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局机关干部履职报告范文

局机关干部履职报告精选(九篇)

局机关干部履职报告

第1篇:局机关干部履职报告范文

一、承诺对象

局中层以上干部

二、承诺内容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坚持清正廉洁,反对;坚持艰苦奋斗,反对挥霍浪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个人购房、建房、家属及子女就业或工作调动等事项,主动向党组报告;加强“八小时以外”的自我约束,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勉。

三、承诺方式

在局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中层以上干部就如何履行职责、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有关要求向党组作出承诺,签订廉政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由政工科留存,作为督查和考核的依据;一份由承诺者本人保存,以便对照检查。

四、承诺要求

1、时刻铭记承诺内容。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要时刻铭记向党组作出的庄严承诺,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自重、自律、自警、自励,秉公办事,廉洁从政、廉洁从业。

2、及时检查从政、从业品行。要及时检查自己的从政、从业行为,检查八小时以外有无违反《司法局中层以上干部廉洁从政、廉洁从业承诺书》的有关情况。年终考核、考廉要对一年来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认真地回顾总结。

3、自觉纠正违规行为。发现自身有违反承诺书规定的有关内容,要及时予以纠正。如有违纪违法的,要及时到有关执法执纪部门说明情况,并向党组说明自己的相关事实。

五、承诺监督

在实施廉政制度的过程中做到:1、定期报告。承诺人每年年终应向党组书面汇报履行承诺的情况,并作为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党组要结合其述职述廉、组织生活会和年终考核等活动,负责向干部职工通报履诺情况。2、不定期督查。在党组的领导下,由政工科负责对承诺者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实行不履行承诺追究。凡组织发现和群众反映后经查实不履行、不认真履行或违反承诺的,党组要及时提醒,或给予批评教育,或开展诫勉谈话;凡情节严重并构成违纪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承诺对象要主动辞去领导职务,或接受组织的劝诫辞去领导职务。应辞职而不辞职的,由党组免去其担任的职务。

第2篇:局机关干部履职报告范文

“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

基层党支部是战斗堡垒,它担负着直接联系党员干部、职工,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单位的各项规定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因此,基层党支部书记只有落实“一岗双责”才能通过自身的影响力,使基层党支部工作富于生机和活力,才能使支部工作围绕安全保供抓党建,把党建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有力地促进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才能使物流局业务工作持续推进,在管理上不断创新。为此进一步明确党支部书记应履行的党内职责和日常工作中应承担的岗位职责,更扎实的推进“一岗双责”目标管理工作,制定如下职责:

一、党务职责

1.负责本支部的日常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认真完成上级党委和支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3.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的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组织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照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二、岗位职责

1.尽职尽责的做好本岗位的日常工作。

2.工作中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岗位上坚决抵制“四风”问题,强化责任担当,为群众树立好榜样。

3.工作积极上进,努力专研,争取为单位工作开展提出有利意见、创新举措。

4.增强全局意识,积极关爱青年职工,开展业务培训,为单位的发展有生力量。

责任人:xx

xx年x月x日

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明确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根据中央、省、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将局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一、“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属各党支部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县(市、区)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建立健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听取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和局属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与局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定责到岗,将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主体。

(二)建立健全全系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加强XX系统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局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及时了解和解决XX业务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研究制订XX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全系统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五项权力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全系统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全局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领导、组织和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洁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每年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分管范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局班子成员进行问责处理;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报告事项的核查,严查报告不实问题。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负责同志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在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党组副书记: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文明创建、纪检监察、工青妇等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分管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督促分管部门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对分管部门、单位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XX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部门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部门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部门“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XXXX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市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和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室及县(市、区)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科室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XX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科室“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谈话、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分管的XXXX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财务审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劳资人事、机关建设等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市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室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科室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工作中群众、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作风、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行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XX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科室 “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二、保障措施

(一)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党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XX各项工作中,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局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全系统和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责任,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全市XX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3篇:局机关干部履职报告范文

区纪委:

今年以来,机关事务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年度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以及按《__区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实施意见》(*办发〔〕*号)中的各项要求,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重点抓手,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努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为顺利完成我局全年各项目标任务提供了政治保证。现将全年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班子履行职责情况

(一)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和完善了配套制度。年初,党支部研究制定了《__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表》,明确了工作分工和职责范围,将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科室、人头,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组组织协调的局面,做到了年初有安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收看、播放有关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上半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6次以上,重大问题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制定措施,及时解决,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腐败。

(三)局党支部严格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和追究。建立、完善和修改了《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制度》、《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机关后勤工作制度,从制度上规范治理和制止腐败。

(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一是抓了工作督查,局党政主要领导定期对班子成员落实反腐倡廉任务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分管局长定期对科室落实任务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纪检组长加强工作调研,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落实。二是抓了责任考核,配合区纪委对本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协助局党组牵头做好对本部门各责任科室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抓了责任追究,对领导不力,管理不严,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科室,严格按责任制追究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四是加强了全局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法制建设,不断更新思想观念,加强培训,积极参加区纪检部门组织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培训、交流、座谈会。五是加强了内部管理,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真落实省纪委六条规定,做到既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又依法办事,秉公执纪。

(五)局党组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局纪检组履行职责。

二、“一把手”履行职责情况

(一)重视研究反腐倡廉计划、分工,纳入全年工作重点进行安排、部署,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二)督促检查班子成员履职尽责,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

(三)全年讲廉政党课和形势报告共2次。

三、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一)班子成员及时研究、部署落实分管工作和重大问题。上半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次,分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了对全体人员的严格教育和管理,并督促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本局将党风廉政工作及反腐败任务层层分解到科室,落实到人头。局领导经常参加分管科室的政治、业务学习,与干部职工开展交心谈心,了解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和政治上要求进步的强烈愿望,上半年听取分管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4次,从源头上阻止和杜绝腐败。

(三)加强了对分管范围内存在问题的及时纠正和处理,对全局干部职工开展经常性教育,通过观看反腐败电教片,进行行为规范,今年未有违纪违法的人和事发生。

四、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情况

(一)局领导班子及成员结合我局实际,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了政令畅通。模范遵守《廉政准则》,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了中纪委《关于严格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若干规定》,并按要求填报未出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二)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党组会议、纪检会议制度健全,记录完整。

(三)按纪委、组织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开好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带头进行思想作风、个人道德建设。

(四)带头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全局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逐级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我局干部职工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实绩,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何结合我区实际抓出莲湖特色,还待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地研究和探索。

第4篇:局机关干部履职报告范文

第三条效能告诫适用于科室和干部职工在履行岗位职责活动中,违反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不履行、不及时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医院工作效能,导致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尚未达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程度但应给予教育的行为。

效能告诫以《效能告诫书》形式实施。

第四条科室(班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效能告诫:

(一)对法律法规、市卫生局和医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决策部署执行不力、消极对待,造成政策架空、政令不通的;

(二)在联合开展工作时,不予配合或推诿扯皮、相互掣肘,导致工作不能落实;

(三)未按要求落实院务公开、首诊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工作;

(四)因决策失误或工作失当,损害医院形象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五条科室(班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科室(班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效能告诫:

(一)相关制度不落实,监督执行不力,管理混乱,效能低下,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作风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明知本科室存在违反行业规章制度和医疗服务不规范的行为,不及时制止、纠正、处理和隐瞒包庇的;

(三)对本科室干部职工应给予告诫而未给予或包庇袒护、干预调查的;

(四)对上级领导交办、转办的投诉件及对群众投诉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或不认真查办、不及时处理、故意拖延、造成不良影响;

(五)年度内本科室(班组)2次以上(含2次)或科室(班组)干部职工3人次以上(含3次)被上级或本院给予效能告诫。

第六条本院干部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效能告诫。

(一)未落实或完全落实院务公开、首诊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工作的;

(二)依据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行业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管理服务的;

(三)违反院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的;

(四)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和办公场所从事上网聊天、下棋、打牌、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六)工作中服务态度差、言行举止不文明或有串岗行为的;

(七)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八)有其他效能过错行为的。

第七条效能过错尚未造成损害后果或不良影响,当事人又能主动纠正过错的,可以免予告诫。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告诫。

(一)管理和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科室和干部职工无法正常、正确行使职权的;

(二)因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规定要求,无法认定相关人员效能责任的;

(三)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效能过错行为发生的。

第九条效能告诫由医院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作出。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卫生局可直接对应由下级告诫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实施效能告诫。

第十条医院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成员在暗访等督查活动中发现监督对象有应给予效能告诫行为的,可由2人以上当场作出效能告诫,并于24小时内向分管领导报告。

对科室(班组)实施效能告诫,由医院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负责人作出。干部职工发现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责的人员有需要给予效能告诫行为的,应向医院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提出,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或分管主要负责人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效能告诫,并将落实告诫情况告知检举人。

第十一条当场实施效能告诫的,应由2人以上作出,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效能告诫书》一式五份。一份送达告诫对象,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院办、人事及纪律检查委员会各1份备案。

第十三条对科室和个人作出的效能告诫,在《全院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通告》中公布。

第十四条对告诫决定不服,被告诫人可在收到《效能告诫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受理机关应在收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为最终决定。

复审决定应书面告知当事人。

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告诫决定的执行。

第十五条市卫生局等上级机关可直接办理应由下级机关处理的效能告诫事项。

第十六条效能告诫的告诫期为3至6个月,告诫期满后,被告诫单位和个人应写出整改情况报>,!

第十七条科室一年内被效能告诫2次以上(含2次)的,取消本科室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八条干部职工一年内被效能告诫2次的,年度不能评定为优秀;一年内被效能告诫3次以上(含3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实施效能告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5篇:局机关干部履职报告范文

第一条 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条 党内监督没有、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四条 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五条 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第六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八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第九条 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第二章 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第十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第十一条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

第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

第十三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第三章 党委(党组)的监督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第十六条 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第十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第十九条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第二十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十一条 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既重政绩又重政德,重点考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表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考察考核中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班子成员实事求是作出评价。考核评语在同本人见面后载入干部档案。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章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第二十七条 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第二十九条 认真处理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举报情况,对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第三十条 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第三十一条 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第六章 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干部案件,应当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该干部所在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其相关党员权利;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虽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应当移送纪委依纪处理。

第三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同各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

第四十条 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第四十二条 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6篇:局机关干部履职报告范文

一、责任范围

局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直属单位、科室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责任内容

(一)局党组成员职责

1、党组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财政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总体工作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实施。

2、认真落实反腐倡廉的工作任务。党组成员听取分管单位落实责任制情况汇报、带队进行落实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年底向局党组书面报告个人落实责任制情况。

3、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印发<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通知》、省委、市委和市委制定的具体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并督促落实。

4、扎实抓好第十七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廉政文化“六进”活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

5、认真组织、领导分管单位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等工作,积极支持、配合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做到有案必查。

6、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强力开展治庸问责,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7、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促进源头治腐工作取得新成效。

8、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

(二)直属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职责。

1、负责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2、调查并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财政工作目标量化考核范畴,与财政业务工作一同部署,并督促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

4、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并向局党组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5、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支持、配合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办案件。

6、坚持深入基层倾听群众意见,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以关注民生为重点,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优化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

7、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落实“规范行政权力”的各项制度,积极支持和推进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

8、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规定,带头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政承诺、述职述廉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自觉接受党内、社会、民主与法律的监督。

三、责任考核

根据有关规定,每半年、年底进行自查,并及时将自查情况和落实责任制的情况书面报告财政局党组,局党组将采取巡视、半年抽查和年终检查、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党组成员、直属单位和科室负责人执行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四、责任追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对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以及《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暂行办法》,将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评先表模、年度考核、提拔任用、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凡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对职责范围内的违纪违法问题失察或抓而不力的,对职责范围内的不正之风严重且得不到有效治理的领导干部,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五、其他事项

第7篇:局机关干部履职报告范文

写作说明: 述职报告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或单位负责人,根据制度规定或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向选举或任命机构、上级领导机关、主管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干部职工,陈述本人或单位在一定时间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书面报告。述职报告,按时间可分为年度述职报告、阶段述职报告和任期述职报告;按内容可分为个人述职报告、集体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一般由首部、正文和落款三个部分组成。 1.首部。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或称谓等内容。 (1)标题。述职报告的标题有单标题和双标题之分。单标题一般为"述职报告",也可以在"述职报告"前面加上任职时间和所任职务;双标题由正标题和副标题组成,副标题的前面加破折号。正标题是对述职内容的高度概括,副标题与单标题的构成大体相似。 (2)主送机关或称谓。标题之下第一行顶格写主送机关或称谓。向上级机关呈送的述职报告,应写明收文机关;向领导和本单位干部职工作述职报告,则应写明称谓。 2.正文。由导言、主体和结尾三个部分组成。 (1)导言。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任职介绍,说明自己的任职时间、担任职务和主要职责,简要交代述职的内容和范围;二是任职评价,扼要介绍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这一部分力求简洁明了。 (2)主体。这是述职报告的核心,主要陈述履行职务的情况,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任职期间的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主要工作成绩;二是存在的问题及经验教训;三是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目标或打算。 (3)结尾。一般要求用格式化的习惯语来结束全文,采用谦逊式结尾、总结归纳式结尾或表决心式结尾等形式。 3.落款。包括署名、成文或述职时间两种。也可以将署名放在标题之下。例文1: XX年度王作述职报告各位领导,同志们:XX年是"十五"计划的第一年,也是我受组织的委派,到××县国税局担任局长的第年。按照组织原则,我应对××县国税工作负全面责任。一年来,我依靠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依靠县局"一班人"的密切配合,依靠全局干部的大力支持,在税收工作中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夺取了全县国税系统两个文明建设的双丰收。下面,我从五个方面向领导和同志们述职,请予评议。一、坚定不移推进"三位一体"改革我上任后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全县国税机构改革。推心置腹地讲,面对改革,我个人可以作出多种选择:迟搞、小摘、不伤筋骨地摘,可求得轻松做官;早摘、大搞、积极主动地摘,国税事业就能抢抓机遇,求得新的发展,但这样做,个人的命运则面临较大的风险。经过慎重抉择,我义无反顾地选择了后者。为了从总体上把握改革大方向,我抓了三件事:一是摸清实情。我带领人事股、办公室有关同志,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了县情、局情、人情。二是制定方案。经过周密筹划,我亲自参与制定了统揽全局改革的10个配套方案,上报市局,得到了认可。这些方案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对全系统的"三位一体"改革起到了指导作用。三是组织实施。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我顶住了方方面面的压力,抓住精简分流、竞争上岗等关键环节,坚定不移地抓落实,推进了改革的整体进程。在改革过程中,自己虽然历经安危、荣辱、成败的考验,但抓住了机遇,赢得了主动,为进一步深化国税改革奠定了基础。 二、坚持不懈抓好各级班子建设从上任的第一天起,我就注重各级班子建设,在县局班子自身建设上,通过落实《党组议事规则以《关于强化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责任的决定》和《县局党组关于加强一把手监督管理的意见》等制度,对县局班子的思想、作风、纪律进行全方位约束。同时,在改进领导方法上,引导大家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领导艺术,进一步增强了县局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中层干部和分局班子建设上,以改革为契机,通过竞争上岗,调整干部80余人次,使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得到明显优化,大大提高了中层干部的整体素质。在一般干部的调配上,实行双向选择,共调整岗位300余人次,促进了人员合理流动,实现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特别是县局机关及一些重要岗位人员的整体素质明显改善。通过坚持不懈地加强各级班子建设,为全县国税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三、精心组织税收业务工作我努力学习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系统论和方法论,提出了以打好"四大战役"为主线、精心组织实施税收工作大合唱的构想。一是科技兴税战役。6月初,召开全县税收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对科技兴税战役的目标、任务和步骤作出了系统部署,并把推广应用ctais作为突破口,拉开了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序幕。二是依法治税战役。9月初在所属的东宝分局召开了全县依法治税工作会议,并把该分局作为试点,以实行个体税收分类管理为重点,探索依法治税与税收征管的有机结合,经过本年试点,总结了一套操作性较强的运作模式,并在全县进行了推广。三是促产增税战役。10月中旬,召开了全县税收工作会议,以此为契机,在全县开展了服务经济的"十个一"工程,以外向型经济为重点推动税收结构不断优化,全县外向型经济实现税收比上年增长38%,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亮点。四是文明办税战役。以召开全县国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交流会为标志,提出以优化服务、文明办税、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为主要内容的工作要求,使全系统干部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有了明显的改善。"四大战役"的相继实施,构成了税收业务工作的完整体系,同时,使全局工作保持了思路清晰、主次分明、整体联动、协调推进、一以贯之的鲜明特点,体现了中长远目标和阶段目标的有机结合。四、不断创新备项税务管理在年初全县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我旗帜鲜明地提出:税收工作要不断创新,这是推动国税事业进步的根本动力。这个观点既是我长期思考和实践的深切体会,也是指导我开展工作的一条重要准则。一年来,重点进行了四项创新。一是按照推进现代化税收管理的进程,依托ctais(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对税收征管方式进行了改革创新。二是按照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要求,重组岗责体系,规范工作流程,进行了机关工作运行机制的创新。三是按照理顺秩序、规范管理的要求,新建制度75项,修订制度36项,进行了工作制度的创新。四是按照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办公环境的要求,对县局机关和城区三个直属分局办公楼按现代化标准进行改建,增添设施、完善功能,进行了机关工作环境的创新。这一系列举措,都体现了求实效、求发展、与时俱进的时代特点,使我县国税工作较好地保持了生机勃勃、蒸蒸日上的发展态势。五、互融共进抓好勤政廉政建设在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工作中,我始终坚持了三个观点:一是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税收中心工作的高度统一性,从本质上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对税收中心工作的促进作用,从而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二是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履行职责的互融共进性,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保证和重要基础,要求各级领导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自觉严于律己,维护党风、行风的纯洁;三是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工作实绩的关联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规范"两权"运行。基于上述三点认识,在整体部署上,我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国税工作的一个环节、一道程序,一同部署,一样督办检查。在具体操作上,我力求做到带头守纪、以身作则,办事公道、不循私惰,作风正派、勤政廉政,较好地发挥了示范作用,促进了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不断加强。年底,县局机关被评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回顾一年来的履职经历,我感到既充实,又欣慰。我和同志们一起并肩战斗,不仅增进了了解,沟通了感情,建立了友谊,也获得了许多有益的启示,工作能力也得到了一定的提高。概括起来,有三点启示:一是靠信念成就事业。我刚到任时,面对陌生的工作环境,确实感到担子重、压力大,但我有一个坚定的信念,就是相信组织上的正确领导,相信班子成员间的团结合作,相信绝大多数干部的正义感和责任感。凭着这种信念,我克服了工作上一个又一个困难,可以说,信念和毅力使我成就了一些事情,而?在事业推进的过程中又进一步坚定了信念、磨炼了意志。二是靠工作统一思想。我深切感到,工作是统一思想的助推器,是协调关系的润滑油,是形成合力的凝结剂。回想我局一年来所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从机构人事改革中有关政策的制定解释,到事务管理上一些正常的工作分歧,每次大的决策前,方方面面总有一些不同的意见,但我们并没有把精力消耗在无谓的争论上,而是在工作实践中逐步加深认识,增进了解,很快就达成了共识,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凝聚到了一起。三是靠个性谋求共识。在工作实践中,我努力学习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科学处理共性与个性的关泵,在充分尊重个性的基础上,让一些与共性无碍的个性健康发展,同时采取注重正确引导、提倡相互兼容等方式,使个性与共性协调发展,最终将消极因素逐步转化为积极因素,形成推动国税事业健康发展的合力。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我觉得有所得也有所失,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这也是本人今后进一步努力的方向.一是要提高认识水平。特别是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注重从总体上把握,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同时要注意防止头脑发热,处理事情简单化,时刻保持强烈的忧患意识。二是要防止急于求成。对工作的部

第8篇:局机关干部履职报告范文

中共##市纪委:

2018年以来,我局党组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及省委、市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推进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我市农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现将2018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一)强化政治担当,积极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通过学习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不断强化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召开专题会议2次,集中学习十二届市纪委三次全会会议精神,学习刘边江书记讲话精神,讨论研究##局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基调、总要求,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不断推进工作落实。党组书记作为##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约谈班子成员1次,使班子成员牢固树立起“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意识。局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定期召开分管部门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文件精神,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重大问题,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局党组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从严按照党的原则办事,积极落实上级关于严肃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政治生活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围绕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开展一把手讲专题党课1次,组织党员干部签订了《共产党员不信教承诺书》、《抵制“帮圈文化”承诺书》和《党员干部规范网络行为承诺书》,传达学习了《##市党员干部个人微信、微博、公众账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了整治“帮圈文化”专项排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4次,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3次,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积极开展党内谈心谈话活动,一把手和班子成员集体谈话2次,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党支部书记和普通党员分别开展了谈心谈话,为今后更好地服务于群众和三农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我局同志关系更加清爽,上下级关系更加规矩,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已经形成。

(三)狠抓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2018年,我局坚持问题导向,先后开展“四抓四治”专项行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整治等活动5次,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办公用房使用情况重点核查,重申“多0.1平米也不行”,联合派驻纪检组开展专项检查和交叉互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列出台账清单,认真开展整改落实,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局党组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全力支持和保障局监察室妥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2018年,共处置问题线索9件,办结谈话件7件、立案案件1件、市监察委责成立案件1件,政纪处分2人,党纪处分1人,组织处理10人。

(四)强化警示教育,筑牢干部队伍思想防线。一是定期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局党组坚持把党章党规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经常性学习内容,领导制订了党组中心组2018年理论学习计划和党员学习计划,对《宪法》、《监察法》、“中央、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等有关内容进行了学习安排,并结合形势增学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矩底线,始终对党忠诚,始终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加强廉政警示教育。2018年,共开办廉政警示教育夜校6期,组织机关、二级机构集中学习活动10余次,开展一把手上廉政党课2次,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3次,在一定范围内宣布了案情,对发案原因进行了剖析,明确了整改方向,强化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纪律规矩意识。

(五)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局党组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请示报告制度,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外出学习等事项,均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并报派驻纪检组和市纪委党风室备案。坚持每月按时如实填报《单位重大事项报告表》,督促班子成员按期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并在本系统公示3天,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2018年以来,##局党组向市纪委报告单位重大事项12次,党组书记、成员向市纪委报告个人重大事项4次,向市委组织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1次。认真落实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备案制度,狠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之风。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职工,均需履行备案、报告手续。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廉情公示,及时更新8名科级领导干部廉政信息档案,同时组织全系统开展公职人员信息登记备案工作,对干部职工基本信息、出入境信息和廉洁信息进行监督。

(六)全力做好巡视整改工作。局党组自觉把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政治责任牢牢扛起,严格对照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全盘接受、对号入座、主动认领。党组书记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理念,组织召开党组会议、巡改推进会议10余次,研究制定了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我局对中央、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建议分别逐条编号,分类逐项建立整改台账,其中针对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列出问题清单18个,制订整改措施41项,列出任务清单44项。在整改过程中,我局明确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要负责,具体承办科室执行的工作制度,持续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推动了整改工作与我局中心工作的有机结合。目前44项整改任务均已办结销号。

二、局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一)履行“一岗双责”,亲自研究部署。党组书记、局长###作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能够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2018年以来,主持召开专题会议4次,安排部署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制定责任清单,安排本系统“四抓四治”、“四查四促”等纠“四风”工作,能够大力支持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对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提请的事项及时研究部署。

(二)扎实安排,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坚持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定期组织召开党建工作会议,坚持党组书记定期调阅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并建立了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台账,印发了《##市##局党建工作观摩方案》,组织局党组成员、各支部书记开展党建观摩活动2次,引导各支部互学互比,努力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新建“三新”讲习所1个,认真制定了讲习所讲习制度和讲习计划,组建了讲习队伍,党组书记带头开展讲习活动,目前共开展“三新”讲习活动10次。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全力支持和保障局监察室妥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组书记约谈班子成员、股级干部5人次,开展廉政谈话2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三)廉洁从政,做好表率。局党组书记对自己私车公养问题毫不回避,组织全系统围绕该案例开展以案促改,召开警示教育大会1次,主动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作检查,对存在问题作深刻剖析,并认真整改落实。同时,组织人员对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规范了出车审批、派用、加油等程序。2018年,党组书记无超标使用办公用房、超标准配备车辆等现象,没有参与营利性活动、用公款互相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能够按期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如实报告个人财产收入、房产、兼职、子女升学就业等情况,为全局干部职工做好表率。

第9篇:局机关干部履职报告范文

干部选人用人自查报告范文(一)

根据《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集中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办领导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对20xx以来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机构改革我办成立后,在机构组建之初,我办领导班子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各项配套制度和措施,从着力搭建一个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朝气蓬勃的行政机关为切入点,共选拔任用正科级干部3名、副科级干部2名。在选拔任用过程中,我办切实做到了坚持原则,履行程序,遵守规定,严明纪律,确保了干部顺心、职工满意、组织满意。在职数和职务方面严格按照三定规定执行,未出现超数配备和违规提高职级待遇等问题,在干部报告、预批、备案方面均按程序落实,做到了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选拔任用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深化学习认识,领会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精神实质

本着领导干部要熟悉,组工干部要精通,一般干部要了解的原则,一是主要领导以身作则带头学,深刻理解、全面把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规范和监督领导干部用权行为暂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坚持做到学深、学透、学扎实,并与践行科学发展观和开展创先争优、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推动工作。二是组织科级干部深入学,重点抓好科级干部和从事组织人事工作干部的强化学习,特别是把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组工干部工作制度作为加强部门自身建设,提高组工干部个人素质的必修课,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学用结合。三是组织各级干部集中学,重点对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和我市《贯彻〈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及《兰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文件。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

结合我办机构新组建成立的实际,办党组切实从完善各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入手,严格规范选拔任用工作。一方面,加强制度建设。为了保证提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纯洁性、严肃性,我办首先围绕选好人、用好人,制定了《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干部管理制度》,

认真落实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进一步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我办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机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有效的防止了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真正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选准用好人。

(三)严行程序规范,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结合部门新成立的实际,班子成员就调配干部、组建内设机构等工作进行了分工,提出了具体要求,在调配干部方面明确调配干部的身份、专业知识、业务水平要符合金融部门工作实际;在组建内设机构中明确各处室职责,统筹考虑干部的年龄结构、知识层次、任职时间和职务,做到科学选人用人。目前,我办推荐提拔正科级干部3名,副科及干部2名,推荐提拔过程按照《条例》规定及市委组织部要求的各项程序进行。一是坚持原则,明确用人导向。办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总体要求和选任干部的根本标准,不搞任人唯亲、不以人划线、不以领导个人好恶划线,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坚持公道正派用人,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形成了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二是严格按照干部选拔条件选人用人。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做到提拔推荐的干部既要政治素质好、思想解放、文化程度高、懂业务,又要符合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根据各岗位职责和干部特长进行合理安排,做到人岗相适,使干部的能力得到充分发挥。三是严格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把好民主推荐关、考核考察关、任前公示关、讨论决定关、任命关五个关口,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少、履行程序一步不错、执行程序一步不让,通过切实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进一步体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与民主。

三、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工作重点

从自查的情况看,我办在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中,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状况较好。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局限于机构新设,选拔任用干部的方式比较单一,调配任用仍占主导地位。二是目前因机构新设立不久,我办未对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进行竞岗和轮岗。三是组织人事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推动全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迈上新台阶,结合存在的不足,在下一步工作中将着重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立健全考录、竞岗等人员选拔任用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的力度,机关干部在一个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原则开展轮岗。三是要加大对干部的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从选拔任用对象的思想根源上杜绝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四是要继续深入开展好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不断加强组织人事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干部选人用人自查报告范文(二)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自查的通知》(甬组通[20**]46号)精神,我局对20**年7月至20**年6月期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

局党委坚持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干部提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和《XX市市直单位中层(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列入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做到带头学习,熟悉掌握。20**年3月,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中组部的四项监督制度出台后,局党委立即组织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专题学习,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四项监督制度,切实履行职责。为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局还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要求把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和测试作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的重点内容。同时结合党政换届选举工作,将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和严肃换届纪律的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通过农民信箱发送、印发给每个党员干部群众,组织大家认真学习,加强了对干部换届纪律的教育;并及时将《严肃换届纪律宣传手册》和《严肃换届纪律提醒卡》发送给相关人员,做到人手一份,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按要求作出了严肃换届纪律的书面承诺;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真正使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法规要求,为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夯实思想基础。

二、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自20**年7月至今年6月,局党委选拔任用干部共5名,其中,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2名、森林派出所所长1名;直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2名。在上述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局党委都能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干部,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是严格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任职资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条例》和《XX市市直单位中层(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对特别优秀和特殊需要的干部,适当放宽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也是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才实施。20**年6月在选拔局办公室副主任时,我们将1名任正科级职务不满三年、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干部,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才列入竞争选拔对象。

二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对提拔局机关处级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都由干部职能处室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市编办核定的职数和局干部实际情况,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建议方案提交党委讨论同意,如提拔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的还报送市委组织部审核确定后向全局公布实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办事,做到未经民主推荐的干部不考察,未经组织考察和考察有问题的干部不提交党委讨论,与会班子成员达不到规定的人数不研究,未经集体讨论和任前公示的干部不任命。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把好关。重点把好三关:严把推荐关,凡选拔任用局机关中层(处级)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局管领导干部,都须经过大会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召开单位民主推荐大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方法程序、提供干部名册和具体工作要求;严把考察关,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调阅人事档案等方法,着力全面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严把决定关,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坚持班子成员全部到会,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任免干部。同时,在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的前提下,我们从实际出发,做到坚持原则与灵活处理相结合,规范程序与注重实效相统一。例在确定考察对象环节,规定推荐结果与党委集体酝酿意见一致的情况下,不再专门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直接进入考察程序。我们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了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廉政谈话、实行一票否决制、任职试用期等制度,较好地保证了新提任干部的整体素质。

三是严格坚持竞争上岗。局在选拔任用2名机关处级领导干部时,都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竞争上岗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竞争上岗,认真制定实施竞争上岗方案,严格方案报批程序,保证选拔任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20**年6月和20**年11月先后推出竞争局办公室副主任、局绿化造林与林业经济处处长各1个职位,竞争职位公布后即召开动员会,鼓励所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干部报名参加竞争上岗。后因办公室副主任职位因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数形不成有效竞争且有合适人选的,经党委研究决定,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直接通过民主推荐、个别酝酿、组织考察(含民主测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等干部选拔任用基本程序产生提拔人选;而局绿化造林与林业经济处处长1个职位,因报名人数符合竞争上岗条件,则按竞争上岗方式进行选拔。

四是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局党委始终把严守组织人事纪律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每次干部选拔任用动员部署会上,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都代表党委明确表态,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要求干部职能处室和有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持公道正派,认真负责地做好选拔任用工作;要求干部和群众本着对事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负责地参与民主推荐。在推荐时要客观、公正、全面地分析和评价干部,坚持看本质、看主流,实事求是地向组织反映情况。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公正负责地投好自己的一票。对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我们也设立了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公开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几年来,局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规范有序,没有发现违规操作现象,也没有发生用人失察失误现象,从局开展党员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是满意的。

三、增强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