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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员工作要求精选(九篇)

纪检人员工作要求

第1篇:纪检人员工作要求范文

一、加强联系与协调,落实派驻机构的设置、定编与管理体制

遂川县纪委、监察局在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切实加强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精神后,加强与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联系与协,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形成《关于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管理的意见》报县委、县政府批转执行。对设立党委的政府组成部门原则上实行“单派”,即由县监察局派驻监察室;对其他政府组成部门和有关政法机关以及归口管理的行政机构实行“双派驻”,即由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县监察局派驻监察室;对其他直属机构及有关事业单位,按原有要求实行“双派驻”。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实行单列,在各单位机构改革方案中予以明确,由县纪委、县监察局会同县编办统一管理,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和分配。如对实行“单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考虑其工作量较大,配备纪检监察专干编制1个。目前,全县实行“单派驻”机构6个,“双派驻”机构13个,派出机构1个。派驻单位共设人员编制40个,其中公务员编制20个,事业编制20个。

明确规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是县纪委、县监察局的组成部分,受县纪委、县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组织、行政领导的双重领导,以县纪委、县监察局领导为主。派驻纪检组长的人选,由县纪委在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征求驻在部门党组织意见后,按干部任用程序办理;派驻监察室主任的任免,由县监察局在考察的基础上提出拟任免人选,征求驻在部门党组织意见、报有关部门备案后,由县监察局下文任免。派驻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县纪委、县监察局述职,任职满5年的,一般应进行交流。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不得与驻在单位内设机构合并。

二、认真考察与甄选,把好派驻机构领导的提名、任免关

过去的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多半是照顾安排的,有的是在乡镇工作多年,解决回城问题安排的,有的是单位行政领导向退居二线过渡安排的,有的是资格较老的中层干部,为解决其待遇问题而安排的等。全县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中,年龄最大的51周岁,最小的38周岁,平均年龄46周岁。他们普遍对纪检监察工作干劲不高,有船到码头车到站思想,工作积极性不高,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全县纪检监察工作。

在认真分析和把握好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人员的工作现状与情况后,遂川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下发了《县直纪检监察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并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把好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人员的考察、提名与任免关。对原来工作表现突出,能力强的派驻干部建议县委予以提拔重用和交流到行政岗位;对不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反映较差的,坚决要求县委予以免职和调离纪检监察工作岗位;对年龄偏大,工作积极性不高的纪检组长,不再向县委提名;对其他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则根据工作的表现、群众的公认度和在岗时间的长短,建议县委进行轮岗。

三、明确职责与任务,强化派驻机构人员的管理与培训

过去由于人员编制、管理体制等没有理顺,大多数派驻机构充当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有的甚至与单位其他内设机构合并,工作人员干的工作也大多数是单位业务工作、中心工作,真正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甚少,加之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各种福利待遇由驻在部门保障供给,思想观念上理所当然地就认为自己完全是单位的人,而对自己是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的工作人员的身份和职责则认识不到位。

第2篇:纪检人员工作要求范文

2017调研报告范文范例一:

一、基本情况

是一个中等小城,现有人口529.92万人,有大中小型水库272座,水库移民25万多人,占全人口4.7%,其中后期扶持核定指标人数20.8万多人,涉及连带影响人口70万人,占全总人口的13.2%,分别安置在5个县区61个乡镇395个行政村1725个村民小组,水库移民人数位居全区地第三。过去由于经济发展不快,政策单调,工作简单,法律意识不浓,移民的思想也相对纯朴,在水库移民的搬迁中,移民利益不明显,因此也没有上访的问题。今天,随着地方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党中央对移民过去所作出的贡献予以肯定,也越来越关心重视了水库移民的生活,专门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文,使水库移民得到了实惠。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部分水库移民在过去的变迁中由于土地、山林界限等权属不清,导致现在应得利益受损,水库移民上访不断,尤其网上访、集体访和重复访,成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去年,水库移民工作系统共受理水库移民群众来信来访总量71件,与20XX年同期59件相比上升了16.9%;其中信12件,与20XX年同期的17件相比下降了29.4%;访59批次147人次,与20XX年同期的42批次130人次相比分别上升了28.8%和11.6%;办理上级交办转办件17件,来信来访的高增长严重影响了移民的情绪,也使社会稳定留下了隐患。

二、移民存在的突出问题

目前,水库移民形势仍然会比较严峻,尤其是重点人员、老户重复访比较突出,、上访案件比去年上升,但这部分人引发突发性的可能性不大。经初步排查,移民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老户重复访比较突出;二是仙衣滩水电站不符合人口核定范围的受淹人口上访较多;三是部分小型水库移民要求享受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待遇;四是小型水库移民要求扶持移民新村建设和村屯道路建设;五是淹地不搬迁移民要求享受与搬迁移民户同等的补助待遇;六是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移民搬迁安置问题的。

三、移民原因分析

(一)移民攀比心理变化影响。一是后期扶持补偿的攀比。一些小型水库移民认为大家都是搬迁移民,应该同等对待,为什么大中型水库移民能享受后扶补偿,我们小型水库移民就不能享受因而上访。如:平南县大新镇大旺村龙角水库(小一型)移民,从2009年以来,一直和上访到各级移民部门及政府,要求享受后期扶持补助,三级已终结,还是继续缠访。二是基础设施的攀比。现很多反映的问题都是小型水库移民要求和大中型水库移民一样享受扶持移民新村建设和村屯道路建设,认为其他乡镇大中型水库移民建了移民新村,又修了村屯道路,而他们小型水库每年基础设施项目少,交通条件又差,申请一年又一年还是没有得到项目批复;如:桂平小型水库就有100多座,需要修的道路就有几百条,而每年自治区批复桂平小型水库道路项目只有几条,不能满足移民的愿望引致上访。三是补偿差距的攀比。同为邻里,因淹没指标的多少不同,获得补偿问题的不同,导致移民心里发生变化而进行攀比,为追求利益的平衡而引发矛盾上访。如:港南区桥圩镇锦垌村淹地不搬迁移民,后期扶持指标批复回来不领取,认为原核实淹田淹地面积数偏少,不符合实际,要求重新核实和增加后期扶持指标。

(二)移民政策宣传不到位的影响。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个别领导干部对移民工作重视不够,少数移民干部移民政策不熟悉,责任心不强,执行移民政策走样,移民政策的宣传、解释力度不够,对产生的社会影响和可能诱发的社会风险研究和分析预测不足,对一些潜在社会矛盾不能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等都可能引发移民和越级上访。

(三)移民对基层部门信任感的弱化。基层部门与移民接触最直接,最频繁,上访问题往往会涉及基层部门的执行力和职责履行问题,上访人对基层部门信任感降低,怀疑基层部门 有私心,继而往往找的官越大(越级上访)、事情闹的越大(集体上访),解决的可能也就越大。上访人认为,自己所反映的问题,肯定与地方政府部门免不了要官官相护,只有再上一级政府,或者更高级的政府,才没有官官相护的嫌疑,尽管上访者明白更高一级政府也会将其问题转批给基层部门,最终还是落实到基层部门负责处理,但他们认为,一级一级政府的批转,基层在处理问题的时候会考虑向上级负责,不敢怠慢。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移民政策法规宣传。移民工作中,要大力宣传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移民群众对工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宣传国家有关移民的方针、政策法规,公开移民安置方案、补偿标准、资金收支及使用管理情况,让移民及时了解国家的移民政策、法规;要宣传党和政府对移民的关心、及为帮助移民发展所采取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要结合普法教育,加强对移民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群众通过正常的途径、合法的渠道反映移民的愿望、要求和意见;要宣传库区移民舍小家、顾大家的精神,充分肯定他们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贡献,通过加强宣传工作,引导移民群众理解和支持移民工作。

(二)深入库区排查疏导。把工作力量向库区基层倾斜,畅通渠道,大力开展领导接访和下访,积极做好移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组织广大移民干部深入库区基层一线,积极排查调处移民矛盾纠纷,与群众面对面地开展疏导教育,引导移民通过合理合法方式反映诉求,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移民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对移民突出问题及一些老缠访、闹访户认真进行调处,使这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和化解。

(三)加强移民培训教育。注重移民培训,增强移民增收致富本领,提高水库移民劳动力素质。一是注意把握和注重移民培训工作的重点。我们要以全面培训为主向突出提高劳动技能促进就业培训为主,注重学习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高收入农产品技术,实用技术现场观摩指导和实作培训等同时,促进移民群众劳动力向旅游等二三产业转移,要整合资源,把移民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下岗再就业培训等结合起来,统一规划,分部门实施。二是按社会需求开展各类培训。积极通过定菜单培训等方式,向移民开设培训自助餐,鼓励移民自主选择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三是改进培训方法,搞好两个结合。通过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技能培训与素质培训相结合,使水库移民增强自我维权意识,转变就业观念。

(四)加大对移民项目扶持的投入。多渠道、多层次加大对移民项目扶持的投入,特别是加大对小型水库项目资金的投入,整合部门的资金,推动项目扶持规划的实施,结合精准扶贫开展脱贫攻坚战,把移民脱贫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摸清底数,积极争取自治区水库移民局项目资金重点支持,目前自治区已安排今年大中型水库移民脱贫攻坚通屯道路项目建设资金6027万元,建设贫困移民村屯道路176.5公里,受益贫困移民村屯103个35781人,年内完成4个水库移民培增项目,投资290万元。通过加快水库移民脱贫致富的步伐,使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尽快达到安置区所在县(、区)农民的平均水平,并加强与县区部门以及库区乡(镇)、村基层组织的协调沟通,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扎实抓好水库移民维稳工作。

2017调研报告范文范例二:

根据省、市纪委关于开展村级纪检工作调研的部署要求,**区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组织调研组深入10个镇街和30个行政村,详细调研了解村纪检委员选配、职责权限及履行监督责任等情况,并依据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合理化的整改建议,有效推进村级纪检工作落实。

一、村级纪检委员设立情况

近年来,**区纪委、监察局认真落实省、市纪委推进123农廉工程建设要求,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夯实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监督工作,根据《》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中纪发〔2011〕26号文件《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行政村党组织应设纪检委员,设党委的行政村可以设纪委、**选组发〔20XX〕4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两委换届选举村级配套组织建设的通知》提倡由没有兼任村委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纪检委员依法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规定要求,按照20XX年底区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要求村党组织设立纪检委员的意见,各镇街在行政村选举产生村党支部委员会后,由村党支部委员会提名一名村党支部委员为村纪检委员建议人选,填写《村纪检委员任免审批表》上报镇街纪委,经镇街纪委组织考察后进行任命,报区纪委备案。

目前,全区共273个行政村(居),选举产生了272名村级纪检委员(根据区选举意见规定,党员人数不足7名或村民人数较少的村,经多数党员同意,可不设党支部委员会,只选举党支部书记,水泉镇石盆村因党员人数只有5人,故未设纪检委员),其中兼任村委会成员的101人,依法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171人;男性249人,女性23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6人,高中文化91人,中专文化64人,初中文化及以下101人;30岁以下14人,30至40岁44人,40至50岁153人,50岁以上61人。从调研情况来看,各镇街均推选出了一批政治素质高、思想道德好、立场坚定、敢说真话、诚心为民的人员担任村纪检委员,配齐配强了村纪检委员队伍,村纪检委员均由一名村党支部委员兼任,并明确规定村纪检委员随村党支部换届进行调整任命,村纪检委员与村党支部任期相同。

二、村纪检委员职责权限及村级纪检工作开展情况

各镇街在选举产生村纪检委员后,为了规范其履职行为,初步制定了村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和履职权限。村纪检委员在镇街纪委、村党支部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履行监督惠农政策落实、强化党员管理、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履行监督责任、参与三重一大决策、加强作风建设、收集和反馈信息、配合上级纪委开展工作九项职责,享有建议权、询问权、检举权和监督权四项权利。换届后,各镇街纪委积极督促村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责任,在推进农村基层重要事务规范化管理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各镇街纪委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形式,对村纪检委员进行了岗前培训,272名村纪检委员全部培训一遍,有效提升了村纪检委员对纪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履职能力。10个镇街春节后开展了新常态廉政教育活动,组织机关、村居干部参加,邀请市委党校教授和市、纪委领导开展廉政讲座28次,观看《前车之鉴》《恃权轻法、自掘坟墓》等警示教育专题片10余部。店子、西集、城头等6个镇纪委组织管区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村纪检委员召开座谈会,认真征求对加强村级纪检工作的意见建议,传达学习了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及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督促村党支部支持和重视村纪检工作。山城、水泉等镇街采取互相交叉观摩学习的办法,观摩学习村级纪检工作典型经验,鼓励和支持村纪检委员创新工作方式,明确了纪检委员的目标定位;督促村党支部利用远程教育平台,组织村纪检委员学习、党纪政纪、行政监察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民法通则等,提高运用法律法规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能力。

(二)践行群众路线,做好维稳。镇街纪委向每一位村纪检委员发放了《工作日志》,要求把工作时间、地点、内容详细记录,作为年终考评重要的依据。村纪检委员经常到村民家中走访,听取群众意见,访贫问苦,为村级决策提供依据,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为群众代办事项,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换届以来,全区村纪检委员共走访群众2300多户,上报重要信息860余条,参与村两委决策400余项,为群众代办事项550余件,受到了村民的欢迎。同时,他们定期排查分析问题,变上访为下访,对苗头性事件早掌握、早处置,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大大减少了镇量,发挥第一道防火墙作用,有效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换届以来,村纪检委员调解处理农村基层矛盾纠纷90余起,镇街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同比下降30%。

(三)开展廉政教育,强化监督责任。按照健全完善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要求,村纪检委员积极开展农村廉政文化和廉政教育宣传工作,利用村广播、公开栏、板报、党员远程教育网络等宣传阵地,采取学习文件、宣讲、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务、村务、财务知识、廉洁履职规定等,营造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浓厚氛围。积极协助党支部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全区共创建市级廉政文化进农村示范点2个、区级16个,有效推进了**清风廉政文化品牌创建。村级纪检委员依托并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按照监督工作程序,对党务公开、村务公开、三资管理、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监督检查,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措施,保证了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认真履行了落实财务规定,收支两条线,收款及时入帐的监督职责。徐庄镇彭庄村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李柔廷,在村办水厂的建设过程中全程监督,保证了工程质量,水厂提前3个月实现试生产;城头镇村纪检委员会同民主理财小组拒审不合理开支11笔、1564元,不合规支出费用均由相关经办人承担,以实际行动树立了纪检委员的威信。

(四)搞好工作配合,加强线索搜集。村纪检委员协助村党支部加强本村党员管理,依规依纪从严管党治党,督促党员干部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夯实主体责任。村级纪检委员受理群众对党员提出的检举、控告和审诉,做好了反映党员、干部、党组织违纪违规违法问题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工作,对村(居)干部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早规劝、早制止。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镇街纪委做出处理,并积极协助镇纪委调查涉及本村党员的有关问题,实现了有人办事。据不完全统计,换届以来,村纪检委员提供案件线索30与余起,协助镇街纪委查办案件16件,审核村级集体财务收支1000余万元,节约开支100余万元。

(五)健全工作制度,探索队伍管理。一是参加、列席班子会议制度。村纪检委员参加村党支部会议,列席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有权对研究的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换届以来,共参加列席会议630余个,提出建议意见200余条。二是例会制度。各镇街纪委每季度召开一次村纪检委员例会,重点传达学习上级纪委、镇街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听取村纪检委员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农村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三是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制度。村两委会提前向村纪检委员通报三重一大事项活动的准备情况,纪检委员参加相关工作,并认真履行其职责,在相关资料上签字,确保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四是述职考核制度。村纪检委员的年度考核由镇街党委、纪委负责,村纪检委员对自身工作情况进行述职。五是责任追究制度。对村纪检委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实行责任追究。

三、村级纪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是职责定位不明确。中央纪委和省、市、区纪委没有统一规定村级纪检委员职责,各村级纪检委员其职责主要参照镇街纪委职责,由镇街纪委结合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制定。这种情况导致村级纪检委员缺少较为准确的职能职责依据,开展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时容易受到抵触和不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进一步明确村级纪检委员的职责职能,赋予村级纪检委员一定的权力,强化监督职能,在调研的基础上,统一出台相关意见,强化制度保障,为纪检委员顺利大胆的开展工作提供坚强后盾。

二是纪检委员待遇差。由于各村(居)发展情况不一样,个别村的纪检委员的待遇没有明确,多数村纪检委员工资待遇较低,不利于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往往留不住人,尤其是无法吸引年轻、有能力的人,即便是留下来的,也难以发挥监督作用。村(居)纪检委员的待遇应不低于同村(居)其他党支部委员的待遇,并由上级财政发放给纪检委员一定的专项工资,并通过签订责任状对村(居)纪检委员进行考核,与其工资相挂钩,促使其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是工作关系未理顺。各村(居)的纪检委员与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之间的关系,既是监督关系,又是被领导关系。同时,受农村地区家族势力、宗派关系等影响,往往会出现因利益关联而不敢监督、碍于情面而不愿监督的情况,致使村级纪检组织监督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在思想认识上,无论是村两委干部还是村级纪检委员对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多数认为在村(居)内部加强纪检工作影响工作开展、影响人际关系,导致对工作的不重视。因此,在村纪检委员的选用上,必须推选政治素质硬、业务能力强、立场坚定、群众满意的人担任纪检委员;在管理使用上,应强化镇街纪委对村级纪检委员的管理,建立村纪检委员直接对镇街纪委负责的工作制度,并定期报告工作,其任免应由镇街纪委负责,为其开展工作解除后顾之忧,排除来自村两委的压力。

四是监督作用未聚焦。农村事务多、干部少、压力大,且多数村干部自身还从事生产劳动、经营等,往往使得村纪检委员全面参与村(居)各项事务;没有集体活动时,又很难开展监督,使得在工作开展中不能集中精力、时间加强监督。应明确村级纪检委员的工作重点,将精力和时间放在加强对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基层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等实施有效监督,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等工作上来,加强培训和工作指导,切实提高监督的实效性。

四、意见建议

一是建议上级纪委尽快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级纪检工作的意见和明确村级纪检委员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指导各区、镇街制定好相关制度,明确工资待遇、工作职责、考核奖惩等,确保村级纪检工作有规可循。

二是建议上级纪委统一培训村纪检委员,组织村纪检委员开展警示教育,深入村(居)开展调研,提升村级纪检委员业务素养,指导村级纪检工作开展。

三是建议整合理顺村级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关系,明确各自监督重点。

第3篇:纪检人员工作要求范文

为了更好推进农村村级纪检工作,助推农村基层治理工作,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我对**乡10个村居基层纪检工作开展了调研,相关情况如下。

一、村居纪检监督工作现状

**乡共辖9个村、1个社区,现除**村因村班子调整未正式任命纪检员,其他9个村居均配备了村级纪检员。这9名纪检员,主要负责对村(居)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配备不足。

根据省委、省政府2018年制定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由3-5人组成,并且不得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理,但目前农村人口大量流出,有文化的年轻人基本都脱离了农业,老人、妇女和儿童成为大部分农村的生产主力,个别村连村两委成员都难以配齐,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人员配备更是难以保障。

(二)认识不到位。

一是村两委认识不到位。在调研中发现,各村、社区支部普遍不了解村级纪检员工作职责,不重视村务监督工作,把纪检员当成普通村干部来用,没有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二是纪检员自身认识不到位。大部分村级纪检员对如何开展工作不清楚,对自身应发挥何种作用不明确,害怕得罪人,不愿意开展监督工作。三是群众认识不到位。绝大多数群众对纪检员的工作职能和作用不清楚,在群众眼里,多了个村级纪检员无非就是给村干部改了个名称而已,对村级纪检员的工作不支持,有问题也不向他们反映,造成村内的监督工作开展困难。

(三)执行制度不坚决。

虽然《村党组织运行规则》已经明确了村内重大事务决策应该严格遵循“421”工作法,实施过程要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乡党委也多次在会议和监督检查中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个别村干部仍然无视制度的存在,遇事决策不与村两委和党员、村民代表商量,接受纪检员监督更是无从谈起。

(四)职能不明确。

目前,全乡的村级纪检员均是上一届村两委成员,2016年换届时虽被选举成为了村级纪检员,但目前仍然被划归到了村两委班子里,直接参与到了村内事物的决策中,造成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清,职能不明。

(五)素质不高,能力欠缺。

虽然在2016年换届时各村均配备了纪检员,但这些人员普遍存在综合素质不高的问题,不能适应目前的纪检工作需要,离工作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有些纪检员“老好人”思想严重,不讲群众利益,没有发挥应有的重要。有些纪检员文化程度不高,工作能力差,不懂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工作无从下手。这些原因造成了目前村级纪检员履职情况普遍较差,甚至个别村级纪检员自身就是违纪、违规者。

三、思考和建议

通过调研发现的问题,本人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村级纪检工作:

(一)加强宣传。

加强向群众的宣传,通过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向群众广泛宣传村级纪检员工作,让群众了解和重视村级纪检工作,认识到村级纪检员的重要性。

(二)规范管理。

一是规范村两委议事的管理。加强对村内议事程序的监督检查,带动村级纪检员开展监督工作。

二是规范村级纪检队伍的管理。配齐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加强对村级纪检员的领导,村级纪检员实行双重领导,直接对乡镇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避免出现村级纪检员受制于村两委,监督疲软无力的现象。

第4篇:纪检人员工作要求范文

 

省公司党委巡察组      组长

各位巡察专员,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根据巡察工作安排,现将我公司2013年以来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队伍情况

XX分公司纪委设有纪委书记1名(兼任副总经理),纪委委员2人(中层部门负责人兼任),纪检监察管理员1人(党务管理员兼任)。

公司党委设6个在职党员党支部,每个支部设1名兼职的组织兼纪检委员。

二、2013 年以来纪检监察工作情况

2013年以来,XX分公司纪委在上级党委、纪委和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完善各类规章制度,不断推进作风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完善责任体系,落实“两个责任”推出新举措

一是强化两个责任。几年来,XX分公司坚持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制度。党委、行政坚持每年年初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经营发展工作一同部署,同步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的签订,强化了各级领导人员履行责任的严肃性,企业经营发展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成了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四同”机制。每年初通过党委会、联席会等形式,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下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明确主协办部门,明晰具体目标、工作要求和推进措施。

二是落实工作制度。落实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制度,落实纪委书记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传达上级反腐倡廉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对公司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每年组织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约谈部室、中心、支局负责人以及关键岗位人员。近几年来,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坚持对部室、中心、支局负责人以及关键岗位人员适时开展廉洁提醒谈话。加强纪委对领导人员重大事项报告的监督,在办公室对部室、中心、支局负责人竞聘任免征求纪检监察意见这个环节,针对一些关键、敏感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和监督。

三是加强监督职能。XX分公司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干部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及时在公司内部网站对企业经营状况、重大决策、人事任免等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监督执纪问责,对于查实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认真问责追究。

(二)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员工廉洁从业意识得到新提升

一是抓好重点教育。每年年初,公司党委、纪委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年度反腐倡廉暨纪检监察工作,传达学习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省、市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每年初制订公司反腐倡廉暨纪检监察工作意见,总结上一年度纪检监察工作,部署当年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党委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领导班子成员讲党课或作反腐倡廉专题报告每年1-2人次。认真组织公司新上任中层管理人员、重点部门( 关键岗位)员工进行反腐倡廉专题培训教育。自去年开始,公司制定了廉洁宣讲、廉洁约谈清单级管控表,进行年度管控。

二是开展主题教育。每年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先后开展了“同心、同行”、“两学一做”、反腐倡廉教育“五个一”等主题教育,使广大党员、关键岗位员工,特别是各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增强廉洁从业的自觉性,规范各级人员的从业行为。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学习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学习集团、省、市公司关于廉洁从业有关制度规定等,帮助其筑牢思想防线。

三是开展警示教育。采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案例通报等教育方式,从反面典型汲取教训,有针对性地进行警示教育,增强教育的效果。近年来,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参观扬州市预防腐败警示教育基地,组织领导干部集中收看《打铁还需自身硬》、《巡视利剑》、《永远在路上》等多部专题警示教育片等;组织各级管理人员通过多种形式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按照“两学一做”的要求,党委班子成员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为主题的专题党课。

(三)正风肃纪,推动作风建设形成新常态

一是完善监督机制。公司下发了《关于中国电信XX分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策 “三重一大”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强化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的通知》、《XX电信分公司机动车辆管理、考核办法》,转发执行《中国电信扬州分公司业务招待活动实施规范》、《关于加强招待费等重点费用管理及报账的通知》、《首签责任制管理办法》等项制度,开展规范公务接待、差旅费、公车配备使用以及出国(境)外考察、培训等职务消费的专项检查,进一步明确差旅费管理、领导人员履职待遇等标准和要求。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按规定标准进行了实地检查和纠正。及时配合处理上级纪委、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督促各部门加强对职责范围内作风问题的排查和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是加强作风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遵纪守法观念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把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的原则和要求落到实处。完善作风管理制度,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作风建设的民主监督。开展“四风”问题整治情况“回头看”专项工作;在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之前,及时进行会议强调、传达下发文件通知、发送廉洁提醒短信,并针对重点环节进行现场检查,不断重申相关纪律和要求。

三是开展学习讲座。公司党委及时组织中心组集体学习会,及时学习历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并落实上级纪委廉洁约谈制度。

(四)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开展“4+N”专项治理工作。从2016年开始,在全公司范围持续组织开展四个专项治理工作,涉及小金库、选人用人、领导及亲属围绕企业经商、采购及业务合作四个领域,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2017至2018年,持续深化四个专项治理,2018年增加了网络资产迁移赔补和渠道佣金调账领域的专项治理,组织了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把专项治理工作融入日常管理中,聚焦薄弱环节,梳理风险点,形成管理闭环和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存在问题。

二是认真完成巡视巡察整改任务。以落实巡视反映问题为契机,做好巡视巡察后整改工作,针对集团第二巡视组对江苏公司巡视反馈的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深化落实四个专题治理、防控企业管理风险等方面的问题和整改意见,以及市公司梳理出的五个方面、19个问题、37项整改任务、101条整改措施,全面对照梳理本公司存在的问题、整改任务及具体措施,成立了巡视巡察问题整改专项工作组,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承担分管领域第一责任,集中人员力量,用最短的时间,深挖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问题,整个巡视问题整改扎实开展,纪委对整改工作持续跟踪督办。

三是加强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对公司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员工信息重新梳理,完善公司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库。根据上级公司要求,组织全公司排查廉洁风险点,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有计划地落实整改,切实完善体制机制和规章制度。2019年2月,开始着手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方位组织进行企业廉洁风险点排查和开展廉洁风险防控。

四是加强重大事项监督。公司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组织协调源头防腐工作落实,主动参与人、财、物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控,积极参与有关制度的研究制订,参与干部考察、人员竞聘、资格审查等项监督和测评工作;加强对工程、采购、业务合作、资产处置等交易活动的监督,重点强化对成本类采购项目招标过程的监督。

(五)加强队伍建设,适应全面履行职责的新要求

按照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调整充实纪检监察人员。建立了全公司纪检监察联络员网络,在公司纪委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工作。加强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切实推进纪检监察人员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提升纪检监察人员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公司纪检监察微信群,下发了《XX分公司兼职纪检监察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时传达纪检监察文件和要求以及一些典型案例,便于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学习,提升纪检监察队伍素质和能力。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之处

1、“一岗双责”落实不力。仍有少数同志认为在当前经营发展任务较重的情况下,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业务发展上,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不同程度地存在。2019年初,扬州分公司在对XX公司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通报中指出,党委领导参加基层调研有调研,但偏重经营发展,对党建工作指导、督导少;支部书记轮训和党员培训工作缺乏主动意识。主题实践、党员示范区(岗)、主题党日、“一部一品”等活动缺乏创新;未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中层管理人员出国(境)管理、信息备案,定期核持有出国(境)证件情况、出国(境)电子申请审批流程执行欠完善。中层管理人员及部分关键岗位员工交流轮岗计划、新履职纪检监察人员变动未及时上报。反腐倡廉宣讲集中在年末开展,纪委书记缺少反腐倡廉专题巡讲。

2、执纪监督力度不够。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任务认识不足、研究不深,工作仍停留在执行上级指令性工作较多,满足于完成上级布置的规定动作,工作的主动性、系统性不够,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有待加强。在爱岗敬业、责任担当、遵章守纪、执行规范等方面,纪委监督责任和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造成实际工作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时有发生。

3. 党风廉政教效果不佳。几年来,公司纪检监察逢年过节通过OA邮件、强基网短信等方式向公司党员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发送廉洁短信300多条次;也通过会议进行了传达文件、讲党课、到反腐教育基地参观展览、集中收看反腐警示片等一系列活动。但总体看,形式单一,提醒警示教育的效果不佳。廉政教育流于说教形式,缺乏创新,难以深入人心,针对性和有效性弱化。有少部分党员干部将参加党风廉政教育当成形式,应付的心态较强,学习心得的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剖析自我的情况少,达不到通过学习提高认识的目的,导致学习教育的效果不理想。公司有些党员干部觉得贪污腐败与自己根本没有关系,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持漠然的态度,没有形成全员监督的良好氛围。

4、日常管理监督还不够深入。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察工作也只进行一些一般性的工作要求,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监督不够,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经营发展工作上存在违反公司规范的问题,特别是对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还不够,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015年及之前选人用人的严格程序和规范性存在瑕疵;

(2)成本方面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成本,形成跨期确认及滞后确认成本情况;

(3)收入确认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

(4)福利费使用存在不规范现象;自查自纠发现,2013年后,发生59万元福利费用于客户关系费、招待费等现象;

(5)2013年后,有一名党员违纪,受到警告处分。党纪处分执行不到位。2019年2月,根据市公司监察室的通知,我们按照《关于坚决纠正和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的通知》要求,对我公司2014年6月对X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关于给予X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中YYXX党委〔2014〕4号)文件中“停发3个月绩效工资”实际没有执行到位,当初只停发了2014年8月绩效工资、2014年9月绩效工资的50%,随即按通知要求进行了整改,将2014年7月绩效工资(4842元)、2014年9月绩效工资的50%(2071元),合计6913元进行了补考核操作,并将情况与当事人见了面。

这些问题目前已经自查整改。这些现象的存在,说明平时提醒教育“扯袖”不够,未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5、一线承包岗位教育、监督需要进一步强化。XX分公司有18个一线承包单元,各类资源穿透后的使用、员工的绩效分配等热点问题,个别单元仍存在问题,在精三扫二次分配上,个别支局存在发放不规范、不透明现象,支局民主理财不健全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对一线管理者的纪律意识教育,强化监督,提升管理水平。

6、“四风”整治工作还需不断深入。各级管理人员在与一线员工的沟通交流中,业务层面的交流多,对员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了解不深入;有时未能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仍在各级管理层面不同程度的存在,抓工作点到为止,缺少钉钉子的精神;深入一线、调查研究之风还未真正形成。对一些根本性的影响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因素尚未完全调动起来,消极的、负面因素还没有得到充分消除。

7、纪检监督工作的体系化不够。缺乏系统的思考和系统的安排,导致公司个别部门在抓廉政建设工作时未抓到点上,面对企业经营的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面对各项新业务层出不穷,内控制度有了新的要求,廉洁制度却没有能够及时更新升级、适应新的要求。纪检监督工作的手段和方法还比较单一,对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考核还难以量化评估,可操作性不强,考核实效性不够。月度、年度对基层部门考核上,没有廉政建设基础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仅有发生问题后的考核。

8、纪检监察人员的力量和专业技能亟需提升。目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力量还不足,纪检监察管理员还兼任党务管理员。虽在各党支部增设了兼职纪检监察员,但在专业技能上与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和任务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工作方法和落实举措等缺乏创意,削弱了工作的有效性。

以上是XX分公司2013年以来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可能还有一定的疏漏,请巡察组在巡察过程中进一步指出,并对XX分公司自查分析的存在问题,作深入剖析和指导,XX分公司纪委将以此次巡察为契机,在上级公司党委、纪委和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强化对存在问题的整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扎实工作,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政治生态,推动XX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阶,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为干部员工廉洁成长提供坚强保障!

特此汇报,请巡察组批评指正。

 

第5篇:纪检人员工作要求范文

一、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企业纪检监察人员履职能力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升级和科技的飞速发展,腐败形式也越来越多、腐败范围越来越广、腐败行为越来越隐蔽,这对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以来,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的高度,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各级纪委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保持队伍纯洁,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这对各级纪委和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大的期盼和更高的要求。当前,纪检监察人员只有认清大势、把握大局、明确责任、提升能力,增强做好企业纪检工作的知识技能储备和思想行动自觉,才能更好的担负起党和人民群众的重托,维护好员工群众的合法利益,为企业的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纪检监察人员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

㈠思想不够稳定。主要是存在畏难情绪,部分企业纪检监察人员还没有彻底“转”过来,还不适应新形势,觉得监督是得罪人、不讨好的事情,尤其在遇到“硬茬”时,就更加畏首畏尾,造成了纪检监察人员思想不够稳定。

㈡素质不够全面。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强,同时涉及领域较为广泛的工作,由于企业纪检监察人员工作经历少,知识结构单一,懂生产、懂经营、懂财务的专业人员较少,熟悉和掌握经济、金融、历史等相关知识的人员则更是为数不多,造成了执纪办案能力的相对落后的现象。

㈢作风不够过硬。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决定了纪检监察人员必须具备坚定的信念和过硬的作风,但企业纪检监察人员在工作中也存在不少后顾之忧,比如:大多数企业纪检监察人员与违纪人员工作、生活在同一单位,在按照党纪党规监督执纪的同时,又不得不考虑自身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这样在客观上难免造成工作左右掣肘的被动局面。

三、联系企业实际,对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的几点意见

反腐倡廉,重在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要联系企业的实际,在增强三种意识,提升三种能力,完善三项机制上下功夫、花力气,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㈠增强三种意识。

1.增强政治责任意识。不断学习是提升纪检监察人员政治责任意识的重要途径,要通过理论学习与工作交流、业务知识学习与技能操作培训有机结合,在学深悟透最新政策和熟练掌握纪检业务知识的同时,进一步坚定纪检监察人员理想信念和政治方向,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要从企业实际工作任务出发,增强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党纪法规的自觉性,增强当好党的忠诚卫士的责任感,着力解决员工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而确保企业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

2.增强改革创新意识。改革创新是一个国家进步的不竭动力,也是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适应新形势、取得新成果的必然选择。纪检监察人员要处理好依纪依法办事与创新开展工作的关系,自觉转变各种不合时宜的观念和工作方式,着力推进“三转”,聚焦主责主业。要在把握反腐规律上多下功夫、多动脑筋,正确运用政策,多谋创新之举,多出创新之招,为创造反腐倡廉工作新业绩奠定坚实的基础。

3、增强实践表率意识。纪检监察人员要勇于做“三严三实”的践行者,发扬良好的传统和过硬的作风。要在提高执行力、狠抓落实上下功夫,经常性的深入到员工群众中调研工作,不断强化求真务实、密切联系员工群众的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纪检监察队伍形象,形成敢碰硬、谋实事、求实效的工作导向。

㈡提升三种能力。

1.提升廉洁自律的能力。纪检监察人员手握执纪监督的“双刃剑”,既有反腐的光荣使命,也面临着被腐蚀的严峻考验。纪检监察人员要进一步明确职责、清楚底线、找准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敢于瞪眼黑脸,勇于执纪问责,真正做到正人先正己,打铁自身硬,才能理直气壮地监督执纪问责。

2.提升执纪办案的能力。在深入推进“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工作中,纪检监察人员要以与时俱进的眼光去观察、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条例(试行)》开展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内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到违纪必究,有责必问。要将中纪委、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和集团公司纪委关于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转化为取得反腐倡廉工作新业绩的具体行动,找准新形势下查办案件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总结经验,形成新思路新举措,加强对涉及企业人、财、物等重点岗位、关键部门、重要环节的监督,让严格监督成为企业改革发展的方向标和助推器。

3.提升沟通协调的能力。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是新形势下取得反腐败新成果的关键所在。一方面企业纪检监察人员要加强与党政领导的沟通,争取领导支持,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要摆正纪检监察部门与企业党政的关系,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积极向局党政汇报并提建议、出主意。另一方面纪检监察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员工群众中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多触角探查存在的问题,为组织协调提供第一手资料,要加强与其他单位的之间业务沟通和经验交流,在良好的沟通交流中不断提升自身的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㈢完善三项机制。

1.完善激励机制,激发纪检监察人员的工作热情。要建立健全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动态考核奖罚机制,充分调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建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后备人才库,对德才兼备、员工群众认可的工作人员优先使用,对心浮气躁、工作不实的纪检监察人员要及时给予教育帮助。总之,就是通过完善激励机制,最大限度的激发纪检监察人员工作热情,使他们的潜在能力得到发挥。

2.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人员约束和监督。纪检监察人员承担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也同样有接受严格监督的义务。应结合企业实际,从规范纪检监察人员的职责和约束权力入手,建立起结构合理、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人员监督目标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责任到人。进一步完善案件办理流程监督管理制度,案件办理流程和结果要及时公布。同时,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员工群众民主评议制度,不断强化外部监督力度。

第6篇:纪检人员工作要求范文

按照省厅下发的《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精心布署,狠抓落实,与市工商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检查工作的通知》(宿建发[2008]6号),于元月7-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检查工作。为细化经纪市场管理,我局又出台了《关于推行使用<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推荐文本)和<房地产委托出售合同(推荐文本)>的通知》(宿建发[2008]2号)、《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宿建发[2008]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宿建发[2008]4号)三份文件加强对房地产经纪市场的指导管理工作。

一、工作情况

(一)精心布署,成立专门检查小组

为顺利开展检查工作,市建设局、市工商局相关责任处室成立了**市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小组。由市建设局副局长陈恒同志任组长,市工商局副局长穆海兵任副组长,检查小组成员:夏辉(市房地产管理处主任)、张治国(市房地产管理处副主任)、牛先义(市工商局市场处副主任科员)。各县建设局在接到市建设局文件后,也积极开展经纪检查工作,分别成立了检查领导小组,专项负责房地产经纪检查工作。

(二)明确工作重点,有序开展检查工作

为建立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我市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公示制度,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局房管处登记备案,并严格实行房地产纪纪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加强纪纪人员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制度,提高经纪人员整体素质。在此次经纪市场检查中,把纪纪合同、经纪行为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首先从工商营业执照着手,由工商部门按照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提供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单、联系方式和地址,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检查工作。同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梳理,进一步规范经纪人员的执业行为。在检查抽查阶段,主要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房地产经纪未将营业执照、经纪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公示等问题和近期业务扩张较快的20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抽查。

(三)查实查细查到位、检查工作成效显著

自查和抽查结合的方式,强化了检查力度,7-10日,由各县区建设局牵头,工商局配合共同开展对本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工作,同时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自查工作。12-14日,市检查工作小组对各县(区)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强化检查效果,并通过检查规范了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自查过程中,沭阳县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经纪机构人员无证从事经纪业务的情况要求经纪机构立即整改,春节前必须完成;泗阳县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5家企业未领取营业执照,3家企业未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1家企业未使用示范文本,1家企业公布房源信息不规范;泗洪县检查组对3家存在违规操作、影响较大的经纪机构进行调查,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在抽查阶段,市检查组只要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未领取营业执照、不公示经纪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及近期业务扩张较快的20家企业进行了抽查,并要求按照建设部门和工商部门的规定,限期整改到位。

二、存在问题

在此次房地产经纪机构检查中发现,我市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基本上能做到规范行为,合法经营,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一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多为外地的分支机构,未在我市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就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不高;三是部分经纪机构操作不规范;四是目前尚无规范管理,处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给规范管理带来了十分巨大的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规范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了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日常监管,我局建立房地产经纪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一方面对房地产经纪市场实行不定期检查制度,对纪纪机构、经纪人员、经纪合同等加强日常检查。另一方面抓好源头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要求在**范围内,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到建设局房管处备案,否则不予办理产权手续;

(二)通力合作,加强部门协作。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涉及到工商、物价等多个部门,我局将在营业执照、合同管理、价格收费等方面与各部门紧密联系、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共同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

第7篇:纪检人员工作要求范文

本次农村“两委”换届,明确要求各村党组织要配备纪检委员。目前,市中区6个城郊街道99个行政村的纪检委员均已配备到位。但从目前的运作情况看,还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致使其作用发挥距离设立该职的预期还有不小差距,因此,探索解决之策以更好的发挥村纪检委员的作用已然成为亟需解决的课题。

(一)推动街道落实“两个责任”。一方面,督导街道党工委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将强化村纪检委员的职能作用作为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建立一系列保障村纪检委员履行职责的制度机制;认真解决村纪检委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协调理顺各方面关系,为纪检委员站台撑腰,保证纪检委员工作顺利开展。另一方面,要求街道纪工委为村纪检委员履职创造良好条件,加强对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重视其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及时拿出改进措施或处理意见;同时针对作用发挥不平衡、工作主动性差、业务能力低等问题,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解决。

(二)夯实村级纪检委员工作基础。一是明确村纪检委员选配条件。探索在年龄、学历、任职经历、群众认可度等方面设立选配标准,真正将年富力强、作风正派、群众信任的干部推选到纪检委员岗位,同时明确村党支部职数4职以上的要配备专职纪检委员,鼓励不是村委会成员的纪检委员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二是加大对村纪检委员的教育培训。建议换届后举办村纪检委员任职培训班,街道每年组织专项培训班,同时采取以会代训、经验交流、观摩学习等形式,切实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三是提高村纪检委员的影响力。对村“两委”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采取专题会议、廉政谈话等方式,强调纪检委员重要意义及作用,要求重视和支持纪检委员工作。同时,积极宣讲扩大其在群众中的影响。

(三)明确村纪检委员职责定位。建议明确纪检委员主要从事六项监督、发挥“三员”作用,即:监督村“两委”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情况,监督本村党员特别是“两委”班子成员遵守党纪条规情况,监督村级重要决策、重要事项、重大项目等执行民主决策情况,监督农村党务、村务、财务“三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监督农村“三资”管理及运转情况,监督征地拆迁、强农惠农、救灾救助等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发挥反腐倡廉建设宣传员、信息员、沟通员的作用——积极面向党员群众宣传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廉政文化活动,倡树良好的村风民风;积极收集社情民意、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及时向街道纪工委反映报告;经常向党员群众沟通交流村务运转情况,及时化解群众意愿诉求。

(四)完善村纪检委员作用发挥机制。一是完善权利行使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村纪检委员列席有关会议、参与事务决策、监督资金支出、监督公章使用、评议“两委”干部等保障机制,大胆探索纪检委员享有“两委”研究动议事项时的否决权、资金开支时的会签权等。二是完善工作运转推进机制。实行“月走访、季汇报”制度,村纪检委员每月至少专题走访一次党员群众,每季度向街道纪工委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街道纪工委定期召集村纪检委员会议,定期下访协助解决问题;村“两委”定期向村纪检委员通报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监督。三是完善职责履行考评机制。实行目标化管理,建立工作情况台账,年底进行专项考核,考核情况与村干部工作补贴挂钩,并对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作用一般、群众不认可的做出调整。

第8篇:纪检人员工作要求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员作用,建立完善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兼职纪检监察员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各分局、各直属机构配备。

第三条兼职纪检监察员由各单位上报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的同志担任。

第二章管理

第四条兼职纪检监察员实行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察部门进行业务管理和所在单位进行日常管理的双重领导管理。

(一)业务管理: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兼职纪检监察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按照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实施管理;每月按照纪检监察业务考核指标对其进行量化考核。

(二)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对兼职纪检监察员进行考勤,督促其参加学习和各类活动;及时向局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兼职纪检监察员在履行职责中的情况。

第五条兼职纪检监察员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要及时调整确定兼职纪检监察员。

第六条兼职纪检监察员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要征求局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兼职纪检监察员负监督责任。

第八条兼职纪检监察员必须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协助所在部门领导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监督本部门一把手及职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三)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各种文件、制度等;

(四)对行政许可、执法办案、暂扣、罚没物资等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所在部门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局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反映;

(六)协助局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本部门职工违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

(七)完成局纪检监察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工作任务

第九条兼职纪检监察员主要对所在单位以下工作进行监督: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执行县局党委、局纪委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领导干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

(三)贯彻落实县局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协助所在单位领导对干部职工进行遵纪守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以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等工作,落实各项廉政制度。监督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筑牢思想防线。

第十一条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掌握本单位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及8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

第十二条按照纪检监察部门安排,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参加县局作风纪律督查、执法监察工作和明察暗访活动,参加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第十三条积极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

第十四条落实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第五章工作方式

第十五条兼职纪检监察员必须参加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各项决策和各类活动。

第十六条兼职纪检监察员要对所在单位财务支出、案件处理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按规定实施监督。

第十七条落实定期走访制度,每季通过走访辖区内相对人,了解执法、服务、作风、廉政等情况,征求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汇总整理,通过书面形式反馈给局纪检监察部门。

第十八条参与局纪检监察部门的学习、调查、走访、述职述廉等相关活动。并及时向局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兼职纪检监察员在履行职责中的情况。

第十九条对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兼职纪检监察员及时向局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并做好跟踪督察。对不按时限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交局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督察。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兼职纪检监察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撤职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一)所在单位发生严重不正之风、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执法办案不严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在单位发生严重违纪问题失察或发现后不制止、隐瞒不报的;

(三)泄漏工作秘密的;

(四)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五)应该报告而没有报告的;

(六)对纪检监察部门布置的工作落实不力的。

第七章奖励

第二十一条党委根据兼职纪检监察员的表现,在提拨使用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营造尽责履职、人人争先的良好氛围。

第八章保障

第9篇:纪检人员工作要求范文

[关键词] 纪律检查工作 理论

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二个月,中共中央作出了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察委员会的决定,并任命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成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国共产党成立的28年里还是第一次,在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生涯中更是头一次。作为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任中纪委书记,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作出了开创性的理论贡献。

一、阐明了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严肃党的纪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取得事业胜利的巨大组织保证。马克思曾主张,“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1]列宁曾认为,“无产阶级实行无条件的集中制和极严格的纪律,是它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一”。[2]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的重要成员,特别重视党的纪律,在革命战争时代,就一再强调纪律的重要性。1943年,在《革命军队的纪律》一文中指出:“革命军队组织力量之巩固,是建立在自觉的革命纪律上的。”[3]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党由革命党到执政党这一地位的变化,认为更有必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其理由如下:

第一,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有利于保证党的路线、政策的顺利执行。1950年5月,在中央直属系统党、政、军、群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联席会议上指出,28年来党的经验证明,正是由于我们党内坚持了铁的纪律,才能使得党的正确路线和政策决议的顺利实施。“如果党内没有纪律,或者不坚持执行党内纪律,那我们的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也就无法率领千百万群众去进行胜利的斗争,取得像今天这样巨大规模的胜利。”[4]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没有纪律强有力的保证,再好的路线、政策都只能流为形式。党成为执政党后,虽然有党中央强有力的领导,但同样需要全体党员的配合和支持。为了保证党的路线、政策能够顺利执行,更好地克服一切破坏党的路线、政策的行为或倾向,指出,“继续在党内坚持铁的纪律,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性,以保证全党的统一与集中,就成为十分必要的事情。”[5]

第二,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为了维护党的威望。经过28年的艰苦奋斗,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获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的政权,成为这一政权的执政者。因此,党的卓越功绩为党赢来了非常高的威望。同时,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和党外人士合作的范围会一天天广泛起来,合作的事务也会一天天增多起来。正因为这样,党的一言一行对于全国人民的影响就很大。指出:“如果有一部分甚至即使是很少数的党员有不好的言行,那就会破坏党的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望。因此,坚持铁的纪律,加强党的纪律性,在今天就更有特殊重大的意义。”[6]

第三,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由党内的纪律现状决定的。在建国前夕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已经告诫全党在革命胜利后,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建国初期,大部分党员干部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做得比较好,但党内纪律松懈也是一般的现象。1950年5月,在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联席会议上指出纪律松懈的突出表现是:强迫命令、脱离群众,已经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的作风进一步滋长起来;摆老资格、持功挟赏的落后思想在某些党员干部中表现得特别突出;贪污腐化的行为比过去增多了。党员干部违反政策纪律的行为之所以特别严重,认为客观上是由于党所处的环境发生改变,导致有些党员干部不能克服伴随着执政地位而滋生的一些不良习气;主观上则是由于党的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我们党内的教育、党内的生活、党内的制度,特别是党内纪律的执行等等方面,都还存在着许多严重的缺点”。[7]从党内违反纪律的现象及违反纪律的原因出发,指出,抓紧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很有必要。否则,党这样发展下去就有蜕化的危险。“如果不很好地加以克服,将使我党严重地脱离群众。”[8]

二、明确了纪检工作的职责和任务

由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正处于初始阶段,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往往有时不明确自己的工作范围和任务,使得纪检工作的指向不明确,造成了工作中的被动局面。因此,为了保持纪检工作者在认识和行动上的一致,在关于党的组织纪律建设的重要场合,一再明确指出党的纪检工作的职责和任务。

为了明确纪律检查工作的职责,首先向党内阐明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的地位。指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委贯彻政策、实行决议的有力助手,是党内执法监督的专门机构。1953年,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纪律检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党的纪律是执行党的路线的保证。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各级党委在执行党的纪律方面的助手,是检查和处理那些违犯党纪的党员和党的组织的办事机关。”[9]从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的地位出发,指出,纪检工作的专门职责有三项,一是检查,二是处理,三是教育。“我们每一个参加纪律检查工作的同志,要经常地检查了解:在党的组织中、党员中有没有违的政治路线和政策,违章、党纪和党的决议,有无违犯国家法律和法令,有无损害群众利益及脱离群众的等行为和倾向?如果有,就应很好地制止,使之不能继续存在下去;如果没有,就应很好地预防,使这些坏的东西不能产生出来。”[10]这里提到的预防,主要指的是向党员进行关于遵守纪律的教育。

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任务,指出,主要有四点:一是保护生产,保证国家计划的切实执行。认为,发展生产是党和国家最重大的任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有责任在各级党委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党的发展生产的政策,保证国家计划的切实执行,“不允许任何一个党的组织或党员干部违的总路线和国家的计划,保证每个党员和每个党的组织都能实现自己所担负的任务”[11]。二是防止并反对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思想对党的腐蚀,进一步巩固和纯洁党的组织。指出,中国共产党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处在同资产阶级又合作又斗争的复杂环境中,因此,“防止并反对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思想对党的腐蚀,将是党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中的一项重要任务”。[12]三是巩固党同群众的联系。指出,中国共产党只有在受到广大群众拥护和监督的条件下,才是强有力的,才能战胜一切困难和阻力,把党的事业推向前进。因此,“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今后应协同组织部门、宣传部门随时了解、检查和纠正党员干部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并认真处理对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切实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以巩固党同群众的联系”[13]。四是保证党的集中统一的领导。指出,经验证明:党的集中统一的领导的原则是党克服无政府、无组织、无纪律的错误倾向,防止党的个别组织和党员向党性,防止分散主义,减少或避免各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错误的重要环节。当前,党已领导全国人民进入了有计划建设的新时期,无论哪一项建设都离不开党的集中统一的领导。为了有效地保证党的集中统一的领导,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就要切实发挥监督的功能,“就要反对分散主义”[14],保证各项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强调了纪检工作的原则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思想性和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处理得恰当,就能保证党的肌体健康,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维护党的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处理得不恰当,不仅要伤害党员对党的感情,而且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鉴于此,在多年革命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党的实际,对纪检工作的原则进行了探索。

第一,要坚持一视同仁的原则。多次强调,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的党只有一种纪律,绝不允许任何不受党的纪律约束的独立王国的存在。”[15]1951年4月,在全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干部会议上指出,任何一个党员如果违犯了、党纪和党的决议,违犯了国家的法律、法令及政策,损害了革命事业和广大人民的利益,党的组织就必须及时地予以过问。对于党的高级干部,更是主张加强对他们的监督。“今后党的监察工作应该注意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政策中的监察工作,特别是要注意加强对中央各部门(各党组)和各省(市)的高级干部的监督工作。”[16]

第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为,纪检工作一定要做到认清是非,据实办案。所谓认清是非,就是看别人是否违反了政策和纪律?违反的是哪一类?性质怎样?程度如何?要把私人生活性质的问题和违的政策和党的纪律的问题区别对待,两者之间不能划等号,要把重点放在后者而不是前者,“不要存心找人家的岔子,把生活小事也提高到原则上去”。[17]所谓据实办案,就是在处理违纪案件和党员时,一定要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的方针、政策为准绳,对违纪案件进行恰当的处理。在处理党员违纪的案件中要反对两种偏向:一是不够严肃,有怜悯、姑息观点;二是简单化,不慎重。也就是说,既要反对放任主义,也要反对惩办主义。在党的历史上,这两种倾向都给党带来了巨大的不良影响。党的纪检工作最突出的作用是保证作用,只有实事求是地处理好违纪行为,才能真正达到党的巩固和统一。对违纪行为处理轻了,在党内起不到威慑作用,反而会助长部分党员的侥幸心理;处理重了,会影响党员进行各项生产建设的积极性。所以,指出:“教育和处理犯了错误的党员,必须按党的原则办事,实事求是,使被批评者易于接受,心悦诚服。”[18]

第三,要坚持党内的教育工作同执行纪律相结合的原则。在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途径方面,党的历史上有过两种倾向。一是时期以思想教育为主,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确实得到空前的提高,但不良影响是很多地方对于改造思想作片面的理解,认为违纪也可以用思想改造来克服,对于必须执行的纪律也不执行了。二是整党时期又以执行纪律为主,党的作风确实有了很大的改观,但不良影响是把一些本可以通过思想教育就可以处理的问题当作严重的政治问题来处理了。认为,党的纪检工作应吸收过去在这方面的成功经验,避免曾经发生过的错误缺点,党内的教育工作必须同执行纪律相结合。就马克思主义政党来说,党的纪律尽管带有强制性,但主要还是一种自觉的纪律。这种自觉性来源于党员的党性,对党的事业坚定不移的信念和对党的利益的高度政治责任感。但这种自觉性不是自发地产生的,要靠经常的教育来培养。由于党是在农民小资产阶级人口众多的环境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再加上执政后的社会环境更复杂,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教育,更有必要。所以,强调:“党内的教育工作是主要的,必须不断地提高每个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思想水平,才能使他们克服和避免错误。”[19]但是,对那些犯了错误仍不肯改正的同志,却必须执行纪律。认为,实际上,对违纪案件的严肃查处,也可达到教育广大党员,提高他们自觉执行党的纪律的思想觉悟的作用。“这种处分,就是对党员最有效、最实际的教育。”[20]纪检工作只有将党内教育和执行纪律相结合,才能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起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效果。

四、提出了纪检工作的系列方法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党转为了执政党,参加党的人数也急剧增加,党的纪检工作不仅要面临老党员的蜕化变质问题,还面临着加强对新党员的纪律教育问题。总体上来说,纪检工作对党具有监督、保证、执法、预防的功能。纪检工作如何更好地发挥党委的助手的作用?如何保证党的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如何有效地执行党的纪律处分?如何加强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等等。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思考,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纪检工作的方法。

1.党委支持同发扬党内外民主相结合。在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之初,一部分党的基层组织和下级党委对于党员违纪的现象往往采取放任的态度,不注意协助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而上级党委也不够重视纪律检查工作,认为这是党的纪律松懈的重要原因之一。在给中央的报告、讲话中多次反映这一问题,要求各级党委应该“经常检查纪律委员会的工作,并予以具体的指导,在党的委员会上,应定期讨论和总结纪律检查工作,并向上级作报告”。[21]同时,认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不仅需要党委的支持,同时需要党内的普遍参与。在给中央的一份报告中指出,事实证明,凡是党内民主生活正常、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的地方,党内违法乱纪的事情就比较少,即使有也容易很快地被揭发和纠正;相反,就比较多,就不容易发现和克服。因此,提出当前十分迫切的任务是发扬党内民主,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实行党委会的选举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反对腐朽的自由主义。同时,认为,在加强党员违纪行为的监督方面,还要发扬党外民主,“在群众的监督之下逐渐地把这个坏毛病克服”。[22]总之,认为,靠纪律检查委员会单方面的力量,很难应对党的纪律建设的庞大任务,所以,需要全党上下以及广大群众的积极配合和支持。“领导自上而下逐级地、经常地抓紧纪律检查工作,同发扬党内外的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这两个方面同时夹攻,错误的思想行为就能暴露出来,犯错误的同志就能得到大家的帮助教育。”[23]

2.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借助舆论监督来巩固效果。认为,发现了党员违纪的问题,一定要“即时处理,即时纠正”,以免党员干部的错误愈弄愈大,积重难返,最后把政治生命葬送了。处理以后,还要随时总结经验,在党刊或报纸上公布出来。因为对有些人来说,即使受了处分,只要不公布出来,他就会不在乎党的纪律处分,实际上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威力没有完全发挥出来。但是,如果借助舆论监督的力量,他的错误行为就会到处传遍,这样做就会起到很好的威慑作用。所以,认为:“这点很有作用,值得提倡。因为这样不但教育了全党和人民,而且真正有效地教育了犯错误的党员干部。”[24]但是,也强调指出:“一定要选择有重大教育意义的事件才能登报,不要小题大作,事事登报。否则,不但伤害了党员干部,而且会收到相反的效果。”[25]

3.纪检部门要和相关部门密切合作。为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党内违纪乱法现象的发生,认为,这需要方方面面的协同合作。党的纪检部门虽与相关部门工作的范围不同,但都是党的重要机构,加强彼此的联系,从整体上提高党同党内不良现象作斗争的系统性,更能提高彼此的工作效率。指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应与组织部门密切合作,以便及时了解情况,制止或预防违犯党纪国法的行为和倾向的发生。“组织部门和纪律检查部门是两只手,左手组织起来了,右手就要去检查,看做对了没有,做错了没有。如果这两个部门在工作上互相配合得好,对保证党的总路线的实现所起的作用就会更大一些。”[26]同时,多次向中央提意见,要求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各级人民监察委员会在工作上密切合作。“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各级人民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分工合作,互相辅助。”[27]认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还应和宣传部门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正确地运用他们的力量去推动工作,走群众路线”。[28]

4.制度建设和教育预防并重。指出,一些党员违纪是由于党内的制度还没有跟上形势的发展需要,因此需要加强党员违纪的制度建设。1950年指出:“为了更有效地制止贪污腐化的行为,我们将请政府制订并颁布一个《惩治贪污条例》,使任何一个贪污国家财产的人,都逃不脱应有的惩处。”[29]同时,指出,好的制度制订出来了,还需要相应地通过教育来加强党员对这方面的认知,不然,制度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1952年,在提交和中共中央的报告中指出:“有些党员干部对国家法律、法令,对政府的政策和制度不重视、不研究,常常不自觉地犯错误。”[30]因此,认为全党应加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教育,可视实际情况,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遵守国家法律和法令、遵守政府的政策和制度的教育,以纠正这方面的偏向,并使党员干部逐渐地养成奉公守法的习惯。

五、强调纪检部门应重视自身的建设

纪检部门担负着维护党的纪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繁重任务,而纪检部门还正处于起步阶段。为顺利地肩负起自己的重任,极其重视纪检部门的自身建设,在纪检部门的个人素质、组织、制度建设等方面都提出了有见地的看法和主张。

纪检工作者应注重个人的素质建设。认为,如果担任纪律检查工作的同志个人的素质不高,就难以树立自己在党内的威信。“自己要正派,要奉公守法,以身作则,使自己成为遵守纪律、服从组织、团结群众的模范。如果你自己都做不到这些,大家就不信服你,你就很不容易去进行工作。”[31]纪检工作是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作为纪检工作者来说,首先要求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很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感性。为此,纪检工作者要注重不断的学习。“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思想,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32]“学习各项政策法令,学习革命理论,有效地开展纪检工作。”[33]同时,认为,业务能力也是纪检工作者重要的个人素质,业务能力直接影响到纪检工作的有效性。因此,纪检工作者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不断熟悉业务、钻研业务,以便在错综复杂的情况下能出色地做好工作。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纪律检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只要我们谦虚谨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联系群众,不断地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坚定地同一切困难作斗争,那我们就一定能够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之下,正确地执行自己的任务。”[34]

纪检部门要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纪检部门成立之初,组织机构非常薄弱,而且专职人员也很少,大部分人员都是兼职的多,干部非常少,所以纪检部门的组织机构完全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一再致函和党中央,要求“健全办事机构,充实专职干部”[35],要求中央选调和提拔一批忠实可靠、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政治文化水平的党员干部到纪律检查部门工作。为了便于处理日常工作,还指出,纪律检查委员会内,可设立常委会的组织。在可能的条件下,应设立专职的书记和副书记。

纪检部门要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1953年,在总结三年多来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的时候,指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在取得一定成就的同时还存在许多问题,如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会的业务指导不够;审批案件、处理群众来信的工作有拖延和积压现象;下去检查工作很少;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不健全等。而上述这些缺点表明,纪检工作的各项制度很不健全。针对上述问题,要建立各种制度,制订检查人员外出守则。

从1949年冬到1955年春,兼任中纪委书记前后共5年7个月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是一项全新而又繁重的工作。为了从纪律上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他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理论认识,都是他深入农村、工矿业、军队等基层得出的真知灼见,为执政党建设作出了重要的理论贡献。今天重温他在半个多世纪以前关于纪检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原则、方法、要求等,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如何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如何阻止和预防党内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如何加强党的纪检工作的有效性?的上述认识无疑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迪和历史的借鉴。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413。

[2]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35。

[3][4][5][6][7][8][9][10][11][12][13][14][15][17]

[19][22][23][24][25][29][31][34]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89,279-280,280,280,287,281,313,280-281,315,316,317,318,319,290,289,283,289,289,290,286,29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