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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教育条例精选(九篇)

纪律教育条例

第1篇:纪律教育条例范文

                

    根据省局机关党委统一要求,货物和劳务税处党支部于11月30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王军局长、卢自强局长、戴海先组长在全国、全省教育警示大会上的讲话精神。通过认真学习、理解、领会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总局、省局领导关于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讲话,深刻领会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持续从严、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通过王军局长、卢自强局长和戴海先组长通报的全国和我省税务系统的典型,明显体会到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现将有关学习体会汇报如下:

    一、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我深刻感受到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她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她是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无往而不胜的重要基石。

 一是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大事。目前,我们党和国家正处在非常重要的历史时期,全国各族人民都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为实现中国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时代性,具有科学性,标志着我们党的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起着重要作用。我们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学习并严格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一丝不苟,分毫不差。  

二是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十八大以来,我们看到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的一点,就是他们往往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创新,认真学习党纪、条规,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加强党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维护党的纪律,促进每个党员干净办事、廉洁从政全面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推动作用。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好条例,自觉遵守,以条例来规范和约束自己行为,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二、关于总局、省局领导有关讲话精神

第2篇:纪律教育条例范文

近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融合了2条。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再次给我们党员干部划出了纪律警戒线、高压线,同时把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中的"负面清单"清晰列出。

《条例》对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党步调一致发挥着重要任用。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是"纪律部队",一定要用好这一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上当示范、作表率,做《条例》的虔诚学习者、合格的宣讲者、积极的践行者,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纲"和"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立身之本、履职之要,坚决贯彻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在接续奋斗、实践锤炼中担当尽责。

修订《条例》本身就再次宣示了中央反腐败斗争不会变风转向的顽强意志和坚定决心,营造出不断加强纪律建设的浓厚氛围,体现了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的鲜明导向,是对全党一次生动的纪律教育,警醒我们党员干部要心怀畏惧,行有所止。作为纪检监察战线上的党员干部,通过学习新《条例》,一定要有强烈的底线思维,旗帜鲜明地激浊扬清、带头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守住不可逾越的红线,决不能在纪律规矩上放纵自己。一是立"基线",把自律意识树起来。"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小事小节中有党性、有原则、有人格。"要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戒贪止欲、克己奉公。要慎独慎初慎微慎欲,管好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要培养高尚情操,培育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处好家事,让家庭成为拒腐防变、永葆本色的坚强阵地。二是明"底线",把纪律挺起来。纪律教育是纪律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要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加强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把"未病"当作"有病"防,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三是亮"红线",把纪律执行起来。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在早发现上深化,提高发现违纪问题能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分类处置上深化,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在谈话函询上深化,防止敷衍塞责、欺骗组织,对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只有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纪律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才能有效保护党员干部不犯错或少犯错。

第3篇:纪律教育条例范文

一、教育主题

今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要有机融入到主题教育之中,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题,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面向全中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通过持续深入的教育学习,进一步引导广大党员严格遵守政治规矩、政治纪律,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公私分明,警钟长鸣,“亲”“清”分开,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扎实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新水平,着力建设国际大都市,在全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中勇当排头兵作出新贡献。

二、教育对象和时间安排

教育对象是全体党员、干部,重点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也是教育对象。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时间集中安排9月份进行,各党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主题教育,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三、教育学习内容

(一)将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有机融入主题教育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作表率,确保全党思想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立正确政绩观,真抓实干,转变作风。紧紧围绕主题教育中“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要求,结合主题教育的工作安排和方法步骤,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严格遵守政治规矩、政治纪律,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大力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各支部要进一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坚持“从我做起、从领导干部做起”,要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

(二)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检视教育。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在深入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的基础上,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规汇编》,逐段逐句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重点学习掌握党章关于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纲领和重大方针政策,党员权利和义务,党的制度和各级党组织的行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等规定;学习掌握《准则》关于坚定理想信念等12个方面的要求;学习掌握《条例》关于各类违纪行为处分的具体情形;学习《问责条例》失职失责的问责和免予问责的情况。结合学习研讨,对照党章党规,重点对照党章、《准则》、《条例》,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逐一对照、全面查找违背初心和使命的问题,真刀真枪解决问题,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党的意识、党员意识、纪律意识,不断提升政治境界、思想境界、道德境界。

(三)突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违纪违法案件剖析通报,用好用活违纪违法人员忏悔录、剖析材料、廉政谈话视频等反面教材,举一反三、以案明纪,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典型案例为镜鉴,切实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坚持“以案为鉴”、“以案释纪”,注重把开展警示教育与推动各项工作相结合,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到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四、教育形式和具体内容

(一)制定方案,全面动员。印发《XXX关于2019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在相关工作会议上开展动员部署,使广大党员、干部认清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明确做法、要求,自觉投入到学习教育中来。

(二)开展教育,力求实效。根据实际,相对集中3-5天的时间,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相关领导讲话、党纪法规、规章制度、有关文件,正面典型先进事迹和反面典型案例剖析、专题教育片等。为增强学习效果,将结合实际,统一开展以下5项活动。

1.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规汇编》,逐段逐句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点学习掌握党章关于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纲领和重大方针政策,党员权利和义务,党的制度和各级党组织的行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等规定;学习掌握《准则》关于坚定理想信念等12个方面的要求;学习掌握《条例》关于各类违纪行为处分的具体情形。学习《广州市人社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法规汇编》等学习资料以及中央、省、市纪委编印摄制的正面典型先进事迹和反面典型案例剖析等,深化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认识,强化纪律意识、底线意识。

2.开展学习讨论活动。结合主题教育的“正风肃纪”、“全面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专题开展自学和集中学习研讨。党支部要在学习过程中,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要坚持边学边改、立行立改,把纪律教育学习的过程作为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扎牢制度之笼的过程,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廉政思想意识,提高自我净化能力。

3.组织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电教片。在纪律教育活动月期间,组织党员学习违纪违法资料,观看警示教育片。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防腐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4.开展家风教育活动。围绕今年纪律教育主题,结合市纪委开展的弘扬好家风主题活动,宣传好家风典型,学习优良家风家训家教,以好家风带动形成好民风、好社风。

5.参观一次廉政教育基地。组织参观广州市内廉政教育基地、红色家风展、警示教育展等,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活动。

(三)总结纪律教育收获,不断巩固教育成果。纪律教育学习结束时,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照初心使命、对照工作实际,查摆作风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把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的每个环节,以树立良好社保服务为目标,打造让群众满意的社保经办服务,通过学习教育,切实解决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党支部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从加强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大局出发,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将纪律教育与当前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抓好纪律教育学习工作的落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检查督促,定期通报情况,务求活动实效。

(二)发挥领导示范作用。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接受教育,带头整改落实,要按照分工抓好分管科室的工作,做到重要部署亲自研究、重要工作亲自过问、重要问题亲自协调。各支部书记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支委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到言传身教。对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要落实措施,坚决整改。同时坚决杜绝纪律教育学习活动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确保不走过场。

第4篇:纪律教育条例范文

2018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我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活动。现将学习贯彻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部署,做好广泛组织发动工作

在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党委高度重视,就学习贯彻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为确保学习贯彻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由纪委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推进,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抓好落实。10月2日,纪检监察室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明确各支部书记为学习贯彻《条例》的第一责任人,组织支部党员认真开展《条例》学习。

二、全员联动,确保学习贯彻落到实处

一是党委成员率先学。对照总部的工作要求,党委坚持从自身做起,以上率下,将《条例》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的内容,由党委书记带头,组织班全体班子成员开展集中学习活动。党委书记在党委中心组学习会上,反复强调学习《条例》的重要性,要求党委成员一定要带头学,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二是党员干部带头学。9月份的月度工作会议上,纪委书记组织全体中层干部对《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通过新旧版本对照的方式,全面解读新《条例》的内容。党委强调,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正确处理好业务经营与学习的关系,不仅要带头学好《条例》,还要组织本单位党员积中学,切实将本单位的学习工作抓紧抓好,不断提高党员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三是支部党员集中学。接到学习通知后,各党支部立即行动,利用中午和下班后的休息时间,组织全体党员开展集中学习,宣讲《条例》。在集中学习过程中,广大党员结合实际工作开展讨论,对照《条例》剖析思想上的不足,查找工作中的问题;通过结合内外部违规违纪案例学习,开展深入的分析,深刻领会和掌握《条例》的内容实质。

四是警示教育对照学。为进一步提高《条例》学习的质量,纪检监察室通过多种方式推进学习贯彻工作。一是紧密结合“树规矩、明纪律、严作风”专题主题教育,将警示教育与《条例》的学习紧密结合;二是通过“每周一课”分3期向员工讲述《条例》修订背后的全面从严治党故事——政治纪律篇、组织纪律篇、廉洁纪律篇,受到了广大员工的欢迎;三是组织员工积极参与总部开展的网络警示教育考试活动,结合案例学《条例》,确保全员参训考试率达到95%以上,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第5篇:纪律教育条例范文

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区、州、市党委全委(扩大)会、纪委全会精神,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结合全党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深入开展纪律教育特别是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教育,引导全体党员深刻认识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极端重要性,全面准确把握党的纪律和规矩的基本内涵和核心要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带头遵纪学纪守纪用纪,争做“四强”、“三力”具有特色的好干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注重发挥各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纪律教育全过程。

(二)突出教育重点。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学习贯彻。

(三)扩大覆盖范围。面向全镇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不留空白点,做到教育全覆盖、无盲区。

(四)强化问题导向。把各党支部和每1名党员摆进去,认真对照查摆问题,加强整改落实,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学习重点内容

(一)学习《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以下简称《论述摘编》)。重点掌握: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七个有之”为镜鉴,坚持“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严明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制度,强化组织观念、组织程序;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二)学习《中国共产程》(以下简称《》)。重点掌握: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纲领和重大方针政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入党誓词,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党的制度和各级党组织的行为规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和党的纪律。

(三)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重点掌握: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的基本规范。

(四)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治纪律方面,重点掌握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挑拨民族关系或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对抗组织审查,组织迷信活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组织纪律方面,重点掌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不按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廉洁纪律方面,重点掌握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公款接待、公款旅游、配备装饰使用公车、办公用房及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群众纪律方面,重点掌握克扣群众财物,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涉农补贴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侵犯群众知情权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工作纪律方面,重点掌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疏于管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生活纪律方面,重点掌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公德、家庭美德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四、方法措施

(一)集中学习研讨

各党支部要按照“”制度,采取组织1次系统培训、专题辅导、专题研讨、主题讲堂、专题党课、媒体专栏、知识竞赛、《纪律解答》等“八个一”的学习形式,认真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做到精读深悟、融会贯通。集中学习研讨《论述摘编》的时间不少于16个半天,《》不少于12个半天,《准则》不少于2个半天,《条例》不少于12个半天。

1.镇党委组织三支队伍开展“两学一做”、民族团结进步年和纪律教育专题培训时间不少于8天。其中《论述摘编》、《》、《准则》和《条例》教育时间不少于5天。

2.镇党委中心组学习时间不少于3个半天。其中《论述摘编》、《》和《准则》、《条例》各不少于半天。

3.各党支部书记讲《论述摘编》、《》、《准则》和《条例》党课各不少于半天。党课讲稿结合实际,突出针对性,6月10日前把授课材料报镇纪检办审核。各党支部书记要以上率下,带头学党规讲纪律。

4.开展干部大讲堂辅导时间不少于3个半天。把纪律教育和“两学一做”做为大讲堂辅导主要内容,其中《论述摘编》、《》、《准则》和《条例》各不少于半天。要坚持把案例式、互动式教育方式结合起来,不断增强纪律教育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5.各党支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8个半天。根据市纪律教育年不少于42个半天的要求,除上述中心组、党课、干部大讲堂14个半天外,各党支部制订具体学习培训计划,扎实开展28个半天集中学习,其中集中学习和讨论各占50%。要通过读书笔记、学习心得、交流发言、专题研讨、辅导解读等方式,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心,落实在行,使广大党员干部树高线、划底线,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合格党员。农村党员的纪律教育由“访惠聚”工作组协助村党组织完成。

(二)学好用好口袋书

为使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全镇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州纪委编印成的《党纪解答》口袋书,使大家加深对党规党纪的学习理解和把握。

(三)典型教育

以先进典型为镜,深学细照笃行。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焦裕禄、谷文昌、杨善洲等先进典型事迹,教育引导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时时处处事事以党的纪律和规矩规范言行。

以反面案例为戒,深刻汲取教训。要从、、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举一反三、汲取教训,特别是要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强化警示教育。要深刻剖析十以来,区、州、市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要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到区州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要尽快建立警示教育基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真正触及灵魂、震慑心灵,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四)组织测试

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党规党纪知识测试,使党员熟记党规党纪。

(五)网络答题

从4月起,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网站、天山网、“最后一公里”微信平台等开展“纪律知识微考堂”网络答题活动,每月l期。各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全体党员积极参与,以考促学,切实使党规党纪入脑入心。

(六)知识竞赛

从5月起,将组织第18个党风廉政教育月纪律知识竞赛活动。竞赛活动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环节。各支部分别组织参赛队员、每队由三人组成,镇纪委从中选出优秀选手参加市比赛。

(七)媒体专访

从5月起,镇组宣办要在镇零距离公众平台上《论述摘编》、《》、《准则》和《条例》解读释义文章,征集学习心得体会,并将认识、体会深刻的学习典范文章在公众平台,进一步强化舆论引导,形成浓厚学习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把开展“纪律教育年”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与“学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新方式、注重实效。党组织书记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抓经常、抓平时、抓全面,既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又要站在一线、靠前指挥,层层传导压力,从严从实抓好纪律教育。要建立镇党委统一领导,镇纪委牵头负责,组宣办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文化、广电、妇联等相关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主动作为,形成纪律教育的整体合力。

第6篇:纪律教育条例范文

年,我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脚踏实地,开拓进取,努力做到不辜负组织和同志们对我的期望,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个人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学习,不断提升地质勘查工作履责能力

理论素质是领导干部素质的基石。现在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需要我们努力提高政治、业务和文化素质,不断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修养。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用政治理论指导工作实践,做到了坚持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不动摇,维护大局、服务大局不动摇。二是加强廉洁自律理论和地勘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着力在业务理论和工作实践两个方面加强政治理论和地勘业务知识的学习。廉洁自律理论主要学习新《全面从严治党新规导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对于收到的上级来文认真学习领会,精心安排落实,做到心中有数,便于指导和开展工作。三是加强“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学思践悟,把学习的过程变成提升理论修养、强化宗旨意识的过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明责担当,合力共为推进监督责任落实

年,我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履行监督责任。

(一)强化政治担当,压实监督责任。深入贯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率先带领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管党治党职责,回归主业,全力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扎实履行监督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工作要求,制订《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明确19项监督责任。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推动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级级落实。

(二)坚持抓常抓长,作风纪律建设形成新常态。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抓重要节点。坚持节前教育提醒、节中监督检查、节后问责处理,每个节日前都发通知、明禁令,早教育、早提醒,节日期间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有效防止“节日病”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的发生。抓“关键少数”教育。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厅、局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通报,让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掌握党纪党规,明白履职不尽责后果,警醒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防微杜渐,扎实履职,落实“一岗双责”。多形式融合抓教育。结合“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发挥领导干部讲党课,主题学习讲党纪、剖案例,经常提醒党员干部要廉洁从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严守党纪争做合格党员。

(三)创新教育方式,廉政预防工作取得新成效。充分利用各种载体,通过多种形式,强化廉政宣传和廉政文化建设,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举办廉政教育知识讲座,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准则》和《条例》等廉政宣传内容,让大家在看、想、猜的过程中寓教于乐;运用网络微信手段,通过“曝光台”披露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为全院干部职工“提神醒脑”;同时,我们还开展了红色基地教育,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健康和谐的发展氛围。

四、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打算

今年以来,虽然主动作为,履行了监督责任,但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措施还不够有力;二是监督力量的统筹运用,虽形成合力,但推行还不够顺畅;三是个别干部职工廉洁意识不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落实监督责任。

一是突出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结合理论学习活动,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与警示教育基地联系,通过实地参观学习,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进一步落实好“一岗双责”。

第7篇:纪律教育条例范文

一、责任追究制度坚持的原则及追究时限

1、责任追究制度中追究的责任,是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两个《条例》和干部推荐、考察工作责任制及有关干部工作的其他制度的行为。责任追究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

2、责任追究时限为推荐之时到被推荐者提拔任职时间满两年。

二、责任追究制度适用的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市直党政机关各部门、人大政协各委办、纪检委各室办、法检两院、乡镇、群众团体以及事业单位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责任追究的内容

(一)、推荐责任追究。推荐责任追究分为组织推荐责任追究、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个人推荐责任追究和个人自荐责任追究。

1、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干部,没有深入调查研究,广泛了解民意,推荐情况失真的,以及推荐的干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的,对主要领导给予批评教育;推荐情况严重失实的,视其情节,对主要领导和单位党组织给以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2、领导干部和群众个人向党组织推荐人选,必须认真填写《领导干部推荐表》,负责地写出署名的推荐材料。所推荐人选在执行政策、思想表现、廉洁从政、工作作风、群众观念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明知推荐的人选有严重问题,仍坚持推荐,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给予纪律处分。

3、个人自荐时隐瞒本人问题、虚报政绩的,给予批评教育;纠缠组织、跑官要官的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4、凡在推荐期间,隐瞒或歪曲民主推荐情况,违反规定搞非组织活动的给予主要责任者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二)考察责任追究。考察责任追究分为考察组织者责任追究、考察人员责任追究和被考察单位责任追究。

1、考察组织者因考察方案不全面,没有提出严格要求和考察人员素质不高等因素导致工作质量不高或考察情况失实失真的,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2、考察人员责任心不强,对群众反映考察对象的问题不予重视,未作了解或了解不清,导致考察失真,造成用人失误的,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考察人员不坚持原则,阻止知情人反映情况,以及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造成用人失误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并调离组织部门。

4、考察人员与被考察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情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需要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应指出错误,批评教育。

5、考察人员不遵守考察工作纪律,吃请受礼的应进行批评教育;借机受贿索贿的,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考察人员泄露组织人事工作秘密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调离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处分。

7、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不向考察组反映真实情况或故意歪曲事实,为达到个人目的以各种方式指定谈话人或阻止知情人反映真实情况等,造成考察失真的,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

8、考察对象进行非组织活动,搞串联、拉选票,取消考察对象的资格,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三)呈报责任追究。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符合干部使用条件、资格和推荐程序,推荐人既要了解被推荐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群众基础,又要了解其过去工作的经历和奖惩情况,特别是对已掌握了解的缺点和不足要如实反映。凡不能全面准确真实反映干部工作情况,弄虚作假造成用人失误的,给予负责人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四)领导责任追究。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相应的责任,视其情节给予批评、通报批评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1、违反《条例》规定,不按规定程序推荐干部造成用人失误的。

2、党委、总支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推荐的人选,领导干部私自改变的。

3、对所属单位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不制止或对严重问题隐瞒不报、有意不查的;本单位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严重的。

四、

第8篇:纪律教育条例范文

《处分条例》的内容共7章55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处分的依据和处分的设定以及处分的原则等;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规定了处分的种类和期限、处分的法律后果、解除处分的条件、数种违纪行为合并处理运用规则、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给予处分的条件、共同违法违纪中行政纪律责任适用规则、单位违法违纪以及依法被判处刑罚应当如何给予处分等;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规定了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行为及相应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第四章“处分的权限”,规定了给予公务员处分的权限;第五章“处分的程序”,规定了任免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程序、监察机关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的程序所应适用的法律依据、调查人员及非法收集证据、回避制度、办案期限等;第六章“不服处分的申诉”,规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不服处分如何提出申诉、有关机关如何处理申诉、变更处分决定的条件和权限等;第七章“附则”,规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所取得财物的处理、参照执行《处分条例》的人员范围以及条例的施行日期等。《处分条例》内容丰富,规定明确,可操作性也比较强,是行政纪律惩戒工作的一部基础性、实用性都很强的行政法规。下面,我主要就《处分条例》的实施意义、精神实质和主要特点、热点问题、对处分设定权的规定以及《处分条例》的贯彻落实等方面和大家作一下交流。

一、颁布实施《处分条例》的重要意义

行政纪律惩戒工作是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督促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廉洁勤政,保证政府政令畅通,提高政府效能,维护正常行政管理秩序的重要措施。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行政惩戒工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行政惩戒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由于缺乏相应的行政纪律惩戒规定,使得一些违背公务员职责的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影响了行政纪律惩戒作用的发挥。因此,制定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纪律惩戒的行政法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颁布实施《处分条例》,是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实施公务员法要求建立较为完备的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公务员法配套法规体系的一项空白,是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重要步骤,为依法开展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实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颁布实施《处分条例》,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行政机关公务员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管理社会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公务员队伍的纪律是否严明,行为是否规范,事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公务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要求公务员必须坚决执行中央确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和节俭意识,对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颁布实施《处分条例》,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xx总理在XX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规范行政权力,大力加强政风建设,建设一个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依法、规范、高效地行使行政权力,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于为人民谋利益。《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明确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各项纪律,有利于促进公务员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有利于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全面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

二、《处分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特点

《处分条例》以宪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系统、全面地规范了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从四个方面鲜明地体现了我国公务员纪律惩戒制度的特点:

(一)体现了继承与创新的统一

《处分条例》系统总结了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历史经验和科学实践,充分吸收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将党和国家对公务员的各项纪律要求和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规条文。在处分的种类、权限和程序等方面都继承了已有规定。同时,《处分条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纪律惩戒内容等方面也进行了许多创新。

(二)体现了教育与惩处的统一

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也是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一贯坚持的重要原则。教育是根本,惩处是保障。为体现重预防、重教育、重挽救的方针,《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对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等;同时,《处分条例》还规定对有“隐匿、伪造、销毁证据,包庇同案人员”等情形的公务员,应当从重处分。

(三)体现了原则性与操作性的统一

《处分条例》既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中最基本的内容做了原则规定,又对违纪行为定性量纪的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力求做到原则概括,简略精当,符合实际,便于执行。《处分条例》明确了给予公务员处分应坚持的依法实施原则,公正、公平原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错责相适应原则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原则。《处分条例》还对每种违纪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量纪幅度,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四)体现了严格管理与保障合法权益的统一

为严格管理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处分条例》加大了对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改变了以往对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公务员有的仍留在机关继续工作的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处分条例》还规定了不服处分申诉的提出、受理、处理,以及受处分影响的期限和解除处分等,为维护受处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处分条例》涉及七类热点问题

《处分条例》内容丰富,规定明确,可操作性强,是行政纪律惩戒工作的一部基础性、实用性都很强的行政法规。《条例》中的不少规定,都反映了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有着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一)公务员非法出境或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将被开除

《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4.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5.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6.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7.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8.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开除处分;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二)公务员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将受处分

条例还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2.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3.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

4.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

5.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6.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

7.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

8.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三)公务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情节严重者将开除处分

条例中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条例还规定,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公务员若包养情人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2.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包养情人的;

4.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3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条例并明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1、警告,6个月;2、记过,12个月;3、记大过,18个月;4、降级、撤职,24个月。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六)公务员参与赌博色情活动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

《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挪用公款赌博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利用赌博索贿、受贿或者行贿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此外,条例还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嫖娼、色情****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七)公务员企业兼任职务情节严重将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条例还规定,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四、《处分条例》对处分设定权的规定

为了避免出现处分设定政出多门、处分幅度畸轻畸重现象的发生,规范行政纪律惩戒工作,切实维护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处分条例》对处分的设定作了严格规定:一是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二是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违法违纪行为作了规定,但是未对相应的处分幅度作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与其最相类似条款有关处分幅度的规定;三是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本条例第三章未作规定但应当给予处分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四是除监察部、人事部以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有关处分的规章应当会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五是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处分事项。

五、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处分条例》

《条例》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而《条例》的贯彻落实意义更加重大。“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贯彻落实好《处分条例》,依法开展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健全公务员监督约束机制,是政府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作为县区基层,我们应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要把学习贯彻《处分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长期任务,抓好落实。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处分条例》,准确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实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处分条例》,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了解条例,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要大力开展《处分条例》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增强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促使其自觉遵规守纪。要加强业务骨干培训,提高做好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本领和水平。

二是严格执行《处分条例》的各项规定,严肃查处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执行《处分条例》的各项规定,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法规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真正实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要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要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违纪公务员。

第9篇:纪律教育条例范文

指导思想

开展“学条规、守纪律、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工作,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促进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继承优良传统,弘扬新风正气,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真正做到清正廉洁,执政为民。

组织领导

开展好廉政主题教育活动,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为确保廉政教育活动的开展,我局成立廉政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王培棋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何敏书记、吴敏捷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全局的廉政教育活动的各项工作。实行每月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定期召集各单位召开廉政教育专题会议,听取各单位开展廉政主题教育活动的进展情况汇报,并研究部署各阶段工作。同时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坚持做到带头参加学习,主动接受教育,模范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监督,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活动内容

廉政教育活动以“学条规、守纪律、树形象”为主题,紧紧结合正在实施的每季度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活动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1、学条规。主要是组织全局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文件,学习《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等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2、守纪律。主要是通过学习,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等,尤其是自觉遵守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3、树形象。主要是通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促进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树立“五种形象”,即:勤于学习、善于实践的形象,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的形象,淡泊名利、乐于奉献的形象,勤政爱民、关注民生的形象,遵守纪律、带头示范的形象。

方法步骤

主题教育活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1、学习动员阶段(1-4月底)

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文件,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学习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党纪观念和自律意识,提高遵守党纪条规的自觉性。每周安排一次集中学习时间,并做好学习情况记录和学习笔记。学习形式包括中心组学习、集中辅导、举办讲座、听廉政报告、看警示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以增强学习教育的效果。

2、交流推进阶段(4-7月份)

一是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报告会、研讨会等,开展学讨论活动,谈认识、交流思想、撰写心得体会。二是要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先进人物典型事迹活动,用“身边的人讲身边的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和引导作用。三是组织开展学习“党纪条规知识”测试,从中选拔人员参加“党纪条规知识”竞赛活动。

3、对照检查阶段(8月份)

在学习、交流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干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中央和省、市、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开展自查自纠,从思想作风、组织观念、纪律观念等方面进行自我对照,深入查找自身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扎实整改。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认真查找自身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8月底,将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上报区纪委、监察局。

4、巩固提高阶段(9-12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