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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实施细则精选(九篇)

新劳动法实施细则

第1篇:新劳动法实施细则范文

为执行《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以下简称《失业保险规定》),做好与1986年《北京市执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政策衔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政策界限。

1、1994年6月5日前失业的人员,仍然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确定其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1994年6月6日后失业的人员,按照《失业保险规定》确定其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并依照北京市劳动局京劳管发字〔1994〕364号《关于印发执行〈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四个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3、从1994年6月6日起,按照《失业保险规定》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实行失业保险制度的企业(用人单位),在办理缴纳失业保险费手续前,从这些企业(用人单位)失业的人员暂缓确定其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企业(用人单位)办理缴纳失业保险费手续后,由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对符合《失业保险规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补发其失业救济金。

二、1994年6月5日前失业,符合《实施细则》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从1994年6月起,按《失业保险规定》,调整失业保险待遇。

1、1994年6月5日前失业、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现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由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按《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六条规定,重新核定其享受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具体办法是:根据失业人员的连续工作时间,重新核定其享受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月数),扣除已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月数,即为失业人员继续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月数。重新核定的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限低于《实施细则》规定期限的,仍按《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领取失业救济金。

2、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1994年5月前按《实施细则》规定执行,从1994年6月起按我局《关于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执行。1994年6月、7月按《实施细则》规定标准领取失业救济金的,由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按新标准补发差额部分。

3、医疗补助费,1994年5月前按《实施细则》执行,从1994年6月起,按《失业保险规定》执行。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按照《失业保险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以失业人员本人1994年6月至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限届满应领取的失业救济金总额为基数,确定其累计的医疗补助费数额。1994年6月5日前失业人员患病报销的医疗补助费,不计入本人累计的医疗补助费数额。1994年6月6日至1994年7月31日,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对失业人员1994年7月31日前患病、并已按《实施细则》规定予以报销的医疗补助费,不再调整,这部分医疗补助费也不计入本人累计的医疗补助费数额。

第2篇:新劳动法实施细则范文

近日,有一项调查显示,20.7%的公众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作用很大,规范了企业用工制度,使企业不能随便裁员;但同时也有39.9%的公众担心,“只有这一部法律改进用处不大,需要整个法律体系都完善起来”。

“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寄予很高的期望,这反映出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姜俊禄表示,《劳动合同法》在制度安排上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更加有力和全面,但落到实处才是关键所在,因此,在法律出台之后,社会有关各方应该把力量集中到如何确保法律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上,在这方面,用人单位的正确理解也是至关重要的。

调查显示,45.6%的调查参与者对法律的文本看得“不太仔细”,只是大致浏览了一遍,更有34.0%的人承认没怎么看,也不太了解。

可喜的是,为了让《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落到实处,各地相继出台了新的劳动合同范本,这也使公众加深了理解。

近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示范文本中亮点颇多,文本刚一出台,就受到了公众的好评。调查显示,公众票选出的前3条和切身利益关系最大的规定有两条出自广东的合同文本,票选结果依次是:我国的劳动合同从有固定期限为主改成无固定期限合同(26.4%)、签署劳动合同后,单位如没把合同交给职工,一个月后要支付双倍工资(23.0%)、试用期起止日期需明确,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0.5%)。

除此之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交社保可以成为劳动者单方解约的理由”、“违约金数额不再由企业说了算”等新的细则也都对员工的权益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

在员工权益的热烈讨论之下,反衬出的是企业权益的乏人问津,以致有这样的误解产生: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没有足够的保护。这种误解也反映在本次调查中。

在参与调查的400多名企业管理者中,29.3%的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应该多为用工方考虑,28.0%的管理者认为,新法的有些条款干涉了企业自主用工的权利,“不太合理”。

“以往在劳资关系的问题上,我们对企业的限制是相当宽松的,甚至过于宽松了。结果现在稍微一限制,大家就受不了了。”《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表示,《劳动合同法》是以劳动者保护为基本宗旨和出发点的,对企业是有限制的,但这种限制非常有限。他说:“新的法律实施,会让执法环境逐步好起来。整个社会对劳动权益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谁违反这个法律,谁的法律成本会更高。”

第3篇:新劳动法实施细则范文

北京市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最新版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结合本市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国营企业招用的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包括学徒工人),属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范围,企业应当与工人(以下简称合同制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签订一年到五年的短期合同,也可以签订五年以上的长期合同,有些行业或工种可以签订一直达到退休年龄的长期合同。

企业招用一年以内的临时工、季节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其办法另行规定。

二、企业招用农民轮换工时,除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外,还应与县或乡签订相应的合同。

三、合同制工人的劳动手册是他们享受退休养老保险待遇和其它有关待遇的法定凭证。由企业负责随时填写,经工人本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劳动部门公章。工人在企业工作时,劳动手册由企业管理;工人离开企业后,随着合同的解除或工作单位的变化,企业应将劳动手册连同工人档案一起办理转移手续。

四、合同制工人在合同制内,因生产、工作需要,在本市范围内,经双方单位和工人本人同意转移工作单位时,新单位可以不再办理招工手续;原单位与工人解除劳动合同;新单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如新单位同意,可以不再规定试用期;原单位和新单位都要将工作变更情况填写在劳动手册内。

五、企业招用原破产企业职工或濒临破产的企业精减的职工,其试用期一般可规定为三个月,招用其中技术、业务对口的职工,也可以不规定试用期。招用被辞退、除名、开除或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的待业人员,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其试用期可以适当延长,也可以不延长,延长的最多不超过一年。

六、《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性补贴,全市都按全部合同制工人标准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八提取。其使用办法如下:

一每个企业掌握使用相当本企业合同制工人标准工资总额百分之十的工资性补贴,全部用于补贴合同制工人,按月发放。具体使用办法由企业自行决定。

二用于每个合同制工人按月缴纳相当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三的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按月代为上缴,存入本市企业职工退休费统筹机构在银行开设的《退休养老基金专户。

三由市集中掌握全市合同制工人标准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劳动条件差、劳动强度大、工资收入低的企业和工种。

工资性补贴全部列入成本。发给个人的工资性补贴,要和本人的劳动贡献大小挂钩,不要平均发放。

七、企业招用重新就业的合同制工人,其工资问题,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招用原来已经定级的合同制工人,改变工种的,试用期间的工资按照不低于本企业同工种固定工人定级时的一般定级水平支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定级,定级工资与试用期间工资的差额部分,从开始试用时起予以补发。

二招用原来尚未定级的合同制工人,工种对口的,其工资应当与本企业同工种、同岗位、同年限原固定工人中的学徒工人、熟练期未满的工人相同。改变工种的,分配到学徙工种岗位工作的,应当重新学徒,学徒期可以适当缩短,学徒期间生活补贴标准,可以按照本企业同工种、同年限的学徒生活补贴标准发给。

八、企业对招用重新就业的合同制工人的考核,除其他条件外,应当包括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三个方面的内容。

九、合同制工人在合同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给予三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医疗期,连续工龄在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可以适当延长,最多可以延长到二年。企业可以根据患病、负伤的情况和工人龄的长短,作出具体规定。合同制工人的家属不享受企业的医疗待遇。

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具体发放办法由企业自定。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工种工作的工人,可以酌情加发一定的医疗补助费。

十、合同制工人的连续工龄,按以下办法计算:

一符合《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各项规定,并按期缴纳退休养老金的合同制工人,在各个单位从事合同制工人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合同制工人在劳动合同期间,因生产、工作需要,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之间转移工作单位,其转移前后在各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破产企业的职工、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精减的职工和被企业辞退的固定工,重新就业后为合同制工人的,其过去的连续工龄应与重新就业后的连续工龄合并计算。

四凡在劳动合同期间被企业开除、除名或自动离职的合同制工人,其连续工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五合同制工人在劳动合同期间被劳动教养但仍保留公职的,其劳动教养期间不计算连续工龄,劳动教养前和劳动教养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结工龄;不保留公职的,劳动教养以前的工作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六合同制工人在劳动合同期间或在待业期间被判刑,其服刑期间和服刑以前的工作时间都不计算为连续工龄。

十一、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的来源,按本市国营企业退休费统筹办法与国营企业固定职工统一实行退休费统筹。按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由企业代缴的退休养老基金,用于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后的医药费、冬季宿舍取暖补贴、困难补助、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十二、合同制工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应当退休、退职,并享受有关待遇。

十三、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由本市退休基金统筹管理机构负责筹集和管理,由街道(镇)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发放。劳动服务公司应增设退休费管理、发放和退休工人管理的机构,增加相应的人员,办法另定。

十四、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在执行《暂行规定》中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无效时,由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任何一方对仲裁不服时,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区、县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有关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和调解、仲裁组织办法另行规定。

十五、各区、县、局(总公司)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招用工人时,应当比照《暂行规定》和本实施细则执行。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基金的来源,机关从行政费中列支,事业单位从事业费中列支。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问题,另行规定。

十六、《暂行规定》和本实施细则有关工龄、保险、福利待遇的规定不适用于从农村招用的户口、粮食关系不变的合同制工人,他们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本实施细则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十八、本实施细则自1986年10月1日起执行。

劳动合同制实行范围包括国营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的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国营企业招用在一年以内的临时工、季节工,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常年性岗位上招用的工人。

合同的订立

国营企业与被招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合同的内容

包括:①在生产上应当达到的数量和质量指标,或应当完成的任务;②试用期限、合同期限;③生产、工作条件;④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⑤劳动纪律;⑥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⑦双方认为应当规定的其他事项。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以续订合同。

第4篇:新劳动法实施细则范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贯彻<中共酒泉市委关于实施全民创业工程决定>的实施意见》,抓住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创业理念,掀起全民创业、共同致富的热潮,推进全镇经济快速发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一、创业指导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全民参与,多业并举,最广泛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政府创造环境、人民创造财富”为指导方针,以市场引导、政府调控、全民参与为基本原则,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放宽政策,改善环境,优化服务,激活民间资本,动员广大劳动者积极行动起来,创办实业,新上项目,投资经营,谋划发展,形成人人争先创业、企业竞相发展的局面;坚持“四创三化两提高”的基本思路,即:创新观念、创优环境、创办实业、创造财富,以项目为支撑、以改革为动力、以党建为保证,加快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市,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化进程;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全镇综合经济实力。二、创业任务目标1、完成创业任务要实施“83411”工程以项目为载体,投资劳动资源为支撑,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为纽带,实施全民创业。充分利用党城湾镇中心镇和水、电、路基础条件优势,整合全镇社会资源、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实施“83411”工程,使全民创业方案落到实处。其具体内容是:积极创办一批能够带动全镇经济发展的骨干项目,集中力量扶持8个产业项目:①完成300农户沼气池及配套设施建设;②建成东山村年处理2000吨洋芋淀粉厂;③建成年存栏1000头奶牛、乳牛饲养场;④建成青山道村“千头”养猪场;⑤建成年加工100吨鲜奶加工厂;⑥建成年产5000只獭兔养殖厂;⑦建成饲草料综合加工厂;⑧建成总面积达5000m2温棚种植项目;大力发展舍饲养殖业,三年内再扶持300户舍饲养殖户,并抓好质量,加快周转,以量促产,以产促销,真正让农民尝到“赶着牛羊奔小康”的甜头;抓好社区经济发展,努力推动第三产业全面发展,紫亭、巴音两个社区要发动城镇居民和县城周边流动人口住户以“一业为主,多业发展”的思路,启动家庭创业工程,采取能人带动,培育扶持的办法,引导城镇家庭依据市场需求,以家庭为单位发展投资额在5000—20000元规模的小修理、小加工、小制造、小经营、小作坊、小餐饮、小服务、小养殖、小牧场、小农场等“十小项目”,不图形式,不拘内容,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创建400个镇级创业示范户,以示范带动,实现全民创业富民战略。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和留职带薪的创业职工领办或带办,并发展11个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即养羊协会、养牛协会、养兔协会、养猪协会、洋芋协会、物流运输协会、劳务输转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农畜产品流通信息中心、牧农科技服务中心、家政服务中心,更好地服务全民创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经营、自负盈亏的“四自”运营机制,为全民创业提供周到服务,积极利用电视、新闻、网络、信息中心等现代传媒工具和社会关系资源,三年内向外输出1000名劳动力。要富裕农民必须减少农民,要减少农民必须抓好农民的职业培训和劳务输出。因此要坚持做到正确引导、政策鼓励、搞好服务方式。为此,首先要对五个农业村住户人口、土地、收入等家庭经济状况进行逐户登记、摸底调查、排队的基础上确定输出劳务人数、工种、类别,再拿出切实可行的劳务输出方案。其次要搞好劳务输出对象的培训工作。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切实抓好各类实用技术培训,以此推动全镇技能型劳动者的输转工作。第三,要把全镇的劳务输转的重点放在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转移。第四,要进一步加强与我县新办项目和单位的沟通联系,在协调配合实施重大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发挥党政组织领导和专业协会的职能作用,主动与用工单位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沟通联系,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务输出关系,以完成全镇劳务输转目标。2、通过实施83411工程,要达到的创业目标:经过三年的努力,到2007年,使全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8178万元,年均增长17.5%,其中农业总产值达到3634.4万元,年均增长6%,工业总产值达到4158.8万元,年均增长13%;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元,年;三年内培训各类输转劳务人员达1200人(次),输转劳务1000名;全镇城市化率达到80%;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为全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三、创业的主体对象及要求培育一大批有组织、有作为的创业主体,是实施全民创业的关键所在,因此我们要积极挖掘和整合现有人力资源、分层次培育好创业主体。已经上马和准备上马的(沼气池及配套设施建设、东山洋芋淀粉厂、500头奶牛饲养场、千头养猪场、獭兔养殖场、饲草料综合加工厂、温棚种植项目、鲜奶加工厂)等一批骨干产业项目业主;二是300户舍饲养殖户投资者;三是申请创建示范户投资者;四是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五是自主择业的退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六是领办、带办城乡非公企业和离职创实业的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七是成功招商引资、输转劳动力、开发新就业岗位者。对于上述七个方面的创业主体对象一律实行多层次、全方位的政策优惠和扶持政策。与此同时要面向五个方面,开展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面向全镇各部门、各单位,做好为全民创业创造空间和提供服务工作;二是面向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做好积极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大胆离岗经商办企业,带领广大群众共同创业工作;三是面向城镇居民和下岗职工,做好从事商业经营,发展第三产业工作;四是面向个体私营企业,做好二次创业,扩大经营和发展规模工作;五是面向广大农民群众,为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和培育、发展高效种植业大户、精品养殖大户、农产品加工户提供优质服务。四、创业扶持激励政策为了激发全社会投身创业热情,扶持地方经济发展壮大。(一)制定八个细则:⒈土地、草场流转实施细则;⒉户藉改革实施细则;⒊工商管理税收管理优惠实施细则;⒋小额贷款扶持实施细则;⒌劳动力输转培训实施细则;⒍全民创业奖励实施细则;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业管理实施细则;⒏全民创业工程产业引导实施细则。(二)实施十项措施:1、开放公共产品经营,促进创业。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形成各类创业主体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2、放宽创业条件,支持创业。凡新办中小企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先发展,后规范,先建设,后完善的,给予一定的发展宽限期,降低资金注册限额。3、搭建各类主体创业投资平台。各类创业主体投资地位平等,鼓励一切有投资能力的各类创业主体投资兴办实业,投资入股参与企业增量扩股、新建企业招股,获取股金收入。4、鼓励本镇各类人员学习企业管理和专业技术知识。本镇的学生报考大专院校地质、矿产、水电专业,凡被录取并立志于我县创业者,均给予奖励;鼓励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到大专院校学习地质、矿产、水电专业知识;鼓励引导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过个人申请或组织选调、选派到大型企业挂职锻炼,学习先进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5、鼓励创业发展二、三产业。牧农民到县城定居,从事二、三产业创业的享受城市居民待遇。外来投资者和外来务工人员到我镇落户,子女在上学、就业等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6、允许非领导职务人员兼职创业。党政机关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可,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以各类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兼职,获取相应报酬。允许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投资入股参与创业,获取相应报酬。7、支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领办、帮办企业。鼓励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帮办、领办企业并获取企业相应报酬。8、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职创办实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实行留级留职留薪,提前退休等激励政策,鼓励创办实业;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离职领办、帮办实业的,三年内保留身份编制、级别和工资待遇,工资正常发放,工龄、职称评定、社会统筹和正常晋升工资不受影响,三年后愿意回单位的,重新安排工作岗位,愿意继续从事创业活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或提前退休手续;工作的年限满20年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创办实业,退休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鼓励离退休老干部发挥余热,招商引资,创办实业,帮办企业。鼓励企业退休人员利用一技之长创办实业。9、加大项目工作力度。允许招商引资包挂人员参与项目建设服务全过程,并获得相应报酬。10、提高创业成功者的社会地位。坚持党管人才的方针,积极创造条件,让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非公经济人士通过法定程序在镇政府担任相应领导职务。五、创业保证措施全民创业是一项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工作任务重的综合性工作,其关键在于政府主导下的保障措施到位,实施措施到位,这包括宣传发动,政策搞活,创业环境开放,创业开发,项目触资,市场开拓,市场管理等措施,都要到位。在这里重点提出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1、思想解放,更新观念。需用全新思维推动创业之门,号召全民创业是推动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全镇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我们应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和加快全镇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全民创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大开发、大发展的思路,推动全镇经济向前发展。2、科学规划,突出特色,大胆创新。全民创业要在进一步调查、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突出特色,全面开发,加快发展”的思路进行,并纳入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计划中,加以落实。3、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多渠道推动全民创业工程。镇政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搞好基础服务工作,不断优化全民创业的软、硬环境,全面落实全民创业的各项激励措施,进一步创新运作机制,按照市场运作、社会化发展的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全民创业工程的顺利实施。4、强化组织领导,保证全民创业工作健康进行。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社区、村委书记、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民创业工程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全民创业具体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落实和督查考核,受理各类创业主体的投诉,及时查处解决影响创业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同时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把全民创业工程实施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形成组织有方、工作得力、运转协调、务实高效的工作体系,推动全民创业工程顺利实施。

第5篇:新劳动法实施细则范文

人社部:尹部长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进入细则阶段

面对如何落实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工资收入倍增计划的问题,尹蔚民部长向中国之声表示,目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正在推进,已由“原则”进行到“细则”阶段;国务院已经批转了我们部三个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作出了一些原则性规定和要求。我们有关部门按照这些要求正在细化方案。凡是《意见》里涉及到的,我们都会去推行、去实施。

 

收入分配提低方案待出 最低工资标准与CPI联动

据《经济观察报》3月9日报道,在2月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公布之后,人社部正在加快制定和完善促进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的相关文件,目前基本成型的就有工资支付条例、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劳务派遣规定等多项条例制度,预计从下半年开始,相关政策文件将陆续推出。

 

HR调查:“绩效管理”、“劳务派遣”、“特殊工时”成合规热门词

领先于全球市场,着力为专业人士提供信息服务的威科集团(Wolters Kluwer)中国区总部正式《2013年HR最关注的十大劳动法合规话题》报告。此次调查中,排在第一至第十位的合规关注话题依次是:绩效管理、劳务派遣、劳动争议发生后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责、特殊工时制度、招聘风险管理、经济浪潮下的裁员、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对及处理、异地职工管理、“三期”女职工管理以及企业如何履行民主程序。

 

上海:增加就业人数四年来首现负增长 将试行失业预警体系

据《劳动报》3月1日报道,申城实际增加就业人数四年来首次出现月度负增长。上海市政府召开的201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指出,上海今年将试运行失业预警体系,并适时启动援企稳岗储备政策。另外,上海市将研究制定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并积极探索参保人员住院优先保障的管理机制。

 

内蒙古:7月1日起将严格规范劳务派遣

据新华社2月22日报道,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内蒙古将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并对现有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其派遣使用劳动者的情况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取缔不具备法定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依法整顿用人单位自行设立劳务派遣机构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行为。

 

北京:德尔福罢工工人复工,公司同意每月加薪500元

2月7日消息,北京德尔福万源发动机管理系统有限公司工人罢工已进入第四天,工人们维权终有结果。罢工的工人已于12月7号上午10:45左右复工。公司同意给每位工人每月加薪500元,同时,对于工龄3年以上的工人,年后可转正,与公司签正式劳动合同。

 

江苏: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并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结合江苏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在调整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四川:开展专项行动 查处不规范劳务派遣

据《成都日报》3月10日报道,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用4~5个月时间,开展劳务派遣专项规范行动,查处不规范的劳务派遣行为,同时对全省的劳动派遣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据四川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从7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将正式实施,届时,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在正常的工商登记前,还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安徽合肥:八成非公企业今年建工会

据《合肥日报》3月7日报道,今年工会组织计划向全市非公企业延伸,80%的非公企业都将组建工会,职工入会率可达85%以上。合肥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全国总工会非公企业法人数据库统计数据,到今年年底,我们要实现数据库中经营正常的企业组建工会率达到80%,职工入会率达85%以上。”今年,工会组织主要向非公企业延伸,实现工会组建全覆盖,“我们还要抓好劳务派遣工、农民工入会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6篇:新劳动法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 新《劳动法》 失业困境 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劳动法》)于2007年6月29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对比1995颁布实施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们普遍认为新《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然而,自2007年9月底开始,从华为的“辞退门”事件到发生在沃尔玛、奥林巴斯等企业的裁员风波在中国掀起了很大波折。与此同时,全国各地也相继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事件和工厂企业倒闭事件,在外工作的农民工出现了系列返乡潮。作为保护劳动者利益的新《劳动法》却造成了劳动者的失业,与它设立的初衷大相径庭,新《劳动法》被异化了。

一、失业困境的产生

1.“一刀切”的后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是以廉价劳动力和原材料、燃料等资源的高投入为代价的。廉价劳动力是吸引企业的重要因素。当国家以法律形式把劳动者作为保护对象的时候,企业的人力成本增加了,大中型企业选择了裁员的方式来降低开支,而一些中小企业被迫宣告破产。而目前,中小企业吸纳了我国城镇就业人口的75%、农业转移劳动力的80%,从而出现了大量的失业人员。此外,我国面临着企业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城市企业与农村企业,东部企业与西部企业,各大产业的企业之间,各行业企业之间等各方面均存在着差异。如果我们在贯彻新《劳动法》时不考虑这些实际情况而搞“一刀切”――即无差别执行新《劳动法》――很可能造成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村地区、弱小产业和行业的企业压力倍增,甚至倒闭,从而造成大量失业。

2.“永久员工”制度等规定吓跑企业。新《劳动法》中的相关具体规定对失业有重要的影响。比如劳动者在“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院长张五常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结果是维护懒人”,“如果严厉执行新劳动法失业率逾8%恐怕是起码的了”。在笔者看来,新《劳动法》设立“无固定劳动合同”条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持就业稳定。然而在实践中,这样的条款将会造成企业不能根据发展需要及时的进行人员调整,甚至出现老员工不思进取、吃大锅饭现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增加了企业的用工风险和劳动成本,给企业主造成较大心理压力。在这种形势下,企业采用了裁员或工龄清零再返聘等方式来降低自己承担的风险。

3.劳资博弈的结果。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最新的《当代中国青年人口发展状况研究报告》显示,2005年,我国16岁~29岁、16岁~35岁青年中因“正在找工作”而未就业的人比例分别为3.62%、3.20%,从绝对数量上看,分别有886万和1216万人。从劳动力供给上看,我国是处在供过于求的位置。同时,中国劳动者素质参差不齐,整体素质不高。在劳资博弈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占有很大的优势,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强势地位而损害劳动者权益。而面对国家出台的新《劳动法》,中高素质的劳动者可以以新《劳动法》为自己实现更多的权利诉求。但是广大的低素质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就没有那么幸运了,他们在新《劳动法》为其争取权利之前就被工作单位扫地出门。新《劳动法》没有保护到他们的利益,反而成了由新《劳动法》引发的企业裁员行动的受害者。

二、走出困境的措施

1.制定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处理相关问题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笔者认为由于企业在规模、城乡、地区、产业、行业等方面的差异,为了能更好的执行新《劳动法》和对其灵活性地把握,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新《劳动法》实施细则,保护弱小企业的利益,坚决不搞“一刀切”。

2.加大对劳动力市场的培育。新《劳动法》重要功能之一就是维持就业市场的稳定,避免出现大面积和大范围的就业波动。然而在企业方看来,那些对自己不利的规定增加了经营风险和用工成本。在笔者看来,要解决这个矛盾的关键在于政府应当加大培育劳动力市场,扩大就业信息的流通与共享。通过这些方式来抵充就业不稳定所带来的风险。

3.提高劳动者素质。在劳资博弈过程中,劳动者由于素质不高,而经常处在不利的地位。因而,笔者认为,政府应当主要注重对劳动者素质的培养。建立各种渠道和机制尽可能的提高劳动者素质,让其在劳资博弈中处于公平的地位,让他们可以根据新《劳动法》争取和实现自己的权利,真正成为新《劳动法》的受益者。

三、结语

新《劳动法》实施已近一年,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到它对中国就业市场的影响。由于企业差异性的存在、在企业看来对自己不利条款的存在以及劳动者素质低下等因素使我国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了失业困境。为了走出这种失业困境我们必须要采取相关措施,通过新《劳动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对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劳动者素质的提高等方面的努力,我们相信一定能战胜失业危险,走出失业困境。

参考文献:

[1]王一江:新劳动法不应“一刀切”[J].中国电子商务,2008,(Z1)

第7篇:新劳动法实施细则范文

《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提高。

(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向长期化方向发展。

《劳动合同法》强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是从法律层面促使用人单位改变用工短期行为,考虑用工长期化。《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区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之前的一年期限为主转变为三至五年期限为主,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均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促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更为稳固。

(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行为的不断规范。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要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劳动合同制度化、法律化,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促使用人单位规范内部管理行为和外部经营行为,从而有利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我区各类企业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及时进行了清理修改,使日常管理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劳动用工主要方面得到了较好的遵守执行。企业用工逐步规范,劳动关系日渐稳定。

(四)《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认识存在片面性。

目前还存在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部分劳动密集小型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持观望态度,维持原有的用工方式,还未完全根据新法进行调整。还有部分规模较小、用工环境差,管理较差的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持消极态度,不遵守法律规定,严重违规用工。对于一些季节性增加用工和临时性用工,企业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也认为没有必要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依然存在。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据我区企业反映,企业要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部分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这部分员工有的是因为误解签订劳动合同后限制其自由流动;有的是因为不愿缴交社会保险费;有的是误以为不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后一年内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在劳动密集型尤其是加工企业这个问题更为突出,有些企业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比例甚至达到50%以上。

3、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意愿不强。

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愿参加社会保险,主要原因有:一是个别私营企业误导劳动者,使劳动者误认为参加社保会减少收入,造成劳动者参保意愿不强;二是当前社会保险制度还不够完善,未能在全国范围内甚至全省范围内自由转移和接续,一些企业外

来务工人员对社会保险认识不足,认为不能在当地连续参保至享受养老待遇的最低15年参保年限,回原籍后社保关系又不能顺利转移,不愿参保;三是一些外来务工人员现实中离职后选择退保,觉得退保手续麻烦,而单位缴交的社保统筹金不能退还也不能迁走,主观上排斥参保。

4、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个别条款的理解有异。

我区不少企业反映《劳动合同法》有些条款不容易理解,操作性不强。主要包括计件工人、季节性用工加班工资的计算和计发加班工资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范本条款过细不利于用人单位实际生产操作及管理、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界定、流动性较大的员工重返用人单位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不当可能导致企业用工僵化以及劳务派遣适用的岗位和具体操作程序等问题。

(五)完善《劳动合同法》配套法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执法部门难以操作、用人单位难以理解掌握的问题,因此急需出台实施细则和办法,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及时完善配套法规政策,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逐步解决社保转移接续问题。必须尽快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建议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问题。

2、明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操作办法。主要是细化条例,明确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未签订,经济补偿应如何计算;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辞而别的,应赋予用人单位一定的用工约束权等。

3、进一步明确年休假、加班工资待遇。年休假计算是否按员工的累计工龄,或是在现企业的工作时间;对于主动要求加班的,是否允许,应如何计算加班工资等。

4、对于特殊性行业、季节性行业的用工进一步明确。对特殊行业,如建筑业、餐饮业、服务业等,研究制定有别于生产性行业,适应自身行业特点的规定;对于淡旺季周期生产、临时性增加用工情况,也制定适用的法律实施细则。

第8篇:新劳动法实施细则范文

希望与失望

来自湖南的陈菊香2009年2月开始在广东佛山一家装饰工艺厂工作,用香蕉水擦洗仿古砖。几个月后,陈菊香感到身体不适,随后被广东省职业病防治医院诊断为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经佛山市禅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陈菊香为工伤。

2009年11月,陈菊香前往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每天需用药物控制病情,身边还需要医护人员照顾,医疗负担很重。而她所在的工作单位既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又拒绝支付大额的医疗费用,陈菊香一家陷入困境。

就在陈菊香艰难度日的时候,工伤先行支付制度的实行让她看到了希望。2011年8月,陈菊香的家属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请求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先行垫付工伤医疗费。得到的答复却是:“广东省还没有针对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制定实施细则,所以不能操作……”

反复争取仍然没有下文,陈菊香满腔的希望化作失望。据记者了解,类似的案例自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不是少数,相关部门用以搪塞的借口一般有这么几个:“没有实施细则”“没有先例”“没有接到上级通知”等。

其实在社会保险法实施的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颁布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为先行支付的具体实践提供了初步的操作指引;2012年又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进一步为先行支付经办流程提供了参考。不过在地方,对这一制度的执行普遍缺乏积极性。

顾虑重重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义联)长期致力于工伤维权,并对工伤先行支付制度进行了跟踪研究。负责这一研究的叶明欣告诉记者,目前在省一级基本还没有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这为一些地方的推诿提供了借口。而在推诿的背后,是相关部门对这一政策更深层次的顾虑。

一是担心给工伤保险基金带来风险和压力。虽然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但未参保的企业往往不规范,没有足够的财产,追缴回的可能性不大。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区认为先行支付可能会影响到对已参保职工的待遇支付。

二是担心增加工作负担。过去,社保经办机构主要是执行待遇发放的职能,但如实行先行支付制度,则相关单位还要承担调查、决策、追缴等新职能,原有的人力、物力和知识水平将无法适应。同时按照相关法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没有被赋予追偿的职能与权力。

此外,财务、审计上配套措施的缺位,也让相关工作人员对具体情况无法操作。

例如,“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究竟应该以何种形式来证明?制度生效前发生工伤的是否适用先行支付制度?追偿失败在财务上如何核销,从而通过审计?如果工作人员按照自己的理解行事,发生了问题,如何承担责任?这些具体的顾虑,也让先行支付制度遭遇落实难。

权益的大门还要自己去撞开

先行支付制度是工伤劳动者保护史上的重要里程碑。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在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后,又往往拒绝进行医疗救治和支付其他工伤保险待遇,使工伤劳动者陷入极大的生存困境。

义联主任黄乐平说,工伤劳动者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而我国的工伤待遇索赔程序又十分复杂和烦琐,要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甚至强制执行程序,可长达数年,令许多人望而生畏。

“正因为如此,先行支付制度赋予工伤劳动者法定权利,工伤保险基金有义务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情况下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黄乐平说,这种人性化的制度设计,是对工伤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尽管面临种种困难,但不应该长期得不到好的执行。

第9篇:新劳动法实施细则范文

20XX年,在公司的中层干部的调整中,我调至人力资源室,担任人力资源主任职务,对我来讲,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是一个新的课题,也是一个新的挑战,一年来,在新的工作环境中,我全身心的投入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和KPI效绩指标,下面我分四个方面来向大家汇报,请评议。

一、思想、学习方面的情况: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履行人事管理职能的关键部门,我深感责任重大,我始终抱着认真踏实的工作态度,工作上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处处以大局为重,工作能吃苦耐劳,经常加班加点,从不计较个人的得失。处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能关心同事,处处以身作则,部门全体人员团结一致,保持了良好的工作风貌。 人力资源工作的政策性、原则性强,一年来,我一直坚持边工作,边学习,学习了人力资源管理的知识,学习了有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五项机制创新等方面的文件精神,学习了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通过学习和工作的实践,一年时间人力资源的工作,我感觉到收获很大,自己得到了锻炼,业务能力和执行政策的水平也有了提高。

二、XX年完成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积极推进绩效管理工作: 绩效管理对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起到导向的作用,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和公司目标任务的完成,我深感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推进绩效管理过程工作中,倾注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绩效数据反复测算分析和研究讨论,完成了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在绩效基数核定和考核方法等方面,打破了以往一些传统做法。 按照考核程序,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每月组织对公司各部门绩效的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根据考核结果核发绩效工资;组织开展了公司员工的年度考核和结果评定工作,依据员工年度考评结果,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员工晋升岗位工资。

(二)、整合员工队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方面: 根据业务发展、营销渠道建设、市场竞争的等需要,不断整合和调整员工岗位,全年共对185名员工进行了岗位调整,选拔7名员工任恢复支局的支局长。 在实业划归主业的改革中,认真细致地做好划归人员的岗位设置工作,组织进行竞争上岗、考核上岗工作,对73个划归人员进行了岗位调整,保证了改革中员工队伍的稳定。

(三)、规范劳动用工方面: 认真开展劳务用工的清理工作: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劳务用工情况比较复杂,劳务工的清理,关系到劳务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员工队伍的稳定,在实施劳务工的清理中,做了大量的细致的具体工作,妥善解决了清理规范劳动用工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了工作的平稳和衔接,XX年已共计清退劳动用工127人,对现有使用的劳务工,也还将进一步的清理规范,后勤工作将实行社会化管理。 做好多经员工的劳动关系规范的工作,制定了的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宣传上级公司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慎重地处理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情。 严肃工作纪律和各项规定,对问题突出的员工,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严格考核。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定员编制工作,组织做好了国有员工劳动合同的重新签定工作,按照省公司定员编制指导标准,进行了大量的定员编制测算工作。

(四)、开展教育培训方面: 组织开展第三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岗位技能认证工作,全年组织完成了八个专业的技能鉴定培训和鉴定考试工作,生产岗位持证上岗率达到74%,超过了上级公司70%的指标要求。组织开展了大客户经理、社区经理、综合维护的岗位的技能认证工作;抓好员工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全年组织开展各类培训58期,全员培训率达到89%。 注重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挑选了一批技术业务过硬、思想素质高、热心教育培训工作的骨干员工组成公司兼职教师队伍。

(五)、离退休管理方面: 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退休人员片组长座谈会,通报公司的发展情况,宣传有关离退休人员的政策,了解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及思想情况,解答退休人员提出的实际问题,维护退休人员队伍的稳定。 坚持为离退休员工做好服务工作,关心离退休员工的生活,在春节、中秋等节日,组织开展对离退休员工的节日慰问工作;对重病、住院离退休员工,及时进行探望。 另外,还做好了退休人员的手续办理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工作的方式、方法还有待在工作中摸索和改进,人力资源管理的知识掌握的还不够,还需在今后加强学习,不断提高。

四、XX年工作思路: 新的一年,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工作的要求会更高,我会加倍地努力工作,我有信心,把人力资源工作做得更好,以下是我XX年的工作思路:

·如何写述职报告 ·个人述职报告范文 ·新员工述职报告 ·教务主任述职报告

·评职称述职报告 ·新教师述职报告范文 ·村干部述职报告 ·销售述职报告

·财务述职报告 ·教育局长述职报告 ·班主任述职报告 ·高级教师述职报告

(一)、加强人力资源自身的建设。

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工作上必须严谨细致,要经常深入到基层、班组,多了解、多、多沟通情况,要努力学习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强化一切为市场、为基层、为员工服务的理念。

(二)、要提高绩效管理的水平: 绩效管理工作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提高,XX年的绩效管理方面思路是:要加强绩效的全过程管理,要优化绩效管理的程序,充分利用绩效管理的IT应用平台,加强绩效的沟通与反馈。在制定XX年的绩效管理实施细则中,要突出业务收入、服务质量指标的考核,防止业务流失,提升电信服务满意度;绩效工资的分配要进一步体现向贡献大的岗位和技术业务骨干员工岗位倾斜。

(三)、要加强员工队伍建设 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核心员工队伍,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要加强岗位管理工作,继续贯彻竞争上岗的机制,合理地调整员工岗位,不断地优化调整人力资源配置。

(四)、要加强用工管理。

要制定合理的定员编制实施方案,为加强劳动用工提供依据。要加强劳务用工管理,严格按照规范使用劳务用工。要切实提高劳务用工的质量,通过加强培训和考核,提高劳务工的技能水平。要重新制定劳务工管理办法,规范劳务工的管理。

(五)、要强化员工培训工作。

要通过培训需求的调研,有针对性的制订培训计划和实施培训。进一步改进培训方式、方法,要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培训方式。要加强培训效果的评估,努力提高培训的效果。 要继续抓好员工的岗位技能认证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员工的职业化水平。

(六)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要通过组织座谈、研讨、培训、观摩等多种方式,积极宣贯中国电信企业文化;要加强员工学习中国电信企业文化体系的督促和引导,营造学习的良好氛围。