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范文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精选(九篇)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

第1篇: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范文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强房屋建设、房屋拆除、道路与管线施工、物料运输、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堆场等扬尘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二、计划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管理与协调机制,开展扬尘污染排查,编制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宣传。

(二)整治阶段(2012年4月至2012年9月)。进一步健全扬尘污染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全面开展房屋建设、房屋拆除、道路与管线施工、植物栽种和养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等施工作业及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督促落实各类防尘措施。

(三)巩固阶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扬尘污染防治整改不到位的业主单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深化扬尘污染防治成果。

三、主要任务

(一)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城区所有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作业等施工作业在开工前必须按标准设置围栏,配备防尘设施,定期清洗物料运输车辆。各建筑施工项目要在开工一周内对场地内主要道路进行硬化,严禁在道路和人行道堆放建筑材料,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建筑工程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要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等。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溢。闲置7日以上的道路与管线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道路和管线采取防尘措施。闲置6个月以上的房屋建设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建筑扬尘控制专项整治行动,同时严格按照市,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施工场地日常环境监管力度。从事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二)道路运输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垃圾、粪便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或者全覆盖方式运输。不具备封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封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运。区城管与执法局每月至少开展两次道路运输扬尘污染专项整治,严查道路运输抛洒行为,对不采取密闭措施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或容易脱落、扬洒物品的车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运输工具密闭装置的维护和保洁,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车辆轮胎不得带泥行驶。

(三)绿化及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栽植行道树,已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绿化带、行道树下的泥地应当绿化或者铺装。区城管与执法局应加强对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泥地扬尘污染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不按规定进行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及泥地绿化、铺装行为。各责任主体应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现有泥地的绿化或者铺装,新增泥地的绿化或者铺装应当在形成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四)道路保洁扬尘专项整治。城市主干道、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应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4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干道每日至少冲洗1次,气温高于摄氏30度时,每日冲洗不少于2次;对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市区黎明路、南浦三区)周边路段进行重点控制,增加冲洗频次。区城管与执法局、各街道(镇)应加大投入,科学实施道路保洁,减少城市保洁不当造成扬尘污染。

(五)堆场和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码头、停车场、堆场和露天仓库,应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对地面进行硬化处理;按规定配备必要的防尘设施;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出口处应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区环保局加强对堆场和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督促各业主单位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现有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码头、停车场、堆场、露天仓库的改造,新建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码头、停车场、堆场、露天仓库按规定在投用前落实扬尘污染各项防治措施。

四、责任分工

(一)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开展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及道路保洁扬尘专项整治工作。

(二)区住建局负责对全区房屋建设、房屋拆除、道路与管线施工作业造成扬尘污染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区城管与执法局负责对全区道路运输、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泥地扬尘污染及道路保洁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各类码头、停车场、堆场和露天仓库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区的扬尘污染状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应成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部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办法。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应建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2篇: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城乡并举、部门联动、分区负责”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建筑和拆除施工、道路交通运输、物料堆场、矿山开采加工等扬尘污染问题,进一步降低我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末,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力争达到80%,大气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切实减少灰霾天气天数,实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优良大气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建筑、拆迁施工扬尘污染治理。

1、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所有施工场地必须按扬尘控制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抛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2、拆迁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所有拆迁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渣土废料实施密闭运输。

(二)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1、道路清扫保洁。各镇街、园区及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明确职责范围,对建成区内及周边主要道路全部实施湿式清扫保洁。要确保每天清扫1—2次,机扫率达到90%以上,避免传统清扫方式造成扬尘污染,根据任务需要配备机扫车辆。

2、道路冲洗保洁。我市建成区内及周边主要道路要进行冲洗保洁,主干道和扬尘突出的道路要采用机械化高压冲刷方式清洗,并加密冲洗次数,确保抑尘效果。各镇街、园区及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需要增加高压冲洗车辆,确保道路冲洗工作需要。

3、实施密闭运输。所有上路行驶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施密闭运输,特别要抓好散装物料、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装置改装工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严格执行路查制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4、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并组织定点检查,经常性、全天候、不定时上路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5、做好路面硬化和绿化。各镇街、园区及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和绿化,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防止出现破损及泥路造成扬尘污染。

6、设立车辆冲洗站点。有关单位要在进入城区的主要道路设置车辆冲洗站点,对进入车辆实施冲洗保洁。煤矿、电厂等企业要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三)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1、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实施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储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治。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严格实施渣土堆清理整治,全面完成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建立即时清理长效工作机制。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城市管理部门要对我市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进行规划,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并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各镇街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地面。

(四)矿山开采加工扬尘污染治理。

全市城市规划区,铁路、重要公路沿线等可视范围内的矿山禁止开采和石料加工,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符合条件的开采矿山要落实生态开采要求,严格按环评报告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和采取污染控制措施;石材加工企业要严格采取密闭作业、洒水降尘、场地硬化、围档、密闭运输等扬尘控制措施,禁止向无制式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出售和提供原料。对新驿煤矿扬尘污染进行限期治理,建设出厂洗车台,实现无尘化煤矿。

(五)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治理。

工业企业厂区内部实施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对物料贮存、运输、基建施工等环节实施严格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贮存煤炭、渣土、砂石、石灰等易起尘物质的,应采取密闭措施,建设围墙或有收尘设备的料仓、料库;露天堆场配备固定式或移动式喷洒设备。散货运输应采用密闭或有篷布覆盖的交通工具,装卸过程必须文明施工,采取必要的喷湿、遮盖等有效降尘措施;电厂、煤矿企业应建成运输车辆出矿洗车台,严禁带尘带土出场。内部工地现场应设置1.8米以上围墙,道路应硬化和绿化;施工过程应设置密目网,防止和减少物料、渣土和垃圾外溢;设立临时密闭式垃圾堆,堆放不能及时清运的垃圾、渣土;一次性浇注混凝土量在3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对青岛钢铁集团焦化厂扬尘污染进行限期治理,建设密闭式储煤场。

四、责任分工

(一)各镇(街)、园区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二)市督查办、市监察局负责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督导和检查,并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对城区内违反禁行标志行为的货运车辆进行查处。

(四)市公路局负责实施国道、省道干线道路的冲洗保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设立固定检查站,加强对城区外超限、超载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的查处和组织有关镇街、部门对市、镇道路保洁。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迁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城区地面的硬化和绿化工作,并定期组织进行检查。

(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依法关停非法露天开采矿山、窑厂,督导废弃矿山、窑厂实施生态恢复。

(七)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运输车辆,城区道路及外环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城市及近郊从事采石、破碎、加工、堆放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

(八)市环保局负责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大气颗粒物浓度和道路积尘负荷的监测监控,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建立和完善的扬尘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对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实施扬尘排污收费制度。建立扬尘污染产生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制度,并与市人民银行等金融部门数据共享,实施绿色信贷制度。建立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制度,对因扬尘污染环保信用等级不够的企业,实施环保限批,对建设单位报批的未包含扬尘污染防治内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

(九)市林业局负责生态防护林带建设,开展植树造林及人工湿地建设,提高绿化水平。

(十)市文广新局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充分利用《今日》、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专题宣传和跟踪报道,对扬尘污染问题和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推进整体工作的深入开展。

(十一)市人行将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录入企业诚信系统,并将产生扬尘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和环保信用等级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督查办、市监察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调度督导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办公室要建立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调度检查,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扬尘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建立扬尘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3篇: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工作,集中力量解决*市突出的扬尘污染问题,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二)目标任务。2009年6月底前,各类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到位,市区二环路以内、奥体中心片区、长清中心城区(含大学科技园)达到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标准(具体标准由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印发)。2010年底前,绕城高速以内城区全部建成扬尘污染控制区并达标。

二、创建工作主体

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工作,按照扬尘污染控制区标准,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计划,并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全面开展。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工作、宣传发动阶段(20*年11月底前)。

1.全面部署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动员各级各部门打好扬尘污染整治攻坚战。

2.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存在的扬尘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类建立台帐,制定创建工作计划。

3.以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为契机,掀起扬尘污染整治宣传高潮。各新闻媒体紧密结合迎全运工作的需要,精心策划,积极开展创建宣传工作。各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培训工作。

(二)重点整治、典型示范阶段(20*年12月至2009年6月)。

1.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标准,集中力量重点抓好建筑、拆迁及市政工程工地、堆场、道路、物料及渣土运输、地面等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建立完善全市扬尘污染源信息系统、降尘监测评估网络和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定期通报制度。

3.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机制,逐步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区数字化城管系统,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联动,运用网格化管理,全面提高*市扬尘污染控制水平和应对扬尘污染快速机动反应能力、快速处置能力。

4.市区二环路以内、奥体中心片区、长清中心城区(含大学科技园)率先达到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标准,并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具体考核指标由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印发)。

5.在全市树立各类扬尘污染防治示范点。

(三)全面推进,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7月—2010年9月)。

1.对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及经验,全面推进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

2.巩固创建成果,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的扬尘污染控制,提高全市扬尘污染控制水平,使扬尘污染控制管理措施全覆盖、精细化、常态化。

3.绕城高速以内区域基本达到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要求。

(四)考核验收、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10月至2010年12月)。

1.2010年10月,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开展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活动工作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逐项明确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

2.2010年11月,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通过考核验收的,由市政府予以命名,并对社会公布。

3.2010年12月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全面总结创建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在创建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研究制定持续做好扬尘污染工作措施,进一步巩固创建工作成果。

四、运行机制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为加强对全市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推进全市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各区、高新区创建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参加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考核验收等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标准、考核办法;建立全市降尘监测网络;定期通报区域降尘及道路降尘监测情况;制定全市堆场和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监督落实。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会同市市容环卫局推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化工作。

市建委负责组织制定市区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市区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执法检查方案,加强对扬尘污染控制区内所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现场检查与违法行为处罚。市城管执法局、公安局负责强化建筑垃圾运输途中管理,严厉打击渣土运输撒漏及乱倒行为。

市交通局负责制定国道、省道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及道路保洁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

市园林局负责制定全市园林绿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监督落实。

市市容环卫局负责对全市道路保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监督道路保洁作业单位落实清扫保洁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加强建筑垃圾倾倒场(点)建设与管理。

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工作机制及要求。

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区、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上下协调联动的创建工作机制,大力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1.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要把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列入年度目标任务,市政府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监督、指导、配合等工作。2.建立创建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根据创建工作进展需要,联席会议每季度、联络员会议每月召开1次,及时听取各区、市政府各责任部门创建进展情况汇报,通报督导检查情况,传达市领导对创建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相关措施,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广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

3.建立行政督察制度。由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合督察组,采取巡查、抽查和暗访等形式对各区和市政府各责任部门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行政督察,及时协调解决创建进程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4.建立扬尘污染监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建立降尘监测评估网络,根据*市降尘监测网络的监测结果,定期通报各区降尘情况,评估创建工作实效。

5.建立公众参与制度。接受公众对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邀请环保志愿者对扬尘污染源进行暗查曝光;将公众对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的知晓率及满意率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

第4篇: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范文

为落实区大气环境治理工作动员会议精神,朝阳区水务局迅速行动起来,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管理,全面打响控制扬尘污染攻坚战。区水务局以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为重点,以实现“五个100”为目标,深入开展控制扬尘污染工作。特别是控制清河导流渠和仰山大沟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该工程是20__年奥运会水环境建设的重点项目,位于奥运森林公园内,正处于土方施工阶段(计划量是150万方)。工程动工后接连出现沙尘天气,控制扬尘污染直接关系到奥运配套工程的顺利开展,关系到北京作为奥运承办城市的声誉。区水务局党政领导将控制清仰工程扬尘污染工作的重要性提升到政治觉悟的高度,明确指示,严格执行施工工地环境治理的紧急措施,做到“五个100”。还亲临现场,动员、指挥、监督工地控制扬尘污染工作。

建立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工程指挥部专门成立了控制扬尘污染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部长及各施工标段负责人、环保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工地控制扬尘污染工作。

制定方案,强化工地管理。指挥部制定了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方案和五项处理系统并配以八条控制措施,五项处理系统包括流动水车降尘系统、洗车池系统、自动喷洒降尘系统、防尘网系统、道路清扫系统。八条扬尘控制措施:(一)施工现场采取洒水、覆盖、固化、绿化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二)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采取硬化处理;(三)施工单位施工现场道路出口处铺设草帘,并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四)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存放的,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五)施工现场使用搅拌机的,须搭设封闭式机棚,配备有效防尘装置;(六)拆除旧有建筑时,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七)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开挖、回填、转动及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八)施工单位配备专人负责保洁,购置洒水设备,及时洒水、清扫,减少扬尘污染。

实行责任制,签订责任书。与施工单位签订控制扬尘污染责任书,向其规定了材料土方覆盖标准、路面硬化标准、洒水降尘标准、垃圾存放标准、车辆清洗标准、施工围档标准,共计六大类20小项。

监督检查,确保“五个100”。由监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指挥部另行安排每天1-2次抽查;并加强对环境整治、环境保护信息的收集、报送。以过硬的施工环境,随时迎接执法部门的检查,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局控制扬尘污染工作。

第5篇: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范文

一、治理工作总目标

以青兰高速、邯武快速路、G309、邢都路、永峰线等主要干线公路为重点,采取抓重点、攻难点,加强相关部门联运,对全市所有清运煤炭、铁精粉、沙石、土方、白灰、石子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加强监管,采取盖篷布、箱式运输等密闭措施,防治抛洒扬尘污染;严厉查处车辆超载、未采取防护措施、采取措施不到位造成道路扬撒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确保达到我市“蓝天碧水工程”工作要求,使道路运输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道路运输车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扬撒率95%;道路养护清扫洁净率要达到90%;公路两侧货场(厂)加盖篷布、建筑围挡率达到90%。

二、治理工作职责分工

(一)成立道路运输扬尘治理工作小组。局党委书记、

局长白学昌同志任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孙建军同志,局党委委员、战备办主任温向军同志任副组长,局属各相关科室、相关单位为成员。工作小组下设三个督导组,组长由孙建军同志、马彦军同志和温向军同志兼任,分别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中行政处罚、涉企监管和公路养护、清扫环境整治工作。

(二)要增加道路清扫频次和洒水次数,结合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及时清除道路积尘及道路两侧生活、建筑垃圾,减少二次扬尘污染;对建筑控制区内祼露土地,选择性地进行植被覆盖。

(三)要加强公路两侧货场(厂)散装货物的监管,对易引起扬尘的货物要加盖篷布,货场(厂)周围要建筑围挡,通过多种途径有效降低货场(厂)二次污染。

(四)公路建筑施工现场,要采取加盖篷布、建筑围挡等有效措施防止施工现场散装建筑用料扬尘污染。

(五)在青兰高速、邯武快速路、G309、邢都路、永峰线等主要干线交通道路入市口,增设五个治理道路运输扬尘检查站,路政、运政、治超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二十四小时不间断联合整治。扬尘检查站要准备篷布等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工具,对未采取措施、采取措施不到位的车辆进行密闭覆盖。一要坚持源头控制。加强运管站对运输企业、货场(厂)的监管力度,对运输散装货物车辆出场(厂)时未采取密闭措施、采取措施不到位的,宣传教育,督促车主规范装载、封盖货物;二要保持治理高压态势。对未采取有效措施、采取措施不到位,货物脱落扬撒的运输车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违规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警告为主,情节严重的,立即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上限处罚,对未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再次上路行驶。将造成扬尘污染运输车辆的驾驶员违法违规信息存入诚信档案,按照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4月4日至4月30日)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在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辟专题或专栏,对活动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导;在出入市口、货源密集区悬挂宣传条幅、标语,全面加强对道路扬尘治理的舆论宣传。

(二)集中整治(5月1日至12月25日)按照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全面开展道路运输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要保证治理工作每日有进展,通过工作的逐步推进开展,全面改善我市道路运输及公路周边环境。要推广好的典型、经验,建立长效整治工作机制。

(三)考核验收(12月26日至12月31日)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考核评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加强督查,严格按方案要求进行落实,达到预期目标。

(二)各固定检查组在检查中要做好录像,照相和整治情况统计工作。

(三)各固定检查组每日下午3点将各组扬尘治理统计表上报法规科,同时将录像、照相资料拷录U盘报法规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科室、相关单位要将各项任务分解、具体落实到个人,采取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的办法,各负其责,统筹推进。

第6篇: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范文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昌平区“施工安全环保月”

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防治攻坚战2021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21〕3号)工作要求,以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施工安全环保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强化各单位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提升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管理水平,坚决做好我区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区领导批示要求,结合区城管执法局《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扬尘管控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内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化“一微克”行动,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严防污染反弹,促进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持续向好,推进本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增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昌平区“施工安全环保月”活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督管理责任,加强施工扬尘监督执法检查,督促工程各单位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全市施工现场扬尘管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我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精细化管控水平。

三、开展时间及范围

自2021年4月1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

检查范围包括全区范围内所有在施工程项目。

四、组织机构

区住建部门成立昌平区“施工安全环保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区住建主要领导任组长,各镇街、各行业主管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各在施项目责任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委安全监督站,负责统筹领导各项工作开展。

各在施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各项措施。各镇街、各行业单位负责通过远程视频监控巡查和现场检查依法对所管工程进行检查抽查,联合属地城管执法部门和各街乡镇执法力量对规模以下工地开展全覆盖检查。

五、检查内容和标准

(一)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落实情况

1.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建立扬尘治理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在施工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中增加绿色施工规程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内容,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传达到一线施工人员。

2. 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要求设置围挡,施工围挡设置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并进行正常维护,确保结构牢固可靠,外观整洁美观,无破损、污渍和非法小广告等。(线性道路绿化等不具备条件的工程除外)

3.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洗车池应设置沉淀池,车辆出场时必须将车轮、车身清理干净。土石方施工阶段,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必须安装高效洗轮机。因出入口场地狭小无法安装高效洗轮机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4.对工程出入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行“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专人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确保“扬尘不出院、路面不见土、车辆不带泥、周边不起尘”。

5.施工现场应按照《施工工地扬尘视频监控和数据传输技术规范》(DB11/T 1708-2019)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保密工程等特殊原因的除外)。

6.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

7.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模板存放、料具码放等场地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其他场地应进行覆盖、固化或者绿化;土方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对暂不开发的空地进行绿化、覆盖或固化。拆除工程完成后,应将现场清理干净,裸露的场地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扬尘措施。

8.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采取喷淋、喷雾或洒水等降尘措施。施工单位每天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土方施工、干燥天气、空气重污染、风力四级以上等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9.风力四级以上(含四级),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应采取必要的洒水降尘措施。

10.施工现场细散颗粒材料、易扬尘材料的堆放、储存、运输应封闭或有覆盖措施。

11.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应采取降尘防尘措施。

12.施工现场按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13.土方工程、拆除工程应配备雾炮降尘设备或安装喷淋(雾)系统。施工作业时应同时进行喷雾喷淋降尘。拆除废弃物粉碎设施应满足环保要求具有除尘等功能。

14.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相关工作要求,空气重污染达到相应预警级别采取停止土石方、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及建筑拆除作业。

15.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封闭式垃圾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运输应符合相关规定。

16.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在施工现场暂存的建筑垃圾,应当采取封闭存放、全覆盖等措施。建筑物、构筑物内建筑垃圾的清运,应当采取密闭运输,严禁凌空抛洒。

(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治理落实情况

1.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安装渣土运输车辆车牌识别与洗轮机监测功能视频监控设备。

2.应当在施工前到属地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建筑垃圾消纳和处置方案备案,施工中及时进行续期,并将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概要在大门口进行公示。

3.应当选择具有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应取得准运证。

4.应当选择取得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设置许可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者在城市管理部门登记的综合利用点。

5.分别与运输企业和消纳单位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合同和处置合同。

6.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门查证、出门查车”管理制度,在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和土方回填阶段,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门口设立检查点,安排专人对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建立运输车辆检查台账并填写完整。

7.制定完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制度,落实专(兼)职人员管理,更新完善现场内垃圾收集容器和相关设施设备。

8.遵循“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原则,与收运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要在做好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和督促收运单位及时收取相应品类垃圾,特别是厨余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

(三)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

1.各工程要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内容包括机械种类、型号、排放标准、进出场时间等内容。

2.严格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京政发〔2019〕10号)和《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使用经编码登记且符合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施工现场空气重污染和极端天气减排情况

1.空气污染预警应急应对工作部署传达情况。

2.施工现场空气重污染、大风预警、沙尘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和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检查情况。

3.当发生空气重污染、大风预警、沙尘极端天气时,施工现场依据《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北京市大风天气预警分级和应急相应措施》《北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相关要求,按照预警级别采取相对应的应急应对措施,做好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管理和防灾减灾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组织开展此次“施工安全环保月”活动,切实将相关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要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专题部署此次活动,亲自带队开展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确保此次活动自上到下形成合力,工作取得实效。

(二)实行分类分级,强化监督执法

各镇街、各行业单位要对辖区建设工程进行分类分级,登记上账,并组织开展检查工作,重点对5000平米以下的施工工地加大现场检查频次。检查中应统一执法检查标准,对扬尘治理措施得力取得“绿牌”的工地可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做到奖惩相结合,防止“一窝蜂”式检查模式。对视频巡查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专项治理工作中未落实的项目及责任人要严肃追责。

(三)健全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发挥视频监控使用效能

结合区城管执法局《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扬尘管控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内容,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充分运用“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压实污染治理“最后一公里”职责。规模以上交通、园林绿化、水务、线性市政等其他行业工程应于4月15前尽快完成安装,并接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加大视频非现场检查频次,每周确保全部工程覆盖一遍,本市空气重污染期间,扬尘视频监控须24小时值班巡查。

(四)总结工作成果,按时上报信息

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将工作过程形成记录,对辖区内扬尘治理工作落实不力的项目要建立整改台账,加大检查和帮扶力度,制定可行措施,督促整改。及时总结扬尘治理先进经验,并加以宣传和推广。区住建部门在检查结束后要形成工作总结,于5月6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第7篇: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范文

一、治理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村企联动、精准治理、强化落实”的原则,以全面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做好各类扬尘污染管控为目标,以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作业规范和监管机制为要求,以落实主体责任为抓手,坚决克服松懈、麻痹、厌战情绪,严格落实各项抑尘防治措施,实施专班推进制度,构建起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扬尘污染治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全面彻底整治施工工地扬尘,城乡结合部道路扬尘、交通公路扬尘,裸土裸地扬尘,工业企业扬尘,露天矿山(含矿山治理)扬尘,河道治理、水利整修建设扬尘,饭店、停车场加油站停产场扬尘,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扬尘,奋力扭转被动落后局面,为完成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时间安排

2020年3月26日——5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集中专项整治全乡范围内的各类扬尘污染。

四、工作任务

(一)所有建筑、拆迁、管网电网通讯网建设改造、其他市政施工扬尘及重点项目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

牵头责任领导:

责任村:各村

1.存在问题。(1)部分工地(含无证工地)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缺失,无扬尘治理工作方案,没有对工地进行有效监管,未督查、指导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市政、电力、城乡绿化和通讯等部分公用建设工地长期实行系统内部监管,法律责任不明确,扬尘治理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2)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缺失,环保意识淡薄,肆意妄为、野蛮施工,“6+2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部分施工工地裸土和物料覆盖不到位、车辆冲洗不到位、场区道路硬化不到位、湿法作业不到位,远程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点位设置不科学,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未与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3)执法监管主体责任缺失,体制不理顺,相关部门未有效执法,甚至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监管存在盲区,一些移交的、交叉的监管事项“两不管”问题突出,比如大量无手续工地、城郊裸土裸地等均存在监管盲区,(4)工程监理单位未将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行为纠治不及时、不到位;(5)渣土运输车辆管控不到位,带泥上路、密闭不严,路面遗撒严重,私拉乱倒现象时有发生;(6)全天候监管巡查力度不到位,夜间巡查管控不到位,偷排偷放、违法违规现象严重。

2.整治目标。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主体责任,通过全面治理,确保各类施工工地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中规定的施工场地扬尘标准。同时,强化全天候巡查监管,确保各类施工扬尘按照相关要求常态化管控到位。

(二)县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开发区道路扬尘整治,309国道及道路施工扬尘整治。

1.存在问题。(1)部分道路、支路街巷、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道路未硬化、路面破损严重。(2)309国道、神雪线道路积尘清理不到位,洒水频次不够。(3)神雪线改扩建工程。未按照施工工地6个100%落实到位。2.整治目标。定时清扫、洒水、保洁抑尘;神雪线施工工地按照6个100%进行落实。

2.整治目标。通过集中治理和常态化作业,实现“双五双十”和“六无六净”标准。3.整治要求。深入推进“洁净城市”创建活动,对辖区主要道路范围内的未硬化道路全面进行硬化;坚持常态化规范作业,清扫、洒水。4.责任主体。县交运局负责309国道段道路整治,辖区其它道路由责任村负责整治,确保抑尘管控到位。

(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扬尘治理扬尘整治。

1.存在问题。部分村存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堆乱放。2.整治目标。要严格做好日产日清。

(四)加油加气网站点、饭店、商铺停车场等扬尘整治。

1.存在问题。加油站气、饭店停车场地存在清扫、洒水不及时。2.整治目标。每日清扫、洒水、保洁抑尘。

(五)裸土裸地扬尘整治。

1.存在问题。(1)县城区、开发区(含冀津园区)内围挡围合区域内、城区周边裸土裸地存在监管盲区,部分建筑和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部分地块种植农作物;(2)城区道路两侧及公共区域、企事业单位及老旧小区内部、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仍存在大量地面;(3)河道及河床两侧存在土地;(4)出让未开发及拆而未建的闲置土地、国土储备土地存在大量土地,绿化、硬化、苫盖不到位。

2.整治目标。对出让未开发及拆而未建的闲置土地、国土储备用地、道路两侧(含道路)及城市公共区域土地、企事业单位庭院及居民社区土地和楼顶裸土、河道及河床两侧土地、城中村及城区近郊土地、施工工地土地等七大类裸土裸地,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分类整治,明确裸土裸地位置、面积、土地类型及性质、所属单位、分管部门、整治措施,整改时限等信息,本着“因地制宜、宜硬则硬、宜绿则绿”原则,全部高标准整治到位,全面减少裸土裸地造成的扬尘污染。

(六)工业企业扬尘整治。

1.存在问题。(1)部分工业料堆未按要求进行围挡、苫盖、封闭仓储,部分料棚四周封闭不严,未配备喷淋等防尘设施或降尘喷淋设施形同虚设;(2)场区内道路硬化绿化不到位,不彻底;(3)物料传送带未采取密闭、吸尘等措施;(4)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不到位、安装未正常运行,或未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5)出厂运输车辆未进行冲洗;(6)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抑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2.整治目标。按照《县2019年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精准治理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在物料存储、物料运输、生产工艺过程、厂区道路、车辆管控、颗粒物监测体系等方面精准治理,实现无组织排放大幅度减少,长效管控机制运行完善。

(七)露天矿山扬尘以及林业绿化整治

1.存在问题。部分露天矿山未及时恢复植被,抑尘措施不到位;林业绿化抑尘措施不到位,管控不到位。

2.整治目标。通过开展露天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露天矿山开采、生态修复以及林业绿化扬尘污染问题。

3.整治要求。(1)对已开采完结的采场、平台及时覆土,种植草籽、侧柏等绿植进行绿化,绿化未到位前,积极采取高标准苫盖和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2)现有采场要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并配备洒水设备对开采、破石、装卸、运输、道路等各个环节洒水抑尘,有效降低扬尘污染;(3)开凿岩孔作业时,要使用带捕尘设施的潜孔钻;(4)对易产生扬尘的点位要采取临时性抑制扬尘措施,临时堆放的石块必须采取苫盖、洒水等抑尘措施;(5)对采场内的主要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并做好湿扫保洁;(6)按要求安装无组织排放监控设施,实现联网。(7)林业绿化扬尘整治,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原则,从严落实扬尘治理要求,现场全部落实“八必须八严禁”制度

4.处罚措施。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主体,由县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高限处罚到位。

(八)河道采砂石及河道内砂石加工、水利整修建设等扬尘整治

1.存在问题。部分河道采砂石、水利整修建设抑尘措施不到位,管控不到位。

2.整治目标。通过开展河道采砂石、水利修复综合整治扬尘治理,严厉打击肆意妄为、乱采滥建、随意作业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河道修复整治扬尘污染问题。

3.整治要求。(1)河道采砂石项目扬尘治理参照《县2019年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精准治理实施方案》要求落实;(2)水利整修建设,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原则,从严落实扬尘治理要求,现场全部落实“八必须八严禁”制度。

4.处罚措施。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主体,由县水利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分别依法高限处罚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乡政府成立由乡政府乡长任指挥长,乡人大主席任副指挥长的扬尘治理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乡的扬尘治理工作。

(二)强化过程管理,及时掌握动态。各责任领导、各村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标准,组织专项排查,逐项建立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确定监管责任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行“定格、定员、定岗、定责”体系,强化精细化管理,切实解决监管盲区。

第8篇: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人文、美丽画乡”为目标,以保障世园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为契机,严格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通过开展扬尘污染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理顺扬尘污染管理机制,有效提升扬尘污染管理手段,使我县的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以优良的环境空气质量迎接世园会的召开。

二、整治目标

(一)各类建筑工地现场必须有围墙或围挡,对围挡定期进行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工地渣土必须覆盖,工地内施工道路和出入口必须硬化并保持整洁,各类拆除工程必须湿法作业,驶出工地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离开。

(二)所有贮存或堆放煤炭、煤矸石、煤灰、砂石、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场所,均采取入库存放、覆盖、喷淋等有效防尘措施。贮煤场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出入口硬化到位并设置冲洗设施,对驶出车辆必须冲净车轮车身。

(三)对闲置土地和地面(道路)进行硬化或绿化,无黄土。对无人管理的堆土(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理。

(四)渣土清运车辆沿途抛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明显提高,绿化带内土层高度低于石沿高度10厘米以上。

(五)杜绝焚烧树叶、杂草、建材和垃圾等现象。

三、整治范围

县城区、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及沣京工业园、滨河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草堂寺景区。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重心下移的管理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的集中整治工作负总责并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实施。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环保局

1.负责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对全县各类施工工地、堆场和露天仓库的防尘覆盖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县市容园林局

1.负责对整治范围内各类施工工地的围挡、出入口硬化和冲洗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对未采取湿法作业拆除建筑物的施工工地以及渣土清运车辆超限装载、沿途抛洒等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3.负责对建筑渣土清运作业进行规范,并对整治范围内的各类出土(清运建筑垃圾)工地安装自动冲洗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对全县园林绿化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指导和监督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做好道路保洁及绿化带“提挡降土”工作,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6.负责保洁人员教育,杜绝保洁人员焚烧垃圾、落叶。

(三)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1.负责对全县建筑施工工地、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确保防尘措施落实到位。

2.负责对所属的市政、拆迁和管网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确保防尘措施落实到位。

(四)县经贸局

负责对全县煤炭交易市场的防尘措施落实情况和杜绝焚烧废旧物资进行监督管理,并确保污染防治效果。

(五)县公安局

1.负责对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车辆违反相关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2.负责配合市容园林部门对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车辆进行整治。

(六)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督促公路养护人员按要求收集垃圾,不得焚烧树叶。

(七)沣京工业园、滨河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草堂寺景区

负责对区域内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及渣土拉运进行监督管理,施工道路必须硬化,定期洒水。

(八)县监察局

负责对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3月31日至4月5日)。

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结合集中整治内容,对整治范围内施工工地、煤炭交易市场(含煤炭储存场)、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白灰场等扬尘污染源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将责任和任务明确到相关部门和具体人,并确定完成时限。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4月6日至4月20日)。

各单位按照本级职责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县政府将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集中整治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对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结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1年4月21日至4月28日)。

县政府将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单位的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目标责任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要向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并由县监察局逐级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的成效将直接关乎本届世园会举办的质量。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扬尘污染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结合本辖区实际全盘谋划、统筹安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第9篇: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范文

2016年7月25日,县住建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大气污染攻坚实施方案要求,有效防治全县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成立了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腾出专门的办公室,抽调5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并任命周xx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该同志被抽调到局扬尘办后,主动挑起全县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重担,并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使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和局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持着“干一行,爱一行”的精神,团结同志、遵纪守法,深受领导、同事的好评。

一、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他非常重视提高扬尘办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经常组织开展理论和业务学习,使全处职工队伍素质不断得到提高。如组织扬尘办同志共同学习省、市、县各级有关扬尘防治的文件精神,把各级文件精神吃透领会透,并虚心向专家请教业务知识,以便更好地开展扬尘防治工作。二是注重队伍团结。工作中,他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调动扬尘办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扬尘办的工作特点,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并参与编写扬尘治理验收资料、建立周报、日报制度,使扬尘办同志在工作上、思想上多沟通、多联系,求同存异,对同事多理解,少埋怨;多尊重,少指责。以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共同的目标团结职工,以自身的行动带动职工,从而推动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三是抓好作风建设。在工作作风上,他以身作则,冒着醋暑带领扬尘办同志下建筑工地一线,为建筑施工管理人员普及扬尘防治知识,不喝工地一口水,不抽工地一根烟,要求扬尘办同志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发扬“爱环境、做主人、奉献在岗位、满意在社会”的行业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在他的带领下,自扬尘办成立以来,全县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

二、扬尘防治无小事,宗旨在心中

扬尘办成立以来,他感觉全县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他化压力为动力。首先他参与制定并下发了《新县2016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整治标准、时间要求等内容,实行层层负责制,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在局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多次组织召开了全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推进会,对我县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通报了存在问题的建筑工地,要求各部门、单位和企业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合力,并协助局党委与各建筑施工企业签订了《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承诺书》和《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确保扬尘治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二是强化执法监管、措施到位、成效显著。结合扬尘治理攻坚战方案和施工现场标准化要求,建立了建筑施工现场网络远程监控平台,与全县各建筑工地监控对接,实行全天候不间断监控督查制度。重点督查施工道路硬化处理、裸土覆盖、门口是否设有洗车池、施工垃圾是否密闭保存并随时清运等情况。所有未达标的在建工地实行停工整改,要求严格按照“六个到位”、“六个百分之百”的标准进行限期整改,经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对拒不整改的工程项目进行处罚。截止目前,在周xx同志的带领下,对全县48个在建工地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42份,整改到位经验收合格的工地有34个,搭建、翻新围挡3000余米,新增施工道路、场地硬化2万余平方米,新增冲洗设备31台,覆盖裸露现场4万余平方米,新增安装摄像头工地31个,切实做到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机制制度不完善不落实不放过,严厉打击违法及不作为等行为,落实扬尘治理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专项工程造价制度。全力推动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三是注重宣传引导、营造公众参与氛围。充分利用网站、电视、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途径,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的监督。同时,要求各施工单位通过宣传标语、宣传版面等形式,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防治施工扬尘污染的意识,悬挂宣传标语40余条,设立宣传展板8个,营造了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浓厚氛围。四是扬尘治理常态化,促进长效管理机制。为了促进全县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落到实处,他带领扬尘办同志开展了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回头看”检查工作。并组织召开了第二次全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推进会,制定了《新县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复查和“回头看”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的、重点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确保全县已经扬尘治理合格的建筑工地不出现反弹,将扬尘防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三、廉洁奉公,情系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