草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根据制定的规章制度年度计划,组织规章制度草案的起草工作。规章制度的内容涉及两个部门及以上业务工作范围的,应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参加起草。

起草工作必须明确起草承办单位、参加单位、完成的时间等。

第十一条除技术规程规范外,规章制度格式可根据内容多少分章(节)、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单一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中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的文字表达应当条理清楚、结构严谨、用词准确、文字简明、标点符号正确。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的草案应对起草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具体规范、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第十五条新起草的规章制度必须注意与公司现行的有关规章制度相衔接。对同一事项,如果作出与其它有关规定不一致的规定,要在上报时说明理由并注明按何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起草规章制度,承办部门在前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时,要进行充分协商,经协商仍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在报送规章制度草案时应予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十七条新的规章制度代替原有规章制度应在草案中写明自本规章制度生效后原规定废止的内容。

第四章规章制度的报送与审核

第十八条规章制度起草完成后,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及有关部门会签后,由承办单位负责将草案送法律事务部审查并会签。再由承办单位报送公司分管领导签发后。

第十九条对于业务范围涉及公司全局性工作,须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的重要规章制度草案,由承办单位提出意见并送法律事务部和总经理工作部审查会签后,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安排。

法律事务部或总经理工作部认为是重要的规章制度草案,也可向承办单位建议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第二十条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重要规章制度草案,由承办人将规章制度草案并附关于制订该规章制度的简要说明或相关背景材料,按需要数量送总经理工作部。

第二十一条本章所称“重要的规章制度”是指涉及公司发展、稳定、安全等全局性规章制度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法律事务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三)是否与现行规章相冲突、重复;

(四)格式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

(五)是否存在实施后的法律风险;

(六)其他应当符合的条件。

第五章公布与备案

第二十三条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批)的规章制度,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编号后送总经理签署并以公司文或总经理令形式。重要的规章制度可以由承办部门在《中国电力报》或信息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内部主页上公布。

第二十四条其他规章制度,除必要报请总经理签发的以外,根据公司领导职责分工由分管领导签发后以公司文件形式。

第二十五条经公司领导签发的规章制度,应注明生效时间,以“自之日起执行”或“现予,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自规章制度后10日内,承办单位送法律事务部一份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已生效规章制度的修改工作适用本办法规定的程序。

第2篇:规章制度总结范文

  为认真搞好“标准化管理推进年”活动,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三步走”的发展战略, 促进******发电总厂(以下简称我厂)各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电投集团公司办公室系统标准化管理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和中电投金元集团公司办公室工作会议精神、《中电投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系统标准化管理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 制订了我厂标准化管理推进年活动实施细则。对照实施细则,总结我厂2009年在标准化管理推进年活动开展的工作情况如下:

一、2009年标准化管理推进年工作总体情况

1、 为认真搞好“标准化管理推进年”活动,明确责任分工,我厂成立了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负责我厂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督促、落实、实施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所有事项等。

2、 成立了******发电总厂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和******发电总厂制度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我厂“标准化管理推进年”活动的安排和审定我厂“标准化管理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规范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核、、修改、执行和监督,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保障我厂发展战略的实施。

3、 根据中电投金元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的要求,已正式制订、签署了《******发电总厂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发电总厂规章制度管理流程》、《******发电总厂技术规程编制细则》等195个规章制度。

4、 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参照中电投集团公司及中电投金元集团公司的制度目录, 结合我厂和各部门的管理实际, 认真讨论制定了我厂制度建设工作计划和一、二级流程计划目录,根据制度建设工作计划和一、二级流程计划目录,我厂共有327个规章制度,136个管理流程,34个作业(技术)规程需要编制完成。

日前为止全厂要编制的规章制度有327个、管理流程有136个、技术规程有34个初稿编制审核修改达到送审这一步的工作已全部完成。

在审核签字未完成的规章制度有68个, 管理流程有50个、技术规程有28个。

在审批签字未完成的规章制度有64个, 管理流程有47个。

已的规章制度有195个, 管理流程有39个, 技术规程有6个。

5、 6月份组织了一次office办公软件中的visio绘图软件绘制流程图的集中培训班。

6、 对已的规章制度组织了全厂范围内的宣贯考试。

7、 根据《中电投***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力生产运营对标实施大纲(试行)》的有关要求,制订印发了我厂生产运营对标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制订、签署了《******发电总厂生产运营对标管理办法》(试行)、《******发电总厂对标管理信息报送制度》、《******发电总厂生产运营对标信息报送管理流程》等等有关生产运营对标的规章制度。

8、 编制完了我厂黔北#2机组和金沙#2机组生产运营对标管理手册。

9、 填补完成了2008年和2009年上半年的对标管理指标报表和每月的对标管理指标报表。

10、 编制2008年及2009年对标试评价。

二、典型经验与良好实践

1、 领导重视。我厂成立了以胡在春、王东贵为组长的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和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并成立了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我厂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督促、落实、实施标准化管理工作,规范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核、、修改、执行和监督,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按照集团公司及金元公司的要求,对我厂多年来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建立健全和完善所有的规章制度。

2、 对标准化工作的认识不断增强。融入中电投集团的大家庭后,在集团公司的指导下,通过对标准化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学习和实践,全厂上下在思想观念和行为上都产生了很大的变化,表现出对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高度的重视和极大的热情。

3、 通过我厂各部门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参照中电投集团公司及中电投金元集团公司的制度目录, 结合我厂和部门的管理实际,认真查找问题,认真梳理流程,认真制定我厂制度建设工作计划的同时,对我厂的管理环节进行深入研究,找出我厂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矛盾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出符合我厂实际的制度建设框架体系,对我厂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将上一个新的台阶。

4、 在工作中我们推行严格实行周计划工作制,每周对周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通报,以促使各部门合理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我厂标准化管理工作按照制度建设工作计划和一、二级流程计划目录的顺利完成。

    三、实施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影响、制约因素

1、 缺乏经验和统一的标准, 在加上参加修编规章制度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和对标准化工作的深入理解不同,会影响制度修编的进度和出现返工的现象。

2、 审核审批的时间花费较长, 每个制度编写完成都必须打印出来,送到相关部门负责人手中审核签字和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完后,才能正式,需要时间较长,影响制度的修编工作。

3、 office办公软件中的visio绘图软件绘制流程图很多人不会,还需进行培训学习。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与建议

建议组织这方面的学习培训,制定相对统一的标准。

五、明年的工作计划

1、 工作重点是规章制度的宣贯、学习和执行。

2、 印制我厂规章制度汇编。

3、 在现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我厂的规章制度。

 

 

 

 

第3篇:规章制度总结范文

同志们:

按照厅党组部署,公司党委决定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强化纪律刚性约束,时刻绷紧纪律之弦”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根据活动安排,党委委员要在所在党支部讲党课。今天,我结合公司实际及自己所学所悟,为大家讲一次党课,也是一次学习交流,题目是《讲规矩守纪律 为公司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障》,主要谈四方面内容,一是把握纪律规矩的科学内涵,二是认识讲规矩守纪律的重要性,三是总结讲规矩守纪律取得的工作成效,四是增强讲规矩守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一、准确把握纪律规矩的科学内涵

我们守纪律、讲规矩首先要学规矩、知规矩、懂规矩。党的规矩内涵丰富、体系严密,对党的纪律规矩作了四种划分,简明扼要。

第一个层次是党章。这是党的“根本大法”,规定党内生活和党的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如果没有党章的凝聚和规范,我们的党就会一盘散沙,我们党员的思想、行为就会无所遵循。

第二个层次是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等,这些纪律具体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纪党规中。

第三个层次是国家法律。它面向的是所有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党员作为公民中的一份子,不仅不能置身于国家法律之外,更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时时处处作出合格公民的正确示范。

第四个层次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如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少数服从多数、先民主后集中的工作规则,实事求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等等,都是历史和实践成功经验的总结,是非常富有实效的原则性传统,需要我们不断坚持和发展。

结合公司实际,我们要增加一个层次,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司《管理制度汇编》基本涵盖经营管理工作各个方面,是推进企业规范管理、科学管理的重要保障,对进一步明确职能、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和逐步建立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公司各部门、全体干部职工都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贯彻执行。

二、充分认识讲规矩守纪律的重要现实意义

(一)讲规矩、守纪律,是加强党员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念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党章》第七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同时规定“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常规性工作,对增强党员党性、强化在党意识具有极其重要作用,对提升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具有极其重要作用。

(二)讲规矩、守纪律,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守纪律才有定力,讲规矩才不乱方寸。工作、生活中有人说党的规矩太多,干什么事都要受到钳制,限制了自身的自由,这是对党规党纪的严重错误认识。十七世纪英国的哲学家约翰·洛克说的一句名言——“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我们党的规章制度,不是简单地为党员干部划定条条框框,它是在保护我们的党员干部。一部部党规、一条条党纪就是一个个“安全网”、一堵堵“防护墙”,只有排除私心杂念,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就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

如果一个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中,总有被钳制的感觉,说明已经在左右碰壁,已经行走在危险的边缘。因此,我们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对党规党纪都应该心存敬畏和戒惧之心,时刻紧绷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干事创业、接人待物,首先要想到党纪党规是怎样规定的,公司制度是怎样要求的,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自觉按照规矩制度办事,把严守纪律和严明规矩作为坚定的信念,内化成一种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不触线。

(三)讲规矩,守纪律,是破解发展难题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同行竞争持续加剧、市场竞争更趋激烈。我公司也出现XXX等实际问题。特别是从今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来看,销售任务指标进度偏慢、产值增长偏慢、XX业务进展偏慢、资金周转偏慢。破解这些问题和困难,需要我们在经营管理工作方面加快改革步伐,加大创新力度,加强措施制定,但更需要广大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凝心聚力,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公司上下团结统一靠什么来保证?靠共同的目标信念,靠严密的管理体系,靠全体干部职工的高度自觉,还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如果没有铁的纪律和规矩,每位干部、职工我行我素、各行其是,企业就不可能有统一的认识和意志,就不可能有统一的步调和行动,就会成为一盘散沙,企业的战斗力就会削弱,事业就不能蓬勃发展。

三、切实增强讲规矩守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党的报告提出,坚持以上率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指出,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要加强纪律教育,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以上充分体现了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起点上,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按照的要求,认真学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切实增强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一)树立政治意识“强定力”。党的明确提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重大命题,强调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党的政治建设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上,就是要求领导干部讲政治、识大体、顾大局,对公司作出的决策,要坚定不移贯彻执行,不能虎头蛇尾,不能背后说怪话、扰乱人心,更不能阳奉阴违。要本分做人,谨言慎行,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要说、不利于发展的事不要做。要干实事、出实绩,把心思放在工作上,把精力用在落实上。当前正是经营压力最大的时候,越是在困难的时候,越需要大家讲政治、识大体、顾大局、讲团结、讲奉献,牢记责任,积极担当,增强定力,保持韧性,齐心协力,攻坚克难。

(二)严格教育管理“筑防线”。党的纪律和规矩是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需要我们保持常态化的学习态度和习惯。平时不学、不知、不懂,到遵守、执行、维护党规党纪的时候就不会有自觉的意识和行动。公司全体干部职工都要加强纪律教育,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把学习党规党纪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做党规党纪的坚定执行者和捍卫者。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上好“基础课”、“必修课”、“专业课”。

基础课就是学习党章,这是对党员最基础、最基本的要求,必修课就是学习党内各项条例、准则、办法、意见,这是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专业课就是学习公司的《管理制度汇编》,这是对全体干部职工的要求。要通过系统学习,全面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坚决筑牢遵规守纪意识。

(三)坚持以上率下“作表率”。风成于上,俗化于下。遵规守纪,向来是上行下效。党员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是广大职工学习的榜样,讲规矩守纪律就是要从各级党员干部做起。领导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越要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时刻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带头维护党规党纪和公司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强化党性意识,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要加强自身道德建设,常怀律己之心,保持思想纯洁,自觉抵制拜金主义、奢靡之风等各种不良风气侵蚀。要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切实改进作风“塑形象”。领导干部就应该要有领导干部的样子。要改掉“土豪气”。贪图享乐、大吃大喝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廉洁自律准则》中“尚俭戒奢”的要求,要坚决予以杜绝,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力发扬以客户为中心,长期艰苦奋斗,创造更大价值的企业文化,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享乐主义思想。

要改掉“官老爷”习气。西安去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效能革命”,提出政府部门自觉为群众和企业当好“店小二”,铲除政府职能部门的“衙门作风”。我们要学习西安市的这种做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以老百姓为中心,平时多贴近职工,经常到基层一线,聊聊职工生活,看看职工的工作环境,吃吃职工食堂,听听职工心声,解决职工困难,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把方便让给职工,把困难留给自己。

领导干部要积极帮助一线解决问题,对职工反映的意见建议,要逐条研究、认真落实,并且将落实情况及时向职工通报。总而言之,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改进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作为、主动配合、服务一线,帮助、支持经营部门开展工作,保证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五)强化制度落实“明刚性”。“大道至简,知易行难”。学习制度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执行,不落实、不执行,比没有制度危害更大。公司费尽心力修订完善规章制定,讲得都是一是一、二是二,丁是丁、卯是卯,可是这两年在实际执行中,却总有人挑战制度权威。虽然处理了个别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起到了警示作用,但是仍有个别干部职工对规章制度的敬畏意识不强,规矩意识树立得不够牢固,这种思想必须改变。

第4篇:规章制度总结范文

所谓进出口商品归类,是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为实现海关管理的不同目的,而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的统一的类别划分,也称为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是海关监管、海关征税及海关统计的基础。

目前,依据国际公约,其成员国海关所采用的商品归类方法,都必须严格遵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简称H.S.)(以下简称《协调制度》)。《协调制度》是指原海关合作理事会(1995年更名为世界海关组织)在《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CCCN)和联合国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的基础上,参照国际上主要国家的税则、统计、运输等分类目录而制定的一个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从总体结构上讲,《协调制度》将国际贸易涉及的各种商品按照生产部类、自然属性和不同功能用途等分为21类97章,每一章由若干品目构成。每一种商品都有其相对应的归类编码。

可以概括地说,整个《协调制度》由三部分组成。其一,商品编码表:编码的前2位是“商品”所在的章;后2位是“商品”所在章的顺序号;前4位称为商品的品目或税目;第5位开始称为子目。其二,类注释、章注释和子目注释:它设在各类、章之首,是对构成商品编码的税目和子目所作的补充文字说明。其三,归类总规则:规则有6个之多。

六大归类总规则是归类的原则,也是方法,但遗憾的是《协调制度》国外制定的,虽在国内专家学者的努力下翻译成了中文,但基于“信”为基础的中译本仍然很晦涩。很多初学者包括外贸企业从业人员在遭遇商品归类时,都有点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不知从什么地方入手。为此笔者将归类总规则进行创新性诠释,并将归类技巧做了个总结。

二、商品归类的前期须进行“语言化”

(一)对所需归类的商品进行认知

对商品的认知是指对商品的成分、用途、特性、加工方式、加工程度、包装方式等相关内容的认识。显然,对于进出口货物的经营者来讲,对其所进出口的商品认知是应当的。但对社会实践、商品知识不甚丰富的学生来说,并不是太容易。

例1:“凡士林”。

我们可以先做如下货品分析:

成分:石油;

用途:医疗、、绝缘、防腐

货品特征:一种白色或黄色的油脂状石油产品

品名:凡士林(属英文译音)

在对货品认识的基础上,才能根据其为石油产品这一特征,将其试归入第二十七章,其标题为:“…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从而对应列名的税号2712.1000。

(二)用“商品归类语言”来思考

不要忘了,《协调制度》是中国的学者翻译过来的,学者在翻译的时候更多考虑的忠于原文,也就是英语翻译中所强调的“信”。所以,“商品归类语言”不太同于我们的“日常语言”,要学会把“日常语言”转化为“商品归类语言”,正如我们在学生英语时要“think in English”一样。如“电脑”应“语言化”为“数据处理设备”(8471),“手机”应“语言化”为“无线网络的通信设备”(8517),“自行车用的打气筒”应“语言化”为“手动或脚踏式空气泵”(8414)。

“商品归类语言”及“商品标识符号”(即税号,也就是代表某种特定商品的8位或10位阿拉伯数字税则编码)的正确选择,就是商品归类的正确实践。

三、归类总规则可诠释为六个字“列名、用途、成分”

根据《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商品归类的方法可归纳为四句话,即:有列名归列名,

没有列名归用途;没有用途归成分(不同成分比多少,相等成分要从后),没有成分归类别。这四句话也可归纳为六个字:列名、用途、成分。注意,顺序不能颠倒。

(一)有列名的归列名

“有列名”是指,品目条文或子目条文中列名具体或比较具体的商品名称,即商品表现出的特征与商品归类的语言基本吻合,也就是按照归类总规则一、二进行归类的商品。

1.归类总规则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规则一的意思是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不是归类的法律依据,不可因为某货品符合某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就确定归入该类、章及分章;归类的法律依据而应是税(品)目条文、类注、章注或子目注释。例如“针织女式胸衣”,似乎符合第61章的标题“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而可以归第61章,应该根据第61章章注二(一)、第62章章注一和6212税品目条文归入6212。但是为了查找方便,对21类、97章及分章的标题应该熟记。对重要的类注、章注应该掌握。如果按税品目条文、类注或章注还无法确定归类,则按其他规则确定。

例2:已冲洗并已配音的供教学用的35毫米电影胶片。

电影胶片归第37章照相及电影用品,已冲洗并已配音的电影胶片归3706,教学专用的应归入3706.1010(35毫米及以上的);若35毫米以下的教学专用的电影胶片则应归入3706.9010。

例3:规格及形状适于安装在船舷窗上的安全玻璃(钢化)。

玻璃应归第70章,钢化或层压的安全玻璃归7007,适合船舶用的归7007.1110。

2.归类总规则二(一):“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可总结为:“三未产品”按完整品或制成品来归。“三未产品”是指不完整品、未制成品和未组装件或拆散件(成套)。

例4:缺少四个轮子的高尔夫球车,应作为完整的高尔夫球车归8703.1011。

例5:缺少鞍座的山地自行车,应作完整品归8712.0030。

例6:已剪裁成型未缝制的机织面料分指手套,应作制成品归6216.0000。

例7:高速摄像机成套散件,应作制成品归9007.1910。

3.归类总规则二(二):“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可总结为:加有其他材料或物质的物品未改变性变按原物品归类。

例8:加碘的食用盐(2501.0011)、加糖的牛奶(0402.9900)、加有着色剂的砂糖(1701.9910)、皮革制分指手套口上镶有兔毛皮缏条(4203.2990)等均按原来物品归类。

(二)没有列名归用途

没有列名,是指所需归类商品与品目、子目条文不相吻合,而章注、类注亦没有对其归类有所规定,应按用途归类的方法进行归类,即按归类总规则三进行归类。这种方法特别适用于已构成商品基本特征的各类商品,如动植物类、机器、电气、仪器、仪表类。

1.归类总归则三(一):规类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也就是说,如果货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税品目可归时,首先应按“具体列名”原则进行归类,即具体列名优先于一般列名。

例9:“小轿车用安全玻璃”涉及7007的“玻璃”和8708的“汽车零、附件”,因7007的“玻璃”列名更具体,所以应归入7007。

2.归类总规则三(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可总结为四个字“基本特征”。组合物或成套货品按最能反应其基本特征的商品归类。

例10:“由面饼、调味包、塑料小叉构成的碗面”,由于其中的面饼构成了这个零售成套货品的基本特征,所以应按面(1902)归类。

3.没有列名要归用途。

例11:盥洗用醋(美容盥洗用,带香味)。

醋及用醋制成的代用品归2209,但归第22章的“醋”只可用于调味或腌制食品,因此不能按列名归类。没有列名归用途,应归第33章。盥洗的目的是为了“护肤”,故应将其归入“护肤品”,即3304.9900。

例12:弦乐乐器弦(羊肠线制)

羊肠线归4206,但其子目没有“弦乐乐器用”,因此按用途归第92章,9209为“乐器的零件”,各类材料制成的乐器用弦归9209.3000。

(三)没有用途归成分

“归成分”是指当某种商品的归类语言无法与品目相吻合,既没有具体列名,且用途特征也不明显时,可按其主要“成分”进行归类,也就是按照归类总规则三(二、三)所示的规则进行归类。

归类总规则三(二)所表述的“混合物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归类。”实际上也暗含了:不同成分比多少,按主要成分或成分多的材料归类。

归类总规则三(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品目。”即:成分相等,从后归类。

在实际操作中,可按成分归类的商品可分为二大类:

其一,由某种材料制的商品,如针叶木制、钢铁制、铝制、塑料制、纸制、化纤制等,应理解为完全由该类物质加工而成,或以该类物质占绝对比例的物质构成。

其二,按重量计含有某种材料与其他材料混合的制成品。如女式针织毛衣(按重量计,含羊毛70%,兔毛20%,晴纶10%);含铝99.9%、银0.01%、其他金属0.09%的精炼铝;按重量计含棉90%,化学短纤10%的棉纱线等。

在运用“成分”方法归类时,应按“列名、用途、成分”顺序使用,若不按此先后顺序选择使用归类方法,而优先选择按材料归类,可能会产生归类错误。

例13:豆油70%、花生油20%、橄榄油10%的混合食用油。

不能因为是混合物,且豆油含量最大,构成基本特征,从而按豆油归入1507,而应按列名归类,1517的税品目条文为“混合的食用油”,因此应归入1517。

例14:塑料制的中国象棋。

不能因其为“塑料制”而归入第39章,而应按“列名优先”的原则,作为文体用品归入9504.9030。

(四)没有成分归类别

《税则》中编入大量的“保险性”的子目税品目,即“其他”。“其他”所含的内容一定是与本品目所示商品的类别或子目税号相关联的内容。

1.由于“其他”的存在,使《协调制度》是万能的,世界上没有不能归类的商品。

例15:3604.9000―其他。

3604品目所示内容为“烟花爆竹、信号弹、降雨火箭、浓雾信号弹及其他烟火制品”3604.1000已有限定内容,即列名具体的“烟花、爆竹”。因此,3604.9000就可以理解为“其他”是指除烟花、爆竹以外的3604品目所示的其他商品及其他烟火制品,如抗冰雹火箭、抗冰雹弹、农用烟雾发生器、航拍闪光弹等。

2.“没有成分归类别”也暗含了“最相类似”原则,即归类总规则四的内容。

归类总规则四:“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品目。”

“没有成分归类别”的方法是在“列名、用途、成分”无法归类的前提下才能使用,并且必须与“用途、成分”归类方法结合使用。见下例题分析:

例16:高炮伪装网(化纤制)。

没有列名,尽管与武器有关,但不是武器,因此不能作为武器或武器的附件归入第93章,虽说明是化纤成分,却未说明是化纤长丝,还是化学短纤;是合成纤维,还是人造化纤;因此无法确定归入第54章,还是第55章。“没有成分归类别”,“网”属纺织品,第56章标题为“线、绳、索、缆及其制品”因此可试归第56章。5608品目为“线、绳或索结制的网料,纺织材料制成的渔网及其他网”,化纤制的渔网归5608.1100,化纤制的高炮伪装网与渔网同类,因此归5608.1900的“其他”。

(五)关于其他归类总规则

“列名、用途、成分”虽然没有直接关联归类总规则五、六,但并不是排斥的,而是包含的。

1.归类总规则六是任一商品归类时都应遵守的基础。

归类总规则六:“货品在某一品目项下各子目的法定归类,应按子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以及以上各条规则来确定,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除本商品目录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于本规则。可总结为:逐级确定,同级比较。”

例17:中华绒毛蟹种苗。

在归税品目0306项下子目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先确定一级子目,即将两个一级子目“冻的”与“未冻的”进行比较后归入“未冻的”;

(2)再确定二级子目,即将二级子目“龙虾”、“大螯虾”、“小虾及对虾”、“蟹”、“其他”进行比较后归入“蟹”;

(3)然后确定三级子目,即将两个三级子目“种苗”与“其他”进行比较后归入“种苗”。

所以正确的归类(重点是子目)是0306.2410。

注意:不能将三级子目“种苗”与四级子目“中华绒毛蟹”比较而归入0306.2491“中华绒螯蟹”。因为二者不是同级子目,不能比较。

2.归类总规则五主要是界定商品包装归类时应注意的原则,规则五(一)是关于专用包装的,规则五(二)是重复使用的包装。

归类总规则五(一):“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可总结为:专用包装容器不另行归类。但条件是:特殊形状专用;与所装商品一同进口或出口;适合长期使用。

例18: “与数字照相机一同进口的照相机套”,由于符合规则五(一)的条件,所以“照相机套”(4202)不用归,而只归“数字照相机”品目8525。

归类总规则五(二):“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这意味着,重复使用的包装初外,虽然它可能也是特定包装,但仍将单独归类。

例19:“瓶装液化气”,“液化气瓶”虽是特定包装,但它是重复使用的,故应分开归。“液化气”归2711,“液化气瓶”归7311。

总之,商品归类应遵守《协调制度》的六大规则,因而,商品归类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活动,也是任何报关人在报关实践中不能任意发挥的活动。我们应对商品有所认知,用“商品归类语言”来思考归类。熟能生巧,我们将六大归类总规则诠释为“六个字”――列名、用途、成分,并不得颠倒次序。这样有助于大家都能简易入门,但如若想更上一层楼,尚需大量实践。

参考文献:

[1]罗兴武.通关实务[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第5篇:规章制度总结范文

规章制度是学校科学管理、民主办学、依法治校的依据和保证。为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推动学校体制机制创新,努力为学校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对学校现行的规章制度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原则

规章制度的清理和修改完善力求体现法制统一原则和以人为本原则,“保留适应的、废止过时的、修订残缺的、制定空白的”,结合高等教育规律,特别是我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性、程序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体现稳定性与前瞻性相结合。

二、清理范围

本次规章制度清理的重点为20xx年版《学校学生手册》、《学校教师手册》中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清理标准

明确各制度的“留”、“废”、“改”、“立”,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和完善。

“留”是指:学校所执行文件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与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一致,适宜于学校的管理实际和发展需要,应当继续执行的,予以保留。

“废”是指:凡在实施过程中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符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形式要求,或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不相符合,不适宜于学校的管理要求,已经没有存在必要的,已经过时的规章制度或条款要明确废止执行;

“改”是指:对不适应形式要求、部分内容不和适宜,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不一致,或现行依据有所调整,不完全适宜于学校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尚不够完善的,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应予以修改、合并的,修订完善。

“立”是指:现行制度整体上已不适用,已重新制定,或由于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实际工作需要填补制度空白的规章制度要着手制定。

四、工作程序

(一)梳理整改

从实际出发,结合日常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梳理,填写《现行规章制度梳理情况统计表》。各部门对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清查、整理的过程中,从文体、内容、执行效果及依据和合法性等方面,按类逐文进行审核,提出是否保留、修改、废止或补充的初步意见,报主管校领导阅批。

(二)归类

本次清理规范工作采取“分块处理”、“归口清理”的方式进行。“分块处理”即“留”、“废”、“改”、“立”,先行完成对应予废止的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宣布废止的工作,之后陆续完成对拟修改和新制定的

规章制度的审核和工作;“归口清理”即相关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单位实施“谁制定(规章制度)谁清理”的原则。

新修订的党的工作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党委工作规则、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纪检工作、工会工作、共青团、学生会工作等7个方面的制度。

新修订的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综合管理、人事管理、教学与教研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学生管理、科研管理、治安保卫、后勤管理和建设规划等9个方面的制度。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清理范围内划分、归类各部门部门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

(三)清理审查

各单位在明确各项制度的“留”、“废”、“改”、“立”的基础上根据主管领导意见,调整、完善文件内容,形成内部意见后报主管校领导,由主管校领导报学校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相关规章制度的保留、修改、废止和制定。

1、审核内容

(1)政策法规审核:制定主体有无权限,规章制度的实体性内容和程序性内容是否合法、明确、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与上级文件相抵触。

(2)依据审核:规章制度的实体性内容和程序性内容所依据的文件是否合法、是否仍现行有效,名称是否正确。

(3)内容审核:是否从实际需要出发,是否科学、全面、合理、系统和配套;与本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有无矛盾,是否重复,是否互有抵触;具体内容是否与主体一致;是否符合学校目前的实际需要和未来发展需要,是否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内容;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内容、主体、程序、对象及监督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执行效果是否达到规章制度的制定目标;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是否经过协商,分歧意见是否一致,会签单位是否齐全;是否具有先进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前瞻性。

(4)体式审核:规章制度的字体、格式等表现形式是否规范统一、符合公文的形式。是否符合《公文处理办法》和《细则》的有关规定,文种是否恰当;文稿结构是否符合公文写作要求。

(5)文字审核:表述是否规范,包括字、词、标点、语句和逻辑结构是否准确、合理;计量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文、数字、层次、序数等是否规范。

2、审核程序

拟写人初核、处室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签。

(四)印发公布

修订完毕,学校按规章制度公布程序重新印发《学校学生手册》、《学校教师手册》。

五、清理结果及报送要求

规章制度清理结果分为:保留、修改、废止、新立四类(见附表1《现行规章制度梳理情况统计表》)。对于需要废止的,提出明确理由;

对于需要重新修订的,应当说明修订的必要性。

校发规章制度需将《现行规章制度梳理情况统计表》分别报送纸质及电子版(目录及内容)各1份,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其它部门制定的某些规章制度是否与你处相关规章制度有重复、交叉或冲突的地方?或你认为学校还应制定哪些规章制度?

六、清理工作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学校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组,具体负责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初步审查各单位清理目录,研究解决清理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具体组成如下:

总负责人:

总协调:

汇总:

政策法规审核:

依据审核:

内容审核:

体式审核:

文字审核:

校属各单位要成立清理工作小组,负责审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清理目录,并派专人负责清理工作。

七、清理工作注意事项

1.加强领导,组织到位。此次规章制度梳理、修订和完善,工作量大、覆盖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学校制度建设的意义与紧迫性,把制度修订工作作为近期重点工作任务来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阶段任务有序推进。

第6篇:规章制度总结范文

第一条为提高立法质量,促进广播影视立法程序科学化、规范化,根据《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编制广播影视立法规划和计划,从事广播影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清理、废止等活动。

第三条制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应当严格遵循《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确定的立法原则和立法程序。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名称应当与内容相符。

第四条法规司在立法工作中承担下列职责:

(一)编制、组织和监督实施立法规划;

(二)拟订、组织和监督实施年度立法计划;

(三)组织起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四)审核、协调各司(局)起草的规章送审稿;

(五)组织、指导、协调法制调研工作;

(六)组织回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法制机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局、办等部门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意见的函;

(七)负责规章备案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八)组织对规章的解释;

(九)组织清理、汇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各司(局)在立法工作中承担下列职责:

(一)每年向法规司提出拟制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立项;

(二)起草与本司(局)业务相关的规章。规章内容涉及两个以上司(局)管理职能的,由主办司(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起草;

(三)监督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实施;

(四)配合法规司回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法制机构以及各部、委、局、办等部门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意见的函,就与本司(局)相关的业务提出意见;

(五)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六)清理、解释与本司(局)业务相关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立项

第六条法规司组织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各司(局)可以提出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立项建议,如果立项项目涉及两个以上司(局)业务的,主办司(局)和相关司(局)联合报送立项建议。

第七条立项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定或修订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必要性;

(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内容;

(三)起草负责人、联系方式、完成时间和进度安排;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立项建议中未对制定或修订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必要性进行论证,或拟确立的主要制度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予立项。

第八条属于《立法法》第八条、第五十六条的事项,应当制定为法律、行政法规。

在总局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下列事项,应当制定规章:

(一)依法规定行政处罚的;

(二)依法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

(三)对管理方式做出重大变更的;

(四)对行政相对人利益产生较大影响的;

(五)需要国务院其他部门共同办理的。

第九条法规司根据各司(局)提出的立项建议,形成总局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报总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批。

第十条法律、行政法规的立项申请,经总局审批后报送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章起草与审查

第十一条起草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成立起草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小组。起草领导小组的组长由总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担任。起草工作小组的组长由法规司或相关业务司(局)的司(局)长担任,成员由法规司和相关司(局)人员共同组成,人员应相对固定,并配备必要的资金。原则上应当成立专家咨询小组。

起草规章,原则上由相关业务司(局)负责,涉及两个以上司(局)业务的,由主办司(局)会同相关司(局)起草,必要时法规司可以参与;法规司也可以直接组织负责起草。

第十二条起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应当遵循法制统一原则,不得与上位法相矛盾或抵触。应当与现行有效、内容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相衔接和协调。

如果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被新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所取代,应当写明予以废止。

第十三条起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应当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立法资料。应当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广播影视系统以及行政相对人等各方面意见。与国务院其他部门业务关系紧密的,应当充分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意见。

法律、行政法规新增行政许可项目、新增行政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的,规章具体规定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新增行政处罚、具体规定行政处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新增收费项目的,应当进行专项论证。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的,听证方式和程序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起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应当详细记录征求意见的情况。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应当充分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在上报送审稿时专门列出分歧意见,并说明对意见取舍的理由。

第十五条起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应当框架结构严谨,逻辑性强,层次清楚,文字简明,用语准确,具有可操作性。应当符合立法用语和形式规范。

法律、行政法规可分为编、章、节。内容复杂的规章,可以分章,一般不分节。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内容用条文表述,条可分款、项、目,款不冠数字,项与目冠数字。

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第十六条起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应当同时起草送审稿说明,内容应包括:立法的必要性、起草的简要过程、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征求意见的结果及存在的分歧、被修改法律文件的名称、条目及内容。

第十七条起草规章,应当严格遵循《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规定:

(一)不得增设新的行政许可项目;

(二)具体规定实施行政许可条件的,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三)新增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处罚幅度限于警告及3万元以下罚款;

(四)依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送审稿及其说明,以及法规司组织起草形成的规章草案及其说明,报总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定后,提出提请总局局务会议审议的建议。

第十九条各司(局)负责起草规章的,应当将规章送审稿及其说明各十份报送法规司审核。并附上所征求意见的书面材料及国内外有关立法资料等。

未提供齐备材料的,法规司可要求起草司(局)补充。不作补充的,不予审查。

第二十条法规司审核规章送审稿,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在与起草司(局)协商的基础上,对规章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上报总局局务会议审议的草案和新的说明。

发现有不符合第十二条至十七条规定的,法规司应当协调起草司(局)修改。

规章草案和说明可以由法规司和起草司(局)主要负责人签署,需要会签的,由有关司(局)会签后,报总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定,提出提请总局局务会议审议的建议。

第四章决定与公布

第二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送审稿及规章草案应当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送审稿的审议,由法规司作送审稿的说明。

规章草案的审议,由法规司或起草司(局)作草案的说明。

第二十二条局务会议原则通过的法律、行政法规送审稿,起草小组应当修改后,报局长签署,依照《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定的程序上报国务院。

总局局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的规章草案,法规司应当商起草司(局)修改后,报总局局长签署,以总局令形式公布。

第二十三条规章公布后,应当及时在总局政府登载。

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由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公布,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号。

第二十四条规章原则上至少应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第五章解释与备案

第二十五条法律的解释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

由总局负责起草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求制定机关提出解释意见的,由法规司组织起草司(局)提出意见,报总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发,以总局发文形式回复。

第二十六条行政法规的解释权由国务院行使。

由总局负责起草的行政法规,国务院要求制定机关提出解释意见的,由法规司组织起草司(局)提出意见,报总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发,以总局发文形式回复。

第二十七条规章的解释权由总局行使。需要解释的,由起草司(局)提出解释意见,送法规司审查或直接由法规司组织起草解释意见,经有关司(局)会签,报总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发,以总局发文形式。

规章的解释与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自规章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法规司应当拟出备案报告,连同规章副本和起草说明各十份报送国务院法制机构备案。

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司(局),应自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规范性文件副本送法规司备案。备案后,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措施等内容,法规司应当向起草司(局)及时指出,并向总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提出修改或废止的建议。

第六章清理、汇编、修改与废止

第二十九条对现行的行政法规、规章,法规司应当会同各有关司(局)及时清理,并根据清理结果,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

第三十条法规司每年应将上一年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重要的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

第三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由法规司组织各司(局)提出相关建议,进行审核,报局务会议审议批准后,书面报送国务院法制机构。

规章的废止,由各司(局)提出具体建议,法规司审核,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经总局局长签署,以总局令形式公布。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委、直属机构联合制定的规章,依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办理。

第三十三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等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7篇:规章制度总结范文

前些日子一些朋友在留言簿上提到如何写企业规章制度的话题。Zhou在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的实践中上借鉴“立法的技术”,这是有启发性的经验,不知能否加以总结,写出来给大家一起分享一下:-)但是,从更全面的立场上去看,如果把“规章制度”看作是企业内部的“法”,这个思路却是局限的。下面是一个简单的讨论。

从规章制度到文件

“规章制度”这个词本身的含义比较狭隘。我们从企业的“文件”这个角度来考虑,企业内的文件包括程序性的,约束性的,技术性的等不同类型,与“法律”相比,在企业的文件中,只有“规定性”的那一部分比较类似,在制定方法上的可借鉴性也多一些,例如考勤制度,着装规定等等,这部分,也是最适合称为“规章制度”的。数量更多的企业内部文件,例如业务流程,工作方法指引,作业方法与标准,各种技术文件,标准或规范等等,都不适合用“规章制度都”这个词来概括。

制定企业文件与立法

除去那少数的“规定”部分,企业的文件由专门部门制定,这本身就有可能导致最多见的问题,就是“本子与实际脱节”。针对这个问题,一个很好的思路就是,尽可能由执行(包括管理与被约束或实施者)自己或直接参与编制,而不象“法律”那样,要立法、执法分离。

基本上我把大部分的企业“文件”制定看作是管理者自身对应当什么,怎样做的总结与回答,而不是由一群“只说不做”(请不要把这个词简单看做贬义)的人以立法的立场做出来的企业“内部法”。制定企业内部文件的过程,就是探索总结企业如何管理,如何运做等的过程,写下来,只是这个过程中的一个特殊的环节,而且,这是一个滚动的,无止境的过程。

企业的文件,某种意义就是为“改变”而做,这和“法”也许不一样,不知大家是否体会过个中意味?

远一点的话题

这里可以引发出一系列很深刻的话题,例如社会的“民主制度”与企业制度的比较。又如,可以用“民主”的精神与方法来制定一个企业的“分配制度”吗?(“公有制”本身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回答)。关于这方面,有很多有趣的话题,但难免会沾染一些有“政治”色彩。我宁愿讨论更实际的问题。

实实在在的话题

写多少最合适?这是所有认真“写”过企业内部文件,尤其是管理文件的人都会遇到的,争论最多的一个基本问题。写得过细,可能成为繁文碌节,但过于简单,又可能导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对管理者而言,要在这个问题上把握适度的分寸,其中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要看相关员工的素质,还是那句话:

对高素质的人群,少给规则,多讲原则;相反对低素质的人群,多给规则,少讲原则。

好与不好

什么样的“规章制度”好,什么样的不好?讨论这个问题不能离开企业本身在市场中的表现。从学习的角度,不妨改变一下思路,不是去问哪些企业在这方面有好的经验和效果(这很容易落入文赎主义的陷阱),而是去寻找、研究那些在市场中表现优秀的企业,看他们是怎样运用“规章制度”的?

从局部,技术性地看,文件“好不好”的基本度量,主要看它被执行的效果和程度。如果将执行后的效果,纳入到总的管理表现/绩效的评价中去,那么,在这样的前提下,“被执行的程度——与实际运做符合的程度”是一个重要的,可直接拿来度量文件好不好的硬指标。以我的经验和理解,这是一个非常实在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法,也是企业实践中,实际有效的方法。

关于这一套方法和思路,在ISO9000中体现得很充分。

第8篇:规章制度总结范文

摘要:民办高校章程不仅是高校依法自主管理,实现依法治校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高校明确内外部的权利与义务,促进学校完善治理结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载体。本文主要通过对民办高校章程制定的重要性、原则、可行性实施保障以及意义四个方面阐述了民办高校章程制定及实施

关键词:民办高校;章程;制定及实施;制度建设

大学章程是高校坚持依法治校、推进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发展的迫切需要。大学章程有大学“宪法”之义。从学校建设发展的角度看,大学章程是推动和规范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基本依据。大学章程上承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下启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其制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内容浩繁复杂,涉及到对学校过往运转惯性的衔接与调整,对学校已有的各类、各级具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清理与修订。尤其是民办高校,民办高校章程既要符合法定要求又体现学校特色,而且要获得广大师生员工认同。民办高校章程的制定可以进一步理顺内部治理结构的关系,明晰党委、行政、学术的权力边界,确定院系两级管理体制的权责关系,构建共享、制衡、监督的内部治理模式,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通过章程进一步保障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完善师生员工维护合法权益的机制。

一、民办高校章程制定的重要性

民办高校章程就是指:“为了保证民办高校依法自主管理和正常有序运行, 由民办高校的举办者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 《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自身实际, 按照一定程序, 以条文形式,对有关学校办学宗旨及根本使命、管理体制及议事规则、学科设置及师生权益、资产来源及财务活动等重大事项做出原则性 、基础性规定而形成的规范性文件。”【1】

学校章程是保证学校正常运行的基础性自治规范,是学校举办者规范、 监控学校行为的重要手段和媒介,也是保障学校独立人格的前提和学校自主发展、 自我约束的依据。作为学校依法成制定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治理的必然趋势也是学校实施内涵发展的迫切需要,现在民办高校从外延规模扩展为主转移到以内涵质量提升为主的发展轨道。民办高校要实施内涵式发展,主要是从两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全面提升学校的学术水平,二是以现代大学制度为抓手,全面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而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因此,制定学校章程,既是内涵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内涵式发展的重要内容,而且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大学章程是大学的根本制度,其他制度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根本制度。大学章程是大学内部管总的制度,主要对大学性质、任务及其组织构成、治理结构和主要行为等最基本的内容作出原则规定或设置基本框架。因此,章程是学校层次最高的权利法、组织法和程序法。在大学章程框架下,还需要制定一系列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配套。基本制度指履行大学基本职能,保障大学正常运行,而且适用范围广、稳定性强的制度,包括机构设置制度、人才培养制度、科学研究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决策运行制度等方面。基本制度下面又包括若干具体的操作制度。从这个体系来看,大学章程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处于核心的、最高层级的位置,是学校的“最高法”和“纲领法”。因此可以说,民办高校章程的制定和施行,是现代民办高校制度建设的一个里程碑。

二、民办高校章程制定的可行性实施保障

高校章程的制定工作是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章程是国家以公权力为依托制定的“硬法”之外的“软法”,并且是校内各“软法”之中的“根本法”,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居于双重性质上的“根本法”地位,重要性可想而知,其法律性质也体现的淋漓尽致。因而,在制定工作中应当依托法学院师生的专业素养,制定一部真正的,具有可行性的治校“根本法”,而不是制定出仅仅突出政治方向正确的政策纲领。在“立法”的过程中,如果校方不能从技术的角度尊重和听取法律共同体中的人士的意见,将不可避免的制定出难以实际运用的“宣言性文件”,以后的管理工作中也就不得不将该章程架空,使其不发挥效力。学校的管理人员的权力也必然会凌驾于该章程之上,失去制定章程的意义。所以如何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具有实际意义的高校章程成为保证高校制度实施的重要环节。

三、民办高校章程的意义

民办高校章程是学校治校的最高纲领性文件,它的出台结束了民办高校无基本法的历史,是现代民办高校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一个里程碑。民办高校章程着重总结和升华了高校制度改革和创新的理论与实践,彰显了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特色,明确了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战略,规范了校内各种关系,明晰了领导体制、治理结构、管理模式,规定了教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章程应该成为全校各级组织和全校师生员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超越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民办高校章程的出台对民办高校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必将起到重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概括地说,依法制定高等学校章程,是法律法规赋予高校的神圣使命,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是依法自主办学的重要保障,是举办者加强对高校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3】高校章程不仅是高校依法自主管理,实现依法治校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高校明确内外部的权利与义务,促进学校完善治理结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载体。【3】高校章程的编制既是教育部的明确要求,也是高校办学发展的内在需要。章程编制要体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要具有可操作性,要体现大学特色和时代特征。要通过开展对大学章程的编制,进一步健全学校规章制度,推动各部门、各院系的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梳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完善学校治理结构;进一步增强全校师生的法治意识,通过民主讨论、上下结合的过程,对学校的办学优秀传统进行梳理总结,让制定章程的过程成为理清思路,积聚智慧,凝聚共识,推动发展的过程。

第9篇:规章制度总结范文

当前国库制度体系建设的概况

(一)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具备。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1989年财政部、人民银行又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对国库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赋予了国库对税款收纳、退付、库款支拨、财政存款账户的开立等业务的监督管理权限;199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法律地位,规定各级国库需要及时准确地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200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将经理国库确定为人民银行的十三项重要职责之一;历时1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于2014年重新颁布,继续保留了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责,至此,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形成。(二)国库规章制度的顶层建设框架已经搭建。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业务管理办法》,是人民银行第一次以“行长令”形式为规范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相关业务行为而制定的部门规章,赋予人民银行国库对有关金融机构办理国库相关业务的检查监督和处罚权限;2005年根据国库业务的发展,先后印发了《国库会计管理规定》、《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简称“三个办法”),系统性地明确了国库会计人员管理、国库岗位设置岗位职责、账务组织、核算业务操作流程、资金清算处理手续等事项;2011年总行国库局在全面梳理、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总库制定基本规则或指导意见,分支库制定实施细则或具体办法”的思路,重新印发了《国库会计管理基本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核算监督办法》、《国库监督管理基本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国债管理工作基本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和指导性文件,完成了国库制度的顶层设计。(三)基层国库制度建设得到有效加强。近年来,按照总行的制度建设思路,基层国库在认真学习贯彻上级行制度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辖区业务状况,以总行相关制度框架为蓝本,制定出台本辖区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业务操作规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等,将规章制度覆盖到国库业务处理的各环节,并在业务操作中加以落实,严防各种资金风险。另外,对于新拓展的业务,基层国库基本能结合新业务特点及运行模式,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做到业务处理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当前国库制度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国库制度建设不够完善。一是国库顶层制度操作性欠佳。2011年,总行在对历年印发的国库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重新出台了系列规章制度,五年来,通过外部对国库业务的检查及国库系统内部的横向检查,发现各地国库对同一项会计管理业务的处理存在诸多差异,究其原因:一是总行层面下发的国库制度原则性较强,要求不具体、不明确,不能有针对性地指导实际业务操作,直接影响国库会计标准化管理。二是基层国库制度细化存在差异。基层国库在细化自身的规章时,因对总行制度框架理解的不同,对制度的细化和执行也不同,如:仅就对账而言,《国库会计管理基本规定》要求账务核对后,经办人员应在有关账、表、对账单上签章证明,实际执行中有的国库加盖名章的同时加盖对账预留印鉴,有的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有的国库只加盖名章,在总行对每项制度无细化标准的情况下,各地国库只能依据自己的理解作为标准来指导工作。三是国库改革和创新业务缺乏制度约束。近年来,为全面履行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责,部分基层国库办理了社保基金、工会经费征缴及政府性资金直接支付等业务,各地国库业务创新的内容、做法不一,总行对这些业务未下发统一的规章,基层国库只能自行摸索制定业务管理和操作规程,导致创新业务的操作流程、会计核算手续不统一,甚至存在漏洞,不利于创新业务的顺利开展。(二)部分操作制度修订不及时。随着国库信息化建设和国库业务创新步伐的加快,各级国库未能根据国库业务发展变化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相关国库制度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如:《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管理办法》于2001年印发,经过15年的发展,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业务内容和业务处理模式发生改变,在原有国库经收业务、支库业务、乡镇国库业务的基础上,增加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税款收缴由手工操作变为财税关库银横向联网,但《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业务管理办法》至今未做修订,现有制度已经无法覆盖国库业务的各个方面;商业银行、信用社乡镇国库业务资格作为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后,对乡镇国库业务资格及业务上的管理从总行层面未跟进出台新的办法,制度建设存在盲区;对新设开发区、经济区、及功能区国库的设立无相应的制度依据,影响国库机构的健康发展。(三)个别规章制度的部分条款操作性不强。各级国库在落实国库制度时,发现部分条款无法实施。如:《待缴库税款收缴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待缴库税款’专户不得用于办理税款的退付,其借方发生额只能为缴库数额”,且‘待缴库税款’专户按征收机关开设,实际操作中,如发生串征收机关的情况,不通过“待缴库税款”账户借方进行调整,将无法办理税款入库;《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税收缴库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要求清算国库按“预算级次打印电子缴税入库清单,作相关待报解账户记账凭证附件”,实际操作中,某些清算国库作为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下辖支库、乡镇国库近百个均接入横向联网系统,若按制度要求按预算级次打印电子缴税入库清单,每天需要打印几百张甚至上千张A4,极大地增加了业务操作的物质成本和时间成本。(四)国库监管职能缺少可操作的法律规章。一是国库监督无法律依据。《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虽明确了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责,但关于国库监督职能无任何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的部分条款虽对国库监督作了明确,但仍缺少法律层面的保障,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履行不畅。二是个别监管制度不够完善。国库自身印发的规章虽有提到国库对预算资金的监督,但缺乏监督的具体操作流程、监督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方法,特别是对集中支付银行、办理预算收支业务过程中涉及财政、税务部门的违规业务如何协调处理没有明确,对未能列支预算支出科目的借款、还款、往财政专户、融资平台的拨款、特殊业务退库应提供的资料等无详细的规定,制约了国库监督职能的发挥。

加强国库制度体系建设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