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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精选(九篇)

商品流通

第1篇:商品流通范文

我国农产品流通领域中的问题

近年来,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呈现出大量化、多样化、优质化和动态化的趋势,这与农产品生产规模小,生产有季节性、区域性、分散性等特点产生必然的供求矛盾,现有农产品流通体系越来越难以适应新的市场发展形势,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流通成本高

我国农产品的零售价和收购价之间差价巨大,在3-10倍之间。造成这种差价的重要原因就是农产品的流通成本居高不下,其中包括: 一是运输成本高;二是储藏加工保鲜成本高;三是农产品运输损耗严重;四是流通中介的运营费用和抽取利润高。

流通半径小

农产品具有区域性、季节性和分散性等特点,而消费者对农产品具有全年普遍性、多样性、变化性的需求,因此各种农产品需要经常在不同区域进行运输流通以满足各地消费者的需求。然而,高流通成本限制了农产品的流通半径,造成农产品在产地市场供过于求,贱价销售,而在销地市场却供不应求,价格飙升的市场分割局面。

流通环节多

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领域呈现出中介主体过多,产销流通链过长的局面。每个流通环节都要花费交易时间,产生交易成本,抽取部分利润,从而导致流通时间长、市场效率低、农产品价格节节上升。另外,流通环节的冗长性、多重性和分散性容易造成生产者和消费者被隔离,产生牛鞭效应,市场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失真或被扭曲。生产者在缺乏及时、准确的供求信息的情况下盲目组织生产,面临较大的风险。

市场体系功能落后

一是市场形成价格稳定性差。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是有效价格形成的必要条件。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多数规模较小,地域分散,产品和信息隔离,难以形成交易集中、市场透明度高、竞争充分的市场环境,导致农产品价格波动较大,区域价格差异明显。二是市场交易方式原始。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仍采用“一对一”的对手交易方式,交易规模小、次数多,信息搜寻难度大,市场透明度低,形成的价格不能正确地反映供求关系。三是市场信息服务差。许多批发市场的信息建设基本处于空白,信息的传递效率和共享度低,对信息的搜集、加工、处理、能力低下,容易造成信息的扭曲和失真。

农产品流通领域中的种种积弊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业的发展,而电子商务的出现为构造新型农产品流通链提供了有益的思路。

电子商务的概念和特点

电子商务是指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与传统商务相比,它具有以下特征:

商务活动的信息化。

在传统商业中,经济资源都是以实体形式存在,实物资源的有形性和稀缺性增加了交易成本,限制了商业活动的扩展规模。而电子商务是以虚拟空间为平台,以信息为载体,实现经济活动的数字化经营。其精确的数字表示、即时的信息传递、便捷的信息搜寻和虚拟空间的可扩展性有利于准确度量经济活动,降低信息不对称,减少交易成本,扩大交易规模。

商务活动的自动化。

传统商业活动自动化程度低,人工成本高,工作效率低下。而电子商务能够借助计算机技术,实现商务活动的高度自动化。它将管理理念融入智能程序中,实行以科学的管理思想为核心,以先进的智能化软件为手段的运作模式,既保证了科学的管理理念得以正确地贯彻、实施,又大大改善了因人为因素而导致的人工成本高、差错率高、效率低等问题。

商务活动在时间和地域上的无限化。

电子商务的自动化保证了商务活动的无限时运作,消除了地区之间、交易者之间的时间差别,大大增加了销售机会。另外,电子商务的全球性使得世界各地的消费者都成为潜在的客户,有利于扩展市场,打破因地域差别导致的市场分割。

商务活动的网络化。

传统的企业由于信息流通不畅,无法与合作伙伴、客户建立有效的商务网络。而电子商务能打破信息孤立,在企业之间建立起信息畅通、运作高效的企业网络,促进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企业的有效合作,从而减少交易成本,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

发展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的重要意义

电子商务有利于削减过多的农产品流通中介环节,缩短产品流通链

传统的中介组织本质上是凭借其发达的信息网络和购销网络,将规模小、经营分散、自销能力弱的生产农户组织起来进入市场,增加农户的市场竞争力, 降低经营风险。然而,电子商务的出现动摇了传统中介的存在基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生产者能直接和消费者进行交流, 迅速地了解市场信息, 自主地进行交易。其信息获取能力、产品自销能力和风险抵抗能力大大加强,对传统中介的依赖性也大大降低。电子商务可以减少中介环节,但不能完全消除市场中介,社会分工的必然性仍需要有专门从事农产品流通的组织。我们可以通过电子商务,选择和保留附加值高的流通环节,合并或去除附加值低的渠道。例如,在农产品流通领域中,批发市场因规模大,商品集散、价格形成及供需调节功能强,附加值较大。而产销地的中间商规模较小,信息传递、产品集散、价格调节功能较弱,附加值较小。因此,我们可以以传统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为现实载体,去除中间商环节, 构建新型的电子商务流通链:生产者――电子批发市场――(网上)零售商――消费者,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加速商品和信息的流动。

电子商务有利于降低农产品的流通成本

前面我们已论述过,电子商务可以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缩短流通链。这不仅能降低农产品流通的运输保鲜成本和时间成本,也能节约交易中介的运营费用及抽取的利润。另外,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生产者能直接、迅速、准确地了解市场需求,生产出适销、适量的农产品,避免因产品过剩而导致超额的运输、储藏、加工及损耗成本。再者,以电子商务中介代替传统中介能节约包括信息搜寻成本、摊位费、产品陈列费用、询价议价成本等在内的交易成本和因信息不通畅而带来的风险成本。

电子商务有利于健全农产品市场机制和功能

一是有利于健全市场价格机制。市场分割、信息不对称、缺乏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是农产品价格不稳定的主导因素。通过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各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能相互连通,形成全国性的农产品流通大市场。另外,农产品虚拟市场可以容纳大量的交易者,实现交易的集约化和市场的规模化。再者,电子商务的自动化也大大减少人工成本和人为干预,不仅使交易的边际成本接近零,而且让每个交易者都享有平等的信息获取和交易机会,保证了市场高度的透明性和公平性。一言蔽之,电子商务可以打破信息闭塞、市场割据的局面,构建规模大、信息流畅、透明度高、竞争充分的全国农产品统一市场,建立反应灵敏、健全有效的公平价格形成机制。

二是有利于改进市场交易方式。高成本、低效率的对手交易已经难以适应农产品流通发展的要求,市场呼唤更加先进、高效的交易方式,如拍卖交易方式。拍卖交易是指在公开的场合对农产品的所有权进行竞价转让的交易方式,具有价格信号灵敏、交易规模化、市场透明度高、中介环节少、竞争充分等特点。然而,传统的招标拍卖因受地理位置、物理空间和通信手段的限制,交易者数量有限、手工操作的交易效率低。电子商务的自动化和空间可扩展性为传统的拍卖交易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通过电子商务拍卖平台,大量分布广泛的交易者可以进行网上零距离的沟通和交易,构成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另外,虚拟拍卖市场能提供从拍卖申请、招标竞价、电子支付、配送服务等一条龙的自动化服务,既提高了交易效率,又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了市场的公开、公正、公平。

三是有利于完善市场的信息服务功能。我国已建立和开发了许多农业信息服务系统,主要从各农产品市场中获取最新的信息,进行筛选、加工、处理。它们可作为服务后台,提供原始的或经过分析处理的有用信息。而电子商务网站可作为信息前台,将各类信息进行整合、,并与其它农产品市场进行信息联网,使用户能从同一平台上获得即时、全面、有价值的信息。另外,电子商务网站还能提供各类信息增值服务,如信息的搜索、查询,同类产品销量、价格等的汇总、比较等,帮助用户减少信息搜寻成本,提高信息利用率,满足用户的多样化需求。

第2篇:商品流通范文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从事商品流通的独立核算的企业,包括商业、粮食、物资供销、供销合作社、对外贸易、医药(石油、烟草)商业、图书发行等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8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章名】 二、会计科目

【章名】 (一)会计科目表一、资产类顺序号编号 名

称 页数1 101 现金

72 102 银行存款 7

3 109 其他货币资金 104 111

短期投资 115 121 应收票据

126 122 应收帐款

137 125 坏帐准备 158

126 预付帐款 159 129

其他应收款 1610 131 商品采购

1611 135 库存商品

1812 141 受托代销商品 2113

143 商品进销差价 2214 144

商品削价准备 2315 145 加工商品

2416 147 出租商品

2517 149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261

8 151 材料物资 2719 15

5 包装物 2820 157 低值

易耗品 3021 159 待摊费用

3222 161 长期投资 3

223 165 特准储备物资 3524

171 固定资产 3525 175

累计折旧 3826 176 固定资产清理

3827 179 在建工程

3928 181 无形资产 4129

185 递延资产 4230 191

待处理财产损溢 43

二、负债类顺序号 编号 名称 页

数31 201 短期借款 4432

203 应付票据 4533 204

应付帐款 4534 206 预收帐款

4635 209 代销商品款

4736 211 其他应付款 4737

215 应付工资 4838 216

应付福利费 4939 221 应交税金

4940 225 应付利润

5141 229 其他应交款 514

2 231 预提费用 5243 24

5 特准储备资金 5244 251 长期

借款 5345 261 应付债券

5346 271 长期应付款 5

5

三、所有者权益类顺序号 编号 名称

页数47 301 实收资本 5648

311 资本公积 5749 313

盈余公积 5950 321 本年利

润 5951 322 利润分配

60

四、损益类顺序号 编号 名称 页

数52 501 商品销售收入 6153

507 销售折扣与折让 6354 511

商品销售成本 6455 517 经营费用

6556 521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6657 531 代购代销收入 6658

541 其他业务收入 6759 545

其他业务支出 6760 551 管理费用

6861 555 财务费用

6962 557 汇兑损益 706

3 561 投资收益 7164 57

1 营业外收入 7165 575 营业

外支出 72附注:

一、上列会计科目,企业没有相应会计事项的,可以不设。

二、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下列会计科目:

1.企业有调进外汇业务的,可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2.企业如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可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

目。

3.企业还有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内的其他资产和其他负债,可增设

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三、企业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一些表外科目,如“外汇收入”

“外汇支出”“外汇额度”“外商来料”“临时租入固定资产”等。

【章名】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

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

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

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

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现金和各种外币现金设置“现金日

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

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国际信用证存款等

,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

”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

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

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

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

”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

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

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

记帐”进行明细核算,或增设“外汇存款”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

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

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

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

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终

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

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

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外币现金以及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

记帐。

五、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取得的外币存款仍

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

,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买入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

币,借记本科目(××外币户)(同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按照调

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

项,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用买入的外币购买物资、支付费用,应分

摊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用买

入的外币偿还债务,按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

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在建工程”“汇兑损

益”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

合为人民币记帐,实际取得人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的差额

,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应冲销“外

汇价差”科目,如有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其他来源

取得的,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企业如在外汇调剂市场购入外汇额度支付的人民币,也在“外汇价差

”科目核算。购入外汇额度再出让时,取得的收入应先冲减外汇价差,差

额部分列入汇兑损益。企业留成外汇额度调剂收入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109号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

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有境外往来结算业务的企业,发生的信

用证存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汇往采购地银行

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帐单

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商品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将多余的外

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

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

等有关凭证,经核对无误后,借记“商品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

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

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

,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等有关凭证,借记有关科目,贷

记本科目。企业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帐单一

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然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

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国际信用证存款是企业存入中国银行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的款项。

企业向银行提交“信用证委托书”委托银行对境外供货单位开出信用证时

,根据开户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回单,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

目。收到境外供货单位信用证结算凭证及所付发票帐单,经核对无误后,

借记“商品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接到银行收帐通知,将未用完的

信用证保证金余额转回银行结算户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

目。

六、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

未到达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

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

科目。

七、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国际信

用证存款”“在途资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

票、本票或国际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和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等设置明细帐。

第111号科目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

有价证券,如各种股票、债券等,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它投资。

二、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入股票,如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

利,作为应收款处理。企业应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

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科

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放的债券利息和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

”“其他应收款”科目。

企业出售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未支取的股利,贷记“其他应收款”科

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投资收

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21号科目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

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二、企业收到商业汇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商品销售

收入”等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企业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

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

“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应收票据是

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

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

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汇票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

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帐户

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短期借

款”科目。

四、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

、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

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

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簿内逐

笔注销。

第122号科目 应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

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和代垫的运杂费以及企业采用托收承付

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委托银行收取的款项等。企业出口商品应收境外

客户和以外币结算的进口货款、利息、进口佣金、进口索赔等外汇帐款,

也在本科目核算,或增设“应收外汇帐款”科目核算。

二、企业经营收入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

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发生的汇兑损益记入“汇兑损益”科目。

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企业应收帐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

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坏帐准

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

,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的,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借

记本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

科目;未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同

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帐。

应收外汇帐款应分别“有证出口”、“无证出口”等并按国别客户设

户,同时记载原币及人民币。有证出口部分要分清即期、远期;无证出口

要分清d/a、d/p等。每笔出口帐款还须列明应收汇日期和实际收汇

日期。

第125号科目 坏帐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帐准备。

二、企业提取坏帐准备,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

坏帐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发生坏帐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

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

收帐款”科目。

三、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反映已经提取的坏帐准备。

第126号科目 预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如预

付的商品采购货款、发放并应收回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等。企业按合同、

协议规定预付的外汇帐款和定金,也在本科目核算,或增设“预付外汇帐

款”科目核算。

预付货款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货款直接记入“应付帐款

”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

二、企业按规定预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所购商品时,根据发票帐单等列明的金额,借记“商品采购”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

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汇兑损益记

入“汇兑损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29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以外的其他各

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

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单位,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定期向财会部门报

销。财会部门根据报销数领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

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

帐。

第131号科目 商品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商品的采购成本。

购入商品包括国内采购、国外进口的商品。企业为了供应和销售给外

单位而购入的各种商品,不论是否进入本企业仓库,凡是通过本企业结算

货款的,都在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应在“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

目。

企业根据需要也可以将本科目改为“在途商品”科目,核算企业购进

的在途商品。

二、商品的采购成本确定如下:

1.国内购进用于国内销售和用于出口的商品,以进货原价为其采购

成本。购进商品所发生的进货费用,包括购进出口商品到达交货地车站、

码头以前支付的各项费用和手续费,均作为当期损益列入经营费用。

2.企业进口的商品,其采购成本包括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应分摊

的外汇价差和进口环节的各种税金。

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一律以到岸价格(cif)为基础。如对外合

同以离岸价格(fob)成交的,商品离开对方口岸后,应由我方负担的

运杂费、保险费、佣金等费用,记入商品的进价;商品到达我国口岸目的

港后发生的费用记入经营费用。收入的进口佣金冲减进价,不易按商品认

定的,冲减经营费用。

3.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进口的商品,其采购成本为实际支付给代

理单位的全部价款。

4.企业收购农副产品,其采购成本包括支付的收购价款、税金等。

三、企业购入商品,根据发票、帐单支付货款和各项费用、税金等,

按商品进货原价(有进货折扣与折让的,应扣除进货折扣与折让),借记

本科目、“经营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购入的商品,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本科目

,贷记“应付票据”科目。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

按进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按售

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本科目,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

“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售价低于进价时,应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下同)。

购入商品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毁损、短缺或溢余,不作为增减购入商品

的采购成本处理,应于发现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并应

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应按供货单位、商品类别等设置明细帐。企业经营进出口

商品的,可根据需要分别进口商品采购和出口商品采购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在途商品的采购成本。

第135号科目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全部自有的库存商品,包括存放在仓库、门市部

和寄存在外库的商品,委托其他单位代管、代销的商品,陈列展览的商品

等。委托其他单位加工商品、受托代销商品以及出租的商品,不在本科目

核算。

企业运往港口、车站、码头等候装船、装车的出口商品,如待运时间

较长,为加强管理,可在本科目内设“待运和发出商品”明细科目进行核

算。

二、企业的库存商品可以采用进价或售价进行核算。采用进价核算的

商品(如批发销售的商品),应按商品进货原价(或实际采购成本,下同

)记帐。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如零售商品),应按商品的售价记帐,商

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在“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使用方法:

1.企业购入的商品,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应由“商品采购”科

目转入本科目: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应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

商品采购”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应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商

品进价贷记“商品采购”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

销差价”科目。

对于月终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入库商品,按应付给

供货单位的价款暂估入帐: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按暂估的进货原价,借

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按售价借记本

科目,按暂估的进货原价,贷记“应付帐款”科目,按售价与暂估进价的

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

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通过“商品采购”科目核算。

年度终了,凡已转入库存和已作销售的进口商品,属于国外以离岸价

格成交、有应付未付国外运保费的,应先预估入帐,按存销的比例分别转

入本科目和“商品销售成本”科目,实际支付和预估的差额分别调整有关

科目。

2.企业销售发出的商品,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

款”等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采用进

价核算的商品,按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加权平均、个别计价、后进

先出、毛利率等方法计算已销商品的销售成本,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

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平时可按商品售价结转成本,借

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月终,应按差价率计算法计算分

摊本月已销商品实现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商

品销售成本”科目。平时不随销售转成本的企业,月终分摊进销差价结转

成本时,借记“商品销售成本”“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本科目。

商品销售成本的计算和结转方法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变更。

3.有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的企业,应在本科目内增设“委托代销

商品”明细科目。企业将委托代销的商品发交受托代销单位,应按进价(

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按售价)借记本科目(委托代销商品),贷记本科目

(有关明细科目)。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应按销售金额借记“

应收帐款”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按已扣代销手续费等,借

记“经营费用”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收到代销单位汇来货款净

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4.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在发出库存商品时,采用进价核算

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加工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

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加工商品”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借

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按售价贷记本科目。商品加工完成验收入库,

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按商品的实际加工成本(包括商品进货原价、加工

费用、加工税金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加工商品”科目;采用售价核

算的商品,应按加工完成新商品的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商品实际加工成

本,贷记“加工商品”科目,按新售价与加工成本的差额,贷记“商品进

销差价”科目。

5.企业在清查盘点中发现的库存商品盘盈、盘亏、毁损,应按进货

原价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应按商品种类、名称、规格和存放地点等设置明细帐。

企业经营进出口商品的,可在本科目内设置“库存进口商品”、“库

存出口商品”、“其他库存商品”等明细科目或设置相应的科目进行核算

第141号科目 受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或寄销的商品。企业代销

或寄销国外的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代销、寄销的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本

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本科目,

按接收价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按售价与接收价之间的差价贷记“商

品进销差价”科目。

接受的代销商品销售后,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或寄销的商品,按售

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同时,借记“代销

商品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计算代销手续费收入并向委托单位支付代销

商品款时,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代购代销收入”“银行存款”

科目。不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或寄销的商品,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

”或“应收帐款”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时,采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同时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采用售价核算

的,按售价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接收价借记

“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月份终了,已销代销商品

应与自营商品一并分摊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商

品销售成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委托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43号科目 商品进销差价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二、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售价借

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商品采购”“加工商品”“银行存款

”“应付帐款”等科目,按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发生溢余,应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

,按进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库存商品发生损失,按进价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售价与进

价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按售价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转为出租商品时,按进价借记“出租商品”科目

,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按售价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

科目。

三、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按以下方法计算:

差价率=月末分摊前“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余额&pide;(月末“库存商品

”科目余额+月末“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余额+本月“商品销售收入”科

目贷方发生额)×100%

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本月“商品销售收入”科目贷方发

生额×差价率

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月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采用上月的差价率

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负担的进销差价。

为了真实反映库存商品和销售商品的进销差价,正确核算盈亏,年终

应对商品的进销差价进行一次核实调整。

四、本科目应按商品类别或实物负责人设置明细帐。

第144号科目 商品削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库存商品预计可能发生削价损失而从成本中提

取的削价损失准备。

二、企业提取商品削价损失准备时,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

记本科目。冲销商品削价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

销售商品时,按实际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贷

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借记“商品销售成本”

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还应于月末结转已销

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用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弥补商品削价损失(指

已销商品的售价低于进价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

科目。

不实行商品削价损失准备的企业,发生的商品削价损失在当期损益中

直接体现。

三、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已提取尚未转销的商品削价损失准备。

第145号科目 加工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自行加工或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的各种商品的实际

成本,包括发出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加工税金及附加等。

二、企业发出加工的库存商品,按库存商品的帐面原价,借记本科目

,贷记“库存商品”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还应将加工商品应负担

的商品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委托加工商品的加工费用、税金及附加等,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自行加工商品发生的加工费用和应交纳的产品税或增值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支出”“应交税金

”“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按加工前商品的进货原

价、加工费用、加工税金和教育费附加等,作为加工后商品的进价,借记

“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应按加工完成新商品

的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加工前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

加工税金和教育费附加等,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

科目。

三、本科目按加工商品的类别、加工合同、加工批次、加工单位等设

置明细帐。

第147号科目 出租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附带经营租赁商品业务而租出商品的进货原价。

出租商品业务不多的企业,出租商品可在“库存商品”科目核算,不

设本科目。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出租商品原价;

2.出租商品摊销。

三、出租商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库存商品采

用售价核算的,还要结转商品进销差价)。

企业计收出租商品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

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出租商品摊销,借记“其他业务支出”

科目,贷记本科目(出租商品摊销)。出租商品发生的修理费,直接记入

“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出租商品出售和报废时,按已摊销数借记本科目

(出租商品摊销),按帐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帐面原价与已提摊销如有差

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按出租商品的类别、品名、规格等设置明细帐。

第149号科目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商品的进货原价。

企业代购买单位垫付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包装、运杂费用,在“应

收帐款”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二、商品发出时,按商品的进货原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

”科目。每期销售实现(包括第一次收取货款)时,应按本期应收的货款

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同时按商

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借

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货款时,借记“银行存

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销售对象设置明细帐或设置备查簿,详细记录分期收

款发出商品的数量、售价、成本、已收取的货款和尚未收取的货款等有关

情况。

第151号科目 材料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用于业务经营、设备维修、劳动保护、办

公等方面的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进价和运杂费等)。企业的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和在建工程用材料物资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购入材料、物资,已经验收入库并同时支付货款的,借记本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已经入库尚未付款的,借记本科目,贷

记“应付帐款”科目;支付货款时,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等科目。已经支付货款尚未验收入库的,借记“应付帐款”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材料物资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

款”科目。

三、企业领用材料、物资,借记“经营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对外销售的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通过“其他业

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

企业发出材料物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

加权平均”、“个别计价”等方法计算成本。

四、购入及清查盘点中发现材料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先转入“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科目按材料、物资的类别、品种、规格等设置明细帐。

第155号科目 包装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包括进价和运杂

费等)。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

瓶、坛、袋等,包括:

1.用于包装商品作为商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应在“材料物资”科目核

算;用于储存和保管商品而不对外出售的包装物,应按价值大小和使用年

限长短,分别在“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

二、出租、出借的包装物价值较大的,可在本科目下设置以下四个明

细科目:

1.库存包装物;

2.出租包装物;

3.出借包装物;

4.包装物摊销。

三、企业购入验收入库的包装物,比照“材料物资”科目的方法进行

核算。

企业领用包装物,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摊销,借记“经营费用”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

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记“经营费用”科目,贷记

本科目;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贷记本科目;单独对外销售的包装物,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通过“其他业

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销售成本的计算可以采用“先进

先出”、“加权平均”等方法。

四、企业出租、出借包装物,借记本科目(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

),贷记本科目(库存包装物)。所收取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对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没收的押金,应转作

“营业外收入”处理。出租包装物发生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出租、出借包装物的

经常修理费用,分别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指出租的包装物)和“

经营费用”科目(指出借的包装物),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指出租包装

物)、“经营费用”科目(指出借包装物),贷记本科目(包装物摊销)

出租、出借包装物报废时,将包装物的摊余价值扣除残料价值后的差

额,作为报废包装物的摊销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指出借包装

物)或“经营费用”科目(指出借包装物);同时,将报废包装物的残料

价值记入“材料物资”科目,将报废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减去残料价值后的

差额与已提摊销对冲,借记本科目(包装物摊销),贷记本科目(出租包

装物、出借包装物)。

出租、出借包装物价值较小的,包装物摊销也可直接冲减包装物的帐

面价值,不通过本科目(包装物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五、包装物的价值损耗,可以采用“降等摊销法”、“分期分次摊销

法”或按使用程度估价进行摊销等。

六、本科目按包装物的类别、品种、规格设置明细帐。

第157号科目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有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包括进价和运杂

费)和在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损耗。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三个明细科目:

1.库存低值易耗品;

2.在用低值易耗品;

3.低值易耗品摊销。

低值易耗品较少的企业,也可以不设以上明细科目。

三、购入低值易耗品比照“材料物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在库存低值

易耗品明细科目核算。

四、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对不同的低值易耗品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按

使用期限分次摊销、xx摊销等不同的摊销方法。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费用,借记“管

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库存低值易耗品)。如一次大量领用低值

易耗品需要分期摊销时,应通过“待摊费用”科目核算。报废时将报废低

值易耗品的残料作为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费用。

按使用期限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后根据低值易耗品的耐用期

限计算月平均摊销额摊入费用。领用时,借记本科目(在用低值易耗品)

,贷记本科目(库存低值易耗品);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低值易耗品摊销)。超过耐用期限尚可继续使用的低值易耗

品不再摊销。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摊余价值扣除残料价值的差额,作为报

废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记入“材料物资”科

目。

采用xx摊销法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从“库存低值易耗品”明

细科目转入“在用低值易耗品”明细科目。根据本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实际

成本的50%,计算当期领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低值易耗品摊销)。对于报废的低值易耗品,按月

汇总后,按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低值易耗品摊销),按入库残料价值

借记“材料物资”科目,按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的50%减去入库

残料后的差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按报废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

本贷记本科目(在用低值易耗品)。

不设有关明细科目的企业,低值易耗品摊销时应直接冲减其帐面实际

成本。

五、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月末时所有在库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和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摊余价值。

第159号科目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

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

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开办费、超过一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以

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不包括

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企业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低

值易耗品”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

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61号科目 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

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二、债券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帐;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

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三、本科目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股票投资;

2.债券投资;

3.其他投资;

4.应计利息。

四、企业进行股票投资时,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的,应按认购股票

的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

股票投资),按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

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股票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收到发放的股利时,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根据接受投资企

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额,借

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接受投资企业的所有者

权益减少,作相反分录。分得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

科目(股票投资)。

五、企业进行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债券投

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本科目(

应计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

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债券应计的利息,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购入的债券,应将债券上应计的当期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

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或折

价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摊销。溢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的利息,

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溢价部分,贷

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折价购入的

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

支付价款中的折价部分,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

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

本金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已计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应

计利息),按未计利息部分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企业向其他单位投出的现金、商品、无形资产等,借记本科目(

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无形资产”等科目;企业

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应按重估确认的价值记帐,投出的固定

资产,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

按投出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收到其他投资分得的利润,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股票投资进行

会计处理。

收回其他投资,借记“固定资产”“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和“累计折旧”科目。企业投出的资金与收回的投资有差额时,借记或贷

记“投资收益”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股票、债券种类和接受投资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65号科目 特准储备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国家特准需要而储备的物资。

二、企业购进或收到特准储备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特准储备资金”等科目。

特准储备物资,未经批准不得移作其它用途。

三、本科目应按储备物资的品种、规格等设置明细帐。

第171号科目 固 定 资 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

企业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订固定资

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企业的固定资产分为经营用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并根据管理需要选

择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

二、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帐: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帐面原价(

扣除原安装成本)、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或合同、协议

约定的价格记帐。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

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帐。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

价值,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

加的支出记帐。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估价记帐,或根据

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

资产价值。

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

款的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

算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

益。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帐,

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三、企业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四、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

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或者合同、协议

约定的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交付使用时,借记本

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

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进行转帐,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

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本科目,按估计

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

“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五、企业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

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

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应按重估确认的价值,借记“长期投资”科目

,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

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六、企业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

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

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第175号科目 累 计 折 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

科目。

三、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

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

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

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四、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

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

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第176号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

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

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

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

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材

料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

“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

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正

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

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帐。

第179号科目 在 建 工 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各项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

工程、修理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外购的用于专项工程的物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工程物资”明细

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物资),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自营工程,领用为工程准备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

记本科目(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应付

工资”科目。

企业进行工程而使用本企业的商品,应按售价结算,借记本科目(×

×工程),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

企业进行工程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

银行存款”“长期借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企业出包工程,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

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帐单,补付或补

记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应根据应计利息,分别情况处理:属

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

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

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利息,

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用外币借款进行的工程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应多付的人民币,在固定

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

固定资产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在

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

长期借款”等科目。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应少付的人民币应作相反会计分

录。

四、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按工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的余额反映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

程实际支出,以及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第181号科目 无 形 资 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

第3篇:商品流通范文

一、目标

建立和健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制度,切实履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能。定期组织对各类商品进行质量抽检,对抽检的不合格商品进行动态分析,适时消费警示,指导消费。对经销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确保“抽查一种商品,查处一批案件,教育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任务

除认真完成市局布置的商品抽检任务外,本局原则安排每一季度组织1-2次集中抽检,每年不得少于8次,每次抽检商品不得少于10个批次,并将商品抽检结果在取得检验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监测信息录入省局商品质量监测软件,同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各工商所应积极配合县局组织的抽检工作,自行组织的抽检活动应将结果及时报县局备案。除市局统一对外有关消费警示外,本局也将加强12315预警信息工作,通过预警平台,定期或不定期的向社会有关商品的质量信息。

三、重点

根据市局的抽检计划,结合本局实际拟按季进行各类抽检:

第一季度以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主题,主要抽检粮油、烟酒、酱油、酱菜、奶制品、豆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营养食品等商品。同时开展对农资商品的专项监测。

第二季度以保护儿童安全健康为主题,组织开展对儿童食品、儿童用品等商品的抽检,重点监测蜜饯、膨化食品、儿童玩具、文具等商品。同时,组织开展对酒类、夹板、地板、钢材等建材类商品,开关、插座、消毒柜等机电类商品监测。

第三季度以人民群众安全度夏为主题,主要抽检月饼、饮用水、饮料、冷饮、罐头、榨菜、电风扇、洗发液、洗衣粉、蚊香、牙膏等商品。

第四季度以保障节日商品供应,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为主题,主要抽检营养品、滋补品、保健品等食品监测。同时组织开展酒类、电瓶车、服装、高压锅、热水器、黄金、珠宝、玉石饰品等商品监测。

各工商所应根据块状经济特点和消费者的投诉热点组织组织开展相应的一些抽检工作。例*的农副产品、小家电、装潢建材、群众关心的眼镜、手机、药品、煤气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局所要高度重视商品抽检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今年的抽检方式仍以消保科为主,各所配合。

(二)搞好计划。根据市局下达的任务和提出的重点,从本县实际出发,各所多献计献策,制定好具体商品抽检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积极做好商品抽检工作。

(三)加强沟通。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多联系,加强沟通,取得政府的支持;通过消费投诉等渠道了解商品质量情况;与相关检测部门多联系,了解检测信息;与兄弟局所多联系,学习他们好的工作方法。

(四)规范操作。在抽检过程中,要出示检查证,一要统一填写《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单》;二要向被检单位付费购买抽检样品;商品监测时可邀请检测单位一起参与商品抽检。

第4篇:商品流通范文

论文关键词:商品流通模式 局限性 创新

论文摘要:传统商品流通模式的局限性制约了商品流通效率的提高,网络直销、新型纵向一体化的发展和供应链的重新整合都是商品流通模式创新的具体表现。排除形式上的细微差别,商品流通模式创新的核心在于流通观念、流通主体和“三流”运转模式的创新,同时,流通模式创新必须伴随信息技术的发展,是新技术、新观念与传统商务的结合。

传统商品流通模式及其局限性

商品流通模式是指在商品流通过程中由流通主体、流通渠道、流通环节以特定的组合来完成商流、物流、信息流的转移,从而最终完成商品交换的方式。

在传统的商品流通模式中,商品流通专指商品的买进和卖出两个阶段;从流通渠道看,可以表述为: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模式(中间环节可多可少);商品的所有权及商品实体从生产者出发,经过各类中间商逐级转移到消费者手中;货币则由消费者逐级转移到生产者手中;各类商品经营者共同承担流通任务,分享流通利润,经营者之间以及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是相互竞争关系;各类中间商由于其天然的中介地位集聚了大量的供求信息,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指导生产者的生产活动,引导消费者的需求,成为联结生产和消费的桥梁和纽带。

20世纪后半期开始,面对经济全球化、消费者的个性化和产品多样化,传统的商品流通模式表现出很大的局限性:

首先,狭隘的商品流通观念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传统的商品流通观念是与卖方市场态势相适应的。在卖方市场条件下,生产者占据有利位置,消费者的选择权和议价能力受到制约,作为连接生产和消费中介的商业企业成为生产企业的附庸,处于社会再生产过程的末端。但是随着大多数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先后从卖方市场转入买方市场,产品全面供大于求,消费者拥有了更多的选择权,产品是否符合消费者的需要,是否能够销售出去成了生产者成功经营的先决条件。此时商品销售处于社会再生产的主导地位,商品流通的任务不再仅仅是沟通生产和消费的“中介”,而是要“协调”商品的生产与消费。这里的“协调”是指社会再生产过程全面协调,这种协调仅靠传统的商品流通产业在狭隘的商品流通观念下是无法完成的。

其次,传统商品流通模式中的竞争观念不能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在传统的商品流通模式中,生产者、经营者各自为战,把交易对象当作获利的源泉,竞争多,合作少,这种竞争方式在今天表现出了很大的局限性。在巨量的商品流通任务面前,无论是生产者还是经营者,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生产和消费都显得势单力薄,不可能独立完成流通功能。没有交易各方之间的合作,就难以把社会再生产整合为一个流畅的过程,而传统的竞争观念影响了合作的发展,阻碍了流通效率的提高。

再次,传统的“三流”运作模式阻碍了流通效率进一步的提高。传统的商品流通模式中“三流”运转的根本特征是沿着流通链条逐级传递。随着流通环节越来越多,流通渠道不断加长,商流、物流、信息流逐级传递的方式带来越来越多的负面影响。多次商品所有权转移直接提高了交易成本;物流过程中的重复运输、迂回运输,提高了商品的损耗和运输成本,降低了运输效率;信息流动过程中的信息耗减、信息失真、信息梗阻更加严重的影响了商品流通的成本和效率。所谓的“牛鞭效应”,就是由于信息失真,企业按照错误的信号大量生产,最终造成产品滞销、库存积压的现象。

商品流通模式创新的趋势

由于传统商品流通模式制约了流通效率的提高,不利于社会再生产的协调运行,所以必须要促进商品流通模式的创新。

目前,从世界范围看,商品流通创新的趋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网络直销模式迅速发展

在传统的流通模式中,中间商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生产者必须依赖中间商才能完成商品的销售。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消费者的利益和偏好成为决定生产者经营决策的关键因素,为掌握市场的变化,生产商产生了跨越中间环节直接控制分销渠道的客观要求,但是没有技术上的支持,这种要求就难以实现。电子商务的产生与发展,使生产商直接参与流通活动成为流通主体的梦想成为现实。制造商可以越过中间商直接从事网上交易,消费者也可以从互联网上直接向厂家选购自己中意的商品,各类电子商店和电子购物中心不断出现,市场份额增长迅速。

纵向一体化模式发生改变

纵向一体化是现代企业扩张的重要途径。流通领域传统的纵向一体化,主要表现为生产企业产品自销和零售企业自采。但这种一体化有明显的缺陷:首先,这种一体化需要大量的投资,无论是收购、兼并还是独立建设都需要大量投入;其次,一体化的速度较慢,要经过一定的运作和建设周期之后才能逐步实现,这样企业就可能丧失市场机会;最后,一体化损害了专业化,一方面随着企业规模越来越大,组织越来越复杂,企业需要支出越来越庞大的管理成本,另一方面降低了由专业化分工而带来的效率。

新型的纵向一体化是借助网络技术,通过电子商务与原来的上、下游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与传统一体化不同的是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推动的垂直一体化无需耗费巨资来控制上下游企业,而只是通过网络与最终零售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投资少,见效快,还可以保持专业化分工的高效率。在网络和信息技术的支持下,新型纵向一体化迅速发展。

供应链的重新整合

新型纵向一体化的纵深发展就是供应链的重新整合。供应链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将供应商、分销商、零售商、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网链结构模式。它把一条供应链上的所有节点企业都联系起来进行优化,实现生产和销售的有效链接和商流、物流、信息流的合理流动,从而降低成本,减少社会库存,提高商品流通的效率。在这个链条中,企业不再拘泥于企业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而是与其它企业实现信息与资源共享;它突破了狭隘的流通概念,把流通推广到了除生产车间之外的整个经济领域。

商品流通模式创新的内涵

由于商品流通的复杂、多变,很难说有一种统一的、固定的新的商品流通模式来取代旧的商品流通模式。排除形式上的细微区别,商品流通模式创新的内涵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流通观念创新

从狭隘的商品流通到“大流通” 从把商品流通当作社会再生产过程的一个末端环节,由生产决定,到把流通看作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关键因素;从认为商品流通就是一个买进卖出的过程,到认为商品流通应当贯穿从发现顾客需求到设计、开发满足顾客需求的产品、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售后服务、信息反馈的全过程,这就是从传统流通观念向大流通观念的转变。商品流通模式创新从本质上讲就是一个在全社会范围内重组流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的过程,它要求企业必须以大流通观念为指导,用更开阔的视角看问题。

从竞争走向合作 传统的商品流通模式中充满了零和博弈。流通领域中的商、批发商、零售商互不信任,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之间缺乏合作,把交易伙伴当作获取利润的来源,在交易中封锁信息,相互抬价或压价。在生产、流通规模不大的情况下,市场上的不确定性也相对较小,零和博弈的存在有其经济合理性。但商品流通模式创新是为了将商品流通过程整合成为一个流畅的链条,客观现实要求企业间更紧密的合作,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之间从竞争对手转向合作伙伴关系,双方间的博弈从零和走向双赢。流通链中不同企业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和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都是企业从竞争走向合作的具体表现。

流通主体创新

在大流通观念的指导下,流通主体创新顺理成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新的商品流通主体加入到流通中来。商品流通主体不再局限于传统商品流通模式下的各级批发商、零售商和商,供应链上的各个节点都部分承担了流通的功能,供应商、生产者、消费者都成为供应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原有的流通主体改变其功能适应新的流通模式。在新的商品流通模式中,由于商流、物流、信息流的流转模式均发生了变化,相应的,适应原有的三流运转模式的资源配置就要发生变化。对于原有的流通主体来说,他们承担的一部分功能消失了,一部分功能被弱化,一部分功能被强化,还可能发展出新的功能。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传统流通模式下的批发企业,由于受生产企业自销、零售企业自采的影响,传统的批发业务日渐萎缩,但是批发企业不断通过功能重新定位来适应新的商品流通模式,或者通过前向、后向一体化成为新的流通链中的一部分,或者通过发挥自己的仓储和配送功能成为第三方物流中心。

“三流”的运转模式创新

信息流的变化

在传统的商品流通模式中,信息传递主要在相邻的节点之间进行,通过流通链中的各个交易伙伴逐级传递。这种直链式的信息传递模式存在许多缺陷,主要表现为:信息滞后严重,各节点反应不同步;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受影响;非相邻节点间的信息沟通难以进行,整体协调性差。在新的商品流通模式中,信息传递主要有“网络状模式”和“集成式信息传递模式”。“网络状模式”的特点是在直链式信息传递的基础上,利用网络技术实现任意两个节点之间的直接联系;“集成式的信息传递模式”是指由一个专门的信息集成中心承担信息的存储、处理、收集和发送功能,各节点企业直接与信息集成中心联系。信息传递模式的变化使供应链上不同节点之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克服了由于信息的级级传递造成的“牛鞭效应”,提高了信息的传递效率。更重要的是,在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商品流通资源将被重新整合。

物流的变化

传统物流是指在商品的买进和卖出两个阶段发生的所有商品实体的运动。现代物流是指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目的,为提高原料、制成品及相关信息的流动与储存效率,而对其进行的计划、执行与控制过程,是物流作业系统和物流信息系统的高度统一协调。物流效率的提高不仅仅在于先进的储藏技术和运输技术的采用,更重要的是通过信息技术重组物流模式。在物流信息系统的统一指挥下,在整个供应链中确定最佳的商品运输路线、运输频率,以最低的成本,最低的损耗,最快的速度完成商品运输,最大限度的降低工商企业库存,满足消费者需求。现代化物流中心的出现,第三方物流的发展都是物流运作模式创新的具体表现。

商流的变化

支付是完成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商流)的手段,传统的支付手段主要有现金支付和银行转账。由于社会对流通的速度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仅依靠传统的支付方式,付款与结算的流程将成为整个交易的瓶颈。现代商品流通模式中主要的支付方式将是电子支付,电子支付具有方便、快捷、安全、经济的特点。首先,基于网络的电子支付可以在任何联网的计算机上进行;其次,电子支付可以实现真正的“实时”支付,在网上点击付款的同时完成结算活动;再次,随着防火墙技术、加密技术和认证技术的发展,电子支付将具有高度的安全性;最后,电子支付的成本非常低。

网络与信息技术的发展是“三流”运转模式创新的技术基础

“三流”运转模式的创新都离不开信息的准确、快速的传递,信息革命提供了空前丰富的网上资源,扩大了信息搜索的范围,降低了信息搜寻的成本,提高了信息的加工程度,极大的减少了信息的不对称性。在网络与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电子商务应运而生。电子商务的出现可以看作是商流、物流、信息流发生革命性变化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实现商品流通模式创新的技术基础。技术进步是引起制度变迁的原因之一,在新技术的支持下,原来与信息严重不对称、落后的物流系统和支付体系相适应的所有的制度安排都必须适应新的环境而改变,这种改变就是商品流通模式的创新。

值得注意的是,商品流通模式创新是新技术、新观念与传统商务的结合。新的商品流通模式是在传统商务的基础上逐步渗透新观念、采用新技术的结果。旧的商品流通模式有其长期积淀的合理成分,新的商品流通模式必须是传统商品流通模式的改善和提高。以b2c电子商务为例,在这种模式下,生产者与消费者通过网络直接沟通,传统的中间商似乎没有了存在的必要。但是,在实践中传统中间商并没有消失,而是通过改变自己的功能和地位融入新的商品流通模式。不仅b2c电子商务如此,其他方面的商品流通模式创新,如现代物流的发展,信息系统的改造等,都不可能完全脱离原有的模式而全面更新。

参考资料:

1.马士华、林勇、陈志祥,《供应链管理》,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年5月

2.谢斌、卢震等,《供应链中的信息流运作模式》,东北大学学报,2003年7月

第5篇:商品流通范文

关键词:农村商品流通 农产品商品化 农村商品经济

党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新的发展战略思路,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提上了我国当前最重要的国事日程。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等八部门于2005年8月联合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要大力发展农村新型流通方式,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以县城为重点、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品零售网络”的目标,并部署在全国部分县市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2006年2月,商务部又《关于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指出国家将重点改造100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着力培育100家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国家发展农村商品流通经济的新政措施,是否能够改变我国农村商品流通经济落后的基本现状,进而实现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的繁荣是本文的思考内容。为此,笔者调研发现当前我国农村商品流通市场普遍存在着农产品商品化率低、农资供应不畅、生活消费低迷的现象,并且这些现象在传统流通体制和消费观念的影响下正逐渐形成恶性循环,成为严重制约我国农村商品流通市场体系发展中不利的现实因素。

我国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的建立,关键在于理顺和建立农业生产与农产品销售、农业生产资料与日用消费品供应等流通渠道的互动关系,惟有如此,才能形成我国协调发展、良性循环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和市场机制。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我国侧重于城市化建设和城市商业的发展,与日新月异的城市繁荣相比,我国农村商品流通经济的发展却明显滞后,这种强烈的反差成为我国城乡发展严重失衡的缩影。

农产品商品化制约农民购买力提高

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和提高农民的购买力水平,关键取决于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这也是发展我国现代农村商品流通经济的根本基础。农产品商品化是实现农民增收和提高农民购买力的最直接而有效的途径,没有农民购买力的提高,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只能是纸上谈兵,农村商品流通市场体系的建设也就只能是无源之水。

按照国家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为3255元,不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93元)的三分之一。剔除农村的区域性发展差距、贫富差距和统计偏差等因素,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的老少边穷地区,农民的实际收入水平更加偏低,有的甚至不及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如北京市农民的年人均纯收入为7860元,而西部山西省柳林县和中部湖南省新化县农民的年人均纯收入分别仅为1515元和1536元,全国一亿多每天收入不足一美元的贫困人口的绝大多数生活在农村,我国农民这种现实的经济收入状况,决定了他们的购买能力和消费水平依然只能是处在维持生存需求的范围之内。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相当程度在于我国农村农产品商品化水平严重低下的状况。

从我国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结构来看,当前农民收入中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性收入比例普遍偏低,非农性收入比重日渐增大,农村居民的实际购买能力低下。在我国中部的许多农村地区,农民的农业生产性收入不到总收入的50%,大部分经济来源于外出务工所得的非农性收入或其他经营收入;而在中、西部偏远地区,还有相当部分的农民群体依然在从事着自给自足式的农业生产,他们除了因基本生存需求而进行简单的商品交换外,其他生活需求通过简单的农业生产实现自给,基本被排除在现代市场流通经济的循环体系之外;即使在粤、闽、浙、苏、鲁等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省份,同样有不少偏远农村的贫困区域,农民的收入结构大体相近,而“城乡两重天”的状况仍然存在。由于农民收入结构中相当部分的收入来源于农村本土之外,而这些外出务工农民的生活消费需求只有通过城市实现,使得农村居民实际购买能力原本低下的状况显得更加突出。

从我国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的现实水平来看,农产品生产以家庭小规模方式为主,农产品交易以简单的交换形式为主,农产品价格就市而不随行,这种商品化程度低下的状况严重制约着农民收入水平和实际购买能力的提高。我国上世纪80年代初在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在相当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和农业生产的效率,较好地解决了广大农民吃不饱饭的问题;而就建立现代农业商品经济而言,虽然单位面积的产量提高了,国家也多次通过市场调节方式对农产品流通体制进行改革,分步放开了对水产品、蔬菜、水果、生猪、麻类、糖料等多数农产品的价格控制,但农村目前普遍存在的个体生产、分散经营的组织形式,严重地分化了农户的市场主体力量,使之在农业商品经济关系中处于极其弱小的地位。笔者在农村地区农产品商品化过程的调研中发现,农户个体在农产品的种植生产之初就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缺少有效市场信息和专业技术的依托指导,生产出的农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缺乏品质检测和分级分类标准;进入农产品销售阶段后,农民根本没有定向的目标市场和销售对象,全凭自己肩挑车拉运到附近集市出售。例如在中部的许多农村地区,农户在天亮前将蔬菜从地里刨出整好,然后挑着上百斤的担子走好几里甚至十几里山路,赶在清晨时上市销售,运气好一天就可卖完,能够收入几十元,否则晚上还得挑回去,自己吃不了或当地市场饱和买不出去时就只能喂猪了,这样做的结果只能造成很多上好的成品蔬菜最后却成了不催肥的猪饲料。

农业生产手段的传统落后和农村土地资源的分割经营,很难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这种缺乏科学的产业规划、规模生产、信息指导、组织水平、特色发展的农业生产状况,直接制约了我国农产品商品化和农民购买力水平的提高。当前,除加快我国城乡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硬件规划建设外,逐步推进初级农产品的升级加工,着重提高农民在农业商品经济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和维护好农民在农村商品流通交易中的应得利益,大力提高农村居民购买能力和消费水平,这无疑是建立我国以农产品商品化为基础的农村商品经济体系的重中之重。

农村日用品流通重在整肃市场环境

农村日用消费品的流通作为我国农村商品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承担着保障和满足广大农村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商业职能,而理顺和建立适宜农村日用品流通发展的市场环境,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和解决“农民放心消费、商人规范经营、政府监管有序”的三大关系问题,这也可以确立为现阶段我国农村商品流通领域中市场环境的整肃目标。通过对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环境的整肃,保证农村居民在其相应的购买能力范围内可以放心消费商品,商人在法律规定的许可范围内合法从事商品经营,政府主管部门在履行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实施有效市场监管,从而促进我国现行农村商品流通机制向一个互制互动、有序良性的循环机制转变。然而从当前我国农村日用品流通市场的整体情况来看,“农民买廉、商人贩假、监管缺位”的市场环境状况非常普遍,农村市场环境在受到买方和卖方的双重制约下大都处于原始或初级的市场阶段。从现实状况来看,目前影响我国农村日用品流通市场环境主要存在三大要素矛盾:

一是农村居民的购买力水平与现实生活需求和理性消费意识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反映出廉价的生存需求是多数农民选择商品消费的主要动机。由于受购买力水平的限制,商品价格在相当程度上成为决定农村居民消费的首选要素,而对商品最重要的品质和安全要求往往局限于直观感觉,尤其对商品可能存在的潜在品质与安全问题大都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识,有的明知是假冒伪劣商品也同样购买消费,唯一的原因和充足的理由就是价格低廉,“只求价而不求质,只求有而不求好”成为农村地区消费者的普遍消费心理。其实,在我国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依然处于温饱阶段、甚至有些地方还吃不上饭的情况下,这种状况的出现并非异常。如果没有相应购买力的支撑,就无法实现农村居民正常的生活需求和提高他们的理性消费意识。换言之,要满足农村居民逐步提高生活品质的现实生活需求和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必须建立在相应条件下的一定购买力水平基础上的。

二是商业经营的利润期待和市场条件与农村居民现实生活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反映出农村商品流通的商业价值在传统模式下难以正常实现。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吸引商业资本进入农村的最基本驱动力在于商业资本对市场的利润期待。如果在基本利润期待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商业资本就很难主动地流向农村。随着我国以统购统销模式的原有农村供销合作社体系解体后,取而代之的是以农户个体兼营为主要特色的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模式,整体呈现出“散、乱、差、小”的市场特点,那就是网点分布随意散乱而缺乏合理规划,经营环境差而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经营面积普遍偏小、品种单一,有的农家小卖店就是几百元钱的投入甚至经营与生活不分,缺乏专门的经营人员和基本的商业常识,他们的经营动机只是在不脱离农业生产的同时,通过附带经营以获得一些额外生活补贴,无税收、工资、租金等经营成本负担,经营的投机色彩较强。即便这样,许多农村小卖部也存在经营困扰,即村民邻里间的信用赊欠问题,有的甚至连初始资本金都赊欠出去了,归结原因,还是受制于农村居民的现实购买力水平。这样一种市场条件,难免对商业资本的自然流入带来负面影响。

三是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的地域广阔和网点分散与政府实施有效监管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反映出政府监管部门难以保障农村市场在公平竞争基础上的有序经营环境。在对各地的市场调研中笔者发现,当前不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当地农村商业网点的监管职能基本处于缺位状态,农户个体经营的流程就是从周边县镇集市以较低价格批发回商品,带回乡后再出售给村民消费,从中赚取批零差价。在整个经营过程中,工商、税务、质监、卫生等主管部门由于农村市场的点多面广、地处偏远,均难以保证连续有效地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能。这种监管缺位带来的直接后果,使得农村市场成了名副其实的假冒伪劣商品倾销地,无疑造成了对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环境的不良损害,显然也对正规商业资本介入正规经营形成了一定的市场难度和障碍。

因此,我国在推进农村商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的同时,需要面临一个对农村市场环境的整肃过程。一个良好的农村市场经营环境的培育形成,在于农村居民具有与其消费需求相适应的购买能力、商业资本规范的经营行为和政府连续有效的市场监管,并在消费需求、购买能力、商业经营和政府监管等要素间形成一个有机互动的市场机制。而在当前状况下,如果农村市场环境条件不能得到根本改观,而只是通过采用单纯的补助方式人为地推进农村商品流通网点的建设,也将难以带来农村市场的真正繁荣和市场体系的长续运营。

农资产品流通模式有待规范创新

农业生产资料作为专门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特殊商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影响着农业生产的效率水平,并关系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和购买能力的提高,因而农资产品流通同样是我国农村商品流通体系有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目前我国农资产品流通领域大量存在着假冒伪劣、肆意涨价、服务性差、监管乏力等市场混乱现象,这种现象普遍涉及到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基础性农业生产资料领域,已经成为破坏我国农业生产和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严重祸害。因此,在我国现有农资产品流通模式中,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在供应来源、质保检测、销售渠道、技术指导、价格监督、售后服务和损害赔偿等环节,都有待于通过创新机制进行调整规范,在切实维护农民经济利益和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积极性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规范适应我国农业产业发展、服务广大农民群众的农资产品流通新秩序,这理当成为构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商品流通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

首先,应当加大对农资产品研发、生产、流通和消费等领域专项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为农资产品的高效流通创造良好宽松的市场环境。相对其他行业的产品,农资产品是专门面向农业生产服务的特殊商品,其最终的消费使用者是农村居民这一社会经济的双重弱势群体,这就决定了农资产品政策需要实行有别于其他商品的低利低价调节政策,否则无异于对农民的间接盘剥,从而造成更深的社会不公,毕竟农民在通过繁重而廉价的劳动承担着解决全民粮食供应安全的重责。为此,国家应当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等方式,加大对农资产品研发、生产、流通和消费等方面的扶持,以转移支付和二次分配的形式实现对农民的利益补偿,从而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加。

其次,应当突破现有对农资产品流通发展的体制障碍,调整放宽对农资经营主体的不合理限制,国家应将工作重点转向对市场主体资格和规范经营服务的管理监督,鼓励农资生产厂家直接面向农村开展销售经营和技术指导。国家通过制定对从事农资经营的准入条件,强化事前监督和培训制度,以保证农资经营主体应有的基本专业素质,并从进货渠道、运输储存、特品管理、技术指导、售后服务和责任追究等环节实行规范监管,鼓励农资生产企业进驻农村直接为农民提供服务。同时,针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目前的经营状况及其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制定单行的法规或条例,以法律的形式从生产和经营两方面确保农资产品市场的规范发展。

再次,应当积极培育和重点扶持专业性的农资经营企业,鼓励和帮助他们采取连锁经营的形式扩大经营网络,为广大农民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的农业生产服务。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不同于其它普通商品的经营,它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非最终消费功能、隐性化专业技术含量和滞后性风险后果,因而农资产品的经营主体应当具备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条件,在农资经营企业中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使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能够及时接受农耕育种、栽培、养护、农机维修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在规范市场秩序上,应当完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继续加大对从事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从而较好地保护农民群体和正规经营者的正当利益。同时,鼓励和帮助专业农资经营企业在农资流通领域积极采用连锁经营等现代商业形式建立营销网络、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农资经营企业走向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合理地规划我国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模式,对于增加我国农作物产量、推广农作物改良品种、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根据我国农村发展的实际状况,强化农资产品流通模式的规范创新,逐步使我国农资产品流通体系形成以经营企业为主体、专业服务为内容、农民利益为中心、政府监管为保障的特殊农村商品供应体系。

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模式探析

我国农村商品流通体系的建设规划,重点在于解决农村居民的购物便捷和消费安全问题,从而满足农民群众对日渐增长的物质生活标准的实际需求。同时,根据我国长期以来城乡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所存在的客观差距,在规划和建立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条件下的市场流通体系中,应当采用实行全国市场一体化的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模式。这是因为在区域面积和居住人口上占我国绝大多数的广大农村地区,原本就是我国商品流通市场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不应当采取二元结构模式分割处理城乡商品流通问题,否则只能分化和加深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发展的鸿沟;而采取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模式正确处理好农村商品流通问题,无论对国家、企业还是城乡居民都具有明显的实际意义,并且将对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发挥重要的作用。

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模式的基本内容,就是在全国商品市场一体化的前提下,根据城乡不同的消费需求和消费水平实行相应的商品供销配备机制,将城市供应日趋饱和的成熟消费商品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导向农村市场逐渐拓展和转移,确保农村市场商品的物美价廉和消费安全。事实上,在我国城市居民和农民收入比例从1984年的1.84:1扩大到2005年3.22:1的情况下,如果期待在短期内消除这种长期发展失衡造成的收入与消费差距根本不可能,国家政策也只是抑制和缩小这种差距而已,这就决定了我国城乡商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基础差异性将长期存在。而实行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结构能够较好地适应当前我国城乡消费水平差距的实际状况,当城市高消费能力支撑下的高商业利润商品趋向饱和后,在商品生产工艺逐渐成熟和产品质量逐渐稳定的情况下,大规模的商品产能和市场有限需求所带来的行业竞争加剧,必然推动商品生产成本和流通利润的下降,经历市场竞争去除利润泡沫规模化生产商品,这应当成为我国农村消费市场流通商品的基本构成。

实行全国市场一体化的城乡商品流通梯度消费模式,有利于国家对全国商品流通市场实施统一的政策和监管,可以通过整合现有产业资源减少对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投入,并有利于在城乡发展差距逐渐缩小的不同时期实行有效的动态调整。对此,不应主张制定城乡两套政策标准专门针对农村市场研制生产所谓特殊的消费商品,反对以降低原料等级和原料成本等偷工减料方式为农村市场生产劣质低价的专属商品,防止人为地将大众商品区分为“城市商品”和“农村商品”;而应鼓励通过去除过度包装、降低流通费用的方式减少商品生产流通成本,简易包装的质优价廉商品不仅农村市场需要,而且同样会受到城市居民的喜爱。同时,随着农村居民购买能力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在这种全国市场一体化的背景下可以适时动态地调整城乡商品流通市场的发展布局。

第6篇:商品流通范文

[关键词]商贸流通业;品牌建设;现状;特点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8147

1商贸流通业的概念界定

商贸流通业是流通业中的一个类型,流通业主要包括商业、物流业、信息产业等行业,在狭义的角度上出发,流通业就是有关于商贸流通的批发,属于物流方面的运输。我国商贸流通业当中包含着种类比较多的行业,需要在多个角度和层面进行分析。有关于商贸流通的分类具备相关的内部规定,具体的商贸流通业主要由18个行业组成,从政府管理的层面出发,需要在统计的范围当中纳入行业的流通交易等数据。这18个行业涉及比较广的行业范围,因此管理工作也会变得更难。在进行细化的过程中,具体的分类包括会议展览服务业、餐饮业、摄影打印服务业等,这一行业划分比较详细,但是和广义上的行业分类实际上还具有很大的区别。

2衡量行业品牌建设的替代指标分析

21品牌建设衡量的三个维度

对于国家品牌发展进行衡量的三个维度如下:从品牌资产的价值方面出发,进行有效的衡量,例如国际知名品牌评估机构和标志性的品牌评价等;衡量的过程中从企业注册和认定的商标角度进行实际衡量,例如我国企业注册的商标,就是当地政府发展品牌的重要指标;品牌的代替性指标就是企业相关知识产权活动的成果,其中比较具备代表性的就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建立的有关全球品牌的数据库。

22商标属于品牌的代替指标

上述的三个维度指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品牌发展的直接指标就是第一个维度,但是相关的数据比较离散,数量也比较小,因此只需要进行简单的分析。第二维度和第三维度的品牌衡量发展过程中的主要参照就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活动情况,这个分析的视角比较新鲜,具有很大的合理性。这主要是因为品牌具有很多的要素,品牌形成的核心要素就是品牌的知识产权,使品牌更加具备竞争优势,并且可以获得可持续发展,如果产品缺乏知识产权,那么就不存在竞争优势,也无法吸引消费者的青睐。第二维度因为我国的商标数据比较丰富,分析国内总量的发展,实现地区间的分析。第三维度在国与国之间进行分析和比较的时候可以进行应用。

23商贸流通业的商标类别

对于商标进行分类就是将具备共同属性的商品组合起来,使其成为一个类别,对于所有的商品和服务划分到45个类别当中,批发业和零售业销售着非常多的商品,我的服务类目标当中没有实现批发服务和零售服务的注册。当前主要是对所有的批发或者零售企业商品在第35类中进行注册。

商贸流通业对应着各种商标类别,商标局在统计商标的过程中,通常都是在大类上进行统计,很少具备有关小类商标的数据,当前还无法实现商贸流通业的商标统计。

3商贸流通业品牌建设的现状

31相关数据说明

要想对于商贸流通业的品牌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需要对近些年服务类商标和商品类商标的申请数量和注册数量进行整理,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可以将行业数据变化规律和发展情况反映出来。并且将一定的服务商标数据进行抽取,建立有关商贸服务流通业的具体的数据组合。

通过申请量和注册量,可以将行业品牌的建设情况和发展趋势直接地反映出来。商标在实际注册的过程中,需要利用国内数据和国外数据以及马德里数据进行充分的利用,可以将企业品牌化发展的状态和进度反映出来,实现注册,可以将其品牌建设和发展情况表现出来,利用国际和马德里注册申请的过程中,表明这个品牌在国际市场当中很活跃。

32商贸流通业的品牌建设现状

企业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发展程度如果是不同的,那么也会产生不同的知名度,因此品牌的基础就是知名度,可以划分成一般品牌和知名品牌两种类型,通常情况下,一般品牌都是在国内注册和申请,而知名品牌需要以驰名品牌的实际发展情况为具体的衡量的标准。

从国内的视角出发,对于一般品牌进行分析,以上报数据和产业增加值数据为基础,对比商贸流通业和服务业,对这三个维度的指标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当前商标国内的数据是最大的增长量,但是其基础比较小,因此产生的增长绝对值也是比较小的。商品商标数据的增长速度比较慢,但是商品商标具有比较大的基础,因此也具有最大的增长绝对值。除此以外,服务商标增长数量的增长速度相对来说是比较平稳的。

实现品牌建设可以使企业更好地发展,以此为基础,从而促进行业经济更好地发展。如果行业经济不断发展并且达到一定的水平,也会加速发展品牌建设和发展,因此行业经济和品牌建设之间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二者属于相辅相成的关系,可以良性循环地发展。服务业商标申请数量和注册数量不断增加,总体上是属于平稳上升的趋势。我国商贸流通业的商品商标具有良好的发展趋势,有关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之间并没有产生很大的起伏,增长情况也比较稳定。

总体来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和商品制造业的增加值没有出现很大的增幅,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的上升幅度比较小,和商品商标进行比较,服务商标的注册量和申请量都比较低,但是从品牌建设的角度出发,可以看出来我国服务品牌具有比较低的发展水平,我国逐渐开始走入到服务经济的时期,不断增强服务品牌的建设力度。

商贸流通业和服务业二者之间有关于增加值的比值通常都是比较稳定的,但是商贸流通业和服务商贸之间的比较,其数据发展却存在着波动。针对品牌的建设,在服务品牌当中商贸流通业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服务品牌发展的起点比较低,发展得也比较缓慢,需要加强商贸流通业的品牌建设力度。

4商贸流通业品牌建设的特征

商贸流通业的国内品牌占据了服务品牌的一般数量,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点就是服务经济,服务业占据全国的GDP总值已经超过了50%,在这样的背景下,服务品牌和商品品牌数量比较仍旧非常少,我国服务品牌的发展发生了滞后的情况。

和我国的历史驰名品牌商标进行比较,商贸流通业的国内知名品牌数量非常少,只是占据历年驰名商标的25%,这些知名品牌通常涉及的都是零售业和餐饮业以及住宿业等,这些行业都属于细分行业,在批发业和仓储业等行业当中也存在知名品牌,但是数量仍旧比较少,和商品类驰名商标总量进行比较,服务类驰名商标只是占据了其中的1/10。

针对当前我国的商贸流通业仍旧没有实现品牌国际化,其相关的建设也是停留在服务业的平均水平上。服务品牌国际化的整体水平和商品品牌进行比较,只是占据其中的30%,因此需要加大力度发展商贸流通业的品牌国际化建设。

5结论

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地发展,当前各行各业发展的趋势就是实现品牌化,商贸流通业和消费者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因此也要朝着品牌化的方向努力。在当今的经济发展影响下,我国的商贸流通业品牌的发展水平无法将产业发展需求进行满足,以此需要加强品牌的建设力度,在各个方面进行改善,树立良好的品牌经营理念,为商贸流通企业的建设品牌奠定坚实的基础,利用创新精神,使企业的创新能力得到增强。

参考文献:

第7篇:商品流通范文

关键词:农村 商品流通 网络 融合

农村商品流通网络融合的特征

农村商品流通网络是服务农村市场的一种组织结构形式,在空间上通过点、线、面的合理布局和各种要素的优化配置,降低商品流通成本,并在区域农村市场快速形成较大的辐射效应,满足农户日益增长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服务需求。不同类型的流通网络之间还可以通过对接、融合实现土地、技术、信息、渠道等资源共享,有效地分摊网络建设和运营的成本,形成节点和网络中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并进一步促进农村商品流通网络组织结构的优化与发展。

同时,农村商品流通网络组织具有较强的外部性。一方面,农户可以通过农村商品流通网络节点上农家店购买到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也可以通过农家店获得相应的农产品销售信息,一些地区的农家店还可以提供收购农产品的服务。另一方面,由于众多分散农户参与到流通网络,网络商品流通规模的扩大也提升了销售产品的种类和质量,从而赋予农户多样化的消费选择,农户与商品流通网络中不同经营主体的相互接触,加强农户与农产品供应链、价值链各阶段主体间的信息交流,从而有效提升安全农产品生产的质量,这也进一步增大了农产品交易匹配的概率。因此,农村流通网络融合具有较强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网络外部性特征。

农村商品流通网络融合的积极作用

(一)农村流通网络间对接

农村流通网络可以通过“多网对接”的形式实现融合,农村流通网络主要以“万村千乡工程”、“双百市场工程”为主在农村市场实现流通功能的组织形式。与农村流通网络相关的其它网络如“金农工程”、“信福工程”在空间布局上一般集中在农村交通便利的场所,服务对象也多为农户,在不同程度上实现引导生产、扩大消费的流通功能,在金融、物流等流通辅助功能上能够对农村消费市场的开拓和农产品市场的顺畅流通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农村流通网络之间的“多网对接”可以有效地降低资金、土地、人力等资源的重复投入,提高不同网络之间的服务功能互补,并通过网络间的“多网对接”实现协同效应,克服不同类型的商品流通网络在农村市场发展的短板与瓶颈,形成系统服务“三农”的复合型网络组织机构。

(二)拓展农村流通网络的功能

随着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和文化素质的提升,近年来,我国农民的消费需求也不断提升,这为农村流通网络的功能扩展提供市场空间。例如,农民对农家店需求以前主要集中在日用消费品消费为主。但近年来一些文化产品、信息产品也开始进入农村市场,而农家店的店面、销售人员、进货渠道、信息网络等流通要素资源在提供这些农村新兴产品和售后服务上具备一定程度上的通用性,这种通用性为农村流通网络的发展提供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利益支持。农村网络的“一网多用”可以在基本服务功能基础上围绕新兴消费需求进行功能拓展和提升,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同时藉此吸引更多的农村消费者,实现网络节点和整体的快速发展。“一网多用”也在更大程度上分摊农村流通网络构建和运营的成本,并为不同网络之间的有效对接和深度融合创造有利条件。

(三)构建城乡双向流通体系

构建农村流通网络的一大目的是要实现城乡市场高效的双向流通体系,一方面将城市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销往农村市场,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通过城乡双向流通体系的构建将农村农产品销售网络与城市有效对接,降低农产品的流通费用,增加农民收入。城乡双向流通网络的构建可以有效解决农民“买难”和“卖难”的双重困境,是缩短城乡二元结构差距的有利举措。而农村流通网络的各个节点和网络整体在销售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与采购农产品的专用性资产存在通用性。根据具体的市场环境,在不同产品市场构建以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主导的城乡流通双向流通体系,将农村流通网络与城市流通网络进行无缝对接,能够有效地降低农产品进城和日用品下乡的流通费用,提升商品流通速度。同时,农村市场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潜力又可以吸引城市更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进入农村市场,提高农村商品流通网络的覆盖范围和服务功能。

(四)提升网络辐射能力

农村流通网络融合对现有网络要素资源进行充分有效地改造与整合,加强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和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企业间的渠道合作,促进农村市场流通要素在空间上的叠加、耦合与优化,增强流通网络节点和次节点的专业化水平,进而大大提升农村整体流通网络的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提高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购销网络在农村市场的覆盖率,加快了农村连锁经营网络扩张速度。不同流通网络之间融合还促进相互间的要素资源优势互补,提高了要素的边际报酬。

农村商品网络融合的内涵

(一)农村商品流通中“四流”融合

首先,农村商品流通网络融合提高了商流、物流和信息流的运行效率。不同类型的商品流通网络资源共享共用,增大了农村商品流通中需求和供给中信息量,提高了信息流的运行效率。这使广大农民、农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生产企业根据市场波动情况调整农产品生产规模,改进农产品的生产技术,降低仓储、保管和冷链物流费用,克服农产品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发挥信息流对农村商品流通中商流和物流的支持和引导作用。

其次,农村商品流通网络融合通过各种网络之间各个次节点和节点间的紧密衔接,拓展了农村流通网络的覆盖范围,扩大了商流、物流和信息流作用的空间和市场范围。各节点间相互渗透,形成系统的市场辐射和网络扩散效应,极大地加快了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在农村市场的流通速度,降低了流通费用,也缩短了农产品通过农村流通网络进入城市消费市场的环节和时间。

最后,农村商品流通网络融合也促进了传统商流、物流、信息流与资金流的相互作用程度。通过不同流通网络间的融合,不仅增加国家财政资金对农村市场的投入,而且克服资本的重复投入,提高了资本的使用效率。不同类型农村商品流通网络间的融合也提高了农村商品流通中基础设施水平,增强了农村市场信息网络互通互联程度,这为网络节点与次节点上农村基层农家店的新建和改造提供了便利条件,提高了城乡双向流通中物流效率,降低了农产品流通的交易费用,提高了农家店和农民的资本周转率。农村商品流通中“四流”融合也促进了农村市场中资金、土地、信息、技术等生产和流通要素的优化配置与耦合,从而不断推动农民收入的增长和农村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市场的发展,吸引更多的城市资本进入农村市场,形成资金流与农村商品流通中商流、物流、信息流的相互融合与互动发展。

(二)流通实体与虚拟网络融合

按照存在形态划分,农村流通网络存在多种实体与虚拟网络,实体网络包括遍布农村市场各个节点的店铺、配送中心、仓储等商业资源,虚拟网络包括有关农村市场的社会关系、电子商务等网络。一方面,农村流通网络间相互融合促进实体与虚拟网络的融合,有形的店铺、配送中心与物流等商业资源借助无形的虚拟网络增强了综合服务能力,扩大商业辐射范围。另一方面,电子商务、信息等无形的虚拟网络借助实体网点得以在农村市场迅速拓展,在极大程度上改造和完善农村的消费环境。农村消费者也在实体与虚拟网络的相互融合中降低购买和销售农产品的成本,更为准确地了解农产品生产和销售信息,从而获得更多的福利。流通实体网络与虚拟网络的融合也使得大型零售企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销售等涉农龙头企业更系统整合农村市场的各种流通要素资源,为这些微观经营主体构建双边和多边交易平台创造了便利条件,使平台企业通过科学的供应链管理改造传统业务流程,提升了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和日用消费品供应链的运行绩效。在宏观层面,农村商品流通实体与虚拟网络融合使资本、技术、劳动力、信息等流通要素资源渗透到产品、服务和产业层次,有力地推动农村商品流通方式的创新,催生了农村商品流通新的利润增长点的成长,延伸了农产品的价值链链条,促进了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互动发展。

农业流通合作组织与农村商品流通网络间的融合创新

(一)供销社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创新

在我国,供销社作为一种农村流通合作组织,是农村市场重要的市场销售主体,也是分散的小农户进入市场的有效载体。不同类型农村商品流通网络间的融合,使得供销社的生产资料销售网络重新整合,在原有各级供销社网点的基础上吸收丰富的资金、信息和技术等社会资源,较大程度改造提升基层农资农家店店容店貌。供销社也获得稀缺的资金支持用以新建和改造县级和镇级农资配送中心,并通过市场化运作机制与城市大型流通企业的生产资料销售网络予以对接,有效地降低了农业生产资料在农村市场的物流成本,并发挥供销社良好的信誉优势,完善农村生产资料市场的经营秩序,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了农民的基本利益,提升了供销社生产资料经营服务能力。

(二)农副产品市场购销服务创新

农村商品流通网络间的融合使得供销社传统的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重新得到整合,畅通了城乡之间农副产品流通渠道。供销社所收购的农副产品通过与城市零售与批发企业的销售网络更快地进入城市市场,有效地降低农副产品物流成本,提高了流通速度,提升销售农副产品的生鲜程度。另外,农村商品流通网络间的融合,也使得城市对农副产品的需求信息及时通过供销社购销网络反馈给分散的农民,这降低了农民农副产品的生产风险。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城市大型零售企业关于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标准信息也得以通过供销社的购销网络传递给农民,使农民采取质量安全行为,降低剧毒农药的施用,并按照城市大型流通企业的订单生产安全农副产品,这对保障农副产品质量安全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三)日用消费品经营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四大骨干网络融合创新

农产品商品流通网络间的融合使得供销社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得以创新发展,很多地区供销社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采取整体加盟城市大型零售企业的连锁体系,降低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的建设成本,通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的现代连锁经营方式降低流通成本,保障农村日用消费品的供应质量。同时,供销社在原有销售网络的基础上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这极大地促进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并为农户收入的增长提供新的创新源泉。通过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市场购销、日用消费品经营品和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四大骨干网络融合发展与创新,供销社在农村市场、在农村基层市场积累的商业资源得到充分地利用和整合。

政策建议

为增强农村流通网络融合的效果,更好地服务“三农”,应努力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合作,促进不同流通主体间的信息共享和利益共享。政府应运用土地、财政、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重点支持信息、物流等网络关键性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选择区域农村市场中具备“增长极”效应的小城镇作为流通网络融合的重要节点,鼓励和引导城市骨干流通企业参与农村流通网络融合。积极破除农村流通网络与城市流通网络对接与融合的制度桎梏,积极挖掘农村流通网络融合与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互动发展的结合点。

参考文献:

1.黄国雄.关于推进我国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J].财贸经济,2011(3)

2.夏春玉,张闯,梁守砚.城乡互动的双向流通系统:互动机制与建立途径[J].财贸经济,2009(10)

3.张维华,骆品亮,郑绍濂.网络特性与网络融合[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2(4)

4.张闯,夏春玉.城市间流通网络及其形成与演化的微观动力机制研究[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9(10)

第8篇:商品流通范文

责任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督单位: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特别是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加强流通领域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执政兴国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职尽责,真正树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意识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根据国务院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实现监管到位,特制定本责任书。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本责任书的监督考核单位为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任方为各县、区工商局、分局;各县、区工商局、分局局长为主要负责人;分管局长为具体负责人。

责任范围

1、责任方对管辖范围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综合监管负全面责任;

2、各县、区工商局、分局局长负总责;

3、分管局长负主责;负责消保工作的股长负具体责任;

4、具体做消保工作的干部负直接责任

责任内容

(一)建立基层工商所辖区责任制。健全市场巡查职责、巡查内容、工作程序、考核标准等巡查制度。在巡查中对一般违法违章行为和简单消费争议,应现场即时查处和解决。

(二)严格市场巡查制度。建立与“经济户口”管理相配套的市场巡查工作档案,规范市场巡查工作行为。以工商行政管理所为责任单位,将监管任务落实到人。

(三)对进入流通领域商品的质量,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的商品是:突发、特殊商品,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以“六查六看”为主要内容,全面加强市场巡查工作。

(四)按照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结合辖区内商品质量状况,针对问题突出的商品和监管的薄弱环节适时开展辖区商品市场专项检查。

(五)加强流通领域以食品为重点的商品质量监测,实施规范的商品质量快速检测,充分利用已配备的商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及时发现和查处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食品)。

(六)积极配合省局、市局组织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对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不合格商品,要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经营者限期下架,退出市场,同时建立经营者档案,进行跟踪监督管理。

(七)认真实施商品质量监管抽查制度和市场巡查制度,对各经营户的检查情况、处理结果及其整改效果如实记录,建立公示制度,对在检查和抽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和不合格商品,应及时向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切实保证辖区内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严禁假冒伪劣商品和不合格商品进入市场流通。

(八)以工商监管、群众监督、企业自律为基础,全面构筑“三网”工程

(1)完善“监管责任网”,增强工商所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中的作用。层层签定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实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登记制。

(2)完善“群众监督网”,增强广大农村消费者参与监督的意识。发挥消委会及基层组织、12315申诉举报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县、乡、村三级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

(3)构筑“农村现代流通网”,实施“放心示范店”工程。在全市社区、乡镇、行政村积极推行连锁超市和放心购物示范店,引导和支持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向社区、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并向有条件的村延伸开设便利店。

(九)积极探索工商系统对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充分发挥工商系统在维护食品安全中的作用,建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⑴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出“五个重点、五个确保”,切实维护食品消费安全。针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消费特点及消费申诉举报多和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品种,集中开展三项专项执法检查:

①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重点解决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

②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自律制度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经营者进货验证验票、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等自律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问题,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切实对消费者和食品安全负责;

③以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为重点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节日食品问题,确保节日消费安全。

⑵加大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力度,严格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主要内容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对发现存在主体准入方面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确保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行为。认真贯彻《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按照“监管责任落实,监管重心下移”、“所管片、人管段”的要求,推进基层监管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基层工商所要做到“五有”:即有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有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有食品监管巡查记录、有食品快速检测手段、有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切实抓好工商所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在日常监管中,要以食品质量监管和规范经营行为为重点,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管理;以“六查六看”为主要内容,全面加强食品市场巡查工作;以“查验登记”和“不合格退市”为重点,引导监管经营者健全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

⑷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认真贯彻总局和省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市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以快速信息收集、快速科学决策、快速指挥调度、快速应急处置为主要内容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预防和快速反应机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和突发问题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十)进一步加强服务消费维权工作,继续加强对餐饮、旅游、修理、美容美发、电信服务等重点服务行业的监管,切实维护消费安全。

(十一)积极推行“五制两查一承诺一指导”的监管模式,在推行中,通过“两查一指导”监督指导辖区流通领域商品经营者分类型、分批次、有计划地全面建立质量准入、查验登记、不合格退市、质量承诺等自律制度,年底前必须达到90%以上。

(十二)重视和加强消保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学习和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消保执法人员把握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保障商品(特别是食品)消费安全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突发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和协同作战的能力。

(十三)收集、掌握辖区内商品质量的不良信息,准确向上级汇报并及时安排专项整治,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利益。

(十四)做好本辖区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法律法规宣传,并积极探索健全消费维权体系,完善消费维权机制。

(十五)各局要对本局履行职责是否到位进行自查,对工商所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特别是对食品安全监管)进行督察,确保工商所履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责落到实处。

(十六)认真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专项整治和检查任务,及时准确上报工作情况。

责任追究

1、工作无计划、无安排布置,市局将不予考核,并给予通报批评。

2、责任方领导不重视、不认真履行职责,以文件传达文件,以会议传达会议,监管不到位,出现严重假冒伪劣问题处理不及时、恰当,造成严重后果的,作“不作为”责任追究,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3、对严重违法行为需要立案调查的,按有关办案程序处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巡而不查,查而不究的,作“不作为”追究。

4、对不及时查处在检查和抽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不合格商品,以及制假售假、非法经营、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和作“不作为”追究。

5、执法人员因不负责任,工作失职,给消费者或经营者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不力,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反响,影响部门工作开展及队伍形象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具体责任人责任,直至撤职处分。

7、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中,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

(1)、、的;

(2)工作中,包庇、放纵商品经营户的违法行为的;

(3)向违法销售商品的当事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4)查处商品(特别是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8、在查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案件过程中、落实市场巡查检查工作中、对流通商品质量监管中,出现超越职权的行为(包括横向越权和纵向越权的)的给予通报批评。

9、对通过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等途径获得的案件线索搁置不积极主动地查处,已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获知辖区内存在违法行为而不积极地调查处理的给予行政处分。

10、各局对工商所的监管工作督察不到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11、对平时不认真履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责,年终考核弄虚作假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12、对不及时上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查情况和虚报、瞒报商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附则

(一)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责任单位、监督单位双方各持一份。

(二)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有效。

监督单位: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人签名:

二六年月日

责任方: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9篇:商品流通范文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商品价格是

A.价值的基础 B.价值的货币表现

C.价值的实体 D.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2.保证商品流通经济、合理进行的前提条件是

A.适度的商品交换环节 B.适度的商品生产环节

C.适度的商品流通环节 D.适度的商品销售环节

3.劳动力市场的内在机制是

A.竞争机制 B.信贷利率机制

C.工资机制 D.风险机制

4.商品市场中最重要的机制是

A.竞争机制 B.供求机制

C.风险机制 D.价格机制

5.现代流通产业中,最重要的流通企业组织形式是

A.买断经营 B.租赁经营

C.连锁经营 D.批量经营

6.特许连锁的总部与加盟店之间是

A.上下级关系 B.合作关系

C.合同关系 D.松散关系

7.商品流通企业集团的主要功能是

A.金融投资 B.信息交流

C.物资流通 D.商品购销

8.储存管理的中心环节是

A.入库管理 B.在库管理

C.出库管理 D.计划管理

9.根据生命周期理论,当更新型的零售业态进入市场,原有业态失去朝气和生命力,市场占有率和投资收益率降低时,此时零售业态处于

A.创新期 B.增长期

C.成熟期 D.衰退期

10.流通网络最重要的构成要素是

A.流通主体 B.流通客体

C.流通机制 D.流通结构

11.为了给购买者提供便利,工业用品中的标准件、通用小工具等宜采取

A.选择性分销 B.分销

C.区域性分销 D.密集性分销

12.生产成本的经济实质是企业生产商品中的

A.v+m B.c+v

C.c+m D.c

13.制定商品价格的最低经济界限是

A.生产成本 B.流通费用

C.交易费用 D.社会成本

14.在商品的价格与之间,决定具体的商品价格的因素是

A.市场竞争状况 B.商品需求情况

C.货币价值高低 D.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15.商品流通调控的方式中,国家通过行政组织利用制定方针政策和直接下达计划的方式实现国家对经济运行的干预,指的是

A.行政手段调控方式 B.经济手段调控方式

C.法律手段调控方式 D.信息手段调控方式

16.填空式创新的特点有

A.可以是企业的一种日常行为 B.多采用模块式的管理方法

C.成本低、风险小、见效快 D.是一个逐渐磨合的过程

17.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特点出发,得出创新是由企业家来实现这一结论的学者是

A.凯恩斯 B.李嘉图

C.亚当·斯密 D.熊彼特

18.在自由化政策的推动下,西欧、北美、亚太等地区的区域性一体化获得实质性进展始于

A.20世纪60年代 B.20世纪70年代

C.20世纪80年代 D.20世纪90年代

19.在商业文化诸要素中,居于纽带地位的是

A.商业营销文化 B.商业环境文化

C.商品文化 D.商业组织制度文化

20.商业伦理文化的核心内容是

A.商业道德 B.商人文化

C.商业环境 D.商品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21.商品流通领域劳动的特点有

A.服务性的劳动 B.效率很高的劳动

C.弹性较大的劳动 D.主观能动性极强的劳动

E.管理性的劳动

22.影响商品储存时间的因素有

A.商品性能 B.商品需求时间

C.商品生产周期 D.保本储存期

E.资本规模

23.在以下各种零售业态中,属于商店零售的是

A.折扣商店 B.专业商店

C.百货商店 D.超级市场

E.自动售货机

24.流通渠道备选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A.渠道模式 B.渠道组织

C.渠道网络 D.中间商数目

E.渠道成员间的权利和责任

25.销售导向定价目标包括

A.达到预定销售额目标 B.促进销售额增长目标

C.保持或扩大市场份额目标 D.稳定价格目标

E.获取预期收益目标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填空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26.物物交换的公式是________。

27.供求机制的作用是通过________与价格之间的相互作用来实现的。

28.优质产品和________是商品流通企业维系老顾客的有力手段。

29.商品生命周期并非是指商品的自然生命周期,而是________周期。

30.将达尔文的“适者生存”理论用于解释零售业态的演变,吉斯特提出了________理论。

31.特许经营组织属于________垂直渠道结构。

32.销售增长率、资本积累和三年利润平均增长率都是反映流通企业________的指标。

33.国民收入的分配最终表现为积累基金和________两种用途。

34.在流通创新的各模式中,________创新是企业利用现有能力在市场上拾遗补缺开拓新的市场机会。

35.在商业文化的发展中政治环境,尤其是________的作用是的。

四、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商流

37.

38.零售渠道

39.电子商务

40.商业道德

五、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41.简述流通过程对生产的作用。

42.简述市场机制的作用。

43.商圈范围的类型有哪些?

44.简述企业价格决策的程序。

45.衡量全球化的指标有哪些?

六、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