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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防治措施精选(九篇)

废气防治措施

第1篇:废气防治措施范文

【关键词】市政工程;环境问题;保护措施;解决对策

当下,市政工程施工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不仅已经成为城市中的主要污染源之一,还对城市的发展以及生态平衡产生了严重影响。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市政工程施工中的环境问题,认真分析环境问题出现原因,从而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及解决对策。

1、市政工程施工特点

相较于公路、桥梁等工程,市政工程具有施工规模小、受环境、地质地形影响小、投资小、材料运输便捷等优点,还具有一定的独特性。虽然市政工程具有较多优点,但是市政工程仍是一项复杂且又系统的工程,其施工质量难以控制,且施工质量要求又较高,同时市政工程施工中容易对环境产生影响。城市生活环境质量不仅对人们的日常生活有着重要影响,亦对现代化城市建设发展以及生态平衡有着严重影响。市政工程施工环境问题若是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必将对城市生活环境质量造成影响,因此,加强市政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控制非常有必要[1]。

2、市政工程施工中产生的环境问题

2.1施工废弃物污染 市政工程施工涉及各个领域,施工中难免会产生大量废弃物,例如废弃的建筑材料、生活垃圾等,若是没有对这些施工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就在施工现场随意堆放,就容易产生恶臭味,进而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甚至也会对市政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产生一定的阻碍。此外,施工废弃物还能分为有毒废弃物和无毒废弃物,无毒的废弃物必将容易处理,对环境污染的影响也较小,而有毒的废弃物,不仅处理起来比较麻烦,对环境污染的影响也较大,甚至很容易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市政工程施工中的有毒废弃物有:废弃化工材料、工业棉布、各种有毒清洗液等。

2.2大气污染 市政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会产生大量的扬尘,加上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也会排放大量的废气,而由于空气具有传播速度快、扩散范围大等特点,一旦施工中产生扬尘、排放废气,就必定通过空气大范围的快速散播,从而对施工现场周边的空气质量造成严重污染。此外,施工中使用的油漆、涂料等材料也会产生一定的废气。空气是无形无色的,人类通过吸收空气中的氧气来存活,优质的空气中含氧量极高,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保障,而市政施工中产生的扬尘、排放的废气将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大大降低空气中的含氧量,一旦大气被污染,人类在吸收氧气的同时也被迫会吸收这些废气、扬尘等有毒害气体物质,这将严重危害人类的生命健康安全。

2.3噪音污染 导致噪音污染出现的原因多种多样,且噪音还有大小和层次不同之分。而市政工程施工中产生噪音污染的主要原因就是施工中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所发出的噪音,主要包括打桩机、切割机、挖掘机等机械设备。另外,市政工程中的焊接施工也会产生噪音污染。一旦产生噪音污染,不论噪音大小或是什么层次,都必定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甚至严重扰乱周边人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

2.4水污染 市政工程施工中会使用大量的水,例如现场喷洒、现场冲洗、生活用水等,若是这些水在使用后没有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那么就会产生大量污水。这些污水携带着浓烈的恶臭味必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所以,如何处理这些污水是市政施工企业必须重点解决的问题[2]。

3、市政工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探析

3.1施工废弃物防治措施

市政工程施工废弃物的防治措施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仔细检查和辨识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认真分析这些废弃物的来源,从而从源头上解决废弃物污染问题。二是对这些废弃物进行勘察,对于能够进行再次利用的废弃物,应特别挑选出来并合理安排在另一边,这样能够为后续施工这些废弃物的再次利用提供便利,若是安排不合理,随意堆放,那么必将对后续施工造成阻碍,对于不可再次利用的废弃物必须进行及时妥善的处理,应针对废弃物类别,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方法。三是对于没有再次利用价值的废弃物通常是采取运输出施工现场的处理方式,为了确保废弃物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意外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废弃物处理场地,安排合适的运输路线,运输路线一般不宜太远。

3.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空气对人类社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针对市政工程施工中的大气污染问题,采取的防治措施有以下几点:第一,对于施工机械设备作业产生的扬尘,例如挖土机开挖土方产生的扬尘,应事先将开挖土方或周边地面喷洒适量的水,这样能够有效降低产生的扬尘量。第二,若是市政工程需要设置通风管道,则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做到科学合理的设置,将产生的废气从通风管道中排除。第三,市政工程施工必定需要大量的运输车辆,这些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灰尘,情况严重甚至可以看见整个施工现场都是灰尘弥漫,不仅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降低了空气质量,还对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产生了巨大的危害。所以,应结合施工现场情况,设置专用运输道路,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并在运输道路上进行洒水防尘工作。如果条件允许,还应尽量采用一些专业的、先进的防尘、除尘设备。

3.3噪音污染防治措施

噪音污染的防治措施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施工机械设备是噪音污染的主要来源,应针对机械设备特点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例如混凝土搅拌机产生的噪音,采用商品混凝土能有效避免噪音的出现;切割机产生的刺耳声,应将需要进行切割的材料进行仔细统计,然后专门安排在某一时间段统一进行切割,将切割现场设置机械棚、隔音层等防噪音设施。第二,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避免施工机械在运行中由于发生故障而产生噪音。第三,市政工程施工中需要使用大量的运输车辆,这些车辆的鸣笛声和发动声是噪音的主要来源之一,所以,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措施。

3.4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市政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会使用大量的水,所以,为了避免水污染情况的出现,施工场地应与水源地保持一定的距离,若是施工现场临近水源地,则必须对水源地采取隔离保护措施,避免施工污水对水源产生污染。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针对污染排出情况制定合理的计划方案,以便工程施工污水合理排出,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第2篇:废气防治措施范文

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为指导,以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大力消除污染隐患,着力解决区域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全面推进社会、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三、整治对象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前投入运营(含试运营)、有环境污染风险、对区域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工业企业。

四、整治内容及要求

(一)工业废水污染整治内容。

产品生产和储存等环节存在水环境污染风险;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存在区域环境影响;水污染防治措施未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得到落实,或有治理设施但不能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对措施不健全、不具有操作性;废水排放在线监测、监控设施未按照法律、规章落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等。

(二)工业废气污染整治内容。

废气排放对区域环境已造成影响;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未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落实;未按照法律、法规安装治理设施或已安装治理设施不能保证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大气污染风险防范措施不健全等。

(三)固体废物(含危废)污染整治内容。

矿山弃渣场、有色金属洗选尾矿库、水利水电建设渣场、工业企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含临时渣场)选址不合理、审批手续不合法、渣场永久性措施和临时措施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渣场建设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基本要求等。

(四)整治要求。

“三项整治”中对存在以上问题的工业企业和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污染纠纷和投诉的企业,必须按照工业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含危废)治理和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污染治理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和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对到期未完成限期改正或治理任务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故意和恶意排污的将依法予以严惩。

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和排污费稽查结合“三项整治”一并开展。

五、组织机构

成立*市环境保护“三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伟*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海波*市水务局副局长

唐兴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蔡志康*市国土资源局执法支队长

祝攀峰四川*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整治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0年2月1日~2月28日),调查摸底,确定具体整治方案。

各县(区)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按要求对本辖区内各类污染源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并于2月28日前把调查摸底结果上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整治领导小组确定重点整治企业名单,并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确定具体整治要求和方案。

(二)第二阶段(2010年3月1日~10月31日),进行集中整治和执法检查。

重点整治企业必须按整治要求限期完成整治任务。各县(区)对本辖区内的重点整治企业进行全面的执法检查。

(三)第三阶段(2010年8月~10月),开展验收监测。

各县(区)开展验收监测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或通过整治后验收监测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治。

(四)第四阶段(2010年11月)总结和建章立制。

在总结整治成效的基础上,提出长效管理措施,明确各县(区)及相关管理单位的工作职责,下达有关目标责任,确保污染源不“死灰复燃”,巩固整治成果。

第3篇:废气防治措施范文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不断增加,房地产业也在蓬勃发展并呈现出相当的上升趋势,已经形成了崭新的大经济发展门类,带动了建材业和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然而与此同时,这也给城市和城市周围的环境产生了很大影响,使之面临严峻的挑战。

随着人民环境意识的提高,小区居民因对周围环境质量特别是大气环境和声环境不满意引发的投诉事件有日益增多的趋势。因此,我们在进行房地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时,不仅要对房屋建设过程及房屋建设后使用过程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的影响及造成的环境变化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估,还要提出减少这些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2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主要环境影响分析房地产项目的环境影响主要分为施工期和营运期(即居住使用期)两类,只要在项目的起始阶段进行合理规划,在项目的实施阶段对影响环境的因素进行有效监控,就能取得满意的效果。

2.1房地产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2.1.1废气污染房地产建设项目由于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扬尘,即使有防尘措施,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对大气的污染;建筑垃圾长期的也会产生大量粉尘,造成大气污染。环境影响评价中要明确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清运,适量洒水。

2.1.2废水污染房地产项目施工期废水污染主要有施工区地面清洗和施工机械、建材冲洗产生的废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时在低洼地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一座,收集施工中所排放的各类废水,经沉淀作为施工用水的一部分重复使用。

2.1.3噪声污染在房地产的施工进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噪声,而由于防止噪声的设备简陋甚至是缺乏,不能很好地防止建筑噪声的产生,给施工现场周围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并且由于房地产施工的长期性,使得周围的居民长期处于不间断的环境噪声的污染之下。也引起了房地产开发单位和周围居民的纠纷,所以要确定建设项目施工期噪声对环境保护目标产生影响的防治措施,采用合理布局、吸声、消声、减震等方法减少噪声污染。

2.1.4固体废物污染由于缺少相关的规范,在房地产的开发施工过程中,大量的建筑垃圾随意倾倒,不仅对城市的景观有消极的影响,而且对周围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破坏了区域的环境景观和环境质量。所以应该在施工前采用类比分析法估计固废产生量从而确定固废排放去向,免除在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造成破坏。

2.2房地产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2.2.1生活污水废水主要为居民洗浴、冲厕、餐饮等生活污水、商业污水和停车场冲洗废水等,生活及商业污水就地处理后汇同沉砂隔油后的停车场冲洗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经市政管网送污水处理厂。

2.2.2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站后统一送往市政垃圾场,有条件的居住区可建垃圾处理设施。

2.2.3大气污染物及噪声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来自停车场产生的汽车尾气,地下车库设送、排风系统,小区内噪声主要来自于配电房、水泵房等设备产生的噪声,种植绿化隔离带,增大绿地率,合理配置绿化,增大绿树率,可以减少气体及噪声的污染,营造良好的小区域气候环境。

第4篇:废气防治措施范文

Abstract: To improv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uring municipal construction work,the awareness of major environmental issues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should be focused on and integrated control measures such as management,optimization of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should be adopted in order to minimize the influence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n the social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关键词:市政工程;施工;环境问题;防治措施

Key words: municipal engineering;construction;environment problem;control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7-0096-01

1概述

1.1 施工噪声污染。市政工程施工期间许多施工机械和各种运输车辆会辐射出较强烈的噪声,对附近居民、学校、生活、休息和教学产生较大的影响。

1.2 水环境污染。市政工程施工对水环境的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排放的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1.3 环境空气污染。工程施工对空气的污染主要是施工扬尘以及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

1.4 固体废弃物污染。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

1.5 生态和景观破坏。市政工程有时在风景区内施工,施工过程中因施工便道建设、清理现场、取料和弃料及路基修筑而必须占用土地,破坏植被,并可能影响到沿线的自然、文物和景观。

2综合环境防治措施

2.1 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2.1.1 施工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

2.1.2 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强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穿插安排高噪声和低噪声的工作。

2.1.3 针对筑路机械施工的噪声具有突发、无规则、不连续、高强度等特点。可采取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等措施加以缓解。如噪声源强大的作业可放在昼间(06:00~22:00)进行。

2.1.4 对距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噪声大的施工机具在夜间(22:00~06:00)应停止施工。

2.1.5 如因施工需要,需连续夜间施工的,应事先报环保部门审批。

2.2 水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水量不是很大,但如果防治措施不当,也很容易造成水环境污染。针对不同的废水,需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

2.2.1 砂石料冲洗废水。其悬浮物含量大,需建沉降池,悬浮物进行沉淀后排放。部分废水澄清后可用建筑工地洒水防尘。

2.2.2 混凝土养护废水。混凝土养护可以直接用薄膜或塑料溶液喷刷在混凝土表面,待溶液挥发后,与混凝土表面结合成一层塑料薄膜,使混凝土与空气隔离。

2.2.3 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应尽量要求施工机械和车辆到附近专门清洗点或修理点进行清洗和修理。

2.2.4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应尽量选择有污水排放系统的地点作为项目部所在地,使生活污水进入排污系统。

2.3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2.3.1 工程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以缩小粉尘影响范围,及时回填,减小粉尘影响时间。

2.3.2 水泥和混凝土运输应采用密封罐车。

2.3.3 施工道路应保持平整,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和清扫专职人员,保持道路清洁和运行状态良好。

2.3.4 材料仓库和临时材料堆放应防止物料散漏污染。

2.3.5 粉尘、扬尘、燃油产生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有害,对受影响的施工人员应做好劳动保护。

2.3.6 施工期间燃油机械设备较多,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运行点在敏感点上风向50m范围以内,需装烟尘除尘设备。

2.4 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2.4.1 清场废物处理施工清场的树木、农作物、杂草,应及时清运。表层土可集中堆存,用作绿化用土。

2.4.2 施工弃土处理。路基开挖废土除部分回填外,应统一规划处置。对弃土应设立弃土场,进行集中处置。

2.4.3 施工生产废料处理。首先应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可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

2.4.4 施工生活垃圾处理。如施工人员集中,生活垃圾需增加处理设施和加强管理,人员较多时可增设垃圾筒。临时垃圾堆放点应有沟道相通,以防浸出液浸流。

施工人员如自建宿舍,应配套建设简易厕所。简易厕所应建成有冲洗水和粪便回收装置的流动厕所。

2.5 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2.5.1 加强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业主单位应加大施工前期的生态保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对承包商、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严禁施工人员随意破坏植被的行为。

2.5.2 管理措施。加强对承包商施工组织方案的审查工作,确保其工程取土、路基填筑及其防护工程按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应加大土方、散装建材运送及路基填筑的监理力度,堆放前必须进行防护工程。

2.5.3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①雨季施工措施。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应及时将气象预报资料等通报资料通报所有施工单位,以便其按降雨时间和特点实施雨前填铺的松土压实等防护措施。②坡面工程措施。沿线多处的高填工点,应采取挡墙、护墙和浆砌片石等工程措施,并与边坡植草措施相配合,以使边坡稳定,防止坡面崩塌。③桥梁及立交措施。桥梁立交施工中的工程用水需经沉淀池沉降后方可排放,工程弃方不能随意丢弃河流中或岸边;涵洞出口流速较大时,必须在进出口进行加固,防止冲刷。

第5篇:废气防治措施范文

关键词:市政工程施工;保护环境

在市政工程施工中容易产生各种类型的污染,比如:大气污染、噪音污染以及固体废弃物污染等等。因此,为了可以实现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必须要针对各类环境污染,以采取适合的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1市政工程施工中存在的环境问题

市政工程对附近环境产生的影响体现在很多方面,许多市政工程施工单位为了获取更多的积极效益,经常不重视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进而破坏附近的水资源以及大气等等。通常,市政工程施工中存在的环境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1大气污染

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很有可能出现环境问题,最常见的是大气污染问题,这在市政工程施工中是主要环境问题之一。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各种类型的施工机械设备,这些设备都必须要将柴油当做燃料,不可避免排放出很多废气[1]。若设备使用时间长了,就容易导致附近的大气环境中存在很多废气,影响空气质量。而附近居民和施工人员长时间吸入这些已经受污染的空气,就会直接威胁他们的生命安全,甚至产生疾病。并且在有些市政工程施工中也需要使用一些特殊的材料,比如:在市政道路施工中必须要使用油漆以及涂料等等,对路面指示标和斑马线进行绘制,而在柏油马路铺设过程中必须要使用很多沥青。这些材料往往会散发出有毒的气体,伤害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降低附近的空气质量,导致大气环境污染的情况出现。除此之外,在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地面开挖是在所难免的。而地面开挖中若堆积的泥土和裸露的地面处在干燥的环境下,一旦出现大风的天气,就很有可能形成扬尘。而在空气中扬尘是主要的悬浮颗粒物之一,是普遍存在的大气污染物。在施工过程中若缺乏有效的预防,就容易影响附近居民的身体健康。

1.2噪声污染

在市政工程施工中存在的环境问题也包括噪声污染。就是在工程施工来讲,各种类型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往往会产生很大的声响,有些施工作业,比如:混凝土搅拌以及开挖路面等等,都会产生很大的噪音。在施工过程中噪音具有显著的特点,比如:没有规律性、时间波动性较大以及声源稳定等等。噪声污染直接危害人们的身体,其除了使人们的心情变得烦躁,还会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长时间处在噪音的环境,从某种程度上来看,也会影响人们的听力,而且会出现记忆力减退以及头痛等等神经衰弱症状,以诱发各种类型的疾病。若在人们休息中出现噪声污染,人们就不能正常休息,降低睡眠质量,不利于促进人们的身体健康[2]。因此,在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噪音污染是必须要重视的环境问题。

1.3固体废弃物污染

相信大家都知道,建筑工程在施工中往往会出现很多施工废弃物,如果不能科学处理这些废弃物,就容易影响附近环境。并且因为很多废弃物的特性造成,无法迅速分解土壤,也会污染附近污染以及水资源质量,而且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影响,一些有害气体的挥发容易造成空气质量降低,对附近环境保护是非常不利的。

2市政工程施工中保护环境的有效措施

2.1大气污染的防治

就市政工程施工来讲,大气污染的来源途径是以车辆以及施工机械设备排放的废气为主,还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和特殊材料挥发的有害气体。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排放的废气,在施工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只可以在选择燃料时选用与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相符的燃料,让尾气符合排放标准。同时需要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以及维护,防止由于设备的性能问题而导致燃料不能完全燃烧,加大废气的排放量。对于一些特殊材料运用产生的有害气体,必须在选购材料时多加注意,防止劣质的材料进入到工程施工现场中,加大有害物质的散发,而且在施工中最好选择环保材料。对市政工程的大气污染进行防治时,最关键的是避免扬尘产生的污染。要想避免扬尘,必须要针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采取封闭隔离处理措施,利用有关设备和附近环境进行分析[3]。而裸露的地表面,必须要覆盖施工雨布,而处在干燥的天气下需要科学的洒水,进而防止尘土在风的影响下在空气中漂浮产生扬尘。就施工路段来讲,也必须要迅速清扫以及洒水,以避免出现更多的扬尘。在施工材料运输中,必须要将雨布覆盖在上面,这样也可以降低其因为抖落而产生的扬尘。并且需要科学规划和有效管理施工现场,通过分段施工的方式,迅速对挖出的泥土进行回填,减少土壤露天搁置的时间。

2.2噪声污染的防治

在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噪声污染防治必须要从不同的方面为切入点:①对于环保部门来说,需要加强施工单位环保施工的监管。经常检查施工现场,一旦发现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严重,需要对其给予适当的惩罚,以确保施工单位可以科学防治噪声污染。并且需要积极宣传噪声污染,科学引导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有效防治噪声。②施工单位必须要重视施工人员的文明施工管理。定期对施工人员开展专业的培训,使其了解有效的施工作业方式,进而降低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很多碰撞而出现噪音,严格控制噪音,降低其对附近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③尽可能在人们非休息的时间开展施工作业,不能在晚上施工,进而导致指噪声污染对附近居民的生活造成不利影响[4]。在很多特殊的地段,比如:学校等等,尽可能在学生放假期间施工,以防止施工作业造成的噪声污染影响学生的学习。同时,在施工现场的附近,也必须要设立隔音设备,重视减少噪声防尘绿化带的建设,尽可能将噪音和附近环境隔开。

2.3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防治

在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需要构建在合理分类的的前提下,在经过科学分类后回收利用各种类型的废弃物。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固体废弃物,需要认真分析和调查,确定其出现的原因。并且需要分类处理有毒的固体废弃物和无毒固体废弃物[5]。并且需要对二次运用的废弃材料进行科学划分。对于有些固体废弃物仍旧可以运用的,必须要掌握固体废物的用途,将其科学应用。就纸质废弃物来讲,可以将其集中出售,获取资金;就废弃的土石来讲,可以将其当做回填的材料来使用;就生活垃圾来讲,可以将其当做肥料进行使用;就不可和对手的固体废弃物来讲,必须要分类放置,而且正确处理,避免在施工现场附近堆积很多固体废物,产生很多环境污染问题。

第6篇:废气防治措施范文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共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2001年9月~2002年12月期间,由市渭洛河下游综合治理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施工内容为大坝迎水坡培厚加固和右坝肩防渗灌浆处理。施工完成后,实际使用效果不很明显。第二阶段是在2008年9月至年底,施工内容包括:右坝肩防渗加固处理;溢洪洞进口山坡风化岩层处理;放水洞,竖井衬砌、启闭机、闸门更新,起闭机房改造;2.5km上坝防汛路改造;健全大坝观测设施,增加水库管理站交通、通讯设施等。仅工程第二阶段,总投资384.77万元,土方开挖0.56万m3,石方开挖3500m3,土方填筑0.21万m3,砌石632m3,砼及钢筋混凝土634m3,高边坡危石处理1720m3,灌浆3600m。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完成,为箭水北调提供了较为充足的水源。

施工过程环境防护

1工程初期

工程建设初期,项目运行管理部门(临渭区箭峪水库灌溉管理处)就对环境防护工作非常重视,严格执行“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聘请环保体系咨询专家,对全体员工进行了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知识培训,提高了全员的环保意识和知识水平。

(2)依据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等的要求,组织全体员工对施工过程可能造成环境恶化的重要环境因素逐一进行了辩识和评价,编制完成了《箭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重要环境因素清单》(见表1),并制定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和运行控制方案,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潜在的紧急情况和事故,制定了相应的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

(3)要求项目监理部门,将施工过程现场环境保护纳入到监理人员的定期检查工作中去。

(4)要求项目施工部门,在原(辅)材料供方选取方面,必须选取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的环境保护标准的合格供方。在施工设备、设施的选取方面,优先选取低噪音、高环保的设备和设施。

(5)要求项目设计部门,优先选用环保效果优异的工艺和方法。以上措施的顺利展开,使得《箭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一次性通过了国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环境影响评价。

2工程中期

在工程施工中期,始终坚持“全员环保”的理念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的政策,严格按照工程初期制定的防护措施、运行方案和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执行。下面分四部分对工程中期环境防护工作进行论述。

(1)废水、油污染防治

施工过程中的废水、油主要来自砂石料加工、混凝土拌合系统等的生产废水,施工机械设备运转、维修等产生的油污水以及生活废水。机械设备产生的油污水、冲洗用水应经沉淀滤油处理达标后排放;漏油设备底部应加防护垫层。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采用自然沉淀法进行处理,定期清理沉淀池。对于混凝土拌合系统废水,就近设置冲洗废水沉淀池;上清液循环使用,废水进行中和处理。利用化粪池处理生活废水,定期对化粪池污水进行清理,严禁生活废水随意排放。

(2)废气、尘污染防治

施工过程中废气、尘防治主要包括:土石方开挖、爆破、砂石料加工、混凝土拌合、物料运输和储存及废渣倾倒产生的粉尘、扬尘的防治;施工燃油机械设备、车辆排放废气等的防治。要求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要统一穿着工作服、劳保鞋、配戴安全帽和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施工现场道路定期养护和洒水,保持湿润;土石方开挖、爆破施工应进行喷水;砂石料加工应采用湿法破碎的低尘工艺;材料搬运时,尽可能做到轻拿轻放,降低转运落差。水泥、石灰等细颗粒材料运输应采用密封罐车,若采用敞篷车运输,应用篷布遮盖;运输车辆尽可能安装尾气净化器,使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减少尾气污染物排放。

(3)固体废物处置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工程施工垃圾和施工后废弃原(辅)材料等。首先指派专人对工程施工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料进行分类,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至垃圾堆放点。在生活和施工区域均设置垃圾堆放点,专人负责定期清理;同时,垃圾堆放点的设置远离箭峪河和生活用水区域。危险固体废物依据国家相关处理规定执行。

(4)噪声控制

施工过程中的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以及爆破等。选用符合标准的设备和工艺;合理布置设备和设施,远离敏感点,尽可能避免集中在同一区域运行;噪音较高的施工应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减少运行时的噪声;对于高噪音设备、设施,应尽可能设置减噪、减振措施。加强流动噪音管理,在人群聚居地设置禁止高声鸣笛标志,减缓车速。对于从事高噪音设备、设施操作的人员,配备专用耳塞。

3工程后期

第7篇:废气防治措施范文

【关键词】核医学科;放射源;防护;护理管理

1放射源管理

放射源管理不当、被盗、丢失等均会给医护人员、患者及周围环境带来诸多问题,核素照射可严重影响照射人员、患者等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本研究中,本院对放射源的具体管理如下:(1)将放射源存放在本院高活室一角,使用扇形铅防护屏风进行遮挡。在放射源储存室的房间内安装监视、防盗窗和防盗网,避免放射源被盗[3]。(2)高活室实施双人双锁管理措施,定期简则辐射及良,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高活室内。(3)将高活室的门更换为铅防辐射门,并在醒目位置贴上带有“电离辐射”字样的警示标识。(4)登记放射性核素、相关药物,包括生产日期、生产单位、核素种类、使用说明书、使用情况、活度等信息。

2放射防护管理

2.1高活室管理

工作期间,每一位工作人员要求配戴好个人剂量计。高活室内必须穿铅防护衣、隔离衣,配戴辐射报警仪。在进行放射性同位素配置的过程中添加一次性防护衣、铅帽、铅防护眼镜、铅手套,选择通风橱配制药。将一次性塑料布铺于工作台面,操作完成后将一次性防护衣、塑料布当废物处理,避免放射性同位素污染[4]。高活室地方选择塑料地板,及时清洗核素污染地面,每次操作后后使用便携式辐射监测仪监测地板与操作台面的核素水平,及时处理超标情况。

2.2相关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

个人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均为三个月,掌握放射防护的实际效果,及时发现剂量超标者,积极找出原因,并施行有效措施处理。

3放射性废物管理

放射性废物主要包括固体废物、液体废物及气载废物三类。严格按照放射性废物分类原则进行垃圾分类,核素发生器;遮盖使用的纸、手套、药水瓶、注射器;放射性核素治疗过程中使用的各类药物等固体废物放于铅制垃圾桶,由专人清理,并严格按照核素类型、浓度、半衰期等进行谨慎处理。放射性气载废物包括放射性气溶胶,方内安装较好的通风性设施,保证放射性气溶胶顺利排除。

4放射防护病房管理

楼房一端为放射防护病房,设置单独出入口,房门增加钳防护层,墙壁增加壁沙,各床之间设置铅屏风,避免核素相互辐射。病房内装置通风设施,保证放射性气溶胶顺利排出。严禁亲属、朋友进行探视,房内备好痰盂、纸篓、独立卫生间、专用下水道、净水系统,确保液体废物顺利排至放射性废液池中,合理处理病人的固体废物。

5护理管理

5.1护理管理制度的建立

正确区分普通病房,根据本院放射病人的诊治情况及放射科护理人员的护理能力建立安全的护理管理制度,包括注射室操作、查对制度、防护监测、应急处理制度、核素使用方法、核素常规操作程度等多方面的规范操作与应用制度。定期开展制度强化培训,并进行制度考核,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认真落实规章制度,做好自身防护。

5.2护理人员专业素养的提升

本院为护理人员提供外派学习的机会,让护理人员接触、学习新的防护理念和护理理念,与时俱进,加强护理人员对放射性同位素相关知识的认识。科室内定期考核护理人员的核素基础知识、防护原则、核素治疗、相关注意事项、废物处理等内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相应的处理或培训。

5.3用药管理

患者使用完相关药物后,会因外照射产生呕吐、恶心等不良反应,容易污染空气、地面。因此,护理人员需要对用药后的患者加强管理,及时处理用药后患者自身的恶心、呕吐等不良反应,及时清理呕吐物,清理地面,降低环境污染率。监督患者用药后不能离开监督区,待药物经过5个半衰期后才能离开监督区,在监督区活动期间,可通过对讲机向护理人员提出需求,检查后1~2d内鼓励患者多喝水,加快核素的排泄速度,降低膀胱、周围器官对核素的吸收率。总而言之,核医学科加强对放射源的防护管理与护理管理,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护理人员的操作行为,不断提高护理人员对核素的了解及操作娴熟程度,有利于提高放射源诊治效率,为患者安全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王艳秋.核医学科的放射防护与护理管理[J].中国辐射卫生,2013,22(2):176-177.

[2]孙琳,刘冰,赵亚清.核医学科的放射防护与护理管理分析[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5,15(71):181-181.

第8篇:废气防治措施范文

第一条为了防治电子废物污染环境,加强对电子废物的环境管理,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产生、贮存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也适用本办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电子类危险废物相关活动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环境保护总局对全国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控告和检举。

第二章拆解利用处置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项目,建设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前款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是否纳入地方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三)选择的技术和工艺路线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是否与所拆解利用处置的电子废物类别相适应;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

(五)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方案;

(七)对本项目不能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或者液态废物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

(八)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第六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验收。

前款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验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竣工;

(二)是否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建立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制度和计划;

(三)是否建立电子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

(四)是否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

(五)是否落实不能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或者液态废物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

(六)是否具有与所处理的电子废物相适应的分类、包装、车辆以及其他收集设备;

(七)是否建立防范因火灾、爆炸、化学品泄漏等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

第七条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临时名录,并予以公布:

(一)已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近三年内没有两次以上(含两次)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没有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违法行为的列入临时名录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予以公布并定期调整:

(一)超过*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

(二)随意倾倒、堆放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的;

(三)将未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列入名录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拆解、利用、处置活动的;

(四)环境监测数据、经营情况记录弄虚作假的。

近三年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本条第二款所列违法行为记录的,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新设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经营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不得列入名录。

名录(包括临时名录)应当载明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住所、经营范围。

禁止任何个人和未列入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活动。

第八条建设电子废物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的,应当严格规划,符合*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活动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措施验收的要求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日常定期监测。

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活动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电子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的规定,如实记载每批电子废物的来源、类型、重量或者数量、收集(接收)、拆解、利用、贮存、处置的时间;运输者的名称和地址;未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以及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的种类、重量或者数量及去向等。

监测报告及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保存三年。

第十条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活动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经验收合格的培训制度和计划进行培训。

第十一条拆解、利用和处置电子废物,应当符合*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有关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政策的要求。

禁止使用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拆解、利用和处置电子废物。

禁止露天焚烧电子废物。

禁止使用冲天炉、简易反射炉等设备和简易酸浸工艺利用、处置电子废物。

禁止以直接填埋的方式处置电子废物。

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应当在专门作业场所进行。作业场所应当采取防雨、防地面渗漏的措施,并有收集泄漏液体的设施。拆解电子废物,应当首先将铅酸电池、镉镍电池、汞开关、阴极射线管、多氯联苯电容器、制冷剂等去除并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贮存电子废物,应当采取防止因破碎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电子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措施。破碎的阴极射线管应当贮存在有盖的容器内。电子废物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要求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单位定期报告电子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监督抽查和监测一年不得少于一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不符合环境保护措施验收合格时条件、情节轻微的,可以责令限期整改;经及时整改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

第十三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活动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20日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准列入临时名录,并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文件:

(一)已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

(二)环境保护设施已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

(三)已经符合或者经过整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验收条件,能够达到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及所产生固体废物或者液态废物的利用或者处置符合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时的要求。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列入临时名录,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列入临时名录经营期限满三年,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所列条件的,列入名录。

第三章相关方责任

第十四条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者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限制或者淘汰有毒有害物质在产品或者设备中的使用。

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者、进口者和销售者,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公开产品或者设备所含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有毒有害物质,以及不当利用或者处置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影响的信息,产品或者设备废弃后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利用或者处置的方法提示。

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者、进口者和销售者,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回收系统,回收废弃产品或者设备,并负责以环境无害化方式贮存、利用或者处置。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电子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列入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进行拆解、利用或者处置:

(一)产生工业电子废物的单位,未自行以环境无害化方式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

(二)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翻新或者维修者、再制造者,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的;

(三)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不能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电子废物的;

(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收缴的非法生产或者进口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需要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

第十六条产生工业电子废物的单位,应当记录所产生工业电子废物的种类、重量或者数量、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贮存、拆解、利用、处置情况等;并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电子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拆解、利用、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记录资料应当保存三年。

第十七条以整机形式转移含铅酸电池、镉镍电池、汞开关、阴极射线管和多氯联苯电容器的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或者电子电气设备等电子类危险废物的,适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转移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止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或者电子电气设备破碎的措施。

第四章罚则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现场检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但尚构不成刑事处罚的,并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任何个人或者未列入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活动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获得环境保护措施验收合格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责令停止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活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予以取缔,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将未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列入名录(包括临时名录)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拆解、利用、处置活动的;

(二)拆解、利用和处置电子废物不符合有关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政策的要求,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禁止性技术、工艺、设备要求的;

(三)贮存、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作业场所不符合要求的;

(四)未按规定记录经营情况、日常环境监测数据、所产生工业电子废物的有关情况等,或者环境监测数据、经营情况记录弄虚作假的;

(五)未按培训制度和计划进行培训的;

(六)贮存电子废物超过一年的。

第二十二条列入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一)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的;

(二)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随意倾倒、堆放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的;

(三)造成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的;

(四)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行为的,分别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列入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造成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规定,责令限其在三个月内进行治理,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在三个月内停产整治;逾期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关闭:

(一)危害生活饮用水水源的;

(二)造成地下水或者土壤重金属环境污染的;

(三)因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造成环境污染的;

(四)造成环境功能丧失无法恢复环境原状的;

第9篇:废气防治措施范文

审批意见:                                                  泰环境审报告表〔2021〕4号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社区医院,位于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石敢当街以北、九女峰街以东、马家园路以西。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769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81676m2,总建筑面积104252m2,新建1栋地上3层、地下1层社区医院主楼,1栋1层发热门诊楼,5栋4层康养楼,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医院开设床位156床,日门诊量为550人,5#康养楼设置护理床位108张,1~4#康养楼为普通公寓不设置护理床位。

该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020-370900-84-03-074616),已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项目编号34w563),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主要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及《泰安市建筑工程施现场扬尘防治作导则》相关要求,通过采取遮盖、围挡、密闭、洒水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排放;装修完成后室内空气质量须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方可交付使用;建筑施工废水和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要回用于道路喷洒,生活污水要经项目区旱厕处理后外运堆肥,均不得随意外排;开挖土石方要部分用于项目回填,多余土石方和建筑垃圾要运往指定处理地点,生活垃圾要统一收集定期清运,不得随意处置;要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合理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文明施工,严禁扰民,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期间禁止施工,如确需夜间施工的,须取得夜间施工许可,并公告周围居民;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

2.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废气要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高15米、内径0.3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3. 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通过各污水处理单元加盖密闭,地下车库加强换风,实验室、检验科、病理科在加装活性炭过滤装置的通风柜运行等措施,污水站未经收集的氨和硫化氢排放须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标准要求,地下车库排气口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标准要求。

4.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医疗废水要经厂区污水站处理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二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及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医疗废水排放口排入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要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及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生活污水排放口排入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5.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固废储存严格遵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2021.7.1之前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021.7.1之后执行)、《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医疗废物、废药物及药品、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区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栅渣)要消毒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区化粪池污泥定期清理;生活垃圾要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通过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绿化、强化车辆管理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7.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要与当地政府、其他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8. 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要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山东环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认为项目建设基本可行。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治理措施,确保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小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及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要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