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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职调查通知书精选(九篇)

停职调查通知书

第1篇:停职调查通知书范文

停薪留职协议书 文章作者:老黄牛 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8月28日15:36 停薪留职协议书 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本局 同志停薪留职,双方协商同意执行如下协议: 一、停薪留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停薪留职期间,停薪留职人的年度考核不作优秀等级;工资、奖金、补贴、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计划生育费等一律停止享受,一切费用

由停薪留职人自理。 三、停薪留职期间,我局按有关规定保留和管理停薪留职人员的工龄和人事档案,办理政策性调资等,今后,停薪留职如与上级部门或我局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不相符时,由我局通知停薪留职人按新制度办理有关的手续。 四、停薪留职人在签订本协议时,必须做好移交接手续,个人使用的单位财物必须退回单位(单位分配的除外)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未经批准,不得以我局名义从事各项经济活动,否则由我局予以辞退,不作任何补偿终止其用工合同,情节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 五、停薪留职期间,已婚女职工必须于每年三月、九月和十二月各回单位一次,接受计划生育执行情况检查,逾期不回来接受检查或不按我局安排执行计划生育规定的,作自动辞职处理,不作任何补偿终止其用工合同 。 六、停薪留职期间,停薪留职人不得中途要求返回单位上班,停薪留职期满时,停薪留职人必须提前壹个月向我局提出续订或终止停薪留职协议的书面申请,由我局视实际情况确定继续停薪留职或解除协议安排上班 。不按规定提出申请的,由我局予其作自动辞职,不作任何赔偿终止其用工合同。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停薪留职人和我局各一份,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单位:xx局 停薪留职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文章出处: 原创`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第2篇:停职调查通知书范文

一、违反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同岗替代制、办事预约制的,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

二、因业务不熟悉而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文秘资源网,第一次给予待岗学习一个星期,经单位组织考试合格后再上岗;第二次给予调整工作岗位。

三、故意刁难服务对象或吃、拿、卡、要、报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凡是所辖办、站(单位)人员一月内2人次以上或一年内累计5人次以上,受到效能告诫处理的,要对办、站负责人进行告诫。

被诉待岗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公务、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或履行其他工作职责中,因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低下等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被群众投诉(调查后事实清楚的),一月内被投诉三次以上的,一律待岗。

二、被诉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必须按机关正常上下班时间到单位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文件、规定,并认真检讨自己在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三、待岗期为15天,待岗期满后,经群众评议、组织考评合格后,视情节恢复原工作、重新安排工作岗位或辞退。群众评议要有服务对象代表和单位工作人员代表参加。

四、待岗期间,一律停发岗位考核奖金。

效能违规教育制度

一、效能违规教育制度是对本委工作人员因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情节较轻,不够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纪律教育制度。

二、效能违规教育采用行政告诫制度,具体分为口头告诫和书面告诫两种形式。

(一)口头告诫适用范围

1、在执行服务承诺制中出现违诺现象,情节较轻能够及时纠正的。

2、“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

3、在规定期限内无特殊原因,没有联系反馈预约人的。

4、违反一次性告知制,同岗替代制,情节较轻的。

(二)书面告诫适用范围

凡不执行或违反效能建设有关制度规定,受到投诉、举报,造成不良影响,情况属实的。

三、行政告诫的程序

1、效能办或投诉中心根据调查情况提出行政告诫建议提交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2、口头告诫的由当事人到效能办直接接受口头告诫。

3、书面告诫由效能办负责填写《告诫通知书》,由效能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签发后,当面送达被告诫人。并告知所在办、站负责人,由所在办、站对被告诫人进行帮教。被告诫人收到《告诫通知书》后7日内,须将书面检查交所在办、站负责人审查签字后,送交效能办。

4、凡受到行政告诫两次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失职追究制度

一、失职追究的对象:

街道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失职追究的内容:

1、诫免提醒类:告诫、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

2、组织处理类:调离、停职、免职、降职。

3、纪律处分类: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失职追究的运用

1、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命令、决定。情节轻微的给予诫勉谈话、告诫、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2、因长期疏于管理或不敢大胆管理,造成所辖部门和人员违规违纪群众意见较大,反映强烈的,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免职、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3、对配偶、子女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知情不报或知情不管的领导干部、一经发现查实给予告诫,书面检查,故意包庇、纵容的,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4、在行政执法中徇私舞弊,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吃拿卡要”,接受“红包”,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经查证属实、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情节较重的给予免职、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5、所辖部门和人员发生的问题不报告,不及时认真组织查处或查处不到位造成小问题酿成大问题的,追究当事人、部门领导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6、办事拖拉、作风生硬、态度粗暴、故意刁难,不按时限要求办理公务,效能低下贻误工作,评议中群众意见较大。情节轻微的给予告诫,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7、在公务活动和向社会服务承诺中不负责任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损害街道形象或被效能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情节轻微给予告诫,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办事预约制

一、在办公室楼道设置工作人员去向牌,各办设置办事预约登记本。

二、群众到机关办事找不到经办人员时,把需办的事宜和联系地址、电话等写在登记本上或打电话联系,与负责经办的人员预约办事。

三、经办人员看到预约留言或接收到预约办事电话后,能直接办理的事项要马上办,并及时告知预约人;不能立即办理的事,要在规定时限内与预约人联系,把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预约人。

四、对因故不能到岗(位)的人员,要指定替代人员负责履行其职责,无法替代的,有关人员要耐心向办事人解释清楚,并让其对办理的事项进行预约,尽力方便群众办事。

五、各办要把办理预约的有关情况登记在册,建立档案备查。

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机关范围内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要求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办、站工作职能和办事程序,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机关各办、站的基本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群众、基层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到内增素质,外树形象。

三、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办事人到机关办事,对于有要求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在规定办事时限内)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

2、属于本办、站职责范围内的,但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填写《办事登记表》或以其它形式将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留言等负责转交责任人或本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

3、不属于本办、站职责范围内的,但属于本机关内责任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办事人联系的职能办、站或单位。当经办、站或单位无人时,应告知相应的联系电话。

4、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5、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敷衍、应付、推诿。

四、各级领导要注重树立典型,结合年终绩效考评,对能模范遵守首问制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五、执行首问负责制,对存在问题和违纪的人和事要给予严肃处理。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属实按《效能追究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1、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延误办事人办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办事人要求办理或咨询事项推诿扯皮或有意刁难、态度恶劣的。

3、屡次违反首问负责制的规定,经批评教育不认真改正的。

同岗替代制

一、机关各办、站应根据其职能要求,实行定人、定岗、定责。

二、定岗工作人员应明确清楚自己担负的工作任务,恪尽职守,严格遵守办公制度和请销假等制度,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随意替、换班。

三、定岗人员和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离岗外出,应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在单位指定接岗人员到位后方能离岗。

四、单位指定代岗人员必须熟悉了解其所代岗位的业务职责,不能随意让无关人员或不熟悉业务人员替代。

五、离岗人员应主动向代岗人员交代岗位工作及待办事项,办理交接班手续,代岗人员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六、未履行同岗替代责任的,按效能建设有关奖惩规定处理

一次性告知制

1、各办、站(单位)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情需要的材料、办理的程序、办结的时限。

第3篇:停职调查通知书范文

案情

巫五陀向江西省于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下称城建局)申请拆旧建新,城建局于2011年7月21日给巫五陀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任志沪的房屋与巫五陀拆旧建新的房屋相邻。因巫五陀违法超面积施工,任志沪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城建局于同年9月22日向巫五陀送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1.违法超面积部分立即停止施工;2.于2011年9月25日前严格按城乡规划建设局审定的图纸整改到位。但第三人未进行整改,仍继续施工。2011年12月15日,于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随后又向巫五陀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1.违法超面积超层部分立即停止施工;2.严格按照我局审定的图纸整改到位。2011年12月26日,城建局向巫五陀送达《限期拆除告知书》,要求在2011年12月28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任志沪认为巫五陀违法建房,因主管部门坐视不管,任由违法建房,已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诉请于都县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城建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并责令城建局第三人违法超面积和超层部分及封堵第三人违反规划设计条件的东西两侧门窗。

裁判

于都县人民法院认为,对第三人的违法建房行为,被告已依法及时作出了查处,对责令整改、限期拆除等措施,法律没有具体时间的要求,因此,原告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理由不成立。

于都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任志沪的诉讼请求。

任志沪不服,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赣州中院认为,对原审第三人违反规划许可的建设行为,虽然被上诉人于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多次作出责令整改通知和限期拆除通知,但原审第三人均未按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原审第三人明显的违法行为应当并通过有效措施即时予以制止。被上诉人虽对第三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了书面的整改通知,但未积极采取措施保证整改到位。被上诉人在本案履行查处违反规划许可违法行为职责中的行为不完全,构成不作为,应判决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一审以被上诉人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且整改措施没有时间要求为由认为被上诉人已尽责不构成不作为的理由不成立。

赣州中院终审判决:撤销于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于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由被上诉人于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法履行规划监管职责。

评析

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受理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但该具体行政行为只部分满足了申请人的请求,如果未满足的部分,也属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行政机关则构成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法院应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认定行政机关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针对行政相对人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已积极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不存在消极不去实施自己应当实施的行为,也不属于拒绝受理或者完全拒绝做出拒绝或不予答复的典型不履行法定职责形式。申请人对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不持异议,而是强调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未全部满足其申请。双方因此引发诉讼。

第4篇:停职调查通知书范文

 

 一、团结奋进、积极开展征费工作

  

    XX年年截止12月底,本辖区实有车辆747辆,3209 个吨位,其中今年新增车辆144辆,248个吨位,转出车辆6 辆,32 个吨位,转入车辆26辆,97个吨位,报废车辆40 辆,108个吨位,报停270辆,2601.5个吨位。今年初,在地区征稽工作会议上,阿勒泰征稽处给我所下达三费任务是:养路费450万元;运管费22万元;客附费22万元; 截止12月份已征收养路费5,056,474元,完成年计划的112.37 %,运管费228,426 元,完成年计划的103.83 %,客附费185,149元,完成年计划的84.16 %。我们的做法是:

    年初,我所领导在参加征稽局和阿勒泰征稽处工作会议后,组织全所职工认真学习会议精神,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分析研究青河所多年来征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制定了一系列的切实可行的措施和计划,探索出了一些有效的途径,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实行各项责任落实到人,所领导与每位干部职工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状,从而做到了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工作中我们采用的征费措施为:

    1、对于在籍车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以“包干计征”为主要征稽方式。年初与车主签定协议书,保证一年内不少于10个月的缴费,保障了费源的基本稳定。

    2、青河自然条件恶劣,冬季时间比较长,有相当一部分车主要求报停时间年累计6个月以上,我所对报停车辆严格按照736号文件规定,没有特殊情况报停不能超过6个月,这种做法对稳定费源也起到了一定保障作用。

    3、对农牧区三无车辆我所加大宣传和稽查力度,仍以不间断的稽查为主要手段,努力做到应征不漏。为了保证车辆及时交费,严厉查处报停偷驶和加大对“三无”车辆的路检路查,青河所全体职工团结一心,在工作量大、人员少的情况下,克服重重困难保证每月至少有15天时间,深入“五乡两镇”开展稽查。对于欠费车辆我所根据台帐进行登记造册,月初下发给每个征稽员做到分片包干,随时上门催缴,依法向欠费单位或车主下发催缴通知书并签定欠费征缴合同书,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缴费的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可超过半年,通过加大对路面控制和强化催交和宣传力度,促进了费收入库,减少了费收流失。XX年年,我所进行路检路查175天,查缴违章车 455辆,1059.5个吨位, 查交金额为316,878元。截止12月份共向241辆欠费车主下发催缴通知书145份,清缴欠费车辆 200辆 ,262个吨位,共收回规费合计138,043元,清欠率达83 %。超额完成年初确定的年清欠率80%的目标。

    4、今年七月,养路费征收标准将上调,为使征费工作顺利进行,防止车主出现一些过激行为,影响社会的稳定,六月份我所在接到上级通知后,立即召开所务会议,全面安排调整标准前的宣传工作,要求职工对前来咨询的车主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同时为扩大宣传面,我们还将调标的相关内容在电视上进行滚动式播放,为使宣传工作尽可能做到与车主面对面,让车主直接了解相关内容,全所职工放弃休息日在客运站点、加油站、出租车发车点,建筑施工工地和货运车辆集中地等车主集聚的地点进行宣传讲解和发放宣传单,大部分车主积极按新标准进行缴费,最大限度保证了七月份调整标准后养路费的顺利征收。但此项工作在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不少阻力,特别是农用车主,为了个人利益少缴费,百般阻挠。对我上门宣传和催缴人员漫骂,挖空心思无理取闹,我征稽人员在这种情况下,仍然牢记:严格、文明、公正、热情执法,不厌其烦,多次上门耐心讲解政策,最后我们的真情终于打动了车主,车主主动交纳了规费,这不仅塑造了良好的征稽形象,而且保证了应征不漏的原则落到实处。  

 

二、以强化内业管理为根本,促进了基础工作的不断规范。

  

    1、办公室工作是我所做好各项工作的枢纽,我所充分认识办公室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强办公室与处机关及各所的联系,从而及时了解上级和各兄弟所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本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调整工作思路,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及时向上级报送我所工作开展情况的动态信息,便于上级领导及时了解我所工作开展情况,便于上级业务部门有针对性地指导我所工作。

    2、财务工作仍然按照每月报帐制度和一支笔审批制度管理,严格财务纪律和制度,坚持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

    3、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为保证工作的落实,在车辆报停时严格审核,严格把关、明确报停车辆停放地点,以备抽查 ,凡缺件少证的车辆,坚决不予报停。截止12月底报停车辆270辆。近年来,我们改变以往征费难的局面,利用上路稽查和结合自去年来开展的“五五”普法宣传,我们不断加大对征费工作的宣传力度,从而保证征费工作的顺利开展。

    4、对转入和新增车辆的管理,工作中对转入和新增车辆做到及时建立车辆档案,为我所开展征费,及时催交提供了依据。 共2页,当前第1页1

    5、自年初开始,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为方便车主缴费,保证车主缴费安全,我所开始实行刷卡缴费业务,为保证此项工作与全处同步进行,首先我所职工对此项业务做到熟练掌握和运用,其次我所全体职工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在车主缴费时,上路稽查时和上门清欠催缴时,向广大车主进行刷卡缴费相关知识的宣传及所要办理的相关的手续。在广大车主的积极配合下,使我所此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截止目前运做良好,未出现任何问题。

 

    三、强化理论学习  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征稽人员的头脑 

 

多年来,我所非常注重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经常性地组织职工学习党在新时期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征稽业务知识。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及“八荣八耻”的教育活动结束后,建立长效机制,将活动转入经常性的教育活动。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为我们描绘了宏伟蓝图和美好未来,指明了党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的重大问题。为此我们制定符合青河所实际的学习计划,引导职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和把握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正确认识和深刻领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把全所职工的思想统一到贯彻十七大精神上来,把全所职工的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使全所职工把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转变为自觉行动,在学习活动开展中,干部职工都认真学习,开展讨论,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出黑板报及读书笔记,通过学习讨论,全所职工对十七大精神的理解、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实质的把握、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自觉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同时我所还加强对干部职工的业务学习和教育,做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  四、清正廉洁 接受监督 塑造形象 积极开展各项创建活动 

胡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为我们征稽工作和征稽人员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新要求。“八条禁令”和“七条禁令”,禁令的颁布和实施是征稽系统自加压力,严格执法行为,增强法律意识的一项主要手段,为此我所认真组织职工反复学习,让职工时时处处对照禁令规范执法行为。为增强工作透明度,我所多年来设立了收费公示栏、监督台,公布了举报电话、聘请了义务监督员,要求职工在上路稽查和收费服务时,均统一着装、挂牌服务,严格公正执法,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我所干部职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年初我所领导与干部职工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纠风责任书。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增强干部职工的自律意识。多年来全所职工无违法违纪的行为发生,这不仅加强了纠风建设,而且提高了行业形象。

长期以来,我所一直把树立行业新风和端正行业风气作为我所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我们在不断总结过去的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持自治区精神文明单位的称号。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与综合治理宣传月、民族团结教育月、“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及双拥工作结合起来,渗透到各项工作之中,今年我所干部职工按照青河县委、政府的要求,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良好的社会公德,从有限的工资中拿出一定数量的钱款,积极开展扶贫济困献爱心等捐款活动,今年累计捐款达1500余元。我们在征稽工作,还把改进全所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作为文明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来抓。从征稽工作的实际出发,抓诚信征稽的环境建设,把征缴双方的关系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征费工作。通过认真开展业务宣传,使广大车主在不断加强对我们的理解和对工作的了解的同时,自觉交费意识不断提高。努力树立征稽形象,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营造了良好的缴费氛围。

    通过一年的工作,我们也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一是部分车辆异地报停,对其报停的真实性无法核实,为我们对报停车辆的管理增加很大的难度。二是因运价过低致使车辆报停数量聚增,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 6 %,因此,今年养路费征收的难度较大。

第5篇:停职调查通知书范文

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制度。国务院决定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行使职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煤矿及其有关人员必须接受并配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不得拒绝、阻挠。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支持和协助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煤矿安全监察的有关情况,并可以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察应当依靠煤矿职工和工会组织。

煤矿职工对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或者举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报告或者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本条例所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在大中型矿区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第九条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负责对划定区域内的煤矿实施安全监察;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可以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煤矿安全监察员。煤矿安全监察员应当公道、正派,熟悉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工作经验,并经考试录用。

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应当对煤矿实施经常性安全检查;对事故多发地区的煤矿,应当实施重点安全检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煤矿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对全国煤矿的全面安全检查或者重点安全抽查。

第十二条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应当对每个煤矿建立煤矿安全监察档案。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对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应当作详细记录,并由参加检查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签名后归档。

第十三条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应当每15日分别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一次煤矿安全监察情况;有重大煤矿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随时报告。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公布煤矿安全监察情况。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履行安全监察职责,有权随时进入煤矿作业场所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参加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向有关单位或者人员了解情况。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程序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煤矿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的命令,并立即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十七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安全监察过程中,发现煤矿存在的安全问题涉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的,应当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煤矿发生伤亡事故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调查处理事故,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事故调查程序和处理办法进行。

第十九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不得接受煤矿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煤矿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煤矿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不得借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在煤矿为自己、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察内容

第二十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执行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情况实施监察。

第二十一条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自收到申请审查的设计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签署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并书面答复。

第二十二条煤矿建设工程竣工后或者投产前,应当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应当自收到申请验收文件之日起30日内验收完毕,签署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见,并书面答复。

第二十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监督煤矿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计划,并检查煤矿制定的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毒、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第二十五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进行独眼井开采的,应当责令关闭。

第二十六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有关煤矿或其作业场所经复查合格的,方可恢复作业:

(一)未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的;

(二)未使用专用放炮器的;

(三)未使用人员专用升降容器的;

(四)使用明火明电照明的。

第二十七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未依法提取或者使用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八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矿井使用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第二十九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一)未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二)未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人员的;

(三)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五)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六)未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第三十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发现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煤矿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三十一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发现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发现工人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纠正或者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第三十二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向煤矿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时,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提供虚假情况,不得隐瞒本煤矿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

第三十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责令煤矿限期解决事故隐患、限期改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限期使安全设施和条件达到要求的,应当在限期届满时及时对煤矿的执行情况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经有关煤矿申请,也可以在限期内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责令煤矿立即停止作业,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或者责令关闭矿井的,应当对煤矿的执行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第三十四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应当出示安全监察证件。发出安全监察指令,应当采用书面通知形式;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来不及书面通知的,应当随后补充书面通知。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施工;拒不执行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移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生产,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移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煤矿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毒、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达到要求,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并移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煤矿作业场所未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专用放炮器、人员专用升降容器或者使用明火明电照明,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未依法提取或者使用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逾期不改正或者不立即停止使用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煤矿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调整配备合格人员并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四十一条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4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二条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经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停止作业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经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停止作业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并移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四十五条煤矿有关人员拒绝、阻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四十六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相应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八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煤矿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报告,或者有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6篇:停职调查通知书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特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国发[1983]85号、省人民政府闽政[1984]28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建筑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建安企业必须在“安全第一”、“予防为主”的思想指导下,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确定的“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领导,积极开展各项安全防护工作。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我市和外来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建安企业。

第二章 安全监督机构

第四条: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负责全市建筑的安全监督工作。

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归市建委领导,业务上接受省、市劳动安全监察机关的指导。

第五条:安全监督站的职权

⒈ 监督建安企业贯彻执行各项劳动法规。

⒉ 指导企业安委会(安全小组)和安全员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⒊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订工作计划。听取基层安全机构、安全员工作情况反映,制订防范措施。

⒋ 负责安全员(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其安技素质。

⒌ 负责编写安全生产(施工)宣传材料,指导和帮助基层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⒍ 对违反安全施工规定:出现事故隐患;尘毒和噪音严重;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有权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同时发出“隐患罚款通知书”给予罚款,对不按期限整改或情节严重者有权提请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工整顿,直至取消施工资格。

⒎ 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

⒏ 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章 安全监督员

第六条:安全监督员应选定或聘请具有一定的建筑安技知识和实践经验,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大公无私、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

安全监督员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条例,不断提高安全技术知识和业务水平。在执行任务时,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政策和法令,工作成绩显著者给予表扬、奖励、,循私舞弊等违纪行为者,视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安全监督员的职权

⒈ 在执行任务时,可凭证进入生产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参加与安全有关的会议;有权调阅与安全有关的文件、资料、图纸、帐目、及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⒉ 在进行监督检查时,企业或施工现场负责人应陪同检查,发现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情况时,有权督促生产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有权纠正违章指挥或操作,对情节严重的有权提请主管部门通知停止生产、施工或停止整顿。

检查中发现隐患,有权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⒊ 有权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的建议。

⒋ 有权向领导部门和劳动安全监察机关反映本地区和企业的安全工作情况。

第四章 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八条: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统一印制“隐患整改通知书”(加盖公章和安全监督员签章方有效)。供安全监督员在检查中使用,接通知书的单位必须按通知书的要求采取措施在限期内认真整改,并经安全监督员复查验收签章认可,否则,安全监督员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直至排除隐患。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九条:市建筑安全监督站通过检查评比,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条:凡死亡和重伤及重大事故隐患均按省政府闽政[84]28号文处罚。对查出隐患或接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发的隐患通知书后逾期不整改的,根据不同情况,可处以企业50至1000元的罚款;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和有关人员处以本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五至百分三十的罚款,并不得参加当月评奖。

第十一条:企业和个人被罚款项应分别从下列项目开支。全民所有制企业应在税后的利润留成中开支;暂不实行利改税的应在利润留成或减亏分成中开支;集体所有制企业应在税后自有资金中开支;事业单位在予算包干经费节余部份中开支;筹建单位在基建费中开支。

被罚的所有单位,其罚款数均不得摊入成本或列入营业外开支。

对个人的罚款,由工作单位在本人工资中扣缴,不准在公款中报销或采取任何形式的变相补助。

第十二条:被罚单位应在接到罚款通知书后15天内如数缴交市建筑安全监督站,逾期不向法院又不缴交者将加重处罚。

第十三条: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收缴的罚款,主要用于奖励劳动安全生产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帮助企业改善劳动条件的奖励金),以及开展安全监督工作的活动经费。

第7篇:停职调查通知书范文

防汛抗洪先进集体事迹材料范文(一)

***村,位于**镇南5公里,坐落在大清河东侧1.5公里处,全村370户,人口1538人,耕地面积2666亩,党员31人。 ***村坐落在大清河附近,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该村每年夏季的防汛任务十分艰巨。今年刚入夏,在镇党委的统一部署下,该村党支部未雨绸缪,于2012年7月8日,就召开了村两委班子会议,研究安排今年的防汛工作,并组建了由80人组成的大清河坝堤巡逻队,每天10人轮流值班,确保防汛工作有备无患。 7月21日的一场突如其来的大暴雨,使***村受灾严重。房屋受损户16户,农作物受灾面积300余亩,不能复耕的有200余亩。在此次如此严重的洪灾中,***党支部从群众利益出发做了大量工作,确保村里没有出现一例人员伤亡事件,没有出现一户上访的群众。

大雨之前,做足准备工作

在7月20日,该党支部接到镇党委关于应对即将到来的暴雨袭击的通知,支部书记***同志立即召集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全村党员,召开会议安排暴雨防汛具体工作。随后党员们对全村21户低保户进行走访,认真检查其居住的危旧房屋,让他们提高警惕,提前做好暴雨前的预防措施。该村村民代英家里的房子老旧程度严重,很难经受得住大雨的袭击,党支部当机立断让其全家暂时搬到村委会居住,并组织党员为代英一家准备了日常生活用品,搬移了家里贵重物品,在困难面前,让群众感受到了党支部的温暖。同时,支部书记***同志利用村里的大喇叭,多次告知村民暴雨即将来临,要求各家各户做好防御工作,确保人员、牲畜的安全。

大雨来临,做好排查工作

7月21日夜间,一场来势凶猛的大雨一直持续到第二天凌晨,党支部成员整宿没睡,一直在村委会办公室值班,时刻关注着雨势的变化,随时向镇党委领导汇报情况。21日凌晨3点多,雨势变得缓和,村委主任冯恩坡就带着3名村委会成员,淌着水逐户检查雨后情况,并查看了村里低洼地存水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随后支部书记***召集全村党员,顾不上吃早饭就对全村的老旧房屋进行检查修缮,以免新一轮的降雨到来造成危险。

经逐户排查,全村有16户院墙倒塌,房屋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有300余亩低洼耕地被淹。村党支部书记***带领支部成员及时到受灾群众家里做工作,安抚他们的情绪,让他们有信心度过难关。在排查过程中,有两家相邻村民因院墙倒塌而发生矛盾,党支部成员分别到两户家里细心做思想工作,耐心调解纠纷,最终平息这场矛盾。在党支部的带领下,全村党员群众面对这次暴雨袭击,团结一心,同舟共济,共度难关。

大雨过后,做细后续工作

22日上午雨过天晴,但支部书记***同志依然愁眉不展,让他放心不下的是大雨过后大清河的水势,早饭过后,他就带着支部成员直奔大清河坝堤,找到水务局下派的护堤人员询问情况,并

同护堤人员一起淌着水到大清河边查看水情,发现河水有上涨迹象。代书记立即上报镇党委相关领导,同时,他迅速回村自行组织全村青壮年党员群众100多人组成护堤预备队,要求这些人做好随时上大堤的思想准备。

22日下午,上级领导迅速作出大清河的防汛工作安排,镇党委及时通知***党支部,下午4时大清河进行泄水防汛,要求组织人员在洪峰过后做好护堤任务。代书记接到通知后,马上通过广播告知村民,由于大清河多年没有放水,坝堤很可能出现会一些隐患和险情,他要求广大群众不能掉以轻心。十五分钟后,护堤预备队就集合齐了,除此之外,很多老人、妇女也自报奋勇要去护堤,村民代风明说大雨无情,党有情,我们要和党员干部在一起,保护大堤也是***村民每一个人的责任,村民的言行感动了在场的所有党员,***党支部以有这样的群众而骄傲和自豪。有了这样一个有号召力的党支部,一群有责任感的群众,没有办不成的事,没有战胜不了的困难。

大清河泄洪时,上级党委领导也来到大堤上,看望护堤人员,并检查汛情,这也给了***护堤群众极大地鼓舞,代书记当场也作了汛期期间召之即来,来之能胜的承诺,这坚定决心来自于全村党员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泄洪后,代书记回到村里,又细心地作了后期的工作安排,并通过广播告诉群众:这只是今年夏天的第一次强降雨,这次有惊无险,日后并非万事大吉了,大家伙要时刻警惕,天天关注天气预告。他还告知大家,以后汛期期间,如果下雨停电,需要集合保护大堤,党支部就用传统的打锣和放炮等方式通知大家集合,这样细致的工作作风一直是***

党支部凝聚民心的法宝。

在这次防汛救灾中,***党支部经受了一场巨大的考验,在支部带领下,党员干部处处以大局为重,他们首先考虑的是为民解难,为党旗增辉,心中时刻装着群众,以实际行动践行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他们舍己忘我、无私奉献、顽强拼搏的精神,感动着也感染了许许多多的群众,全村群众也以各种方式支援和支持着防汛救灾工作。***党支部和所有党员在这场战斗中真正发挥出了应有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伟大的防汛救灾精神凝聚起了强大的党心和民心,这无疑已经成为了***村此次防汛救灾斗争全面胜利的强大精神动力。

防汛抗洪先进集体事迹材料范文(二)

灾情发生在凌晨。7月17日凌晨,夜黑风大、浪高风急、风雨交加的黑夜,闪电刺破天空,雷声炸响平地,暴雨倾盆强降,一场百年不遇的特大暴雨袭击了地处##区青木关镇的##公司矿区。这是继7月5日、7月8日之后,再次遭受的特大洪灾。顷刻间,洪水暴发、矿井透水、山体滑坡、岩石裸露、道路堵塞、树木倒塌、堡坎塌方、路面水位猛涨,超历史水位。暴雨挟着淫威,洪水裹着狰狞,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洪灾无处不在,全矿区停电停产,抗洪抢险进入最危急时刻。

决策帷幄在现场。灾情就是命令。大约4时30分,公司党委书记##、经理##冒着暴雨,趟过横穿矿区老成渝公路上的积水,急奔公司安全生产调度室,副经理陈福启、巫祥毅等公司领导随后赶到。有没有情况?陈书记直问调度员,还没有灾情消息调度员回答。看见调度室外公路地面洪水不断上涨,陈书记说:不好,要出事。经理##命令调度员:通知撤出矿井、水泥厂生产作业人员,抽排水泵房留人值班。机关全体中层干部和三防抢险队员快速到调度室报到。公司领导心急如焚,经过5分钟的短暂碰头后决定:启动雨季三防抢险预案,成立抗洪抢险领导小组,指挥中心设在调度室,由##书记和陈福启副经理坐阵调度室指挥。同时,公司6位领导进行了明确分工,##经理负责指挥水泥厂、矿井抽风机房、炸药库房及恢复供电的抢险;##书记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内外通联、治安稳定等工作;陈福启、巫祥毅副经理负责矿井抢险、调运抢险物资;陈能淑副经理负责水泥成品、原煤产品保护,筹集抢险资金;张明群工会主席负责生活后勤保障。

党委书记##面对300多名穿好工作服待令的各路抢险队员作了战前动员:抗洪抢险、防汛救灾是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重要工作,不仅是对我们各级领导班子把握大局、正确决策能力的检验,也是对我们每一个党员先进性、每一个干部示范性和职工敬业精神的检验,我们要发扬##人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协作、特别能奉献的五铁精神,与洪水抢时间、争速度,保护企业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要经受考验。

经理##强调:全员抗洪不淹井、不毁厂、不伤人,把洪灾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我们坚决服从指挥,党员、干部、职工的回答在空中回荡。##公司进入抗洪抢险的紧急状态。

抗洪抢险在一线。暴雨持续强降,洪水汹涌咆哮。##经理挑选了几位精兵强将分赴矿区各厂、点观察灾情。

嘟、嘟嘟,调度室电话急促响个不停。请讲,陈福启副经理抓起话筒,井下+130二水平水位猛涨、多少?,每小时1公尺多。快,启动二水平3号、4号、5号、6号水泵和井筒1号、2号、3号、4号潜水泵向井筒外的公路上抽排水,各泵房、排水点,实行电工、水泵工24小时双岗值班。矿井8台备用水泵全部启动抽排水。综合队花烨、张顺模、文昌平轮流在井下各泵房观察水位,组织抢运设备。指挥中心,二水平涌水量现在已达800多吨/小时,怎么办?。陈福启副经理调集采煤队抢险员装运沙袋300多袋,在+130二水平主石门筑牢1.5米高的水闸墙,把外大连的透水挡在+130二水平风门以南400多米巷道和延深工程井底车场,缓解了+130水仓排水压力;三水平水势上涨,二水平排水太慢,三水平两台泵暂停一台向二水平的抽水泵,启用-30水平南翼水闸墙,坚决保证不淹井。-30三水平南翼石门以内巷道被淹800多米,采区配电所、四石门文秘杂烩网空压设备、电机等损坏。综合队职工陈东、彭岳杰、谢光华、郑应杰连续四天四夜坚持在井下抽排水,保证了矿井排水渡汛。

水泥厂、炸药库、风机房,汇报情况。由于通讯网络中断,##书记手持对讲机,冒雨站在急流洪水和泥泞中,不停呼叫着各个观察点人员。

快点,炸药库围墙冲垮了。派往炸药库的守护员急来报信。20多名机关、掘进队、采煤队人员跑步到炸药库房,围墙已被冲垮,大量的石块、树木、树枝、泥沙堵住了炸药库纤丝门,围墙内洪水上涨。见此危情,生产科长等机关人员,不顾个人安危,翻墙跳进1米多深洪水的围墙内,凿墙开口泄洪。撬开炸药库房门,抢运存放的2822.7kg炸药和6888发雷管,保住了炸药库房。

锅炉房背墙被泥石流冲垮了。掘进队党支部书记张登模、延深队长张光明带领20多名掘进队抢险队员赶到锅炉房,看见转眼间堆积的1300多方泥石,堵塞了排水沟,锅炉房已淹1米多深,引风电机等设备被淹,挖道开沟排水。共产党员王长富第一个破窗翻入已淹1.5米深的房内清除门口堵住的泥沙、树枝等杂物,随后5名职工也翻进房内帮助泄洪。室外职工挥舞铁铲、掏扒等工具排水。铲不动了,用手搬石头,树木长了,两人扛,手破了、衣裤湿透了,丝毫不顾。经过1个多小时,抢挖出一条30多米长的排水沟,引开了洪水。由于淤泥、杂物太多,继续采取兵分四班,二十四小时轮流清运淤泥。

快来人,风机房后墙倒了。洪水掺杂泥石直扑风机房配电室,洪水已浸入配电室内1米多深,采煤队党支部书记陈勇等抢险队员兵分两组,一组疏通排水沟,另一组挖掘水道排水。

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水泥厂发生20多处山体滑坡,化验室进水,全厂路道多处堵塞。快,组织抢险。曹廷怀厂长带领水泥厂职工疏通防洪水沟,加固挡水墙,清运淤泥,搬移横倒在公路上的树木,疏通路道。副厂长赵碧新带领电钳人员抢运设备;

不得了,洪水、泥沙冲进招待所,已经淹起了。经理##闻讯,带领20多名干部、掘进队、采煤队职工冒着雷电、暴雨赶到招待所抢险,由于招待所楼房背面与正在建设中的遂渝高速公路的一座楼梁不到10米距离,从后山和高速路水沟冲下的洪水、泥沙、石块直冲桥下的招待所。情况万分危急,张有平等10多名党员、职工不顾个人安危,抢挖排洪水沟,有的手打起了血泡,皮破了忍着痛,有的鞋被冲走了,脚被划破了皮。经过20多分钟的顽强奋战,洪水顺着一条1米多宽、20多米长改道后的水沟流出招待所,住在招待所内的职工家属情不自禁地拍手叫好。

领导关怀在险区。当暴雨袭来时,你们不等不靠,在矿党政的有力领导下,广泛发动干部职工,发扬煤矿工人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积极有序的开展抗灾自救,将暴雨造成的损失降低到了最大限度,矿业公司党政得知你矿遭受暴雨袭击后,非常关注,关心矿区的灾情和职工群众的安危。永荣矿业公司党委、行政、工会发来了慰问电;能投集团、重煤集团领导吴连帆、蒲恒荣、杨镜璞、刘万学、张应勤和永荣公司领导段先久、何代华、倪明开、杨天国、林成光、唐太林、黄华良、唐泽和等及机关部室人员先后来到矿区或打电话、发短信察看、询问灾情,慰问受灾职工群众。何代华总经理得知机电技术力量不足后,安排韦家沟煤矿、永川煤矿派来了10多名精干的电钳人员。公司广播站每天不停地报道各级领导的关怀、抗洪抢险一线的消息,播放永荣矿业公司慰问电、##公司关于开展抗洪抢险生产自救的通知以及为了谁、咱们工人有力量等歌曲和抗洪抢险口号,极大地鼓舞了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斗志,涌现出了许多感人的场景和动人的事迹,真是不胜枚举。

第8篇:停职调查通知书范文

关键词:高职院校;课表;过程化管理;人机交互式排课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2)07-0063-02

课表是学校执行各类教学活动的依据,它在高职院校日常教学运行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合理地管理课表不仅能起到稳定学校教学秩序的作用,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随着高职院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工学结合”教学模式的日益推进,传统的周课表及其相应的管理模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我们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学期课表实行过程化管理,从而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的目的。

高职院校课表管理现状

从广义上来讲,课表管理包含了课表编排、教师调停课、场地调度等日常教学运行工作。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已经实现了计算机自动(或辅助)编排课表,但对于教师调停课、场地调度等工作仍采用手工管理。究其原因,一方面,因为许多学校使用的课表信息量有限,只能显示一周的教学活动内容(简称周课表),无法在这个基础上实现调停课、场地调度等功能;另一方面,由于学校的二级管理工作仍然不是很到位。随着“工学结合”、“项目化教学”在各高职院校的推广,周课表及其相应管理模式已经成为提高教学质量的“瓶颈”,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周课表无法包含复杂的教学活动信息。高职院校很多专业课程包含了学时不规则分布的实训教学环节,这就导致了这些班级的其他课程出现“断周”现象。例如,某班级的实训教学环节安排在第三、五、十周,那么,该班级其他课程的授课时间必须避开这些时间段。除此以外,高职院校的不少专业课程已经逐步向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过渡,上课地点非常灵活。然而,周课表只能简单地标识课程的起止周或单双周授课,仅仅适用于每周周课时分布较为规律的课程,无法准确反映高职院校教师实际上课情况,这给日常教学管理带来一定的影响。首先,由于周课表体现的信息不够全面,为了保证教学检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教务处和教务秘书不得不定期收集课表的补充信息,大大增加了工作量,同时,也不便于教师和学生查阅当前课表。其次,周课表不能保证课程信息的完整性,教务处只能手工处理教师的调课信息,无法使用方便快捷的网上调停课功能。最后,教学场地调度容易引起冲突。无论是课表管理、考试管理,还是其他教学活动管理,都会涉及场地调度问题,由于周课表无法包含考试、讲座、会议等其他活动信息,许多学校不得不安排专人进行协调。

为了满足各系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需要,教务处往往提供了多种类别的课表,如班级课表、教师课表、场地课表等。其中,班级课表主要是提供给学生查询课程信息;教师课表的使用对象主要以教师本人及教学管理部门为主;场地课表不仅便于督导、教务处等部门进行日常教学检查,也为教师调停课及教学场地调度等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由于各类课表之间缺乏一致性,每次修改课表不得不通知所有相关部门进行更新。课表修改、教师调停课、场地调度等工作仅仅依靠手工管理可能会导致信息延误,甚至造成教学事故。

过程化管理学期课表

由于以往课表管理存在的问题已经影响到正常教学工作运行,因此有必要采用学期课表取代周课表。学期课表包含的内容从开学第一天起到期末考试结束为止,可以查询所有班级、教师每天各种教学活动信息,这就使学期课表所包含的信息量远远大于周课表,完全可以满足高职院校课表管理的需要。

为了保持课表编排、教师调停课、场地调度等课表管理工作信息的一致性和连贯性,减少重复劳动,我们可以把与课表相关的教学运行管理工作整合在一起,实现过程化管理课表。过程化管理课表的特点主要体现在课表的精确性、实时性和动态性这三方面:

精确性是过程化管理课表的基本要求 所谓精确性是指课表中反映出来的信息必须与实际教学活动完全一致。即使是学生班会、课外讲座等教学活动以外的其他信息,也必须在场地课表中有完整的体现。课表如果缺少了精确性,那么,动态性和实时性也无从谈起。

动态性是过程化管理课表的必要条件 编排完的课表往往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无论是修改课表,还是教师调停课,都应该在课表中动态地体现出来并保留历史记录。

实时性是过程化管理课表的重要保障 课表修改、教师调停课、场地调度等操作一旦审核无误后应当立即生效。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各项工作之间数据的连贯性和一致性,避免产生信息冲突。

过程化管理课表的具体实践

为了保证过程化管理课表的顺利进行,我院委托软件公司对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排课模块做了一些修改,同时,对编排课表、教师调停课、场地调度等工作流程进行了调整。

(一)编排课表

人机交互式排课比较适合过程化管理课表 课表管理主要包含编排课表、调停课、场地调度等内容,其中,编排课表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环节。课表的精确度直接决定了过程化管理是否能正常开展。虽然各个院校排课方式不尽相同,但大致可以分为三类:(1)手工编排课表。不少高职院校在建校初期班级数量比较少,即使手工编排课表的效率比较低,也不会产生很大的问题。但由于招生规模的扩大,目前大部分院校的班级数量往往在100个以上,手工排课已经变得极为困难。(2)计算机自动排课。许多学校开始采用计算机自动编排课表。教务工作人员只要录完教学任务并设定好排课限制条件后,系统能在短短数小时内编排完大部分班级的课表,最后只要对课表稍作调整即可定稿。但自动排课只可用于周课表的编排,高职院校的学期课表太过复杂,目前常用的排课算法(如遗传算法、模拟退火算法、回朔算法、专家系统等)均不能编排出合适的学期课表。因此,到目前为止,计算机自动排课仅适用于中小学和部分本科院校。(3)人机交互式排课。人机交互式排课把计算机编排课表和手工编排课表的优点充分整合在一起。其操作方式是排课人员通过人机交互式系统手工编排课表,同时,由计算机对各类排课元素(教师、场地、时间等)的冲突情况进行检测。排课人员通过人机交互界面可以对所有课程在某段时间的授课节次及场地进行调整,最终编排出完整的、精确的学期课表。到目前为止,人机交互式排课是大部分高职院校过程化管理课表的最佳选择。

编排课表操作流程 我院长期采用院系二级管理模式进行排课,为了更好地实现过程化管理课表,在原来的基础上,我们对编排课表的工作环节做了一些调整:(1)教务处将当前学期的教学任务下发给各系部,由各系部完成安排任课教师、设置合班课及录入每门课程的起止周等工作。(2)教务处根据各系部已排完的教学任务生成排课总任务,并通知各系部修改学时分配表。各系部可以通过修改学时分配表来实现课程周课时的不规则分布。(3)教务处统一编排全校的公共课,并协助各系部完成专业课的编排工作。(4)教务处负责检查全校课表编排是否合理、数据是否准确,并通知相关系部在指定时间内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修改课表

编排完的课表并非永久不变,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情况,致使课表发生变动(如更换任课教师、调整授课时间、变更教学场地等)。我院以往一般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督导、现教中心等部门课表的变动情况,相关负责人必须参照申请表手工修改课表。这种工作模式不仅手续复杂,而且和教师调停课、场地调度等工作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可能会导致场地冲突。为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将课表修改工作整合到课表过程化管理中。首先,由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核实并同意后交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在课表管理模块中完成课表的修改工作,教师、学生和相关职能部门可以上网查询最新课表。网上的课表不仅反映了最新信息,而且也包含了课表修改前的内容。例如,某班《经济学概论》这门课程在课表中显示第1~7周为教师甲,第8~18周为教师乙,说明教师甲由于特殊原因(如身体健康等)从第8周起将课程转交给教师乙负责。

(三)教师调停课

教师调停课与修改课表不同。教师申请调停课往往是暂时的、短期的,一般不会出现更换教师等情况。过程化管理课表要求教师上网申请调停课,经系部、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直接生成调停课记录。教师调停课产生的场地变动情况会直接反映在场地课表中,保证场地调度工作能顺利进行。

(四)场地调度

场地调度受课表修改、教师调停课、考试场地安排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是教学运行管理中最繁琐的工作之一。教务处往往需要对全校教学场地的空余情况进行手工汇总,同时还牵涉到系部和其他职能部门,不仅耗费人力,而且极易出错。而过程化管理课表能根据当前课表、教师调停课记录、考试安排等各类教室使用情况自动汇总成实时更新的场地课表,教职工可以上网查询该课表信息并预定教学场地,实现教学场地的统一管理。

我院采用过程化管理使课表的精确性有了很大改善,在此基础上,场地课表的实用性得到充分发挥,保证了课表修改、教师调停课、场地调度之间信息的一致性,提高了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傅锦,徐开金.“统分结合”排课方式在高职院校中的应用实践[J].职业教育研究,2010(5):50-51.

[2]张同心,李永斌.二级管理体制下排课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电力教育,2010(9):42-44.

[3]陈宁江.高职院校分级排课的实施与探讨[J].工业技术与职业教育,2011(8):46-47.

[5]李浩波.浅谈高职院校“工学结合”模式下的排课系统[J].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28-29.

[6]张慧如,尹强国.谈高校院系两级教学管理模式下的高效排课[J].潍坊教育学院学报,2010(23):57-58.

[7]张淑琴.院系二级排课管理模式的研究[J].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1):8-10.

第9篇:停职调查通知书范文

二、设立机构,加强巡查和监管。该市专门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工商局、公安局、东镇镇政府、市政法委、民政局、交通局、人民银行、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国税局、地税局、建设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从成员单位抽调执法人员27人组成打传办(办公地点设在市工商局),加强日常的巡查和监管。打传办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随时接受投诉,随时出动查处。

三、分片包干,层层落实“打传”责任制。市政府与工商、公安、东镇镇政府等部门,工商、公安、东镇镇政府又分别与下属单位,级级签订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责任书》,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人,明确打击任务,做到“守土有责”,在全市建立起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工商所、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三级参与的纵横交错、内外结合、上下联动的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网络体系。

四、狠卡软肋,强化出租屋管理。对传销人员集中的窝点和落脚点----出租屋,市委、市政府对症下药,采取五大举措加强出租屋管理,从源头上卡住传销的软肋,使出租屋主不想租、不敢租、不能租屋给传销人员,彻底铲除此了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土壤。(1)停水。凡是市打传办核实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3天内遣散传销人员而逾期不行动的出租屋主,由供水部门对该传销活动场所实施停水。待业主书面保证不再向传销人员出租住房后恢复供水。(2)断电。凡是市打传办核实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3天内遣散传销人员而逾期不行动的出租屋主,由供电部门对该传销活动场所实施断电。待业主书面保证不再向传销人员出租住房后恢复供电。(3)新闻曝光。对提供场所给传销人员的出租屋主,通过当地的报纸、电视台进行新闻曝光。(4)“三停一限”。对有工作单位且提供场所给传销人员的出租屋主,由市打传办责成其单位对当事人实行“三停一限”,即停薪、停职、停工作,限期改正。(5)不能评为文明单位。凡是有干部职工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单位,经市打传办核实并通报有关单位负责人后仍不采取措施制止的,该单位当年不能评为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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