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1篇: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1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的分类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基建管理程序,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便于对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分级管理,国家水利部于2012年颁发了《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将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指的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工程任务、总体布局、工程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的结构形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及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和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其他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又可根据产生变更的原因分为设计改进、设计优化和设计修改。设计改进一般是由于地质地形条件发生变化、征地移民等社会原因,或由其他工程变化相应引起的设计变更;设计优化指施工过程中发现有更优的设计方案,在不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情况下,更有利于施工、提高施工质量、加快进度,或降低投资所引起的设计变更;设计修改指对原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中的纰漏、错误等加以修改和完善而引起的设计变更。

2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相关要求

根据国家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审批采用分级管理制度。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必要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3当前国内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存在的问题

3.1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作为依据由于我国在水利工程的设计方面起步时间尚短,发展还不够成熟,没有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国家和行业也没有对水利工程设计变更设立明确的标准,设计变更的权限也不够明确,因此,在水利工程中存在较多的问题。此外,从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来看,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只是对工程勘察和设计内容的变更统一进行了规定,但没有明确规定设计变更中一些重大修改的权限和修改的内容,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这对于中国进一步发展水利工程建设造成了一定的困难。3.2对工程前期决策、初步设计和勘察阶段不重视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涉及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但目前大多数项目的参建单位一般把工程变更管理和控制的重点放在工程施工阶段,而不重视项目决策阶段、勘察和设计阶段。一般而言,工程施工阶段的大多数设计变更是由于项目前期决策和勘察设计不足、不够深入造成的,提高前期的决策质量和勘察设计深度与质量,从根本上减少设计变更的数量和频率,降低设计变更对工程建设的影响。3.3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中缺少对设计变更的相关规范和约束勘察设计中一般只规定了勘察设计的范围和任务等内容,而缺少对其质量的控制措施,没有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因前期勘测不到位、设计文件深度不够、施工操作不当等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的管理办法。只有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设计变更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才不至于在管理设计变更时出现混乱。

4加强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建议

4.1制定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措施在水利工程开展过程中,设计变更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和投资有直接的影响,所以,国家和行业有关部门应在充分考虑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后,制定和设计变更相对应的管理措施和管理程序,使国内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做到有法可依。4.2提高前期决策和勘查设计质量在前期决策过程中,项目法人应予以足够重视。在整个水利工程建设中,前期的决策和勘察设计是基础。提高前期决策质量和勘测设计深度,可以从专家评审方案,在勘测合同中明确要求勘测深度,委托设计监理,编织明确的设计任务书,签订完备的有关于设计变更条款的设计合同,实行施工图纸评审制度等方面进行。4.3在参建各方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关于设计变更管理的条款在合同中明确关于设计变更的职责,落实责任,并对可能引起设计变更的原因进行规定处罚。在合同中对勘测深度不够、勘测错误、设计错误、设计漏项、设计深度不够及施工中产生的错误等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对参建各方明确要求,减少施工过程中不必要的设计变更。

5工程实例

宁夏固原地区(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是将宁夏固原地区南部六盘山东麓雨量较多、水量相对较丰沛的泾河流域地表水,经拦截、调蓄,向北输送到固原市中北部干旱缺水地区的区域性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该工程输水线路总长74km,多年平均引水量3980万m3,建设内容包括调蓄水库3座,截引点5处,隧洞11条,压力输水管道11段,加压泵站3座,主管线布置隧洞等各类建筑物190座。该工程所在地的地形地质条件复杂,气候恶劣,施工条件差,共产生7项重大设计变更,按照《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上报给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单位,并得到了相应批复。一般设计变更的主要原因是地质变化及细部结构优化调整引起的,已报给项目主管部门自治区水利厅核备。

6结语

第2篇: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开户行:开户行:帐户:帐户: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合同编号:(由承包人编写)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勘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勘察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勘察阶段的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勘察范围。一、本工程项目勘察委托文号、日期二、工程建设地点三、技术要求四、预计工程量第二条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项目名称文件资料份数提供日期年月日一、提交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施工或勘察许可文件二、提交工程项目的坐标与标高资料三、提交技术委托及已有的技术资料和图件第三条乙方按下述进度、份数向甲方提供勘察成果:勘察成果名称提交日期提交份数年月日一、勘察成果规定提交四份,超过四份另行计费。二、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自然条件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时,工期顺延。第四条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一、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另行议定。二、本工程勘察费估算为元,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勘察费的30%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工程勘察验收、交付成果后十五天,结清全部费用。三、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第五条双方责任一、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向乙明确技术要求和勘察阶段,按时提供已有技术资料(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的资料),并能满足乙方编写勘察纲要和编制工程预算的基本要求。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过程中发生或危及人身安全时,其责任由甲方负责。二、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工作时,甲方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三、派员协助乙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为乙方创造并解决勘察现场条件。如:征购土地、青苗赔偿、拆除障碍物、平整施工现尝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并承担其费用。四、勘察前,根据乙方提出的用料计划,按时准备好各种材料,并承担费用。五、按时为勘察人员准备住宿、办公、临时库房、就餐食堂、取暖、饮水以及条件许可的其它福利设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费用。当甲方不能提供上述条件时,甲方应支付乙方临时设施费。六、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段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供工作量支付勘察费。七、工程完工后,在15天内负责组织勘察及成果验收,并在乙方填写的工程勘察交验单上签署意见,作为工程勘察费用结算的依据。八、维护乙方提交的勘察结果,不得擅自修改、转让。九、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除工期顺延外,甲方支付窝工费。十、补充协议中甲方应付的其它责任。乙方十一、派工程技术人员按任务委托书和设计要求进行现场踏勘,确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编制工程预算。十二、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十三、勘察过程中,根据场地地形、地质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程量或改变勘察手段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十四、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根据委托任务书提出的技术要求,按合同的进度,提交勘察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十五、讲究职业道德,端正经营作风,勘察成果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十六、补充协议中乙方应付的其它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一、甲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二、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及时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提交勘察成果;每超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三、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设计技术要求时,其勘察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或事后又没有达到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第八条其它事宜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电报、电传、技术讨论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签订合同代表(签字):签订合同代表(签字):日期:日期:

第3篇: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和贯彻市委六届三次会议和全市城乡建设经营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设计质量、减少设计浪费为重点,以质量治差、市场治乱、企业治散为主线,解放思想、创新思维,进一步规范我市勘察设计市场,为构建我市城乡建设发展战略新高地提供政策服务与技术支持。

二、总体思路

总的想法是:创新机制强监管,制定办法促发展,完善标准提质量,加强领导保项目,强化协调抓落实。

在完成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我们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三、主要工作及工作措施

(一)、规范程序、制定制度,加大施工图审查力度,为城市建设服务

一是进一步规范施工图审查程序,落实施工图审查备案制度。要做到工程事前审查,审结备案,持备案报告办理工程招投标及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增强审查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同时,着重对住宅设计中燃气、纯净水入户及节能建筑设计项目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通过。

二是加强管理,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管理办法》。结合目前市场反应强烈的有关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质量差、深度不足等问题,采取调查问卷的方式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使用单位就15个问题进行讨论。结合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台《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管理办法》,并委托协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系统性学习,应知应会,各负其则,进而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管理,提高设计质量。

三是完善标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编制《大庆地区岩土工程勘察地方标准》的前期调研工作今年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准备委托大庆市油田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进入实质性工作阶段,同时积极申请科技资金支持,计划06年5月30日完成标准的出版工作。另外,进一步开展设计标准的调研工作,编制其他地方标准对标准中存在的漏点和盲点进行补充,从整体上为提高设计质量提供技术保障。

四是勘察设计站和设计审查机构应当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为业主和勘察设计单位服务。

(二)、加强自律、倡导诚信,推动勘察设计企业快速发展。

一是加紧出台并实施《勘察设计企业信誉等级评定办法》,推进“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信誉建设。以大庆市勘察设计企业市场行为信誉档案为线,各勘察设计单位为点,市场为面。多方参与、多方监督,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实现行业自律。

二是充分发挥协会职能,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按照姚局长提出的“四个转变”的思想,2005年,我们将进一步转变职能,变政府管理为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在勘察设计咨询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维护行业利益,为会员单位服务,为政府主管部门服务。调整与充实协会力量,调整协会法人与秘书长人选,让协会在推进技术进步、加强对会员单位的监督与管理、维护市场秩序、规范职业道德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行业自律机制。

三是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回访试点工作。组织建设业主、施工单位、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定期对有代表性或重点的工程设计项目进行回访,总结设计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不断改进设计工作,提高设计质量,塑造一支设计科学、技术过硬、勇于创新、积极开拓人才队伍。

(三)转变思维、创新管理,提高勘察设计整体实力

一是提高外埠入庆企业标准,改变外埠勘察设计企业的备案方法。变逐项备案为外埠企业年度备案,并下发信誉等级考核表,对该单位承担的项目进行跟踪问效。对于严重扰乱我市勘察设计市场的外地、市乙级以下中、小勘察、设计企业,或勘察设计市场信誉等级达不到A级标准的,不得进入我市勘察设计市场承揽勘察设计任务,确保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与服务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是推行优质优价,保证设计收费,从优化方案设计入手,丰富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平台建设,为引入市外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优秀勘察设计院、所的管理理念及先进技术提供便利条件,丰富设计创作,杜绝设计作品跟风重复、近亲繁殖。

三是开展创优秀设计活动,各设计院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订出创优设计的实施办法以保证优秀设计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

四是实行县区联管机制。发挥各县区建设局监管职能,上下协调,齐抓共管。合理分工、统筹协调,使我市勘察设计管理工作在管理层次上相配套,工作上更深入、细致、全面,更具实施性。尤其施工图审查工作改为行业自律后,给施工图审查的监管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为此,我们充分调动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增加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图审查的备案权利,同时实行备案月报制度,加强对各县区备案管理工作的监督。

(四)、积极协调、立体配合,系统推进建设节能工作

一是做好摸底工作,计划委托大庆石油学院对现有住宅进行检测,统计达到标准的节能建筑数量和我市供热情况,进一步分析我市建筑节能情况,为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数据保障,为推广建筑节能监测与认定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通过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施工规范、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建筑节能检测认定、节能建筑供热优惠政策,把建筑节能与城市供热体制结合起来,使热源供应单位、热源使用单位(个人)充分认识节约能源的重要性、建筑节能与经济利益的关联以及旧有房屋节能改造工作可行性,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督与检查,奖优罚劣,确保建筑节能工作顺利实施。制订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的相关经济激励政策,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建筑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以及验收工作的全过程的监管力度,组建检测站对新、旧节能建筑进行监测,为《关于下发节能住宅采暖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的具体落实提供保证。

(五)、示范引导、优势互补,抓好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整合。

我市勘察设计企业在体制、机制、经营模式、服务功能、管理水平和技术质量等方面均处于低层次、低水平。在经营模式上,绝大多数勘察设计单位还是大而全、小而全的综合院,专业院所寥寥无几。在管理水平及市场经营与运作上,令人堪忧,技术人员后继乏人。今后一个时期,首先要把解决人才、政策和市场等问题作为企业发展的主要矛盾来抓,从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入手,加大政策引导,整合设计资源,形成人才、市场、政策三大支柱。其次以一帮一活动为突破,借助肇源县计划撤县建市的契机,率先协调开发区规划建筑设计院同肇源县建筑设计所整合,双方互惠互利,实现双赢。

(六)、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供双重服务版权所有

一是由行业协会组织我市勘察设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对人才实行再教育。二是组织我市勘察设计企业参加省、国家的设计评优活动,提高我市企业的知名度。三是在勘察设计站委托的情况下开展我市信誉等级评定工作。四是组织专家、设计单位、管理单位对电视塔立交桥进行施工圉设计论证工作,探讨宜发事故的原因,探究整改方案。

(七)、多方协调、加快龙凤给水工程项目的推进。

经过前期方案论证、施工图设计,该项目的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工程计划工期90天,计划3月末组织施工。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组织龙凤区、市建安公司等单位协调项目立项事宜,保证项目按时上马,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成立由各相关单位组成的领导小组,完善工程管理、推进方案,制定工程进度表,按计划推进,争取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工程推进工作。

(八)做好监督与落实工作。截至2004年已实现居住建筑全部按节能50%标准设计,但有些人的建筑节能意识比较薄弱,擅自修改节能设计、不按节能设计施工。天然气、纯净水入户工作也同样存在类似问题。因此,我们将加大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各科室各部门的作用,将建筑节能、天然气、纯净水入户落实工作做好。

第4篇: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项目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承接方编填)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勘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勘察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__________勘察阶段的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勘察范围

1.1 本工程项目勘察委托文号、日期

1.2 工程建设地点

1.3 技术要求

1.4 预计工程量

第二条 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项目名称

文件资料份数

提供日期

年 月 日

一、提交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施工或勘察许可文件

二、提交工程项目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三、提交技术委托书及已有的技术资料和图件

第三条 乙方按下列进度、份数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勘察成果名称

提交日期

提交份数

3.1 勘察成果规定提交4份,超过4份另行计算。

3.2 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自然条件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时,工期顺延。

第四条 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4.1 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另行议定。

4.2 本工程勘察费估算为__________元,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勘察费的30%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工程勘察验收、交付成果后15天内,结清全部费用。

4.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

5.1.1 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技术要求和勘察阶段,按时提供已有技术资料(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资料),并能满足乙方编写勘察纲要和编制工程预算的基本要求。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过程中发生或危及人身安全时,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5.1.2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工作时,甲方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5.1.3 派员协助乙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为乙方创造并解决勘察现场条件。如:征购土地、青苗赔偿、拆除障碍物、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 勘察前,根据乙方提出的用料计划,按时准备好各种材料,并承担费用。

5.1.5 按时为勘察人员准备好住宿、办公、临时库房、就餐食堂、取暖、饮水以及条件许可的其他福利设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费用。当甲方不能提供上述条件时,甲方应支付乙方临时设施费。

5.1.6 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 工程完工后,在15天内负责组织勘察及成果验收,并在乙方填写的工程勘察交验单上签署意见,作为工程勘察费用结算的依据。

5.1.8 维护乙方提交的勘察结果,不得擅自修改、转让。

5.1.9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支付窝工费。

5.1.10 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5.2 乙方

5.2.1 派工程技术人员按任务委托书和设计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确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编制工程预算。

5.2.2 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

5.2.3 勘察过程中,根据场地地形、地质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程量或改变勘察手段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4 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根据委托任务书提出的技术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勘察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5.2.5 讲究职业道德,端正经营作风,勘察成果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5.2.6 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6.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及时拨付勘察费,每超过1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1‰逾期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提交勘察成果,每超过1日,应减收勘察费1‰。

6.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设计技术要求时,其勘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或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电报、电传、技术讨论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本合同正本1式8份,双方各执4份。

委托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承接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________签订合同代表(签字):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审查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审查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第5篇: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高校建设;基建项目;工程造价;造价控制;进度管理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G633 文章编号:1009-2374(2017)10-0262-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7.10.132

笔者从事过高校基建工程的预决算书、报建、项目代表、项目负责人等工作,熟悉基建工程的各个程序和环节。本文结合我校基建工程造价的控制和工程进度的管理,着重从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材料选择、招投标、施工管理、工程结算等六个阶段,谈点粗浅的认识。

1 勘察阶段是工程造价的控制及顺利施工的前提

地质勘察所占用的经费比率太少,往往没有引起大家足够的重视,但在实际工作中,地质勘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工程地质勘察的质量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和工程的顺利施工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1 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在基建项目建设中,勘察单位作为地质勘察部门,需要对地质是否准确情况负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勘察单位为了避免因地质勘察报告不准确而承担责任,在勘察报告中往往会提高近一倍的安全系数;而根据目前国家制定的设计规范,设计单位对建筑物结构的安全性是终身负责制的,出于对岩土报告的不信任,为了保证安全,也按照设计规范允许范围的上限或更大的安全系数,结果楼房“深基础、超筋、肥梁、胖柱、厚板”,从而给学校造成大量不必要的资金浪费。

1.2 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由于地质勘察报告不准确,除造成学校建设经费增加,延长正常工期外,如果在施工中能够及早发现相关不良地质问题,还可以通过补勘、实施超前钻等方式补就,但设计单位必须进行变更设计,从而增加造价及延误工期,如我校的五坡29#高层职工住宅楼、网球馆、学术交流中心、国际教育综合楼等工程都存在因地质情况不准确情况,而被迫由静压桩变更为管桩,增加造价不说,也延误了工期,但如果没有及时地发现问题,造成责任事故,那将给学校、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带来不可预测的损失,后果不堪设想。

1.3 解决办法

在实践工作中,工程勘察尤其是高层建筑的工程勘察招标机制必须进行改革:一是重新认识地质勘察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加大管理力度;二是推行地质勘察单位负责制,勘测设计报告中的地质章节必须由勘察单位的地质师负责,报告的编制人中必须是地质专业负责人;三是在国家勘察规范允许的间距范围内,勘察孔采用下限值或中间值,增加勘察的范围,在招标时由侧重完成勘察的数量向勘察地质分析质量方面转变;四是在责任追究问题上,推行设计单位与勘察单位责任捆绑制,在勘察合同中约定勘察费应在工程基础完成后支付,在设计合同中规定因设计变更达到约定的金额需进行赔偿或扣减设计费等,通过约定,使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在实际工作中互相制约,达到提高勘察质量的作用。

2 材料选择是控制工程造价和顺利施工的保障

在工程造价中,建筑材料费用一般约占工程总投资的60%。因此如何选好建筑材料参考品牌,对控制工程造价有着重要的作用。根据《政府采购法》,凡使用政府资金的单位必须实行集中采购;而除民办的高校外,所有高校均是财政性拨款,因此必须在当地财政厅的组织下实行政府集中评审、采购;同时,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编制预算控制价前需业主确定参考材料的名称、规格、种类、参考单价等,施工单位则根据业主所提供的参考材料的规格、参考单价并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水平和市场材料价格来自主报价,因此材料的选择显得尤为重要。

一般来讲,以往通用的基建材料采购办法是:一是按当地的建筑材料信息价;二是特殊材料采用市场询价或暂定价;三是特殊建筑材料和设备由学校自行采购或参加招标采购。但在实际工作中信息价不可能完全包括所有的材料价格,采用暂定价在施工阶段又非常容易出现争议,增加成本,同时根据新的文件要求,也必须在招标前确定材料的参考品牌、参考价格。在本文中,本人推荐的方法有:一是所用装修材料采用当地造价信息中所对应材料中档价格,如选用高档材料,不但造成造价虚高,而且在施工过程中材料很难控制;二是是编制项目控制预算价时成立了由审计、监察、财务、基建组成的市场调查小组,立足本校,选择3种以上不同产地、型号、规格的材料,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只能在其中选择1种,这样既能把好建筑材料质量关,又能在施工中避免施工单位随意变更材料品牌及价格;三是能确定的材料价格一定不要采用暂定价,否则很容易因为争议、增加工期,增加工程造价;四是材料价格一旦确定后不能随意变更,否则很容易造成工程造价的上涨。

3 工程招投标阶段是降低工程造价的有效措施

根据《政府采购法》,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须在当地财政部门的组织下进行公开招标,且招标前必须由财政部门评审中心评审,因此完善的图纸及适当、合理的材料价格是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同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招标,投标人根据企业定额自主报价,是企业间的自主竞争也是降低工程造价的措施之一。

为了更为有效的降低工程造价,在招标阶段应注意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要重视招标文件的修订,因为施工合同的基本原则及造价是以招标文件为基础的,招标文件的制定必须经审计、财务、监察、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审阅完成后才定稿,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工程款的支付与投标单位的工程计划进度时间配套使用,约定完成工作量与完成时间应一致(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否则工程款的支付比例可以缓付一定的比例,这种方式可以防止施工单位随意延长工期;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分部不平衡蠹郏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后,综合单价将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因此招标时应注意防止投标人出现明显的不平衡报价;三是在单位完成预算控制价编制后,在没有送财政部门评审之前,校内先送审计部门、设计单位、使用单位进行预审,防止分部材料价格虚高及单位随意性的增加工程造价;四是财政厅评审部门内部采用了一审、二审、三审后,学校组织设计、基建、审计共同与财政评审部门沟通后才出具正式项目预算控制价;五是学校委派的业主代表、评委和监督人员均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也是减少领导干预工程建设领域的有效方式之一。

4 施工管理是工程造价的控制和工程进度的保证

施工阶段是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也是资金投入最多、最重要的阶段,更是不可预见事件的高发阶段。管理不好,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造价和进度。如何进行控制造价又加快工程进度,本文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4.1 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管理

施工合同的签定必须依据招标文件制定,必须经审计、财务、监察、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审阅完成后才定稿,合同约定的工期、价格在执行时不能随意更改。基建管理人员必须熟读施工合同及施工图纸,敢于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4.2 严格控制和审核工程变更设计

设计变更往往是工程增加投资及延长工期的关键所在,而在实际工作中,设计变更往往又是不可避免的;变更的原因可能是设计单位原因、建设单位原因或施工单位原因,如建设单位增加层数、变更层高、改变功能、提高装修标准等,设计单位考虑不周、计算有误等,施工单位为方便施工、增加利润等;而建设单位甚至有的监理单位在专业技术力量上与施工单位严重不对称,很容易被施工单位说服,从而通过变更设计的方式使工程造价提高。因此,严格控制和审核工程变更设计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和加快工程进度尤为关键。如前面所述,如果采用限额设计,增加设计合同风险机制,设计单位需承担部分责任,也可减少设计变更的风险;如果是建设单位的原因,必须进行变更,则要严格遵循设计变更的程序,由设计单位出变更图并经审核和会签。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就变更的设计进行报价,报价需经确认达成共识后才能就变更部分进行施工;如果是施工单位的原因,则需认真审核该变更是否有利于减少工程造价,或有利于加快工程进度,否则若与国家强制性条文不相冲突,则应坚持原施工方案,不予以变更。

5 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

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控制最后一个环节,也是从事工程管理人员价值体现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这阶段的管理对建设单位(或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都非常重要。本人对此接触较少,研究也不多,但个人认为,要做好竣工结算工作,应注意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由学校纪检监督部门做好工程结算审核单位的选择,防止施工单位与审核单位相互勾结。在一些单位中,为防止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结算时,不实事求是,故意提高工程结算金额,而采取了超过结算审定金额10%,由施工单位支付工程审计费用和超出金额部分结算审核费用。

第二,做好变更签证结算和合同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单位以合同及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减提出索赔。

第三,目前工程结算是采用委托一家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结算的方式,为防止因评审单位与施工单位人员之间素质、专业技能不对等,实行审计、监察两个部门同时邀请两个不同的审核单位进行结算的方式(通过财政厅评审的项目只需邀一家),防止一个单位出错后,可通过与另一家审核单位的结算金额进行比对,力求得到真实合理的结算金额。

总之,加强对工程的勘察、工程设计、材料选择、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结算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是有效地控制基建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的关键。同时,高校的基建项目均具有相同的性质,即均希望在有限的资金,在某个特定的时间如学期开学前投入使用,以作为学校吸引学生的一大亮点。因此,高校基建管理人员应在注重建筑物的美观及使用功能的同时,将造价管理、进度管理工作作为核心,加强科学管理,力争以最合理的经济的投入、最快的施工进度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第6篇: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关于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改企建制、政企分开、调整结构、扶优扶强”的总体部署,理顺和重组勘察设计单位产权关系,调整所有制结构,使全市勘察设计单位由现行的事业性质改为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改制,彻底解决我市勘察设计行业目前存在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竞争无序、效益不高等问题,进一步促进勘察设计单位机制创新,更好地发挥勘察设计在工程建设中的核心作用,推动建设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我市特大城市建设服务。

(二)主要任务

1、通过改制,使勘察设计单位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2、改制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管理体制、组织形式及生产经营模式的改革。鼓励国有资本大部分或全部退出,并参照国际通行的模式进行改造。

3、勘察设计单位改制后,要优化人才、技术、管理、资产等资源配置,积极进行资产重组和专业结构调整,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充分调动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分类指导原则及主要工作安排

(一)勘察设计单位资产组织形式和生产经营模式的改革,应当坚持分类指导、自主自愿的原则。推进勘察设计单位实现股权多元化,鼓励职工集体买断国有资本,并创造条件改造为规范的公司制企业。

1、资产组织形式的改革模式

大型勘察设计单位,一般可组建为股权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少数经济效益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改制单位,因企业发展而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可以吸收其他法人和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型勘察设计单位可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原国有资本可由本单位职工部分或全部购买,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骨干可成为主要持股者。

符合条件的单位注册执业人员可成为合伙人,出资购买改制单位的全部国有资本,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注册组建合伙制企业。

2、生产经营的改革模式具备条件的大型工程设计单位,应改造为具有设计、工程咨询、采购、项目管理和融资能力的国际型工程公司,开展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业务。大多数大中型设计单位可按照国际通行的工程咨询设计公司的通用模式进行改造,向工程建设前期和后期延伸拓展业务,为固定资产投资全过程提供咨询设计服务。小型设计单位可改造为专业设计事务所或小型工程咨询设计公司,逐步发展成能对某一专业或多项专门技术实施一条龙咨询设计服务的专业化设计单位。大型勘察单位可以按照国际通行的岩土工程公司模式进行改造。中小型勘察单位可以将技术层和劳务层相分离,技术层可组建成岩土工程公司,劳务层可改组为专业化的钻探、打井等公司。

(二)勘察设计单位改制时,要同步进行管理体制的改革。各级政府、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通过行政命令将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拼凑成企业集团。改制单位的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后,其行业管理工作,按原行政隶属关系或下放后的管理隶属关系,由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鼓励勘察设计单位在改制过程中,以资产为纽带、管理为核心,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跨系统、跨地域的强强联合,积极参与市外、省外乃至国际市场的竞争,全面提升我市勘察设计行业的水平和效益,把我市的勘察设计行业做大做强。

(三)具有部分行政或社会职能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省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分离企业的行政及企业办社会职能。

(四)改制单位应依法办理现有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再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或变更手续,其名称可延用原单位名称。采用其它名称的,自改制基准日起5年内,可在其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上附注原单位名称。

(五)改制后,企业享有经营管理自。提倡改制后企业的法人代表由本企业的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并逐步过渡到注册执业人员领衔执业。

(六)改制后,企业实行企业劳动工资制度。在工资分配上,可按以下原则进行:

1、凡原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勘察设计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制后可继续执行工效挂钩的办法,按职工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经董事会决议,企业自主决定企业内部的工资分配办法。

2、完成公司制改造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企业,要积极探索适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如推行项目核算分配制、年薪制等。

3、改革企业经营者收入管理办法,积极推行年薪制和风险抵押金制度、持股经营和期权激励制度等。

(七)有关改制的其它工作参照[*]71号、苏政发[*]3号和苏政办发[*]100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我市各勘察设计单位应于*年年底前完成改制工作,*年1月1日起按新的体制运行。

三、配套政策措施

(一)改制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经行政主管部门报财政部门审定后,可从净资产中剥离。对于单位改制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资产,经审计部门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从净资产中核销。至改制为企业之日前尚未核销的应收帐款余额,可提取5%以上的坏帐准备金留作改制后的企业使用,其具体比例由财政部门审定。经财政部门审定,改制单位可从净资产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存货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金、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金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金。

(二)对改制前单位拖欠的尚未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医疗费以及职工住房未达标符合房改政策的住房补贴等费用,在改制时按有关规定登记确认后,可从净资产中提留。改制企业以前年度未提或少提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金,以及按有关规定计算以后年度10年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金、遗属补助抚恤金,报经财政部门审定,一次性从净资产中提留并上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改制单位原有应付工资结余、按有关规定应提未提的业余设计报酬可继续用于企业内部分配,也可量化给职工,转作职工股,享有所有权。

(四)在改制转企中国有资产全部退出的单位,对在职职工(不含提前退休人员)可根据其工作年限,提取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标准为:每满1年工龄提取1个月工资(以上年度全市事业单位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最多提取36个月。补偿金从单位净资产中提取。

(五)改制单位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可分别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等方式处置。以出让方式处置的,若不改变土地用途,按确认的土地评估价的20%补交出让金,若需改变土地用途并经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同意的,应按确认的新的土地用途评估地价的40%补交出让金。为支持勘察设计单位改革,其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可返还70~80%用于分流人员。以租赁方式处置的,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自改制基准日起3年内免缴土地年租金。

(六)勘察设计单位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时,其国有净资产作价,在经有权评估部门评估确认国有净资产数额(应扣除剥离资产和提留的费用)的基础上,报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按认股额下浮10%。认股总额达11%-59%且一次性付款的,经批准可再下浮10%;对持股额达到或超过60%且一次性付款的,可再下浮10%;对持股额达100%且一次性付款的,可再下浮10%。净资产为零或负值的,可以零价出售。

(七)改制单位租赁使用国有资产,租赁费上缴同级财政。缴纳租赁费确有困难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当减免。

(八)勘察设计单位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的,技术骨干、经营管理骨干的持股比例可高于总股本的51%。在与企业签订期股契约的前提下,对主要技术、管理骨干可实行期股等长期性的激励措施。对经营者的持股方案,可执行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规定。

(九)改制后,企业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地方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一系列配套政策。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免收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资产占用费;对于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十)从*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分别以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和个人交费工资为基数,按省政府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建立基本保险个人账户。改制前已参加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应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没有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改制单位职工*年12月底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

(十一)*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离退休待遇标准不变。对有事业费的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所在城市企业人均养老金标准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与原事业单位离退休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支付;没有事业费的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标准,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有条件的单位可按规定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十二)*年12月31日前工龄满30年,或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且工龄满20年(工龄计算按工龄工资计算办法计算)的人员,本人自愿,经单位批准,均可在改制转企过程中办理退休手续。改制单位需补交提前退休人员自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应支付的养老金。如一次性补交确有困难的,改制单位可与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五年内分期缴款协议。仍有困难的,经劳动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上述费用应从单位净资产中提取,净资产不足以提取的,由主管部门在本系统内国有资产收益中调剂解决。

(十三)改制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前符合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的人员,其按当地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年1月1日前事业单位退休金计发标准的部分,按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发[*]100号、省劳动保障厅苏劳社[*]108号文的规定增发补贴,所需费用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补贴标准为:*年退休的,补贴标准为差额的90%,*年为70%,*年为50%,*年为30%,*年为10%。2009年以后退休的,不再增发补贴。

(十四)从*年1月1日起,改制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按企业办法执行,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十五)改制后,企业具备相应条件的,可申请相应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并可按科研单位审核条件授予相应工程设备材料进出口权,同时在出口信贷、出口退税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六)改制单位出售住房收入及住房周转金赤字冲减顺序,按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国有企业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通知》(苏财工[*]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我市勘察设计单位改制,享受国家、省及本实施意见规定的扶持政策,有关改制的其它扶持政策参照徐政发[*]2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组织实施

勘察设计单位改制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应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市属勘察设计单位改制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并组织实施;原行政主管部门在机构改革时调整撤消的,由履行其相应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制定所属单位改制的实施方案,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市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改制工作的政策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第7篇: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合同谈判;技巧

中图分类号:E827文献标识码:A

前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行业的竞争也越发激烈。为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勘察设计进度,我们应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管理过程。为了在竞争激烈的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在进行合同谈判时,为了有效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就必须掌握优秀的合同谈判技巧,谈判也是一门艺术,通过谈判艺术来为企业获取更大的利益。

一、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合同谈判总体思路

1.1、合同谈判准备工作。

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在进行合同谈判之前应做好谈判工作。包括合同谈判小组组建、合同谈判大纲编制、调研考察。特别是调研考察工作,要深入了解行业内的现实情况,掌握类似工程以及设计方原来承担过的项目勘察设计合同情况,了解合同谈判的重点、难点。

1.2、勘察设计合同文本起草包括合同条款、考核管理办法等。收集类似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并结合本工程特点,起草合同条款,理清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内容,制定操作性强的考核办法。

1.3、重点研究勘察设计费,关注费用计取依据、计费范围、基数以及技术类复杂系数等。

1.4、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谈判,双方先谈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合同条款,最后再谈勘察设计费; 先谈简单的问题,再沟通有争议的问题,逐个突破,达成一致。

二、水利水电工程的合同谈判技巧。

合同谈判是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掌握有效的合同谈判技巧能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合同谈判技巧多种多样,谈判过程中应根据谈判对象以及谈判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谈判技巧。下面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对谈判过程中较为常用、效果显著的几种谈判技巧进行简要的介绍。

2.1、依法造势。

由于勘察设计单位在进行谈判时通常会受到业主方的限制,处于不利地位。只有采用合适的谈判技巧来维护自身企业的合法利益。中标单位可以通过依法造势的谈判手段来维护企业利益。

所谓的依法造势,就是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合同双方依据相关的法律程序来制造合同谈判时的平等地位。因为投标单位在中标之后所占有的地位是平等的,勘察设计单位不必有低于业主方的心态。比如说,谈判过程中业主方谈判代表的态度傲慢,趾高气扬时,勘察设计单位应摆正心态,强调双方的平等地位,强调自身企业的资质一级合法性;谈判时应强调合同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等价的原则,谈判过程中双方应站在平等的立场上来协商,以先小人后君子的方式进行谈判,保证合同的顺利签订。一旦合同无法签订,按照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应该由责任方来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谈判过程中依法造势来反驳业主方的无理要求,使其无从辩驳,并且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其理解勘察设计方,保证合同的公平、平等的签订,来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2.2、抓大放小。

顾名思义,抓大放小也就是在谈判过程中,勘察设计单位应该有大的原则,再不触碰大原则的前提下,小的条款是可以协商的。这种谈判方式,可以保证合同的签订结果在保证勘察设计单位经济效益的同时,在勘察设计过程中不存在大的风险因素,不必去承担哪些不合理的合同条款。

2.3、针锋相对。

合同谈判之前,双方都应遵循“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对于大的原则性问题决不能妥协,不能因为合同的顺利签订背弃大的原则。针对这些重要的原则问题在合同中谈判过程中笔者认为采用针锋相对的谈判技巧较为合适。

所谓的针锋相对指的是应该根据法律规定以及事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来说服对方,而不是与对方激烈的争吵,争吵并不能解决问题并且会影响合同的进一步谈判。对于重要原则的问题谈判过程中应该利用法律武器进行谈判。

2.4、舍远求近。

为了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合同执行对企业成本影响的重视程度。结合多年的合同谈判经验,笔者认为采用舍远求近的谈判方式效果较为显著。

合同谈判过程中,对于工程款的结算问题,由于法律充分业主方一般能够理解。但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无法做到通用条款的规定,但应该作为合同谈判的重要部分进行谈判,尽早收回工程结算款。

2.5、KA合同谈判技巧,

供应商与KA的年度合同谈判是双方进行的一场实力、策略与技巧的大比拼,当然谈判离不开实力,策略与方法,实力会决定谈判对方的强弱,并影响着谈判者的心态,同样,策略将决定谈判的目标,并使谈判工作有的放矢,但在实力与策略之外,我们也要强化我们的谈判战术。

三、合同管理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

3.1、合同管理对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管理的顺利开展,保证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就需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进行合同管理是为了有效的约束建设单位以及勘察设计单位的行为,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地划分。为了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需要对建设项目中对工程造价造成影响的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在合同中做好明确地规定。由于水利水电勘察设计过程中会出现许多可预测以及不可预测的变动,所以应该在合同中对这些变动进行详细的说明,避免之后合同双方出现双扯皮现象。

由于水利水电程勘察设计过程中材料费以及设备费用占工程造价的很大比例,所以在合同管理阶段要加强对设备、材料费用的管理。勘察设计过程中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以勘察设计合同为依据。在水利水电勘察设计过程中经常出现设计变更的现象,而合同则是控制合同变更的依据。进行设计变更之后,必须做好签证工作,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加宽的调整,有效避免竣工阶段出现双扯皮现象。

合同管理是进行工程索赔的依据。在进行过程造价管理的过程性,应该加强索赔的主动性,根据合同条款以及相关规定对费用索赔以及工期索赔进行合理的控制。在进行工期索赔时,应该认证分析是否是关键工序的延误来判断是否进行工期索赔,并分析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来划分双方的责任。竣工过程中根据承包合同、设计变更以及签证、造价相关的会议记录等方面的内容为依据作为竣工阶段索赔的依据。

3.2、合同管理对水利水电工程进度管理的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水利水电工程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勘察设计单位要与业主的供货方,勘察设计单位的分包商经常交流,通过签订合同来规范各方的行为,对勘察设计过程中对勘察设计进度产生影响的时间做好记录,分清各方责任,由于业主的责任导致的工期延误,要及时提出索赔。当阶段性工程和隐蔽工程完成时要及时通知业主和监理做好验收工作,避免因为这些工作的不及时导致工程进度的延误;做好经济措施,当完成工程的某个阶段时要及时向业主报告进度计划,做好进度计划,使得关键工序按时或提前完成来确保进度计划,进而保证水利水电工程的进度管理。

四、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合同谈判的意义。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签订的最终目的,是让设计方更好服务于工程建设,为此,合同谈判除关注勘察设计费谈判外,对设计的考核管理尤为重要,关系到是否能够真正发挥设计的 “龙头”作用。对设计的考核办法要写进设计合同,包括设计成果质量和现场服务两方面的考核,设置专项的考核基金,对设计方及设计人员实行可操作、有实际意义的奖罚制度,鼓励设计优化,发挥设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结束语:为了保证水利水电工程的顺利开展,就必须保证合同签订的公平合理,由于勘察设计单位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为了保证勘察设计单位的经济利益,在谈判过程中应该采取有效的谈判技巧来达到目的。文章中笔者结合多年的合同谈判经验对水利水电工程常用的谈判技巧进行了探讨。

参考文献:

[1]. 段曹斌;黄婧.谈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费计算过程中常见问题[J].中国科技信息.2007(24)

[2]. 成莉.浅谈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J].水利与建筑工程学报.2008(01)

第8篇: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2006年,勘察设计站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城乡建设发展新高地”为目标,以“科学的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我市建设工作中心任务,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勘察设计质量,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推动勘察设计创新创优,强化抗震管理,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2006年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完成建筑面积平方米,实现产值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审查各类建筑工程210项,建筑面积340万平方米,审查违背强制性条文138条,发现重大安全隐患30个,不良报告记录数2条,经审查修改设计后节省投资约450万元。建设五湖新区、东湖上城等建筑节能小区9个,187.8万平方米,全部实现节能50%,下发规范性文件11个,集中组织3项专项检查,通报企业3家,处罚2家,罚款4000元;其中抗震加固调查50万平方米。引进高水平设计院18家,来我市承接设计任务。

 (一)完善管理,严格监督,培育健康有序的市场

 加强市场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是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的重要保障。工作中,我们积极完善管理机制,强化行为监督,以确保勘察设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严格资质管理,提高队伍素质。今年,在资质年检及审批工作中,我们坚持“四公开”和“四严格”的原则(即公开管理权限、公开审批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标准、严格条件、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大管理。

 一是加大年检审查力度。在今年的年检中,先后聘请17位专家,分企业资质考核组、市场行为考核组、设计质量考核组,采取打分的方法,对全市46家勘察设计企业进行检查。年检合格的企业共计38家,占总数83%,年检基本合格的企业8家,占总数17%。此次检查,在总结经验的同时对行业存在的重效益、轻质量,重图面、轻文字,重时限,轻把关等普遍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制定了整改措施。通过年检使各勘察设计企业进一步认清形势,找准企业的立足点,确定了企业的发展目标。

 二是严格对勘察设计的资质审批。制定了“控制短线、发展长线、控制数量、发展质量”的勘察设计队伍发展战略,严格按建设部颁发的资质标准进行资质初审,今年增项、转正勘察设计企业共7家,无新增企业,从源头上控制了整体队伍结构和素质。

 ——规范准入条件,创造良好环境。引进高水平、高质量的市外、省外单位参与我市勘察设计市场竞争,有助于提高我市勘察设计水平,繁荣建筑创作,但管理措施必须跟上;才能达到既开放市尝又稳定和规范市场的目的。为此,我们进一步健全完善准入、备案、清出等各项制度。实行资质与资格双重挂钩、动态管理,提高外埠入庆企业标准,改变外埠勘察设计企业的备案方法。对甲级勘察设计企业变逐项备案为年度备案,并对该单位承担的项目进行跟踪问效。对于严重扰乱我市勘察设计市场的外地、市乙级以下中、小勘察、设计企业,或勘察设计市场信誉较差的,不得进入我市勘察设计市场承揽勘察设计任务。同时将外埠注册管理权限下放至五区、四县建设局及开发区建设局,充分发挥县、区建设局的能动性,简化了办事手续,既有利于外省市高水平、高质量的队伍进入我省,又规范了他们的市场行为,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今年先后有北京航天设计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设计研究所、上海同济大学设计研究院等18家外埠企业来我市承接任务,极大地丰富了我市的勘察设计创作。

 ——加大清理整顿,维护正常秩序。工作中,我们更新固有的“重许可、轻监管”的观念。并从实际出发,转变管理方式。

 一是充分调动基层管理部门的积极性。从我市勘察设计市场违章现象分布情况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薄弱的县、乡、镇等地往往是违章多发地区,故仅仅依靠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来管好市场是远远不够的。为此,我站将勘察设计市场监管权力下放,明确各自责任和管理目标,鼓励县、区自行检查、监督本地区勘察设计单位对行规行约的执行情况。同时建立了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勘察设计基层管理部门制度;

 二是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建设者参与市场管理的积极性,鼓励他们举报市场违章行为。对于群众举报来信,做到事事有落实、有结果。今年9月份,我站接到袁旭阳反映大庆市日月星工程存在设计问题的来信后,派专人深入现场

共5页,当前第1页1 ,走访设计院及时调查解决问题,并向省主管部门和局领导进行了情况汇报。

 三是集中组织检查,严格查处市场不规范行为。6月份,我们下发了《大庆市建设关于开展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及质量工作的检查通知》(庆建函【2006】29号)后,由徐国有副局长带队,开展了全市开发、勘察设计市场检查。随机抽查了在建工程勘察项目65个,其中公共建38个,住宅小区27个,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的勘察设计法律法规,对无证挂靠、越级设计、拉人设计、代签图章等严重扰乱市场的行为进行了严查。对新潮丽水华城、正大方盛等4家工程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单,对未备案的哈尔滨方舟设计院、黑龙江省寒地勘察院分别处以3000元和1000元罚款。促进了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健全机制、繁荣创作,提升勘察设计质量

 勘察设计质量是决定工程建设质量的首要环节,它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关系到建设投资的综合效益,也反映一个城市的科技水平和文化水平,因此,我站一直把勘察设计质量工作作为重点,以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提高。

 ——健全机制监管,确保工程质量。9月份,我站在勘察设计质量大检查中发现湖滨教师花园、八一农大住宅楼和传染病院综合楼在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并下发了《关于湖滨教师花园、八一农大住宅楼、传染病医院综合楼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的通报》(庆建函【2006】38号)文件,以及《关于加强工程勘察钻探现场质量管理的通知》(庆建发【2006】42号文件)。两个文件分析了质量问题的原因同时又对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要严格程序控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制,实施勘察设计质量回访制度的要求,并对施工图勘察审查机构在工程勘察报告中认为有必要的项目,统一委托大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分会进行钻探质量复查。

 ——营造创作环境,搞好四优工作。按照《关于开展二OO五年度全拾四优”评选活动的通知》(黑建设[2006]3号)的文件要求,营造良好创作环境,组织全市的勘察设计单位参加设计大赛。市勘察设计企业在这次勘察设计大比拼中“大胆实践,精心创作”,取得优异成绩,实现我市在“四优”参赛史上新的突破。共评选获奖项目90个,我市获奖项目28个,占全省三分之一,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和大庆石油化工设计院设计的大庆油田化学助剂厂二次加工加氢改质,重整扩建及聚丙烯工程储远系统配套工程、大庆石化总厂炼油系统工程总体设计均获工业项目一等奖。

 ——严格施工图审查,强化质量监管。今年以来,我市的施工图审查工作以《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黑建设【2007】21)文件为依据,强化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的监管,认真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施工图审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止目前,审查各类建筑工程210项,建筑面积340万平方米,审查违背强制性条文件138条,发现重大安全隐患30个,不良报告记录数2条,经审查修改设计后节省投资约50万元。

 一是建章立制,规范施工图审查行为。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实施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制,未经施工图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不得招投标,不得开工建设。

 二是统一审查的范围,明确审查重点。规定在我市除抢险救灾、军事建设工程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全部实行施工图审查。重点要求新建设的住宅楼(小区)必须要有天然气管道系统、主城区新建设住宅楼(小区)必须配套优质饮用水;新建居住建筑全部实现建筑节能,集中采暖系统采用双管取暖,分户控制。未满足上述条件的施工图,其审查不予通过。

 三是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指导两家审查机构建立自立公约,明确价格,明确责任,明确施工图审查程序,规范审查管理。行业公约的出台大大地增强了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为业主和勘察设计单位服务。

 四是将审查与教育、审查与处罚相结合。要求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发现的质量通病,认真进行归纳、总结,并通过网站和集中组织设计人员学习等形式,减少设计通病的发生。

 五是建立学习型的队伍。要求各审查机构确定技术负责人、技术带头人,积极参加设计人员培训班、促进设计人员正确理解、掌握相关规定和设计方法,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今年,两家审查机构先后派出多名业务骨干参加了公用建筑节能和施工图审查要点培训班。从而建立了一支业务素质较好、责任感强的审查队伍。

 (三)

共5页,当前第2页2强化宣传、闭合管理,开创建筑节能工作新局面

 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课题,是实现大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工作举足轻重,刻不容缓。

 一是强化宣传,统一思想。为了达到宣传活动效果,我们抓好载体。第一,注重构建服务管理平台。召开县区建筑节能主管部门的动员会,使全市相关部门的思想统一到发展建筑节能是实现大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认识上来。第二,注重构建新闻报道的宣传平台。年底,我站通过近半个月的艰苦工作,上上下下几易其稿,几番修改,在大庆日报发表了《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实现大庆能源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建筑节能发展趋势》两篇文章,成为今年建设局宣传工作的一个亮点。第三,注重构建信息交流平台。下半年,我站我们创办了《建筑节能摘要》,包括:动态信息、专家评说、地市经验、视点等栏目。该摘要旨在宣传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方针,交流先进地市经验、探索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新思路、创新建筑节能工作的新机制。现已发刊3期,受到了局领导的表扬。

 二是创新管理模式,规范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今年我们在节能工作中坚持“以政策制度、标准规范为保障,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工作”的工作思路。在管理中结合实际,创新管理模式。逐步实现了节能工作"闭合"管理的模式,具体是把建筑节能工作纳入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等建设管理环节,各有关建设职能部门分头把关,共同管理。实行"设计审查制度"、"备案稽查制度"、"产品见证取样制度"、"竣工验收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为促进节能验收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我们依托大庆市石油技术学院成立了建筑节能检测站,负责对节能住宅的现场检测,对建筑能耗和热性能指标进行评价。

 三是开展建筑节能监督检查,督促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为进一步提高对抓好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做好建筑节能的监管工作;督促各地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必须节能50%的设计标准;总结建筑节能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我站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庆建发【2006】41号),10月份在进行了各县、区自查的基础上,由徐国有副局长带队进行了全市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各市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视程度有了普遍提高,也发现了各地好经验、好做法与存在主要问题。经过汇总,印发了全市节能工作检查的通报。

 四是开展节能工作的调研,争取节能专项资金。我们依据现阶段我市节能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计划,并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向市发改委申请节能专项基金约为527.4万元,目前正在审批中。

 (四)深入贯彻《防震减灾法》,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村镇建设抗震防灾工作。林甸县的7.25地震发生后,勘察设计站马上启动防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油田设计院及石油学院的专家赴林甸灾区进行实地调查,并联合地震局,聘请省内外地震专家到我市就大庆市工程抗震防灾形式进行专题座谈。

 二是开展抗震加固调查。落实省政府第23次、28次政府专题会议和8月19日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会议要求,以政府办名义下发了《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及加固情况调查的通知》(庆政办发【2006】76号)文件,经过一个月的时间,共调查1298项,50多万平方米,对这些项目进行了摸底鉴定,掌握了工程情况。

 虽然我站在今年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市勘察设计行业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问题:

 一是勘察设计企业竞争能力不强。主要表现在体制、机制、经营模式、服务功能、管理水平等方面。绝大多数勘察设单位还是大而全、小而全的综合院等,专业院所寥寥无几。在服务功能上大多还是局限在勘察设计这个主业上,与国外公司从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招投标、造价咨询到设计监理以及后期服务,可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服务有很大差距。在管理水平上,还徘徊在计划经济体制管理没有与市场机制接轨。人才流失严重令人堪忧,仅今年上半年就有3名注册师离开大庆上南方就职。

 二是勘察设计的质量和水平不高。我市勘察设计队伍总共46家,专业技术人员3519人,但有较强竞争实力的勘察设计单位不多,人均产值也未达全国平均水平。主要表现为设计作品低,设计作品多数重复以往,无新意、无突破、无主题、无创举,与我市城市建设的高标准不合拍,而且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设计深度不足,错漏碰缺问题普遍存在,在成果评比中,除工业项目外的其实项目获奖成果的比例也较低。

 三是建筑节能推广步伐

共5页,当前第3页3不大。还处在起步阶段、县城进度缓慢、对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节能标准执行不到位、节能技术水平不高、比较成熟先进的新型节能结构体系没有大面积推广应用,新建建筑节能达标率低;供热改革滞后、建筑节能与热费不挂钩、没有形成建筑节能激励机制;节能专项资金不足;支持研究、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力度不够。

 二、2007年工作要点

 2006年勘察设计站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全面发展战略新高地”这个中心,按局工作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大力建筑节能为重点,以提升勘察设计质量为主线,积极培育和发展勘察设计单位整体竞争实力;积极培育和发展更加公开、公正、公平、有序的勘察设计市场,确保整个行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为全市的城乡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再上一个台阶。即勘察设计质量要上一个新台阶。第一要建立企业的自律机制。抓好勘察设计单位的自律,使之认真履行对质量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促进单位内部建立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质量责任,落实到单位法人代表和设计个人。继续推行SO9000系列标准认证,确保勘察设计成果符合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重点完成开发区规划建筑设计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质量认证工作。第二要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大力推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这是政府对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的一项强制性行为,我们要坚持把行政性审查重点放在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市场主体行为上,技术审查重点放在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方面,看是否符合抗震、消防、环保、无障碍设计等要求,基础处理,结构设计是否安全可靠,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不准开工。第三要建立工程设计保险机制。以社会力量分担工程建设风险,通过试点建立工程设计保险的法规和配套制度,并在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全面展开,促进设计质量的提高。

 (二)组织好两次会议。一是大庆市建筑“四节”新技术推广会。,我们拟组织召开一次大规模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会,重点推广介绍用热计量、地源热泵、中水回用、节水器材、太阳能集热、太阳能照明、沼气使用等国内外建筑节能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要借助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会这个平台,让政府管理部门、开发企业、设计企业、科研工作者对节能工作有一个新的认识,让节能新技术的推广者与使用者建立面对面的联系。通过新技术推广会推动节能工作,为下一步我市全面开展建筑“四节”工作奠定基础,使我市节能工作走上新台阶。二是大庆市勘察设计技术研讨会。我们将聘请有关专家,组织召开大庆市勘察设计技术研讨会,重点对于技术人员流失问题、设计质量、设计技术、设计深度、标准规范理解差异,以及我市勘察设计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研讨,通过研讨,寻求解决的途径,学习省内、外勘察设计行业的先进经验,提升我市勘察设计质量。

 (三)实施三个阶段,大力发展建筑节能。第一步是启动宣传阶段,利用报纸、电视、宣传单等形式,在全市掀起建筑节能宣传浪潮,达到全民了解,全民关注,全民参与的效果。第二步是建筑节能测试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阶段,注重发挥专家的技术优势,通过节能测试及对既有房屋建筑节能改造取得第一手材料,为今后供热体制改革提供数据依据,为建筑节能改造积累经验。第三阶段是总结论证阶段,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研究大庆市建筑节能目标、实施步骤、激励政策等,并结合大庆实际组织修编、新编建筑节能标准设计图,力求形成相对完整、使用方便的系列图集,解决节能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四)出台四个规定。拟出台四项规定,第一是《大庆市建筑节能认定管理办法》。我们拟通过《大庆市建筑节能认定管理办法》,对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予以认定,未达标者,不能投入使用,并追究责任,提高节能建筑的节能质量。第二是出台《大庆市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通过制定我市节能工作中短期工作的指导方针,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推进节能工作。第三是制定《大庆市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奖励政策》,人才是勘察设计企业发展的生命力,我们一直强调重视人才,但是缺少之方面的相关政策,拟通过制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奖励和激励政策,留住人才、吸引人才、聚集人才。第四是制定《大庆市施工图审设计文件查实施细则》,施工图审查工作运作几年来,每年都有提高、每年都有进步,但没有适合我市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相关制度。拟通过《大庆市施工图审查实施细则》将审查工作程序、审查深度及审查人员管理等内容规范化。

 (五)构建五个平台。第一是建立企业信誉信息平台,让企业的信誉度为大建设单位、开发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所了解,并接受监督。第二是设计成果信息平台,对我市

共5页,当前第4页4勘察设计企业历年来的优秀作品,对国内、省内优秀设计作品进行展示,开阔视野,加强比照。第三是专业人才信息平台,包括专业人才资历及取得的成绩,让专业人才为大家所熟悉,让专业人才对我市城市建设所做的贡献被大家所了解。第四是施工图审查信息平台,这个信息系统是对审查工作的实时监督及反溃对每个季度已完成和未完成的审查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第五是建立建筑节能信息平台,将节能有关情况数据、节能有关数据、节能有关知识、节能工作进展做成专题,在网上公布。通过这五个平台的建设,加强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各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推动我们的工作更好地向前发展。

第9篇: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工程建设目标,对地形、地质、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评定,查明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提供建设所需要的勘察成果及其相关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工程建设目标,运用工程技术和经济方法等,对建设工程的工艺、土木、建筑、公用、环境、概预算等系统进行综合策划、论证,编制建设所需的设计文件及其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建设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新型材料,保护环境,节约土地和能源,提高建设工程的综合效益。

第七条、勘察设计项目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勘察设计项目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勘察设计项目质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并引导勘察设计事业的发展,使其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鼓励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创优创新,提高勘察设计水平。

省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优秀成果的评选活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勘察设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和揭发。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十条、对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审查认证管理制度。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资质证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勘察或者设计活动。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资质证书核定的资质等级和规定的范围,承担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无资质证书或者擅自超越资质等级承担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二条、持有资质证书的单位,同时可以承担与其资质等级相应的勘察设计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终止、合并或者分立,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到原发证机关注销资质证书或者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

勘察设计单位变更名称、地址、隶属关系或者法定代表人,应当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勘察设计单位,可以按照规定权限调整其资质等级或者注销其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对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认定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认定,由省建设、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许可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证书专用章,也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审代签设计文件、提供图签、代盖证书专用章。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勘察设计工作,不得挂靠或者组织参与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严禁勘察设计执业注册人员出借、转让、出卖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三章、发包与承包

第十八条、勘察设计项目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不受地区、部门和行业的限制。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项目的发包和承包,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

禁止将勘察设计项目发包给无资质证书和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十条、发包单位应当将勘察设计项目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在保证其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前提下,也可以将勘察设计项目按照技术要求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但必须选定其中一个为主体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勘察设计项目的总体协调与配合。

禁止将一个单项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

第二十一条、承包单位应当自行组织完成承包的勘察设计项目。经发包单位同意,承包单位可以按照规定将其承包的勘察设计项目中的特殊专业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但勘察设计项目主体结构的设计不得分包。

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对承包单位负责,并与承包单位对发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分包单位将其分包的勘察设计项目再分包。

禁止倒手转包勘察设计项目。

第二十二条、勘察设计项目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国家和省统一制发的合同文本。

第二十三条、勘察设计费应当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双方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收费标准的规定,随意压低或者抬高勘察设计费。

第二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跨市(地)承包勘察设计项目的,应当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十五条、省外、境外勘察设计单位来本省承包勘察设计项目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勘察设计项目的发包活动中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包勘察设计业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勘察设计承发包活动。

第四章、文件的编制与审批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符合规划要求,注重城市特色、环境保护、抗震防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并做到适用、安全、经济、美观。

第二十八条、勘察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勘察技术规范进行勘察,加强对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原始资料收集和成果资料审核等环节的管理,对所提供的地质、地震、水文、气象等勘察资料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九条、勘察单位在进行勘察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土地管理、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勘察单位在勘察活动中发现文物或者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

第三十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阶段和深度要求编制设计文件;未经勘察或者勘察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得进行设计。

第三十一条、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

(二)符合勘察设计合同要件;

(三)勘察设计人员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人签字;

(五)加盖单位资质证书专用章以及国家和省规定必须加盖的其他印章;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未经批准的,不得进行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十三条、勘察设计文件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由原勘察设计单位负责。经原勘察设计单位同意,发包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单位应当对其修改部分负责。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修改涉及到建设规模、工艺流程、结构体系、内部使用功能、投资概预算等重要内容的,须报经原批准部门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进行建设。

第三十四条、勘察设计文件的版权归原勘察设计单位所有,未经原勘察设计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用、抄袭、复制或者盗用、盗卖。

第五章、质量与标准管理

第三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制度,对本地区、本系统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进行定期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第三十六条、勘察设计项目的发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勘察设计单位对发包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和结构安全度。

第三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文件的校核和审签制度。

因勘察设计文件质量造成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在设计文件中择优选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并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供应商;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推荐淘汰、劣质的产品。

第三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工程施工,负责交代设计意图,做好施工过程中与设计有关的服务工作,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四十条、勘察设计的国家标准、行业技术标准的实施,由省技术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勘察设计的地方标准,由省技术监督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的标准设计,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查、批准。编制设计文件时采用的标准设计,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时,应当优先采用标准设计图集。

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设计应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应当制定技术标准;没有技术标准的,不得推广应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发包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勘察设计项目发包给无资质证书和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二)将单项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的;

(三)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擅自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

(五)未经勘察发包设计,或者未经设计发包施工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收费标准规定的。

第四十四条、未取得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承包勘察设计项目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单位许可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图签和证书专用章或者为其他单位代审代签设计文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和执业注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非执业注册人员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执业注册人员可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由有关机构吊销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勘察设计单位执业的;

(二)挂靠或者组织参与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活动的;

(三)出借、转让、出卖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和职称证书,为其他单位设计项目签字、盖章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第四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包勘察设计项目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倒手转包或者分包勘察设计项目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勘察设计项目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收回所发的资质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罚没处罚时,应当按照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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