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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试用期工作精选(九篇)

人事行政试用期工作

第1篇:人事行政试用期工作范文

人事行政试用期工作总结范文一:

回顾这一个月,感慨良多,作为一名刚进入职场的菜鸟,懵懵懂懂、不知所谓,但在行政部各位前辈的帮助下,一路磕磕绊绊的走过。通过这一个月,我也学到了很多,快速的融入到XX行政部这个小家庭中,个人的工作认识和工作能力也有了相应的提高。 现总结如下:

一、 以诚实的工作态度,严格要求自己,适应办公室工作特点

行政部作为公司主要的后勤工作地点,它的性质也就决定了办公室工作的繁杂性质。但是,行政部的人也相对的比较少,我作为一个新人,能够主动的去帮忙,遇到不懂的就去请教,积极的配合各位前辈,快速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

在工作中,我努力从每一件事情上进行总结,不断摸索,掌握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因为自己还是新人,在为人处事、工作经验等方面经验还不足,在平时工作和生活中,我都能够做到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学习他们的长处,反思自己不足,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我时刻会提醒自己,要诚恳待人,态度端正,积极想办法,无论大事小事,我都要尽最大能力去做到完美。在平时时刻要求自己,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从注意清洁卫生等小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以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信念,来对待所有事情。

二、 加强学习的力度,注重自身修养的提高

在中联,企业文化相当的特别,除去第一条的诚实,我最欣赏的就是:终身学习。而这一点正是我想要积极做到的。也因为这样,我不断的通过网络、书籍等学习人力资源相关的案例分析,利用下班时间学习语言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个人能力。工作中,虽然没有什么特别大的贡献,但是能够配合同事完成各项指标,从中学习,以便以后自己能够更好的独立完成工作。

另外,我也特别注重从工作中吸取教训,不断的总结,认真的学习写作、人事相关的政策、档案管理等相关的知识。也虚心向前辈请教,取长补短,增强自己的服务意识。希望能够尽快的融入到XX这个大家庭中去。

三、 坚持做好每一项日常工作,快乐工作,自我肯定

1、出勤方面:每天都能提前至少三十分钟到达办公室,做好上班前的相关工作

准备,并能及时检查各个办公区域的清洁、设备的完好等,并更新好SPS,方便蒋花查询。

2、纸张文档、电子文档的归档整理方面:在工作中,我注意对纸张资料的整理

和保存,将有用的及时保存、归档,对于没用的及时销毁。因为很多文字性工作都是电脑作业,所以我也在个人电脑中建立了工作资料档案库。并于每周星期五把工作过的资料集中整理,分类保存,以便今后查找。

四、存在的不足

1、在本职工作中我还不够认真负责,岗位意识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上存在自我放松的情况。由于办公室的工作繁杂,处理事情必须快、精、准。在业务能力方面,我还有很多不足,比如在整理会议纪要时,没有抓住重点,记录不全,不能突出主要内容,给领导的会后工作也带来了不便。

2、对工作程序掌握不充分,对公司业务熟悉不全面,对工作缺少前瞻性,致使自己在工作中偶尔会遇到手忙脚乱的情况,甚至会出现一些不该出现的错误。致使对自己有了些许的怀疑和不确定性,对未来也有了些许的灰暗情绪。

3、偶有缺少细心,办事不够谨慎,显得有些许毛躁。工作是相对简单但又繁、杂、多,这就要求我必须细心、有良好的专业素质、思路缜密。在这方面,我还不够细心,时有粗心大意、做事草率的情况,有时也会比较毛躁忘记一些事情等等。

人事行政试用期工作总结范文二:

三季度以来,行政办公室工作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各业务科室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协调服务、督促督办、后勤保障的作用,在管理事务、参与政务、搞好服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工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内部管理规范有序,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一是认真做好文秘工作。做好各类公文函电的起草工作,严格审核行文,确保行文质量,努力提高质量和效率;认真做好各级各部门的来文件登记、送阅、督办、处理等工作,对急需办理的来文,及时送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阅批,及时送达并督促相关科室办理,确保政令畅通,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行政办公室对社会救助工作中的新动态、新政策以及有价值的新闻线索,尤其是涉及民生的重点工作及时进行报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成简报、信息、新闻等方式及时向市民政局、黄石日报、今日大冶、湖北民政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行政办公室网等部门报送。三季度共报信息7条,其中被各级新闻媒体采用的共7条,其中《黄石日报》采用4次;《今日大冶》采用2次;《湖北民政网》首页采用2次,县市信息采用4次;《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行政办公室》采用3次;《楚天时报》采用2次。较好的宣传了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最新动态和重要新闻,进一步提升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影响力。

三是认真做好财产登记。对本单位所有固定资产做到有登记、有数目、有专人管理,大宗物资采购有审批。

四是加强后勤保障。进一步做好公务接待和食堂管理。我们秉着热情、节约、做到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了食堂的原料采购、客餐接待等工作。

二、高标准、严要求,做好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整理和整治工作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这三项工作事关我局的发展与稳定,处于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的地位。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认真做好各类来信来访的登记、分类、办理、答复等工作,在办理的过程中,首先由科室提出书面答复意见,再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签后给予答复,做到信访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季度,我们回复了黄石市政协进万家以及市三万活动领导小组信访回复2个,其他信访 个,接待来访 余人次。通过办理来信和接访工作解决遗留问题1个。

通过全体干部职工的齐抓共管,我局的综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综治基层基础工作有明显提高,营造了防范措施健全、治安管理规范、案件发生全无,治安秩序良好的治安环境,为我市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我局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措施和查环查孕工作。根据市计生局要求,育龄妇女全部落实了计划生育措施和查环查孕工作,无违反计划生育现象,三查四术率达到了100%。

四、工作中的反思及努力方向

(一)进一步加强自身素质建设,不断提高公文稿件质量;增强行政办公室成员的责任感,加强行政办公室的管理,规范办事程序,确保工作无差错。

(二)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做好单位的规章制度、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增强工作的向心力、凝聚力和责任感。

(三)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克服因工作繁琐而带来的急躁情绪,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更多的优质服务。

行政办公室将继续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配合下,发扬成绩,克服缺点,进一步加强工作的责任

心和事业心,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继续发扬奉献精神,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我局的发展做出更好更大的贡献。

人事行政试用期工作总结范文三:

作为xx中学人事部门的一员,一年来我本着兢兢业业,克己奉公的工作态度,人事部门的工作在这一年里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下面我对本学期的人事工作鉴定。

一、 立场鲜明讲政治

人们说,人事也是一个实权位置,当然他大概是指其他行业吧,我想我的工作体会是我从事的是政策性比较强的工作,面对的是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的问题,不存在模棱两可的回答,针对具体问题,一旦形成决定,不是面对这一类人可以这样,面对那一类人可以不是这样,更不可以带着私心杂念,感情用事,所以人事部门工作应该是一种原则性较强,有着党性作保证的很严肃的工作。在以往的工作中我也确实做到了这样,也具备了对党的忠诚和对人的负责精神。

二、摆正位置顾大局

学校人事所处的工作位置是联系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较多,与本校教师联系的反而比较少,许多事情是向上级主管部门拿出我校的各项管理数据,包括资金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管理及学校发展管理等等,所以大量的时间是一个人埋头苦干,而不会被人发现,更不会被人理解我从事的工作的辛苦,也无法了解我所做的工作的重要性。

1、为了查阅资料方便,今年暑假我化了大力气将本校教师的所有有关人事资料整理成一本材料,作为我的工作资料,今后许多项目需要查阅时,我可以在最快的时间当中为学校领导提供资料。许多老师想了解自己的某些情况,我一查就知道了,老师们看了我的这本资料,感慨的说:要整理出这本东西,那是一项很大的工程吧?是啊,我为了整理出这本东西,不知道设计了多少方案,做了废,废了再做,最终化了将近20天时间才完成了这项大工程。

2、加工资今年共进行了三次,二次是工资调整,一次是在暑期里、一次是在元旦。酷暑严寒,别人在空调中与亲人团聚在一起享受天伦之乐之时,我冒着烈日,冒着寒风,到学校为教师们的工资待遇的提高工作着,暑期里我烧到38。8度,由于时间紧迫,不能停下来,只能边吃药,边干活,元旦之时,天冷的要命,为了及时完成工作,我感冒咳嗽到晚上经常坐起来胸口受不了,但我不能停下来,因为时间紧迫。马上就要放寒假了,老师们都在完成了一个学期的辛勤工作等待着一个美好假日、盛大节日之时,我却在为老师们的第三次加工资,两年一次晋升工资档次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即所谓的第十三个月工资努力着,加工资对老师来说是一种喜事,对我来说是喜事,更是苦不堪言之事。当然这是我的工作,不管多么辛苦我都会一丝不苟的去完成工作,我一直是这样要求自己,我不可能是最好的,但我会为每一的更好而努力。

三、文明团结修养好,以身作则树榜样。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要塑人类的灵魂,首先要有一台能塑人类灵魂的好机器,怎样才算是一台好机器呢?我认为这台机器应该具有无论外界条件多么的恶劣,无论别人想怎样的损坏你,你都能够抱着一种宽广的胸怀接纳,同时感化他,我想我已经做到了这一点。我是一名教师,应该是学生的榜样,我又是一位中层干部还应该是普通教师的榜样。为此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上课绝不迟到早退,不备课不进教室,不带胸卡不站在学生面前。穿着打扮朴实大方,既不华众取宠,也不怪模怪样。让学生服我而不威我,敬我而不远我。让同事和我相处,既随和又放心。

关心同事的生活,积极帮助有困难的同事,敞开胸怀,容纳同事的误解、容忍同事的不讲道理的言行,减少与同事产生的误解,有时静不下心来之时,我也会感到很痛苦,为什么别人可以误解我,我要怕伤害别人呢?但仔细一想我毕竟是一位中层干部,为了学校的稳定为了管理者的方便我应该配合学校领导尽可能的减少与同事,尤其是对中层干部有着心理嫉恨感的老师们的矛盾。有道是正义终久会战胜邪恶四、工作勤奋肯实干,钻研业务能力强,职责到位出成绩。

第2篇:人事行政试用期工作范文

一、政策规范内容评析

(一)招聘条件及程序

1.应聘者资格条件。关于应聘基本条件,各地政策规范内容均包括对于国籍、守法情况、品行及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等的要求。安徽、广东、河北、江苏、云南和重庆等6个省市还进一步对违法违纪人员应聘作出相关规定: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可以看出,对于应聘者资格条件的总体规定,各地与6号令基本相同。

2.招聘中歧视性条件限制。北京市和湖南省等地对于招聘中的歧视性条件的限制规定最为详细。北京市指出招聘中不得有“民族、种族、性别、”等方面的歧视,并且,不得对岗位的“报考专业、年龄、技能”等进行有指向性限制。湖南省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不得针对特定对象设置“量身定做”条件。但多数省区市均仅是笼统规定除有特殊要求的特殊岗位外,不得对应聘对象设定歧视性条件。对于具体什么条件是歧视性条件,则没有进一步的规定。这导致了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客观的依据,为部分单位和个人提供了空间。

3.招聘程序。各地对于招聘程序的规定有详有略,但基本上都包含制定招聘计划、招聘信息、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的组织实施、体检、公示及聘用等环节。这方面各地的规定大致统一,与6号令的规定也是基本一致的。

(二)招聘计划、信息与资格审查

1.信息距报名开始时间的规定。有11个省区市对招聘信息的时间距离报名开始的时间设了最低限,分别为7个工作日到15个工作日不等(见图1)。总体上看,关于招聘信息距报名开始时间的规定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对此作出最低时间规定的地方过少,多数地方的政策规范对此并未涉及;二是作出规定的11个省区市,只有两个省份规定了15个工作日,其余的均在15天以下,过短的时限将会使应聘者缺乏足够的应聘准备时间。

[63%未作规定][10%7个工作日][13%10个工作日][7%15天][7%15个工作日]

图1 对招聘信息距报名开始时间

最低限不同规定的省区市占比

2.信息时长及报名时长最低限。信息时长及报名时长都会影响到参与招聘的人数规模,过短的时间将会影响信息传播的范围,过短的报名时长则容易使部分有意应聘者错过报名时间,这些都不利于吸引更多的应聘者参与竞争。目前仅有河北、湖南等少数地方对信息时长规定了最低限,河北为7天,湖南为7个工作日,仅有6个省设置了报名时长最低限。多数省区市对这两个方面均未作规定,这为部分单位和个人通过压缩招聘信息时长和报名时间,减少竞争者,“关照”部分应聘人员提供了方便。因此,这方面规定的缺失是地方政策规范中一个非常普遍的漏洞。

3.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限制。规定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最低比例,目的在于保证候选队伍的规模,增加招聘的竞争性,使事业单位能在更大的人才范围内择优录用。但仅有安徽、福建、海南、河北、黑龙江、四川、天津、云南、浙江和重庆等10个省市规定了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原则上的最低限,其中除安徽外,另外9个省市将这个最低比例定为3 ∶ 1。就目前资料看,其余省区市对此比例均未作专门限制,有必要在今后的政策规范中加以完善。

(三)考试与考核

1.考试考核方式。各省区市均规定考试科目与方式应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安徽、海南、四川等个别省市对笔试、面试的方式作了一些规定,如笔试可采取公共(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方式,其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应侧重专业知识考试;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讲课、答辩、情景模拟、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北京、甘肃、贵州、黑龙江等省市规定对于工勤岗位招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方面的测试。总的来说,绝大多数地方对于考试考核方式的规定均没有涉及,有所涉及的个别地方,其规定也比较简略。因此,在下一步的政策规范制定过程中,需要对此加以细化和协调统一。

2.面试入围比例。相对而言,笔试的评分客观性要高于面试。而且,从近年我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践来看,面试为招聘考试违规的多发环节。因此,对面试最低入围比例设定最低限,确保能有更多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能从一定程度上减低违规操作的可能性。但目前仅有少数地方对面试入围比例进行了限制,如海南省和云南省规定在1 ∶ 2和1 ∶ 3之间,湖南省要求在1 ∶ 2和1 ∶ 5之间;河北省规定一般不高于1 ∶ 3的比例,特殊情况的可以调整比例,但一般不超过1 ∶ 5的比例;内蒙古自治区和青海省为1 ∶ 3;上海市要求不低于1 ∶ 2。这方面也需要各地在下一步的政策规范制定过程中加以协调和完善。

3.面试考官组人数及结构比例。北京、内蒙古、上海等14个省区市要求面试应当成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专家学者、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领导等组成,并对考官组人数作了规定。一些省区对考官组的人员结构作了规定,其中安徽、湖南和江苏等省规定考官组中外聘考官和经过专门培训的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1/2以上,福建等省则要求招聘单位评委不得超过面试评委总数的1/3,江苏省规定在管理岗位、通用类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面试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评委人数不高于30%。一定的最低人数限制和一定比例的外部考官和专业考官是面试工作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性的重要保证。但从当前各省区市的政策规范来看,对此尚缺乏严密、统一的规定。

4.考试成绩计算。笔试、面试的计分规则直接关系到应聘者的最终成绩,影响着招聘录用的最终结果。少数地方对笔试、面试权重作了规定,但各地之间差距很大。如甘肃、江西两省规定面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总成绩的30%;内蒙古自治区则要求面试成绩不得超过40%;江苏、河北两省则分别要求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0%和40%。四川省规定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两种都采取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不得低于40%;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只采取一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不得低于50%。面试为招聘违规的多发环节,因此,在计算最终成绩时,对面试成绩占总成绩比重的限制,能从一定程度上降低面试违规的危害。但目前各地的政策显然缺乏这方面的严格而统一的规范。

(四)聘用

1.公示。对于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方案的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而一定的公示时间则是公示效果的必要保障。目前多数省区市均提出公示要求,但对于公示时间规定各地不尽一致(见图2),缺乏统一的标准。

[27%未作规定][27%不少于7个工作日][17%7至15天][23%不少于7天][6%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图2 对拟聘人员公示时间不同规定的省区市占比

2.试用期。在试用期规定方面,各地规定大多与人事部6号令保持一致,即: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部分省区市还作了进一步详细规定(见表1),但试用期限各地规定差异较大,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进一步协调和统一。

表1 部分省区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用期时间的规定

[省区市\&规 定\&广西\&聘用合同期限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河北\&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黑龙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内蒙古\&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青海\&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用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延长至12个月。\&云南\&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延长至1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重庆\&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

二、政策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范的陆续出台,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规范性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障。但由于公开招聘实施时间较短,相关政策规范尚处于摸索阶段,因此仍存在很多问题与不足。

(一)有关政策规范总体上过于疏阔,缺乏严密性和操作性,不能有效指导招聘实践,为各类违规行为留下了空间。部分环节,如考试命题、试题印刷保管等,各地政策普遍没有涉及,而其他各个具体环节,各地规定普遍过于简略,即使是个别政策规范比较完善的省区市,其内容在严密性方面也有不同程度的欠缺。在考试考核环节,这一问题尤为突出,目前各地仅原则性规定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仅部分地方对考官组的人员结构、考试成绩计算等规定有所涉及,多数地方均缺乏关于考试、考核的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范。

(二)各地政策规范标准各异。如前文所述,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诸多环节,各地政策均显示出很大的差异。比如关于招聘歧视性条件、信息时间、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考试考核方式、总成绩计算办法、公示时间及试用期限等各个方面,有的省区市有所涉及,有的省区市则存在不同程度的规范缺失现象;而作出规定的省区市,相互之间也是标准各异、差别很大。

(三)地方之间进展不平衡。各省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繁简不一,河北、安徽、甘肃、福建、海南等省在6号令的基础上,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其政策规定相对比较全面、细致,具有较高的操作性;而其他一些省区市的政策非常简单,有些仅仅重复了6号令的基本内容。

(四)事业单位自主招聘政策规范相对缺失。与公务员招录相比,事业单位招录组织较为复杂,包括主管部门统一招聘、人事部门统一招聘和事业单位自主招聘等多种形式。事业单位自主招聘频率高、灵活性强、监管难度高,但这种招聘方式促进了人才流动,提高了事业单位的人才竞争力,已成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改革的主要认识和做法。但目前各地政策多针对统一招聘,关于事业单位自主招聘的方式、方法缺乏规范。

(五)违纪行为处理规范不明确,操作性不强。绝大多数省区市都对招聘中的违纪行为进行了列举,但都仅是一些概括性的规定,而且关于对这些行为的处理规定也非常笼统,如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予以清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则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处理规范的不明确,导致了对招聘违规行为的问责无力。

三、思考与建议

针对地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范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应予以足够的重视,加强研究探讨,采取有效措施,对现有政策规范加以必要的改进和完善。

(一)加强政策规范的完整性,完善政策规范体系。完整的政策规范应包括规范的目的、辖域、主体、基本原则、行为规则、实施程序、监督与奖惩等部分。各地区招聘政策规范详略不一,部分省区市的政策规范从结构上来说有不同程度的缺失,不够完整与严密。各地区应重点检视本地区招聘政策规范的各构成部分是否具备,结构是否完整,对于缺失部分应予以补充,确保政策规范结构的完整性。部分政策规范过于简单的省区市,要学习和借鉴政策规范相对完备的省区市的经验,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尽快完善公开招聘政策规范体系。

(二)加强政策规范的严密性,完善程序标准。有效的程序规范必须包含以下五项基本要素:主体明确,步骤完整,指令具体准确,指令之间能有效衔接和转化,指令之间不能冲突。程序规范越具体、细致、严密和可操作,对相关行为主体的招聘行为就越能形成严格的限制,违规操作的空间就越小,招聘的公正性也就越能得以保证。各地区有关部门应针对本地区招聘政策程序规范中的环节缺失和过度简略等问题,加强对招聘实践中的违规行为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现有程序规范进行修改与完善,使招聘政策严密覆盖招聘程序的每一个环节。

(三)加强政策规范的针对性,健全招聘规范体系。要针对不同行业、层级事业单位的特点,修改和完善现有规范,逐步健全招聘规范体系。根据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自主招聘和地方统一招聘等不同招聘方式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监管措施。同时对实践中存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如特权招聘、萝卜招聘、利益交换、利益输送、命题失误等现象和问题,应重点研究和解决,并制定相应的政策。

(四)加强政策规范的人性化,为应聘者提供更多便利。目前一些地方将招聘信息距报名开始时间、信息时长和报名时长的最低限分别规定为7天到15个工作日、7天到7个工作日、3到5个工作日,下一步应该将这几项最低限适当延长,以使应聘者能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在考试考核的规范方面,也尽量为应聘者提供便利条件,如规定考场应选择在宽敞、通风、光亮、整洁、安静以及交通便利的地方,考场旁边应设置专门的候考室等。

(五)加强政策规范的严肃性,不能朝令夕改,同时对于违纪行为要建立科学有效的问责处理机制。公开招聘的政策文件修订不能过于频繁,更不能前后矛盾,应保证政策规范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应根据公开招聘参与人员的不同情况和招聘的关键环节,明确各类责任人的职责义务和违纪行为。责任人如负责资格设置和审查工作的人员、命题人员、试题印刷保管人员、监考人员、面试考官及体检人员等,违纪行为如不遵守回避制度、泄密、篡改成绩和体检报告、伪造变造考生档案等行为。对于不同的违纪行为,要明确处罚措施。同时还要强化对事业单位领导、主管部门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

注释:

①本文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2年度部级课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范方法研究》的部分成果。

第3篇:人事行政试用期工作范文

为解决部分乡镇事业站所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的问题,经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部分乡镇事业站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为使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这次招聘工作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体现“六个公开”,即:招聘的原则、政策、程序公开;招聘人数公开;招聘的基本资格条件公开;考试科目、考试范围、考核方式及内容公开;考试成绩、聘用人员名单公开;监督单位和监督电话公开。

二、招聘人数

1、双塔乡专业技术人员4名;

2、七墩乡专业技术人员2名;

3、西湖乡专业技术人员4名;

4、锁阳城镇专业技术人员1名;

5、布隆吉乡专业技术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社会影响;

3、热爱农村各项事业,愿意长期从事乡镇事业站所服务工作,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4、身体健康,具有**县户籍,本科以上学历户籍不限;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已在乡镇事业站所工作10年以上的集体人员<须经本乡镇政府同意>和参与了原县属企事业单位改制的人员,文化程度和年龄可适当放宽,但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文化程度可放宽到中专<高中>);

6、符合各岗位特定条件。

四、报名

1、报名时间:**年7月30日至8月2日。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市场。

3、报考者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乡镇同意报考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合格后,交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和报名费150元。每人只能报1个岗位。

4、经审核资格,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考的每个岗位人数达不到公开招聘的岗位职数1:3时,该岗位压减或者取消,考生可改报其他岗位。

五、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参考书籍为国家公务员录用教材《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以中央、省、市、县关于三农问题的政策法规、农业专业基础知识、我县关于农业产业化方面的政策措施等为主。各占50%,合卷100分。

2、笔试组织:

(1)笔试试卷命制、接送、阅卷均在全封闭状态下进行。

(2)监考工作由人事局和农牧局统一组织,监考人员由招考领导小组在人事、纪检部门和县第一中学抽调。

3、笔试时间、地点:

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于**年8月3日下午到县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

考试时间:**年8月4日上午10:00---12:00;

地点:**县第一中学。

六、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对笔试成绩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的形式、内容:成立面试小组,面试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综合评分须在7名考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考官的评分相加除以5得出。

参加面试者采取抽签形式确定答辩顺序。每人演讲答辩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面试答辩主要是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和工作经历,阐述自己做好乡镇农业服务工作的设想和措施办法,然后对面试题进行答辩。

3、面试组织:面试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七、录取成绩确定

招聘成绩按公共基础考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招聘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八、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根据招聘岗位、专业按录取成绩排序后,按照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者,可依次递补。

2、体检参照招考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从事该行业的规定进行。

九、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程序。由招聘领导小组成立政审组,按照1:1的比例对确定的政审对象的学校、工作单位、居住地派出所、村组(社区)中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政审材料。政审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

十、聘用

领导小组根据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对象,并提交县政府党组会议讨论确定,党组会议确定的聘用对象公示3天后,考生及群众无异议后,正式确定聘用对象,并通知办理有关手续。聘用后的人员均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被聘用在西湖乡、锁阳城镇、布隆吉乡的人员,试用期间的工资按每月700元的标准计发,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同等学历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从正式聘用第一月起参加养老等社会保险。

被双塔乡、七墩乡聘用的人员,试用期间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同等学历人员的见习期工资福利待遇,并从试用第一月起参加养老等社会保险。

被聘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由人事部门为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新聘人员管理,聘用对象须与单位签定1--3年的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合格者可续签合同),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十一、组织领导与监督

第4篇:人事行政试用期工作范文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石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口式”受理窗口人员9名,田心街道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工作人员12名,合计21名,具体计划及岗位条件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职责

(一)政务服务中心“一口式”受理、前台接待、后台流转员岗位职责

1、咨询:承担各类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事务的政策咨询、接待服务、结果查询,发放告知单,分析办理事项;做好热线电话接听工作,对电话咨询和群众投诉做好相关服务和记录。

2、事务办理:按事项流程规范地受理、办理事项;做好与网格办中心流转人员的交接工作;负责印章的使用和保管;负责受理物料的存档。

3、发证收费:收取、发放各类事务办理中涉及的现金,开具发票;每天与财务人员做好现金交接,做到日清月结;发放各类卡证材料和事项办理结果物;负责对未当场办结的事务进行回复;

4、宣传政策。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的宣传。

5、计算机系统维护。负责计算机运行的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

6、完成网格化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采集信息。做好网格内人口、房屋、车辆等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掌握单位、企业、门店等信息。

2、巡视排查。开展日常巡查,全面掌握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上报社会不稳定因素至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站。

3、便民服务。走访重点服务对象,为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提供便民服务。

4、宣传政策。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的宣传。

5、协调工作。区、街道网格化中心受理员需负责区、街道网格化中心信息受理协调处理等工作。

6、计算机系统维护。区、街道网格化中心计算机专员需负责计算机运行的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

7、完成网格化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招聘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政务服务中心“一口式”受理、前台接待、后台流转员报名条件

(1)以下条件需至少满足一条:本人为株洲市或株洲县户籍、直系亲属为株洲市户籍、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株洲有房屋、在株洲当地大学毕业未超过1年;

(2)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3)遵纪守法,乐于奉献,能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5)年龄在20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3年3月1日至1998年3月1日期间出生)。

(6)、能熟练操作电脑,熟悉office办公软件的使用。

2.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工作人员报名条件

(1)本人为石峰区户籍,或者有直系亲属为石峰区户籍。

石峰区机关事业单位、各街道、社区在岗临聘人员任职1年以上者(2017年3月1日前入职),不受户籍限制。

(2)遵纪守法,乐于奉献,能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年龄在20周岁至45周岁之间(1973年3月1日至1998年3月1日期间出生)。

(5)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6)能熟练操作电脑,熟悉office办公软件的使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石峰区现有的政务服务大厅临聘人员参加政务服务中心“一口式”受理、前台接待、后台流转员报名,予以适当优先,具体优先措施见(五、招聘程序和步骤):

(四)以下人员群体报名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员,予以适当优先,具体优先措施见(五、招聘程序和步骤):

1.田心街道、社区下岗职工。

2.退役军人。

3.零就业家庭人员。

4.在石峰区各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工作1年以上者(2017年3月1日前入职)。

5.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步骤

主要包括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

(一)信息

1.在石峰区政府门户网、石峰(微信平台)、钻石人力资源公司网站等媒体招聘公告。

2.在石峰区各街道、社区、村张贴招聘公告,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1.公告时间:2018年3月7日

2.集中报名时间:2018年3月7日至3月17日,仅接受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及联系人:株洲钻石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株洲市天元区滨江南路蓝盾景园二期19栋302)

刘经理15570706706

易主管15273319884/28261037

赵部长13762336832(微信同号)。

4.报名材料

(1)提前填写好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直系亲属户口薄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的学信网认证报告;

(3)企业下岗人员提供所在企业开具的报考证明或所在社区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退役士兵提供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就业失业)证,石峰区临聘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人员提供低保证。

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录诚信档案。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资格审查

由株洲钻石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按下列程序进行资格审查:

1.毕业证书、年龄、户籍等方面审查。

2.体检审查(在录用名单确认后,同时进行体检)。

资格审查后,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未达到比例的,经请示石峰区网格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指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符合报名条件者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告知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者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逾期未领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四)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判断推理、阅读理解、应用文写作、电脑基础知识、公共管理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3)优先群体,给予笔试成绩直接加分的优先,具体加分情况见加分分类表(附件3)。

2.面试

(1)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2)面试为专业技能测试和岗位面谈。主要测试电脑实际操作,以及处理岗位职责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取平均分作为该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

(3)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客观题成绩高的优先。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石峰区政府门户网及株洲钻石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六、体检与考察

(一)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但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不入围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株洲钻石人力资源公司标准执行。

(二)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用人单位将按照相关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石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石峰(微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

八、岗前培训与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统一参加由用人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培训期间用人单位将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习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与株洲钻石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年(2年期满后,根据劳动者的现实表现情况与实际工作能力可选择续签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违反株洲钻石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九、待遇保障

(一)政务服务中心“一口式”受理、前台接待、后台流转员聘用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2800元/月;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2500元/月,绩效工资1000元/月,合计3500元/月。

(二)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员聘用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2400元/月;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2000元/月,绩效工资1000元/月,合计3000元/月。

(三)年终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工作人员(按网格化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0%评选),给予3000元/人/年的奖励。

(四)缴纳“五险一金”: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公积金。

十、纪律监督

整个招聘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及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赵经理13762336832。

易主管15273319884/28261037。

刘经理15570706706/(微信同号)。

(二)监督电话:22629957(监察局)。

(三)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

十二、附则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株洲钻石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二)附件:

第5篇:人事行政试用期工作范文

1、用人理念:崇尚“用人如用器,取其所长”的用人理念。

2、用人原则:荐举人才“唯才是举”;使用人才“用当其才,才能人尽其用”;吸引人才“给人才提供一个自我价值展现的环境”;留才“用事留才或情感留人”。

3、以人为本:人才是公司的灵魂,崇尚个人目标与企业目标共同发展,建一流企业、一流用人机制与制度。

4、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每季度初(或公司认为有必要的时候),由行政人事部门制定人力资源计划、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择人条件提出用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办理招聘。

5、新员工招聘程序:

5.1行政人事部在各类人才大市场、大专院校组织人才招聘(或用人单位推荐)。

5.2行政人事部先进行材料初审,确定面试人员。初审材料包括简历、学历证、身份证和其它能说明应聘人员能力的有效证明。

5.3安排初选合格人员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将考试/考核成绩优秀者安排面试,面试由部门经理或副总经理负责,重要岗位招聘由总经理面试。

5.4根据考试/考核成绩和面试评估成绩由主管副总经理和用人部门经理初步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5.5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5.6行政人事部通知被录用人员及公司聘用意向,被录用人员接受聘用后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其带齐相关证件办理报到手续。

6、新员工录用报到程序:

6.1新录用人员在行政人事部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和《Xx电器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在完全同意遵守本《企业管理制度》和本劳动合同书中各项条款后签署劳动合同。

6.2在行政人事部领取“企业员工基本情况表”,并认真填写。对表中所有内容不得伪造,隐瞒。

6.3属大专以上学历的新员工应出示身份证,学历证和其它有效证件的正本,副本(复印件)。副本与《劳动合同书》和“企业员工基本情况表等应聘资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档。学历(或学位)证书副本交常务副总经理存档。

6.4属高中或中专以下学历的新员工应出示身份证,学历证和其它有效证件的正本,副本(复印件)。副本与《劳动合同书》和“企业员工基本情况表”等应聘资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6.5员工离职时,须提前一个月进行申请,经批准,一个月过后就可离职并按正常程序办理好离职手续。

6.6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前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健康检查,费用自理。

6.7特殊工种或重要岗位录用的新员工需要有深圳市常住户口或有深圳市常住户口人担保,并办理担保手续。

6.8新员工报到手续办理完毕,由行政人事部通知用人部门安排工作。

7、新员工一经录用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间任何一方均可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方式按合同规定执行。新员工试用期不满10天,其工资用于充抵招聘及培训费用。试用期满由受聘新员工申请,部门经理根据受聘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做出客观鉴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工作表现突出的新员工,经批准后可以提前转正。

8、新员工转正后可以参加评级,调整基本工资和津贴补助,并享受正式员工的一切待遇,有突出贡献者可以获得表扬、晋升和奖励。

9、试用期满后,新员工实际工作能力与录用时本人所述能力有较大差距时,公司有权延长其试用期(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降低工资或调整工作等,新员工有权重新选择。

10、凡经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录用,已经被录用者将立即无条件辞退:

10.1被确认触及刑法的在案者;

10.2个人简历、证件、证书等弄虚作假者;

10.3录用时所述工作能力与实际能力相差甚远者;

10.4试用期内无故旷工者;

11、在职员工欲自愿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批准后,在三十天内(试用期员工在十五天内)进行工作移交。辞职申请没有被批准而自行离开公司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12、欲辞职员工应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如实填写辞职理由,交本部门经理提出离职意见,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13、辞职批准后,辞职人员到行政部领取“员工离职工作移交表”,到各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所有欠款,归还公司所有设备、器件、工具、文件、技术资料等,所有手续办完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14、欲辞职员工到行政人事部提交经批准后的“员工离职申请表”和“员工离职工作移交表”,由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通知书,财务部接到由公司领导最终签发的离职通知书方可发放薪金。薪金的发放时间与公司员工正常发放时间相同。

15、欲辞职员工未提出辞职申请,或未办理完有效辞职手续擅自离开公司者,或即辞即走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16、对自动离职者,一律除名处理,停发薪金。待补办好辞职手续后,扣除半个月薪水,以用于补偿公司损失。

17、已辞职员工一年内不得在同行企业从事相同工作,不能利用公司的技术,商业资料为他人服务,并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否则公司将有权采用各种有效手段进行追讨,必要时可以采用法律手段。

18、企业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立即予以辞退:

18.1触及刑法的在案者;

18.2贪污公款,报假帐,欺骗公司领导,情况严重者;

18.3盗窃、扩散公司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对公司造成损失者;

18.4盗窃或恶意损坏公共及他人财物者;

18.5不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严重影响了工作正常进展者。

第6篇:人事行政试用期工作范文

一、关于对应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法律性质的界定问题

一直以来,对应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在理论和实务界都有争议。因此,对该种处理的法律性质的准确界定是需要首先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对应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这主要是通过对该行为特征的分析得出的结论。该行为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一)单方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只要在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即可自行认定和直接处理,而无需与应试人员协商或征得应试人员的同意。

(二)强制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根据依法行政的原则,为行使其管理职能,享有相应的管理权力和管理手段。对应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遇到障碍时,可以运用强制手段消除障碍,保障处理决定的执行。

(三)政策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目前对应试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主要依据的是政策。政策相对法律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享有更为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根据行政法学理论,单方性、强制性和政策性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特征,因此,对应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这一界定的意义在于:一是对应试人员来说,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具有决定力和约束力,应试人员有遵从的义务;二是对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来说,在认定和处理违规违纪行为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越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三是对人民法院而言,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对违规违纪的处理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人事部2004年出台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下称《处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被处理人或被处理单位对处理决定或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目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对象主要是针对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人事部的这条规定首次在部委规章上认定,对应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是具体行政行为。随后教育部出台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出台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也作了类似的规定。这说明对应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是具体行政行为,已经逐渐被各部委在立法上层面上予以肯定。

二、关于正确适用法律、法规、政策的问题

目前,我省对应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主要依据是2003年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监察厅出台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下称《处理办法》)和人事部的《处理规定》。《处理规定》只针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师)等级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试等还是适用《处理办法》。笔者以为要依法处理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前提是要有法可依,现在由于人事部没有制定统一的人事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各省各地自己制定政策必然会存在很多缺陷,因此,人事部应该进一步加强这一方面的立法工作。

在具体适用法律、法规、政策方面,《处理规定》第六、七条规定的较为明确,如应试人员违反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先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决定。因此,在适用《处理规定》上,关键是要做到两点:一是对违纪违规事实的认定;二是对情节轻重的衡量。《处理办法》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第七条针对十二种违规违纪表现,规定了警示、取消当次本科目考试资格,决定当次本科目考试成绩无效3种处理方式。虽然《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取消当次考试本科目考试资格是处理方式之一,但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式不应该成为一种独立的处理方式。从《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表述来看,取消本科目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是处理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决定当次考试科目或全部科目成绩无效才是最终的处理方式。另外,从《处理规定》中未规定取消考试资格的处理方式来看,取消考试资格也不应该单独成为一种处理方式。

三、关于对违规违纪事实的认定和证据收集保全问题

对违规违纪事实的认定是正确处理的前提和关键。《处理办法》和《处理规定》对违规违纪事实的认定原则和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对应试人员违规违纪处理的一项基本原则。笔者认为,按照这一原则,在对违规违纪事实进行认定过程中主要是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考察:一是客观方面应试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即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实施的必须是《处理办法》或《处理规定》明文规定的违纪行为,才可以对之进行处理,这类似于刑法上的“罪刑法定”原则。二是主观方面有过错。主观方面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主观方面有过错是从构成要件上讲的,但在实践中,应试人员在违规违纪过程中是否有过错,并不是由考试机构要证明,而是采取过错推定的原则,即应试人员只要实施了违规违纪行为,就推定其主观方面存在故意或过失,除非应试人员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任何事实的认定,都依赖于证据的证明。“事实清楚”只是一个客观标准,而“证据确凿”才是证明标准。从证据学的角度,客观发生的事实在事后要重现只能依靠证据来证明。证据的收集保全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一般而言,证明应试人员违规违纪的证据主要有:一是监考人员作的考场记录;二是违纪人员的书面承认;三是其他应试人员自愿作的证言;四是书证;五是物证;六是视听资料。

这里还有一个证据效力问题,在现实中,普遍存在取证难的问题,如违纪人员不承认违纪或不愿意书面承认违纪,其他应试人员不愿意作证或都没有看见,大量违规违纪行为不存在书证或物证,目前大多数考试并不具备收集视听资料的条件。因此,我们在对应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时,很多情况下都只是根据监考人员作的考场记录。有人认为,监考人员与考试机构之间本身往往存在从属关系,由于这种利害关系,考场记录的证据效力应该比较弱,如果单凭这个证据,显然没有达到“证据确凿”的标准。这种置疑有其合理性,但是笔者以为,不能把监考人员与考试机构之间的关系完全等同于民事上的利害关系,把考场记录简单地理解为监考人员个人的证人证言。事实上,监考人员与考试机构之间的关系类似于交通警察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关系,二者之间是一种职务上的委托关系,而非民事上的利害关系。同时,监考人员作的考场记录也类似于交通警察作的现场记录,而并非个人证言。根据《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考场记录的证据效力应该优于一般证据。但是,笔者以为在对应试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过程中,除了详细、准确地记录考场情况外,也应该注意其他几种证据的收集,尽可能不要仅凭考场记录定案。

四、关于如何依照程序进行处理的问题

对应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作为具体行政行为,应该注意程序的效率性和公正合理性,以及对程序权利的司法救济;同时作为外部行政行为应该强调法律化和民主化,应把应试人员对行政过程的参与权作为外部行政程序的核心,以体现公正、合理的法律精神。

从程序原则方面看:《处理办法》规定“手续完备、处理及时”,《处理规定》则仅仅规定“手续完备”。从具体操作程序来看:《处理办法》中基本上没有对处理程序的规定,《处理规定》第五章虽然对处理程序作了规定,但总的说来,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程序还不完善。

笔者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受“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立法思想的影响和对程序自身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足,总是把程序法作为实体法规范的“附属品”。行政程序具有提高行政效率,监督和控制行政权力滥用和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作用。因此,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根据《处理规定》中的处理程序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程序,笔者认为对应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主要有四种途径:一是监考人员或考务工作人员发现;二是场外人举报;三是同考室应试人员举报;四是应试人员自已主动承认。

(二)调查核实。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必须要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核实,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依法对应试人员进行检查。

(三)履行告知义务。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应试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应试人员有陈述意见和申辩的权利。

(四)充分听取被处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被处理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被处理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能因为被处理人申辩而加重处理。

(五)对警示或警告处理。对警示或警告处理由监考人员或考务工作人员口头告知被处理人并及时纠正。并按“xxx(姓名)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当场准考证号)违反《处理办法》xx条xx款,现给予警示(警告)处理。”的格式公告在黑板上的《违纪人员栏》内和记录在《场情况记录单》上。

(六)其他处理。对警示或警告外的其他处理,报主考取消其当次本科目考试资格或暂行中止考试,责令考生离开考场,由考试机构将处理意见和证据材料报考试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七)制作并送达处理决定书。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内容包括:“被处理人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处理事实和理由,处理的种类,处理执行的方式和期限,不服处理决定的救济方式,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机构名称及印章等。”处理决定书制作好后,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人,并要求被处理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被处理人拒绝签收的,在送达回执上予以注明。

(八)救济权利的告知。根据《处理规定》的规定,应当告知被处理人有申请复核、行政复议和提讼的权利。

(九)附加处理。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处理以后,考试机构或考试主管部门通知被处理人所在单位,建议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或解聘。

(十)存档和备案。对处理决定和相关证据材料等应当存档备查,对本地区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应报上一级考试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备案。

五、关于被处理人的权利救济问题

关于权利救济问题,《处理办法》中没有规定,《处理规定》中对此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根据《处理规定》的规定,被处理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法律途径进行权利救济:一是向同级或上一级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二是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三是可以对处理决定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上述三种途径,被处理人有权选择。

有人认为,《处理办法》对权利救济途径没有明确规定,在工人晋级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的违规违纪人员不服处理决定,就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呢?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显然是不正确的。《处理办法》未规定,这是立法上的重大缺陷。从法律效力层次上看,《处理办法》作为一般的规范性文件,无权作出排除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规定,因此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来审查。《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讼。”上述两个规定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请行政诉讼的范围都作了明确的界定,即只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这里的实质要件只有两个:一是必须是针对具体行政行为;二是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对应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对应试人员的权益产生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对应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符合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请行政诉讼的实质要件,应该是属于二者的受理范围。

第7篇:人事行政试用期工作范文

《当代贵州》:开展全省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试点工作让我们感受到了一种选人用人新的气象,请问这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启动这项工作的?

负责人:党的十七大提出“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领导机关”。2007、2008两年中央1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的有效途径”、“继续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的工作力度。”中央组织部专门下发文件,对这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级组织部门要“积极探索考录优秀村党组织负责人、村委会主任进入乡镇公务员队伍的途径和办法”。省委省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石宗源同志在今年3月全省组织工作会上对此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亲自审定了试点方案,并专门批示“要认真搞好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张少农同志也多次作出批示,指出“做好这项工作很有意义,既能选拔优秀村干部进入乡镇干部队伍,改善结构,又是村干部增强积极性的一个机制”、“这项工作有利于形成村干部成长的激励机制,要组织好并摸索经验”,要求“要努力抓好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加以完善”、“要组织好,起到选优和调动村干部积极性的作用”。省政府副省长蒙启良同志十分关注此项工作,多次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专题进行研究,认真制定了工作方案。

《当代贵州》: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试点是一项解放思想和改革创新的探索性工作,请问它的重要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

负责人:开展好这项工作,一是有利于把全省广大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调动好、把他们的骨干带头作用发挥好,通过他们更好地把农民群众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为有力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是有利于优化乡镇干部队伍结构。把那些熟悉和了解农业农村工作,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的优秀村干部选拔进乡镇公务员队伍,为乡镇机关注入新鲜血液,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三是有利于形成村干部成长的激励机制。探索直接从村干部中选人用人的新机制,创新公务员考录方式,既充分贯彻了中央积极探索建立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工作的要求,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对基层干部的关心、爱护。也可以打消村干部长期形成的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思想顾虑,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活力。

四是有利于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实施定向考录既可以调动广大基层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又可以树立从基层选人、从实践中选人的用人导向,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基层到农村建功立业。

《当代贵州》:这项工作社会关注度很高,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这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负责人:为开展好此项工作,从今年3月上旬开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就开展了前期有关准备工作。对全省所有乡镇编制使用、缺额情况,以及全省所有村干部学历、年龄、任职时间等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和分析;组织调研组到市县开展调研,召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村干部座谈会,就可行性、工作程序等广泛征求意见;了解了其他省的做法和经验。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文件,以及各地上报的推荐名单和各县编制使用情况,决定先行选择9个市(州、地)60个县(市、区、特区)开展试点工作。同时,为加强对村干部招考工作的指导,最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和分工,确保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当代贵州》:请问在哪60个县(市、区、特区)开展试点工作?

负责人:贵阳市4个:花溪区、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遵义市11个:红花岗区、遵义县、桐梓县、绥阳县、务川县、凤冈县、湄潭县、余庆县、习水县、赤水市、仁怀市;六盘水市2个:钟山区、盘县;安顺市5个:平坝县、普定县、关岭县、镇宁县、紫云县;黔南州8个:都匀市、福泉市、荔波县、贵定县、平塘县、罗甸县、长顺县、龙里县;黔东南州14个:凯里市、黄平县、三穗县、镇远县、岑巩县、天柱县、锦屏县、剑河县、台江县、黎平县、榕江县、从江县、雷山县、麻江县;黔西南州3个:兴义市、安龙县、册亨县;毕节地区8个:毕节市、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县、赫章县;铜仁地区5个:铜仁市、江口县、思南县、印江县、万山特区。

《当代贵州》: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在工作中要重点把握好哪些方面?

负责人:第一,关于年龄和学历。许多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长期扎根基层、艰苦创业,他们中大部分年龄偏大、学历偏低。针对他们的特点,在设置报考条件上,我们注重实践经验和工作实绩,确定报考年龄为40周岁以下,学历确定为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与面向社会考录公务员相比,适当放宽了对年龄和学历的要求。

第二,关于严格推荐程序。推荐报名是这次定向考录的关键环节。本次招考由个人提出报名申请,乡镇党委推荐,县(市、区、特区)党委对推荐报考名单审核同意并公示后,报市(州、地)组织部、人事局审批。试点县(市、区、特区)计划录用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

第三,关于强化措施,确保优中选优。严格组织笔试、面试、考察等工作,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笔试重点检验参考人员的行政能力和从事农业农村工作必须具备的工作实务知识。面试现场打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后,由各市(州、地)组织部门重点围绕政治思想、履职能力、廉洁自律等情况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必要的还要委托审计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考察合格人员公示期满后,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用严格的工作程序确保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清正廉洁的优秀村干部脱颖而出。

第四,关于加分政策。为体现对农业农村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基层干部适当给予照顾,规定对获部级、省部级、市(州、地)或厅级、县处级表彰奖励的,分别给予在笔试总成绩上加分10分、8分、6分和3分的鼓励。获得多项表彰奖励的,只取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同时,考虑到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在我省农村的重要性,对模范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人员采取适当加分的鼓励政策,规定独生子女户或双女结扎户笔试总成绩加3分,并可与获得表彰的加分累计。这一政策,在我省公务员招考中是首次提出,全国也不多见。所有加分计算时间均截至9月19日,即报名截止之日。

第五,集中开展初任培训。对新录用人员,我们还将组织他们集中进行初任培训,进行理论学习和上岗前培训,提高他们思想政治素质,使他们掌握机关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扶上马送一程,为他们能尽快适应新的要求、实现角色转变、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打基础、创造条件。

第六,做好经费保障。为鼓励广大基层村干部积极报名参加招考,减轻他们的负担,本次招考不向报考人员收取报名费、体检费等费用。各地发生的考务费、体检费等由各级财政负担。

《当代贵州》:这项工作任务艰巨,也比较庞杂,请问如何确保考录工作顺利进行?

负责人:全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录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认真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组织好宣传动员、报名、推荐、审核审批等工作,结合实际帮助参加考试的村干部作好考前准备,但不得以培训费、资料费等名义向参考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

二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采取措施,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加大工作全过程宣传力度。考录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工作程序将以最快的时间通知到试点县(市、区、特区)的每一个乡镇、村居,动员符合报考资格的村干部积极申请报名,主动参与竞争、接受组织挑选。

三是严格程序,搞好推荐。试点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做好报名的推荐、审查等工作。市(州、地)组织人事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资格和条件做好报名的审批等工作,确保真正能把那些实绩突出、群众拥护、清正廉洁的优秀村干部推荐出来。

四是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推荐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推荐报考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严防擅自放宽条件和资格、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考录工作的每个环节都将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主动接受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考录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严格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确保考录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当代贵州》:广大干部群众对本次考录工作的具体事项十分关心。您能作一下具体的介绍吗?

负责人:我从以下几个方面简要介绍一下本次考录工作的一些具体事项:

一是报名。现任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的均可申请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任职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本人受处分不宜参考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等不能列入推荐报考对象。

推荐报名时间为2008年9月16日至19日。推荐报名地点为各试点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

被推荐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同底免冠一寸彩照6张,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是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各占50%。笔试总成绩100分,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贵州省从优秀村干部中招考录用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08年10月25日;地点为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

在全省统一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上,根据笔试成绩,以县(市、区、特区)为单位,按照考录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总成绩100分。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

三是体检、考察、录用和培训。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贵州省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工作由市(州、地)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并同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或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办理录用手续。

第8篇:人事行政试用期工作范文

2、用人原则:荐举人才“唯才是举”;使用人才“用当其才,才能人尽其用”;吸引人才“给人才提供一个自我价值展现的环境”;留才“用事留才或情感留人”。

3、以人为本:人才是公司的灵魂,崇尚个人目标与企业目标共同发展,建一流企业、一流用人机制与制度。

4、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每季度初(或公司认为有必要的时候),由行政人事部门制定人力资源计划、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择人条件提出用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办理招聘。

5、新员工招聘程序:

5.1行政人事部在各类人才大市场、大专院校组织人才招聘(或用人单位推荐)。

5.2行政人事部先进行材料初审,确定面试人员。初审材料包括简历、学历证、身份证和其它能说明应聘人员能力的有效证明。

5.3安排初选合格人员进行必要的考试 / 考核,将考试 / 考核成绩优秀者安排面试,面试由部门经理或副总经理负责,重要岗位招聘由总经理面试。

5.4根据考试 / 考核成绩和面试评估成绩由主管副总经理和用人部门经理初步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5.5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5.6行政人事部通知被录用人员及公司聘用意向,被录用人员接受聘用后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其带齐相关证件办理报到手续。

6、新员工录用报到程序:

6.1新录用人员在行政人事部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和《xx电器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在完全同意遵守本《企业管理制度》和本劳动合同书中各项条款后签署劳动合同。

6.2在行政人事部领取 “企业员工基本情况表”,并认真填写。对表中所有内 容不得伪造,隐瞒。

6.3属大专以上学历的新员工应出示身份证,学历证和其它有效证件的正本,副本(复印件)。副本与《劳动合同书》和“企业员工基本情况表等应聘资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档。学历(或学位)证书副本交常务副总经理存档。

6.4属高中或中专以下学历的新员工应出示身份证,学历证和其它有效证件的正本,副本(复印件)。副本与《劳动合同书》和“企业员工基本情况表”等应聘资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6.5员工离职时,须提前一个月进行申请,经批准,一个月过后就可离职并按正常程序办理好离职手续。

6.6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前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健康检查,费用自理。

6.7特殊工种或重要岗位录用的新员工需要有深圳市常住户口或有深圳市常住户口人担保,并办理担保手续。

6.8新员工报到手续办理完毕,由行政人事部通知用人部门安排工作。

7、新员工一经录用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间任何一方均可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方式按合同规定执行。新员工试用期不满10天,其工资用于充抵招聘及培训费用。试用期满由受聘新员工申请,部门经理根据受聘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做出客观鉴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工作表现突出的新员工,经批准后可以提前转正。

8、新员工转正后可以参加评级,调整基本工资和津贴补助,并享受正式员工的一切待遇,有突出贡献者可以获得表扬、晋升和奖励。

9、试用期满后,新员工实际工作能力与录用时本人所述能力有较大差距时,公司有权延长其试用期(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降低工资或调整工作等,新员工有权重新选择。

10、凡经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录用,已经被录用者将立即无条件辞退: 【1】【2】

10.1被确认触及刑法的在案者;

10.2个人简历、证件、证书等弄虚作假者;

10.3录用时所述工作能力与实际能力相差甚远者;

10.4试用期内无故旷工者;

11、在职员工欲自愿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批准后,在三十天内(试用期员工在十五天内)进行工作移交。辞职申请没有被批准而自行离开公司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12、欲辞职员工应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如实填写辞职理由,交本部门经理提出离职意见,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13、辞职批准后,辞职人员到行政部领取 “员工离职工作移交表”,到各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所有欠款,归还公司所有设备、器件、工具、文件、技术资料等,所有手续办完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14、欲辞职员工到行政人事部提交经批准后的“员工离职申请表”和“员工离职工作移交表”,由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通知书,财务部接到由公司领导最终签发的离职通知书方可发放薪金。薪金的发放时间与公司员工正常发放时间相同。

15、欲辞职员工未提出辞职申请,或未办理完有效辞职手续擅自离开公司者,或即辞即走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16、对自动离职者,一律除名处理,停发薪金。待补办好辞职手续后,扣除半个月薪水,以用于补偿公司损失。

17、已辞职员工一年内不得在同行企业从事相同工作,不能利用公司的技术,商业资料为他人服务,并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否则公司将有权采用各种有效手段进行追讨,必要时可以采用法律手段。

18、企业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立即予以辞退:

18.1 触及刑法的在案者;

18.2 贪污公款,报假帐,欺骗公司领导,情况严重者;

18.3 盗窃、扩散公司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对公司造成损失者;

18.4 盗窃或恶意损坏公共及他人财物者;

18.5 不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严重影响了工作正常进展者。

第9篇:人事行政试用期工作范文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职数及编制性质

涟源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8名,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岗位如下:

1、涟源市乡镇财政管理局财务岗位3名(其中入围对象综合成绩排名第二、三名安排到古塘乡财政所工作);

2、涟源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计算机岗位1名;

3、涟源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土建水利工程管理岗位2名;

4、涟源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文秘岗位1名、法律岗位1名。

三、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所报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

4、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5、报考财务岗位人员,需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相关专业。报考计算机岗位人员,需电子、通讯、计算机类相关专业。报考土建水利工程管理岗位人员,需土建类、水利类、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报考文秘岗位人员,需中国语言文学类相关专业;报考法律岗位人员,需法学类、法律实务类专业。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考试、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公告

招聘公告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新闻网、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涟源市财政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至报名开始日止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21日至3月23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涟源市财政局人教股(财政局办公楼3楼)

3、报名程序和要求: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到报名地点报名,不能委托他人代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携带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3张,提供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供网上查询审验。在职人员报名时要提交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本次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对达不到该比例的岗位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没有达到1︰3比例的岗位计划数予以取消。

(3)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视为放弃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员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4月12日-13日。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到涟源市财政局人教股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总分均采用百分制,综合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折算后的成绩之和,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笔试占60%和面试占40%折算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折算按四舍五入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1、笔试

笔试试卷按岗位分财务管理、计算机、土建水利工程管理、文秘、法律等五套试卷。

(1)笔试内容:

①财务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占70分左右)、相关政策法规(占30分左右);

②计算机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占60分左右)、操作技能知识(占40分左右)。

③土建水利工程管理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占70分左右)、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左右)

④文秘岗位:命题作文(占60分)、公共基础知识(占40分);

⑤法律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占70分左右)、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左右)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初定2018年4月15日,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3)笔试成绩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新闻网、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涟源市财政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与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在比例范围内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如果出现1︰1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的,须经涟源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娄底市人社局批准,但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入围名单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新闻网、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涟源市财政局网予以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面试评委全部外请,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新闻网、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涟源市财政局网予以公布。

(四)体检

1、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果笔试成绩仍相同,学历层次高者优先)。

2、体检名单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新闻网、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涟源市财政局网予以公布。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4、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入围对象放弃体检而出现空缺的,可以从该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壹次。

(五)考察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时,考生必须提供本人档案资料、有关证件原件、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察的主要内容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被考察对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①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的;④违反计划生育的;⑤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⑥因违纪违法被政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⑦相关资料和证件不齐全、资格复审不合格和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如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察对象,每个岗位递补总次数不得超过壹次。

(六)公示

考生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对象,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新闻网、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涟源市财政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对有实名举报且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七)聘用

拟聘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涟源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将拟聘对象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报娄底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已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如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该岗位不递补。

五、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过程中相关通知、调整、补充等事项,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新闻网、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涟源市财政局网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网站。因报考者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按要求及时参加招聘工作相关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拟聘人员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未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不再递补。

3、涟源市财政局、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纪律与要求

1、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等要真实准确齐全,符合报考规定。凡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的,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2、回避制度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七、 本实施方案由涟源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