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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精选(九篇)

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

第1篇: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范文

随着市场的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我国非企业会计的环境发生了三大变化: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民办非营利组织日益壮大。在这种形势下,非企业会计改革势在必行。,我国非企业会计仅限于预算会计的范畴,结构体系不健全,适用范围狭窄,会计信息难以满足客观需要。

依据会计主体是否具有营利性,会计体系分为企业会计和非企业会计两个分支。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我国成功“入世”,企业会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先后建立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得以完善。但是,非企业财务会计却未能适应其会计环境的变化而得到发展。因此,如何根据环境的变化,科学构建非企业会计组织体系成为推动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基础性。

一、我国非企业会计的现状分析

国际上,非企业会计多体现为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在我国非企业会计是指预算会计,主要包括财政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和国库会计等。这种预算会计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沿革了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预算会计体系,即分为总预算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两大分支。1998年的预算会计改革后,预算会计体系出现了一些变化:细化了单位预算会计,对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分别做出了规定,出台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除此之外,对基本建设单位、社保基金等特殊会计主体和特殊会计事项颁布了相应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但近年来,会计环境的巨大变化,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的缺陷逐渐显现出来:首先,预算会计体系的结构不严谨。预算会计各组成部分之间协调性差,既存在交叉重叠,又存在空白之处,不同预算会计制度规定之间存在矛盾。这就造成预算会计所反映的财政资金、资源的占用和使用等情况不准确,财政预算管理的效果。

其次,预算会计主体的范围不明确。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我国事业单位组成复杂,其中大量事业单位代行部分政府职能,还有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从事经营活动,具有企业的性质。因此,所有事业单位都适用事业单位会计显然不妥。二是缺乏对非营利组织的界定,特别是对民办非营利组织适用何种会计没有明确的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办非营利组织不断的壮大,已成为继政府组织和企业之后的重要主体,也是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由于民间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的捐赠,不存在财政资金的投入,所以民间非营利单位适用预算会计(事业单位会计)显然不合适。并且由于民办非营利组织具有非营利性,也不能适用企业会计,这就造成了会计体系上出现空缺。

再次,预算会计的信息不能满足公共财政的管理需要。公共财政顾名思义是为社会、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国家财政,它要求国家财政管理从为政府自我服务转变到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上来。预算会计(政府会计等)作为财政管理的一个途径,也必须从以政府预算管理为中心转变到以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进行管理为中心上来。目前的预算会计是核算、反映和监督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以预算执行为中心的各项财政资金收支活动的专业会计,会计报告侧重于对预算收支的反映,忽略了对单位财务状况(包括财政资金、资源在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过程中的效益、效率等)等信息的反映。因此,预算会计与我国公共财政的要求不相适应。

最后,预算会计无法适应会计国际化的要求。预算会计作为会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避免的要参与到会计的国际化进程中来。随着我国参加国际组织和参与国际事务的增多,特别是政府海外筹资的增加,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国政府财政信息更加关注,预算会计作为提供财政信息的重要手段,它的可比性、可理解性受到越来越多的国际关注。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先后于1998年和2001年通过和修订了《财政透明度良好做法守则-原则宣言》和《财政透明度手册》,其核心要求是政府应当定期向公众提供全面并且真实的财政信息,并对公开财政信息的、程序以及如何确保这些信息的质量进行了具体规范。而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在结构体系、制度内容、会计基础、报告体系等众多方面与国际惯例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就阻碍了我国政府财政信息的提供和被国际组织、外国政府的认可,难以适应会计国际化的要求。

二、构建我国非体系

(一)会计环境的变化对我国非企业会计体系结构的

纵观会计史,会计环境的变迁往往成为推动会计改革进程的动力。重新构建我国非企业会计体系,首先需要从会计环境入手。在我国影响非企业会计体系结构的几个主要环境因素有:

第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对非企业会计中的政府会计有重大影响。政府会计必须适应财政体制的要求,与政府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方式保持一致。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公共财政的建立,对政府会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2000年后,我国陆续实施了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政府采购改革和绩效评价管理制度等,标志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已将重点从财政收入方面转移到财政支出管理方面来。因此,政府会计作为政府支出的重要核算手段,所肩负的任务更加艰巨。政府会计信息的种类需要更加丰富,信息的需要更加细化和精确,信息的及时性和有用性等质量特征需要不断提高。在公共财政体制下,政府会计应当满足以下几点要求:1.反映政府职能履行(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情况;2.反映政府部门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3.考察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执行情况;4.反映政府采购的情况;5.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情况;6.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7.提供其他政府宏观管理需要的信息。

第二,我国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对非企业会计中事业单位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有重要影响。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要建立一个与主义市场体制相适应、满足公共服务需要、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事业组织体系。对承担政府职能且不宜撤销的事业单位,应转变为政府部门;对公益性事务较少、可以改制为企业的,或者从事大量市场经营活动、企业色彩比较浓重的事业单位,应明确转变为企业;改革后公益类事业单位是我国事业单位的主体,这些事业单位性质特点是:非政府也非“ 二政府”、非企业也非准企业和非盈利也非变相盈利。可以看出,改革后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提供、医疗、科研、文娱、等公共服务,具有典型的非营利性,这一点与民间的非营利组织有很大的相似性,因此,可以与民办非营利组织共同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非营利组织会计必须提供(1)事业单位事业发展和公共产品、服务提供的成本效益情况;(2)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3)向资金捐赠者提供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4)其他有用信息。同时,事业单位资金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政府拨款,这与执行预算的政府组织的特点很相似。因此,事业单位所适用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必须对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预算收支等加以反映。即事业单位作为全国预算执行的一个有机部分,必须提供其财政预算的相关信息。

第三,市场经济下民办非营利组织的出现对非企业会计体系构建有很大影响。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公益事业都由国家包揽下来,基本不存在民办非营利组织,因此在我国会计体系中未对民办非营利组织会计做任何规定。然而,民办非营利组织不断壮大,“一方面可以弥补公共财政资金在公共产品投入上的不足,另一方面有助于促进和引导民间资金投入到公共产品的提供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因此,民办非营利组织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其作用是积极的。这就要求非企业会计体系必须包含民办非营利组织会计。笔者认为,民办非营利组织与事业单位具有很多的相似性,可以共同使用非营利组织会计。但是,从我国及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民办非营利组织不会成为发展社会事业的主要力量,与政府投资的事业单位相比,无论其在数量还是规模上都相差很多,因此,对于民办非营利组织而言它所适用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应当更加简单。同时,与事业单位不同,民办非营利组织无财政预算资金来源,它所适用的非营利组织会计也不需要反映预算收支等信息。

(二)我国非企业会计体系的构成

第2篇: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范文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会计 事业单位会计

财政部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制度实施后,有助于我国会计制度体系的完善和预算会计的规范操作,但该制度带来的我国会计制度体系的变化、会计制度如何恰当选用、会计制度内容协调性差等也需要一定的适应过程。由于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属公益事业单位,以往大多操作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所以新制度客观存在会计制度体系的理顺、各会计制度适用范围的准确理解、会计实务的衔接、会计制度内容的协调等诸多问题,笔者谈谈以下看法。

会计体系构建问题

会计作为反映和监督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经济业务的一种管理活动,按照对社会再生产领域的划分方式,分为两大分支:企业会计和预算会计。1993年企业会计进行一系列脱胎换骨的改革后,汲取改革的成功经验,预算会计于1997年开始了全面的改革,预算会计体系划分为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三部分,财政部分别出台了三项会计制度。为了适应我国非营利组织迅速发展的需要,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行为,《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颁布使我国会计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但也产生了理顺会计制度体系的客观需要。

非营利组织(NPO)是针对政府部门与企业部门之外的一种社会组织。它被局限于企业部门之外,理应归属于预算会计的范畴,同时它又同预算会计中的政府会计相对立,根据预算会计主体的性质和职能我们可以将预算会计体系划分为两个子系统:政府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其中,政府会计应以政府活动为核算范围,凡是政府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都应该纳入政府会计的核算范围,包括现行的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内容。在非营利组织会计下,划分为国有非营利组织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分别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如图1所示。

重新构建会计体系,相应地还应进行会计法规体系的完善。在预算会计领域,会计法规的第一层次应是会计法和预算法;第二层次应是政府会计基本准则、非营利组织会计基本准则;第三层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我国应加快制订《政府会计基本准则》、《非营利组织会计基本准则》,促进预算会计规范发展。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主体资格确认问题

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施中,大量的民间公益事业单位以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现在都改为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仔细研读新制度第一章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我国习惯将教育、科学、文化、医疗卫生、体育以及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等事业都定为公益事业,尤其针对教育事业,《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事业,因而从事教育的机构一概都被认定为非营利组织。但在2004年4月1日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允许出资举办学校的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并享受税收优惠。我们面临民办教育机制中的营利性问题。两部法律规范出现的矛盾表现了国家为刺激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而进行的政策倾斜。这却给我们提出了一个现实问题,该类机构能否操作《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国际比较项目中提出“五特征法”:非营利组织应具备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其中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为基本特征。从目前来看,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基本上不具有严格意义上西方非营利组织的特征,表现在组织上对政府的依附性,部分履行政府职能的非自治性,名义上的非营利性与实际的营利性等。大部分民间资本出资举办民办教育机构是因为出资者看到了目前教育事业具有低风险高回报的大好商机,其出资办学不是为了弥补教育资金的不足,而是为了投资营利。《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辅导书中明确提出:民营企业要合理回报的,则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从这一点上来讲,具有营利性的民办机构不能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但是在执行新制度时,很多营利性的民营单位为了享受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而执行新制度,其理由是作为机构出资者都有其经济目的,依靠出资来要求合理回报是普遍存在的。为了掩盖获取的回报,从形式上进行支付回报的变通:他们不进行剩余(利润)的分配(或分红),而将支付给资源提供者的经济回报作为组织运作的合理而庞大的“费用”处理。

另外,针对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提供问题,存在着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认识分歧,进而对会计制度的合理选用存在疑惑。在非营利组织的资金运作中,由于现代非营利组织是对“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所做出的应对,非营利组织主要依靠会费与经营性收入,以及政府以各种方式提供的资金,具体表现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等。我们认为有没有财政补贴,并非是区分企业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本质。若存在营利性特征,组织就成为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若国家对该组织的资产拥有所有权,则成为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若享受了政府补贴,但满足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的三个会计主体特征,就可以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纳税问题

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对于非营利组织的经营收入,以及民间捐赠和公共部门支持的收入,免征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极大地刺激了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但是,这种税收优惠由于我国相应的法律制度不健全而导致部分民办营利性机构偷税漏税,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影响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表现在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体系中,虽然有针对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但还没有针对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非营利组织尤其是民间非营利组织免税地位的法律认定。在税法上往往将非营利组织作为纳税人纳入征税范围,然后在减免税条款中对于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再给予减税、免税或提前扣除的法律待遇,使营利性公益事业与非营利性公益事业享受同等税收优惠。我们建议在目前发展较快的民办教育事业上,明确区分投资举办的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和捐资举办的非营利民办教育机构,避免前者长期非法享受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各地可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投资者一定年限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减少税收流失,以促进非营利事业特别是民间非营利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应当修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法规。

会计实务的衔接问题

固定资产的核算。国有事业单位与民间非营利组织同是非营利组织,民间的要提折旧,反映固定资产的净值;而国有事业单位规定可以不提折旧,掩盖了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化。两种制度要协调,就需要进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应追加计提折旧的核算,建议设置累计折旧账户,以披露国家在事业单位拥有的固定资产净值信息。

应收账款的核算。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明确规定:期末,应当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事业单位会计回避了其从事经营活动而出现的应收账款发生呆账、坏账的风险,对发生的坏账不建立坏账准备,要么长期挂账,要么于发生时一次转销,要么在报批后一次冲减事业基金。披露的会计信息存在随意性和不确定性。针对事业单位会计在应收账款核算上存在的问题,建议应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相协调,采用备抵法,选用适当的方法(比如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进行坏账准备的核算。

不同会计制度的内容协调问题

在会计规范体系中,非营利组织中的公有事业单位需要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要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纵观两种制度,在会计核算原则、会计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同属非营利组织,由于操作不同的会计制度,其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1998年《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行以来,尚未进行修订,理论界与实务界针对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在《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施之际,考虑两种制度的协调问题,需要适时进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修订。目前,表现在两种制度上亟待协调的事项有:

会计核算原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从我国国有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来看(企业化转制、保留为公立机构、转变为民间非营利组织),宜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基础。即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对某些特定业务,例如政府拨款、捐赠收入和奖励支出、赞助支出等则偏向采用收付实现制。非营利组织中的事业单位改革是逐步走向市场,经济活动逐步向企业靠拢,因此应向权责发生制转变,但事业单位的性质又决定了不能采用完全的权责发生制,而应以收付实现制作为补充。

主要会计报表的协调。非营利组织满足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必须报送资产负债表。事业单位会计中现行的资产负债表分为左右两大部类,其中资产部类中含有支出,而负债部类却含有收入。从资产负债表的性质来看,作为一张静态会计报表,不应包含收支这些动态指标。在事业单位会计中,专门有“收支明细表”进行收支详细反映,因此需要对事业单位会计报表进行改革,借鉴企业会计并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报表相衔接,取消资产负债表中的收支项目,并将成本费用项目放入产成品项目,将尚未结转的专项资产收支转入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恢复资产负债表这一静态报表的本来面目。

参考文献:

第3篇: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范文

关键词:非公有制企业;公司治理;内部审计

中图分类号:F 239.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5-0151-03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非公有制企业得到蓬勃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税收的主要来源、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以及自主创新的重要源泉。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壮大,中国非公有制企业已经进入了规模化、多元化、集团化发展阶段。此时,非公有制企业在创立早期所采取的家族式组织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组织结构不合理、管理体制混乱成为许多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制约因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构建合理公司治理结构成为非公有制企业迫在眉睫的发展任务。

一、非公有制企业及其公司治理的特点

(一)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

1.股权结构集中、封闭,外源性融资困难,抗风险能力明显偏弱。中国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历史较短,大多是依靠家族自有资金和家族成员的劳动力与关系网而创立的。在创业和发展初期,很少接受外界的参股,导致企业所有权高度集中;而在企业成熟发展时期,又因自身实力、生存条件以及国家政策的影响,在外源性融资渠道和规模上受到相当限制。在银行贷款方面,大部分银行在贷款业务中实行抵押和担保制度,非公有制企业规模弱小、资本匮乏、资产流动性差,难以提供充足资产抵押和寻觅可靠的担保机构,往往很难获取银行贷款。在资本市场方面,中国股票市场与债券发展较晚,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门槛较高,审查条件严格,无法成为中国非公有制企业融资的主渠道。而民间融资方式尽管灵活且资金发放周期较短,但市场混乱,缺少制度规范约束,融资风险巨大,成本高昂,只能满足一时之需,显然无法成为非公有制企业常用融资渠道。

2.采取家族式、集权式的管理模式,缺乏管理层次,管理体系脆弱。中国非公有制企业大都是以一家一户为特征的,以血缘、亲缘、地缘为基础合作建立的家庭式作坊发展而来。这种凭借血缘、亲缘、地缘三缘关系和伦理道德构建的企业内部网络,简化了企业内部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管理过程,确保了决策的效率和执行的迅速一致,减少了企业内部管理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灵活性,有利于企业在创立初期迅速的完成原始资本积累。然而当企业进入成熟发展期后,经营规模日益扩大,经营业务多元化程度越来越高,此时依然以亲缘伦理制约制度代替健全规范的现代管理制度,以家族个人或群体的感性认识与经验代替民主决策机制与内部控制机制,往往会造成企业发展的盲目性和不稳定性。 孱弱的管理体系极易导致企业市场竞争力与风险抵抗能力的下降,成为企业稳定、持续发展的隐患。

(二)非公有制企业的治理特性

集中、封闭的股权结构难以满足非公有制企业规模发展的资本需求。集权式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分配模式不利于非公有制企业对高层次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的吸收,家长式的决策制度导致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经营决策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以上种种因素的存在,使得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成为中国非公有制企业的重要议程。而当前中国非公有制企业公司治理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缺乏良好的外部治理环境,外部治理机制孱弱。首先,中国市场经济尚处于发展阶段,市场经济秩序有待完善,具备市场经济内涵与治理功能的产品/要素市场、资本市场与经理人市场远未形成,因此,外部市场竞争机制目前还无法对非公有制企业公司治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其次,中国公司治理的外部监管机制不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行等外部监管机构的专业素质和独立性较差,信誉度低,难以发挥高水平的监督管理作用和对公司非规范的治理行为形成有效约束。最后,中国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股权结构单一、封闭,管理模式集权化,企业创立人及其家族牢牢控制着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既造成了企业融资渠道的单一,也限制了外部人(股东、债权人、员工)参与企业公司治理的积极性。

2.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内部治理机制虚化。从表面上看,许多非公有制企业内部建立了正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治理框架,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的控制权、决策权、监督权、经营指挥权进行了分配与制衡,但是在实际治理过程中,由于企业创立者及其家族一股独大,对公司拥有绝对的所有权,产生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总经理与董事长合一、家庭与企业合一的治理现象,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导致了风险决策的任意性。由于企业所有者偏向于相信家族内的“自己人”,外来的高级管理层无法通过自己的努力打入家族内部,获得更高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从而产生懒散心理,直接导致公司经营与治理效率的低下。

(三)非公有制企业的治理目标

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孱弱的外部监管环境与效率低下的内部治理机制,非公有制企业下一步应在以下方面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构建多元化产权结构与治理体系。产权多元化是现代公司治理的重要特征,其在企业发展与经营活动中具有明显的优点,产权多元化可以实现投资主体和融资渠道的多元化,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意味着多元化监管与治理主体的介入,有利于企业管理体系与治理结构的完善,同时亦有助于提高企业的风险抵抗能力。

2.构建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董事会、监事会的独立性。内部控制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具体表现。改变非公有制企业以“亲缘、姻缘、血缘”三缘关系为基础的权利配置与管理体系,构建健全、规范、严密的现代内部控制制度,改变以企业所有者个人感性意识与经验为核心的决策机制,在企业内部建立民主决策机制与监督机制,是非公有制企业由家族作坊式粗犷经营向规范化公司治理转变的必要途径和内在要求。

3.构建有效的外部管理者监督激励机制。非公有制企业要做大做强,实现规模发展,必然要以牺牲部分所有权、控制权为代价,构建多元化产权结构与投资主体,以专业的职业经理人阶层代替家族式的经营,实现与现代企业制度的接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的要面临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委托问题,如何根据企业发展需求,为家族外的职业经理人制定合理的监督激励机制,应当成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公司治理的重要目标之一。

二、内部审计在非公有制企业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与实现路径

(一)内部审计在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中的保驾护航作用

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历史较短,平均规模偏小,市场风险抵御能力偏弱,企业管理者整体素质不高,发展外部环境恶劣,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孱弱,内部审计活动的监督、控制与评价作用对于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壮大尤为重要。在非公有制企业创立发展初期,内部审计可以评估和反应经济决策的合理性与有效性,查找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活动的隐患、漏洞、错误等多重风险,协助企业做出正确的市场判断和经营决策,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在非公有制企业完成原始资本积累,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后,企业经营范围不断扩大、经营方式和经营业务多元化,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也会随之变得多样而复杂,此时内部审计通过风险管理与审计活动,可以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提高风险意识,开展风险评估,构建风险抵御机制和实施风险控制方案。在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发展成熟期后,内部审计活动在完成事后查错纠弊的同时,亦可以通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优势和专业能力,由关注事后风险转变到关注事前风险决策,为管理层的风险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建议。

(二)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的共通点

1.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存在共同的理论起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现代企业的基本特征,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及其引发的治理问题,是现代公司治理理论与实践产生的主要原因。与公司治理活动一样,内部审计产生和发展的主要原因也是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导致的委托问题。内部审计与公司内部其他组织相比,更独立于管理层、企业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能对管理层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证明、认定和评价。因此从起源来看,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存在相似之处,都是起因于委托关系的存在,都是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而促使企业所做出的权责合理配置与相互制衡。

2.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服务于共同的企业目标。良好的公司治理机构可以提供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手段,促使董事会和管理层去追求和实现符合企业利益的奋斗目标。而内部审计是为实现企业这些奋斗目标而实施的监督、评价、控制等技术手段。公司治理旨在通过股东大会、监事会和董事会等内部组织,在股东、债权人、员工、管理层等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一系列制约、激励、监督的契约性安排,而内部审计侧重于通过审查、评估企业内部各种内部控制制度与安排的有效性、合法性、适当性,来维系企业内部这一系列契约性安排的有效运行。因此,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在性质、范围与内容方面存在不同之处,但二者统一于企业目标,无论公司治理的建立还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其核心目标都是为了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三)内部审计在非公有制企业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1.内部审计具有监察和督促员工有效履行职责的作用。内部审计可以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审查,检查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合理并符合国家规定,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真实、正确、及时、合理和合法的反映事实,防止弄虚作假,杜绝损失浪费,揭露营私舞弊、违法乱纪等现象,协助国家与政府相关部门监督企业合法经营,防止和打击经济犯罪,制止违规违纪现象,保护企业财产安全,从而实现加强控制、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的目的。

2.内部审计具有经济评价职能。内部审计可以评定企业内部各部门的经济决策是否合理、经济计划是否可行、经济活动是否按照既定决策和计划进行、经济效益水平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以合理判定与评价管理层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激励企业管理者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还可以审查评价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对经济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揭示并分析差异,总结经济活动的规律,寻找新的经济效益增长点,消化不利因素,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确保企业经济管理活动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

3.内部审计是检查内部控制的有效手段。通过内部控制审计,可以审查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经营活动,检验企业内部控制环节是否设置合理,内控程序和方法是否严密、严谨,内控体系是否健全、合理、有效,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提供意见或建议。同时,通过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明确企业各级部门与员工的权责,构建科学合理、层级分明的监督体系,提高企业运转速度与政策执行力,从而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

(四)内部审计在非公有制企业公司治理的作用机制与实现路径

1.内部审计对信息真实性的保障是其公司治理机制有效运行的基础。准确地收集和处理公司真实、可靠的经营管理信息是公司治理机制顺畅运行的必要前提。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控股家族利益集团往往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向其他股东与利益相关者隐瞒或虚报信息,造成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机制很难得到有效的运作。而由于时间、成本等条件限制,仅仅通过外部审计活动往往难以发现企业隐匿的财务信息造假行为。内部审计在企业中拥有相对独立的地位,且熟知企业业务能力与内部控制环境,其有能力确定和判断非公有制企业内部各项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帮助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做出科学的治理决策,保障企业各项治理活动顺利开展,治理机制有效运行。

第4篇: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范文

关键词:利润;营业利润;收入;费用;利得;损失

1 企业活动的分类

按照是否经常发生和管理者是否可控制,企业活动可以分为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它包括企业从事生产、销售、投资等活动,这些活动可由企业管理部门控制,其特点是:(1)经常发生可以控制;(2)重复出现、业务前后有联系;(3)收入与相应的成本费用互相配比。非日常活动是指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活动,这些活动企业管理部门不可控制。它包括企业各种意外利得和损失,其特点是:(1)意外发生不可控制;(2)偶然发生不重复出现、业务前后不发生联系;(3)利得和损失彼此孤立、互相不配比。

2 收入、费用和利得、损失的划分

由于企业活动可分为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与之相对应的经济流入和流出就有了不同的分类。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利得是指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3 利润的划分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按照其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关系,可分为营业利润和非营业利润两大类。营业利润是由企业日常活动中经营活动所产生或实现的利润,它包括企业从事生产、销售等活动所实现的利润。非营业利润是由企业投资活动和非日常活动的事项所引起的盈亏。营业利润和投资利润可由企业管理部门控制,而非日常活动利润则是不可控的。因而,将利润划分为营业利润和非营业利润对于衡量管理部门的经营管理效率颇有作用。

4 新会计准则和旧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利润的计算公式

(一)新会计准则中关于利润的计算公式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二)旧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利润的计算公式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5 新准则和旧会计制度利润构成的差异和分析

(一)营业利润构成差异

新准则新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损失和投资收益三个项目。而旧会计制度则将投资收益作为利润总额的构成内容之一 ,没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资产减值损失,而且将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分别计入了不同的科目。

(二)对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差异分析

(1)对投资收益的分析。投资活动是企业日常活动之一,但却不是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从中获得的收益不是企业通过自身的生产、劳务供应活动中所得,它只是企业正常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准则将投资收益列入营业利润中计算,会让投资者在进行财务分析时,误认为企业经营活动利润很高,有可能会将很大的投资风险忽略,从而得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2)对资产减值损失的分析。新准则中,资产减值损失是一个新科目,但并不是全新的业务内容,它反映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在正常情况下一般属于企业不可控制的,即属于企业的非日常活动产生的,主要是对利润总额的构成产生影响,而不是对营业利润产生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将资产减值损失列入利润总额的计算,而不应列入营业利润中计算。

(3)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分析。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新准则引入的一项全新业务内容,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入利润总额。

新准则明确规定,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即利润总额包括两部分:日常活动利润和非日常活动利润,其中日常活动利润又可分为经营利润(或营业利润)和投资利润,因此新准则中关于利润的构成与计算应作如下调整: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所以,为了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务成果,进行合理的财务分析, 笔者认为新准则中关于营业利润、利润总额的计算有待调整,营业利润的构成不应包括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三项内容,这三项内容均应列入利润总额中计算。

第5篇: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范文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会计 问题 对策

一、非营利组织会计概念及现状

1.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概念

非营利组织会计就是用于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各类非营利组织财务收支活动及其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一种会计类型。作为会计的一个分支,它与企业会计在会计基础理论方面如会计对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基本原则、基本假设、会计信息的表达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但由于其组织目标、财务资源来源、财务资源分配机制、受托责任和业绩考核方面的特征,使得非营利组织会计又有其特殊性。

2.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现状

在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会计起步较早、制度比较完善,已形成了较为规范的非营利组织会计法规体系,学术界对非营利组织会计理论的研究也比较系统。尽管我国非营利组织历史悠久,但对其会计系统研究的兴起还是近十几年的事情。关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研究最近几年才正式起步,并在近几年有了较快的发展。由于研究的时间尚短,以致研究总体上还不是很深入全面。

非营利组织会计应当归属于企业会计体系。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根据国家提出的“面向社会,走向市场,减员增效,减拨经费”,以及非营利组织也需要“自负盈亏”的要求,非营利组织的经济效益指标将越来越重要,其会计核算也将逐渐从以核算预算执行情况为主转向核算非营利组织本身的经济效益为主,企业会计中的诸多原则如配比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等也将越来越多地适用于非营利组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的业务相互交叉融合,一些企业可以从事社会福利等相关非营利事项,同时有些非营利组织也可以开展经营业务,这使两者的界限不再“泾渭分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之间的界限也变得模糊,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所规范的内容基本一致,尤其《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更接近于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只要对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作适当的补充完善,对个别特殊问题另作专门描述,即可成为对制定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具体准则或制度都有指导作用的基本会计准则。

二、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使命及特点

1.使命

使命就是一个组织的宗旨、任务、即为谁服务,提供什么样的服务。

使命是一套组织的价值系统,是组织行动的动力基础,是促进集体的合作意识和协调一致的基本精神,也是评价组织整体与个人成就的标准。非营利组织的使命是该组织对社会大众的公开承诺,每一项使命等同于宣言,都必须反映机会、能力和投入感三项要素,好的使命必须具有行动潜力,否则只不过是漂亮的宣传用语罢了。使命必须具备三项条件:注重本身的优势和特点;时时关注外界的机会和需求;确认自己的信念。组织的使命应力求可以实现、个性鲜明、有激励性、与众不同;应避免定位太高而难以实现。

使命是一个非营利组织对解决社会问题的公开承诺,因此较具有理想性,不易具体描述和短期达成,同时使命具有较高的想达到的意图,及令人自愿投入的价值观,属于理念层次。

2.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特点

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不以营利为目的,更注重社会效益

企业的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或股东价值最大化,而非营利组织是社会公益性服务组织,主要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实现社会使命,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对组织的评价不能以利润指标衡量,应该更注重宏观的社会利益。

(2)以政府拨款和捐款收入为主,兼有经营性收入

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按性质划分,大体包括四个部分:①财政拨款,包括:来自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拨款和项目经费;②社会捐赠,包括:个人、社会、企业的捐款;③服务收费,包括:会员缴费;④经营性收入,非营利组织为了最大程度地实现组织目标,维持组织自身的持续发展,在使命的约束下可以开展一定的经营性业务以获取收入,但以不损坏组织公益形象为前提。

(3)所有权特殊,不存在所有者权益

与企业不同,非营利组织的资源提供者并不是组织财产的所有者,他们在向非营利组织提供财产或资源时一般不期望收回经济上的利益。非营利组织在运营过程中获取的盈余既不归组织资源提供者所有,也不能在人员之间进行分配。

三、非营利组织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存在的问题

(1)立法层次较低

在我国现行的非营利组织立法体系中,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而其他的法律性文件都是行政法规级别的。由于没有统一的高级别立法对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合法地位、基本权利、设立和管理、法律责任等做统一明确的规定,而目前的法律都只是就某类非营利组织单独进行规范,当这些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发生冲突,便会给非营利组织带来了不便和障碍。 (2)内部会计管理不利

部分会计人员素质较差,有些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工作人员较少,会计人员往往身兼数职,很难专心会计工作,有些甚至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也没有进行有效的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缺乏基本的会计知识。不但业务不精,法律意识不强;还缺乏必要的职业道德。不但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降低会计工作的效率,甚至屈从领导的压力,被动做假账等。

(3)资金来源单一且不稳定,经费严重缺乏

非营利组织即没有政府的强制性和课税权。也不能通过经营活动获得丰厚利润,只能依靠社会捐助和政府拨款来开展活动。现阶段如果完全依靠非营利组织独立谋求发展,必然使其发展过程延长,甚至出现反复。非营利组织筹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民的志愿性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只有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公民才愿意捐资给非营利组织。另外,人们对非营利组织的资金管理和使用上的信任度一般较低,也严重影响筹资的进行。

(4)管理不严缺少监督

我国对非营利组织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双重管理就是指每一个组织都要接受两个单位的直接监督管理。其一是该组织所在行业和部门的主管机关或者被授权的组织,即业务主管单位;其二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即登记管理机关。但是非营利组织一经注册成立,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便很少进行监督和检查,平时只是口头要求。

2.加强与完善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对策

(1)完善非营利组织会计法规体系

建立非营利组织法规体系,完善非营利组织管理机制,是实现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根本之策。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必要的支持和扶持,通过一定的政府支持和扶持,在合作中引导、帮助其健康成长,可以有效避免不良势力对非营利组织的渗透,更好地引导广大非营利组织会计在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下开展活动,在法制规范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第6篇: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范文

论文摘要:2002年财政部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以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活动。这样,连同1998年开始执行的对国有事业单位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我国初步完成了有关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的建设。今年2005年,离2002年已经过去了3年,但我们到底最终要建立怎样的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体系?怎样去建立非盈利组织的财务会计体系?本文主要讨论和分析了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的运行环境、现状,然后先与企业进行比较,用企业会计原理和技术建立非盈利组织的财务会计体系;再与事业单位比较,为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体系提供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abstract:in 2002 ministry of finance had issued "folk must seeks to make a profit organizes accounting system" (to solicit opinion manuscript),must seeks to make a profit by the standard folk organization's accountants to move. thus, started together with 1998 to carry out carries on the accounting to the state-owned institution economic activity "institution accounting system" and "institution accountants criterion", our country completed initially related has must sought to make a profit organizes accountant the standard the construction. how establishes the non- profit organization financial inventory accounting system? this article mainly discussed and analyzes has must sought to make a profit the organization financial inventory accounting's movement environment, the present situation, then carried on the comparison first with the enterprise, established the non- profit organization with the enterprise accounting principle and the technology financial inventory accounting the system; again compares with the institution, for consummated our country must to seek to make a profit organization's financial inventory accounting the system to provide some constructive opinion.

key words: must seeks to make a profit the organization movement environment financial inventory accounting system

前 言

把会计分为企业会计和政府及非盈利组织会计两大体系,是现代会计的一大特征。WWW.133229.cOm但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把政府及非盈利组织称为预算单位,并按其职能不同分为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其中,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可称为政府会计,事业单位会计按其内容和性质可称为国有非盈利组织会计。我国采用的这种财政供给型管理方式和报账制会计管理模式是与我国计划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对过去几十年我国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原有意义上的国有非盈利组织会计与政府会计都是对国拨经费的收入和支出进行核算和报告,因而具有相似性,但与企业会计却有明显的差别。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和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对事业单位采用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向)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模式后,绝大部分国有非盈利单位一改过去纯国拨经费收支的局面,收支项目和内容呈多元化势态,并强调成本核算,从只注重现金收付走上了现金收付与资金使用效率并重的轨道。这一变化使得国有非盈利组织会计与政府会计的差别增大,而与企业会计的差别缩小,甚至在很多方面趋同。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一方面民间非盈利组织及企业兴办的非盈利组织机构不断涌现并发挥重要作用,另方面非盈利组织也利用其可支配的资金结余和技术优势兴办盈利性单位或进行投资。这就使得原来能够划分得非常明确的企业和非盈利组织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概念公告》第四号《非盈利组织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讲到:本文的对象为非盈利组织,它们的业务以非营利性质为特征,并居统治地位。我们的理解:只有那些具有明显非盈利性质的组织才适用于其的这一概念公告,言外之意:必然存在一些非盈利性不是特别明显的非盈利组织,因此他们建立了适合他们自己的非盈利组织的财务会计体系。

可见,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盈利组织和非盈利组织在业务内容和管理方式上的交融与渗透,使得各自适用的会计准则界限变得模糊了。世界在变,我们也不应该落后;构建我国的非盈利组织财务会计体系的的任务迫在眉睫。

非营利组织是公共组织,其运行环境与私人组织的运行环境存在着显著的不同,主要体现在组织目标、财务来源、监督与控制、激励机制以及决策受外界的影响程度等方面由于会计和环境的血缘关系,即会计具有反映性,非营利组织会计存在明显的特征。

一、非营利组织的的运行环境

通常,非营利组织与盈利组织的主要区别在非营利组织有以下特征:1、非营利组织从提供者那里以捐赠形式收到大量资金,而这些提供者并不期望收到相应的货币收益。2、非营利组织运行不以盈利为目的。3、非营利组织没有明确的能被出售、转让和赎回的产权利益。其运行环境主要表现为:

(一)组织目标的模糊性和多样性

私人企业以获取利润或收益为组织目标,而非营利组织的目标则不同,是每年在财务和其他资源允许的范围内提供尽可能多的产品或服务。非营利的财务管理,通常关注更多的是财务资源的取得和使用,即关注营运资本的来源和使用、预算情况及现金流量,而不是净利润或每股收益。与私人企业相比,非营利的目标更多样化且较模糊,难以清晰的确定。在非营利组织中,不仅不同目标之间可能存在冲突,而且经常出现目标与实现目标的有效途径之间缺乏明显的联系。

(二)财务资源的来源

与私人组织相比,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来源渠道和方式有所不同。企业主要是依靠投资者的投资和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收入来筹集财务资源的,非营利组织主要是通过捐赠和政府拨款取得财务资源。由于非盈利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所以他们通常不区分投入资本和收入。

此外,有些非盈利组织也会和私人组织一样通过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来获取财务资源,但是与私人组织类似的行为却有很大的区别。比如:(1)非盈利组织提供产品或服务一般是垄断的,如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不存在竞争市场来评价产品或服务的价值。(2)非盈利提供产品或服务时,虽然也像私人组织一样对使用者进行收费,但收费不是为了获利,而是为了弥补部分成本。因此收费标准的制定通常不考虑产品的或服务的供求关系,并只是以成本为基础。(3)由于非盈利组织产品市场不具备竞争性,所以可提供决策的信息(如价格、利润、市场份额等)较少,造成资源分配的效率低下。

(三)非盈利组织的监管

不像私人企业,消费者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偏好选择是否购买产品或服务,投资者根据私人企业的获利情况进行投资活动,这些对企业形成强大的约束力。在非盈利组织中常常缺乏竞争,资源的提供与产品和服务的受惠之间不存在关联性,或关联程度较小。非盈利组织的业绩和经营成果计量通常较为困难,非盈利组织不存在盈利动机和盈利指标构成的分配和规范机制,很难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进行优胜劣汰。而且,公众对非盈利机构的监督权力往往间接的通过自己的名意代表来反映公众的意愿,或者是通过新闻媒体等其他间接途径来表达意见。这种间接的监督行为要转化为促使非盈利组织的产生的有效压力,往往很难和不准确。

(四)非盈利组织的规则导向

为保证公共资源的被恰当的使用,避免出现不经济、无效地使用公共财务资源的情况,通常采取更严格的法律、法规个其他控制机制进行约束。立法部门、监督部门及法庭的监督形成非常繁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限制,较多的外部权威的存在约束和影响了非盈利组织的运作和程序,导致非盈利组织形成“规则优先”的运作模式。规则导向使得非盈利组织对效率的判断不是基于结果,而是以遵守规则的程度为判断依据。同时,僵化而繁杂的规则体系限制了雇工的自主性和创造性。

(五)非盈利组织结构、决策过程和激励机制

非盈利组织也是官僚制组织,具有以下的特征:森严的等级制度;升迁取决于功绩和技能;长期供职与官僚制度;照规章制度办事;信息的横向沟通较少、信息的获得较复杂和困难;高层领导的人事变动较快。由于非盈利组织外部存在众多的政治势力,内部有繁多的规则和制度限制,承受着较多的外部影响和压力,使得管理人员在决策过程中拥有较少的自主权。同时,非盈利组织管理人员对下属和下层机构的权威也相对较小。另外,非盈利组织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没有最终委托的人,不存在“剩余索取权”的激励机制、规则和制度上的限制约束着工资、提升等外在激励的作用,激励机制明显不足。

二、非盈利组织的财务会计现状及构建的意义

(一)非盈利组织的财务会计现状

目前我国非盈利组织正面临各种财务困境,普遍存在着资金匮乏、支出规模较小、收支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更缺乏完善的财务制度。

1、资金匮乏,收入结构不合理

资金的短缺使得非盈利组织没有足够的财力实现为公益服务的社会使命,一些非盈利组织甚至由于资金太少而难以为继。根据调查,在我国非营利组织中,仅政府提供的财政的财政拨款,补贴和会费收入就占了非营利收入来源的70%以上,其中又以财政拨款和补贴居多。营业性收入仅占收入的6%左右,募捐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例更是微不足道,仅有百分之二点多。

2、支出规模小,结构不合理

将近90%的非盈利组织每年支出额在50万元以下,甚至有些组织的年支出额不足1000元。在总支出中,真正用于活动或项目的经费相对较低,不到总支出的一半,远低于日本等国的水平。支出结构不合理还体现在非盈利组织往往把绝大部分支出用于短期项目而忽视自身组织能力的建设。

3、缺乏完善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水平落后

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缺乏系统而完整的非盈利组织财务制度。各种财务制度散布于各部门、各行业非盈利组织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相关范是中。由于财务制度不尽完善,相当多的非盈利组织一般不做年度报告,或者随做年度财务报告但无严格审计。非盈利组织中的财务管理同样没有得到应有重视,其水平远远滞后于组织自身的发展,组织中缺乏有效的财务监督和财务评价机制。

(二)在我国建立非盈利组织财务管理体系的意义

1、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会计体系是非盈利组织健康发展的保证。

2、建立科学规范的非盈利组织财务会计体系使社会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是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了社会分配的均衡性与公平性,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3、建立科学规范的非盈利组织财务会计体系是组织机器更加良好地运行,有利于我国的可持续性发展。

4、对我国非盈利组织财务会计体系的探讨有利于进一步充实财务理论,丰富财务管理科学的内容。

三、非盈利组织会计与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比较

由于会计具有反映性,非盈利组织的环境和企业存在巨大的差异,使非盈利组织会计具备特有而鲜明的的特征。但会计也具有技术属性,非盈利组织会计和企业会计在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许多方面是一致的。在实务中,企业会计常被作为基准用来评价非盈利组织会计、那么如何利用企业会计有关原理和技术来构建非盈利组织管理体系呢?

(一)非盈利组织会计的目标

非盈利组织会计有三级目标,即基本目标,中级目标和高级目标。基本目标是保持其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腐败和揭露贪污。中级目标是促进合理的财务管理。财务管理的对象包括购买货物或服务付款、借款和偿付债务等。运行良好的非盈利组织对各项业务活动都进行精确地预算或适当地计划,财务会计制度对经适当授权的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记录。为此,非盈利组织必须建立成本会计制度进行成本核算,使其能促进经济高速、高效的运行。非盈利组织的会计的高级目标是帮助自己或政府解除受托责任。受托责任存在于官僚机构对首席执行官的受托责任,解除受托责任的目标可通过增加人披露信息的激励和减少委托人的信息成本来更好的实现。

与企业会计首要目标是决策有用性相比,受托责任是其报告的基石。财务报告是提供给资源提供人易于评价管理当局受托的报告。非盈利组织受托的责任主要强调了对项目受托责任和业绩受托责任进行计量和报告,但也必须对政策受托责任、合法受托责任进行适当地报告。业绩计量不应受利益关系集团的操纵,不含糊且明确的计量是履行受托责任不可或缺的条件。因此,非盈利组织会计特别强调客观性。

(二)非盈利组织的会计控制

非盈利组织的特征是“没有最终委托人的人”,不存在所有者的权益,一般不受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约束。非盈利组织主要是通过法律(规)及合同条款、基金会计和预算控制来替代其所缺乏的市场规则,并对组织进行约束和控制。非盈利组织的会计恒等式为:资产—负责=净资产(基金余额);收入—支出=节余。

1、主体和基金

非盈利组织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竞争性的市场以及没有剩余索取权的情况下,很难明确地制定管理者业绩评价标准。结果,与非盈利组织进行协作而发生交易的主体,只能通过在理事机构中寻求代表和对管理决策实施加适当限制的方式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因此,非盈利组织会计广泛使用基金和基金会计。

基金是拥有自我平衡帐户体系的一个财政和会计主体,用于记录现金和其他财务资源、相关负债、剩余权益或余额及其变动,基金帐户的设置应便于遵守特定的法规要求、限定条件和约束条件来开展活动并实现一定目标。非盈利组织会计的显著特征是将会计科目划分成多种基金主体,每一种基金主体都与该组织的委托契约所规定的某一种特定产品或服务有关,但理事会通常会限定基金的使用和基金间的转移。非盈利组织会计通过基金主体来控制时间限制和用途限定的资源,防止管理当局将各种基金混合在一起使用,确保证明非盈利组织遵守了法律和管理要求。

由于基金会计的使用,非盈利组织存在会计主体和报告主体之分,一个报告主体包括多个会计主体。

2、预算、拨款和经费保留款

非盈利组织用预算规则替代了其所缺乏的市场规则,预算在非盈利组织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预算控制组织的理事会机构负责批准,它是非盈利组织的工作计划中对管理当局在各个方面的活动作出了详细专门指导。预算执行情况的比较信息提供了评价管理当局的受托责任的基准。

与政府有联系的非盈利组织要有详细预算的编制和审批,它的预算将纳入政府会计系统,确保政府的行为能力能够符合契约主题的期望。经批准的逐项拨款作为可用于该年度每一项目的款项,都记录会计帐簿中。由于政府基金的用途是有限制的,为了避免任一帐目的支出超过拨款,设置了经费保留款科目进行控制。会计与控制的这一特征确保组织的理事机构意愿不会由于执行差错或执行意图而收到阻挠。然而,预算抑制了管理者的创造和革新的动力。

3、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

在非盈利组织中,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不能象企业会计中那样简单的区分。在非盈利组织会计中,管理会计指预算和控制,它不只为管理当局服务。预算用来表达公共政策和政治偏好,预算是取得宏观经济目标的收入和支出政策工具,预算信息为业绩计量提供标杆。预算和会计是很难进行区分的,它们在说明和解除其和政府的财务受托责任方面相互促进和相互补充的。

(三)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非盈利组织的资产和负债很难进行定义。非盈利组织资产包括自然资产、继承资产、基础资产、国防资产、大量的无形资产等资产。对于某些非盈利组织的资产来说,成本记录、计价方法、会计准则和市价可能并不存在,资产的可靠计量可能是并不存在的,资产的可靠计量可能是困难的,实务中许固定产品是不计折旧的。当由于缺乏可靠计量而使这类资产不能被确认,为了反映这类资产往往以附注的形式来披露。

非盈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可分为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按资产的用途是否限制可分为限制性资产、非限制性资产,和抵押资产。非盈利组织资产的计量,区分交换性或非交换性交易获得的资产分别采用不同的计量模式。对交换性获得的资产采用历史成本,或修正的历史成本进行计量,对于以非交换性交易获得的资产,以收到的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四)收入和支出的确认和计量

非盈利组织在提供其公共物品的垄断性。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使的不付费者照样可以消费,因此需要通过非交换性交易对其进行融资。这些特征使得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和收入的确认失去了联系,使公共组织的收入和费用进行匹配不可能。同时,由于非盈利组织和公众间的许多交易和事项的非自愿性加剧了收入和费用的非匹配性。另外,非盈利组织的运营报表按资源流动进行计量和确认,不注重计量它的服务和成就。

公共组织的收入分为非交换性交易收入,交换性交易收入。其他利得三类。税收、拨款和补助等在内的非交换性交易使公共组织主要的财务来源。其中非盈利组织的财务来源主要是拨款和补助,但拨款和补助的资源提供者经常提出合格性标准或对提供资源的用途进行限制,只有满足合格性标准才能对拨款和补助进行确认。

非盈利组织的的成本计量重点是“支出”,而非“费用”,即会计期间内为(1)日常运营;(2)资本支出;(3)长期借款本金的偿还和支付利息;(4)拨款或补助支出等目的而支出的财务资源的金额。

(五)非盈利组织会计的研究方法

与企业会计的实证研究快速发展相比,由于受数据获取途径等因素限制,非盈利组织会计研究基本还停留在规范研究阶段。非盈利组织的职能就是确保社会所有的契约能够被有效履行,确保各契约方的合作。非盈利组织本身又是一组契约的组合,当局的任务就是通过协商签订各利益方都满意的契约,并确保契约的有效履行。非盈利组织会计实证研究就是运用契约理论来研究会计政策变更对各利益方的影响。桑德运用契约理论来解释和判断非盈利组织会计和企业会计的差异。目前,我国除了侧重进行非盈利组织会计规范研究外,还大力提倡非盈利组织会计实证研究,以便于对会计准则制订提供更多、更好的建议。

四、我国的非盈利组织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比较

(一)非盈利组织和事业单位

非营利组织一词是从西方引进来的,而事业单位却是我国所独有的名词。许多人认为,非营利组织在我国就是指我们通常所说的事业单位。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有不妥之处。

在我国,主要从两个方面对事业单位进行界定:一是将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比较,将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否从事生产职能作为划分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标准,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具备社会生产职能;二是将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比较,将是否具有国家行政管理职能、是否具有行政权力作为区分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的标准,事业单位不具备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不具有行政权力。因此,总结起来:事业单位是不具有社会生产职能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其资金供给依靠国家财政拨款或者其他来源,直接或间接为社会生产、为人民生活服务的社会组织或机构。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四号“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的目标”中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主要特征为:(1)大部分资财来源于资财的供应者,他们不期望收回或据以取得经济上的利益;(2)业务运营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获取利润或利润等价物而提供产品或劳务;(3)没有明确界定的所有者权益及其出售、转让或赎回,以及凭借所有权在组织解散时分享一定份额的剩余资财。

通过对两者内涵的了解,我们可以看出两者的异同:

二者的相似之处在于都不以营利为目的,都不是国家行政单位,都是直接或间接为社会为人民服务为目的或宗旨。

不同之处主要在于:(1)我国的事业单位主要由国家投资兴办,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或者控制是很严格的,这主要是由于我国长期处在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统收统支、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由国家投资兴办,基本上属于全民所有制;而西方的非营利组织可以由政府兴办,可以由私人资助兴办,也可以由社会慈善机构资助兴办,资金来源是多样化的。(2)我国的事业单位覆盖面很广,包括科研、文化、教育、卫生、农业、水利、林业以及其他几个类别,有些事业单位虽不是行政部门,但也作为行政部门的补充,有时也行使行政单位的权力,且单位负责人大都具有一定的行政级别,因此受制于主管部门。而西方的非营利组织主要集中在一些社会公益性、社会福利性的机构。即使是由政府出资兴办,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也不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

我们认为,可以把我国目前的国有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事业单位统称为非营利组织,以此作为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唯一核算主体。

(二)我国非盈利组织财务管理体系的建立

因为当今非盈利组织存在国有和非国有,且还存在部门利益、会计制度条块分割信息零散和披露不充分的原因。为建立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的学术界存在两种观点

1、主张按照西方主要是美国的做法来制定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美国主要有两大类会计规范,即政府会计规范与私立部门会计规范。其中,政府会计规范是由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来实施,用以核算与政府相关的各种活动,其适用范围是州和地方政府及其单位,其中包括政府举办的诸如学校、医院等公立非营利组织,但不包括非政府举办的诸如学校、医院等私立非营利组织。而私立部门会计规范主要是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来制定实施,主要用于各种私立组织如企业,私立非营利组织如同私立企业,由fasb为其制定会计规范。也就是说在美国,把非营利组织区分为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和私立非营利组织两种,这二者的会计规范是不同的,即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属于政府会计规范,而私立非营利组织属于企业会计规范。

2、可以借鉴但不完全按照美国的做法,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问题研究》课题组在借鉴美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思路。他们认为:在我国,国有事业单位类似于美国的公立非营利组织,非国有事业单位类似于美国的私立非营利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在目前的会计实务中,非国有事业单位执行国有事业单位会计规范(即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由于国有事业单位与非国有事业单位无论是资金来源,还是开展的业务活动等方面存在许多差异,实务中存在许多问题。因此,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规范可在一定程度上借鉴美国的做法,区分情况分别制定。对于己全面走向市场并与财政脱钩的事业单位,经过改制后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于继续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并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事业单位,其会计规范仍执行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将其纳入政府会计的范畴;对于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会计核算既不同于企业,也不同于政府单位,应单独制定《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予以规范。

目前财政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二条中明确指出:“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简称非营利组织,下同),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此可见,这个制度草案主要是用于规范非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因此,它基本是遵循了第二种观点。

这两种观点都是借鉴美国的做法,借鉴先进的做法没有错,问题是该如何借鉴。

对于第一种观点,我们不能完全照搬别人的做法,一个国家的会计规范与其国情是分不开的,我们制定会计制度应从本国实际出发,应该能很好地解决本国的实际问题。从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国有事业单位逐渐的进行改制,与原主管的行政部门脱钩,有自己的经费来源,因此不能简单的把他们并入政府会计体系;而我们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尽管有盈利的目的,如私立学校、私立医院等,因为如果没有利润,民间资本是不会投入到这些本应由政府兴办的社会公共部门的,但我们不能否认的是,这些民间非营利组织也具有非盈利性和公共性特征,譬如以打工一族的子女为对象的“打工子弟”学校,因此,也不能简单的把他们纳入企业会计规范。

对于第二种观点,它是在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并借鉴他人的做法基础上提出来的,具有可行性。但制定一项准则或制度要有一定的前瞻性。从长远来看,我们的国有事业单位与非国有事业单位都要有盈利,但又都不是单纯的向企业那样追求利润,都要提供一定的公共产品,具有公共性的特征。因此,如果将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纳入政府会计体系,就与行政单位的单纯性质不相符,同时也与单独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不相符,这就使具有同一性质的会计活动发生了人为的割裂。

结束语

总之,一个体系和准则的建立既要有前瞻性,使之能适用未来一段时期;还要考虑到现实实用性,使之能解决现存问题,并能够与现存的制度有机结合,形成体系,不至增加制定准则的“重置成本”。我国应该建立统一的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和准则,这一体系与准则应适用于所有的非营利组织,包括目前的国有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事业单位。考虑到不同性质事业单位的区别,可以借鉴企业会计体系的模式,用企业的会计有关原理和技术,采取准则与制度并存的模式,制定不同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体系,甚至可以根据特殊情况,针对具体的单位制定具体的会计核算办法,这样形成统一与灵活相结合的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体系,且可以把现在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包括进来,以充分利用现存制度。

经过一个月的努力,我的毕业论文终于完成了,同时也为我的大学生活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回首四年的大学生活,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有成功的喜悦,也有失败的泪水,在此我要对在这四年中给予我在生活和学习上给我以帮助的老师和同学们表示诚挚的谢意。

参考文献

[1] 夏恩·桑德著,方红星等译.会计与控制理论[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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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彪.非盈利组织发展面临的财务困境及其对策[j],湖湘论坛,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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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美国:拉扎克(razek,j.r)等箸,张志超等译.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导论[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2.

[6]郭国庆.现代非盈利组织研究[m],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7]王绍光,多元与统一第三部门国际比较研究[m],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

[8]赵建勇,关于中国预算会计若干问题的思考[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2,(4).

[9]吴锦良,政府改革与第三部门发展[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10]戚艳霞,《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特点[j],财会通讯,2005,(1).

第7篇: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范文

关键词 非持续经营 审计判断 审计失败对策

一、非持续经营的审计判断

(一)非持续经营的内涵

最新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从审计的实务操作上对企业非持续经营作了详细指导,如准则第三条指出“本准则所称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被审计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假定其经营活动在可预见的将来会持续下去,不必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可以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在笔者看来,这实际上是对非持续经营作的一般性界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指南的解释,“可预见的将来”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非持续经营的表现形式

准确判断企业是否存在“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对审计报告形成意义重大。非持续经营只是“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的一个否定方面,作为注册会计师搜集审计证据、作出审计判断的基础,有必要对非持续经营的表现形式加以分析。一般意义上,非持续经营的外在表现是企业经营环境恶化、财务危机的形成。企业经营环境恶化可能由以下几个因素引起,宏观经济政策、金融市场波动、技术更新换代、法律环境变更、客户违约以及供应商与监管机构突然退出。无论上述哪个因素,最终都能在财务中反映出来。因此,对企业非持续经营的审计判断主要从财务方面切入。

(三)非持续经营的审计判断基础

“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审计报告的形成一般包括审计目标的制订,分析可能导致经营风险的事项或情况,计划审计工作与实施风险评估程序,评价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的评估,进一步审计程序,最后得出审计结论与报告这六个步骤,其中每个步骤都涵盖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判断,即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的怀疑。

财务危机作为非持续经营的最终体现,从审计的需要出发,作出合理的审计判断,必须对财务报表进行深入分析,确定反映在财务层面的“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在企业持续经营和非持续经营之间作出准确的判断。

二、非持续经营的审计失败成因分析

审计失败一般是指注册会计师由于没有遵守公认的审计准则而形成或提出了错误的审计意见。建立在非持续经营基础上的审计失败可能来自于审计判断的失误,也可能来自其他原因,追根究底是制度不健全的产物。下面主要从制度建设、审计主客体三方面加以分析。

(一)审计失败的制度原因

制度建设必然滞后于经济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经济交易类型变得越来越复杂,而准则和制度不可能将一切事物都考虑进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会创造性地运用或规避制度准则,从而到达粉饰报表的目的。在2011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颁布之前,企业非持续经营的审计并没有纳入或者很少纳入审计过程,这种制度自身建设的缺陷往往会导致审计失败。

同时我国审计行业发展相对滞后。一般企业根据某种需要,付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可想而知,这种企业花钱聘请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制度,不可避免受企业管理者控制。会计事务所的日常费用维持靠取得并持续取得企业审计业务得以生存,一旦会计事务所出具不利于企业的审计报告,可能直接影响到会计事务所的生计。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完全可能为上市公司提供一切合法的与违法的服务,这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可见,在这一制度下,即使出台了相关法律,也较难发挥作用。

对于当地财政支柱的大企业,在遇到非持续经营状况时,当地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极有可能利用权力,给企业大开绿灯。站在政府角度,公司一旦上市,既可以巩固地方财政支柱,又可以提升当地知名度,同时也是政府的一项政绩。会计事务所在接受这些企业的审计邀请时,基本处于被动状态,完全按照政府和企业的要求“制作”审计报告,实质上已经把会计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变相为政府和企业的附庸,造成严重的审计错位现象。

(二)审计主体自身的原因

审计主体主要是指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前提。然而在审计实务中,由于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关联关系和外界压力的影响都可能使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丧失。具体来说,主要表现被审计单位委托会计事务所购买审计服务,注册会计师为获取利益而不得不承担风险;审计人员主观上对被审单位相当信赖、放松警惕;鉴证小组的成员在实质上或形式上与被审计单位有人员往来或其他利益关系。这些因素必然导致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损。

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注册会计师可能受自身利益和社会压力的影响,出现随便签字盖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道德属于自律范围,在审计利益与非审计利益的博弈过程中,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当非审计利益大于审计利益的时候,往往会出现职业道德缺失的行为。

(三)审计客体的原因

审计客体主要是指被审计单位。当今社会广泛存在的会计舞弊、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其真正原因不单单是会计人员职业水平低下,也并非某一负责监管的政府部门没有尽责,而应当归咎于现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在我国,董事长与往往既是“委托人”又是“审计对象”,不仅使企业内部财务监控与管理形同虚设,也是造成注册会计师参与造假的最大原因。其后果必然是,委托人希望得到的是一份能满足其要求的审计报告。而会计师事务所由于经济上的关系很难对其实际情况做出真实、严谨的审计,并出具相应的保留意见。

三、非持续经营的审计失败应对策略

评价持续经营审计判断质量最为明显的指标是所作判断的准确度,但在审计实务中,许多审计判断中并不存在客观的、可计量的外部标准来衡量其结论的准确性,在这种情况下,多个审计人员的意见一致性是用于评价某一注册会计师的判断质量的最常用的标准。因此坚持意见一致性原则至关重要,这不仅关系到审计判断结论的正确与否,还关系到报表使用者对审计意见的信心以及审计职业的生存和发展。如何提高持续经营审计质量,笔者给出以下建议:

(一)加快会计制度建设的步伐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经济交易类型变得越来越复杂,在实践中产生了大量新的不确定风险,而准则制度制定受当时情况限制并未纳入考虑范围。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应重视对经济发展动态的把握,密切注视实务的发展,并借鉴国际会计领域的先进经验,加速会计制度、准则建设的步伐,尽快出台新的具体会计准则。当然构建一套非常完美的制度体系也是不现实的,唯一能解决的就是缩短制度建设周期,从实践上解决会计准则、制度建设滞后于实务的问题。

同时,通过制度强化会计事务所执行情况的监管是防止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流于形式的不可或缺因素。为了防止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流于形式,行业协会应加大监督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舞弊的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要严厉处罚并终身禁入注册会计师行业。如有必要,可以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执业监管机构,建立注册会计师诚信档案和事务所评级机制,进一步改善目前以清理整顿、年度检查为主的监管模式。

(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准 增强对事务所质量控制的监管

我国现行的职业道德规范只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但该准则只是职业道德准则体系的总纲,是关于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执业能力和职业责任的一般要求和基本规范,还需要有具体的操作规范。当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业务时,要充分关注被审计单位下列各种迹象,如: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濒临破产;主要财务指标恶化;累计经营性亏损数额巨大。上述这些迹象通常表现为表外信息,一旦由隐形转为显形,将会扭曲财务报表的客观表述。如果注册会计师只注重表内信息的审计,忽视对表外信息的关注,则极有可能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在审计中当怀疑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时,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现行的职业道德规范体系需要尽快进行完善,提高职业道德规范的可操作性。除此之外,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运用专业判断,充分考虑在可预见的将来企业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的可能性。

(三)强化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出于故意未按专业标准出具合格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程序,确立独立审计准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和责任保险等方式,提高对注册会计师的保护,有效保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能力。此外,尽量避免原来法律法规中模糊性的描述语言,明确舞弊的标准、处罚的依据等,不断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如果会计舞弊行为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甚至导致公司破产,要依法追究经理人员的责任,并实行严格的经理市场禁入制度。所以,必须尽快通过完善有关注册会计师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鉴定机构,成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专家鉴定委员会,明确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程序,确立独立审计准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和责任保险等方式,提高对注册会计师的保护,有效保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能力。

(作者单位:武汉长江工商学院)

参考文献

[1]路云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与审计定价[D].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第8篇: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范文

有人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分为财务会计目标和财务报告目标。实际上,如果承认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那么严格地区分财务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的目标与财务会计系统所提供的财务报告的目标,其意义不是很大(葛家澍、刘峰,2003)。所以,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目标和财务会计目标其实是同一个目标。

那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究竟如何界定?FASB在1980年颁布的《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的目标》中指出,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的基本目标是为资财供给者和其他信息使用者,在作出分配资财给该组织的决策时提供有用的信息。加拿大1988颁布的《财务报表概念》中指出,财务报表的目标是提供有用的信息以帮助投资者、组织成员、捐助人、贷款人和其他信息使用者做出资源配置决策并评价管理层经营管理责任的履行,并指出该目标同时适用于企业和非营利组织。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65条指出,(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是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尽管制度没有就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给出明确的文字表述,但不难看出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的目标就是向各信息使用者提供诸如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信息,以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从企业角度,信息披露的制度根源是受托责任导致的两权分离,受托人必须向资源的所有人提供关于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这种“履职报告”向更广义延伸就是“决策有用性”。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存在产权所有人或至少没有完整产权的所有人,委托人在转出资源时自动放弃或部分放弃所有权,而受托人也不可能资源的所有人,他们就好比是“经理人”受托经营管理受托资源。在这种情况下,资源所有人或部分所有人就实际上已经缺失,受托人很容易就变成了组织资源的真正“所有人”,所以民间非营利组织一定要加强组织内部各项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从这个角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和披露应该要比企业会计核算和披露受到更严格的规范和约束。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概说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非营利组织也快速发展起来,截止2003年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县以上社会团体达到14.2万个,基金会达到120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达到12.4万个,这些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上的影响日益扩大并受到广泛的关注。2005年以前大部分民间非营利组织采用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甚至还有相当一部分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本没有较为合理的会计核算和报告体系,财务非常混乱。

为改变这种局面,加强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和报告的规范,财政部出台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并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制度第二条指出,该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而且明确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三个特征:不以营利为目的,资源提供者不取得经济回报并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与报告基本上和企业会计核算与报告一致,主要区别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没有利润,只有五个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这一点比较好理解,既然是非营利组织就不会也不可能有利润要素;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报告三大主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

制度的出台使得广大民间非营利组织有了适合自己的会计核算和报告制度,对统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和报告,对维护资源委托人的利益和关切,对防止受托人舞弊具有重要意义。

三、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但是,在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一些民间非营利组织也碰到了一些问题。

(一)取得合理回报问题

根据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源提供者不以取得回报为目的进行出资,即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支节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但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之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而实际上,绝大多数民办学校出资人是以取得回报为目的而进行的出资,这样,制度就与现实脱钩,使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人员很难把握正确的方向。

在这一方面,广州市首先迈出了一步,广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5年6月21日下发了全国首个地方性民校财会管理规定《广州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指出,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对外不筹集资金且规模较小的民办学校可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其他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制度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规定》明确要求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学校应按企业标准交纳所得税,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办学需要提取发展基金、奖学助学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3项专向资金,各专向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其中,发展基金须按不低于年度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用于学校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笔者认为将民办学校认为划分为“有回报”和“无回报”,不利于调动民办学校及其出资人的积极性,反而阻碍了民办学校的发展,挫伤了出资人良好的出资意愿,从长远看不利于民办学校的发展。应该将所有民办学校都归纳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范畴,考虑增加一个要素“结余”。这样,既可以避免人为地将民办学校盲目地与企业等同起来,毕竟民办学校不是以利润最大化为自身的目标或者至少可以说不仅仅以利润最大化为自身的目标。现实中有些民办学校确实只以赚钱为目的,但以此为理由将部分民办学校划分为“营利性”组织显得有写偏颇。笔者认为解决这种“惟利是图”的民办学校最后的办法是从审批源头开始治理,有关部门应该将以赚钱为唯一目的的民办学校审批时强制要求其名称必须含有企业性质的内容。

民办学校往往不止一个出资人,如果多个出资人中部分要求取得合理回报部分不要求取得回报那又如何处理?将民办学校强行划分为“非营利性”和“企业性”无形中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也会出现有些民办学校处在“夹缝”中很难划分归属的现象。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条指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当然,这并不是说民办学校可以不用交纳所得税,但笔者认为,学校毕竟有别于企业,纳税是它们的义务,但税率应该适当低于企业税率。

(二)捐赠收入的确定过于简单

制度规定,捐赠收入应分别按不受限制捐赠、暂时受限制捐赠和永久受限制捐赠设置明细账,并按规定条件确认收入。这种确认过于简单,给具体作业带来一定难度。

参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16号公告《捐赠收入和捐赠支出的会计处理》(FASB116)的规定,笔者认为关于捐赠收入应该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响应的会计处理:

1 当期收到的现金直接确认为捐赠收入,并转入“限制性净资产”或“非限制性净资产”。

2 如果财务资源提供者为非营利组织提供资产的条件是必须将该资产转交至其指定的方向,则这类业务不属于捐赠业务,应作为受托资产业务进行处理,在确认受托资产的同时确认受托负债。

3 接受用于特定研究目的或为其提供服务的捐赠,如果研究成功其研究成果要提交捐赠方,则这类业务应归属于商业交易,按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能按捐赠处理。

4 接受劳务捐赠,符合条件应该进行表内披露:①劳务创造或增加了非金融资产,②该劳务具有专业技术性,如果不是捐赠提供,组织通常必须购买。在这一方面制度规定采用表外披露的办法很值得商榷。

5 增加捐赠承诺(捐赠保证)方面的条款。FASB116指出,收到预计可收回的无条件保证应记录为资产,同时确认为收入,有条件保证在条件满足后应记录为资产并确认收入,有条件保证在收到时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6. 增加遗赠方面的条款。FASB的做法是等到法庭确定遗产数额及可取得遗产数额可以可靠计量是才确认为收入。随着社会的发展遗赠已经出现,而且将越来越多,所以增加遗赠条款十分必要。

(三)“文物文化资产”科目与“固定资产——陈列品”科目划分不明确

制度将陈列品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并计提折旧,而文物文化资产单独作为一项长期资产并不予计提折旧。但是这种界定过于粗糙,因为对于有些民间非营利组织如民间博物馆来说,“陈列品”和“文物文化资产”基本没有太大的区别,所以应该进一步细化“陈列品”和“文物文化资产”及其区别。

第9篇: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范文

当前解决非公有制经济融资问题的关键是要建立一个完整的融资体系,拓宽融资渠道,这一体系有三大渠道组成,即政策性融资,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具体分析如下

(一)建立政府服务体系,拓展政策性融资渠道。

我国现阶段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重要的问题是政府根据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尽早成立为非有制企业的发展提供服务的机构,制定具体的扶持政策,提供科学合理、高效系统的融资方案,形成一个完整的政府服务体系。

1.成立统筹全局的非有制企业管理机构,专门为促进和保护非公企业的发展提供服务。根据我国的情况,有必要建立专司非公有制企业管理职能的机构。这一机构的主要职能是:按照政府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宏观调控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私有制企业发展的政策;协调和处理私有制企业所面临的法律和政策问题,修订目前的财政和税收政策,鼓励有实力的私有制企业参与政府支出预算项目的合同竞争,享有同其他企业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负担;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及时、准确和可靠的商务信息,以减少其生产经营中的盲目行为,引导其发展;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人才培训,孵化科技创新项目和企业家;按照国际惯例制定相应的规则,规范非公有制企业的行为,不断提高企业的“4C”(即品格、能力、资本、抵押品),为企业融资要素的提升创造条件。同时以该机构为中心,向地方辐射,建立健全从全国到地方的社会化服务网络体系,在投资方向、经营产品开发、技术改造、人才培训、资金筹措、产品出口、司法诉讼、经营信息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

2.成立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担保机构,为企业获得更多的融资提供信用保证。建立担保机构的目的主要是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向风险性大、成长性好的非公制企业融通资金。:对创新性强、风险性大、有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企业,最好的担保形式是建立政府支持的、财政助资的信用担保中心。信用担保中心以安全性、合理性、有效性为基本原则,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在为企业担保运作时应以市场化为指导,控制经营风险,对担保的项目实行全程风险管理。担保机构可由省市二级机构组成,以合同规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业务由担保和再担保两部分组成。这种担保形式信誉好、可靠性强,会支持企业形成更大的竞争力;对一般的企业,可采取由政府牵头、具有互助基金性质的会员制贷款担保机构进行担保。这一担保机构是由企业根据自愿的原则,联合出资、联体互保,由开户行帮助运作,企业按规定交纳一定的会费,就可得到3—5倍甚至更多一些的会费担保贷款额度。这一机构的优点是,既能体现政府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性支持,又能发动企业间的互助合作;既有利于分散单纯由政府出资担保的风险,又有利于参股的企业会员间的相互约束,彼此提携。。

3.制定各种资助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计划,加大对企业扶持的力度。要把企业的发展作为国民经济发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制定企业发展的相关计划。如企业扶持计划、财政援助计划、海外发展资助计划等等。可以考虑对那些业绩理想的民营企业在企业的创建、发展、提高竞争力、与科研机构的合作、人员培训、研究开发、采用先进技术、应付暂时的困难等各个环节上给予相应的资助,资助以贷款形式为主。由科委、计经委、行业协会等部门制定各种资助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计划,加大对私有制企业信贷支持的力度。

4.制定非公有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的发展和科技创新。对非公有制企业实行税收优惠,不但可以大大减轻税收部门的工作负担,还可以减轻民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压力,有利于民营企业集中精力发展业务,壮大自己。同时还可以促进民间资金流向科技型的民营企业。我国从1994年的新税制实施开始,就对我国的中小企业(主要是民营科技企业)所得税体现了大幅度的优惠。目前对民营企业应适当提高享受优惠税率的所得额,并放宽减免税政策的期限,同时还应对企业的再投资项目实行减免税收的政策。

5.加大政府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采购力度,增加政府向企业的投资,支持企业的发展。

(二)培育和完善资本市场,开通直接融资渠道。

1.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方位的证券市场,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渠道。在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中,我们可借鉴国外的经验,逐步建立健全证券交易主市场、第二板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为私有制企业提供更多的直接融资的渠道。目前,我国的第二板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还没有完全开放,主要难题在于相应的制度和法规尚未建立和健全,这对于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形成了直接融资的约束,我们要尽快推出和完善创业板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健全我国的资本市场体系。非公有制企业可按照不同的标准和要求,分别进入不同的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2.发展和完善产权交易场所,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提供股权交易的舞台。产权交易既可为经营业绩好,信誉程度高的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又可为已经投入民营企业的国家基金投资和民间风险投资提拱退出机制,更好的引导资本的流向,促进企业的发展。为此,政府必须大力发展产权交易场所,并通过法律和政策对产权交易活动进行规范,加强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的公开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充分性,保证产权交易主体在公平、公正、全面、合理的条件下,进行理性的投资决策,获得最大的利益。

3.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股权资本支持。风险投资是由风险投资家或风险投资公司对发展前景并不明确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投资。它是一种权益资本的投入。利用这种投资的动机是:“孵化”企业内部有前景的创新项目,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加快技术创新的步伐,培育新的优质资产,实现多元化的产品结构。我国现阶段要提升私有制企业的品质,就要利用风险投资,除充分利用国内个体风险投资外,还可以利用国外海外的风险投资基金,除此,更重要的是要规范和发展一批以基金为主体的机构投资者进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者相对于个体投资者而言,资本实力强、规模大,更有利于形成较大的投资支持,所以我国要尽快规范和发展这一投资主体,促进私有制企业的发展。

4.鼓励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筹集资金,拓宽融资渠道。通过金融机构利用发行中长期债券的办法募集资金,是可行的一种筹资办法。它可以用项目未来的收益和适当的财政贴息作为还本付息的保证,确保债券的信用;可适当设定一些区域性的和场外的交易市场的规则,为债券在本区域内上市流通提供方便。

5.制定相关法律和规定,合理引导和规范私有制企业内部集资和入股。只有形成了能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法律环境,才能鼓励和促进民间资金投向企业。

(三)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体系,完善间接融资渠道。

1.制定专门的信用制度,增强银行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意识。商业银行要充分认识私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解除市场定位趋同、风险防范机制滞后等制度,建立新的放贷标准和经营取向。应以绩效是否好,信誉是否佳为放贷标准,打破唯“成分论”;应对经营业绩好,信誉度高,贡献率大的企业实行贷款额度授信管理,减少每次贷款的审批程序和环节;适当放宽对民营企业小额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使银行向企业放贷的风险与利益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市场来取得调整;要设计出企业近期贷款、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以满足企业不同期限的资金需求;要把握好贷前、贷中、贷后的审查,降低贷款风险。政策性银行也应在贷款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企业的发展。新晨

2.建立专门的经营机构,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提供融资服务。要根据企业的特点,建立专门的金融机构,或在金融机构中设立专门的融资服务部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融资支持。一是设立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如民营企业发展银行),专门为发展前途好、对国家技术进步有重大贡献的企业提供利率较低、期限较长的优惠贷款。二是中国民生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要把城市非公有制企业作为主要的服务对象;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保证农业信用投入的同时,要重点加强对以非公有制企业为主的乡镇企业的金融服务。三是建立为非公有制企业金融担保的机构,这些机构的具体操作和作用有:建立有财政资金或向社会发行债券筹资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向民营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发展票据业务与贴现业务,鼓励银行对民营企业发行的商业票据提供承兑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