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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环保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危废环保管理制度

第1篇:危废环保管理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保障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实施各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为抓手,通过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从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督促产生企业加快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力度,处置利用企业严格依法经营,坚决杜绝危险废物排放行为,实现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和利用企业的规范化管理,为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做出贡献。

二、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单位,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年3月)

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经验,制定在全区推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部署阶段(年4月上旬)

召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议,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动员和部署,明确实施目的、内容和要求。

(三)组织实施阶段(年4月中旬至9月)

1.启动(年4月中旬至4月底)

区环境监察大队根据各自职责,以年度申报登记数据和日常监管情况为依据,摸清现状底数,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及实施方案应于年4月30日前报市局。

2.整治(年5月至6月)

在全区范围内对所有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项整治,对照需要规范的内容,督促企业制定上报整治计划,并跟踪督促落实。

3.查处(年7月至8月)

区环境监察支队根据各自职责,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单位或拒不整改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以查处促整改,促提高。

4.自查(年9月)

区环境监察支队对所管辖的企业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总结并报市局,同时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

(四)市级验收阶段(年10月)

由市环保局组成检查验收组,采取查看档案、现场抽查等形式,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不到位的,限期完善。

(五)省级验收阶段(年11月)

在市级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形成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自查报告,报请省环保厅进行验收。

(六)总结表彰阶段(年12月)

根据省、市检查验收情况,对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对该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四、需要规范的内容

(一)如实申报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认真落实危险废物信息季报制度。

(二)制定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当地和上一级环保部门备案。管理计划应当包括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办法以及按月(季、年)转移(频次)计划。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及时变更申报。

(三)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台帐。要确定危险废物产生源,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后不同的管理流程,在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建立有关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表(或称生产日志)或危险废物转移内部联单机制。

(四)建有符合相关标准的贮存设施和场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后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

(五)绘制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产生量及去向并在车间、贮存(库房)场所等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以及管理规章制度在厂区显著位置张贴。

(六)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纳入集中、无害化处置,或者自行采取无害化处理处置措施。利用自有设施采取资源化利用措施的,要说明利用的技术、设备、产品以及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情况;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的,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七)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依法设置相应识别标志。

(八)建立和完善突发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当地和上一级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实施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演练,提高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与处置能力,确保环境安全。绘制地形示意图,标明单位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的道路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场所的位置并在场区显著位置张贴。

(九)坚持职工培训制度。每年培训有关职工不少于二次,有培训教材(结合本单位实际自编),讲课有记录,并有影像资料,资料保留齐全。

(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还要按照《环境保护部年号公告》要求,认真执行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及报告制度,每季度第一个月向市局污控处和区环保局报告上一季度经营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和利用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是加强环境管理、保障环境安全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企业科学生产、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手段。必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局管理科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和利用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区环保局管理科负责组织所管辖产生企业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组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和所管辖产生企业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对区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建立全市规范化管理工作档案。

(三)加强宣传教育。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涉及企业众多,政策和技术要求较高,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对危险废物的特性、危害,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要求、技术标准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引导企业自觉发挥责任主体意识,积极投入到规范化管理工作中来。

(四)严格执法监管。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必须与严格执法监管结合起来,对工作开展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应及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严格执法监管推动规范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档案建设。为确保顺利通过市环保局及省环保厅验收,自此项工作开展之日起就要高度重视档案建设工作,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字、声像、图片等资料注重收集、整理、归类、保存。

六、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五)《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六)《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第2篇:危废环保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危险废物 规范化 管理体系

[中图分类号]C9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6-0400-02

为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推进企业加强环境保护工作,2010年陕西省颁发了《陕西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规范化管理体系》),旨在指导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管理,促进企业环境管理规范提升。按照《规范化管理体系》标准开展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体系建设是摆在企业面前的新任务。在企业中如何开展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如何落实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中的各种措施要求、达到规范化管理建设的标准,是企业在新形势下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建设内容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是国家强化环境保护管理、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等法律法规和标准,专门针对法定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一个系统化管理要求。它由12个部分的30个要素构成,涉及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申报登记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贮存设施管理、利用设施管理、处置设施管理、业务培训等方面。

从建设内容看,企业上至公司制度建设,中到生产经营过程管理,下到具体的装备设施、标识、标志的达标;其间,各层级组织的协调和人员的的分层宣贯、培训等也涉及企业管理的多个方面,所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的最大特点就是贯穿企业管理、生产经营、控制行为的全过程。这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了较高要求。

二、企业一般现状及存在问题:

企业一般均设有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企业日常污染源和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情况监督检查、环境监测和相应的环境管理工作。在国家日益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不断采取措施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的新形势下,企业仅靠内设的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来落实不断规范的新政策是不够的。在涉及开展全面的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时,因其局限性常感到力不从心。而面对危险废物规范化体系建设这个涉及面广、从未开展过的新任务,企业也会存在认识、理念、管理、装备、设施、人员等均有不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认识不足、理念不清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企业表现出观念上的不适应。“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应承担什么责任?”、“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对企业经营持续发展、商业机遇及社会形象有什么作用?”等,由于认识不足、理念不清,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会出现机构定位不明确、职责划分不清晰,考核不到位,发展目标不明确的问题。甚至有人认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只是环境保护管理单位的事情,与其他部门和人员无关,没有从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来定位,使得规范化体系建设工作在资源整合、优化上存在一定的困难。

2、专业管理人员匮乏

危险废物是国家为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提出的重点管理对象,其概念、标准、要求在企业管理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而相关人员素质不高、专业认识能力不足。由于企业中原有承担废弃物处置工作的人员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专业技术人员较少;长期多数都在从事日常的物资领取发放工作,人员接触项目要求不高,同时人员的专业认识和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和培养也欠缺。因此,企业现有人员的素质和专业管理能力远远不能满足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体系建设的需要,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3、管理基础缺乏,没有相应的管理体制

企业虽有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但面对新形势下的新要求,企业在规范化体系建设所要求的各方面管理工作均处于被动的状态,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其进行规范管理。特别是对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的分布、分类、收集、建立产生转移台账、实施转移控制方面没有相应的管理流程和管理规范。管理基础缺乏,严重影响规范化体系工作的开展。

4、基础设施薄弱、装备不足

危险废物因具有的危险性,因此它的贮存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管理标准的规定;贮存设施、利用设施、处置设施均需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的识别标志。由于前期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的规范化要求,企业一般均会存在贮存场所、贮存设施、容器包装物不足或不能满足标准要求的状况。这种现状已不能满足规范化体系建设的需要。

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还是表现在企业如何适应国家新的管理要求方面。因此,不断提升责任意识和市场意识,主动加强和提升内部管理,适应变化的外部环境新要求成为企业必须面对的新任务。

三、危险废物规范化体系建设思路及实施把控

建设一个新的管理体系,把新的理念、方法,转化为全体员工共同认可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必须有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培育的过程。企业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涉及面广、涉及程度深,从其建设内容看,涉及公司制度建设,生产经营过程管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处置达标管理,企业人员培训等。因此,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需遵循3个原则:一是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二是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三是整合资源,协同推进。

企业推行体系建设的思路就是将这三个原则有机地贯彻于实施的每一个步骤和具体的工作方法中,对建立科学、系统的管理模式,顺利推进工作,实现管理目的,达到管理结果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

实施规范化体系建设主要把控以下几方面:

1、确立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的管理模式

企业承担环境保护管理的职能单位承担企业规范化体系创建任务,通过企业机构责任管理平台,将创建工作涉及的企业管理、环保安全管理、技术工艺、物资供应、生产经营单位、库存管理纳入到同一个工作责任体,实现规范化体系建设的自主推进。通过成员的提案改善及创新,来消除规范化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2、编制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大纲

将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细化为清晰、具体、可落实的工作大纲,是开展好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任务。编制大纲应结合考虑到体系建设标准的总体要求、依据全面性、科学性、可行性,参照责任制、循序渐进、承上启下原则、编制分阶段、分步骤、操作性强大纲。

一般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大纲如表1。

3、实施大纲工作计划,对重点工作进行着重关注和及时规范

分析大纲工作的重点、难点,识别企业活动中的环境因素,对重点工作进行着重关注和及时规范,可以使大纲工作计划得以顺利实现。

3.1 编制规范化管理的制度

制度是管理的基础,没有规范的制度、完善的流程,管理工作就没有依据。为此,将完善制度、优化流程作为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切入点,针对组织与员工在企业运营过程中的权责划分进行系统的梳理完善,制定《企业环境保护与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企业废弃物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企业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制度,组织对制度进行全面评审和修订,对流程建设进行评价与改进,达到企业组织和员工行为的清晰化操作目标,夯实管理基础。

3.2 对重点工作进行着重关注和及时规范

在体系建设过程中,由于没有明确的标准和现成的经验模式,加之这项工作涉及企业的范围较广,员工在操作过程中出现随意性,盲目性的情况,对各项工作存在理解不一、阶段工作成果不理想,不能持续推进开展下一步工作。特别是工作流程上的重要环节,其工作质量决定了工作计划整体质量效果。准确定位和控制重点、难点工作,可以对规范化体系建设工作流程整体质量和工作效率进行控制,提高规范化体系建设工作的管理水平。因此有必要对重点、难点工作进行规范。

规范重点、难点工作主要在开展人员培训、对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指导及完善危废管理流程和编制管理台账三个方面。

①、针对员工在实现目标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企业需要开展相应的宣传培训,以帮助员工克服这些障碍。

通过报纸、广播进行法规宣传在企业内营造开展规范化管理的氛围,使企业员工理解和明白此项工作的意义、目标和内容,在日常生产中能自觉贯彻和改善该项工作。通过专项培训,使各基层单位的管理人员明白危险废物的概念、国家标准的分类方法以及收集、贮存和统一处置的管理规定。为开展进一步的工作奠定人员基础。

②、对重点产废单位危险废物台账建设进行现场检查和指导。

在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的产生、分类,收集、贮存等情况的普查中,结合日常监管过程中获得的数据,确定重点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同时对重点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产生源进行全面调查分析,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侧重对重点产废单位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建设进行现场检查和指导,将各环节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处理、处置以及利用等情况,与台帐的记录进行认真核实。通过适时指导、现场检查、帐物核对、好经验的借鉴推广等方法,对其进行着重关注,较好、较快的提高重点产废单位工作的实施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重点、难点工作的工作方法。

③、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流程和编制管理台账;

建立完善的流程可以实现体系效率的提升,明确责任、协同配合,控制体系风险。为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企业需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使用人,将每日产生的危险废物送交到单位指定的危险废物存放点,并与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待存放点容器装满后,定期将产生的危险废物送交到企业集中的危险废物贮存场,并办理移交手续。待危险废物储存数量达到库房规定的储存数量时,再由企业环保部门负责与有资质单位协商进行安全处置及办理转移手续。

危险废物管理流程中需要建立产生单位《月度危废回收统计表》,企业回收部门按月、季度填《危险废物分类储存表》、《危险废物处置统计表》和《废电子产品、电器设备储存表》表,统一报企业环保管理部门。企业环保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危险废物的处置。向当地政府环保管理部门提交处置计划,待当地环保部门批复后,方可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完善管理流程使企业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方面做到账实清楚、处置合规,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3.3 实时控制:

即使有了工作大纲和对工作重点、难点的分析,但在实际执行和生产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各项工作的开展仍会发生异常波动和出现未预见的情况。因此,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如制定重点、难点工作的工作规范、检查考核落实、岗位负责制明确清晰、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等,结合日常的检查、记录、统计,即能在第一时间发现体系建设中存在的异常现象,并及时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出解决措施,并在第一时间予以改进,以此将体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最短时间和最有效率的推进。因此,过程控制在体系建设也尤为重要。

企业通过有目标、有落实、有控制的实施工作计划大纲,分步开展危险废物产生源分析;危险废物物料衡算;规范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台账记录、统计,贮存处置等管理流程;员工培训;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最终能够实现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的建设目标。

四、规范化管理取得的成效

1、实现了管理创新,推进了精细化管理

以危险废物规范化体系建设为牵引,强化企业精细化管理,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环境保护管理意识和建立行为规范。通过危险废物规范化体系建设,将国家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法规、标准和要求转化为企业的行为规范,转化为全体员工理解和认可的行为模式;建立了制度化管理体系,使管理人员从随机管理转变为制度化管理,从而降低管理风险,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实现了企业管理创新的目标。

2、现场管理持续改善

现场改善可以理解为现场管理优化。推进规范化体系建设后,企业现场管理依照规范化管理要求对生产现场的人、机、料、法、环等各生产要素进行持续的改善,实现设施、设备的提升,厂区布局按照产品的生产流程进行科学布局和建设,工作环境发生良好的变化。当然,企业仍需加强现场管理,对生产现场、厂区、仓库等地利用5s合理有效的进行协调和控制,加强对人和设备设施的管理,持之以恒,持续改善,实现清洁生产、安全生产、高效生产的要求。

3、建立长效机制,为企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开展规范化体系建设是企业适应外部发展环境、同时提升自身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需要。规范化体系建设通过对标准的学习和自身管理的创新,对企业管理的相关部分进行了全面升级,以制度和流程的形式建立了企业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了建设的目标、达到了建设的目的。

企业管理工作必须常抓不懈,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也应在实践中不断深入、完善,使其发挥持久的效力。

结束语: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体系建设,既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也使企业在适应外部发展环境的同时提升自身的精细化管理水平,为企业实现内生增长、增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第3篇:危废环保管理制度范文

摘要:如何统筹解决好固体废物在产生、贮存、转移、加工利用以及处理处置过程中对大气、水和土壤环境的污染问题是我国环境管理的重要方面。本文分析了新形势下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指出在固废的产生、贮存、转移、加工利用以及处理处置过程中,应加强相关行业、区域和企业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妥善处理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和总量减排过程中的固体废物:创新管理手段,提升固废环境管理水平,以提高固体废物污染的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

关键词 :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污染防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向环境污染宣战的要求,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逐步提升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对所有污染物的环境监管,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回应社会关注,防范环境风险。本文结合近年来社会广泛关注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问题,如何统筹解决好同体废物在产生、贮存、转移、加工利用以及处理处置过程中对大气、水和土壤环境的污染问题谈几点认识和思考。

新形势下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风险持续加大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固体废物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数量激增,风险增高,隐患加大,形势严峻,已成为危害人体健康,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进口废物非法走私、倒卖和利用以及电子废物非法拆解、处理和处置等违法案件持续增加,由固体废物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以及群众投诉数量有增无减,受到了国际国内社会的广泛关注,直接损害了我国环境负责任大周的形象。

固体废物污染直接影响环境质量的改善

固体废物在产生、贮存、转移、加工利用以及处理处置过程中,因管理不当而污染大气、水、土壤环境,其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持久性和不可逆性。在大气、水、重金属污染治理和总量减排过程中,工业和生活污泥、除尘灰渣、废脱硫石膏、废脱硝催化剂、废尾气净化催化剂等各类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产生量也随之增加,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或随意堆放,将再次污染水、大气和土壤环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改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紧密相联,不可分离。在加强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同时,必须统筹考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亟需加强基层管理能力

固体废物量大面广,种类繁多,来源复杂,流动性大,危害隐蔽,涉及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种类多,专业性强,审批审核任务重,事后监管难度大。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着主要领导不重视,部门职责不清晰:权力运行不规范,审核过程不透明;管理队伍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审批监管不分离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等现象。随着同体废物领域行政审批权的下放,还将面临着“接不住、跟不上、管不好”的新问题,强化基层行政审批能力和监督执法能力越发重要和急迫。

重点加强相关行业、区域和企业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是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应结合大气、水、土壤及重金属污染治理,确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重点行业、区域和企业,做好危险废物在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及处置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

确定危险废物污染管控重点

危险废物污染管控的重点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药等)、金属冶炼、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等。危险废物污染管控的重点区域包括:危险废物量大面广的地区;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落后地区:各类化工园区,工业开发区,媒体曝光多、群众投诉多的地区等。危险废物污染的重点管控企业包括:年产生量100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产废单位以及由环保部下放到省级环保部门管理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可列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各地环保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产业特点,将涉及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年产生量1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产废单位以及其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确定为本省、市、县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清单并及时更新。

落实产废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源头减量措施

积极推进产废单位的源头减量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应采取措施落实重点管控产废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危险废物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重点管理环节和责任人。产废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纳入日常生产记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公布相关信息,并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重点产废企业应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与贮存,避免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混合。对其中可以自行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的危险废物,由各产废企业自行利用或处置。产废单位自行建设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对因不具备技术经济条件、不适合自行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和处置,不得擅自倾倒、转移和堆放。

企业在生产中应主动使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以及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减小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在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中,应明确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加工利用及处理处置过程中的污染防治要求,强化源头减量措施;大型石油化工等产业基地及重点工业园区应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鼓励其提供对外经营服务,发展专业的危险废物运输企业。

继续加强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以历史遗留含砷废渣以及位于环境敏感区域的其他历史遗留危险废物为重点,及早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和开展工程示范。彻底销毁经排查和识别的历史遗留多氯联苯和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加强调度,督促铬盐生产企业采取措施确保当年产生的铬渣全部得到无害化利用处置,不欠新账。对关停企业遗留的危险废物要进行跟踪调查,掌握最终去向,严加监管。支持存有含砷、含镉和含氰废渣等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的地区开展环境污染调查评估、环境风险控制和利用处置等方面的工作。

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采取措施加强废弃含汞节能灯、废旧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废氧化汞电池)、农药废物、实验室废物以及收缴的侵权假冒危险废物和易制毒品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在分类收集、转移以及集中处理、处置等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防止对大气、水和土壤环境的污染。相关部门收集的各类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应交由具备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处置,环保部门对其加强环境监督管理。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在大气、水污

染治理和总量减排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加强工业污泥处理处置的环境监管

根据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泥的处置需要,统筹污泥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污泥处理设施应当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重点加强对石油化工、农药、焦化、电镀废水处理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各类工业污泥的处理处置,严禁非法倾倒、转移和处理处置。将工业污泥处理处置工作情况及无害化处理处置的达标情况纳入污染减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一并考核。

加强对废脱硝催化剂的环境监管

将废脱硝催化剂纳入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从收集、贮存、运输、再生、处置的全过程进行环境监管,处理处置费用纳入电厂脱硝成本。引导企业按照废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及早筹建废脱硝催化剂再生或处置设施,禁止燃煤电厂委托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脱硝催化剂的现场再生。

加强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处置环境监管

加强飞灰污染防治工作的合作,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飞灰的行为。规范和治理整顿生活垃圾焚烧厂自建飞灰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依法整改、淘汰或关停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飞灰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开展飞灰资源化利用的研发与应用,资源化利用应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保证资源化产品生产和使用过程的环境风险可控,防止造成大气、水等环境污染。

严格控制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

利用现有水泥生产线处理固体废物的项目,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防止以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为由扩大水泥产能或阻碍淘汰落后产能。水泥生产线处理危险废物的企业必须按照要求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环保部门协同卫生、建材、水泥行业及相关主管部门,采取措施,防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对水泥产品成分和性能的影响,防止水泥制品在使用中对人体健康造成新的危害。

加强报废汽车拆解污染防治

加强对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的环境监管,明确相关环保要求,防止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以及产物无序利用造成的环境污染。拆解产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处置;属于各类电子废物的应交由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或者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名录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属于电线电缆、电机的应提供或委托给环境保护部核定的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或其他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进行拆解处理。

防范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过程的二次污染

结合产业发展和地区特点,将辖区内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城镇污泥集中处置厂、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工业集聚区工业污泥集中处置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企业等,纳入重点污染源监督范围,加强其废水、废气(含特征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监督性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统筹考虑进口废物和国内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

严厉打击各类进口废物企业的违法行为

切实加强与属地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和执法信息共享制度。配合海关坚决遏止边境电子废物等固体废物走私的猖獗势头。对日常监管问题较多、管理不规范、有环保违法记录的进口废物企业,采取适当减量审批等方式,重点加强监管。对违规转让进口废物许可证、将进口废物全部或部分非法转让的企业,依法撤销其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两年内不予受理其废物进口申请。

限期整治污染严重的各类废物加工利用集散地

建立环保、海关、质检、公安、工商等多部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机制,限期整治或取缔各类固废非法拆解加工处理小作坊和污染严重的废物加工利用集散地。加大对非法焚烧、酸浴电路板、废塑料加工污染超标排放以及电子废物拆解产物深加工污染超标排放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源头防止各类进口废物、国内废物流向污染严重的集散地进行加工利用。

将国内现有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等项目与进口废物“圈区管理”相结合,借鉴进口废物“圈区管理”环境监管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对辖区国内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政策引导,鼓励企业进入园区实行“圈区管理”,对废物加工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危险废物等进行集中控制,妥善处置,提高国内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污染防治水平。

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

不断优化区域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的产业布局,建立退出机制。坚决取消“技术设备落后、不符合环保要求、资源综合利用率低、缺乏诚信和管理混乱”企业相应的拆解处理资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行为,杜绝拆解中产生的拆解产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类产物流向不规范企业。督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将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提供或委托给有相应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规范拆解处理,防止流人个体手工作坊非法拆解。加强电子废物拆解产物深加工过程的污染防治,确保环境安全。

加强对大宗固废堆存及加工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

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出台有利于各类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建设,并采取措施加强综合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综合利用产品环境安全评估,防止固废在综合利用过程中带来新的污染问题。鼓励有色金属采选矿渣等大宗废物走资源综合利用途径,最大限度地减少无害化处理量。加强各类工业固废堆放地的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大气、水和土壤环境的污染。

创新管理手段,全面提升固废环境管理的整体水平

建立“捆绑式”环保监管机制

充分运用现有的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手段,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进行联动管理,建立全方位固体废物“捆绑式”环境管理模式。把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的要求与大气、水、重金属污染防治和总量减排工作紧密结合,统筹考虑对固体废物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将危险废物重点管控企业环境监管纳入环评、“三同时”验收、环境统计、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环境监督执法以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等工作中。特别注重从源头抓起,在新改扩建环评报告中对危险废物进行专门评价,准确确定危险废物种类和产生量,并对其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提出明确要求,在“三同时”验收时予以落实。环境监察部门对企业的现场检查应综合该企业大气、水、重金属、污染减排以及危险废物的检查,避免多次检查、多头检查、多种评价。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应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纳入政府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每年公布考核结果,并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考核相结合。

建立“一企一档”制度,实行源头管理精细化

全面清理本辖区“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经营情况备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进口废物审核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和拆解处理审核等依法审批审核事项的档案资料,落实“一企一档”,建立并及时动态更新信息库,建立固废领域审核审批信息与企业日常环境监察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建立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综合执法等创新机制。按照“分级审批、属地管理为主,专属管理为辅,上级环保部门稽查为补充”的原则,将固废企业的证后监管交由相关辖区内环保部门负责,上级环保部门重点对下级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行为进行监察。

加强贮存转运规范化和过程监控信息化环境监管,

依托物联网技术,建立危险废物转移、电子废物拆解以及进口废物运输全过程电子实时监管以及视频监控系统。鼓励危险废物跨区转移数量较多的省(区、市)开展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电子联单,网上审批,转移备案试点。建立固废领域审核审批多部门、跨部门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将依法查处的涉及各类危险废物、进口废物、电子废物违法案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中,联合多部门对违法的失信企业实施联合约束与惩戒。

优化审批审核流程,衔接下放审批权限

构建规范、优化、高效的固废领域行政审批审核管理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管理职责权限。梳理固废领域行政审批权限涉及的类别、法律法规和政策、申请对象、办事标准、要求和时限,细化行政审批审核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正确履行审批职能。将审批审核办理流程、办理期限要求、许可内容规范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按照固废领域行政审批下放权限和审批内容,明确“放、接、管、服务”各个环节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下放的审批事项落到实处,实现放管结合、无缝对接。对于条件不成熟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次下放到市、县两级环境保护部门。

增加行政管理力量,提高技术支撑水平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政管理力量。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量大、任务繁重:矛盾突出的省份,省级环保厅(局)内应单独设立固体废物管理部门,明确主管部门与相关配合部门职责,加强内部的统筹协调,提高市、县两级环境保护部门固废管理监督执法能力,与环境监察部门结合,实行综合执法。

进一步明确省级固体废物管理技术中心的管理职能,重点突出为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固废管理政策法规规划和审批审核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确保“审管分离”。完善国家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与地方的对接,形成一整套“上下联动,横向联通,管理规范、服务快捷、便于监督、安全可靠”的固废信息管理系统。推进社会化的网上培训平台模式,开展面向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运送、暂存、利用和处置以及危废鉴别等工作的人员业务培训和咨询服务,使相关人员准确掌握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掌握危险废物管理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提高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等能力。

主要

参考文献

[l]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EB/OL]. http:// zhb. gov. cn/gkml/hbb/bwj/201210/t20121023_240228.htm, 2012-10-8.

第4篇:危废环保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危险废物 管理 存在问题 建议

中图分类号:X7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2(a)-0120-01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其来源不仅涉及生产过程,也是废气、废水污染物处理的最终去向,因而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性质多样、鉴别困难[1]。由于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毒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因而,随意丢弃或利用处置不当,将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1 国内危险废物管理现状

我国危险废物管理起步较晚,199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其中对危险废物管理设置了专门的章节。在此基础上又制定并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规范。

经过二十年的努力,我国危险废物管理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各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相继成立,各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陆续建成,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是,由于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发展时间短,危险废物底数仍然不清,处置能力相对滞后,监管力量薄弱,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不足,目前的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与日益增长的环保要求存在较大差距,需要进一步的改进。

2 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危险废物鉴别体系落后

2.1.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存在弊端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我国危险废物鉴别的重要依据,但是由于《名录》基本是照搬《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的分类体系,缺乏对国内危险废物特性和污染特征等基础数据的分析,有些内容难以实施或易引起争议。虽然2008年我国对《名录》进行了修订,将危险废物由原来的47类分为49大类,并细化了行业来源,标注了危险特性,但此次修订未对分类体系做出重大调整,因此,现行《名录》仍然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也不强。

2.1.2 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机制尚未建成

我国环境管理中要求对无法排除属于危险废物的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但是没有规定必须要鉴定的情形、申请鉴定的主体、鉴定结论的认定形式和程序,也没有认定结论的有效性、产生争议后的解决方式等相关规定,因此,我国危险废物鉴别和认定尚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撑。我国危险废物鉴别能力严重不足,除国家环保部和甘肃省等少数地区了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和鉴别机构名单外,大部分地区未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和认定工作。

2.2 缺乏独立的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评估体系

在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对危险废物的评价没有真正成为独立体系,只是包含在固体废物体系之中,而且缺乏危险废物风险评估标准。大部分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评估对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调查不仔细,描述不清晰,对企业自建的利用、处置设施处理能力、效果、可行性未进行合理评价,对试生产和正式运行后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不明确。

2.3 危险废物底数仍然不清

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多、涉及行业范围广。虽然环保部多次组织危险废物专项调查,但是危险废物分布、流向、历史堆存、污染状况等情况仍不明确。王琪等认为我国危险废物底数不清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的污染物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抽查样本是以废水、废气排放量为依据确定的,难以判断对危险废物是否具有代表性,而且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具有隐蔽性和延滞性,企业瞒报、漏报、错报行为不易发现,基层环保部门鉴别技术和管理能力有限,难以对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做出判断[2]。

2.4 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相对滞后

我国的危险废物仍以产废单位自行处置为主,企业配套的处置设施水平参差不齐。一些缺乏处置能力的企业将危险废物交给无资质的单位处置,导致危险废物流失严重,流向复杂[3]。随着我国危险废物管理日趋严格,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单位也日趋增加,但是由于我国危险废物历史堆存数量巨大,集中利用处置设施分布不均衡,收费体系不健全等原因,使我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远远滞后于处理需求。而且部分已运行的处置设施工艺落后,不能稳定运行,一些利用处置单位自身的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反而成为新的污染源。

3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建议

3.1 完善危险废物鉴别体系

在全面掌握我国危险废物产生数量、分布、污染特征和处置情况的基础上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使其符合我国环境管理需要,更具可操作性。按照豁免后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的原则,建立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制度[4]。增设《需要特别管理的危险废物类别》,将公众认知度高,危害性小,利用方式简单、利用率高的危险废物进行特别管理[5]。尽快建立危险废物鉴别和监测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制定规范的鉴别程序,逐步建立固体废物特性鉴别技术体系。

3.2 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充分利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经营许可证和转移联单管理,全面掌握我国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情况,摸清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堆存情况。以执行新《环保法》为契机,逐步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体系,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危险废物重点源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建立环保、公安、交通、安监等多部门协调合作机制,对随意处置、非法转移或接收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提高环境执法的震慑力。

3.3 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加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各地区应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发展规划,推动危险废物专业化集中处置。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配套建设利用处置设施,并向社会提供服务。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设施运行监管,努力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技术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杜飞.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废物管理的对策探讨[J].经济管理与科学决策,2013(3):158-159.

[2] 王琪,黄启飞,闫大海,等.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现状与建议[J].环境工程技术学报,2013(1):1-5.

[3] 高洪梅,李耀初,李朝晖.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与评价研究浅议[J].环境科学导刊,2008(4):80-83.

第5篇:危废环保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管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X7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9-00-01

一、危废非法倾倒基本情况

2010年12月3日和7日,亳州市环保局先后接到涡阳县环保局、利辛县环保局关于在其辖区内发现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的报告。获悉情况后,亳州局立即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紧急报告,并当即安排有关专业人员深入事发现场,协助和指导当地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处置及调查取证工作。在涡阳、利辛县境内共计发现1047桶危险废弃物。其中,涡阳县291桶,有10余桶出现泄漏现象,泄流于该县楚店镇徐大村南侧村公路两侧干涸的沟渠内,公路两侧均为农田;利辛县756桶,有390桶已被倾倒在阜涡河汝集段岸边的一个预先挖好的池子内,以及该镇王园村与郑寨村之间的幸福路两侧的生产沟内,倾倒距离约2000米,事故现场散发出强烈的刺鼻气味。经送样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分析,利辛县与涡阳县境内倾倒的危险废物性状相同,其中均含有三乙基胺、甲硫醇―苯并噻唑、硼酸三甲基脂、磷酸三乙基胺、三甲基苯胺、苯并噻唑、硼酸、甲苯、苯酚、对二氯苯、二甲基苯胺等成分复杂的大量有毒有害污染物,多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列的危险化学品。

二、危废处置及安全隐患消除

亳州市环保局在相继接到涡阳县、利辛县环保局对有关情况的报告后,立即向安徽省环保厅和亳州市政府作了书面紧急报告。亳州市政府要求迅速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和环境安全。按照亳州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亳州市环保局启动了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专门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并在第一时间安排市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站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和配合涡阳、利辛县政府开展处置工作。在做好全面排查的同时,亳州市政府要求涡阳、利辛县政府采取现场保护措施,设立警示牌、拉警戒线,并安排专人现场看管,防止造成人畜伤害。同时组织人员对危险废物进行清理,将受污染土壤、作物等进行收集。12月6日晚6时和12月11日凌晨1时,19车总计395吨危险废弃物及受污染土壤被滁州市超越新兴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运走并进行安全处置。

三、案件调查与责任追究

经涡阳县和利辛县公安部门调查得知,这两处化学危险废物均来自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的一家制药厂(此事也得到该制药公司一副总经理的认可)。涡阳县境内的非法倾倒者为楚店镇徐大村村民徐某,利辛县境内的危险废物是由利辛县张村镇任营村在外务工村民任某伙同河南籍民工高某从浙江运到亳州市,任某又将拉往利辛境内的7车物品承包给了汝集镇郑寨村村民杨某,由他负责找人倾倒。目前,公安部门已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依法立案查处;受雇于杨某的4位当地农民也已被治安拘留。鉴于利辛县阜涡河(受污染河段长达10公里,水量高达11万立方米)水样中已出现甲硫醇―苯并噻唑、3―乙基苯并噻唑―硫醇、硫基―苯并噻唑等物质,安徽省环保厅要求利辛县政府采取措施,组织人员在阜涡河下游拦坝阻止河水下流,在河边设立警戒,防止人畜饮用等。

四、加强危废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严格执法,查处违法行为。要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单位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及时地处置或利用。对拒报、谎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和流向,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将危险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单位或个人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在运送过程中丢弃、遗撒危险废物,不按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规范管理,加强源头控制。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危险废物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置或利用。对拒报、谎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和流向,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将危险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单位或个人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在运送过程中丢弃、遗撒危险废物,不按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企业危险废物的管理行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要有负责人分管,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相关企业应严格对照国家管理规范和技术规定,加强各类废物的鉴别,合理区分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

(四)加强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并向所在地环保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五)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要把危险废物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掌握辖区危险废物的管理状况并强化监管。

(六)依法开展危险废物申报工作,认真制订年度转移计划并交由环保部门审批。危险废物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七)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共同推进危险废物的依法有序管理。

参考文献:

[1]金萍,程君石.合肥市危险废物管理及处置前景初探[J]. 当代建设. 2002(01)

[2]余令玮,曹连宝.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的实践与发展[J]. 环境导报. 2002(01)

第6篇:危废环保管理制度范文

(一)危险废物的定义

危险废物是指除放射性废物以外,具有化学活性或毒性、爆炸性、腐蚀性或其它对动植物和环境有害特性的废物。

美国在资源保护与回收法中规定,所谓危险废物是指一种固体废物或几种混合物,按其数量、浓度,或其物理、化学、传染性可能造成或者导致死亡率上升,或者引起严重的难以治愈,或者致残、不能恢复性疾病增长的物质。而在日本危险废物则是指能危害人类健康的有关物质。

(二)巴塞尔公约

近年来危险废物由一国向另一国转移的事件时有发生,危险废物及其它废物的越境迁移对人类和环境可能造成严重的损害,为了防止或减少其危害,于1989年3月34个国家签署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巴塞尔公约的目标在于加强各国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迁移和处置方面的合作,促进其环境安全管理,保护环境和人类的健康。

1、巴塞尔公约的基本原则

首先,所有国家都应禁止输入危险废物。

其次,应尽量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第三,对于不可避免而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尽可能以对环境无害的方式处置,并应尽量在产生地处置。须帮助发展中国家建立起最有效的管理危险废物的能力。

第四,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当危险废物产生国没有合适的处置设施时,才允许将危险废物出口到其它国家,并以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更为安全的方式处置。

2、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措施

为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公约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缔约国有权禁止危险废物的出口;

第二,建立通知制度,即在酝酿进行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时,必须将有关危险废物的详细资料通过出口国主管部门预先通知进出口国和过境国的主管部门,以便有关主管部门对转移的风险进行评价。通知制度是公约的核心内容。

第三,只有在得到进口国和过境国主管部门书面答复同意后,才能允许开始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

第四,如果进口国没有能力对进口的危险废物以对环境无害的方式进行处理,出口国的主管当局有责任拒绝危险废物的出口;

第五,缔约国不得允许向非缔约国出口、或从非缔约国进口危险废物,除非有双边、多边或区域协定,而且这些协定与公约的规定相符。

(三)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对策

由于危险废物的越境涉及全球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等各国领域,因此,只有通过国际的协商合作才能予以较圆满的解决。

首先,应加强宣传工作,提高世界各国的环境意识。从已发生的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事件看,除了发达国家转嫁污染的直接原因外,发展中国家的国民环保意识不强,只顾眼前利益,亦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据“中国环境报”报道,从1986年下半年开始,美国便准备向中国推销七十多万吨生活垃圾,这项谈判一直在中国沿海一带徘徊,从上海到宁波,又到丹山,居然引起许多人的积极响应,在每吨垃圾补贴15美元的基础上草签协议后,又在短短几个月内完成可行性报告提交有关部门论证,其速度之快,反映了一些人向往之切。只是由于环保和卫生部门的强烈反对,此事才被暂时搁置。

由此可以看出,加强环保宣传工作,提高环保意识对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是很重要的。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有必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对危险废物的危害和巴塞尔公约的基本原则进行大力宣传,将这一问题摆到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上来。

其次,要加强国际间的广泛交流和合作。国际间交流合作的目的,在于使各国都建立起有效的废物管理系统,普遍推广无废少废生产工艺、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技术及高水平的管理方法等。

要控制危险废物,就要从根本上消除和减少这种废物的生产,并尽可能就地将其回收利用或处理,以实现对环境无害的持续发展。各国应大力研究这方面的技术,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不应该再走工业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在发展工业中就要采用新工艺,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有处理措施使其得到无害化处理。但是,这需要巨额的投资,还需在科研方面投入极大的力量,因此,对于工业起步不久的发展中国家是极其困难的。这样,国际间的交流合作就显得相当重要了。发达国家不仅应减少或消灭其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还应在资金和技术方面对发展中国家予以积极的援助。这不仅符合发展中国家人民的利益,也符合发达国家人民的利益。

第三,各国应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以法律作为严格管理的依据。

法律不健全,是造成危险废物管理混乱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各国政府应加快国内立法,早日予以实施,做到有法可依。

目前,许多国家都不只在口头上而且在行动上支持控制危险废物。如,多哥政府1988年公布一项禁止输入、出售、转运或储存有毒或放射性废物的禁令,象牙海岸宣布,向该国输入危险废物者将处以160万美元罚款或监禁20年,几内亚1989年将四个卷入从美国输入1.5万吨有致癌物的焚烧灰尘事件的官员判处四年的徒刑。发达国家也同样关注这一问题。欧洲委员会是世界上最大的两个贸易组织之一,已颁布两项禁令,强迫危险废物输出国在得到输入国同意之前,要确保输入国有在保证环境良好状况下处理这种废物的“适当技术能力”。1988年12月,意大利内阁批准一道法令,除特殊情况外,禁止向第三世界国家输出危险废物。

近年来,国际间的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也波及到我国,并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我国在1989年签署了巴塞尔公约的最后文件,国内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害废物管理办法》、《有害废物越境转移管理条例》等法规已经在起草、讨论和修改。

第7篇:危废环保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宁夏;十二五;危险废物防治

中图分类号:X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1-074-01

一、国家提出的“十二五”时期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新要求

(一)“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到2015年,摸清全国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废物管理进一步规范,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发展一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骨干企业,取缔一批非法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企业,淘汰一批落后的利用处置设施。大、中城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有效遏制危险废物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二)“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开展方向。一是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备案,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运输必须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必须按照经营许可证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开展对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设施的例行监测,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二是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监管。要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审查环评文件时,应特别注意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利用处置去向。建立监管重点源清单,加大对现有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的环境监管,进一步完善污泥和电子废物环境管理。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加强监督性监测和检查,严格依法处罚违法行为。三是完善监管机制。推行考核机制,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建立区域和多部门的合作协调机制。完善危险废物收费政策。四是创新监管手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探索电子监管,推行信息公开。

二、宁夏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面临严峻形势

主要表现在:一是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环境意识淡薄,管理混乱。大部分企业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不规范,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和贮存场所建设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台账和转移联单填写等基础档案不完善;个别企业擅自处置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危险废物不向环保部门报告和审批;应急预案和培训计划针对性不强,缺乏演练和培训等。二是缺少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骨干企业。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工艺技术落后,企业不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存在安全隐患。三是大部分地市没有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常态化工作范畴。没有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危险废物防治家底不清;没有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对联单施行管理。四是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根据2011年的调查,宁夏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有52家,共计产生危险废物1715257.1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有12家其中综合类的集中处置中心1家,医疗废物处置中心2家,处于停产状态的5家;经营单位年设计总处置能力为51645吨,2010年实际收处量仅为9708.2吨。从以上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宁夏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相对产生量明显不足,并且收集率较低。五是基层固废管理机构不健全。仅自治区和银川市成立了固废管理机构,固废管理机构职能定位不明确,危险废物鉴别能力薄弱。

三、宁夏“十二五”期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加大对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的指导,督查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按照《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开展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使宁夏危险废物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加强固废管理法制宣贯和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宁夏基层环保部门、企业固废管理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进一步贯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全区固废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全面开展建立危险废物台帐普及工作。在宁夏全区普及危险废物台帐建立工作,真实记录危险废物和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定期汇总,同时要规范企业危险废物台帐建立工作的日常监管。

(四)加强宁夏区内持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运行管理。不断完善和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做好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的衔接工作。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严格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加大对管理混乱、超证经营等违规经营单位的查处。

第8篇:危废环保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危险废物 环境管理 问题 对策 思考

2015年,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实际利用和处置量是1500万吨,大部分的危险废物都没有得到比较有效的监管,有的危险废物甚至被企业自行进行利用和处置,没有取得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会对一些废弃物进行接收和吸纳或者将其进行非法的倾倒或者掩埋。这种情况迫使我国必须加强对危险废物环节管理的问题和对策探究。

一、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底数不清,去向不明

在我国很多地区的危险废物监管的范围都仅仅局限在生产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当中,对于一些乡镇的医院所产生的医疗废物或者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实验室等产生的危险废物还没有进行有效的收集。部分企业会把一些危险的废物列为副产品,或者将其当成一般的固体废物,没有进行相应的上报工作,甚至出现瞒报漏报的现象。

(二)处置设施布局不合理,转移难度比较大

截至2014年的年底,我国现存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设施的负荷率平均为32.2%,总的来说,设施的处理能力处于过剩的情况。特别是一些有着比较高利润的废物处理行业,例如废矿物油、废电路板等,它们的处置能力是处理严重过剩的状态。对于一些难以被利用或价值比较低的危险废物,例如:废酸、废盐等,缺少处置的设施。特别是在我国江苏和浙江等东部发达地区,他们的处置能力缺口比较大,而在中西部地区处置能力又出现过剩的情况。由于危险废物的转移手续是比较复杂的,同时周期长,因此一些处置能力富余的地区也不愿意接收跨地区的危险废物。

(三)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十分猖獗

企业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处置成本比较高,而这些危险废物当中有的废物自身又含有比较高的利用价值,从而使得对危险废物进行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的现象非常普遍。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容易使得环境事故频频发生,成为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一种主要类型,不仅对环境产生严重的污染,同时会在社会上形成不良的影响。

二、我国危险废物环节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对于固体的废物来说,生活废物、一般的工业废物、危险废物是由不同的部门来进行管理的,我国还没有建立一个联防联控的机制。同时在分类收集和处置方面的体系也不够健全,企业在对他们进行处理的时候,混装现象十分严重,甚至会把一些处理难度比较大,同时处置成本又十分高的危险废物参杂在一般的固体废物当中,导致在转移和处置等环节风险非常突出。在我国关于危险废物的名录还存在着表述不清及覆盖度不够的情况,例如非有机溶液和含有有机溶液中的部分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说明。有的城市对危险的废物进行经营许可资质总量控制的措施,从而造成在有的地方出现了垄断经营许可证的情况,最终出现坐地起价的现象。有的企业为了获得资质,对公关监管人员进行贿赂或者在自身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为了降低成本,从中牟取经济利益,从而违法违规的开展处置工作。一些有着较高利用价值下游企业愿意进行利用的危险废物,由于企业没有办法申请到资质或者不愿意去申请相关的资质,最终只能对这些废物进行焚烧或者填埋,一方面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也对环境产生了极大的污染。

三、改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政策建议

(一)对现有的基础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

按照重点突出、综合利用和分类管理的原则,我国应该加快对相应管理办法及制度的重新修订和完善,利用制度的建设,更好地对现有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进行推动。其实我国应该实行分类管理的制度,对一些处置工艺比较复杂,标准比较严格,同时处置成本比较高的危险废物,要严格地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进行严格的执行。此外,对一些处置工艺比较简单,同时风险十分小,要求并不高,大多数企业都具备处置能力的危险废物,尽量地降低审批的门槛,同时对审批的程序进行简化,适当的开放经营许可。

(二)优化和推进减量化和综合利用

我国还应该科学地制定危险废物鉴定的标准,逐步的对名录中的危险废物明确有毒有害的物质浓度进行明确,尽量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此外,还应该加快建立一个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产品标准体系和技术的规范,强化综合利用过程的环境保护要求,把危险废物的处置设施配套建设情况作为环境综合评审的一个前置条件。

(三)严格环境的监管和执法

各级的环保部门应该摸清底数,全面的对辖区内的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进行掌握,同时落实企业的责任,对于不申报者进行严肃的查处。同时实行电子联单制度,加强在互联网+背景下的危险废物管理应用,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对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危险废物在转移和处置的过程中可以进行追溯。加强危险废物在处置过程中的监督性监测工作,确保污染和防治的设施能够正常的运行,避免出现二次污染的情况。

第9篇:危废环保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防治技术

1.危险废物的概念

在日常生活和工厂生产过程中,会排放一部分废弃垃圾,此类物体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但通常情况不具有毒害性质。排弃的物质由环保部门进行检验,可对动植物造成严重伤害的被定义为危险废物。此类垃圾化学性质多数不稳定,容易氧化或与接触物体发生不良的化学反应,这种污染一旦发生是很难逆转的,长期排放到人类生活环境处会引起一些恶性疾病。近年来国家针对危险废物制定了一些检验以及防治标准,但科技进步的同时工业生产中形成的废物种类逐渐增多,为环保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在防治工作中效果也不明显。在管理工作中仍然不能形成完善的体系,部分地区还存在着危险废物划分界限不明确的现象,致使资金投入增多但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

2.危险废物的危害

2.1污染环境

自然环境的容纳量是有限的,将毒害物质排入其中后一些有利的分解菌类出现死亡情况,不能将其分解。逐渐增多的毒害物打破了自然平衡,其污染范围包括空气、水体、土壤,到达一定量后植物吸收的养分中包含这类物质,连带被污染。因危险废物污染造成的农作物死亡或含有毒素的现象近年来时有发生,为种植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同时其他植物也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死亡,大规模的污染一旦发生造成的破坏是无法弥补的,作用在土壤、淡水等宝贵资源中。

2.2损害人体健康

毒害废物污染的最终结果是影响人类生活质量。无论是直接作用在生活环境周围还是间接体现在生态环境中,都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近年来频繁发生的饮用水污染事件给人们敲响了警钟。生活中使用的自来水多来自地表,经过净化消毒达到规定标准,常规状态下只是含有一些杂质,过滤吸附后可被消除。但一些大型企业缺少对排放物的检测与处理,导致水源受到污染,饮用后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现象。空气污染与土壤中含有危险元素超标,使人体组织出现病变,这种危害对体弱的婴幼儿最为明显,由于其自身抵抗力低,正在生长发育阶段,因此吸收量相比于成人也要多。工业逐渐兴起,同时土地资源短缺,一些大型工厂建设在距离群众生活区域较近的空地上,运转过程中的噪声、废弃、污水等无不威胁着人体健,同时也对环保工作带来了影响。

3.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危险废物管理机构不健全,大多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还没有专门机构;法律法规执行不严格,法律意识淡薄。企业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认识不足,管理人员危险废物专业知识缺乏;家底不清,数据不准,到底危险废物有多少种、多少类、多少量,虽然做了申报登记工作,但还不全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危险废物的现象时有发生;管理技术支持力量不够,包括鉴别和评价技术机构和队伍不健全、能力较弱;新的危险废物问题逐步显现,随着新化学物质的产生和使用,一些新的危险废物也会不断产生。

4.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4.1政府负责

4.1.1加强组织领导

组成环保专项负责领导团队,主要负责危险废物治理的监管。管理人员要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制定一些长期规划,详细标注各阶段应该达到的防治水平。深入到基层开展环保教育宣传,帮助企业明确各类废物的处理标准,划分出各管理者负责的区域,使环保工作有序进展。

4.1.2落实政策法规

加强现有的环保政策法规在基层工作中落实,加大宣传力度。必须按照标准严格监管,并及时将定期检验的结果上传至网站中,方便上级领导查阅。环保工作不能只局限于污染后的治理,要加强对源头的政治,分期对已存在的不合理处理设备进行改造。制定出硬性标准,任何企业都不可放宽政策。

4.1.3依靠科技进步

针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实际情况,加大基础性科学研究的投入,切实做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技术发展的总体规划。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实现危险废物的规范、全面、高效的管理。完善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手段,不断开发高附加值的新技术,提高综合利用产品的质量;抓好一批危险废物污染控制的示范工程,配套完善处理处置设施,降低运行成本,确保危险废物污染控制规划目标的实现。

4.2企业防治

4.2.1要加强环保设施建设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新建项目要考虑其固体废物的容量,并限制污染严重、废物产生量大、毒性高的生产项目建设。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要按照《固废法》和《环评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4.2.2要加强企业环保人才队伍建设

企业要高度重视环保人员的业务素质建设,积极参加上级环保部门组织的危险废物管理知识培训,切实提高环保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企业环保人员要经常进行考核,不称职的要坚决撤换,切实从源头上做好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技术人员的选用工作。

4.3社会监督

4.3.1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都要公开,充分征求公众的意见,重点项目组织听证。各级政府也应提供一个平台,让公众在重大环境事务上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公众参与应是依法的、建设性的,可以和政府形成良性互动。

4.3.2媒体监督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要发挥广播电台、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对排污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公开进行暴光,依法进行处罚,政府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要不断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鼓励民间团体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决策和污染监督管理。应大力加强部门与行业协作,动员与利用全社会力量控制危险废物污染,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4.3.3人大政协监督

要及时建议人大政协对企业落实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不到位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并根据人大政协的执法检查情况及时提出修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方面的法规。

5.小结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是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负责人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树立社会责任感,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实现企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把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环保大政方针政策结合起来,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结合起来,与自身的发展壮大结合起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