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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险家的故事精选(九篇)

探险家的故事

第1篇:探险家的故事范文

一、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明情况下的工伤认定问题。

赵某是浦城县某公司的员工,2011年11月的一天,赵某骑电动车从公司下班回家,在途中发生严重事故,赵某当场身亡。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发现,赵某出事的地点不在道路监控录像范围内,也无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的证据。交警部门最终出具证明书,说明事故成因无法查明,事故责任无法确定。赵某家属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依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不属于工伤。这个案子我们需要了解一下,这个案子如果在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之前能否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在之前,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目前为止电动车不算机动车。所以如果是在工伤保险条例之前时这个问题一点争议都没有,肯定不是工伤;在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是这么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赵某回家途中发生的事故是否算交通事故?肯定是,因为交通事故既包括机动车交通车事故,也包括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二个问题“非本人主要责任”,赵某是否为“非本人责任”,从现有的条件来看,由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了一个无法认定责任的证据书,在这个情况下,赵某到底该不该负责任,也就引申到在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之后上下班途中工伤事故的责任认定问题。

从本案来说,由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了一个无法认定责任的证据书,这个案子怎么解决?人社部门怎么做?试想如果有目击证人能够证明或者有一个鉴定能够证明赵某不是负主要责任的话,根据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基本原则,可能更应倾向于保护弱者的权利来处理这个事。

二、对交通事故中认定工伤的必备条件界定难问题。

柯某是浦城县某公司的员工,在2012年3月的一天中午1点35分左右,柯某骑二轮摩托车从亲戚家往单位途中,与迎面驶来的大货车碰撞,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柯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出具证明书,认定事故为大货车负主要责任,柯某负次要责任。事发后,柯某家属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依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属于工伤。由于中午1点35分左右并不是上班时间,且柯某走的并不从家中到单位的必经路线,该公司对此有争议,认为公司没有让柯某加班,且走的也不是平常上下班必经路线,不应认定为工伤。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和必经路线的没有明确的界定,职工在交通事故中出现工伤争议往往由于牵扯到交通法规而变得复杂。柯某于中午1点35分左右赶往单位,正常上班时间为下午2点30分,理应不属于上班时间。但柯某家属称其因工作没有完成,是自愿加班,同时,柯某家属称柯某事发中午刚好到亲戚家吃饭,吃完饭后就骑摩托车赶往单位了。

从这个案子我们来了解一下,柯某于中午1点35分左右赶往单位,虽不是正常上班时间,但是因工作原因而去上班的,应作为工伤认定条件之一;通过道路监控录像可以看到柯某的确是从亲戚家住单位方向行驶,虽不是平常上下班必经路线,但是案发当日上班路线。故这个案件符合了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此案例可以认定为工伤。

三、交通事故责任发生在回家探亲返回单位途中的工伤认定问题。

浦城县某公司员工徐某,家住异地,因探亲假结束, 2012年5月11日傍晚徐某乘客车由家返回工作地。下午13时30分左右,车辆向左行驶出路外撞到山体的岩石,造成三死两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徐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死亡。徐某亲属提出工作认定申请。

人社部门经调查核实后认为,徐某探亲返回单位属个人行为,与工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因果关系,对徐某探亲返回工作单位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死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徐某亲属对认定结论不服,认为:“徐某回家探亲是经公司领导批准;5月11日探亲假到期返回工作单位的主观目的是为了次日能正常上班;事故发生的地点是由徐某家去公司上班的必经之路”。

第2篇:探险家的故事范文

[关键词]滇西北探险旅游风险控制

一、序言

随着旅游的个性化发展,以单一观光层次为主的旅游产品已经不再能满足人们对旅游和休闲的心理要求,从而转向文化、休闲、探险等专业需求层次。探险旅游源于西方,目前在一些发达地区已相当普及,近年来,各种探险旅游活动也风靡中国,但由于起步较晚,游客与经营者对探险旅游知识的缺乏,与此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各种应急保障措施不够完善,导致探险旅游事故频频发生。根据中国登山协会的不完全统计,1999—2009年,全国探险旅游死亡人数达160余人。而且死亡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因为探险旅游死亡人数的逐年增加,探险旅游安全问题开始引起学术界、业界的重视,解决探险旅游安全问题迫在眉睫。

二、探险旅游综述

1.探险旅游的概念

探险旅游是指由探险旅游企业(如俱乐部、旅行社)或隔热组织设计的,在旅游者不熟悉的有安全保障的地方进行的,以满足旅游者个性化探险需求的,能使旅游者产生特使体验的,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所有旅游活动的总称。

2.探险旅游的特征

(1)动机的独特性

探险旅游这种旅游方式一般在其活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参与者在未知的行程中追求冒险和刺激。www.133229.coM这种动机的独特性是探险旅游区别于大众传统旅游的一个体现。

(2)自主参与性和体验差异性

游客在探险旅游中能自主参与,充分发挥自身潜力、施展才干。由于旅游者个人体质、智力、情感、以及旅游需求的差异,不同的旅游者可获得不同的探险体验、情感经历和心灵体验。

(3)专业性与技术性

探险旅游的组织者要根据探险旅游项目的需要,向游客传授基本的野外旅行常识,如装备使用、露营、消毒及方向辨别等;还有探险旅游者必须熟悉掌握特殊知识技能,如漂流、攀岩、崖降等的专业技能。这些都要求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技术性。

(4)对安全的需求

人们对探险旅游的渴望不仅仅是猎奇和寻求刺激,也是为了达到人生的自我实现。因此,当危险超过了游客能力所能够承受的范围时,游客的体验水平便处于下降趋势。“绝对刺激,绝对安全”才是探险旅游的显著特点。

三、滇西北探险旅游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风险的原因

1.滇西北探险旅游的发展现状

滇西北旅游区位于云南省西北部,该区含大理白族自治州、丽江地区、迪庆藏族自治州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共24个县。

滇西北是世界级的旅游资源区,区内有两处位列联合国“世界遗产名录”的景观(丽江古城—文化遗产,三江并流—自然遗产)、三处部级重点风景名胜区(三江并流、丽江玉龙雪山、大理)、三处部级自然保护区(高黎贡山—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白马雪山、苍山洱海)、一处国家地质公园(玉龙黎明—老君山)和许多新近崛起的旅游地。这对向往原始野性的大自然的探险旅游者具有巨大的吸引力。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滇西北的旅游基础设施、接待设施和城镇建设等方面都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尤其是制约旅游发展的交通设施建设也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这为开发滇西北探险旅游提供了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推动和各级政府部门、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努力下,滇西北旅游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以单纯的观光游览为主调的旅游产品结构正向科技和文化含量不断提升的各类特色旅游产品转化,包括探险旅游在内的多种专项旅游产品正在或即将被重点开发。例如,滇西北“香格里拉探险游”已被国家旅游局列为中国向世界隆重推出的11条部级精品旅游线之一;“茶马古道探险游”也是国家重点开发的旅游产品之一。由于旅游宣传促销措施得当,滇西北旅游产品不但在国内旅游市场具有很大的知名度,而且在海外市场,尤其是在港澳台地区和日本、新加坡、韩国等亚洲旅游市场也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但是,滇西北探险旅游业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安全隐患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从2007年至今,滇西北探险旅游死亡人数57人,其中在交通及坠崖的事故中,共有50人死亡,23人受伤;在沉船事故中共有1人死亡,11人失踪;在雪崩事故中共有3人死亡,19人受伤;在巨石滑落事故中共有3人死亡,2人受伤。而且死亡人数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如果问题不解决,势必要影响到滇西北探险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2.滇西北探险旅游存在的风险及原因

(1)从客观角度出发

①自然条件恶劣,灾害频繁

由于滇西北三江并流带地质构造十分复杂。区内多种地质灾害频繁、普遍而典型,地震、滑坡、泥石流、崩塌广泛发育。山地的生态地质环境、地质成景异常脆弱。

②交通不便,交通事故频繁

滇西北区域内盘山公路众多,部分路况不尽人意,再由于植被脆弱,一旦暴雨或地震,轻则泥土顺流冲刷而下淤积路面,重则大石块坠下形成塌方,或山体滑坡等事故,完全阻塞公路。因此,是交通事故的多发区。

③地势高,游客容易产生高原反应

滇西北地势高,山脉纵横,分布有梅里雪山、玉龙雪山、哈巴雪山等山数十座海拔4000m以上的雪山。据统计,大约80%的游客都会产生高原反应。

(2)从主观角度出发

第一,旅游者盲目自信、缺乏安全意识、轻视活动难度,参与者仅凭一股热情投入到户外运动中去,无安全意识与常识作保证是很危险的。事故者没有基本的安全意识造成的严重后果是近年来发生事故的共通性。第二,设备供应不足、选择失误以及养护不当。

(3)旅游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服务意识较差

滇西北地区近二十万旅游从业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者仅占6%左右,远低于全国水平,具有专业水平的中高级管理、导游人才更是凤毛麟角。

(4)救援能力有限

由于事故发生地点通常都处于交通、通信、医疗条件等不发达地区,目前在旅游所辖区,滇西北地区、云南省甚至全国都没有专业的救援队伍,给救援带来很大的困难。每次的救援任务基本由当地政府组织村民承担,而他们缺乏专业的设备和必要的技能培训。

(5)探险旅游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险

在滇西北地区的几次事故中,受伤和遇难人员基本没有购买专门的户外运动保险,在事后处理中,给旅游景区、当地政府以及家人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四、滇西北探险旅游风险控制的对策

1.确立可持续发展战略,真正把“保护优先”原则落到实处

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大量森林的被砍伐,滇西北地区面临植被破坏、水土流失、自然灾害频繁的现实威胁。自然环境、人居环境和气候都处于一种不断恶化的趋势之中;相应地,旅游环境也受到了影响和破坏,旅游者不得不跑更远的路才能看到保存尚完好的生态环境,而这又在无形之中带来了对所剩无几的宝贵资源的新的开发和破坏(例如对玉龙雪山的开发,从云杉坪到高山滑雪场再到牦牛坪,缆车索道越建越多,路越修越远,自然生态环境被人为改变的威胁也就越来越大)。

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滇西北地区应坚定不移地将生态旅游和民族文化旅游作为旅游业发展的主要方向,突出旅游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协调性,突出旅游业发展的可持续性,使旅游业发展真正走上旅游与生态良性循环的健康轨道。

2.旅游者的不安全因素的控制

应在参与活动之前对影响探险旅游安全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的认识,防患于未然,这能从一定程度上减少面对危险时的盲目性,因而要尽量做好详尽的防护措施:第一,选择安全系数较高的旅游目的地;第二,参与专业、正规的旅游企业组织的旅游活动;第三,量力而行,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旅游路线和探险内容;第四,参加探险旅游的相关培训,懂得自我救护,了解野外生存技巧;第五,充分了解旅游的内容,包括目的地的地域特征、天气情况、交通条件、救援电话、救援设施等;第六,配备探险所需要的装备,准备一些急救药品;第七,购买保险。

3.加强旅游组织经营者及管理者风险管理控制职能

(1)推行许可证制度

许可证是旅游企业或探险俱乐部等组织单位从事探险旅游活动的一种资格凭证,也是主管部门对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和产品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后颁发的资格证书,它可以帮助游客辨别合格与不合格的旅游商。主管部门还应该对组织单位的经营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关于组织者的实力和信誉、安全或事故记录、等内容。若在规定期限内有重大服务缺陷的,予以惩罚甚至是取消从业资格,从而刺激从业单位加强管理,降低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2)高素质、高能力探险旅游从业人员的配备

这里指的是从业人员包括从事探险旅游的导游、领队、联络人员和司机。目前从旅游院校和其他渠道培养出来的导游或其他人才,尚不能适应从事探险旅游的需要。探险旅游的野外作业人员一般要求一专多能。只有通过实践,才能使其具备应付各种困难和危险的专业素质及能力。

(3)规范操作、遵守检查培训原则

在探险活动(尤其是危险性大的活动)开始前,有必要对参与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确定游客是否有能力完成探险任务,根据游客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工作分工,并根据分工内容对游客进行专业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操作技能,尽量避免探险过程中危险事故的发生。同时从业人员在组织活动前,还必须对探险目的地进行初步考察,了解目的地情况,尽可能地排除或避开危险。

4.完善探险旅游安全救援系统

(1)政府牵头建立以滇西北景区景点为基地的救援机构

政府掌握着庞大的社会资源,建立有110、119、120等完备的公共安全体系。当地政府应负责牵头组织建立一个适合当地情况的高效、快捷的救援机构,在必要时与相关部门与组织做统一的协调工作,提高救援效率。

(2)滇西北当地救援人员的配置

首先在旅游地建立以景区管理员和当地村民为主要救援人员的救援组织,聘请国内外专家负责对他们进行专业的技术培训,使他们掌握相关的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医疗急救常识;并且定期开展和不定期开展学习、培训和演习。利用他们对当地情况的了解,诸如气候、地形、语言等方面的优势可以很大地提高救援效率。其次寻找户外运动爱好者作为救援队的志愿者,利用他们对户外运动的热情和经验,运用自身的专业技术和专有装备,也可以提高救援队的救援能力。

(3)救援装备的配备和通讯设施的完善

滇西北当地政府组织和景区管理机构应该为救援队建设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备一些必要的救援设备和个人装备,由景区管理员或当地村民负责保管,在需要时使用。另外,滇西北当地景区应建立救援通讯体系,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以保证救援工作的开展。

五、结束语

探险旅游是随着市场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专项旅游品种,具有广阔的市场,特别是在滇西北地区。虽然在运作中具有一定的风险,但对年轻旅游者具有非常大的吸引力,只要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旅游者三方采取积极的态度,对滇西北探险旅游中存在的问题足够重视,构建一个合理的安全保障系统,将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以内,那么滇西北地区的探险旅游就可以得到长足、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传统:探险旅游安全风险管理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8(5)

[2]关汉玉:探险旅游在我国发展的前景初探,黑河学刊[j],2010(8)

第3篇:探险家的故事范文

关键词:库布齐沙漠探险事件 恩格尔系数 自助游事故应急机制

一、事件回放

2006年5月1日至6日,62名来自北京、天津、武汉的探险游客相继被困内蒙古库布齐沙漠。经当地警方全力营救,除一名女游客不幸遇难外,其余被困游客顺利脱险。首先遇险的是来自天津大学的13名大学生。5月1日晚8时左右,一名探险学生因体力不支昏迷。晚8时30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指挥中心接到天津市公安局转来的报警电话后,迅速指令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和杭锦旗公安局紧急组织救援行动。经过当地公安民警三十多个小时的艰难营救,13名学生于5月3日凌晨获救。随后遇险的是三个自助探险游小组的42名游客和7名武汉籍探险者。当营救小组找到名为“单飞队”的探险小组时,队内的一名女游客已经昏迷很久,虽经全力抢救,终因体力透支严重,不幸遇难。在营救“单飞队”的过程中,一名民警也意外受伤。2006年的库布齐沙漠游客遇险事件并非第一次发生,早在2005年该地区就曾发生过38名游客被困事件。

这次游客被困沙漠事件的主要原因是探险者对沙漠严酷的环境了解不够,对可能在沙漠中出现的问题预见不足。但也不能否认,政府应急管理机制不健全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容忽视的原因。

首先,公众的风险意识教育不到位,致使民众风险防范意识淡薄。这次事件中,遇险的游客不是大学生就是白领,文化素质并不低,但令人费解的是,他们根本没有成熟的风险防范意识。在缺乏野外生存技巧的情况下,这些探险队的成员竟然进行的是无后援的负重穿越沙漠活动,每人负重达二十公斤,而且对景区人员的好意劝解置若罔闻。

其次,政府预警信息渠道不顺畅,政府对自助探险游规范不够。在库布齐,2005年就发生过游客被困事件。一年之后,类似的事件竟然在短短几天的时间内接二连三地发生。这既说明政府相关部门对此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反应不灵敏,公共危机意识不强;也说明政府有关部门没有将游客遇险信息通过预警信息渠道及时地通报给其他游客。就全国来看,政府监管部门没有针对这种具有风险且可能酿成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自助探险游制定规范制度,也没有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再次,在这次救援行动中,缺乏专业的救援队伍和设备。这次事件中充当救援主力的是当地公安干警,由于没有专业的救援设备,甚至没有骆驼、沙地车,救援行动都是以徒步穿越沙漠的方式展开,往往要花费几个、十几个小时。这不但浪费了大量的营救时间,而且由于没有专业的保障措施,救援民警也可能在沙漠中遇险。另外,因为没有专门的救援电话,遇险游客的报警电话都是在辗转了几个城市后才得到响应。

二、构建应急机制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27年来,我国的恩格尔系数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村从1978年的0.677下降到2003年的0.456;城市从1978年的0.575下降到2003年的0.371。恩格尔系数的明显变化表明,社会公众在教育、卫生、住房、旅游方面的支出已经远远大于基本的生存支出。社会成员对公共安全、公共医疗、义务教育、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公共需求已经成为需求结构的主体。库布齐沙漠游客遇险事件恰恰说明了在我国社会恩格尔系数发生变化后,社会公众公共需求的变化和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滞后性之间的矛盾。一方面是经济快速发展条件下,社会公众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生活方式的改变;另一方面则是政府部门没能及时在制度和行动上提供满足公众需求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公共需求的变化与公共服务滞后的矛盾是我国自助探险游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一方面,自助探险游受到公众特别是年轻人的青睐。据“优游吧”数据显示,今年“五一”长假前通过网上贴吧报名自助游的人达到了9万多人,假期前的活动发帖也超过了1万条。发帖者多数是年轻白领,出发地主要为北京、上海、广州,目的地则多为云南、、青海等。出游以高山攀爬、奇地探险为主。另一方面,自助探险游尚未纳入到政府的监管范围,安全事故多发。根据对近两年来“十一”、“五一”黄金周等假期期间自助游活动的粗略统计,有近1.5万人在自助旅游时遇险,其中200多人死亡。

这些探险事故在拷问着社会,自助探险游的安全问题究竟该由谁来负责,社会公众的公共安全需求该由谁来回应。由于自助探险游存在着团队结构松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弊端,有可能演变为群死群伤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所以,政府应该从公共权力人、公共利益实现者和社会秩序维护者的角色出发,关注自助探险游的安全问题,及时对公众的公共安全需求做出响应,提供必要的安全监管服务。具体地,就是吸取我国探险事故的教训,借鉴国外自助探险活动的经验,构建适应公众公共安全需求的自助探险游事故应急机制。

三、如何构建应急机制

通过对库布齐沙漠探险事故的分析,自助探险游的应急机制应该包括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的培育、政府预警信息公布机制和对自助游必要的监管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建立和民间救援力量的参与等要素。

首先,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是构建自助游应急机制的前提。

风险防范意识是现代社会中人们应该具有的一种思维方法和生存态度,它强调在思考现实问题时对事物发展的不确定性的充分把握,对任何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因素的清晰认知。公众只有具备了风险防范意识才能够时时刻刻以谨慎而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与工作中的风险,也只有具备了成熟的风险防范意识,公众才可能有意愿通过学习了解更为具体的风险防范知识,而不是凭借着一时的热情、好奇和简单的想法,不顾现实中隐藏的或显现的风险因素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而贸然行动。

在库布齐沙漠探险中,探险队成员的高学历与他们薄弱的风险防范意识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恐怕与我们的教育思想和教育体制有关。有专家指出:“现在的教育中,几乎没有救助这一课。”在国外,儿童从童子军、夏令营等活动中都会学习关于自我救助的内容,学校中也有相关的课程教授野外自助。而国内的孩子更热衷于学习外语、音乐等内容,形成了常识教育的缺失。所以,我们的教育体制必须有所突破和变革,方向就是培养公民的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是青少年的风险意识。

其次,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是构建自助游应急机制的根本。

在大多数户外运动和旅游发达的国家,几乎都有专门的政府机构负责户外旅游,而且景区配套设施和救援机制也比较完善。政府会建立相关机构,专门负责自助旅游团队的监管和联系,景区要设立配套设施,同时细分市场设计出不同人群需要的旅游线路。在澳大利亚,同一个景区就分为基本游、背包自助游、山地车穿越游等不同线路。

政府在热点探险区域建立完善的服务和救援体系仅仅是政府监管工作的一个方面,政府还应该对自助探险游组织者的资质和权利、义务、责任方面做出明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包括建立探险旅游申报制度;建立“领队”或导游的资格认证制度,自助游的发起人和组织者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组织者必须履行书面形式的风险告知义务,建立责任认定制度,做到责任人明确,即便是网络自助游,其发起者也必须承担起相应的告知义务和法律责任。在国外,探险队员和领队须经2~3年或更长时间的专门培训,经考核获得探险资格证书后方可进行探险活动。

政府部门的监管还包括在热点探险区域建立自助探险游预警信息制度,及时将探险区域的实时动态信息传达给探险活动的组织者和探险区域的探险人员,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再次,专业救援队伍的建立和民间救援力量的完善是构建自助游应急机制的保障。

在救援队伍的建设上,国外有比较成功的经验。在发达国家,对遇险人员的救援以救援公司为主,需求者可以在保险公司购买紧急救援的险种。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由救援公司最近的一个救援点实施就地救援,出动直升机或救护车,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救援体系完备的国家除了救援公司还有为数众多的民间救援机构。以美国为例,1950年成立的美国救援协会为全国性组织,各州都有它的分会,各州的分会均设有多个救援中心,每个救援中心有数十名志愿者,每天都有一人值班,遇有求救时值班员一般要通知25名左右的志愿者,要求至少有10人到达现场参加救援。在美国,救援协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因而享有诸多优惠政策,救援协会、救援中心的办公地点由政府提供;协会使用的直升机由军队提供,救援狗由警方提供;救援协会购置车辆、器材等享受免税;救援志愿者参加培训和救援工作时,其所就职的部门须无条件支持,不扣薪水等等。

目前,我国户外探险者遭遇危险时,没有对口的救援单位。一般是拨打110报警,而警方虽然有义务参与救援,但苦于没有专业的救援知识和救援设备,救援效率不高。另一方面,民间救援力量奇缺,公众很少参与救援活动。有关人士表示,从事户外运动的俱乐部之间曾多次商议组织专业的救援队伍或设立救援基金,但一直都停留在口头上,具体原因是因为现在这些俱乐部自身生存状况都很艰难,依靠他们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完全做不到这一点。根据这种现实情况,我国的应急管理中政府部门可以考虑积极扶持民间救援力量的发展,这主要是因为民间救援力量的分散性可以保证救援的及时性,建设费用由政府和俱乐部分担,政府可以用优惠政策抵消一部分建设费用。同时,在热点探险区域,可以建立少量的政府部门的专职救援队,以便在大型救援中发挥骨干作用。

[参考文献]

[1]库布齐沙漠大营救[EB/OL]..

第4篇:探险家的故事范文

【关键词】海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设计

一、开展海洋环境责任险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正处于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涉海企业如康菲公司海洋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海洋环境,危害渔业生产、海洋生态及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如渔民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开展海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利用保险工具来参与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有利于分散涉海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国际经验表明,实施海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提高防范海洋环境风险的有效手段。

二、海洋环境责任险的探索

海洋环境责任险是环境责任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责任险又有“绿色保险”之称,其定义各国不尽相同。参照2007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的《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概念[1],海洋环境责任险可定义为“以企业发生海洋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一般认为,海洋环境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玷污或污染海洋,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当然,这种玷污和污染是有严格限制的。另外,目前保险公司只对突然的、意外的污染事故承担保险责任,而对故意的、恶意的污染视为除外责任,也不涉及累积性的环境影响。

关于船舶环境责任保险的施行情况。我国于1999年成为《〈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92年议定书》的缔约国,该议定书于2000年1月5日对我国生效。同时,2010年国家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实施办法第二条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航行的载运油类物质的船舶和1000总吨以上载运非油类物质的船舶,其所有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 同时要求中国籍船舶应当向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的保险机构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的保险机构以及境内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出具的保函、信用证等其他财务保证。

关于海上石油勘探和开采的环境责任保险的施行情况。在国外,海上石油勘探和开采的事故保险已经有一定的经验。比如,2010年4月20日发生火灾的位于墨西哥湾的“深海地平线”这一钻井平台发生爆炸并引发大火事故。这一平台属于瑞士越洋钻探公司,由英国石油公司租赁。瑞士越洋钻探公司向英国劳合社和其他一些保险商投保了7亿美元的保单。在世界主要石油保险市场,英国劳合社占据了市场份额60%~65%[2]。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1980年开始开办石油保险业务,第一张石油保险单承保了法国道达尔石油公司在南中国海进行的钻井作业风险。但总体而言发展远未达到期望的程度。

此外,关于陆上企业的环境责任险。2008年以来,我国江苏、湖南、云南、深圳等一些省市试点开办环境责任保险,然而实际情况是企业参保意愿薄弱、保险受益覆盖面小、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污染侵害后果。

从我国实践看,目前海洋环境责任险仅在船舶油污责任、海上石油勘探和开采责任保险方面,其涉及面十分狭窄,深度也很不够,海洋遭受的损害并不仅仅限于油污染,还有诸如工业污水排放、海洋工程、固体废物污染等,急需健全完善海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三、拓展海洋环境责任险的建议

1.推动海洋环境责任险的立法

海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尽管在《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等法律或参加的国际公约中有所涉及,但是一部法律的个别条文显然不能支撑整个海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另外,2007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的《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也仅是一个政策性的“指导意见”。因此,应当在《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保险法》中加入海洋环境责任保险的条款,并进一步进行包括海洋环境在内的环境责任保险的专门立法。

2.运用行政手段,完善海洋环境责任险制度

政府在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中,应当明确各个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以政策文件或法规的形式予以确定。同时,政府在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中,对企业污染情况进行监督,监管保险公司对污染事件的赔付情况。要加紧出台有关技术指南,国家海洋局于2007年出台了《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但这些尚不足以支撑环境损害的评估和鉴定,需要加紧出台相关的技术评定细则;要尽快出台《第三方环境风险等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和《第三方环境损害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规范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职责;要提供专项资金支持,专家的引进、第三方海洋环境风险等级评估机构、海洋环境损害评估机构的建立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定期或不定期培训等都需要专项资金作保障,政府应当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3.引导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

海洋环境风险等级的划分、海洋环境事故中损害的评估,需要专家的指导和技术标准的支持。因此,一要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包括:引进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专家团队,为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环境损害评估以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行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4.保险企业要拓展保险范围与项目,实行差别保险费率

从我国率先展开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几个城市来看,企业参保积极性不高。由于环境责任保险的赔付率普遍较低,不仅低于国内其他一般的商业保险,也远远低于国外的高达70%―80%的赔付率。与赔付率低不相适应的是保险费率较高,我国目前实行的环境责任保险费率最低为2.2%,最高为8.0%,而其他险种的保险费率都在千分之几[2]。市场经济条件下,赔付率过低和保险费率高的矛盾必然造成企业参保积极性不高;另外,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试点企业普遍经营污染危险性较大的业务,容易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这对保险公司来说风险太大。

由此,保险企业:一要拓展保险范围与项目。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可以分为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累积性的环境污染事故,相应的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也应包括这两个方面,当然,这方面可以采取“分步走”的战略。另外,海洋环境责任保险项目应该有:油污责任保险、流域环境责任保险、海洋工程责任保险、海洋倾废责任保险四大块;二要实行差别保险费率,避免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由于所属行业的不同,企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和污染的程度都是不同的。比如石油、化工等行业就比港口行业更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而且一旦造成污染,其危害程度都比较严重。因此,我国海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应确立“高风险、高保费、高赔付;低风险、低保费、低赔付”的原则,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对不同行业的风险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实行有差别的保险费率;三要要避免道德风险问题的发生,可实行“优惠费率”政策,对那些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较少的被保险人,在续保时可享受相对较低的优惠费率;对于那些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较多的被保险人,在续保时需要承担相对较高的保险费率。此外,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突击检查来监测被保险人安全防护设施的可靠性,及时警示被保险人的安全隐患。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对已经发现的由于故意或重大疏忽引起的保险事故拒赔保险金,以及对有此情况发生的企业拒绝承保等方式来避免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5.建立巨灾共保机制

鉴于海洋环境责任保险的高赔付率、损害后果的巨大性、保险人利益的风险性等特殊性,政府可以出面促使我国海洋环境责任保险建立承保主体的共保机制。该机制要由保监会联合推动,设立由多家公司组成的共保体,通过分担风险,可以提高整体赔付能力。共保体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摊保费、承担风险、享受政策,实施对海洋环境责任险的承保、理赔、结算等,共同提供服务。

6.规范海洋环境责任险的模式

目前,发达国家环境责任险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以美国和瑞典为代表的强制保险的制度;二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制度;三是以英国和法国为代表的自愿保险为主、强制责任保险为辅的制度[3]。考虑我国海洋污染状况,可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层次性地操作。首先是污染严重、生态损害风险较大的企业适用强制责任保险,如滨海化工、石油、印染、核燃料生产、有毒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大规模的海岸工程等。而对环境的危害呈现出渐进的、持续危害的企业的承保机构,可采取美国式的专门保险机构,由国家财政予以支持。其次是污染严重、规模不大的企业适用强制责任保险。因为这些企业规模不大,技术和设备方面又缺乏足够的安全保障,很容易造成疏忽和意外,而一旦发生事故,囿于其财力,无法独自承担损害后果。第三是其他污染较轻的企业适用任意责任保险,如餐饮、娱乐、商业等行业。任意责任保险模式在对受害第三人的保障力度上明显地弱于强制责任保险模式,但是,这种模式比较自由和宽松,对国家的依靠力也比较小,可以由商业性保险公司承保,由其自由决定一些除外责任和保险费率,体现一种市场化运作。

四、结语

作为海洋环境损害赔偿的“第二道重要救济防线”的海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有其独特的优势,虽然我国的海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走过一些历程,总体水平不高,但我们已经看到了一些积极的有益尝试。我国应当在综合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健全完善我国的海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1]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7〕189号)

[2]郑冬梅,海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边界与运行机制,保险研究,2007(9):22-25

第5篇:探险家的故事范文

探险的蚂蚁

河南淮阳县安岭镇一中 董新意

看到人类涌现出了一批又一批勇敢的探险家,他们上天入地,走南闯北,打开了自然界一扇扇紧闭的门窗,我们蚂蚁也不甘落后了。比如我,一个小小的蚂蚁,也要到花花绿绿的大千世界走一遭了。【开头由人类探险引出蚂蚁探险,话题导入自然。】

走出家门,我来到一块绿地上,在这里我先遇到了一只癞蛤蟆。它的个头儿真大,走起路来能压倒一大片绿草,真是可怕。我赶紧逃离这个地方。【“路遇癞蛤蟆”是探险的一个内容,应该写出趣味,不应该这么简单一笔就过去了。这里太简单了。】

一会儿来到一个枯树下。我决定到枯藤顶瞧瞧路。【过渡段,承上启下,使得情节衔接紧凑。】

前面是一条小河,水中有小鸭在水里游乐。我不由得跃跃欲试――我也去游一次吧!可是,我刚把脚伸入水中,就被一个小水浪拉下了河中,我被水呛得一阵眩晕。探险探险,越险我越要探,于是,我学着小鸭尝试着在水上漂,尝试着划动脚趾,终于尝到了小鸭浮水的乐趣。【“小河探险”这一节比上一个探险内容稍微丰富一些,但是故事里的人物(蚂蚁、小鸭)却没有什么交流,故事叙述非常平淡,语言干巴巴的。】

小河岸边是一个刚刚洗完澡的小孩儿,他正在愉快地晒着太阳。我听说,这样的孩子是非常危险的,我的同类被这些人捏死的不少。既然要做探险家,我就一定要去人身上探一探。

我先爬到这个人头部。不好,他的手要拍我了,赶快爬到耳朵里躲躲。听老师说,那雪白发亮的叫做听小骨,那些横竖相交的是听觉神经。我还想再往里走,可是却被一层膜挡住了,才想起这是耳膜。无趣之极。我爬出耳朵,对这个人的鼻子有了兴趣,哇,竟是一洞幽幽的鬼窟。突然,一阵狂风从黑洞中冲出,我被吹得飞了起来。难道我就要葬身于此了吗?为探险而死,值!然而我却被一只蝴蝶轻轻地接住,又被轻轻地放下来了。这表明我在人身上探险成功了。【“人身探险”一节写得有趣,比较成功。如果在内容里加入一些心理活动的描写,会使得故事更加生动。】

我决定再踏上新的探险之路……【结尾有一些仓促,缺乏让人回味的空间。】

【升格建议】

本文从一只蚂蚁的视角来观察事物,写了路遇癞蛤蟆、河中探险、人身探险等奇妙经历,写作角度新颖,情节有趣。然而由于本文的语言平淡,不够活泼,使得这则童话体裁的故事显得呆板了。这里我们给出如下升格建议:

1.可以适时化用诗词名句,写出幽默感。

2.把一些陈述性的句子改成直接描摹人物动作、心理、语言的句子,写出人物形象的立体效果。

3.借用拟声词,增加文章语言的动感。

4.让主人公与故事中的其他人物做适当的语言交流。

【改后文】

蚂蚁探险记

董新意

看到人类涌现出了一批又一批勇敢的探险家,他们上天入地,走南闯北,打开了自然界一扇扇紧闭的门窗,我们蚂蚁也不甘落后了。

我,一只小小的蚂蚁,也要到花花绿绿的大千世界走一遭了。

走出家门,我来到一块绿地上,在这里我先遇到了一只癞蛤蟆。看,他那拔山倒树的劲头,真是无比可怕。癞蛤蟆看到我,发出“哇――”的一声,妈呀,它的嘴真大!它该不会要吞下我吧?三十六计“跑”为上策,我赶紧逃离这个地方。

一口气跑下来,直到看不到癞蛤蟆的踪影,我才放慢了脚步,来到一棵枯树下。这时的我又累又饿,仰天长吟:“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无’家,古道西风瘦‘蚂’,夕阳西下,‘饿肚蚁’在天涯。”但为了自己既定的探险目标,我不能放弃,还要进行更大的探险。我决定到枯藤顶瞧瞧路。

看,那边小河中有许多小鸭在游玩,它们还在水上玩击水呢!我不由得羡慕起来,也想去游一次。可是,我刚把脚伸入水中,就被一个小水浪拍进了河中,我被水呛得一阵眩晕。啊,救命啊!只觉得天旋地转,眼前一片黑暗……突然,我被举出了水面。原来是一只小鸭伸出它的翅膀把我捞了起来,我得救了。“小蚂蚁,你不会游泳,我可以教你呀。”“对呀,我既然要做个探险家,怎能怕水呢?哼!小河,你越险我越要探,看你厉害还是我厉害!”我欣然做了小鸭的徒弟。我先在近岸的地方学,学着小鸭在水上漂,尝试着划动脚趾。最后,我终于尝到了小鸭浮水的乐趣。不过我又要踏上探险的路程了。我谢过了小鸭,开始了新的征程。

不知过了多久,我来到了一片农庄。那里有一个农民在愉快地晒着太阳。我听说,这样的人是非常危险的,我的同类被这些人捏死的不少。既然要做探险家,我就一定要去人身上探一探。我先爬到这个人的头部,呀,被发觉了!那人的“五指山”要怒压我这小“孙悟空”了,赶紧到耳朵里躲一躲吧――哇,这里好深哪!听老师说,那雪白发亮的叫做听小骨,那些横竖相交的是听觉神经。我还想再往里走,可是被一层膜挡住了,才想起这是耳膜。我爬出耳朵,对这个人的鼻子有了兴趣,探头一看,竟是一洞幽幽的鬼窟。突然,一阵狂风从黑洞中冲出,我被吹得飞了起来。难道我就要葬身于此了吗?我闭上了眼睛……

咦,怎么回事?万丈深渊没有被摔死?原来,我被一只蝴蝶轻轻地接住了,然后它轻轻地把我放在了一片花瓣上。这花真美呀!我决定在花丛中继续我的探险。哦,经历了令人心惊胆战的人体探险之后,我要转入一场美丽的植物探险了……

第6篇:探险家的故事范文

[关键词] 探险旅游 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

当前,在国内外的安全、灾害研究中,应用风险评估理论来分析问题已成为一种新视角、新趋向。风险评估理论有助于决策者在进行安全管理时有针对性地选择最优技术和政策。联合国环境减灾署(ISDR)、国际风险管理理事会(IRGC)、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CED)、欧洲Trustnet和英国国家消费理事会(National Consumer Council)等国际、国家机构都对风险评估的研究与实践予以重视,研究内容广泛,涉及风险评估的概念、流程和模型。在中国,《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已将风险治理列为未来中国科技发展的重要议题,近年来,各种探险旅游活动风靡全国,但由于游客与经营者对探险旅游知识的缺乏,导致人员伤亡事故频发。本文将风险评估理论引入到探险旅游安全风险的评估与管理中,建立风险管理模型,探讨探险旅游的安全风险管理。

一、探险旅游及旅游风险的定义

1.探险旅游的概念

探险旅游是指由探险旅游企业(如俱乐部、旅行社)或个人组织设计的,在旅游者不熟悉的有安全保障的地方进行的,以满足旅游者的个性化探险体验需求的,能使旅游者产生特殊体验的,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所有旅游活动的总称。

2.旅游风险的定义

旅游风险是指旅游者在探险旅游行程中可能遭受到的安全风险,风险的产生主要来自旅游行程以及旅游地所提供的旅游服务条件。探险旅游风险包括旅游地本身的风险,会因区域、文化、季节、路线、气候变化等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3.探险旅游的特征

(1)选择性和主题性

探险旅游要保证探险旅游者的体验真实性,都选择在自然环境优美、原始的、未开发的旅游地方进行。探险旅游只限于有特殊探险爱好、较好体力、较高技能的旅游者;探险旅游花费高,要求参与者有较好的经济条件。探险旅游的体验主题性强。探险旅游在具有原始自然的和具有独特文化的旅游地环境中进行,旅游目的地保存着生态环境、生活方式和文化模式的原始性、自然性和真实性,这些能带给旅游者特殊的探险体验。

(2)探险性和新奇性

探险旅游项目和线路,有较为丰富的内容,具有某种程度的冒险探险因素,使游客能展示和检验自己的能力,包括体力、耐力、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以及心理素质,满足游客的探险、求异、体验在现代都市生活中体验不到的乐趣的愿望。探险旅游项目和线路的设计,视角新颖,能够突出一两个具有独特特征的主题。所设计的具体项目和线路的每个点、每个节目安排都有新颖性,使游客每天都有“惊险惊喜”。

(3)自主参与性和体验差异性

游客在探险旅游中的能自主参与,充分发挥自身潜力、施展才干,在欣赏自然风光和人文风光的同时,享受自身潜能和才干得到体现的喜悦。探险旅游者可根据自己的特殊需求,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探险体验方式。通过接受挑战,战胜各种困难,体验各种经历,旅游者可以获得特殊的体验惊喜和强烈的自我满足感,达到“高峰体验”。由于旅游者个人体质、智力、情感、以及旅游需求的差异,不同的旅游者可获得不同的探险体验、情感经历和心灵体验(成功与失败、痛苦与欢乐等)。

(4)专业性与技术性

探险旅游的组织者要根据探险旅游项目的需要,向游客传授基本的野外旅行常识,如装备使用、露营、消毒及方向辨别等;还有探险旅游者必须熟悉掌握特殊知识技能,如漂流、攀岩、崖降、跳伞、太空探险等的专业技能。在探险线路安排上要体现特定旅游生态环境相对集中、自然地理条件和人文条件相对和谐的要求,旅游行程松紧相济,既保持旅游者的体力,又要对其身体或心理极限有一定的挑战性。必要时还要帮助旅游者排除存在的危险,保障旅游者的安全。这些都要求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技术性。

(5)冒险性与安全性

冒险体验在探险旅游活动中是至关重要的,缺少冒险性将会导致对游客体验的刺激性降低。因此,要使游客获得惊喜“高峰体验”,就必须要保证探险旅游的冒险性,保障游客的安全,让游客在“绝对安全”的探险旅游中获得“绝对惊喜”的体验。

二、探险旅游安全风险管理模型构建

近年来,沙漠探险、冰雪探险、山地探险、洞穴探险等探险旅游受到中青年旅游者的青睐,成为一种时尚。但探险旅游是一个具有较高风险的技术专业性强的活动。对探险旅游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在安全保障的基础上进行探险旅游,引导中国探险旅游的健康安全有序发展,已经成为必然。鉴于此,本文将风险评估理论引入到探险旅游风险的评估与管理中,建立设计风险管理模型(见下图),来探讨探险旅游的风险战略管理。

该模型由“风险管理评价、风险战略管理和风险管理信息反馈”三个环节组成,其中风险战略管理包括风险规避、风险减轻、风险转移和风险低保持组成。

1.风险管理评价

在探险旅游组织以前,探险旅游企业要对探险旅游目的地、探险旅游资源、探险旅游旅游者、探险旅游行程中的所有风险因素进行合理的评估。只有对探险旅游的风险进行通盘的考虑与评价,探险旅游企业才能决定采取正确的风险管理决策,才能保证探险旅游的安全,降低企业的经营管理风险。如通过风险评价,细分市场,设计出不同个性化的探险旅游线路。

2.风险战略管理

风险战略管理由风险规避、风险减轻、风险转移和低风险管理等四个管理决策系统组成。

(1)风险规避管理

风险规避管理,要求探险旅游企业在组织探险旅游前,把风险控制在旅游企业的管理能力之内,理性考虑风险因素,考虑到俱乐部的人力、技术装备、线路设计、后部供给、救援能力等资源情况,要考虑气候变化、社会稳定等因素。绝不到一些超出企业人力、资源控制的危险地方进行探险旅游。同时,还要求旅游企业在设置旅游线路时,增加对实际线路的实地踩点考察,增加探险旅游产品方案设计的多样性和可选择性。

(2)风险减轻管理

旅游企业要实施成功的风险减轻管理,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加强领队人员队伍建设,选择有专业资格、受过专业训练、经验技术丰富、心理素质过硬的人员作领队。在探险旅游中,领队的经验、技术、心理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探险旅游中的决策的合理性、正确性、安全性。例如,在高山徒步探险中,领队要根据队员的身体适应情况,来决定登山的高度和宿营地的安全。

其次,培训和挑选探险旅游者。在旅游者预订探险旅游时,旅游企业一定要通过网站、宣传册等资料,让每位旅游者了解探险旅游的所有要求和情况,掌握必要的探险设备应用、应急和自救等探险技能。旅游企业要根据旅游者的探险能力、身体情况,决定其能否参加探险旅游、参与何种探险旅游。

再次,同探险游目的地的旅游接待企业和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更好地利用当地的社会救援条件,为探险旅游的顺利、平安进行增加保障。

(3)风险转移管理

转移风险或转嫁风险是探险旅游企业在实施风险战略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首先,探险旅游企业要投保探险旅游责任险。通过投保,旅游企业将经营探险旅游的风险合理地转嫁给保险公司,从而减轻事故出现后的赔偿等经济压力。其次,探险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险和其他保险。旅游企业要通过典型案例,让旅游者认识到探险旅游的风险性,强制旅游者购买户外探险类保险。再次,通过合同特殊条款,与当地探险旅游商分担风险。

(4)低风险管理

风险没有转移出去,但旅游企业是可以接受的。在这种情况下,风险的成本是非常低的、破坏程度和发生频率也是很低的,例如针对探险旅游的装备设施损坏的风险。对此,探险旅游企业一般采取低风险管理策略。

3.风险管理信息反馈

旅游企业通过多途径来获得信息反馈,如领队总结报告、旅游者问卷调查、网站探险论坛、探险经历的读物等,来进行风险信息反馈管理,不断的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正探险旅游中管理不完善的地方,提高探险旅游产品的质量。同时,风险管理反馈为风险评价提供了可信的资料。

三、建立旅游资源的风险等级评定制度

在加强探险旅游风险管理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探险旅游的引导和管理,建立探险旅游资源风险评级制度。第一,派遣探险专家组分赴各地调查探险旅游资源的具体情况,进行一定的类别划分;第二,根据一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对探险旅游资源进行风险评估,由此划分出各自的风险等级,对外公布,让探险旅游爱好者有所参考,在选择相关活动时,可以视自身条件而定,减少一定的轻率性和盲目性;第三,建立科学的法制体系,出台探险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法规;评定探险旅游资源的标准和开发探险旅游资源的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探险旅游产品的内容和规模,使探险旅游处于一个稳定有序的发展状态。

四、建立健全探险旅游救援系统

构建一个完善的探险旅游安全救援体系,不仅能最大程度地保障探险旅游者的安全,更能保证旅游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探险旅游救援系统是为在探险旅游活动过程中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的相关当事人(包括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等)所提供的紧急救援而构建的体系。主要由以下二个部分组成:

1.直接救援机构

指那些直接参与到现场救援中的部门,如旅游管理部门、旅游景区、居民(事故发生地)、旅游组织单位、医疗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公安机关、武警部队、消防部门等等);

2.间接救援机构

指那些间接参与到救援事故中的部门,如保险公司、新闻媒体、通讯部门、保险公司、新闻媒体、通讯部门和旅游地在安全救援中的作用。特别是事后理赔、舆论监督、信息传递和及时援助,这四个部门相互作用,能够减轻事故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

五、建立健全完善社会制度和相应法制

第一,完善户外探险的保险制度。完善保险制度,丰富保险产品,加强宣传促销,提高旅游者保险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等。第二,政府积极加强对探险旅游组织者的监管、建立国家救援机制。将“保险”和“救援”结合,建立民间和政府“合作”的救援组织。第三,完善旅游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制度。第四,建立探险旅游申报制度,建立探险旅游执业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建立探险旅游特殊技能教育培训系统。

参考文献:

[1]Callander Marie,Stephen J.Page. Managing risk in adventure tourism opertions in New Zealand:a review of the legal case history and potential for litigation.Tourism Management,2003,24:13~23

[2]Cavlek Nevenka.Tour operators and destination safety. 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2005,29(2):478~496

[3]陈 华:在我国环境恶劣地区开展探险旅游的前景[J].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

[4]许谨良: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1)

[5]张传统:体验经济――探险旅游俱乐部未来发展模式[J].山西师大学报,2007(6)

第7篇:探险家的故事范文

只和老总“单线联络”,保险侦探很神秘

1.80米的身高,身手敏捷,擅长散打。出生在山东济南市的张锋曾在边防部队当过侦探兵,退役后被省内一家保险公司聘用。

目前,我国的“保险侦探”主要由两支人马组成:一部分是隐秘的独立调查人。这些“福尔摩斯”,实际上是保险公司内部的专业反欺诈人士,他们直接受总经理领导。他们熟悉保险业务流程,经验丰富,而且具备较强的调查取证和侦查能力,专门开展打击骗保行动;另一部分人来自于专业反欺诈的商务调查机构。这种从事类似私人侦探业务的调查机构和信息咨询公司,目前在全国有200多家。以著名的“安达保险安全服务公司”为例,他们的工作人员大多数有在公司和司法部门工作的经历,办过大小不计其数的刑事案件,经验十分丰富。 “保险侦探”通过收集证据,对理赔案进行拒赔,把蓄意骗保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听起来简单,但要记录下被保险人的骗保行为,确实不是件容易的事。张先生拿出一份调查报告向记者介绍,某公司有两辆同一型号的中巴车,其中A车投保了,B车没投保。不久前,B车发生交通事故,该公司立即将B车的车牌换成了A车车牌。“为了取得证据,我装扮成路人,每天站在这辆车发通勤的地点,经常听到该单位人议论撞车的事。偶然一天下班时,我听到一个员工跟司机师傅说,怎么换牌照了,到底哪辆车撞了?司机毫不在乎地说,那车没保险,单位让把牌子换了。但当时我没录下他们的对话,苦于没有证据,就找到司机,说我录下了他的话。对方一听就急了,要打电话找人废了我,并说要是因为这事让他下岗,他就不活了。但我没退缩,我从他的话语中得知两个车还是有区别的,于是我从交警部门调出档案,仔细辨认取证,终于找到了两车不同的证据,为公司追回几万元损失。”

装备精良、快如猎豹,成为骗保者的克星

其实“保险侦探”不仅要对付外贼,同时还担负着“消灭”内奸的重任。与普通骗保者相比,这些隐藏在公司内部的“蛀虫”,不仅欺诈手段高明,具有很强的反侦探能力,他们给保险业造成的危险也更大!

今年3月,北京一家保险公司的李锐平所在的公司接到群众举报:业务员违反规定,在外边偷偷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厂,白天他在公司上班,晚上回去打理自己的工厂,利用职务之便,他的修理厂代为理赔的车险赔额,总比别的厂家高出许多。获此信息后,公司领导不动声色,马上派李锐平秘密查访。受领任务后,这位“保险侦探”先摸清该业务员的上下班路线、活动规律,然后驾车跟踪,并拍下大量画面:几点从家出门,几点来到公司,下班后何时到达修理厂,在厂里怎样安排别人干活……

这仅仅是开始,接下来李先生“挖”到的骗保事实简直令人触目惊心。于小姐今年年初刚买了一辆本田雅阁,一次她在开门时不小心撞凹了一小块,因急于出差就把车送到离住处不远的这家汽修厂。老板热情接待了她,并说可以为其办理向保险公司索赔事宜,让她3天后来取车。于小姐签好保险索赔委托书后,便安心离去。由于出差临时取消,第二天晚饭后,她遛弯时就顺道去了这家修理厂,想看看车的修理进度。令她意想不到的是,原本毫发未损的车前盖已被人砸得破烂不堪,就像刚发生了重大撞车事故一样!后来于小姐从朋友处得知,原来该修理厂拿自己的“事故车”向保险公司索赔了高达2万多元的保险赔款,超出车门撞坏的赔偿金几十倍……显然,这是一起典型的骗保案件。

李锐平还进一步了解到,由于许多投保人在车辆发生损坏后,为了图省事而委托修理厂代为向保险公司索赔,就给这位“蛀虫”提供了钻空子的良机。接到受损车辆后,本来只是磕磕碰碰的一些小问题,但他却趁着车主不在场之机,故意砸烂车的玻璃及车盖,拍下照片向保险公司按严重损坏程度的标准索赔。然后用低质量的材料重新修复,让车主取车时毫无察觉,从而达到骗取高额保险赔偿金的目的。而一旦被客户发现,这位“老板”又会振振有词地说:“反正维修费是保险公司出的,又不用你们出!”没想到一个小小的业务员,骗起保来竟如此黑心、猖狂!

一周后,一份详细的调查报告摆在了公司老总办公桌上。在大量翔实的证据面前,这个“内鬼”无可辨驳,被公司开除。因诈骗数额巨大,后又受到法律的严惩。

赚高薪,这种职业很刺激

赵虎是上海一家保险安全服务公司的“保险侦探”,今年4月初,赵虎公司收到美国万通保险公司发来的一份传真,称美籍华人马某投了一份人身意外死亡险,保险总额为60万美元。此人于3月2日在广东某市死亡,请求公司派人在几日内调查核实清楚马某的死因。传真附有死者之子提供的交管部门和殡仪馆出具的,证明死者“因车祸身亡”的书面材料。

公司立即派赵虎飞往广东,深入实地进行全面调查。很快,就发现一条重要线索。据处理此事的民警介绍,在事故现场,没有发现明显的刹车痕迹,根据一般人的行为表现,突然出现意外时,司机都会下意识地踩刹车。考虑到这起交通事件有疑点,交警大队还特意留下了死者的部分血样。赵虎仔细辨别案发现场照片,确实没有看到刹车痕迹。

接着,赵先生又了解到一件怪事:常年在某工业园区一座大垃圾场拣废品的四川籍农民刘军,醉酒后溺水而死,后来尸体竟不翼而飞!从死者同乡提供的照片看,刘军与马某的长相有几分相似,而且身高也差不多。这难道仅仅是一种巧合?出于职业敏感,赵先生马上意识到这可能是一起骗保案,弄不好马某还活着?

后来终于查明,在美国做小生意的马某,从旧金山回到家乡后,一次,偶然,发现了一位溺水死亡的尸体,其容貌和他有几分相像。马某突生一计,偷走尸体。并给死者穿上自己的名牌衣服,伪造一起车祸,从此马某就躲了起来“……

由于赵虎的努力,使美国万通保险公司成功地防范了一起保险欺诈案,同时树立了中国商务调查机构的良好形象。事后,他本人也拿到了数万元的奖金。

第8篇:探险家的故事范文

一、绿色保险概述

绿色保险,又称为环境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污染水、土地或空气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绿色保险制度起源于欧美工业化国家,已被发达国家普遍采用,是解决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绿色保险制度的建立,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一)绿色保险有利于预防环境损害发生

绿色保险通过解决环境纠纷、分散风险、有利于引进第三方即保险公司的监督机制,为潜在的环境侵权提供风险监控,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企业无视环保的现状,最终减少大规模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绿色保险有利于强化受害人的保障体系,及时有效补偿损失

在一些环境污染案件中,受害人只有通过漫长的诉讼程序才可以得到赔偿,或者经过了漫长的诉讼程序仍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不仅浪费了资金和精力,最重要的是过错了最佳的救助时机。绿色保险制度的建立,确定了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扩大了损害赔偿的范围,将个别的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化,填补了受害人因环境侵权而受到的损失,及时有效的维护了受害人的权益。

(三)绿色保险有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低碳经济的发展

绿色保险制度的建立,不仅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最重要的是能够及时发现环境的隐患,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低碳经济的发展。

(四)绿色保险有利于拓宽保险业的发展空间

在经过20年的快速发展后,我国保险业客观上需要新的业务增长点来调整险种结构。而绿色保险作为责任保险中的特殊险种,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能够扩宽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空间。

二、保险公司经营中绿色保险产品设计的探讨

(一)绿色保险产品的承保方式的确立

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有两种:一是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二是以事故发生为基础的承保方式。前者指保险人仅对在保险期限内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的有效索赔负赔偿责任,而不论导致该索赔案的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后者指保险人仅对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的责任事故而引起的索赔负责,而不论受害人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索赔。

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发生,既有立即显现的,比如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也有累积的环境污染事件,因而从何时起确认侵权责任有时难以判断,正因为如此,建议绿色保险产品采取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

(二)绿色保险产品的承保范围的确定

1.绿色保险产品的承保范围的确定原则

根据可保风险的要件,必须满足以下五点才构成可保风险:

(1)风险不是投机的;

(2)风险必须是偶然的;

(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

(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绿色保险如果能够包含所有的污染损害风险,这无疑是最理想的情况,然而这也是十分不现实的。实际上,即使像美国这样经济实力雄厚、绿色保险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它的绿色保险的责任范围也是严格限定的。总之,绿色保险承保范围的确定应该因地制宜。范围过宽或是过窄都不利于绿色保险的发展。责任范围过窄,企业就没有投保绿色保险的积极性。相反,从发达国家的实践以及目前我国的污染现状、保险业的发展水平来看,也不能因为要扩大绿色保险市场而急于扩大绿色保险的责任范围以吸引相关企业投保绿色保险。责任范围的扩大极有可能导致出险后保险公司无力赔偿。

2.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累积性环境污染事件问题

从长远看,我国绿色保险制度的承保范围不应仅限于突发性污染事故,而应把经常性累积性排污造成的第三人受害的民事赔偿责任纳入责任保险的范围。但是由于绿色保险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经验较少,加上累积性环境责任保险对事故的认定、保险费率和赔偿数额的计算等都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可以考虑采取分步走的的策略,即先发展可以进行承保的突发性环境损害风险,在绿色保险发展相对成熟和健全的时候,再对累积性环境损害风险进行承保。

3.绿色保险产品的具体承保范围

通过对国内外绿色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总结归纳,绿色保险产品的承保范围具体包括以下部分:财产损失、人身损害、清理费用及其他。

财产损害是指由于侵权行为侵害了受害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而致其经济利益损失。对这种财产损害各国一般实行全额赔偿原则。人身损害包括人身健康伤害和精神损害。人身健康伤害指侵权行为对受害人的人身权、健康权等的侵害;精神损害是指侵权行为侵害了受害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而致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和折磨。当这些方面受到侵害时,一般应当予以全额赔偿。清理费用表面上看

是污染企业自身的损失,但是如果不对污染物进行及时的清理,除了企业自身会受到影响,更严重的是会对周围的居民造成环境侵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清理费用应该纳入环境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另外,有些国家和地区由于当地居民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当地保险公司具有较强的承保能力,将环境污染应急处理费用、生态环境恢复费用等也纳入了绿色保险产品的承保范围。

4.绿色保险产品的除外责任

一般的保险产品设计中都会涉及相应的除外责任。国际上绿色保险产品的除外责任一般包括:石棉、传染性疾病、合同责任、形式罚金和处罚、雇主责任、技术缺陷、敌对行为、被保险人的财产、故意行为等。

(三)绿色保险产品的保险费率的厘定

首先,由于不同的企业发生环境风险的系数等级不同,因此保险公司就需将不同企业自身影响环境风险系数大小的因素通通纳入考察的范围,包括企业的资产状况、业绩水平、技术能力、环保措施、环保力度、环境污染记录等。此外,国家的环保政策、法规等因素也会影响保险公司对保险费率的确定。因此,可以尝试按照企业的具体情况,评估他们造成污染的风险高低,将它们划为不同的级别,区别对待,可对划分为重点污染区域、一般污染区域、轻度污染区域的污染企业实行有差别的费率。

其次,绿色保险的保险费率可以浮动。具体的,被保险的企业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公司仍然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公司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

(四)绿色保险产品的责任限额的确定

绿色保险制度实行责任限额赔偿的意义:首先,对于承保人来说,实行保险责任限额是绿色保险承保人有持续赔偿能力、能健康、稳定发展的保障。其次,实行绿色保险责任限额,能警醒投保人注意环境保护、尽量避免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再次,对于环境污染事故的受害人来说,一方面能及时地得到赔偿,另一方面能促使环境污染事故受害人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损失继续扩大。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绿色保险制度,防范发生赔偿额过于巨大而导致保险公司的重大不利益,有必要设定绿色保险的最高赔偿限额。具体的,在保险公司和投保企业签订的绿色保险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应承担的的赔偿责任在一次以上的,保险人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保险单中约定的最高责任限额为限。

(五)绿色保险产品索赔时效的确定

由于环境侵权事故既有突发性的,也有累积性的,其特殊性使得保险公司在承保该类风险时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如果不对绿色保险的索赔时效进行必要的限定的话,不利于绿色保险的发展。目前,发达国家在保险单中使用的“日落条款”,就是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自保险单失效之日起,最长三十年的期间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最长期限,值得我们借鉴。也就是说,在此有效的期间内,发生的环境侵权索赔事件,保险人必须赔付;在此期限之外,保险人就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了。

(六)绿色保险的再保险

再保险是指保险人以其承担的保险责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为保险标的,向其他保险人转保,由此将单个保险人承担的保险风险在众多的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散。再保险是保险人分散风险的途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一旦发生,其损害程度可能是非常巨大的,如果保险公司的负担能力不够高,甚至可能会因为一个案件的理赔而破产。而再保险将会给绿色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强有力支持。通过再保险可以将单个保险人承担的风险在众多的保险人之间分散,从而保障保险人的偿付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因此,绿色保险制度中,再保险的运营必不可少。

第9篇:探险家的故事范文

曲靖透水事故的发生,又一次凸显了煤矿井下探放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也再一次提醒人们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这次事故之所以会发生,说明有些煤矿企业没有真正重视安全生产,没有认识到井下探放水工作的重要性,没有真正做好 井下探放水工作,

井下探放水,是煤矿井下五大灾害之一,井下探放水工作,是煤矿井下特殊工种,水害事故是煤矿井下五大灾害之一,也是经常发生,十分常见,危害性比较大的事故,

井下探放水是指矿井在采矿过程中运用超前勘探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顶底板、两帮和前方的含水构造(包括陷落柱、含水层、积水老空等水体和导水通道的具、产状等),并将水体中的积水疏放出来。 在煤矿安全生产中是非常重要的

《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探放水作了如下规定:

(1)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和充水条件分析,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2)当采掘工作面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进行探放水,确认无透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接近其他可能出水的地区时;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3)煤系底部有强承压含水层并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在开采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明确安全措施。

通过对曲靖透水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这是一起放炮引起的老空水的溃入,老空水害是常见矿井水害,特点是分布广,事故率高,无明显的突水规律。探放老空水除了要遵循《规程》所规定的探放水原则外,还应遵循主动探放、先隔离后探放、先堵后探放和先降压后探放的原则。

此外,人员再紧,探放水工作也必须有专人负责;要做到有疑必探。存有疑点没有把握的采掘地点必须严密探水,探水影响采掘工程的进展,可采取其他技术措施补救;探放老空水时水小也不能大意,哪怕只有一吨老空水,也要严格按制度施工,确实把水探放出来才能生产。

那么,煤矿企业如何做好防治老空水呢,我认为 首先要克服麻痹侥幸心理,避免疏忽大意。瓦斯、火灾、水害、煤尘和顶板冒落这煤矿五大灾害都会对煤矿的安全生产有重要影响,在生产中绝对不能厚此薄彼,疏忽大意,单凭经验侥幸行事。

第二要认真对老空水进行调查分析,做到资料准确。有些煤矿的管理不规范,资料不准确,在生产过程中随意更改采掘计划,巷道布置不正规,为了应付相关检查,图纸只简单上几条主要巷道,不按实际采掘工程填图,导致资料不清、不准,调查一些以前的管理人员和工人,也记不清、拿不准所掘巷道方位、标高,造成老巷积水让你防不胜防。

第三采掘工作面施工前,要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方针,要对有透水预兆的地点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探放水。一些矿井发生透水事故最为重要的原因就是在未认真查清资料的情况下进行的探水设计有疏漏。

第四除了要认真、全面排查、收集、分析,清楚掌握老空资料,进行切合实际、有针对性的探放水设计外,还应重点加强探水工作的现场管理,对施钻方位、角度、深度要专人进行验收,杜绝出现谎报或者见矸难打就撤钻,见煤好打就猛打的现象,使施钻成果符合设计要求,真正达到探放水的目的。

如果万一发生了透水事故,工人该如何做,如何脱险呢?

首先要及时报告灾情。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通过直观感觉和经验,观察和分析判断事故性质、地点、灾害程度,尽快向矿调度室汇报。迅速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区域发出警报。

其次要积极抢救。根据现场灾情和条件,现场人员及时利用现场的设备、材料,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条件下,全力抢险。抢险时要保持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是或单一行动。严禁冒险蛮干,并要注意灾区条件变化,特别是气体和顶板情况。

还要注意安全撤离。当灾害发展迅猛,无法进行现场抢救,或灾区条件急剧恶化,可能危及现场人员安全,-以及接到命令要求撤离时,现场人员应有组织地撤离灾区。撤离灾区时要尽量选择安全条件好、距离短的路线,沉着冷静、临危不乱,认真组织、统一行动,照顾好伤员和老弱者,使用好 必备的防护用品和器具(如自救器、湿毛巾),撤退中时刻注意风向及风量的变化,注意是否出现火烟或爆炸征兆。如果撤退中若遇通道堵塞或自救器有效时间已到,无法继续撤离时,还要注意妥善避灾,找永久避难硐室或自己建造临时避难硐室待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