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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单位履职报告精选(九篇)

重点单位履职报告

第1篇:重点单位履职报告范文

述职报告是工作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有助于了解自身的工作能力,有利于自己的职业发展。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述职报告与总结的区别是什么,我们共同阅读吧!

目录述职报告与总结的区别是什么

怎样写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的概念阐述

述职报告的功用

述职报告与总结的区别是什么个人述职报告和个人总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述职报告与总结的相同之处是,它们都可以谈经验、教训,都要求事实材料和观点紧密结合,从某种程度上说,个人述职报告可以借鉴总结的某些写作方法。

(2)述职报告与总结的不同之处在于以下三点:

一是要回答的问题不同。总结要回答的是做了什么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有什么不足,有何经验、教训等。述职报告要回答的则是什么职责,履行职责的能力如何,是怎样履行职责的,称职与否等;

二是写作重点不同。个人总结的重点在于全面归纳工作情况,体现工作实迹。个人的工作述职报告则必须以履行职责方面的情况为重点,突出表现德、才、能、绩,表现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是表述方式不同。总结主要运用叙述的方式和概括的语言,归纳工作结果。工作述职报告则可以采用夹叙夹议的写法,既表述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又说明履行职责的出发点和思路,还要申述处理问题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现实情况,工作述职报告可以分为现任职务的述职报告和竞争上一级职务的述职报告。

怎样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是指各级各类机关的工作人员,一般为业务部门陈述以主要业绩业务为主。写法如下:

1、抬头:也就是“称谓”,一般述职报告的对象不同,“称谓”也是不同的。

2、基本情况。

用最精练的文字,概括地交待,如主要情况、时间、地点、背景、事件经过等。

3、成绩经验:一般采取横向排列,每一层次都要有一个小的主题,写成层义句。

4、问题教训:这方面要实实在在,要有条理,不要避重就轻。

5、今后计划:包括目标、措施、要求三要素,要切实可行。

6、结尾:报告结束时要用称谓礼貌用语,落款要写明自身姓名、单位名称和写报告时间。

述职报告的概念阐述述职报告可以说是工作报告中的总结性报告。

报告是向上级机关陈述事项的上行文,属于行政公文中议案、报告和请示三个上行文之一。

《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报告中的总结性报告多用于提交大会进行讨论,如各级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这种报告虽然是代表法定社会组织及其部门的,却是在报告人自身负有全责的情况下运转工作的,实质上就是述职报告。

可以看出,述职报告是社会组织机关和部门的负责人向上级管理机关陈述自己某一阶段工作情况,进行总的回顾,找出内在规律,以指导未来实践的履行职务情况的口头报告。

作为综合性较强的公文,属于报告的一种,又与总结和讲话稿相似。

述职报告的功用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任免、使用干部的依据;

述职者本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素质的一个途径;

第2篇:重点单位履职报告范文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述职报告与工作总结的区别,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述职报告和个人工作总结是使用比较频繁的两种事务文书。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人在拟写述职报告时,往往把它写成个人工作总结,将两者混为一谈。要准确掌握它们的写法,关键在弄清两者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述职报告和个人工作总结在概念的本质上有所不同,应把两者加以区分开来。述职报告是各类公职人员向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上级机关和职工群众,如实陈述本人在一定时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一种事务文书。《孟子·梁惠王上》说:“诸侯朝天子日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无非事者。”可见,所谓述职就是陈述职守,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而不涉及与本职无关的事项。而个人工作总结则是个人对做过的某一阶段的工作进行系统的回顾、分析,从中找出收获、经验教训及带有规律性的认识的一种事务文书。

二、目的作用不同

述职报告和个人工作总结行文的目的和作用是不一样的。述职报告是群众评议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述职干部的重要文字依据,不仅有利于述职者进一步明确职责,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素质、改进工作,还有利于增强民主监督的良好风气。而个人工作总结则是为了总结出带有规律性的理性认识,借以指导今后的工作,同时,也有助于针对性地克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三、回答的问题不同

两者在具体写作中,文中具体所要回答的问题也有所不同。个人工作总结是对一项工作或一段时间里的工作给予的归纳,它要回答的是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成绩,取得了哪些经验,存在哪些不足,要吸取什么教训,今后有何打算等问题。而述职报告要回答的是有什么职责,履行职责如何,是如何履行职责的。称职与否等问题。既要表述履行职责的结果,展示履行职责的过程,又要介绍履行职责的出发点和思路,还要申述处理问题的依据和理由。

四、写作的侧重点不同

应用文在写作时,并不是对每个部分平均分配笔墨,把所有的材料罗列开来,而是有所侧重,详略得当。在这点上,述职报告与个人工作总结在写作的侧重点,主要着笔的地方也有所不同。个人工作总结一般以归纳工作事实、汇总工作成果为主。重点在于阐述主要工作,取得的成绩都可以归纳在总结之中。而述职报告则必须以报告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德才能绩为主,重点在于展示履行职责的思路、过程和能力,重点和范围有确定性,仅限于职责的范围之内,围绕职责这个基点精选材料,职责范围外的概不涉及。

五、结束语不同

应用文的结构一般有固定的模式,它崇尚程式化的结构,循规蹈矩而不别出心裁。述职报告与个人工作总结在结构上大致相同,只就是在结尾部分有所区别。述职报告结束时一般在指出存在的问题后,阐述自己的态度,欢迎大家对自己的述职报告进行评议,常用“以上报告请批评指正”、“述职至此,谢谢大家”、“专此报告,请审阅”等字样。而个人总结结束时即在指出存在问题后,还要写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努力方向及解决问题的措施。

第3篇:重点单位履职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

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经济责任。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

第五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地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上一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由本级党委与上一级审计机关协商后。报请国务院总理批准后实施。审计署审计长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条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

第八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第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保证审计机关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所必需的机构、人员和经费。

第二章组织协调

第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为同级审计机关的副职领导或者同职级领导。与同级审计机关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和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检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二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法规、制度和文件。研究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总结推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

第十三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经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后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部门每年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由审计机关报请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审定后。

第三章审计内容

第十四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严格依法界定审计内容。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

第十五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本地区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要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对直接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第十六条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本部门(系统)本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本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

第十八条审计以上主要内容时。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应当关注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十九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由上级领导干部兼任。审计内容仅限于该领导干部所兼任职务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且实际履行经济责任的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

第四章审计实施

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以下简称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第二十一条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3日前。经本级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安排审计工作有关事项。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人参加。应当召开有审计组主要成员、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以及本级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应当听取本级党委、政府和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志。

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提供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下列资料: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

一)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资料;

二)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经济合同、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等资料;

三)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审计机关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可以依法提请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协助。

第二十七条审计组实施审计后。以及本级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应当将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书面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征求本级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同志。

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二十八条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出具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

第二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

第三十条审计机关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等结论性文书报送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必要时报送本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提交委托审计的组织部门;抄送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第三十一条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

第三十二条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机关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机关申诉。上一级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复查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核。

第五章审计评价与结果运用

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以及责任制考核目标和行业标准等。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评价。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法定职权范围内。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所称直接责任。指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四)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但是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

五)其他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所称主管责任。指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除直接责任外。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

二)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所称领导责任。领导干部对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指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

第三十八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第三十九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要求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4篇:重点单位履职报告范文

20xx年是新一届人大代表行使代表职权的第一年。代表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报告关于“代表机关”的明确定位,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服从于服务于人大常委会职权的有效行使,坚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进一步做强平台、创新机制、优化服务,不断推动代表工作机制、载体和服务创新,推进“双联系”工作走向纵深,更好发挥代表在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中的重要作用,实现代表工作水平的显著提升。

一、加强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发挥代表在常委会议事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是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基础。要坚持“请上来”与“走下去”相结合,多渠道、多层面、多形式加强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扩大代表对立法、监督等工作的全面参与,加强代表活动与常委会履职的紧密互动,充分发挥代表在常委会履行职权中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同代表的联系。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积极参加所在代表团及代表小组活动,同时与3名基层的省人大代表保持固定联系,及时听取和反映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二)完善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围绕立法、监督等常委会会议议题,常委会领导每逢双月开展接待代表日活动,面对面听取代表的意见和诉求。坚持常委会领导到基层调研时走访省人大代表制度。

(三)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围绕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组织相关方面的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确保本届内每一位基层省人大代表都能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委托各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在当地的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邀请参加调研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把基层意见和群众呼声带上来;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做到会前有调研,与会有准备,发言有质量,从一个重要方面提升常委会审议质量和水平。

(四)提高代表对各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度。组织提出相关议案建议和熟悉相关议题的省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执法检查、重点督办代表建议以及人大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调研等活动,拓展代表参与各委员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增强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强化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人代联委配合相关委员会,认真组织开展专业代表小组活动,增强活动的实际成效。

(五)引导代表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人代联委会同法工委有计划地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提出立法议案、建议,让代表参与地方立法全过程,发挥其在立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将人大主导立法进一步落到实处。

二、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汇集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

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途径。要继续建设并不断完善“人大代表之家”等代表联系群众的平台载体和工作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线上线下相结合,促进代表与群众联系的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一)全面落实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深化“双联系”工作,丰富联系内容,拓展联系方式,注重联系效果,线上线下结合,推进人大代表更好地密切联系群众。适时对实施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及时发现先进典型经验,认真总结推广创新做法。

(二)公布代表基本信息。向原选举单位的市人大代表公布省人大代表基本信息,省人大代表固定联系原选举单位的3名市人大代表。

(三)发挥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的实际效用。市县人大组织省人大代表在“人大代表之家”“代表联络工作站”等定期参加接待选民和群众的活动,参加各级人大代表纵向横向联动服务联系群众等主题活动,充分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

(四)完善代表履职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网络平台建设,为代表履职、联系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鼓励支持省人大代表建立联系群众的实名制QQ群、微信群,使其成为密切与群众联系的“连心群”,促进代表联系群众的常态化建设。

三、创新代表活动方式,提高代表依法履职实效

代表依法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代表执行职务的重要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组织代表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加强服务保障,着力提升代表活动实效。

(一)提高代表活动的组织化程度。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建立省直单位和设区市省人大代表小组,选好配强代表小组召集人和联络员。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代表的行业和专业,建立专业代表小组。召开代表小组召集人和联络员会议,以会代训,交流工作,增强工作责任感。建立小组微信群,便于沟通联系、开展活动,努力提高代表活动的组织化程度,为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打好基础。

(二)增强代表履职能力。更有针对性实效性地组织开展代表培训工作,举办省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集中学习宪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就如何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财政预算、提出议案建议等进行培训,协助代表掌握履职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在组织代表视察、调研的同时,定期给代表寄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的信息资料,扩大代表知识面、知情面,为代表履职创造便利条件。

(三)精心组织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以及常委会的审议议题,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年中专题调研活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前,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活动,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会议期间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提出代表议案、建议做好准备。代表调研、视察活动应有计划、有组织、有反馈,既可以按组活动,又可以联组活动,还可以采取专业代表小组活动的方式,着力提高实际成效,力戒形式主义。

(四)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质量和效率。人代联委要配合相关委员会做好代表议案的调研、审议工作,加强与承办单位的沟通协调,协助做好全国、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机制,继续做好政府领导同志领办、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督办重点建议相关工作,提升代表建议办理的层次和力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组织代表跟踪视察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督促承办单位进一步提升按时办结率、办成率和满意率;坚持关口前移,组织代表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提高代表知情议政的能力和水平,为提升代表议案建议质量打好基础;适时组织评选优秀代表议案、建议,通报表彰先进办理单位;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大数据分析,把代表和群众关切的重点问题作为常委会立法、监督的重要依据;对《xx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调研督导,总结推广经验,完善沟通督办机制。  

(五)做好我省全国人大代表联络服务工作。协同做好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初任培训、履职学习、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执法检查等工作,重点做好全国人代会会前会中代表议案建议的引导和服务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做好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跟踪推进我省重点议案建议的办理落实。

(六)广泛宣传代表工作亮点和先进典型。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介以及《代表工作》和《江苏人大信息》内刊,切实加强对代表工作先进典型、代表履职风采的宣传;在省主流媒体开辟代表工作专栏,讲好代表履职故事,总结推广代表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提升代表工作的影响力。开展先进代表小组、代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推动代表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四、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监督管理机制,引导促进代表更好履职为民

落实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监督的法律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代表履职的引导与管理,探索建立代表履职评价机制,加强代表思想、作风建设,促进代表担当作为,更好地履行人民赋予的权利。

(一)建立代表数据库和履职档案。建立统一规范的代表数据库和履职档案,探索建立代表履职记实考核评价机制,促进代表更好履职。

(二)开展代表报告履职情况相关工作。按照《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办法(试行)》的规定,年底前布置下一年度代表履职情况报告工作,届内实现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全覆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安排,在苏全国人大代表每年提交一份书面履职情况报告。

(三)探索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管理的新方法。认真总结经验,与省有关单位建立代表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不断完善代表履职监督形式,做到代表履职有记载,履职考核有依据,更好地推动代表积极履行代表职务。

五、加强工作联动沟通协调,指导推动基层人大扎实有效做好代表工作

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指导推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工作,提高水平,取得实效。

(一)多措并举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贯彻2015年中央18号文件、省委26号文件的要求,通过召开会议、调研督查、加强宣传、表彰先进、培训研讨等方式,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基层代表工作典型经验。开展开发区人大工作专题调研,对开发区人大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二)积极推动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开展。按照《xx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充分发挥联系点乡镇人大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全省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乡镇人大主席专设后工作开展情况专题调研,适时召开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总结推广创新做法。  

第5篇:重点单位履职报告范文

当前,述职报告已成为经常写作的应用文,写好个人述职报告,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1.什么是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就是把自己履行职责是否称职的情况写成书面文字所构成的文体。具体一点是,机关负责人就任职一定时期内所做工作向任命机关或机关群众进行汇报并接受审查和监督的陈述性文案。

个人述职报告是随着人事管理制度和改革而出现的一种新文体。它是考察干部履行职责情况,以及是否称职的一种手段。

2.述职报告与总结的异同点

个人述职报告和个人总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述职报告与总结的相同之处是,它们都可以谈经验、教训,都要求事实材料和观点紧密结合,从某种程度上说,个人述职报告可以借鉴总结的某些写作方法。

(2)述职报告与总结的不同之处在于以下三点:

一是要回答的问题不同。总结要回答的是做了什么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有什么不足,有何经验、教训等。述职报告要回答的则是什么职责,履行职责的能力如何,是怎样履行职责的,称职与否等;

二是写作重点不同。个人总结的重点在于全面归纳工作情况,体现工作实迹。个人的工作述职报告则必须以履行职责方面的情况为重点,突出表现德、才、能、绩,表现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是表述方式不同。总结主要运用叙述的方式和概括的语言,归纳工作结果。工作述职报告则可以采用夹叙夹议的写法,既表述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又说明履行职责的出发点和思路,还要申述处理问题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现实情况,工作述职报告可以分为现任职务的述职报告和竞争上一级职务的述职报告。

3.怎样写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的格式,一般由标题、称呼、正文组成:

(1)述职报告的标题

可简单标明“述职报告”。也可以根据正文内容另行拟制。

(2)述职报告的称呼

工作述职报告一般要当众宣读,所以应选择好恰当的称呼,一般写“领导、同志们”。

(3)述职报告的正文

述职报告的正文一般要有开头、主体、结尾三个部分:

述职报告的开头:述职报告的开头要以简洁的文字,说明所担负的具体职责,表明自己对本职责的认识,并阐明任职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还要概述所取得的成绩。

述职报告的主体:述职报告的主体要选择几项主要工作,细致地将过程、效果或失误及认识表述出来。这一部分要写详细,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对棘手事件的处理思路,对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的认识和处理,都要交代清楚。要对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对履行职责的事迹进行深人的分析研究,做出具有一定理论层次的概括。要回答称职与否的问题,应从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理论素质,开拓进取精神,政策法律水平,处事决断能力,分析综合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廉洁模范作用,上下左右关系,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等方面,描述自己的形象,回答好称职与否的问题。述职报告的主体还要说明履行职责过程中得与失。竞争上一级职务的述职报告,要注意紧扣上一级职务的有关要求来写,以说明自己有充分的理由担当上一级的职务。这部分是述职报告的关键部分,一定要精心构思,写出特色。

述职报告的结尾。在述职报告的结尾可简述一下自己对自己的评价,并表明自己的态度,最后以“谢谢大家”的语言结束。

4.述职报告写作要求

写好述职报告,要注意下面几点写作要求:

(1)实事求是。述职报告要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以诚感人。无论称职与否都要与事实相符。要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主观与客观的关系,要分清功过是非。承担责任要恰如其分,既不争功,也不必揽过。

(2)写“述职报告”要形成制度,不仅在离任前要述职,而且在任期中也应定期述职。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起到述职和鞭策的作用。

(3)内容要周详,述职报告要重点突出。在全面汇报任职期间所做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要突出任职期间的重大成绩和创造性业绩,以表明自己的胜任和事业心。应当明确,述职报告必须围绕“职责”二字做文章。它的写作目的,不是评功摆好,而是为了说明是否称职。

(4)情理相宜。述职报告在叙事说理过程中,要有适度的感情色彩。

(5)态度要诚恳。述职,是向机关和群众汇报工作。写作述职报告之前,应对自己进行认真的全面的反思,并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弄清群众的不满和要求,对群众意见较大的问题尤其要如实阐述,以坦诚的胸怀,赢得群众的谅解和支持。接受群众的监督,而不是作报告,这个特定的角色必须明确,也是写好“述职报告”的前提。

选题是撰写学术论文的第一步,选题是否妥当,直接关系到论文的质量,甚至关系到论文的成功与否。不同于政策研究报告,学术文章聚焦理论层面、解决理论问题。有的学生的选

题不具有新颖性,内容没有创新,仅仅是对前人工作的总结,或是对前人工作的重复。在选题时要坚持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及可行性的原则。在提出问题时,要以“内行”看得懂的术语和明确的逻辑来表述。选题来源包括:1、与自己实际工作或科研工作相关的、较为熟悉的问题;2、自己从事的专业某问题发展迅速,需要综合评价;3、从掌握的大量文献中选择反映本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或新动向的题目Q345无缝方管。

所选题目不宜过大,越具体越容易收集资料,从某一个侧面入手,容易深入。

(2)瞄准主流文献,随时整理

文献资料是撰写好学术论文的基础,文献越多,就越好写,选择文献时应选择本学科的核心期刊、经典著作等,要注意所选文献的代表性、可靠性及科学性;选择文献应先看近期的(近3~5年),后看远期的,广泛阅读资料,有必要时还应找到有关文献所引用的原文阅读,在阅读时,注意做好读书卡片或读书笔记。

整理资料时,要注意按照问题来组织文献资料,写文献综述时不是将看过的资料都罗列和陈述出来,而是要按照一定的思路将其提炼出来水泥净浆搅拌机。只有这样,才能写出好的文献综述,也才能写出好的论文开题报告,进而为写出好的论文打下基础。

(3)研究目标具体而不死板

一般论文开题报告都要求明确学位论文的研究目标,但笔者认为,研究目标不宜规定得太死板,这是因为,即使条件一定,目标是偏高还是偏低,往往难于准确判断,研究工作本身,涉及求知因素,各个实验室条件不同,具体研究时条件也不同。学位论文选题和研究目标体现了研究工作的价值特征。

三、论文开题报告的质量保证

控制电缆报价为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高论文质量,就必须对论文开题报告进行评价。论文开题报告会由3~5位相关学科的专家对论文开题报告进行评议,与企业合作的重大科研项目可以聘请1~2位相应企业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参加,不同学科的论文开题报告的侧重点不同。江苏工业学院研究生部规定学生必须进行论文开题报告,并规定了统一的格式,设计了专门的论文开题报告评审表,论文开题报告会上研究生应对课题进行详细汇报,并对专家提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论文开题报告的成绩考核以合格、不合格记。评审小组成员最后签名并给出学生是否合格的评审意见,并以百分制打出具体的分数。论文开题报告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课题研究风冷式冷水机价格。

为了提高论文质量,研究生必须首先从思想上重视论文开题报告,在平时的学习中注意积累,从各个方面提高能力,尤其要注意培养通过理论思维发现研究问题的能力。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工作的开始,良好的开端为优秀的学位论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参考文献(略)(摘自《江苏工业学院学报》2007.2,原文:“试论撰写研究生开题报告的技巧与方法”作者李艳董良飞石墨复合垫片)

述职报告的性质、种类

述职报告是领导干部向所属的干部和职工或向上级组织和领导陈述自己任职一定时期内的工作情况的自我评述性报告。

述职报告的种类很多,从时间上分有任期述职报告、年度述职报告、临时述职报告;从范围上分有个人述职报告、集体述职报告;从内容上分则有专题(单项)述职报告、综合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的写作格式

1、标题 有四种写法:一是只写“述职报告”四个字;二是“XX年任XX职务期间的工作汇报”的公文写法;三是“XXX(姓名)XXX(职务)XX会议上的汇报(或报告)”的写法;四是新闻标题式的写法。

2、署名及日期 可以写在题下,也可以写在正文后。

3、正文 述职报告的正文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任职概况和述职评估,包括何时任职、工作变动情况、背景情况、岗位职责、目标及对个人尽职的总体估价、确定述职范围和基调。第二部分是尽职情况,这是述职报告的主体,主要写工作实绩、经验和问题。对于核心内容的写作,多数是按性质不同分成几个方面(可列小标题)来写,每个方面可先写实绩,后写认识和做法;也可先写认识和做法,后写实绩。但不管怎么写,都要实现个人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尤其是在处理敏感、棘手问题方面,以及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方面,更能表现出个人的素质、才能和领导水平。在具体业务工作中,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批示、部署的任务,是如何在自己分管的部门或单位得以贯彻实施的??等等。第三部分是今后的设想和决心,要从实际出发,对今后工作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作出战略性规划,表明尽职的态度。

第6篇:重点单位履职报告范文

1.历史发展

法定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尤其是各国各级政府等都有。这里主要指负责人的述职。人代会上司法部门负责人担心。广州各部门述职。

2.定义

报告是向上级机关陈述事项的上行文,属于行政公文中三个上行文(议案、报告和请示)之一。《办法》规定“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而述职报告是社会组织负责人向上级管理机关陈述自身某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的回顾,找出内在规律,以指导未来实践的履行职务情况的口头报告。作为普通公文,属于报告的一种,与总结相似。

述职报告可以说是工作报告中的总结性报告。总结性报告多用于提交大会进行讨论,如各级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正文结构有基本情况、成绩经验、教训不足和今后计划等部分。述职报告要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全面的回顾,包括做过些什么工作,达到了预定的目标没有,达到了目的后有什么样的经验值得以后借鉴,如果没有完成预期的目标那么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今后要什么打算。

述职报告是推动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因素,对于促进和监督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瓦希德不述职,通不过就弹劾。司法为通过和应对人大代表的质问而费尽心机。

述职报告

一、述职报告的性质和特征

近几年来,我国进行干部体制改革,实行了岗位责任制和干部聘任制。受聘的干部或由选举出任的干部,在一定时期内,要向有关部门报告其在任期内的工作实绩,于是逐步形成一种新的应用文体,称为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向主管领导部门、人事部门或选区的选民,或本单位的职工群众,陈述自己在一定时期内工作实绩、问题和设想的自我述评性的报告文书。这是促进和监督干部忠于职守,组织、人事部门正确选拔任用干部,考核干部,克服用人上、看人上的主观主义、,提高干部的政策、思想水平的有效工具。

述职报告,最初曾用“总结”或“汇报”的形式出现,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体式,其主要特点是:自述性、自评性、报告性。

所谓自述性,就是要求报告人,自己述说自己在一定时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因此,必须使用第一人称,采用自述的方式,向有关方面报告自己的工作实绩。这里的所谓实绩,是指报告人在一定时期内,按照岗位规范的要求,为国家做了些什么事情,完成了什么指标,取得了什么效益,有些什么成就和贡献,工作责任心如何,工作效率怎样,实实在在地反映出来。但是,要特别强调:所写的内容必须真实,是实实在在已经进行了的工作和活动,事实确凿无误,切忌弄虚作假。

所谓自评性,就是要求报告人,依据岗位规范和职责目标,对自己任期内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作自我评估、自我鉴定、自我定性。述职人必须持严肃、认真、慎重的态度,既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组织负责,对群众负责。对工作的走向,前因后果,要叙述清楚,评得恰当;所叙述的事情,要概叙,让人一目了然,并从中引出自评。但要强调:切忌浮泛的空谈,切勿引经据典的论证,定性分析必须在定量证明的基础上进行。

所谓报告性,就是要求报告人,明白自己的“身份”,放下官架子,以被考核、要接受评议、监督的人民公仆的身份,履行职责做报告。要认识到,自己是在向上级汇报工作,是严肃的、庄重的、正式的汇报,是让组织了解自己,评审自己工作的过程,因此,语言必须得体,应有礼貌、谦逊、诚恳、朴实、掌握尺寸,切不可傲慢,盛气凌人,不可夸夸其谈,浮华夸饰。报告内容必须实在、准确,而且要用叙述的方式,将来龙去脉交代清楚。

二、述职报告的种类

述职报告的分类,可以从几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划分,因而存在着交叉现象。

(一)从内容上划分

1.综合性述职报告:是指报告内容是一个时期所做工作的全面、综合的反映。

2.专题性述职报告:是指报告内容是对某一方面的工作的专题反映。

3.单项工作述职报告:是指报告内容是对某项具体工作的汇报。这往往临时性的工作,又是专项性的工作。

(二)从时间上划分

1.任期述职报告:这是指从任现职以来的总体工作进行报告。一般来说,时间较长,涉及面较广,要写出一届任期的情况。

2.年度述职报告:这是一年一度的述职报告,写本年度的履职情况。

3.临时性述职报告:是指担任某一项临时性的职务,写出其任职情况。比如,负责了一期的招生工作,或主持一项科学实验,或组织了一项体育竞赛,写出其履职情况。

(三)从表达形式上划分

1.口头述职报告:这是指需要向选区选民述职,或向本单位职工群众述职的,用口语化的语言写成的述职报告。

2.书面述职报告:是指向上级领导机关或人事部门报告的书面述职报告。

要注意将“工作总结”同述职报告区别开来。工作总结,可以是单位的、集体的、也可以是个人的,其写作角度是全方位的,即凡属重大的工作业绩,出现的问题,经验教训,今后工作设想等都可以写,而述职报告却不同,它要求侧重写个人执行职守方面的有关情况,往往不与本部门、本单位的总体业绩、问题相掺杂。

三、述职报告的写作要求

(一)要充分反映出自己在任期内的工作实绩和问题

述职是民主考评干部的重要一环,也是干部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干部作述职报告,是为了让组织和群众了解和掌握干部德才状况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因此,述职报告应该充分反映出自己任期内的工作实绩和问题,也即写出自身在岗位上为国家和人民办了什么实事,结果怎么样,有哪些贡献还有哪些不足,包括工作效率、完成任务的指标、取得的效益等等。工作实绩如何,是检验干部称职与否的主要标志,述职人要充分认识这一点,实事求是地把自己的工作实绩和问题反映出来。

(二)要实事求是地评价自己

对自己的评价要实事求是,不夸大,不缩小,要准确恰当,有分寸,不说过头话、大话、假话、套话、空话。要做到这样,应注意处理以下几个关系:

第7篇:重点单位履职报告范文

建设一支担当作为的人大代表队伍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市人大的要求,下面就我区人大如何加强代表履职服务监督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与各位一起探讨和交流。

一、强化理论武装,提升代表履职能力。

一是坚持思想引领,引导代表主动履职。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把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引导代表真正在内心深处从“要我履职”变为“我要履职”,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市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积极主动作为,亲自协调棚室户拆迁,加快了“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进程,彰显代表职责担当和使命担当。二是树立为民意识,引导代表真情履职。充分发挥代表的专业优势,凝聚各个行业代表的智慧和力量,鼓励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活动,全方位收集人民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情履职、热心工作。两年来共组织280余人次市、区两级代表参加营商环境、湖泊治理、社区建设等重大项目建设调查视察活动,让代表充分了解政府在推动发展上做出的重大决策及贯彻落实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批评和意见60余件,使代表履职更接地气、更具权威、更富成效,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加强学习培训,引导代表高效履职。邀请优秀人大代表作履职经验交流,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技巧。到省内兄弟单位学习先进人大工作经验,引导代表开启思路、开阔眼界。组织开展宪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强化代表法治观念。坚持常委会会前学习制度,筑牢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基础。选树19位基层代表典型,大力宣传代表先进事迹,用优秀代表的先进事迹激励身边代表积极履职,形成争作为、比贡献、看成绩、展风采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代表增强履职意识,明确履职目标,提升履职效果,树立履职形象。

二、强化日常管理,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一是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指导各代表小组积极开展“双联系双报到”活动,帮助代表解决或反映监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了解群众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以及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反映,收集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为每名人大代表印制了联系群众纪实簿,并安排每季度检查一次,确保掌握代表联系群众真实情况。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带队到包片镇、街道对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进行督导,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指导,实现“双联系”机制经常化、常态化。截至目前,联系代表和群众2250余人次,征集意见诉求64件,均已得到处理和反馈。二是实现代表履职全程登记。统一制定代表《履职手册》,建立“一人一档”,全程详实记录代表参加会议、视察、所提建议等规范代表履职手册的内容。统一制作履职档案盒,以一年度为一期限,按届期存档,随时收集存入,确保代表活动全掌握、代表履职全纪录,促进代表履职档案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同时督促提醒代表增强履行法定职务的主动性和务实性,避免代表履职图形式、走过场。三是推进代表述职全员覆盖。将代表述职活动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每位代表每年必须向选民和原选举单位提交一份书面述职报告,或者开展与选民面对面述职活动,并组织选民对述职代表的述职进行满意度测评,督促代表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履职水平,自觉接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2017年以来共组织市、区、镇三级人大代表600余人次向选民述职,增强了代表接受监督的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强化制度约束,规范代表履职行为。

一方面完善代表履职考核制度。制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细化量化法律规定的代表权利和义务,明确考核内容,并结合代表述职进行评议,考评结果作为代表连任、评选优秀代表和辞去不合格代表的重要依据,实现代表工作制度化、履职具体化、行为规范化。截至目前,共辞去13位履职不力的代表,让不能履职、不愿履职的人大代表及时退出代表队伍。两年来,让胡路代表团在市人大组织的培训、会议中一直保持较高的出席率,在市人代会分组讨论期间踊跃发言,高质量审议大会的各类报告。通过加强对代表履职考评监督,进一步增强了代表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另一方面完善代表履职情况通报制度。将代表年度履职情况在选区或选举单位进行通报,使选民或选举单位了解代表的履职情况,便于选民对履职不力的代表及时进行监督。在区人代会上对全体人大代表年度履职情况进行全区通报,加强代表间的横向比较和相互监督。把代表上年度的履职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让各级党组织了解并监督代表认真履职,激励代表提高履职水平。

第8篇:重点单位履职报告范文

一、北京工商被诉不作为案情的回放

王立堂诉称:2006年4月,原告在《保定晚报》上看到郭德纲所做的“藏秘排油百草减肥茶”广告,出于对名人的信任,便先后在保定购买了两盒北京澳特舒尔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藏秘排油百草减肥茶”,但服用后没有效果。随后,原告发现该广告多处违法,同时在2006年4月份《广告监测报告》中,被告早已确定该广告冒用其它产品的相关批号和审批范围,属违法广告。2006年11月9日,原告发现当日的《京华时报》第A17版又刊登了《藏秘排油百草减肥茶简介》及《排油20斤可靠吗?郭德纲开口给证实!》的违法广告。于是,同年11月18日,原告依据《广告法》第六条的规定向被告发出《履责申请》,要求被告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该广告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要求被告将查处结果告知原告。但被告一直对原告的履责申请未给予任何答复,而《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人的违法行为依旧在持续。为此,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履行如上所请法定职责。

二、逆向审查不作为案件的基本规程

为了有针对性地分析北京工商被诉不作为案的庭审,我们先将“逆向行政审判方式”逆向审查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基本规程予以公示。行政不作为案件的逆向审查主要分为申请结果审查、法律依据审查和事实证据审查等三大步骤。随着三大步骤的逆向渐进,被诉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是否存在、现状如何和应否予以支持势必水落石出。

(一)审查申请结果。

原告向被告业已提出履职申请是审查被告行政不作为是否存在的前提与是否合法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提讼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在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提出申请的事实之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在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因此,进入法庭审查阶段,审查原告是否向被告提出了履职申请,由原告举证证明特殊情况外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便首当其冲。原告提出的申请事实表现为系列申请结果,法庭应当要求原告举证证明如下申请结果:1、原告何时向被告提出了履行法定职责申请,2、被告何时收到原告所提出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3、原告请求被告履行哪些具体的“法定职责”,4、原告请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与理由。然后转由被告质证。经审查,除上述特殊情况外,如果原告举证不能,而被告不予认可,那么法庭应当认定原告被告不作为没有事实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驳回。

(二)审查法律依据。

如果原告向被告提出履职申请的事实得以认定,那么法庭应当进一步审查,即对应原告提出的申请结果,审查被告不作为的法律依据。其一,审查行政主体法律依据。先由被告出示原告请求被告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属于被告法定职责的行政主体法律依据的具体条款,然后由原告质辩,并可以提出相应的反驳依据。经审查,法庭归纳履行原告请求被告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主体合法构成要件。其二,审查行政程序法律依据。法庭要求被告出示履行原告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程序法律依据的具体条款,然后由原告质辩,并可以提出相应的反驳依据。经审查,法庭归纳被告履行原告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程序合法构成要件。其三,审查行政实体法律依据。法庭要求被告出示履行原告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实体法律依据的具体条款,然后由原告质辩,并可以提出相应的反驳依据。经审查,法庭归纳被告履行原告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实体合法构成要件。

(三)审查事实证据。

第一,审查行政主体事实证据。先由被告出示本单位不符合履行原告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主体合法构成要件的证据,然后由原告质证,并可以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经审查,法庭认定原告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是否属于被告的法定职责。如果不属于被告的法定职责,那么原告被告不作为理由不成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审查行政程序事实证据。如果原告请求被告履行的“法定职责”属于被告的法定职责,那么法庭要求被告出示本单位根据原告履职申请已经履行行政程序符合履行原告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程序合法构成要件的证据,然后由原告质证,并可以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经审查,法庭认定被告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程序,履行法定程序到了哪个环节,各环节具体情况如何。如果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或者只是部分履行了法定程序,那么法庭应当认定被告没有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决被告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

第三,审查行政实体事实证据。如果被告完全履行了法定程序,那么法庭要求被告出示本单位履行法定职责符合履行原告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实体合法构成要件的证据,然后由原告质证,并可以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经审查,法庭认定被告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如果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正确履行了法定职责,那么法庭应当认定原告被告不作为理由不成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那么法庭应当认定被告没有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决被告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

三、海淀法院审理不作为案件的不足

海淀法院审理王立堂诉北京工商行政不作为案用的是传统行政审判方式,首先由当事人当庭陈述,其次法庭归纳争议焦点,然后组织双方质证质辩,再就是法庭询问,紧接着进行法庭辩论,终而由当事人最后陈述。从传统行政审判方式的视角观察,整个庭审有条不紊,合议庭控制得当,审判长驾驭有方。遗憾的是由于传统行政审判方式的先天缺陷,随着庭审的推进,被诉行政不作为是否存在、是否合法、是否应该予以支持,不但没有清晰地呈现在旁听观众的面前,而且连合议庭自己一时也难以定夺,以至于当事人最后陈述后,庭审嘎然而止,没有出现那种即时合议、审落判出、一槌定音的审判效果。那么,如此审判僵局,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下面我们试着以逆向审查不作为案件的基本规程透视一番。

(一)申请结果审查不够到位。

王立堂诉北京工商行政不作为案进入法庭审查阶段后,法庭组织的当事人当庭陈述及此后诸阶段已经漫无边际自觉不自觉地审查到了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结果。但是,由于审查缺乏针对性、深入性和全面性,因此原告的申请结果虽历经审查,但仍呈朦胧状态:1、原告向被告提出履行法定职责申请的时间是2006年11月18日,还是2006年11月20日,抑或是其它时间;2、被告收到原告所提出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的时间是2006年4月,还是2006年12月1日,还是其它时间;3、被告到底认不认可原告请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具体请求及“事实与理由”。鉴于证明提出申请的举证责任在原告,同时庭审中被告认可原告履职申请交邮时间,并最后认可本单位收到履职申请的时间是2006年12月1日,因此庭审观摩者乃至法庭只能朦胧而不敢十分肯定地得出如下申请结果的情形:2006年11月18日或20日或履职申请交邮时间(如果信封邮戳或邮寄回执日期可以辨认的话),原告以《京华时报》刊登“藏秘排油百草减肥茶”违法广告为由,依据广告法第六条的规定,通过邮局向被告寄交了履职申请,请求被告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原告,被告于2006年12月1日收到原告邮寄的履职申请。

(二)法律依据审查不够到位。

在王立堂诉北京工商行政不作为案不作为行政纠纷中,原告请求被告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原告。虽然王立堂自认为是虚假广告的受害者,但其并未就个体受害而申请被告履行保护本人财产权的法定职责,因此从本质上讲,原告的“申请履职”行为是一种维护公益式群众举报行为。假设上述申请结果的情形得以成立,那么对应原告提出的履职申请请求,我们可以看到法庭对于被告不作为的法律依据审查尚未到位。

其一,行政主体法律依据审查尚未到位。考虑到王立堂诉北京工商行政不作为案系原告提起的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之诉,因此对于行政主体法律依据以反过来审查为宜,即先由被告出示原告所请求的“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原告”不属于被告法定职责的法律依据的具体条款。然后由原告质辩,并可以提出相应的反驳依据。由于王立堂诉北京工商行政不作为案审理使用的是传统行政审判方式,当事人因不清楚逆向审查规程和逆向诉辩技巧而没有做这方面的应对准备,因此法庭也就无从归纳履行原告所请求的“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原告”的“法定职责”的行政主体合法构成要件,从而导致进一步审查缺乏基础。

其二,行政程序法律依据审查尚未到位。对于公益举报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另当别论,为了分析的完整,我们权当原告因被告对其公益举报未予作为而提讼符合不作为之诉的受案范围。在这一前提下,针对原告的公益举报请求,法庭如果要求被告出示收到原告的举报后本部门根据举报反映的事实和请求履职的性质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法律依据的具体条款,然后由原告质辩,那么,经审查,法庭即可归纳出被告履行原告为公益而举报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程序合法构成要件。遗憾的是,王立堂诉北京工商行政不作为案的审理其实不然,从而导致就“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原告”的原告请求,被告应该履行什么样相应的法定程序模糊不清,界定不明,定论难下。

其三,行政实体法律依据审查尚未到位。如果原告的履职申请终而得以实现,那么对于违法者,被告应当给予的是行政处罚;一旦给予违法者以行政处罚,那么被告应当依据哪些实体法律、法规或规章等具体条款呢?这就是行政实体法律依据审查环节应当解决的问题。在这一环节,只要被告出示了履行原告请求履行的给予违法者行政处罚的法定职责的行政实体法律依据的具体条款,然后由原告质辩,并可以提出相应的反驳依据,法庭经审查即可归纳出被告履行原告所请求的“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原告”的法定职责的行政实体合法构成要件,从而明确得出被告是否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实体法律准绳。按照传统行政审判方式观念,对于不作为之诉,行政实体法律依据的审查是不可想象的,因此,王立堂诉北京工商行政不作为案庭审当中自然而然也就不可能出现对行政实体法律依据进行审查的情形。如此一来,被告是否不履行法定职责也就失去了法定标准。

(三)事实证据审查不够到位。

从王立堂诉北京工商行政不作为案的庭审现状来看,法庭对行政主体事实证据没有审查到位。庭审中,被告已经述及原告所请求的查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属于违法所在地朝阳工商分局管辖,也就是说对虚假广告虽然属于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但按照违法行为地管辖原则,对原告所请求的查处虚假广告,本单位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如果被告在行政主体法律依据审查环节出示了《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之类的行政主体法律依据作为大前提,那么只要进一步要求并审查被告出示原告举报的违法其所在地属于朝阳工商分局管辖范围的事实证据,那么法庭立马即可认定原告所请求的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是否属于被告的法定职责。但是法庭在审理过程当中没有要求或提示被告出示行政主体方面的事实证据,更没有组织对行政主体事实证据进行质证,所做的只是一味询问或听取被告陈述,因而原告所请求的“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到底属不属于被告的法定职责,庭审过后仍然无法定夺。

如果原告所请求的“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向原告书面告知查处结果”属于被告的法定职责,那么只要进一步要求被告出示本单位“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向原告书面告知查处结果”符合对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向相对人书面告知查处结果的行政程序合法构成要件的证据,然后由原告质证,并可以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法庭即可认定被告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对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向相对人书面告知查处结果”的法定程序,履行这些法定程序到了哪个环节,各个环节的具体情况又是如何。然而,在审理王立堂诉北京工商行政不作为案的过程中,法庭并未如此对应予以审查,因此无法当即认定被告是否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也无法当即断定可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决被告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

第9篇:重点单位履职报告范文

一、考核对象

1.党建工作考核对象:各党支部

2.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对象:各党支部书记

二、考核方式

1.党建工作考核方式:各党支部自评、党总支考核工作小组督导考核和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

2.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由党总支负责,党支部书记在会上作党建述职。

三、考核内容

(一)党支部工作考核内容:

①宣传执行党的决议;②党支部建设;③党员队伍建设

④开展党内活动;⑤规章制度建设;⑥工作成效

(二)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主要内容包括:

①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各党支部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范畴内党建责任情况,重点是全面学习贯彻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工作部署,加强党性教育和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三项机制”等情况。

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师生思想政治教育情况;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课堂及各类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管理,防范校园宗教渗透情况;实施党建带群建、做好群团组织工作情况,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等情况。

③抓党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加强所属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严肃党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等基层制度,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推动学、做、改等情况;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

④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开展教职工结对帮扶贫困生及教育扶贫工作情况,党员在脱贫攻坚中作用发挥情况。

⑤整改落实情况。上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党建个人述职查摆问题整改情况、“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查摆出的问题及学校党委要求的问题等整改情况。

⑥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⑦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

四、方法步骤

(一)自评

各党支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年度党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自查自评,自评报告要按照党支部考核的主要内容撰写,要求客观真实、全面详尽,同时收集整理相关支撑材料。报告应体现本单位本年度党建工作特色做法及亮点工作,尤其在服务学校中心工作上的突出做法,字数应控制在3000字左右,并对照考核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自我评价打分。

(二)党总支考核工作小组督导考核

党总支组成党建工作考核小组,深入各支部调研了解各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现场查阅党建工作相关资料、组织座谈、个别访谈等方式,对党建工作进行检查,按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

(三)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

1.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参加述职的各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认真总结抓支部党建工作情况。述职报告要聚焦基层党建工作,注重用具体事例和数据说话,回应上年度查摆突出问题和上级党组织督查、巡视反馈的问题,防止“骗虚空飘”,防止用面上工作成效代替亲力亲为投入,防止用普遍性问题代替个性化不足。党总支书记对各党支部书记述职报告逐一审阅,对工作总结不实、查找问题不准确、分析原因不深刻、整改措施不到位的要责令修改或重写。

2.要把握述职报告的内容结构。釆取列清单的形式,分4个部分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对照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的主要内容撰写。第一部分要汇报工作情况,对照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主要内容的第1-4部分,实事求是总结抓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梳理出自己履行职责抓党建的特色做法和亮点工作,讲清自己的实践作为;第二部分,列举“整改情况”,对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的主要内容第5部分,逐一列出整改落实情况;第三部分要晒出“问题清单”,联系本单位党建薄弱领域和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查找个人履职尽责方面的突出问题,并着重从主观方面查找分析产生的根源症结;第四部分要拉出“任务清单”,主要是明确2018年重点目标任务,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具体措施及办法。

3.严肃开展述职评议。各支部书记要逐一进行现场述职。述职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现场述职时需对述职报告进行凝练,时长控制在8分钟以内,参加述职评议会人员主要包括:党总支委员、各支部书记、党员或教职工代表。述职评议会采取“一述一评”的方式由党总支书记进行点评,按一定比例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会后,通过适当方式公布述职报告,接受党员干部、师生群众监督。

五、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各支部自评、党总支党建工作考核小组督导考核和各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情况,结合平时收集了解、“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查检查、考核谈话掌握等情况。党总支对各支部党建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明确指出哪些做得好、哪些做的不好,还存在哪些问题,并按“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作出总体评价。综合评价为“一般”以下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问责。

六、工作要求

本次党建工作考核暨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拟安排在2018年1月19日进行。各党支部将党建工作自评报告、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报告于2018年1月19日前报党总支( 室),电子版发送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