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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调查报告精选(九篇)

车贷调查报告

第1篇:车贷调查报告范文

1.1美国消费信贷法律体系的历史演变分析

美国政府通过法律的制定和监管的执行,为其消费信贷的长足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作为消费信贷最发达的国家,美国有关消费信贷的立法也是最先进、最完善的。

《公信信贷法》(TILA)是消费信贷法案中最早出台的法案,也是最根本的大法,它对贷方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披露(包括广告)的内容、格式、语言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在TILA的基础上,1971年开始实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对信用报告机构征集信用信息和使用者使用信用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防止信用报告机构和使用者超出适用范围滥用信用报告,同时赋予报告对象有核实征信内容等权利。其后为了解决信用卡结账纠纷的问题,美国国会在1974年专门出台了《公平信贷结账法》(FCBA),确立了借贷双方在信用卡信贷市场上的互动关系,而后又出台了《电子资金转账法》(EFTA)以解决代币卡、ATM卡、储值卡等其他电子付账工具在结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伴随着信用卡的日益普及,获得及使用信用卡逐渐成为一种基本权利,为了保障这一权力的公平实施,美国国会于1975年通过了《平等信贷机会法案》,禁止在审批信贷过程中由于种族、性别、国别、婚姻状况等因素产生的歧视。此外,1977年颁布的《社会再投资法案》(CRA)也使银行业务不能避开那些经济不发达的贫困地区,而1978年实施的《公平崔收行为法》(FDCPA)则是用于规范贷方或崔收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至此,美国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基本完成。

1.2我国消费信贷政策的历史演变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总体经济环境由供给约束型向需求约束型转变,经济增长动力由投资拉动逐步向需求拉动转变。1994年12月12日,中央银行了《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允许储蓄机构(自办所、联办所)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后,可办理小额抵押贷款业务。1998年以前,央行先后颁布了《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商业银行自营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这几个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以商业银行自营性住房信贷业务和委托性住房存贷款业务并存的住房信贷模式基本确立。1996年,央行了《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并于4月1日起执行,规定了信用卡的业务管理规则、信用卡的使用和销毁,以及法律责任等。1998年5月9日,央行颁布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允许经央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1998年10月,央行下发《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允许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试点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同年,央行颁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国内汽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获准为本集团汽车用户提供买方信贷。1999年2月,央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对境内中资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重要意义、业务领域、职能机构、期限利率和相关服务管理工作第一次进行了全面阐述,明确提出“从1999年起,允许所有中资商业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2003年10月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开始实施《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汽车金融业务、机构、从业人员、市场准入及金融监管作了具体规定。作为对1998年《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修正和完善,2004年8月17日,央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颁布的新《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自1998年央行出台消费信贷政策以来,我国的消费信贷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发展,尽管近年来增速呈现逐渐放缓的趋势,但1999~2005年年均增长率仍然达到了67.3%,特别是近两年各大银行纷纷推出种类繁多的信用卡业务,信用卡的普及程度大大增加。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相关的法律建设几乎一片空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当前,我国调整消费信贷的规范性文件层次较低,都是以行业规范的面目出现,没有上升到法律层次,缺乏法律约束力,难以有效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消费信贷的长远发展。

2中美消费信贷机构比较分析

美国消费信贷的主要提供者有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储蓄机构、信用社以及非金融机构等。众多的消费信贷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授信机构通过高科技,许多消费信贷决策在几秒内做出,较复杂的家庭资产抵押决策一般在几小时内就可做出,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具体见表1。

2.1商业银行

根据美联储统计,自1946年起美国的商业银行就攫取了全美消费信用市场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截至2005年底,商业银行持有30.4%的总消费信用贷款。但近几年来,商业银行在美国总消费信用贷款总额中的比重有所下降。

2.2财务公司

美国的财务公司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附属于大型企业的财务公司、由商业银行持有的财务公司以及独立的财务或私人贷款公司。比较著名的大型企业附属财务公司主要有:通用汽车承兑公司、克勤汽车信用公司、通用电器资本公司及福特汽车信用公司。其中,福特汽车信用公司和通用电器资本公司均属全美最大的信用卡提供者。

2.3储蓄机构

在1980年之前,美国的储蓄机构和互助储蓄银行只允许将其小部分资产投放在消费贷款中,这一限制大大制约了储蓄机构的消费业务。随着法规监管的放松,储贷机构迅速成为消费信用市场中增长速度最快的行业。其市场份额从1979年底的3.7%达到了1987年的顶峰9.8%。不过到了1998年,其市场份额又跌落至4%,但到2005年底,又涨回到9.8%。此外,美国的信用社、某些非金融企业,诸如零售商、加油站等也从事一部分消费信贷业务。

与美国相比之下,我国消费信贷的供给方面贷款主体单一。1998年,央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只允许经央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就汽车信贷来讲,1998年颁布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只允许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试点开办消费贷款业务。1999年央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允许所有中资商业银行全面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2004年10月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开始实施《汽车金融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经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都可以发放汽车贷款。可见,我国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主要机构是国内商业银行,其贷款规模占整个市场的95%以上,而汽车集团财务公司等专业汽车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刚刚起步,业务量微乎其微。

3中美消费信贷业务比较分析

在美国,消费信贷有狭义和广义两种概念的区分。狭义的消费信贷包括:个人信贷额度、无抵押个人贷款、个人资金周转贷款、房屋整修贷款、学生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债务重组贷款、汽车贷款、住房抵押贷款等;广义的消费信贷除了上述类型外,还包括房地产抵押信贷。美国消费信贷品种丰富、全面、灵活,并且不断创新。美国消费业务的多样化有利于消费信贷机构分散风险,增强盈利性,促进消费信贷的稳步增长。

尽管我国的消费活动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我国的消费信贷业务和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商业银行是我国消费信贷业务的主要提供者,消费信贷业务所占比重小。品种少。我国消费信贷占银行贷款额的比例还不到5%,而美国已经达到了60%。并且,我国消费信贷业务品种少,品种功能单一,住宅、教育等少量品种的信贷业务起步晚,差距大。同时,贷款程序繁琐,利率机制比较僵化,缺乏多样的消费信贷产品,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4中美信用制度体系及风险管理比较分析

规范的个人诚信体系是美国消费信贷的基石。美国拥有专门的信用报告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消费信贷报告机构及调查性的信贷报告公司。消费信用报告机构拥有独立的计算机资料库,涵盖整个北美洲近1000万个信贷消费者的档案,保持着6亿以上的账目,资料库近10亿字节的资料,每天约有200万信用报告产生,约有1万起消费者查询。这种机构在美国主要有三家,即Experian信息服务公司、Trans联合公司及Equifax公司。调查性的信用主要提供包括消费者性格、声誉、生活方式及其他个人特性的调查性的信用报告,其资料通常来自于面试调查和其他传统方式。

美国的消费信贷机构具有一套严密的风险管理程序。美国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有以下几个特点:①有效利用信用局的个人信用资料,严格把好消费信贷入口关;②充分运用定量分析方法,及时监测消费信贷资产质量;③强调风险审核与风险组合控制,实现信贷管理的横向制约;④重视信贷文化和风险控制文化的建立与培养,从业务拓展的源头控制风险;⑤实行消费信贷的精细化管理,有针对性地防范各类风险;⑥建立业务自我评估体系,对贷款风险进行预先警示;⑦充分发挥信贷管理委员会的作用,从整体上把握风险的控制与防范;⑧讲究消费信贷风险控制与防范的操作技巧,在具体操作程序上控制风险;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收不良贷款。

与美国相比,我国消费信贷市场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消费信贷具有贷款规模小、笔数多的特点,在国内个人和企业金融信用体系没有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银行只能逐个审查借款人的收入信用状况,加上法律体系对失信者的惩戒机制不到位,银行风险管理成本高。就我国汽车消费信贷来说,目前,银行和经销商的消费信贷业务主要依靠保险公司提供的信用保证保险来实现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信用调查往往流于形式。更为重要的是汽车属贬值型动产,折旧率高,易于隐匿和移动,作为抵押物品较难保全,加上我国二手车市场发展落后,回收车辆的处理变现困难,在目前国内汽车价格不断下调的情况下,贷款汽车的现实市值往往低于贷款余额,消费者往往以车抵贷,逃避还款。实际上,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无论怎么对高危群体索要高额保费,道德风险都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黄小军.美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历史和现状[J].国际金融研究,1999(5)

第2篇:车贷调查报告范文

贷款买车不容易

据《京华时报》报道,受国内车价大跌影响,车贷的违约率随之高涨,四大国有银行被迫停止了高利润的消费类车贷业务。国有商业银行的车贷日子也过得紧巴巴。建设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坏账率太高,车贷不好做。而大多数消费者提及贷款买车都会不约而同地吐出一个字:难。

真的有这么难吗?一位姓王的女士向记者透露,一个星期前,她在经销商处提出有意贷款购一辆桑塔纳3000,销售人员就问了她一句月收入多少。得知她月工资为4千多时便一口回绝了,理由是收入太低很难办贷款。这位女士非常纳闷,如果我月收入上万还用得着贷款买车吗?

从分期公司处难贷,那去汽车金融公司总还是有希望的吧。目前在国内正式开展汽车金融业务的有大众金融公司和通用金融公司,其中大众金融更是推出了“百龙信贷”,以贷款方式灵活著称,消费者在还款方式上有多种选择。并且百龙信贷将有北京市户口这一条件的范围扩展到6环以内,且无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的限制。尽管如此,金融公司贷款的高利率还是将许多消费者拒之门外。据悉,利率方面大众金融公司三年期为6.88%,五年期为6.99%;通用金融公司近期利率上调三年期为6.99%,五年期为7.33%.虽然央行上调了银行利率,但这两家金融公司比普通的分期公司在银行做的车贷利率还是高出了一个多百分点。

新模式新尝试

显然,此次“信贷通”跳出了以往汽车贷款的模式。首先,省去了担保费,由客户直接将所购汽车抵押给银行,银行工作人员直接对客户进行信用审核并提供贷款,这就免去了消费者原先必须交纳的担保费;其次,时间短。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称,凡在北京20多家特许经销商处购买指定车系的任一款车,只要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购车者办理好上牌、保险等手续后均可直接申请“信贷通”,银行在收到齐备手续之后只需3个工作日即可提供贷款;最后,服务水平提高但贷款利率保持行业水平。深发展北京分行称,所提供的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利率,还款方式沿袭传统的等额本息还款。“省钱又省时”成了“信贷通”的最大特点,从这几点来看,对那些苦于难贷款购车的消费者来说,“信贷通”绝对大受欢迎。

冒风险为了销售

据记者了解,普通的分期公司(或保险公司)在银行办理车贷业务的流程为:

一、买车人在经销商处申请;

二、驻扎在经销商处的分期公司对申请人进行接洽和调查;

三、分期公司将调查结果经过其内部审批同意后出具报保险单(履约保险);

四、将档案及保险单(原件(受益人注明为银行)交到银行;

五、银行审查较为简单,只要认定保险单是真实的,再审查一下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就可以了,稍微审查一下便会放款。如果收不到还款,银行会直接找分期公司或保险公司。

第3篇:车贷调查报告范文

记者为此走访了一些银监局人士和法律专家获悉,尽管现在的商业银行法还没有认定银行用货物当贷款发放属于违法行为,但用货物当贷款发放肯定是不对的;用走私黑车抵贷款,更是触犯了刑律。事情真相到底如何,近日,本刊特派记者奔赴十堰展开了调查。

举报人言之凿凿

2004年,张仁学的“谷城县华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挂靠谷城县华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接了十堰市冠伸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冠伸公司)的商宅楼工程。2005年5月,张仁学全额垫资完成整个商宅楼建设,冠伸公司却无钱付款。

冠伸公司决定找十堰市城区信用社贷款,想以在建房产为抵押。但由于商宅楼是由张仁学全额垫资兴建,未经张仁学的许可,房产局是不会给冠伸公司办理抵押权证的。冠伸公司于是私刻了“谷城县华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印章,仿冒张仁学签名,从十堰市房产局办出了抵押权证,冠伸公司的业务经理何明向十堰市城区信用社白浪分社贷款100万元,冠伸公司业务经理徐涛向十堰市城区信用社贷款106万元。

2005年6月20日,白浪信用社为何明办理了100万的贷款手续。随后,十堰市城区信用社也为徐涛分四次办理了106万的贷款手续。然而,他们却没有见到如数的现金。

张仁学向记者提供了一套有关十堰市城区信用社和白浪分社用小车抵款发放的书证。其中何明2006年9月29日的证词是∶“……本人于2005年6月20日在白浪信用社给冠伸房地产开发公司贷款100万元。实际贷出现金40万元……其余60万元在本月22号中午11时(信用社)给了三台小车,一台灰色1.6型奥迪,一台黑色3.0型别克车,一台黑色2.3型广本小车。”徐涛写于同一天的证词说明了同样的遭遇,106万元中有79万元是用四辆小车抵款的。

记者问张仁学∶“除了书证外,你有没有直接接触过当贷款发放的车?”张仁学肯定地说:“有”,并讲述了当时的具体经过。2005年6月23日上午,冠伸公司通知张仁学到白浪信用社提三台小车抵他的工程建筑款60万元。上午11时左右,张仁学等来到白浪信用社,放贷经手人郑爱明把他们带到一个仓库,向他们移交三台无牌照的小车。担心车子是黑车,张仁学于23日下午到郧县交警大队核查,交警大队的人在网上查不到这三台车的资料,明确地说这是黑车不能上户。张仁学当时就拒绝接收抵60万元工程贷款的黑车。

第二天,张仁学去白浪信用社取冠伸公司付给他的34万元现金时,还遭遇了更加奇怪的情况。信用社工作人员先是不给取,说他的账户被冻结了。后来经张仁学好说歹说,郑爱明才同意支取7.4万元,但只给5万元现金,强扣了2.4万元。张仁学一气之下于当天下午3时直接来到十堰信用社联合社,向马泽军主任举报了白浪信用社用走私黑车放贷、强扣现金的违法事实。马泽军当即派联社纪委干部到白浪信用社调查,但并没有什么调查结果出来。

2006年8月,张仁学开始向公安机关举报十堰信用社用黑车抵贷的问题,但十堰市茅箭区公安局一直不予立案。直到2007年6月,在张仁学的强烈要求下,茅箭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才扣押了何明处的一辆黑车,并于2007年7月11日下午向张仁学出具了接受案件回执单。

信用社拒绝正面回应

为了弄清张仁学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记者多次同十堰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曾小春主任联系,希望当面采访马泽军主任,但对方一直未予明确答复。

7月18日早上8时,记者赶到白浪信用社,碰到当时为冠伸公司办理贷款手续的郑爱明。当记者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后,郑爱明回答∶“关于这个事,我没有权力回答。你们去茅箭城东信用社问我们的领导。”

几经辗转,记者找到了城区信用社的主任何林。何林说他联系一个了解情况的社领导,由他给我们一个准确全面的答复。何林所说的领导是风险管理部的经理彭钢。

7月19日上午,记者如约赶到城区信用社,见到了彭钢。彭钢不仅没有给出“准确全面的答复”,反而质问记者∶“你怎么知道(冠伸公司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证采用谷建公司的)公章是私刻的?你怎么知道(郑爱明给的)车是黑车?黑车现在什么地方?”记者反复解释,我们来采访正是希望了解事实真相的。

记者又来到十堰信用社联合社总部,终于在三楼理事长办公室“堵”住了马泽军主任,记者问:“2005年6月24日下午3点钟,张仁学来向你举报白浪信用社郑爱明私扣存款,以及用小车抵扣贷款的事,你当时很重视,安排纪委两名干部去查,有这个事吗?”马泽军当即予以否认:“没有这个事,我不认识张仁学这个人,你们有什么事一级一级来,不要一下找到我这里。”

已经立案尚待侦破

7月19日上午,记者来到十堰市公安局找到政治部余行洲主任,提出希望采访经办案件的警官,余解释:“公安部门正在侦察的案件,不便接受媒体采访。但已经立案的案件,肯定会有一个结论的。”7月20日,记者再次同余电话沟通情况时,余告诉记者:“我已经将你的名片通过市局督办科交给茅箭分局刑警大队,要求他们在案件侦破的第一时间告诉你结果。”

在十堰市银监局,记者采访了主管信用社监管的监管三科凌光平科长。凌光平说:“用物资当贷款发放肯定是不对的,但在商业银行法中,还真找不到相应的处罚条款,这说明我们的法律还不完善。我们将根据你们反映的情况,派人去查一查信用社贷款的具体流向。如果有问题,不可能不留下痕迹。”

记者在十堰采访期间,一直同市政法委办公室联系,想采访政法委领导,但始终未能如愿。记者离开十堰前,市政法委执法监督科领导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一方面表示此案非常复杂,一方面表示会加强案件的督办。

第4篇:车贷调查报告范文

另据悉,日前中国保监会已经批准了几家财险公司的新车贷险,在全国其它城市已陆续推出,预计也很快会在我省陆续推出。比预想的要快

就在上周,保险业监管部门和媒体还在为新车贷险的千呼万唤不出来而呼吁,天安保险长沙分公司就告诉记者,该公司已为新车贷险重新推出作了大量准备工作;在媒体呼吁的次日,第一个向湖南保监局报备新车贷险的条款。几日后,该条款迅速获得保监局批准。

天安保险业管部负责人表示,此次率先推出新的车贷险,是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汽车产业及推动汽车消费的相关政策。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内部管理,规范了操作流程。新风险防范机制

第5篇:车贷调查报告范文

陕西省消费信贷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陕西各金融机构陆续开办了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信用卡、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和助学贷款等消费信贷业务。目前,陕西省消费信贷余额为8000余亿元,占各项贷款的比重12.6%。消费信贷余额占GDP的比重为10.3%。消费信贷的增长,对住宅建设、装潢、建材、钢铁、化工、交通运输、汽车制造等相关行业和产业的连锁启动和增长,进而推动经济增长所发挥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陕西消费信贷初步形成了以住房按揭贷款为主体、信用卡透支、汽车消费贷款、综合消费贷款、教育助学贷款等多种贷款品种组成的贷款业务体系。从消费领域看,拓宽到住房、汽车、助学、医疗、旅游和耐用消费等多个领域;信贷工具方面,有信用卡、存单质押、国库券质押等多种方式;贷款期限也有不同程度的放宽,从一年短期到20年中长期贷款不等;同时贷款保证方式方面,保险贷款合作方式有较大幅度上升,占比在12%左右。但不可否认的是,也同时存在不少问题与不足,主要有:

(一)消费信贷地区发展不平衡

陕西省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使规模经营难以开展。长期以来,由于农村经济相对落后于城市,加上商品流通渠道不畅等因素,商业银行都把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重点放在了城市,而忽视了广大农村这块消费信贷市场。2010年末陕西省农民人均纯收入4105元,增加667元,增长19.4%,增幅同比提高9.8个百分点,高于城镇居民8.3个百分点。农村经济发展呈强劲上升势头,农村开始追求都市化消费趋向,这样就出现了城市与农村发展的不平衡,造成了农民急需更新换代生活消费用品,而没有消费信贷市场的环境和条件,形成求贷无门。而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已经饱和,新的消费热点尚未形成而出现消费断层,造成了消费信贷品种单一。

(二)信贷品种发展不平衡

近几年,陕西消费信贷中个人住房信贷占很大比例,信用卡发卡量日益增多,信用卡消费余额也屡创新高,也逐渐成为消费信贷的主力军,助学贷款份额较小,发展较慢。但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为抑制房价过高,房地产市场泡沫的形成,国家多次提高存贷款基准利率,出台调控住房信贷的政策,2010年末住房信贷的占比略有下降。以2010年末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为例,居民住房消费信贷余额占居民消费信贷余额的近40%,比前一两年的比例有所下降,但仍然是个人消费信贷的主要形式;信用卡消费余额位居第二;而汽车消费信贷次之。这几年,住房消费贷款发展迅速,各银行为抢占市场份额而放松了发放住房贷款的条件,导致不良贷款率有所增长。从国外经验来看,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一般是在发放贷款后10年左右中逐步显现,我国现在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中,超过80%是2000年以后发放的,这意味着,未来几年内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将有增无减。

(三)银行缺乏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机制

由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金额小、笔数多,银行在抵押物保管和贷款档案管理方面,还缺少科学严谨的管理方式,对借款人的有效贷后监督使用和跟踪管理等,尚未形成指标体系和问责制度。尤其对于借款人与银行不对称信息条件下,产生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银行无法把握和掌控。在同业竞争中,只追求贷款数量和指标完成,不求贷款质量提高,一味粗放型经营,带来的违规操作风险时有发生。典型的就是对借款人的借款材料审查不严格,高估其信用度,加上客户经理风险意识较差,从制度和管理上放宽了贷款要求而造成个人贷款业务风险。银行缺乏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机制,是制约消费信贷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消费信贷操作的规范性不够,影响了消费信贷业务的正常开展。

美国发展消费信贷的经验及启示

(一)美国消费信贷发展的现状

1、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在美国,信贷机构通常依靠信用报告机构来完成信用调查工作。三大个人信用报告公司(TransUnion、Equifax、Experian)的数据库涵盖美国上亿消费者的信用档案,每年出售数以亿份信用咨询回复,各信用报告机构与银行和零售商之间都实现了电脑联网,一次信用查询在线答复时间不超过几秒钟。美国还有一些公司专门搜集个人社会经济背景数据,为信贷机构提供了解个人信用的重要依据。完备的个人信用报告体系,为美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为解决消费信贷发展中出现的诸如保护消费者隐私权、正确报告消费者信用状况、公平授信等问题,20世纪60年代末至80年代期间,美国国会开始制订相关的信用管理法律,并逐步完善,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框架体系。目前,美国有16项关于基本信用管理的法律,这些法律与政府出台的相关法规构成了美国消费信用体系正常运转的法律环境,随着市场环境的发展,美国相关法律也在不断地修正和完善。

3、丰富的消费信贷品种。美国的消费信贷品种极其丰富,有用于购买奢侈品、耐用消费品的贷款;用于度假、家庭住宅修缮的贷款;用于其他服务的贷款;二次房屋抵押;学生贷款;个人信用额度、个人资金周转贷款、个人债务重组贷款等等,充分满足了社会各阶层对消费信贷的多样化需求。

4、众多的消费信贷提供者。在美国,消费信贷提供者有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储蓄机构、信用社以及非金融的企业机构,众多的消费信贷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授信机构通过高科技,许多信贷决策在几秒内做出,较复杂的家庭财产抵押决策一般在几小时内就可做出,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二)美国次贷危机的启示

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在微观上是消费信贷规模的扩大和住房长期消费的持续,而且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宏观流动性过剩的基础上的。市场上过剩的流动性不断推动房价上扬,在有效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促使提前置业者获得可观资产增值收益的情况下,刺激了消费者提前和过度置业的热情,推动了消费信贷业务的上涨。美国发达的金融市场提供的过度衍生的金融产品,在满足投资者分散风险和债务投资需求的同时,促成了消费信贷规模和隐含风险的无限扩大。在经济和房地产市场处于上升通道过程中,消费信贷业务长期性与次级贷款短期性的错配风险,会由于宏观流动性的过剩而不断得到支撑。但在突发状态下,这种错配性以及其内部相互之间的作用关系会发生突然逆转,并且不断扩散,届时流动性短缺与信用危机将在所难免。因此,我们在借鉴美国发展消费信贷经验的同时,也要吸取它过度开发消费住房信贷,过度开发金融衍生产品的教训,发展好我国的消费信贷业务。

发展消费信贷的建议

(一)协调发展各地区间消费信贷

商业银行要针对不同地区贷款对象的多元化需求,在信贷品种、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实行差别化,设计和推出不同的消费信贷业务品种。如陕西省是个农业大省,农村人口2178.2万人,占57.9%。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村消费市场潜力巨大。因此,金融机构要根据农村消费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和主要消费倾向,不断开发适合当地居民消费需求习惯的信贷品种,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规模。应制定相应扶持政策,积极拓展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积极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的特色产品:一是大型农机具和农用汽车消费贷款。可以采取抵押和担保方式,也可以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贷款期限以3-7年为宜,利率给予优惠;二是农户建房购房贷款。农村居民住房类信贷应该重点支持农村居民转化为城市居民的住房信贷需求。同时,对于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建房的信贷需求也要给予充分的考虑。在贷款方式上可采用抵押和担保方式,贷款金额不超过建房和购房的50%为宜,期限为5-10年,利率实行优惠;三是小额家电贷款。适用于一般农民家庭,并和家电下乡财政补贴结合起来,期限为1-2年,实行农户联保方式,亦可采用商家分期付款方式。金融机构应该与国家的这项政策结合起来,以更好更有效地推动农村消费升级。

(二)积极创新消费信贷品种

陕西消费信贷发展呈现住房信贷占据比重最大,而信用卡、汽车消费信贷、助学贷款等发展缓慢,甚至鲜有新的信贷品种。但从美国消费信贷发展情况看,美国的信贷品种非常丰富,如用于购买奢侈品、耐用消费品的贷款;用于度假、家庭住宅修缮的贷款等,陕西省应加快创新信贷品种,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求创造出新的消费信贷品种。从美国次贷危机中,我们还应该认识到住房信贷的过度发展会产生很大的风险。从2011年起,国家已经开始实施严格的房地产控制措施,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就进一步做好确定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联合发出通知。西安部分银行已经暂停发放房贷,建行等多家银行首套房贷优惠暂时取消执行基准利率。西安市政府下发通知,从保障性住房建设、信贷、税收、市场监管、预警等方面再次加强西安楼市调控,暂停本地居民三套房贷和外地人二套房贷。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购买首套商品房贷款首付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贷款首付不得低于50%,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外地人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暂停发放住房贷款,本地人购买第三套商品住房暂停发放住房贷款。维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建立健全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房等在内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将房产价格控制在居民可承受范围内,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解决广大居民的住房问题,对有效启动居民其他消费,拉动内需,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消费信贷也要配合这一政策的实施。

第6篇:车贷调查报告范文

信用卡的钱能还房贷吗

信用卡不可以还房贷,一般来说,当购房者申请抵押贷款时,银行会要求我们申请一张普通的储蓄卡。然后这张卡是借款人将来偿还抵押贷款的卡。他们每个月都要按时把钱放进卡里,然后银行会自动从卡里扣钱。

但是,您可以使用信用卡预付现金,并将其存入还款账户,等待银行自动扣除抵押贷款。

注意:信用卡现金提取需要收取一定的利息和费用,费用一次性收取(银行费用标准不同,以发卡银行规定为准),没有无息期,日利息为贷款金额0.05%,从提现当天起,按月复利计息。 信用卡逾期的后果是什么

1、产生违约金,一般是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5%;

2、利息高,利润滚动。如果欠款多,利息很吓人;

3、逾期会污染信用记录,导致未来两年无法处理购房、贷款等财务需求;

4、贷款逾期超出3个月没还,且额度超出1万,金融机构多次催收无果,那时候必须负责的不但是还款,还很有可能担负法律责任。

影响房贷的因素有哪些

1、你的工作性质

工作性质往往反映你的收入水平和收入稳定性。银行往往更喜欢高收入、稳定、高行业、中央企业、国有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等。例如,公务员、教育工作者、医生、垄断行业等。

2、银行流水偏少

银行流水少,或者说有效流水少,银行会认为你缺乏“还款能力”。“有效流水”的定义很重要。“当天入账,当天取出”“整笔转入,整笔转出”肯定是无效的流水。

3、信用卡等有逾期

使用信用卡时,一定要注意不要逾期还款!与此同时,水电费、物业费、手机话费也被列入证明名单。

4、征信报告查询频繁

不要经常查询信用调查,尤其是委托银行、贷款公司等相关金融机构。只要查询过,就会记录在信用调查报告中。只要有信用报告查询记录,银行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有贷款历史。

5、负债过高

信用报告将显示您的债务,如信用卡分期付款、汽车贷款、一些小额贷款等。过度的债务会增加银行要求你的收入。

6、所购房屋的情况

你选购的房子也是金融机构考虑下款的重要凭证。一般来说,金融机构针对总面积较小、楼龄较老的房子较为谨慎。

第7篇:车贷调查报告范文

县联社案件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检查报告

省联社**办事处:

根据省联社**办事处工作布置,依据《**省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关于在全省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大检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检查的通知》和《**省联社**办事处辖内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回头看”互查方案》的要求,**信用联社组成检查小组从20xx年8月 7日至20xx年8月14日通过现场检查、内查外对、个别座谈等方式对**县联社案件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进行了抽查。被检查单位有联社机关、联社营业部、**信用社。现将检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概况

**县联社辖信用社(含联社营业部)网点*个,现职工总数*人(不含内退*人)。于20xx年实行统一法人一级核算,截止20xx年6月末,各项存款余额*万元,比上年末净增*万元,各项贷款余额*万元,较年初下降*万元,存贷比为*%。各项业务收入*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万元,股本金*万元,资本充足率为*%。

二、本次检查情况

(一)案件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自查情况

** 县联社根据省联社《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检查的通知》以及银发[20xx]18号文件要求,组织辖内信用社开展了案件专项治理“回头看” 自查工作,全县各信用社全面开展了自查工作,并上报了自查材料。联社成立了由联社监事长任组长,稽核部门负责人为主查的案件专项治理检查组,并于20xx 年5月底至6月初对辖内5家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进行了抽查,发现跨地区贷款22笔,抵押无效3笔,转移资金用途13笔,违规垫付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大额抵债资产风险等不同程度问题,但均未见各信用社整改情况反馈报告。

(二)案件查处情况

1、未建立案件防范和查处制度,未建立领导办案制度。

2、案件查处工作重视程度不够。(1)**案件查处工作:此案目前尚在查处中。经查该案件暴露后,联社未能成立相应的案件查处小组,未制定案件处置方案和处置措施,未针对性进行必要的整改工作,对相关责任人处理不到位、不及时。另根据案件查处反馈情况,**联社也未对其中暴露出的涉及商业贿赂、私设小金库以及生活作风等一些重大问题提出处置措施和整改意见。(2)城郊信用社原主任***因在20xx年2月9日、10日参入,受到公安部门罚款5000元处罚和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于20xx年10月27日提出辞职,联社同意后未对其任职其间的有关责任进行审计认定,未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无整改反馈意见和联社最后的处理意见,现该同志已辞职。

(三)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县联社从完善内控出发,建立了涉及“三会”及高级管理层议事制度方面、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方面、基本业务制度和操作规程方面、保障制度和风险控制方面各项内控制度16项,并根据制度要求,合理确定了联社的组织分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组织结构,但从其实际执行中来看,也还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1、稽核部门应配备稽核人员3人,实际配备2人,尚缺编1人。

2、离任审计稽核程序不规范,经查20xx年6月份共开展离任审计稽核7人次,至检查日未见出具离任审计报告、审计建议书,无信用社整改反馈报告。

3、未建立稽核跟踪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经查20xx年度已离任审计情况,发现7个社违规贷款有个贷企用4笔,个贷公用2笔,借名贷款33笔,抵押无效1 笔,超权限擅自换据1笔,涉及责任人7人,未建立稽核跟踪登记,未见整改反馈,对有关责任人未明确相关责任,也未对违规事实作出相应处罚决定。

4、未制定信用社营业期间、守库期间、押运期间防暴预案(有突发事件预案);对安全工作检查基本做到每月一次,但流于形式,内容填写比较简单,不够完整。

5、财务电脑部对重要空白凭证从购置、管理、领用到记帐都由部门经理一手清,不符合内部制约规定。

从对**联社及信用社现场检查情况来看,柜面基本操作业务的内控制度能够很好执行,但对贷款发放程序、抵押手续、三查制度、贷款风险控制等一些重点环节制度执行上存在薄弱环节,联社自身管理上存在违规和失职现象,表现在信贷基础管理工作薄弱,对信用社存在风险和违规行为不能及时查处和纠正等。

(四)案件专项治理检查的问题

**县联社在今年的案件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中,比较重视,于20xx年4月1日召开了信用社主任会议,对各信用社贷款风险点进行了排查,共列出了22 项贷款风险点,从信用社自查和联社组织的抽查中发现有超比例贷款一笔500万元,跨地区贷款二笔403万元,转移用途贷款93笔292万元,抵押手续不规范一笔185万元,违规垫付承兑汇票保证金440万元,抵债资产风险隐患2600万元以及信贷基础和会计基础存在薄弱环节等有关问 题,对这些问题,从检查组检查情况来看,有些问题已得到整改,有些正在处置,还有一些遗留问题也在手续完善中,但联社对检查反映的问题未建立跟踪情况记录,有关信用社未制订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对整改情况也未形成书面的整改报告。

(五)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1、固定资产处置不合规。经查联社机关20xx年12月处置桑塔纳轿车一辆(原值20xx32元),未做固定资产清理,处置收入购买重庆长安轿车两辆,购车费用9万元,未见报批手续,未入固定资产账,购车经手人,车辆处置人。

2、1391科目其它应收款中垫付不合规,处理不及时。(1)联社机关垫付05年个人所得税*元,垫付个人水电费*元;(2)联社营业部1391科目垫付20xx年以前诉讼费*元,垫付抵押贷款费用*元;处理不及时(20xx年4月处理)。

3、科目使用不正确、坐支费用,核算不真实。(1)经查联社机关,06年3月1日和7月20日,共计收回房屋出租收入*元在2621其它应付款科目核算;(2)经查*信用社收回房屋出租收入在2621其它应付款科目核算,检查日结存金额10740元,20xx年度在其坐支费用*元。

4、贷款利息计收不准确。如联社营业部(1)借款人***于99年8月20日贷款10万元,20xx年8月20日到期,利率7.425‰,20xx年6月 19日收本金1万元,执行利率7.3125‰,由营业部负责人在贷户要求减息的报告上签批同意按7.3125‰执行的意见(原息收至20xx、2、9);(2)借款人***,04年12月31日贷款7.5万元,06年12月20日到期,利率7.2‰,20xx年12月31日收回,实收利息6552元(364天、未罚息),应收利息6642元,少收息90元。

5、单位贷款现金收息。如营业部20xx年9月19日**医药公司现金付贷款利息25024元,9月19日县国土资源局现金付贷款利息2424.20元。

6、存款利率执行不规范。(1)经查联社营业部20xx年7月28日,补付**大药房活期存款保证金帐户利息27000元,本金400万元,时间半年,按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减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已按活期存款利率结过息),该笔业务记账***,复核**,据说是原联社主任***打电话要求办理;(2)**信用社定期储蓄存款自动转存未在电脑中事先约定记载,支取时手工补息。如05年9月20日付***存款电脑记息4134元,手工记息2675.2元。

8、会计帐务处理不符合制度规定。经查**信用社(1)往来账付款通知和收账通知直接作记账凭证。如05年12月26日支付系统汇入**厂货款5万元直接记账;(2)销户不符合规定。如**公司05年12月申请销户时,信用社未及时结清销户利息,结息期后,该帐户结存利息13.45元,12月27日通过现金付出传票支付现金。

(六)内部控制方面

1、内勤工作日记登记不完整,事后监督未实现时间和人员上的分离。如营业部空白重要凭证当日未发生的未按日结转结存数;**信用社会计凭证的事后监督由临柜人员当时盖章。

2、空白重要凭证管理不规范。检查联社营业部发现大额支付专用凭证20xx年4月14日领用1份未销账;20xx年7月9日和25日登记作废2本活期储蓄存折,号码为1755121#和1755134#,装订保管未见作废存折(经查为电脑作废)。

3、印章保管登记簿登记不全面。如营业部所有印章只有启用日期,已经更换的旧印章没有注销日期,个人使用的印鉴章未登记,没有保管员的签章记录;**信用社印章保管登记簿20xx年5月29日更换新印章后无负责人和保管员签章,主任印鉴章未登记。

4、会计人员交接手续不全。经检查联社营业部会计人员交接情况,对公业务专柜会计人员20xx年1-7月份没有一次交接手续;储蓄会计20xx年1月31日、2月19日办理交接时无接交人签章。

5、计算机工作日志记载存在不规范。经检查**信用社日志记载,发现冲账、抹帐没有内勤主管的批准记录;如20xx年4月5日抹账一笔现金借方1500元,7月25日抹账一笔现金借方200元,只有经办人签字。

6、账务核对不及时。经检查联社营业部帐务核对情况;(1)20xx年6月底单位活期存款108户,未发出对账单72户,收回对账单10户,无核对人签章;(2)存放其它同业款项对账单未进行双人核对和签章,存放中行款项6月底外帐少23元(购买支票手续费和工本费未出账),存放农行款7月底内外账不符 528305.10元,对账单未注明未达款项笔数和金额(8月10日电话核对相符);存出保证金帐户6月底外账少104.50元(手续费未出账);(3)社内往来:**社7月15日一笔115元款项未入账;***社7月4日上划养老金款5591元营业部未出账;7月4日**社与**社串户一笔款项 5755.23元。

7、挂失手续不符合规定。如**信用社20xx年5月25日沈某活期储蓄存折挂失,金额400元,于5月26日补发。

(七)信贷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贷款操作程序不规范,操作风险较大

(1)20xx年前贷款基本未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也无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检查营业部

(2)贷款未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制度,贷款发放时无调查、审查意见。如营业部借款人***,20xx年5月8日贷款3万元,信贷员、主任为**一人,借款人***,20xx年1月12日贷款1万元,责任人:***,无审查意见。

(3)借款人签章不规范,贷款手续不严密。营业部如**贷款,经手人为***(据称为其妻子),借款人***,20xx年3月20日贷款1万元,责任人:***,保证人:***,无担保承诺书或保证合同,贷款经手人为***签字,盖章为***,但章为篆体,签字也较草,均难以辨认,易产生歧义。借款人***,20xx年3月20日贷款7000元,责任人:***;在办理时,本人签字为许**(其子),柜面未能审查。以上个人贷款均未见有效身份证明。

(4)贷款合同签订不规范。营业部:借款人***,20xx年7月21日,贷款5万元,20xx年7月21日到期,责任人:***;贷款人名称不全,合同未盖贷款人章,对中长期贷款利率调整等事宜未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法定代表人为***,20xx年6月22日贷款45万元,20xx年6月22日到期,用途:农产品收购,合同无法人代表签字,未约定结息方法。**信用社:①****贷款1万元,期限为20xx年1月16日到20xx年1月15日,责任人***,未见贷款方签章;②***贷款3万元,期限为 20xx年10月17日到20xx年10月16日,用途购铲车,保证人:***,无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保证承诺书。

2、抵押贷款办理不合规,易引发道德风险

(1)抵押贷款手续操作不规范。营业部:如***有限公司,20xx年4月21日抵押贷款30万元,于20xx年4月21日到期,无公司股东同意抵押决议;借款人***,20xx年11月7日贷款12万元(结欠1万元),责任人***,抵押人***未在抵押合同中签字。借款人***,20xx年3月11 日抵押贷款10万元(结欠420xx元),责任人***,抵押合同无抵押人签字,印章不规范。

(2)抵押合同无效。营业部:①借款人***,20xx年4月8日,抵押贷款40万元,于20xx年3月17日到期,责任人***,以房屋作抵押,抵押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4月6日至20xx年4月5日,与借据日期不吻合,导致合同无效;20xx年3月14日,该户又以同样抵押物再贷款6万元,责任人***,于20xx年1月9日到期,由于未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重复抵押导致合同无效;②***厂,20xx年10月14日抵押贷款40万元,以*** 有限公司房产(评估价328万元)作抵押,无抵押人股东决议,该抵押物已于20xx年12月30日办理了一般抵押贷款100万元,重复抵押直接导致后一笔贷款抵押无效。**信用社:①***贷款6万元,期限为 20xx年4月20日到20xx年3月22日;用途挖掘机,责任人***,无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评估报告,抵押合同签订日期为20xx年3月27日到 20xx年3月17日,该笔转贷后未重新办理抵押手续,未签订抵押合同,抵押无效;②***贷款13万元,期限为20xx年9月30日到20xx年9月 22日,责任人***,用途龟苗,无借款合同,无评估报告,抵押合同日期为20xx年9月30日到20xx年9月29日,借款期限与抵押期限不一致,抵押无效。

(3)对抵押物品价值审查不严,存在风险隐患。营业部:①抵押品无权威评估报告,价值认定不准确,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xx年3月 29日抵押贷款230万元,于20xx年3月15日到期,用途;购设备,其中80万元于20xx年3月15日到期,该抵押物为动产铂金锅8台,估价350 万元,存在一定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借款户***,20xx年10月26日以李*房产(面积66.3平方米)抵押,认定价45万元,缺乏依据。②评估单位在评估时根据借款户抵押权利值的需要对评估标的进行虚评抵押物价值,如借款人王*,20xx年6月26日,抵押贷款48万元,于20xx年6月26日到期,用途为购门面房,该抵押物为02年门面房,二间共97.29平方,经评估价为97.29万元,经参照现购房协议价每平米3280元,其评估价存在虚高。③评估单位**诚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在出具评估报告时未提供资格证明,对抵押物评估估价方法简单,报告内容较草率,信用社在审查时未能很好履行职责,提出异议。

(4)发放抵押贷款,抵押物不足值。营业部:如借款人***,20xx年11月4日抵押贷款80万元,至20xx年10月24日到期,责任人:***,该贷款抵押物为**房产(抵押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面积699.6平米、***房产,面积37.8平米,经查该笔贷款无借款合同,无评估报告,抵押合同认定价值为95万元,抵押物不足值。

(5)质押贷款不足值,手续不全。如**信用社:①**贷款0.4万元,以自有存单0.2万元及方金达活存2013.24元一并质押,不足值,无身份证复印件,两人存单未冻结;②陈*贷款1万元,以***美元存单1295.23元质押, 不足值,无身份证复印件。

3、贷款科目使用不当,贷款期限与用途不匹配

(1)贷款科目核算不准确。营业部:如借款人***,20xx年5月15日贷款3万元,于20xx年5月15日到期,将中长期贷款放入1234短期贷款科目中核算;借款人***,20xx年1月20日贷款9万元,于20xx年12月30日到期,放入1231短期贷款科目;借款人***,于20xx年9月 20日抵押贷款2万元,将其放在1231信用贷款中。

(2)未根据借款人实际用途确定贷款期限,将大量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进行中长期发放,加大了贷款的流动性风险。营业部:如***有限公司,20xx年7月 3日贷款160万元,用途购材料,于20xx年7月3日到期;借款人***,20xx年6月21日贷款20万元,用途为新建**宾馆,于20xx年6月 20日到期,根据调查情况,该项目已近尾声,其贷款期限与项目收益期明显不符。**信用社:如***贷款11.7万元,期限为20xx年12月23日到 20xx年11月13日,用途饲料,收回原贷款11.7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占用,仅20xx年3月29日收息1000元,风险已呈现;***贷款5万元,期限为20xx年7月3日到20xx年7月2日,责任人***,该贷款用于店内流动资金,期限不合理。

4、存在多种形式违规贷款

(1)超比例发放贷款。经检查有***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30日贷款600万元,20xx年4月29日到期,目前结欠500万元。

(2)一户多贷。营业部借款人***与**,于20xx年4月11日,分别贷款1万元,20xx年4月11日到期,责任人***,二户住址均为西门中路5号。

(3)贷款主体不合规。营业部:20xx年8月17日,向国家事业单位**文化馆发放贷款8万元,20xx年8月3日到期,现结欠3万元,用途购房;20xx年4月18日,经联社审批向国家公务员***发放贷款20万元,于20xx年4月17日到期,用途为煤炭经营;20xx年8月1日,向县农委干部**发放贷款3万元,用途为购烘干机,20xx年8月1日到期,责任人:***。

(4)多人贷款,一人使用。营业部:如借款人***贷款40万元,***贷款40万元,***贷款80万元,为***一人所用,用途为水电站,该电站设计年净收益为41.7万元,第一还款来源难以保证贷款按期收回,目前该贷款利息仅结至20xx年6月20日,贷款风险已呈现。

(5)个贷企用。营业部:如20xx年9月15日,借款人**贷款50万元(结欠2万元),于20xx年9月13日到期,借款方盖有***有限公司公章;借款人**,20xx年7月4日贷款80万元,于20xx年6月30日到期,实际使用者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逆程序发放贷款。营业部:如借款人***,20xx年1月18日,贷款75万元,20xx年1月18日到期,用途购房,后展期至20xx年1月17 日,息结至20xx年6月20日,该笔贷款为****宾馆法人代表***所贷,以***有限公司转让给**出让土地(2172.8平米,协议转让价75万元,20xx年1月18日转让),作价130万元抵押,于20xx年1月19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其贷款风险已显现;借款人***,20xx年3月30日转贷19.5万元,20xx年3月30日到期,责任人***,联社批复日期为20xx年4月28日。

(7)存在大量贷款以据换据,掩盖了贷款的风险真实性。联社在大量的大额贷款审批中,均有同意贷款,同时收回原贷款字样;检查**信用社:如①***贷款 5万元,期限为20xx年11月3日到20xx年10月25日;责任人***,用途购山场,该户为转贷,联社计划信贷股审批为同意贷款5万元,期限1年,同时收回原贷款;②***贷款 5万元,期限为 20xx年11月15日到20xx年11月3日,责任人***,为转据贷款,联社批复意见同上。

5、信贷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1)信贷资料收集不全,重要法律文书缺失严重。营业部;如***有限公司,20xx年12月16日贷款45万元,20xx年10月9日到期,档案中调查简单,仅一次贷后检查,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无公司章程、股东决议以及评估报告等;个人贷款,大多无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借款合同等。**信用社:**贷款45万元,期限为20xx年5月20日到20xx年9月19日,责任人***,用途龟苗,对该户贷款审查意见较简单,仅为情况属实,可以支持,该笔贷款无贷后检查;***3万元,期限为20xx年2月4日到20xx年2月3日,责任人***,用途购材料,结欠款27000元,该户于20xx 年1月27日展期到20xx年1月25日,保证人***,档案中调查表该户为办玻纤厂,缺相关资料,审查意见仅情况属实。无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如***贷款15万元,期限为20xx年3月30日到20xx年3月26日,用途原料,责任人**,公司动产抵押无股东会决议,无公司章程;***贷款 10万元,期限为20xx-6-24到20xx-6-23,责任人***,借款合同签订不规范、抵押合同无贷款方责任人签章。无评估报告。

(2)贷后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贷款催收不及时。营业部:如**有限公司20xx年6月8日贷款100万元,20xx年6月7日到期,后延期至20xx年6月6日,仅见一次贷后检查;对逾期贷款大多未见有效贷款催收回执。

(3)办理贷款展期不合规。营业部:如借款人***,20xx年10月15日贷款5万元,20xx年10月7日到期,20xx年9月28日展期至20xx 年10月15日,借款人***,20xx年1月20日贷款9万元,至20xx年12月30日到期,展期至20xx年12月30日到期,违反了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期限的规定。**信用社:如***贷款1万元,期限为20xx年11月9日到20xx年11月9日,责任人***,用途开店,该户于 20xx年11月8日申请展期到20xx年11月7日,但无审批意见;贷款未经有权人批准展期,**电站。贷款日期为20xx年12月10日到20xx年 10月20日,无贷款合同及审批小组会议记录,贷款展期超权限未报联社审批。

(4)小额农户贷款管理不规范。经查**信用社小额农户档案为20xx年建,未进行动态管理,20xx年新发生贷款未建档案,仅有借款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少量信息资料。

6、承兑汇票业务办理不够规范

(1)经查营业部,借款人***,于20xx年6月29日用8万元承兑汇票申请质押贷款8万元,7月29日到期,存在:①质押率不足,违反不低于1.2倍规定;②未见最后背书人书面同意质押承诺;③未按结算规定做成背书质押。

(2)营业部:***有限公司于20xx年6月27日,以银行承兑汇票申请贴现130876.70元,存在问题:①无贷款卡查询相关资料②违规签订远期借款合同一份,号码为1917917,贷款期限自20xx年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用途为购材料。

7、收回已核销呆帐入帐不及时

经检查营业部,借款户 3。

8、抵债资产存在风险隐患

(1)原**集团将位于开发区的土地55.89亩,用于抵偿营业部2600万元贷款债务,由于该地段目前地价较低,处置风险较大。

(2)抵债资产未办理过户手续。营业部:①借款人***以该公司房产、土地协议抵还贷款60万元,土地已过户,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②**公司以土地、房产协议抵债28.33万元,未办理过户手续。**信用社;借款户***以位于房产抵贷18万元,另支付现金9.38万元,还**贷款本金27万元,利息 3800元,该房屋未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3)抵债资产自用未见报批手续。朱振球以门面房46.66平米,抵债38万元,该门面现改作营业部外勤办公室。

(4)抵债资产处置款收回不及时。营业部:**集团抵债资产60万元,20xx年5月20日被处置,价格为60万元,20xx年12月29日仅收回25万元,目前尚有35万元未收回。

9、违规担保造成风险

经查营业部 *****。另据调查,***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价值1000万元的采购合同为虚假合同,***有限公司提供价值674万元的抵押也是虚假抵押,并无真实交易和库存药品,其行为已构成金融欺诈,***贷款160万元存在较大损失风险。

三、内控评价

***联社目前实行县联社一级法人独立核算,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多项内控制度,其内部组织结构合理,内部分工符合内控要求,从实际执行过程上来看,也比较有程序和序时,形成了一些值得借鉴的如会计互查互审等好的工作作法和工作经验,但也发现有些检查内容是流于形式,走过场,较格式化,且整改不够及时,处罚不到位,实际约束力不强,对易形成风险的信贷及操作流程等重点环节,未能很好形成有效的制约。

同时通过本次对**联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抽查,我们发现**联社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会计基础工作和信贷工作存在相当多的薄弱环节,且有一定的违规现象。联社对违章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处理,自身也存在一定违规,如信贷审批、截留收入、违反财经制度等,我们对该联社的综合评价为内控基本健全。

四、意见和建议

(一)全面建立风险防范体系,扎实深入地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

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持久工作,要扎实地开展好此项工作,就必须建立一整套有利于案件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将风险防范放在与业务经营同等重要的位置,要有联社一把手亲自挂帅,落实好案件的防范和查处制度,建立领导办案制度。要将风险控制从对案件事后查处提高到事前的风险预警,将对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贯穿于业务经营的全过程,建立起风险布控的全面防范体系,将风险防范的思想教育工作与信合文化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树立全员防范风险意识,要紧绷风险防范这根弦不放松,努力树立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管理理念。

(二)严格执行会计、出纳、财务制度,规范业务操作行为,切实防范操作风险

1、核算不准确、坐支费用问题违反了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议办事处督促**联社尽快对机关房租收入和利息收入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责成**联社**信用社对房租收入进行核实后正确入帐,对坐支部分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对有关当事人作出适当处罚。

2、存款利率执行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政策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其他一些法律法规,建议办事处督促***联社对营业部和**社的利率执行再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问题责成其全面整改,根据问题性质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

3、固定资产购置问题应尽快以报告形式进行请示,并按照会计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做好帐务处理。对联社机关垫付的个人所得税和水电费应根据制度规定及时收回处理,并将情况反馈至办事处。

4、对在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贷款利息计收不准和会计帐务处理等有关问题,建议办事处督促**信用联社对各信用社制度执行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并积极加以整改。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要给予有关当事人适当的经济处罚,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5、对**联社内控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建议**联社加强对信用社职工的岗位培训和制度的规范执行,对照**联社所制订的各岗位的操作流程,补缺补差,完善手续,进一步规范操作行为。并对联社营业部存在的内控薄弱环节重点进行整改,查纠并处,强化管理。

(三)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

1、对***联社存在的贷款操作程序不够规范,操作风险较大的问题,建议办事处督促***联社加强对问题的重视程度,责成辖内各社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尽可能补齐完善操作手续,明确相关责任人,对造成风险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2、对***联社在办理抵押贷款时手续不规范、抵押合同无效、抵押值不足额、对抵押物审查不严等较大风险隐患,建议办事处责成***联社对辖内各社抵押贷款逐笔检查,对照制度整改,完善有关手续,落实好每笔贷款责任人,发现暴露风险,并作出相关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3、对超比例贷款建议旌德联社要按照风险防范处置预案的目标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逐步压缩达到比例要求。

4、对一户多贷、多人贷款,一人使用、个贷企用、逆程序发放贷款以及贷款主体不合规等多种违规形式贷款,建议办事处责成***联社对***联社营业部和***信用社存在的违规问题进行彻查,明确责任人,制订清收计划,根据违规责任和风险大小,对照《**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一定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5、对***联社信贷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如审贷不分离、三查制度不落实、贷款期限与用途不匹配,信贷资料不齐全、小额贷款管理不规范、贷款展期不合规等,建议办事处督促***联社从制度梳理入手,完善审贷分离、授权授信、贷款责任追究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信贷操作流程,以贷款五级分类工作为契机,全面反映贷款风险真实状况,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建议旌德县联社加强对辖内网点的检查辅导工作力度,加大稽核检查的工作频率和检查深度,对违规问题及时进行处罚,以提高稽核检查工作的效率和约束力。

6、对已核销呆帐贷款收回入帐不及时的问题,违反了权责发生制和会计核算的制度规定,也严重违反呆帐贷款核销的有关程序,建议办事处责成***联社查明原因,说明事情发生经过,并对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8篇:车贷调查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管理,规范公路收费行为,维护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收费公路,是指符合公路法和本条例规定,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支持、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

第四条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公路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设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六条对在公路上非法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绝交纳。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在公路上非法设立收费站(卡)、非法收取或者使用车辆通行费、非法转让收费公路权益或者非法延长收费期限等行为,都有权向交通、价格、财政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及时查处;无权查处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查处的部门。受理的部门必须自收到举报或者移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查处。

第七条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预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挤占、挪用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依法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第二章收费公路建设和收费站的设置

第九条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发展规划,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收费公路的技术等级和规模。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以下简称政府还贷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以下简称经营性公路),经依法批准后,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十一条建设和管理政府还贷公路,应当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依法设立专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者。

经营性公路由依法成立的公路企业法人建设、经营和管理。

第十二条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审查批准:

(一)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确需设置收费站的除外。

(二)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应当实行计算机联网收费,减少收费站点,提高通行效率。联网收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审查批准:

(一)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第十五条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依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听证,并按照下列程序审查批准:

(一)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第十六条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对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或者免交车辆通行费。

修建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无关的设施、超标准修建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其费用不得作为确定收费标准的因素。

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需要调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审查批准的收费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或者收费标准的调整方案,审批机关应当自审查批准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文件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属于政府还贷公路的,还应当自审查批准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下列技术等级和规模:

(一)高速公路连续里程30公里以上。但是,城市市区至本地机场的高速公路除外。

(二)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

(三)二车道的独立桥梁、隧道,长度800米以上;四车道的独立桥梁、隧道,长度500米以上。

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但是,在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的二级公路,其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的,经依法批准,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三章收费公路权益的转让

第十九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转让收费公路权益的,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择经营管理者,并依法订立转让协议。

第二十条收费公路的权益,包括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

转让收费公路权益的,应当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第二十一条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可以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转让经营性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不得延长收费期限。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费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不得转让:

(一)长度小于1000米的二车道独立桥梁和隧道;

(二)二级公路;

(三)收费时间已超过批准收费期限2/3。

第二十三条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的收入,必须缴入国库,除用于偿还贷款和有偿集资款外,必须用于公路建设。

第二十四条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

第四章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

第二十五条收费公路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收费公路不得边建设边收费。

第二十六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证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通行车辆及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收费公路的养护应当严格按照工期施工、竣工,不得拖延工期,不得影响车辆安全通行。

第二十七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收费站的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结合公路交通状况、沿线设施等情况,设置交通标志、标线。

交通标志、标线必须清晰、准确、易于识别。重要的通行信息应当重复提示。

第二十九条收费道口的设置,应当符合车辆行驶安全的要求;收费道口的数量,应当符合车辆快速通过的需要,不得造成车辆堵塞。

第三十条收费站工作人员的配备,应当与收费道口的数量、车流量相适应,不得随意增加人员。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加强对收费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收费人员应当做到文明礼貌,规范服务。

第三十一条遇有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形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在收费公路出入口进行限速、警示提示,或者利用收费公路沿线可变信息板等设施予以公告;造成交通堵塞时,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疏导交通。

遇有公路严重损毁、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情形时,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情况,依法采取限速通行、关闭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时将有关交通管制的信息向通行车辆进行提示。

第三十二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向收费公路使用者开具收费票据。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票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经营性公路的收费票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

第三十三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

任何人不得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的活动。

发生前款规定的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行为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四条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不得超载。

发现车辆超载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五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提高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二)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费用;

(三)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

(四)不开具收费票据,开具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票据或者开具已经过期失效的收费票据。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通行车辆有权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

第三十六条政府还贷公路的管理者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应当全部存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除必要的管理、养护费用从财政部门批准的车辆通行费预算中列支外,必须全部用于偿还贷款和有偿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七条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

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

依照本条前两款的规定,收费公路终止收费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明确规定终止收费的日期,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八条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前6个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收费公路进行鉴定和验收。经鉴定和验收,公路符合取得收费公路权益时核定的技术等级和标准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公路移交手续;不符合取得收费公路权益时核定的技术等级和标准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期限内进行养护,达到要求后,方可按照规定办理公路移交手续。

第三十九条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自终止收费之日起15日内拆除收费设施。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通过封堵非收费公路或者在非收费公路上设卡收费等方式,强迫车辆通行收费公路。

第四十一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统计资料和有关情况。

第四十二条收费公路的养护、绿化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及路政管理,依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收费公路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依法履行公路养护、绿化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义务。

第四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收费公路的审计监督,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四十五条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收费公路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向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及收费站名称、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批准收费公路建设、收费站、收费期限、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或者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非法干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或者挤占、挪用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收取的车辆通行费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停止非法干预,退回挤占、挪用的车辆通行费;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或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收费设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的;

(二)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的;

(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的;

(四)道口设置不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或者道口数量不符合车辆快速通过需要的;

(五)遇有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形,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未进行提示、公告,或者遇有交通堵塞不及时疏导交通的;

(六)应当公布有关限速通行或者关闭收费公路的信息而未及时公布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收费时不开具票据,开具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票据,或者开具已经过期失效的票据的,由财政部门或者税务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管理者未将车辆通行费足额存入财政专户或者未将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的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的,由财政部门予以追缴、补齐;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财政部门未将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或者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的收入用于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或者将车辆通行费、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的收入挪作他用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或者责令退还挪用的车辆通行费和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的收入;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及时拆除收费设施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拆除费用由原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承担。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收费公路养护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收费。责令停止收费后30日内仍未履行公路养护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进行养护,养护费用由原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承担。拒不承担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履行公路绿化和水土保持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原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处履行绿化、水土保持义务所需费用1倍至2倍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价格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假冒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和抢险救灾车辆逃交车辆通行费的,由有关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第9篇:车贷调查报告范文

根据美国FDIC的数据显示,银行对个人购买家具、家电与汽车的消费性放款总额超过1万亿美元。此金额在2006年暴增逾500亿美元,是受到密切注意的消费指标。而银行消费性贷款呆帐激增,反映出消费趋势走疲,借贷者还贷发生困难。

根据美国FDIC公布的季度银行概况显示,与2006同期相较,还款拖欠三十到九十天的消费性贷款于该年第三季度增加18%;拖欠九十天以上的消费性贷款增加2%。

根据美国Wachovia银行公布2007年1到9月提列的消费者分期贷款呆帐总计4.48亿美元,远高于2006年同期的2.16亿美元。富国银行公布2007年1到9月提列的消费者循环信用与分期贷款呆帐总计13亿美元,较2006年同期增加18%。美国银行(BOA)公布2007年1到9月提列的呆帐金额为11.5亿美元,上年同期只有4.98亿美元。

美国非营利研究组织负责放款中心的哈沛林指出,有多少消费性贷款呆帐是由次贷问题引起尚不得而知,但有充分数据显示抵押贷款与消费支出之间的关联密切。在消费者贷款中,车贷的违约率尤为严重。根据雷曼兄弟向车贷放款业者完成的最新调查显示,优质车贷户违约率由2007年8月底的2.9%跳升至9月底的约4.5%,为八年以来单月最大增幅,信用较差的次级车贷违约率也由8月的11.1%,攀升至12%,改写2002年以来新高。

根据全美汽车金融协会的统计,美国新车与二手车一年放款总额约有5750亿美元,J.D.Power & Associates的数据则显示,车贷利率2004年底时约6.5%,目前则已涨到逼近8%。纽约债券投资基金业者GSC集团营运主管凯斯托指出:“车贷市场情况还会进一步恶化,我们开始看到业者相关放款损失已有扩大的迹象,违约率则持续走高。”

车贷问题对经济的冲击虽远不如房贷,但车贷违约率也一直被视为衡量经济体质的一大指标,美国次级车贷主要放款业者Ameri Credit公司执行长柏斯表示:“车贷违约与失业一样,通常都与事件导向有很大的关联。”根据美国银行公会的官方统计资料,2007年第二季由非银行业者承作的各类汽车贷款,借款人拖欠缴款逾三十天的违约率升到2.77%,创下1991年以来新高。

车贷问题将直接冲击积弱不振多时的美国汽车产业,美国上一次经济衰退期间由于车贷条件宽松,汽车销售还能维持增长,现在部分车贷放款业者已因违约率升高而紧缩放款条件,此一情况将冲击市场的买气。美国汽车销售预估今年全年将衰退2.5%,明年还会进一步萎缩。

我们应从美国百姓还不起贷款中得到什么警示呢?

透支消费一定要量力而行。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属于第三世界,人均GDP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很低,与经济强国美国的消费水平更是不在一条起跑线上。可这几年,我们在引进诸多先进技术的同时,也引进了发达国家的消费理念,花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透支消费,享受生活。相信许多中国人都听说过这样一个故事:美国的一个老太太,她很穷,为了享受生活,30年前向银行借贷买了一所房子,快死时还清了银行全部贷款,享受了一辈子的有房生活。可中国的一位老太太就不同了,为了拥有自己的一套房子,她一辈子风餐露宿,省吃俭用,好不容易攒够了买房子的钱,可她也到了生命的尽头。我相信不少中国人都听到过这个故事,也启发了中国人的消费观念,于是贷款消费成为新一代人的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