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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自检自查报告精选(九篇)

传染病自检自查报告

第1篇:传染病自检自查报告范文

为加强我院传染病分类防治工作,提升我院卫生应急能力,根据《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院对全院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

1、领导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的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有效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医院成立有传染病自查小组,自查成员由分管院长及各临床科室主任及预防控制科负责人组成。自查组成员严格按照我院传染病自查制度开展工作;成立重大传染病后勤保障组,具体负责各类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各种治疗药物、诊疗设备、车辆等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制度健全

医院制定有传染病管理制度、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制度、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传染病消毒制度、传染病隔离制度、传染病报告知识培训制度、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发热门诊管理办法等。做到了对传染病的管理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通知精神,我院认真开展预防传染病工作,现将我院传染病工作自查情况汇总

如下:

(一)、高度重视,成立组织。

认真落实上级预防传染病有关会议、通知精神,做到上行下达,不折不扣。我院根据情况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预防传染病的具体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制定了预防传染病应急预案,成立了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组长:朱兰,副组长:李红群,成员:王华清、黄贯松、罗巡、吕兴涛、罗桂芝及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对各项应急工作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及时监督落实,切实做到对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转诊、”的原则。

(二)、建立健全制度,认真检查落实。

1、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在我院一旦发生流行性疾病时,就必须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及时有序地把疫情报告上级,力争把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之中。不瞒报、不谎报、不漏报、不迟报,确保疫情准确无误地上报,并做好记录。

 2、建立和加强检查制度。首先检查有无发热现象和其他异常症状,认真执行检查制度,并作检查记录和疾病记录。

 3、进一步做好社区传染病预防工作,确保预防措施落到实处,掌握居民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有发热等症状的患者,防止传染病蔓延。

 4、加强我院的消毒隔离工作,制定消毒隔离制度,社区所有需要消毒场所都要专人负责。

三、人员职责

从领导到传染病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具体的分工,作到了分工明确,相互配合,职责分明。对疫情报告、疫情登记、传染病管理、传染病疫情管理检查、传染病疫情资料建档、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均有专人负责,对疾病预防控制科及其相关人员、发热门诊、医生制定了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

四、人员培训

第2篇:传染病自检自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  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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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已有许多文献报道,为了进一步提高和规范县、乡医疗机构疫情报告管理水平,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凌云县每年都组织开展县、乡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现将2007~2008年凌云县县、乡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材料与方法   

1.调查对象 

凌云县共调查十个医疗卫生机构。县直医疗卫生机构2个,乡(镇)卫生院8个。

    2.调查内容 

县、乡各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情况和疫情资料管理、疫情的报告登记制度及执行情况。

    3.调查方法 

按照《全国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方案》的要求,对县、乡各医疗单位2007~2008年1~9月份登记的全部门诊日志(内、儿、急诊、呼吸、皮肤性病等科)、全部出入院登记(内、儿、传染科)和化验室登记薄进行全面检查,将被查出的传染病病例(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和化验室传染病确诊阳性结果的病例(病种包括病毒性肝炎、甲肝、乙肝、痢疾、淋病、梅毒)与该院传染病登记本核对,同时登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查对,凡没有排除的或网上没有报告的病例均属于漏报病例。

    4.统计学处理 

数据统计分析采用卡方检验,p<0.05有统计学意义。

结 果   

1.疫情报告管理情况 

各医疗机构均设有疫情管理领导班子和保健科,有专人负责疫情登记、报告、统计和自查等工作,制订有较完善的疫情管理制度及保健科工作规范等。

    2.漏报情况 

2007~2008年共查出传染病447例,漏报180例,漏报率为40.27%,其中2007年和2008年的漏报率分别为43.55%和36.18%,年度漏报情况比较无显著性差异(χ2=2.49,p>0.05),漏报率相当。见表1。表1  2007~2008年凌云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情况(略)

    3.各种传染病漏报情况 

本次调查中没有发现甲类传染病,查出乙类传染病9种,漏报率为29.41%,丙类传染病4种,漏报率为49.38%。各类传染病中,漏报率居前5位的分别是:第1位是梅毒(100.00%),第2位为感染性腹泻(63.24%),第3位为出血性结膜炎(51.46%),第4位为风疹(43.75%),第5位为病毒性肝炎(40.00%)。见表2。表2  2007~2008年凌云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情况(略)

4.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漏报情况 

统计结果显示县级医疗机构漏报率为49.22%,乡级漏报率为36.68%,两者比较有显著性差异(χ2=5.97,p<0.05),县级漏报率较乡级高;报告及时率县级为100%,乡级为70.29%,两者比较有非常显著性差异(χ2=23.23,p<0.01),县级报告较乡级及时。见表3。表3  2007~2008年凌云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情况(略)

讨 论   

调查结果表明,凌云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两年共查出447例,漏报率为40.27%,高于广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的13.20%[1],也高于2005年全国250家医疗机构平均漏报率的23.14%[2]。从漏报的病种看,主要是乙类传染病梅毒、病毒性肝炎及丙类传染病的感染性腹泻、出血性结膜炎和流行性腮腺炎,与刘丽华等报告[3]柳州市法定传染病漏报的病种相一致。漏报比较严重的是梅毒、病毒性肝炎,前者为检验室检验发现,检验室检验员根本不知道需要报告疫情,而检验室检验员与临床医生又沟通不够而造成漏报。后者是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法制观念淡薄所致。感染性腹泻、出血性结膜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细菌性痢疾、肺结核、乙型肝炎、甲型肝炎等,漏报的主要有3个方面原因:①感染性腹泻、出血性结膜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是按照丙类管理的传染病,临床比较常见,医生意识淡薄,认为不足为奇而不报。②病毒性肝炎、肺结核为慢性传染病,存在同一病人反复就诊的现象,加上门诊病人较多,病人流动量大,易被临床医生所忽视。③乙型肝炎、甲型肝炎、细菌性痢疾主要是检验室与门诊医生相互之间没有衔接好,门诊医生给患者开具检验单后,患者从检验室直接将检验阳性结果带走,而检验室也未将阳性结果及时反馈给门诊医生造成漏报。

    从县、乡医疗机构漏报情况看, 乡(镇)卫生院传染病漏报情况反而少于个别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主要是这些单位的领导比较重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有健全的传染病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有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漏报率较高的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由于传染病管理报告制度不够完善,落实不到位,临床医生对传染病报告管理不重视,领导督促检查不到位,加上传染病管理人员身兼数职,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抓传染病报告和开展传染病相关知识的学习。为此,今后必须加强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的学习和传染病防治法的普及,提高其对法定传染病的报告意识。

    通过传染病漏报的调查分析,我们认为,为搞好县一级法定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和检验室登记的管理制度,统一制订各种表格,并认真做好各项登记工作,同时应建立检验室与门诊沟通制度,使检验室传染病阳性结果能及时反馈到门诊临床医生。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和疾控机构联合起来对本辖区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迟报、漏报、不报)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确保《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

【参考文献】

 

[1]黄丽华,林桂新,卓家同,等.广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管理及报告质量情况调查分析[j].疾病控制杂志,2008,12(2):177-179.

[2]施小明,马家奇,王丽萍,等.2005年全国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情况调查分析[j].疾病监测,2006,21(9):493-494.

第3篇:传染病自检自查报告范文

文章编号:1003-1383(2009)01-0091-02

中图分类号:R 520.181.8

文献标识码:Bお

关于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已有许多文献报道,为了进一步提高和规范县、乡医疗机构疫情报告管理水平,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凌云县每年都组织开展县、乡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现将2007~2008年凌云县县、乡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材料与方法

1.调查对象凌云县共调查十个医疗卫生机构。县直医疗卫生机构2个,乡(镇)卫生院8个。

2.调查内容县、乡各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情况和疫情资料管理、疫情的报告登记制度及执行情况。

3.调查方法按照《全国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方案》的要求,对县、乡各医疗单位2007~2008年1~9月份登记的全部门诊日志(内、儿、急诊、呼吸、皮肤性病等科)、全部出入院登记(内、儿、传染科)和化验室登记薄进行全面检查,将被查出的传染病病例(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和化验室传染病确诊阳性结果的病例(病种包括病毒性肝炎、甲肝、乙肝、痢疾、淋病、梅毒)与该院传染病登记本核对,同时登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查对,凡没有排除的或网上没有报告的病例均属于漏报病例。

4.统计学处理数据统计分析采用卡方检验,P<0.05有统计学意义。

结果

1.疫情报告管理情况各医疗机构均设有疫情管理领导班子和保健科,有专人负责疫情登记、报告、统计和自查等工作,制订有较完善的疫情管理制度及保健科工作规范等。

2.漏报情况2007~2008年共查出传染病447例,漏报180例,漏报率为40.27%,其中2007年和2008年的漏报率分别为43.55%和36.18%,年度漏报情况比较无显著性差异(χ2=2.49,P>0.05),漏报率相当。见表1。

3.各种传染病漏报情况本次调查中没有发现甲类传染病,查出乙类传染病9种,漏报率为29.41%,丙类传染病4种,漏报率为49.38%。各类传染病中,漏报率居前5位的分别是:第1位是梅毒(100.00%),第2位为感染性腹泻(63.24%),第3位为出血性结膜炎(51.46%),第4位为风疹(43.75%),第5位为病毒性肝炎(40.00%)。见表2。

4.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漏报情况统计结果显示县级医疗机构漏报率为49.22%,乡级漏报率为36.68%,两者比较有显著性差异(χ2=5.97,P<0.05),县级漏报率较乡级高;报告及时率县级为100%,乡级为70.29%,两者比较有非常显著性差异(χ2=23.23,P<0.01),县级报告较乡级及时。见表3。

讨论

调查结果表明,凌云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两年共查出447例,漏报率为40.27%,高于广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的13.20%[1],也高于2005年全国250家医疗机构平均漏报率的23.14%[2]。从漏报的病种看,主要是乙类传染病梅毒、病毒性肝炎及丙类传染病的感染性腹泻、出血性结膜炎和流行性腮腺炎,与刘丽华等报告[3]柳州市法定传染病漏报的病种相一致。漏报比较严重的是梅毒、病毒性肝炎,前者为检验室检验发现,检验室检验员根本不知道需要报告疫情,而检验室检验员与临床医生又沟通不够而造成漏报。后者是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法制观念淡薄所致。感染性腹泻、出血性结膜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细菌性痢疾、肺结核、乙型肝炎、甲型肝炎等,漏报的主要有3个方面原因:①感染性腹泻、出血性结膜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是按照丙类管理的传染病,临床比较常见,医生意识淡薄,认为不足为奇而不报。②病毒性肝炎、肺结核为慢性传染病,存在同一病人反复就诊的现象,加上门诊病人较多,病人流动量大,易被临床医生所忽视。③乙型肝炎、甲型肝炎、细菌性痢疾主要是检验室与门诊医生相互之间没有衔接好,门诊医生给患者开具检验单后,患者从检验室直接将检验阳性结果带走,而检验室也未将阳性结果及时反馈给门诊医生造成漏报。

从县、乡医疗机构漏报情况看, 乡(镇)卫生院传染病漏报情况反而少于个别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主要是这些单位的领导比较重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有健全的传染病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有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漏报率较高的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由于传染病管理报告制度不够完善,落实不到位,临床医生对传染病报告管理不重视,领导督促检查不到位,加上传染病管理人员身兼数职,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抓传染病报告和开展传染病相关知识的学习。为此,今后必须加强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的学习和传染病防治法的普及,提高其对法定传染病的报告意识。

通过传染病漏报的调查分析,我们认为,为搞好县一级法定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和检验室登记的管理制度,统一制订各种表格,并认真做好各项登记工作,同时应建立检验室与门诊沟通制度,使检验室传染病阳性结果能及时反馈到门诊临床医生。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和疾控机构联合起来对本辖区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迟报、漏报、不报)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确保《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

参考文献

[1]黄丽华,林桂新,卓家同,等.广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管理及报告质量情况调查分析[J].疾病控制杂志,2008,12(2):177-179.

[2]施小明,马家奇,王丽萍,等.2005年全国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情况调查分析[J].疾病监测,2006,21(9):493-494.

第4篇:传染病自检自查报告范文

一、工作中不断创新、在拓宽职能,为医院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等提供技术支持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使医院在同行中的影响力、凝聚力不断增强。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在医院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法定传染病等疾病实行院内网络直报,将报告时间从医生工作站端到中国CDC端缩短在5分钟之内。通过项目带动工作,对全市传染病预防工作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二、在门急诊分别设立预检、分诊处,对就诊病人实行预检、分诊制度,询问病人流行病学史。发现呼吸道发热病人或腹泻病人安排到发热呼吸道门诊或肠道门诊就诊。

三、我院为省SARS监测哨点医院,全年开设发热门诊。1—6月共接诊发热病人32923例次,发热肺炎病人549例次。发现呼吸道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依法采取隔离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每周向省疾控中心报告绍兴市人民医院医院发热呼吸道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周报表;不明原因发热住院病例周报表。报告每月一次对病房和门诊做好自查工作,对传染病漏报和迟报的情况按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处罚;积极配合绍兴市疾控中心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在今年麻疹流行期间,我们从诊治邮电技校的几个发热皮疹病人中进行分析研究,考虑可能是麻疹病人,及时向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报告,进行调查研究,为及时控制麻疹在我市的大流行作出了贡献。

四、肠道门诊工作规范、各项制度健全到位,自5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共接诊腹泻病人1035例次,做到“有泻必采,有样必检”,共采集“02”培养标本1070份。成立医院“02”机动队,并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五、做好肺结核病的管理

传染病监督检查小组每周检查一次有关工作,并作好登记、统计工作,每一个月进行一次全面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今年1—6月全院共转诊肺结核病人198例,转诊率100%。其中涂片阳性患者12例、涂片阴性36例、痰结核菌培养阳性13例、阴性14例、未痰检123例。对违反肺结核病管理制度的医生作出相应的处罚。

六、根据年工作计划目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疑似传染病订正报告的问题:省疾控中心要求我们疑似传染病100%订正。

①个别医生思想上不重视,需要防保科同志经常督查;

②有的疑似传染病患者一次看病后不来了或者转院了,还有的患者无法从病原学中确诊,给订正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第5篇:传染病自检自查报告范文

一、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加大传染病防治监测管理力度

组织本单位和辖区医疗机构业务人员学习和培训《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依法开展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提高重点传染病监测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的检查指导,除不定期的检查指导外,每年最少组织两次传染病防治工作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

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源地处理,防止传染病暴发流行

依据《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结合我区的具体情况,在接到各种急、慢性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以及不明原因疾病有暴发流行趋势的病例(或疑似病例)、死亡病例报告时,要按规定时限逐级报告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对本辖区发生的所有暴发疫情(包括非法定报告传染病)均要立即上报并迅速赶赴现场查明原因和传播特征,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尽快控制。在疫源地调查处理中,要认真规范填写流调表。除甲类及比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以外,其它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必须于3日内完成。

三、霍乱、腹泻病防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腹泻病防治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级霍乱和腹泻病防治专业组织,并按规定设置留置站。

(二)落实各项综合性措施

1.各医疗保健机构的任务

(1)建立腹泻病门诊:

①腹泻病门诊的设置要符合创建部级卫生城市的要求。市及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要有单独的腹泻病门诊区,区(县)级医院开设单独的腹泻病门诊,乡镇级医院设专桌。要求功能区域设置合理。腹泻病门诊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开诊,24小时应诊,做不到24小时开诊的单位,兼职科室(如急症科)要做好腹泻病人的登记和各项处理工作。

②对就诊病人,一律填写全省统一的“腹泻病门诊病人登记簿”。如系外地来的病人,应登记其详细地址、单位以及现时投宿地址。要求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严禁漏登,漏项。腹泻病门诊处方、化验单要有“腹泻”标记。每旬向区疾控中心,做门诊数旬报。

③县(市)区以上医院及有条件的乡镇级医院,应备有检验所需霍乱快诊筛检试剂、细菌培养试剂。要做到“逢泻必登、逢泻必报、逢泻必检、逢泻必治”。对就诊的水样便病人应作霍乱快诊筛检和细菌学培养。要求全年霍乱弧菌分离培养率必须达到10%以上。无培养条件的单位,可进行O1群和O139群快诊试验,或将标本送指定单位检验。

④为落实“省腹泻病控制规划”,各级医疗单位应继续大力推广口服补液疗法,改善腹泻病例处理,口服补液盐的使用率要求达90%以上。

⑤发现霍乱疫情,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及时按规定逐级上报处理。对霍乱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要严格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并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凡分离出霍乱弧菌,应立即报告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进行初步鉴定,并按规定进行疫源地处理,同时将菌株附上“菌种上送表”,由专人逐级送市疾控中心进行鉴定。

⑥腹泻病门诊应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与隔离消毒制度,并遵照执行。

⑦痢疾、伤寒副伤寒、其它感染性腹泻病,一经确诊立即填卡、报告,分离出的菌株上送区疾控中心,每所医院上送痢疾菌株至少5株。

(2)建立腹泻病防治机动队。2012年我区确定2处成立腹泻病防治机动队: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机动队和传染病医院,机动队要配备抢救病人必需的药械、交通工具及消杀药械、防护用品,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4月份将机动队名单、值班电话报送市疾控中心。市传染病医院要备足治疗病人的房屋、床位和药械,做好接收及抢救治疗霍乱病人、带菌者的准备,并负责散发病人的运送工作。

(3)业务培训、检查和总结。各医疗机构要对腹泻病门诊医护人员、检验人员及机动队队员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业务技术培训,使其能熟练掌握有关知识和技能。医务人员持培训合格证上岗。各单位要定期对本院腹泻病防治工作组织检查,及时向医务人员传达疫情动态。培训与医院自查均要有记录。11月中旬将全年腹泻病防治工作总结报区疾控中心。

2.疾控中心任务:

(1)建立腹泻病防治机动队。区疾控中心应于5月1日前组建腹泻病防治机动队,配齐疫源检索、疫情处理所需的检验用品、消杀药械、抗菌药物、个人防护用品、车辆和疫情值班电话等,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有重点的开展疫源检索。对腹泻病人、重点人群、食品、饮用水源和其他外环境标本的检索,每月选择2~3处饮用水源及20份海水产品、可疑食品或其它的外环境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腹泻门诊病人快诊率要求达100%,霍乱弧菌培养率不少于10%。霍乱阳性标本及痢疾菌株收集于10月31日前上送市疾控中心统一进行鉴定,市区不少于15株。区重点人群检测不少于100份。

(3)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仍实行霍乱疫情零病例周报告制度。发生腹泻病暴发疫情,应立即报告,并及时采样检测和进行疫情处理,处理结束后填写暴发疫情报表和处理小结报市疾控中心。

(4)督导检查。在腹泻病门诊开诊前、后要进行检查,开诊小结及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要及时上报。

(5)伤寒、副伤寒和细菌性痢疾的防治。接到疫情后,流调及疫源地处理应于接到报告3日内进行,处理结束后及时上报个案流调表及疫源地处理小结,并于来年3月份之前进行疫源地二次处理,做好伤寒、副伤寒的查源灭源工作。

(6)O157∶H7大肠杆菌感染的防治。县级及以上医院和有条件的其它医院,要备好病例诊断的检验试剂和诊断血清,发现O157∶H7感染的可疑病人(如血便、血性腹泻的病例)要登记报告并及时采样,进行O157∶H7大肠杆菌的分离培养。根据卫生部的要求,O157∶H7感染按乙类传染病的时限和方式报告疫情。

(7)手足口病的防治。手足口病是由肠道病毒感染引起的急性传染病,易在儿童中造成暴发流行。本病尚无特异性治疗方法。按照济卫疾控发[2007]13号文件《关于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发现疫情要及时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疫情的扩散蔓延。

四、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

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下简称人禽流感)、流感、猩红热和水痘等是我区重点防治的呼吸道传染病,2012年要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各项工作预案,健全组织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做好技术、物资储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单位防治SARS、人禽流感、流感大流行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治预案,按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技术专家小组、疫情处理小组等,并制定具体可实施的各项工作制度。要做好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定期开展人禽流感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技术演练,为疫情处置做好技术储备。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防治相关呼吸道传染病及疫情处置能力。区疾控中心对辖区医疗单位、医疗单位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层层培训,以提高有关业务人员诊断、处置及控制传染病疫情的能力。

(三)继续做好重点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的要求,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及时诊断、排查和处置人禽流感和SARS的相关病例。

(四)及时做好疫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对疑似或确认的动物禽流感疫情,疾控机构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并按照《省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监测。做好SARS、人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应急处置及流行病学调查,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

猩红热等其它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治,继续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对出现的预警病例及暴发疫情,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五、医院感染管理和消毒工作

医院管理和消毒工作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消毒专业工作规范》、《疫源地消毒技术规范》、《全国疾控机构工作规范》、《消毒管理办法》以及市疾控中心《2012年消毒与医院感染控制工作要点》等要求执行,加强对辖区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的督导和检查,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1.健全组织机构,适应形势需要。各医疗单位要成立专门业务科室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消毒与医院感染控制工作,从卫生事业发展和疾病控制工作大局出发,把专业精、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消毒岗位上,以应对传染病消毒、医院感染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加强培训指导,提升队伍素质。今年,省疾控中心将继续举办消毒与医院感染控制人员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各医疗单位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相关业务人员积极参加。加强消毒队伍能力建设,提高消毒与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技术水平。

(二)传染病消毒技术指导工作

1.加强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源地消毒处理和监测评价。消毒装备及药品的储备时刻处于战备状态,健全各级应急消毒队伍,达到人、财、物三落实,随时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新发传染病消毒任务。

2.做好疫源地消毒工作。提高传染病应急消毒处理及时率,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传染病疫源地消毒工作职能,开展对传染病疫区、疫点进行消毒处理和监测评价,处理率达99%以上。处理记录、监测评价资料齐全,及时上报监测报表。

(三)医院感染控制工作

2012年以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导和考核机制,强化医院感染控制和消毒卫生质量的督导、考核与评价工作,特别是乡村卫生室和个体行医定期检查督导,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督导率达95%以上。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2)针对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的各项工作和控制措施。(3)消毒灭菌与隔离、医疗废物管理及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状况。(4)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暴发的监测工作情况。(5)现场检查。开展辖区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托幼机构等单位的委托消毒监测工作。

(四)加强信息管理与经验交流

加强消毒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利用。为全区医疗机构消毒和医院感染工作提供经验交流平台,提高我区消毒和医院感染控制水平。

六、病媒传播性疾病的防制

病媒生物监测是传染病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定报告的传染病中30%与病媒生物有关,其中的疟疾、乙脑、丝虫病、登革热等,通过灭蚊即可以控制其发病;登革出血热在疫苗未问世前,灭蚊是其最有效的控制手段,可见媒介生物控制的重要性。市病媒生物监测属国家重点传染病监测项目,为了解我区病媒生物的动态变化,落实国家病媒生物监测方案,为防制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2012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蚊子、苍蝇、老鼠、蟑螂等病媒传播源的监测、防制、标本制作及数据汇总上报工作。其中蚊蝇的监测从3月底开始,蟑螂和鼠密度全年监测,并与区爱卫会密切合作做好“四害”的消杀工作。

七、疫情信息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

1.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报告制度,提高报告质量。

(1)各级医疗单位要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信息报告制度,保证每天报卡及时(诊断时间与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发生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白喉、黑热病、登革热、血吸虫病、不明原因肺炎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在进行网络直报的同时,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区疾控机构疫情室电话报告。

(2)继续规范医疗单位的传染病疫情信息登记、传染病报告卡的填写、报告等工作。要求传染病报告卡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准确、符合逻辑性。区疾控中心每月对传染病报告卡的报告及时性,规范性,填写质量等进行评估,并进行反馈。专病报告管理系统推送到传染病疫情直报系统的死亡病例应遵循《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2005年试行版)要求。

2.继续做好网络管理工作,保证数据安全。加强报告系统的管理,网络直报人员每月要进行传染病报告卡的导出,切实做好疫情数据的管理工作。

3.继续做好门诊日志的管理工作

根据济卫防字[1995]第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门诊日志管理的通知”精神,各医疗保健机构的传染、内、儿、妇、皮肤、中医、肠道、性病、急诊、放射、口腔和肝病(或感染性疾病科)等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要按要求,认真做好门诊日志的记录及各种传染病的诊断、报告工作。住院部(或各病房)应设有病人入、出院登记和传染病登记本。门诊日志基本项目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地址、初复诊、诊断及结果、检验日期等项目。疫情报告员要做好传染病报告卡、登记簿填写、报告的检查指导、调查核实和录入报告等工作。

(一)在健康体检过程中或采供血机构医学检验机构执业活动中,检测出的传染病病原阳性者时,均按病原携带者进行报告。

第6篇:传染病自检自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 传染病漏报; 疫情报告; 网络直报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2.28.055

传染病疫情报告是传染病监测的基本内容,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及时报告所发现的传染病是疫情信息的主要来源,也是早发现疫情、控制蔓延和降低传染病发病率的关键[1]。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加强本市法定传染病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及时掌握本市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法定传染病病例报告工作质量,2011年4月10日-5月21日笔者对所辖市、区各级医疗单位、乡镇卫生院的疫情管理及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做如下分析。

1 调查内容

医疗单位疫情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及保健科疫情管理工作健全情况。临床医生对法定传染性报告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情况。疫情报告工作质量及相关登记的规范、齐全性。

2 调查结果

此次调查本着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分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对本市所辖的32家医疗单位进行调查,其中省级医院1家、市级医院14家、县(区)级医院9家、乡(镇)卫生院(所)8家。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医疗单位都非常重视疫情管理工作,除个别区级医院外,各医院都成立了疫情管理领导小组,主管领导亲自抓此项工作,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设有专职疫情管理人员负责疫情护理工作。本次调查共抽查病例数3523份,查出法定传染病14种395例,漏报1例,漏报率为0.25%;迟报3例,迟报率为0.76%;误报2例,误报率为0.51%。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完整率为85.01%,准确率为99.27%。

3 存在问题

3.1 领导重视程度不足,制约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由于受市场经济的影响,使部分乡(镇)卫生院只重视经济效益,忽略了社会效益,从而导致疫情管理工作不受重视,乡镇卫生院没有配备疫情专用电脑,传染病报告工作落实的不好,村医没有固定的村所,诊治的病例登记不详,责任心不强。

3.2 疫情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力度不够 尽管各级医疗单位都制定了疫情报告制度、奖惩制度等相关制度,但部分医院存在应付、敷衍的情况,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针对出现的问题加以纠正和处罚,使现存问题得不到解决。

3.3 个别医院临床医生疫情报告观念淡薄 在所调查的医院中,随机询问临床医生疫情护理及传染性防治的相关知识,共计询问医生53人,完全回答准确的为9人,占调查人数的16.98%;回答不全或有错误的为36人,占调查人数的67.92%;完全回答不正确的为7人,占调查人数的13.21%。以上情况表明,本市临床医生的疫情观念需要转变,疫情知识亟需进一步普及。

3.4 各种登记不健全或不规范

3.4.1 缺乏门诊日志登记观念,忽视其重要性 调查中发现,重视门诊日志登记工作,并登记较全的医院仅为14家,其他医院各科室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门诊日志登记不全或部分科室无门诊日志的现象。有的个别医院甚至各科室均无门诊日志。以医院门诊工作量大,无时间登记为托辞,认为登记门诊日志仅是无故地增加工作量,不重视门诊日志的登记。

3.4.2 检验科登记不规范,影响疫情报告质量 作为临床医生诊断传染病的一项重要手段,检验科登记的规范、合理性为及时发现漏报、误报病例,提供科学的依据。本市仅有8家医院检验科登记详细、清楚,其他医院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登记项目不全,无分项登记等情况。个别医院检验科登记字迹潦草,阳性、阴性检验结果登记不清,易混淆,造成病例的漏报、误报,影响疫情报告工作质量。

3.5 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填写质量较差,卡片利用率较低

3.5.1 传染病报告卡报告不及时 由于传染病传播速度快、波及范围广、危害性大等特点,对其报告时限是有要求的,这是一项不可忽略的问题。调查中,本市共抽查卡片332张,迟报3张,迟报率为0.91%。迟报卡片医院为2家,占调查医院的9.52%。由于卡片的误报,影响了对发病患者的流行病学调查,干扰了正常疫情工作的顺利进行。

3.5.2 卡片填写质量较差,填写完整率低 从所检查的各医疗单位传染病卡片填写情况来看,多数卡片均能按要求及时准确填写,并能及时报卡,但也有个别卡片项目填写不全,卡片填报不完整性主要表现在“患者现住址”填写不详、“诊断依据”等项目填写不具体。淋病、梅毒等性传播传染病的报告也存在填报职业为“不详职业”较多的状况。这些问题的出现,直接影响了全市疫情统计汇总分析的质量。

3.6 乡(镇)卫生院医疗检验能力较低 多数乡镇卫生院由于受经济条件影响,有的不能开展化验室工作,有的化验项目开展不全,所以无法核对诊治的传染患者,只能靠临床医生诊断,有的医生害怕承担责任,只能报疑似病例。虽然各乡(镇)卫生院开通了网络直报工作,但是由于诊疗能力有限,到乡(镇)卫生院就诊的传染病患者较少,不能充分体现乡(镇)卫生院实现网络直报的优越性。

4 讨论

作为本市疫情管理工作的窗口,医疗机构的疫情管理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各医疗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制法》,把此项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并与医务人员岗位考核结合起来,切实做好疫情报告工作。以上所列问题,体现了本市疫情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之处,需要各级医疗单位领导提高认识,重视疫情报告工作;明确责任、奖罚分明,更新疫情报告观念;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疫情报告质量。

4.1 全市各医疗单位领导非常重视疫情管理工作,成立了疫情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任组长,保健科长及疫情管理人员任成员,制定了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每年对医护人员开展1次传染病知识培训,使广大医务人员能够掌握传染病防治知识,增强疫情观念,提高报告质量。但也有个别医务人员,疫情淡薄,对传染病报告认识不足,对传染病知识了解太少。通过检查也提高了部分医务人员认识。

4.2 各医疗单位保健科疫情专职人员能够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要求开展各项工作,能够开展自检自查疫情报告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填入疫情档案。对于医生所报卡片及时登记,并按照规定时限及时进行网络直报,杜绝了传染病的漏报、迟报现象。年终将所有疫情资料整理存档。但也有个别卫生院医生疫情观念淡薄,思想麻痹大意,填卡不认真,有缺项、逻辑错误,对传染病防治工作不重视,甚至将疫情资料丢失。

5 改进意见

5.1 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传染病管理的法制观念 各级医疗机构的主要领导还要对传染病工作更加重视起来,加强领导建立起传染病管理严格的奖惩制度,并强化传染病管理的法制观念,依法办事[2]。

5.2 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的督导检查工作 公主岭疾控中心传染病控制科,要进一步加大对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加强同各医疗单位主管传染病的领导沟通,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5.3 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的培训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每年要定期对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知识的培训,并纳入医院日常工作的议事日程,本疾控中心也会进一步加大对各医疗机构的相关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并定期对各医疗机构进行考核[3]。

综上所述,本市的医疗机构疫情管理工作尚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需要疫情管理人员进一步的开展培训、业务指导,增强医务人员的疫情观念,使疫情报告及时、准确。使本市的疫情管理工作能逐步趋于完善,迈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 刘如春.长沙市1996~2003年医院传染病漏报调查与分析[J].华南预防医学,2005,5(1):25-27.

[2] 黄亚兰.泉州市2005~2010年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情况分析[J].中国预防医学杂志,2011,9(6):800-801.

第7篇:传染病自检自查报告范文

夏秋季是手足口病、霍乱、细菌性痢疾、甲型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寒和感染性腹泻等肠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为全面做好我市夏秋季传染病防治工作,有效防范疫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与目标

按照手足口病、霍乱、细菌性痢疾、病毒性肝炎、感染性腹泻等肠道传染病预防控制技术方案,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科学防治”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加强宣教培训,规范工作程序,加强信息收集、疫情监测、病人的诊断与救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防止夏秋季传染病疫情发生、扩散与蔓延,保护群众身心健康。

二、组织体系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领导体系

为加强我市夏秋季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确保工作质量,市政府成立了以副市长曹琳瑛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洪四国、市卫生局局长周海宏任副组长,卫生、教育、爱卫办、工商、药监、质监、广电和各乡镇(街道)主管副职为成员的市夏秋季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海宏兼任,副主任由市卫生局副局长高建华、高瑞增担任,具体负责制定全市夏秋季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全面抓好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物资储备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预防控制与监测预警体系

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市、乡、村三级防控网络,负责全市肠道传染病疫情监测与分析预警、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实验室检测和健康教育工作,充实应急处置队伍,做好检测、调查处置等物资准备工作。

教育部门要在各中小学校、托幼园(所)设置1—2名专(兼)职疫情监测报告与防控工作人员,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学生(幼儿)每日晨检、饮用水与食品卫生管理、预防性消毒与灭蝇、健康教育、疫情报告等传染病防控措施,认真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疫情调查处理工作。

爱卫办要结合全市开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幸福人民”行动和创建省级卫生城等活动,按照相应规范和标准,在全市深入开展改水改厕、防蝇灭蝇和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等爱国卫生活动,做到常抓不懈,保质保量。

广播电视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教育、爱卫办等部门,广泛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夏秋季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公共场所及用品的预防性消毒、饮用水卫生管理、卫生宣教和粪便、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灭蝇等传染病防控措施,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情监测与调查处理工作。

(三)医疗救治体系

各级医疗机构自4月15日起至10月31日止,要按相关标准和要求建立肠道门诊,配足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认真做好肠道传染病病人的筛查处置工作;严格落实传染病报告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加强院内消毒隔离及医疗废物处置,防止医源性和院内感染事件的发生;组建肠道传染病临床救治小组,负责危重病人的救治工作。

(四)卫生监督体系

市卫生局要成立督导检查组,依法加强对全市各单位和医疗机构、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传染病监管与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

三、疫情监测

(一)信息监测

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发现传染病患者,要立即报告当地乡镇卫生院或直接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各行政村(居委会)卫生所,要加强本村(居)传染病疫情监控工作,发现肠道传染病患者,要按相应规范和标准进行诊治、登记,并及时上报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卫生院核实确诊后,直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疫情信息监控,每天定期对网络直报疫情进行主动搜索,做好传染病日报分析工作,每周收集、分析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疫情信息,及时发现疫情线索并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

(二)病人监测

全市各医疗机构要做好预检分诊。诊疗过程中,要提高对手足口病、霍乱、菌痢、伤寒、感染性腹泻等肠道传染病的监测敏感性,经预检为肠道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例,要及时转至本院肠道门诊诊治。

肠道门诊要配备必需的人员、设施和采样器械,建立腹泻病人登记、消毒隔离、传染病报告制度,对前来就诊的腹泻病人要逐例、逐项登记,做到病人便检标本“有泻必采”,做好手足口病、霍乱病原学相关项目检测,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

(三)环境监测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省、唐山市有关肠道传染病监测方案要求,定期进行水源、食品和外环境的肠道传染病病原学监测工作。

(四)质量控制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定期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肠道传染病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每日审校和分析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情况,开展腹泻病人监测质量控制工作。

四、病例诊治与报告

(一)病例诊断及报告

根据手足口病、霍乱、细菌性痢疾、伤寒副伤寒、感染性腹泻等肠道传染病诊断标准,在诊疗过程中,对诊断为疑似、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者,各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网络直报。

各医疗机构发现并诊断疑似或临床诊断的霍乱、大肠杆菌0157病例和其他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应立即电话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初步核实,并将初步核实结果及时按程序逐级报告,确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进行网络直报。

(二)病人的诊治

1.各级医疗机构要成立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抢救治疗组,按照相应的救治工作规范,负责本院的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病人的抢救治疗,努力降低病死率。

2.各医疗机构发现肠道传染病危重病人时,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及时转诊到市医院传染病分院进行隔离救治,不宜转诊的要及时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

3.各医疗机构要做好消毒隔离工作,要做好转送病人救护车、污染场所的消毒和医护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医源性传播。

五、疫情处置

(一)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传染来源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手足口病、霍乱、细菌性痢疾等肠道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报告后,按照相应预防控制技术方案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实诊断,查明传染来源和传播途径,判定、追踪调查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

接到学校、企业等集体单位肠道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相应预防控制技术方案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实诊断、查明传染来源、确定密切接触者,采取控制措施控制疫情。

构成突发疫情事件的,市卫生部门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迅速启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做好消毒处理工作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方案要求做好疫点终末消毒和预防性消毒。医疗机构做好对就诊病人分泌物、排泄物、污水、污物等消毒处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病人疫点终末消毒工作。

(三)做好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

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密切接触者,分别按照相应预防控制技术方案要求开展医学观察。对手足口病、霍乱等密切接触者实施居家医学观察,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每日上门了解密切接触者健康状况,落实采样送检、预防性服药等措施,指导疫点、疫区做好饮食卫生和饮水卫生及粪便消毒管理工作。

六、预防控制措施

(一)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和群众防病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宣传橱窗和宣传手册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开展以夏秋季传染病防控知识为重点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科普常识,指导广大群众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提高全民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抓好“五清理、一消杀”,即清理垃圾、清理厕所、清理沟河池塘、清理庭院住宅、清理摊点和消杀病虫媒生物,不断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和群众健康水平。

(二)加强重点部位、重点人群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

1.加强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按照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求,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做到提供开水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加强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管理,注意操作卫生,防止食品污染。积极开展肠道传染病宣传教育,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减少和防止肠道传染病、食物中毒发生。一旦发现有肠道传染病或食物中毒现象,要及时报告所在乡镇卫生院或直接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处理。

2.加强外来流动人口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将外来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本辖区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重点做好对建筑工地等外来人口集聚地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定期对外来人口集聚地的饮水、饮食卫生和粪便管理等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控制外来流动人口传染病疫情发生。

(三)开展重点人群免疫预防

对饮食从业人员、保育员、宾馆服务人员、旅游服务人员等重点人群,按自愿、自费原则开展霍乱等疫苗免疫接种,以保护重点人群,减少因重点人群感染造成肠道传染病传播与爆发。

卫生部门在疫情应急处置时,如需在学校、工地等人数较大范围采取预防性服药或应急接种的,要请示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实施过程中要密切观察措施效果及有关反应,并及时报告和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规范工作行为,完善防控网络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夏秋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负责全市夏秋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防治工作。要组建防治督导小分队,加强对全市夏秋季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

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夏秋季传染病防控措施,进一步充实、加强防控力量,完善相应工作制度,加强防病值班和疫情报告,确保通讯、交通畅通和信息快捷。要加强肠道门诊管理,规范工作行为,调整充实肠道传染病抢救治疗专家组人员,努力提升全市肠道传染病防控与医疗救治工作质量。

(二)开展技术培训,组织应急演练

卫生部门要组织对全市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业务人员开展肠道传染病业务技术培训工作,重点开展肠道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诊断标准和治疗原则、实验室检测、疫情报告的程序和基本要求、流行病学调查与疫点处理、消毒等业务技术的培训。定期组织开展肠道传染病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我市卫生系统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三)做好物资储备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夏秋季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有关标准,配置必要的诊治设备,储备充足的治疗药品、防护设备、消杀器械和药品、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采样检测设备和试剂以及通讯网络设备等,以保证全市夏秋季传染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部门协作

为确保我市夏秋季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质量,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第8篇:传染病自检自查报告范文

传染病预防措施可分为:①疫情未出现时的预防措施;②疫情出现后的防疫措施;③治疗性预防措施。

(一)预防性措施

在疫情未出现以前首要任务是做好经常性预防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对外环境中可能存在病原体的实体应进行的措施改善饮用水条件,实行饮水消毒;结合城乡建设,搞好粪便无害化、污水排放和垃圾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医院及致病性微生物实验室的规章制度,防止致病性微生物扩散和院内感染;在医疗保健机构也应大大贯彻《食品卫生法》以及进行消毒、杀虫、灭鼠工作。虽然上述工作主要由卫生防疫及环境监测部门牵头执行,但临床医师也应积极配合。

2.预防接种(vaccination)又称人工免疫,是将生物制品接种到人体内,使机体产生对传染病的特异性免疫力,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1)预防接种的种类

1)人工自动免疫:是指以免疫原物质接种人体,使人体产生特异性免疫。免疫原物质包括处理过的病原体或提炼成分及类毒素。其制剂可分为:

活菌(疫)苗:由免疫原性强而毒力弱的活菌(病毒或立克次体)株制成。如结核、鼠疫、布鲁菌活菌苗,脊髓灰质炎、流感、麻疹活疫苗。其优点是能在体内繁殖,刺激机体时间长,接种量小,接种次数少。但由于不加防腐剂,当被污染时杂菌易生长。一般必须冷冻保存。

死菌(疫)苗:将免疫性强的活细菌(病毒等)灭活制成。优点是勿需减毒,生产过程较简单,含防腐剂,不易有杂菌生长,易于保存;缺点是免疫效果差,接种量大。也有将菌体成分提出制成的多糖体菌苗,如流行性脑膜炎球菌多糖体菌苗,其免疫效果较一般菌苗为好。

类毒素:是将细菌毒素加甲醛去毒,成为无毒而又保留免疫原性的制剂,如白喉、破伤风类毒素等。

2)人工被动免疫:以含抗体的血清或制剂接种人体,使人体获得现成的抗体而受到保护。由于抗体半衰期短,有超过25天,因而难保持持久而有效的免疫水平。主要在有疫情时使用。

免疫血清:用毒素免疫动物取得的含特异抗体的血清称抗毒素。提出其丙种球蛋白有效免疫成分称精制抗毒素,含异种蛋白少,可减少过敏反应的发生。免疫血清主要用于治疗,也可作预防使用。

免疫球蛋白(丙种球蛋白及胎盘球蛋白):由人血液或胎盘提取的丙种球蛋白制成。可作为麻疹、甲型肝炎易感接触者预防接种使用,但不能预防所有传染病,更不能作为万能治疗制剂滥用。

被动自动免疫:只是在有疫情时用于保护婴幼儿及体弱接触者的一种免疫方法。兼有被动及自动免疫的长处,但只能用于少数传染病,如白喉,可肌注白喉抗毒素1000~3000单位,同时接种精制吸附白喉类毒素。

(2)计划免疫:计划免疫是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结果和人群免疫水平的分析,按照科学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使用疫苗对特定人群进行预防接种,最终达到控制和消灭相应传染病的目的。我国自70年代中期开始普及儿童计划免疫工作以来,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各地已自上而下建立起计划免疫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冷链系统,疫苗接种率不断提高,相应传染病的发病率逐年稳步下降。1988年和1990年,我国分别实现了以省和以县为单位儿童免疫接种率达到85%的目标,并通过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和卫生部联合组的审评。目前,以消灭脊髓灰质炎为重点,我国的计划免疫工作又进入了控制和消灭相应传染病的新阶段。

1)计划免疫的免疫制品及病种:我国常年计划免疫接种主要内容为对7周岁以下儿童进行卡介苗、脊髓灰质炎三价糖丸疫苗、百白破混合制剂和麻疹疫苗的基础免疫和以后适时的加强免疫,使儿童获得对白喉、麻疹、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结核和破伤风的免疫。目前我国已将乙肝疫苗的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但未纳入计划免疫程序。有些地区也将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膜炎的免疫接种纳入计划免疫范畴。随着计划免疫工作的开展,可以预计,其他一些危害儿童健康、用疫苗可以预防的传染病也将列入计划免疫工作范围。2)计划免疫的免疫程序:免疫程序是根据有关传染病的流行病学特征、免疫因素、卫生设施等条件,由国家对不同年(月)龄儿童接种何种疫苗作统一规定。只有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实施,才能充分发挥疫苗效果,避免浪费。免疫程序的内容包括:初种(初服)起始月龄、接种生物制品的间隔时间、加强免疫时间和年龄范围。

儿童基础免疫:卡介苗1针,脊髓灰质炎三价混合疫苗3次,百白破混合制剂3针,两针(两次)间最短间隔时间为一个月;麻疹活疫苗1针。要求城市和已经装备冷链设备的地区,在12月龄内完成儿童基础免疫;尚未装备冷链和边远地区儿童可在18月龄内完成:牧区(含半牧区)及人口稀少的边境地区在36月龄内完成。同时还要求,不论城市还是农村,基础免疫的起始月龄不准比规定的免疫月龄提前(但可以推后);两针次间隔时间最短不应短于28天(但可长于28)。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基础免疫才算合格接种。城市12岁儿童是否作卡介苗加强,根据当地结核病流行情况决定。

3)计划免疫的实施:

①组织措施:接种方式有定点和分散接种,凡有条件和可能的地区都应实行定点接种,以保证接种质量和降低疫苗损耗。接种人员城镇由基层保健构成预防保健科(组)、乡镇卫生院防保组(股、站)负责实施接种;农村由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或乡村医生负责实施接种,在无乡村医生和卫生员的地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工作态度不可信的地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技术不适应的地区可组织接种小组(分队)实施接种。

②接种剂量和部位:使用有效疫苗,正确的接种剂量和接种途径是保证免疫成功的关键。如接种剂量与途径不当,可造成接种事故,如个别基层卫生组织误将用卡介苗作皮下接种而发生成批的深部脓肿患者出现。

③接种实施步骤:实施接种步骤及其工作要求如下:

④计划免疫疫苗的禁忌证

世界卫生组织规定,计划免疫接种所用的疫苗几乎没有禁忌证。

发热、腹泻和营养不良的儿童均可进行接种,儿童腹泻时,仍可口服脊灰疫苗,但不计入基础免疫次数,应在下次补服;

家长或临床医生对正在患病的儿童接种疫苗有顾虑时,应鼓励和动员他们进行接种;若经劝告仍不愿接受,可暂缓接种,等愈后及时补种;

对接种第一针百白破疫苗发生强烈反应(抽搐、高热、惊厥)的儿童,不可再接种第二针。

根据我国计划免疫工作实际情况,处理疫苗禁忌证的原则为:受麻疹、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及结核病六种儿童传染病的预防接种,以减少其发病率与死亡率。1990年9月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90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1991年3月,我国政府总理已正式签署了上述两个世界性文件,为实现文件规定的各项目标作出了庄严承诺。这两个文件涉及到预防接种目标者,如下:到2000年,全球消灭脊髓灰质炎;到1995年,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到1995年,与实行计划免疫前相比,使麻疹死亡率降低95%,发病率降低90%,以此作为长期在全球消灭麻疹的重要步骤;保持高水平的免疫覆盖率(到2000年以后)。

既往诊断有明确过敏史的儿童,一般不予接种(口服脊灰疫苗除外);

免疫功能缺陷的儿童,可暂缓接种,等愈后补种;

具体如何掌握各种疫苗的禁忌证,应以疫苗使用说明书为准

4)冷链:实施计划免疫,冷链是保证疫苗接种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所谓“冷链”(coldchain)是指疫苗从生产单位到使用单位,为保证疫苗在贮存、运输和接种过程中,都能保持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而装备的一系列设备的总称。

5)扩大免疫计划:世界卫生组织提出扩大免疫计划(expandedprogrammeonimmu-nization,EPI),要求1990年全世界所有的儿童接种率至少达到90%,以预防白喉、百日咳、破伤风、麻疹、脊髓灰质炎和肺结核。

世界卫生组织西太洋地区通过了在1995年消灭脊髓灰质炎的目标决议,我国地处西太洋地区,因此这个庄严的任务也是我国的奋斗目标。为此,我国《八五计划纲要》规定,到1995年乡镇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85%。3)预防接种反应

1)一般反应:接种24小时内接种部位有局部红、肿、痛、热等炎症反应,有时附近淋巴结肿痛。

一般反应是正常免疫反应,不需作任何处理,1~2天内即可消失。倘若反应强烈也仅需对症治疗。如果接种人群中的强度反应超过5%,则该批疫苗不宜继续使用,应上报上级卫生机关检验处理。

2)异常反应:少数人在接种后出现并发症,如晕厥、过敏性休克、变态反应性脑脊髓膜炎、过敏性皮炎、血管神经性水肿等。虽然异常反应出现机率很低,但其后果常较严重。若遇到异常反应时应及时抢救,注意收集材料,进行分析,并向上级卫生机构报告。

3)偶合疾病:偶合疾病与预防接种无关,只是因为时间上的巧合而被误认为由接种疫苗所引起。冬季常偶合流脑,夏季常偶合肠道传染病,可经诊断加以鉴别。在接种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进行接种,注意当时一些传染病的早期症状,尽量避免偶合疾病发生,同时应向病人家属作好解释。

4)预防接种事故:制品质量不合格或消毒及无菌操作不严密或接种技术(部位、剂量、途径)错误而引起,常误认为接种反应。

5)计划免疫所用疫苗的反应及处理。

(4)预防接种效果考核:预防接种效果的考核多由生物制品研究所或卫生防疫站进行。具体内容包括免疫学效果评价和流行病学效果评价。流行病学效果评价包括不良反应观察和试验组与对照组的发病率对比分析。免疫学效果评价系观察接种者免疫指标的变化状况。

3.防护措施在某些疾病流行季节,对易感者可采取一定防护措施,以防止受感染,如应用蚊帐或驱避剂防止蚊虫叮咬,以预防疟疾、丝虫病、乙型脑炎等感染;在进入血吸虫病污染的“疫水”中时,可在皮肤部位涂擦防护剂(如含2%氯硝柳胺的脂肪酸涂剂),或者穿用氯硝柳胺浸渍过的布料缝制的防蚴裤、袜,以避免尾蚴感染。

4.携带者的检查措施有很多传染病均有病原携带者,其危害程度不同,平坦应按病种在该地有目的地检查携带者。也可在新兵入伍、新生入学及招工的健康检查中发现。疟疾、丝虫病等寄生虫必要时可经普查发现。也可以从恢复期病人、病人密切接触者中追踪发现到病原携带者。特殊职业,如儿童机构、饮食行业、牛奶厂及水厂工作人员、炊事人员的定期检查发现携带者是必要的,因为很多爆发是由这些职业工作人员引起的。

要建立登记卡,对上述特殊职业人员管理要严格,发现携带者时应将其暂时调离工作进行治疗,治疗无效时,则需调换职业。乙型脑炎表面抗原携带者现在尚无满意的治疗方法,对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要加强卫生教育,正确认识携带状态对周围人群的可能危害性,自觉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并接受必要的措施。

⒌健康教育平时的健康教育对预防传染病非常重要。饭前、便后洗手,不随地吐痰等卫生习惯的养成是文明生活的具体内容之一。可以针对不同病种按照季节性有计划、有目的地宣传传染病的症状及防治方法,达到普及卫生常识、预防疾病的目的。

(二)防疫措施

是指疫情出现后,采取的防止扩散、尽快平息的措施。

1.对病人的措施关键在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

(1)早发现、早诊断:健全初级保健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感,普及群众的卫生常识是早期发现病人的关键。诊断可包括三个方面:临床、实验室检查及流行病学资料。临床上发现具有特征性的症状及体征可早期诊断,如麻疹的科氏斑、白喉的伪膜等。但有时应有实验室诊断,方才较为客观、正确,如伪膜涂片查出白喉杆菌。在传染病诊断中,流行病学资历料往往有助于早期诊断,如病人接触史、既往病史和预防接种史等。此外,年龄、职业和季节特征往往对早期诊断也有重要参考价值。

(2)传染病报告:疫情报告是疫情管理的基础,也是国家的法定制度。因此,迅速、全面、准确地做好传染病报告是每个临床医师的重要的法定职责。转1)报告的种类:根据1989年国家颁布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法定报告的病种分甲类、乙类和丙类,共计35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

丙类传染病: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流行性出血性结膜,除霍乱、痢疾、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

2)报告人及报告方式:凡从事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工作人员均为法定报告人。法定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或疑似病人应以最快方式逐级报告给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卫生防疫专业机构。

法定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以电话或传染病卡报告疫情。发现爆发流行,应以最快方式向县级卫生防疫站报告。

法定报告人确诊或疑诊丙类传染病中的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病人,按规定向有关卫生防疫站报告疫情。

丙类传染病中流行性感冒,除霍乱、痢疾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为仅在监测点上进行监测的传染病。监测点上的法定报告人,对确诊、疑诊的上述五种传染病,按乙类传染病报告方法报告疫情。

对疑似病人应尽快确诊或排除,发出订正报告。病人死亡、治疗、形成带菌者或有后遗症时要作转归报告。

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防止漏项,14岁以下儿童必须填写家长姓名,以便于作流行病学调查。

3)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在城镇于6小时内,在农村应于12小时内报至县级卫生防疫专业机构;发现乙类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在12小时内报出疫情。发现爆发、流行,应以最快方式向县级卫生防疫专业机构报告。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慌报疫情。

(3)早隔离:将病人隔离是防止扩散的有效方法。隔离期限依各种传染病的最长传染期,并参考检查结果而定(参见附录一)。隔离要求因病种而异。

1)鼠疫、霍乱病人及病原携带者、艾滋病、肺炭疽,必须住院或隔离,由医生负责治疗。如拒绝或不治疗、隔离期未满擅自离院或脱离隔离,诊治单位可提请公安部门责令患者强制住院或重新隔离继续治疗。

2)乙类传染病患者,住院或隔离由医生指导治疗。

3)淋病、梅毒患者必须根治。医务人员不得扩散患者的病史。

4)病人出院或解除隔离后,如病情需要,医疗、保健机构或卫生防疫专业机构可以继续随访、管理。

除上述必须住院隔离的病种以外,一些传染病可采取在机关单位、居民点、学校建立临时隔离室或家庭隔离的方式进行隔离,由医护人员诊治、护理,并指导有关人员消毒与照顾。

有些传染病病人传染源作用不大,勿需隔离。一些隐性感染较多的传染病,隔离病人的措施,并不能达到控制疾病扩散的目的。

2.对接触者的措施接触者是指曾接触传染源或可能受到传染并处于潜伏期的人。对接触者进行下列措施可以防止其发病而成为传染源。

(1)应急预防接种:潜伏期较长的传染病,可对其接触者进行自动或被动免疫预防接种,如麻疹爆发时对儿童接触者可注射麻疹疫苗,对体弱小儿可注射丙种球蛋白或胎盘球蛋白。

(2)药物预防:对某些有特效药物防治的传染病,必要时可用药物预防。如以抗疟药乙胺嘧啶、氯喹或伯喹预防疟疾;服用喹哌、增效磺胺甲氧吡嗪或青蒿素等预防耐药性疟疾;用强力霉素预防霍乱;用青霉素或磺胺药物预防猩红热等。要防止滥用药物预防,以免造成药品浪费和增加病原体的耐药性。药物预防最好只用于密切接触者,而不要普遍投药。(3)医学观察:对某些较严重的传染病接触者每日视诊、测量体温、注意早期症状的出现。

(4)隔离或留验:对甲类传染病的接触者必须严加隔离(霍乱老疫区的接触者是否隔离,需根据当地情况而定),在医学观察同时还需限制行动自由,在指定地点进行留验。

对接触者实施隔离或留验的时间应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相当于该传染病的最长潜伏期。

⒊对动物传染源的措施有经济价值的动物如家畜若患有烈性传染病时,可以由兽医部门进行隔离、治疗。对家畜的输出应建立必要检疫制度,防止瘟疫蔓延。疫区的家畜、畜产品或动物原料必须经过检疫才准允外运。

对绝大部分染病的野生动物而无经济价值时,采取杀灭措施,如鼠类可以杀灭(灭鼠方法参见附录四)。有些传染病的动物尸体应焚烧、深埋,如患炭疽的动物尸体。

4.对疫源地污染环境的措施疫源地环境污染因传染传播途径不同而采取的措施也不相同。地段医师或基层单位的医务人员尤应注意。肠道传染病由于粪便污染环境,故措施的重点在污染物品及环境的消毒。呼吸道传染病由于通过空气污染环境,其重点在于空气消毒、个人防护(戴口罩)、通风。虫媒传染病措施重点在杀虫(杀虫方法参见附录三)。经水传播传染病的措施重点在改善饮水卫生及个人防护。

消毒(disinfection)是指消除和杀灭传播途径上的病原体,并非要求杀灭一切微生物(称灭菌,sterilization)。消毒可分为预防性消毒及疫源地消毒。预防性消毒即前述预防性措施中饮水消毒、空气消毒、乳品消毒等。疫源地消毒指对现有或曾有传染源的疫源地进行的消毒,目的是杀灭由传染源排出的病原体。

疫源地消毒又可分为随时消毒及终末消毒。

(1)随时消毒(currentdisinfection):指在现有传染源的疫源地对其排泄物、分泌物及所污染的物品及时进行消毒,以迅速将病原体杀灭,例如,对疾病病人的粪便进行随时消毒。因为随时消毒要经常进行,所以一般要指导病人家属进行,或由病房护理人员完成。

(2)终末消毒(terminaldisinfection):指传染源痊愈、死亡或离开后,对疫源地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应明确哪些病应进行终末消毒。一般是指病原体在外界环境中能存活较长时间的疾病,才进行终末消毒。而病原体存活时间较短的病,如麻疹、水痘、百日咳、流行性感冒等病的病原体,一般勿需消毒。进行终末消毒前应明确消毒范围与物品。因此,消毒之前应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以考虑消毒的范围、物品及方法。

需要进行终末消毒的主要疾病为:

肠道传染病:霍乱、伤寒、副伤寒、疾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等。

呼吸道传染病:肺鼠疫、肺结核、白喉、猩红热等。

动物传染病:炭疽、鼠疫等。

消毒方法参见附录二。

(三)治疗性预防

正确并及时地治疗病人,可以尽早中止传染过程,缩小传染源作用,有时也可防止传染病病人(如伤寒、疟疾等)形成病原携带者。孕妇在妊娠初4个月患风疹所产出的婴儿患有出生缺陷的机会很大,可考虑人工流产,以防止缺陷胎儿出生。

(四)集体机构(作业)的预防措施

集体机构(作业)的群体结构特点及生活状况特异,故其预防措施也很有差别。本节仅阐述托幼机构、集体野外作业的预防措施。医院的预防措施在第十章《医院内感染的发生及控制》中介绍。

1.托幼机构托儿所及幼儿园是传染病易感集中的群体,很容易发生传染病爆发,尤以病毒性肝炎、菌痢、病毒性腹泻、水痘、腮腺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等为多见。

(1)预防性措施:重点在于加强卫生监督,避免传染源进入。收容儿童及招聘老师和保育员均须经过体格检查,并有定期体检制度。应建立合理的儿童接送制度,接收儿童时要问清是否曾与有病儿童接触,晨检时应仔细检查有无早期症状及体征以便早发生疾病。对儿童及家长要做好卫生宣传工作,以取得合作。认真执行计划免疫工作。要做好饮食卫生、饮水卫生及环境卫生工作,教育儿童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2)防疫措施:发现疫情后,要立即报告卫生防疫站,以便取得指导。在单位领导下制定防疫措施方案,重点是尽量控制疫情,使之不在机构内扩散。立即隔离、治疗病人。密切接触者(一般指同活动的班组)应检疫,即本班组与其他班组隔离、医学观察、施行适合的应急预防接种、给预防药物及消毒。疫情扑灭之前暂停接受新儿童。将有关情况通告所有家长,取得谅解及配合,共同合作扑灭疫情,避免进一步扩散。

2.集体野外工作野外作业如水利建设、筑路、勘探、农垦、部队野营等常集中较多人员协同工作或行动。由于人员流动性大,生活条件简陋,故极易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如菌痢、伤寒、病毒性肝炎、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脑膜炎等。因此,在作业开始之前,就应做好预防措施。

(1)预防性措施:在作业开工之前,应组织医务人员深入作业所在地区,进行流行病学侦察。了解该地区的环境、饮水来源、当地既往及现在有哪些疾病,并向该地区卫生防疫部门了解有关传染病及地方病的情况。进入现场前要组织好医务与卫生人员的队伍,并结合当地存在的特殊疾病及卫生问题作好进岗前培训工作。选择好生活场地、盖好工棚、厨房,选择好水源,兴建厕所,搞好杀虫、灭鼠和消毒工作,制订必要的卫生制度,要求派来工作人员的单位事先做好健康检查,以免传染源进入,并预先做好必要的预防接种,如流脑多糖体菌苗、破伤风类毒素类等接种。进入现场后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卫生宣传,建立疫情报告制度。

(2)防疫措施:重点在使疫情不扩散,保证作业顺利进行。病人应隔离、治疗。接触者庆给以适合的应急接种、药物预防及消毒,力求不发病。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取得指导帮助。

(五)自然灾害的防疫措施

我国地域辽阔,地形复杂,自然灾害频繁。常见的自然灾害有地震、洪涝、旱灾、风灾、雹灾、滑坡等。1976年河北省唐山大地震,正处午夜,居民熟睡,死亡24万人,重伤16万人。1991年夏天,安徽、江苏等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

自古以来即有“大灾之后必有大疫”的谚语。表明传染病的发生往往伴随着“大灾”。自然灾害之能导致传染病发生或流行是由于:①居民生活秩序失常;②自然环境遭受破坏;③医疗卫生机构遭受破坏三方面的原因。自然灾害虽已发生,若控制灾情的决策得当,措施及时,亦能控制或减少疾病发生,达到“灾后无大疫”的目标。我国1976年唐山大地震及1991年安徽、江苏等省特大洪涝灾害由于中央决策英明,各级政府措施得力,灾区群众不懈斗争,使灾区疫病发生减少,基本上达到“灾后无大灾”的要求。

自然灾害的防疫措施:

1.灾前在灾害的多发地区应建立应急突发事件的管理机制,做到居安思危,有备无患。做好组织、技术及物质准备工作。

2.灾害一旦发生应及时做好抗灾防疫计划,大力贯彻执行,控制疫情上升。

3.建立健全灾区疫情监测系统,强化传染病报告制度,及时提供抗灾防病领导机构制定防病措施参考。

4.大规模、有针对性地实施预防接种。

5.迅速解决饮水卫生问题。因地制宜地开展饮水消毒或采取打井供水的措施。

6.抓好饮食卫生问题。灾害发生初期由于食品和粮食供应系统被破坏,使供应中断,紧跟而来的是饥饿的危害。即使紧急支援,也往往存在着供不应求和食品污染问题。灾害发生之初由于家庭烹饪条件破坏,多集中制作。为了防止食品污染和发生食物中毒,必须把好食品制作、运货和分发三个“关”。此外,灾害发生时,死畜、死禽增多,灾民食用此类肉食亦将增多,也应注意由之而发生的食物中毒。

7.开展消毒杀虫灭鼠工作。由于灾害导致生态破坏及灾民密集,人畜粪便、垃圾不能及时处理,为昆虫繁殖提供良好环境,同时鼠类栖息地被破坏,使鼠类大批迁移。这时应大力开展消毒、杀虫及灭鼠工作,以控制肠道、虫媒及动物病流行。转(六)检疫(quarantine)

目前我国实施两种检疫,即国境卫生检疫及疫区检疫。

1.国境卫生检疫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和由国内传出,在一个国家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进出口岸设立国境检疫机关,对进出国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实行医学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这种措施称为国境卫生检疫。在实施国境检疫时,检疫人员必须根据我国对外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各项办法进行。

(1)检疫传染病的病例及检疫期限:我国现行检疫传染病及其检疫期限为:鼠疫6天;霍乱5天;黄热病:6天。

(2)国境检疫内容

1)进口检疫:对来自国外的船舶、飞机、列车及徒步入境人员进行检疫,入境者必须填写旅客健康申请卡,申明现在是否患有:麻风、艾滋病(包括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精神病和其他疾病。若发现检疫感染者,必须立即将其隔离,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检疫传染病疑似患者应将其留验。留验期限根据传染病的潜伏期确定。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尸体,必须就近火化。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交通工具应接受消毒、杀虫、灭鼠或其他卫生处理:①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②被检疫病污染的;③发现有关啮齿动物或病媒的。

对来自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或者可能成为传染病传播媒介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应进行卫检查,实施消毒、灭鼠、杀虫或其他卫生处理。

2)卫生监督:对国境口岸的卫生状况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入境、出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状况实施卫生监督。内容包括监督和指导有关人员杀灭啮齿动物和病媒昆虫;检查和检验食品、饮用水及其储存、供应、运输设备;监督从事食品、饮用水供应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检查其健康证明书;监督和检查垃圾、废物、污水、粪便、压舱水的处理。

3)关于外国人定居或居住一年以上的健康证明:为简化检疫手续,防止检疫传染病传入,我国检疫部门规定来我国定居或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应提供健康证明(驻我国的外交人员及其家属以及未满16岁者除外)。对外国人进行健康检查和复查要求,除鉴别鼠疫、霍乱、黄热病外,主要是:①性病,包括软性下疳、淋病、慢性淋巴肉芽肿、传染期梅毒;②传染性麻风病;③开放性肺结核;④艾滋病;⑤精神病。我国签证机关在受理外国人入境时,外国人须要向我方提交所在国公立医院签发的、包括五种疾病的健康证明书。如该证明书系私立医院签发,则必须有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健康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有效。当外国人入境后向我国公安机关申请居留证时,必须提交健康证明复印件,若公安机关不能确认该证明是否有效,应让申请人到指定的卫生医疗部门确认。负责对外国人进行健康检查、复查,对健康证明确认的卫生医疗部门及医师应认真负责执行任务,并着重做好下列工作:

①根据临床诊断和流行病学判断,鉴别是否患有上述三种检疫病及五种疾病或处于这些病的潜伏期的染疫嫌疑人;

②对实施健康检查或复查的外国人,必须进行胸部X线检查和血清学试验;

③负责健康检查单位在检查完毕后应立即出具“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并经医师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出口检疫:开往国外的船舶、飞机、列车及其他车辆或徒步由陆地边境出国的人员,应在最后离开的港口、机场、车站分别接受检疫。其他车辆或徒步离境人员须在国境检疫机关指定的处所接受出口检疫。

⒉疫区检疫国内遇有甲类、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宣传疫区。在疫区内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1)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其他人群聚集活动(2)停工、停业、停课;

(3)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

第9篇:传染病自检自查报告范文

一、成立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院长邓雪峰任组长,谢慧娥为副组长,曾跃进、龙建良、余斌、郭立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谢慧兼娥任办公室主任网络直报员由防疫专干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传染病防治的协调指挥工作,研究防治对策,制订防治方案。办公室负责日常防治工作的指导、落实等工作。

    二、工作任务

    1、严防鼠疫、霍乱、手足口、禽流感及非典等重大传染病的传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病及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的发生旦有“输入”病例报告,及时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果断有效地就地扑灭,确保不出现二代传染病及突发事件的再次发生。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做好重点传染病的防治和管理,特别做好夏、秋季节肠道传染病(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寒、痢疾)和地方疫源性疾病(钩体、乙脑、疟疾、狂犬病)等的防治,按要求认真做好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疹、白喉、百日咳、新生儿破伤风、手足口病、流脑等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重点探索手足口病的流行特征。做到旱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不发生暴发流行。

3、加强对甲型HN1流感、手足口病、O139型霍乱0157大肠杆菌出血性肠炎、诺如病毒性腹泻等新的传染病的监测、监管。

4、有效预防和控制灾后传染病和其它因灾害发生的疾病,及时救治,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5、抓好以艾滋病为龙头的性病防治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艾滋病管理条例》.加强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的行为干预,继续做好两牢人员的监测工作。

6、积极推广现代结核病控制策咯,完成各项结核病防治工作任务

7、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学习,加强疫情管理,做好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直报工作。

三、防治措施

1、加强队伍建设。组建传染病常年防治机动队伍,强化政治和业务素质,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负责各种传染病的诊断、应急处理,并提供切实可行的治疗方案,同时做好相应的物质器械储备。

2、加大宣传力度。根据不同传染病的流行季节,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把防治知识交给群众,增加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二号”病防治知识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加强预防接种工作。预防接种是控制和预防传染病最有效、最简单、最经济的措施。在保证儿童“一类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0%的前提下,根据传染病流行季节,搞好其它疾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大力推广甲型肝炎疫苗、乙脑疫苗流感疫苗、水痘疫苗等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

4、加强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治。开设发热门诊和观察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排查和管理工作。特别要密切注视“非典”及人禽流感的疫情动态。

5、巩固和完善肠道门诊的建设。按“四专两有”的标准建设肠道门诊。每年的5-10月份开放,严格做到“逄泻必登,逄疑必检”。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加大增多处环境可疑食品、产品、物品、水源等的采样检测种类。

6、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及学校食堂的卫生监督管理。由卫生监督员曾跃进联合卫监明山分所重点对集体(学校)食堂、集贸市场、流动摊点、夜市及加工食品等卫生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加大监督、监测频率,切实把住“病从口入”关。

7、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配合明山头镇政府动员社会各个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自已动手整治环境和灭鼠,灭蝇,灭活动,以减少疾病的传播。

   8、摘好自然疫源性疾病的防控力度,重点搞好狂犬病的防控,加强对各村卫生室狂犬病举露处置门诊的技术指导及时掌握暴露数量和处置情况,每月及时收集并上报暴露人群数。同时,我院和各村卫生室共同搞好狂犬病例的流调消毒和报告工作。

   9、强化与明山头镇联校的协作配合,指导全镇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建立流感、水痘、猩红热等呼吸道传染病症状监测系统,落实晨检和缺课登记制度,一旦学校、托幼机构出现发热、咳嗽、皮疹等相关症状聚集性发病现象,立即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确诊疫情后指导学校做好消毒和密切接触者管理,必要时进行预防接种。

    10、做好传染病检验检测工作。按照上级有关传染病检验检测工作要求,为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为传染病预防控制提供依据,各村卫生室要配合我院做好重点传染病实验室样品采集

    11、着重规范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程序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加大对疫情科信息的利用,加强疫情预测预警,为我镇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和科学的依据。各村卫生室要高度重视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落实各项制度,强化责任意识,确保网络直报正常运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范门诊登记、核对、传染病报告卡的填报,网络直报等工作,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确保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衔接,证疫情报告及时、科学、准确,杜绝迟报、瞒报、漏报现象发生。

四、加强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